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投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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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投資

外匯投資范文1

一、現行匯率制度下的貨幣效應

1.政府在政策組合中的選擇

1994年我國實行了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匯率變動極小,始終保持在1美元兌換8.26人民幣左右。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國際收支的“雙順差”擴大,實施這一政策組合的成本越來越大,外匯儲備增長成為本幣投放的主要閘門,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嚴重削弱,被迫實行了匯率穩定和資本單向自由流動的政策組合。

2.基礎貨幣供給的內生性

隨著經濟和金融的全球化深化,我國開放步伐加快,為了維持匯率穩定,無論經常項目還是資本項目外匯流入時,中央銀行必須投放人民幣買入。在國內信貸不變的情況下,國際收支不平衡時就會通過外匯儲備渠道迫使貨幣供應變化。在目前匯率形成機制及外匯管理模式下,人民銀行只能被動接受國際收支順差的變動,外匯占基礎貨幣投放的比重越來越大。在長期盯住美元的匯率制度下,外匯占款上升成為基礎貨幣投放關鍵內生性因素。

3.外匯儲備增長與貨幣投放量的增加

我國的國際收支已多年出現“雙順差”,從經常項目上看,在國內商品市場相對過剩的情況下只能通過出口尋找外銷,出口增加的外匯收入因結匯制度擠出了基礎貨幣。從資本項目上看,我國已經成為吸引FDI最多的國家,在吸引了大量國外直接投資的同時也迫使央行增加基礎貨幣。此外,美國長期貿易赤字和外債增加,使美元資產相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投資吸引力明顯減弱,導致全球資金逐步從美元資產轉移到未來投資回報率更高、匯率風險更小的亞洲國家以及其他新興地區,推動了這些國家匯率升值。這種情況下,人民幣引起了投機者的興趣。境外熱錢在人民幣升值利益的驅動下不斷涌入,進一步加劇了外匯儲備增長。

二、從匯率角度提高貨幣政策效應

我國當前的匯率制度安排使得“雙順差”短時期內無法改變,雖然中央銀行采取了票據對沖、抑制投資等手段進行調節,效用都是短期的。

1.對于我國來說,短時期內匯率完全浮動不現實,但匯率浮動幅度能夠更為靈活完全可以做到。通過匯率浮動區間的逐步擴大,利用市場機制調節外匯市場供求,人民銀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擺脫為了維持匯率穩定而被動增發大量基礎貨幣,從而收縮市場貨幣總量,有效解決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問題。同時根據當前國際經濟發展的多極化趨勢,人民幣匯率參考的一籃子貨幣中,美元成份可以適當減少,增加歐元、英鎊、日圓等貨幣比重,避免美元波動牽連我國貨幣大幅度波動風險,將未來以市場為基礎的均衡匯率與世界多元化經濟體聯系在一起。

2.現有外匯管理體制主要基于外匯緊缺時期,結售匯外匯管理體制對于外匯儲備增加有積極作用。隨著貿易順差企業出口創匯越來越多,國際資本大量流入使投放的人民幣大量增加。因此,積極推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放寬企業和個人用匯自由度,由強制結售匯制向自愿結售匯制轉變,由國家集中儲備外匯向民間分散外匯轉變,由吸引外資進入國內向有條件的對外投資轉變,是我國金融國際化發展的途徑,才能實現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徹底解決流動性過剩問題。

3.匯率制度改革需要有一個良好的環境,與其他政策的協調配合尤為重要。首先應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為人民幣遠期交易、期貨交易及企業回避匯率風險創造良好的金融市場基礎,使人民幣匯率與利率形成機制逐步融為一體。同時,調整貿易政策和引進外資政策。國際收支“雙順差”與對出口和引進外資的優惠政策密切聯系,在當前出口貿易激增和外商投資數量擴大的背景下,內外資一視同仁“兩稅合一”成為大勢所趨。

4.加快外匯市場建設,為各類經濟主體規避風險提供有效渠道。進一步加快外匯市場建設步伐。允許不同交易目的的主體進入外匯市場交易,提高外匯市場的競爭程度,同時為使市場參與主體具備風險管理能力,從而增加經濟主體的選擇,減少人民幣升值預期中的投機行為,使市場對人民幣的價值定價更加真實、準確。

5.引導企業主動適應匯率變化,適當運用金融工具規避風險。企業要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培養和引進相關的專業人員,增強處置匯率風險的能力,增強對外匯市場變化的適應能力。同時要加強成本核算,控制費用開支,進一步擴大利潤空間。注重科技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開發高附加值產品,盡快實現產業升級。

