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拾金不昧的事跡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拾金不昧的事跡范文1
拾金不昧近義詞:
路不拾遺
拾金不昧的反義詞 :
敲榨勒索、見財起意、貪得無厭、財迷心竅、敲詐勒索
拾金不昧造句
1、張明明拾金不昧的事跡傳遍全校。
2、趙輝拾金不昧,受到了老師的表揚。
3、小紅拾金不昧的作法是大家學習的榜樣。
4、小明拾金不昧,說明他的品質很高尚。
5、李明撿到一塊手表交到學校,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稱道。
6、小紅拾金不昧,受到老師和同學們的贊揚。
7、而今拾金不昧的人已經不多了。
8、人們都贊揚這位女青年拾金不昧的動人事跡。
9、如今,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在我們學校已經成了尋常事。
10、小剛把拾到的一百元錢交給了民警叔叔,他的這種拾金不昧的行為得到了老師和同學們的贊揚。
11、小紅不但拾金不昧,而且還很樂于助人。
12、他拾金不昧的事跡傳遍全校。
13、小英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我們學習。
14、當拾金不昧的姑娘把錢交還給老奶奶時,老人感激涕零地說:是你救了我這條老命啦!
15、拾金不昧是名正言順的事情。
拾金不昧的事跡范文2
俗話說: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葉子,而我的性格也與眾不同。我的特點就是拾金不昧,拾到再多的錢,我也不會占為己有。
有一次,我忘帶了鋼筆。情急之下,我到小店里買了一支新的水筆。付錢時,老板莫名其妙的多找給我10元錢。到了教室,我不知如何是好,就去問同學,有些同學不懷好意的說:“你就去買一些東西,然后……。”我猜出了他們的意思,斬釘截鐵的否認了他們的觀點。有些同學說:“你的運氣真好,這下可以賣許多東西啦!我的運氣可沒你好,上次還虧了10元錢呢!”我又否認了她們的觀點。上了一天的課,我拖著疲憊的身子回到家,躺在沙發上,想:這錢到底還不還?還的話,這筆意外之財就泡湯了。但反過來一想,那些做生意的也不容易啊?我怎能拿他們的錢?兩種思想在我腦袋里激烈地斗爭著,一個誠實,一個邪念,最后,邪念占了上風,第二天一早,我到小店準備消費時,一聲聲拾金不昧的話語在我耳邊響起,電視里許許多多拾金不昧的事跡震撼著我,我毫不猶豫地走到阿姨跟前,把昨天多找給我10元錢還給了他們。當物歸原主時,我心中的大石頭一下子掉了下來,心里舒服多了。
我就是這樣一個拾金不昧的孩子。
指導老師:沈萍
拾金不昧的事跡范文3
2.0活動主題
3.0活動名稱(待定)
4.0活動主辦
5.0活動承辦
6.0活動支持
7.0活動持續時間
8.0活動啟動時間9.0活動宣傳
9-1第一階段:啟動階段——4月份
9-2第二階段:成熟階段——5月份
9-3第三階段:階段——6月份
9-4第四階段:平穩階段——7月—12月
10.0時間安排及分工
11.0“的哥的姐精神文明獎”領獎細則
11-1獎項適用范圍
11-2獎項分類
11-3獎項適用對象
11-4“的哥的姐精神文明獎”獎勵等級標準
11-5“的哥的姐精神文明獎”的領獎程序
11-6頒獎單位及時間
11-7附:的哥的姐精神文明獎申請表
1.0活動簡介
