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評估體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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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評估體系范文1

關鍵詞:納稅服務評估體系;服務型稅務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10月9日

“服務型稅務”被確定為征管戰略后,全國稅務部門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優化納稅服務,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我國的納稅服務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明顯的差距。為了不斷提高納稅服務質量,逐步解決服務中存在的偏差,納稅服務評估是檢驗納稅服務質量的最好的工具和方法。納稅服務評估體系是稅務機關依據一定的納稅服務標準,對納稅服務的各項工作進行評定和估價而形成的一套全面、科學、規范的體系。當前,我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對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多重價值標準、多維角度和多元評估主體的納稅服務綜合評估體系勢在必行。在新形勢下,“如何正確認識納稅服務評估?納稅服務評估應如何實施?如何建立納稅服務評估體系?”都是稅務機關進一步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全面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需要研究和解決的現實而迫切的課題。

一、建立納稅服務評估體系的基礎

(一)提出納稅服務評估的背景

1、新公共管理運動的價值取向。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西方國家興起了以市場導向、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運動”,其本質就是公共績效管理,它區別于傳統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顧客滿意成為衡量公共績效的重要指標。它反映了政府管理尋求社會公平與民主價值的發展取向,貫穿了公共責任與顧客至上的管理理念。西方國家政府績效評估措施對我國的政府管理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為順應時代潮流,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我國大力推行政府績效評估,努力提高政府效能、服務質量、改善公共責任機制。因此,稅務部門作為政府的執法部門,為了提高稅收管理水平,通過建立一系列服務標準,積極對納稅服務工作進行評估,并把評估結果作為稅務人員獎懲和改善納稅服務工作的主要依據,順應了國際公共行政改革的發展潮流。

2、中國稅收征管新戰略的現實需要。納稅服務近年來已是世界各國現代稅收征管發展的新戰略、大趨勢。我國傳統的稅收征管是以組織收入為中心,以完成稅收任務為目標,強調征納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從征稅的角度考慮的多,從納稅人的角度考慮的少。2002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勾畫出中國未來一個時期內的稅收征管發展新戰略,其中,納稅服務成為稅收征管新戰略中的首要環節,中國稅收征管工作實現從“監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的轉變。

(二)探尋納稅服務存在問題的原因

1、缺乏納稅服務評估理念的確認。雖然“為納稅人服務”的思想已被廣大稅務人員所接受,但僅停留在表層。在服務態度、服務環境、納稅人滿意度等方面與國外的納稅服務相比,無論從服務的廣度和深度都還存在明顯的差距。稅務人員對納稅服務績效評估的目的、評估方法、評估主體、評估指標、組織實施沒有客觀、全面的認識,僅僅認為是上級部門增加了一個考核手段罷了,對納稅服務績效評估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沒有真正參與到績效評估中。

2、評估主體缺乏多元化。評估小組多由局長、副局長、部門的負責人、各處科室抽調的群眾代表組成,評估角度單一,評估主體缺乏多元化。而評估小組成員是從各部門抽調的,沒有進行系統嚴格的評估方面的培訓,缺乏績效評估的知識,加之個體素質的差異、對評估工作態度的差異,缺乏一套系統、全面的評價指標體系作為評價的標準,定性評估的成分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納稅人滿意的特征。

3、缺乏制度化和法律化保障。我國的稅務部門由于沒有一套國家統一制定的有關公共部門績效評估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可以遵循,沒有系統的績效評估理論作指導,僅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摸索,評估仍處于“原始的手工藝水平”。當前,稅務部門作為一個執法機構,必須依法治稅,而完整的稅收法律體系還遠未建立,而納稅服務涉及稅收信息、稅收程序、納稅權益和稅收救濟的各個環節,給納稅服務評估設置了嚴重的障礙。

4、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在評估過程中,分局的激勵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為:一是績效考核激勵不健全。分局的考核結果僅僅與物質獎勵掛鉤,沒有與干部的任用、交流、培訓掛鉤,由于優秀者的比例較小,獎金分配并沒有真正拉開檔次,吃“大鍋飯”的現象依然存在,體現不出“按勞分配”、“能者多勞多得”的原則,沒有發揮考核的激勵作用;二是紀律懲戒激勵力度不夠。對干部監督制度執行時松時緊,管理的力度相對較弱,監控缺乏有效的措施,組織掌握情況少,教育督促也不力。當前,納稅服務已成為中國現代稅收征管發展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實施效果如何、實現的程度如何,必須要依賴一定的工具來檢驗,根本途徑就是構建納稅服務評估體系。

二、納稅服務評估體系的構建

建立納稅服務評估體系的目的是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服務工作的評估,逐步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增強征納雙方的良性互動,提高稅收征管效能。為實現這一目標,建立納稅服務評估體系要把社會評價、納稅人參與度、服務滿意度作為建立服務標準的主要內容;要把利用評估結果、改善稅收管理納入服務標準。

(一)實現評估主體的多元化。評估主體多元結構是保證公共部門績效評估有效性的一個基本原則,多元評估者是控制評估者誤差的重要手段。由于績效信息來源的多樣性、全面性,多樣化隨機誤差趨于零,評估結果可接受性強。因此,納稅服務評估也應一改過去單一的自上而下的評估模式,充分考慮評估主體的多元化,從不同視角進行評估,并非全員評估,從而實現評估的公平性、公正性、可行性。

