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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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當

房屋典當范文1

你院(80)民監字第69號“關于滄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請示曹海廷與馮永慧房屋典當回贖糾紛一案”的來函已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和滄州地區中級法院的意見,按典當問題予以處理。至于此案房屋是否漏改問題,是否補改,應由房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政策解決。

此復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處理房屋典當回贖案件的請示報告(一九八年三月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我省接到滄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兩起房屋典當回贖案件的請示報告。兩個案件都涉及私房改造問題,兩種判處結果。一個是滄州市法院一九七六年七月二日對曹海廷與馮永慧案的判處:私房改造時沒有改造,現應保護房主的房產所有權,按正常的典當關系,準予回贖。一個是交河縣泊鎮法庭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四日對賈鐘鑫與趙丙貴案的判處:雙方所爭執的房屋,符合私房改造的規定,屬于漏改,應當補改。滄州地區中院認為,此兩案應按正常典當回贖案件處理,至于改造的補改問題,應由有關部門統一解決。

房屋典當范文2

關鍵詞:電氣;建筑電氣;電氣設計

中圖分類號:TM6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建筑電氣設計概述

1.1建筑電氣設計的原則。

1.1.1滿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建筑電氣設計的原則應滿足以下幾點:照明的照度、色溫、顯色指數;滿足舒適性空調的溫度及新風量;滿足上下、左右的運輸通道暢通無阻;滿足特殊工藝要求,如娛樂場所的一些電氣設施的用電,展廳的工藝照明及電力用電等。

1.1.2考慮實際經濟效益。

節能應按國情考慮實際經濟效益,不能因為節能而過高地消耗投資,增加運行費用,而是應該讓增加的部分投資,能在幾年或較短的時間內用節能減少下來的運費。

1.1.3節省無謂消耗的能量。

節能的著眼點,應是節省無謂消耗的能量。首先找出哪些地方的能量消耗是與發揮建筑物功能無關的,再考慮采取什么措施節能。如變壓器的功率損耗,傳輸電能線路上的有功損耗都是無用的能量損耗,又如量大面廣的照明容量,宜采用先進技術使其能耗降低。

1.2設計要達到的目標。

1.2.1住宅電氣設計的設備選型應能滿足居民在住宅居住期內(一般按3050年考慮)用電的增長,以居民遠期負荷發展為依據,以居民生活用電達到中等電氣化水平為目標。

1.2.2根據居民生活情況,使每戶住宅的供電達到410kW的水平,并保證在住宅居住期內不再改造。

1.2.3具有合格的電能質量,家用電器能正常工作。

1.2.4為新建居民住宅電氣設計提供參考,使電氣安裝一次達到要求,不搞重復建設。

2設計中應注意的相關矛盾

2.1配電回路矛盾。

每戶住宅室內配電回路不能過少,由于配電回路少,每回路所帶的負荷就增大,實際等于減少了導線截面。從配電箱出來的分支回路主要有空調電源插座、電源插座、照明、廚房電源插座、衛生間電源插座等。而目前在住宅中,起居室、臥室都會有空調,根據空調器負荷大小,空調回路應有2個,回路數量一般不少于5個,分支回路導線截面不應小于2.5m㎡銅芯絕緣導線,導線基本上都采用銅芯絕緣線穿管或電纜暗敷設方式,穿線管采用符合阻燃性能要求的PVC管,嚴禁導線直埋墻敷設。

除了從配電箱出來的回路外,還有有線電視、電話線路,至少有七路管線進入居室,其中這七路管線中除照明是在頂板輻射外,其余管線均敷設在地面墊層內,彼此交叉是不可避免的。暗敷線路按最近線路輻射時,由于住宅的墊層比較薄,線路管線交叉不易處理;另外照明線路通常利用頂棚燈的接線盒進行分線,在住戶鋪設地板時,往往將敷設在地坪內的管線打斷,造成電氣不安全和使用的不方便。暗敷線路沿板孔、墻縫垂直或平行地面敷設,就可以避免上述矛盾的發生,因為管線交叉可以在墻縫中解決,而照明線路則在墻的拐彎處利用接線盒進行,分線,而非頂棚燈的接線盒,住戶可根據配電平面圖,了解進入分支回路的具體方向和位置,從而避免在鋪設地板時將管線打斷。

