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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管理范文1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建設和發展步入了一個新的時期,形勢很好,城市正處于一系列激烈的社會經濟變革之中,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來說是問題與成績同在,機遇與挑戰并存。因此,有必要對當前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進行分析,尋求解決對策,使我們的城市規劃和建設事業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1 正確認識城市規劃
1.1 城市規劃面臨的挑戰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設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資行為,轉變為市場調節為主的多元投資行為。城市的開發建設表現為多種經濟法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或者是經濟法人與公眾利益的關系。傳統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城市規劃體制無論在自身機構、管理機制、還是規劃方法等方面都難以適應這種新的經濟關系。
主要表現在,一是傳統的城市規劃對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價值認識不足,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城市建設資金短缺;二是傳統的規劃管理強調的是計劃性和強制性,若嚴格按照城市規劃進行管理,則投資商沒有任何選擇余地,容易影響投資商的積極性,若規劃執法不嚴又容易產生各種腐敗現象;三是城市規劃代表的是城市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目前我們低規格的城市規劃管理機構(有的城市還沒有獨立的城市規劃管理機構),難以承擔起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和協調經濟法人與公眾利益關系的職能;四是傳統的城市規劃是以土地利用控制為核心的一種靜態的物質規劃,規劃缺乏實施可行性論證和評估,造成了規劃的目標過于僵化,實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難以適應干變萬化的市場,從而造成大面積的違法建設等等。
歸結起來就是,我們傳統的城市規劃管理機制還難以協調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多種經濟法人之間以及多種經濟法人與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這就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新的挑戰。
2 如何迎接這一挑戰
首先,要樹立規劃的資源意識。城市規劃不僅是一種重要資源,而且是一種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的資源。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主要通過有償出讓、轉讓。土地出讓轉讓的關鍵是土地價值問題。盡管影響土地價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體某一塊用地來說,它的價值往往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完善情況和城市規劃確定的開發條件來決定?!冻鞘幸巹澐ā贰俺鞘幸巹潊^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服從城市規劃”的規定,明確了城市開發用地的性質、功能和容積率等開發要求由城市規劃來確定,這些開發要求直接左右著開發效益。因此,通過城市規劃的科學測算,合理確定開發商與城市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可以為政府籌集大量的建設資金。具體地說,城市建設中容積率的提高、原有建筑的加層、“破墻開店”等用地性質功能的改變都可以產生很高的級差收益,但這不是項目開發本身產生的,而是政府長期基礎設施投入的結果。
其次、要把市場機制引入城市規劃,規劃管理要靠“兩手”。市場經濟是以市場方式按價值規律配置資源的一種經濟方式,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一切經濟活動都直接或間接處于市場關系之中,市場機制是推動生產力要素流動和城市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基本運行機制。這種運行機制對形成城市土地市場和帶動城市建設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在這種運行機制下,如果城市規劃不利用市場調節這只“無形的手”,就無法對城市建設實施有效的調控。當然,城市規劃工作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政府行為,無論在什么體制下都是以政府的管理或干預的形式維護公眾利益的一種社會力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開發商追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利潤,這種對經濟效益的過度追求往往會造成對公眾利益的侵害。市場土地供給的有限性與價格的上漲趨勢也往往會導致土地投機活動。市場調節的結果也往往只使直接經濟效益高的項目吸引了很多投資者,而維護城市正常功能的綠地、道路交通設施等公益事業仍然難以吸引投資,只能依靠代表社會整體利益的城市規劃的調控來加以解決。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導,市場機制很容易導致城市建設的盲目性和城市功能失調。
第三、城市規劃要為城市建設籌集資金。當前城市建設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建設資金問題。有資金才能改造城市,沒有資金城市就難以發展。所以。城市建設資金問題,是我國乃至世界所有的城市市長所關注的問題。沒有建設資金,規劃得再好也沒有用。在國際上,城市建設資金一般有三個來源:一是稅收,西方國家都是用稅收來搞城市建設的。像日本大版市1996年的建設資金是1500多個億,還說不夠。二是級差地租,以土地來掙錢,比較典型的是香港。三是各種收費,增加城市積累。就我國來說,稅收不是我們的辦法,規劃費用也不是辦法,國務院早已三令五申,不許亂攤派。
地方政府唯一能掌握的是級差地租。級差地租用不好,城市就不能發展;級差地租用得好,城市就會發展。有的市縣盡管也利用級差地租的杠桿作用籌集資金進行舊城改造,但由于沒有充分發揮規劃部門的作用,缺乏科學的測算,在土地開發過程中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使一個本來可以給城市政府帶來收益的成片開發項目入不敷出,成為政府的包袱。所以,我們必須充分利用規劃的手段、級差地租的杠桿為城市建設籌集資金。
2 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環境的影響
城市規劃管理因其工作的綜合性、復雜性、系統性、周期性、對投資環境的影響是全方位、多層次的、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引導
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引導通常通過公共政策制定、規劃的編制和規劃信息的管理來實現。通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對城市的自然資源進行配置,對自然環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對城市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作出安排、對城市功能進行布局、對城市土地的開發方式(序列、時間、開發強度等)作出規定。
調控
城市規劃管理是政府對經濟實行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城市規劃管理可以協調不同利益主體(如政府與投資者、投資者與投資者、投資者與當地居民)之間的利益關系;另一方面、城市規劃管理可以控制投資開發火向、結構、空間、速度、節奏,它對投資的調控主要是通過規劃編制、規劃政策和規劃項目的審批來實現。例如、以商住樓為主體的房地產投資過猛時,可以通過嚴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質改為商住樓用地性質、嚴格控制商住樓用地的開發強度、嚴格要求商住樓規劃設計質量、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等措施對其抑制。
城市規劃管理范文2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
第三條在**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用地面積超過20000m2的,應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用地面積在20000m2(含20000m2)以下的項目,需編制《建設用地總平面規劃》、《綜合管線工程規劃》和《豎向規劃》。各項建設工程的建設應按已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等規劃執行。
第四條各類專業性用地建設項目應符合已頒布的專業技術規范及本規定的要求。
第五條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各類詳細規劃和重要建筑方案設計引進市場競爭機制,面向國內外市場,鼓勵規劃設計方案競標。
第六條在本市規劃區內承擔各類規劃設計任務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規劃設計資格。
