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價格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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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價格

供水價格范文1

第一條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規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保障水利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是指供水經營者通過攔、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設施銷售給用戶的天然水價格。

第四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

供水生產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工資、直接材料費、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等制造費用。供水生產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合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利潤是指供水經營者從事正常供水生產經營獲得的合理收益,按凈資產利潤率核定。

稅金是指供水經營者按國家稅法規定應該繳納,并可計入水價的稅金。

第五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采取統一政策、分級管理方式,區分不同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政府鼓勵發展的民辦民營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第二章水價核定原則及辦法

第六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第七條同一供水區域內工程狀況、地理環境和水資源條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區域統一核定。供水區域的具體范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商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其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單個工程核定。

第八條水利工程的資產和成本、費用,應在供水、發電、防洪等各項用途中合理分攤、分類補償。水利工程供水所分攤的成本、費用由供水價格補償。具體分攤和核算辦法,按國務院財政、價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利用貸款、債券建設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價格應使供水經營者在經營期內具備補償成本、費用和償還貸款、債券本息的能力并獲得合理的利潤。經營期是指供水工程的經濟壽命周期,按照國家財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分類折舊年限加權平均確定。

第十條根據國家經濟政策以及用水戶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實行分類定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供水對象分為農業用水價格和非農業用水價格。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用水和水產養殖用水;非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工業、自來水廠、水力發電和其它用水。

農業用水價格按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的原則核定,不計利潤和稅金。非農業用水價格在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和依法計稅的基礎上,按供水凈資產計提利潤,利潤率按國內商業銀行長期貸款利率加2至3個百分點確定。

第十一條水利工程用于水力發電并在發電后還用于其它興利目的的用水,發電用水價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電站所在電網銷售電價(元/千瓦時)的0.8%核定,發電后其它用水價格按照低于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標準核定。水利工程僅用于水力發電的用水價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電站所在電網銷售電價(元/千瓦時)的1.6%~2.4%核定。

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發電的梯級電站,第一級用水價格按上述原則核定,第二級及以下各級用水價格應逐級遞減。

第十二條在特殊情況下動用水利工程死庫容的供水價格,可按正常供水價格的2至3倍核定。

第三章水價制度

第十三條水利工程供水應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具體實施范圍和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基本水價按補償供水直接工資、管理費用和50%的折舊費、修理費的原則核定。

計量水價按補償基本水價以外的水資源費、材料費等其它成本、費用以及計入規定利潤和稅金的原則核定。

第十四條各類用水均應實行定額管理,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超定額加價辦法由有管理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供水水源受季節影響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可實行豐枯季節水價或季節浮動價格。

第四章管理權限

第十六條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商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地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管理權限和申報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商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列入價格聽證目錄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在制定或調整價格時應實行價格聽證,充分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五章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供水經營者申請制定和調整供水價格時,應如實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供供水生產經營及成本情況,并出具有關帳簿、文件以及其它相關資料。

第二十條水利工程供水實行計量收費。尚未實行計量收費的,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計量收費。暫無計量設施、儀器的,由有管理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合適的計價單位。

實行兩部制水價的水利工程,基本水費按用水戶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計量水費按計量點的實際供水量收取。

第二十一條水利工程供水應實行價格公示制度。供水經營者和用水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水價政策,不得擅自變更水價。

水費由供水經營者或其委托的單位、個人計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無權收取水費。

第二十二條供水經營者與用水戶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價政策,簽訂供用水合同。除無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經營者未按合同規定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戶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用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交付水費。用水戶逾期不交付水費的,應當按照規定支付違約金。用水戶在合理期限內經催告仍不交付水費和違約金的,供水經營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在水價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費用或減免水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平調和挪用水費。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價格法規、政策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水利工程水費是供水經營者從事供水生產取得的經營收入,其使用和管理,按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除農民受益的農田排澇工程外,受益范圍明確的水利排澇工程,管理單位可向受益的單位和個人收取排水費,標準由有管理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按略低于供水價格的原則核定。