6.銀行應積極開發金融衍生產品,提高風險定價能力。商業銀行應適應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形勢和要求,抓住外匯市場快速發展和企業匯率避險需求迅速增長的機遇,正確處理改進金融服務與防范風險的關系,增強服務意識,創新金融產品,推出適應不同需求的外匯避險工具,并相應拓寬遠期結售匯業務的期限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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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外匯儲備在2005年已經高達8190億美元,比2004年增加了2090億美元。隨著外匯儲備的繼續上升,如何為國家理財,似乎成為一個非常令人關注的問題。

具體而言,中國外匯儲備的80%為美元資產,其中主要是美國國債或是準國家的機構債券。一般的擔心是,假如美元大幅貶值或美國債券價格突然下跌,中國的外匯儲備將嚴重縮水,使中國辛苦積累的部分財富付諸東流。

近期,國外財經媒體廣泛引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官員就中國可能分散外匯投資策略的言論,并引發了市場人士就中國可能拋售美元的猜想。與此同時,由于原材料價格暴漲加劇了中國經濟發展的瓶頸,不少人認為,中國的外匯儲備應逐漸以實物資源取代以美元為代表的“紙錢”資產。

我認為,在如何妥善管理外匯儲備上,存在很多誤區。

在歷史上,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曾試圖用積極投資策略取代消極被動管理,但成功的例子不多。以馬來西亞為例,日元對美元在1985年廣場協議后大幅升值,使馬來西亞的外匯儲備損失達50億美元之巨。馬來西亞認為,日元突然升值是西方大國的陰謀,因此,決定采取積極的外匯管理,甚至在匯市投機炒賣。外匯市場的資深人士對于馬來西亞央行的大手筆運作至今仍記憶猶新。

出于歷史原因,馬來西亞與英國的貿易密切,而美元/英鎊市場(相對美元/日元、美元/馬克)比較小。一宗較大的交易可以在短時間造成市場的較大波動,因此,馬來西亞央行從上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在美元/英鎊市場大顯身手。當時,不少在外匯市場交易的銀行甚至以馬來西亞央行可能入市的消息作為英鎊匯率波動的理由。

在英國于1990年加入歐洲匯率機制時,馬來西亞央行曾賣空英鎊,斬獲頗豐。馬來西亞央行的外匯管理由是變得更加“積極”。1992年,由于判斷英國會留在歐洲匯率機制內,馬來西亞央行買了巨額英鎊(沽美元)。但事與愿違,在以索羅斯為代表的市場投機力量攻擊下,英國決定將英鎊貶值,并退出歐洲匯率機制。這造成馬來西亞央行36億美元的損失。次年,馬來西亞央行的積極外匯管理繼續造成22億美元損失。1994年,馬來西亞央行處于資不抵債的窘境,央行行長引咎辭職,市場操作損失最后由馬來西亞政府承擔。

馬來西亞央行在匯市的慘痛教訓,說明“積極”外匯管理遠非想象的那樣簡單。在亞洲金融危機后,消費投資萎縮和人為的低匯率政策,使得亞洲國家央行成為美國國債的重要持有者。近兩年,如何分散外匯資產,成為亞洲諸多國家面臨的新課題。

馬來西亞央行的主要教訓,是以政府主導的投資(投機)往往受政治影響。況且,外匯市場如此龐大,根據國際交易銀行估算,主要貨幣的日交易量就達1萬億美元。再強大的中央銀行與如此巨大的市場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正是出于這種考慮,韓國和臺灣地區央行一度考慮把部分外匯管理,外包給國外基金公司或經營效益好的知名對沖基金。

然而,把部分外匯管理的責任外包,從操作上較困難。把錢給誰?如何評判基金的表現?以我的判斷,臺灣地區和韓國這兩家央行,目前對外包還處于紙上談兵階段。

回到中國的外匯管理一題。比之外債(約2500億美元)償還和支付進口需求這兩項最主要的外匯儲備需求,中國8000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無疑太多。但從央行的公開市場操作上看,這么多的外匯還未到令中國貨幣政策進退維谷的地步。

換言之,中國并沒有因為暫不加息或人民幣升值就面臨通貨膨脹失控的危險。恰恰相反,當前國債價格走俏,銀行存貸比下降,同時貿易盈余激增,這些均是通貨緊縮可能重返的征兆。

外匯投資范文3

近期人民幣匯率波動頻繁,外匯理財面臨的匯率挑戰加大,6月以來各大銀行又連番推出新的外匯投資工具(如外匯期權、遠期外匯交易),一方面給個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部分人出現選擇性迷茫癥。要使自己的外匯資產保值增值,當然要選擇最合適的投資手段,最根本的問題就在于哪種手段最符合你的胃口。

