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融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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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范文1

其實,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早就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下完成了一次關于“地下金融”專題調研活動。分別對全國20個省、82個市、縣、206個鄉村、110家企業、1203位個體工商戶進行了調查。其中包括民間金融一向比較發達的浙江、福建、廣東等東南沿海各省,以及地下金融比較盛行的黑龍江、遼寧、河南等省。調查圍繞著非正規金融的金融規模、金融狀況、融資狀況展開,20個被調查的省、區、市的“地下金融”規模平均指數為28.7,換句話說,這20個省區市“地下金融”規模相當于正規金融規模的近三分之一。

根據央行報告顯示,目前民間融資主要表現為四大特征:一是融資活動半公開化。商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業務的推出和國家宏觀調控措施調整使中小民營企業資金緊張,客觀上促使民間融資更為活躍,用于生產投資、商貿活動的大額民間融資時有發生,民間融資行為逐漸得到公眾的認同,轉向半公開化或公開化。二是融資行為漸趨理性。一方面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民間融資的需求日趨旺盛,并能提供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拓寬民間融資理性選擇的范圍。另一方面,民間融資相關主體的風險意識不斷增強,對信譽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間融資“市場準入”制度,使得民間融資違約現象很少。2004年江西省抽樣調查顯示,民間融資的償債率95%以上。三是生產性融資比重高。隨著居民財富的增長與積累,生活互的民間融資逐步萎縮,生產性融資比重不斷上升。據央行抽樣調查,浙江省寧波地區民間融85%用于生產經營,溫州地區約為93.3%,福建省約為98.2%,山西省約為65.5%,河南省約為70%。四是利率水平明顯上升。據溫州民間融資市場利率監測數據顯示,2003年民間融資利率基本維持在9.6%左右,而到2004年2月以來就持續上升,6月以后維持在14.4%左右,基本反映了民間融資利率上升的走勢。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的飛速發展,一方面在民間產生很多的閑散富余資金,提供了資金供給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社會生產的擴大化,和再投資的增長迫切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兩者最終必然要相互結合。關鍵是通過什么樣的方式使供給者手中的資金順利轉移到需求者的手中。

就直接融資的股票市場而言,其準入門檻很高,要達到要求的準入資格不是大多數企業可是做到的,中小企業從這里獲得的資金的機會很小。況且最近幾年股市低迷,許多投資者并不認為股票是理想的投資方式。股票市場不是資金需求者和供給者雙方互通的理想場所。那么,從銀行獲得貸款就是很多企業的最佳選擇。最近幾年國家為了保持經濟的穩定發展所實施的宏觀調控政策使得商業銀行儲蓄負利率,商業銀行出于控制風險和降低成本的考慮,加強了貸款管理,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實行信貸集中管理,基層網點大量撤并,對非盈利縣區及不良貸款高占比地區的信貸投放實行嚴格控制,造成了國有銀行對中小民營企業、縣域經濟信貸支持的不斷弱化。然而新的需求需要滿足,在上述兩條路都行不通的情況下,市場產生的融資需求和獲利需求必然會通過市場的方式解決。民間融資市場就是雙方需求的產物。

數據顯示,在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民間融資廣泛存在。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省民間融資規模分別約在550億元、450億元和350億元,相當于各省當年貸款增量的15%-25%。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但一些具有相對區位優勢、行業優勢地區的民間融資也很活躍。也就是說民間融資是否活躍與一個地區的民營經濟發達程度有關。它的存在主要是為了滿足人們生活緊急支付和民營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資金需求??梢姡谀壳拔覈奶囟ㄈ谫Y體制下,民間融資是解決一部分生產生活資本需求的主要渠道。發展勢頭迅猛,規模越來越大的非公有制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有與之相適應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和多樣化的融資方式。

在正確對待和處理民間融資在經濟金融運行中的積極作用與負面影響時,必須因勢利導、趨利避害。一方面民間融資具有一定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由于借款人與貸款人聯系密切,因此便于對投資項目進行優選,并對借款人及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加強風險控制。民間融資的發展還形成了與正規金融的互補效應。在間接融資占比過高的情況下,民間融資不僅優化融資結構,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為中小民營企業、縣域經濟融資另辟蹊徑,還可以減輕中小民營企業 對銀行的信貸壓力,轉移與分散銀行的信貸風險。另一方面民間融資的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由于缺乏與國家產業調控政策相呼應的當地產業政策指引,民間融資因其自發性和信息滯后性,及一些行業高利潤的誘惑,極易導致民間資金流入受限制行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不利于當地產業結構和信貸結構的調整,同時也容易出現風險。因此國家必須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政策積極引導民間投融資的正確發展方向。

首先,我們要從民間融資發展過程中看到它生存的原因,從而發現我們當前的金融政策還存在哪些不健全因素,然后對癥下藥。在目前的民間資金流通中,雖然總體上是良性發展,但也有不少的問題,尤其令人擔憂:一是從全國而言,“地下金融”最為嚴重的地區在東北,在中央財經大學的調查報告中表明被調查的20個省中,居第一位的是黑龍江,第二位是遼寧,其規模指數已超過了五成和四成。然而東北地區的地下金融不同于南方。南方是建立的民營企業的需求之上,頗具民營銀行的雛形,東北則不同,多余地下金融聯系在一起存在一定的違法性,甚至與黑惡勢力聯系在一起,潛伏的無法預計的危機。另外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的中介借貸。包括借助于正規中介機構的融資行為和以非正規中介組織為 依托進行民間融資。近年來,地下錢莊、基金會、標會、銀背等非法融資機構大大減少,但相繼又出現有固定的資金運作規則,整個融資模式類似于銀行信貸的信息咨詢公司、鄉鎮企業投資公司等新型的民間借貸組織,甚至出現專門為借貸雙方擔保的經紀人。因此國家及相關部門在放開民間融資的同時還需要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以引導民間資本的健康發展,要加強相關立法,健全相關法制。確保經濟生產所需的資金通過正當的渠道切實的得到保證。

