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資本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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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資本

民間資本范文1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縣民間資本的有序投資和管理,扶持我縣資本運作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維護我縣經濟金融安全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我縣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是經市、縣兩級政府批準在縣范圍內開展資本投資咨詢、資本管理、項目投資等服務的股份有限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應遵循下列原則:投資自愿,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依法合規經營,接受監督管理;以服務地方經濟為宗旨;資金來源特定,進入退出需要核準。

第三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負責全縣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規范和推進工作,負責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的具體實施工作,確定試點對象,審定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組建方案,做好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申報材料的審核和上報工作,承擔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

第五條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縣金融辦會同縣財政局、工商局、公安局、人行支行建立聯席會議。其主要職責為:共同制訂試點工作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對試點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上報市政府核準;做好監督管理與風險處置工作??h金融辦作為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業務主管部門,承擔日常監管職能;縣工商部門做好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縣公安、財政、人行等職能部門做好資金運作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的設立

第六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限在縣范圍內,以發起方式設立,其名稱由所在地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和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如:縣XX(字號)民間資本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條設立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須有10名以上的發起人作為股東,推薦1名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在當地有一定聲望的法人發起人作為主發起人,組建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籌建工作小組,由籌建工作小組負責各項籌備工作;

(三)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金不得低于500萬元。試點期間,注冊資金上限不超過1億元。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六)有必要的內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八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可經營的業務為:資本投資咨詢、資本管理、項目投資等服務。

第九條申請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任人除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管理層應具有從事相關經濟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金融方面工作2年以上經歷,具備高中以上(含中專)學歷。董事長還應該是具備一定經濟實力、有信用、有一定金融知識、有社會責任感的人士。

經過法定程序產生的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人選須經縣金融辦審核,報市金融辦核準通過。

第十條設立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應當向縣政府提出申請。申請人列入試點對象后,在縣政府相關部門指導下,擬訂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立申請書。由籌建工作小組向縣政府提交關于在當地設立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立機構性質、組織形式、名稱、業務范圍、擬注冊的資本金額和住所、發起人基本情況及出資比例、是否符合設立條件。

(二)發起人承諾書。承諾不參與非法集資、不參與民間借貸等。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當地經濟基本情況、組建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來業務發展規劃、風險控制能力等。

(四)籌建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組織架構、注冊資本、股本結構、股權設置、股金認購、從業人員配置、機構選址、管理制度制定和時間等。

(五)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章程草案。內容包括:總則,業務范圍,股權管理,組織機構,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合并、分離、解散和清算以及附則等。

(六)擬任職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介紹。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及職務,在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擬任職務;相關資格證明材料包括任職資格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和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明材料復印件。

(七)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等相關材料。

(八)主要管理制度。內容包括:與章程相配套、以防范風險為核心的規章制度。

(九)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十)各發起人針對準入條件提交的其他相應材料(第十五條內容)。

第十一條縣政府對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申請材料應進行認真審查把關,并擬定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申報方案,內容包括:

(一)縣政府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申請書;

(二)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申請材料(即第十條要求的材料)。

第十二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申報方案由縣政府審核后報市政府聯席會議復審;籌建工作小組待市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核準批復后到工商部門辦理相關注冊登記事項。

第十三條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憑市政府同意設立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審核文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

第三章股東資格和股權設置

第十四條企業法人、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向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投資入股。

第十五條發起設立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主發起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注冊地或主要營業場所在縣域范圍內;

2.人行征信系統無不良信用記錄;

3.上一年度盈利,凈資產達2000萬元以上,負債率不高于70%;

4.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無經濟犯罪記錄和無非法集資記錄;

5.縣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其他法人發起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注冊地或主要營業場所在縣域范圍內;

2.人行征信系統無不良信用記錄;

3.上一年度盈利,凈資產達500萬元以上;

4.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無經濟犯罪記錄和無非法集資記錄;

5.縣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自然人發起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縣域范圍內;

3.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且有來源合法的相關證明;

4.無經濟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和無非法集資記錄;

5.縣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主發起人持股比例不超過20%,其他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10%,也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1%,且企業法人持股比例合計超過50%。

第十七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第十八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轉讓。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在試點初期為保持相對穩定,股東的退出、增加和資金規模的擴大等重大事項變動,需經縣政府審核并報市試點聯席會議核準。原則上股東的股金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或入股時間不足兩年的不得退出,董事、總經理等參與管理人員的股金,在任職期內也不得退出。股東數量和資金規模原則上要試點運行一年以上才可進行變更。

第四章合規經營

第十九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以股東的資本金、股東額外增加的投資資金和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所得的私募資金作為主要資金來源。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也可接受社會捐贈和其他補助資金。

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資金必須是貨幣形式的自有資金,由銀行審定資金來源合法合規并出具相關的證明。

第二十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資金主要用于對縣范圍內的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及其項目進行投資。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可利用股東股金及額外增加的投資資金直接對項目進行投資,以戰略投資者的身份進入被投資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同時參與重要決策的制定和管理。也可以直接對以縣范圍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進行短期財務性投資,收取固定收益的同時不參與所投資項目的決策。可以通過私募方式吸收財務投資人共同投資,與財務投資人簽訂有限合伙協議,共同出資成立有限合伙企業,由成立的有限合伙企業對項目進行投資,該有限合伙企業參與被投資項目的決策制定和管理。試點期間,用于短期財務性投資的項目的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資本凈額的20%。

第二十一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在確定項目投資金額及各方認繳出資額后,允許根據實際情況分批到位資金。

