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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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范文1

【關鍵詞】地理標志 資源普查 規模性經營

河北省是歷史悠久的農業大省,地貌特征多樣,許多地方都出產具有地方特色的優質農產品。目前河北省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有京東板栗、昌黎長城葡萄酒、沙城葡萄酒、盧龍粉絲、黃驊冬棗、滄州金絲小棗等共16種。地理標志的保護工作初見成效,截至2007年9月河北省地理標志產品總產值就近70億元,從業人數60余萬。

但河北省該項工作開展時間比較短,相比浙江、河南等地理標志保護大省,還有許多的缺陷和不足:具有地理標志申報條件的資源產品普查摸底工作展開不夠;分散農戶經營模式以及部分農民片面追求利益導致產品質量不穩定;產業化鏈條不長,規?;洜I不夠;中介和社會服務系統不健全,缺乏標準化信息服務。因而河北省應探索有針對性的措施和有效的解決辦法,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把地理標志納入政府常規工作計劃中,做好資源普查

完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機制,把地理標志產品的申報與保護列入經濟發展規劃,做到短期中期長期都有發展目標,保護工作由各級政府統一指導實施,有計劃按步驟地開展。從省級到地方政府都應該把地理標志工作列入經濟規劃,使該項工作長期有序地進行下去,逐步趕超先進省份,發揮地理標志“質量通行證”作用。如河北省政府2009年規劃到2013年,每年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要增長2~4項。滄州市將地理標志產品的申報與保護列入經濟發展規劃,設立了專門機構和專項發展資金,并將地理標志產品優先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實行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就是值得各地方政府效仿的例子。

搞好資源普查工作,建立地理標志產品地方資源庫。首先必須收集第一手的資料,清查有潛力的名優產品,工商部門配合政府對全省的農副產品資源開展專項調研,也可由專項的科研課題組和地方政府一道,對全省農產品的科研情況、品種類型、分布等進行細致全面的普查摸底。同時,對各地特征顯著的優質農產品進行篩選,作為地理標志申報保護的備選產品。并有針對性地對當地有資格的社會團體、行業協會或企業等符合國家規定的單位進行引導培訓,并組織和幫助其進行申請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數據統計和信息溝通,發揮其了解本地行情的優勢,統計和整理優勢產品信息,力爭使傳統名優特色的農副產品都在資源網中備案。

加長產業化鏈條,加大規模性經營,拓寬產品銷路

利用各種方式搞好產、加、銷??梢詫嵭猩a基地、加工基地、銷售基地的一條龍式的產業鏈條,同時以大龍頭企業為首,加大規模經營的力度,克服農戶分散經營的不規范,由統一的大企業強化統一的質量標準。如滄州金絲小棗可以加工成棗汁、棗酒、烏棗、阿膠棗、棗茶等很多個品種,從生產基地建設到加工基地都必須在產業鏈上相互銜接,產品質量在上游有保障,下游有提高,銷售環節有增值,產品產業鏈加長了,從中獲益的人增多,解決了產品鮮銷期短的問題,增長了產品的壽命。要克服目前存在的經營上“多、小、散、亂”的弊病,就要建立一體化的產供銷一條龍的規模經濟模式,做到集約經濟,專業化、品牌化。鼓勵在我國現有兩套體制保護下,獲得地理標志的企業再申請自己的注冊商標。如滄縣對金絲小棗推行“協會+基地”、“企業+基地”、“政府技術+基地”的多元化管理模式,實現了產、加、銷三位一體的品牌化格局,初步形成了金絲小棗產業和規?;窬?。

以前瞻的眼光,開拓產品銷路。可以加入地理標志產品生產商的國際網絡組織“國際地理標志網絡組織”,以此為平臺在國外宣傳自己的產品以拓展國際市場;也可以借鑒采用目前流行的觀光旅游農業模式,果園參觀、吃農家飯、住農家院三位一體,以嘗試開拓地理標志產品銷路。如金絲小棗觀光采摘節就集歷史人文、民俗風情、賞棗、摘棗、品棗等觀光活動于旅游活動中,增加了金絲小棗的銷路。

加強中介組織的機構建設和服務能力建設,加快信息服務和科技進步步伐

加強中介服務組織的機構建設和服務能力。在經費方面可以由政府適度給予財政支持,人力上政府可以給予幫助,以保證其機構的運轉和活動的開展。中介組織也要盡量利用所收取的會費和財政投入資金開展科研開發活動。服務性的中介組織如各類農產品行業協會、技術服務站等不僅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要解決怎么提高質量的技術問題,還要如解決市場開拓問題,讓地理標志產品從本地區走出省際,走出國門。

科技的支持是地理標志產品質量的保證。各地政府和服務性的社會機構在培訓和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及收集傳遞信息中的作用是要加強的。地理標志和證明商標的所有者也必須把技術和信息放在工作的重點,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技術培訓班,更新和強化技術人員的知識,培養懂技術的專業人才。河北省林業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省商標協會,在2009年3月份曾聯合舉辦全省地理標志注冊培訓班,培訓地理標志知識,其間不僅有法律知識,更有類似經驗的交流。類似的培訓既可以由政府來做,也可以交給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去做。以金絲小棗為例,滄州市培訓了400多名林果專業技術人員,棗區建有62個棗樹技術服務站,12個紅棗協會、研究會,每村配備1~2名技術人員。這些服務站和協會由于有政府資金和政策支持,促進了信息的交流,指導了小棗的生產和加工。

