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權屬登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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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權屬登記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漯河市城市規劃區以內的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第三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條集體土地房屋實行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制度。

權屬證書采用全國統一樣式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

第五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取得集體土地房屋,應當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第六條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應當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二章房屋權屬登記

第七條房屋權屬登記分為:(一)初始登記;(二)轉移登記;(三)變更登記;(四)他項權利登記;(五)注銷登記。第八條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按以下程序進行:(一)登記申請。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二)權屬審核。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三)公告。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公告的,應當進行公告;(四)核準登記。經登記機關復核,房屋權屬清楚,沒有異議的,由登記機關向申請人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九條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由房屋權利人申請。

權利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請。

權利人為自然人的,應當使用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房屋共有或房屋所占土地共有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第十條房屋權利人可以委托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人申請登記時,除向登記機關交驗人的有效證件外,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權利人的書面委托書。

第十一條新建房屋的,申請人應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提交:(一)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來源證明;(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房屋竣工驗收證明;(四)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及圖紙。1990年以前建成房屋的,權利人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提交:(一)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來源證明;(二)權利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所在鄉人民政府批準的建房證明,權利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房屋竣工驗收證明。

第十二條房屋權屬依法發生轉變的,應當申請轉移登記;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準予轉移登記。

申請轉移登記,權利人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及相關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第十三條房屋權利人名稱變更或房屋面積發生變化的,權利人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房屋占地面積超出原集體土地使用權面積的,應由土地部門確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后,進行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的,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依法準予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他項權利登記,同時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權利人應提交房屋權屬證書,相關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合同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因房屋滅失、他項權利終止等原因,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

申請注銷登記,權利人應提交原房屋權屬證書、他項權利證書、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權利人申請可以準予暫緩登記:(一)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的;(二)房屋權屬有爭議的;(三)按照規定需要補辦手續的;(四)依法應當暫緩登記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做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一)屬于違章建筑或臨時建筑的;(二)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權屬證明文件的;(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有權注銷房屋權屬證書:(一)申請不實的;(二)涂改、偽造房屋權屬證書的;(三)房屋權利滅失,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的;(四)因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

注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機關應當做出書面決定,并送達權利人。

第十九條登記機關應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后的15日內核準登記,并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轉移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后的10日內核準登記,并頒發房屋權屬證書;他項權利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后7日內核準登記,并頒發他項權利證書;注銷登記應在受理后的2日內核準注銷,并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第二十條房屋權屬證書破損,經登記機關查驗需換證的,予以換證。房屋權屬證書遺失的,權利人應及時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由登記機關公告作廢,9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第二十一條房屋權屬登記,權利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登記費和權屬證書工本費。

登記費和工本費的收取辦法及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在國家統一制定的辦法和標準頒布之前,參照國有土地房屋登記費的收取辦法和標準執行。

第三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權屬證書的,由登記機關收回其房屋權屬證書或公告其房屋權屬證書作廢,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在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中、、循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漯河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解釋。

房屋權屬登記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市房屋權屬管理,維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此產生的抵押、設典等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第三條、我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均須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領取國家統一印制的加蓋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印章的房屋權屬證書。

第四條、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區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委托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并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章、房屋權屬登記

第五條、房屋權屬登記分為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六條、登記機關根據需要,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進行總登記;對已發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驗證或者換證。

凡列入總登記范圍的,無論權利人以往是否領取權屬證書、權屬狀況有無變化,均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

第七條、新建的房屋應當辦理初始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商品房,應當在銷售前辦理注冊登記,實行預售的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

第八條、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析產、分割、劃撥和判決、仲裁、企業合并、兼并、分立等原因致使房屋產權轉移的,應當辦理轉移登記。

第九條、房屋權利人法定名稱或者姓名改變,房屋座落的地址名稱改變,房屋現狀、用途改變等,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應當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第十一條、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權利人除向登記機關提交單位和有關人員的有效證明外,還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新建成的房屋,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圖紙等;

