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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管、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施工工地周圍必須實行全封閉管理,按照標準設置圍擋。圍擋應堅固安全,整潔美觀。沿街房屋建筑工程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房屋建筑工程必須隨工程進度用國家規定的安全網封閉施工。
施工現場進出口處應設置大門,在門頭設置企業標志,并設立門衛。
第六條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應設置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標準設置警示標志,并應有安全標語、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等。
城市道路、管線敷設工程開挖后,夜間必須設置警示燈。
第七條施工場地應當進行硬化處理,保持道路、排水暢通,采取措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
工地運輸車輛的車廂應確保牢固、封閉嚴密,嚴禁在裝運過程中沿途拋、灑、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內應用砼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后出場。
第八條施工工地的材料、構件、機具設備應當按照工地總平面圖的布置整齊堆放,標明名稱、品種、規格。
第九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和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
第十條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應當明顯區分,在建工程不得兼做宿舍。作業層應做到當日工完場清,建筑、生活垃圾應集中堆放,及時清理。有條件的工地還應進行綠化,設置吸煙處。
第十一條城市道路、管線敷設工程施工時,應確定合理的生活區,辦公、住宿必須采用整潔美觀的活動板房,材料堆放應整齊有序,建設、生活垃圾必須當日清除干凈。
第十二條施工工地的宿舍、食堂應符合衛生要求。宿舍應采取保暖和防煤煙等措施,床鋪、生活用品放置整齊,有條件的工地應設置淋浴室。
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廁所,不得隨地大、小便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應采取防粉塵、防噪音措施,不得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沿線單位、居民出入口和道路的暢通、安全。
第十五條施工工地應有急救藥箱、器材、經培訓的急救人
第十六條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在1個月內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及時清理施工現場。
第十七條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施工工地圍擋、封閉管理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二)施工工地標牌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三)施工工地材料、構件、設備堆放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四)施工工地生活設施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有關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參與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的其他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索賄受賄、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地管理制度范文2
公債是國家以還本付息為條件而獲取的財政收入,[1]是政府進行財政融資、增加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形式。根據我國1994年制定的《預算法》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痹谶@一規定中,首先我們能看到,在我國,公債即政府債券的發行權為中央政府所壟斷;其次,我們還能看到,這一財政權力配置格局,其立法考慮或者理由,至少在字面上是出于一種“量入為出”的穩健的理財觀念。
但是,從近些年的各地的實踐來看,公債發行權完全由中央壟斷的財政權力安排在經濟飛速發展、各地方政府加大建設投入的背景下逐漸顯得有些捉襟見肘。從需求的層面來看,無論是各地花樣百出通過中間機構發行的“準政府債券”,還是前兩年北京市奧運債券的提出和最終流產,都表明過于嚴格的“量入為出”的財政預算模式與實際的經濟建設已經顯現出脫節,地方政府在銀行銀根縮緊與責任擴張的張力之下必然要在融資渠道上力圖尋找新的突破口。同時,由于公債發行主體過于單一,也使得中央政府潛在的財政風險相對集中。在這一背景之下,修改《預算法》、賦予地方公債發行權的呼聲才應運而生。[2]
二、地方公債的難題
然而,至少在中國這種中央高度集權、地方發展不均衡的特殊國情之下,允許地方發行公債并不是說說那么簡單,其中涉及到非常復雜的理論和制度設計的問題。雖然有批評認為,在中國目前允許特種行業發行行業債券的情況下,不允許財力比這些行業組織高出很多的地方(特別是省級)政府發行公債顯得沒有道理,[3]但是地方政府債券顯然與行業公債具有重大的不同,因為前者觸及更加深刻的層面的問題。比如說,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政資源如何分配;在財力差異懸殊的情況下,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形式公平和實質公平如何實現;等等。正如學者所說,我國在和國家治理模式上采取目前這種中央集權的方式未必完全是從所謂的意識形態因素出發的,而是與我國的實際國情關系是非常緊密的。[4]