1、稅務機關監察部門。監察部門可以作為納稅服務評估的日常管理機構,不僅直接負責納稅服務的評估工作,而且還可以是總體評估方案的制定者,各個評估主體、評估客體間關系的協調者,還要負責評估信息的統計整理和加權換算工作,其工作人員可以是評估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監察部門制度建設方面規定要有崗位責任制度、承諾公開制度等指標要素;政風建設方面要求體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勤政為民、作風民主和誠實守信等要素內容。

2、直管領導。直管領導作為獨立的評估主體,具有熟悉稅收業務、熟悉部屬,了解稅務部門整體的運作規程和業務流程情況的不可替代的優勢。

3、納稅人。稅務機關的行政相對人是納稅人,讓其作為評估主體,體現了稅務機關績效管理的核心準則,體現了納稅人滿意的服務取向,這也是新公共管理運動的一個基本特征,通過這樣一種“使用者介入”機制,將事實與價值取向結合起來,可以增加納稅服務評估模式的社會相關性?!耙坏┰谶^程中有廣泛的公民參與,并且他們發現這一活動是有用的并對他們有利,這一過程本身就具有生命力?!?/p>

4、稅務人員。基層稅務人員工作在征管第一線,主要從事日管、納稅服務的職責,直接面對納稅人,直接感受到評估帶來的巨大壓力。稅務人員作為評估主體,可以有效地把稅務人員與整個評估過程結合起來,進行自我管理、自我調控,有利于納稅服務評估的順利實施。

(二)完善評估方法。績效評估的方法多種多樣,但“評判評估方法好壞的標準在于它能否提供一種精確衡量一個人的行為的測試工具,它們其實是學術界在績效測評研究中所關注的數量化精確性目的的手段體現”。

1、積極采用平衡計分卡。平衡計分卡是一種較為先進、新穎的戰略管理與績效評價工具。通過確定戰略目標和顧客、財務、內部業務、創新與學習四個方面,逐級進行一系列的指標分解,這些目標和指標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強,構成了一個有機的統一體,使組織戰略目標實現與每個工作人員的工作緊密聯系起來,使組織中的每個成員明確了解自己在實現總體戰略目標中的作用,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圍包括哪些具體內容,為組織進行績效管理提供良好的激勵機制?,F將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戰略目標按照平衡計分卡的三個層面進行分解,并對每一層面目標達成的因素進行考察:在財務層面:可用“納稅人滿意度”和“征稅成本率”等指標表示。在顧客層面:平衡計分卡在客戶方面的內容應該真實地反映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納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了什么樣的服務,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心目中的形象如何,可用“投訴率”、“舉報率”、“納稅人滿意度”等指標表示。在內部業務層面:重點在納稅人滿意度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果上,即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這一目標的實現,需要稅務機關不斷完善其內部控制和業務流程。而這個流程則是由稅務人員來制定的,稅務人員素質與內部創新能力決定了管理流程的好壞。

2、實現評估方法的多樣化??冃гu估的方法多種多樣,在實踐中被廣泛使用的主要有:圖表評分法、書面報告法、關鍵事件法、多人比較法、目標管理法、自我評估法,等等。每種評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優劣之分,因此在對納稅服務進行評估的過程中,要充分了解各種評估方法的特點,根據每種評估標準不同的內容和性質,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法,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實現評估方法的有機結合,確保評估結果的真實、客觀、有效。

(三)加強納稅服務評估環境建設

1、建立健全納稅服務評估法律體系。立法保障是開展納稅服務績效評估的前提和基礎。首先,要從立法上確立績效評估的地位;其次,從法律上樹立績效評估的權威性;最后,頒布績效評估工作的制度和規范。對公共管理過程的評估項目、評估形式、評估注意事項等問題,做出詳細規定,使評估工作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把績效管理納入一個正常發展的軌道。稅務部門是一個行政執法機構,除了具有政府部門的一般職能特征外,還必須嚴格按照稅法執行稅收政策,依法征稅,為國家聚財。因而,在納稅服務績效評估過程中,除了必須按照公共部門評估的立法進行評估外,還必須完善稅收的相關法律。一是通過制定《稅收基本法》、制定完善包括規范分稅制在內的其他稅種的稅收法律、制定《稅收復議和訴訟法》和《稅務違法處罰法》、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提升我國主體稅種級次、提高立法技術等途徑健全完善稅法體系,使稅收可預見性增強,稅務機關及納稅人的行為得到制約和規范,從而促進依法征納稅;二是在立法環節多吸取民眾意見,注重權利本位取向和規范政府行為取向,使之成為市場經濟社會的“善法”;三是減少稅收政策,使法律成為規范稅收實踐的主要方式,由“政策之治”邁向“法律之治”;四是有針對性地完善稅收管理措施,加強稅收管理的理性。

2、加快信息化建設。納稅服務評估活動的過程,就是服務績效信息的收集和處理的過程。績效信息的準確、及時、客觀、公正是績效評估的基礎保證。當前,我國稅務部門在信息化發展方面還很滯后,信息化程度低,而且全國各地發展很不平衡,績效評估主要還處于手工操作狀態。因此,稅務機關在實現由“監督打擊型”模式向“管理服務型”模式轉變的過程中,應當把模式轉換與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有機地結合起來,運用信息技術的手段和方式把服務與顧客至上的理念表現出來,主要包括運用信息與通訊技術特別是因特網技術來管理稅收事務和傳遞納稅服務,保證了績效信息的客觀性、科學性、時效性,避免了手工操作的人為因素。

