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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所工作總結范文1
一是以制治所,規范服務
近年來,板橋法律服務所注重各項制度的建設,堅持用制度治所,以制度管人,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首先,建立自律機制,制定和完善各項制度。我所制定了會議學習、廉政建設、所長職責、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管理等五項制度。原創:在規范各種制度的同時,在我所興起了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念,依法辦事觀念,心系群眾觀念,嚴明紀律觀念,顧全大局觀念,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觀念,全所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服務觀。
其次,注重所容所貌,文明執法。我所舍得在硬件上投入,去年,共投入近萬元進行內部設施改造,增添了一間國辦公房,配備了電腦、打印機等從環境上讓當事人一種信任感。軟件臺帳都登記造冊,查閱案卷十分方便。與此同時,我們在軟環境上狠下功夫,制定了工作人員“十不準、三保證”。所內人員人人使用文明禮貌語言,當事人一到所,就有工作人員熱情接待,說寬心話,不厭其煩地傾聽反映情況,解答疑惑,從而杜絕了“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
再次,樹立良好形象,完善監督機制。結合開展司法行政系統行風評議活動,我所向社會各界發出了公開承諾書,公布監督電話,建立了收案審批制度,實行一案一卷,錯案追究制,對因錯案造成當事人損失的,追究辦案人員行政及民事責任。
二是面向基層,謀求發展
法律服務工作是司法行政對外服務窗口,必須和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有機結合,充分發揮自身功能。面向基層,妥善處理了一些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對一些影響大局的穩定敏感問題,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同時尋求發展。
我所在妥善處理農村焦點問題的同時,堅持“以人為本”,不斷擴大自身社會聲譽,在農村廣泛開展協辦公證業務。我街道地處遠郊,農民占絕大多數,經歷了市場風雨的這些農家子弟們,如今已越來越感受到協辦公證的好處,不論是在房屋的租賃、買賣上,還是在贍養撫養協議等方面,他們總是習慣來到板橋法律服務所,對達成的協議,合同要求法律公證。
三是以為爭位,服務改革
結合司法部“兩個辦法”頒布實行,進一步拓寬法律服務領域,抓住所有制結構和經濟結構調整這一契機,推動法律工作者更加積極投入以經濟建設主戰場,把法律服務觸角伸及全街道各個環節,滲入領導決策層、滲入企業法人層、滲入公民守法層。
今年以來,法律服務所與基層單位共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家,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案件件,協辦公證件,提供法律咨詢和接受法律咨詢人次,法律文書份,為基層挽回經濟損失近百萬元。同時,我所人員認真學習法律理論知識和提高司法實踐能力,著力在服務質量上追求高層次。
年是企業改制攻堅年,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深化企業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在企業改制上求突破,真正把“包、租、賣、股”改革落至實處。為此,街道成立企業改制辦,我所作為改制辦的法律顧問,理所當然要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當好參謀。在改制當中,我所主要負責經濟合同草擬、審核。改制工作可以說是一項新的工作。前人沒有做過,無經驗可學。我們只能在干中學、學中干,不斷地在實踐中摸索。因此,在改改制前,我所人員認真組織學習《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把有關問題向雨花臺區公證處進行咨詢、協辦;原創:向區法院請教學習,真正做到簽訂一份,一份就生效。避免了以往因合同條款不規范,不合法造成集體資產流失;避免了雙方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出現的經濟糾紛。使得合同雙方當事人認識到法律的嚴肅性,履行合同義務的必要性,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服務所工作總結范文2
第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本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自主執業,其執業活動不受干涉,其財產權益不得侵犯。
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實行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制度。
核準登高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直轄市范圍內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核準登記,由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基層法律服務所獲準設立執業,須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任何機構不得以忍氣吞聲名義開展業務。
第七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以農村的鄉鎮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根據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但在一個街道行政區劃內只能設立一個法律服務所。
轄區較大、人口較多、經濟發達的鄉鎮,可以設立二個以上的法律服務所;不具備獨立建所條件的鄉鎮,可以由二個以上的毗鄰鄉鎮聯合設立法律服務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農、林、牧、漁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置,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第八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例:
(一)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
第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由以下三部分內容依次排列組成:縣級行政區劃名稱,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法律服務所。
第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執業場所和組建單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職責;
(三)執業工作制度;
(四)所務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辦法;
(六)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辦清算辦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載明的事項。
章程自基層法律服務所被核準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設立鄉鎮法律服務所,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建,或者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由本轄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
設立城市街道基層法律服務所,由街道辦事處在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組建。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建由地方政府核撥事業編制和事業經費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允許個人以自愿組合方式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
第十二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組建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申請報告;
(二)章程;
(三)從業人員的名單、簡歷和執業資格證明;
(四)執業場所使用證明和開辦資金證明;
(五)核準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建的,須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準予設立或者不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由核準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應當懸掛于執業場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驗。執業證書不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憑據準予設立的批件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申領收費許可證。
第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大中型集貿市場、經濟開發區、旅游區或者經濟發達的行政村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業務接待站(點)應當有固定的場所,接待業務由本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
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應當報經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審查同意。
第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分立、合并,應當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修改章程的,應當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核準。
第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停辦,應當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繳該所的執業證書、印章、票據、案卷及有關文件,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經核準登記后六個月內未能開業的,或者開業后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年度將本地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情況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第二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主任?;鶎臃煞账魅危龖邆浠鶎臃煞展ぷ髡邎虡I資格外,還應當有二年以上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或者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經歷。
