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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研究論文范文1
在法國,農業稅制并沒有設置成獨立的稅種,而是散布在各個相關的稅種中,涉及農業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等。
1.法國實行大范圍的增值稅
在法國,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僅包括工業、商業、服務業和自由職業者,還包括農業,即所有法國境內有償提品和服務的經營活動都應當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相應地包括從事上述行業的單位和個人,即包括自然資源采掘企業、制造加工企業、商業批發和零售企業、建筑企業、提供勞務的企業、同經濟活動有直接關系的自由職業者,還包括農業企業和部分農場主。課稅對象是從事采掘業、工業、商業、農業、服務業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所獲得的增值額。稅率共有四種:基本稅率17.6%;低稅率7%;高稅率33.3%和“零”稅率。農產品主要按基本稅率或低稅率計征。免稅規定包括:一是徹底免稅,即對出口商品實行零稅率。二是一般免稅項目,主要包括某些農產品的銷售、特定舊物的販賣、有價證券的交易等等。對于免稅環節,一般都確定在商品的最后一個環節——零售環節上。課征方法有:稅款扣除法;核定征收法;簡化的據實征收法;據實申報的征收方法。農業納稅人每季度只繳納上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款的1/5。年終按實際發生數結算,每年申報一次。
對于每年應繳增值稅稅額低于3500法郎的免征增值稅,農業納稅人年收入在30萬法郎以下的免征增值稅,但也可以自行選擇繳納增值稅。因為農民生產要購買機器、肥料、種子等,這些都包含增值稅。農民如選擇按增值稅辦法的繳納就可以扣除這部分稅款。城里的商人喜歡到實行增值稅辦法的農民那里去購買東西,這樣稅款可以扣除。
2.包含農業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
在法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一切自然人和特定的法人。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為納稅人的凈所得總額,應稅所得總額包括下述各項凈所得之和:工商業利潤、地產收益、農業收益、工資所得、特定公司成員的報酬、自由職業所得、流動資本收益等。其中,農業收益為自耕農、分成農、佃耕農以及農場主經營所獲的農業所得、山林所得以及培育樹苗、蘑菇、養蜂、飼養家禽、養殖(魚、牡蠣等)所得。農業收益應稅所得的確定有兩種方法,納稅人可任意選擇其中一種:一是協商征稅,即由稅務部門根據每個經營種類歷年的總收益,減去必要費用,協商決定每單位平均收益,再按照每公頃平均收益額乘以經營面積計算出應稅所得;二是據實征稅,即在征稅年度中,就總收入減去經營上必要費用及折舊費后的實際收益征稅。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具體見下表:
課稅所得額級距稅率%
0-256100
25610-5038010.5
50380-8867024
88670-14358033
143580-23362043
233620-28810048
288100以上50
法國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其稅額的計算是按家庭系數來確定的。所謂家庭系數制是法國于1954年實行的一種按總所得征稅的方法,其基本內容是將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全部加在一起,然后按家庭成員的系數劃分為若干份,每份納稅義務乘以系數就是該家庭應納稅額。家庭系數確定的一般原則是:大人為1,小孩為0.5。但根據各人的狀況不同,也有所不同。家庭系數制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充分體現了量能負擔的原則。
法國個人所得稅采取申報納稅和協商納稅兩種課征方法。對于納稅人不能正確申報其納稅收入的,采用協商征稅法,比如:農業應稅所得由稅務檢查人員決定,農業納稅人每年定期向稅務檢查官提出記載被雇人和助手的人數、支付的報酬、使用車輛情況等情況的申報表,檢查官據此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納稅人按期交納稅款。
3.對農業有優惠的公司所得稅
在法國,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中,農業納稅人主要有:各種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合作社、公共團體、其他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征稅對象為各公司和法人的應稅毛所得減去費用后的余額。如工商業利潤、經營農田、林地獲得的收入等。公司所得稅實行單一的比例稅率33%,并實行完全估算制,不論是估算分紅利潤還是保留利潤都適用。但對公共團體和其它各種團體的農林業收益按24%的減輕稅率征稅。公司所得稅只對在法國國內經營的企業所實現的利潤征收。而農業合作信貸銀行、農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組織的收益,免征公司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實行預交制,納稅人須按上年度稅金總額的90%作為本年度預交公司所得稅稅額,分四次預交。
我國農業稅制的借鑒
隨著我國農業的產業化、規?;娃r村非農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經濟正迅速地向市場經濟轉變。農業稅制改革,既要從現實出發,又不能局限于既有現實;既要考慮產業特點,又不能脫離國民經濟整體。借鑒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現行農業稅制改革比較理想的方案是:取消相互脫節的農業各稅,將其分別并入相應的增值稅、所得稅、消費稅和資源稅中,建立以增值稅、所得稅為主體稅,消費稅、資源稅與之相配套的雙主體稅制體系。具體說:
1.實施大范圍的增值稅并以消費稅與之配套調節
農業稅制的改革應推行大范圍的增值稅,實施對農業部門流轉額的稅收調節。依照“區別對待,簡化征管”的原則,對農業部門課征增值稅和消費稅。課稅對象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所獲得的增值額(全部銷售額減去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后的余額)。納稅人為農林特產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收購人為扣繳義務人。對農林特產品稅中的農產品按17%的基本稅率課征,對部分收入過高的土特產品先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進行調節,比如:對人類健康有害的煙葉等;改革后稅負顯著下降的產品,如毛茶等;貴重或非生活必需品,如海參、鮑魚、干貝、燕窩等等。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的,銷售,應改變一律免稅的做法,按低稅率課征。為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應對農業投入物實行免稅以體現對農業生產的扶持和優惠。某些農產品的銷售,年增值額在一定限額以下的,在零售環節免稅。實行核定征收法,納稅人每季度只繳納上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款的1/5,年終按實際發生數結算,每年申報一次。