(二)翻建、改建、擴建的房屋,須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圖紙等;

(三)買賣、交換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或者交換合同和契證;

(四)贈與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公證書和契證;

(五)繼承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遺產繼承證件、公證書和契證;

(六)分家析產或分割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析產單據或者分割單據和契證;

(七)劃撥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批準劃撥證件等;

(八)仲裁或者判決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裁決書或者判決書等;

(九)拆除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拆除的證件等;

(十)抵押或者設典的房屋,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抵押或者典當合同等;

(十一)房屋權利人法定名稱改變、房屋用途變更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書及其名稱、用途變更的文件、證明等;

(十二)企業合并、兼并、分立,其房屋權屬的轉移登記,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有關部門批準合并、兼并、分立的文件等。

第十三條、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申請登記,也可委托人申請登記。委托登記的,人應當出具委托書、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權利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法定名稱,并由法定代表人申請。

權利人為自然人的,應當使用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權利人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共同申請。

設定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代管的房屋及無人主張權利的房屋,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

第十四條、房屋權屬登記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收件;

(二)勘丈繪圖;

(三)產權審核;

(四)必要的公告;

(五)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十五條、總登記、驗證或者換證,在規定期限開始之日30日前,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

(一)登記、驗證、換證的區域范圍;

(二)申請期限;

(三)權利人應當提交的有關證件;

(四)受理申請的機關、地點;

(五)其他應當公告的事項。

第十六條、總登記、驗證及換證,在市、縣人民政府公告的期限內完成。

初始登記,包括商品房注冊登記和商品房預售登記。商品房注冊登記,應當自新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登記。商品房預售登記應當在預售前申請辦理登記。

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暫緩登記,登記機關應當自接到權利人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一)房屋權屬有爭議尚未解決的;

(二)證件不全,按規定需要補辦手續的;

(三)有正當理由不能按時提交證明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暫緩登記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登記機關應當自接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一)屬于違章建筑或者臨時建筑的;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從事房屋權屬登記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市以上登記機關的業務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條、房屋權屬登記,權利人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章、房屋權屬證書

第二十一條、登記機關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是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或者他項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二條、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

第二十三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國有直管房屋,企、事業單位的自管房屋,軍隊房屋以及其他法人、合法組織和個人所有的房屋,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共有的房屋頒發《房屋共有權證》。

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房屋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第二十四條、房屋權屬證書破損,經登記機關查驗需換領的,予以換證。房屋權屬證書遺失的,權利人應當及時登報聲明作廢,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由登記機關作出補發公告,經6個月無異議的,予以補發。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一)申報資料不實的;

(二)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

(三)房屋權利滅失,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的;

(四)因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

(五)重復登記的。

注銷房屋權屬證書,應當由市、縣登記機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房屋權利人,同時予以登報公告。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登記機關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期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的,責令限期補辦登記手續,處原費用3倍以下罰款;

(二)以虛報、瞞報等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其證書無效,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偽造、非法印制房屋權屬證書的,沒收證書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因登記人員工作過失致使房屋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登記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房屋權屬登記范文3

關鍵詞: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問題

中圖分類號: TU113.5+41 文獻標識碼: A

1、我國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的功能

1.1、公示功能

房地產權屬登記是公示的手段,是把房地產權利的事實向公眾公開以標明房地產流轉的情況,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保護動態的交易安全,使連續發生的交易不因權利人主張權利而受到破壞”。

1.2、公信功能

“公信是把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為真正權利人,如果以后事實證明登記的物權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對于信賴該物權的存在并已從事了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認其具有與真實的物權相同的法律效果?!?/p>

1.3、管理功能

房地產權屬的登記管理功能,是指房地產登記具有國家管理意圖的功能。一是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功能,通過建立產籍資料,實現國家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職能;二是審查監督功能,通過對房地權屬登記的審查程序,實現國家對稅收的監管。同時,在房地產登記過程中,通過登記的合法性審查,可以及時發現和糾正不法行為。