第二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應當經基層法律服務所民主推薦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名,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為該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本所行政事務和組織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年報告工作。
所務會議由本所全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規章制度;
(三)審議本所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預決算報告和重大財務開支項目;
(五)審議對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輔助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在本所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實行聘用制。
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符合司法部規定的執業條件和聘用程序,辦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開除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報請原執業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二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對基層法律工作者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定期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有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財會、行政等輔助工作人員,參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用辦法進行管理。
輔助工作人員的聘用、變更情況,應當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司法部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序的規定,建立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等項制度;
(二)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服務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考評和處分制度;
(三)自覺接受委托人和社會的監督;
(四)統一收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遵守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制度;
(五)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六)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管理,原則上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
實行自收自支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單獨設立帳戶,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帳目,嚴格開支范圍和審批程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尚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分別實行全額管理或者定額、定項補助的財務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報酬,應當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與其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掛鉤,實行按勞分配原則。
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根據本所收支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立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三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障的政策和規定,為聘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第三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辦以裝備的建設,不斷改善執業條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五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每年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年度檢查。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
新設立不滿六個月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檢查。
第三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年度檢查,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總結報告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二)上年度本所財務報表;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
(四)年度檢查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其提交的文件進行初審,并在出具審查意見后報送地級司法行政機關。
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后,對具備繼續執業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通過年度檢查,在春〈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上加蓋本年度檢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檢查中,對有本辦法第四十二條所列行為、尚未處理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暫緩通過年度檢查,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完結,補辦年度檢查。
在年度檢查中,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督下,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的,組建單位應當予以停辦,并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結果,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自年度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指導和監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可以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定期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可以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拒絕。
第四十一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工作成績顯著、隊伍建設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定期或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應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部給予記功嘉獎。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怕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一)超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名目亂收費的;
(三)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四)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執業證書的;
(五)未經核準登記變更本所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設立業務接待站(點)的;
(六)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通過年度檢查的;
(七)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置本所資產的;
(八)聘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務的;
(九)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十)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第四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同追究負有管理失誤責任的該所主任的責任,嚴重者予以撤職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不宜繼續執業的,由組建單位予以停辦,報請地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注銷。
第四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投訴監督制度,設立投訴電話、投訴信箱,受理當事人和其他公民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的投訴。
法律服務所工作總結范文3
一、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按照中央、省、市、區政法委和市司法局關于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安排和要求,我局開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項工作。