外埠規劃設計單位在本市從事規劃設計應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第七條規劃設計單位在本市承擔各類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時,應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規劃設計條件”執行。
規劃設計條件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提出對所規劃地塊的具體要求,同時應符合本規定。
修建性詳細規劃成果報批時,“規劃設計條件”應作為附件。
第八條編制各類規劃應按有關規定明確規劃強制性內容。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和審批各類建設項目,不得違背規劃強制性內容。
第九條**市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重要街區、主要干道、重要景觀節點、重要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筑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或**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市城市一般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筑方案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本市城市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執行。
第十一條各類城市建設用地的劃分應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則,按照已批準的詳細規劃執行,尚無批準詳細規劃的,應依據城市分區規劃和本規定附錄三表一確定的建設用地適建范圍執行。
凡附錄三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設項目,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和基礎設施條件具體核定適建范圍。
凡建設項目確需改變經批準的規劃用地性質或超出規定的適建范圍的,應先提出調整規劃,并按規定程序和審批權限報批,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二條凡用地單位或個人征用未開拓或未拓寬的規劃道路兩側土地,需同時征用規劃道路寬度一半范圍或未拓寬部分的土地,作為道路及敷設市政基礎設施的用地。道路另一側是河道且未被征用,用地單位或個人應全部征用道路用地,并負責拆遷,不得他用。其建筑密度、容積率等規劃技術指標按實際用地面積計算。
第十三條根據**市現狀,按照《**市城市總體規劃》,**市城市規劃區劃分為三類控制區,以不同的控制指標進行規劃管理。具體劃分如下:
第一類控制區:范圍為團結東大街以南、邢州路以西、新興東大街以北、京廣鐵路以東。
第二類控制區:指風景區、市區各公園、規劃區內中小城市和各村鎮。
第三類控制區:指第一類、第二類控制區以外的地區。
第一類控制區內擬建設用地中的原有建筑密度低于40%的,按第三類控制區的指標控制。第三類控制區內擬建設用地中的原有建筑密度達到或超過40%的,按第一類控制區指標控制。
第十四條**市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應按規定的有關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建設用地面積大于20000m2的成片開發地區,應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建筑總容量控制指標。成片開發片區內各類建設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標,在不超過建筑總容量控制指標的前提下,可按附錄三表二、三的規定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建設用地面積小于、等于20000m2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應按附錄三表二、三執行。附錄三表二、三中容積率、建筑密度為上限,綠地率為下限。建設項目在規劃、設計、建設中應優先滿足標準車位數和綠地率的要求。
第十七條附錄三表二、三規定的指標中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適用于單一類型的建設用地。對混合類型的建設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應將建筑用地按使用性質分類劃定后,按各類型分別執行;對難以分類執行的建設用地或綜合建筑物的用地,應按不同性質建筑面積比例和相應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換算成建筑容量綜合控制指標。
第十八條對未列入附錄三表二、三的科研機構、大中專院校、中小學、體育場館,以及醫療衛生、文化藝術、幼托等設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應按有關專業技術規定執行,且不能超過住宅建設項目類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標。
第十九條市中心區、區中心區地段及市區內建筑密集地區或人口密集地區,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標可根據具體情況按同類控制指標適當調整,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在原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標已達到或超出規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擴建、加層、插建;用地內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標雖未超出其規定值,但其擴建、加層、插建對原總平面布局及空間結構有較大改變的亦不得建設。
第二十一條第一類控制區內,個人不得新建私人住宅。原有的私人住宅經有關部門鑒定屬危房和符合其他規定的,允許進行危房改建,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危房改建應在原有建設用地(或稱宅基地)范圍內,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不得突出和懸挑出用地范圍;
(二)不得影響四鄰住宅的采光、通風和建(構)筑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三)不得破壞綠化和妨礙交通、消防安全。
第三類控制區內嚴格控制新建私人住宅,確需建設的應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建設,屬危房改建的,應符合本條(一)至(三)款的規定。
城市規劃區內個人建設或改建住宅,以低層住宅建筑為主,建筑層數不宜超過三層,建筑高度不宜超過10m。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未達到下列最小面積的,不得單獨建設:
(一)住宅為6000m2;
(二)公共建筑為3000m2。
建筑用地未達到上述規定最小面積,但有下列情況之一,且不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許可建設:
(一)鄰接土地已經完成建設或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類似情況,無法調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規劃街區劃分、市政公用設施等的限制,無法調整、合并的。
第二十三條建設用地為社會公眾提供開放空間的,在符合日照、消防、衛生、交通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規定增加建筑面積,但增加的建筑面積總計不得超過核定建筑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乘以核定容積率)的20%。(開放空間的條件和計算詳見附錄二)
在建筑內部(包括地面層或其他層及地下層)或外部提供對外開放的全天候步行空間或通道,將周邊建筑物與城市街道、廣場、游園、購物中心等公共空間聯系在一起且有效寬度不小于4.5m時,可作為城市公共通道。
提供公共開放空間建筑面積補償換算表
核定建筑容率
FAR每提供1m2有效面積的開放空間,允許增加的建筑面積(m2)
第二十四條建筑間距應滿足日照、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文物和建筑保護、噪音防治、城市景觀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低層、多層住宅建筑的間距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平行布置的間距(包括兩住宅建筑夾角≤300)。
1、朝向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并包括南偏東或南偏西在00-150(含)),其間距:
(1)在第一類控制區不小于南側住宅建筑遮擋高度的1.46倍;
(2)在第二類控制區不小于南側住宅建筑遮擋高度的1.55倍;
(3)在第三類控制區不小于南側住宅建筑遮擋高度的1.5倍。
2、朝向為東西向的(指正東西向并包括南偏東或偏西在600以上),其間距:
(1)在第一類控制區不小于東側或西側住宅建筑遮擋高度的1.39倍;
(2)在第二類控制區不小于東側或西側住宅建筑遮擋高度的1.48倍;
(3)在第三類控制區不小于東側或西側住宅建筑遮擋高度的1.43倍。
3、朝向為南偏東或偏西在150—600的住宅間距
注:a為住宅建筑的朝向方位角;L為住宅建筑的間距;h為建筑遮擋高度。
(二)垂直布置的間距(600≤兩建筑夾角≤900)。
在第一類控制區不小于住宅建筑遮擋高度的1.0倍;在第二類控制區不小于1.2倍;在第三類控制區不小于1.1倍。