供水價格范文2

長期以來,由于水利工程年久失修,水利供水工程漏損率一般在40%左右,水資源嚴重浪費加劇了水資源緊缺的矛盾,給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敲響了警鐘。通過水價改革,將農業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納入商品價格范疇進行管理,按市場經濟規律將農業用水商品化,可以極大地增強農民的節水意識,促使農民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節水,最大限度地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發揮現有水資源的作用和效益,減少水資源浪費,實現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永續利用

二、進行農業水價改革,是計且征費、科學管水的需要

通過水價改革,改農業用水按年畝平均收費為計量征費(按方收費),是科學管水的方向、前提和必要手段,是發展質量效益型農業和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實際步驟,是優化配置水資源的根本措施,只有適時進行水價改革,才能實現農業供水由粗放經營向精細化管理的轉變,進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科學管水。

三、進行農業水價改革.是公平負擔,科學用水的需要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實行按方計量收費,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業用水上的“大鍋飯”問題,使農民公正、公開、合理負擔水費,增強了農民的節水觀念,便于激發農民節水的主觀能動性,增強農民的參與意識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農民科學用水水平

四、進行農業水價改革,是加強水利工程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需要

按照“提投并舉”的方針,在提高水價的同時加大對農田水利和節水灌溉工程的資金投入,以加快灌區渠系和計量設施改造,逐步實現渠道襯砌和計量收費,是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重點支持項目。水價改革將改善供水行業和單位的財務狀況及經濟效益,有利于吸引各類資本投資,促進供水行業投資多元化。率先進行農業水價改革,為爭取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創造了機遇、提供了條件只有率先完成農業水價改革,才能增強供水企業的自我積累和自我投入能力,才能更多地爭取上級的扶持與支持,從而加大農田水利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快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步伐,從根本上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五、進行農業水價改革,是合理調節三者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的需要

供水價格范文3

[關鍵詞]市場經濟 水價 探討

中圖分類號:F12.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34-0244-01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作用。水利工程供的水也是一種資源,就是水資源。它的價格如何確定,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是我們水利經濟和經營管理工作中一直研究的問題?,F根據個人在實際工作中所了解的情況,提出一些粗淺的意見,和大家共同探討。

一、水利行業的特點

1.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

從水利本身的實際情況看,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已被大家所共識、它不但承擔著為國民經濟發展防洪保安全的任務,而且為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和電力,還有養殖、航運等,是為國民經濟發展各個部門服務的,它的建設應是超前的。

2.水利工程供水的特點

水利工程供水,是由所修建的工程設施,通過蓄、引、提將水送給用水戶。水利工程供的水是花費了物化勞動和活勞動,通過交換的方式,將水賣給用水戶,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已逐步被大家所認識。但是它又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商品,它的交換范圍受到限制,它不像其他商品那樣,到處都可以交換。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基本生產和生活資料,它的生產不同于一般原材料的生產,主要是由大氣降水而形成的。在我國由于降雨時空分布不均,產水量的多少和來水時間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受天氣的影響,年際間變化很大。你想多蓄水,天然不來水就蓄不到水;不想多蓄水,來水多了就要棄掉,造成水資源流失。

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水利工程供水水價的制定

1.制定水利工程供水水價

國務院的《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水費辦法》)中提出的核訂水費標準的原則,目前仍然適用。即“水費標準應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經濟政策和當地水資源情況,對各類用水分別核定”。水利既然是國民經濟基礎產業,它是為國民經濟發展各部門服務的,當然這種服務應是有償的。它的產品是水利工程供的水,是不可替代的壟斷產品,它的價格制定,應像電力、城市自來水、天燃氣等那樣,由國家制定。

2.對不同用水部門應制定不同的水價

水利工程供的水是非常重要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在各個部門創造的價值是不同的。因此,在制定水價時,也應分別制定。

