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經濟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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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經濟學

勞動經濟學范文1

關鍵詞:勞動合同法;經濟學角度;分析

在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構建過程中,一方面隨著勞動用工情況的多樣化變化衍生出很多新型勞動關系,如家庭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等;一方面在勞動合同制實行的過程中存在諸多侵害到勞動者權益、破壞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現實問題,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濫用試用期等。同時,勞動法中關于勞動合同的規定存在抽象和太過原則性以及難于實踐操作的問題。為此,鑒于經濟體系同法律體系間相互關聯的關系以及法律變化對經濟體系運行的影響作用,下面就經濟法視角下的勞動合同法做進一步具體分析。

一、經濟學視角下對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方面的具體分析

從立法宗旨來看,勞動合同法的設立是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簽訂雙方各自權利和義務、對勞動者合法權益加以保護,進而創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為目的和宗旨的。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用人單位同勞動者經過雙向選擇后需要勞動合同法作為勞資關系最終確定的協議依據,同時也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保護的根本依據。相較于勞動法中雙方于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抽象、籠統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則真正體現出了其在社會經濟穩定、和諧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比較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下面具體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成本方面對經濟學視角下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進行分析:

(一)勞動者擇業成本

人們勞動的目的除了為社會創造財富之外,提高自身收入也是主要目的。通常來說,每個人未就業之前為使自身獲得勞動能力與競爭能力往往需要進行必要的就業訓練;當其步入勞動領域之后,擇業問題尤為重要。如果用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勞動者的擇業問題,其總是會以收入最大化為指導原則從眾多可供選擇的職業中選擇一個能夠實現自身收入最大化的職業。但是,從我國現有的勞動雇傭制度來看,勞資雙方有著內生性的矛盾,勞動者的薪資報酬對于其自身來說屬于個人收入,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則屬于用人成本。此時,用人單位出于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的,自然會盡量降低成本花費,壓低工人工資也就成了壓縮用工成本的有效途徑。相反的,作為勞動者,其為了改善經濟條件,提高社會地位,收入最大化才是其追求目標,與用人單位的目標正好相對立,使勞資雙方存在沖突關系,并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無法消滅的沖突關系。所以,為避免經歷早期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出現的痛苦,必須找到一種能夠有效協調勞資矛盾、促進雙方合作、博弈的方式。我國勞動者原本就有著較高的擇業成本,在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勞動者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其有權力通過申請仲裁或是、向有關部門提出依法處理訴求的方式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出發點是好的,但實際上這些程序往往會使勞動者的擇業成本增加。制定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包含了如何明確勞動者合法權利、解決有效維權問題,所以,在勞動者擇業成本增大的情況下,必須要降低勞動者擇業成本。這就需要從整體上對勞動關系做徹底、全面、詳細的分析,把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主張自身權利的證據,否則,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和書面勞動合同的話,就無法實施勞動者維權。

(二)政府監管成本

勞動合同法下,政府部門監管勞動關系的行為屬于行政監管,按國際勞工組織大會規定,勞動行政管理屬于公共行政管理活動范疇,受限于本國勞動政策。實際上,就是對勞動法主體間勞動關系進行監督,并采取一定行政執法措施,相較于其他部門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其具有以下兩個特征:一是屬于嚴厲的執法行為;二是政府方面的行政管理系統開展的監督管理行為屬于行政法律行為,監管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對違法現象、行為進行制裁。與此同時,享有權利的監管主體同樣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當監管對象對于監管主體的處理決定不服,同樣可以通過訴訟或行政復議等方式進行維權。同時,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也增加了政府方面用于監管的成本支出,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對政府監察行為提出了新的要求。勞動合同法著重強調了勞動監察部門的責任,在第88條和第95條中對有關監督執法機關的職責履行做出了硬性規定,如若履職不及時就會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對于政府勞動監察,勞動合同法第74條對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管內容做了更為具體、詳細的說明;對于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95條中規定若勞動行政部門以及其他主管部門、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給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構成一定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依法給予直接負責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人員相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應刑事責任。行政不作為賠償內容的增加是新勞動合同法與舊法和《國家賠償法》不同的地方。二是勞動監察和執法行為有一定執法風險。新勞動合同法下政府監察的對象和內容都有所擴展,相應的勞動監察職責加大、行政監管風險增加。一方面,作為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往往實際上,用人單位同勞動者并不能提供達成一致的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法中并未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明確的界定標準,同時也沒有明確界定主體,這樣政府在處理類似案件的時候在界定、證據的采取、搜集以及質證等方面不但會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難,還會擔負很大風險。

(三)企業用工成本

從我國勞動成本標準來看,標準比較高,很多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薪酬的中小企業都難以維持下去。同時,當前階段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持續增高的社保費用已經成為了增加勞動力成本的主要因素;國家調整工資最低標準的幅度和頻度給企業帶來了很大壓力,當經濟增長速度放慢的時候很容易讓勞資雙方的矛盾愈發不能調和。企業用工成本增加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違規用工成本的增加。勞動合同法面臨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和勞動合同短期化兩個問題,為此,規定企業要支付雙倍工資。同時,鑒于當前很多企業對書面勞動合同簽訂不重視、寧愿承擔流失人才風險,且為自身用工更加靈活而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現狀,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使得慣用此種方式的企業可能要承擔更高的違法成本。另外,新勞動合同法中在沿用了經濟補償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還將經濟補償金的支付范圍擴大了。同時,把企業違法解除合同或是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標準提高為原來的兩倍,此種方式主要是想通過提高違法成本來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懲罰,使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同時,盡量避免或減少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的發生。二是附帶成本的增加。新勞動合同法中對社會保險繳納的重要性做了強調,是勞務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同時,勞動合同法生效后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支付勞動這勞動報酬,這些都使得企業的附帶成本有所增加。三是人力資源管理成本的增加。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又使得企業為避免管理過程中由于任意性出現而不得不違法的情況,企業為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不得不在人力資源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各項制度。另外,相較于舊的勞動合同法,新法中關于服務期限約定情形做了一定程度的縮減,這樣企業合法留住人才的方式就有所減少,不得不采取提高薪酬或是讓員工持有公司股份、進行感情投資等方式吸引員工、留住員工,增加了成本投入。

二、經濟學視角下對勞動合同法合同訂立方面的具體分析

其一,招聘成本和締約成本以及機會成本都屬于用人單位的成本,即企業為招聘到滿意、優秀員工花費在媒體廣告或是用在企業宣傳上的成本費用;包括公證費和合同文本費等在內的締約成本,其中機會成本是指在那些沒有被聘用的勞動者中仍然存在符合企業需求的員工。其二,勞動者方面需要投入一定應聘成本和機會成本,應成本是指勞動者用于尋找招聘機會上所耗費的時間與成本;機會成本是勞動者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同樣失去了其他可能的就業機會,包括勞動者選定一個企業供職時,會放棄到另一個薪資待遇有可能更高、更好的企業應聘的機會。

三、經濟學視角下對勞動合同法中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方面的具體分析

下面主要以用工單位違法成本中的收益分析為例進行具體分析:相較于以往針對勞動合同制定的法律制度,勞動合同法中的制度設計雖然沒有把企業守法成本提高上來,但起到了提高企業違約成本的作用。同時,把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成功喚起,對企業的違約行為以及政府執法部門的不作為起到一定警示作用,帶來一定壓力,企業方面面臨如此強大的民眾力量,自然很難將損害勞動者權益和公眾利益的想法付諸實踐,對抱有不法思想的企業起到震懾、約束作用的同時,增大了企業的違約成本。從企業整體來看,其用人守法成本并未在勞動合同法的影響下提高,但同樣也將他們的違約成本提高了,這樣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加強改進,一方面會增加在人力資源開發、培養等方面的成本投入;一方面又有助于企業人力資源質量的提高,提高企業運行效率,使企業獲取經濟效益的能力得到強化。所以,從宏觀、長遠角度來看,新勞動合同法的落實有利于企業生產產品時單位成本的縮減,把企業總收益提升上來。另外,如果用工單位的違法成本降低,那么當其違法成本遠遠低于其預期收益時,企業員工的維權成本則會提高,針對此種情況,勞動合同法中采取的解決辦法是提高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為勞動者維權奠定基礎。同時,該法中對勞動關系的規定是從用工之日算起,即便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合法權益也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而且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相應的其承擔的法律風險也會加大,增加企業成本。自用工之日算起,超過1個月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作,超過1年的,會認定雙方建立起了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企業違法成本相應增加,這樣一來,必將會使得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問題得到有效改善。

四、結語

綜上,站在經濟學角度對勞動合同法進行分析為法律分析創造了一個新的角度和途徑,讓法律分析具備了更強的操作性。為此,上文從經濟學角度出發分別對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中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成本—勞動者擇業成本、政府監管成本、企業用工成本;勞動合同法訂立以及違法勞動合同法行為三個方面做了具體分析。

作者:李和林 單位:安徽警官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馮玉軍,方鵬.《勞動合同法》的不足與完善———《勞動合同法》中中小企業適用的法經濟學分析[J].中國檢察官,2012,(7):73-73.

[2]王沙力.《勞動合同法》服務期違約金條款之法經濟學分析[J].華人時刊(中旬刊),2013,(6):131-132.