3、完善激勵機制。稅務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激勵機制是稅務部門引導工作人員的行為方式和價值觀念以實現稅收管理目標的過程。我們必須改革和完善稅務部門的激勵機制。一是在物質激勵方面,拉開分配檔次,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克服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的現象,真正建立起以業績論“英雄”、以績效論功“行賞”的收入分配機制,突出和充分發揮收入分配對績效的激勵作用;二是在精神激勵方面,通過實行思想情感激勵、組織輿論激勵、學習培訓激勵,激發稅務人員強烈的自尊心、自信心、榮譽感和上進心,從而達到弘揚正氣、抵制歪風的目的,形成奮發向上的良好氛圍;三是要把稅務干部績效考核的結果與干部的任用、獎懲、交流、培訓真正掛起鉤來,規范職務晉升激勵,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活力的激勵機制。

主要參考文獻:

[1]卓越.公共部門績效評估.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納稅評估體系范文2

退稅評估是納稅評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有必要將退稅評估融入到“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之中,完善“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科學完善的“一戶式”納稅評估,其核心是將征管系統、增值稅管理信息系統和出口退稅系統等數據系統進行整合,將分散在各個不同系統、不同業務模塊中的查詢功能按照“一戶式”的要求進行整理、篩選、歸并,實現對納稅人信息“一戶式”查詢、管理和存儲。評估人員通過對這部分數據的分析,對納稅人稅收發展的趨勢進行科學的預測,對納稅遵從狀況給予科學合理、公開公正的評估和判定,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全過程進行實時、有效、科學、嚴密的控管。完善后的“一戶式”納稅評估在強化稅源管理,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嚴防出口騙稅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2征、退稅納稅評估的現狀與問題

近年來,稅務部門推行在專業評估、分析、監控、管理的基礎上,實現對出口貨物的征退稅一體化綜合管理工作。為更加符合增值稅鏈條管理的要求,也為實現征、退稅部門統籌共管出口貨物退(免)稅業務,嘗試完善“一戶式”納稅評估工作,將退稅評估有效地融入過往的“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中,為加強征退銜接和推進征退查一體化發揮了跨越式的作用。但在實踐中,目前“一戶式”納稅評估工作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納稅評估人員對“一戶式”納稅評估的認識不足,“一戶式”評估體系不完善

當前,一些納稅評估人員雖然開展了納稅評估工作很多年,但仍對“一戶式”納稅評估缺乏準確的理解。納稅評估人員對“一戶式”納稅評估的內涵理解不足,對如何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體系概念模糊,很多人將退稅評估與納稅評估看成是兩個并列的概念,未能認識到退稅評估是納稅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的納稅評估體系中必須有效地融入退稅評估。納稅評估人員對“一戶式”納稅評估的作用和價值認知不足,部分評估人員往往認為“一戶式”納稅評估僅僅是一件案頭的稅務審計工作,只是簡單地核對企業提交的相關材料,而不能予以認真的分析,并通過邏輯上的兌契關系發現相關疑點。同時,退稅評估人員由于身兼出口企業的日常管理或審核工作,往往以工作量大不能抽身為由而不進行實地核查,未能獲取第一手的信息,致使納稅評估工作雖然名義上已經開展,但實際中發現問題有限,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其次,“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不完善,缺乏相應的執行標準。目前,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缺少科學、規范的工作指引,納稅評估工作常常無章可循,變得比較隨意,在增加了評估難度的同時,也讓評估人員對退稅評估工作產生了畏難情緒。

2.2退稅部門開展的退稅評估未能有效地融入“一戶式”納稅評估工作之中

在納稅評估過程中,征稅和退稅部門同樣各自為政,分別從自己的專業立場對出口企業開展評估業務,而不能借助對方的力量,通盤考慮問題,造成了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也影響了評估的質量,大大降低了稅務機關對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的質效。因此要完善“一戶式”納稅評估工作,退稅評估的拳頭必須和征稅評估的拳頭綁定在一起,形成合力。

2.3納稅評估人員專業化不足且分散在征、退部門之中,缺乏全面掌握征、退稅業務復合型評估人才

納稅評估是一項專業性非常強的工作,只有具有豐富經驗和嫻熟業務的稅務人員才能勝任。而目前由于稅務機關人力資源緊張與高速增長的業戶數量形成巨大的矛盾,評估人員往往需要兼任稅源管理和退稅審核工作。同時大多數評估人員稅收業務知識掌握不全面,征稅部門納稅評估人員缺乏對出口政策的學習,對出口退免稅業務有畏懼心理,其納稅評估往往不能從征退一體化的角度來考慮;退稅部門納稅評估人員長期從事退稅業務,對相應征管業務的了解也極其欠缺,無法從林林總總的涉稅信息中找出蛛絲馬跡,從而發現疑點挖掘出深層次的問題,所以十分迫切需要加強稅務機關的人力資源配置,尤其是加大對“一戶式”納稅評估人才的培養,建設精通征退稅業務的“納稅評估人才庫”。