(1)供農業用水水價。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當前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很低,且農產品價格也比較低。當時修建水利工程時農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這種情況,對農業用水的水價應按不完全成本收費,比較合理。

目前,我們國家工業還不太發達,是一個農業國,農業用水的費用全部由國家負擔是不可能的,沒有這種經濟力量。我國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主要是國家投資,小型工程是國家補助資金農民出工修建的。工程建成后農民受益了,用水就應交水費,水管單位通過收水費。維持工程的簡單再生產。

目前我國農產品的利潤很低,供農業用水按不完全成本收費,有利于農業的發展。若水價比較高(成本加利潤),農民一算帳,用水灌溉所增加的收入還不夠所交水費的,農民就不用了,影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不利于農業的發展。

(2)對工業用水所定水價,應成本加利潤。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水,它的價格制定,應按商品定價的基本理論制定,即P=C+V+M,成本加利潤。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工業生產用的生產資料,水利又是基礎產業,它的價格制定應從整體考慮。成本部分可根據單位產品的消耗計算出來,利潤部分應按社會平均資金利潤率或投資利潤率計算比較合適。

另外,還要考慮到我國水資源分布不均,在水資源緊缺地區,其資金利潤率還可高于社會平均值,利用價格這個經濟杠桿,促使節約用水。

利用貸款或集資修建的供水工程,在制定水價時,就不一定用社會平均資金利潤率計算盈利部分。而應根據貸款或集資的條件(如利率、寬限期、償還年限等),通過分析計算求出所需的資金利潤率,計算出水價。

(3)城鎮居民生活用水的水價。對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應分兩種情況考慮。

第一種:水庫供水給自來水廠,然后由自來水廠經過加工處理后,再售給居民,供這種用水戶,在定水源水的水價時,要和自來水通盤考慮,兩者利潤要一致。否則利潤大多都被自來水公司拿去,形成社會分配不公,影響供水的積極性。

第二種:水庫供水由水源一直供到居民家中,制定水價時,要分別考慮。

①自有資金建的供水系統工程,所定的水價要和該城市自來水公司定的價格一致。

②水管單位利用貸款建的工程,其定價原則和方法應和前面講的供工業用水一樣。工程未建之前,進行評估和可行性研究階段,就應將水價算出,向當地政府或用水戶講清,最好訂下供用水合同,明確水價。

三、水利工程供水要制定浮動價格

上面談到的幾類用水水價的制定方法和原則,是指在正常情況下要考慮的。由于水利工程供水隨機性比較大,來水量的多少,是受氣候影響。有時來水量大于所需的供水量,受工程條件的限制,不能全部蓄起來,需要棄水。這時的水價就要下浮,使用水戶盡量利用自己的設施,將水蓄起來,免得將水棄掉。當來量很少時,可供的水量遠小于所需水量,此時的水價就要上浮,利用價格杠桿限制用水、節約用水,使有限的水資源合理配置。

四、水利工程供水要按時定額配給,超額加價

供水價格范文4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對于供水需求也是越來越關注,尤其是供水行業價格。完善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改革, 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已經成為各地政府勢在必行的重中之重。但由于現下供水行業的自然壟斷性質,導致供水價格規制存在很多缺陷,為供水管網和供水產量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從而加劇了水資源供需矛盾。因此必須構建對應的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模型, 才能有效控制供水價格規制的均衡度,本文也會對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模型及政策做進一步的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供水價格規制;模型;政策

供水行業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是一種典型的自然壟斷行業, 因此各地政府歷來對供水行業都會采取有效的價格規制措施。因為目前我國各地供水企業在供水成本、需求等方面存在著很多缺陷和不足。究其原因,這主要是因為我國供水行業的自然壟斷特點所導致, 因此各地供水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供水價格規制,遵循政府的相應控制規定,去提升水務市場競爭力,只有供給能力比較強大時, 才可以采用激勵政策, 以便于更好的彌補供水企業成本,使之形成科學合理的真實成本,有效的解決一切關于水資源供需所產生的矛盾。