勞動經濟學范文2

關鍵詞:勞動;勞動(客觀)價值論;效用(主觀)價值論;經濟學

中圖分類號:F24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6-0013-03

一、經濟學關鍵詞的演變

經濟學的研究對象隨著時代變遷而有所變化調整,這一變化可分成3個階段。第一階段,古老的經濟學研究國家財富如何增長。比如,亞里士多德、阿奎那、圣托馬斯等先哲,將集體、國家的財富置于其研究的重心,對個人追逐財富增長的行為采取貶損、譴責的態度,突出表現在他們對利息的合理性的否定上。第二階段,到了近代,國民財富的增長成為經濟學注目的焦點。經濟學所研究的財富從國家轉移到個人。近現代經濟學開山鼻祖亞當·斯密以其令人嘆服的洞察力揭示并證明了自利行為的合理性、正當性。第三階段,19世紀后期,效用價值論(主觀價值論)引起經濟學的一場革命(又稱“邊際革命”),將經濟學引向一個新方向——人類行為學的基礎研究,經濟學研究核心問題從財富、價值創造、增長問題,逐漸轉向個人偏好(價值取向)或個人行為選擇及其制度安排(制度環境)。

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以財富的增長為經濟學研究的目的。無論是國家、集體財富,還是個人財富,經濟學注目的焦點是財富增長的途徑,勞動自然成為研究的重點、核心。從威廉·配第的“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的樸素客觀(勞動)價值論,到李嘉圖的單一純粹的勞動是價值唯一源泉的論述,勞動價值論基本完成。約翰·穆勒甚至斷言,勞動價值論是價值論的終結形態,沒有繼續研究的必要,更無另辟蹊徑的可能。

第三階段,“(邊際)效用論”(主觀價值論)的出現,完全顛覆了客觀價值論(勞動價值論)。這種學說當然不是者所謂的經濟學的“庸俗化”,而是嚴肅考察現實、理性探索理論的結果,是對以往理論的必要且可貴的突破、發展。主觀(效用)價值論認為,價值完全屬于人對物的評價,是個人賦予物的意義,而非物自身的性質。這種定義(觀念)將人的意志、偏好、需求(欲望)、選擇等因素納入價值的產生、決定、實現、運動之領域,將“勞動”驅逐出價值體系。主觀價值論為現代經濟學發展開辟了道路,人的行為及其制度環境遂成為經濟學的核心內容,供求均衡,邊際成本(利潤),機會成本,博弈論,交易成本,企業與契約性質等制度經濟學的進展與繁榮,才有了可能。而反觀以“勞動”范疇為基石從而形成與資本主義經濟學截然不同的話語體系的經濟學或者社會主義經濟學,則日益走向貧困、衰竭。

二、“勞動”范疇的邏輯問題

(一)概念的界定問題

一個內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概念,是難以成為科學范疇的?!皠趧印备拍钸^于籠統模糊,難以界定,必須作進一步分解、細化、歸類、剖析,不然便流于虛泛。

1.“勞動”的一個定義是:勞動是人類體力、腦力的支出,是人生命力的耗費

人的幾乎所有活動無不是腦力、體力的支出,無不是生命力的耗費。在工廠車間、農田耕地中的勞作,在寫字樓里打字整理文件書寫的工作,開會、聚會、研討,參加培訓進修,這些都是腦力體力的支出,是生命力的耗費;做飯、洗衣服、帶孩子、做家務也是腦力體力支出;休閑、旅游、散步、度假、郊游、交談,也可算是腦力體力付出;看書、思考、冥想也都有腦力體力付出和生命力耗費……在即使躺在床上以為啥都沒干,也都在耗費生命??梢?,如此理解的話,勞動跟“人的活動”、“人的行為”其實沒多大差別。但事實上,幾乎沒有人將勞動與“活動”、“行為”等同起來,而是認為“勞動”乃是人類“活動”、“行為”中比較特殊、重要的部分。于是有了下面的定義。

2.“勞動”的另一個定義是:勞動是人類創造(形成)價值的活動

這里把另一個概念——價值——帶進來。那么,我們就需要明白什么是價值。在古典經濟學和(社會主義)經濟學采用的客觀價值論(勞動價值論)下,價值被定義為一般人類勞動的凝結。于是,這里出現了循環定義,用勞動定義價值,又用價值定義勞動,是同義反復,是用自己定義自己(自我定義)。如果采用西方經濟學主觀價值論(效用價值論),雖可以避免這種循環定義,但由此引出的“創造價值的活動”的勞動概念的外延將非常寬泛,以至于跟人類的“行為”、“活動”概念重疊,而回到前述第一個定義下的困境。

由于勞動范疇的復雜、模糊,難以界定,也由于先入為主的客觀價值論(勞動價值論)的誤導,曾經的傳統社會主義國家一度在“勞動”、“價值”的定義、界定問題上,理論界莫衷一是,實踐中缺乏依據,只有唯領導(強權)意志是瞻。錯謬的“勞動”、“價值”認定,逼得人們在車間、地頭耗時間、磨洋工。資本運作、市場營銷、工程設計、產品開發、風險管理、資源配置等等領域的勞動被忽視、棄置,導致整個經濟運行質量差、效率低。

(二)方法論上的誤區

量化分析,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領域中的重要性不可等同視之。一個對象、概念的可度量(計量)性,是自然科學發展的基本要求。而包括經濟學在內的人文科學,重在定性研究,重在對一個事實或現象進行解釋,即使涉及到量的問題,也往往采取模糊數量概念(多少、大小、密疏、輕重,或者先后、早遲、首末等)來表述。量化研究,尤其精確、細密的計量研究,并非人類行為科學的基本要求??闪炕圆⒎墙洕鷮W,尤其理論經濟學概念的必不可少的要求。

主觀價值學說把價值的來源、本質歸結為不同的個人主觀上賦予物品(服務)對自己的效用的評價,而不歸結為物品本質蘊含的屬性。這種學說否定了價值的客觀實體性、標準的一致性,及可計量性或者確量性。但這并不影響其對事實的解釋力、理性說服力,也不妨礙它成為現代西方經濟學的基礎概念。

而對于客觀價值論的勞動價值論,它把價值的來源、本質歸結為物品本身所具有的“客觀”屬性,而與人的主觀評價無關。價值,就像物體具有的重量、顏色、味道一樣,并非因人而異的主觀判斷,而是一視同仁的客觀實在——一般人類勞動的凝結。對于這種描述純粹客體屬性的概念,與純粹主觀性的概念相比,更靠近自然科學的思維、研究方法,即概念必須具備可觀測性、可度量性及確量性。

于是,對勞動的計量,并找到一個穩定、統一的勞動計量標準,成了勞動價值論的必須解決的問題。馬克思的解決方案是弄出一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定義,“即在現有正常的社會生產條件下、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生產某一產品所需要的人類勞動(時間)”。但很顯然,這對問題的解決毫無幫助。要得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或得到一個“一般人類勞動”的標準單位。這又必須將人類所有形式的勞動(包括簡單勞動、復雜勞動,腦力勞動、體力勞動,物質生產勞動與服務性勞動,甚至物化勞動與活勞動……等等)都實行通分化約,使之成為一個同一標準單位的倍數。事實證明,這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因為勞動太復雜、太多樣、太多變了。人的智能與技術工具不僅目前而且在未來也無望達到完成這個任務的水平??陀^價值論可謂作繭自縛、自掘墳墓。

(三)勞動與價值的關系

“價值”是經濟學核心基礎概念。有人高抬,或者難以割舍“勞動”概念,是因為他們認定勞動與“價值”概念有直接的、重要的聯系,即古典經濟學所認定的“勞動價值論”——勞動創造了價值,價值是由勞動構成的。

一個社會理論最主要的功能是能合理解釋事實。勞動價值論的困難在于它遭遇到大量難以解釋的事實。首先,一些沒有勞動凝結或者極少勞動凝結的物品,如自然金塊、鉆石、礦石、木料等等,具有價值甚至極高的價值。其二,同一樣物品,在識貨者與不識貨者眼中,評價極不相同。一個物品在渴求程度不同者眼里的價值也不同。拍賣場的事實是一個典型。其三,同一物品,在不同的時空下,具有不同價值。冬衣,在寒帶地區值錢,但在熱帶不值錢。沙漠地的淡水,比其他地區的淡水值錢。假如是勞動凝結產生價值,并且勞動量決定價值量,那么上述事實就無法解釋。

另外,由于勞動計量的不可行,客觀勞動量、價值量無法確定和計量。物品中含有多少勞動量,不同物品之間,甚至不同生產者生產的同類物品之間的勞動量、價值量的比較,也是不可能的。由于勞動量的不可計量,在勞動價值論盛行的“傳統”社會主義經濟中,價值的衡量、勞動報酬的認定往往與勞動無關,而與領導意志相關?!皠趧雍貌蝗缗c領導關系好”,甚至“關系就是生產力”。“按勞分配”的潛臺詞實際上是“按領導意志分配”,“不勞動者不得食”的真意是“不聽話者不得食”。

19世紀后期應運而生的主觀價值論對我們觀察到的價值、價格事實所做的解釋更為合理。它認為,價值其實不是物品“內在”的屬性,而是人們各自賦予某物的對于各人自己的效用的評價。每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獨立作出對世界萬物對于自己效用的評價,賦予每一物品(服務)以獨特的價值。這種主觀價值論,對價格現象竟有更加合理、到位的解釋,也為包括供求規律、價格規律、均衡分析、市場機制、自由競爭、契約信用、機會成本、風險評估、博弈等概念、理論的拓展進深提供基礎鋪墊。主觀價值論的產生,徹底突破了禁錮古典經濟學發展的桎梏,使現代經濟學的發展繁榮有了可能。

三、“勞動”,難為經濟學之利器

經濟學要解決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效率、公平及其關系的問題。在處理這一經濟學基本問題上,“勞動”概念及其理論不是一個好工具。