第二十二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在用足資本金和股東額外增加的投資資金外,由于業務擴大需要,可以根據不同項目、不同期限、不同風險狀況擬定私募協議,在縣為主范圍內尋找有意愿出資的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通過私募形式籌集資金。原則上單個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出資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出資期限一般不低于3個月。

股東額外增加的投資資金和以私募方式募集所得的私募資金在投資項目期限滿后,可以通過出售股權的方式退出;投資協議規定的期限內,私募資金不得退出,但可以通過轉讓的方式由第三方接手并由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登記備案。

第二十三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項目投資實行市場化審慎經營原則。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必須體現分散、審慎的原則,實行項目投資限額管理制度,對單一投資對象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完善決策議事機制,由總經理負責,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對投資項目進行論證分析決策,并承擔相應風險責任。試點期間,股東額外增加的投資資金以及向特定對象募集的私募資金總和不得超過原始資本凈額的4倍。

第二十四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以投資方式投放的資金可以根據被投資項目的盈虧情況按比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也可以采用預期投資回報的方式獲取回報,采用預期投資回報方式投資的,原則上投資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預期回報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期限在3個月至6個月的,預期回報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5倍;期限超過6個月的,預期回報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

第二十五條以私募方式向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所投資項目出資的財務投資人的投資回報可以以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與財務投資人簽訂投資協議的方式取得,根據協議按月或者按季度給予財務投資人固定投資回報,該回報可高于銀行同檔同期存款利率。

第二十六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所有資金需在縣金融辦指定的1家合作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股東額外增加投資額、進行項目投資等日常經營活動都必須通過該托管銀行結算,由該托管銀行為其辦理結算戶或銀行卡進行賬戶管理,并負責私募資金的賬戶托管。投資結算、項目回報以及收益分紅均通過銀行賬戶轉賬處理,原則上不允許進行現金結算,以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

托管銀行主要承擔對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資金往來監督、管理以及出現異常狀況及時上報縣金融辦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嚴格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對公司經營活動的賬目進行核算管理,并按規定繳納各項稅賦。

第二十八條對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資金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收益,要按年度進行財務決算。除接受社會捐贈或其他補助的資金及其產生的收益不得進行分紅外,年度資金運作的稅后利潤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1、彌補本公司以前年度積累的虧損;2、按規定提取各項公積金;3、可分配盈余部分由股東大會決定是否向股東分配紅利,但最高不超過可分配盈余的40%。

第二十九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應定期向公司股東、相關主管部門、托管銀行等披露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年度經營成果、投資信息、重大事項等內容。按月將相關財務數據報送縣金融辦等單位,將募集的資金總額、投資用途、投資回報率、投資回報等情況向所有股東列表公布一次。

第三十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不得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資金,不得開展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不得在核定的行政區域外從事投資等經營活動,不得進入資本市場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交易,不得以企業的資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第五章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

第三十一條縣政府是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風險防范與化解的第一責任主體,承擔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

第三十二條縣金融辦要擬訂具體的操作規程和監管細則,牽頭做好本轄區試點工作,切實加強日常監管。

第三十三條縣工商部門做好準入把關工作,加強對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縣財政部門加強財務制度執行及風險監管,促進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規范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資金流向、投資回報率的監測指導和賬戶結算監管,要及時認定非法集資行為,加強政策宣傳、監測分析,防范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風險。

第三十四條托管銀行應按賬戶管理規定協助監管部門對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賬戶資金往來進行監督,并承擔托管銀行的相關責任。

第三十五條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能,依法加強監管,做好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風險防范工作。

第三十六條縣金融辦等有關單位接到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的風險報告后,應立即啟動處置預案,責成公司實施風險處置方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出具體化解措施和對策,并監督實施。

第三十七條在處置過程中,要按照統一、及時、準確、全面的要求對外信息。對處置風險過程中引發的投資風險或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縣政府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經營過程中若有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資金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由縣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查處,取消其試點資格,吊銷營業執照,并追究該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限制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要求解散的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必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指導下,確定清算人,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一條清算人自確定之日起,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與清算有關未了結業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公司參與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清算結束后由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民間資本范文2

關鍵詞:民間資本;技術創新;金融支持

技術創新過程是一個漫長而又充滿風險的過程,中間需要經過多次驚險的飛躍,必須有妥善的金融安排和支持,使技術創新獲取發展所需要的充裕資金。金融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是整個經濟快速發展的推動器?,F代金融體系通過提供風險管理、信息處理、資源配置、清算和支付等功能來促進技術創新活動。從世界各國科技與經濟發展的演進過程看,政策重點逐漸由促進科技的發展轉向促進自主創新,各國政府為刺激經濟發展,趨向于更積極地推動和指導技術創新,并努力將科技政策和產業政策、金融政策整合為一體而構建金融支持政策。

就中國而言,2006年1月召開的全國科技大會提出我國科技工作的指導方針是:“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這一方針,既是對以往科技方針的繼承和發展,又體現了新時期新階段對科技發展的新要求。這16字指導方針的核心是“自主創新”。而“自主創新”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

一、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基本渠道

從中國的當前現實情況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主要有三種基本渠道:一是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二是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支持;三是創業資本和股票融資等直接金融支持。