在作者看來,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關涉地方政府發行公債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地方公債的信用基礎到底應該建立在什么之上?如果授權地方政府自行發行政府債券,那么對于作為債權人的人民群眾來說,他們之所以慷慨解囊把錢借給政府,是出于對本地方政府的信用的信心,還是出于對單一制國家體制下一切地方政府背后共同的中央政府的信用的信心呢?換句話,說白了,就是從人民手中借了這么多錢,最終應該由誰來埋單。這一信用機制的問題實際上是授予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權力后法律上將面臨的最大難點。有論者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是因為我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產權不清的緣故。[5]這雖然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但未必能說明全部。事實上,由于我國的特殊國情,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都必然要以實現人民利益的目的而強調政府的永久存續性,因而不能允許出現政府破產的情況,[6]因此,假設出現地方政府公債到期無力償付的情況,中央政府不可能不照單全收,但這又很自然地會造成中央政府的巨大財政負擔,甚至可能引發財政風險。在這一基礎上,根據財政健全主義的基本要求,盡管面臨巨大的現實需要,但地方政府發行公債仍是“茲事體大,不可不察”。如果不能在相關配套制度建設上下足功夫,分散公債發行權不但不能分散中央的財政風險,反而可能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和信用。
三、地方政府公債的配套制度建設
根據前文的分析,從總的趨勢上看,結合我國目前的整體財稅體制,在發行公債的權限上,無論是堅持中央政府的絕對壟斷還是采取“大撒把”都是不可取的。依照我國的具體國情,繼續堅持中央的集中領導、統籌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我國實現財政穩健主義原則的保障。在這一基礎上,結合實際需要,特別是為解決地方在具有重大價值和影響的建設項目(如具有國際影響的奧運市政建設)時的資金缺口,即使在不修改《預算法》第28條進行修改的情況下,也在該條第二款的前半句“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上做文章,通過一系列具體的制度設計,公平而有選擇性地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地方政府公債的發行,以拓寬地方政府的融資渠道,更好地實現財權與事權的統一。
本文認為,在設計地方政府公債的準入法律制度時,應該著重考慮的有以下幾點。
1.募債主體級別
對于可以發行公債的地方政府在資格上應進行嚴格的限制。為了保證發行主體具有到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必要的財政總量規模是必需的。為了實現這一點,有兩種模式可以選擇,其一是絕對標準,即規定只有省級地方政府或較大的市政府方可發行公債;其二是相對標準,即不同級別的地方政府可以依其財力發行不同上限規模的公債。相比較而言,后者擴大了主體范圍,相對更加靈活而易于因地制宜,但是對于中央來說進行監管卻困難極大,考慮到維護政府信用以及確保財政穩健和中央政府在單一制政體下足夠有力的宏觀調控,采取絕對標準就目前來說可能更具有現實性。
2.投資項目要求
地方政府債券籌集的資金用途應是在決定是否授予發行債券權力時著重考慮的問題。如果允許地方政府靠發行債券維持日常開支,則不利于對其形成增加稅收的激勵,特別是,這種債券也根本違反了代際公平的原則,還會導致與民爭利的問題。同時,參照中央政府發行債券時要求的“建設公債原則”,[8]地方政府發行公債資助的項目,其重要性和公益性都必須達到特定的要求。雖然重要性和公益性的實體標準并不好確定,但是在程序上的控制卻是可以事前設計的,如權力機關的審批以及監察部門的項目評估,信息披露等。[9]尤其是,與中央政府發行公債的議會審批程序有所不同的,地方政府發行國債牽扯的不是行政與立法、而是中央與地方的博弈,所以不大會存在行政機構利用信息不對稱造成建設公債原則之虛偽性的情況。[10]因此,中央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都可以在這一問題上很好地發揮把關的作用,所需要防止出現的是由于審批權導致的尋租空間而造成各地方之間的不均衡,而這又要求必須很好地發揮財政監督機制的作用。
3.專項償債基金
專項償債基金的制度為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所采用,是在發行公債的過程中保證政府信用的重要形式。[11]在發行地方政府公債時,必須考慮到地方畢竟財政規模有限,而中央政府為保持宏觀調控能力又不可能臨時性地背負過多的由地方轉嫁的財政負擔,因此,事前設立償債基金對于減少財政金融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從激勵結構的角度講,地方政府公債的償債基金應該由申請發行債券的地方政府自行建立,或者可以將此作為授予該地方政府已發行債券權限的前置條件,因為這將有助于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地使用資金,做到??顚S?,實現資金效益的最大化,并且也有利于減輕中央財政負擔。雖然,這種要求可能造成財力雄厚的地方和財力不足的地方之間形式上的不平等,但是必須認識到,地方政府公債的核心價值是為促成地方特定重大項目的有效實施,而不是為了直接實現財政公平,因此這種不平等是很難避免的,應該由中央政府通過其他措施,如財政轉移支付來解決。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現時期的市場經濟建設進程中,地方政府發行公債權的爭議是長期以來中央與地方之間財政權力博弈中浮現出來的又一重要問題。本文認為,在一些重要的資金需求較大的建設項目上,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之內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發行公債權限是符合市場經濟環境下財政預算制度所要求的事權與財權相結合原則的要求的。但是,從財政健全主義的角度出發,政府,特別是中央一級政府又必須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來保障政府公債的信用不因為發行主體范圍的擴大而減弱。這就要求有關法律制度特別要在準入制度方面把好關。同時,在這一過程中,只有牢記我國在一些基本層面上的特殊國情,才能確保有關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創制能夠積極穩妥地展開。
【注釋】
工地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模式
伴隨著城市交通的發展,地鐵工程逐步在國內部分城市得到了推廣和應用。它解決了城市地面交通擁堵問題,有利于城市交通的發展。地鐵建設作為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由于其涉及到的專業和工藝較為復雜,沒有形成一整套質量安全監督體系,再加上地鐵事故頻發使人們對施工質量的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強對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十分有必要。只有不斷總結現有問題,加強監督,才能促進地鐵工程的發展。
1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現狀
1.1沒有明確的監督機構