一、產量隱性、管網漏損與供水行業價格規制的概述

(一)產量隱性

產量隱性一般是由企業的自然壟斷所引起,并且大多數自然壟斷的行業都與與規制部門之間的信息出現很大的差異,并且壟斷性的高低會直接影響著差異的程度。當自然壟斷性偏弱時,行業信息的優勢也會表現的不明顯, 規制雙方的信息就會相對較低, 這種狀態下就會引起被規制企業的顯性產量。反之自然壟斷性較強時,行業信息的優勢也會越明顯, 規制雙方的信息差異就會提升, 此時也最容易出現隱性產量。因此可以看出,供水行業之所以具有較強的自然壟斷性,都是由于成本的弱增性所導致, 從而也引起價格規制中產量隱性現象的發生。

(二)管網漏損

管網漏損現象是當前供水企業普遍存在的隱患,其漏損程度直接影響著供水行業價格規制的效果。管網漏損涉及的過程較為多元,如:獲取水源、水處理、回用、排放等整個循環過程,在這一系列過程中如出現水的跑、冒、滴、漏現象就可稱之為管網漏損。其中發生漏損頻率最高的要屬自來水管道供水階段,管網漏損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出行業經濟效率的高低,為社會造成很大的資源浪費現象。

(三)供水行業價格規制

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是一種具有法律效應的權力,主要被應用在供水行I中, 其可有效管制供水價格體系和價格水平, 以提高行業的生產效率和減小規制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為管制宗旨。目前各供水企業通過制定完善的價格規制,不僅大大的解決了供水行業中的產量隱性和管網漏損問題,也為企業經濟效益帶來很大的提升,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二、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模型

(一)供水企業的成本

由于我國沒有統一的供水系統規制,導致各地供水系統管理制度水平高低不同,相對對于員工的約束力程度也會不盡相同, 這就使得各地供水系統的效率發生很大變化,,其主要分為高效率和低效率兩種類型,也可稱作高成本和低成本類型。前者對應著低的自來水管網漏損率,后者對應著高的自來水管網漏損率,兩種類型的供水企業所產生的成本也是互相矛盾。而相關規制部門雖然知道供水企業的成本存在很大差異,但由于缺乏優勢的信息地位,其對企業真實的成本并沒有做深入的了解,只是大概掌握兩種類型企業的成本概率。

(二)政府部門的規制行為

在當前供水成本信息不對稱的局勢下,政府規制部門會按照供水企業所上報的成本參數,來制定供水水價和上級部門所給予企業的補貼制度,并對企業的產量也做出了相應的定量標準。但由于供水企業可全面控制生產成本信息,占有著了很大的優勢,所以當政府要求企業上報成本參數時,企業會為了某種利益,虛報成本參數,利用信息優勢來欺騙相關的規制管理人員,嚴重擾亂供水市場的正常秩序。

(三)供水行業中的顯性產量和隱性產量

在各地關于供水行業價格規制的文獻中,都一致假定政府規制標準符合當下供水市場的需求,并且規制雙方所擁有的信息都是處在一個水平線上。然而實際政府規制部門所掌握的信息量卻是及其稀少,與供水市場需求完全不符。當產量顯性時,供水企業接受規制部門制定的產量也會降低,當產量隱性時,企業也會按照實際需求量進行隱 性生產,盡管還是會有大部分產品不被規制者所控制,但是隨著規制改革的不斷完善,兩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也會有所改變。如企業按照 政府規定價格出售商品時,規制部門會通過隱性產量或顯性產量來估算生產概率,所產生的產量數值就會各有不同,因此對于同一價格而言,產量概率會小于或等于政府規制。

