承認錯誤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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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錯誤范文1

操作風格 順勢而為。大道至簡,錯了就承認錯誤

投資觀點 短線掙不到錢,還是要做中長線。

投資經驗 2009年7月涉足股市,2010年4月份

全職從事商品期貨投資,5月份投資股指期貨。

股指期貨200天,喜歡順勢交易的老管,在短線上半場持續做空,下半場做多,踩準了節奏。然而,折戟沉沙“6.29”大跌行情,提前潛伏國慶節后的暴漲行情,大賠大賺中,令他飽嘗了“過山車”的滋味。

全身心投入期貨才半年多

老管今年40歲左右,外表樸實、平易近人,身邊的人說他是高手,大家也喜歡和他交流心得。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他曾經在山西做鐵礦石生意,今年4月份才全職做期貨投資。他說,去年大盤3000點的時候,他開始進場炒股票,投入了100多萬元,結果可想而知。不過,他之后在合適時間加倉到200萬元,目前已經盈利不少。

今年初,老管做了一個重要決定,全職做期貨投資。4月份他參加了某大學的期貨培訓班,在多年工作經驗基礎上,深入研究,并加強技術訓練?!伴_始主要做糧油品種,相對好把握?!崩瞎苷f,“大約5月份開始做股指期貨,順勢而為,持續做空?!?/p>

方向正確,心態平穩,再加上對行業的深刻理解,老管一開始的路是順利的。在股指期貨上,他操作非常輕松,幾乎每天都有一些盈利。

折戟“6.29”行情

投資不會一路坦途,老管迎來了刻骨銘心的慘敗?!?.29”行情一天做錯,令他虧損28萬元,一個多月的辛苦盈利全部回吐。

“6月底的時候,總感覺空頭市場到頭了,準備轉手做多。”老管回想當時他對市場的理解,“滬深300指數中多是金融地產等藍籌股,但股價極低,就像大白菜價。而且很多都是國有企業,明顯存在低估,社保基金、保險資金似乎也有買進跡象。”當時上證已到2500點,老管判斷已經是底部了,因此他反手做多,沒想到卻碰上了指數的最后一跳。

“6月29日,我買進8手股指,但市場暴跌,被套了110多點,而平時股指期貨有100點的波動就算是很大了。”老管說他當天一直在重復自己做多的理由和思路。看好中國經濟發展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從各種社會現象和行業發展跡象看,難以發現更糟糕的跡象。

但到收盤時,市場沒有一點點的反彈跡象,收盤的最后幾分鐘,老管止損平倉了,虧損28萬多。對老管來說,這樣的虧損完全可以承受,8手股指相對他的倉位來講也比較輕,但前期每天辛苦盯盤的盈利一下子全部回吐了。

“大道至簡,投資也不要搞得那么復雜,錯了就認錯吧?!崩瞎苓@樣總結這次教訓。

中秋節前潛伏大賺400點

“順勢交易是原則,可是當時我是逆勢操作,犯了錯誤?!崩瞎苷J為自己的方向沒有看錯,只是進場過早了,他仍然堅持看多市場。從實際情況看,他當時的觀點是正確的。

7月19日下午,他再次開始進場,操作也以做多為主,但基本都是日內交易,最多持倉兩三天。用老管的話說就是,還沒有看出市場會有大趨勢轉變,短線是“為了保持感覺”。

進入9月下旬,也是在農歷八月十五之前,市場第五次沖擊上證2700點失敗,出現一波較大的下跌。老管再次殺進市場,買進的1010主力合約,計劃中長期持有?!拔矣浀煤芮宄?是2887點進入,一直持有到合約到期日,10月15日全部平倉,盈利大約有400點?!边@次也讓老管“刻骨銘心”。

逆市操作的慘敗,換來的是堅持正確觀點的大賺。下半年,老管2個月的短線操作,也讓他保持了很好的盤感。大行情來之前的準確“潛伏”,不僅讓他“雪恥”,還有一種成就感。老管常說的一句話是,“做期貨一定要與生活實際結合到一起”。比如,今年的春旱夏澇,最近的霜凍等自然災害,都預示了農產品的走勢。他認為,目前影響市場的核心是美國的貨幣政策,如果仍然實行量化寬松的政策,大開印鈔機,全球性通脹趨勢難以避免,各種資產價格依然會上漲,包括期貨、股市。