3整合退稅評估到“一戶式”納稅評估的建議

出口退稅評估是一種典型的風險管理方法,要運用信息化的、科學的分析方法,來比較、分析、論證、測算及評估出口企業各種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從而實現對出口企業的精細化管理,預防出口騙稅案件的發生。因此,把出口退稅評估整合到“一戶式”納稅評估當中,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完善出口退稅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在整合的過程中,筆者建議應該遵循“兩個體系、兩個整合、兩個建庫”的工作思路。

3.1形成和規范“信息收集體系、分級預警體系”兩個體系

(1)信息收集體系。評估綜合管理人員在已確定的評估項目基礎上,借助“一戶式”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對個案納稅人通過監控指標進行具體分析預測,去偽存真,篩選判別,對有疑點問題的,確定為評估對象。建立信息收集體系,有利于及時了解出口貨物(特別是異地收購貨物)出口額增長過快、價格變動較大、貨物國內流向異常、新增出口貨物金額較大、出口貨物中以“四小票”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產品等情況,深入分析、評估,從宏觀上把握本地區出口退(免)稅的發展態勢。

(2)分級評估預警體系。運行模式為:一是根據預警系統信息,確保完成預警信息調查核實工作;二是以制度形式確定評估對象,增強評估工作的針對性。如:對應退(免)稅出口額變動連續兩次預警、生產企業免抵退比例異常預警等項目,必須作為評估對象,通過評估程序對企業進行退(免)稅評估;三是根據預警企業評估情況,確定重點評估行業,并以重點行業評估為突破口,發現出口退(免)稅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從而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水平。

3.2將退稅評估的指標和方法融入到“一戶式”納稅評估中,使兩者加以整合

(1)流程的整合。通過把退稅評估融入到“一戶式”納稅評估之中,將退稅評估和征稅評估管理辦法整合為“一戶式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實現對出口企業納稅評估的一體化管理。首先要完善“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中相關崗位設置,建議稅務機關設置納稅評估分析崗、評估處理崗和評估復核崗,有條件的還可以設置退稅評估機構。在確定崗位人員職責時,規定相關崗位人員不得兼職。加設評估復核崗位,對結論需要整改及相關指標異常的設置復核時間,定期跟進,對評估結論需要整改或存在待跟進問題的被評估企業作暫緩退稅或移送稽查處理。這樣做,一是保證退稅評估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二是符合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執法機制。

(2)信息的整合。稅務機關內部應建立科學完善的信息共享體系。稅務機關通過現有的CTAIS平臺或設置“一戶式”納稅評估信息平臺相應信息,方便評估人員及時、便捷地獲取。評估人員通過全面的分析平臺中出口企業的征、退環節的各項數據,發現疑點環節,做出相應的評估方案。在評估過程中,評估人員到出口企業生產經營場所了解情況,查看賬冊憑證,認真記錄調查核實情況;然后針對每戶評估企業制訂完整的工作底稿,主要有企業基本情況表、評估指標分析表、評估報告等。再將評估結論反饋到“一戶式”納稅評估信息平臺中,分享評估結果,方便征、退稅管理部門了解出口企業的最新動態。

3.3建立有效的資源庫,夯實“一戶式”納稅評估的物質基礎

(1)建立出口退(免)稅評估人才庫。人是生產力的重要因素,對評估工作要高度重視,在人、財、物上提供保障,尤其是對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專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結合本地實際設立專門的評估崗位,合理配備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認真開展此項工作。

納稅評估體系范文3

一、我國稅收征收管理風險因素分析

(一)非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

非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主要是指外部風險因素。外部風險因素其主要是指產生于稅務部門外部的風險也可稱之為稅收征管外部風險。外部因素使得稅收征管偏離預期目標,導致稅收損失發生。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法律依據的實操性與規范性風險因素、社會大眾法律維權意識的高低的風險因素及征收過程中不同區域的風俗習慣等。

(二)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

與非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不同,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是稅收部門內部風險因素??煽匦远愂照鞴茱L險可結合具體征管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風險因素進行把控。主要包括:

1.現行稅收征管制度科學性?,F行稅收征管制度科學性中的風險因素主要原因是制度設計與實際運行情況是否相符。如果制度與現實脫節,將會影響征稅工作的效率。

稅收管理員制度。國家雖然出臺了《稅收管理員制度(試行)》等相關制度文件,但該制度是稅源管理的權宜之計。整個制度中對管理員職責的設計過于理想化,很多實際運營過程中的職責根本沒有抓手,無法操作執行,導致理想與現實的脫節,潛在稅收管理成本有所加大。

現行納稅評估體系科學性有待提高?,F行納稅評估體系以實際征稅管理中企業申報的納稅信息數據為依據,評估指標是理想化企業運行中繳稅行為,往往與實際脫節。因為在現實經濟中,從中小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到大型股份或合資企業,普遍存在會計信息虛假虛報的情況,這就使得納稅評估體系實際運行效果不理想,有違必要的納稅評估體系科學性。

2.稅收部門專業分工體系有待提高。我國稅收部門先行的內部管理體制是強調分工,按照稅收分工條線的職責開展部門工作。專業化分工可以實現專業高效,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過分強調分工,對于稅收職責交叉部分會出現相互推諉扯皮現象,不同分工部門間信息對稱性較差,綜合協調運營成本高。管理部門、征收部門、稽查部門往往權限混淆、職責不明晰、以部門自身利益為出發點,使得稅收征管工作效率較低。