成熟之門:外匯理財VS QDII產品

關于外匯理財和QDII產品孰優孰劣的討論在夏季廣為流行,第一代QDII產品投放到市場后并沒有得到追捧,倒是外匯理財產品依舊在熱賣。王先生也認為QDII產品是給人民幣投資境外提供方便,對于已經持有外匯的客戶可以直接選擇外匯理財,沒有必要去兜QDII這個圈子,而且外匯理財產品經過了這么多年的市場打拼,產品設計已經相當成熟,投資渠道比QDII也要寬泛,比如說一些外匯理財產品可以做和股票或者房地產指數掛鉤的結構性產品,這樣可以拓寬居民的投資渠道,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有力手段,而一些和黃金、原油期權掛鉤的產品,由于貼近日常生活,老百姓也容易理解。目前一些外匯理財的機構性產品的預期最高收益可達到10%以上甚至更高。對于準備使用浮動收益的外匯理財產品實現對沖資產風險、實現收益的居民最好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選擇產品。

平穩之門:實盤買賣VS保證金交易

外匯實盤買賣是通過銀行進行外匯交易,簡單地說,就是歐元要漲,就拿美元換歐元,等歐元上漲后歐元就可換回更多的美元。通過短線操作,賺取不斷波動的匯率差價。在王先生看來實盤買賣和房產投資相似點很多。

外匯實盤就像拿100萬買房,如果房子漲到120萬,你出售以后就可以賺到20萬的現金,如果房子價格下跌也不用太擔心,因為房子可以自己居住也可以出租獲得穩定租金收入。如果用美元買澳元被套了10%,并不表示投資者就虧損了10%的貨幣,因為澳元在澳洲的購買力并沒有多少變化,只不過相對美元貶值了,可見外匯和房屋一樣也是有實際用途的。就像現在人民幣升值,我們并沒有感覺到手中的錢購買力變強了多少,反倒覺得貶值了。外匯和房子可以獲得穩定現金流,在被套的過程中,銀行也要付給你澳元的利息,若持有幾年可能利息收入已經彌補了你匯率的虧損。

而保證金的概念就如用1萬做本向銀行借100萬購房,如果房子從100萬漲到120萬,你就賺到近20萬,如果房子跌到99.5萬或者99萬,銀行就要強制平倉,這時你的一萬本金就這樣打水漂了。保證金本身基本是一個純投機的工具,在財務杠桿太高(比如超過20倍)的時候很少有人用保證金做投資。

目前地下保證金炒匯的風險無法控制,因為境外的機構信用得不到保證,一旦發生風險,居民很難到境外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國內保證金的地下中介做得很不規范。但高收益的誘惑力大,按照香港的匯市制度杠桿比率可以放大到20倍,歐美可以放大到200倍。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例的,如果風險放大到200倍,就可能導致很多人血本無歸。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90%做保證金交易的人都虧損了本金,很能說明問題。

新潮之門:外匯期權OR遠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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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演變

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經歷了一個管制程度由緊到松、覆蓋范圍由小到大、投資方式由簡到繁、投資主體由少到多的演變過程,歸納起來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1.1979~2001年,相關外匯管理法規陸續實施,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初步建立。1979年8月,國務院頒布改革措施,明確規定“允許出國辦企業”,但須一律報請國務院審批。1983 年,國務院授權原外經貿部為在境外開設合資經營企業審批和管理歸口部門,原外經貿部據此于 1984年5月了《關于在國外和港澳地區舉辦非貿易性合資經營企業審批權限和原則的通知》,1985年2月又制定了《關于在國外開設非貿易性合資經營企業的審批程序和管理辦法(試行)》,初步實現由個案審批向規范性審批的轉變,形成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管理體制的雛形。1989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并實施《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擬在境外投資的企業,在向國家主管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審批事項前,應該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證明,由外匯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外匯資金來源審查。1990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境外投資相關細則進一步明確,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初步建立。

2.2002~2005年,投資資金來源及后續融資管理逐漸放松,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推進。2002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對企業境外投資采取了積極的政策支持。每年給予試點地區一定的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在額度內允許投資主體購匯境外投資,優先支持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項目用匯。2003 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取消了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等兩項行政審批,放寬了企業購匯對外投資的限制并且簡化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審批手續。2004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中外資跨國公司調劑區域、全球外匯資金,外匯資金境內運營可以通過自身財務公司進行,也可以由境內成員企業相互之間通過銀行委托放款的方式進行,境內外匯資金境外運營可以通過自身財務公司進行,也可以由境內成員公司委托境內銀行向境外成員公司提供放款。2005年5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將部分地區開展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推廣至全國,同時增加境外投資用匯總額度,各地外匯分局對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查權限從300 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當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調整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的管理方式,將境內外匯指定銀行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融資提供對外擔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筆審批調整為年度余額管理,將實施對外擔保余額管理的銀行范圍由個別銀行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境內外匯指定銀行,將可接受境內擔保的政策受益范圍由境外中資企業擴大到所有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企業,積極解決境外投資企業海外融資難問題。