其二,要積極引導民間資金走民營信用社、地區民營銀行的道路。民間融資所以大量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目前我國金融體制的一些不健全造成的,目前的中國金融壟斷局面和銀行作為一種盈利的商業機構使得民營企業很難從銀行取得他們生產所需要的資金,當然更不可能建立長期的資金來往關系。因此我們多樣的經濟體制決定了需要多樣的融資體制來服務與不同的經濟組織。民間現行的一些融資方式適應了中小企業對資金需求具有“急、少、快”的特點。因此,民營經濟發達,民間閑置資金較多,能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保證的前提下,我們有必要因勢利導,疏堵結合,在條件具備的地方積極引導民間資金向民營信用社、銀行等現代金融機構組織形式邁進。

民間融資范文2

關鍵詞:民間融資 金融危機 中小企業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6-202-02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并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采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主要包括民間擔保、民間借貸和民間投資三大類。

一、近年來民間融資發展的原因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發展,我國的民間融資行為日益活躍起來,民間融資逐漸形成一定的組織和規模,并在資本市場占據一席之地。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拉動內需更需要發揮這部分民間資本的作用,使民間資本與財政資金、金融資本共同為拉動內需,發展經濟作貢獻。民間融資在中國重新發展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國家經濟政策難以惠及中小企業。國家信貸的松緊政策對不同規模經濟主體的影響是不對稱的。2008年底,國家采取積極的經濟政策,投資4萬億元,拉動經濟發展,促進消費;同時各商業銀行降低存貸款利率,增加貸款投放量,方便企業融資。2009年前三季度新增信貸為8.67億元,全年增幅超過9.5萬億,創下歷史新高。2010年一季度新增人民幣貸款4.58萬億元,同比多增了3.25萬億元。但貸款結構中,服務于中小企業的短期貸款僅占25%,新增貸款大部分流向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大企業,資金主要在國有大項目與銀行間流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貸依然不足,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依然嚴重。而一旦國家采取緊縮型宏觀經濟政策時,首當其沖的是加劇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缺乏資金的中小企業轉而向民間融資。

2.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和間接融資困難。由于我國大型金融機構貸款“門檻”高,缺少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項目。隨著經濟發展涌現出一批區域性中小金融機構,這些中小金融機構本意是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其提供資金融通;但在其實際業務發展中,卻越來越脫離中小企業,大量上存資金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我國中小企業不僅間接融資困難,直接融資也很困難。受上市條件的限制,難以進入股票市場直接融資;受國家政策限制,難以取得發行債券的資格。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和間接融資困難,導致約80%的企業資金需求來自于自我積累和民間融資。

3.民間融資是適應資本市場發展的產物。我國的企業融資一直以來存在直接融資比重小,間接融資比重大的融資結構性問題。民間融資為中小企業提供了直接融資渠道,完善了資本市場上不同發展規模企業的不同資金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比例失調狀況,是對資本市場上資金需求不足的彌補。

4.民間融資在金融市場的競爭優勢。民間融資范圍廣泛,不僅包括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融資,還包括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融資,企業與個人之間的融資,其中涉及企業的融資占90%,主要是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民間融資還具有手續簡便、方式靈活、速度快、流動性強、到位及時、成本低、效率高等優勢;并且民間融資針對不同的企業,采取個性化服務,易于被廣大中小企業接受。

5.民間融資對地方經濟發展具有促進作用。中小企業是技術創新的動力,是創造地方就業的主力,是地方稅收的主要上繳者,也可能成為產業結構調整和拉動內需的主因,是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是加速地方經濟發展的主力軍。民間融資凝聚地方民間資本為地方經濟服務,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發展壯大當地的民營中小企業;民間融資作為專業銀行融資的重要補充,活躍了地方金融市場,有效地利用了社會閑置資金,為中小企業做強做大提供了直接融資渠道;民間融資也使擁有閑置資金的人得到高于銀行利率的回報,促進社會中產階級的形成;并且地方寬松的融資環境和合理的市場融資結構有利于吸引外部資金為本地經濟服務。

6.充裕的民間資金是民間融資發展的重要原因。民間資金日益充足,居民儲蓄存款逐年提高。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股市、房市等資本投資市場飽和,資金投資困難,除了儲蓄,民間找不到合適的投資渠道。民間融資使充裕的民間資本集中起來,他們對自己的資金負責,能判斷項目的好壞;讓資金為能人所用,為急需的企業所用,有利于自主創業,使投資人、借貸人雙方受益。

7.金融危機成為民間融資發展的契機。金融危機使國內眾多中小企業面臨資金斷鏈的困境,企業融資困難加劇。過去企業有單進貨不需要預先付款,完全靠信用,金融危機造成信用危機,現在即使有單,進貨也需要現金交易。一些中小企業的老總認為,訂單不是主要問題,由于缺乏資金,有訂單也怕不能按時交貨,還要承擔索賠的風險,往往有訂單也不敢接,最終促使很多企業選擇民間融資,企業相互把資金聚集起來,用于短期流通。

