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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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制度

合作社制度范文1

二、合作社工作必須按照合作社章程辦事,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三、理事會成員必須經常深入社員中,調查研究,了解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督促解決。

四、合作社重大活動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和村黨支部、村委會請示匯報。

五、合作社的各項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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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員 管 理 制 度

一、凡從事與本合作社生產經營項目相同,年滿18周歲,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承認本合作社章程的均可加

入本合作社。

二、凡申請加入合作社者,必須提交申請,經理事會審議后即可為本合作社社員。

三、認真學習本合作社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四、本合作社實行民主管理與監督,社員享受平等權利,實行“一人一票”制。

五、接受合作社業務指導,按時完成本合作社約定的生產經營任務。

六、按時參加活動,支持理事會、監事會履行職責。

七、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則,社員可以自由退出合作社,但必須在60天前提出退社申請,于業務年度底退出。

八、社員退出時,可一次或分次退還社員所出資金,份額按年度未凈資產確定予以退還。

九、退社社員在未還清本合作社債務之前,不予退還所交資金或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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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理事會要虛

心聽取社員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社員及理事會監督。

二、合作社實行社員代表議事制,凡合作社開展的

重大活動,應經社員代表共同商議再作決定,嚴禁一人

說了算。

三、合作社經費必須專人管理,堅持勤儉節約的原

則,一般性支出項目由理事會決定,重大支出項目必須

經社員代表商議決定。帳務每年向社員公布一次,接受

理事會及社員監督。

四、合作社開展的各項服務都不能以贏利為目的。必須收取的服務費用,其收繳數額必須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議事會、監事會通過,數額較大的必須報經鎮黨委、政府批準方可收取,嚴禁亂收費、亂攤派等增加社員負擔,損害社員利益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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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習培 訓 制 度

一、全體社員必須充分認識技術培訓在發展產業中的重要性,積極參加培訓。

二、理事會每季度組織社員學習林果栽培、科管、加工、貯藏、營銷等科技知識1—2次,以提高社員的科技知識水平。

三、理事會成員必須經常深入了解社員在生產中的技術難題,使培訓內容結合當地生產實際,解決實際問題。

合作社制度范文2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盈余分配;公共積累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員自愿出資加入合作社,成為合作社的一員,其主要動因是實現自我服務、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盡管社員入社并非側重于追求投資收益的回報,但合作社在經營中也會產生一定的盈余,這種盈余的分配是對社員直接實現經濟利益需求的滿足。由于合作社不同于普通營利性企業,在盈余分配上也體現出了不同于普通營利性企業的特點。

    一、合作社[1]盈余的性質及分配順序

    (一)合作社盈余的性質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運營一段時間后會有一定營利(收益減去成本之后的剩余)。該營利一般不叫做“利潤”,而稱為“盈余”[2],以區別于營利性企業。以色列學者也認為,合作社盈余不是利潤,因為合作社不同于私人企業,合作社的目標是保證社員以最低的成本獲得最佳的服務,而不是尋求盈余最大化,如果尋求盈余,它將增大社員與合作社交易的成本,從而降低了合作社向社員提供服務的質量。盈余僅僅是維系合作社正常運轉的安全額度。{1}49,50

    從根本上講,合作社的大部分盈余產生于社員與合作社之間的交易,是參與交易的社員在與合作社的交易中所創造的,在合作社中,社員就是主要的“惠顧者”。這與營利性公司的利潤主要來自于股東之外的顧客是不同的?!皩τ诜招院献魃缍?,其年終按交易額(量)分配的盈余,實系當年來自社員‘多收’或‘少付’的價款,乃屬于社員儲蓄性質?!眥2}147對此,有學者進一步解釋道,就消費合作社的盈余而言,其乃是社員的多付“價款”,也是合作社的“多收”。就生產合作社的盈余而言,它其實是社員“少收”的款項,也是合作社的“少付”款項。{3}148合作社“盈余”的性質決定了它特定的分配方式。