3.2006年至今,管理方式持續改進,融資渠道繼續拓寬,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優化。2006 年 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部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境外投資購匯額度規模限制,并有效地破解了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前期費用的資金需求難題。2008年8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又簡化了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的行政審批,增設境外主體在境內籌資、境內主體對境外證券投資和衍生產品交易、境內主體對外提供商業貸款等交易項目的管理原則,境外投資管理法規依據的權威性進一步提升。為適應新形勢下企業“走出去”的要求,2009年 8 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實施《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和《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整合了近年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措施,結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的上線運行,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式和程序進行了簡化和規范,提高了境內機構的資金使用效率,有效地拓寬了境外企業后續融資渠道,促進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健康發展。2010年以來,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支持企業“走出去”,人民銀行以個案審批的方式開展了人民幣跨境投融資個案試點。2010 年11 月,新疆率先開展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到2011年2月,各試點地區共辦理人民幣跨境投融資金額超過1133億元。2011年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對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進行了規范,進一步便利了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開展境外直接投資,標志著人民幣計價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正式啟動。

二、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境外投資管理職能分割,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尚顯不足。一是管理職能分割,管理效率較為低下。目前,對境外投資的管理涉及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以及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多個職能部門,審批手續相對繁瑣,影響了對外投資管理的效率。二是信息資源難以共享,監管合力不足。涉外管理部門未建立統一協調的協作機制,各部門根據各自管理側重與職責范圍分別設計開發應用系統,但針對同一主體不同業務內容與環節的管理資源與數據信息無法共享,降低了境外投資管理的整體質量和工作效率。

2.境外投資管理政策尚存漏洞,部分操作環節有待改進。一是部分境外投資企業游離于監管之外,境外投資管理尚存漏洞。由于歷史原因,未經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審批或登記,而通過截留出口貨款、境外設立辦事處轉為投資企業、實物投資、人民幣投資等方式事實存在的境外投資企業,尚未納入境外直接投資管理體系進行管理。這些境外投資企業長期游離于有效監管之外,造成境外投資統計數據失真,影響了國家對境外投資企業管理的嚴肅性和有效性。二是部分政策規定在操作環節上有待改進。比如,銀行辦理境外投資資金匯出時對已匯出前期費用的扣減存在操作缺陷。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時,應扣減已匯出的前期費用金額,但在實際操作中,如若企業已匯出前期費用并非在該行辦理,也未對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否在相關業務系統中從直接投資資金總額中扣減,則銀行對費用扣減缺乏有效審核手段,容易導致匯出資金超出規模限制。再比如,境內企業將境外直接投資股權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實際操作程序不夠完善?!毒硟葯C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要求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相關資金應在境內以人民幣支付,股權出讓方和受讓方應分別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相關登記、變更或注銷手續,未要求股權受讓方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股權出讓方相應變更或注銷操作進行審核,容易導致同一投資事項的重復登記。三是對境外直接投資非外匯出資缺少監管手段。政策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出資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管理規定,但對非外匯出資缺少明確規范措施,特別是實物與無形資產出資,導致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能無法全面掌握境外直接投資情況。

3.境外投資行為缺少規劃,后續支持與服務力度不夠。一是投資主體對“走出去”政策的研究不足,投資行為缺少規劃。多數企業缺乏前期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對復雜的國際競爭風險缺乏深入透視和理性研究,在不具備境外發展實力條件的情況下盲目投資,投資帶有相當的偶然性和隨意性,投資主體對境外企業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管理水平較低,特別在財務管理方面漏洞較多,外匯投資資金潛在風險較大。二是境外投資資金的后續支持與服務力度不足。盡管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了關于向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或融資性擔保以及境外放款的相關規定,對境內機構境外投資的融資提供了政策支持。但無論是放款還是貸款、擔保都對境內主體的實力和資質有著較高要求,仍有較多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中面臨融資困難,制約其進一步發展。

4.境外投資資金流動難以監管,事后監測分析質效不佳。一是在當前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境外直接投資登記手續相對簡化,資金匯出放至銀行辦理,投資者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難以把握,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于境內企業經營規模、投資可行性以及境外投資項目進展情況、資金需求大小缺乏有效控制,投資企業可以故意夸大投資規模,將異常資金借助投資渠道匯出境外。二是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缺乏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境外投資監管手段,難以有效掌握企業“走出去”的后續經營、資金使用、盈虧狀況等情況,境內機構及其境外分支機構可以視境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通過關聯交易隨時調節資金跨境流動的方向和節奏,從而對我國國際收支平衡帶來沖擊。三是目前在對外直接投資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監管的現象,有關統計、監測與分析評估水平低下。每年一度的境外投資聯合年檢中,境內機構所提供的年檢資料仍流于形式,無法對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情況準確獲知,不能有效地發揮對企業的監管作用。