1.技術創新的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一般說來,社會產品有三種基本類型: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準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可通過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組織生產,用市場交換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由市場提供時會出現效率損失,因而一般由政府直接提供;準公共物品的特性介于前兩者之間,一般由政府和市場混合提供。技術創新活動的主要成果——技術知識和信息在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利用它獲取收益具有非競爭性。因此,技術創新的社會產品具有一定的準公共物品屬性,需要由政府財政資金介入。同時,技術創新的準公共產品屬性會隨著新產品和新工藝誕生所經歷的不同階段而發生變化。一般來說,當技術創新過程到達應用階段時,受專利保護創新成果可視為私人產品,成為基本上由市場激勵的范疇?;谏鲜隼碛?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技術創新領域主要應該是外溢性大的基礎性領域。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主要指國家通過各種財政撥款或有關信貸優惠政策對技術創新活動進行資金支持。國外大量的實踐表明,一般來說,政府在技術創新活動中最能發揮作用的領域是公共性較強的技術創新活動領域,主要有:(1)大部分創新得以產生的基礎研究。(2)技術創新活動依賴的基礎設施建設。(3)社會收益往往遠大于私人收益的戰略導向性產業的技術創新。(4)有利于增強國防競爭能力的特種技術創新。(5)有益于全社會的創新擴散活動。我國的財政資金是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但是,隨著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財政已由投資財政向公共財政轉化,這種方式比重有所減少。

2.技術創新的金融機構信貸支持。信貸資金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以信貸方式積聚和分配的貨幣資金。對需要大量資金的技術創新活動來說,信貸資金具有重要作用。技術創新的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可通過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來實現。商業性金融機構根據自身利益要求和收益性、安全性與流動性的原則對競爭性行業的技術創新項目進行評估篩選,將資金投放到預期收益較高而風險適當的技術創新項目上,并根據資金價格進行資金的配置,促使資金從相對低效的部門或企業轉移到高效的部門或企業,從而使那些預期收益好、發展潛力較大的技術創新行業或企業直接獲得相應的資金支持。而政策性金融機構將金融手段與財政手段有效結合起來,綜合兩者的優勢,通過政府資金來吸引民間資本投入科技創新,從而能更好地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我國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對技術創新的支持主要以政策性貸款支持和商業性貸款支持為主。其中,政策性貸款支持表現為科技貸款、科技風險開發投資基金等,而商業性貸款支持即金融機構貸款是科技經費的重要資金來源。

3.創業資本和股票融資等直接金融支持。創業投資有時也稱為風險投資,按照1996年OECD研究報告《創業投資與創新》中的定義,創業投資是一種投資于未上市的新興創業企業并參與管理的投資行為。創業投資的實質是通過投資于一個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群,將其中成功的項目出售或上市,以實現所有者權益的變現,從而不僅彌補失敗項目的損失,還可以使投資者獲得高額回報。創業投資的出現彌補了傳統金融體系的不足,在傳統融資方式之外,為科技企業的技術創新資金供給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它通過向風險較大的高科技產業投資,并借助技術和金融專家直接持股、參與管理和創業投資整體變現的方式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大量的事實表明,創業投資能夠將各投資主體融為一個有機整體,使投資的風險與收益在各主體之間合理配置,保證企業技術創新獲得足夠的資金,進而持續有力地推動技術創新的發展。而依靠股票融資的技術創新企業受到的利潤壓力很大,一旦預期的利潤沒有達到,企業股票的價格就會下跌,企業進一步融資的困難就會加大。因而股票融資方式對新技術的適用性有一種事后篩選和淘汰的機制,只有那些迅速得到市場承認的技術才能生存下來,這也是保證創新能夠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重要機制。我國創業投資和股票融資盡管已經有很長時間的歷史,但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種種的困難,使其潛在的效能未能得到應有的發揮。

在中國,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和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渠道中的政府資金在科技經費投入中還發揮著主導作用。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力度還不夠,特別是民間資本通過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的支持還遠遠不夠。目前,中國已形成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等在內的金融市場格局,但專門服務于技術創新的金融市場很不健全,金融業對科技投入在融資方式及總體規模上仍十分有限。而同期債券融資、創業投資、投資基金、信用擔保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資方式僅處起步階段,這些遠遠不能滿足企業部門技術創新日益增加的資金需求。中國技術創新金融支持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將一部分有資金實力的、非政府的投資主體引入技術創新領域,同時吸引、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使技術創新的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

二、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國際經驗

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是在經濟運行中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某些技術創新的資金需求特征并取得成功績效的金融支持渠道和金融支持方式組合。由于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三種渠道中,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支持、創業資本和股票融資等金融支持涉及民間資本運作,其中前者屬于間接融資支持,后者屬于直接融資支持。因此,在民間資本參與的情況下,技術創新金融支持問題就轉化為選擇以間接融資支持為主的模式,還是以直接融資支持為主的模式,或者是兩者并重的模式。從國外實踐經驗看,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實質上是技術創新模式和金融體系模式共同作用的結果。

1.技術創新與金融體系的基本模式。從國際經驗來看,技術創新有兩種基本模式,分別是以美國為代表的技術領先者發展模式和以日本為代表的技術追趕者發展模式。技術領先者依靠自己在基礎研究中的優勢,沿著“研究—開發—工程管理”的軌跡前進,不斷發明創造出新的產品和工藝方法,從而控制技術的發展方向,占據技術發展的制高點。一般來說,創造技術帶來的超額利潤大,其優勢的維持時間也比較長。技術追趕者主要進行以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改進為主的模仿式技術創新,沿著與技術領先者相反的運動軌跡前進,即“工程管理—開發—研究”的路徑。模仿技術創新根據市場需求引進技術,可以享受“技術搭車”的優勢,較快實現追趕。但模仿型技術創新缺乏創新,在技術發展上受到制約。