(一)效率問題

常識告訴我們,要分配,先得有可分配的物品(財富)。先生產,后分配與消費。畫餅不能裹腹,取卵焉可殺雞。應當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效率問題是關乎稀缺資源下資源最佳配置與運用的問題,是投入產出、成本收益比率問題,也是關乎生產最佳組織問題。這里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

首先,是動力或目的問題——人為什么要追求效率?動力或目的,乃關乎人的利益,人的利益(這種“利益”不可單純理解為貨幣收入)又以自利為根基。故此,對自利、需求、偏好等概念,以及對人的需求(利益)、行為偏好(目的、目標)的研究乃是經濟學的重要基礎,而勞動概念對此是不得其門的。

其次,效率問題涉及人的行為方式與行為目的之關聯性研究,這里涉及經濟過程的制度性安排,所謂人的行為的制度環境,如產權分立,貨幣、交易、契約、企業組織、貿易政策等等。這里屬于制度經濟學領域,更沒“勞動”什么事。

再接下來,是對人的行為方式本身的研究。這便涉及效率的另一重要內容——如何以最佳方式達成人已設定的目標,如分工、比較利益規律、泰羅制、福特生產流水線、規模經濟、熊彼特創新、投入產出模型等等。在這里,“勞動”概念也太抽象,對此類有關生產力的具體問題的研究并無切實幫助。

(二)公平問題

公平問題也就是所謂分配問題。分配問題并不是一個獨立問題,它與效率問題緊密相關。真正的公平必須是在效率優先的條件下的公平,缺乏效率的“公平”,是偽公平。往往在處理、解決效率問題過程中,分配(公平)問題也隨之得到基本的處理、解決(可分配之物)。

在處理動力問題時,自利原則即為分配的基本原則,即人之所以采取行動,付出勞動,乃是為了自己的需求、利益得到最大滿足。誰投資、付出,誰得回報,自己勞動成果屬于自己,這是公平分配、天經地義的第一法則。假如要求人們不為了自己的好處、利益,而為了他人而采取行動、付出勞動,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其次,根據效率問題第二層面的制度性安排,勞動成果是在市場中得到價值實現,其價值實現(分配)乃是受制于市場規律,由市場機制調節的。因此自由競爭、自愿選擇、對等談判、尊重契約等市場原則,成為公平分配的第二法則,這也是合理分配的制度安排。

再次,跟效率問題的第三層面相關,人的智慧與汗水的付出必定影響到其收益(分配),所謂天道酬勤,天道酬智。無論作為投資者、生產經營者,還是受雇者、自雇者,都是依靠自己的智慧與辛勞獲取報酬。巧干加勤奮者,必得公平回報。這算分配(公平)問題的第三層面。這里,“勞動”挨點邊,但也是太籠統、空泛,難及實質。

由此看來,效率、公平問題的關鍵依然是制度問題,跟產權制度(確保自利原則的落實)、市場環境(確保價值實現的公平機制)及生產組織安排(確保人行為的微觀層面之果效)相關,“勞動”概念及其理論基本派不上用場。

綜上所述,“勞動”概念之所以在西方經濟學發展中走向式微,乃是由于它自身概念在邏輯上的缺陷以及其處理經濟問題上缺乏功效所致。筆者拾人牙慧,套用維克多·雨果在《悲慘世界》中的 “無神論,人類不稱職的向導” 這句著名警語格式,將此文的結論也用這樣的句式表述:“勞動,經濟學不稱職的向導”。

參考文獻:

[1] 大衛·鮑茲.古典自由主義——入門讀本[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9.

[2]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 亞當·斯密.國富論[M].高格,譯.北京:中國華僑出版社,2011.

勞動經濟學范文3

關鍵詞:勞動經濟學;實驗研究方法;應用

Abstract:In the past few decades, experimental research methods showed a steady increase trend in economics, especially in the field of labor economics. Compared to other 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s, the major advantages of experimental research method are the ability of more strictly controlling the related factors, reliable prediction of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variables, and the easier research findings validation because of repeatability of the experiment itself.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a number of academic research methods against the experimental observations, such as the selection bias of experimental subjects, the high or low of payment level obtained by subjects ,the number of observations, as well as internal and external validity.

Key words:labor economics;experimental research methods;application

一、實驗研究方法的優勢

理論檢驗在科學進步中發揮著關鍵作用,研究者可以利用不同數據源實現對理論的檢驗。這些數據來源大致可按兩個維度進行劃分(Friedman and Sunder,1994):一是實際數據(happenstance data)和實驗數據(experimental data);二是實地數據(field data)和實驗室數據(laboratory data)。實際數據是未加控制的、自然發生的經濟活動的副產品,而實驗數據是在受控條件下,為了明確的科學目的而人為創造的。實地數據來源于自然環境,而實驗室數據來源于實驗室環境。這兩種維度的數據可構成四種組合數據。

長期以來,經濟學被看作是運用實地實際數據來進行研究的“非實驗性”科學,如失業率、工資水平、教育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均屬于實地實際數據。既然實地實際數據如此豐富,為什么還要千方百計地進行實驗并創造自己的數據呢,本文將從三個方面分析實驗研究方法在勞動經濟學研究領域的優勢。

(一) 實驗研究對相關影響因素的嚴格控制

錦標賽理論得名于體育比賽,是指員工通過競爭以獲得某項獎勵(如薪酬增加或晉升),勝出者由相對績效排序決定。在錦標賽理論中,員工的均衡努力水平被定義為邊際努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時的努力水平。邊際收益取決于獎金數額以及獲勝的機率,并與后者呈負相關關系(Lazear and Rosen,1981),給定均衡努力的選擇就可以直接導出最優獎勵的水平和結構?,F以錦標賽理論的檢驗闡釋實驗研究具有可控制性的潛在優勢。

若對錦標賽理論進行直接的實證檢驗,首先要求研究者知道參與競爭的員工數目,獎勵的確切大小,員工努力的成本函數,以及生產函數(包括誤差項的性質)。同時,為了確定最優獎勵水平,還需要了解企業的支付函數與員工的參與約束。所有這些信息在實驗室實驗中都是確定的,研究者可以清楚地予以設定。通過觀察實驗被試所選擇的努力水平和獲獎情況,就有可能對最優報酬作出精確地預測并進行檢驗,而采用實地實際數據對錦標賽理論進行直接檢驗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當使用實地數據時,研究者很少能確切地知道以上提及的各種因素;而且研究者也很難保證實地環境與理論假設的環境高度相似。例如在錦標賽理論中,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如果員工在競賽中有消極的破壞競爭對手績效表現的行為,努力與獎勵的最優水平同不存在破壞行為情況下的結果將是大相徑庭的。

相同的道理,使用實地數據的研究者很少能知道員工與企業之間的互動是一次博弈還是重復博弈,然而重復博弈的理論預測往往明顯不同于一次博弈的結論。還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如員工彼此之間了解程度如何?員工之間的溝通及同伴壓力怎樣,有無形成共謀的可能?員工之間的互動方式是公開還是匿名?在實地實驗中,以上因素及其他環境細節都會影響研究對象的行為,卻不能被有效控制。與之相反,在實驗室實驗中,這些環境因素能夠被嚴格控制,因此能夠進行系統的研究。例如,在實驗室實驗中,對一次博弈與重復博弈情形進行比較研究,或者對匿名互動與“面對面”互動關系進行比較研究,將是非常方便的。

當然,這種能對影響因素進行更好地控制的優勢不局限于錦標賽理論的研究。例如,在關于不同行業間工資差異的爭論中,很難判斷所觀察到的差異是反映出的真實“租金”,還是不可觀察的異方差性 (Gibbons and Katz,1992)。同樣地,幾乎不可能依據實地數據來判斷失業是自愿的還是非自愿的,即很難判斷失業員工在低于現行工資的情況下是否真的愿意繼續工作。然而,在勞動力市場中采用實驗室實驗研究,控制員工的外部選擇,則能對上述問題輕易作出回答(Fehr and Falk,1999)。以上例子極具說服力地表明,實驗室研究較之于實地研究,能對相關影響因素實施更好的控制。

(二)實驗研究能夠推斷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

實驗室實驗的另一個主要優勢在于形成因果關系推論的可靠性。在實地研究中,許多有意義的變量是內生決定的,多數情況下最多也只能確認變量之間是相關的,而很難確認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然而通過合理的實驗設計,我們可以有把握地推斷變量間的因果關系。實際上,實驗研究是確認變量間因果關系的最有效手段。

(三) 實驗研究的結論易于重復驗證

實驗研究具有易于復制的特征。傳統的經驗數據作為檢驗數據,具有不可重復性的缺陷,即所謂的“歷史不能重演”。而對理論的證實或證偽都需要大量的檢驗。Smith(1962)指出,實驗研究的可重復性克服了所有觀察結論所普遍存在的一次性的缺陷。其他研究者可以很容易地復制實驗設計,進行獨立驗證,從而證實或者證偽專題研究中得出的結論。實驗數據的應用可避免某些理論沒有經過一個可重復的嚴格證明或證偽的過程而被稱之為所謂的“傳教士的理論”。

二、實驗研究方法的反對意見

首先,由于實驗中的被試常常為學生,實驗研究常被批評存在被試選擇偏差,批評者認為學生對所要研究的問題缺乏實踐經驗。其次,主要針對實驗中的支付(payoff)問題,由于一般情況下被試在實驗中獲得的支付較低①,他們可能不會以嚴肅認真的態度進行決策。第三種批評主要針對被試數目太少的問題,實驗研究結論往往受到置疑。第四種批評主要來自于實驗研究結論能否推而廣之,對現實是否具有預測和指導作用,即實驗研究的外部有效性問題。盡管這些批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因為通過細致周詳的實驗設計,這些問題完全可以克服和解決。