為了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樹立“誠信西安”的城市形象,發揮出租車作為城市形象窗口的作用,鼓勵出租車司機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高尚行為,從而帶動所有西安人弘揚正氣、匡扶正義、懲惡揚善,為西安市“建強創佳”做出積極貢獻,由西安市精神文明辦牽頭,面向西安市所有出租車司機,以西安交通旅游廣播FM104.3為宣傳平臺,聯合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由望家旺建材超市董事長楊紅麗女士以個人名義出資設立“的哥的姐精神文明獎”,根據好人好事的事件大小設:請記住我站域名立不同等級的獎項,每月頒獎一次。評獎環節由西安交通旅游廣播掌控,楊紅麗女士負責頒獎環節。評獎、頒獎公正公開,通過媒體接受全社會監督。
2.0活動主題
3.0活動名稱(待定)
西安交通旅游廣播——楊紅麗“的哥的姐精神文明獎”
西安交通旅游廣播——“的哥的姐精神文明獎”
楊紅麗“的哥的姐精神文明獎”
4.0活動主辦
西安市精神文明辦
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
西安交通旅游廣播
5.0活動承辦
西安交通旅游廣播
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
西安廣播廣告中心企劃部
6.0活動支持
望家旺建材超市
7.0活動持續時間
20__年4月1日——20__年12月31日
8.0活動啟動時間
20__年3月25日
9.0活動宣傳
9-1第一階段:啟動階段——4月份
1)西安交通旅游廣播FM104.3
3月25日——4月30號每天24次30秒(廣告中說明:詳情關注交通旅游廣播××節目);在其它節目中提及;4月15號、20號、25號邀請楊紅麗、精神文明辦、出租汽車管理處現場做節目。
2)西安音樂廣播FM93.1
3月25日——4月30號每天12次30秒
3)西安新聞廣播AM810
3月25日——4月30號每天12次30秒
注:4月份開始籌劃望家旺主題活動。
9-2第二階段:成熟階段——5月份
1)西安交通旅游廣播FM104.3:
5月1號——5月31號每天24次30秒,并在××節目中追蹤報道;
2)三秦都市報:5月15號、25號兩次半版;
3)5月20號左右上路牌廣告;
注:5月份開始實施望家旺主題活動。
9-3第三階段:階段——6月份
1)西安交通旅游廣播FM104.3:
6月1號——6月30號每天24次30秒,并在××節目中追蹤報道;
2)西安晚報:
6月20號一次半版;
3)華商報:
6月25號一次半版;
4)6月底舉辦一次頒獎綜合晚會;
9-4第四階段:平穩階段——7月—12月
主要以望家旺主題促銷活動為主;交通臺廣播宣傳不變。
9月底舉辦一次綜合頒獎晚會;
12月底舉辦一次全年頒獎綜合晚會。
10.0時間安排及分工
3月20號以前:
協調好各方面工作,主要是精神文明辦、出租汽車管理處工作——賈元博、交通臺落實;
3月25號以前:
制作、宣傳準備到位,25號開始宣傳——廣告中心企劃部落實;
3月31號以前:
實施細則尤其是領獎、發獎實施細則——交通臺指定專人負責,廣告中心和望家旺配合。
4月底準備第一次領獎。
11.0“的哥的姐精神文明獎”領獎細則
11-1獎項適用范圍:西安市各出租車汽車公司內的所有的士司機。
11-2獎項分類:
1、拾金不昧獎。
是指的哥的姐拾到和撿到顧客及其他人的錢或物,能完整尋找歸還失主的行為。
2、見義勇為獎。
是指為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挺身而出的一種積極救助的行為。