二、民間融資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從民間融資的存在、發展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出民間融資的發展有其必然的原因和不容忽視的優勢;但同時民間融資又是一把雙刃劍,在彌補金融機構融資不足、滿足市場需求、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的同時;民間融資的盲目性、松散性以及不規范性都對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1.民間融資風險大,容易引發債務糾紛,不利于社會安定。民間融資是游離于國家法律之外的資金借貸行為,不受國家的控制,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民間融資在個人與個人之間基本是口頭相約,個人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也只以白條作為借據,缺乏法律依據,容易形成賴賬、壞賬和死賬。當借款人有能力償還債務或比較守約時,能及時償還借款;一旦借款人出現經營困難,還不出借款或惡意欠款時,由于缺乏質押、抵押的資產,出借人收回借款的風險加大。收不回借款,借貸雙方形成債務糾紛,有些極端的債權人往往使用暴力手段催款,不利于社會安定。

2.法律缺失催生地下錢莊和非法集資現象。一些企業主通過多年的經營積累掌握了大量資金,但缺乏通暢的融資渠道和正規金融機構的疏導,資金積壓使大量資金處于休眠狀態。民間融資的利率一般高出銀行貸款利率的2-3倍,有的甚至超出4倍,極大的利益驅使,使得一些地區的地下錢莊悄然興起。國家對于民間融資缺乏法律規范,高額的利息收入促使很多人愿意通過地下錢莊盤活資金,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地下錢莊的發展,還有人假借融資之名,進行非法集資,用于個人揮霍浪費,拆東墻補西墻,極大地危害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3.高利率加重企業經營負擔。民間融資的利率很高,一般是月息10%~30%,甚至更高。在企業發展初期急需流動資金租用廠房、支付貨款和工人工資,是企業資金最困難的時期。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加重了這些急需用錢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村養植戶的負擔,加劇企業創建初期的困境,不利于企業的生存、發展,很多企業因熬不過最初的困難而倒閉。

4.資金投向不受國家宏觀控制。民間融資的資金投向不易控制,弱化了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中國經濟正在進入一個以結構轉型為重心的發展新階段,從主要依靠第二產業轉變到依靠一、二、三產業協調帶動的產業結構;從主要依靠資源消耗轉變為主要依靠提高勞動力素質、企業創新能力來發展。民間融資的一部分資金繼續流向高能耗、高污染和產能過乘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資金投向。

三、引導民間融資正確發展的建議

民間融資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特別是對融資困難的中小企業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未來國家經濟政策將偏向于刺激民間投資的回升。全國工商聯并購公會、溫州市信用擔保行業協會共同的一份《2008年溫州地區民間金融活動調研報告》顯示:“溫州的民間資本總體規模大致約有6000億元”。這部分規模巨大的資金為中小企業發展、積極應對金融危機提供了融資渠道,如何引導民間融資正確發展是目前我國金融工作的重點,以下是筆者對引導民間融資正確發展的一些建議和看法。

1.首先要建立金融公平體系。金融公平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對貸款企業的公平,也就是說金融機構無論是對國字號大企業,還是對民營中小企業,只要貸款手續合法、完備,貸款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流向,就必須一視同仁,不能厚此簿彼。二是民間金融擁有與正規金融機構公平競爭的機會,民間金融可以憑借自身簡便、靈活、快捷的優勢在資本市場占據合法地位。

2.加快推進民間融資的法律規范。由于民間融資的法律體系不健全,給非法集資和放高利貸者以可趁之機。目前,國家已經著手制訂《放貸人條例》,從法律上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和正常民間融資的界限,為民間融資提供合法依據。2008年5月銀監會與人民銀行出臺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2009年6月18日,銀監會《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根據《指導意見》和《暫行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只要符合轉制標準就有機會變身為正規金融機構。這說明了國家對民間融資的認可及管理要求。

3.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我國的人民幣利率調整歷來由央行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缺乏市場自身的調節機制。從2007年下半年的經濟過熱到2008年的經濟萎縮,一年時間,央行進行了幾次加息和幾次降息,期間顯示出政府主導利率的被動和無奈。為此央行了《2009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提出要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加快貨幣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提高金融機構風險定價能力和水平。

4.對民間融資運用抓、放結合的管理手段。抓就是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約束、管理。放貸的錢必須是自有資金,嚴禁非法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借貸利率不能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既要限制貸款人的行為,又要保護貸款人的利益。有糾紛,必須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放就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允許民間融資規模發展,政策呵護民間融資,鼓勵民間金融與國有金融機構公平競爭。我國民間金融歷史上比國有金融起步早、發展快,有發展起來的底子和基礎,只要管理得當,民間融資將成為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的助推器。

5.民間融資自身加強規范管理,減少融資風險。風險與收益的正比關系,使民間融資的高收益相應帶來了高風險。許多民間融資公司存在貸款收回的風險,加強自身信貸管理,降低信貸風險是民間融資機構的首要任務。風險控制方面可以借鑒新加坡淡馬錫資金服務公司的風險控制管理:“一是用IT技術解決客戶的信用甄別,把客戶的信息資料傳到公司的IT終端進行數據切割、分析建模型,得出客戶信用等級,考慮是否貸款及貸款的額度;二是設立一套預警機制,每位客戶經理的業務范圍控制在5公里之內,每天了解借貸人的行為和活動,針對還不起錢的客戶有信用恢復創新,或者延長客戶還款期限等;三是騙貸防范技術,用經偵手段防范騙貸行為?!边@些有效的管理方法可以幫助民間融資減少風險,提高效益。

6.建立民間資本的金融服務平臺。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大量海外做生意的中國商人生意受挫,開始把資金轉回國內,尋找新的投資渠道。民間融資可以利用日益增長的民間資金,建立民間資本的金融服務平臺,帶動更多的民間投資。成立民營擔保公司,將大量的民間資本集中起來,為不符合銀行信貸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一方面引導處于彷徨狀態的民間資本的投資方向,另一方面解決中小企業向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問題。目前很多地方已經行動起來,截止2009年9月溫州擔保業的總注冊資金達到了13個億,可以舒緩當地中小企業融資114億元。建立金融服務平臺,疏導、規范民間投資,服務于中小企業,是民間融資發展的又一選擇。

參考文獻:

1.趙紅梅.淡馬錫來到荷花池.經濟觀察報,2009(1)

2.程志云,胡蓉萍.銀監會開道.小額貸款公司可轉村鎮銀行.