(一) 被試選擇偏差

研究者之所以選擇學生作為被試,主要是出于方便性的考慮。學生容易招募,能夠迅速理解實驗規則,而且他們的機會成本相當低。但是,并沒有根本的理由來排斥其他對象,而且非學生被試的使用也在逐漸增加。其次,通過細致周詳的實驗設計和與實施,有可能發現不同被試樣本在行為上的有趣差異。List(2003)對市場經驗是否能消除稟賦效應問題進行了研究。Cooper et al(1999)利用中國學生和中國中層經理作為實驗被試,檢驗了起源于效率工資激勵的棘輪效應理論。同樣地Fehr and List (2003)以企業CEO作為實驗被試,研究他們使用顯性激勵方式的程度以及如何對這種激勵作出反應。

List(2003)的研究結果表明缺乏市場經驗的經紀人表現出了稟賦效應,而在擁有市場經驗的經紀人身上卻沒有發現這種效應。擁有市場經驗的經紀人之所以沒有體現出稟賦效應,不是由于選擇效應,而是由于市場經驗本身。Cooper et al (1999)在實驗研究中觀察到,經理和學生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收斂于混同均衡。因此,被試樣本之間的行為差異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在實驗的初期,他們觀察到不同樣本之間的確存在一些差異。但是,如果實驗指導語用一種抽象的、無關經理決策的具體環境的語言來描述,那么學生的行為較之于經理將更快地收斂于均衡點。相反,如果實驗指導書中含有大量的與企業計劃者和經理間的相互作用相關的內容,那么,經理的行為將更快地收斂于均衡點。Fehr and List(2003)發現學生和CEO之間的確存在行為差異,CEO明顯比學生更信任他人,而且也更值得他人信任。雖然如此,兩個被試樣本仍然作出了使用顯性激勵方式的相同選擇,盡管該方式有很大的負面影響。

這些例子均表明,被試樣本差異可能是一個現實問題。但是,這些研究也顯示出了不同的被試樣本在行為上并沒有表現出根本性的不同。在Cooper et al(1999)的研究中,學生和經理們的行為在經過一段時間后是高度相似的。同樣,在Fehr and List(2003)的研究中,根據理論推斷,如果假定所有實驗的參與者是完全自利的,信任行為則不會存在,但作為被試的學生和經理們都表現出了非常強的信任行為。此外,兩類被試樣本都顯示出大量利他的、互惠式公平的行為。因此,雖然存在某種程度上的被試樣本選擇偏差,但是不同樣本的行為從本質上來說卻是非常相似的。

(二) 被試所獲支付較低

被試在實驗中所獲得的支付水平(stake level)較低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研究者一致認為更高的支付水平能顯著地降低被試行為的方差(Camerer and Hogarth,1999)。這就表明當被試在實驗中能獲得更高的利益時,他們會以更加認真的態度參與實驗。但是Camerer and Hogarth(1999)在回顧了大量檢驗支付大小效應的研究后發現,核心的行為趨勢極少因為支付水平的變化而改變。盡管支付(利益)對于實驗被試而言是重要的,但是,利益大小的變化往往不會改變核心行為趨勢。一個有趣且重要的例外出現在Holt and Laury(2002)的研究彩票選擇實驗中,隨著平均支付從70美元增加到230美元,實驗被試表現出明顯增強的風險厭惡型特征。相反,在公平偏好實驗中,支付水平的增加很少或者不會影響公平行為反應的發生。

(三) 被試樣本量太少

關于實驗被試樣本數量較實際數據過少的問題也是能夠克服的。首先,增加或補充實驗的觀測數目是可能的;其次,以國家宏觀經濟中的代表性問題為對象進行大規模的實驗研究也已成為可能。近來,Harrison ,Lau and Williams(2002)采用丹麥人口總體的一個典型樣本,推導出了貼現率;而Bellemare and Krger(2003) 則以荷蘭為樣本,進行了信任博弈的實驗。其研究結論顯示并不存在被試選擇偏差。

(四)外部有效性問題

對實驗室實驗更為普遍的批評涉及到內、外部有效性問題,內部有效性指從某一實驗中獲得可靠性的原因和結論的可能性,而外部有效性是指從試驗研究的外部環境聯系中歸納出可靠結論的可能性。內部有效性涉及到的只是一個合適的實驗控制、敏感度設計及正確的數據分析問題,相對而言,外部有效性的問題則更為嚴重。批評者認為把實驗室的研究結論推廣到實地中去,其可能性是非常值得懷疑的。

外部有效性主要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從一般意義上說,當歸納法原理成立時,外部有效性將會是較高的。根據這個原理,只要絕大部分相關的潛在條件保持不變,那么,行為規則在新環境中也會持續不變。存在這樣一個事實,即便保持所有條件不變,也難以保證實驗結果在現實環境中可以被完全復制。雖然這個說法是正確的,但是這種批評也不是僅僅針對實驗研究。事實上,沒有任何實證研究能夠確保在同樣的條件下復制出完全相同的結果。第二,實驗研究是否抓住了現實中的主要條件。置疑者認為某些實驗因為忽略了現實中的許多關鍵性特征,從而不具有外部有效性,也就不符合實際情況。實驗研究者的回答往往是盡可能模擬出這些被忽略的條件。但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實驗研究和經濟學模型一樣都是不太現實的,因為它們都是對現實的高度抽象,這種抽象也正是一種優點,惟其如此才能夠使人們增加對相關變量之間相互作用機制的理解。由于對現實性的強調實際上取決于實驗的目的,在很多情況下實驗研究的目的就是為了檢驗理論,或者理解理論失靈的原因。因此,實驗證據對理論構建非常重要,但是對理解現實卻不那么重要。

三、增加實驗研究現實性的途徑

(一)實地實驗

無庸置疑,實驗的可控性是其主要優勢。然而關于實驗室環境和現實生活環境是否一致的問題,可能將備受爭議。可以說實驗室實驗不是對傳統的實證經濟分析方法的替代,而是對其的有益補充。將二者有機結合的方法之一就是進行實地實驗,讓研究者在自然的環境中研究經濟主體的行為。Falk and Ichino(2003)進行了一個典型的實地實驗——將實驗控制和現實環境的優點結合起來,研究同伴壓力對工作行為的影響。實驗是在日常工作環境中進行的,被試被分為處理組和控制組,其產出被分別測量。在處理組中,兩個被試在相同的房間中一起工作;而在控制組中,每個被試分別在一個房間內單獨工作。從技術上來講,實驗被試所從事的任務彼此完全獨立。研究結論之一顯示,與被試單獨工作情形下的產出相比,隨機選擇的配對被試工作時的產出有了顯著的增加。在另一個實地實驗中,Fehr and Gtte(2002)研究了一個企業中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努力的跨期替代問題。在某一段時期內,他們對公司的一半員工按照更高的計件工資給付薪酬,而對公司的另一半員工按照固定的計件工資支付。采用這種方式,他們創造一個控制組和一個處理組,用以測量計件工資的增加對勞動力供給的影響程度。

(二)“真實努力”實驗

使實驗室實驗環境更貼近現實的另一個途徑是進行所謂的“真實努力”實驗。在一個典型的實驗室實驗中,工作努力的選擇由一個遞增的貨幣函數來表示,被試不是選擇真實的努力水平,而是選擇一個有經濟意義的數字。這種方法被廣泛應用于錦標賽實驗中(Bull et al.,1987)和效率工資實驗中(Fehr and Falk,1999)。然而在“真實努力”實驗中,努力代表的是完成一種真實的任務。例如,在Fahr and Irlenbusch(2000)的研究中,實驗被試的任務是剝胡桃;van Dijk,Sonnemans and van Winden(2001)要求實驗被試利用計算機解決難度較大的雙變量優化問題;在Gneezy(2003)的研究中,實驗被試需在計算機上解決“迷宮”難題?!罢鎸嵟Α贝_實能夠增強實驗的現實性,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這是以失去可控性為代價的——因為如果實驗者不了解員工的努力成本,那么也就不可能得出準確的數量預測。

(三)項目評價實驗

實驗技術在項目評價領域也具有很高的價值。不幸的是,基本上不能夠獲得來自隨機的大規模社會項目實驗的數據,尤其是在歐洲,政策制定者對實施這樣的社會實驗往往持著猶豫不決的態度。盡管如此,研究者自己收集數據也是可能的。例如,Falk et al(2002)提出了一個新穎的項目評價方法,它允許在弱假設條件下確認參加培訓項目與被邀請參加面試的可能性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舅枷胧峭ㄟ^在較短的時間間隔內對參與項目的同一個體實施前測和后測,以此對項目進行評價。其程序如下:首先,研究者招募一些失業者參與一個特定的培訓項目,然后在這些人完成培訓課程之前,向外投遞求職申請書。當這些人已經成功完成培訓課程并獲得證書后,又發出第二次求職申請。兩次求職申請內容完全一樣,只是第二次多了一個課程證書而已。由此可以檢驗參加培訓項目對獲邀參加面試的概率是否有影響。相似的方法已經應用于對女性員工的歧視(Weichselbaumer,即出)和失業粘性的(OberholzerGee,2000)的研究。