3.監督管理機制有待改進。稅源監管不到位。稅源監管的作用是使稅收實現“應收盡收”,防止稅源流失的問題。因此,對稅源的監管是十分重要的稅收管理工作。同時,人員風險因素也是風險產生的重點因素。對實際稅收征管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管制度與機制不健全,形成實際操作風險。

4.技術風險因素。征收軟件不統一。我國現行的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不同的環節按照實際需求使用不同的運行軟件。從每一環節來看,效率可能會有所提高,但是從整體環節來看,軟件并不兼容,自成體系,為整體匯總、分析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數據采集質量較低。主要表現為數據采集質量較低,數據并不精準。有的數據甚至是偽造的,缺乏真實性。這有技術人員原因,也有企業虛報會計數據信息的原因。

二、我國稅收征收管理風險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加強制度的約束力及監管力度

根據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實施修改修訂現行的稅收規章制度,及時的將新情況、新問題及解決對策編入制度,只有積極做到與時俱進,制度能夠反映現實情況并涵蓋現實可能發生的情況,才能實際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加強稅收征管風險工作的監督管理,通過內部監管,外部檢查的多種有效手段,切實查找問題并積極解決。

(二)統一軟件運轉系統

要實現整個稅收系統數據完整、橫縱向間可傳遞,就必須統一運行軟件的標準。統一軟件運行系統,在大的運行系統中通過不同模塊的設計,來實現不同部門不同運轉功能的實現,當然,各子模塊之間、子模塊與大系統之間不能存在沖突,要彼此兼容有序。對數據的錄入及采集標準進行相應規定,提高實際分析的能力。只有數據科學、軟件分析系統可共享,才能為稅收征管風險工作作出分析及信息共享的貢獻。

(三)強化整體稅收征管管理的工作原則

積極樹立風險防范意識,這是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起點。要實現對整個稅收征管風險防范的一致高度共識,明確風險防范的意義、目標,從思想上加強未來行動的執行力。風險管理要常抓不懈,實現風險全流程管理,將風險控制作為稅收征管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部分,要時刻關注風險的突發性、不可預測性,同時,也要積極化解潛在的風險事件和風險因素。

(四)建立完善相應的組織架構

建立完善相應的組織架構,這是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保證。根據實際稅收工作中面臨的風險因素,設置專門的機構進行專門應對。同時,要設置風險管理崗位人員,通過不同條線、不同部門風險崗位人員的設置,開展風險信息對接、風險應對經驗對策交流借鑒工作,實現風險管理的有效防范。

(五)實施稅收征管風險評估

實施稅收征管風險評估,這是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關鍵。這是符合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原則的。風險管理一定要做好事前的預估評估工作,通過事前調查給出預判,并形成相應的解決預案。一旦風險發生,可通過前期的評估的準備開展相應工作,實現風險管理工作的可控。

(六)設計科學有效的稅收征管風險控制體系

借鑒國外先進的稅收征管風險控制體系設置情況,積極進行合理改進。目前主流的稅收征管風險管理控制的主要步驟為:確定稅收征管風險控制目標、利用軟件錄入實際信息、測算并識別稅收征管風險、根據不同的風險制定不同的解決控制預案、對風險管理實際效果的后評估。我國的稅收征管風險工作要根據實際運行情況,不斷完善上述環節。

納稅評估體系范文4

關鍵詞:稅源監控;雷達;體系構建

某種程度上說,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不遵從行為的發生,應該成為架構和完善稅收征管制度的出發點和著力點以及稅收管理的終極目標。在這一方面,近年廣泛推行的納稅評估機制有著其他稅收征管手段無法比擬的效果。

納稅評估其實就是以信息化為依托,對納稅人納稅態度、納稅能力、納稅情況的評價和核實,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稅收管理方式。按照納稅評估在稅收管理鏈條中的職能來看,它屬于稅源監控環節。納稅評估相當于稅務機關實施管理的“雷達檢測站”,通過設置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對監控區域內全體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掃描”,向其他管理環節傳遞意見,使各項管理措施環環相扣,防范偷逃騙稅行為的發生。而且納稅評估通過“函告”和“約談”等制度,使得稅收管理更加人性化,更具人情味。因為納稅評估將絕大多數納稅人視為誠信納稅人,在尊重納稅人的前提下對他們進行服務,通過評估掌握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避免對其不必要的行政干擾。

建設一個完備的宏觀納稅評估系統,對于稅收管理的科學化的意義主要有:

1、納稅評估有利于摸清家底,完善稅源監控體系。從其在稅收管理鏈條中的職能來看,它屬于稅源監控環節。稅源監控體系主要由“稅源預測”、“稅源管理”、“納稅能力估算”和“稅收審計”四個部分構成,這四部分都與納稅評估相關。

2、納稅評估有利于稅收公平目標的實現。稅收公平原則,通常指稅收負擔在納稅人之間進行公平分配。納稅評估機制能科學、合理地測定一個地區、行業和個人在一定時期內其經濟運行所形成的納稅能力。這樣就能真正作到“取之有道”。