1、加強學習,提高認識。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中央、省、市、區政法委和市司法局關于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的有關文件、資料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通過學習提高我局干部、職工對依法治國理念的認識,增強做好具體工作的自覺性。
2、端正執法思想,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教育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人員牢固樹立親民、近民、愛民、為民的思想,始終堅持把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轉變觀念,樹立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保障權利,人性化執法和服務人民的意識。進一步增進同人民群眾的感情,把人民群眾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真正深入群眾,貼近群眾,認真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把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化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的動力。盡心竭力為人民群眾辦實事,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嚴格公正執法、維護公平正義,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3、牢固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加強法律服務。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主動服務于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深入新都經濟建設的主戰場,不斷滿足社會對法律的需求,為全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
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為了全面推進規范化服務型機關建設,提高行政效能,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我局建立并落實了行政執法責任制。
1、建立了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取得執法資格證與持證上崗率,達100%。
2、建立了學習培訓制度。對申辦《行政執法證》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等基礎和專業法律、法規的培訓面和合格率達100%。
3、建立了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將法定的執法范圍、職責、標準、條件、時限、程序及《部門規范化服務細則》和辦事流程等進行公示,公示率達100%。
4、建立了投訴、舉報和案件回訪制度,對相對人的投訴、舉報依法受理率達100%。
5、建立并實施了“局長接待日”制度,加強了值班崗、雙休日、節假日值班,具體責任落實到局領導、中層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員。
6、律師參與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為規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議,促進了領導決策的科學化法制化。
三、依法管理,嚴格執法
法律服務所工作總結范文4
根據工作要求,現將行業管理科2018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公共法律三級平臺建設情況
區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工作,已經區常委會研究通過,并于X年X月X日區兩辦下發了《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實施方案》和《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工作規范》,區、街道、村(社區)三級堅持以平臺建設為龍頭,配套制度跟進,設施裝備提升,流程機制規范,組織人員保障的套路推進,打造綜合性一站式的服務陣地。
(一)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情況
依據工作的統一安排,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在XX號辦公,各種標識已懸掛,中心所需軟硬件設施已安裝到位,部分工作人員已上崗,其余進駐人員也正在協調和完善中,目前中心已經運行。
(二)街道法律服務工作站及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室建設情況
我區共XX個街道,XXX個社區。依據《關于XX年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工作實施方案》通知,我區的工作任務是在XX年共建立XX個街道法律服務工作站,XX個社區(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經研究決定,我區XX個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及共需建立XX個社區(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XX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一社區(村 )一法律顧問”服務開展情況
為落實《 “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工作要求,開展“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 ”工作情況如下:
我區共有XX個街道,合計XX個社區(村),全區專職律師XX人。 按照我區實際情況,每名律師需擔任X個社區(村)的法律顧問工作。
截止目前XX個社區(村)與律師簽訂工作協議,基本實現我區“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全覆蓋的工作目標。各社區(村)法律顧問每次提供法律服務時須按規定填寫法律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和結果。工作臺賬要一次一記、一社區(村)一卷。工作臺賬由社區(村)法律顧問、社區(村)組織代表分別簽字確認,由鄉鎮街道核查并匯總。
三、律師工作
共有X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XX人,XX年截止目前共案件XX件,其中刑事XX件,民事XX件,其他XX件,解答法律咨詢XX次,法律文書XX份.
(一)律師進駐法院、進駐派出所工作
為了提升法律服務水平,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在各級法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工作計劃要求,在區人民法院組織全區專職律師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開展了律師進駐法院的活動,按照各單位律師人數的比例,制定每月的律師值班表,要求每日一名律師在崗,按照工作時間坐班,為來訪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并且組織全部律師參加了全市舉辦的律師進駐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培訓班,能夠更好的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進駐派出所的律師由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擔任,到就近的轄區派出所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二)完成我區律師XX年的年檢工作和XX年的注冊、調轉、合伙等工作。
(三)完成全省律師平臺更新工作。
(四)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
成立律師掃黑除惡工作小組,組織全體律師學習關于掃黑除惡的各項文件和會議精神,組織各律師事務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召開律師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會議,制定印發《XX區律師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施方案》。
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訂《XX省律師事務所主任關于律師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承諾書》,要求全體律師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時,必須全程按照掃黑除惡各項制度要求認真執行。各律師事務所組織所內律師認真學習《XX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學習資料》。
(五)關于律師違規會見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為了盡快解決律師違規會見、違反執業道德、截留當事人執行款等問題,嚴格規范律師執業行為,組織各律師事務所主任召開會議,征求意見和建議,各律師事務所寫出自查整改方案,制定區關于律師違規會見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六)安排律師協助街道開展好法律宣傳工作
四、法律援助和公證、司法鑒定工作
(一)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現有律師X人,共受理案件XX件,辦結XX件。法律援助工作站XX個,主動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服務,切實維護黨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努力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
(二)司法鑒定工作
鑒定中心現有工作人員X人,鑒定XX件。做好各項司法鑒定工作。開展鑒定援助,惠及社會弱勢群體,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管理。
(三)公證:XX年共受理公證XX件
1、國內公證XX件
2、涉外公證XX件。
為嚴格公證執業規定,嚴肅公證執業紀律,公證處繼續、貫徹執行司法部公證執業“五不準”規定的內容。
五、人民陪審員工作
推進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經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會商同意,制定并《XX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實施方案》。按方案規定的程序及時間結點完成人民陪審員的初審工作,并配合法院做好面試工作。經過抽選、報名、組織推薦的XX名人民陪審員已通過人大任命,正式履職上崗。
六、法律工作者工作
全區共有XX個法律服務所,XX名法律工作者,XX年截至目前案件XX件,解答法律咨詢XX人次,法律文書XX余份.