2.2電氣線路導線矛盾。

2.2.1住宅室內配線要用銅芯塑料線。而在日常工作中,有的為了節省投資,導線選用鋁芯塑料線,這樣一來就為日后用電安全埋下隱患。我們知道銅導線比鋁導線機械強度高,導電性能強,同樣截面的銅導線使用壽命比鋁線長。由于鋁線熔點低,表面極易氧化,一旦線路過負荷,鋁導線較銅導線易于起火,發生火災事故。

2.2.2住宅室內導線截面應選擇大一些,如進戶線至少應選用10mm銅芯塑料線,最好選用16mm銅芯塑料線,空調回路應不小于4mm銅芯塑料線,普通插座及照明回路導線選用2.5mm銅芯塑料線。因為家用電器(如微波爐、氣體放電燈和鎮流器等)產生的非線性負荷日益增多,使線路產生諧波,而住宅導線的選擇通常是按機械強度、發熱條件、經濟電流密度和電壓損失等因素考慮,往往忽略電壓質量和這些諧波的影響,另外我國迄今沒有載流量標準,設計手冊等資料所提供的載流量都是制造商(生產廠家)提供的,較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EC)的載流量約大20%,而設計中又多未考慮多回路并列暗敷設時相互發熱而導致載流量的下降。導線截面過小,將引起回路阻抗增大,電壓質量受到一定的影響,這一點在高層建筑中尤為突出。另外導線截面過小還會使導線發熱加劇,絕緣老化加速,易使導線發生線間短路和接地故障,引起電氣火災和人身電擊事故。

2.3電纜線路的合理設計。

在一個工程中,線路左右上下縱橫交錯,小工程線路全長不下萬米,大工程更是不計其數,所以線路上的總有功損耗是相當可觀的,減少線路上的能耗必須引起設計重視。在建筑中,低壓配電室應靠近豎井,而且由低壓配電室提供給每個豎井的干線,不至于產生支線沿著于線倒送的現象,亦即低壓配電室與豎井位置的布局上應使線路都分向前送,盡可能減少回頭輸送電能的支線。另外,還可利用某些季節性負荷的線路,這些用戶不用時,可提供給常期用戶作供電線路使用,以減少線路和電阻。

2.4低壓配電系統中導線{電纜)載流量與斷路器整定電流不匹配矛盾。

電線(電纜)的載流量需與低壓短路器的整定電流配合選擇,供線路受到短路器的保護,是每個工程都要遇到的矛盾,是設計人員必須掌握的基本功,看起來很簡單,但實際的施工圖中矛盾很多,這類矛盾主要表現在導線允許持續載流量小于保護該導線的斷路器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正確的做法應是先按負荷的計算電流確定保護短路器的整定電流,再按其選擇導線,使導線受到短路器的有效保護??傊?,應嚴格按照《低壓配電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全面考慮各種因素,以確保供電安全可靠。

2.5關于衛生間局部等電位連結的矛盾。

洗浴時身體皮膚表面潮濕,人體阻抗大大下降,沿金屬管道導入過來的120伏電壓即足以使人發生電擊傷亡事故,因此衛生間應作等電位聯結。由于衛生間范圍小,實施等電位聯結后,可使衛生間處于同一電位,防止出現危險的接觸電壓,這樣就有效地保證了人身安全。