3、強化納稅評估機制能完善現行分稅制的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要求實現“三分”:即分事、分稅、分管,也就是“有多少錢就要辦多少事”。這就涉及到對下級納稅能力的評估問題。

4、加強納稅評估能推動新一輪的稅收管理革命。它要求稅務機關積極主動作好基數核定、動態分析等稅收基礎性工作;要求以稅收與經濟的內在關系為依據,這與我們過去使用多年的“拍腦袋”辦法相比更科學、更先進;宏觀納稅評估的開展還能帶動其他相關系統工程的發展,形成“兵臨城下,不得不戰”的態勢。

那么,如何構建一個完備的納稅評估機制?納稅評估其實就是稅務機關實施稅源監控的“雷達檢測站”,相當于一種融監測、反饋、預警為一體的稅收“電子眼”。那么納稅評估的組成系統就可以見之于雷達系統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

雷達是利用電磁波測定物置的無線電設備,電磁波如果遇到尺寸明顯大于波長的障礙物就要發生反射,雷達就是利用電磁波的這個特性工作的。波長越短的電磁波,傳播的直線性越好,反射性能越強。雷達的天線可以轉動,它向一定的方向發射不連續的無線電波,發射出去的無線電波遇到障礙物后返回時,可以在這個時間間隔內被天線接收,通過測出從發射無線電波到收到反射波的時間,就可以求得障礙物的距離,再根據發射電波的方向和仰角,便能確定障礙物的位置了。

現代雷達往往和計算機相連,通過計算機控制饋往各輻射單元電流的相位,就可以改變波束的方向進行掃描,輻射單元把接收到的回波信號送入主機,完成雷達對目標的搜索、跟蹤和測量。而且雷達的電腦處理系統可以直接對數據進行處理,源源不斷地把經過處理的信息返回給電腦終端,并根據數據處理結果決定是否對異常目標采取相應的行動,形成了“偵察――預警――打擊”一體化系統。

總之,雷達的優點和功能主要有:(1)波束指向靈活,能實現快速掃描,數據率高;(2)一個雷達可同時形成多個獨立波束,分別實現搜索、跟蹤、制導、無源探測等多種功能;(3)目標容量大,可在全球空域內同時監視、跟蹤若干目標。

通過借鑒雷達的工作原理,我們認為一個完備的納稅評估機制應該包括以下組成系統:(1)信息的攝取系統,用來儲存、搜集涉稅信息;(2)目標比較系統,相當于參照物,用來對目標的異常與否進行判定;(3)數據的分析處理系統,包括辨別、篩選等子系統,以提高信息的價值;(4)信息的快速反饋系統,防止稅收信息系統成為“孤島”,讓信息的使用者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5)抗干擾系統,防止異常稅收現象對正常稅收管理的干擾和迷惑;(6)稅收異常情況的預警系統,通過預警,使得征納雙方迅速糾偏;(7)與打擊力量的聯動系統,如果面臨異常的稅收情況,而征納雙方沒能有效糾偏,且對稅收安全構成威脅,應結合稅務內部整頓自查、稅收稽查等打擊力量來制止。

當務之急主要解決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1、科學定位納稅評估,明確職責。主要解決的問題是納稅評估與日常管理的關系、納稅評估與稅收稽查的關系、納稅評估的權限以及評估的法律效力等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在稅務機關內部,納稅評估與征收、稽查在信息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等方面還存在“三張皮”現象,各自為政,功能逆調,互相消耗。這些影響了納稅評估工作應有效果的發揮。

當前,重點是要做好納稅評估與稅務檢查的銜接。為了把納稅評估發現的疑點全面落實清楚,必須做好納稅評估與管理性檢查、稽查選案和稽查實施之間的銜接,形成征管各環節之間順暢有力的執法鏈條。比如納稅評估發現某行業峰值異常,相應的檢查力量應該有針對性的組織力量采取措施。

2、穩步提高納稅評估人員素質。納稅評估工作是一項業務性較強的綜合性工作,要求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這就要求評估人員應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寬泛的知識體系。但是,目前我區評估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在有的地方甚至是把那些即將退休或業務生手放在那里擺樣子,致使評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賬、對對數的淺層次上。

因此,在加強干部的理論培訓過程中,要有重點地開展稅收、財會理論培訓,使干部對整體工作有概括性的了解。同時,鼓勵干部參加專業學歷考試和執法資格考試,并給于一定的物質獎勵,調動干部自學的積極性,更好地服務于稅收工作。

3、拓寬納稅評估的范圍,提升監控力度。如果僅僅停留在微觀的、具體的納稅人層面,缺乏宏觀和全面的評估機制,就使得我們的稅源監控失去應有的制高點全方位的監視角度。納稅評估其實就是“雷達檢測站”,相當于一種預警型監控,它必須象雷達對一定的空間環境進行多角度掃描和跟蹤。宏觀稅收評估的缺位使稅收評估工作難以發揮全面的效果,難以整合各自為戰的微觀納稅評估所發揮出來的合力,更不利于我們的稅收管理朝著科學化方向發展。

4、積極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這就要求我們建立能夠完全繞開納稅人直接報送渠道,從其它部門和渠道掌握納稅人容易隱蔽經濟信息的“信息通道”。當前最主要的工作主要有:(1)依托計算機網絡,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質量,將分散于CTAIS稅收征管系統、金稅工程系統、進出口退稅系統、生產企業免抵退系統的各種經濟信息進行整合,實現涉稅信息共享;(2)要不斷優化完善納稅評估軟件;(3)加快建成“經濟稅收信息倉庫”;(4)建立科學的宏觀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參考文獻:

1、劉學峰.國外保護納稅人權利的基本做法及借鑒[J].涉外稅務,1999(8).