利用傳媒和博覽會等各種形式,打造地理標志產品知名度

政府、服務性中介組織可以利用專業的網絡如中國板栗網、中國棗網、地理標志網等網絡傳播速度快,瀏覽不受限制的特點,宣傳本地地理標志產品特色品質。而中央電視臺農民頻道,河北農民頻道,河北的報紙、雜志,地方的媒體等也可以用來從各個角度地進行地理標志產品的展示。

交流會、博覽會、觀光節、采摘會等形式也可以被采納以不拘一格地推廣產品和增加知名度。例如2008年河北省農產品商標及地理標志工作現場經驗交流會在遷西召開,遷西縣介紹了自我保護的措施、使用標志的做法、使用商標的作用等,不但豐富了與會者的地理標志知識和經驗,而且極大提升了遷西板栗在省內的知名度。

健全相應的地方立法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使獎勵與懲罰機制制度化、法律化

地理標志保護工作需要立法支持,即把地理標志保護立法納入立法機關的議程,爭取盡早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為地理標志產品免受侵權和獲得救濟提供法律依據。同時各行業協會的地位、質量監測權,以及對行業內的違法行為的查處權,也需要立法給予肯定,以克服其權力弱、監管力度不夠現象的廣泛存在。

制定符合河北特色的保護地理標志的地方性法規和地理標志產品的技術標準。并在其中囊括獎勵條款和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性規定,把獎懲機制制度化、法律化。河北省政府2009年已經下發《關于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實施意見》,正式確立了對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實施獎勵。明確了對在地理標志保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家、企事業單位及區域給予重獎。但相應的立法還遠遠不夠,需要進一步完善。應以立法明確優者當獎;對于假冒和濫用地理標志產品的侵權行為,更要有具體的懲罰措施;而對降低地理標志產品品質的則也給與可操作性的處罰。如滄州市對于金絲小棗的生產者、銷售者中違反有關規定的,除質監局(或工商局)依法處罰外,產品質量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連續兩次不合格的,停止使用原產地域產品(或證明商標)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由質監局(或工商局)撤銷使用單位原產地域產品(或證明商標)專用標志,并予媒體公告。類似的規定可以警戒假冒者或以次充好者。

進行技術標準體系的建設,制定地理標志產品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地理標志產品在標準的內容和形式上和普通產品相比要有提升,應該突出產品的特色,而且規定應該盡可能的細致。對于技術規范,應該就相應的土壤條件、施肥標準種類,農藥用量用藥標準,產品生長過程標準和采收標準都應該有具體詳盡的規定,這樣才能使地理標志產品從生產源頭保證質量。

地理標志范文2

關鍵詞 地理標志 TRIPs協議 法律保護

作者簡介:常敬泉,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教育院。

一、地理標志含義的界定

《TRIPs協議》在第22條中將地理標志的含義表述為:地理標志所指向的是標示出特定商品源自于一些成員地理區域內的,以及來自于該地理區域內的某個特定范圍,同時該商品的主要品質特征,是與前述的地理標志內容不可分離的。從協議表述的含義可以對地理標志的特征做出如下綜述:

1.地理標志可以被用來區別商品來源。眾所周知,商品都具有區別性,這種區別性可以使得消費者輕而易舉的將其與其他商品做出區分。但地理標志的區別性特征似乎不太明顯又較為抽象。人們只能根據地理標志認知到該商品來自于一個特定的地理區域內,卻無法憑借地理標志明確其具體制造商。即地理標志代表的是某個特定的國家或地區的產品,而不是代表某個制造商,其與商標有著明顯的區別。

2.地理標志代表著商品具有的某種特定品質,這是其最根本的特征?;诘乩韰^域內特定的人文自然因素,使得出自于該地域的產品有著特定的品質。而所謂的自然因素是特指地域內獨有的氣候環境、地貌特征及天然物料等內容,人文因素則特指該地域內具有獨創性的制造工藝、配方等內容。如“禹州鈞瓷”、“信陽毛尖”之所以被消費者喜歡,與產品的制造和產地的“自然或人文因素”密切相關。

3.地理標志必須是客觀存在的“地理名稱”。地理名稱所指的是商品源自于某個具體的區域,如“景德鎮陶瓷”、“上海手表”等地理標志中的“景德鎮”、“上海”、等都是真實存在的地名,不是憑空虛構出來的內容。

4.地理標志指向的是特定地理區域。地理標志是現在仍在使用中的地名,既可以是一個國家的名字,也可以是足以避免誤導的特定行政區域劃分的名稱。

5.地理標志屬于共有性質的無形財產。地理標志的產地是依賴于天然地理條件或區域內生產者的集體智慧,其所有權當屬于該地域內的全體勞動者所有。故此,地理標志這種無形性財產,是集體性質的共有權利,而不是某個人或某個單位或某個組織獨自占有的權利。

二、地理標志的立法保護

地理標志是能產生信譽和市場競爭力的商業標志,體現的是當地優越的自然人文條件。禁止地理標志虛假標注,是保護地理標志權利人和消費者利益的需要,是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正常國際貿易秩序的需要。一些重要的國際公約、區域性的工業產權保護協定以及國家間的雙邊協定在調整和規范地理標志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世界各國、各地區也受到前述公約及協定的影響,在國內立法中也對地理標志的保護做出相應規定。