    當然,合作社的盈余也有少部分來自與非社員的交易。合作社也可以與非社員進行交易,只不過這種交易一般受到限制。如美國聯邦《卡帕·沃爾斯坦德法》規定,合作社與非社員的交易額不得超過與社員的交易額。日本《農業協同組合法》規定,除特定情況外,非組合員在一個業務年度之內利用組合業務的份量,不得超過組合員在該業務年度內利用業務份量的1/5。其限制目的在于鼓勵社員利用合作社,防止合作社異化為普通營利性公司。在我國,有些合作社即通過價格差異吸引社員、限制非社員利用合作社。如筆者調研的北京市大興區慶各莊甘薯協會,在出售種苗時,對社員實行0.05元/棵的價格,對非社員則實行0.2元/棵的價格[3]。在這種措施下,欲獲得優惠價格則需先取得社員資格。由于對于非社員利用合作社的種種限制,盡管合作社小部分盈余來自與非社員的交易,但該部分盈余不會占據主流地位,改變不了合作社盈余的性質。

    (二)合作社盈余的分配順序

    合作社盈余分配涉及多方面利益。首先是社員利益,還包括合作社自身發展以及債權人利益等。所以合作社盈余分配也要兼顧這些方面。

    首先,合作社盈余在繳納稅款后,應首先用于彌補虧損。合作社雖不像一般營利性公司那樣強調資本維持,但其存在和發展必須以一定的自有資本為前提。如果在彌補年度虧損之前進行其他分配,那么,必將導致合作社自有資本減少,直接影響合作社自身發展所需要的物質基礎。同時還會導致合作社償債能力下降,損害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

    第二,發放股息。合作社的股息發放與一般營利性公司的股金紅利的發放有所不同,后者性質屬于剩余分配。而合作社股息由于受到“資本報酬有限”原則的限制,往往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剩余分配。在西方,股息與貸款利息一樣被視為成本。有學者指出,合作社股金紅利是一種以“成本”形式存在的剩余。{4}175—177國際合作社聯盟大會在《關于合作社特征的聲明》也明確要求,股金紅利的分配應當置于提取公積金之前。在我國農業合作社實踐中,有的合作社即將股息列為成本,如山東省萊陽河洛奶牛養殖銷售服務合作社章程規定:“身份股只付利息,一般不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股息列成本?!钡嗟暮献魃邕€是將股息發放置于提取公積金后,甚至在按交易額(量)向社員返還盈余之后。本文認為,在我國農村資金缺乏的實際情況下,股金對合作社來講是一種稀缺資源,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資難問題。即便并不將股息計入成本,也需要在盈余分配時,于提取公積金前派發,這樣應有利于解決合作社資金緊張的問題。

    第三,提取公積金。公積金是指合作社為擴大合作社事業、彌補虧損以及轉增社員股金等目的而從合作社稅后盈余中提取的累計資金。公積金的重要意義在于一方面為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打下雄厚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面通過彌補虧損保證合作社的償債能力,提高合作社信譽。根據學者對西方合作社的研究,公積金的提取比例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其一,社員維護其所在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需要程度,其二,合作社對其所需貨幣的供給狀況。{4}179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將是否提取公積金及如何確定提取比例的權利都賦予了合作社章程,由合作社自主決定。

    第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是根據法律或章程規定,從盈余中提取并用于合作社集體福利的款項。合作社公益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合作社社員的集體福利,如進行教育、培訓等。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此未做規定,本文認為屬于缺憾,因為這不利于合作社社員集體福利的提高和改善。

合作社制度范文3

【關鍵詞】住宅合作社;法律;制度

一、我國發展住宅合作社的必要性

1、“夾心層”和“四大堡壘”住戶需要合作住房。研究我國發展住宅合作的必要性的關鍵在于研究中國居民對住宅合作社有多大的需求,以及實現發展住宅合作社所具備的條件。根據調查顯示,“夾心層”也就二十中低收入家庭占全國家庭總數的20%以上,其中還包括一種“雙困戶”―由于其不僅收入低,而且人均住房面積僅有6平方米以下或者無房戶,所以叫“雙困戶”i加上近年來隨著進城務工人員的增加,城市貧民和農村貧困戶這四大困難群體的民生難題,是為建設“后小康社會”必須攻克的四大“堡壘”,而且截止2003年前三項人群已達到1.6億ii。推行廉租房政策以來,廉租房市場出現了供不應求的局面,卻仍有相當數量的困難家庭無法購置房屋,其中最大的問題在于政府財政緊缺,國家實行一系列保障制度需要巨額的財政資金來支撐,而分配到住房領域的保障資金顯然不足以滿足國內居民的需求。因此無論是政府還是居民對合作建房都有極大地需求。合作建房最大的優點在于它擺脫了開發商等中間環節的層層盤剝,合作社社員親自進行室內外的規劃,親自參與并監督建房的整個過程,既降低的建造成本,又保證了房屋的質量,社員花了最少的錢卻建造了最經濟最結實的房屋,減輕了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負擔。我國前幾年出現的合作建房在建房完成后合作社便宣告解散,這實質上表明我國合作建房體制不規范。因此,要解決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首先應當規范住宅合作社的法律制度,為住宅合作社提供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