2、龔愛華.當前依法治稅存在的問題[J].稅務研究,2000(4).

納稅評估體系范文5

關鍵詞:外商投資企業 納稅評估 問題 對策

一、外商投資企業納稅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1、信息資源利用率低,信息資源不夠充分,信息資源質量不高

信息資源利用率低。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需要一個整體的系統程序,而目前在我國,納稅機關在納稅過程中,在內部的納稅管理以及納稅機關上下管理級別之間,缺乏必要的信息的交流和共享,無論是納稅機關的內部,還是納稅機關與其他部門如國稅、地稅、銀行等部門之間,都缺乏必要的信息分享,導致信息資源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其實用效率低下。

信息資源不夠充分,信息資源質量不高。外商企業在中國投資,大多數都是民營的私人企業,這些外商投資企業往往財務不健全,而且其提供的信息也容易失真,導致在對外商投資的納稅評估中的信息不準,數量上也不達標,信息質量不高。

2、法律依據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存在最大的問題就是法律依據不夠完善,自改革開放以來,大量的外商進駐到中國來投資辦廠,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在對其納稅評估的法律體系沒有得到及時的完善,主要表現在:

(1)目前,我國頒布的《征管法》及其實施細節,還沒有對納稅評估做出具體的,詳細的說明和規定,也沒有直接確立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導致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始終沒有上升到法律環境中。

(2)在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中,對相關信息的調查和核實還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從目前我國對外商投資納稅評估的法律環境分析來看,我國雖然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仍然還沒有對相關部門以什么程序,如何調查等問題做出必要的,詳細的說明,導致在對其納稅評估中,程序混亂,個人行為缺乏制度約束,彈性較大。

(3)在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后的結果處理中,尚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目前我國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多數只是針對納稅評估過程中的規定,而對其評估結果的處理的法律法規則較少,導致結果處理無法可依,嚴重影響了信息的反饋和納稅評估工作的改進。

3、外商投資企業納稅評估指標不完善

目前,我國相關部門在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時,是按照相應的納稅指標來進行的,而這些評估指標則是通過對納稅評估的測算而形成的,這種具體的測算主要是測算行業的內平均值,進而對納稅評估的測算結果和行業峰值進行對比,從而形成我國現有的納稅評估體系。在這一體系中,納稅評估規定了評估指標,事實上,這些指標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這些指標并不能真實的反應出納稅評估的結果。因此,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指標,還有待完善。

二、外商投資納稅評估的對策

針對前面提到的關于外商投資納稅評估中的一些問題,提出了一些相應的看法和對策。

1、提高信息資源的利用率

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依賴于信息資源。因此,要想得到準確真實的評估結構和評估信息,就必須提高信息資源的利用率;一方面,納稅機關內部個層級,各部門要加強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另一方面,納稅機關和其他部門如國稅、地稅以及銀行等部門要加強信息資源的共享和流通,內外結合,保證信息的暢通和準確性。

2、提高信息資源的數量和質量

目前,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的信息獲取還不夠,從數量上來說還不達標,另外,評估信息從質量上來看,也有待提高。這就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加強其內部的財務管理建設,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準確真實的信息。

3、完善法律依據

首先,確立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對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更加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尤其是對于一些具體的操作問題,給予準確的說明。其次,在原有法律的基礎之上,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評估信息的調查和審核提供一個適當的法律法規環境,保證相關部門在對有關信息進行調查審核的過程中,有法可依。最后還要頒布相應的法律,對相應的納稅評估結果的處理作出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做到有法可依。

4、完善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指標

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是一句一定的指標來進行的,因此,一個納稅評估結果準確與否,就必須依賴于指標的完善度和準確度。完善評估指標,就要求加強對納稅評估的測算,完善納稅評估測算方法;由于行業峰值是一個變動值,因此,在完善指標的過程中,還要充分考慮對行業峰值的各個影響因素,綜合考慮各因素,局部與整體的結合,彌補指標的缺陷,做到納稅評估的真實有效。

5、提高納稅評估人員的職業素質

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其工作還是依賴于納稅評估工作人員,因此,該工作的質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相關人員的職業素質。

6、建立和完善對外商投資企業納稅評估的監督體系

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需要一個完善的監督體系,才能保證評估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評估結果得到及時的反饋。一方面,納稅機關內部要加強監督體制的建設,做好內容人員工作的監督;另一方面,企業與納稅機關,納稅機關與其他部門如銀行部門、工商部門等加強交流,共享信息,相互監督,保證對外商投資評估工作的順利有效的進行。

三、結束語

對外商投資企業納稅評估的完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外商投資企業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質,積極主動的參與其中;另一方面,納稅機關及其相關評估人員也要提高自身的職業素質,積極認真的做好每一份工作。相信隨著不斷的發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會做的越來越好。

參考文獻:

[1] 聶建平.淺議我國納稅評估中存在的問題[J].大眾商務,2009,99(3):80―80.