對農業部門的流轉額同樣課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既體現稅收的中性原則和公平原則,又便于農業生產者扣除購買農機、化肥、農藥種子時已交增值稅,還便于工商業生產者購買農產品時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以利于加強稅收的征收管理,并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2.開征農業所得稅
農業稅制的改革應開征較為規范的農業所得稅。課稅對象為農業收益和地產收益即納稅人來自農業部門的全部凈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采用綜合所得稅制,把各項凈所得綜合計稅,應稅所得按農業實際收入扣除生產成本、費用,再加以必要的政策調整后確定。納稅人為所有在農業部門從事生
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稅率的確定應著重考慮農業稅的稅負水平,農民的負擔能力、調節功能發揮等因素,對個人以一定時期內的全國農民人均收入為免征額,實行累進幅度較緩的超額累進稅率;對農業企業實行統一的比例稅率。課稅方法采取申報納稅和協商征稅兩種辦法。對于納稅人不能正確申報其納稅收入的,采用協商征稅辦法即納稅人提供有關所得資料,由稅務人員核定應稅所得。該稅可并入統一所得稅制,作為相對獨立的計征項目。
對農業部門的所得額,開征統一的所得稅,既能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又能對農村納稅人的農業收入和非農收入都進行調節,減輕偷漏稅現象,緩解個人收入的過分懸殊,實現社會公平目標。
3.統一征收土地使用稅
農業稅制的改革應將現行的耕地占用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為土地使用稅,歸入資源稅類。稅制設計可遵循“農業用地的總稅負低于非農用地的總稅負,優等地的稅負高于中等、劣等地的稅負”的原則進行。土地使用稅的課稅對象為使用土地從事生產、開發利用的行為,其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計稅土地面積全部依據土地詳查的結果。納稅人為使用土地從事生產、開發和利用的單位和個人。稅率實行差別比例稅率,對將農業用地或耕地轉為非農業用地的,均一次性課征土地使用稅,其稅率應比現在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對非農業用地實行稅負為重的原則,以4-5倍的幅度提高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負。針對土地使用者從土地上因肥力和位置不同而獲得的級差收益,應制定相應的差別稅率對農業用地進行課稅。對從事山地、荒地、灘涂等開發性生產的項目,可給予一定時期的減免稅收;對貧困地區、劣等耕地或因受自然災害而減產絕收的應該減免稅收;對達到征稅條件,超過免稅期限的新墾和復墾耕地,及時調整農業稅收任務。
開征土地使用稅,可以保護極度稀缺的耕地資源,控制濫占、濫用土地的行為;還可以調節不同土地使用者的級差收益,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從而調節土地使用行為,促使土地使用者合理、節約使用土地。
總之,從長期來看我國農業稅制體系與工商稅收體系相一致,既有利于我國稅收體系的完整統一,體現稅收中性原則;又有利于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發展的需要,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還有利于我國稅制與國際慣例的接軌,促進對外開放。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財政制度國際比較課題組.法國財政制度[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
農業研究論文范文2
一、我國農業創名牌的主要難點
農業名牌是指農、林、牧、漁業中未經過加工或只經過初加工產品的著名品牌或商標。與工業品創名牌相比,農業創名牌存在著以下困難:
(一)創名牌意識薄弱。農業創名牌意識薄弱是阻礙我國農業創名牌的重要因素。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①農民創名牌意識薄弱。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雖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處在較低的水平上,再加上思想觀念陳舊,信息閉塞,“科技”、“名牌”等字眼在廣大農民心目中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神秘之物,創名牌意識十分淡薄;②地方政府創名牌意識薄弱。很大一部分基層干部對農業名牌缺乏必要的認識,思想觀念滯后,如“中國人多,消費量大,不必創名牌”,“農產品生產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質量不穩定,不能創名牌”,“農產品產量高比什么都好”等,從而對農業創名牌缺乏正確的引導與扶持;③農業企業創名牌意識薄弱。農業企業是農業創名牌的主體,雖然有些企業經過市場經濟的洗禮,有了一定的名牌意識,也創出了一些農業名牌,但大多數企業缺乏創名牌意識,常常僅從眼前利益出發,忽視農產品名牌的創造與保護工作,導致農業創名牌止步不前。
(二)農業創名牌外部環境亟待改善。農業創名牌需要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這里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①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狀況。農業創名牌對農業生產過程中的管理環節要求較高,因此,良好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是農業創名牌的基礎;②農業生產要素市場狀況。高質量的農業生產要素是造就農業名牌必不可少的條件,在不斷得到更新的同時,農業創名牌客觀上要求對生產要素加以科學綜合的運用。當前,我國的農業生產要素市場發展緩慢,缺乏更新,農膜、肥料、農藥、飼料等不僅質量不穩定,且市場價格沒有得到較好控制,嚴重制約了農業創名牌戰略的實施;③農產品市場經營環境。農業創名牌必須在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中,才可能得以產生和發展。如同工業品市場一樣,我國農產品市場也存在著假冒偽劣產品問題,而且情況更為嚴重,各種冒牌貨沖擊農產品市場特別是廣大農村市場,極大地影響了農業創名牌的積極性。
(三)農業科技人才匱乏。農業科技人才是農業創名牌的關鍵。沒有高素質的農業科技人才,不可能創造出農業名牌,即使有,也不會保持長久。目前,在農業科技工作方面,我國面臨許多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便是農業科技人才流失,后繼乏人,從而嚴重影響到我國農業創名牌的發展。人才的流失造成農業科技人員結構和隊伍不穩定,進而從根本上制約著農業科研成果的推廣與轉化。據統計,我國每年取得的6000多項農業科研成果中,只有30%-40%得到了轉化,而農業發達國家的農業科研成果的轉化率已達到70%-80%。
(四)農業資金不足。資金短缺是阻礙當前農業創名牌的又一重要因素。實踐證明,名牌的創立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然而長期以來,我國農業資金投入較少。據權威部門統計,40多年來,我國財政對農業的投入總共為43839億元,僅占財政總支出的64%。特別是近幾年,相對數降到了歷史最低點,僅為財政總支出的3%-4%,而且還在下降。而同期巴基斯坦、泰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均占其財政總支出的15%左右,大大高于我國的水平。即使如此,資金到位率也不高且擠占挪用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農民收入增幅的下滑也影響到農業資金的投入,從而對農業創名牌帶來不利影響。農業與農村發展.