在現有的地鐵工程建設過程中,地鐵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不是很明確。以我國某市為例,該城市屬于較為發達的二線城市,在對已經建成的地鐵線路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時,一般是由省建設廳統一領導,由專業質監站成立的監督辦公室對地鐵質量安全進行監督。但是,通過對其他擁有地鐵交通城市的調查發現,各城市在對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管理上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監督機構。
1.2監督模式較為混亂
就目前來看,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不同,在監督過程中所側重的方面也不同,監督機構在監督模式上存在混亂的現象。這種現象不僅僅出現在城市中,而且也出現在城市監督站中。例如,部分城市把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交給房屋建筑監督站,部分城市則交給市政工程監督站,但由于這些監督站的質量安全要求不同,且其與地鐵工程本身所具有的特點極為不符,所以對地鐵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不能簡單地使用這些監督站的管理模式來完成。
1.3質量與安全的監督不統一
我國大部分城市在對地鐵工程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的時候,質量監督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分散在不同的監督站,加上兩個部門的工作是相互獨立的,沒有信息交流,導致地鐵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不統一。就目前來看,地鐵工程的質量監督主要側重于施工現場的永久性結構和實體結構,對臨時輔結構的重視度不高;而地鐵工程的安全監督主要側重于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工作,忽視了施工結構對地鐵工程安全的影響。
1.4缺乏專業的監督人員
由于地鐵工程的建造會涉及到很多專業,技術含量較高,且危險程度也比較高,因此,在地鐵建造過程中,會使用到許多先進的科學技術和設備材料等。但是,在我國部分城市的地鐵質量安全監督中,存在專業人才匱乏的現象,而且現有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缺乏監督管理經驗,甚至部分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監督部門僅有不到5個人員,導致該部門的監督工作無法有效進行下去,直接影響了監督管理的效果。
1.5報監手續存在滯后的現象
在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過程中,監督部門應當把施工單位為了保證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的施工方法、出現意外事故時的處理措施、對巖石工程的勘察審核報告和施工圖紙設計的審核批準書等作為安全報監的首要前提。同時,由于監督部門的不同,報監條件也不同。一般來說,在地鐵工程質量安全報監中,安全報監的手續往往很簡單,報監手續也能及時上交給監管部門。然而,在質量報監過程中,由于監督部門對工程勘察和施工圖紙的審核文件等有著極其嚴格的要求,但地鐵工程建設會受到征地拆線和地下管道線路遷移等因素的影響,工程勘察和圖紙設計單位會根據拆線和遷移的進度更改勘察報告和工程設計圖紙。一般來說,我國很難有城市能夠做到在地鐵工程建設之時就向工程監督部門上交完成的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圖紙,甚至有部分城市直到工程建設完成之后,才能把質量報監的手續正式辦理完成。因此,在我國的地鐵工程建設中,經常存在先把安全監督手續辦理完畢,質量監督手續卻遲遲未辦理的現象,而相關的監督機構也未能及時對出現類似現象的施工單位進行有效監督或勒令停工。這種行為既不符合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基本要求,也會對相關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產生不良影響。
2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的優勢
2.1科學配置監督資源
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模式改變了以往質量監督與安全監督分離和信息不通的局面,通過科學、合理地配置地鐵工程監督機構,抽調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一個專業的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監督站。專業監督站的成立不僅能夠有效解決當前地鐵建設標準滯后的問題,完善相關的建設法規,建立健全系統的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同時,還能夠通過已完善的監督模式,實現對地鐵建設重要環節、竣工驗收和較危險分項工程的監督。
2.2統一了監督模式
在對地鐵工程質量安全進行一體化監督管理之時,通過借鑒現今成熟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監督模式,根據地鐵工程項目自身的狀況,取其精華,逐步形成一整套與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相適應的監督模式,把鐵路工程從報監開始一直到竣工驗收為止這一系列流程都作統一規范,從而有效解決地鐵工程長期存在的監管分散問題。
2.3統一了質量監督與安全監督
2011年,全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聯絡員會議明確提出了我國各城市要逐步在軌道建設中加強對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的探究。而在地鐵工程的建設過程中,要想保證地鐵的施工質量和工程安全,就必須有效管理施工中所采取的方法和施工過程。工程質量與工程安全密不可分,在地鐵工程建設過程中,地鐵基坑的挖掘和鋼支撐的架設工作等無法簡單地歸結到工程質量或工程安全中,而且大多數施工技術的質量和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質量和安全這兩者關系十分密切。例如,在地鐵隧道的挖掘過程中,往往會遇到盾構機始發、掘進和旁通道挖掘等風險較高的環節。如果把控不好安全風險節點,盾構機就很難繼續順利挖掘下去,會對管片的拼裝質量和防水性能造成影響,一些城市也存在因隧道推進不平穩而導致地下水倒灌,最后不得不廢棄地鐵工程隧道的案例。因此,在對地鐵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的時候,監督站應當實行“一崗雙責”制度,使監督站工作人員既具有一定的質量監督知識,又掌握了有效的安全監督方法,并使兩者融會貫通,從而更好地應用到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中去。此外,監督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監督時,既要查看地鐵工程的質量,也要重視工程的安全。當勘察完施工現場后,要給施工單位簽發地鐵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兩份監督文書。