(一)專門法保護形式

地理標志的立法保護最大成就者為法國。法國1919年5月頒布名為《原產地名稱法》的專門法律用來保護地理標志,該法在實施以后又根據地理標志內容的與時俱進,不斷進行修改與更新,并于1996年進行了最后一次修訂。 其內容主要是明確原產地名稱的注冊登記制度,以及與地理標志保護相關行政和司法程序,更是將盜用原產地名稱的行為當作不法行為進行處罰。法國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是以行政手段管理和保護原產地名稱為主要特征,因而有學者認為法國的原產地名稱權是“公權”而非“私權”。

(二)地理標志商標法保護形式

地理標志納入商標法中保護,是指通過將地理標志注冊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該立法體例依據各國立法內容不同又分為三種類型:

1.美國和中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形式。這種形式允許申請人自行決定將地理標志注冊成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如《美國商標法》第1054條規定可以把原產地標記注冊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條第1款也有相類似的規定,在地理標志符合《商標法》第16條的規定時,可以將其注冊為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受到商標法的專門保護。除此之外,英國、伊朗、土耳其等與我國立法保護形式一致。

2.加拿大注冊證明商標形式。立法明確規定地理標志僅能注冊為證明商標,此種模式的商標法中沒有專門規定集體商標。此外,約旦、冰島等國家也采用此種形式。

3.德國注冊集體商標形式。德國對地理標志的專門保護剛好與加拿大相反,對于地理標志僅可以注冊為集體商標,而不能成為證明商標。如德國《商標和其他標志保護法》第99條就規定,在不受本法第8條第2款第2項所述內容影響的情形下,在商業活動中,允許把標明商品或者服務是來自于某個特定地理區域的標志或標記注冊為集體商標使用。 約旦、波蘭等國家也是把地理標志注冊為集體商標進行保護。

(三)地理標志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律保護

通過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地理標志是一種普遍接受的保護途徑。日本是采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律立法保護的典型代表,其在1934年3月頒布的《不正當競爭防止法》第1條規定,假冒商品原產地標志和使用使人誤認商品出處標志的行為被當做誤導或混淆消費者的行為予以禁止,與此同時,日本一些專門性立法也從不同角度對地理標志的保護進行了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律立法模式強調了假冒產地名稱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性質,把重點放在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利益的角度,但對地理標志的知識產權積極權利性質有所忽略,產地范圍內的經營者未能獲得一項明確、具體的專用權。 通過上述保護形式的列舉可知,地理標志的立法保護形式各有利弊,一國究竟采用哪一種保護模式,更多的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用,極少有國家采用單一的立法保護模式,通常都是多種立法模式并行保護,充分利用每種立法模式的優勢。

三、我國地理標志法律保護的現狀及立法完善

(一)我國地理標志保護采法律保護與部門規章調整相結合的制度

(二)健全我國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制度的對策建議

1.法律應給予地理標志多方面多角度的保護。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申請人可以自行決定將地理標志注冊成為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雖然此保護方式與國際慣例接軌,但難以對地理標志提供多方面多角度的保護。地理標志本質上與商標是不能混同的,地理標志屬于集體性的共有權利,具有辨識產地來源、品質等功能,與產地特定的自然和人文因素有著不不可分割的緊密關聯。正是由于地理標志所具有的上述獨特特征,TRIPs協議在保護地理標志的時候,把地理標志與其他傳統知識產權并列,作為知識產權中的一項內容獨立進行保護。當前我國對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水平與其他國家及國際條約的規定還有著巨大的差距,更與與入世后對地理標志保護的需求相差甚遠,建議我國在時機成熟時當盡快制定專門法律,與商標法等專門法律相結合對地理標志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保護。

2.立法時應當擴大對地理標志的保護范圍。我國商標法對地理標志的例外性規定,把基于善于取得的那些并非來源于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且極易誤導公眾的商標,可以繼續進行使用。這個例外性的規定與TRIPs協議相比,地理標志保護的范圍明顯縮小了許多。既然我國是WTO成員國,理應參照TRIPs協議規定的保護范圍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在專門立法中擴大對地理標志的保護范圍,這也是我國應當履行的地理標志保護國際義務。

地理標志范文3

很多喜愛葡萄酒的人都知道,地理標志是識別酒類商品的重要標志。煙臺葡萄酒足我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之一,張裕公司因生產“煙臺葡萄酒”名列全國地理標志銷售前十名企業,可以算是我國地理標志的領軍力量。

2006年6月19日,《WTO經濟導刊》撥通了煙臺的電話,就地理標志保護問題采訪了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李已明博士。李記明1997年即獲得葡萄與葡萄酒博士學位,在葡萄與葡萄酒的研究方面有著很深的造詣。

七分原料:好葡萄是種出來的

秉承百年來流傳至今的“七分原料,三分工藝”的傳統,張裕始終深信好葡萄酒是種出來的。

在地球上南北緯30度~50度之間的地帶,是釀酒葡萄生長的天堂。法國如此,煙臺亦如此。煙臺市與法國波爾多葡萄產區緯度相同,作為我國優質釀造葡萄酒的主要產區之一,有著東方“波爾多”的美譽。1987年,煙臺即被國際葡萄與葡萄酒局(OIV)命名為中國第一個“國際葡萄和葡萄酒城”。