(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尚未健全。農業創名牌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離不開健全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目前,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主要表現在保險服務、信息與技術傳播及一些基本的市場經營,對農業創名牌十分不利。①農業保險服務不能適應農業創名牌要求。農業保險是農業創名牌過程中的一項極其重要的社會服務,它為農業創名牌提供安全保障。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業保險起步較晚。超小規模的土地經營又客觀上弱化了農業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再加上農民保險意識較差、經營風險集中引起保險公司賠付率偏高、資金短缺、人才缺乏、技術薄弱等諸多因素,使我國農業保險舉步維艱,很不適應農業創名牌的要求;②信息與技術服務不能滿足農業創名牌的需要。信息與技術是農業創名牌得以順利發展的兩大關鍵因素,而目前,農業綜合技術服務不能滿足農戶生產要求,信息溝通渠道不暢等問題尤為突出,無法滿足農業創名牌的需要;③優良品種供給、農用生產資料和物資供給及產后儲運、加工、保鮮措施支持等基本市場經營服務不到位也給農業創名牌帶來困難。
二、我國農業創名牌應采取的對策
(一)更新觀念,提高認識。樹立名牌觀念,增強創名牌意識是農業創名牌戰略得以順利實施的先決條件。不更新觀念,提高認識,農業創名牌就無從談起。就政府而言,要做到切實轉變觀念,提高對農業創名牌重要性及緊迫性的認識。政府部門要首先摒棄那些傳統落后的農業生產經營觀念,不斷學習,樹立名牌觀念,將推進農業產業化,實施農業創名牌戰略當作今后農村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其次要加強對農戶的引導,幫助廣大農民改變陳舊的農業觀念;再次要加強對企業的引導與管理,通過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和措施對農業創名牌給予積極支持。
(二)實施農業名牌發展戰略,有計劃,有重點地推動農業創名牌。實施農業名牌發展戰略是加快我國農業創名牌發展的迫切需要,但我們應看到,我國幅圓遼闊,地域差異較大,因此,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切忌一哄而起,搞形式主義,從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我們要突出重點,緊抓優勢產品,本著扶持一個,發展一個,成功一個的原則來推動農業創名牌。
農業研究論文范文3
關鍵詞:農業企業化;研究;綜述
建國至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先后進行了、建立合作社、成立等一系列變革,理論研究也主要側重于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建立與變革來展開,對農業企業化的研究尚屬空白。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的不斷深化,對農業企業化問題的研究也時斷時續地貫穿在改革與發展過程中。雖然研究大多是初步的,數量也不多,而且也沒有引起理論界和政府部門的足夠重視,但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傮w來看,對農業企業化問題的研究呈現出一定的階段性,在不同階段,研究背景、出發點、重點等也有所不同。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國開始推行,逐步確立農戶生產經營的主體地位,但在推行過程中也伴隨著理論上的探討和爭論。有人認為,應積極發展農工商聯合企業。這種觀點認為,農工商聯合企業有利于促進生產,可以滿足人民對農產品的需求,同時還可以大量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以及為農業現代化積累資金,也有利于農業專業化、社會化以及發展商品經濟等。發展的形式和渠道主要是以國營農場和為依托組建聯合企業(肖毅為,1981)。這種研究大多立足于發展和社隊企業的基礎上,所以具有一定的時代烙印和局限性;也有人認為,在一些有條件的地區應發展家庭農場和新經濟聯合體。這種觀點認為,家庭農場和新經濟聯合體具有自主性、靈活性、專業性、經濟性等特點,對于發展商品生產、活躍農村經濟、滿足社會對農產品需要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應作為農村發展的主要方向(許岢,1983;周德星,1983);還有人認為,實行是對體制的巨大改革,但這還不夠,還必須引導農戶走專業化的道路,發展專業化農業大戶,以提高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水平。這種觀點認為,農業大戶經營和家庭承包經營在性質上完全一樣,但可以避免小規模農戶經營的缺陷,有利于農業專業化、社會化、規模化、集約化等,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趨勢,所以應大力發展(孫仁,1983)。
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農業經濟增長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奇跡,但小規模家庭經營的局限性也日益凸現出來。在這種背景下,農業微觀經營主體的改造問題又成為理論界研究的重要議題。這一階段對農業企業化問題的研究,不僅拓寬了研究范圍,而且研究更加深入。主要集中在:(1)對小規模家庭經營的局限性進行了討論。研究認為,家庭經營制度通過兩權分離,調動了農民積極性,但形成的小規模農戶經營格局,屬于小生產的范疇,只能解決溫飽問題,不足以塑造出一代商品生產者,不足以形成農業生產的優化規模,還需要以提高農業專業化、社會化、企業化為方向進一步探索完善的途徑(羅偉雄,1986;王文彥,1988;宋伍生,1988;張銳,1989);(2)主張積極發展家庭農業企業。這種觀點認為,家庭農業企業具有投資少、費用低、經營活、見效快、費用低等特點,是專業農戶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趨勢。發展形式包括純農戶辦型、農戶和農戶或農戶和企業聯合經營型等(楊雍哲,1986;苗九如,1985;張德山,1985);(3)提出了農業企業化發展思路。一些理論工作者研究認為,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確立是我國的第一步改革,但形成的小規模農戶經營具有較大的局限性,不利于農業專業化、商品化水平的提高以及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因此還必須進行第二步改革,改革的根本途徑就是在農村培育農業企業,實行農業企業化(張其才,1985;宋伍生,1988;張銳,1989);(4)主張發展合作經濟與專業合作社。一些理論工作者研究認為,應發展不同于公社化時期形成并遺留下來的并非真正合作經濟的真正合作經濟,發展重點應是各種專業合作社(喬長勛,1987)。除此以外,一些理論工作者還對農業企業化的條件進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農業規模經營和勞動力轉移等方面。研究者認為農業企業化必然是規?;a經營,而這又以大量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出農業為前提,所以,必須采取各種措施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黃河清,1986;王代,1986)。
農業研究論文范文4