四、展望

過去的20多年,經濟學領域的實驗研究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其應用也呈現出穩步增加的態勢,這種增加的趨勢將持續下去。事實上,200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Daniel Kahneman和Vernon Smith,可能使實驗經濟學家們獲得更廣闊的舞臺。實驗研究方法在諸多經濟學領域都大有用武之地,其中很多領域都與勞動經濟學相關。值得注意的是,經濟理論與實驗方法不可偏廢,二者各有所長,相得益彰。經濟理論使我們能夠在制度或者參數族(如稅率)的框架下對經濟行為作出合理的預測,而實驗方法能夠為不同制度環境的運行效果提供經驗證據,從而對經濟理論進行檢驗。此外,在實驗過程中對于人類行為的觀察,也將促使研究者更嚴肅地對待個體動機和有限理性問題。從長期來看,這有助于我們對人的本性進行更現實的刻畫。實驗研究已經成功地應用于公平、互惠、損失規避、過分自信、非指數貼現等現實經濟社會現象,通過研究它們對激勵和契約的影響,對組織設計的影響,以及對勞動力供給和需求的影響,可以大大增進對企業、家庭與勞動力市場運行機制的理解。

注釋:

① 一般而言,研究者為了模擬出真實的市場環境,往往為被試在實驗中的績效表現支付一些數額不大的報酬,以增強所研究問題的現實相關性,提高被試的認真程度,并以此確保實驗研究的信度和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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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經濟學范文4

一、中國勞動力流動的實證分析

(一)關于勞動力的流向

首先分析全國范圍內省際之間勞動力的流動問題。根據現有的資料,從遷移和暫時居住兩個方面分析勞動力在省際之間流動.從勞動力遷移狀況看,近年來中國東、中、西三大地帶省際人口遷移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中部和西部地區多數省區市遷往省外的人數大于省外遷入的人數,省際之間凈遷入人數為負值;而東部地區多數省區市遷往省外的人數小于省外遷入的人數,省際之間凈遷入人數為正值。2000年,東部凈遷入人數比西部和中部分別高40.2倍和5.2倍,東部地區除福建、山東、廣西三省其余9省的凈遷入人數全部為正值,西部地區除、陜西、新疆外其余7省的凈遷入人數都是負值,中部9省有7省的凈遷入人數為負值。從勞動力暫時居住的情況看,全國各地外出務工經商人口遠大于省際遷移人口,而且大部分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人數要少得多。2000年全國外出務工、經商、服務、當保姆的暫住人口為3786.3萬人,其中72.9%集中在東部地區,僅廣東省就有1241.1萬人,占暫時居住人口總數的32.8%。西部占12.57%,中部占14.54%。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勞動力及人口由西向東流動是我國現階段勞動力及人口流動的一個基本特征。

勞動力及人口之所以出現向東部流動的傾向,最主要是國內東、中、西三大地帶的發展差距逐步拉大,與此相適應,三大地帶的勞動者的報酬出現了較大差距。在計劃經濟時期,全國各省區市之間勞動者的平均收入差距不大,加上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和勞動力的有計劃配置,從而使勞動力的流動非常緩慢,勞動力流動自身表現出來的傾向性不明顯,即便在某個特定階段出現了勞動力流動的某種傾向性,譬如六十年代出現勞動力由沿海向內地流動,那也是政府行為的產物,而非勞動力流動自身表現出來的傾向性。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提出了使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的方針,東部地區依靠得天獨厚的自然、地理、社會等有利條件,迅速推動其經濟向前發展,從而使東部與其他地區在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勞動者收入上的差距隨之逐步擴大。與此同時,隨著勞動就業制度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勞動力的計劃配置制度被打破,嚴格的戶籍管理逐步松動。在這種背景下,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一部分勞動者開始由收入低的地方流向收入高的地方,這是一種利益驅動性流動。因為東部的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勞動報酬和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區,有些地區的差距高達一倍以上。在計劃經濟時期全國各地也存在差距,但差距遠沒有現在這么大。正是這種較大的收入差距誘導勞動者由低收入地區向高收入地區流動。根據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和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今后勞動力的流動仍將存在強化的趨勢。

其次,討論城鄉之間勞動力流動的問題。根據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10%的匯總數據推算,1985年7月1日到1990年6月30日,全國跨市、鎮、縣的遷移人口共有3384萬,比1987年調查的遷移數量上升約三分之一。其中,遷入城市2088.4萬人,占61.7%。由城市遷出628.9萬人,占18.6%。遷入遷出相抵,城市凈遷入1459.5萬人;遷入集鎮679.5萬人,占20.1%;由集鎮遷出637萬人,占18.8%。集鎮凈遷入42.5萬人;遷入農村616.1萬人,占18.2%。由農村遷出2118.1萬人,占62.6%。農村凈遷出1502萬人。城市和集鎮凈遷入1500萬人(《中國人口統計年鑒》,1993,第434頁)。這表明,我國勞動力流動呈加速的態勢,其主要流向是由農村遷入城鎮。從暫住人口的城鄉分布看,按照國家統計局1995年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1990年10月1日在外縣市區的人口有3323萬人,其中,居住在城市的2041萬人,占61.4%;居住在集鎮的333萬人,占10%;居住在縣的949萬人,占28.6%。全部在外縣市區的人口中,農村在外縣市區的人口1986萬人,其中,居住在城市和集鎮的1195萬人,占60.2%;居住在縣的791萬人,占39.8%(《中國人口統計年鑒》,2000,第213頁)。可見,農村流動人口的主要流向同樣是城鎮。

農村勞動力及人口之所以向城鎮流動,原因可以列出很多,諸如追求豐富多彩的城市生活,尋找個人發展的機會,為了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等等。然而就大多數人而言,最基本的動因仍然是經濟利益。由于勞動者從事生產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盡可能多的收益,所以,只要城鎮的發展水平高于農村,只要城鎮居民的收入高于農民的收入,在國家對城鄉勞動力流動采取比較寬松的政策的情況下,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流動就不可避免。城鄉發展的差距越大,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的愿望就越強烈。在計劃經濟時期,雖然城鄉居民的收入存在一定差距,但國家為了控制城鎮人口的增長速度,采取嚴格的城鎮戶籍管理制度,結果農村勞動力流向城鎮的數量較少。改革開放以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有時擴大有時縮小。20世紀80年代初期城鄉居民的收入比例曾下降到2以下,其他多數年份保持在2以上,最高達到2.86。城鄉居民的收入存在較大差距勢必強化農村人口進城愿望,與此同時傳統的戶籍管理制度逐步得到改革,農村人口進城比計劃經濟時期容易多了,于是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及其家庭進入城鎮。他們中有條件的將戶口遷入城鎮,另外一部分則舉家暫住在城鎮,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村勞動力季節性地在城鄉之間流動。

(二)關于勞動力流動的群體特征

按照勞動力遷移成本收益分析理論,可以推論,在整個社會群體中,對于那些具有遷移愿望的勞動者來說,收益較高的群體應當是最有可能遷移的群體。那么,實際情況又是如何呢?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2000年的專題調查,1992年以來,由于地區收入差距的擴大,人才外流的數量明顯增加。1980—1985年六年間,寧夏共遷出2600人,其中相當一部分是早年來自國內東中部地區支援邊疆和民族地區的人員;1992—1999年八年間,則遷出7000多人。在這7000多人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者占80%,45歲以下的中青年專業技術骨干占67%。

關于不同學歷勞動者的收入水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1年的工資抽樣調查統計資料分析。這次工資抽樣調查的范圍是全國35個大中型城市各種類型的職工,調查人數共80萬人。從調查中可以看出,我國城鎮職工的學歷層次高低與其收入水平高低成正相關關系:學歷層次低,其工資就低;學歷層次高,其工資就高。收益的高低制約勞動力的遷移,勞動者的素質則直接影響其收益。由于高學歷的勞動者可獲得較高的工資收入,所以在遷移成本一定的條件下,具有高學歷的勞動者進行遷移將比低學歷勞動者更有利。高學歷的勞動者可以通過遷移獲得更高的收入,而低學歷的勞動者遷移很可能得不償失。這就是高學歷勞動者更具有流動性的主要原因。

(三)不同地區對勞動力流動的態度

經濟發達地區:(1)對高素質勞動者流動的態度。和欠發達地區相比,雖然發達地區的高素質勞動者在全部勞動力中所占的比重要高得多,然而,山不厭高,水不厭深。高素質勞動者所擁有的較大的人力資本存量和較高的潛在生產力,對發達地區仍具有很大吸引力。只要我們瀏覽一下發達地區21世紀的人才發展規劃,基本上都有積極吸引人才這項內容。為了把這一人才戰略落到實處,各地都采取了相應的對策,如在戶口、住房、工資待遇諸方面給予優惠等等,不一而足。特別引人注目的是,一些人才比較集中的大城市,為了限制城市的規模,以往一直采取十分嚴格的戶籍管理辦法,即便是高素質勞動者也不易遷入。近年來一反常規,為了吸引高素質勞動者,對原來的戶籍管理辦法作了重大調整。如有的地方規定,對于外地大學本科畢業生,只要本地有單位同意接收,就可以在該地落戶;有的地方規定,大學本科畢業生愿意在當地工作,可以先落戶再找單位。(2)對普通勞動者的態度。由于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較快,資本積累及投資能力較強,所以這些地區對普通勞動力的需求量也較大。發達地區所需要的普通勞動力除了,由本地勞動力市場供給一部分以外,還有相當部分需要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來補充。原因可能有兩個方面:一是有些工作本地勞動力不愿意干,必須招聘外地勞動力;一是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要求的報酬較低,用人單位愿意聘用來自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因此,一般情況下,發達地區對來自欠發達地區的普通勞動力持歡迎態度。這就是為什么發達地區在勞動力供給大于需求的情況下,仍然需要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的主要原因。當然,由于欠發達地區流向發達地區的普通勞動力多數是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員,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專業技術,可替代性大,加上收入較低,所以遷居發達地區的可能性比高素質勞動者要低得多,他們中的多數人很難象高素質勞動者那樣直接遷移到發達地區就業,而只能季節性地到發達地區勞動一段時間,然后再返回老家。