11-3獎項適用對象:見義勇為,匡扶正義,懲惡揚善,拾金不昧等為社會和人民做出積極、正義的西安市的哥的姐。
1、見義勇為、匡扶正義、懲惡揚善。是指為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挺身而出的一種積極救助的行為。
見義勇為、匡扶正義、懲惡揚善辦理領獎成立的必要條件:
(1)1、事實發生;2、當時受害人證明;3、受害人報案的當地公安 機關證明;
(2)、雖沒(1)中所列條件,但所發生事跡被當地媒體報道的亦可領取獎金。
見義勇為、匡扶正義、懲惡揚善領獎應注意的事項:1、只獎勵這種行為,對其行為所造成的結果不予獎勵和負責;2、見義勇為者當事時被造成死亡,其獎金由按法定最親近的親屬代領。
2、拾金不昧。是指撿到錢物和貴重物品等能尋找歸還失主,不為己有的一種行為。
拾金不昧辦理領獎成立的必要條件:
(1)1、事實發生;2、失主證明;3、失主掛失證明;
(2)、雖沒(1)中所列條件,但所發生事實被當地媒體報道或的哥的姐主動在媒體登記招領啟示的亦可領取獎金。
拾金不昧領獎應注意的事項:1、只獎勵這種行為的當事人;2、獎勵對于失主所遺失在車上的全部東西未全部歸還的不予獎勵。
11-4“的哥的姐精神文明獎”獎勵等級標準
獎項等級:特等獎,獎金300元/次;一等獎,獎金200元/次;二等獎,獎金150元/次;三等獎,獎金100元/次。
符合下列行為之一者可評為特等獎:
1.拾到現金10000元以上者;
2.拾到重要政府機關印章或重要票據、資料者;
3.送病人至醫院及時得到搶救者;
4.與邪惡搏斗,保護他人生命安全而傷亡者;
5.將犯罪嫌疑人拉送公安機關幫助破案者;
6.事跡被當地媒體報道者。
符合下列行為之一者可評為一等獎:
1.拾到現金5000元以上者;
2.拾到重要單位機關印章或支票等重要資料者;
3.及時送病人至醫院者;
4.幫助他人脫離危險者;
5.為受災地方捐款或實物5000元以上者;
6.連續2年未違反交通規范者。
符合下列行為之一者可評為二等獎:
1.拾到現金3000元以上者;
2.拾到機票、護照等重要證件資料者;
3.送病人至醫院者;
4.幫助他人脫離危險者;
5.為受災地方捐款或實物3000元以上者;
6.連續1.5年未違反交通規范者。
符合下列行為之一者可評為三等獎:
1.拾到現金20__元以上者;
2.拾到重大項目合同及其他重要證明資料者;
3.為受災地方或貧窮地區捐款或實物20__元以上者;
4.連續1年未違反交通規范者。
獎勵標準范圍:100元-300元,另外附加一定的實物,實物為車背套和安全提示貼各一份(見圖1)。根據其事跡情況最低可獲100元獎勵,最高可獲300元(實物)獎勵。同時頒發相應獎勵證書。
11-5“的哥的姐精神文明獎”的領獎程序
1、事件發生;
2、事跡行動;
3、事跡結果;
4、個人到電臺申請;
5、證明人證明、
6、電臺核實;
7、電臺公布名單并開據領獎證明;
8、楊紅麗頒獎。
11-6頒獎單位及時間
頒獎時間:每月月底頒獎一次。
拾金不昧的事跡范文4
也就是說,再小的善事,做了也算積件德;如果是惡事,哪怕再小,也會讓人抱憾終生。
2007年2月26日晚,“感動中國”頒獎典禮開始。這里的每一件人物事跡都是值得我們感動的,因為他們做的是善事,不是么?他們的身份、背景、經歷都有所不同,但是,他們都做了一件同樣的事??行善積德。無論是只讓人心略微一震的的美麗瞬間,還是讓全人類都感動的偉大事跡,都是善事。也就是說,再小的善事都是值得做的,千萬別因它的渺小而不屑一顧。做善事圖的是什么呢?也是為了這個社會呀!只有人人都獻出一份愛世界才會美好!