計劃長線持倉股指期貨5年

目前,老管在做一個股指期貨投資的長線計劃,時間為5年。

“還是中長線能掙大錢”,這是老管從自身操盤對比,以及從身邊多個操盤高手那里調查得出的結論。

老管的基本思路是這樣的:1手股指期貨大約18萬元,按20萬元計算的話,買5手的初始投資是100萬元。5年的時間看多滬深300股指期貨到10000點,比現在升值2倍,1手的盈利是200萬元,5手盈利在1000萬元,收益率將達到10倍。

承認錯誤范文2

與往常一樣,飯后坐在客廳聽著音樂休息。爸爸從張家界回來了,雖嘴上不直接說明是因為想我才回來的,但我卻感受的到那沒說出口的愛。心中有種想惡作劇的想法油然而生。

悄悄地向那個熟悉的背影走近。爸爸正在看小說,我從他身后跳到他面前,順帶打了一下他的手臂。誰知悲劇就這樣發生了:爸爸的手一滑(可憐了那個無辜的手機),手機掉到地上,屏幕就碎了。

事發后,我卻還是不到黃河心不死。逞強的說,屏幕壞了,又不代表手機不能用了。爸爸生氣,對我說,那你把它弄好了啊。我賭氣的接過了,卻沒修好。媽媽聞訊趕來,我向媽媽投去無助的目光。媽媽對我耳語,爸爸不是因為你把他的手機弄壞了而生氣,只是因為我不承認自己做錯了,讓我去對爸爸真心的說一聲對不起。我想了想,走過去對爸爸說,對不起,我知道我錯了。果真,爸爸沒有再生我的氣了,只是對我說以后一定要學會承認自己的錯誤,不能為自己的錯誤找借口。

這場鬧劇,在媽媽的勸說、和我真誠的道歉下結束了。雖然只有短短幾十分鐘的事,但讓我受益無窮。

承認錯誤范文3

最新研究發現,人生氣10分鐘耗費掉的精力不亞于參加一次3000米賽跑。科學家們曾做過這樣的實驗,把一支支玻璃管插在正好是零攝氏度的冰水混合容器里,然后收集人們在不同情緒狀態下的“氣水”。實驗發現,當人們心平氣和時,呼出的冷凝氣水澄清無色不含雜質;生氣時有紫色沉淀。愛爾馬把在生氣時候呼出的“生氣水”注射到大白鼠身上,幾分鐘后大白鼠就死了。由此分析,人生氣時的生理反應十分強烈,分泌物比任何時候都復雜,且更具毒性。因此愛生氣的人很難健康,更難長壽。

·生氣損傷器官

唐代醫神孫思邈在《養生銘》中提到,“再三防夜醉,第一戒晨嗔。”其意思是,晚上不能醉酒,早上不要生氣,這才是養生要訣。生氣對身體的負面影響是非常顯而易見的,甚至可被稱得上是百病之源,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它會導致器官因此受損。