2.4引進了專業人員參與監督工作
由于地鐵工程的建設涉及到的專業和技術較為復雜,同時,由于自身性質的限制,監督站很難擁有所有與地鐵工程相關的專業人才。因此,在現有人才基礎上引進專業人員是十分有必要的。這樣不僅能有效解決監督站工作人員數量不足的問題,也能彌補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中監督人員專業知識和經驗上的不足。另外,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要建立數據庫,記錄相關專業人員的特長,然后根據特長分類管理人員。通過引進專業人員,使他們參與到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中去,既能發現地鐵施工現場存在的深層問題,又能通過細致的講解,豐富其他監督人員的見識,逐步壯大質量安全監督隊伍。
2.5優化了報監程序
2.5.1實現了質量與安全共同報監
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體系能夠實現質量與安全報監要件的有機結合,把地鐵項目工程作為一個監督單元,從而實現了地鐵工程施工前質量與安全報監的同時辦理,最大程度地簡化了報監程序,減少了施工單位的報監時間。
2.5.2實現了分段報監
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體系的實施使地鐵施工單位能夠根據工程勘察和圖紙審核階段性的實際情況,以項目工程為一個報監整體,根據施工階段的不同,劃分成不同的報監階段,從而實現了分階段的報監。
2.5.3實現了提前介入
對于工程勘察和施工圖紙審核文件齊全的施工單位,由于在其他手續上存在問題不能辦理報監的,可以經過建筑單位向項目建設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然后監督管理部門會根據主管部門的批示意見提前介入到項目工程實施的質量安全監督中去,從而避免了因報監滯后而埋下的質量安全隱患。
3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交通越來越擁堵,而地鐵的出現減輕了地上人流量的壓力。但是,由于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體系不健全,地鐵事故時有發生。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體系的建立實現了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機結合,優化了報監程序,完善了監督模式,從而提高了地鐵工程的安全性,使其質量得到了保障,促進了地鐵交通業的發展。
作者:戴錦韜 單位:中鐵十六局集團地鐵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質量部
參考文獻
[1]任新偉.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J].城市軌道交通研究,2014(10).
工地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問題;一體化控制
1引言
地鐵工程項目的有效構建直接關系到后續城市發展中,地鐵交通系統的運行效果,尤其是對于運行的安全性而言,其施工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在具體地鐵工程項目的實施構建過程中,其不僅僅會出現較多的質量缺陷事故,因為其施工操作環境的特殊性以及施工難度的增加,還很可能會導致一些安全事故問題的發生,因此,在今后地鐵工程項目的管理和監督控制過程中,重點加強對于質量以及安全兩個方面的管控也就顯得極為必要。對于地鐵工程質量以及安全的監督管理而言,兩者存在著較為密切的聯系,需要重點從一體化構建入手進行分析,確保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能夠發揮出較強的實效性價值。
2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對于現階段我國地鐵工程項目的具體施工建設而言,其重要性已經獲得了人們的普遍認可,而為了較好提升其施工操作的流暢性,重點加強對于安全以及質量的監督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在當前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中,其依然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和缺陷,落實效果不是特別理想,分析這些問題也就能夠為相應的優化工作指明方向。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當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1)監督管理主體不明確。在當前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其之所以難以達到較為理想的落實效果,和相應監督管理主體不是特別明確存在著較為密切的聯系,因為現階段我國地鐵工程項目的構建主要是城市整體發展構建,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也就涉及到了城市建設部門以及質量監察部門的職責,但是在實際的落實處理中,這種監督管理工作的實際執行者往往是一線施工構建單位,其它各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部門不是特別清晰,如此也就很難形成較為理想的落實效果,導致在執行中出現了較多的監督管理落實不到位現象,很多質量問題以及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提高。(2)監督管理機制混亂。從具體鐵路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過程中,其在監督管理機制方面同樣也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問題和缺陷,具體的監督管理機制相對較為混亂,沒有形成一個較為理想的監督管理體系。這種監督管理機制層面的混亂問題主要就是指其監督管理的責任人不明確,沒有能夠較好確定各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具體職責,進而也就難以發揮出較強的監督管控效果,不僅僅人力資源方面的浪費現象,相應的監督管理空缺也是比較明顯的,最終影響其整體性落實效果。(3)監督管理程序不規范。對于具體地鐵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安全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來看,其在監督管理程序方面同樣也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問題和缺陷,整體不規范現象較為突出,難以發揮出較為理想的積極作用價值。這種監督管理程序方面的混亂,主要就是指在地鐵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環境中,沒有能夠形成一套較為理想的監督管理流程,很多監督管理人員都不明確如何落實相關任務,并且在很多環節中都存在著較為明顯的滯后性問題。