“張裕出產的葡萄酒,有80%以上的原料都來自于煙臺?!痹诶钣浢餮劾?,煙臺絕對是塊種植葡萄的寶地。據李記明介紹,膠東半島三面環海,氣候溫和,日照量適中。年平均氣溫在攝氏12度左右,年平均降雨量600多毫米,且多在春夏兩季。煙臺葡萄產區年活動積溫3228℃,無霜期長達215天,適合絕大多數釀酒葡萄生長。年日照時數2600個小時,受海洋影響,近海及山地夏季氣溫不高,有利于葡萄色澤、風味的發育,而較少的降水量更適合于晚熟、極晚熟釀酒品種的栽培。

“除了氣候,煙臺的土壤也特別適宜釀酒葡萄成長”,李記明告訴記者,煙臺的土壤主要以棕壤土為主,這種土壤土質細、易于耕作,特別適合葡萄根系生長、充分吸取水分,此外,棕壤土透氣性好,土壤礦物質含量豐富,這就保證了葡萄豐富的營養成分。棕壤土種植出來的葡萄糖度高、酸度適宜。目前,煙臺擁有葡萄園面積9967公頃(14.95萬畝),張裕公司擁有其中8萬畝優質葡萄基地,其中以“蛇龍珠、赤霞珠”等為代表的,種植面積占90%以上。

三分工藝:精益求精的后天加工

有了上好的葡萄原料,并不是萬事俱備。影響葡萄酒質量三成的是工藝。

李記明說,張裕是從5個環節把好工藝關的。首先,根據氣候、土壤及出產葡萄的質量,張裕先對煙臺的葡萄基地進行分級,等葡萄收獲了,再對葡萄進行分級。其次,選用適應葡萄原料的酵母菌和乳酸菌進行發酵。第三,對不同的葡萄酒類型,采用不同的發酵溫度。第四,采用不同的橡木桶進行儲存,海岸葡萄本身具有的復雜香氣,佐以法國橡木桶的精心陳釀,使張裕葡萄酒果香細膩優雅,酒體豐滿圓潤。最后,在葡萄酒裝瓶封蓋以后,還要根據不同的質量檔次在酒窖中進行存放,等到酒品到了最佳飲用期才能出廠,最終成為芬芳馥郁的杯中物。

由于對原料精益求精的后天加工,以及對新工藝的引進、消化、吸收和技術創新,張裕公司“原酒”的質量,從感官品嘗到理化指標分析,均達到了歷史最好水平。就連國際葡萄與葡萄酒局局長羅伯特?丁洛特先生也曾評價說:張裕產品完全可以與國際名牌媲美,張裕是屬于世界的。

在采訪中,李記明坦言,地理標志認證主要取決于原料或產地的特點,產品質量是地理標志的重要保證,也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根基。

品牌VS地理標志保護

1993年,“張?!逼放萍幢辉u為首批“中國馳名商標”,自1996年以來,張裕在中國葡萄酒市場上的占有率始終占據著頭把交椅。對于一些農副產品而言,得到一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稱號也許是“雪中送炭”,然而對于張裕這樣一家知名企業,地理標志保護似乎只是“錦上添花”。

在已經擁有“中國馳名商標”以后,地理標志保護對于張裕意味著什么?對于這個問題,李記明坦誠而直接地表示,“對企業而言,品牌的意義要大于地理標志保護?!崩钣浢髡J為,中國消費者對于地理標志背后的意義還不夠了解,卻對品牌十分認同。當記者問到如何處理品牌與地理標志產品之間的關系時,他表示說,就中國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如果將二者結合起來,對于產品推廣效果會更好。

為了給記者講明品牌與地理標志產品的關系,李記明舉了一個引人深思的例子。

李記明告訴記者,被喻為“世界葡萄酒寶庫”的法國波爾多地區,不但產量大且生產許多品質優良的紅酒。當波爾多葡萄酒走進中國的時候,波爾多酒莊協會(Union des Grand Cru de Bordeaux)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宣傳推廣作用。波爾多酒莊協會是一個民間的非盈利機構,也是波爾多葡萄酒地理標志的權利人,該協會創建于1973年,目前已有132家重要酒莊會員,協會的主要目的是協助會員開拓市場。經過波爾多酒莊協會的一番努力,目前中國很多消費者已經形成了一個觀念,即“波爾多”等于好葡萄酒。

實際上,在波爾多有上萬家酒莊,波爾多葡萄酒中頗具王者風范的酒工帕圖斯(PETRUS)售價超過萬元,而同樣出自波爾多的充滿年輕氣息的名釀嘉上頓(GASTONRENA)100多元就能買到手。據李記明分析,在中國,葡萄酒的消費群體還不夠成熟,只記住了一個波爾多,具體波爾多哪些酒莊出品的葡萄酒最好,消費者就摸不著頭腦了。大家不知該如何選擇,也不知道為什么有的貴、有的便宜,這為波爾多經典品牌的推廣造成了一定的難度。顯然,這與波爾多著名酒莊對于自身品牌的宣傳不力有著直接關系。

一位地理標志保護的資深專家分析說,波爾多葡萄酒的“金字招牌”意味著葡萄酒有70分的是本保證,滿足了大多數消費者的需要,而更加挑剔、更加“懂行”的消費者會再挑選波爾多產區中的著名品牌,這等于在70分的基礎上再加上20分,甚至更多。

同樣屬于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法國干邑(COGNAC)(干邑位于法國西部瀕臨大西洋的夏朗德省,距離波爾多地區不遠)在中國的推廣則選擇了一種不同于波爾多葡萄酒的模式。李記明說,干邑在中國的推廣,首先著力于品牌,其次才是產區。人頭馬,軒尼詩、馬爹利和拿破侖一起被公認為干邑酒的4大經典品牌,深入人心,雖然價格不菲,卻受到不少人的追捧。

地理標志為何遭遇冷落?