5.個人境外投資管理問題亟待研究,具體操作需要明確?!秱€人外匯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預留了政策空間,但迄今仍未有具體的實施辦法及操作規程。隨著涉外經濟的不斷發展,受境外資源、環境、投資回報等因素的吸引,境內個人到境外進行直接投資具有需求強烈。按照現行管理架構,個人境外投資必須通過在境內成立企業或其他方式進行,但這樣增加了投資主體交易成本,政策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境內個人通過其他非正常渠道從事實體投資經營活動,增加了外匯管理難度,也不利于“走出去”發展戰略的實施。

三、完善境外直接投資管理的對策建議

1.加強部門管理協作,共享資源提高工作效率。針對目前我國境外投資管理中的多頭管理及信息不共享的現狀,建議由商務部會同工商、稅務、統計、外匯管理等對外投資相關職能管理部門聯合發文,實施統一的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內容涵蓋項目審批、匯兌、稅收、融資、統計、監督等各方面,明確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建立各部門之間的統一協調管理體系。加強商務部門“直接投資管理系統”與外匯管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其他部門信息系統對接的可行性研究,共享監管資源,提高管理效果。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政策法規的操作性,便于企業了解掌握境外投資政策,降低政策制定和實際執行成本。

2.加強境外投資政策引導,促進境外投資健康發展。充分借鑒國際上促進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發展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政策上加以引導和鼓勵,資金上加以支持和幫助,為有能力有投資前景的企業境外投資提供更廣泛的國內配套政策便利與相應的資金支持,成立專門的推進機構,為企業提供投資區位咨詢、法律事務咨詢、投資目的地產業結構咨詢等多元化、多層次的信息服務,讓真正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后“站得穩”、“走得遠”。

3.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堵塞外匯管理漏洞。完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對當前已事實存在的境外投資企業進行補辦登記、批準手續,將所有境外投資企業納入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對境外投資前期費用扣減的操作環節,改進相關系統操作功能,及時對境內企業境外投資前期費用在投資資金總額中作相應扣減,并實現銀行機構的系統信息共享,確保投資資金的匯出符合投資規模要求。進一步改進境外企業股權轉讓的審核程序。對于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情形,應要求股權受讓方在辦理新的外匯登記時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股權出讓方的注銷或變更書面材料,以便于股權受讓方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外匯登記,防止形成對境外同一機構直接投資的重復登記。

外匯投資范文5

目前,我國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分為設立前審查管理、設立中核準管理、設立后監管管理三個環節。

設立前審查管理。境內投資者擬對境外投資時,應向當地商務部門提出申請,當地商務部門在征得我駐外使(領)館商務處(室)同意后,按照審批權限上報商務部或直接審批。

設立中核準管理。境內投資者在獲得商務部門批準后,應持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核準的批復、《境外投資批準證書》等材料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經外匯局核準后開立境外投資專用賬戶,匯出境外投資外匯資金。

設立后監督管理。每年第二季度,當地商務部門與外匯局聯合對境內投資者投資的境外投資企業進行年檢。在境外投資企業成立之前,如境內投資者需購匯匯出境外投資前期費用、境外收購保證金或押金,也需經所在地外匯局核準。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中存在的難點

境外投資用匯管理難

一是企業的前期用匯需求不能及時得到滿足。如目前準予供匯的境外投資企業前期資金用匯主要包括前期費用、收購保證金或押金,且要按實需原則進行逐筆審批,審批材料中需要提供境外有關機構出具的真實用匯證明、境外開戶地賬戶管理有關規定等,企業每次前期用匯都需履行一套審批手續,這與企業前期市場調研、籌備工作的不確定性和用匯的頻繁性極不相稱,頻繁的審批在增加外匯監管成本的同時,也使企業的前期用匯需求不能及時得到滿足。由于種種原因,企業只好“另辟蹊徑”,或混入經常項目運作,或逃避外匯局監管私自將外匯攜帶出境,給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帶來困難。

二是境內融資渠道狹窄,境外融資難、成本高。當前,境外投資企業若想從境內銀行獲得資金支持,只能通過其境內投資主體對其增資的方式進行,審批程序復雜,資金運作周期長,難以及時滿足境外投資企業的資金需要。由于新設立的境外投資企業易變現資產少,市場信譽尚未建立,不符合銀行要求的融資條件,獲得當地銀行貸款支持較困難,這使得企業因市場變化、產能調整等因素產生的流動資金需求,以及因規模擴張等產生的投資資金需求難以在境外獲得支持。同時,境內投資者對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股東貸款門檻較高,采用境內投資者為境外投資企業在東道國銀行的商業貸款提供融資性擔保,則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運作面臨較高的融資成本,如當地銀行貸款年利率有的甚至高達20%。