[論文內容提要]陳亮作為南宋時期浙東永康學派的代表人物,其經濟思想內涵非常豐富,包括商業、農業、財富、土地、財政、稅收等等方面,是適應商品經濟發展需要的進步思想。本文選取其農業思想進行分析,認為,陳亮經濟思想的核心仍是農為邦本,他為農業發展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思想和建設性觀點,不僅對南宋后浙東區域經濟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而且對今天“三農”問題解決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陳亮(1143-1194年)字同甫,世稱龍川先生,是浙東永康學派的代表人物,他“崛興于永康,無所承接,然其為學,俱以讀書經濟為事,嗤嗤空疏、隨人牙后談性命者以為灰埃?!苯洕枷胧顷惲了枷氲闹匾M成部分。陳亮的經濟思想較為豐富,包括商業、農業、財富、土地、財政、稅收等等方面,是適應商品經濟發展需要的進步思想,其中,農業思想是其經濟思想的核心內容之一。陳亮受南宋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影響及浙東地區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對中國傳統經濟思想核心重農思想、農本思想和富民強國思想進行了突破和創新,豐富、發展了中國傳統經濟思想。
陳亮認為保護農民,穩定封建經濟,關鍵在于發展農業。為此,他較為系統地提出了包括土地政策、賦稅政策在內的一系列保護農民利益,發展農業經濟的措施,概括地看,可從兩個方面加以認識:
以農為邦本思想為指導,提倡積極的賦稅、土地等政策,保護農民,發展農業經濟。陳亮認為,重農才能立國,富民才能強國。因此,他積極倡導發展農業經濟,“裕民力而俾之安于耕”,對漢文帝的“不求富國而求富民,故為治之先,勤于耕農是勸,今年以開藉田先農,明年減半租勉農,又明年以除租稅賜農,野不加辟有詔,親率農耕有詔”的重農政策極其推崇。他把發展農業,保護農民,上升到國家穩定、長治久安的高度來看待。他指出,“古者農自耕其田,其力與相若,其食與其口數相稱。上之人勸之有其誠,董之有其官,賑之有其政。國以農為本,民以農為重,教以農為先,墮農有罰?!煜聼o浮食之民。故民力常裕?!?/p>
發展農業,不僅在思想認識上要高度重視,還有賴于采取各種有針對性的措施。針對南宋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陳亮提出了實行積極的賦稅政策,免除各種苛斂之政,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政策思路。自北宋中期以至南宋,政府財政日趨困難,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政府官俸開支巨大,軍費開支空前浩繁,再加上統治者的恣意揮霍,導致政府財政支出成倍增長。為彌補巨額的財政虧空,南宋政府便采取各種名目,橫征暴斂,各種苛捐雜稅多如牛毛,以至達到“不可以偏舉,亦不能遍知”的程度,甚至連傳統的夏、秋二項正稅,也巧立名目,增加了各種附加稅,增加了剝削。最有力的舉證就是南宋小朝廷疆域遠不如北宋,但其賦稅收入卻超過北宋。如北宋賦稅最多的熙豐年間,年賦稅收入約6000余萬貫,而南宋淳熙時年均賦稅收入達到6570萬貫。對此,陳亮強烈要求南宋王朝的統治者放棄現行的苛斂政策,效法古代圣君的做法,“用民,歲不過三日,什一而稅。不立意罔民利,不喜察以導民爭。上下有制,未作為察,兵不吾蠹。使之各力其力,以業其業,休戚相同,有無相通”?!霸S糜谏舷陆痪街畷r,布信于法禁之所不及”,則“民是用寧,禮義是用興”。唯此,才能發展農業,保護農民,穩固國家。
在封建社會里,土地兼并問題是封建王朝不可回避的問題,農民和農業發展的關鍵是土地問題。如何優化土地資源的配置,提高土地經營的績效,才是保護農民利益、發展農業經濟和提高封建國家財政、賦稅收入的關鍵。陳亮從南宋時期土地兼并的現實出發,著眼謀求國家富強的目的看待農業發展問題,有區別地看待和妥善處理農業發展中存在的土地兼并問題。一方面,倡導保護小農經濟,穩定農民生活,維護農民利益,這是封建國家維護統治的根本。陳亮生活的乾、淳時期正是南宋土地兼并最盛時期,許多官僚地主占據大批良田,形成“阡陌繩聯,彌望千里”,相反廣大農民無地可耕,淪落為佃農,生活困苦。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朝廷真正實行輕徭薄賦政策,廣大農民仍然難免破產流亡,成為流民。這不僅對封建經濟產生不利影響,而且還將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寧。因此,除積極推行輕徭薄賦政策、減輕農民負擔外,還應限制官僚地主的土地占有和制止不擇手段、巧取豪奪的土地侵占。同時,作為事功學派代表的陳亮又是一個清醒的現實主義者,他看到在封建社會里,無論是官僚地主的不擇手段、巧取豪奪,還是有才能的人用合法手段的土地經營,其結果都將導致農民失去土地,生活困苦。因此,陳亮立足現實,為穩定農民生活設計方案。他認為,導致農民生活困苦的直接原因是地主剝削的沉重和農民生活來源的不確定性,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作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陳亮反對籠統的、不分具體情況的“抑制兼并”和“打擊豪強”,主張要區別看待和妥善解決日趨嚴重的土地兼并問題。他認為,那些靠自身才能,以合法手段獲得土地、誠實經營的地主土地,應給予保護和支持。他倡導保護富民,反對一切“折困天下之富巨室”的行為,反對封建朝廷恣意向豪強增加賦稅的做法,“時朝廷令兩浙、江東人戶田一萬畝者,糴米三千石,抑配度牒,關子之屬。公(指章服)以為:事類科斂,無體民經國之意?!痹谒磥?,因經營有方而致田產巨大的豪強不僅是促進農業發展的主要動力,而且也是引導人們走向富裕的榜樣,起著榜樣示范作用。
發展農業,要重視對農田水利建設的研究,搞好農田水利建設。陳亮認為,發展農業,搞好農田水利建設是關鍵。陳亮指出,在農田水利建設過程中,由于各方面管理的不善、信息的不了解,經常導致所建水利工程不能發揮出預期效果,有些農田水利建設甚至于既勞民傷財,也無避免災害之利,政府對此要高度重視。他指出要科學開展農田水利建設,就必須加強對農田水利建設的研究。為此,他希望年輕人去從事農業,潛心農田水利之法的研究,造福百姓,“使實利及民而惠足以政”。
發展農業,就要重視發展商業,強調“農商一事”,“農商相籍”,這是是陳亮農業思想最為突出和最閃光的地方。歷代眾多思想家大都主張“重農輕商”、“重農抑商”,認為重視農業生產,必須抑制工商業的發展,實現“利出一孔”,使農業生產成為人民經濟收入的唯一來源,推行“驅民歸農”措施,傳統農本思想將農業經濟發展作為一個孤立系統來看待,發展農業和繁榮工商業兩者被對立起來,這種農本思想使整個社會經濟嚴格地限制在自然經濟的范圍內,是封建統治者維護其統治的法寶,但并不能真正實現和達到國富民強的目標。對此,作為浙東事功學派核心人物、永康學派代表人的陳亮,對傳統農本思想的狹隘性進行了批判,提出了一種全新的、開放的“賴商而行”的新農本思想。陳亮主張“農商一事”、“農桑相籍”。國家要以農為本,教化要以農為先,天下無浮食之民,則民力常裕,國家富強。但發展農業,并不是以抑制商業的發展來實現的。相反,農業只有與商業協調發展,才能“展布四體,通其有無,官民農商,各安其所行而樂其生”。他從當時商品經濟日趨發達的實際狀況出發,主張朝廷不應守舊,一昧死抱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不放,而要農商一事,農商互利,以此為目標調整改變政策,使農商相互為用,協調發展,所謂“商藉農而立,農賴商而行,求以相補,而非求以相病,則良法美意,何嘗一日不行于天下哉!”農商協調則為兩利,相互損害,則為兩病,“農與商不復相資以為用,求以自利,而不恤其相病”,則“郡縣困匱,而其弊日又甚矣”。陳亮認為,農業和商業是構成社會經濟體系的兩大支柱,是聯結其它經濟要素的核心紐帶,兩者并無高低輕重之分。他強調:“官民一家也,農商一事也。上下相恤,有無相通過,民病則求之官,國病則資諸民?!鞭r商之間有行業分工,更有緊密聯系,兩者不僅是非對立、排斥的,相反是互利、促進的。農業的發展是商業繁榮的物質基礎和必要前提,而商業的繁榮又能反過來成為促進農業持續穩定發展的強大動力。重視農業發展,就必須為農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只有發展商業,才能暢通農產品物流貿易,促進農業和封建經濟的發展。只有協調發展,社會才能走向全面繁榮,進而實現民富國強的目標。任何歧視、壓制、打擊商業發展的舉措,不僅不利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它還將嚴重影響到整個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發展。由于農業受氣候等自然因素的影響較大,其生產的好壞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而商業的發展,既可在豐年避免谷賤傷農局面,又可在災年互通有無,幫助農民渡過難關。