據李記明回憶,張裕在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時候“沒費 什么勁”,從申報、提供材料、到按照煙臺葡萄酒的國家標準進行現場審核、評議,最終順利通過。李記明介紹說,張裕在整個申請過程中只用了幾個月的時間,申請過程沒花多少錢,質檢總局是不收費的,也沒有給企業帶來什么負擔。

“張裕公司是煙臺葡萄酒地理標志標準制定的最主要的參與單位,輪到自己申請的時候自然水到渠成?!崩钣浢髟捳Z中流露出作為張裕人的自信。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第99號公告,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張裕生產的煙臺葡萄酒經過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準而獲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并予以注冊登記。自2002年9月23日起,張裕煙臺葡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煙臺葡萄酒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并依法接受監督。(注:2005年7月15日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生效《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將《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和《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的地理標志管理工作合二為一。)

我們知道,地理標志不僅可以表示產品的質量,而且還具備作為市場競爭手段的功能。在獲得了珍貴的煙臺葡萄酒的地理標志保護以后,張裕是如何加以利用的呢?

李記明的回答讓記者有些吃驚。他說,在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以后,張裕的葡萄酒產品上并沒有使用這一專用標志。“地理標志并不能為葡萄酒企業的產品增添更多的光環。中國的葡萄酒廠家很少使用已經被授予的地理標志保護,我們這樣做主要是覺得消費者對此了解得太少,即使張裕使用了這一專用標志,在銷售方面也未必能見到什么成效?!?/p>

李記明說,張裕在打造品牌的過程中,已經將地理標志的概念融入進去了。保證原材料的產地及質量(地理標志)就是在維護張裕品牌的名譽,這兩者是無法分割的。

實際上,張裕的做法非常具有代表性,這種情況在全國都較為普遍。已經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地區的確存在申報熱、使用冷的問題,原因是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以及企業對此項工作的認識不足。

希望政府和協會做好兩件事

李記明告訴記者,“地理標志保護目前可能還沒有完全發揮出人們預想的作用,但是不能否認它的重要性,要想物盡其用,張裕希望政府部門和葡萄酒行業協會做好兩件事。”

首先,對于煙臺葡萄酒地理標志的宣傳,更多的還需要依靠政府和協會的力量,政府應該把煙臺的葡萄酒企業組織起來,對地理標志產品進行宣傳。當消費者對地理標志從了解走向認同,企業才會有積極性。

其次,要保護地理標志產品,需要打假治劣、扶優扶強,做好全方位的質量服務。民族葡萄酒業今天的成就是靠創品牌、保質量創出來的,保護馳名商標、打擊假冒偽劣是葡萄酒企業發展的關鍵。

在煙臺,有近百家小型葡萄酒企業在利潤極低的狀況下慘淡經營著。據媒體披露,其中不少葡萄酒企業根本不具備生產能力,往往是購進一些葡萄汁,然后稍加勾兌就裝瓶出售。市場上假冒偽劣的晶牌酒讓人防不勝防,劣質葡萄酒對大企業品牌的影響是相當惡劣的。

地理標志范文4

我國《商標法》規定: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我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明確表明: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因其特定地域的自然或人文歷史環境而具備特有的質量、聲譽,對其進行大力培育、開發和運用,將會產生很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其作用主要表現為:①地理標志產品可以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提升區域的品牌形象和競爭力;②地理標志產品有利于特色產業集聚,實現產業化生產和規?;洜I,從而提高產業產品競爭力;③地理標志可以提高產品在市場的競爭力和價格水平,因而對于產品的生產者十分有利,能夠促進其收入的增加;④地理標志為產品的原產地提供了當地政府的擔保,也保證了產品合格的質量標準,因此對消費者來說也是十分有利的,可以使大家放心消費;⑤地理標志產品的開發對于地方文化的保護也將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發展現狀

近年來,連云港市高度重視地理標志產品的培育工作,全市的地理標志產品發展勢頭良好。當前,連云港市共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11個(見表1),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地理標志商標9個。從表1、表2可以看出,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發展存在如下特點:①地理標志數量較少。當前連云港市擁有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11種、地理標志證明商標9種,數量雖然在江蘇省居于前列(分別位于江蘇省第一和第五),但和國內很多城市相比,地理標志數量明顯偏少。②品種較為豐富?,F階段連云港市在國家質檢總局獲得認證的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范圍覆蓋寶石、瓜果蔬菜、糧食、酒、水產品、畜禽蛋、加工食品、花卉等九個類別;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產品范圍也覆蓋茶葉、豆類、水產品等三個大類。相較于國內其它城市而言,地理標志產品品種較為豐富。③地域分布不均衡?,F階段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地域分布不太均衡。從獲得的11種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域分布看,東海縣占據了“半壁江山”,共有6種,灌云區和灌南縣的地理標志產品各有2種,贛榆縣擁有1種,而海州區、連云區雖然有獨特的地域優勢和產品資源優勢,但是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為空白;從獲得注冊的9種地理標志商標產品地域分布看,贛榆縣擁有6種之多,海州區、灌云縣、連云區各有一種,分布較為失衡。