欠發達地區:(1)對高素質勞動者流動的態度。由于欠發達地區的自然、經濟等方面條件較差,對人才吸引力較小,所以相對發達地區而言,對人才的需求更顯得迫切。為了穩定和吸引人才,一方面許多欠發達地區在財政較緊張的條件下,制定了不少優惠政策,千方百計吸引高素質勞動者到欠發達地區工作,穩定原有的高素質勞動者;另一方面,為避免高素質勞動者的流失,許多欠發達地區在努力提高這些勞動者待遇的同時,也采取了一些限制高素質勞動者流失的政策措施,以抬高這些勞動者流出的門檻,阻止高素質勞動者外流。(2)對一般勞動者流動的態度。與高素質勞動者的流失不同,欠發達地區對一般勞動者的流動持積極的態度。由于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因此這些地區普遍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困難:一是資本積累能力低,投資不足,勞動力就業困難,社會就業壓力大;二是生產效率較低,勞動者收入不高?;谏鲜鲈颍钒l達地區一般都希望通過勞動生產輸出來緩減其就業壓力,增加勞動者的收入。由于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高于欠發達地區,因此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在發達地區就業,雖然這些勞動者的平均收入可能低于當地勞動者的平均收入,但仍會高于欠發達地區,這是欠發達地區的勞動者愿意到發達地區尋找就業崗位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一般勞動者的流出是有利的,所以近年來中國西部及其他欠發達地區都十分重視勞動力輸出,各級政府都設置了專門機構,有的省市在發達地區派駐了辦事機構,由這些機構組織勞動力輸出,收集勞動力需求信息,幫助勞動者解決外出中遇到的困難。

二、相關結論與建議

1.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機制對中國勞動力流動的影響越來越大,最終將成為影響勞動力流動的決定性因素。在一定的條件下,市場機制作用下的勞動力流動趨勢具有不可逆性。除非相關的條件發生變化,勞動力流動的這種趨勢不會發生逆轉。

2.從勞動力的流向看,不論是遷移還是暫時居住,現階段中國勞動力流動的趨勢都表現得十分明顯:西部和中部地區的勞動力向東部流動,農村勞動力向城鎮流動,經濟和自然條件差的地區的勞動力向經濟和自然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勞動力的流動必然伴隨著人口的流動,雖然人口流動率可能低于勞動力流動率。利益驅動是導致中國現階段勞動力流動的主要原因。

3.勞動力流動的群體特征主要表現為:高素質勞動力由條件差的地區遷居條件好地區的機率高于低素質勞動力。由于高素質勞動者擁有的人力資本存量高于低素質勞動者,所以前者和后者比不僅更容易找到工作崗位,而且其勞動報酬要高于后者,于是高素質勞動者的流動往往表現為遷移,低素質勞動者的流動則表現為暫時居住。人力資本存量的大小及其收益的多少是決定勞動力流動形式的主要因素。

4.在對待勞動力流動的問題上,政府和勞動者已基本適應了市場經濟的要求,能夠按照經濟規律的要求理性地認識和處理這類問題。這對實現勞動力的優化配置是有利的。

為了促進全國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實現勞動力的充分就業和優化配置,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因勢利導,積極創造條件,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加快全國城鎮化的進程。城鎮化是世界性的經濟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它對于加速經濟社會發展,實現農業勞動力的轉移,縮小城鄉差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意義。勞動力流動特別是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是實現城市化的重要途徑。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勞動力市場的逐步完善,勞動力流動的速度必然加快。在此過程中,將有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特別是那些發展速度快的城市流動。全國各地應以此為契機,采取有效措施,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流動創造條件。首先要徹底改革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打破城鄉分隔的制度壁壘,實行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其次,城市要對所有居民實行統一待遇。不論原有居民還是外來居民,在購房、就業、社會保障、子女讀書等方面都應實行統一政策,平等對待。再次,遵循城市發展規律,根據我國城市化的需要制定科學的城市長遠發展規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城市的承載能力。

(2)充分發揮經濟發展速度快的城鎮的聚集經濟功能,增強其吸納勞動力的能力,逐步形成符合經濟規律和我國國情的現代化城市體系。這一體系的形成必須遵循客觀規律,而不能人為地“制造”。經驗表明,違背客觀規律而人為地制造的“經濟中心”是不可能發展起來的。勞動力及人口由經濟落后地區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和聚集,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也是確定我國城市體系的布局和結構的主要依據。據此可以設想未來中國城市體系應當是:以現有大城市為中心輻射周邊城鎮形成數百個城市聚集體,以此為依托形成以東部及沿海地帶為重心、東中西部布局合理、規模不同的數十個城市化地帶。它是未來中國工商業中心和大多數人口。的聚居地。

勞動經濟學范文5

關鍵詞:勞動使用價值論;快樂經濟學;基礎理論

在當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已經成為社會主義立論的根據?,F在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任務是,重新建立一個能夠指導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并與原政治經濟學在價值觀上一脈相承的新經濟學。在新時代,新經濟學就應該是研究快樂的快樂經濟學。

一、勞動使用價值論的提出及其內容

馬克思在批判資本主義時,他是最先從商品的分析入手的,他揭示了商品的兩重性,即價值和使用價值。

在分析勞動使用價值論基本內容前,我們必須概括一下馬克思對使用價值的有關論述。

1.有人認為,馬克思不重視使用價值,對此,馬克思是堅決反對的。他說:“這位瓦格納還把我列在那些主張‘使用價值’應該完全從‘科學’中‘拋開’的人中間?!薄斑@一切都是‘胡說’”。馬克思把使用價值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他說:“這不過是已經在單個商品上表現出來的同一規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它的交換價值的前提,從而也是它的價值的前提?!?/p>

2.從商品兩重性也可看出,馬克思是非常重視使用價值的,他把使用價值列為商品的兩重性之一。馬克思認為,商品的兩重性是由使用價值與價值共同構成的,商品兩重性是由勞動力的兩重性決定的,具體勞動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抽象勞動創造商品的價值。

3.在馬克思看來,一般商品的使用價值就是表現為商品具有的某種效用,這是實現交換價值的前提,“物品要成為商品,從而成為交換價值的承擔者,一定要滿足某種社會需要,因而一定要有某種有用屬性?!?/p>

4.馬克思認為,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但同時也認為使用價值具有社會性?!耙a商品,他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而且要為別人生產使用價值,即生產社會的使用價值”,“商品的使用價值,不是對他本人即賣者的使用價值,而是對第三者即買者的使用價值。”

5.馬克思看到一種商品在不同角度、不同環境、不同階段所具有的不同使用價值?!爸劣谠谏a過程中執行職能的商品的使用價值,情況則不同。按照勞動過程的性質,生產資料首先分為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或者更進一步地加以規定,它一方面是原料,另一方面是工具,輔助材料等等?!?/p>

6.馬克思認為,一定的使用價值只是資本增值的手段,“……資本對采取任何特定的使用價值形式作為自己一視同仁的化身加以采用或拋棄?!?/p>

7.馬克思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使用價值,一方面他把使用價值看成是現實的具體物的屬性,即“作為使用價值的使用價值”;另一方面他把使用價值看成是抽象的、類的存在,即作為政治經濟學中的范疇,“作為使用價值的使用價值,不屬于政治經濟學的研究范圍。只有當使用價值本身是形式規定的時候,它才屬于后者的研究范圍?!?/p>

8.馬克思看到了勞動力這一特殊商品所特有使用價值的作用,也正是主要由于這一點,馬克思才把使用價值引入政治經濟學的范圍之內。“……剩余價值本身是從勞動力特有的‘特殊的’使用價值中產生的……所以在我看來,使用價值起著一種與以往的政治經濟學中完全不同的作用。”

9.馬克思認為,“貨幣的使用價值就是:貨幣創造交換價值,創造比他本身所包含的更大的交換價值。”在這里貨幣的使用價值實際上作為資本來讓渡,它的使用價值就是獲得利潤。

10.馬克思認為,“對于提供這些服務的生產者來說,服務就是商品。服務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想象的或現實的)和一定的交換價值。但是對買者來說,這些服務只是使用價值,只是他借以消費自己收入的對象?!彼€認為,“服務只是勞動的特殊使用價值的表現,因為服務不是作為物而有用,而是作為活動而有用?!?/p>

11.馬克思看到了使用價值在總供給與總需求平穩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尤其應該強調的是,馬克思認為,從總體而言使用價值對社會資源的分配起決定作用。“如果說個別商品的使用價值取決于該商品是否滿足一種需要,那么,社會產品總量的使用價值就取決于這個總量是否適合于社會對每種特殊產品的特定數量的需要,從而勞動是否根據這種特定數量的社會需要按比例分配在不同的生產領域(我們在論述資本在不同的生產領域分配時,必須考慮到這一點)。在這里,社會需要,即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于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這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來說,是具有決定意義的?!?/p>

以上我們簡略地概述了一下馬克思有關使用價值的論述,盡管上述的介紹存在著許多不周全之處,但本人認為,這基本上反映了馬克思對使用價值的主要觀點。下面本人就根據馬克思有關使用價值的主要觀點,對勞動使用價值理論的基本內容,做一下初步的概括和總結:(1)使用價值與價值共同構成商品的兩重性。(2)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和價值的前提,勞動的直接目的是創造使用價值。(3)使用價值除了代表商品的自然屬性外,它本身也具有社會性。(4)從整體而言,對使用價值的重視使資源的配置趨于合理化。