2、城市化推進住宅合作社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致力于發展市場經濟,經過三十年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效。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步伐也不在斷的加快,同時城市人口迅猛增長加上大量外來人員不斷涌入城市,意味著城市內部要建造大量的住宅來滿足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經材料分析,20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的城市已達到六百多個,城鎮人口達3.89億,城市化的比例為30.4%。進入新世紀的前兩年,城鎮人口達4.6億,到2010年為止城市化比例約為46%,人口達到6億多。如此迅速的城市化進程需要配套的設施建設來滿足居民的日常生活與生產,而住房問題則置于首要位置。而在近年來出臺的經濟適用房政策,雖然短期內對解決住房緊張問題起到了顯著地作用,然而這一類房屋在不久的將來會因為內外部質量老化而面臨被大面積拆遷的困境,而這些當初被安置的居民將有一次面臨購房資金緊缺的問題。這種情況下,中低收入者更適合走合作建房的道路以獲得永久性的屬于自己的住宅。合作建房不僅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也為居民實現自己親自動手監督建造信得過的住宅提供了機會。如今上海等發達的城市已經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許多地方開始模仿歐洲國家建造適合老年人居住的宅院,相信未來不久我國政府一定會支持合作建房來解決國內各種住房問題。

二、英國住宅合作社法律制度對中國的啟示

1、建立健全住宅合作法律制度。我國住宅合作社未取得良好的發展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住宅合作社內部缺乏十足的動力,這樣的動力源于合作社缺乏一套科學合理的運行規范。住宅合作社在我國房地產領域興起過一股潮流,1986年,中國第一家住宅合作社在上海成立,起名為“新欣住宅合作社”。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全國各種類型的住宅合作社有五千多家,遍布全國二十多個省市,其中發展較好的有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這些住宅合作社通過將一群人的資金集合起來,用競價的方式從政府手中獲得土地,然后聘請專業的設計專家建造自己的房屋。也就是說,這群人既是買房人又是開發商。1996年9月,中國合作社住宅促進會在建設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支持下正式成立,并在2004年在南京召開了“合作住宅發展理論政策研討會”。住宅合作社在全國掀起來軒然大波,但是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其遭受了不同的境遇。因此,要想增強住宅合作社的內在動力使其更長遠的為人民服務,國家必須出臺住宅合作社法律制度規范住宅合作社的運行。沒有一套系統的法律規范給予其指導和監督,住宅合作社便會成為一種散漫的組織,雖然成立的初衷是良好的,卻會在發展的過程中失去方向,反而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通過分析,英國的住宅合作社法律制度設計嚴謹科學,在規范住宅合作社設立,運行,監督,糾紛解決機制以及合并解散等各個環節都給予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正是這樣一部科學規范的法律制度才保證了英國住宅合作社這樣的民間組織能夠運行百年而不倒。因此,在制定住宅合作社法律制度的環節上,我們應當借鑒英國的成功經驗,為我國立法提供充足的借鑒資料,在根源上幫助我國住宅合作社取得長期穩定的發展,為我國中低收入者帶來真正的福音。

2、加大國家對住宅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我國住宅合作社發展步伐緩慢的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外在的推動力。而外在的推動力主要指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冻擎傋≌献魃绻芾頃盒修k法》18條規定:“住宅合作社籌集資金的主要渠道是:“社員繳納的資金,銀行貸款,政府和社員所在單位資助的資金、其他合法收入的資金?!倍鴮嶋H上我國住宅合作社的資金主要來源于社員,融資方式非常單一,因此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公信力為住宅合作社提供擔保,也可以考慮建立住房儲蓄合作銀行等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融資支持。同時,在稅收方面可以適當減免印花稅,營業稅,契稅等,減輕住宅合作社的稅費負擔。政府除了給予資金上的職稱外也應大力宣傳住宅合作社,讓大家知道住宅合租社的宗旨,目的作用以及運行的方式,使人們認識到發展住宅合作社的好處,這樣才會有更好地解決住房緊缺的問題。