低層、多層住宅建筑的山墻寬度應小于、等于16米,若大于16米,按平行布置的間距控制。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最小間距:
1、當兩住宅建筑的夾角小于或等于300時,其間距最小處按本條第一款控制。
2、當兩住宅建筑的夾角大于或等于600時,其間距最小處按本條第二款控制。
3、當兩住宅建筑夾角大于300、小于600時,其最小處間距:在第一類控制區,不小于住宅建筑遮擋高度的1.32倍;在第二類控制區不小于1.4倍;在第三類控制區不小于1.35倍。
(四)低層、多層住宅建筑的側面間距不應小于6m。當住宅山墻有居室、起居室、客廳開啟窗戶時,其山墻間距增加2m。有突出物時,應相應調整間距,保證凈距符合上述規定。
(五)不規則平面的住宅建筑,按建筑大墻的最凸出的線和周圍建筑的最近距離計算間距。
(六)相鄰兩住宅建筑地面有高差時,其建筑間距以被遮擋建筑的最低居住層室內標高以下0.45m處為基準,以遮擋高度計算建筑間距。
(七)位于同一裙房上的幾幢住宅建筑,計算住宅建筑間距可扣除裙房的高度;計算與相鄰建筑間距時,應包括裙房的高度。
(八)同一建設用地內,底層設有架空層的住宅建筑相鄰時,其間距計算不含底層架空層的建筑高度;底層設有架空層的住宅建筑作為遮擋建筑與未設架空層的住宅建筑的間距計算應含住宅建筑底層架空層的建筑高度。
(九)低層住宅建筑之間的正面間距不應小于6m,與多層住宅建筑的正面間距不應小于9m。多層住宅建筑之間的正面間距不應小于20m。
第二十六條中高層住宅建筑(層數為7—9層)與中高層、多層、低層住宅建筑的正面間距:中高層為遮擋建筑時,在第二十五條基礎上增加1m;低層、多層為遮擋建筑時,按第二十五條執行。側面間距按第二十五條執行。
第二十七條高層住宅建筑與高層、中高層、多層、低層住宅建筑的正面間距:高層為遮擋建筑時,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筑的陰影分析情況和國家有關規范確定;中高層為遮擋建筑時,按第二十六條執行;多層、低層為遮擋建筑時,按第二十五條執行。高層住宅建筑與高層、中高層、多層、低層住宅建筑的側面間距:高層之間山墻間距不應小于13m,高層與中高、多、低層住宅之間山墻間距不應小于9m。
第二十八條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小學和大中專院校教學樓的正面間距,應在同型布置方式的住宅建筑正面間距基礎上提高15%。托兒所、幼兒園的上述間距應在同型布置方式的住宅建筑間距基礎上提高20%。側面間距:低層、多層之間不應小于6米;高層之間不應不于13米;高層與低層、多層之間不應小于9米。
第二十九條非住宅民用建筑(第二十八條所列的非住宅建筑除外)的間距,及其作為被遮擋建筑與其他建筑的間距,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消防、交通、衛生、環保等規定和工程管線布設、建筑保護等特殊要求確定。非住宅民用建筑作為遮擋建筑,其與住宅建筑和第二十八所列建筑的間距按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控制。
第三十條工業建筑之間的間距,以及其與民用建筑的間距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第三十一條建筑間距計算:被遮擋建筑按主體墻計算;下列情況的遮擋建筑均按主體墻計算,不符合下列情況的,以突出部分計算:
(一)住宅建筑的陽臺長度之和不大于建筑總長的1/3,且出挑寬度不大于1.5m
(二)建筑突出部分的長度之和不大于建筑總長度的1/4且連續長度不大于24m
(三)建筑錯接距離不大于2m。
第三十二條在住宅建筑間距內,不應插建車庫。如確需在宅間建設車庫的,應建半地下,地上部分高度不應超過1.2m。
第三十三條沿建設用地邊界線(或稱用地紅線)和沿城市道路、公路、公共綠地、河道、山體、鐵路兩側以及電力線路保護區范圍的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線退讓距離除必須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觀、環保等方面的要求外,應同時符合本規定。
建筑控制線指標分為退讓用地紅線、道路紅線、綠地綠線、河道藍線、電力黑線、文物保護紫線等。建筑物退讓指建筑控制線退讓其他控制線。
第三十四條建筑控制線退讓用地紅線或其控制線的距離按以下規定控制,但退讓紅線距離小于消防間距時,應按消防間距的規定控制。
(一)各類建筑退讓用地紅線距離按附錄三表四規定控制,且應滿足消防要求。
(二)相鄰地界的建設項目為住宅建筑,并已經批準建設的,除應符合附錄三表四的規定外,須同時符合建筑間距的規定。
(三)相鄰地界的建設項目為文、教、衛建筑(第二十八條所列項目)或其他非住宅建筑,并已經批準建設的,除應符合附錄三表四的規定外,須同時符合建筑間距的規定。
(四)相鄰地界為居住區級及其以上公園的,各類建筑的退距按附錄三表四中其他非住宅建筑的退距控制,并應滿足有不少于1/3的綠地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的要求。
(五)住宅建筑的退距應計算底架空層的建筑高度。
(六)建筑控制線退讓用地紅線或其他規劃控制線時,按其相互間最近距離計算建筑退距。
(七)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前提下,相鄰地界的建筑退讓用地紅線也可由相鄰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沿城市道路兩側布置的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線后退道路紅線應符合附錄三表五的最小控制指標。
第三十六條地下建筑物退讓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的距離一般與其建筑物退讓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相同。建筑物退讓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距離大于6m的,地下建筑物退讓距離不小于6m。停車庫地下建筑出入口一般不宜直接開向城市道路,退道路紅線不應小于15米。地下構筑物,自用的管井、管溝等退讓道路紅線的凈距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城市主、次干道不得小于4m。
(二)城市支路以下不得小于3m。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退讓距離可適當調整。
(一)經審定后的重要地段的詳細規劃、城市景觀設計要求以及文物保護或一些重要標志等。
(二)傳統建筑街道上的擴建或改建工程。
(三)為了保持原有街道空間的延續性,在經批準規劃中未能按上述指標控制的道路上的建設工程。
(四)其他特殊情況。
第三十八條新建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大型商場等有大量人、車集散的多、低層建筑(含高層建筑中作為大型商場的裙房),其面臨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線后退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除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另有規定外,一般不應小于25m。并應留出臨時停車或回車場地,且與城市道路相連。
傳達室、警衛室、書報亭、交通崗亭、公共廁所等建筑的退讓道路紅線要求,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十九條沿街建筑的臺階、平臺、窗井和除用地范圍內連接城市管線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線(包括管溝、管井等構筑物),均應在劃定的建筑控制線范圍內建設。
建筑物的陽臺、雨蓬、挑檐、凸形封窗,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線。
第四十條沿城市道路修建圍墻的,退城市主干道紅線不宜小于2m,退城市次干道和支路紅線不宜小于1.5m。
第四十一條沿穿越村鎮的道路兩側新建建筑,可按村鎮規劃進行管理,但建筑控制線退讓道路紅線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第四十二條沿河道規劃藍線(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按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河道規劃線)兩側新建建筑,其后退河道規劃藍線的距離除另有規定外,不應小于10m。
建筑控制線退讓道路隔離帶控制線、綠地綠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不包括居住小區及其以下的綠地)。
建筑控制線一般不應突入電力規劃黑線范圍內。
第四十三條沿鐵路兩側的建筑(鐵路內部的軌道車管理、配套用房除外)除執行有關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沿鐵路干線的建筑距最外股道中心線在第一類控制區不小于30m,在第二、三類控制區不小于40m;沿鐵路支線、專用線的建筑距最外股道中心線在第一類控制區不小于20m,在第二、三類控制區不小于30m;沿廠區鐵路專用線的建筑距最外股道中心線不小于15m;沿有擴建可能的鐵路線的建筑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與鐵路主管部門共同確定退讓距離。
(二)沿鐵路的高層建筑、高大構筑物(水塔、煙囟等)、危險品倉庫和廠房與鐵路的距離應征求鐵路主管部門意見后確定。
(三)在鐵路道口附近進行建設的,應符合鐵路道口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建筑控制線退讓城市防洪堤,除執行有關規定外,退讓城市防洪堤不應小于6m。