陳亮雖然公開批判與否定了千百年來一直占統治地位的重本抑商觀念,倡導重視商業,發展商品經濟,但并沒有走向賤農極端,對于重本思想,不僅沒有否定,反而一再給予強調,把重農勸農作為治國之道的一項基本內容。綜觀陳亮的有關論述,不難發現,他反對的是斥商為末的賤商觀念,對于以農為本的思想則是持完全贊同的態度。在他看來,從根本上講,只有在農業發展的基礎上,才能出現商業的持久繁榮,并進而發揮其職能。他強調“治具之綦大者,不過數端已:制度也,時令也,養老而乞言也,崇儒而重道也,厚本而勸農也”。陳亮主張“農商一事”和“農商并重”,從表面上看,是一種農商并重的思想,但有學者指出,“只是為了糾正傳統的重農輕商偏見,才較多地強調了商業的重要性。”“農商一事”和“農商并重”的核心是農。對商業的重視,一方面表現為一種邏輯關系,是農業發展的必然,另一方面,商業之所以要重視,關鍵還在于其服務農業的功能,能為封建國家增加財政收入,更好地實現富民強國。從這一角度講,只能說是自覺不自覺地充當了商人階層的代表?!安煌趥鹘y的‘重本抑末’思想而主張農商并重”。這表明,陳亮在體察社會經濟內部結構和農商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基礎上形成的農本思想觀念,已經超越了傳統農本狹隘思想的束縛,是對傳統農本思想的深化和完善,并將其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梢哉f,是一種新農本主義思想,一種開放的農本思想,是傳統農本思想發展的頂峰。這不僅有利于促進農業的健康發展,而且對推動商業發展也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實為明代思想家公開倡導“農商皆本”思想鋪平了思路、開了先河。有學者指出,“從歷史的角度看,陳亮的見解對后來明代思想家正式提出‘農商皆本’的思想有著直接的影響?!?/p>
我國自古以來是一個農業占優勢的國家,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封建國家的立國之本。農業的經濟地位反映到思想意識領域,就形成了牢固的農本主義思想,并導致封建政府在經濟發展政策上長期推行重農抑商政策。其實,從本質上講,農本思想則是重農思想的一種極端體現形式,重農思想本身不僅在封建社會時期,就是在今天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它仍然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封建社會中,在重農思想、農本思想指導下,推行了各種重農政策,使我國農業經濟得到很好的發展,傳統農業經濟在世界處于領先水平。在今天,農業作為第一產業,仍然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它是我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輕工業發展的重要原料來源。農業發展可極大地提升農村購買力,為工業發展提供廣闊的產品市場,還能為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發展提供大量勞動力資源等。無論是歷史時期,還是在現實中國,農業始終是經濟發展、社會安定和國家自立的基礎。加強農業,全面振興農業經濟,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首要任務。陳亮豐富的經濟思想,蘊含了許多重要的價值,就其農業思想而言,也不例外。如果賦予它們反映時代特點和精神的嶄新內容的話,陳亮農業經濟思想的價值和現代意義就顯露無遺了。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時期,做好“三農”工作,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立足實際,放眼世界,認清和研究各種新形勢、新實際和新變化,著眼于新的實踐和新的發展,也要注重挖掘歷史,努力從傳統農業發展思想中提取、吸收有益的東西,并賦予它們反映時代特點和精神的嶄新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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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亮集》卷二十《漢論•文帝朝》
農業研究論文范文5
農業是為人類提供食物加工原料,現代的常規農業給人類帶來較高的勞動生產率和豐富的物質產品,但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的化工合成化肥、劇毒性農藥等是食品安全隱患存在的首要因素。為了實現農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為人們提供健康的食物原材料,各種形式的替代農業,如有機農業、生態農業、理性農業等應運而生。有機農業是保障農產品安全、實現農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實踐方式之一。
2有機農業相關文獻的定性分析
2.1關于有機農業
由于國情和農業的側重點不同,各國對有機農業的理解也不盡相同。歐洲主要強調有機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肥料和適當的耕作,而非使用化學肥料,通過自然的方法進行病蟲草害的防治。美國對有機農業的定義則注重生產過程的細節,不要添加人工合成的肥料、農藥和飼料添加劑等,主張進行輪作、秸稈等廢棄物還田,生物方法來防治病蟲害來保持土壤的生產力和耕作力。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合會(簡稱IFOAM)認為有機農業包括所有能促進環境、社會和經濟良性發展的農業生產系統,其他生產細節和歐洲、美國相似,認為有機農業要實現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協調發展。
2.2關于有機農業效應分析發展
有機農業可以促進經濟增長,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盧祥元等認為有機農業宏觀經濟效應主要是增加農民收入、緩解農村剩余勞動力壓力、利于出口貿易方面;微觀經濟效益主要體現在增加市場需求或者降低有機農產品價格[3]。楊小科指出,根據德國農業部的農業年度報告,有機農業生產方式從事生產的企業的多年平均純收入水平,無論是按單位土地面積還是單位勞動力計算,均至少不低于以常規生產方式生產的農業企業。有機農業相對于常規農業而言,不僅給農業生產者帶來收益,而且給非農產業部門帶來好處,產生諸多的正外部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生態環境;二是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提高碳儲量和土壤肥力,保護生物多樣性。黃國勤認為,發展有機農業可以向社會提供高質量、安全、健康的有機產品,滿足人們對健康、高品質食品的需求。另外,有機農業能促進農村區域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鎮一體化建設;發展有機食品可以提高婦女的現金收入和地位,在生產過程中婦女將目光投向市場,會積極主動地向外界尋求知識和技術,使婦女從生育中解脫出來,使婦女少受常規生產所帶來的農藥等身體上的傷害。
2.3關于有機農業發展模式
田春英從要素稟賦視角來看有機農業發展模式,總體上看國內有機農業的發展模式主要有3種:技術資金密集型、勞動密集型、自然資源密集型,分別適用于中、西、東部地區。高振寧等從組織模式、生態模式對有機產業發展模式進行分類:從組織管理的角度看,我國有機農業發展主要有國內目前較為普遍的“公司+農戶”模式、各地陸續出現的“農業大戶”模式、在第三世界國家較多的“農民協會”模式。李長欽采用比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對比有機農業中與小農戶有密切關系的三種組織形式即小農戶集體、社區支持農業、參與式保障體系,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探討中國有機農業的發展方向。
2.4關于有機農業認證體系
認證體系是發展有機農業的必要保障,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舉措。單方堃認為,有機農業生產方式重塑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信任,有機農業的迅速發展有賴于認證制度的完善,建立獲得國際互認的有機認證制度是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中國需要進一步的完善有機農業認證制度。羅海波通過研究認識到:臺灣地區通過管理當局培育與推廣、建立法律規范、發揮民間力量、制定詳細責任、實施科學懲罰等措施,推動有機認證體系不斷完善和國際化,對促進臺灣地區有機農業快速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從而為上海建設有機認證體系提供好的借鑒。