1.皮膚:生氣時,血液中含氧量減少,大量“毒素”會刺激皮膚和毛囊,引起毛囊周圍程度不等的炎癥,由于炎癥的反復發作而使皮膚出現色斑等面部皮膚病。

2.子宮、乳腺:男人生氣傷肝,女人生氣傷乳腺和子宮。

3.甲狀腺:生悶氣可致甲狀腺功能亢進,從而使甲狀腺功能失調。

4.大腦:人在生氣的狀態時,大量血液會涌向大腦,使腦血管的壓力增加,這時血液中的含氧量較少,含有的“毒素”最多,對腦細胞的損害最大。

5.肺:當人生氣時,呼吸就會急促,甚至會出現過度“換氣”或喘不過氣來的現象。肺泡不停擴張,沒時間收縮,不能得到應有的時間放松和休息,從而危害肺的健康。

6.胃:氣懣之時,不思飲食,久之必致胃腸消化功能紊亂。

7.心臟:人生氣時大量的血液流向大腦和面部,會使心臟供血量減少而造成心肌缺氧。

8.肝:生氣時,人體會分泌一種叫“兒茶酚胺”的物質,作用于人體中樞神經系統,使血糖升高,脂肪酸分解加強,血液和肝細胞內的“毒素”會相應增加而損傷肝臟。

·精神消氣法

有句行話說得好:生氣是一種選擇,全在乎你愿不愿意,不關別人的事。千萬別說是誰惹了你,生氣完全是你自己選的。所以如果要生氣,也請選擇一個健康的方式。

1.一分鐘法則:每次生氣,都將時間限定在一分鐘之內。隨后立即離開生氣現場和讓你生氣的那個人,找個清靜的地方去做點別的事情。

2.出氣娃娃:為自己準備一個發泄怒火的工具,例如對著不倒翁撒氣,或者把球看作是令你生氣的事物使勁擊打。

3.傾訴或痛哭:對著自己的好朋友訴說內心的苦惱,即使流淚也沒什么可丟人的。

4.呼吸法放松:做十分鐘深呼吸,把手放在腹部,慢慢吸氣,慢慢呼氣,感受腹部有收放。然后,做行進式肌肉放松運動,從前額開始向腳趾行進,使身體每一部位的肌肉組織先收緊后放松。

·食物消氣法

1.白蘿卜:生吃或煮水喝都有不錯的效果,也可用白蘿卜籽煎水服,對氣郁上火有較好療效。

2.橘皮:泡水當茶飲用,可有消氣順氣之效。

3.金橘:連皮吃下。金橘有理氣、解郁之功效,可治胸悶郁結。

承認錯誤范文4

因承運人拒絕運輸涉案貨物,導致貨物未能出運,造成托運人的利潤、退稅等損失,貨運人應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以情勢變更為由要求免責。

[案情]

原告:杭州維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新發展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9日,原告與其客戶PUNJAB CHEMICALS &CROP PROTECTION LIMITED(以下簡稱“PUNJAB公司”)簽訂外銷合同,約定PUNJAB公司向原告買入13.6噸二甲基硫醚,金額為23 528美元(按2005年12月30日的匯率計算,折合人民幣189 400.40元),付款方式為信用證。同年8月29日,原告向案外人常州東業化學品有限公司購買13.6噸二甲基硫醚,總計人民幣133 280元。9月21日,原告為履行外銷合同與被告簽訂了貨運合同,約定由原告向被告支付所有費用為人民幣2 610元。被告為原告出口的13.6噸二甲基硫醚辦理報關與訂艙手續,從中國上海到印度孟買,承運人為馬士基公司,如未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最晚出運日期為2005年9月30日,且提單上的裝運日期不得晚于2005年9月30日。否則,被告應承擔責任和由此造成的損失。9月26日,原告將貨物運到陳巷倉儲站,并向上海海事局申辦了危險貨物出境托運手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提單確認通知書。后由于馬士基公司拒絕運輸涉案貨物,貨物未能出運,貨物一直存放于寶山區吳淞聯營倉庫(以下簡稱“吳淞倉庫”)處。2006年1月19日,原告與案外人常州高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凱公司”)簽訂購銷合同,高凱公司以人民幣 81 600元買入了涉案所有貨物。同日,原告與上海千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通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約定千通公司將貨物運至常州市東門常戚路徐窯化輕總公司301倉庫,運費為人民幣2 000元。原告于同年1月20日,向千通公司支付了運費人民幣2 000元及代墊的倉儲費人民幣2 500元。