第四十五條有凈空高度限制的,如機場、氣象臺、電臺和其他無線電通訊等設施周圍的新建、改建建(構)筑物,其控制高度應符合有關凈空高度限制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在文物保護單位和建筑保護單位周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建(構)筑物,其控制高度應符合相關規定,并按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執行。尚無經批準的詳細規劃的,應先編制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方案,進行視線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護措施,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十七條沿城市道路(規劃紅線寬度30m及其以上)兩側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按下式控制:
H≤(W+S)/1.5;
(二)沿路高層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A≤L(W+S)/1.5;
式中:H—建筑的控制高度,A—沿路高層組合建筑正立面面積,L—建筑基底沿道路規劃紅線的長度,W—道路規劃紅線寬度,S-沿路建筑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
第四十八條建筑物鄰接兩條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的,可按主要道路規劃紅線計算其控制高度。
建筑物直接或其面臨的道路鄰接廣場、河道、電力線路保護區的,在計算控制高度時,可將廣場、河道、電力線路保護區的二分之一寬度計為W值。
第四十九條各類建設工程在編制建設項目總平面規劃、城市設計和建筑方案時,應繪制城市坐標和周邊相鄰地段30—50m范圍內的現狀地物地貌,并研究與相鄰空間環境協調以及與城市基礎設施的連續。成片開發的住宅建筑和多、高層建筑,應與相鄰建筑協調。建筑立面、建筑夜景及色彩方案,應進行多方案比較。符合方案競選要求的應進行方案競選,并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十條城市道路兩側建筑和構筑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城市交通性干道兩側原則上不應建設底商類住宅。
(二)中小學、幼兒園的主出入口不得直接開向城市主干道。
(三)臨城市道路兩側的建(構)物退讓道路紅線,應綜合考慮城市道路景觀、綠化和基礎設施用地、停車泊位等多種因素。
(四)沿城市道路的建筑應平行于城市道路。
(五)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基地的圍墻確有特殊要求的,如監獄、看守所、油庫、燃氣罐等,可建封閉式圍墻,圍墻飾面及外觀應進行美化處理,有利于城市觀瞻。其他圍墻應為通透式圍墻,圍墻高度不應超過1.6m,現有的實體圍墻應逐步改造。臨街公建原則上不設圍墻。
(六)貼鄰城市道路建筑(指建筑控制線退城市道路紅線25m及其以內的建筑)的室外地坪標高不得擅自抬高和降低,要嚴格控制建筑首層室內標高,其與城市人行道的高差,公建不大于0.6m,住宅建筑不大于0.45m,帶地下室的建筑不大于0.9m。
(七)沿道路兩側的建筑基地應按規劃要求進行沿街綠化、硬化和美化,不得建設有礙市容觀瞻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八)沿城市道路建筑的外立面改造及裝修,必須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十一條臨**市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新建建筑,應退讓道路交叉口并留出一定的開敞空間。留出開敞空間的用地范圍為:
(一)城市主干道相交的,自道路規劃紅線交點沿道路縱向不少于80m,橫向不少于60m,的弧線半徑不小于同向道路紅線的轉彎半徑。
(二)城市次干道與主干道、次干道相交的,自道路規劃紅線交點沿道路縱向不少于60m,橫向不少于40m,的弧線半徑不小于同向道路紅線的轉彎半徑。
(三)城市支路與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相交的,自道路規劃紅線交點沿道路縱向不少于40m,橫向不少于20m,的弧線半徑不小于同向道路紅線的轉彎半徑。
第五十二條臨**市城市道路交叉口成片改、擴建建筑,原則上按第五十一條規定退讓道路交叉口并留出一定的開敞空間。確實不具備條件的,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適當調整。
第五十三條凡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干線兩側、廣場、公園、風景名勝區和其他公共場所建設城市雕塑,應符合相關規劃和下列要求:
(一)建設城市雕塑,建設單位應將擬建雕塑的題材,體量、建設地點、雕塑模型、環境設計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在建成的公共綠地內建設城市雕塑,應先征求園林管理部門意見后,再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發“一書兩證”后方可建設。
(二)城市雕塑的設計,應由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和個人承擔,沒有相應設計資格的,不得承擔城市雕塑的設計。
(三)城市雕塑安裝前,建設方應申請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中間驗收;城市雕塑竣工后,建設方應申請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規劃認可。
第五十四條新建建筑物在進行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廣告等設置的位置、形式、燈光照明等,并應在方案圖中示出,連同單體建筑方案一并進行規劃審批。
第五十五條規劃建設項目實施綠地率指標控制。各類建設基地內綠地面積占基地面積的比例應符合附錄三表二和表三的規定。
對附錄三表二和表三中未盡項目的綠地率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居住區、居住小區和居住組團的綠地配置按國家現行規范要求執行。其綠地建設應與房屋成片開發同步實施、同步驗收。
第五十七條新建、擴建、改造城市道路的綠地率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其綠地建設應與道路建設同步實施、同步驗收。
第五十八條防護綠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三類工業用地周圍應設隔離防護林帶,其寬度不應小于50m,
(二)過境鐵路干線、高速公路兩側應設隔離防護林帶,其寬度不應小于30m。
(三)城市垃圾處理場、污水處理場的周圍應建衛生防護林帶,其寬度不應小于100m。
(四)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防護林保護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位于第一類控制區的舊區改造,確實難以達到規定綠地指標的,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將屋面地栽綠化面積(每塊面積不小于100m2)折算成地面綠地面積。其折算公式為:F=M×N,
式中:F—地面綠地面積;M—屋面地栽綠地面積N—有效系數
第六十條城市道路的新建、擴建、改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應符合城市規劃的道路紅線及豎向標高要求。
(二)城市道路交通應以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為原則,為公交行駛道路及站、場設置提供方便條件。
(三)城市道路斷面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分隔帶,其中:
人行道寬度應根據不同用地類別和道路的性質確定,沿人行道設置行道樹、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車亭、公用電話亭等設施時,不得妨礙行人的正常通行。商業、車站及大型公共建筑集中的道路,單獨設置人行道的,一般不小于4m;其他各級城市道路單獨設置人行道的,不應小于3m。
(四)城市道路交叉口轉彎半徑:
主、次干道一般不小于20-35m,并設置導流島等渠化設施。支路一般不小于15-25m。
(五)當道路紅線寬度大于、等于45m時,應設港灣式??空?,港彎式停靠站應至少有3個車位的長度。
(六)城市道路、居住區道路,應設方便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通道及標志,并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的要求。
第六十一條凡在城市道路上申請通行機動車的道路開口要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個建設項目一般允許開引一個機動車口,當相鄰道路為兩條或兩條以上時,一般向最低一級的道路上開口,并盡可能遠離交叉口。
(二)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附近開引機動車道時,開向城市主干道的基地出入口,距城市道路紅線交叉點不應小于70m;開向城市次干道的基地出入口,距城市道路紅線交叉點不應小于50m;開向城市支路的基地出入口,距城市道路紅線交叉點原則上不應小于30m。
第六十二條城市各類停車場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設項目必須建設與其相配套的機動車停車場(庫)、自行車停車場(庫)及本單位職工自用停車場(庫)。停車場(庫)設置指標按附錄三表六執行。其中計算室外停車場的車位數不低于標準車位數的1/2。住宅建筑架空層作為停車庫的,其建筑面積計入室內停車庫面積,不計入住宅容積率,但其用地應按建筑面積分攤劃歸到公建用地中。
(二)機動車停車場用地面積,按當量小汽車停車位數計算,各類車輛的換算按附錄三表七執行。機動車地面停車場用地面積,每個停車位宜為28m2;停車庫的建筑面積,每個停車位宜為33m2。摩托車地面停車場用地面積,每個停車位宜為2.5m2;停車庫的建筑面積,每個停車位宜為為2.7m2。自行車地面停車場用地面積,每個停車位宜為1.5m2;停車庫的建筑面積,每個停車位宜為1.8m2。