2.5關于有機農業發展對策
方志權等認為發展有機農業首先要轉變觀念,努力建立一種綜合、健康和環保的可持續發展農業生產體系,使農業生態實現自我調節,農業資源實現再生利用。重視生產者、科研人員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流,以建立社會群體對有機農業的信任度,在加強有機生產者了解有機農業知識的同時,還應加強社會大眾對有機農業在環境及社會發展方面所起作用的認識。沈善奎等提出了根據市場導向制定正確的市場戰略,合理確定有機食品發展規劃和布局,嚴格有機食品的市場準入制度,大力發展無公害農業,為有機農業發展打好前站的觀點。李登中等提出要強化有機品牌招商,以現有的有機農產品基地為載體,包裝有機項目,結合各種重要的交易會、展覽會等打好有機品牌戰。杜相革等提出要配套檢測和認證有機食品體系,建立國際認可的有機農業認證機構及與國際相符的有機農業標準,加速中國有機產品認證的國際化步伐。全面監督和管理有機農業的整個過程,建立有機產品認證的追溯制度,確保有機產品的質量,對違規者進行責任追究,健全和完善有機農業的組織管理體系。政府應該加強和完善有機農業政策體系建設,加強政策的引導與支持,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發展有機農業。政府通過科研基金或者補貼等來彌補有機農業研發帶來的正外部性,使其內在化,鼓勵企業和個體積極參與相關技術研發。
3相關文獻對有機農業的定量分析
3.1有機農業生產方式對勞動力使用量的影響
有機農業生產方式通常情況下會比常規生產需要更多的勞動力。包宗順通過調查問卷和數據分析發現,對于使用30%的農業勞動力富余的有機農業生產基地來說,有機農業種植方式將提高當地農業勞動力的利用率,且可能增加家庭收入;而對于同樣是占30%的農業勞動力“短缺”和“十分短缺”的有機農業生產基地的農戶來說,對農業勞動力利用的影響就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現有家庭勞動力增加勞動強度,延長勞動時間;二是家庭中的年輕勞動力減少外出務工等非農就業時間,補充有機農業生產用工的不足;三是雇用季節性臨時工以解決有機農業生產用工的不足。
3.2有機農業生產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有機農業生產對于農戶家庭收入的影響,學者們在不同的研究條件下得出的結論不盡相同。尹世久等對世界及中國有機農業生產和貿易狀況進行簡要分析,得出結論: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期,生產者比較容易獲得較高的價格溢價,對發達國家的農業生產者來講,從常規生產轉向有機生產,生產者收入提高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對發展中國家的農業生產者來講,從長期來看,從常規農業轉向有機農業,對農業生產者收入的影響是不樂觀的。HirokiUematsu等通過研究發現得出雖然有機生產方式的經濟效益高于常規農業生產收入,但是由于其花費的成本較高,有機農業生產方式并不比常規生產收入高太多。因此,在分析有機生產方式對農戶收入的影響的結論時,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3.3影響有機農業發展的因素
溫明振就有機農業所占區域與外部因素如GDP、農業人口比重,農業生產指數等因素進行回歸分析,同時,將歐美發達國家的回歸模型與中國各省市的回歸模型進行比較研究,指出我國與歐美發達國家有機農業的發展程度,都與GDP以及農業人口比重相關;與農業土地面積、人均GDP、農業生產指數、農業總產值的相關性不大。李鎖娜通過采用SPSS軟件進行主成分分析,經濟因素、環境質量因子構成的第一主成分的貢獻率為67.8904%;第二主成分主要與人口及農業發展類因子密切相關,表明農業的發展水平也是有機農業發展的影響因子[21]。DorisL·pple等用社會心理學的計劃行為理論來控制社會影響和技術限制,利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和聚類分析方法得出愛爾蘭傳統農民在轉向有機生產的過程中,采用有機生產方式受到社會規范和農民的自身素質以及政策補貼是重要的影響因素。HildeBj·rkhaug等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利用OLS和空間回歸模型對挪威有機農業進行研究,得出鄰域效應在有機農業發展中的作用,即一個自治市或區的有機農業的發展水平受緊鄰市區的有機農業發展水平影響。MeikeWollni等通過調查洪都拉斯拉巴斯州的數據,利用空間模型分析影響農民轉向有機農業生產的因素,不同于以前的研究,作者多加入一些因素分析,得出結論如下:農民從鄰域得到的信息越多,采取有機生產的方式的可能性越大;生產技術外溢與采用有機方式的可能性成負相關。
4結論與展望
農業研究論文范文6
一.農業工業化內涵分析
(一)工業化
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張培剛在《農業國工業化問題(發展經濟學通論第一卷)》中指出:工業化(Industrialization)可以被定義為一系列基要的“生產函數”(ProductionFunction)連續發生變化的過程.這種變化可能最先發生于某一個生產單位的生產函數,然后再以一種支配的形態形成一種社會的生產函數而遍及于整個社會。①這個定義,比大多數其他學者所用的解釋要廣泛得多,可以將工業發展和農業改革都包括在內。同時,張培剛教授在該書中指出:農業經營如同任何其他消費品工業一樣,必定要同樣受基要的生產函數的影響和控制。只有依照這種解釋,工業化才可以將制造業的工業化及農場經營的工業化都包括在內。有些學者也提出了類似的工業化定義,這些學者中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斯威齊(PaulM.Sweezy)。他將工業化定義為新工業的建立,或新生產方法的創用。斯威齊認為“……在工業化過程中,所有我們通常稱為‘基本’工業的,都以新工業的姿態出現?!彼雇R的定義或解釋可以歸納為:工業化過程其實是新工業的建立或新生產方法的創用過程。②
(二)農業工業化
根據上述諸多經濟學家關于“工業化”的闡述,可把農業工業化定義為:農業生產過程中一些基要生產函數連續發生變化的過程。這種過程包括多種隨著企業機械化、建立新工業、開發新市場以及開拓新領域而帶來的基本變化。這些變化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農業工業化是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發展的創新過程。據張培剛教授以及斯威齊對工業化的解釋,我們可以總結出:工業化過程其實就是一個創新的過程,創新是農業工業化的靈魂。而這兒所說的創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業管理對象的商品化。隨著工業化過程進展,農業經濟由自然經濟發展到商品經濟,農業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僅促進了農產品加工、儲藏、運輸、銷售等農業產后各部門的發展,更重要的是,把農業生產直接推向市場,開始了向現代農業轉化的過程。二是農業經營主體的企業化。他們獨立自主自負盈虧,面臨市場的重重變化進行科學、合理決策。生產經營主體的企業化要求家庭農場內部實行企業化管理,也要求對農業企業的管理采用經濟手段通過市場加以調控。三是農業技術生物化。工業化是一系列基要的生產函數變化的過程,而在這變化過程中起催化作用的是新技術應用。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曾預言,21世紀的農業將是知識最密集的產業,微電子技術、信息技術、生物工程技術將廣泛應用于農業。
2.農業工業化是農業資本利用深化的過程.張培剛教授在《農業國工業化問題》一書第142頁指出:“工業化多少也可說是擴大利用資本和加深利用資本的過程。這種過程可以提高每個人及每單位土地的生產力?!彪S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農業生產的商品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必然導致農業與相關產業部門相互結合,彼此依存,從而出現了銷或農工商等農業經營的一體化。農業生產鏈通過加工、儲存、銷售等各部門不斷延長深化,農業生產逐漸成為一種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市場化、規?;蜕疃乳_發化的漸次高度化過程。在農業資本利用不斷深化的過程中,農業是核心,但推動一體化發展的卻是非農經濟部門??梢哉J為,農業工業化是中國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之一,也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基本方向之一。