經濟觀察報,2009(3)

3.陳周錫.溫州千億資金集體彷徨.經濟觀察報,2010(1)

民間融資范文3

《鄂商》雜志主編 l 李玉申

下半年以來,沿海省份相繼出現的民營制造業企業主“出逃”甚至自殺事件,為脆弱的民間融資生態再次敲響了警鐘。在湖北,類似的極端表現雖沒有江浙一帶頻繁,但已浮出水面的個案,足以讓人觸目驚心(詳見本期封面故事《“落跑”的借貸者――湖北民間高利貸亂相調查》)。

民間借貸愈演愈烈,至少驗證出了兩個事實:一是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根本無法從銀行渠道融資,二是越來越多的民間資本缺乏更有效的投資渠道。前者為了暫時的“活著”,后者為了帶血的“暴利”,都不惜鋌而走險。瘋狂的游戲一旦有人退場,便引發全盤皆輸。

銀行惜貸當然是造成民企飲鴆止渴的原因之一,但通脹導致的銀根緊縮,不應成為銀行減少民營企業貸款的理由。對此,我們不妨看一下其中的市場邏輯:通脹導致銀根緊縮,民營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上升,為還得上高利貸,企業主必然會盡量削減生產成本,同時努力提高產品價格。第一種做法中,只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降低勞動力成本幾乎是一種必然;后一種做法的結果,勢必會進一步提升物價,導致CPI進一步增速……如此反復,可謂惡性循環。

癥結究竟在何處?

在《鄂商》看來,流動性過剩固然需要國家控制,但控制的方向出了問題。換言之,銀行體系不應是向中小型民企尤其是制造業民企減少借貸,而是應將調控力度放在壟斷性國有企業和部分基建項目。對壟斷性國企來講,企業自身的高利潤率足以支撐其正常發展,躍進式發展所需的資金,銀行可放緩支持;對基礎設施建設,銀行的幫助當然可帶動部分上下游產業發展,但在部分省市,基建項目的超前和泛濫,已經讓當地的產業結構發生紊亂,地方持續性發展堪憂。同理,銀行資金向大量成長型中小民企的傾斜,不僅有利于地方多產業格局的形成和穩定,還對提高城鎮居民收入、穩定市場價格體系起到積極推動,有助于形成更為規范的市場競爭主體。

民間融資范文4

【關鍵詞】民間融資;標會;高利貸;誠實信用;法律規制

融資即資金的融通,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1]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并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采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2]中國人民銀行特別強調,民間融資是游離于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3]

一、問題之提出――民間融資亂象叢生

(一)寧海――標會

從2005年以來,筆者所在的浙江省寧??h的民間借貸利率一直居寧波市全部區縣之首。據中國人民銀行寧波中心支行監控的民間借貸利率顯示,2010年第二季度寧??h民間借貸利率高達27.06%,遠高于寧波市13.26%的加權平均水平。①截至2010年8月,寧??h金融機構的存款余額為285.79億元,貸款余額376億元。而事實上,寧海縣存貸比例長期倒掛在130%的水平。而這一連串數字的背后,隱藏的是活躍的“標會”和其連鎖產物――高利貸。

標會,又被稱作為互助合作會,是一種在浙江、江蘇、福建等地一度流行的民間融資方式。標會的發起人被稱為會頭或會主,普通會員則為會腳。一個標會啟動時,會頭召集會腳,約定本次標會的本金規模。[4]以“月月會”為例,每月開標一次,參與標會的總人數就是標會應該還款的月份,一個30人的標會,其還款周期一般就是30個月。其運作機理大致如下:1.以千元標會、總人數為30人為例,第一個月的第一次聚會,按例由會頭得標,享有首期無息借款的權利,所有會腳繳付1000元,會頭得到29000元;2.第二個月的第二次聚會投標,29個會腳競暗標,將利息寫在紙條上,然后開標,標息最高者得標;3.假如最高標息為200元(A競標成功),會頭繳付1000元,其他28個會腳繳付1000-200=800元,A即可一次借得23400元;4.此后,A喪失投標權利,其余每個月要拿出1000元繳付給下一個得標人;5.循環類推,最后一個人將獲得此前29人每人繳付的1000元,即一次性得標29000元,標會結束。而“日日會”則是開標頻率每天一次的標會,其操作機理與“月月會”相同。

(二)溫州――高利貸

從2005年浙江省溫州億元“連環會”崩盤②到現今如火如荼的高利借貸,溫州民間借貸已然成為了民間資本投資的主要渠道。2010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針對當地民間借貸市場展開了問卷調查。在調查樣本中,有89%的家庭(或個人)和56.67%企業參與民間借貸。③調查結果顯示,溫州民間借貸規模約為800億元,其中企業民間借款160億元、個人民間借款470億元、融資中介借貸170億元,[5]民間拆借年利率從12%到96%不等(即月息1分到8分)。從事借貸的融資中介,主要為從事高利貸的擔保、典當公司等。2010年10月,溫州居民儲蓄余額環比減少80.78億元。