比如對于監督管理中的審批手續而言,其就存在著較為明顯的滯后性和不嚴格性,相應監督管理的價值必然也就受損。(4)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和能力不佳。對于地鐵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而言,其同樣也和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存在著較為密切的聯系,當前很多地鐵工程項目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都不具備相應的監督管理能力和素質,對于地鐵工程項目的施工建設標準以及相應的安全隱患無法準確掌握,最終也就必然會影響到地鐵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效果,相應缺陷問題也是比較突出的。(5)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分離。在現階段地鐵工程項目施工處理過程中,相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問題還表現在具體的質量與安全方面的監督管理存在著較為明顯的不系統,不一致現象,分割較為明顯。這種質量監督管理以及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分析必然也就會導致其相應實施操作中很多問題難以得到及時發現,并且還存在著較為明顯的人力資源浪費現象,這也是構建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模式的重要原因所在。
3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落實措施
為了更好提升地鐵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機制的落實效果,必須要重點針對相應的監督管理需求進行分析,進而也就能夠促使其相應效果得到明顯優化,這種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模式的落實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對于各個監督管理資源進行整合。在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機制的構建中,必須要首先針對各個方面的監督管理資源進行整合,并且對于這些資源進行有效配置,最終才能夠促使相應監督管理工作的高效落實。具體到這種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制的構建中,為了較好提升其落實效果,相應資源必須要進行全方位分析,了解當前和地鐵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相關的各個機構主體,明確其應該承擔的具體職責,如此也就能夠促使其在后續監督管理工作落實中發揮出較強的積極作用效果。這種監督管理資源的有效整合,不僅僅是基于相應監督管理機構以及人員而言的,還需要從相應監督管理技術設備方面進行整合,促使其能夠發揮出最強的作用效果,尤其是能夠結合相應的地鐵工程項目施工建設流程進展進行合理調配,促使其能夠實現最強的監督管理價值。(2)明確監督管理職責。為了更好促使相應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機制能夠得到較好落實,還需要重點從相應監督管理機制入手進行完善,這種監督管理機制的完善主要就是需要明確各個人員的基本職責,合理劃分較為明確的監督管理任務。圍繞著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機制的運行來看,其需要較好實現一崗雙責體系,如此才能夠做到真正的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這種監督管理職責方面的一崗雙責機制落實主要就是為了促使相應監督管理人員能夠在具體工作開展過程中,有意識地進行質量以及安全雙方面的控制,分析這兩個方面存在的不同問題和隱患,進而也就能夠不斷提升其落實效果,確保監督管理職責能夠得到可靠推進,對于發生的各類問題也能夠進行合理追責處理。(3)優化監督管理流程。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機制的落實,還需要從監督管理流程方面進行有效改進,這種監督管理流程方面的約束和健全主要就是促使其各項監督管理任務的執行較為可靠標準,進而也就能夠提升其操作的可靠性效果。針對這種監督管理流程的優化,主要就是為了促使其能夠體現出較為理想的高效化和嚴格性效果,尤其是對于以往存在模糊性,以及滯后性的各個環節,必須要引起高度重視。為了有效提升其相應監督管理流程優化效果,還可以借助于信息化監督管理手段進行處理,如此也就能夠較好規避一些缺損或者是混亂問題的出現。(4)提升監督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從監督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層面進行優化改進同樣也是落實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機制的重要條件,因為該機制的落實對于監督管理人員的要求正在不斷提升,需要其具備的綜合素質也越來越全面,進而也就需要從這種人員方面進行嚴格把關,首先保障各個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較為嚴格,另外,還需要從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入手進行控制,促使其能夠具備理想的勝任力。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對于地鐵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落實而言,實現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是比較重要的一個方面,這種地鐵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監督管理工作的落實對于相應監督管理流程以及資源、人員的要求是比較高的,需要從這些方面進行有效推進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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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制度范文5
前郭縣水利局