納稅評估體系范文6

【關鍵詞】房產稅 評估體系 產權制度 打壓房價

現行房產稅的各項規定已過于陳舊,存在改革的空間。我國于1986年頒布《房產稅暫行條例》,當時的政治經濟環境與現今相比已相距甚遠?;仡櫄v史,80年代有著獨特的經濟體制,社會環境以及稅收征管能力,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經歷了改革開放,加入WTO等一系列經濟改革的浪潮,形成了與當時完全不同的新環境。但我國房產稅的征收仍沿用80年代的條例,無疑給房產稅冠上“落伍”的頭銜。

具體來看,《房產稅暫行條例》有如下三個要點。第一,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其中建制鎮的征稅范圍是否包括所轄行政村,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第二:計稅依據,自用房產的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稅率為1.2%,出租房產的計稅依據為租金,稅率為12%;第三:免稅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以及個人自用房產免稅。

在計稅依據方面,對比世界上開征房產稅的國家,絕大多數都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即運用現代評估手段和技術,根據當前的經濟條件、政治因素、地區差異、公共服務水平等的影響,對房產的最新價值進行評估,以此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這樣一來,可以公正客觀地反映房產的真實價值。由此來看,我國房產稅以原值作為計稅依據只考慮了購房時的歷史成本,忽略了經濟環境的變化,即2009年之后房價迅速上漲,原值計稅既不能很好地反映房產的真實價值,也不能達到財政增收的效果。

在稅基方面,現行房產稅對個人自用房產免稅,對位于農村的房產不征稅,征收房產稅的稅基僅為企業保有的自用房產原值總額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總額,稅基較為狹窄,取得的稅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比重較低。數據顯示,2010年房產稅實現收入894.06億元,占稅收總收入1.2%;2011年1月重慶和上海開始房產稅改革試點,房產稅收入有所增加,當年實現收入1102.36億元,占比1.2%;2012年實現收入1372.49億元,占稅收總收入1.4%。

一、我國全面開征房產稅所面臨的難題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數量較少,取得房地產評估資格的人數較少,房地產估價行業的業務主要為抵押貸款,征收補償的估價(房屋拆遷補償),司法鑒定,而房地產稅收評估業務開展較少。我國對房地產評估行業監管較弱,行業發展參差不齊,稅務機關對房地產評估機構的信任程度不高。我國地域面積廣闊,地區差異較大,對房地產評估人員的素質要求高,但房地產評估理論建設滯后,評估人員整體素質偏低,房地產評估行業亟待提高自身建設。為全面開征房產稅,我國需要通過各方面的努力,比如在法律層面加強對評估行業的監管,加強房地產評估理論建設,建立完善的房產評估體系。

我國現行產權登記制度不完善,多年實行不動產分散登記,權屬界線不清,群眾辦理手續過程中在部門之間周旋,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時,銀行在多部門之間調查取證,都會耗費大量的時間,辦事效率低下。由于產權登記制度的漏洞,戶籍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近年頻繁出現“房叔”、“房姐”,一人擁有多個身份,多套住房,這與產權分散登記,各部門之間信息溝通不暢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國第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對此問題加以重視,改革產權登記制度,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將改善產權登記制度,為房產稅的開征奠定好基礎。但仍然很有可能出現不登記房產的現象,這不僅僅是統一登記制度所能解決的,與此同時,還需要完善法律規定,依靠法律的強制力,加大監管及懲罰的力度,打擊私搭亂建違章房屋,懲罰不登記房產的行為。另外,還應盡早建立銀行資信體系,居民的資產信息將由銀行完全掌握,與稅務部門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平臺,從而真正實現對納稅人擁有的房產征收房產稅。

我國與房地產有關的稅種達8個之多,其中,在流通環節征收的有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營業稅和所得稅,在保有環節征收的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已經負擔了流通環節的稅收,若是開征保有環節的房產稅,無疑加重稅收負擔,尤其對于商品房自住者,會加重其生活成本。若是開征房產稅,各稅種之間利益關系的協調也將面臨考驗。

二、對房產稅調節房價的作用不應抱有太大的希望

全面開征房產稅對于許多納稅人而言,希望能以開征房產稅取代土地財政的現象,從而打壓房價。公開資料顯示,近10年來,各地土地出讓金收入迅速增長,在地方財政收入中比重不斷提升。2001至2003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9100多億元,約相當于同期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35%。2009年中國土地總收入達1.59萬億元,相當于同期全國地方財政總收入的46%左右。2011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3.3萬元,當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41363.13億元,占財政收入比重為79.8%,2012年有所下降,實現收入28517億元,當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37517億元,占比76.0%。土地出讓收入已成為地方政府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若取消土地出讓金,在開征房產稅確認基數時考慮土地出讓部分,將會面臨較大的阻礙。而且,房產稅收入即使全面開征,收上的錢數只能是杯水車薪,不能取代土地出讓金成為地方性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此外,商品房價格高,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土地價格過高,據統計,在商品房建設總投資中,土地價格要占54%。若是讓政府降低土地出讓金,由于房地產市場是壟斷競爭市場,土地出讓金價格的降低,只能給開發商帶來更大的利潤空間,并不能帶來房價的降低。希望以房產稅開征改變土地財政的愿望只能說很美好,但實現的可能性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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