(一) 完成2017年度法律工作者年檢工作。
(二) 完成全區法律工作者基本資料重新統計、整理和上報工作。
法律服務所工作總結范文5
一、狠抓政治思想工作,牢固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一)黨支部工作。我局黨支部共有黨員8名,按照縣直機關黨工委的安排,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年初制定了《黨支部工作計劃》、《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建立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召開支部會議,積極培養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書記與司法所和各科室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與每位黨員簽訂了《黨員目標管理責任書》。組織干部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狠抓干部思想政治建設,用正確的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工作。
(二)積極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我局召開由各科室、司法所所長參加的專題會議,研究在新形勢下,如何更好、更有效地開展教育活動,制訂了切合我局實際的活動方案,明確了教育活動的指導思想、方法、步驟和階段要求,落實了領導小組成員。要求每位干警書寫讀書筆記并結合本職工作書寫心得體會。
三、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我局今年重抓基層司法所工作,每月堅持召開一次例會,每月對各司法所工作至少督查兩次,并組織各所之間進行學習交流,在領導重視,司法所全體工作人員的努力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好成績。
(一)人民調解工作。一是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主線,抓好“三級”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建設。成立了溫泉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解中心,進一步完善了各鄉鎮場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建設。在健全和完善傳統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的同時,初步形成橫到邊、縱到底的覆蓋全縣的“大調解”網絡格局。積極探索社會化“大調解”和人民調解工作與司法、行政調解的銜接及與、綜合治理工作聯動的大調解機制,使“有糾紛去調解,有上訪找司法”的口號變成“大調解”的有效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平安建設、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第一道防線”的職能作用。二是推廣“一案一補”制度,努力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的保障激勵機制。認真落實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財行<20*>179號)精神,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實,使“一案一補”制度得到全面落實。三是繼續加大對調解組織的整合,精簡調解員隊伍,使調解網絡更加完善、科學和有效。經過調整我縣現有人民調解組織1*個,其中村(隊)調委會92個,企事業調委會2個,農牧團場調委會2個,鄉鎮調委會10個,人民調解員482名。強化調解矛盾糾紛量化考核措施,鞏固和擴大調解數量和成效。繼續實行調解糾紛量化考核制度,上半年共調解各類糾紛723件,成功689件,履行681件,調解成功率達95.3%。
(二)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
繼續以分級達標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20*年塔秀鄉、*鎮和*鄉三個司法所達到自治區級規范化建設司法所,今年博格達爾鎮、安格里格鄉和查干屯格鄉司法所正在積極努力爭創自治區級規范化建設司法所。
上半年各司法所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84件,開展法制宣傳110場次,受教育人數59000余人次,為基層政府提供司法建議7條,被采納6條,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86件,處理成功78件,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15次,專項治理活動5人次,防止群體性上訪7次。
我縣有四個法律服務所,11名法律服務工作者,屬自收自支事業機構。全縣四個法律服務所上半年共訴訟事務15件,非訴訟事務14件,代書44份,解答法律咨詢194人次,避免挽回經濟損失14萬元。
(三)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對20*年以來的刑釋解教人員進行了摸底清查,對漏登、外出打工及沒有明確幫教的人員進行了排查并及時補充登記,確定幫教,預防脫管漏管現象。我縣20*年----20*年刑釋解教人員116人其中20*年上半年刑釋解教人員21人,均按照幫教安置工作要求建立一人一檔,定期回訪,幫教率達到100%。
(四)認真開展“五五”普法工作
20*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著力抓好“法治*進”各項任務的落實。同時,圍繞“北京奧運”和“改革開放30周年”等重大活動,全力抓好以維護穩定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
1、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發揮領導干部在法治建設中的模范帶頭作用。把學習貫徹黨的*精神,特別是*關于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作為20*年法制宣傳教育的首要任務。
2、發揮普法講師團(組)作用,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法制宣傳教育,深入機關、企事業單位、鄉村、社區、學校,舉辦巡回法制講座,高舉“弘揚法治精神”的旗幟,大力宣傳“法治*進”的目的、意義及每一“進”所要解決的問題,使“法治*進”活動成為民心工程。