世界國家的金融體系大致可分為兩類: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和以德國、日本為代表的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中,企業融資方式是多元化的直接融資,對商業銀行信用的依賴性不強,投資者與被投資者之間有著長期的合作關系,并靠隱性的自我強制合同與信用來維持,這種長期關系能夠減少信息不對稱和降低管理成本;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中,企業融資方式以間接融資為主,銀行資本通過債權和股權結合的方式滲透到產業資本中。必要時,銀行資本能夠對企業治理結構產生直接的影響,甚至掌握企業的控制權。

2.技術創新模式與金融體系模式的相互作用。在技術創新過程中,技術領先者承擔的創新失敗風險很大,因而追求穩定收益的傳統銀行機構對其發放貸款十分謹慎。同時,信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會導致較高的交易成本,并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這使得技術領先者多傾向于以直接融資為主的“基于法律的體系”的金融支持。與“基于關系的體系”相比,“基于法律的體系”通常需要透明與大量的信息披露,因而監管成本相對較高;“基于法律的體系”中股權變動頻繁、投資周期較短,具有較強的資金優化配置功能。近30年來,信息技術革命肇始和發展于美國也并非偶然,以NASDAQ為代表的新興股市和蓬勃發展的風險投資等金融革命直接帶動了民間資本參與信息領域的技術創新,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推動作用。風險投資機制不僅是對傳統銀行制度的超越,也是對傳統證券市場制度的超越,它為美國技術創新引入全新“引擎”,從而使美國引領信息技術創新的世界潮流。

技術追趕者則以間接的信貸資金支持為主要融資渠道和方式。從日本和德國的歷史實踐看,原因在于這些國家資本市場不夠發達,直接融資需要嚴格的條件,賴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基于關系的體系”也就成為技術創新融資的必然選擇。明顯的例子是日本的主銀行系統和德國的全能銀行系統。這種體系的監督功能完全由銀行來完成,是一種以銀行為中心、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二戰后,日、德兩國在艱難的資金匱乏的經濟復興的核心原因就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模式和技術創新模式的匹配。事實上,發展中國家和轉型經濟國家民間資本采取這種金融體系進行技術創新融資是一種很好的選擇。

大量的實踐證明,在不同的法律和市場條件下,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與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都是有效率的。從全球的發展趨勢來看,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與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有相互融合的趨勢。在美國和英國,一些保險公司、養老基金開始直接介入公司的監督運行并向其提供后續融資。而日本和德國也大大加速了證券市場的發展,銀行和企業的關系開始向更為松散的融資形式發展。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使競爭在世界范圍內展開,兩種金融體系將在更深的層次上相互借鑒并相互融合。

三、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方略

1.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模式選擇。當前我國相關金融市場存在制度性缺陷,市場結構、金融工具等單一、僵硬,不能夠滿足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要求。其中的主要弊端表現為:(1)金融業務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國以追求資產安全保值為主要目標的傳統金融業務對于具有高風險的技術創新的推動作用是相當有限的。(2)金融組織結構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以大銀行為主,缺少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3)資本市場結構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層次單一,不同風險偏好的企業都集中在一個較高標準的主板市場上市、缺乏其他可供創新型中小型企業選擇的直接融資渠道。這種單一的資本市場結構不僅不能滿足各個層次的融資者和民間投資者的需求,而且導致資本市場金融資源的錯位配置。

在民間資本大量參與的情況下,一個國家技術創新金融支持模式的選擇要從歷史的背景和“路徑依賴”的角度對技術創新模式和金融體系模式及其相互作用進行通盤考慮。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目標模式應該是有中國特色的融合兩種模式于一體的模式,而不是對某種具體模式的照搬。不論是英、美的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還是日、德的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本身都在發生變化,都不應是中國金融體系的目標模式的選擇。受法律體系的不健全,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發展緩慢等現實條件的制約,科技企業較多地實行股權融資方式短期內還不太可能。與此同時,由于大量不良債權的負擔,銀行經營有較大風險,繼續太多地依賴銀行融資也不現實,必須大力發展傳統的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和創業投資。在中國13億元左右金融資產總量的大部分仍然在銀行體系中的現實下,我們應該進行兩元發展,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并舉,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并重,不可偏廢一端。核心在于運用市場化機制,推進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兩種金融支持模式的協調發展。

2.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策略。

為了促進技術創新的順利發展,必須采取綜合措施,建立完善能夠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對金融支持豐富多樣的要求。就目前而言,促進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策略應著眼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關于促進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F有的《公司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等多種法律、法規、條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對金融機構業務、金融工具運用等存在諸多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嚴重制約了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有關部門應該及時修改這些法律法規,為民間資本通過金融支持加強技術創新創造有力的條件。

第二,要拓寬技術創新的融資渠道,盡快將民間融資轉入體制內循環??萍疾块T可以聯合金融部門通過金融創新來拓寬融資渠道,這樣可以有效彌補產業化的資金缺口,實現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會多贏共利的目標。要到這一點,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1)盡快建立專門為民營科技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吸收民間資本入股。(2)積極引導有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尤其注重短期債券的發行。(3)重點推動達到一定規模的高科技民營企業上市。(4)允許民間組織建立互擔?;?以及企業集資建立行業內互擔保基金等。(5)引導民營資本組成金融機構或建立投資基金,使民間資本作為資本金注入民營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切實將民間融資從體外循環轉入體內循環。