3.農業工業化是農業生產的專業化過程
隨著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農業生產專業化程度也在不斷提高。農業生產專業化其實包括三個層次的含義:一是從宏觀上講,農業作為一個產業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地區專業化;二是由于農業生產經營的集中化、商品化,擴大了農前、農中、農后各產業部門和各類農場的分工,從而促進了部門專業化和農場專業化;三是從微觀來看,農業部門和農場專業化的發展,又把一種產品的不同部分或不同工藝階段都分成了專項生產,推動了農業生產工藝專業化。農業生產專業化在這三個層次上的發展,才可能延長農業生產鏈,使科學的新的組織管理方式、新技術運用成為可能,從而提高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大大提高生產效率。
二、加快改革,積極推進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
農業工業化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內生的生產方式的變遷。在變遷過程中受到各種各樣的制度因素影響。所以只有加快諸如農戶組織制度,農業投資體制等一系列制度創新,才會促進農業工業化的迅猛發展。
(一)農戶組織制度創新——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前提
人們通常認為,農業的變革主要歸結于生產組織的改變。制度和農戶實際上處于一種互動的鏈條中。制度安排決定了農戶經濟行為的選擇,并通過影響經濟行為決定經濟運行的績效;經濟運行的績效會反過來反饋給農戶,使農戶行為做出適度的調整,從而反作用于相關制度安排,甚至引起制度創新。而我國現行農戶經營組織,大都超小型規模經營,從而和大市場化的矛盾日益突出,也難以適應農業工業化的內在制度變遷的需要。據農業工業化內涵分析,農業工業化是一種逐漸市場化、規?;臐u次高度化過程。要形成規?;陌l展,首先農戶組織制度要創新,創新的基本方向是農業產業化。農業產業化經營之所以能夠成為實現農業工業化的有效途徑,是因為它能夠解決我國現行農業經營體制下農戶經營規模過小帶來的種種弊端:一是通過貿工農一體化的社會化生產,有利于分散的小農戶聯合進入市場,克服以前盲目進入市場帶來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有利于先進技術及時推廣到農業生產實踐中,并且在一體化經營過程中,促進農業生產專業化,從而提高生產效率;三是農業產業化使農民成了平均利潤的分享者,農工商各方面、各環節由此結成牢固的利潤共同體,具體地體現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在農業產業化制度創新方面主要應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改革:第一,龍頭企業建設是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關鍵。要允許和堅持龍頭企業的多樣化,不能強求一律。龍頭企業可是以各種類型的鄉鎮企業,可以是農民聯合自辦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社區合作經營組織,可以是具有輻射能力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可是以為農業提前、產中、產后服務的科研、教育、推廣及農資供應的農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農辦實體,也可以是中大中型工商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二,農產品商品基地的建設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依托和“第一車間”?;亟ㄔO要與主導產業的形成和龍頭企業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堅持突出特色、圍繞龍頭,連片開發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基地建設可以打破行政區域界限,統一規劃布局,但不能動搖家庭承包經營這個基礎,不得侵犯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三,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核心是處理好產業化經營體系中各經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關鍵是建立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連接機制,可以是互利互惠的利益關系,也可以是緊密的利益共同體,要注意保持和增進農戶的利益。應鼓勵產銷聯合,推動產銷合同制,通過簽訂產銷合同,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規范各自的行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鼓勵和提倡龍頭企業通過建立風險基金、最低收購保護價、按農戶出售產品的數量適當返還利潤等方式與農戶建立穩定的利益連接機制;應積極探索農用土地使用權、產品、技術和資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與龍頭企業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聯合體。
(二)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核心
在農業工業化進程中,農業知識化革命給農業科技的發展提供了無限契機。中國是資源稟賦并不充裕的以農業為基礎的國家,科技在農業發展中的地位,尤顯至關重要。建立新型的農業科技體制,不僅是實現新階段發展預期的重大舉措,而且是應對國際競爭,確保中華民族在新世紀立于不敗之地的戰略抉擇。首先把科教興農融入農業產業化戰略之中。中國發展國民經濟的基礎是農業,而推進農業工業化的基礎是科技,加快科技進步的基礎是教育。在農業產業化生產過程中,應加強農業科研院校、推廣部門與大中型農業龍頭企業聯姻,用經濟手段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培養適用人才,對基本實現農業工業化,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同時,創造企業與農業科技結合的政策環境和運行機制。應積極探索農科教、產學研一體化的組織方式與管理制度,促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科研、教育、推廣單位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建立長期穩定的協作關系;應積極探索農業科技成果有償轉讓的機制和渠道。鼓勵、支持企業以購買成果、專利,提供資金、基地、人才等各種形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產品開發、高新技術研究乃至基礎研究等方面的科技工作。最后,建立多元化的農業科技投入體系。我國農業科技投入嚴重不足。在切實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時,積極開辟新的投入渠道,建立國家、企業、農民和社會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體系。鼓勵各類企業投資農業科技。加強科技與金融對接,繼續拓寬金融資金渠道,增加農業科技貸款規模。積極引導農民應用科技、投資科技,加強農業科技投入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率。
(三)城鄉管理體制創新——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動力