三、 供水行業價格規制的相關政策

(一)實行政企分離的水價管理制度

要想保證供水價格的合理性和準確性,首先就要采取政企分離的規制政策,因為一旦實行政企分離政策,供水企業就會失去政府權力的約束,卸下壟斷經營的特質,使其擁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活力、動力和壓力,形成高效的企業運營機制。另外通過實行政企分離政策,還可提升政府規制機構的獨立性,使其具有一定的組織權利和監督權力,更好的維持供水企業的市場秩序。其次要規范供水規制的定價程序,應結合實際消費者和供水行業的經濟利益,提高相關規制部門對消費者的重視度,杜絕一切壟斷現象,使消費者和供水行業的利益關系達到平衡的狀態, 同時還要增進社會對改革后的定價程序的參與度,嚴格監督供水企業的上報資料,避免出現偽報、虛報成本的現象發生。此外還要建立完善的價格規制機構,實現價格審批與成本監控一體化的管控目標。嚴格控制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成本投入和企業投資計劃方案,避免出現企業成本與政府規制價格出現矛盾。

(二)采取科學的供水行業價格計收方式

要想更好的控制供水企業的成本信息,就要采取科學的供水行業價格計收方式,目前全球性通用的計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兩部制收費,另一種是累進制收費。前者是以固定容量收費來回收供水企業的固定投入成本,以計量收費來回收企業的變動成本,這樣可以進一步實現供水企業完全成本的補償目標。這種計收方式不僅可以有效的維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體現供水價格的公正性和準確性,而且也有利于投資規模的合理安排,使供水規制達到一定的規范化管理效果。后者是指對同一類型的用戶,會定制相同的消費上限標準,一旦超過上限部分價格,緊要實行累進式收費,并隨著用水量的增加而提升,這種收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生產效率的公平性,有利于控制那些用水量大的消費群體,有效的降低水資源浪費情況如:花園澆水和游泳池等用戶,從而保障每位公民基本生活用水權力。

結束語:

綜上所述,供水企業是人們日常生活、生產中不可缺少的資源供給渠道,其供水價格一直是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所重視的關鍵性問題,通過構建供水價格規制模型,來統一對企業成本的嚴格管控,為了實現供水價格規制的公平性和準確性,一方面要結合消費者的經濟利益而定,另一方面還要實行政企分離的水價管理制度,利用科學的價格計收方式對供水企業的真實成本進行詳細的估算和分析,在確保生產效率的同時也保證了供水價格的穩定,為其市場競爭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王璐, 黃紅梅.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模型及政策建議[J]價格月刊. 2016(07)13-15

供水價格范文5

關鍵詞:經濟評價投資效益

中圖分類號:P343.3文獻標識碼: A

1概述

安格莊水庫系海河流域大清河系中易水的控制工程,水庫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縣境內安格莊村西,控制流域面積476km2,是一座以防洪灌溉為主、結合發電養殖等綜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樞紐工程,水庫總庫容2.966億m3(加固后)。安格莊水庫兼作跨流域引拒馬河水入中易水開發紫荊關梯級電站的反調節水庫,通過“五一”渠跨流域引水入庫補充水源。水庫現狀為100年一遇洪水設計,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的年調節水庫。水庫工程位置見圖1-1。

圖1-1安格莊水庫工程位置圖

水庫樞紐工程由大壩、八里溝副壩、溢洪道、泄洪洞(兼作輸水洞)、水電站等建筑物組成。

本工程為除險加固工程,靜態投資為10938.9萬元,籌資方式為國家財政撥款,建設期為18個月。

2 評價依據

經濟評價主要依據《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范》、《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進行。

計算基準點選為開工年年初,各項費用和效益均按年末發生和結算。計算期包括建設期和運行期,建設期按2年,運行期取30年。根據規程規定,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項目,可采用7%的社會折現率進行經濟評價。

本項目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社會折現率采用7%。評價采用水庫的增量效益和費用,以國民經濟評價為主,財務分析為輔。

