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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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合同

知識產權合同范文1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山東智宇律師事務所

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商標注冊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后訂立。

一、項目

甲方現委托乙方辦理 的如下事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相關委托文件以及相應費用后3個工作日內做完所有前期準備并將相關文件轉遞申請,但涉及公證認證等無法控制的因素的除外。

2、乙方應保證按指定國家的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在過程中應及時將進展情況通知乙方。

3、乙方任何向官方所做的說明和回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4、如有涉及甲方同意進行并已經支付費用的后續程序,乙方應保證在指定國家的法律允許的期限內使當地事務所接到指令,但因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申請所需文件資料,包含申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答復該國官方指令所需的文件資料;盡可能核實客戶方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并確保送交乙方的文件準確無誤;因原始文件缺陷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未審核出原始文件的應當可以發現的明顯缺陷并未及時通知甲方更正,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費用,并于支付當日將匯款憑證傳真至乙方。

3、甲方應提供申請相關的其他必要支持。

五、費用及付款方式

1、所需費用共計_ _ 元人民幣(含官方收費、工認證費、費、手續費、雜費);該費用包括商標在不發生被異議或駁回的情況下從申請直至商標領證核準的所有費用;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實質審查費、公布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辦理登記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公告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

2、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5日內支付,乙方收到上述費用后立即開始申報。

賬戶名:林瓊 開戶行:農業銀行

賬 號:95599 8026 19521 45819

3、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款項的發票。

六、其他事宜

1、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傳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山東智宇律師事務所

知識產權合同范文2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

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范文3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范文4

版權所有者享有_________(作者姓名)(以下簡稱作者)所著_________(書名)第_________版的版權(以下簡稱作品),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根據本協議,版權所有者授予出版者以自己的名義,以圖書形式(簡/精裝)翻譯、制作、出版該作品中文(簡體)版(以下簡稱翻譯本)的專有權,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發行,不包括香港和澳門。未經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復制版權所有者對該作品的封面設計,也不能使用版權所有者的標識、商標或版權頁。本協議授予的權利不及于該作品的其他后續版本。

2.出版者要按照本合同第18條的規定向版權所有者支付下列款項,即:

(1)合同簽訂之時支付根據本合同應當支付給版權所有者的預付金_________元。如果在該協議履行期間,出版者有任何過錯,這筆預付款不予退還。

(2)出版者根據中國圖書定價對所有銷售圖書支付版稅:①銷售_________千冊,版稅為_________%;②銷售_________千冊至_________千冊,版稅為_________%;③銷售超過_________千冊,版稅為_________%。

(3)對于出版者以成本價或低于成本價銷售的庫存翻譯本,無需支付版稅;但是在該翻譯本首次出版后兩年內不得廉價銷售此類庫存書。

3.至版權所有者收到第2條所列款項,本協議生效。

4.出版者將負責安排一位合格的翻譯者,保證準確無誤翻譯該作品,并將譯者的名字和資歷報告給版權所有者。未得到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對作品進行省略、修改或增加。版權所有者保留要求出版者提交譯稿樣本的權利,在其同意后,出版者方可印刷。

5.如需要,翻譯本出版者應取得原作品中第三方控制的版權資料的使用許可,并應當為這些許可或權利支付費用。直到版權所有者收到出版者書面確認--出版者獲得了許可,版權所有者才會向出版者提供生產資料用于復制該作品中包含的插圖。

6.出版者應確保翻譯本的印刷、紙張和裝幀質量,盡可能達到最高標準。

7.出版者所有翻譯本的封面、書脊、護封(如果有的話)和扉頁上都必須醒目的印上作者的姓名,并在扉頁背面注明下列版權聲明:_________(原書版權詳細信息)以及下列聲明:_________。出版者也將對翻譯文本進行版權聲明。

8.翻譯本出版后,出版者應向版權所有者提供_________本免費樣書,并說明該翻譯本的實際出版日期和定價。

9.如果出版者未能在_________日前出版該翻譯本,該合同中的所有授權將由版權所有者收回,而不影響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

當翻譯本已絕版或市場上已脫銷,出版者在接到版權所有者再印的書面通知后,6個月內仍未再印,版權所有者將有權終止合同,該合同中的所有授權將由版權所有者收回,而不影響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

10.未事先征得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出版者不能處分該翻譯本的任何附屬權利。

11.每年_________日前,出版者對翻譯本的銷售結算一次/兩次,并自結算之日3個月內付清按合同應支付的款項。結算報告包括:

(1)在本會計年度初期若有庫存,其具體冊數;

(2)本會計年度內印刷的冊數;

(3)本會計年度內銷售的冊數;

(4)本會計年度內免費贈送的樣書的冊數;

(5)本會計年度末庫存冊數。

銷售結算與版稅要按照本合同第18條支付。如果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逾期3個月未付,本合同許可的所有權利立刻喪失,所有轉讓的權利自動收歸版權所有者,無需另行通知。

12.未事先通知版權所有者并征得其書面同意,出版者不得自行重印該譯本。

13.版權所有者應向出版者保證其有權利和能力簽訂本合同,根據_________國法律該作品決不會侵害任何現存版權,或違背任何現存協議,該作品中不含有任何內容會引起刑事或民事糾紛造成損失,否則因此而給出版者造成的損失、傷害或開支,版權所有者應給予賠償。