各位領導、同志們:我縣地處第二松花江和嫩江匯合處,第二松花江和嫩江在我縣平鳳鄉十家戶村三岔江口匯合后注入松花江干流。我縣第二松花江和嫩江河道總長120公里,堤防總長83.5公里。自1998年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發生特大洪水后,尤其是近年來,我們在省、市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全縣人民的共同奮斗,全面加快了我縣防洪工程的建設步伐。據統計,我縣共計爭取防洪工程建設資金10816萬元,上級下達我縣單項工程共54項。目前,我縣下達資金的防洪工程建設已接近尾聲,現已完成國家投資8900萬元,共建設穿堤建筑物20座,完成險段護坡長度23.59公里,治理塌岸長度4.78公里,使堤防護坡總長度達到28.88公里,占我縣堤防總長度的34.6,在已接受驗收的28項單項防洪工程中,全部通過了省水利驗收委員會驗收,并有17項被評為優良,優良率達到60.7。松嫩兩江防洪工程的建設,全面提高了兩江堤防抗御洪水的能力,為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越來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保駕護航作用。
國家投入巨資高標準建設防洪工程,我們深知管理好防洪工程責任重大,怎樣實現由過去的“重建設、輕管理”向“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的思想轉變,使堤防管理步入“管理專業化、服務社會化、經營市場化”的發展軌道。近年來,我縣做了一些嘗試,下面,把我們的做法匯報如下:
第一、加強硬件設施建設,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
我縣第二松花江和嫩江堤防是關系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發展的一條生命線、安全線,只有加大硬件設施建設,才能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按照防洪工程總體規劃要求,我們高標準建設了第二松花江防洪工程管理設施,建成縣級管理站一座,加之開發運作,建設總面積達5049平方米,建成鄉鎮堤防所3處,總面積1500平方米,結束了我縣無防洪管理設施的不利局面,同時解決了局機關和8個基層事業單位的辦公問題。在建設管理設施的同時,又建設了通訊設施,建立通訊塔、通訊臺和計算機網絡,實現“三網”即局域網、寬帶網、業務網隨時開通,適應了現代化辦公的需求,實現了防汛通訊和工程管理的現代化,為加強堤防管理奠定了堅實的硬件基礎。經過有關部門評價,我縣二松防洪工程管理設施和通訊設施的建設質量和建設標準不僅在我縣是一流的,而且也達到了全省同行業一流水平,受到了上級有關部門的一致好評和社會各界的普遍贊譽。
在此基礎上,我們又加強了堤防管理單位交通設施的配備,為河道堤防管理站配備了專車,20__年以來,先后籌資25萬元,更新執法用車1臺,新購堤頂灑水車1臺,為便于水上工作,籌資5.0萬元購置堤防管理船1艘,為護堤員配備專用摩托車4臺,為隨時對堤防進行檢查提供了保證,全面提高了整體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增強自身造血功能,探索管護資金新途徑。
我局新一屆領導班子組建后,一改多年來形成的單純“看大堤”,管理經費依靠國家的觀念,摒棄只講管理不講效益,只講投入不講產出的老觀念,按照“建設是基礎,管理是關鍵,效益是目的”的原則,注重發揮水土資源的優勢發展堤防經濟,積極探索生態型堤防建設,在堤防綠化上大做文章,精心打造“清水綠帶”工程,大力開展多種經營,積極創建適合自身發展和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運營管理機制。
自20__年以來,我們抓住春季綠化的大好時機,采取超常措施,大打堤防綠化、美化攻堅戰,把堤防綠化美化作為整個江河堤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三年來,我們在松嫩兩江堤防上共計栽植各種經濟樹木近35萬株,成活率達90以上,有些品種成活率達到95以上,實現綠化總長度30公里,播種草坪7.0萬平方米,筑起了一道集美化、生態為一體的風景線,宛若一條綠色長龍在松嫩兩江堤防上蜿蜒逶迤。由于形成了綠色植被,不僅有效地抵御雨滴擊濺、降雨徑流沖刷,防風消浪,減緩江水沖淘,也起到了護坡、固基等方面的作用,同時也有效地改善堤防工程區域的生態景觀。在堤防綠化建設上,我們為充分調動全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堅持“誰建設、誰管理、誰收益”的原則,將部分堤段綠化林木所有權下放到基層單位,實行自栽、自管,林權長期歸己。為使堤防管理實現自身發展,我們計劃在兩到三年內全面實現以樹養堤,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堤防工程的永續利用。據測算,按照楊柳樹15萬株每棵年均增值2.0元計算,年可儲備庫存林木資產額為凈增資產30萬元。其它以杏樹為主的經濟林三年后進入初果期,20萬株每株效益按1.0元計算,年果品收入可達20萬元。我縣堤防綠化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做法,得到了省廳領導和專家的高度贊許,并在去年召開的“全省十年美化綠化吉林大地工作現場會”上代表水利系統作了典型發言,《吉林日報》和《中國水利報》也曾做了報道。
此外,為了解決堤防資金現實短缺的問題,我們還加強了河道采砂和護堤地的管理,嚴格執行河道采砂的審批制度,并在不影響正常行洪的前提下,對可耕種的護堤地、林間地進行公開對外拍賣或承包。同時提取60的河道采砂管理費用于工程管理維護經費,并將拍賣護堤地的承包資金用于群管員開支,從而實現資金良性循環,滾動發展,充分發揮了兩江堤防的綜合效益。
第三、建章立制,落實責任,強化堤防目標管理。
要全面加強堤防工程的管理,加大規章制度建設力度,強化目標管理是極為重要的環節。為此,我們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積極探索適應當前經濟發展需要的管理方式,制定了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運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包括《日常檢查制度》、《目標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等。具體做法是層層落實堤防管理責任,局抓堤防站,堤防站抓堤防所,堤防所抓護堤員,逐人落實責任段,實現了站、所、護堤員三級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河道堤防管理人員工作職責。同時建立和執行《約束激勵制度》、《分配激勵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持用制度鼓勵人、約束人,賞罰分明,嚴格考核,嚴格兌現獎懲,使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目標化、規 范化,也從根本上解決了“干好干壞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的問題。
通過建章立制,使各級責任人都能夠堅守崗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特別是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實施,把各級責任人的切身利益和堤防管理成效緊密聯系起來,堅持“責、權、利”相統一,形成人人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人人有利益的工作氛圍。在全面實行浮動工資與功效掛鉤、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以后,極大地調動了干部、職工和護堤員的工作積極性,更是給堤防管理帶來了巨大的生機和活力。