三是境外投資企業與境內母公司貿易項下融資渠道不暢。由于境外投資企業在當地融資困難較大,流動資金匱乏,多數企業期望以占用母公司出口貨款的方式緩解流動資金緊張問題。根據現行出口收匯核銷、出口退稅政策,國內出資方在貨物出口后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及退稅手續,逾期將會受到懲戒。這種政策環境下,境外企業資金需求難以通過占用母公司貨款的方式獲得保障。

四是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政策效應有限。根據規定,中資跨國公司的境內成員公司向境外成員公司進行境外資金放款業務,其境外成員公司不少于3家,且其在境內的行使全球或區域(含中國)投資管理職能的成員公司對境外借款成員公司投資總額不少于500萬美元,大部分中資跨國公司均達不到此標準,面臨融資困難的中小境外投資企業不能從該項政策中受益。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已出臺一些新的政策,但仍然滿足不了企業的用匯需求。

匯率變動引起的匯出資金時間差額把握難

由于國際金融市場匯率頻繁變動,造成企業在執行注冊資本金匯出的時候形成差額,外匯局在核準時不易把握。境外投資的有關文件對需要多匯出的款項沒有明確規定。如某市審批的一家境外投資企業外匯資金來源審核批準匯出38123美元,折當地貨幣204000格里夫納,2005年6月3日匯往烏克蘭38123美元,當地是按歐元折算的,由于匯款中存在匯率與中轉行收費問題,再加上正趕上當時匯率調整,對方只收到了192096.37格里夫納,還差11903.63格里夫納,按與美元5.05的匯率折算,還差2357.15美元。像這種情況超過審核額度的投資項目,基層外匯管理部門能否核準,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境內管理部門對境外投資企業實施有效監管難

一是境內投資者匯出的外匯資金,境外投資企業是否按照規定用途、范圍使用難以監管,有些境外投資企業將境內匯出的資金不投入生產經營,而是投資于房地產或股市,造成資金套牢或損失。

二是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難以掌握,有些境外投資企業不向境內有關管理部門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和統計數據,有關管理部門無法了解境外投資企業經營狀況,包括盈虧、利潤滯留境外等情況。

三是外匯管理部門與商務部門之間缺少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無法及時全面掌握境外投資企業的動態,對境外投資企業尤其是沒有日常外匯業務發生的企業,缺乏必要的監管手段,對企業不主動參檢、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報備、未經核準辦理境外轉讓等違規行為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這是目前國家外匯管理政策中的一大缺失。

商務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協調難

商務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審批權限的不同步造成企業運作時間上的浪費。外匯管理部門在順應境外投資的前提下,允許少數地區將100萬美元以下的外匯資金來源審核登記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各地市中心支局,但商務部門的審批還在省商務廳辦理。據調查,一家企業在各方面基本符合規定的情況下,辦理境外投資的有關手續至少需要1個月、甚至2個月時間,不僅影響了辦事效率,甚至造成投資機會喪失。

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真實性把握難

一是在當前我國外匯儲備充足且購匯限制已經取消的情況下,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缺乏明確的目的性和針對性,審查功能逐漸弱化。

二是由于國家對境外投資規定的門檻偏高,有些投資者為達到境外投資目的,與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串通做假賬,使企業賬面凈資產虛高,待驗資后就把資金轉走,使外匯資金來源審核的真實性難以把握。

三是由于商務部門對境外投資政策相對傾斜,超限額批復時有發生,使外匯資金來源審核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一旦審核有誤,就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蘊涵較大的外匯投資風險。

完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對策、建議

簡化境外投資審批程序,取消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蓪⒕惩馔顿Y程序簡化為:商務部門審批――外匯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核準外匯資金匯出――事后規定時間內向我駐外領事館備案,取消審批前需征得駐外使領館的同意及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同時,下放商務部門的審批權限,做到與外匯管理部門同步審查。

進一步放寬境外投資用匯限制,加快境外投資可兌換進程。一是允許企業直接到銀行匯兌,實現境外投資真正意義上的可兌換。二是在境外投資管理實現可兌換后,將管理的重點放在資金流出入的匯兌環節。可以將具體的業務審核放至銀行操作,但在方式上做到有所區別。