溫州民間借貸資金來源已不僅僅局限于“閑散資金”,更有利用銀行貸款、信用卡資金放貸的違法、違規現象。2010年,溫州前三季度的刷卡消費總額位居全省第一。縱向對比,刷卡消費總額比上年同期增長了64%,約占全省刷卡消費總額的1/3,其中批發商品、房產、汽車等約占80%。橫向對比,2008年還位居全省第一的杭州,在2010年前三季度刷卡消費額總額同比上漲30%的情況下,遠不及溫州。經濟繁榮、“高利”盛行的背后,問題也接踵而至。據溫州主城區所在的鹿城區法院統計,去年前11個月,該院已經結案民間借貸官司833件,涉案金額6.9億元,分別比去年同期570件、涉案金額3.4億元,增長了46%和103%。

二、民間融資法律體系現狀及不足

(一)現有民間融資法律制度

我國還沒有出臺專門規制民間融資行為的法律法規。雖然在2008年11月16日,央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透露,允許企業和個人進行放貸業務的《放貸人條例》已經制定完成,并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等待審批,[6]但截止筆者成文之時,仍未有相關信息披露??v觀我國現有法律規定,有關民間融資的條款散見于《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系統性和一致性都存在一定的疏漏。按照法律對民間融資的態度,可以分為禁止、允許和引導三類。

1.禁止

《刑法》第175條規定的“非法轉貸罪”、176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可以認為是對民間融資的禁止性規定?!顿J款通則》第21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明令禁止民間融資活動。同時,《貸款通則》第61條還禁止了非金融企業從事借貸融資行為,第20條第6項和第71條第6項禁止了套取貸款用于借貸牟取非法收入行為。1998年7月13日由國務院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也對包括非法發放貸款行為在內的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予以取締。在界定民間融資行性質非法時,《貸款通則》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無疑是判斷的主要依據。④

2.允許

《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和繼承權”?!睹穹ㄍ▌t》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薄段餀喾ā返?5條規定:“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第68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確認了市場主體具有運用自有資金進行融資獲益的權利?!逗贤ā烦姓J具有真實意思表示之合同的法律效力,《企業破產法》則將民間融資視為普通債權,在破產清算時得以受償。[7]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和《關于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等司法解釋也對個人和非金融企業作為民間融資行為主體予以認可。

3.引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6.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蹲C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也從集資主體、對象、方式及審批等方面,對自然人、法人的資金募集活動設置了門檻,違反規定進行的集資即為非法集資。

(二)民間融資法律體系之不足

1.單行法律缺位

目前,我國并未制定專門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的法律法規。2008年《放貸人條例(草案)》的形成,讓民間融資的陽光化變得更加現實可行,并透露出著銀行在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將受到沖擊,符合條件的個人和企業在經過認證、獲批后即可放貸的重要信息。然而,在監管機構的設置、貸款利率及準入門檻的限制等方面,各方仍存在著較大爭議,《放貸人條例》至今未能出臺。[8]從長遠的、發展的眼光來看,民間融資法律規范的缺位顯然不利于民間融資市場的發展,尤其不利于中小型企業的成長。

2.法律制度不一致

正如上文所列出的各種不同位階的法律法規,從根本大法《憲法》到《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證券法》,從行政法規《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到部門規章《貸款通則》,涉及民間借貸行為的條文不乏自相矛盾之處。針對同一個民間借貸行為,根據不同的法律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定性結論。如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在緊急情況下產生的不超過銀行基準利率4倍的借貸,在《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毫無疑問屬于非法集資,但在《合同法》的框架之下,存在被認定合法的可能性。

3.信息披露不公開

民間融資秩序紊亂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貸與人與借用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自2006年1月正式建成,并在全國聯網進行,但僅限于個人或委托他人查詢本人的信用報告,且查詢手續相對繁瑣。在社會信用程度不高、誠信意識淡薄的現狀下,在貸與人在無法充分了解借用人信用狀況的基礎上,民間融資風險急劇增加,借貸糾紛日益增多。

4.司法保護不完善

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協調性,加上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法官隊伍素質不同等因素,導致民間融資糾紛的解決不甚樂觀。如果將民間融資定性為“非法集資”、“非法轉貸”或者其他違法行為,那么私法便難以介入保護受損方。如果將民間融資定性為一般的借貸關系,那么所受之損失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得到補償。以標會為例,筆者了解到寧海縣人民法院的基本做法是,將原告出具的有會頭簽章的借條為主要證據,以借貸糾紛為案由進行民事審理;如果借條規定的利率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對于超過部分不予保護。顯然,不同的定性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對受損方的救濟措施和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存在巨大差異。

三、完善民間融資法律體系

在民間融資法律體系中,民間融資行為被置于法律保護的灰色地帶,合法的融資行為受不到應有的保護,行為人也因缺少相關準則而沒有依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履行契約的原動力,因此應當考慮對民間融資法律體系的調整和完善。

(一)民間融資亂象之應對現狀――以寧??h為例

2010年7月20日,寧??h政府展開了為期90天的“清會”行動。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聯合發出《關于嚴厲打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日日會)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通告稱:“標會是民間自發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標會屬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睂幒>皆诮诸^張貼11名涉嫌“日日會”的犯罪嫌疑人通緝令,聲稱將進一步嚴厲打擊涉嫌“日日會”犯罪的行為,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寧??h打擊整治“日日會”專項行動小組辦公室發文,提醒相關的會頭、會腳,要按照規定登記并自行清會。[9]

總體而言,對于民間融資,特別是“標會”行為的法律規制,仍然以事后處罰為主。事前防范機制和監管措施的不完善是造成民間融資亂象的主要原因。

(二)完善民間融資法律體系的建議

正如“將企業間的為應付急需而臨時拆借的行為統統確認為無效,統統認為是擾亂金融秩序,是過于僵化的做法,也是不公平的做法,同時也不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10]當自然人手中的游資逐漸增多,民間借貸市場活躍時,法律應當考慮對民間融資行為進行合理規制和監管,而非固守陳規,一味否定和取締。