我們認為,中國改革與發展的過程,就是實現現代化的過程,農業工業化又是農業現代化最基本的內容,農業工業化同時又受到農村城鎮化進程的影響。推進小城鎮發展的任何政策、體制與制度安排,都應有利于推進農業工業化進程。首先,加強農村城鎮化和農業工業化的協同發展。從表面上看,農村城鎮化與農業工業化是兩個不同的經濟社會范疇的概念。然而,透過概念的表象,從制度創新和變遷的機制考察,兩者的內在動力和發展方向表現出明顯的一致性。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使之成為農產品加工、貿易的聚集場所,緩解勞動力剩余和農產品剩余的壓力,從而可促進農業工業化發展。而要想加快農業工業化速度,關鍵是在于農業和非農產業協調發展,通過產業結構和地域結構的優化來解決城鎮化過程中已出現的問題??梢?,農業工業化和農村城鎮化運行能夠產生多重協同效應,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以及城鄉地域的優勢互補。其次,戶籍制度改革是推進農村城鎮化的基礎。拆除城鄉藩籬,打破城鄉分割,推動農村城鎮化,核心問題是要對束縛勞動力自由流動的舊的戶籍制度進行改革。一是取消“農轉非”式的戶籍遷移方式,實行按屬地和職業劃分戶口類別,允許居民在轄區內自由流動。二是對于不管哪類型的戶口,除為減輕大中城市人口壓力,目前由國家政策規定的遷移條件限制以外,對已在建制鎮登記落戶的進城農民,實行與當地居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取消人為原因形成的子女入學、就業以及參加養老、醫療、就業、保險等方面的差異。三是禁止對進入小城鎮落戶的農民收取或變相收取各項費用,降低農民進城“門檻”。再次,完善土地制度,促進農民的非農轉移,推進農業生產規模化。中國現有的土地制度,一方面為農民提供了一種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另一方面也制約了農民向非農的轉移和農業規?;膶崿F。而農業規?;质寝r業工業化的前提。所以,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實現農業工業化的關鍵。提倡農民以土地入股形式進行土地流轉,以促證農民穩定的、長期的土地收益;鼓勵進城農民有償轉讓土地,把土地轉讓金的部分或全部交與社會保障機構,以“土地保障”換“老年保障”。這樣,既有利于農民的非農轉移,又有利于推進農業規模經營,從而為農業工業化創造基礎。
(四)人力資源創新——是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源泉
人力資本不僅在工業經濟中,而且在農業經濟中也發揮著主導性作用。據測定,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農業生產的增長只有20%是由物質資本投資所引起的,其余80%主要是教育以及與教育密切相關的科學技術作用。農業工業化過程需要相當規模投資,農產品的產量和質量的提高,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推廣,而有效地組織農民學習、掌握和運用科技是至關重要的。所以,提高農民素質,是實現農業工業化的基礎,勢在必行。一是增加農村教育投資,提高農民文化素質。首先,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堅決保證九年制義務教育,使勞動在具備起碼的文化知識。特別要關注農村貧困地區等社會弱勢人群的受教育權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其次,重點發展農村成人教育事業。應把農民初等學校發展放在農民中專、農業中學的同等位置,使得農業勞動者能在短期內視市場需求情況選擇學習實用農業科技知識。同時,應進一步改革招生錄取和分配制度,面向農村,面向農業,使更多的優秀農村青年有機會進入學校接受中等和高等專業教育或農業專門技術學習。抓好農民的技術培訓,采取電視函授、職業教育、科普講座、技術夜校以及農業中專等多種形式。二是采用多形式選拔培育農業企業家。隨著農業工業化過程推進,將會使農業走向規?;陌l展,農業生產的一體化發展迫切需要高素質的農業企業家來導航。所以,應選拔有一定基礎的農民進行針對性的強化培訓。這里所說的有一定基礎包括:已經是農業企業經營者;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和籌資能力;有一定的科技優勢;有一定的信息意識和信息渠道;有一定的群眾威信和組織能力。國家也可采取相關政策,鼓勵有關大中專畢業生在農業產業化中大展身手,鼓勵農業院校畢業生、經濟貿易類專業畢業生,從事農業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分配方式,創新人才流動機制。城鄉人口雙向流動,有助于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早在80年代的上海的“星期天工程師”向周邊鄉村地區的流動,催化了周邊地區鄉鎮企業的蓬勃興起和繁榮。如今,下鄉務農又成為部分城鎮居民的一種新選擇,“園藝經濟”、“養殖經濟”、“個人牧場”等成為這些眼光獨到的城市創業者的投資新方向。鄉村經濟可塑性強,投資鄉村,知識支農,既可發揮個潛力,又能解決部分就業,還可在大都市郊區創造出農業項目的利潤率遠高于工業項目的生動范例。
(五)宏觀經濟體制改革——農業工業化制度創新的保障。
目前,我國農業處于轉型時期,風險過大,農業工業化水平很低,在產業化經營中農戶之間、農戶與公司之間,有關的制度、法律和法規不健全。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制訂相應的政策和法規加快農業工業化的步伐。首先,構建有利于農業工業化的市場體系。中國農村市場機制的功能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市場環境不佳已經成為農業工業化發展的障礙。為此,應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場體系。一是培育和建設農村各類商品市場,并使之形成結構適宜、功能配套、協調產銷的有機體系,使各類市場能充分發揮功能作用。二是培育和建設要素市場,以促進生產要素在農村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有效地配置資源,提高農村和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益水平。三是建立市場宏觀預測系統和信息網絡系統,對全國及各地農產品流通和市場供求狀況進行及時準確的預測和傳導,以指導農戶生產和消費,調節供求,減少市場波動,促進和形成川流不息的農產品市場大流通。其次,強化法制意識,構建完整農業立法體系。農業工業化進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農民是中國最大的社會群體。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農村的穩定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因此,加快法制建設,能順利推進農業工業化進程。一是依法減輕農民負擔,積極推進農村稅費制度改革。農民的負擔問題在現實中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這方面立法的難度較大。雖然1993年中央就提出了立法的要求,而且社會各界要求立法的呼聲很高,但過去幾年這方面立法的進展并不大。該立法的重點應是深化農村稅制改革,從根本上改變當前稅輕費重、費大于稅的現象。完善農業稅收政策,代之以統一的農業“土地稅+產品稅”形式;明確規定農民負擔的項目,三提五統外不允許有其他向農民收費的項目,三提五統要嚴格限制在農民純收入5%以下。二是依法規范農村經濟組織,盡快推進農業工業化。組織建設法制化是發達國家對經濟組織實行宏觀管理而運用的最重要的調控制度,各國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保護農村組織的健康發展。中國還沒有關于農業微觀經濟組織的專門法律,這不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和微觀經濟組織建設的客觀需要,應盡早制定農村經濟組織法,為政府對其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為農業微觀經濟組織活動提供有效的法律規范,為組織的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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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培剛.農業國工業化問題[M].湖南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