(三)配建停車場(庫)的建設應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四)所確定的停車場(庫)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擅自占用和出租轉讓。
第六十三條在電力線路保護區范圍內,不得新建建(構)筑物。電力線路保護區規定如下:
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指導線邊線向外側延伸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1、一般地區沿架空電力線單側向外延伸距離不應小于:500kv,30m;330kv,17.5m;220kv,15m;110kv、66kv,12.5m;35kv,6m。
2、中心城區和郊區城鎮人口密集地區,沿架空電力線路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其后退線路中心線距離應符合電力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指地下電力電纜線路向外側延伸所形成的平行線內的區域。其單側向外延伸的距離不小于0.75m。
第六十四條本規定是實施《**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六十五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仍按原批準的執行。已經批準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城市設計的建設項目,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本規定執行。
城市規劃管理范文3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城市規劃設計;影響
中圖分類號: TU984 文獻標識碼: A
現階段,經濟的繁榮首先體現在城市發展方面,其城市發展水平離不開好的城市規劃,城市規劃設計起著主導作用。當然,設計規劃更需要科學的城市規劃管理做指導,城市規劃管理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領路人,它已經成為當今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毫無疑問,為了確保我國城市經濟能夠健康發展,使城市規劃能夠順利地實施,政府及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城市規劃管理對規劃設計的影響。在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的過程中,我們不但要享受社會進步與發展所帶來的成果,而且還要繼續審視城市規劃管理中暴露出的一系列問題,如果不及時處理現有問題,城市經濟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的綜合效益都會受到嚴重影響。因此,研究城市規劃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的關系是關鍵,同時要深入探討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設計的影響因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
一、城市規劃設計與規劃管理
1.1城市規劃設計
所謂城市規劃設計,它屬于一門綜合性學科,而且正處于發展過程中,目的是為了創能夠適合人類生存發展的一切實踐活動。初期階段,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同時以所處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為基礎,為未來城市的發展提供有效策略,要求在一定時間段內實現目標的規劃設計。從規劃設計的區域和完成時間來分析,城市規劃設計可以分成全局規劃設計和區域規劃設計、長期規劃設計和短期規劃設計。完善城市規劃設計的過程中,設計范圍也隨之廣泛,內容也開始向綜合性方向發展,即越來越重視城市不同職能的區別,根據不同交通和自然差異而設計出不同方案。
由于城市設計具有較強的綜合性,除了包括事物本身,而且還需要聯系與其他事物的關系,城市規劃設計水平決定著一個城市建設質量的優劣。具體地講,在實施城市規劃設計時,必須全面考慮各方面影響因素,比如歷史社會、人為、地理等方面因素,只有這樣,城市建設才能更好地進行,即做好城市發展,需要一切從實際出發,不斷采取有利于城市實際發展需求的良好規劃設計。
1.2城市規劃管理
所謂城市規劃管理,指在城市建設過程中,調節、控制和引導該城市的建設情況,它是
一個城市取得發展與進步的基本前提,更是全面落實城市規劃設計的重要保障。簡言之,城市規劃管理是為了城市發展的需要,促使我們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合理規劃城市建設中的各項活動和和管理。 對于城市規劃管理而言,需要優化資源配置, 充分調整城市空間,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人們的生活環境和質量,不斷提高我國經濟發展的水平。因此,城市規劃
管理在城市建設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城市管理規劃內容主要有兩種。
1.2.1城市建設選址
城市建設的過程中,不管是選擇和確定公共設施建筑,還是大型行政行建筑的選址,都是城市建設、使用土地的基本前提。現代化城市建設需好的導向和操作,必須充分發揮良好項目選址的作用,由于它是城市規劃和設計得以保證的關鍵,對城市總體布局起著積極影響。
1.2.2城市建設用地
用地規劃是城市規劃管理的核心內容,它直接負責城市的總體規劃,嚴格按照城市規劃設計對每塊土地的使用和開發范圍進行確定,同時提出占地的使用要求,使所有城市建設都以此為基礎而進行發展。城市建設的用地管理,必須依托規章制度,經過國家的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和地方相關部門批準審核后,方可對此土地進行建設,并投入到該城市的管理之中。
二、管理對設計的影響分析
城市規劃管理為城市的不斷發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建設方針,使之更加合理、有效。對于土地管理而言,管理要求是對已有土地進行合理分配,從而使設計者需要按規律辦事,滿足一定物質元素的同時,還要達到建設目標,即對現有設計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通過科學的土地管理,還會城市園林設計帶來影響,這就要求規劃設計之的時候,必須考慮到特定形式的美觀和視覺效果,爭取能夠合理地利用土地,這方面要求城市規劃設計重視地理知識。同時,在設施規劃管理中,建設管理也非常重要,即設計藍圖的總體與局部布局需要符合未來建筑體的風格和造型,從全局出發,重視整個效果(圖1所示)。
(圖1:現代城市管理規劃圖)
具體地分析,管理對設計的影響因素基本上有幾點:其一要實現城鄉協調規劃與統籌發展的相結合管理方針;其二要協調設計規劃與環境資源,為了獲得足夠的使用水源,必須調配局部的水資源,以便支撐現代化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實現新的發展目標和建設項目,同時要完善增長方式,確保增長的質與量;其三要實現規劃的重點,從增長對象、增長速率轉移到合理有效地控制環境方面,在實現經濟利益的同時,需要科學地開發建筑項目和建設規則,有條有理地對各部分建設所需使用地面積進行安排,對資源進行有效的保護、從而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制和空間政策,為資源利用提供保障;其四要使城市規劃具有大眾化政策性質;其五要使規劃向全面的技術學科方向發展,應用最新科研成果,從根本上提高城市規劃設計的可行性和科學性。一句話,規劃管理影響對投資環境,進而影響城市的未來規劃設計目標,所以要把握相應的影響因素,擁有科學的前瞻性,最大程度地保證城市規劃的設計效果。
三、城市規劃設計的遵循原則
在我國,不同時代,不同地區,社會對城市的發展水平和建設要求都不盡相同,所以研究城市規劃設計的重點都是隨著時展而不斷發生變化。比如:城市規劃時,需要依據相關強制性內容的規定進行規劃;修建規劃中,首先要了解各種建設工程的空間關系,查看建筑布局有沒有合理;市中心規劃時,需要突出城市核心地區能夠健康發展,從而確定科學的建筑空間布局和管制措施,整個管理都是以行政管理的角度編制為基礎;同時應用地理學、社會經濟學、生態學、行為心理學等城市研究的優異成果,不斷豐富城市規劃理論。
在實施過程中,一定要遵循幾項原則,像總體布局原則、經濟效益原則、安全合理原則??傮w布局原則,這點非常重視整合性,即在整體與局部發展方面需要遵循特定的辯證原則,從全局出發,保證各個部分在空間上都能很好地與整體相互襯托;經濟效益原則,這點非常重視經濟節約原則,即在利用土地資源時,要求合理使用,科學地確認城市建設的用地指標,形成有效的整體投資結構;合理安全原則,主要以前兩者原則為基礎,深入設計城市的未來發展路徑,要求高度重視特殊地理位置的防災和抗災能力。
四、城市規劃設計的發展趨勢
目前,在城市建設工作人員的努力探索和實踐下,城市規劃的調整方案已經得到很大改進,其行為也得以修正,從而得出結論:只有實行新的城市規劃設計,才能合乎城市發展趨勢,像系統工程學、工程控制、電子計算機遙感等一系列的新技術不斷涌現,已被逐步推廣到現代城市中,而預測評價更有利于提高城市規劃設計的質量。因此,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人類必須不斷學習,爭取具備廣泛的知識、豐富的創造力,從而創建科學的城市規劃管理。
結束語
總之,作為城市向前發展的重要管理活動,城市規劃在一定程度上指導著其他市政項目的管理,本文通過研究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設計的影響,從而找出當前城市發展的不足之處,為進一步實施新的城市規劃管理措施提供重要依據。優化城市規劃設計,有利于城市規劃管理的實施,才能從整體上實現城市的現代化建設,使之順應時代和社會變遷。因此,只有科學、效地協調二者的關系,才能使城市建設更加美好,國家才會繁榮富強。
[參考文獻]:
[1]植鴻.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設計的影響[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3,(17).