庭審中。原告確認外貿合同中的成交價包括海運費4 000美元,內托費人民幣2 610元及保險費人民幣20 837元。

另查明,就涉案貨物未能出口結匯,產生退稅損失人民幣14 808.89元,稅率為13%,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海上貨運合同糾紛。依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可在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及公序良俗的情況下自主自愿約定合同內容,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被告在合同中約定了被告應為原告辦理出口貨物的報關與訂艙手續,最晚出運日期為2005年9月30日等。但被告違反約定,未能將貨物按期出運,顯然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作為專業的物流公司,在未了解馬士基公司能否運輸二甲基硫醚之前,貿然與原告簽訂了貨運合同,在貨物未能按期出運時,亦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以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故由此產生的相應損失,屬于被告應承擔的商業風險。被告稱馬士基公司的拒載行為為不可抗拒的因素,其未履約屬于情勢變更的抗辯,于法無據,法院不予采信。由于貨物未能按期出運,導致外貿合同未能履行,造成原告利潤損失人民幣 21 102.03元和退稅損失人民幣14 808.89元。雖被告未將退稅率依據作為證據提交,但以13%退稅率計,退稅損失人民幣14 808.89元,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上述兩項損失屬于原告可以獲得的利益,亦屬于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應當預見到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應予以支持。

涉案貨物雖屬于危險品,但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該貨物具有易揮發、易變質或不宜保存的特性,也沒有證據證明因被告的原因造成貨物有所損耗或質量、等級下降而造成的損失,原告擅自將貨物以人民幣81 600元低價轉賣,并由此產生了運輸費人民幣2 000元,均不具有合理性,亦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對此,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在外貿合同未能履行后,未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長期將貨物存放于吳淞倉庫內,產生倉儲費人民幣2 500元,該損失屬于原告自行擴大損失,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四百零一條的規定,上海海事法院判決:一、被告上海新發展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杭州維康科技有限公司賠償違約損失人民幣35 910.92元;二、對原告杭州維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評析]

一、貨運人是否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在貨運合同糾紛中,根據《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其明確規定在貨運合同中,貨運人承擔的是過錯責任。一般認為,貨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在處理委托事務中,如無過錯卻未完成委托事項的,可以不承擔責任。本案中,貨物未能出運是由于承運人拒載,一般情況下,承運人在同意訂艙的情況下,又拒載,貨運人可以不承擔責任。但原、被告之間簽訂的“貨運合同”約定,如未遇到不可抗拒因素,被告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安排貨物出運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第四、第七、第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法自愿享有訂立合同的權利,即包括是否簽訂合同,簽訂何種合同,合同的內容如何約定等等,但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梢姳景浮柏涍\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并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該約定雖加重了受托人的義務,但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也沒有損害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故原、被告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被告不能證明發生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又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關于“情勢變更”是否成立

在本案中,被告提出關于“情勢變更”的抗辯,就我國現行法律而言,沒有關于“情勢變更”的具體規定,一般認為,不可抗力亦屬于“情勢變更”的一種情況。學理上認為,“情勢變更”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情勢變更”是否屬于不可預見,應根據當時的客觀實際情況及商業習慣等作判斷標準。當事人事實上雖然沒有預見,但法律規定應當預見或者客觀上應當預見,則不能適用“情勢變更”。二、有“情勢變更”的事實發生,且該事實已造成合同實際不可能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將造成重大不公平。三、“情勢變更”事實不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在海運實務中,承運人在貨物溢艙后,拋貨或拒載屬于司空見慣的情形,被告作為一家專業的貨運公司應當有所預見。且被告在未了解承運人能否運輸涉案貨物,就貿然與原告簽訂“貨運合同”,最終造成違約,應屬于被告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

承認錯誤范文5

關鍵詞: 烹飪過程 食物營養成分 保護措施

0 引言

一般來說,食物中營養是被食物的組織所包含。通過烹調,食物中部分營養素會發生不同程度的水解,如淀粉加熱后變化為糊精,部分淀粉分解成雙糖。又如蛋白質受熱會凝固變性,其中一部分蛋白質會分解成肽和各種氨基酸,若溶解于湯中,便形成膠蛋白,更利于消化吸收。加熱也可使植物性細胞壁破壞,水溶性物質浸出,使其所含的烴、醇、酯等有機物氣化,芳香物質揮發,有機物形成。食物原料在加熱過程中,在調味品的配合下,可除去腥膻異味,增加鮮香美味。同時,加熱還可將食物中的有害微生物、寄生蟲殺滅,起到消毒殺菌的作用,使食品元素無害,保證食品的營養與衛生安全。但是,食物在烹飪加工過程中,會發生一系列物理和化學變化,使一些營養素受到破壞,所以食物真正的營養價值既取決于食物原料本身的營養成分,還取決于加工過程中營養成分的變化和被人們吸收利用的情況。因此,烹調加工方法是否合理,將直接影響營養質量。