2.6關于高層住宅建筑內電纜轉接箱設置的矛盾。

一般來講,所謂住宅建筑內的電纜轉接箱,實質為電源總配電箱。在高層住宅設計中,有些設計人員將該箱設在遠離進線點的某些樓層的配電小間內,而忽視了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電線路,應在室內靠近進線點便于操作維護的地方裝設隔離電器的要求(可見《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95-6.0.10)。另外一旦高層住宅某一層發生火災事故,不便消防人員迅速切除相關電源,所以當供電電源從高層住宅外引入時,應在高層住宅的地下室或架空層靠近電源進線處設置電纜轉接箱(總配電箱),然后,才能將出線引至相關層配電小間內的分層集中電表箱。

3結語

用電安全是很重要的,電氣設計的要求是很高的。電氣設計要注意規范化,相關的設計人員應該重視起來。目前家庭住宅的電氣安裝仍然非常亂,電氣設計不是特別的完善,很多的住宅電氣安裝沒有兼顧到家用電氣及不斷改變的情況,種下了很大的危險事故。有關工作者應當從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及節能性等矛盾上實施歸總性的解析,總結前期的一些經驗,為我們國家的建筑電氣設計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l】機電安裝工程管理與實務【J】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蘇尚坤.電氣系統安裝質量的技術措施【J】 科技資訊,2009,4

房屋典當范文3

一、征地拆遷中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

經濟迅速發展,城市建設的發展步伐加快,涉及土地征收拆遷職務犯罪案件也呈易發多發態勢。案件呈現下列特點:

犯罪主體多為基層工作人員,共同犯罪比較突出。征地拆遷補償關口較多,程序比較嚴格,單獨作案可能性不大。大多數案件都是由實地測量人員、驗收人員、審批領導等相互勾結,聯手作案,共同貪污受賄。往往是查出一個,牽出一窩,帶出一串。也造成共同犯罪人員往往會訂立攻守同盟,查處難度較大;發案環節比較集中。從發案環節來看,主要發生在征地拆遷補償項目、標準適用、補償金額核算等環節,或者是在征地拆遷管理上而產生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行為;作案手段多種多樣。從作案手段上看,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基層村(社區)工作人員利用本身經手管理本村范圍內補償款的職務之便,貪污、挪用集體補償款。二是政府拆遷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或拆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直接套取補償款后侵吞。三是拆遷人員或管理人員在拆遷工作中,利用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現場調查核實、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等職務之便,收受被拆遷村民、村集體、企業賄賂,并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二、征地拆遷中職務犯罪的危害性

破壞了經濟發展環境。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犯罪直接造成投資成本增長,經濟發展環境惡化。直接或間接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在征地拆遷中不公正行為導致群眾利益受損,拆遷成本增長,使得投資商開發的土地成本增長,最終轉嫁到獲得使用權的群眾的身上,引發和激化社會矛盾。由于征地拆遷工作中的不公開、不公正,群眾利益受損,使得被征地拆遷群眾與開發商、政府部門之間產生重重矛盾,進一步激化社會矛盾,引起突發事件,且直接導致黨和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征地拆遷工作中的貪污受賄等違紀、違法、犯罪行為,使得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職的廉潔性、公正性產生質疑,從而對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的信任度下降,產生抵觸或反對情緒。

三、征地拆遷中產生職務犯罪的原因

1.征地拆遷操作程序不嚴謹,監督管理欠缺。一是公開性不強。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往往由政府組織成立的指揮部或國土部門下屬機構負責,出資方往往無法介入征地拆遷工作中,對補償工作無法從外部進行監督。沒有完全做到公之于眾、告之于民,事后監督機制仍然有欠缺之處。二是工作隨意性大。有些工作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征地拆遷操作程序去開展工作,工作程序不規范,透明度不高,隨意性大,甚至出現其個別領導說了算。有些國家工作人員甚至受利益驅使,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基層組織人員互相勾結,暗箱操作,從而助長了虛列、重報、虛報、冒領的歪風,犯罪人弄虛作假,肆意大量侵吞、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

2.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配合協調不夠。征地拆遷過程中,公安、國土和城建等部門之間沒有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機制,相關信息不準確,拆遷工作人員容易與被拆遷人相互勾結,弄虛作假,騙取補償款。