三、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發展中存在的營銷問題

連云港市的地理標志產品都是當地著名的土特產,它們頂著地理標志的光環,本應在產業發展道路上越走越寬,但是目前卻普遍存在重生產輕市場、地理標志品牌效用不明顯、營銷措施不到位的現象,導致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品牌認知度低、市場影響力小,未能有效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下面對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存在的營銷問題進行簡單的梳理。

1.生產者在經營觀念上輕視地理標志的申請、注冊與使用當前,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的注冊意識還僅僅局限在政府層面,眾多生產者地理標志意識薄弱,只注重眼前利益,看不到地理標志的作用和高附加值,輕視對地理標志的申請、注冊與使用。從前面表1可以看出,連云港市現有的11種已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中,只有東海水晶、東海大米和東海(老)淮豬肉這3種產品有企業申請使用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且使用的企業數量并不多,而其它8種產品竟然沒有一家企業申請使用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從表2可以看出,連云港市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主體基本上局限于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參與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生產者對地理標志商標缺乏正確認知,認為約定俗成的名稱就是“招牌”,沒有必要注冊,這直接導致了一批極具連云港地方特色的產品標志至今依然沒有得到注冊,并造成已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使用率較低。

2.地理標志產品營銷主體缺乏先進的營銷理念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營銷主體包括當地各級政府、行業協會、社會團體、龍頭企業、小規模生產者等,各營銷主體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地理標志申請成功只是地理標志產品發展的第一步,后續的標準化生產、規范化運作以及做好產品營銷才是地理標志產品發展的重頭戲。但是當前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營銷主體在地理標志價值體系中只承擔簡單的申請、管理、監督、生產、銷售等工作,缺乏對地理標志產品進行有效營銷的觀念,不重視其市場開發、品牌建設工作,這從根本上影響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健康、快速發展。

3.地理標志產品質量良莠不齊當前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對該地區地理標志產品的信譽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第一,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以小規模、分散化的企業居多,政府和行業協會等管理部門對其產品生產加工過程進行監控的難度較大;第二,地理標志對于區域內的生產者來說,是一種公共資源,在產權上具有非競爭性和排他性,可以由區域內符合條件的生產者共用。于是一些不良生產者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便產生了“機會主義”和“搭便車”行為,將產品質量控制寄托于其他生產者身上,自己卻以極低的成本生產出質量明顯較差的產品,以次充好;第三,有一些不法生產者看中了地理標志品牌所帶來的巨大市場潛力,為了獲取厚利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并冠以地理標志品牌賣給消費者,這種行為既嚴重損害了合法生產企業與消費者的利益,也對地理標志品牌的聲譽造成傷害。

4.地理標志產品營銷渠道單一現階段,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中除了東海水晶、灌南湯溝白酒等少數產品采取了比較多元化的銷售渠道外,大都只出現在地方土特產店和本地超市里,采用簡單的地方特產銷售模式,過分依賴當地旅游產業來帶動地理標志產品的銷售,購買對象主要是外來旅游者和當地市民。這種狀況導致即使有其他消費者想要購買連云港地理標志產品,也很難找到合適的購買渠道,從而在較大程度上限制了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發展。

5.地理標志產品市場推廣力度不夠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市場推廣力度不夠,針對其開展的傳播工作十分有限,這直接導致了連云港本地和國內外的消費者對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認知不夠,未能對其產生足夠的購買意愿,更談不上產生消費行為了。因此,加大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傳播力度,提升其市場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提高各地消費者對其認知度,促進消費意愿,這是一件十分緊迫而又具有積極意義的事情。

四、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營銷對策研究

連云港市在發展地理標志產品的道路上,面對存在的一系列營銷問題,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營銷措施,以促進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快速、健康發展。

1.成立地理標志產品管委會,為地理標志產品發展提供有效組織保證為了加強對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營銷管理,連云港市政府應聯同當地質監、工商、農業、海洋漁業等相關部門以及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組織,共同成立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管委會,負責制定地理標志產品質量標準和相關法規政策,全面指導、監控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整頓地理標志產品市場秩序,打擊假冒偽劣、違法侵權現象,切實維護已注冊地理標志和商標的生產商的合法權益。

2.提高生產企業地理標志意識,發揮地理標志品牌效應為了更好地培育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充分發揮地理標志的品牌效應和經濟效益,連云港市政府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等組織迫切需要采取措施,積極改變連云港市眾多生產企業地理標志意識淡薄、輕視對地理標志的申請、注冊和使用這一現狀。具體而言,相關組織可以采取案例報道、學術講座、法制宣傳等多種形式,向生產者大力宣傳地理標志的相關知識,讓生產者懂得使用地理標志給能夠給他們帶來哪些長久利益,從而鼓勵更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企業申請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并積極注冊和使用地理標志商標,使其生產的產品受到地理標志品牌的有效保護,實現規?;蛯I化生產,從而有效提升產品的競爭力和價格水平。