第四、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護。
針對我縣堤防戰線長、建筑物多、管理人員匱乏和資金短缺等實際問題,我們建立了縣、鄉和流動護堤員三級立體管理和執法網絡,主要是在沿江設立專職的財政撥款堤防管理員,加強巡堤;在三處鄉村堤防所配備專人晝夜看護,重點堤段上設立欄桿,嚴禁重型車輛通過堤防,雨天和道路泥濘期間禁止一切車輛通行;同時又面向社會公開招收4名優秀青年作為合同制護堤員,建立了全天候、全方位的監測和看護體系,堅持做到每天對堤防工程和資源進行“地毯式”排查,確保在第一時間制止和打擊一切破壞和非法占用河道堤防資源的案件。
在配齊、配強各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我們堅持經常對堤防管理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使其在思想上做到警鐘長鳴,努力提高執法人員和管理人員水平,確保著裝持證上崗,確保準確運用法律法規,達到了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和公正執法的目的,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時,我們加大對沿江村屯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力度,使河道堤防法律、法規家喻戶曉,全面增強沿江百姓的水法制意識。同時,我們建立了舉報獎勵制度,使沿江百姓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同時,積極舉報各類破壞河道堤防案件,積極配合我們打擊一切違反水法規案件,使我縣的堤防管理更加社會化、規范化、法制化。
第五、加強領導,以人為本,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質管理隊伍。
當前,我縣防洪工程正處在由大規模建設向全方位管理的轉軌時期,我縣的堤防管理得到了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省、市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和專家多次到我縣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為我們強化堤防管理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具體措施。在此基礎上,我們的工作也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幫助。首先是將河道堤防管理站列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并保證必要的辦公經費,既使我們日常管理工作得以順利開展,也解除了干部職工的后顧之憂;其次是在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按照水利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委、縣政府聯合下發了文件,進一步明確和保留了水利部門對水工用地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第三是在我縣鄉鎮站所機構改革,水管站劃歸鄉鎮管理時,我局積極向上級反映,并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支持,在沿江鄉鎮根據工作量的不同保留必要的堤防管理人員編制,每年由縣財政為管理員解決工資8.0萬元。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極大地推進了我縣堤防管理工作的開展。
工地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政府立法公開;民主;公眾參與
中圖分類號:D9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3)03-0033-02
立法是一個公眾參與的過程,立法集中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需求,是人民利益的反映。作為一項制度文明的現代立法,應當是內容民主、程序正當的完整體系,著意體現民主與自由。
一、立法公開制度
立法公開制度,是指將立法程序的整個過程及其立法成果向社會公開。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立法中一項重要的制度,是立法機關公布立法議程、接受群眾旁聽發表意見等各種制度的總稱。
二十一世紀西方思想界的巨人佛里德里?!W古斯特·馮·哈耶克,在他著名的《法律立法與自由》中說道:“自生自發秩序乃是以那些允許個人自由地運用他們自己的知識去實現自己的目的的抽象的規則為基礎的,而組織和安排則是以命令為基礎的……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盡管一個社會的自生自發秩序中亦包含有許多組織(甚至包括政府),但這種秩序原則卻無論如何不能按照我們所希望的那種方式被混淆。[1]”哈耶克認為一般性規則在社會中即是法律規則。因而地方政府立法的過程中,深化公眾參與,加強立法信息透明度,完善立法公開制度,從社會中汲取這些一般性規則,是保障自由的有效方式。
法國社會學家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指出:“政治家的藝術首先在于,竭盡一切努力,使人相信只有自由的人才有人的尊嚴,并以此作為崇高的社會意識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部分。[2]”自由作為一項衡量國家民主的標志,體現在立法領域,就是要處理好政府管制和民主自由的關系。加強政府立法公開,從制度上建立起自我監督的體系,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和自由的途徑之一。
立法的公開性與其民主性是相輔相成的,沒有立法的公開性,就沒有立法的民主性。立法的公開性決定立法的民主性,立法程序的民主化程度會隨著立法公開性程度的升高而加強。
二、地方政府立法公開制度的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條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我國現階段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這樣的國情下,我國的地方政府立法公開制度在實踐中主要有:(1)公開征求立法意見并將重要的法規草案及時向社會公布。(2)召開立法座談會、論證會。(3)立法聽證會制度。(4)征求意見的反饋說明制度。(5)公民旁聽制度。(6)政府規章制度。由于我國地方政府立法公開制度尚處在探索階段,因此,在實踐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一)立法活動中,公民參與度不夠,參與立法的途徑過于單一