3、建立相關配套制度。住宅合作社是解決住房緊張的新型組織,為了使其作用得到最大的發揮,不僅需要對其進行立法指導與監督,其相關配套制度的建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工程。首先,住宅合作社的發展壯大必然會對傳統的開發商壟斷地產市場造成巨大的威脅,開發商憑借其豐富的經驗的雄厚的勢力,住宅合作社的發展也會遭受極大的阻礙。因此,建立配套的金融體系支持其發展是解決住宅合作社融資困難的最重要的途徑。在銀行方面,應當打破原來對開發商的貸款制度,讓出一定的空間給住宅合作社,使其能夠平穩起步,逐步發展壯大。同時可以向住宅合作社提供長期的低息貸款,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公信力做擔保向銀行進行借款擔保為合作社爭取足夠的資金。其次,在監管方面,英國住宅合作社接受金融服務總署的監督,也受當地政府的監管的指導,因此我國有關金融機構也可以制定相關制度對住宅合作社的運行進行監督。加強建設部門,稅務部門以及物價部門等各部門之間對住宅合作社的指導和幫助??傊?,住宅合作社的長期發展需要一套完整,高效的組織管理機構配合其達到高速高效運行的目標。

注釋:

i 資料來源:《中外房地產導報》,2001年第4期。

ii 參見《中國剪報》2003年3月12日第二版

【參考文獻】

合作社制度范文4

摘要:2013 年8 月,《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開始頒布實施,隨著合作社數量的增加,合作社對促進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合作社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財務管理的特點區別與普通企業。本文從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特點和內容出發,分析財務管理現狀,以期為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提供參考。

關鍵詞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特點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農村農業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國家和政府所重視和關心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農村經濟的改革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隨之產生,并且隨著經濟發展而蓬勃興起。

據海南屯昌農業局提供的數據資料顯示,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全縣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合作社918 家,比2012 年4 月份統計的數量新增17.8%。出資總額36953.67 萬元,合作社成員近20734 人,帶動周邊農戶近40000戶。

2013 年屯昌縣合作社成員人均純收入較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高200—350元。隨著市場的進一步規范,屯昌縣政府的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數量還在不斷增加,農民的收入還在不斷地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整合了農村資源,有效促進了農業推廣,提高了農業科技,推動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特點

(一)成員賬戶的不穩定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合作社堅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則。因此管理成員賬戶是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中一項重要內容。

合作社成員既是合作社的投資者,又是供應商和客戶。一旦成員不再與合作社發生交易往來、不再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術和服務時,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可以抽回入社資金。而為了穩定企業的股權結構,《公司法》規定企業股東不能隨意撤資,特殊情況除外。隨著社員經營能力和經濟能力的變化等自身條件的變化,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情況就會發生相應的變化,使合作社社員賬戶與合作社的財務關系變得很不穩定。

(二)以“服務最優化”為財務管理目標

合作社依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以服務成員為宗旨,提高對外交易額為目標,由農民自己成立,自己管理。農民加入合作社后,即是合作社的普通社員,在合作社中扮演多種角色,既是合作社的投資者,又是經營管理者,同時也是供貨商和銷售方。西方合作社財務管理的目標是合作社價值最大化,由于合作社的性質區別于股份制企業,因此,國內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不應以合作社的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合作社對外追求合作社利益最大化,對內提供服務最優化和技術最佳化原則。

(三)盈利返還合作社成員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經濟組織,是區別于普通企業的經濟組織。在盈余分配的決策和處理上,遵循的法律法規也不相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最優化為財務管理目標,立足本社社員、服務本社社員,通過合作社將擁有共同目標的農民組織起來,完成單個農戶“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的事情。

盈余分配是處理成員與組織之間以及成員相互之間利益關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點主要表現在:(1)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公積金,量化給每個社員,計入社員個人賬戶。(2)可分配盈余按社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的比例分配給社員。

(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

(四)財務會計制度的特殊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活動與普通企業一樣,就是經濟組織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其實質就是合作社與各有關方面發生的財務關系。與普通企業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資金籌集、組織機構、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這就決定了其財務會計制度區別于普通企業的會計準則。例如:合作社是特殊的經濟組織,對成員提供服務,對外開拓市場提高業務量。因此合作社與社員的交易價優惠于合作社對外的交易價格,這就要求合作社在會計賬務處理上要分開進行核算,不能混為一談,這樣會導致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合作社法披露的會計信息不能真實反映對內對外的銷售情況,也會影響成員賬戶的記錄。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內容