城市規劃管理范文4
[論文摘要]:針對城市規劃管理中出現的新趨向,從城市規劃面臨的挑戰、如何迎接這一挑戰,以及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環境的重大影響方面闡述了城市規劃管理應有的基本思路。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建設和發展步入了一個新的時期,形勢很好,城市正處于一系列激烈的社會經濟變革之中,面對經濟體制轉軌、產業結構調整、城市急劇擴張和城市化進程日益加速等諸多變化,傳統城市規劃受到了空前的挑戰。提出了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如何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把握好規劃原則,適應政府職能的轉變,真正成為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來說是問題與成績同在,機遇與挑戰并存。因此,有必要對當前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進行分析,尋求解決對策,使我們的城市規劃和建設事業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一、正確認識城市規劃
1.城市規劃面臨的挑戰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城市規劃被認為是“國民經濟計劃的繼續和延伸”。因此,城市規劃對城市建設的調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種機械的目標管理和計劃控制的方式。但是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設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資行為,轉變為市場調節為主的多元投資行為。城市的開發建設表現為多種經濟法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或者是經濟法人與公眾利益的關系。傳統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城市規劃體制無論在自身機構、管理機制、還是規劃方法等方面都難以適應這種新的經濟關系。
主要表現在,一是傳統的城市規劃對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價值認識不足,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城市建設資金短缺;二是傳統的規劃管理強調的是計劃性和強制性,若嚴格按照城市規劃進行管理,則投資商沒有任何選擇余地,容易影響投資商的積極性,若規劃執法不嚴又容易產生各種腐敗現象;三是城市規劃代表的是城市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目前我們低規格的城市規劃管理機構(有的城市還沒有獨立的城市規劃管理機構),難以承擔起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和協調經濟法人與公眾利益關系的職能;四是傳統的城市規劃是以土地利用控制為核心的一種靜態的物質規劃,規劃缺乏實施可行性論證和評估,造成了規劃的目標過于僵化,實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難以適應干變萬化的市場,從而造成大面積的違法建設;五是傳統城市規劃關注的是既定規劃藍圖的實現,而忽視了城市規劃對城市土地開發過程的調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機活動;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商對經濟效益過度追求往往會侵害公眾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費、環境污染等問題,而作為城市整體利益的代表,城市規劃部門難以對這類行為進行有效的干預和調控,使得公眾利益受到損害,社會公益事業的建設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
歸結起來就是,我們傳統的城市規劃管理機制還難以協調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多種經濟法人之間以及多種經濟法人與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這就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新的挑戰。
2.如何迎接這一挑戰
首先,要樹立規劃的資源意識。城市規劃不僅是一種重要資源,而且是一種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的資源。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主要通過有償出讓、轉讓。土地出讓轉讓的關鍵是土地價值問題。盡管影響土地價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體某一塊用地來說,它的價值往往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完善情況和城市規劃確定的開發條件來決定?!冻鞘幸巹澐ā贰俺鞘幸巹潊^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服從城市規劃”的規定,明確了城市開發用地的性質、功能和容積率等開發要求由城市規劃來確定,這些開發要求直接左右著開發效益。因此,通過城市規劃的科學測算,合理確定開發商與城市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可以為政府籌集大量的建設資金。具體地說,城市建設中容積率的提高、原有建筑的加層、“破墻開店”等用地性質功能的改變都可以產生很高的級差收益,但這不是項目開發本身產生的,而是政府長期基礎設施投入的結果。這些收益不能全部納入開發商的口袋,而要通過規劃的手段,使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產生的收益回流到政府的口袋中,為城市建設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城市規劃直接創造了經濟效益。
其次、要把市場機制引入城市規劃,規劃管理要靠“兩手”。市場經濟是以市場方式按價值規律配置資源的一種經濟方式,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一切經濟活動都直接或間接處于市場關系之中,市場機制是推動生產力要素流動和城市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基本運行機制。這種運行機制對形成城市土地市場和帶動城市建設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在這種運行機制下,如果城市規劃不利用市場調節這只“無形的手”,就無法對城市建設實施有效的調控。當然,城市規劃工作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政府行為,無論在什么體制下都是以政府的管理或干預的形式維護公眾利益的一種社會力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開發商追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利潤,這種對經濟效益的過度追求往往會造成對公眾利益的侵害。市場土地供給的有限性與價格的上漲趨勢也往往會導致土地投機活動。市場調節的結果也往往只使直接經濟效益高的項目吸引了很多投資者,而維護城市正常功能的綠地、道路交通設施等公益事業仍然難以吸引投資,只能依靠代表社會整體利益的城市規劃的調控來加以解決。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導,市場機制很容易導致城市建設的盲目性和城市功能失調。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劃管理工作既不能單靠行政手段進行控制,也不能僅靠市場調節進行規范,而要靠“兩手”,一是行政法規“有形的手”,二是市場調節“無形的手”。第三、城市規劃要為城市建設籌集資金。當前城市建設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建設資金問題。有資金才能改造城市,沒有資金城市就難以發展。所以.城市建設資金問題,是我國乃至世界所有的城市市長所關注的問題。沒有建設資金,規劃得再好也沒有用。在國際上,城市建設資金一般有三個來源:一是稅收,西方國家都是用稅收來搞城市建設的。像日本大版市1996年的建設資金是1500多個億,還說不夠。二是級差地租,以土地來掙錢,比較典型的是香港。三是各種收費,增加城市積累。就我國來說,稅收不是我們的辦法,規劃費用也不是辦法,國務院早已三令五申,不許亂攤派。地方政府唯一能掌握的是級差地租。級差地租用不好,城市就不能發展;級差地租用得好,城市就會發展。溫州市緊緊抓住這一點,五年內城市改造面達50%,創造了一個新的溫州城。杭州、寧波等城市也充分發揮規劃的調控手段,對舊城區進行成街、成片改造,取得了較好的效益。同時,有的市縣盡管也利用級差地租的杠桿作用籌集資金進行舊城改造,但由于沒有充分發揮規劃部門的作用,缺乏科學的測算,在土地開發過程中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使一個本來可以給城市政府帶來收益的成片開發項目入不敷出,成為政府的包袱。所以,我們必須充分利用規劃的手段、級差地租的杠桿為城市建設籌集資金。
二、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環境的影響
城市規劃管理因其工作的綜合性、復雜性、系統性、周期性、對投資環境的影響是全方位、多層次的、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引導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引導通常通過公共政策制定、規劃的編制和規劃信息的管理來實現。通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對城市的自然資源進行配置,對自然環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對城市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作出安排、對城市功能進行布局、對城市土地的開發方式(序列、時間、開發強度等)作出規定。
調控城市規劃管理是政府對經濟實行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城市規劃管理可以協調不同利益主體(如政府與投資者、投資者與投資者、投資者與當地居民)之間的利益關系;另一方面、城市規劃管理可以控制投資開發火向、結構、空間、速度、節奏,它對投資的調控主要是通過規劃編制、規劃政策和規劃項目的審批來實現。例如、以商住樓為主體的房地產投資過猛時,可以通過嚴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質改為商住樓用地性質、嚴格控制商住樓用地的開發強度、嚴格要求商住樓規劃設計質量、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等措施對其抑制。
規范投資行為是一個市場行為,而沒有規范的市場行為只會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和投資的失敗。規范的市場才能使投資者(尤其是中長期投資者、境外投資考)有安全感。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行為的規范作用是通過規劃編制管理、規劃審批管理和規劃考察管理來實現的,它告訴投資考應該干什么,不應該干什么。如果投資者犯規,則將受到糾正。
保障投資是有風險的,這種風險來自許多方面,其中一個風險來識于他人對投資者利益的侵犯和損害。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過規劃審批管理和規劃監察管理來實現。例如,當投資者已獲得菜一塊土地開發的合法權力時,他人在該塊土地上違法進行建設,導致投資者在資金、機會、土地等方面的損失,這時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就是對投資考合法權益的保護和對違法者的懲罰。