現階段,公眾參與立法主要是通過參與對規章草案的討論來實現的,然而這樣單一的方式對于實現立法民主是遠不夠的。在立法的各個環節,都應當使公民能夠參與立法,通過加強立法的公眾參與性,來提高立法環節的公開性和民主性。切實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公開的信息是最好的陽光,加之健全的制度予以配合,逐步實現立法活動中的公民參與,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
(二)針對公開征求意見的草案,缺乏統一而系統化的管理制度
當前我國地方立法對于規章草案公布的范圍、時間、方式以及公布程序等基本問題缺乏統一的規定,在實踐中體現為操作隨意性較大,嚴重影響了公開征求意見的嚴肅性,進而導致向公眾征求意見草案這一制度形同虛設,實際成效大打折扣。
(三)立法聽證會制度在實踐中暴露出制度自身存在的瑕疵,有待進一步完善
立法聽證會的對于實際操作層面的規定過于表面化,針對具體實施的問題卻沒有做出相應的說明。例如:規章制定和修改應當強制聽證的范圍,決定聽證會相關事宜的機構,聽證會參與者的條件和組織程序等。聽證制度是我國法治化道路上逐步引入的一項制度,
(四)立法信息網絡公開化制度嚴重不足。網絡現已成為公民參與立法過程方便快捷的方式
通過網絡可以加大立法信息公開化的力度,加強公民對于政府立法的監督,從立法程序和法律法規的內容上向著民主法治化發展。近些年政府在立法工作中,已經積極建立起了利用網絡公布立法草案,并在互聯網上征求社會公眾的立法意見和建議,然而,這些工作都還在探索中前進,無論從網絡公開的范圍還是程度上,都還有待進一步的加強。信息網絡公開制度不健全也深刻影響著這一制度的發展,缺乏公開范圍、公開程序和公開內容等這些實質性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將會使得這一制度形同虛設。
三、完善地方政府立法公開制度,逐步實現法治化
立法是法制道路的第一步。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集中體現著一個國家法治的現狀。立法應當本著民主、公平、公開和正義的原則,程序上民主公開、實體上公平正義是現代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應有之義。立法必須建立在充分體現民主的基礎上,民眾是社會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從這一客觀實在出發,廣泛聽取民意,在立法程序上,除的內容外,將立法的程序向社會公開,完善公眾參與制度、旁聽制度和立法聽證會制度,擴大立法活動中公眾參與立法的廣度;內容上,進行立法調查、立法論證和立法評估制度,公開立法目的,加強立法向社會公開的深度,逐步使立法公開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最能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法律,才是最切實有效的良法,也才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主義民主與自由。
(一)完善社會主義立法中的公眾參與制度
立法信息公開,是公眾有效參與立法的基礎。除了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外,立法機關應當將與立法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向社會大眾公布,保障公眾的立法知情權,在充分理解國家機關活動與自己權利義務的前提下,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向立法機關提出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立法意見和建議,避免立法的專制性和盲目性。
“開門立法”必須依靠相應的制度支持和保障,具體公眾參與立法的范圍和程序,采用多種方式公開立法活動和立法資料,維護公眾的監督權和立法知情權。同時,要加快公眾參與立法的法制化進程,明確公眾參與立法的范圍、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的公眾參與制度。要充分利用現有公眾參與途徑和形式,將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使之成為可以反復使用的行為規范。
(二)建立統一的立法意見草案管理體系
為了使立法過程中向社會公眾征求立法意見的草案不至于流于形式,建立一項切實可行的制度對立法意見草案進行統一管理就成了當務之急。從程序上看,首先應當將公民參與立法,提出立法意見的范圍和方式具體寫入法律法規,使公民參與立法有法可依;然后落實公民立法意見具體的接納機關和公布機關,以及公布的時間、地點和相關程序。從內容上看,切實保障公民在提出立法意見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厘清權利遭受侵害時的救濟方式,是建立立法意見草案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徑。
(三)建立健全立法聽證會制度
“聽證制度的建立既是改善法制程序的需要,也是現代民主與人權價值的重要體現?!睂ξ覈鴣碚f,聽證制度是一個舶來品,我國的《立法法》 第34 條、第58 條雖然都有立法聽證制度的規定, 但這些規定都只局限于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規,對于地方政府立法聽證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因而制定地方政府立法規則,保障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學性就顯得十分急迫而必要。第一,應當制定一項全國性的立法聽證規則,借鑒十多年來大多數省級人大和政府在立法聽證中的實踐經驗,完善立法聽證制度;第二,從立法聽證的基本原則、聽證范圍、啟動方式、具體程序和結果公布上作出相應的規定,規范立法聽證程序合法有效地進行。(1)采用原則性和列舉行相結合的方式,明確立法聽證的范圍,避免立法機關獨斷,擴大公眾參與;(2)結合地方人大和政府的職能,合理規制聽證程序啟動權,使立法聽證的各項事務更加制度化、程序化;(3)及時公布聽證結果,并以之作為地方立法部門立法時的參考。
(四)發展網絡服務平臺,全方位落實立法公開制度
隨著社會的進步,網絡已經深入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立法公開也應當跟上這一節奏,將立法意見草案的整理、立法聽證等制度建立起網絡服務平臺,使更多的事項通過網絡程序向社會大眾公開,從參與方式上擴大公眾參與立法的廣度,知悉立法活動的發展,進而保證監督立法各項事務的合法運行。
四、總 結
地方政府立法作為一種政府行為,是我國社會主義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政府在立法的過程中,應該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和政務公開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徹底摒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落后思想,在立法過程中最大范圍、最大限度地公開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實現良性互動,進而推動地方政府立法質量和水平的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