1.制定、整合和清理相關民間融資法律規范

2008年《放貸人條例(草案)》讓民間融資陽光化觸碰到了希望,這對于探索從法律角度允許民間融資的嘗試無疑是有意義的。[11]對《放貸人條例》的立法,建議可從四方面入手:第一,合理定位放貸人準入門檻,針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的、以放貸人名義進行借貸的自然人(個體工商戶)、非法人組織(合伙企業),或者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基礎上,區別設立門檻,具體金額的設置權可下放給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第二,靈活規定放貸利率上限,在強調放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的同時,適當增加利率上限的彈性;第三,適度加強放貸人監管,除了對特許設立及持牌經營、必要的信息登記、保護借款人利益、防止欺詐和金融犯罪、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務系統、稅收和會計制度等進行強制性規定外,在明確放貸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建議規定單客戶放貸比例、資產負債比例、風險準備計提等內容;[12]第四,明確規定市場退出機制,對于資金周轉不靈、經營陷入困境、民間糾紛較多的放貸人進行整頓后,仍無法重回經營正規的,可收回相關許可證明,勒令停止放貸業務。同時,對于其他形式的民間融資,也應當予以總括性地規定,比如社會集資的審批程序、條件和標準等。

此外,還要對不同位階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條款予以整合和清理,比如清理《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貸款通則》等規章中涉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和擾亂金融秩序等的一些規定,從而實現民間融資法律法規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只有為放貸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債務提供更具體、細致的標準,整個民間融資才能夠穩步發展,縮小負面效應,擴大正面效應。

2.加強民間融資監管措施,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明確民間金融的監管主體,形成以銀監會為主,央行為輔,地方政府金融機構⑤通力合作的監管體系。為防止事后推諉的情況出現,應當明確劃分各機構、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分工和職責,形成架構清晰的監管網絡,力求實現無縫式連接。其次,以民間融資機構的注冊資本、運營規模、業務范圍等為主要參考因素,進行寬嚴有序的監管。針對注冊資本規模較大、資金流轉較快、社會公眾程度較高的融資機構進行準金融機構化的嚴格監管;針對注冊資本規模校、資金流轉慢、社會公眾程度低的融資機構著重在民事法律框架內進行規范和監管。再者,在把握合規性和審慎性監管的同時,注重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的防范機制。在把握信用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率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的基礎上,[13]提高風險預警能力和風險應對能力,特別是當國家宏觀政策方向有所調整和地方經濟運行中出現不穩定因素時,要及時對民間融資進行合理提示和引導。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平衡現有民間融資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有學者建議設立相對獨立的專門機構,通過設計合理的信息公告制度將融資所產生的風險公之于眾,以彌補融資主體間的信息不對稱,也可以避免商業秘密泄露,[14]但筆者認為,在現有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基礎上,簡化查詢條件和程序,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同樣能夠發揮上述作用。一方面,可以在充分利用已有技術成果的基礎上減少重新建立一套信息披露機制的巨大支出。另一方面,由負有監測職責的銀行介入到信息披露過程中,能夠深入了解民間融資的發展動態和趨勢。

3.落實司法保障措施,探索多元救濟路徑

首先,統一各地有關民間融資糾紛的審判標準和法律適用,從而克服實踐中不同國家機關對同一案件引用不同的規定,作出截然相反的處理結果的發生。⑥其次,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筆者以為可以在財產保險中增加新險種――存款保險,保險公司一旦承保,便負有在投保民間融資機構或具備認證資格的放貸人破產或者關閉后賠付保費的義務,享有監督其主營業務、資金流轉,并敦促其及時匯報和處理異常情況的權利,[15]并協助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宣布破產和關閉的投保融資機構進行接管或破產清理,保證其清償能力,維護存款人的利益。

4.合理引導規范民間融資,加大宣傳教育

民間融資過程中產生的欺詐、暴力事件并不等同于融資本身。融資作為一項經濟活動,其本意是為了資金的融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改善勞動就業狀況,并增加財富的積累。因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應當清楚判別正規、合法的民間借貸機構及借貸行為,進行正確的引導和規范,全方位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范圍,將民間資本引入到基礎設施、大型制造業、金融保險業、科教文衛等社會服務業。[16]必要時,地方政府還可通過扶植政策助推民間借貸機構的穩健發展,比如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稅收優惠措施等。同時,加大媒體輿論的宣傳力度,強化投資者教育,樹立“在雙方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且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事由的前提下締約,當事人應自擔風險”的理念。

四、結語

國家的制度設計不能無視民間金融,制定專門法律對民間金融進行規制已成為當前必須的制度選擇,[17]配套實施的行政監管、司法保障和輿論宣傳在構建民間融資法律體系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民間融資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可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困境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大規模的民間融資活動不僅具有相當的社會性、公共性和連鎖效應,而且容易引發欺詐和各種犯罪,甚至影響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從而增加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18]我們只有正確認識民間融資,并正確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家宏觀調控的范圍才能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實現社會和諧。

注釋:

①這一監測主要針對從民間獲得正常生產經營性流動資金的借款利率.銀行界人士指出,以“日日會”超短周期、高利息的特點來看,直接流向生產經營活動的概率極小.但可能由于標會高息的存在,使得正常民間借貸成本也相應抬高.參見周文天.標會變異民間融資噩夢[N].中國證券報,2010-12-10(A4).

②詳細報道參見李伊琳.溫州億元"連環會"崩盤揭密[EB/OL].[2011-06-04]..

[13]岳彩申.民間借貸監管制度的創新與完善――以農村金融制度改革為中心的研究[C].李昌麒.經濟法論壇[M].北京:群眾出版社,2009年:201-203.