第三,大力發展創新型資本市場以實現資源配置向創新型企業集中,實現民間資本與創新之間的良性循環互動發展。第一,大力發展風險資本,構建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根據中國的實際,地方政府協調下的專業性風險投資基金、境內民間資本為主體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組織形式、境內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契約型風險投資基金形式都是較好的組織形式。其二,發展多層次、多渠道的民間資本參與創業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從國外經驗來看,通過創業投資形式為技術創新提供金融支持關鍵是要規避所謂的“上帝變野狗(godtodog)”現象,即創業投資企業出資時被視為上帝,一旦投入錢后被當作野狗并逐漸被擯棄所投資企業之外。目前中國風險投資退出受困影響的不止于風險投資本身,還直接影響到民間資本的積極參與。創業風險資本除了以在創業板上市的渠道退出之外,股權轉讓或收購兼并也是重要的退出渠道之一。

第四,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為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服務。面對科技投資的高風險,僅靠市場并不能完全解決技術創新的初創投資需求。從各國實踐看,政策性金融扶持體系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重要促進作用,只有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才能彌補市場缺陷。一方面,要成立一家專門商業銀行性質的科技銀行,其中部分業務屬于專門為民間資本參與科技創新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業務。科技銀行的有效運作關鍵是要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如果銀行具備足夠的風險識別能力,就能夠有信心、有能力對科技項目進行貸款支持。另一方面,要運用市場化手段,提高現有政策性金融資源的使用效率,放大民間資本參與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這些市場化手段包括:成立“國家科技創新種子基金”,吸納大量的民間資本跟進;吸納民間資本參股組建科技保險公司,成立科技創新風險評估公司等。

參考文獻:

[1]李松濤,董梁,余筱箭.技術創新模式與金融體系模式的互動選擇[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2,(7).

民間資本范文3

2010年3月2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討論《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非公36條”),該條例有望在近期正式,這是繼2005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舊非公36條”)之后又一重大舉措,分析人士稱,“新非公36條”將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民間資本進入電力、石油等壟斷行業提供明確的政策指南。事實果真如此么?

民營經濟處境尷尬

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黃茂興博士對本刊記者表示:“民間投資對國家經濟發展越來越重要,僅福建省一地民營經濟的貢獻率就占到68%左右,全國民營經濟的貢獻率更是達到60%左右,在全國范圍內提供75%的就業崗位,貢獻不可謂不大?!?/p>

然而,對我國經濟起到如此大貢獻的民營經濟卻面臨著發展過程中的種種尷尬處境。

據統計,目前民營投資主要還是集中在農林牧漁業、制造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等8個行業。這些行業都屬于一般性行業,有關國計民生的戰略性行業皆不在其列。

是民營經濟在固步自封嗎?黃院長表示,早在2005年“舊非公經濟36條”出臺,明文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之時,民間資本就紛紛踏足石油、航空等領域,但是后續的成果難以讓人感到樂觀。到目前為止,民間資本依然在各大壟斷行業門前徘徊,難有寸進。就全國工商聯2009年公布的數據顯示,2008年私人控股投資在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中只占13.6%,在金融業只占9.6%,在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中只占7.8%,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中只占7.5%,在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中占6.6%,石油、國防軍工等行業的比重更是微乎其微。

顯而易見,盡管有著“舊非公36條”的支持,但壟斷行業的門檻卻高高筑起,行業準入限制及各種隱性的制約依舊沒有打破,民間企業家原本期望的投資空間沒有得到切實的拓展。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民間資本在這些行業中舉步維艱呢?黃茂興博士分析說,“民間資本進入電力、石油等壟斷行業存在四個難題,一是中小企業貸款融資難;二是準入門檻依然有待明確;三是負擔重,財稅壓力大;四是與國有企業相比競爭力較弱。如果這四個難題得不到解決,民間資本即使進入這些行業,也將不可避免地處于配角地位?!?/p>

政策出臺難言歡喜

黃茂興表示,“中國經濟在經歷了金融危機之后,民營經濟發展就顯得尤為重要,可以肯定的說,民營經濟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的動力之一。要想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不能僅僅依靠國有企業,還必須有民營經濟的協同合作,否則中國經濟前進復蘇就成了一紙空談?!?/p>

如果說“舊非公36條”是總體的規劃,那么“新非公36條”則是更進一步的具體實施細則。全國工商聯研究室主任陳永杰日前公開表示,“新非公36條”明確提出民營企業可以通過獨資、控股、參股三種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的建設;明確提出民間資本可以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參股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以及進入油氣勘探開發等領域;進一步放寬了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國防科技工業等6大領域16個方面的限制,細化了部分可投資的領域科目;明確提出了民營企業可以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由此看來,“新非公36條”的出臺似乎為民營企業帶來了渴望已久的政策曙光,但實質上民營經濟要進入壟斷行業仍面臨融資困難等許多問題。

一般的中小企業可流動資金不過千萬,相對于壟斷性行業動輒數十億的資金流動,就難免顯得力有未逮,且民營企業抗風險能力弱,信譽度低,導致了國有銀行對民間借貸的管制也較謹慎,民營企業借貸融資十分困難,沒有足夠的資本,即使有政策扶持,踏足壟斷行業也不啻于鏡花水月。

黃茂興表示,“民間成立中介擔保公司和中小型金融機構可以為民營企業在融資方面提供一些便利,例如福建海峽銀行等民間商業銀行,但目前還在一個起步階段,仍有待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的完善。”

雖然即將出臺的“新非公36條”在民間融資方面也有重大的舉措,例如鼓勵民間資本自主創辦中小城鎮金融機構,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法人最低出資比例限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的比例限制,為當地中小企業和居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等措施。但“新非公36條”究竟能夠為民企提供多大的動力源泉,仍有待日后實踐去證明。