3 國民經濟評價

3.1 工程費用計算

國民經濟評價中建設項目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流動資金和年運行費。

本工程總投資為10938.9萬元。國民經濟評價采用影子價格,在工程概算投資成果基礎上,經調整該項目國民經濟總投資為10373.45萬元。第一年投資7261.42萬元,第二年投資3112.03萬元。

流動資金為維持工程正常運行所需的周轉資金,主要是項目運行所需購買燃料、材料、備品、備件和支付職工工資的周轉資金。參照類似工程,并結合工程實際考慮項目所需增加的費用,流動資金增加按工程固定資產的0.2%計,為20.75萬元。流動資金從項目運行的第一年投入,運行期末一次回收。

年運行費包括工資、福利費、材料、燃料、動力費、維護費和其它費用。參照類似工程分析,根據工程實際運行情況并考慮項目所需增加的費用,年運行費增加取固定資產的0.5%,為51.87萬元。

3.2 工程效益計算

水庫的效益主要是防洪效益、興利效益(灌溉供水效益、發電效益)。

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實施,消除了水庫工程的安全隱患,保證水庫安全度汛和正常蓄水運用,使水庫更有效地發揮興利效益和防洪效益,減免下游的洪澇災害,保護下游城鎮、村莊及重要交通設施。下游洪澇災害的減少,將改善下游地區的自然環境,使下游地區群眾的生產生活穩定,必將促進下游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本次評價采用多年平均可減少的

洪災損失作為工程的防洪效益,加固后年平均新增防洪效益為682萬元。

水庫主要任務除灌溉、發電外,還給雄縣、白洋淀供水,根據多年平均價格計算,增灌溉收入485.0萬元。

加固完成后,水庫新增養殖效益為40萬元,豐水期增加發電效益12萬元。

3.3 國民經濟評價指標

根據國民經濟評價總投資和工程效益,編制國民經濟效益費用流量表,見表1-2。根據國民經濟內部收益率、經濟凈現值、經濟效益費用比等評價指標,進行國民經濟盈利能力分析。

評價結果為:經濟內部收益率EIRR為9.39%,社會折現率采用7%時,經濟凈現值ENPV為2567萬元,經濟效益費用比為1.26。

3.4 國民經濟敏感性分析

國民經濟評價投資的敏感性因素為固定資產投資和效益,按固定資產投資增加10%,效益減少10%分別進行敏感性分析,計算結果見表1-3。

表1-3國民經濟敏感性分析表

3.5 國民經濟評價結論

由計算結果可知,經濟內部收益率大于社會折現率7%,凈現值大于0,效益費用比大于1.0,說明本工程對國民經濟的凈貢獻超過了規范要求的水平。通過對效益減少10%、投資增加10%進行敏感性分析,經濟內部收益率均大于社會折現率7%,說明項目抗風險能力較強,在經濟上合理可行。

4 財務評價

由于水庫的作用主要是防洪、灌溉,具有公益性質,財務收支很少。加固完成后水庫年新增收入52萬元,新增年運行費51.87萬元,財務收支基本平衡,不需要國家新增補貼,在財務上可行。

5 綜合評價

根據上述評價結果,本水庫經濟指標優越,對國民經濟有利,在經濟上合理;加固后財務收支基本平衡,不需要國家新增補貼,在財務上可行,故建議抓緊實施。

參考文獻[1]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案例。中國計劃出版社2006年

[2]王麗萍,高仕春,水利工程經濟[M]。武漢大學出版,2002

[3]《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令(第4號),

供水價格范文6

關鍵詞:材料價格上漲;水工;工程造價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受國際經濟走勢和國家宏觀政策的影響,商品混凝土、鋼材、砂石料、水泥等主要施工結構材料往往會呈現不穩定的價格走勢。比如,從2007年第三季度以來,主要材料價格雖然中間出現過短暫的回落,但大趨勢還是呈現價格上漲態勢,而材料價格的上漲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水工工程的建設成本。