外匯投資范文6

需要專業化、分層次的管理

對于外匯儲備的投資管理,國際上一般分為兩種思路:一種是以挪威為代表的組合管理;另一種是以新加坡為代表的公司管理。

挪威的組合管理主要是根據自身國家對外匯儲備的各種需求,將外匯儲備分為:貨幣市場組合、投資組合以及緩沖組合。貨幣市場組合是高流動性組合,用以滿易性和預防性需求,由挪威央行下設的貨幣政策部門nbmp放在國內外匯市場管理;投資組合和緩沖組合則屬于長期資產組合,由挪威央行下設的專業投資管理部門nbim投資到全球的42個不同國家的金融市場。新加坡的公司管理則是依據自身國家對外匯儲備的各種需求,對交易性和預防性需求,建立高流動性組合交由貨幣當局新加坡金管局mas管理;對盈利性和發展性需求分別建立專業化的投資管理公司gic和淡馬錫對外匯儲備進行管理運作,投資有價證券、房地產甚至直接投資等領域。

我們在這里需要特別明確的是,兩種外匯儲備投資管理的思路和方法雖然不同,但是無論哪種運作方式都將高流動性資產和長期資產區分開來,交由不同的機構或部門進行管理。一般來說,用以滿足不同需求的外匯儲備具有不同的特點,在管理和運作上需要區別對待。交易性動機和預防性動機對儲備資產的流動性要求很高,并且大多和一國的貨幣政策密切聯系。對于滿足這一需求的外匯儲備,就需要建立高流動性的資產組合,放在國內外匯市場上隨時準備供貨幣當局使用,一般由貨幣當局或其下設部門管理和運作。而投機性需求和發展性需求雖然對于流動性要求較前兩種需求要低,但是出于盈利和安全的要求,一般需要由專門的投資管理機構或部門運作,投資海外高收益的長期資產。

國際實踐證明,只有用于滿足盈利性和發展性需求的外匯儲備資產才適合進行長期投資。對于這部分資產的管理,世界上主流的發展趨勢是成立專業化的投資管理部門或機構進行管理,例如,挪威的nbim就是央行的下設專業投資部門,新加坡的gic和淡馬錫則是財政部門出資建立的獨立公司。實踐證明,這兩種模式在各自的國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具體到一國外匯儲備管理究竟應該使用哪種模式,則要和該國外匯儲備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

中國的外匯儲備投資面臨的挑戰

外匯儲備規模巨大,引人矚目,增大了投資管理的難度。我國外匯儲備規模2006年底達到10663萬億美元,粗略估計用于長期資產投資的部分規模將會達到數千億美元,這一數字比挪威和新加坡兩國外匯儲備的總量可能還多(挪、新兩國外匯儲備合計不超過2000億美元)。

如何把外匯儲備的對外投資與國家的戰略在尊重市場機制的前提下實現有效的結合?外匯儲備的投資,下一步需要將投資領域延伸到有價證券以外,注意對國家資源戰略、能源戰略,以及支持企業走出去戰略的配合,既分散了風險,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中國買什么漲什么”的情況。從國際范圍內看,新加坡的gic和淡馬錫在資產的選擇上都涉及到很多關系本國發展戰略的重要領域,如金融、房地產甚至直接投資等。而日本的海外投資主要集中在自然資源的開發、制造業、房地產、金融、保險和運輸業等部門。另一方面,實現區域和貨幣的多元化,參考貿易伙伴與我國的進出口貿易額進行適當配置。外匯儲備在最終使用時的意義在于其具有的國際支付能力,而從這一角度來看,外匯儲備保值、增值,流動性、安全性也在于保障隨時可用的國際支付能力。國際上,挪威央行根據各主要貿易伙伴的進出口貿易額,將滿足盈利性和發展性的外匯儲備長期資產配置到42個發達和發展中經濟體,31種貨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們在未來投資管理外匯儲備長期資產時,完全可以根據各主要貿易伙伴與我國的進出口貿易額建立動態的幣種結構體系。

外匯儲備的投資不應出現“二次結匯”的要求,而是應當要求以外匯運用為直接目標,以免重新增大外匯儲備增大的壓力。中央匯金公司在銀行和證券公司的注資中,實際上就隱含了這樣一個問題,即這些被注資的機構往往需要對這些注入的外匯進行結匯來進行運用,否則會承擔人民幣匯率升值的風險。下一步的外匯儲備的運用,應當重點強調外匯的直接對外運用。

面對急劇增長的中國外匯儲備,各方都在尋找良策。筆者認為,成立一個新的外匯儲備運作機構不難,但是真正改變外匯儲備資產配置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中國外匯儲備3600億美元足矣

目前中國外匯儲備已經超過萬億美元,遠遠超過應付外部流動性的資金需求。在過去幾年中,中國外匯儲備以每年兩千億的速度暴漲,其中最大的因素是中國在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雙順差,是中國經濟出現了一些結構性的變化。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的加工工廠,很大程度上它的貿易順差是這種結構性因素造成的。