3.征地拆遷補償款的發放不規范,難以安全到位。拆遷補償款流通環節多,而且由于補償標準公開透明不夠,拆遷款的數量、到賬時間都不準確,為有關人員非法挪用、侵占拆遷款提供了可能。

4.征地拆遷人員、村(社)干部素質偏低,法制觀念不強。有的心存僥幸,有的則認為“近水樓臺先得月”,遇上征地拆遷的機會,不撈白不撈。

5.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難度大,刑事處罰偏輕。該領域的職務犯罪大多是窩案、串案,參與人員實行“利益均沾”原則,利益既得者往往在事前已經建立攻守同盟,因此違法違規行為很難暴露,即使有人舉報,行為人之間也是相互“掩護”,加之參與涉及人員多,相關物證大多在拆遷完成后滅失,因而證據難收集,辦案機關查處難度大。此外,職務犯罪判處的輕刑化無形中也助長了犯罪的僥幸心理。

四、預防對策和建議

減少征地拆遷中的職務犯罪和違法違規行為,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從完善工作制度入手,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教育、管理,重點抓好長效監督機制建設。

1.完善征地拆遷管理工作流程。制定征地拆遷管理細則,規范征地拆遷工作程序,建立拆遷檔案資料的收集、固定、備查制度。

2.加強對征地拆遷機構、人事監管。一是把好征地拆遷工作人員的審查關、聘用關,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二是加強內部監督,增強其廉潔自律的意識,提高征地拆遷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水平。

3.規范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補償款發放管理。制定公平合理的補償方式與標準,規范征地拆遷補償款的發放管理工作。避免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中截留,確保征地拆遷補償款項安全、及時直接發放給被征地拆遷戶。

房屋典當范文4

一、房地產典當概述

房地產典當是房地產權利特有的一種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產權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內,將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一定典價將權利過渡給他人承典人的行為。 房地產設典的權利為房屋所有權。設典時,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為上不占有、使用該房屋,但有權將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將房屋典權轉讓。設典時,一般應明確典期,出典人應在典期屆滿時交還典價和相應利息從約定而贖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雙方約定,由承典人補足典房的差額而實際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房屋典當指承典人支付一定的典金,占有出典的房屋,并進行使用、收益,典期屆滿時,由出典人償還典金贖回出典房屋的法律行為。

二、房地產典當的特征

房地產典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典當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

房屋典當須出典人和承典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訂立典當合同。

(2)房屋典當是一種有償的民事法律行為。

典權人占有、使用出典房屋,必須支付一定的典價。出典人必須移轉房屋的占有以換取典權人的典價。

(3)房屋典當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

房屋典當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并到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備案。

(4)房屋典當一般有典期和回贖期。

房屋出典后,承典人對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但出典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出典人享有。在典期內,出典人不能回贖。典當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典期,也可不約定典期。當事人未約定典期,出典人可隨時要求回贖。當事人約定典期,在典契載明的典期屆滿出典人逾期不贖的即作絕賣,出典人喪失回贖權,出典房屋歸當承典人所有而無須再支付對價。

三、房地產典當評估價格的特點

(1)典當評估價格一般低于公平市價

公平市價是指一宗房地產的產權在估價之日預期可合理地出售的最好價格。其假設條件為:

A、一個自愿的出售者;

B、一段在考慮了房地產性質和市場狀況下面進行議價銷售的合適的時期;

C、在那段時期內房地產價格保持穩定狀態;

D、房地產價格完全受公開市場影響;

E、不考慮購買者因特殊興趣而給予的任何附加報價。

房地產典當評估價格的形成都不能完全具備以上條件。首先,被典當評估房地產的權利人是急切需要資金或融資而典當房地產,所以不是自愿的賣主。其次典當評估價格沒有經過一段合適的議價時期完成,而是在典當評估日確立典當價格,典當行也是在不完全充分了解該房地產的情況下進行估價,典當評估實際上就是在短時間完成,為了促使典當評估成功,就必須具備價格優勢,才能保證典當行風險降到最低,故評估出來的典當評估價格一般較公平市價偏低。