1.4、警示功能

房地產權屬登記的警示功能,是指對各種記載房地產權利的變動均納入登記,將各種房地產物權的排他性效力通過房地產登記薄的記載予以明確宣示,以達到告誡相對于存在房地產交易風險的作用。

1.5、效率功能

交易的便捷和安全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經過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法律確認,有國家強制力予以保護,當事人可以充分信賴登記的內容,在交易之前不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費用去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是否對轉讓的房地產享有權利或存在權利的負擔??梢怨澥〗灰踪M用,并能快捷的完成交易,符合市場經濟的特征。

2、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程序

房地產的等級類別較多,登記的程序和所需文件也有所不同,但基本的程序主要有:申請、受理、審核、記載于登記簿、發證。

2.1、申請

申請是房屋登記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構提出登記申請,并提交相關相關證明材料的行為?!稒鄬俚怯浌芾磙k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申請人)申請。只有經過依法登記的房屋,才發生物權的效力。申請將引起登記機構受理、審查、決定等行為。除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登記依申請進行,不申請不能啟動登記程序。

2.2受理

受理是登記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接受的行為。受理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初步審查的過程。受理時要看申請人提供的登記材料是否齊全,權屬來源是否清楚。權利人在申請登記時,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根據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查閱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以及各證明文件之間的邏輯是否一致,并就與登記有關的事項詢問申請人,對詢問結果應進行紀律并要求申請人簽字確認。對提交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構應當受理登記申請,并出具收件憑證。對申請登記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構不受理登記申請,并應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需要補充材料才能受理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

2.3、審核

審核是登記機構對受理的登記申請事項進行審查,以做出予以登記或者不予登記決定的行為。房屋登記的審核環節是房屋登記工作中的核心環節,直接關系著權利人的申請是否可以被核準登記?!段餀喾ā访鞔_規定了登記機構具體應當履行哪些職責,審核哪些具體內容。登記機構的審核內容,主要是查閱登記簿、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各種材料,在必要的時候進行實地查看等。具體為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是否一致;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與申請人提交的規劃證明材料的記載是否一致,申請其他登記的房屋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是否一致;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的事實是否一致;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是否存在沖突;是否存在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2.4、記載于登記簿

經過登記機構的審核,對準予登記的申請,登記機構將決定登記的事項,包括房屋的自然狀況部分、權利狀況部分,以及查封、異議等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等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段餀喾ā芬幎?,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據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登記的完成,必須要將房屋的有關信息歸于登記簿。登記機構必須如實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發揮登記簿的公示、公信作用。

2.5、發證

登記機構在做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將有關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后,根據登記簿上的記載繕寫并向登記申請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或證明。權屬證書和證明是登記機構頒發給權利人作為其對房屋享有權利的證明,或者申請登記事項被記載于登記簿的證明。發證時應當請領證人檢查一下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上所載明的各登記事項是否準確,如有問題應及時解答或解決。發證應當有記錄,并由領證人和發證工作人員簽字、注明領證日期。

3、辦理房屋登記中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問題的法律思考

(1)有關繼承房屋的權屬登記法律適用錯誤。在繼承過程中,在申請人未提供相關文件證明的情況下,房屋登記機關為申請人辦理房屋繼承變更登記,而在法律適用上,繼承房屋屬于房屋權屬轉移登記,這是房屋登記機關的適用法律錯誤。

(2)不注重實體審查和違反法定程序。在房產權屬爭議不明和共有人不明的情況下,進行了房產登記;有的申請在后,辦證在前,登記程序違法;有的直接進行了轉移登記,卻未進行初始登記。

(3)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將已經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房產辦理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另外,在權屬有爭議或不清的情況下辦理了登記。這都屬于違反法定程序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4)有關人員用虛假的申請材料進行申請登記,而登記機關未盡相關審查義務,就給予登記,侵犯了相關權利人的財產權。