服務投資需要服務,這種服務來自各方面。規劃管理也是一種服務,它對投資者的服務主要通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服務宋體現。規劃局機構設置和運轉效率、規劃管理人員的服務質量優劣、規劃局形象好壞等等,都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心理行為和投資效果。例如,規劃管理人員的腐敗會直接增大投資者的成本,增加投資風險;反之,良好的服務會增加投資考成功的機會,減少投資失敗的可能。
結束語
規劃管理應具有前瞻性,應能預測城市經濟發展動向,并及時調整策略與手段,對投資環境的改善應該更多起引導作用,而少使用制約手段。規劃管理與投資環境是一個動態平衡的開放系統。目前中國的西部大開發戰略為中西部地區的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同時也帶來了極大的挑戰。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決策已經開始吸引一些人才、資金、技術進入西部地區,但相應的配套軟硬件環境卻不盡如人意,這主要表現在政府觀念開放程度不夠、市場經濟意識不夠、招商引資的基礎性工作不夠、基礎設施條件較差、辦事效率低、官僚作風嚴重等等.從而影響招商引資的進程。如何把握好城市規劃與投資環境的關系,充分了解和努力發揮城市規劃對投資環境的作用,以營造最佳投資環境,是城市規劃管理者應該認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課題。
[參考文獻]
1.淺談城市規劃管理心得體會作者:吳迪《黑龍江科技信息》2007年第24期
城市規劃管理范文5
關鍵詞: 現代化;城市規劃;管理;影響
1 正確認識城市規劃與現代化城市規劃管理
1.1 城市規劃基本概念及所面臨的新挑戰
城市規劃的基本概念是“城市規劃是對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背鞘幸巹澥钦毮?,是綜合性、政策性很強的政府職能。城市規劃是一門跨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綜合性的學科。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城市規劃被認為是“國民經濟計劃的繼續和延伸”。因此,城市規劃對城市建設的調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種機械的目標管理和計劃控制的方式。但是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設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資行為,轉變為市場調節為主的多元投資行為。城市的開發建設表現為多種經濟法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或者是經濟法人與公眾利益的關系。傳統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城市規劃體制無論在自身機構、管理機制、還是規劃方法等方面都難以適應這種新的經濟關系。主要表現在,一是傳統的城市規劃對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價值認識不足,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城市建設資金短缺;二是傳統的規劃管理強調的是計劃性和強制性,若嚴格按照城市規劃進行管理,則投資商沒有任何選擇余地,容易影響投資商的積極性,若規劃執法不嚴又容易產生各種腐敗現象;三是城市規劃代表的是城市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目前我們低規格的城市規劃管理機構(有的城市還沒有獨立的城市規劃管理機構),難以承擔起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和協調經濟法人與公眾利益關系的職能;四是傳統的城市規劃是以土地利用控制為核心的一種靜態的物質規劃,規劃缺乏實施可行性論證和評估,造成了規劃的目標過于僵化,實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難以適應干變萬化的市場,從而造成大面積的違法建設;五是傳統城市規劃關注的是既定規劃藍圖的實現,而忽視了城市規劃對城市土地開發過程的調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機活動;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商對經濟效益過度追求往往會侵害公眾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費、環境污染等問題,而作為城市整體利益的代表,城市規劃部門難以對這類行為進行有效的干預和調控,使得公眾利益受到損害,社會公益事業的建設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歸結起來就是,我們傳統的城市規劃管理機制還難以協調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多種經濟法人之間以及多種經濟法人與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這就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新的挑戰。
1.2 提高現代城市規劃管理的認識
城市是現代文明的標志,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載體,是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它的出現極大地推動區域內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從國際來看,伴隨城市化的發展,西方國家各主要大城市都出現過交通阻塞、環境污染等為特征的“城市病”;二戰后,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大城市也曾重蹈其轍。為解決這些問題,世界許多國家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綜合治理,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當前,世界許多國家對解決城市管理的問題取得了共識,就是要從先發展、再治理的傳統發展觀轉向經濟與社會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現展觀。國外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為我們提供了借鑒。城市本身是一個復雜的有機體,具有多功能、多層次、高度綜合的性質。因此,城市管理必須采用系統方法,從全局、整體的高度來處理和解決局部、個別、具體的問題,使各種要素得到合理配置和系統的整體優化,從總體上處于最佳運行狀態。這樣,城市就能夠充分發揮其整體功能和作用。同時,現代城市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證為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為市民提供舒適、和諧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高市民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
1.3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環境的影響
城市規劃管理因其工作的綜合性、復雜性、系統性、周期性、對投資環境的影響是全方位、多層次的、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引導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引導通常通過公共政策制定、規劃的編制和規劃信息的管理來實現。通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對城市的自然資源進行配置,對自然環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對城市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作出安排、對城市功能進行布局、對城市土地的開發方式(序列、時間、開發強度等)作出規定。
(2)調控城市規劃管理是政府對經濟實行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城市規劃管理可以協調不同利益主體(如政府與投資者、投資者與投資者、投資者與當地居民)之間的利益關系;另一方面、城市規劃管理可以控制投資開發火向、結構、空間、速度、節奏,它對投資的調控主要是通過規劃編制、規劃政策和規劃項目的審批來實現。例如、以商住樓為主體的房地產投資過猛時,可以通過嚴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質改為商住樓用地性質、嚴格控制商住樓用地的開發強度、嚴格要求商住樓規劃設計質量、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等措施對其抑制。
(3)規范投資行為是一個市場行為,而沒有規范的市場行為只會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和投資的失敗。規范的市場才能使投資者(尤其是中長期投資者、境外投資者)有安全感。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行為的規范作用是通過規劃編制管理、規劃審批管理和規劃考察管理來實現的,它告訴投資者應該干什么,不應該干什么。如果投資者犯規,則將受到糾正。
(4)保障投資是有風險的,這種風險來自許多方面,其中一個風險來源于他人對投資者利益的侵犯和損害。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過規劃審批管理和規劃監察管理來實現。例如,當投資者已獲得某一塊土地開發的合法權力時,他人在該塊土地上違法進行建設,導致投資者在資金、機會、土地等方面的損失,這時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就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和對違法者的懲罰。
2創新現代化城市規劃管理操作體系
在現代化城市規劃管理上,應始終堅持“三關一跟蹤”,對規劃建設項目進行嚴格管理,有效地制止了違反規劃進行建設的現象,確保規劃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2.1 嚴格把好規劃選址關
“一書兩證”中選址意見書的發放是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第一關,處于立項之前,也是最難的、在整個規劃管理最具決定性的一關。當建設單位提交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時,首先應審核該項目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項目的可行性如何、與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這三個基本條件,再去現場踏看,檢查申報內容與現場是否一致,項目占地周邊的情況是否適宜,用地范圍和建筑體量以及附屬配套設施如何安排管線的走向如何考慮,建設項目與道路紅線距離等基本情況,然后作出是否同意這個項目選址的決定。
2.2 認真把好規劃設計關
規劃設計是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在建設方案中的具體體現。因此在管理實踐中十分重視把好規劃設計關,主要要抓好以下3個方面:
(1)抓好設計單位的資質審定。對每一個基本建設項目,都強調要由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來設計。
(2)抓好設計單位的市場選擇。引進競爭機制,逐步放開規劃設計市場,鼓勵引進高資質、高等級規劃設計單位參與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
(3)抓好方案的審核和確定。審核一般項目的設計方案,主要審核規劃設計總平面圖和建筑方案設計圖,特別是影響主干道城市景觀的項目不管大小都要嚴肅認真地把關,確保了城市主干道規劃設計格調的一致性。