與此同時,中國在資本項目上雖然有所開放,但總體來講仍是封閉的。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fdi)金額仍然非常龐大,而如果把與政府相關聯的資本項目扣除,資本項目也呈結構性順差。此外,還有海外投機資金的流入。近年人民幣升值預期不斷增加,人民幣資產價格不斷上揚,但是,中國政府在人民幣匯率政策方面仍實施控制,不希望人民幣有大幅度升值,其結果是中國人民銀行被迫大規模地買入外幣,釋放人民幣。近年外匯儲備的暴漲已經超出了外匯儲備本身的概念,而是匯率政策、貨幣政策運行架構的一個結果。

根據我們的計算,如果只為應付不虞之時短期外債和進口的需要,中國的外匯儲備其實有3600億美元就足矣。一萬億美元,與其說是外匯儲備,不如說大部分是超額儲備。

外匯收益回報有待提高

在認識到我國外匯儲備來源發生深刻變化的同時,我們也有必要看到,目前中國外匯儲備的收益回報并不理想:一方面,中國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出于經濟發展需要,需要大量引進外資(并且為之提供了高達雙位數的回報);而另一方面,外匯儲備又放在回報不超過5%的外國政府債券之中。

對于一國來說,外匯儲備的本意是為了應對緊急情況下的對外貿易和償還對外借款需要,通常來說,正常情況下的外儲管理應該符合三個原則:即安全性、流動性以及效益性(也有稱作“盈利性”),這三性原則一直是外匯儲備的金科玉律,必須得到貫徹和滿足。目前中國外匯儲備便是主要放在流動性極強的外國國債上。

但是對于超額儲備的部分,筆者認為既不應該,也沒有必要百分之百的遵守上述三性。部分外匯儲備完全可以在充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采取比較進取的投資策略,提高回報。1萬億美元的外儲中,扣除3600億的正常儲備需要,剩下有近6400億美元的超額儲備,而這部分儲備目前由于大量投資于外國國債,回報不足5%,如果通過有效的投資策略,將這部分外儲投資回報提高兩個百分點,達到7%的水平,中國每年將多獲得128億美元的收益��這還只是最保守的估計。過去十年,海外基金的平均回報是9%。

根據官方公告,2005年全國教育經費為8418.84億元人民幣,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內教育撥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費附加)為4665.6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教育支出僅349.85億元)。換言之,如果超額外匯儲備得到有效管理,即使其收益率只提高兩個百分點,每年各級政府的教育撥款便可以增加21%。

誰執外儲牛耳

要讓外匯儲備得到有效的管理,使其“有所作為”,理所當然地涉及到由誰來協調管理的問題。首先,我們應該認識到,外匯儲備的性質和國庫資金不同,這筆錢理論上屬于全國人民,而不是屬于政府。

第二,這筆外匯是人民銀行通過發行人民幣而買入的,在人民銀行的賬本上,它既擁有這部分外匯資產,同時也要承擔與此相關的人民幣負債,因此這筆錢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國家資產。當資金外流的時候,人民銀行需要收回人民幣,同時將這些儲備釋放出去,所以不能把這筆錢簡單地納為國家資產。

究竟超額外匯儲備由誰掌管?還值得進一步討論,但我個人認為,如果未來真的成立國家外匯資產管理公司,它可以隸屬國務院,但是應該由人民銀行來牽頭,因為這筆錢在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另一種做法是,由財政部牽頭,不過這樣做的前提是,今后吸納外匯的資金來源由央票發行改為國債發行。

投資策略須慎重

關于這筆資產如何投資,時下爭論相當激烈。毫無疑問,資金需要分散風險,同時提高回報。但是從資本市場的運作特點來看,如此大規模的資金,其流動性將成為第一障礙。舉個例子,所有人都知道,中國的黃金儲備在外匯儲備中所占的份額非常小,將一部分外匯分散成持有黃金是理所應當的。但從實際操作過程來說,在價格敏感的黃金市場上,買賣10億美元的黃金根本做不到,何況中國增加一個百分點的黃金持有,就是上百億美元。

對于如此大規模的資金運作,在現貨市場上買進賣出實際上很困難,散戶買賣根本無須顧及價格,而超大資金運作本身便對價格構成重大影響。許多目前所討論的投資策略實際上是不切實際的。而且一旦中國開始進行資產投資分配,相信在國際資本市場上,會出現一批以猜測和跟隨中國政府投資而動來牟利的對沖基金。中國購買海外賬戶必須涉及政治敏感性。中國在2006年到處談判,但并購成交項目少之又少。新加坡是政治中立國,淡馬錫在收購海外資產上,比中國公司有利。

外儲問題涉及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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