1 烹飪過程中食物營養成分的保護

1.1初加工要合理

烹調的初加工主要包括宰殺、摘剔、洗滌、剖剝 等。在初步加工時要盡可能保存原料的營養成分,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如一般 的魚初加工時須刮凈魚鱗,但新鮮的鰣 魚和白鱗魚則不可刮去魚鱗,因為,它們的鱗片中含有一定量的脂肪,加熱后 熔化,可增加魚的鮮美滋味,鱗片柔軟且可食用。各種食品原料在烹飪前都要 洗滌,洗滌能減少微生物,除去寄生蟲 和泥沙雜物,但洗滌也要合理。如米的 淘洗次數不宜過多,不要用流水沖洗,不能用熱水淘洗,更不可用力搓洗。各種蔬菜應在改刀前清洗,這樣可減少無 機鹽和維生素的流失。

1.2 切配要科學

大部分的烹飪原料都必須改刀切配后方可烹調和食用。切配是否科學將直接影響原料的營養價值的得失,若將原料切得過碎,則原料中易氧化的維生素就損失得多些, 這是因為蔬菜切得碎,很多細胞膜被破壞,氧化酶與水和空氣的接觸面就增加,從而加速維生素的氧化。如小白菜,切段炒后維生素C的損失率為3l%,而切成絲炒后損失率為5l%。另外應 現切現烹,現做現吃,以保護維生素少受氧化而損失。對烹調原料 切配的數量要估計準確,若一次切配過多,不及時烹調或食用,則會使原料的維生素氧化,且放的時間越長,其損失就越大。因此要保存原料的營養素,必須講究科學地切配和切配后及時烹調,及時 食用。

1.3 焯水要適時

焯水可使蔬菜類色澤鮮艷,味美脆嫩;可使肉類 排出血污,除去異味;也可調整不同性質原料的 加熱時間,使其與正式烹調時成熟時間一致。但食物原料在焯水操作處理 時,一定要控制好時間, 掌握好成熟度,一般以火大水沸,加熱時間宜短,操作宜快,原料分次下鍋,沸進、沸出的方法。這樣不僅能減輕原料色澤的改變,同時可減少維生素的損失。如蔬菜原料含有某些氧化酶易使 維生素C氧化破壞,而氧化酶僅在5O℃- 60℃時活性 最強,溫度在8O℃以上時則活性減弱或被破壞。原料焯水后切勿擠去汁水,否則會使水溶性維生素大量流失。動物性原料也需用旺火沸水焯水法,因原科驟受高溫,會使蛋白質凝固,從而保護營養素不致外溢。

1.4 要以糊漿保護

烹飪原料經上漿掛糊,可使 其表面形成一層保護外殼。首先使原料中的水分和營 養素不致大量溢出;其次可避免營養素更多氧化;還有,原料受漿糊層的保護,因傳熱間接,不會因直接高溫而 使蛋白質變性過甚,又可使維生素少受高溫分解破壞。這樣烹制出來的菜肴不僅色澤好,味道鮮嫩,營養素保存得多,而且消化吸收率也高。

1.5 烹調法要得當

我國的烹調方法繁多,為使 原料中營養成分少受損失,盡量選用較科學的方法如 蒸、煮、熘、炒、爆等。因這些烹調方法加熱時間短,可使原料中營養素損失大大降低。如豬肉切成絲,旺火急炒,其維生素Bl的損失為l3%、維生素B 為2l%、維生素PP為45%;而切成塊用文火燉,則維生素B。損失率為65%、維生素為4l%、維生素PP為75%。特別是葉菜類蔬菜用旺火急炒的方法,可使維生素C的平均保存率為60%-70%;若用小火烹調,其營養素就會遭到氧化而大大流失。