(一)籌資引起的財務活動

籌集資金活動是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起點,是合作社的基礎財務活動。合作社的主要籌資渠道是對外籌資和對內籌資。這些都表現為合作社資金的流入。在各種資金的籌集過程中,需要償還到期貸款,支付借款利息和其他一些籌資費用,是籌資引起的資金流出。

(二)投資引起的財務活動

合作社進行了資金籌集活動,資金一旦到位,即可開始進行投資活動。合作社首先將資金投資于內部建設,用來建造生產場地,購買生產設備和原料等,這些都是合作社的對內投資。待合作社資金充裕拓展外部業務的時候,可以考慮進行對外投資。這些投資活動引起的資金活動是合作社重要的財務管理環節。

目前,海南合作社由于其自身發展的特點和局限,大部分還沒有對外的投資活動。不管是對內投資還是對外投資,都會引起合作社資金流出,而投資獲得的收益同樣會引起資金流入。

(三)利潤分配引起的財務活動

合作社與企業一樣,期末要進行會計利潤的核算。利潤分配是合作社與社員發生的另外一個重要的財務活動。按照《合作社法》的規定,合作社產生利潤要向稅務機關繳納所得稅,并且提取公積金,提取一定的比例向社員分配利潤。提取公積金分配到社員各個賬戶,增加社員賬戶積累,提高社員投資的信心。這些是合作社產生利潤后發生的資金流出。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

國家和各個地區的政府高度重視合作社財務管理,為了讓合作社規范的發展,2007 年國家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該法對合作社會計業務核算、財務會計制度等都做了明文規定。同年,國家專門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目前,全國已有16 個省區市頒布并實施了與合作社相關的地方性行政法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有了明確的法律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行有法可依,合作社正朝著健康和規范的方向發展起來。

2013 年8 月,為了響應和執行黨的“十”和2013 年中央1 號文件精神,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序發展,提升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水平和國際旅游島的影響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相關法律條例,海南省農業廳出臺了《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說明海南省相關政府部門重視合作社的管理和發展,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現狀分析

(一)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來源情況

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來源主要有兩大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資金,主要包括社員繳納的股金和留存盈余;另外一部分是外部資金,主要有各類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民間借貸以及政府扶持資金。內部籌資可以提高企業的資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在我國信貸緊縮的大環境下,農民專業合作社如果能夠從內部獲得資金的話,將緩解其所面臨的外部融資壓力。

(二)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決策機構設置情況合作社社務公開是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現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的內部治理結構中應當設有社員大會,作為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作為合作社的執行機構;監事會,作為合作社的監督機構。根據調查問卷情況整理出以下(表1)合作社財務決策機構的設置情況。

(三)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法有三種: 一是按社員交易量(額)返還利潤;二是按股金分紅;三是成員享受股息。第一和第二種分紅方式容易理解,第三種分紅方式是指合作社在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或對內投資新項目時,如果社員投資該項建設,那么這些建設資金就形成投資股。這些投資股不承擔經營風險,不參與股金分紅,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按高于銀行利率支付利息給社員。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區別于公司制企業的收益分配。

通過對屯昌縣100 家合作社的調查發現,有小部分合作社沒有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分與不分由理事長說了算。提取公積金的只占35%,大部分社員只是享受到購買生產原料、出售農產品等方面的優惠價格,合作社與社員實行內部優惠交易,社員很少參與剩余收益的分配。就算有分配,也只是象征性地拿出小部分收益按交易額進行分配。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不經過社員大會批準,存在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收益分配現象。(四)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海南農民專業合作社總的來講是“起步較晚、發展較快、問題也較多”。目前,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處于初級階段,合作社成員整體素質偏低,松散的財務運行模式導致合作社管理存在這樣那樣的漏洞。以下(表2)為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調查表,該表體現了合作社日?;镜呢攧展芾砉ぷ鲌绦惺欠竦轿?。

合作社各項管理制度尤其是財務管理制度并沒有做到與時俱進,適應合作社快速發展的需要。而合作社的相關培訓、監管和扶持等政府相關部門沒有做到足夠的重視。

四、建議

從以上現狀分析可以得出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融資難、財務決策民主缺失、財務運行不規范、收益分配不合理等。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抓住當前特區經濟的機遇,利用國際旅游島建設的有利政策和優惠措施,努力對外發展交易業務,對內完善內部管理才能解決財務管理存在的諸多問題。

構建適宜當前合作社特點的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實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可以促進各種財務活動有序進行,合理籌集資金,充分利用有限的資金,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增加利潤;處理好各種財務關系,真實反映合作社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成果,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穩健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于桂娥.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的特點[J].財會研究,2007(7):76-77.