3、健全法制宣傳網絡。辦好“法治*進”活動骨干培訓班,提高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指導能力;組織開展專業法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工作水平;確定聯絡員,及時溝通情況,上報信息。
4、豐富宣傳內容。充分利用“憲法、法律宣傳月”、“三·八婦女維權周”、“3·15消費者權益日”、“6.26禁毒日”等及重要法律法規頒布實施紀念日等時機,抓好對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宣傳,突出抓好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的宣傳。同時,圍繞各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維護社會穩定;圍繞建設平安溫泉、和諧溫泉的總體目標;圍繞“北京奧運”和“改革開放30年”等重大活動,大力開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祖國統一、促進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反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切實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影響力和滲透力。
5、以“法治進機關”為“龍頭”,以“法治進社區”、“法治進鄉村”為基礎,突出重點、找準“抓手”促進“法治*進”活動全面、深入、務實發展。突出學用結合,在法治實踐上下功夫,改變“重普(法)輕治(理)”、“普(法)而不治(理)”現象。
6、做好“法治*進”活動底數、進度的統計工作。認真摸清每一“進”的底數。按照20*年完成40%,2009年累計完成80%,2010年實現100%的目標,確定每一“進”每年所要達標的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單位名單。
據統計,截止目前,全縣共開展普法宣傳131場次,發放宣傳資料12000余份,舉辦各類講座和培訓班151期,受教育人數達到12*人。
(五)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工作。截止目前我縣公證處共辦理各類公證159件,其中經濟147件(公證項目大多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公證),民事12件。律師事務所刑事訴訟4件,民事訴訟36件,代書2件,擔任法律顧問1家,解答法律咨詢500余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9件,其中民事5件,刑事4件,代書1件。
(*)其他工作
我局能充分發揮各項司法行政職能,積極為縣黨委政府及全縣各族人民提供法律服務,各項司法行政工作開展有序,綜合治理、糾風、檔案、關心下一代、計生等工作也正常開展。
四、存在的不足。
(一)調委會規范化建設力度不大。部分村隊調委會印章、標識牌、徽章、報酬等因沒有資金而無法解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幫教安置要進一步規范化,要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中因釋放通知書書寫不規范,釋放人員情況不明,難以確定幫教安置轄區。
(三)法律服務工作隊伍建設不夠規范?;鶎臃煞账鶎僮允兆灾?,人員素質較低,紀律較為渙散,有的法律工作者在農忙季節時由于忙地里的農活,而停辦業務。
五、今后工作打算
1、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提高司法干警整體素質,加強隊伍建設。
2、協調做好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職能。
法律服務所工作總結范文6
一、市司法局概況
市司法局于1980年12月1日成立,2005年12月對鎮(街辦)司法所收編直管,內設機構、職能、編制、人員得到不斷充實增加;目前,市司法局內設局辦公室、法制宣傳科、公證律師管理科、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工作科和法律援助中心6個科室;下設9個派駐司法所、1個直屬公證處;監管法律服務機構8個,其中:律師事務所2個17人,法律服務所5個26人,司法鑒定所1個4人。我局現有司法行政編制47個;其中:領導職數4人;實有在編司法行政公務員42人(機關19人,司法所20人,公證處3人),缺編5人。市司法局主要職能目前有法制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和基層法律服務監管等。
我局堅持圍繞職能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建設及人才、老干工作得到不斷加強,黨建、群團、工會工作在全市領先。全系統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組織關系掛靠在鎮(街辦)外,現有黨支部4個,黨員36名,市政協常委1名,市政協委員1名,市人大代表1名。
我局最近幾年發展最快的是鎮(街辦)基層司法行政事業,我們以2005年鎮(街辦)司法所收編為契機,以司法所建設為龍頭,夯實基礎,延伸村(社區)職能服務的觸角,全面加強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目前,全市9個司法所達到了省“一所三中心”建設標準,創造性地實現了“六統一”,即:司法所統一結構布局、統一標識標牌、統一制度建設、統一文書檔案、統一人員著裝、統一公務車警用設施配置,所平面積292㎡上,現代化辦公設施日臻完善,職能作用日益顯現,形象得到樹立,受到了省市的肯定,年迎接了市政協主席會議視察,先后有10多批次縣市同行前來觀摩學習。
二、關于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緊緊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率先發展和“兩市一極”建設,以深入推進政法“三項重點工作”(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和司法行政“五大行動”(矛盾糾紛化解“和諧使者”大行動,法制宣傳“與法同行、服務發展”大行動,法律援助“溫暖民心”大行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光明之路”大行動,“崗位練兵、陽光執法”大行動)落實為切入點,精心組織,重點抓了六項工作。