2.3 認真把好規劃評審關
在規劃管理中,對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和成片建設項目都按照技術規范組織嚴格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確保城市總體規劃的基本要求能在規劃設計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實,如住宅小區項目、公共綠地項目以及主干道街景項目,在規劃設計完成后都組織專家和相關單位進行認真嚴格的評審,并提出評審修改意見,使這些項目的規劃設計按照詳規的要求,更趨于完善。
2.4 切實抓好規劃實施的跟蹤管理
在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后,為使方案中的各項內容真正落實到位,切實抓好了方案實施的跟蹤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1)抓規劃沿線。在施工前,首先檢查項目建筑施工的定樁放線,使其和規劃設計方案中的建筑紅線相一致。
(2)抓材料關。對建設項目所運用的材料特別是影響項目景觀效果的建筑材料包括、墻磚、外墻涂料、路燈以及墻面色彩配置、綠化的布局等都給予指導和把關,以達到最佳的視覺效果。
(3)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正副本制度。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少數建設單位在辦完“一書兩證”后,違背規劃設計要求,擅自改變建設項目的規劃用途或擴大建筑面積等問題,對此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發放可實行正副本制度,即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先審核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副本,這個副本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與正本同樣具有法律效率。不同的是副本不能作為建設項目房屋產權登記的依據,建設單位必須在項目竣工后,經規劃驗收合格方可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從而有效地制止了建設過程中的違規行為,確保了規劃設計方案的順利實施。
(4)抓工程竣工測量。為及時掌握規劃區域建設項目的變化情況,同時又能及時地督察建設項目完工時是否按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在建設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組織力量對建筑物體量、平面位置等方面進行測定,為規劃驗收、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準備基礎資料。
(5)抓規劃驗收。即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以規劃設計圖為依據,對項目的主體建筑、園林綠化、道路路燈、管理用戶等附屬配套設施和環境建設進行系統的規劃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換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反之,根據驗收中提出的意見,限期整改。從而實現了對規劃實施全過程跟蹤管理的目的。
城市規劃管理范文6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城鎮化決定著我們的未來。小城鎮建設從作為“大問題”提到形成社會主義發展的“大戰略”,標志著我國已經進入城鎮化起飛的階段,一個城鎮化發展的期將要到來。應對城鎮化到來的挑戰,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任重道遠。對于城市規劃,相應管理部門要以更加開放的心態和方式加強與社會上的各個群體之間的合作,通過規劃展覽、市民咨詢的方式,來征求市民的意見。并在方案修改中要將合理的意見體現出來。
1 城市規劃管理的概念
根據《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GB/T50280-98),城市規劃管理應解釋為,組織編制和審批城市規劃,并依據對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項建設的安排實施控制、引導和監督的行政管理活動。
城市規劃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種類型。從實踐的角度看。城市管理應該是以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社會公共資源為主要對象.以發揮城市經濟、社會、環境整體效益為特征的綜合管理,包括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管理、城市環境和公共秩序的管理等。城市規劃管理具體是指城市政府依據相關法規對城市規劃實施的管理,它包括城市用地的管理及各項建設的管理等。它實質上是對城市中各項建設項目的組織、指導和控制、協調的過程。
2 城市建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 重視基礎設施建設的決策,結合地方特色建設一個城市住形象上別具一格,就必須在規劃和設計上下工夫,結合本地實際和發展來確定城市發展的性質;有很多城市不重視街景設計或建設,不按設計建設,甚至硬性規定,使建筑像圍墻一樣整齊的立于街道兩旁,幾乎所有的建筑都是壓道路紅線建設,沒有虛實進退,沒有高低錯落,體現不了規劃、建設與自然景觀的完善結合,這類城市終究沒有生命力。
2.2 避免重復建設,重視實際效能
為追求政績,有些城市不從實際出發。僅憑主觀意愿,盲目追風,片面搞一些效率低下的重復建設,造成嚴重浪費,偏離城市建設健康發展的軌道。有些城市建設從在片面理解,簡單的認為搞城市建設,就是建幾個大企業、搞幾個園區,把城市建設理解為簡單憑湊,卻忽視了最關鍵的效益問題。
2.3 注重長期規劃。合理計劃短期行為
城市建設必須要做長遠規劃考慮。一些城市不按規劃辦事,亂改規劃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甚至一個電話或一張紙條就可以改變規劃的執行,不能做到規劃一張圖,審批一支筆,管理一個法,建設一盤棋。不少城市越權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片面追其短期效益,任意改變建設用地使用性質,項目來者不拒,急功近利,見縫插針,建設雜亂無章互相干擾,限制了長遠發展,影響了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是在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的要求下進行編制項目規劃。做到長期有目標,短期有行為,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建設,既考慮現實基礎,又不失長遠規劃。
2.4 重視城市生態建設發展
用生態觀念指導城市建設,就是不僅要考慮城市建設和工業發展的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考慮市民居住環境的舒適和實用,考慮人、建筑及環境的有機的統一,尋求一種動態平衡,以達到一種人工和生態的良性循環。在城市規劃中首先確定城市的規模,不能一味的追求大,在用地布局上。要從宏觀上控制土地利用結構和組織。
2.4.1 控制工業用地所在的趣味,人均用地適合標準,綠地必須有一定比例,使城市總體規劃布局符合生態要求。
2.4.2 強化城市的綠化建設,做好綠化規劃,注意綠化的生態系統。保證規劃所缺定的綠地不被占用。使城市建設和環境協調發展。
2.5 注重道路交通建設
為了保證城市交通建設的合理、有序的可持續性發展,就必須從城市交通系統的內在機制及其與外部環境條件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出發來進行合理的交通規劃。具體而言,應從城市結構與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結構、城市交通網絡的完善與充分利用三個層次,從供給和需求量方面解決問題。因此,道路交通建設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中重要的環節,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也就顯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有利于提高我國城市整體管理與文明水平,適應國民經濟和整個社會可持續發展。
城市與城市之間便捷的道路交通,有利于增強城市之間的交流,從而強化城市優美環境對市民的感化作用。因此,不斷改善城市與城市之間的公路條件,始終是加強城市基礎建設設施建設和推進城市發展的重要途徑。
3 科學發展制定小城鎮的總體規劃
3.1 合理確定城鎮性質和發展規模
小城鎮建設,不僅是一項部門性的業務工作.而且是一項關系全局的經濟、社會工程。我國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小城鎮建設一定要從本地實際出發,規模適度,注重實效,著眼長遠。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狀況、人口分布等條件,認真編制小城鎮建設規劃。通過規劃,確定不同的城鎮化模式和熏點,圍繞特色產業,以點帶面,長期堅持。特別要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科學布局的原則.對用地范同進行全面規劃,努力把握小城鎮建設的發展脈搏,給未來發展留有余地。
3.2 優化土地布局,節約用地
小城鎮的發展的總體布局必須集中,合理緊湊。切不可盲目搬用大城市的一套結構模式。要珍惜土地,合理用地,保護耕地。每個小城鎮都要規劃好6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工業區、商貿區、住宅區、行政區、綠化區),并妥善安排各個功能區的協調發展。各個規劃區的安排要合理,發展要留有余地,不同時期的建設任務要有銜接性,做到量力而行,又盡力而為
4 小城鎮規劃設計中遵循的原則
4.1 以人為本,營造人性化的城鎮新區。
①要使“人”成為小城鎮發展的中心,為“人”服務成為小城鎮建設和發展的目的;②讓農民有歸屬感,不要有距離感。小城鎮是農民的小城鎮,要讓農民真正感覺到小城鎮的舒適和方便,真正感覺到是自己的小城鎮。只有這樣,才能調動起廣大農民建設小城鎮的積極性。③要制止或控制那種沿交通要道兩側發展的“龍形”規劃。以廣東某縣城鎮為例,新區街道綠樹成蔭,區設計農民集貿市場和商鋪,引導了集貿人流在區內活動,避免了以往農民趕集擠擁在縣道兩側的不安全場面。
4.2 突出文化內涵,塑造地方特色
歷史文化傳統是小城鎮所特有的,它是城鎮特色中最內在、最具有恒久力的東西。因此,小城鎮新區規劃設計應結合“本土文化”,塑造“地方特色”。小城鎮文化的涵蓋面很廣,除了歷史文化之外,還包括民族文化、經濟文化、建筑史化、自然史化、地域文化、精神文化等諸多方面。新一輪的小城鎮新區規劃應突出文化原則,塑造小城鎮自己的特色。不要把小城鎮新區規劃僅僅當成規劃去做,而要更深一層地去“做文化”,力求做出特色、做出品牌規劃設計人員在對小城鎮新區進行規劃設計之前,要全面地熟悉、掌握小城鎮歷史、地域、建筑、民族、產業等方面的特色,挖掘其深層次的文化內涵。
4.3 強化生態理念,打造園林式景觀
伴隨著鄉鎮企業的繁榮和小城鎮自身的發展,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小城鎮的可持續發展面臨嚴重的考驗。小城鎮生態環境的惡化表現在:企業、商業、居住等功能區劃分不明顯;鄉鎮企業沿路展開,分布分散;城鎮內部綠化面積、綠地率、人均綠地面積均達不到國家標準;城鎮缺少同林建設,景觀設計更是缺乏,污水、雨水等地下管網缺乏科學統一的規劃等等。新一輪的小城鎮新區規劃應按照建沒生態園林小城鎮的要求,高起點、高標準地進行生態規劃和景觀設計,提高小城鎮的形象和品位,吸引農村人口進入小城鎮加速我國農村城鎮化的進程,生態同林城鎮是今后城鎮發展的必然趨勢。生態設計是小城鎮趨向生態化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結合生態建設進行景觀設計使生態效益和景觀效益協調統一是建設生態園林城鎮的必然選擇。因此,強化生態理念、注重景觀設計是新一輪的小城鎮新區規劃應該遵循的必不可少的原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