然而,惡與善總是同時出現的。在善與惡面前,一不留神就會走錯路,就算只是有一點小的誤差,但早已不是以前那條路了。
善與惡難免發生沖突??拾金不昧或者貪點小財;認真聽講或者開個小差;誠實守4或者撒謊失約……僅僅一念之差,卻造成天壤之別的后果。
貪小財的人可能會成為一個小偷;開小差的人可能會不學無術;撒謊的人最終可能也被別人騙……雖然只是一些小小的惡行,但在意念上就早已埋下了罪惡的種子,一旦種子萌發了,就會一發不可收拾。
拾金不昧的事跡范文5
家徒四壁的鄉村教師李小棚,用在他看來最“理所當然”的舉動,深深敲打著我們的靈魂。以鏡為鑒,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鑒,可以正品德。李小棚的樸實之舉所折射出的人格力量,讓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自己,審視自己的靈魂,審視自己的“榮辱”底線。
教書3年沒有領到一分錢工資,妻子得病東拼西湊借錢過日子,手里握著6000元的到期貸款憑證……對于李小棚來說,當下最需要的是什么?錢!然而,當他面對裝有4000元現金和銀行卡的錢夾,沒有一絲一毫的遲疑,借錢搭車數十里也要把它送還失主,并婉拒酬謝。
“我欠的賬也重要,但是不能用別人的辛苦錢還?!奔钡儒X用的李小棚沒有我們想象的什么猶豫,什么“思想斗爭”,他覺得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我告訴他們做好事不留名,但自己卻沒做到?!崩钚∨镞€為在他的學生那里沒有“信守諾言”而深深內疚。樸樸實實一句“道理”,求全責備一句自責,卻都那么擲地有聲,那么感人肺腑,分明見證了一位重諾守信、拾金不昧者的亮麗品質。
當前,有人抱怨社會道德滑坡,拾金不昧“只歸記憶”。毋庸置疑,在有些人眼里,“利”比“義”重,當“利”與“義”博弈時,往往表現為趨“利”而忘“義”。面對如此不正之氣,不乏有人作“憂容”之態,套用魯迅先生發一通“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感慨,接著是長長的一聲嘆息。仿佛于嘆息之中,便可以從“日下之風”當中除卻自己,但真的就能除卻了我們自己嗎?
拾金不昧的事跡范文6
拾金不昧可獎勵
其實,用法律來提倡“拾金不昧”,還是挺管用的。
在我國,從孩子們很小的時候,大人就會向他們灌輸拾金不昧是一種優秀道德品質的思想,“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給警察叔叔的手里面”也是人人耳熟能詳的歌謠??墒沁@種教育在現實中似乎沒起到太大作用,當人們真的撿到錢或一些財物時,感到自己“交了好運”,將之歸為己有的人遠比找尋失主的人多得多。
這說明,僅僅靠教育來提升道德水平是行不通的。如果我們一方面用法律來制裁那些拾到財物拒不上交者,另一方面獎勵那些拾金不昧的好心人,恐怕更能促進社會道德水平的提升。日本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根據2004年的統計來看,日本人報失了740萬件物品,而由拾金不昧者上交的物品數量更是高達1070萬件,其中包括33萬部手機、73萬個錢包、132億日元現金等等。上交的物品遠遠超過了報失的物品數量,這意味著有人丟了東西都懶得報失,但拾到者仍然熱心地交給了失物管理中心。由于每年拾金不昧的人實在是太多了,日本的失物管理中心根本無力保存那么多失物,迫不得已之下,日本內閣只得修改了相關法律,將政府保存失物的期限由6個月降低到了3個月,還將走失的寵物劃出了“失物”的范圍。
為什么日本人能夠做到如此拾金不昧?真是他們的國民素質和道德水平比我們高嗎?事實卻并非如此,只不過是日本詳細地將拾金不昧的獎懲都寫進了自己的法律,讓日本人在遵紀守法的同時,博得了“素質高”的雅譽。
早在公元718年,日本的一項法律就規定了人們撿到失物、動物甚至仆人都必須在5天內交給政府,失主可在此后一年內認領;18世紀時,為了鼓勵人們拾金不昧,政府明確規定,拾金不昧者可要求獲得相當于丟失物品部分價值的酬金,同時規定不上交失物者將會受到懲罰。又經過了幾百年的調整,現在,日本法律明文規定,撿到失物必須在7天內上交;若撿到現金,拾到者可獲得5%~20%的酬金;若3個月內失物無人認領,則自動歸撿到者所有;但是如果拾物者7天后才上交失物,將失去獲得獎金和失物所有權的機會;不上交失物則被認定犯有盜用罪,未來在求職、辦理證件等各方面都會受到限制。
很多中國人根本看不上日本的做法,認為撿了東西還管失主要錢,把一件明明很高尚的事情弄得庸俗了。但事實卻表明,用法律機制保障道德,比我們的“憑良心”無疑有用得多,利用人們趨利避害的心理,有獎有罰,人們的行為自然就會按照這一標準進行,人們的行為合乎了道德的標準,社會的道德水平不也就提高了嗎?