即使現狀不容樂觀,但促進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戰略始終要堅定不移的走下去,黃茂興表示,“中國經濟在經歷了金融危機之后,民營經濟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重要的動力之一。要想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國有企業要與民營經濟適當競爭,共同發展,否則中國經濟前進復蘇就成了一紙空談?!?/p>

鏈接

如何看待“新非公36條”

“‘老36條’光刮風不下雨。在實際操作中,很多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仍設置了重重障礙,不容許民間資本進入某些領域。希望這一次能動真格的,將政策落到實處。”

――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

“民企發展和民間投資最大的障礙就是審批制度。各種各樣的審批制度和核準制度只要還大行其道,鼓勵民間投資就沒有辦法?!?/p>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

民間資本范文4

近25年來,我國對民間投資的政策,一步步轉向放寬和鼓勵。如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了個體經濟合法地位,1988年的《憲法修正案》賦予了私營企業合法地位,1992年十四大確立我國市場經濟的體制改革目標,1997年十五大明確提出“非公有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2002年十六大提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對于這些政策變化,一方面可看成是政策對經濟的不斷的正確引導,另一方面也可看成是經濟基礎的發展對上層建筑的漸進自發的強力推動。

我們應當對高儲蓄和投資的關系予以關注:一是高儲蓄率與我國目前在信用缺乏的情況下,資金與項目擁有者的錯位有較多的關系。即有項目者沒有資金,有資金者沒有項目。雙方即使能夠彼此了解需求,但也常常會因為缺乏信任感而難以合作。證券市場的私募基金,因為行業的特點而曾經迅速發展,但可惜在近兩年的低迷市道下受到了重創。二是高儲蓄率對我國目前的金融體系蘊含著兩方面的風險。即國有銀行不斷累積呆死壞帳的風險,以及外資銀行進入并爭取20%高端用戶而對我國金融體系可能造成的沖擊風險。

我們應當認識到:1、1996-2001年,我國私營企業的注冊資金由3752億元增加到18212億元,年均增長37%;這個速度從絕對值上看應該算是不低的了。因此民間投資從總體上看是順利和成功的;2、目前對民間投資,確實還存在著許多有形或無形的限制,如融資困難、稅收歧視和行業準入限制等。例如據調查,目前民間投資在將近30個產業領域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準入限制,尤其在基礎設施、大型制造業、金融保險通訊、科教文衛、旅游等社會服務業以及國有產權交易領域的準入限制較多等;3、雖然有關法律政策對民間投資都給予了相當的鼓勵和支持,但許多人仍然覺得制度建設沒有到位、或仍然不夠完善等,因此心存疑慮,導致大量資產閑置或向海外轉移等。

對這些問題,我們一方面應當保持戰略上的長期信心或樂觀,如相信民間投資通道的破冰是必然的和時時在全面推進的,無論是直接投資還是間接投資等;另一方面又應當在戰術上做一些細致和切實的工作,如推動法律和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等。

民間資本范文5

關鍵詞:雙順差;民間資本;凈剩余

Abstract:Based on“double gap”theory,this paper roughly estimate the private capital stocking volume in our country,finding out that the Chinese foreign capital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didn’t form the capital relatively superfluous, real capital surplus exsits in the Chinese enterprise and the private sector.

Key Words:double surplus,private capital,net surplus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2)06-0042-04

一、引入國際收支順差估算民間資本“剩余”問題的原理

(一)民間資本的概念

目前學術界關于“民間資本”的概念分析角度不盡相同,具體問題上也存在著某些分歧,但是其共同點是非常明顯的,即以所有制為標準,將民間資本界定為與“政府資本”相對立的“非政府”部門擁有的資本。能夠明確劃定這一界限的自然是產權標準了。當然,這種產權標準,既可以基于所有權也可以基于使用權。關于民間資本概念的文獻中,在產權歸屬標準方面,民間資本除了“非政府、非官方”的“民間”特征之外還有一個明顯的產權歸屬特征——非外資:即來源于外資或由外國投資者投入的資本,不屬于“民間資本”范疇??梢?,民間資本的概念,在產權歸屬的標準上,除了強調與“政府、官方”的對立外,還特別強調與“國外”的對立,即強調“本國的民間”的概念,強調民間資本必須是本國的資本。

(二)基本原理與估算公式

一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從收入的角度來看可以寫成:GDP=C+SP+SF+SG

其中C表示本國的消費總水平,包括個人消費和政府的日常消費;SP表示本國本土企業的儲蓄和本國個人(家庭部門)的儲蓄;SF表示外資企業在華投資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外資企業的收益匯出和再投資收益兩部分;SG則表示本國政府的儲蓄,等于本國政府收入減去本國政府的日常消費支出。

一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從支出的角度可以寫成:GDP=C+IP+IF+IG+X-M

其中IP表示本國本土企業的投資;IF表示本國吸收的外國直接投資,包括凈增加的新引進外資和原有的外資企業的收益在我國的再投資;IG表示本國政府的投資支出;M和X分別表示本國的商品和勞務的進出口。

根據上述公式我們可以得出:

C+SP+SF+SG=C+IP+IF+IG+X-M

其中的C+SP+SF+SG表示本國生產商品和勞務的總收入,SP+SF+SG表示本國年產出收入中的積累部分即本國儲蓄。這些儲蓄中的SP+SG部分是歸屬本國的個人(家庭)、企業和政府形成本土儲蓄,這些收入以價值形式形成這些部門的債權,也是這些部門可以運用的資本量;SP部分就是本國的民間部門的儲蓄增量,這些民間部門的資本是民間部門的債權,表示民間部門可以動用的資本來源。