針對這一問題,建設部公布的《房屋登記辦法》,對登記的這一塊作了更加細致的規定,“當事人所提供的是虛假的材料來進行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很大程度上的損害,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申請人對其提交的登記申請文件的有效性、合法性以及真實性來進行負責。”

在建設部頒布的《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的指導意見》的內容之中:

1、 對房地產登記當中的專業術語進行定義與解釋。

2、 在《房屋登記辦法》的基礎上,對登記申請材料的要求具體化、明細化。

3、 對《房屋登記辦法》中規定的房屋登記程序提出具體的要求與標準,對每個環節的人員任務與責任具體化。

4、 對《房屋登記辦法》中規定的檔案歸檔環節進行介紹并對存檔范圍、檔案管理提出具體要求與執行步驟。

5、 在《房屋登記辦法》的基礎上,具體規定登記信息的利用與管理。

6、 將《房屋登記辦法》中規定的登記類型明細化,詳盡規定哪些情況運用哪種登記類別。

7、 提供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中運用的表格樣本。

8、 將《房屋登記辦法》中規定的各類登記需要的登記材料更加明確、細化。

總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人們越來越關注房地產的開發、利用和房產的權益保護問題。而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權屬法律化的重要標志,是人民不動產財產權利的確認,因此房屋權屬登記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參考文獻

[1]楊迎春.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及相關問題的法律思考[J].現代商業,2011,24:197-198.

房屋權屬登記范文4

關鍵詞:房屋權屬登記;遺留問題;解決

Abstract: The house ownership registration is related to the people’s vital interests, and also is a refle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consciousness enhancement of the whole society. This paper dicusses the situation of low license issuing by using the detailed figure, analyzes the cause of the problems left over from history, and the serious harm if the problem being dragged on,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solve ideas and processing principle.

Key words: the house ownership registration; the left problems; solve

中圖分類號:F293.31 文獻標識碼:A

近幾年來,我市住房的商品化和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全社會的法制意識逐漸增強,房產證在百姓生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日益顯現,要求為房產這一最大資產辦理房產證的需求也越來越強烈。從某種角度講,關注百姓的住房問題,解決群眾關注的涉及房產的熱點難點問題,就是關注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政府和職能部門關注民生的切實體現。

31.41%的低發證率 觸目驚心

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是房管部門的重要職能之一,也是城市房產管理的基礎和龍頭,根據我市房屋普查的數據顯示,在房屋普查范圍內全部3583.52萬平方米的房產中,辦理房產證的僅有1125.41萬平方米,僅占31.41%,另有2458.11萬平方米的房產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房產證,占到總量的68.59%,這一數字是非常驚人的。辦證率如此低下,究其原因,其中有房屋權利人不重視產權保護,不主動辦理房產登記手續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土地、規劃建設和竣工驗收等手續不全的房產數量巨大,據統計,屬于此類房產有1018.58萬平方米,占總量的28.42%。這部分房產因各種原因,缺乏合法、完備的手續而無法領取房產證,使業主的處分權受到限制,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投訴上訪事件時有發生,影響了政府和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形象,嚴重干擾了房地產二三級市場秩序;同時此類存量房大量沉淀,又嚴重制約了存量房市場的繁榮活躍,影響了泰安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更有大量的稅費在私下交易中白白流失。

追本溯源七類困擾

受前幾年宏觀環境和持續房地產開發熱潮的影響,部分單位、個人、村企等以各種形式建造了住宅樓和綜合樓,有些開發企業、單位、鄉鎮以統建、聯建、代建、集資等形式建造了大量的房屋。這些房屋絕大多數缺少合法或完備的手續,住戶購買入住后,無法辦理房產證。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相關手續不全導致無法辦理產權。主要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土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的缺一項甚至多項;

2.開發主體原因:原建設開發單位下落不明;