[2]劉蕾.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改進探討[J].財會月刊,2011(11):1-10.

合作社制度范文5

一、建立完善的、高效率的住房合作社內部監督機制的意義

(一)有利于解決組建住房合作社所面臨的一系列信任問題;

(二)能夠保證住房合作社的規模及其他要求的監督機制是高效率的;

(三)是監督成本不能高;

(四)必須保證監督是有效的。

二、住房合作社內部監督體系可從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監督體系借鑒的部分

(一)原則部分

1.社員民主管理的原則。住房合作社是由全體社員共同管理的民主的組織,所以它的事務決定權在于全體社員。為了方便工作,需要選出社員代表,被選出的社員(代表)應對所有成員負責。在住房合作社中,所有的社員都擁有平等的投票權。這是“羅虛代爾原則”之一。所以所有的社員擁有平等的投票權和被選舉權(民主)是住房合作社的核心,每位社員對住房合作社進行民主控制。

2.社員經濟參與的原則。住房合作社成員應根據計劃和房屋的大小,設置一個標準,公平地出資,并且每一個社員應對住房合作社進行民主控制。住房合作社組建過程中產生的部分固定資產常常表現為住房合作社社員的共有資產,在住房竣工后應折算為現金,按一定比例分給社員。社員通過人社所繳的資金,可以得到約定大小的住房,不過不能超過一定的限額。

3.機構分權與制衡原則。住房合作社雖然是民主的體制,但是在內部機構的設置上必須要遵循分權制衡的原則,才有利于對住房合作社的管理。在住房合作社設立的同時,必須要設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住房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是合作社的權力機關,由全體社員(代表)組成,決定住房合作社的所有重大事項;理事會是住房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可以由住房合作社作為單位體聘請專業的理事人員,再加上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人員(至少兩名)組成,負責住房合作社的日常運轉活動,在住房合作社理事會遵循謹慎運轉原則的情況下成員(代表)大會和監事會不得干涉其工作;監事會是住房合作社的監察機關,由所有的合作社社員通過公平的選舉產生(至少三名),若社員精力不足或者為了監督更加有效,也可由住房合社作為單位聘請一定比例的專業監督人員作為監事會成員。

4.住房合作社的財務工作必須要做到透明、公正。住房合作社的各種財務工作必須在理事會的領導下,遵循民主的原則進行。住房合作社財務部門必須按月編制月度財務報表,并向住房合作社所有社員公布有關會計賬目;年終時也應結轉相關科目,編制年度財務報告,也應向住房合作社全體社員公布。若有需要,社員也可以不定期查看相關賬目。

5.住房合作社的監督工作由住房合作社的監事會全權。

(二)監督重點

1.土地使用權的取得、財務計劃、成本計劃、施工計劃以及項目合同等。

2.會計賬目的變化情況。監事會除了要起好監督的作用,同時還應該聽取和反映全體成員對住房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下幾點也須要住房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才能夠執行:(1)成本管理計劃外的較大開支(一萬以上,包括一萬);(2)監督人員、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等工作人員的工資、公積金、公益金以及福利費等;(3)其他重大財務事項。

(三)監事會職責

1.對住房合作社的具體條列實行情況以及合作社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進行監督和檢查。

2.定期和不定期地對住房合作社的財務情況進行審核,并且對住房合作社的舡情況以及施工質量進行監督。

3.對住房合作社各個崗位的工作人員,尤其是擔任重要職務的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4.監事會在有效監督的前提下,通過監督得到的信息可以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

5.住房合作社監事會負責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四)議事規則

1.住房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統一都實行一人一票制度,每位合作社社員都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和選舉權。

2.住房合作社每位社員也都擁有選舉的資格。

3.包括理事會的會議表決,也實行一人一票。每位理事會成員都擁有一票。重大事項需要集體討論,必須經過2/3以上的理事會成員的同意才可形成決定。理事會成員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的時候,在會議結束后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再由理事會審定討論。執行監事、經理等理事會成員參加理事會會議時無表決權。