1.6勾芡保護

勾芡是指菜肴接近成熟時,將調好的粉汁淋入鍋內使鹵汁稠濃,增加鹵汁對原料的附著力的一種方法。原料在加熱過程中,部分營養成分流失在湯汁中,勾芡可以使這些營養物質裹在原料上,達到充分利用營養素的目的。另外,維生素C在加熱過程中極易氧化,淀粉中含有豐富的多酚類物質,多酚類與原料中的金屬離子絡合,生成一種新的絡合物,這種物質 對維生素C的分解酶具有抑制作用。因此,勾芡不僅使湯汁濃稠,與菜肴融和,既味美可口又保護了營養素。

2 烹飪過程防止營養素丟失的實例

2.1做米飯

(1)淘米的次數不可太多,不可浸泡過久和用力揉搓。如用熱水淘米時,水的溫度不宜過高。淘米過程中會損失較多的營養物質,主要有蛋白質、脂肪、糖、無機鹽.維生素等。淘洗次數越多.揉搓勁越大,損失也就越大

(2)做米飯的方法很多,可用電飯煲,也可用高壓鍋。家里如有小孩的還可采用先加水把米煮得半熟,熱后把米撈出放在籠屜上蒸熟即成米飯。但這時要充分利用米湯,因為這種米湯中含有大量的維生素和無機鹽以及蛋白質、脂肪、糖,如給小孩飲用則很有營養價值。其次要注意,做米飯宜用熱水。

(3)煮稀飯時切記不要放堿。放堿后,雖米熟得快且稀飯又粘。但很多的營養成分會被破壞。

2.2 做面食

應盡量采用使維生素損失較小的方法可蒸饅頭、蒸窩窩頭、烙餅等。但做饅頭時堿不宜放得過重,因用堿過量會使維生素大量破壞。如用干酵母蒸饅頭就會避免這類問題的發生。

去煮面條、水餃的湯汁一定要充分利用并設法飲用,切不可隨意倒掉,因湯里含有許多營養物質

2.3做肉類食品

(1)最好采用急火快炒的方法,同時對某些菜肴掛糊上槳。烹調中掛糊上漿既能使菜肴鮮嫩可口,又有利干營養素的充分保護。

(2)大骨頭最好是拍碎點湯,并且稍微加些醋。烹調中適量加醋能使骨中的鈣更易于溶解,從而有利于人體對鈣質的充分吸收和利用。

2.4做蔬菜食品

(1)先洗后切,切好就炒,炒好成吃.盡量縮短放置時間。如果先切后洗,則會使蔬菜中維生素和無機鹽的丟失,如果放置時間長,則會使維生素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

(2)炒菜時油一定要熬透,并以大火急炒為最好。蒸和煮所破壞的維生素就較多。涼菜最好是隨拌隨吃,這樣既可以減少維生素的損失又可以使涼菜的味道鮮美。

(3)切不可擠出菜菜汁,因菜汁中含有豐富的維生素C和其它的水溶性維生素,同時還含有人體所必需的無機鹽。

3 結束語

總之,菜肴烹飪制作過程必須經選料一原料的初步加工一原料的切配一糊漿處理一原料熟處理一加熱調味一烹調成菜一出鍋裝盤。食物在烹飪加工的每一過程中,都會發生理化變化,使一些營養素受到損失。因此,要求烹飪工作者在食品烹制的全過程,既要認真選料,又要進行得當的初加工、合理地切配,并選用正確的熟處理方法,科學地烹調,將食物營養素的流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使食物發揮最大的營養效能,從而提高菜肴質量。

參考文獻

承認錯誤范文6

恢復性司法在滿足被害人需求的同時,充分考慮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境遇,它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著“恨其罪、愛其人”的思想,以向前看的態度對待未成年人過去的行為,用相對溫和的方式解決了犯罪產生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緩和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次融入社會生活的壓力,并在解決問題和恢復性方案的執行過程中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深刻的教育,為預防其再犯罪打下了堅實的基礎。[1]恢復性司法理念對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路。

二、“無逮捕必要”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適用――以鄭州市檢察機關偵監部門若干案例為例