[14]王寶娜.民間融資的法律規制探析[J].商業時代,2011(12):108.

[15]王從容,李寧.民間融資:合法性、金融監管與制度創新[J].江西社會科學,2010(3):93.

[16]國研網宏觀經濟研究部.放寬民間投資限制,擴大社會融資規模[R].國研網《宏觀經濟》月度經濟分析報告.

民間融資范文5

民間融資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鄉經濟的日漸活躍,私營經濟日益發展壯大,民間融資亦以各種形式發展起來。2005年7月央行副行長吳曉靈在出席“中國宏觀經濟走勢與產業發展高層論壇”時說,根據央行調查統計司以民間融資的調查推算,我國民間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幣貸款的5.92%左右。

一、民間融資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資金需求的因素分析

隨著經濟多元化發展,中小企業的發展快速加快,要保持這樣的增長態勢,沒有充裕的資金支持是很難持續的。中小企業自身制度上的缺陷,增加了企業規范運作與銀行信貸管理之間的矛盾。財務制度不規范,導致商業銀行無法對其經營活動的風險、成果做出準確判斷。抵押擔保條件落實困難,無法達到商業銀行貸款管理的要求。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和持久性較差,給商業銀行貸款的風險管理增加壓力。

正規的金融產品不夠豐富,資本市場不景氣,導致銀行存款外流。除了低收益的銀行存款,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有限,收益率偏低;資本市場不景氣,股票、債券、租賃、信托、保險等其他金融產品匱乏,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投資需要,尤其是大部分小城市和縣城的金融市場仍然處在較低的發展階段,在資金趨利性和民間金融市場信息相對透明的情況下,有投資能力的居民只能在民間金融市場上尋找出路,將銀行存款轉為民間融資。

(二)銀行制度因素分析

融資準入的門檻較高。從直接融資來看,主板上市的門檻較高,中小企業很難達到上市標準。對中小企業板市場,證監會在高成長性方面做出了市場定位,對擬進入的中小企業上市資格審查更為嚴格,且相關費用比較高,使之不可能為眾多的中小企業提供上市融資服務。與股票市場類似,債券市場也基本上沒有向中小企業開放。在間接融資方面,大部分企業在遇到資金困難時首先想到“向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貸款”或“通過正規金融市場融資”;但是,銀行貸款條件基本要求高、貸款手續復雜、資金到位時間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對銀行貸款的需求。因此,當正規金融體系無法滿足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時,他們不得不尋找非正式融資渠道。

信貸資源配置有較大限制。一是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供給向大型企業和國家重點項目傾斜,而對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供給不足。二是金融機構設置缺位。近年來,各國有商業銀行對縣城的營業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撤并,縣域貸款業務呈萎縮狀態。

金融服務有較大限制。一是行業信貸政策對中小企業有嚴格的限制。中小企業一般融資需求大多在200萬元以下,頻率一般是大型企業的3-5倍,貸款屬于零售性質;由于貸款業務要嚴格按程序辦手續比較煩瑣,管理難度較大,從營銷成本和效率考慮,國有商業銀行的基層機構大都不愿意承辦這類業務。二是商業銀行沒有把票據融資業務作為主要資產業務,發展與市場需求有較大差距。三是邊貿結算服務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形成了較大數額的現金在銀行體外循環。

二、民間融資的經濟影響

(一)民間融資的積極作用

第一,支持了經濟發展,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遵循市場規則配置資源,客觀上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有積極作用。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第二,促進了產業產品創新,推動了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和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一定程度地轉變了我國區域經濟結構趨同的趨勢。第三,為民間資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投資渠道,拓展了經濟增長的空間,提高了資金利用的效率。第四,隨行就市的民間融資利率,合乎利率市場化的變化趨勢。較真實地反映出一定時間和空間內市場資金供求狀況和資金價格,發揮了利率的杠桿功能,調動了資金的組織者和供給者的積極性,有效地調節資金的流向和流量,使民間資金的經濟功能得以充分發揮。

(二)民間融資的負面影響

由于體外循環資金所具有的隱蔽性、自發性、盲目性、投機性和非規范性等特點,難于監管,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隱患,給社會經濟政治帶來不利的影響。

第一、影響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不利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第二、體外循環資金積聚形成規模巨大的投機力量,有可能導致經濟發展失衡。第三、以高利貸形式存在的不規范民間融資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第四、體外循環資金的存在嚴重干擾了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場。第五、形成影響銀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經營的風險隱患,給社會經濟政治帶來不利的影響。

民間融資范文6

關鍵詞: 穩健貨幣政策; 民間融資

中圖分類號: F83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8631(2012)09-0013-01

一、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共選取36家企業和7家民間融資中介機構,36家企業中有大型企業2家、中小企業31家、微型企業3家;7家民間融資中介機構中有典當行2家、小額貸款公司2家、融資性擔保公司2家、投資咨詢公司1家。

(一)民間融資規模不斷擴大

截至2012年6月末,36家企業中有17家存在民間融資行為,同比增加4戶,占企業總數的47.22%,融資總額為6620萬元,同比增加1346萬元,增長25.52%。

(二)利率水平持續走高

隨著近年來民間借貸市場日趨活躍,民間融資利率也水漲船高,月利率區間在15‰-30‰之間,平均月利率為25‰,同比提高6.67個百分點。同時,在利率水平執行上趨向靈活,體現為“三高三低”,即信用融資利率高,抵押擔保利率低;短期利率高,長期利率低;涉賭等違規經營利率高,正規生產經營消費利率低。如對實力較強、信用良好的企業生產經營性借款利率為15‰,借款用于周轉銀行貸款和臨時性招投標需要的,利率一般在30‰左右。