(一)竭力夯實基層維穩工程,維護了全市社會和諧穩定。以調解法頒布實施為契機,按照受案率、調成率、滿意率“三提升”,民轉刑、非常訪案件和“三下降”的目標,落實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維穩工作機制。一是進一步規范了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按照“五有”、“四落實”、“六統一”的要求,加大了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力度,全市9個鎮(街道)、198個村、16個(社區)都建立了人民調解組織,設立調解小組1980個、民調中心戶3481個,落實首席人民調解員243人。二是全面提升了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和成效。加強調解員隊伍培訓,在全市掀起了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工作熱潮,提高了基層調解組織解決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開展調解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得到市政法委充分肯定。三是扎實開展人民調解攻堅行動。堅持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和重點敏感時期集中排查攻堅調處制度,促進源頭維穩。元至9月,全市共排查矛盾糾紛645起,調成率98%,預防13件191人次,防止民轉刑2起2人,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案件2起2人。
(二)大力實施法制宣傳素質工程,推進了“法治”建設。一是進一步完善了法治建設工作體制。發揮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參謀助手作用,開展了法治建設的啟動準備工作。二是制定了--2015年法治建設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認真總結“五五”普法工作成績,籌備了“五五”普法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制定了我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三是全面提升了法制宣傳教育水平。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發揮網絡等新興媒體作用,開展了聲勢較大的“送法下鄉”、“法律六進”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重點對象普法成效突出。元至9月,在機關舉辦公務員法制講座225場次,在農村(社區)開展侵權責任法和調解法知識巡回講座760場次,在中小學校上法制課180場次,全市發放法律知識宣傳資料26萬份。
(三)努力打造法律服務品牌工程,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我們把法律服務當作司法行政部門參與經濟建設的品牌產品,進行了重點突破。一是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法律服務,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健全大企業“直通車”法律服務機制,深化了“法律服務進園區,跟蹤項目促發展”活動,組建全市五大工業園區法律顧問組,開展“零距離”法律服務,為經濟建設和招商引資提供政策、法律支持,指導企業防范市場風險,依法加快建設和發展,受到市領導和企業主好評。元至9月,全市律師擔任園區建設顧問86家,為企業提供法律事項建議18件,非訴訟236件,解答法律咨詢1260人次,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800萬元。二是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戰略部署和“兩市一極”建設目標,以法律顧問團工作為切入點,推動法律顧問進領導層、進機關,主動發揮法律參謀、咨詢作用。今年來,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團接待上訪群眾26批次,處理群體性糾紛3起,陪領導下訪處理涉法事項3次,提供法律咨詢5件。三是引導主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保障。就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勞動就業、企業改制、征地拆遷、涉農利益、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開展優質的法律服務。同時,積極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農民創業致富提供法律服務。今年來,全市法律服務機構法律訴訟案件765件。
(四)盡力建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保障了民生改善。加大領導力度,繼續認真落實了法律援助這一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使法律援助切實成為政府民心工程。一是加強法律援助站規范化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辦案質量監控體系,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實行網絡申報、網絡審批、網絡指派,加強法律援助案件年度目標考核,確保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實現了零投訴。二是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知識宣傳活動。采取現場授課、舉辦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巡回展覽、送法進村入戶等形式,加強法律援助典型案件、有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擴大了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今年來,全市舉辦規模型的專場法律援助知識宣傳12次,發放《農民工法律知識手冊》等法律援助宣傳單1.5萬份,解答法律咨詢5480人次,受到了群眾的歡迎。三是落實十項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擴大法律援助范圍。繼續開展以法律援助“春回大地”、“陽光暖心”、“情滿金秋”、“真情暖冬”為載體的法律援助“溫暖民心”大行動,發放法律援助便捷卡1500份,暢通困難群眾尋求法律援助渠道,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優援”,力爭全面完成省市下達的全年法律援助工作任務。目前,已辦理法律援助案件99件、法律援助事項880件,分別占全年目標的70.7%和88%。四是積極拓展法律援助服務領域,發揮法律援助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以維權維穩為取向,積極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對特殊群體突破門檻限制,服務維權維穩,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了社會不穩定因素。目前,為重大突發事件提供法律援助21次。