4.監事會會議的表決也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的召開必須有2/3以上的監事參加。重大監事事項的決議須經2,3以上監事同意才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在監事會會議結束時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再由監事會審定討論。

(五)審計崗位職責

1.住房合作社的審計部門必須要認真貫徹執行審計管理制度。

2.監督住房合作社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3.詳細核對住房合作社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期限、金額、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4.審閱住房合作社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5。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住房合作社的經濟行為。

6.針對住房合作社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7.住房合作社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六)民主理財制度

1.理事會是住房合作社的核心力量,所有的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要在理事會領導下進行,必須要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要按月向各社員公布相關賬目、現金流量,實現信息透明化;到了年終必須對財務進行全面的檢查和清理,整理后向全體合作社社員公布全年財務賬目,接受全體社員的監督。住房合作社的社員也有權按章程規定不定時查閱住房合作社財務狀況。

2.監事會是住房合作社的重要體系,對住房合作社的各個事項和工程實施監督。年末監事會還可以組成由監事會成員以及社員(代表)參加的“監督小組”,對住房合作社的財務、施工、安全工作實施有效監督。監督重點上面已經提到。

3.監事會不僅要做好監督工作,也要對住房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聽取和反映。

4.住房合作社的以下事項也要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才能夠執行:(1)成本計劃外的較大資金開支項目;(2)主要的項目承包指標和承包辦法;(3)施工人員、管理人員、監督人員等工作人員的工資數額;(4)其他重大財務事項。

三、根據住宅合作社的特點,需要設計的監督措施

從工程管理類著手,包括以下三個主要環節:

(一)設計工程監督

住房合作社的住房施工應遵循嚴格的工程管理條例。其中施工管理規范主要包括住房合作社適用的住房設計、設計過后的住房安全性、施工過程中的一系列施工標準的劃定、材料設備采購規定等;工程管理規范主要包括:住房合作社施工部門的設立與撤銷程序、住房施工過程的管理程序、住房竣工驗收管理程序、工程管理部對工程質量及安全檢查管理程序、工程質量檢查管理程序、住房施工過程中的中間驗收管理程序等。

(二)目標成本管理

住房合作社的管理首先推行目標成本管理,必須先制定好目標,才能確定住房合作社社員出資的金額和房屋修建的大小。目標成本管理的有效與否,在住房合作社中顯得尤為重要。目標成本是根據理事會討論通過的目標定位確定的。是現實的、有可能實現的成本指標。目標成本定位報告制定后,通過住房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公布,由社員簽字確定過后才能施工。將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后的成本由成本目標發給各個環節,再由各個環節的負責人確認簽字。在住房工程實施過程中,為了及時反映工程成本資金使用的情況,住房合作社需及時采取措施控制、糾正,達到合理控制成本的效果。如果在施工過程中遇見突發狀況需要對目標成本進行大修改時,應對住房合作社的目標成本進行修改,并報理事長批準,要理事長簽字同意,同時還需上報住房合作社財務部的成本審核計算中心備案。

(三)過程控制制度

為了保證住房合作社的有效運行,需要對住房合作社的施工過程或管理過程的成本進行精細的控制,針對住房施工全過程的各個環節,住房合作社制定相應的成本控制制度包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工程合同、工程招標、工程預結算等各項管理辦法。

對于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工程施工和工程其他需要用資項目,必須報理事長,在理事長同意簽字后才能進行。工程的招標應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但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必須有三家以上的投標單位參與競標,并由合作社招標工作小組決定。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應通過合作社(代表)大會投票決定。

合格的承包商是符合相關規定的,是在行業中沒有污點記載的承包商,并且是需經住房合作社招標工作小組審查合格的。

承包商應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相比較而言選擇價格偏低、質量偏高的合作單位;對于其他的招標也應遵循以上原則。

合作社制度范文6

關鍵詞:制度建設;社保稽核;實效

中圖分類號:D632.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01

現階段,在我國,《社會保險稽核辦法》中提到,要加大縣級及以上社保部門的職責和權利,賦予其核查社會中各個單位和組織中社保的繳納和領取情況的職權,相關單位根據《稽核辦法》中的相關制度,從保險基金的支出和收取兩個方向對保費進行稽核,來保證保費的按時按量繳納,防止騙保等違法事件的出現,使得我國保險金的安全得到保證。下面對社保工作中稽核時發現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