同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一樣,的使用價值論也必然是勞動使用價值論,這是價值取向的根本要求。正如無產階級革命先驅所說:“從前的經濟學,是以資本為本位,以資本家為本位。以后的經濟學,要以勞動為本位,以勞動者為本位了。”[7]指導社會主義建設的新經濟學,當然也要以勞動和勞動者為本位。

二、確立勞動使用價值論的現實意義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馬克思并不是忽視或不看重使用價值的,只是出于革命性的需要,他在構筑其理論體系時,必然選擇最能證明其革命性的那部分概念和內容,作為其論述的主線。盡管如此,由于使用價值的特殊重要地位,馬克思還是大量地論及了使用價值。從他的大量論述中,我們可以概括出馬克思對使用價值的基本觀點,這些基本觀點現在看來仍閃爍著真理的光芒。

1.使用價值與價值共同構成商品的兩重性。這說明,從商品兩重性構成角度看使用價值與價值是同等重要的。因此商品兩重性的論述必然是勞動價值論的重要內容,同樣也應是勞動使用價值論的重要內容。我們明確這一點,其最根本的現實意義在于,通過對價值的研究,得出的勞動價值論成為政治經濟學的理論體系的基石;那么我們通過對使用價值的研究,即可得出新經濟學的理論體系基石——勞動使用價值論。

2.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和價值的前提,勞動的直接目的是創造使用價值。這說明,從價值實現角度看,使用價值已經成為交換價值和價值的核心,離開了使用價值,也就無所謂交換價值和價值,因此,勞動的直接目的當然是創造使用價值。這一點對我們的啟示是,作為企業必須首先注意新產品的開發,不斷創造具有新的使用價值的商品,只有這樣才能最終獲得交換價值。使用價值的創造當然也包括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而且這是使用價值創造的重要內容之一。3.使用價值除了代表商品的自然屬性外,它本身也具有社會性。我們的國家和企業必須明確,為誰創造使用價值,為誰創造價值?可以說,這一條標明了勞動使用價值論在價值觀上的根本取向,從而也證明了勞動使用價值論,能夠成為指導我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新經濟學理論體系的基石和邏輯起點。

4.從整體而言,對使用價值的重視使資源配置趨于合理化??梢哉f,這一條是政府和企業重視使用價值的必然結果。政府重視使用價值,就必須重視產業結構調整問題,哪些是需要的,哪些是不需要的或過剩的產品,政府都應該在宏觀上有所把握,政策的制定就應該以此為據。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即創造使用價值過程中,就應該對市場進行調查和預測,然后才能決定創造哪些使用價值以及創造商品的數量。

三、勞動使用價值論與快樂經濟學

一般認為,馬克思的價值理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價值理論包括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論;狹義價值理論即指勞動價值論。根據前文的研究,馬克思的價值理論應該包括:勞動價值論、剩余價值論和勞動使用價值論。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論最終要解決財富的公平、公正分配問題;勞動使用價值論最終要解決生產過程的合目的性問題。馬克思價值理論的核心和靈魂就是“以人為本”,即以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本。

新經濟學——快樂經濟學,應該研究三大方面問題:一是生產領域的公正問題;二是分配領域的公正問題;三是消費領域的合理化問題。生產領域的公正問題要解決生產什么和為誰生產的問題。如生產糧食還是生產,建樓堂館所、豪華別墅還是修希望小學等等。分配領域的公正問題要解決利益分配的廣泛化,避免利益向少數人集中。如子女上學、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問題。消費領域的合理化問題要解決如何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科學、文明消費。如封建迷信、鋪張浪費、跟風消費等等。

快樂經濟學研究的邏輯起點就應該從生產領域開始。我們還是借鑒馬克思的分析方式,即從分析“商品”入手。馬克思已經發現了商品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這兩重性。通過對價值分析得出勞動價值論,并以此建立了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理論體系。在當代,我們就要通過對使用價值的分析,確立馬克思的勞動使用價值論。并以勞動使用價值論為邏輯起點,建立新經濟學——快樂經濟學。

現實在變化,社會在發展,隨著現實的變革,作為社會主義建設指導思想的也應該大發展。我們要善于在理論體系內部尋求新的生長點,使理論更好地為現實服務。。

參考文獻: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08-716.

資本論: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54-71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1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勞動經濟學范文6

[關鍵詞] 勞動合同法 立法傾向 經濟學分析

《勞動合同法》頒行后出現的“立法震蕩”前所未有,有人因而發出了“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感慨。筆者認為,法律是要求國民一體遵行的規范性文件,應是成熟的法治思想幾經必要的專業論證,完成立法程序后的權威結果,其必順應社會發展大勢并經得起實驗的檢驗。作為一部調整互享權利,互負義務,彼此雙向選擇的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民商法律規范,卻從立法高度宣稱保護合同一方當事人――勞動者的權益,并運用了行政法的立法邏輯和表述方式,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因為一部新法的頒布就驟然制造了新的勞資關系的緊張,挑起了新的社會矛盾的產生,也必然引起人們關于良法、善法的思考。筆者試圖在法律分析之外,通過權威經濟學理論的觀點對《勞動合同法》進行分析。

一、勞動價值理論分析

一切勞動都是人類的體力和智力的耗費,但不是所有的耗費都是勞動。作為有社會價值、經濟意義的勞動,一方面是人們為了生產滿足各種不同需要的商品所進行的各種特殊性質和具體形式的創造商品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具體勞動“作為使用價值的創造者,作為有用勞動,是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即人類生活得以實現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但從實現經濟目的和社會發展要求而言,具體勞動并不能形成社會總體意義上的商品價值。只有撇開各種勞動的具體形式和特定性質,將一切勞動歸結為社會總體在腦力和體力上的支出,這種一般人類勞動即抽象勞動的凝結,“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這個屬性來說,它形成商品價值”。抽象勞動才能真正反映出商品經濟條件下人和人之間的社會生產關系,此是勞動的社會屬性。

抽象勞動作為創造價值的勞動,是勞動的社會屬性,這才是作為調整勞資關系,規范勞動行為,保障勞動價值的勞動立法斷不可忽視的關鍵?!秳趧雍贤ā分栽陬C行之后引起了勞資關系緊張這一不可否認的客觀后果,之所以誤導勞動者員工對用人單位的對立態度和無中生有“賠償訴求”的奢望傾向,乃是立法者偏重于對具體勞動自然行為的認識,而忽視了對抽象勞動的社會屬性的認知,似乎忘記了是抽象勞動而不是具體勞動創造價值這個“勞動二重性”的基本經濟學原理。作為規范勞動、勞動關系的法律規范,其應反映、調整、規范的是勞動的社會屬性,即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生產關系,而絕不應限于勞動的自然屬性。如此才能體現法律規范的法治價值、社會價值、人文價值以及它所想要體現的勞動價值。同時還要考慮到,無論哪個時代的勞動價值以什么標準要素為其核心體現,其差別都是存在的,這些差別存在于勞動者自身,不同的勞動者之間以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即使在完善的勞動市場中也存在這些差別。因而就不同勞動者而言就必然存在差別勞動、差別薪酬、差別管理、差別待遇,當然還有勞動責任大小的差別。在現代,勞動的價值其實更多是以效率和效益來衡量的,在個別勞動關系中又存在著勞動態度和責任心的衡量標準。

勞動力市場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勞動者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雇主提供一種在雙方之間達成良好匹配的信號和機制。然而,實現雙方之間的這種匹配是一項非常艱難的任務,這是因為,不同的勞動者在技能和偏好方面的差異很大,而雇主所提供的工作崗位在任職要求和工作環境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別。實現勞動者和雇主之間的最佳匹配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試錯過程……既然勞動合同雙方進行相互選擇結合的實質是個“試錯過程”,既然立法者意欲實現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長期“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就不應該采取強調保護某一方利益的法律傾斜立場,而應使雙方的利益關系和權利交換平衡、協調,并一體平等地得到保護,使得雙方本已通過“試錯過程”的結合不要再出現“試錯結果”。在人類生產過程中,沒有社會生產關系的和諧規范、利益多元、互利雙贏,就沒有勞動生產關系的穩定建立和生產力的健康發展,因而也就談不上勞動的有效使用并體現勞動價值。只有把準了社會屬性,理順了生產關系,才能在真正意義上促進各別具體勞動與自然關系的結合,達至勞動自然屬性的實現。

我們還應注意到,在《資本論》問世一百多年后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勞動”之涵蓋已經超越了馬克思個別具體論斷的歷史局限,股東、雇主、企業家進行企業經營管理本身就是勞動,也參與了價值和剩余價值的創造。事實上,勞資關系雙方都以所在用人單位興盛發達,效益倍增為榮,社會人士也無不希望自己因所處區域成為投資福地、經濟熱土而受益,而不愿意出現“立法恐嚇”而屏退投資者,影響用人單位存量,減少勞動就業機會,壓縮對勞動者的招雇使用渠道。雖然根據我國《公司法》及現行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經營模式并舉的社會形勢,勞動者也同時直接是用人單位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情形不乏其例,但畢竟不可能成為全部。難道勞動者如果沒有成為用人單位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能參加企業的有關決策和利潤分成,就必然要形成勞資關系的對立,造成勞動關系的緊張嗎?若其如此,則恰恰不能維護勞動者的利益,甚至連勞動者的勞動權利都受到影響。因為不符合馬克思的勞動力商品理論。