3.違規建房:違反規劃,少批多建或擅改使用性質;

4.拆遷安置房:由于工程的拆遷安置房源手續不全,或被拆遷人房屋手續不全,造成安置房無法辦理產權;

5.房改房:房改售房單位未經房改部門審批,或未按規定將售房款轉入房改帳戶,造成無法辦理產權;

6.集資建房:集資建房未經房改辦審批,造成手續不全無法辦理權屬登記。

7.省屬駐泰單位房產:鐵路、軍隊等省以上駐泰單位建造年代久遠、沒有任何建設手續的房地產。

頑疾不除危害深重

大量房產遺留問題積壓成山、久拖不決,不僅影響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活躍,更波及整個城市的規劃制定、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直接影響我市房地產二三級市場的活躍。房地產登記制度是現代物權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公示房地產物權變動情況,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的一項基礎性法律制度。市場經濟存在“生產-流通-消費”三個環節,房地產業也不例外。流通環節主要包括買賣、租賃和抵押三種方式,合法流通的前提條件是房地產所有權的登記發證。未申報所有權登記的房地產是不允許進入市場流通領域的。這樣一來,大量的房屋因無法領取房產證不能合法流通,勢必影響房地產二三級市場的活躍。

造成財政稅費的大量流失。由于缺少合法的產權證,買賣雙方只好私下簽訂協議,有的一宗房產私下交易多手,造成應該納入政府財政的稅費在無證私下交易的過程中白白流失。據不完全統計,房地產稅涉及四個環節:立項環節、建設環節、交易環節和保有環節,目前僅交易環節就有契稅(正常市場交易額1.5%或3%)、營業稅及印花稅附加(正常市場交易額的5.55%)、個人所得稅(約為差價的20%)等多項稅種,由此可見,因房產確權遺留問題造成的稅費的流失數額巨大,不可小視。

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雖然許多房產遺留問題的形成原因頗為復雜,但通過對行風評議、市長熱線及群眾投拆上訪案例的統計分析可以發現,很多案例都是長久以來困擾我們的房產確權遺留問題。這些涉及土地、規劃、建設等多個部門、環節的遺留問題一拖再拖,一直把矛盾拖到最后一個環節——房管部門的確權發證環節,而正是這個環節的矛盾一直被群眾歸結為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作風和辦事效率方面,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影響了社會穩定。同時由于沒有房產證,房地產在資本市場上的融資功能得不到實現,影響了房地產金融市場,而且私下交易極易造成產權糾紛和經濟糾紛。

尊重歷史解決問題

2002年我市的“三大市場”清查工作曾經提出通過處罰補交稅費后發證的做法,但還是局限于先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然后辦證。而事實上,歷史遺留問題是不可能在短期內解決的,結果還是不能迅速地為購房群眾解決“辦證難”問題。

房屋權屬登記范文5

分期房產是沒有標記的,已登記的房屋的權屬登記信息的查詢中,即辦法所稱房屋的權屬登記信息,包括原始登記憑證和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房屋原始登記憑證包括房屋權利登記申請表,房屋權利設立、變更、轉移、消滅或限制的具體依據,以及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提交的其他資料。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狀況(坐落、面積、用途等),房屋權利狀況(所有權情況、他項權情況和房屋權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記機關記載的其他必要信息。已建立房屋權屬登記簿(登記冊)的地方,登記簿(登記冊)所記載的信息為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是有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這樣才可以保證房屋業主的權益,其中并沒有登記到該房屋是否為分期購買。

(來源:文章屋網 )

房屋權屬登記范文6

【關鍵詞】:房產;權屬;登記

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權屬法律化的重要標志。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房地產開發、利用和房地產權益保護問題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從各地法院審理的涉及城市房屋權屬登記類的訴訟案件情況看,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任重而道遠,需要進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討。筆者從幾方面就城市房屋權屬登記行為的合法性審查上略談已見。