四、房地產典當價格評估的方法

評估房地產典當價格時應充分考慮房地產市場因素,也就是要充分重視典當房地產的快速變現能力。所以在選用估價方法時,應以市場比較法為首選,評估出現值后再采用長期趨勢法修正估算出未來市價,最后減去相關稅費用后既求得房地產的典當價格。

用公式表示如下:

房地產典當價格=典當期限屆滿時市價-支付處分典當房地產的有關費用-相關稅費(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交易手續費等

公式中處分房地產的費用根據實際情況一般取5%,理由是根據《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絕當房產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需經過訴訟執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委托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根據《拍賣法》規定10%的拍賣傭金中需要由委托人和買收人各負擔5%,而委托人為司法機關的免收。

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附加按5.55%收取(居住滿五年的免征),交易手續費等按各地的實際收費標準交納,土地增值稅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征收額或免征(無增值者免征,住宅滿5年的依法免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土地使用權是出讓的情況下房地產的典當價格估價公式,但如果土地使用權是劃撥的情況下則不適用。因為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不完全的物權,不能單獨做抵押物進行典當。只能作為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同房屋所有權一并抵押進行典當。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擔保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必須扣除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價款,因此對于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典當價格公式如下:

房地產典當價格=典當期限屆滿時市價-支付處分典當房地產的有關費用-相關稅費(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交易手續費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上述分析中主要是理論上的典當價格評估方法。在估價實踐中,鑒于房地產典當的形式是以房地產辦理抵押登記方式為主,形同于抵押貸款的操作模式,而且典當也是以小額短期(最長6個月)流動資金貸款為主,因此在實際估價活動中,常是由評估機構評估出市場現值,然后由典當行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和各種風險,直接按照30%的稅費和風險調整系數調整后放款。但實際中典當行為了進一步降低放貸風險,往往以不大于現值50%的比例進行放款也是可行的。

五、應注意的問題

1、合法性的原則

形同房地產抵押,房地產典當的法律性也很強,估價中要充分注意到下列房產不能進行典當評估:

委托人無處分權的房地產

未領取合法權證的房地產

產權有糾紛的房地產

列入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

被依法查封的房地產

集體土地

公共福利事業用房地產

房屋典當范文5

「關鍵詞典當,融資,監管,立法

引言

在我國,典當作為一種輔的融資手段已成為銀行業務有效和必要的補充,也為中小提供了一種融資新渠道。另一方面它作為業中的邊緣行業,又很容易被忽略。在其發展初期出現失控,過濫現象,高息攬儲、高利貸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加強了監管,但由于法律監管過嚴和立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又嚴重限制了它的進一步發展。

一、典當法律關系的實質分析

傳統所稱的典當,實際上是指“當”,是一種設定質權的行為,稱為營業質,不同于一般的質權和典權。2001年新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出臺后,典當行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由此可見我國現在的典當行是以實物占有轉移的形式為企業和個人提供質押或抵押貸款的特殊金融企業。其典當業務,簡單來講,是一種以質押為條件的貨幣借貸,因為增加了房地產典當業務,又多一層抵押貸款關系??梢?,現今的典當已經淪為一種質押貸款,喪失了傳統的營業質的特征。

二、典當的融資功能

近幾年,由于銀行資本存在的風險機率的日益加大和金融危機的觸角不斷延伸,使世界各國的典當融資業務進一步興旺起來。典當為一種非主流融資渠道,與銀行相比,主要有以下特點:

1.其融資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和個人。主要是為了滿足他們的急需,是他們頗有保證的資金來源。中、小企業改革、改制資本有限,實力不足,從商業銀行申請借貸極為不易。但為生存計,這些中、小企業又必須使資本加快周轉,從而增強改革、改制的信心。因而,一旦資金出現缺口,他們就可以求助于典當。在歐美國家和我國地區,往往會有這種情形,中、小企業于春季典當冬季之剩余貨物,將當款用于置辦夏季貨物;再于秋季典當夏季之剩余貨物,將當款用于置辦冬季貨物。一年四季,押新贖舊,循環往復,維待生計。若中、小企業急需調整產品結構或生產能力,也可求助于典當行,辦理大宗物資和生產設備的質押業務。(石光華:《從多棱角看典當業務》,載《上海商業》2002年第1期。)

2.較之銀行更方便快捷,而且能省去人情之苦。對放款對象毫不挑剔,不憑親疏遠近、也不論與當戶的行政干系來決定當本、利息,而是根據當物的成色高低、價值大小來展開業務。這就使所有當戶深感便利。,我國商業銀行大多采用信用放貸、多不貸于個人。即便是消費信貸,質物要求也非常人所能達到,不貸小額。至于中、小銀行,其懾于風險,放款對象大都固定,認人認門。而典當行對此一般都能做到隨來隨當,這相對于商業銀行信用貸款的嚴格的審貸流程要寬松得多。(石光華:《從多棱角看典當業務》,載《上海商業》2002年第1期。)就拿房屋典當業務來講,和銀行相比,房屋典當中間環節少,放款速度快,很適宜用于居民應急典當。按照規定,業主只需將產權證和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提供給典當行,并和典當行一起在當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評估和抵押登記,簽訂典當協議后,就可以拿到當金了,典當款項的用途不受限制。而銀行的抵押貸款只能用于一定范圍內,銀行對此要予以監督,用途不當或挪作它用,銀行有權收回進行信貸制裁。同時,到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程序較復雜,比如申請、審批、對貸款人作細致的信用評估等(王亞妮:《典當新話-老行變成投資新寵》,載新華網2003-10-29.)

3.典當行的另一大特點就是安全性高,從商業來考察,這一特點應該是其最大經營特點。典當業不僅能成功規避金融風險,而且也是安全性較高的、特殊的融資機構。因其采取抵押放款,信用風險可以得到一定的預防和抑制;同時,又因其資本來源并非儲戶,所以也不怕擠兌風潮,融資安全得到了比較充分的保障。(石光華:《從多棱角看典當業務》,載《上海商業》2002年第1期。)

三、我國典當融資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一) 典當行的立法體系和監管體制不夠完善。

典當行發展初期沒有進行行業立法,各部門職責不明確,監管不力。1996年,人民銀行《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形成以人民銀行為主,公安、工商為輔的監管體制。但由于出臺倉促,《暫行辦法》與典當行業的發展還有不少不相適應的問題。2001年,典當行監管職責移交國家經貿委,后者制定并頒布了《典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前者相比“辦法”有了新的突破:減少了審批環節;降低了注冊資本,取消了股本限制;擴大了經營范圍,明確規定可以經營財產權利和房地產典當業務;可以從銀行貸款,允許負債經營;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等。(侯云春:《貫徹 促進典當業健康發展-在全國典當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載《經貿導刊》2001年第18期。)

但仍存在很多問題,一是由于沒有制定完整嚴格的擔保法規,加之民間傳統上也是質典不分,從而導致概念模糊不清?!稗k法”把典當定性為臨時性質的質押貸款,將質押貸款與典當等同,這不能不說是一大缺陷。因為作為一種金融制度,它與質押貸款本來就有同等功能。而將其定位為質押貸款,既是制度的功能重疊和浪費,又扭曲了典當的固有價值,將用益物權與價值物權混同。(王勇:《典當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環境》,載《天府新論》1999年第2期。)