二、勞動力商品理論分析

被奉為“勞工階級的圣經”的《資本論》,對勞動力作了一個確當的經濟學定性――商品,馬克思指出,勞動力成為商品,是貨幣轉化為資本的前提。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馬歇爾,在其“揭示市場經濟奧妙”的鴻篇巨作《經濟學原理》中指出:作為生產要素的工人在交易時出賣的只是勞動,并不是他本身。作為具有人格權的勞動者本身不是商品,而勞動者所擁有的勞動力(技能、智力、體力)是商品,所付出的勞動是商品,勞動具有價值和交換價值。雖然權威經濟理論予勞動力以特殊商品之定性,但依然屬于商品范疇,依然要服從商品經濟規律,欲使商品實現其價值,必須是商品所有者與相對人發生關系以及商品互相發生關系,如果商品未能基于需和求而進行買賣交換,只停留在自己原來的形式上,其價值就不可能會實現,其價值量就永遠不會改變。要實現勞動和勞動力商品的價值,就必須要實現勞動力商品所有人勞動者與勞動力商品需求者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對接、達成合作、互利雙贏。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通過自身勞動以及勞動能力的付出取得報酬,從而實現將勞動物化為商品,完成商品價值的創造。

任何商品都有價值,作為特殊商品的勞動力也有其價值,雖然與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勞動力的價值規定包含著一定的歷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但應注重的一個前提是,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是最大的道德價值和歷史現實,是實現勞動者生存權、經濟權、社會權最大的價值。勞動力在任何社會都是生產的基本要素,如果我們不給勞動力與生產活動相結合的機會,以道德綁架的立意或者權利衛士的面目出現,在客觀效果上卻阻止了勞動力作為商品實現其價值的途徑和可能,限制了商品所有者權利的行使,制造了勞動權利實現的障礙,那么,作為商品(勞動力)的所有人勞動者空懷商品而不能兌現其價值,空談權利何用?事實上,勞動力的賣者,和任何別的商品的賣者一樣,實現勞動力的交換價值而讓渡勞動力的使用價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勞動力作為商品實現其價值的前提就是有機會付出勞動,勞動力作為商品被使用或被消費的結果也是要付諸勞動,雖然消費勞動力的同時會創造剩余價值,然而我們只有把勞動力的價值與使用勞動力所創造的價值區別開來,才是理解價值增值過程的關鍵,前者創造的自身價值是勞動者實現生存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必要手段,甚至是基本要求;后者創造剩余價值,就是創造了人類財富,就是創造了歷史發展、社會繁榮的資本。沒有資本的積累和財富的創造,就沒有時代的進步。

剩余價值的實現,社會財富的創造和積累,絕不僅僅依靠勞動和勞動力本身就可以實現的,只有勞動者與勞動對象原料相結合才能出成果。企業將各種生產要素――主要是資本和勞動力――加以組合,以生產出能夠在某一特定產品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和服務。就勞動過程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即物的要素生產資料和人的要素勞動力結合而言,沒有用人單位就業平臺就沒有勞動者的就業機會,也就沒有勞動力商品價值實現的條件;沒有資本擁有者和投入者提供生產資料、設備、土地、原料等勞動條件,勞動力就沒有其勞動對象,甚至連勞動的自然屬性都無法實現;沒有資本運營者和商品市場平臺,勞動產品甚至沒有交換價值的實現基礎,充其量只剩其使用價值而無價值,剩余價值也就無從談起。而剩余價值創造所形成的資本積累,是社會經濟發展進步的基本追求,同時也是人類財富不斷增加的原因和結果。應該說,勞動力價值的實現和剩余價值的創造,乃是勞動價值體系和勞動者自身價值同時存在的兩部分,二者是對立統一的關系。

無論是創造自身價值來實現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還是創造剩余價值實現社會財富的積累和增值,都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如若對勞動者是否創造應有的價值,遵守應有的勞動規范予以忽視,對用人單位利用勞動力商品實現應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予支持,認為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管理成本、違法成本就是“勞動工的勝利”,那么,“雇主就會產生這樣一種沖動,即通過采用一種更多依賴資本,而更少依賴勞動力的技術來降低成本。由于雇主向更為資本密集型的生產模式轉移,這就必然造成它們的勞動力需求數量下降,這種效應被稱為替代效應”,甚至不排除采取關門大吉,自我消失的做法,此則絕不利于勞動力商品所有人勞動者基本利益的實現,當然也不是我國勞動立法應當追求的效果。所以,勞動立法只有在深刻認識到勞動者所擁有的商品是其自身內在具備的勞動力,而如果一個商品擁有者欲有償付出自己的商品,卻首先被設定與有償利用其商品的人的對立,我相信,絕無“商品交易”的機會。請記住“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在二百多年前的告誡:“人們的勞動所有權一切其他所有權的基礎,應該是最為神圣不可侵犯的。體力與技能是一個窮人所擁有的全部世襲財產,如果不允許他按照自認為正當的方式,在不傷害他人的條件下,運用他們的體力與技能,顯然就侵犯了他最神圣的財產。這不但侵犯了勞動者的正當自由權,而且還侵犯了雇主們的正當自由權?!@顯然是一種粗暴無理的行為”。

三、勞動就業理論分析

勞動是創造財富的源泉,而要增加社會財富積累,發展國民經濟,一方面要提高勞動生產率,另一方面就是要完善勞動力市場,增加勞動力需求,擴大就業機會。只要國民收入和資本沒有增加,對勞動者的需求就不會增加。而收入和資本的增加,事實上,就是國民財富的增加。那么,勞動力需求的增加或減少取決于什么?從社會資本存量而言,取決于社會財富的多寡,取決于企業利潤的多少;從勞資關系雙方而言,取決于用人單位的總量存在,取決于用人單位的用人意愿及用工環境,絕不取決于勞資雙方的對立和立法的威嚇,更不可能取決于勞動者工人自己。除非如新馬克思學派理論家認為,工人要想得到真正公正、合理的利益,必須直接成為企業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若如此,《勞動合同法》則失去了調整對象,失卻了立法前提和立法意義,當然在客觀現實上也不可能。就業狀況歸根到底寄希望于勞動力商品的“買方”――用人單位。而用人單位的就業結構、崗位設置、用人規模,以及對勞動力的客觀需求與招用勞動者的主觀意愿,則當然又受制于用人單位所處的社會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勞資關系狀況。然若立法不慎,刻意偏頗,拋卻法治思想,而以道德架綁理念主導立法思維和法意表達,誤導勞動者無來由的“維權”和不切實際的訴求,則必然不可能促使和實現用人單位提供或增加就業機會,其結果只可能會出現“立法性失業”。

馬克思之所以能夠通過勞動創造剩余價值現象,發現了資本剩余價值理論,進而揭示剩余價值的本質,引導人們探究資本和財富的深層奧秘,其歷史前提就是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出現。社會分工提高了勞動效率,開發了人力資源配置領域,大大推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得勞動力需求擴大,就業機會廣泛,從而為剩余價值這一偉大理論的發現提供了經濟條件和社會基礎。而我國現實的根本任務依然是要大力發展生產力,以實現各地區、各民族、各階層的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是以財富積累、資本豐裕、國家強盛為基礎的。我們還沒有完成財富充分積累,尚未實現共同富裕的愿景,我國的現狀依然是勞動力資源豐富與就業機會不充分之間的矛盾相當突出,用人單位的用人自無法在法律意義上得到落實和保障,從而導致人力資源配置不當、就業渠道不暢的問題相當嚴重。高失業率下的經濟發展不是健康發展,不利于可持續發展,只有經濟的健康發展,才能保證誕生更多的企業工廠、用人單位,從而產生更多的就業崗位。所以,若欲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保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從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出發,扶持和保護企業的健康發展,培育就業土壤,廣開就業門路,盡可能地為勞動者造就實現其勞動力商品價值的機會。

從根本上講,勞資雙方盡管存在著利益上的局部沖突的個案,但絕不存在本質上的固有矛盾,更不存在廣泛性地勞資爭訟。而對于逃薪雇主、非法煤窯、黑心磚窯等嚴重侵害勞動者權利乃至生命健康的違法行為的懲處和遏制,若意欲用勞動合同的規范和處罰,通過增加其“用工成本、管理成本、違約成本、違法成本”懲戒行為者,警戒其他人,則只能是一廂情愿的臆想,其結果反而會“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這種立法威懾則令正常用人單位產生難以消除的用人顧慮。我們應認識到,就業機會或就業崗位不僅已經成為各國國內的不同人群相互競爭的“稀缺資源”,而且也成為世界各國之間相互爭奪的“稀缺資源”。這個“稀缺資源”存在于用人單位,如何利用和開發也取決于用人單位,為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大化,用人單位會根據資源狀況、社會現實、法律環境、勞動管理成本,合理地安排人、財、物等生產要素。而從生產要素市場中之勞動力市場來看,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較之土地、資本、技術和信息等更為用人單位難以把握和控制,作為人與人之間的雙向活動的勞動關系,除了勞動力供求矛盾、崗位結構性矛盾、生產季節性用工矛盾、勞動者工作適應性矛盾、用人單位調工調薪矛盾等各種摩擦之外,更重要還在于立法導引下的用工環境性摩擦、糾紛群體性摩擦、裁判道德化摩擦,以及爭訟接力性摩擦。這必將使用人單位在必要的生產成本之外,無端地擴大用工成本、管理成本、應訴成本,也必將使得用人單位根據價值規律調整生產要素配置,縮水生產規模,裁減用人崗位,甚至以“自殺式”方式自斷“經脈”,關門大吉。這是商品經濟規律在勞動力市場上應對方式的必然反映,但在客觀上不利于《就業促進法》所表明的“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這一基本經濟政策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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