見死不救要懲罰
“見義勇為”是優良的社會美德,可如今見義勇為的事跡似乎越來越少,有關群體冷漠、見死不救的報道卻屢見不鮮。2011年10月13日,2歲的小悅悅在佛山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相繼被兩車碾軋,7分鐘內,18名路人路過但都視而不見,漠然而去。我們的社會中為什么見死不救的現象這么多呢?按照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不是人們都應該見義勇為嗎?而且,大多數見義勇為并不需要人們付出太大的代價,而是僅僅需要撥打一下110、120就可以了,可人們竟然也不愿意去做,這是為什么呢?
經過對很多“見死不救”的人進行采訪,我們發現,當這些人在剖析自己的內心想法時,都表示自己害怕被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訛詐,干了好事反而被賴上,最后還要自己賠上一大筆錢。這種想法也并非毫無道理,社會上這種“碰瓷”事件也確實是屢見不鮮。既然沒法律規定見死不救犯法,救人還有可能要冒被碰瓷的風險,人們又何必要見義勇為呢?
那么外國人對于見死不救是怎樣的態度呢?在意大利、德國、法國、美國等國家,如果有人故意見死不救,就會直接觸犯法律規定而被判刑。比如意大利《刑法》規定,見死不救都要被判處一年以下監禁或2500歐元的罰款;德國《刑法典》則規定,遇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有急救可能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罰金;在法國的《刑法典》中,設有“過失棄助罪”、“見死不救罪”等罪狀,一旦觸犯均將處以5年監禁與7.5萬歐元的罰款;美國的部分州法則明文規定,發現他人受傷而不打“911”求救,可能構成“輕微疏忽罪”。
那么,外國人就不怕遇到“碰瓷”嗎?還是說外國根本就沒有這種“碰瓷”現象呢?其實這種事并非中國所獨有,外國也時有發生。2004年時,美國發生了一起轟動一時的“碰瓷”事件,那年的萬圣節時,加州一名女子麗莎在高速公路行駛時,發現了一起嚴重車禍,事故車眼看就要爆炸,麗莎不顧自己的安危,奮力將車中的傷者從事故車中拖出。但是這名傷者不但不感激麗莎救了她的性命,反而在4年后麗莎因為救助她時用力過度,導致她癱瘓,因此要麗莎為她的癱瘓負責。
遇到這種事,麗莎真是有苦說不出,要是在中國,也許麗莎就要吃了這個啞巴虧,但是值得慶幸的是,加州的議會在得知這件事后馬上召開會議,于2009年6月緊急通過了一部《好心人免責條例》,使得麗莎免于受到控告。
如果中國也能有這樣的法律,讓旁觀者知道見死不救是犯法的,而且救人后不會被“碰瓷”,那么社會中的見義勇為現象一定會成倍地增長,見死不救這樣的道德沉疴很快便會銷聲匿跡了吧。
不看父母算犯法
要不要將道德問題法律化,中國為此已經糾結了很久,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社會中道德缺失的現象,人們也開始慢慢承認了將道德法律化的必然性。最近新出臺的一項“子女不看望父母算犯法”的政策,就是其開始的標志。
2013年7月1日,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贍養案件進行了公開的開庭審理。原告儲某是一位77歲的老人,她2009年賣掉了老房子,將錢給了女兒,并在當時寫下協議以后由女兒女婿照顧自己的起居。但是在一起生活的過程中,老人和女兒女婿生出許多矛盾,女兒女婿最后安排她搬出家到外面單住,且從不看望問候她。當儲老太太得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丶铱纯础奔{入法律規范時,便將女兒女婿告上了法庭。經過審理,法院判處儲某的女兒女婿除了給予老人一定的經濟補償外,還需至少每兩個月到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