14.未得到版權所有者書面同意之前,出版者不得將所獲得的版權許可轉讓或惠及他人,也不能以出版者以外的任何名義出版該翻譯本。

15.除本合同中明確授予出版者的權利外,該作品的其他所有權利由版權所有者保留。

16.出版者應將翻譯本的詳細情況向中國國家版權局登記以得到正式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依相應法規盡一切努力保護翻譯本的版權。出版者還同意對侵犯翻譯本版權的任何個人或組織提起訴訟,費用自理。

17.如果出版者宣布破產,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規定,且在接到版權所有者書面通知(用掛號信寄到本合同第一段所寫地址)后的一個月內仍不糾正,本合同即自動失效,授予出版者的版權許可將收歸版權所有者,而不影響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

18.本合同規定的應付給版權所有者的款項都應按付款當天匯率以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不得以兌換或代辦費為由扣除。付款可以支票或銀行匯票支付,寄至_________(外國出版社銀行的名稱和地址)。如果出版社依法應扣稅,他們應聲明并提供相應扣稅憑證。

19.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與貿易仲裁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裁決是最終決定,雙方必須遵守。但本合同任何條款不限制版權所有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提起訴訟,以防止該翻譯本在本合同第1條所限定的市場范圍外發行。

20.如果版權所有者全部或部分業務被收購,版權所有者可以不經出版者的同意轉讓本合同。

本合同包含了雙方充分而完全的共識和理解,取代了之前就本合同有關事宜達成的所有的口頭的、書面的協議與承諾,除雙方書面協商,不得改變。

只有出版者在本合同制定之日_________星期之內簽字,本合同才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

出版者(蓋章):_________ 版權所有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范文5

企業的授權經營(Licensing)實際是一種通過與其他被授權方企業簽訂有關技術、管理、銷售、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約,取得對該企業的某種管理控制權。其需要簽定許可證合同

1、許可證合同的含義

許可證合同,又稱特許權合同,或技術授權。指授權方與被授權方簽訂合同,允許被授權方使用授權方獨有的注冊商標(trademark)、專利(patent)以及技術訣竅(know-how)等。

2、許可證合同的轉讓費用

在許可證合同中,被授權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金額,向授權方支付專利權費(royalty)。該費有兩種支付方式,即定額支付和比率支付。

3、許可證合同的限制性條款

授權方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往往在許可證合同中加入一些限制性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有:

①產量及品質的限制。對利用授權的商標、專利和技術訣竅生產的產品產量水平進行限制,并為了保證產品的質量,授權方擁有對被授權方企業生產過程的監督權;

②產品銷售地區的限制。授權方公司為了防止被授權方企業侵害自己在被授權方以外地區的利益,通常在許可證合同中規定被授權方企業不得越區從事生產和銷售活動;

③原材料、零部件采購的限制。在許可證合同中,授權方公司規定,被授權方企業生產被授權產品時,應從授權方公司或由其指定的供給商,購置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貨物的名稱、數量及價格:見附件

二、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參照IBM公司的相關產品技術標準

三、接貨單位(人)

賣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的接貨單位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四、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貨的時間及地點、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費用:由方承擔

六、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貨當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即:元。

八、貨物的驗收

自產品交貨后三日內,買方應依照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產品的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即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并在提出書面異議后三日內向賣方提供有關技術部門的檢測報告。賣方應在接到異議及檢測報告后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直至驗收合格。在產品交付后三日內,賣方未收到異議或雖收到異議但未在指定期限內收到檢測報告的,視為產品通過驗收。

九、接收與異議

如買方指定由接貨單位(人)接收貨物,則買方同意對接貨單位提出的接收、拒收、書面拒收意見等行為負責。

采用送貨上門和自提方式交貨的,在交付產品時,接貨單位(人)應對產品品牌、規格型號、數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進行檢查;對于符合合同規定的,接貨單位(人)應當簽收。對于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方可以拒收,并書面說明拒收的理由。對于以送貨上門方式交貨,買方依照約定拒收的產品,需要由買方保管的,買方應負責保管。

采用代辦托運方式交貨的,買方對產品、規格型號、數量有異議的,應自產品運到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

買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上述拒收或異議屬于賣方責任的,由賣方負責更換或補齊。

十、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在合同執行期內,買賣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確需變更合同,需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并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如若雙方就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提議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十三、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如若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向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

知識產權合同范文6

知識產權顧問聘用合同范本一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顧問聘用合同范本二

甲方 :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內容如下,并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技術總顧問,全權負責公司的技術開發和研制、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的保密和管理、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等。

二、聘用時間。時間總計為期三年,自 年 月 日開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每年一簽,每年期滿雙方重新簽訂。

三、聘用報酬。乙方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每年的年薪 萬元,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或由雙方另行商定。第二部分是技術開發成果獎勵,按照每提供或研制開發一項符合市場推廣標準的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在根據該技術成果進行生產銷售 個月后,確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按照雙方在投入生產之前商定獎勵金額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該技術生產推廣的利潤中有任何分成或獎勵。

四、技術成果及歸屬。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和研制: 等技術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用于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乙方在離職后無權在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五、技術成果的標準要求及開發時間、驗收。

六、保密責任。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

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得商業秘密;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4)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人、顧問等,并不自營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為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2、乙方離職之后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七、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乙方在 期間的生活費用,如電話費、住房費、生活費自己負擔,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簽蓋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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