與本國的總收入水平C+SP+SF+SG相對應的是本國的支出水平C+IP+IF+IG,兩者的差額(C+SP+SF+SG)-(C+IP+IF+IG)=X-M表示本國產出超出本國消耗的剩余部分,也就是本國未消耗而凈流出到國外的那部分財富,形成本國對國外的債權,其數值為X-M。與本國總儲蓄SP+SF+SG對應的本國總投資IP+IF+IG之間的差額也等于X-M,其含義與上述分析相同。

與本國部門儲蓄SP+SG相對應的是本國的投資IP+IG,兩者的差額為(SP+SG)-(IP+IG)=(IF-SF)+(X-M),表示的是本國生產的總收入中扣除本土投資消耗后的剩余部分,形成本國部門儲蓄增量減去本國部門資本使用增量后形成的本國部門凈剩余的剩余資本增量,是本國部門的債權凈增量。通過恒等式可以得出,所形成的是本國部門的債權凈增量,等于本國部門對非本國部門的債權,包括對外國部門的凈債權(X-M)和對在本國投資的外資部門的債權(IF-SF)。

與本國的民間部門儲蓄SP相對應的本國民間部門的投資IP二者的差額表示本國民間部門的儲蓄增量與本國民間部門資本使用增量之間的差額形成本國民間部門的債權凈增量:(SP-IP)=(IF-SF)+(X-M)+(IG-SG)。

民間資本范文6

關鍵詞:民間資金;資本化;缺口;抑制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21-0026-02

1 引言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止到2009年3月底,居民存款總額達到247492億元人民幣,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總額為349554億元,其中三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及個體貸款分別占全部短期貸款總額的1.7%、5.9%、3.4%。而調查數據顯示,2008年9月,我國民營企業有643.28萬戶,占全部企業總量的64.1%,實現進出口總額3743.6億元人民幣,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實現利潤5495億元,占GDP的65%,同時實現就業人數占城鎮就業的75.8%。

上述數據顯示,我國的民間資金雄厚,但對數量眾多、支撐我國經濟發展及對就業有重要作用的民營企業的放貸卻不足。民間資金的充裕與民營企業缺乏資本形成巨大的反差,制約了民營企業的發展,因此為解決這個矛盾就要明確民間資金轉化為資本的路徑。

2 民間資金轉化為資本的路徑及存在障礙

2.1 轉化路徑

2.1.1 財政主導模式

社會各種閑散資金國家通過稅收、上繳利潤、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等財政手段將資金集中資金聚集到國家手中,形成國家高財政積累國家財政統一撥付,為國家重點建設和發展的部門提供資金。

2.1.2 金融體制下銀行主導模式

社會閑散資金在國家相關政策指導下集中到國家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形成銀行儲蓄資金按照國家經濟政策要求通過國家計劃管理手段,大量儲蓄資金被投入國有企業來維持其主導地位。

2.1.3 銀行與資本市場共同主導模式

2.1.4 微觀經濟個體的投資行為轉化模式

上述四種路徑顯示了我國民間資金流向及資本化方式,從中不難看出民間資金在資本化過程中大多數是按照國家政策需要轉向國家重點支持和發展的領域,因而在國家政策導向下大量的民間資金在資本化的過程中并沒有轉為民間資本。

2.2 民間資金轉化為民間資本過程中存在的障礙

2.2.1 財政體制轉化模式下存在障礙

建國初期,我國資本極端稀缺,國家為保證資本這種稀缺要素配置到國家急需發展的部門,通過財政手段對經濟進行全面的干預和控制。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為盡快籌集資金優先發展重工業,建立完整的工業體系,我國一直以高積累、低消費為基本指導方針。對于農業部門,國家通過價格差和戶籍體系把剩余價值從農業部門轉到工業部門。在城市實行配給制,強制居民多儲蓄,少消費,以便更好地支援工業建設。財政體制下的民間資金是由國家統一計劃和配置的,在國家強制性財政制度安排下民間資金自然轉化為國家重工業等國有企業發展的資本要素,而不是民間企業的資本。

2.2.2 金融體制銀行主導模式下存在障礙

銀行等金融機構吸收社會大部分資金,并向企業發放貸款,正常情況下這種轉化模式可以成為民間資金轉向民間資本的渠道,但在這個過程中國家實行金融管制,對資本市場采取嚴格市場準入控制。一方面,居民缺少可供選擇的金融資產,只能將積累資金以銀行存款的單一形式存入國家銀行;另一方面企業資金缺口只能依賴于國家銀行的貸款,沒有其他的融資渠道。由于銀行是由國家壟斷的,其資金來源是在國家政策導致的壟斷與控制下產生的,因此這部分資金只能用于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部門。所以國家通過嚴格的計劃管理對銀行信貸規模和融資結構實行控制,促使銀行對國有經濟進行優先扶持和服務,而非國有經濟因為不納入投資計劃管理范圍不能從國家銀行部門獲得資金貸款。

2.2.3 市場途徑的轉化模式下存在障礙

市場途徑的轉化有三類,即銀行間的貨幣市場、股票等資本市場和民間信貸市場。如果沒有其他干預,這三種市場的自由發展和相互補充可以解決企業的融資困境和大量民間資金的流向等問題,但是我國的資本市場起步晚,發展并不完善,政府通過對國有銀行實行利率信貸控制政策,對資本市場進行準入限制,干預資本市場的正常發展,從而導致國有金融機構以低成本集中居民儲蓄,然后低利率貸款給國家扶持的重點公有企業,所以不在國家支持范圍和優先發展產業之內的非公有經濟依然不能獲得資金來源。