一、目前社?;斯ぷ鞔嬖趩栴}分析

1.稽核問題落實不足

如果說,在稽核的過程中,不能有效的對稽核出來的問題進行全面的整改落實,就會導致其存在很大的問題。對于漏報或者漏繳的單位,要及時對其單位出具意見書,出具之后,也不能保證漏繳單位的及時補繳。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參保的單位或組織缺乏參保的法律意識,故意逃避責任;另一方面,社保的經辦方也缺乏一定的強制手段,對漏繳單位無法做到強制性的制約,當前很多情況下,經辦機構都是把這些漏繳的單位劃為“拒絕稽核”之列,使其無法辦理新的社保業務,但是這種拒絕稽核的方式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

2.參保單位對社保經辦機構的稽核采取拒絕態度

首先,社保中的稽核不等同于行政中的執法,是對行政處罰進行取證一種行為,稽核的過程中,缺乏國家的強制保障,上文中提到的《稽核辦法》也只是一個部門規章制度,無法發揮法律強制力,并且涉及到的內容不具體;其次,對法律文書等的送達方式不夠了解,比如說,某些參保單位對稽核文書拒絕簽收的時候,可以使用留置送達的方式;如果聯系不到參保人時,可以使用公告送達的方式[1]。最后,現在對稽核單位出具的文書等材料還沒有得到專門的認可,很多參保人對其真實性和資格作出一定的質疑,影響了稽核工作的進行。

3.缺乏先進的網絡信息技術

我國社保機構對于先進的網絡信息技術有所缺乏,導致內部控制程度低、工作效率也不高。在社保的領取中也存在謊報的現象,去逝后有的刻意瞞報,信息共享程度不足,導致年審工作量大,手段單一。養老金中,虛報、冒領等現象多,并且相關的稽核部門工作不到位。

二、增強社?;斯ぷ鲗嵭У姆椒?/p>

筆者認為,要想增強社?;斯ぷ鞯膶嵭?,就應當強化稽核制度建設,而制度的建設,則應該從以下三個層面入手:

1.第一層面――“不敢”

所謂的“不敢”,指的是因為害怕制度的懲罰,而使得違法者處于壓力與害怕中,不敢去違反相關的制度[2]。加強社會大眾的監督,建立健全違法違規舉報制度,維護參保人的社保權益;稽核部門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稽核部門報請的案件不能“一罰了之”,做出的整改意見書和行政處罰書要圍繞稽核工作得以順利進行來做;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方面,國家層面上已有所進展,例如《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是對于騙保人員應有的行政處罰。

2.第二層面――“不能”

所謂的“不能”,就是指指的就是相關人員主觀上有違反制度規定的故意,但基于我們的制度比較完善客觀上無法實現。當前,在臨沂市針對“不能”而采取的相關措施包括以下六點:①進行稽核的相關工作者可以實行輪崗;②各個縣區市區的稽核工作可以相互交叉進行是;③加快社保代辦機構的網絡信息化建設,加強科學技術的防范措施,例如對稽核工作中內部控制系統的改進;④稽核的繳費、人員等方面,應該與相關的部門進行交流和溝通,保證對應收的保費要收取,應做的保證要做到;⑤對稽核的不同工作進行分離,由不同部門的人來負責不同的事務,并且各個負責人之間可以相互監督和制約,并在工作中加強相互之間的交流和反饋,增加工作的效率;⑥也可以委托專門的第三方機構和部門進行稽核,保證稽核的公平性,目前,臨沂市社保處就委拖了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稽核。

3.第三層面――“不想”

這是在社保制度建設中最高的一個層面。所謂的“不想”,即人們并沒有故意去違反相關制度,在內心深處遵循的是按照制度和法律辦事,要想提高社保稽核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對社保制度的宣傳要做足,讓參保人員和單位對社保有著充分的了解和認識,并且引導參保者的準確行為;二是社保經辦單位和結構的工作人員要進行良好的專業培訓和道德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一個真正優秀的工作人員,除了有著良好的業績外,也要具有優秀的職業道德。

三、結語

總而言之,在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改革中,我國的社保工作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更新和完善著。社保在我國公民的基本保障方面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也能夠體現我國人人平等的和諧場面。作為社保工作中重要部分的稽核工作,如果對其進行完善和改進,可以對社保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促進各個參保人員受到公共對待,從而實現保險的真正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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