在進行水工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工程材料大部分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購,而材料價格的上漲造成了承包人成本的增加。比如,2008年第二季度部分材料的價格相比2007年第二季度來說就上漲了30%左右,承包人是無法承擔如此大的價格上漲風險,這也就造成了對工程建設極為不利的因素。為了保證工程項目的建設,有的項目業主采取補償材料價差,而有的業主不做調整,出現承包人停工等對工程十分不利的事項發生。因此,有效地分析材料價格變化,尤其是價格的上漲對工程總體造價的影響,為工程造價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據。

一、參建的水工工程概況

本文以作者所參建的三個水工項目為例,著重對商品混凝土、鋼材、砂石料、水泥等主要結構材料費用占建安工程費用比重進行分析,查看其價格上漲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1、水工項目類型概述

三個項目均位于廣東省,其中A項目位于廣州,為一座萬噸級高樁墩臺式石化碼頭和一座千噸級高樁梁板式碼頭,工期為15個月,共有1千噸級到5萬噸級泊位14個,工程造價約在2.5億元。B項目位于東莞,工期為21個月,5萬噸級泊位的沉箱重力式集裝箱碼頭2個,碼頭岸線長678m,港區道路及堆場在50萬平方米左右,工程造價約為456億元。C項目也位于廣州,兩個船塢改造項目,工期為21個月,其中1#船塢拓寬12米,加長73米,2#船塢接長36米,配套裝焊平臺約5萬平方米,工程造價約15億元。

2、工程各項費用組成

工程總造價由人工費、材料費(分鋼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其他材料費)、機械費及其他四部分組成。其中商混是指直接購買的成品混凝土,鋼材是預應力鋼筋、鋼板、鋼筋、型鋼等,水泥是施工中直接用水泥,砂石料是回填、砌體用的砂和石,其他是除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外的一切費用。各項費用組成見表1:

表1:各項目費用組成表

3、材料價格上漲對水工工程造價影響

水工項目所需經歷的工期在時間跨度上來說相對比較大,期間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不同、價格波動等影響因素較多,在考慮這些因素影響時往往需要整合大量的基礎性資料。本文只選取了商品混凝土、鋼材、水泥、砂石等四種對工程造價影響相對比較大的材料來分析。四種材料價格在某段時間內的漲幅按消耗量占工程總消耗的比重換算成工程全期價格漲幅,同時結合同期市場材料價格漲幅和工程進度,設定幾種情況測算,按以下公式計算:

總造價增加%=∑ (某種材料價格漲幅%*某種材料占總造價的比例%)*(1+3.54%)

其中材料價格在某一時期上漲幅度按這種材料的消耗量占工程總消耗的比例換算成工程全期價格漲幅。

在進行C項目的施工時,材料價格經歷了一個從2007年到2008年的上漲區間,文章就以C項目2007年第二季度投標時的市場價格為基準價,2008年第二季度為價格的計算期,當時鋼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料的漲幅分別為:56%,20%,29%,42%。我們假設在此時期內完成的工程量為合同總工程量的40%,則此價格上漲對三個項目總價格影響見表2:

表2價格上漲情況對造價的影響

A項目高樁梁板碼頭在材料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工程造價增加了9.24%,大約在人民幣2310萬元。

B項目沉箱重力式碼頭在材料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工程造價增加了6.42%,大約在人民幣2927萬元。

C項目船塢改造項目在材料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工程造價增加了8.11%,大約為人民幣1216萬元。

在實際的分析工程造價影響中,由于受水工建設工期較長、材料價格在建期間波動和工程管理模式等實際因素影響,應該對造成影響的因素具體分析。運用以上方式,對項目本身費用組成進行分析,假定材料價格漲幅設定工期,預測由材料價格上漲對工程造價造成的影響,方便項目管理者對材料漲價提前做好應對。