一、通過事實證據審查,確認房屋權屬登記行為的客觀性

事實證據審查主要是審查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所認定的事實,該事實能否滿足法定的事實要件,其所依據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多年審判實踐證明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案件的事實證據審查主要是對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注銷登記等項的審查。這也是審理這類案件審查的重點。

1.總登記

總登記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時,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驗證或者換證。

2.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是指新建房屋的所有人,在房屋竣工后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集體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人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亦稱為初始登記。進行初始登記,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身份證明、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集體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用地證明等有關文件。登記機關應對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證明文件進行認真審查核實,經確認無誤后,填發制式《房屋所有權證》并頒發給申請人?!斗课菟袡嘧C》所記載的內容即是登記機關所認定的事實,申請人所提交的全部證明文件即是《房屋所有權證》所載內容的證據,二者應相互統一,相互印證。這樣才能作到登記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3.轉移登記

轉移登記是指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據此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書等有關文件。登記機關經核實確認后所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才能滿足合法性審查中的事實要件的要求。

4.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是指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房屋翻建以及房屋現狀發生其他變化的,權利人據此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如相關的審批手續、證明等等。

5.他項權利登記

他項權利登記是指權利人為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而向登記機關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合同書、相關的證明文件、身份證件等。

6.注銷登記

注銷登記是指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據此向登記機關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原房屋權屬證書,他項權利證書、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二、辦理房屋登記中存在的問題

1.忽視實體審查和違反法定程序。有的在共有人不明和房屋權屬是否有爭議不明的情況下,即進行了房產登記;有的登記程序違法,申請在后,辦證在前;有的未進行初始登記,卻直接進行了轉移登記。

2.房屋登記機關在申請人未提供有關繼承的相關文件證明的情況下,為申請人辦理房屋繼承變更登記,繼承房屋應屬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3.登記機關未盡到審查義務,侵犯了權利人的財產權,相關人員憑虛假的申請材料申請進行登記的行政行為?,F行法律雖然沒有明確房產登記機關有義務對當事人申請登記材料作實體審查,也沒有能力鑒別當事人身份證的真偽以及買賣契約的真實性和簽字的真實性,初始登記中未存有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未出證的情況下即進行變更登記,我們遵循全面審查的原則,認為該登記行為不能滿足了法律法規所設定的要件事實,被告未盡到審查義務,判決予以撤銷。針對在不動產登記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問題,建設部2008年7月1日公布的《房屋登記辦法》,對登記的程序、共有房屋的分割等作了更為細致的規定,“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贝送?,還要求“申請人對其提交的登記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如張某訴房地產管理處注銷房屋所有權證一案,原告于1997年涂改他人已作廢的房產執照到被告處換領房屋所有權證,被告工作人員因審核不細為原告換發了房屋所有權證。1999年,原告的房屋在動遷時被群眾舉報,被告作出了注銷原告房屋所有權證的決定。原告不服,以注銷決定屬于行政處罰行為,且涂改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不應再給予行政處罰,被告的行為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請求予以撤銷。本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所持房屋所有權證是用經涂改作廢的房照換領形成的,是不具備合法條件的房屋權屬證書,房地產管理處未認真審查即為原告換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是錯誤發證。房地產管理處在查明原告的違法行為及本機關的錯誤發證后所作的注銷房屋所有權證行為,是依職權作出的一種行政管理行為,并非是對原告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給予的處罰,故該注銷決定不適用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原告的訴訟理由不能成立,判決維持了被告的注銷決定。

4.違反法定程序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如將已經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房產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有的在權屬有爭議或不清的情況下進行了登記。

以上筆者對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程序中的相關問題,在現行法的框架內進行了探討。雖然認識上比較膚淺,理論支撐尚不夠充分,但是,其目的在于使土地房屋行政主管機關或其委托的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權屬登記程序的重要性,依法、審慎地進行權屬登記,規范登記行為,保護土地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土地房屋交易安全。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5年1月1日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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