偵查監督部門作為一般刑事案件進入檢察部門的第一個環節,其對刑事案件的把關和處理將直接影響下一步的和審判工作。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這一環節的消化吸收,可以起到很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為了消除犯罪誘因、潛在隱患和保護被害人、證人人身和財產安全,有目的地為被害人提供經濟補償并平復他們的心理創傷,同時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至于被貼上“罪犯”的標簽,能夠以自己的悔改態度和積極表現重返社會,恢復遭到破壞的社會關系。

2007年,在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會議上,鄭州市檢察院偵監處提出了《鄭州市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適用“無逮捕必要”若干意見》,對適用“無逮捕必要”措施的對象、條件、程序以及保障措施提出了系統的意見和建議,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辦案方式,建立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審查逮捕工作機制。

(一)適用條件和對象

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蛘咚谏鐓^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且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可以適用“無逮捕必要”措施。

但這并不是簡單意味著符合這些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統統不予批準逮捕,我們在探討研究的基礎上又提出一個“排除性”條款,即“累犯、一人犯數罪以及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犯罪嫌疑人,不適用‘無逮捕必要’。”

(二)適用程序

1.成立專門機構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點和案件特點,我們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組,指定辦案經驗豐富,又有教育子女經驗的女檢察官來專門辦理。在翟某涉嫌盜竊一案中,我們將案件交由未成年人辦案組進行審查。

2.對于一些輕微的刑事案件,我們依法快速辦理。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在三日內作出

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在五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重點審查其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審查其基本事實是否清楚,基本證據是否充分;審查其認罪態度、平時表現;在本轄區內有無固定住所,以及其他不宜適用“無逮捕必要”的情形。并且制作《快速移送審查建議書》,建議偵查機關及時移送審查。

3.我們實行刑事和解告知制度,對于有被害人的輕微刑事案件,鼓勵雙方當事人和解,并向雙方告知相關的權利和義務,講明法律政策,做好說服教育等息訴工作。在翟某涉嫌盜竊一案中,我們在提審嫌疑人時通知其監護人到場,并且征求被害人意見,促成雙方見面。

4.推行“三見面”制度。在審查逮捕過程中,一要堅持每案必提,重點考察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有無悔罪表現、是否愿意對被害人進行賠償等情節;二是要堅持與被害人見面,主要了解被害人對犯罪嫌疑人行為的態度和要求,以及是否愿意在條件許可下,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予以諒解;三是堅持不捕后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見面,注重矛盾當面化解。同時也要了解犯罪嫌疑人平時的表現。對擬“無逮捕必要”不捕案件的社會風險進行評估;通過考察犯罪嫌疑人品行、充分征詢被害人的意見、聽取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建議,確保案結事了,防止因處理不當出現逃跑、涉檢上訪等情況的發生,同時防止不捕權的濫用,防止出現打擊不力。在海某涉嫌搶劫案中,我們是在考慮到其具備有效監護條件,社會危害性較小的情況下,才作出不予批準逮捕決定的。

5.定期回訪制度。案件辦理完畢以后,我們并不是一走了之,扔下不管,在翟某涉嫌盜竊不予批準逮捕以后,我們對嫌疑人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幫教和針對性教育,并且向教育部門和文化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上述規定在實踐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們在辦理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中,一方面滿足被害人精神和物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通過幫助和教育工作使犯罪嫌疑人在之后的學習和生活中融入社會,融入一個良好的社會關系之中,重新作人,另一方面恢復遭到破壞的社會關系。給予各方當事人更多的關注和尊重,在解決問題的方式上強調對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害的補償和對人際關系的修復,注重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被害人和加害人權利的平衡,從根本上化解不穩定因素,消除雙方矛盾和積怨,為各方營造一個和諧的生活氛圍。