(五)著力強化特殊人群管理基礎工程,參與了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我們從探索管理模式創新入手,加強了對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人員的日常管控,增加了社會安定和諧因素。一是全面開展了排查摸底和走訪工作。集中時間對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人員開展了一次專項摸底排查,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并按全省統一軟件要求建立了兩類人員檔案臺帳信息庫。截止目前全市累計接管社區矯正對象630人,期滿解矯325人,現在矯人員305人;安置刑釋解教人員467人,其中刑釋人員446人,解教人員21人,接茬率達100%。二是建立健全兩類人員有效的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了有效的銜接、管理制度,嚴格了交接、入矯、解矯、轉入幫教安置等環節,規范了與公檢法、監獄的銜接,最大限度地減少了脫管、漏管現象。三是加強了兩類人員的日常管理。繼續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光明之路”大行動,夯實對社區矯正對象“6+1”模式監管基礎,增強了工作實效。拓寬刑釋解教人員安置渠道,保障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有人管、生活生產有人幫、安居樂業有希望。目前已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基地1個,促進就業或協助就近打工230人,幫助解決實際問題28個。
(六)全力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加強了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結合黨員、干部春季輪訓、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組織全系統學習各級領導講話和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相關政策、法規,開展公正廉潔執法教育活動,樹立了管理權威。一是開展了“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繼續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深化“千名干部進百村入萬戶”活動,著力解決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執法執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了廣大干警堅定的政治方向。二是加強隊伍管理教育。鞏固文明單位創建成果,加強局機關和司法所的規范管理,嚴明工作紀律,嚴格作息制度,增強時效觀念,樹立了勤政務實、公廉執法的文明機關形象。三是加強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進一步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化發展環境的意見,完善目標管理辦法,開展評先推優工作,加大了考核獎勵力度,優化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加大對外宣傳力度,擴大部門影響力,激發了全系統人人爭當先進、趕超先進的創造性和積極性。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雖取得一定成績,但還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基層基礎建設仍較薄弱,人員配備不足,經費保障、裝備水平與司法所建設的要求和擔負的職責任務不相適應;調解工作指導力度不大,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等等,對這些問題,今后我們將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改進,推進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不斷上新水平。
三、需要提請市政府研究解決的問題
今后,要實現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激發其服務“兩市一極”的積極作用,尚需市政府繼續加強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加大人財物力投入,為司法行政工作創造更加有利的工作環境。
一是解決局機關業務房建設問題。我市是目前市3個無獨立辦公用房的縣市區司法局之一。根據中央、省的有關要求,要在三年之內完成縣市司法局機關業務房建設,明年是最后一年。我局于年開展業務房建設國債項目申報工作,今年初被納入國家建設規劃,司法部明確要求“當地政府要劃撥土地,并給予資金配套、稅費減免”。需要市政府劃撥建設用地,并解決一定資金,以搶抓時機在最后期限之前開展業務房的建設。
二是提高最低工作保障經費標準問題。年省財政廳、司法廳聯合發文(財行發[]105號)明確規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經費(不含業務項目經費)要按人平2.1—2.4萬元的最低工作保障標準落實”,“以后要逐年進行調整,保持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經費的合理增長”。年市政府按人平2.1萬元的標準落實了我局工作經費。目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上級對司法行政各項工作要求提高,普法、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安置幫教、人民調解等各項業務任務加重,迫切需要市政府對最低保障經費標準進行提幅,按人平2.4萬元的標準落實我局工作經費。
三是將法律援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問題。法律援助工作自年被納入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是政府民心工程,省市下達給我市的任務數逐年都有增加。由于法律援助工作任務硬、要求高、成本大,我市每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左右,辦理法律援助事項1000件左右,需要市政府將法律援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