3.樹立全員營銷的先進理念,為地理標志產品快速發展有效助力從連云港市政府、到當地行業協會,再到地理標志產品龍頭企業,要樹立起全員營銷的先進理念,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業發展與品牌建設,帶動地方特色經濟發展。首先,地理標志承載著區域的歷史和文化,是連云港市對外宣傳的名片,因此,連云港市政府在地理標志產品營銷過程中要發揮主導作用,對地理標志產品進行深度的政府營銷,并且對地理標志產品在稅收、貸款、投資、產業政策、政府采購、檢驗檢疫、產品通關等方面給予較多的政策扶持和保障,為地理標志產品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其次,行業協會作為聯通連云港市政府與生產者的橋梁,承擔著管理、組織與協調數量眾多、分散經營的小型企業或個體生產者的重任,其在地理標志產品營銷中的作用不容小覷。一方面行業協會要積極組織各種技術咨詢、宣傳服務、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個體企業對于地理標志產品的認識水平和生產水平,增強地理標志產品的市場形象和知名度;另一方面,要由行業協會牽頭,聯合地理標志產品生產者開展組織化、規?;臓I銷活動,改變過去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由各生產者分散進行的局面,提高營銷效果。具體而言可以舉辦地理標志產品展覽會、洽談會,建立行業網站、開展網絡營銷等,通過這些活動的開展能夠很好地宣傳、展示和推介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再次,龍頭企業在地理標志產品品種的研發、技術的創新、市場的開拓、資金的整合等方面有著較強的實力,其在地理標志產品和產業的發展中起著巨大的帶動和示范作用。因此,連云港市要大力培育地理標志產品龍頭企業,將其做大做強,并借助龍頭企業之力,不斷開拓市場,促進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市場份額的提升;同時通過龍頭企業聯合產業體系中數量分散、規模較小的個體生產者,并為綜合實力薄弱的企業提、供、銷、技術等服務,從而有效規范連云港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和市場秩序,提高產業化程度,促進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業的良性發展。

4.切實提升產品質量,保護地理標志產品市場聲譽質量是地理標志產品具有長久生命力的保證,只有做到高品質,地理標志產品才能受到消費者的青睞。為了保證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聲譽,建議連云港市地理標志產品管委會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引導企業積極制(修)訂地理標志產品的地方標準或國家標準,具體規定地理標志產品的原產地域范圍、傳統工藝方法、產品質量特性要求等,并堅持用標準來指導企業的生產、加工、銷售全過程,保證生產出的產品符合配套的技術標準要求,維護其特定的品質、質量和聲譽;二是分別對每一種地理標志產品制定出臺產品管理辦法,著重在產品的質量特色和質量等級上給予明確規定,以確保地理標志產品高質量、高標準生產;三是將規定區域范圍內符合產品品質特征的生產者進行統一品牌和包裝管理,產品品牌、包裝和標志要統一設計、印制和發放,以打造和樹立統一的產品形象;四是不定期組織生產者學習有關地理標志的法律法規、標準、管理辦法,全面提高生產者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和產品質量重要性的認識;五是強化監管,形成生產企業自律、行業協會檢測、管委會監督的地理標志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加大對地理標志產品質量的保護力度。

5.建立高效的銷售渠道,開拓地理標志產品市場為了促進地理標志產品快速進入更大的市場,連云港市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區位和交通優勢,打造高效的產品銷售渠道,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地理標志產品的市場流通。為此,一要繼續發揮地方特產店、直銷專賣店、超市等地理標志產品傳統優勢渠道,滿足本地與周邊地區消費者以及外來旅游者的購買需求;二要加快發展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著力培育、壯大各類中間機構;三要充分發揮連云港市“一帶一路”重要交匯點的區位優勢、“江蘇沿海開發、長三角一體化、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四大國家戰略集聚地的歷史機遇及中哈物流園、許圩國際物流園等載體,由政府牽頭,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廣泛邀請國內外客戶洽談地理標志產品購銷事宜;四要通過舉辦地理標志產品推介會、洽談會或參加國、內外各種地理標志產品展銷會、博覽會以及借助其他銷售平臺,讓消費者有更多的機會購買到連云港地理標志產品。

6.積極開發地理標志產品的旅游休閑功能,帶動產品和旅游業多元發展連云港市在規范地理標志生產標準、拓寬其銷售渠道的同時,還可以深入挖掘該市地理標志產品的文化內涵,將地理標志產品獨特的生態資源稟賦、悠久的歷史文化傳承與旅游產業相聯系,開發地理標志產品的旅游休閑功能,實現產業效益。具體做法可以選取一些具有特殊生態環境與人文歷史的地理標志產品生產基地作為連云港市旅游業的開發重點,通過基地的景區化發展,以提高地理標志產品的附加值,從而實現地理標志產品的綜合創收和旅游產業的多元發展。

地理標志范文5

當前,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不同的法律對地理標志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其中,涉及地理標志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原產地表記管理規定》以及其實施細則、產品質量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1]。地理標志是我國知識產權中的重要內容,其需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一、我國地理標志管理現狀

1.1“雙軌制”的保護模式

首先,雙軌制是我國地理標志重要保護模式,其在保護我國地理標志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這種保護模式易引發權力沖突。例如,多個申報機構同時對以俄國地理標志進行申報后,這個地理標志就同屬于兩個不同的申報機構,這極易導致權力沖突,進而影響地理志的保護情況。