三、理論和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障礙以及建議

(一)怎樣保證雙方自愿選擇

很多論者都提出恢復性司法的適用前提之一就是被害人和嫌疑人雙方自愿選擇的結果,我們的《若干意見》也有鼓勵雙方當事人和解、征詢被害人意見、聽取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建議等規定,但這些是否就是完整意義上的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呢?在我國現行刑事司法程序中,一旦嫌疑人被羈押,被害人想和嫌疑人見面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在審查逮捕階段,犯罪嫌疑人大多已被刑拘或者采取其他強制措施,被害人或者其他人能不能順利見到犯罪嫌疑人在操作中是一個難題。

有學者參考英國恢復性司法程序中遇到的問題,從犯罪嫌疑人是“別無選擇地必須參加恢復性司法會議并達成協議”、被害人受“社會責任感驅使去幫助犯罪人和政府”、主持者又“往往竭力促成雙方的‘自愿’”,[2]從而認為恢復性司法程序啟動的前提“自愿”因素難以保障。這與我們在審查逮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有類似之處。

針對這個問題,筆者建議應由辦案干警出面接觸當事人雙方及其家屬,向其講解法律政策,盡量征求其意見,在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在啟動該程序。

(二)刑事和解制度中遇到的問題[3]

1.被害人漫天要價怎么辦

實踐中有的案件中被害人一方利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屬急于消除孩子身上的污點,不惜任何代價,而往往獅子大開口。而我們的辦案人員為了保持中立性,遵循自愿原則,又不便出面干涉。如果達成協議就造成明顯對犯罪嫌疑人不公的現象。

對此,應避免“賠錢等于一切”的錯誤觀點,被害人所關注的有時候不單單是金錢的賠償,更重要的還是精神上的恢復??赡艿那闆r下檢察機關應著力創造條件讓雙方進行交流,參照民事訴訟建立賠償標準。

2.“無逮捕必要”之后是什么

在我們適用“無逮捕必要”措施以后,對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在著之后怎樣履行呢?這是一個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引入恢復性司法程序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對“無逮捕必要”案件監督制度我們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系統的工作機制。

恢復性司法盡管在理論上可以說通過面對面交談,能夠讓犯罪嫌疑人人產生悔罪心理,但是在恢復性程序中,一旦達成協議,犯罪人可能就會被釋放,在這個過程中能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產生內在的道德變化嗎?或者說當事人反悔怎么辦?[4]

對此應賦予和解或者調解達成的協議的強制執行力。

3.調解主持人由誰來擔當

由于恢復性司法理念在興起較晚,在我國刑事司法理論和實踐中對其還沒有系統的研究和探討,對在辦案過程中的和解或者調解主持人問題還沒有形成一致性意見,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司法解釋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有人認為在司法系統內,賦予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及監獄、少管所等組織行使調解權;在司法系統外,授權人民調解委員會享有調解權。[5]該觀點對調解主持人做了一個寬泛的解釋,將可能的主體都提到了。

對此,應由檢察院主持調解或者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判決前未決羈押問題

當前我國在刑事司法制度中,在刑事拘留和逮捕兩個程序中,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羈押與成年犯罪嫌疑人羈押于同一個場所,難免造成交叉感染,有時還出現超期羈押的現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離開羈押場所后,很容易使人們對其貼上“罪犯”的標簽,不利于對其矯治、感化。

有鑒于此,有罪判決生效前,如需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長時間的羈押,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授權加以實施。在羈押的理由、羈押的必要性、期限、場所、授權、審查、救濟、防御等一系列環節上,都要制定出合理的措施,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

(四)適用非刑罰處理方法

非刑罰的處罰方法具有矯治、威懾、教育等功能,比較符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心理和智力發育特點。對未成年犯罪犯罪嫌疑人適用非刑罰處理方法(包括物質補償),可以促使被害人和社會公眾的心理平衡,使被害人從犯罪造成的痛苦中解脫出來,也可以使嫌疑人更好的融入社會,從而達到恢復性目的。

故建議參照刑法第37條之規定,對于適用“無逮捕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參考文獻]

[1] 劉立霞、尹璐.未成年人恢復性司法研究[J].青少年犯罪問題,2006,(3).

[2] 鄒積超.論恢復性司法應該緩行[J].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4,(6).

[3] 林世玨.刑事和解,面臨三個怎么辦[N].檢察日報,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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