二是由于缺乏一些相關的實施細則和配套規定,致使有些“辦法”規定的業務成為空中樓閣,沒有得到很好的具體實施。比如根據國家對于辦理房地產抵押的程序規定,房屋抵押權轉讓必須向當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登記手續,而國家建設部沒有明確規定可向典當行提供此項服務(羅欣賢、何五星:《關于加快廣州典當業發展的探討》,載《探求》2004年第3期。)。而且“房產典當”死當后,房管部門只辦理房產的買賣、繼承和贈予的過戶手續,典當關系不能據以移轉房產所有權?!败囕v”的典當也是如此。車管所只辦理車輛買賣、贈與與調撥關系的過戶手續,使典當關系因無法律規定而無法真正成立(陳開欣著:《典當知識入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三是除了由經貿委履行主要監管職責外,還要由公安機關按特殊行業進行管理。多重管理必然造成多重審批,不可避免地將會出現管理矛盾。

四是未建立統一的典當行財會制度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監管部門難于掌握典當行的真實情況。這會監管工作的性和有效性。另外,典當行業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門(執法主體)的執法和行政處罰行為缺乏與《典當行管理辦法》配套的相關政策性規定,難以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實現共同執法(邱宗躍:《廣西典當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載《廣西經貿》2003年第6期。)

五是典當業協會未起到其應有的作用。在美國全國有典當行業聯合會,各州、地區有典當行業協會對典當活動自我約束。目前我國現有的全國性的典當協會僅為舊貨協會下面的二級協會,其權威性和會員參與程度均有限,沒有真正起到聯合、規范、協調全國典當行業的作用。地方性典當協會雖然成立了一些,但由于缺乏統一的管理和指導對典當行自律作用也十分有限。同時由于典當行業協會力量不足,本應由典當協會承擔的職能卻由政府部門承擔了。(謝麗:《外國典當考察報告》,載《中國經貿導刊》2003年第3期。)

六是中央與地方立法相矛盾。 比如盡管2001年下半年國家經貿委出臺了《典當行管理辦法》,允許房地產典當,可日益增長的房地產抵押業務在許多省市中卻沒有有效開展。如《廣東省典當管理條例》并不允許房地產典當,加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于2003年2月才正式廢止了《廣東省典當管理條例》,使房地產典當這一業務一直沒有得以開展。

(二) 市場準入過嚴。

“辦法”對典當行規定了嚴格的設立條件和審批程序,監管部門還有意限制典當行的數量和規模。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依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適度競爭,規范經營”的原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典當行數量及布局進行調控。而且在其設立條件中規定的符合國家對典當行合理布局,統籌規劃的要求,這一條件無法量化,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僅憑管理機構的主觀意志,它覺得符合就符合,并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也為腐敗埋下了隱患。

房屋典當范文6

證件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鑒于:

甲方(即當戶)與乙方(即典當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甲方用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處置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乙方在對當物進行審查、評估并同意收當后將在該當物辦理抵押登記后一定期限內支付甲方當金并收取一定比例費用。雙方同意,該抵押房地產作為甲方向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擔保。雙方共同認可,抵押擔保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范圍包括: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特在抵押典當單即當票外再行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

1、甲方所抵押典當的房地產產權人為:***;

房屋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2、甲、乙雙方確認,抵押典當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3、抵押范圍:全部抵押

二、當金數額和當期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當金為:¥***,人民幣(大寫),即房產評估價格的***%。

2、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期限為(大寫)個月/天,自起至止。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當金之日起計算。如續當,典當期限相應的延續,以雙方簽署的續當憑證約定的為準。

3、典當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超過5天按一個月計算,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三、當金的支付

以下各項條件必須全部滿足后,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書原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及/或能夠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處置權的證明文件,證明甲方有權將該房屋進行抵押典當;

2、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

3、甲、乙雙方已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完畢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乙方并已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或由該部門出具的其它合法證明房屋已抵押登記的文件;

4、甲方已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并將保單原件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支付并已繳清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房屋保險、公證等手續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率為月利率%,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用為每月%,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

五、續當、贖當、絕當

1、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甲方結清當期內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和違約金(如有),書面提出申請并經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續當,雙方簽訂續當憑證。在此期限(5日)內,甲方也可以贖當。