二、B項目和C項目應對材料價格上漲的實例

1、項目主要概況

B項目開工是在2006年第四季度,C項目開工是在2007年第二季度,兩個項目都經歷了2007年到2008年的鋼材、水泥、砂石料大幅上漲。

B項目為總價包干合同,合同中明確提到物價上漲是承包人的一種風險,不再另外進行費用調整。

C項目合同有如下條款:“物價上漲、政策性價格調整及施工中發生的未遇見的風險因素導致的費用增加均包含在投標所報單價中,結算時不做另外調整?!?/p>

2、材料調差情況

材料價格在2007年到2008年出現了一種非正常上漲,這是承包商無法提前預見的,其大大地超過了承包人能承擔的風險能力。B、C項目在施工中充分預測到材料價格上漲所帶來的風險,和業主積極溝通,并依據當地政策,取得了建設單位適當的材料調差補償,具體方法如下:

B項目

調差依據:粵建價函【2007】402號文《關于建設工程工料機價格漲落調整與確定工程造價的意見》

調整材料:鋼材、商品混凝土、砂石

補差形式:

材料單價價差=(Pn-P0)

Pn為第n月該材料東莞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n取值為2007年6月到2008年8月;P0為這種材料的投標價。

材料調差費用=∑材料單價價差*材料用量(每月完成工程量)。

從形式看這種調差是調整一個盡差,表面上是一種對承包商非常有利的調整方式。但時間段的確定問題是此種方法調差的關鍵,要綜合考慮價格水平、工程量完成情況、未調差部分承包商或建設單位承擔風險的權衡等問題。所以,總起來說這種調差方式如何確定時間段并會成為談判的焦點和難點,同時此種調差方式計算較難,適合清單較為簡單的項目,如沉箱重力式碼頭。

C項目

調差依據:廣東省交通廳的粵交基【2008】563號文《關于印發我省交通建設項目主要材料價差調整指導性意見的通知》。

調整材料:鋼材(鋼板、鋼筋、型鋼)、水泥、商品混凝土

補差的形式:

材料單價價差=(Pn-P?!?1+10%))×(1+3.54%);

Pn為第n季度該材料廣州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P。為該材料投標前28天市場指導價格(本項目取07年第一季度);

材料調差費用=∑材料單價價差*材料用量(每季度完成的工程量*定額消耗系數)。

此種調差的方法相對來說較為真實的反映了工程造價受價格調整的影響情況,同時承包商也承擔了10%的價格上漲風險,且稅金和定額消耗系數都得到了一定的補差,調整方式較合理。但這種調差方式統計起來比較復雜,對施工方的過程控制要求也比較高。

三、所提對策

水工項目工期長,施工中價格的波動對工程造價肯定會產生影響,那么我們工程承包商應該怎樣有效地應對這些波動來降低風險,結合自己在這三個項目中的工作提以下建議:

1、我們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要密切關注市場材料的價格走勢,結合工程的施工周期,對材料價格的波動情況要在合同中提前要有所約定,明確出現價格波動時的調整范圍和萬式。

2、定量分析材料價格的變化對工程造價所可能出現的影響。如果材料市場的價格出現了有較大的波動,要及時收集材料信息,運用類似文中第1點的統計方法對市場變化情況做好預測,造價管理做到心中有數。

3、關注、收集材料的市場信息和相關材料的政策性文件,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做好預測,并將可能出現的情況及時與建設單位溝通。

4、結合工程特點和相關政策,有針對性、有側重點的進行方案調整。

四:結論

本文結合了作者所參建的三處水工工程項目實際情況,有效分析了材料價格上漲對工程建設產生的重要影響,同時提出的相應解決調差的方法和應對策略也比較具有針對性。期望在廣大水工工程建設者的共同努力下,材料價格對工程造價的影響降到最低,有效保證工程建設,促進社會發展。

參考文獻:

[1] 劉艷萍,姚洪波,杜克勤,陳興毅.水利工程施工公式法價格調整淺議[J].河南水利與南水北調.2009(06).

[2] 皮飚.水電合同項目價格調整和新增項目單價確定[J].人民長江.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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