其次,雙軌制的保護模式易淡化地理標志。當前,我國商品的含有多個商標,例如:集體商標、地理商標以及普通商標。多個商標存在于一個上篇中,容易淡化商品的標志,該商品的地理標志被逐漸弱化。

再次,雙軌制的保護模式背離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對商品的地理標志進行重復立法會導致法律資源的浪費以及執法混亂,還將加重權利人的各種負擔,例如時間、精力、金錢等,這些都將轉嫁給消費者,從而影響了商品的價值。

2.地理標志保護法內容缺失

近年來,我國出臺了很多有關地理標志保護的法律法規以及實施細則等,這些法律法規在保護我國地理標志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很多都存在內容缺失,這些種種缺陷都嚴重影響了我國對地理標志的保護程度,進而影響到我國商品的地理標志使用情況。

3.地理標志被假冒濫用

地理標志能夠表示商品具體的質量、信譽等特征,并指示出商品的具置,因此,地理標志為企業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前景。很多企業已經意識到地理標志的市場價值,并假冒濫用地理標志。原本不屬于當地的企業,以及未注冊的企業,為了短期利益,不惜假冒地理標志,并濫用地理標志,由此損害了商品生產者以及消費者的利用,進而影響其社會影響力。

二、多頭管理之困

地理標志的多頭管理是指某種商品的地理標志具有多個申報機構,并且都有權管理該商品。商品既存在普通商標,又存在集體商標以及地理商標等,這些多種管理機構同時對某種商品的地理標志進行管理的模式,嚴重影響了商品的社會價值。其影響主要如下:

首先,各自管理,缺乏統籌規劃。當前,我國商品的地理標志既有普通商標,又有集體商標,這些管理機構各自為政,各自具有一套地理標志管理措施,而且互不干涉。我國地理標志保護面臨的最大瓶頸是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存在管理權限的沖突。依據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對商品的地理標志進行管理;依據我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的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可對我國地理標志進行管理;依據我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農業部對地理標志進行管理[2]。

其次,地理標志與地名商標存在沖突。當前,我國設置了地理標志管理權限,其中,只有具有限制以上的行政區域才能對我國的地理商標有管理權限。據我國相關法規,已經被申報的地理標志可再次被申報,而且已注冊使用的地名商標可繼續被使用,商品的集體商標可以轉化為普通商標。但是,我國很多商品的地理標志與其地名商標存在很大的沖突。

三、如何提高我國地理標志管理水平

1.重建地理標志保護模式

要想提高我國地理標志的管理水平,我國必須重建地理標志保護模式,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并從整體上對我國的地理標志的保護制度進行完善?!兜乩順酥井a品保護法》與商標法是保護我國地理標志中的重要法規,在保護地理標志進行的過程中,我國應將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地理標志管理中的補充法,并對我國特有的地理標志進行專門保護,從而提高我國的地理標志保護水平。

2.強化我國地理標志保護的宣傳力度

我國擁有“貴州茅臺”等眾多知名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地理標志產品,必須加大地理標志的國際宣傳力度以擴大其市場份額。地理標志是自然因素與社會因素的結合體,一個地理標志往往滲透著一個地方的歷史文化。

3.分化各部門的管理權限

基于我國地理標志保護多頭管理,雙軌制管理問題,我國應分化各部門的管理權限,并制定明確的法律法規。地理商標的使用管理應由注冊人依據相關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我國的國家工商總局應重點管理商品的質量以及流通中的產品安全。我國質檢總局應重點監督商品生產、銷售、消費等各方面的質量。

四、結語

地理標志主要指示商品的具體來源地,以及其具置,并標出出商品的質量以及信譽等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地理標志是自然因素與人文因素的和諧統一體。商品的地理標志是我國知識產品保護的重要內容,因此,我國應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從而提高地理標志的保護程度。

參考文獻:

[1]王濤.我國地理標志的保護模式探析[J].青年文學家,2013,(2):207

[2]呂克強.我國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J].湖北警官學院學報,2013,(7):86

地理標志范文6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

第三條國家對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登記制度。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

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由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五條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不收取費用??h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經費編入本部門年度預算。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和利用納入本地區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并在政策、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地理標志農產品發展。

第二章登記

第七條申請地理標志登記的農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二)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三)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于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四)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五)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第八條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下列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一)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及其產品的能力;

(二)具有為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

(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九條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質證明;

(三)產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應產品品質鑒定報告;

(四)產地環境條件、生產技術規范和產品質量安全技術規范;

(五)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六)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七)其它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第十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并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通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組織專家評審。

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評審委員會承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應當獨立做出評審結論,并對評審結論負責。

第十二條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對社會公示。

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異議的,應當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內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做出登記決定并公告,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公布登記產品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

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做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變更申請:

(一)登記證書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地域范圍或者相應自然生態環境發生變化的。

第十四條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注制度。公共標識基本圖案見附圖。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規范由農業部另行制定公布。

第三章標志使用

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一)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范圍;

(二)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三)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四)具有地理標志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范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第十六條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二)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第十七條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二)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三)正確規范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或登記證書持有人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農業部注銷其地理標志登記證書并對外公告。

第十九條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志使用人,對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和登記證書。

第二十一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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