2、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申請續當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除向乙方結清典當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根據實際天數每日按當金數額的0、5%支付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如贖當,須經乙方同意,除應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全額償還乙方當金。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

4、在出現續當后,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5、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六、絕當物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在發生絕當后,乙方除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以外,乙方同時有權自行委托拍賣行對抵押典當物公開拍賣。當物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已償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后,剩余部分退還甲方或辦理提存(提存費由甲方承擔),不足部分甲方應繼續清償。

雙方同意,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處分絕當房產。

七、抵押房產的處分

1、經乙方認可,甲方在典當期內可以委托第三人代為贖當;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對該第三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文書,乙方要求公證的,甲方應當提交公證后的授權委托書。乙方承諾,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人依本合同約定辦理完畢房地產贖當手續后,應當協助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償還當金和支付應付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權利而無需經過甲方許可,包括但不限于:

(1)以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產,并以所得價款受償;

(2)以乙方認為合適的租金、年期及條件,出租該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并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償;

(3)以本合同第十二條所約定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置。

3、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產時,有權簽署有關該抵押房產的買賣、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文件及契約,也有權取消該筆買賣或出租,并簽署有關文件,以及收取有關款項,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乙方均不負責。

4、乙方可于下列任何情況下有處分抵押房產的權利:

(1)出現絕當情形時;

(2)甲方不繳納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政府所征收的費用或款項(如果存在);

(3)甲方舍棄該抵押房產;

(4)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5)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5、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繳付因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繳付人、中介的費用、報酬);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甲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房產的費用);

(3)用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退還甲方。出售該抵押房產所得款項,如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甲方應繼續清償。

八、甲方的保證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房地產的抵押人保證如下: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全額歸還以償還當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也未在本合同簽訂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抵押予他人或設立權利限制;

3、甲方將合理占管及使用該抵押房產,不得將該抵押房產用于任何法律或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4、甲方只可將抵押房產用于自住,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5、甲方準許乙方經預先通知甲方后在合理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訊地址時須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的任何通知發送至原住所或通訊地址均視為甲方已收到;

7、如有任何訴訟、仲裁,可能對甲方及其任何財產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房產保險、抵押登記、拍賣、過戶等手續,以確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

9、如該抵押房產貶值,以致明顯地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并向甲方繼續追償。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后,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當金支付予甲方。

2、在甲方清償完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后,若甲方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乙方應解除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并將有關該抵押房產所有權證明文件歸還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為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為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更不能視為乙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4、乙方無須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他人,在轉讓后書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須繼續向乙方的受讓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甲方的繼承人或受讓人,仍須向乙方的受讓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十、違約責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致他方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除非下列事項已在乙方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圓滿解決,否則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發生時,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之債,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以清償全部款項。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之時解除。

(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或其他費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3)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或無人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

(4)甲方的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引致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5)不論任何原因,如該抵押房產不能在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的證明文件;

(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出售、出租、贈與、轉借、托管、設定收益權質押等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7)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8)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當金的行為。

如發現本條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糾紛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除有權采用本合同約定的公證強制執行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外,乙方還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強制執行

1、本合同雙方同意向北京市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2、當甲方或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生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情景的,乙方有權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的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并自愿接受強制執行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金額、利息、綜合管理費、違約金、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接受強制執行的對象為包括不限于甲方房屋在內的甲方所有的財產,通過拍賣、變賣有關財產等方式償還應償之債。

十三、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當票、續當憑證、附件1當物清單、甲方提交的各有關文件資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能簽訂的任何修改、補充協議、乙方向甲方發出的任何書面文件等,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出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郵三日后,即視為已送達。

4、本合同中的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獨立于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不影響該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中所約定的當金數額、當期與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不一致者,以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當金數額和當期為準。

6、雙方約定,如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應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北京市公證處及抵押登記機關等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作抵押,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條款。

9、本合同于由甲、乙兩方在乙方營業地簽訂。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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