在中小企業聚集、資金需求比較旺盛的地區,商業銀行的低利率、利息稅,以及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程序的限制導致社會閑散資金充裕,同時中小企業急需發展資金,這就促使民間信貸市場的活躍。但是由于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民間信貸市場的合法性,民間信貸市場發展不完善,缺少法律及制度保護,在經營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問題,所以我國對民間信貸市場的發展有嚴格的限制。

所以說,在市場途徑下的資金轉化,不管是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還是通過貨幣市場對企業間接融資,都是為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支持國家重點扶持和發展的部門的一種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限制了民間資金向民間資本的轉化,因而也制約了民營經濟的發展。

2.2.4 微觀主體的投資轉化模式下存在障礙

微觀個體的投資活動不管是用于私人投資還是轉向資本市場投資,其經濟行為都在國家相關制度安排的約束之下,因此資金是按照國家的意愿轉化為資本的。

從上述對四種路徑的分析不難發現,民間資金的流向轉化是在國家的導向下進行的,這部分資金大部分轉化為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的資本來源,極少是成為民間資本,原因在于國家導向下的制度制約了民間資金向民間資本的轉化。

3 “抑制理論”――對制度障礙的一種解釋

對民間資金向民間資本轉化機制過程中障礙問題的解釋可以借鑒西方經濟學中的“金融抑制”理論?!敖鹑谝种啤崩碚撌菒鄣氯A?S.肖和羅納德?I.麥金農提出的,理論認為,由于發展中國家都存在比較嚴重的通貨膨脹,實際利率很低甚至為負值。在實際利率為負值時,儲蓄者儲蓄積極性下降,而借款者借款的欲望很高,資金需求嚴重超過供給,資金配給制就被迫實行。而能夠獲得資金配額的是享有特權的國有企業和與政府有特殊利益關系的民營企業,其他大量民營企業只能到傳統的借貸市場融資。

這種“抑制理論”實際上是政府通過各種干預控制稀缺的資源,并將稀缺資源導向政府意愿的領域。國內有關學者曾用這種理論分析我國農業資本抑制與缺口問題,并歸結為幾種制度抑制,本文借鑒這種理論來解釋我國的民間資金向民間資本轉化過程中障礙問題。根據這種理論及國內學者的研究,可將上述制度解釋為財政抑制、金融抑制、組織抑制和產業抑制。

3.1 財政抑制

財政體制對我國民間資金向民間資本轉化的障礙主要體現在稅收制度上。一直以來我國經濟的發展目標都是在國家政策導向和國家發展戰略下進行的,所以國家在稅收制度層面上都側重于對國有經濟的扶持和產業導向下的偏重,另外還包括對外資資本的超國民待遇。稅收制度不一致及民營企業所得稅偏高等隱性的稅收機制導致了我國民間資本的難以形成。

另外政府對民營企業缺少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對民營企業和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這也是導致民間資本難以形成的原因。

3.2 金融抑制

我國在金融體制上有一套特殊的制度安排,包括國家銀行信用壟斷、金融組織體系控制、利率調節及高準備金制度,國家通過這些特殊的制度安排控制了大部分社會資金,并將其按照國家意愿和偏好進行分配。首先,國有銀行在社會信用活動中享有經營特許權,而私人銀行、企業間資金拆借市場被明令禁止,且市場準入受到嚴格的限制。在這種金融管理下社會剩余只能被國有銀行吸納。其次,為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及區域發展政策而設立的政策性銀行,是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產生的,目的是為國家重點扶持的區域、產業或部門提供融資,因此非國有金融機構受到國家強有力的干預。再次,政府通過存貸款利率管制和低利差政策,促使銀行能吸納社會閑散資金并以低成本配置到國家意愿發展的部門,在這種政策指導下民間資金很難流向民營企業。

3.3 組織抑制

民間信貸組織是民間資金向民間資本轉化的主要渠道,但在我國這些組織沒有相應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民間信貸組織從一產生,就受到國家的嚴格禁止。隨著民營企業的壯大和民間信貸的發展,有些地方政府開始默許民間信貸組織的存在,在國家層面上放松對民間信貸組織的干預,開始正確認識民間融資的作用,但不允許設立民間合作金融組織。目前為止仍然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安排,來使民間信貸合法化,民間信貸組織仍缺乏自身產權保護機制和明確的法律地位。

3.4 產業抑制

一定程度上,國家和政府的產業政策引導了民間資金的流向,而這些產業往往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是民間資本難以進入的。國家對扶持產業領域有大量的優惠政策,而有民營企業參與的行業大部分不在國家扶持的產業領域之內,因此也享受不到優惠政策。

4 相關對策建議

首先,在稅收制度做到有效公平,從根本上統一稅制,特別是在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及土地使用稅上做到公平一致。另外加大對涉及科技型、高成長型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此解除民間資本難以形成的隱性稅收制度障礙。

其次,在金融制度上,在有效的市場競爭結構和合理的產權結構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風險補償機制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在法律和制度上對民間信貸要給予明確的規范和保護;另外還可以借鑒印度的小額信貸經驗,成立地方性企業互助形式,例如鄉鎮企業可與當地農村居民互助,而城市個體私營企業可與城市居民互助成立互助小組――銀行信貸聯合模式。

再次,針對產業抑制導致的民間資本缺口,政府應放棄“重國有,輕民營”的玻璃門現象,特別是消除國家壟斷性行業對中小企業的排擠和打擊,逐步解除和放寬國家行政性制度障礙對中小民營企業的限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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