(三)民間融資期限短期化趨勢明顯

受民間借貸成本較高及風險防范等因素考慮,資金融入方和融出方在借貸期限上趨向于短期化。據調查,民間融資還款期在一個月之內的占調查總數的51%,1至6個月的占調查總數的32%,6至12個月的占調查總數的13%,12個月以上的僅占調查總數的4%。

(四)民間融資渠道呈現出多樣化

2012年上半年,樣本企業通過內部集資、關系企業借款、社會民眾融資、正規新型融資機構、專門放貸人融入的資金分別占融資總額的14.11%、11.65%、41.23%、19.76%和13.25%。

二、民間借貸活躍成因分析

(一)銀行貨幣信貸政策趨緊,使得民間融資活躍

當前,貨幣政策保持穩健的總體基調不變,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滿足資本充足率、存貸比等監管要求,信貸規模有所減少。

(二)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促成民間融資供求兩旺

近年來,朔州市國民經濟以年均13%的速度持續高速增長。2012年6月末,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存款余額1060.17億元,比年初增加116.05億元,增長12.29%。個人財富迅速增加,為民間借貸提供了充沛的資金來源,同時在金融危機影響減退和國內經濟復蘇的背景下,社會資金需求也在快速增長。調查發現,有85%的個體工商戶或私企業主曾參與民間融資,民間借貸需求強烈。

(三)民間融資簡便、快捷,迎合民間融資需求

中小企業和私營業主由于規模小、資金實力有限、有效抵押物短缺等不同程度地面臨貸款難問題。同時,銀行貸款存在著手續繁、時間長等問題,難以滿足中小企業和私營業主用款的時效性需求。而民間借貸手續簡便,擔保抵押條件寬松且放款迅速,符合中小企業和私營業主的需求,一些短期資金需求自然流向民間借貸。

(四)民間融資高額收益,吸引民間資金參與

目前,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僅為3%,遠低于同期民間借貸平均30%的年收益率。銀行存款盡管安全但利率低,吸引力下降,在目前通貨膨脹率依然較高及投資渠道缺乏情況下,人們愿意將閑余資金轉入民間融資以獲取較高收益。

三、民間借貸活躍帶來的問題

(一)民間融資的“趨利性”影響宏觀調控效應

近年來,國家為加強資金流動性管理,貨幣政策由適度寬松轉向穩健,而民間融資以其高利率、高收益吸引了較多投資者,導致部分社會閑散資金隨之發生轉移,信貸資金游離于國家金融體系之外,脫離監管部門監控,造成金融信號失真,使國家難以有效管控社會融資總量,對穩健貨幣政策的實施產生了負面影響。

(二)民間融資的“高息性”影響實體經濟發展

由于民間借貸利率水平較高,加重了原本資金實力就不強的經營者的財務負擔,不利于民營經濟和個體經濟健康發展。調查發現,民間借貸利息占經營收入的比重在30%-40%之間,個別甚至高達50%。過高的利息負擔會制約一些處于成長期、尚未完成資本原始積累的個體私營企業成長。

(三)民間融資的“隨意性”影響社會治安穩定

民間融資是自發、盲目、分散的信貸活動,交易方式相對簡單落后,沒有系統的法律制度規范,一旦資金鏈斷裂,極易發生借款人為躲避債務而攜款外逃,以及為催收借款發生暴力討債、非法拘禁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穩定。

(四)民間融資的“盲目性”影響經濟結構調整

從目前情況看,規模大、效益好的企業容易得到銀行貸款,很少從民間融資,大多數民間資金流向了經營管理落后、產品結構單一、科技含量低的中小企業。同時,民間資金在高利潤驅動下,投機性較強,短期行為明顯,會造成一些地方特別是“兩高一資”區域經濟結構不合理,不利于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四、建議

(一)加強民間融資監測和管理,及時掌握其發展動向

1.建立有效的監測制度。及時掌握民間融資的發展規模、利率水平和交易對象變化等情況,將民間融資監測納入經濟金融監測體系。此外,在民間融資活躍地區建立監測點,便于及時地掌握民間融資發展動向。

2.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管理。在深入調查基礎上,探索建立民間融資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為借貸雙方當事人提供咨詢和指導,以利于對合法民間融資進行有效監管和引導。

(二)優化民間投資環境,積極引導民間資金支持轉型發展

1.增強對省政府《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意見》執行力,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實行問責制,給民間資本平等的法律和政策環境。

2.完善投資引導機制,合理調節民間資金投資方向。引導民間投資向產業化、專業化、規模化發展,鼓勵民間資金投向中小企業和“三農”等經濟發展薄弱環節及重點工程和經濟轉型工程

3.健全服務體系,大力發展中介服務,提高民間資金使用效率。

4.進一步完善民間資金投資監督機制,有效規范與約束民間資金投資行為。

(三)鼓勵發展私募股權基金,合理引導民間資金支持經濟發展

設立私募股權基金對于緩解高風險成長型的中小企業融資“瓶頸”、改善企業融資結構、聚集民間資本等具有獨特優勢。同時,鼓勵發展產業投資基金,以“積少成多”方式收集社會資金,使經濟發展獲得資金來源,加強儲蓄與投資轉換機制的建立,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渠道,增強拉動經濟增長的社會合力,保持經濟和金融體系健康穩定。

(四)加大金融宣傳教育力度,有效引導公民規避民間融資風險

1.地方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正確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

2.監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對公眾開展金融知識普及和金融業務宣傳,讓公眾了解相關政策,合理界定合法金融業務與非法金融活動,增強市場預測能力和風險意識,有效減少民間融資引發的風險。

3.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金融法規宣傳力度,使從事民間融資行為的企業和居民自覺避免觸犯金融法律法規,同時要加大打擊非法集資力度,規范民間融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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