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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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范文1

資本充足不等于銀行穩健

根據協議,普通股最低要求,將從當前的2%提升至4.5%。一級資本金比率將從4%提升至6%,同時,引入了2.5%的資本留存緩沖和“反周期緩沖”。事實證明,資本充足率的提升對銀行業建立穩健安全的體系的確發揮了積極作用,基于此,巴塞爾協議Ⅲ也是出于加強這一作用而迅速達成的。然而,只盯住巴塞爾協議,只有資本充足,對于一國銀行業體系的穩健而言,還是遠遠不夠的。

目前業界已基本達成共識,認為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不高是導致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新協議寄希望于通過要求金融機構再次提高資本充足率下限,以此抑制金融機構的過度投機行為,并增強金融機構應對損失的能力。這一措施的默認前提是,銀行擁有越多的優良資本即一級資本,銀行就越安全。從本質上說,資本金代表銀行的償付能力,巴塞爾協議從Ⅰ到Ⅲ都是不斷提高對銀行償付能力的要求,然而,無論一級資本金比率提升到多高,其實都不能從根本上防止銀行破產倒閉。

一家擁有一級資本的大型銀行持續進行信貸投放,但貸款通常為長期,且難以快速流動或回收。同時,銀行為追逐利潤回報,其現金余額降到微乎其微。直到金融危機爆發,銀行突發擠兌現象,只能轉向政府緊急求助流動資金。大型銀行雖手握一級資本,擁有大量股東份額,但是現金資產卻嚴重匱乏。政府部門往往只能開動印鈔機,助其應對突發的流動性困境。

問題的癥結在于,資本金作為償付能力的代表,它雖然可以起到緩沖作用,但當銀行面臨危機時,真正可以挽救銀行的卻是流動性而并非償付能力。這里的流動性主要是指現金或能夠快速變現的其他資產。在歷史上的黃金年代,商業銀行曾經有最低現金比例要求,一般大約在10%左右,有了巴塞爾協議之后,不再有類似的現金比例要求。巴塞爾協議Ⅰ和Ⅱ的定義中幾乎沒有提到流動性問題,或者默認償付能力就等同于流動性(實際上根本不等于)。從這個層面說,巴塞爾協議的一級資本金要求與銀行的風險狀況并不直接相關。

這次金融危機暴露了大型銀行過度依賴資本市場的明顯弊端,因此,為了降低商業銀行對短期市場流動性的依賴,新協議引入了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率兩個指標,用于考核短期和中長期的流動性。這兩個新指標在增加銀行體系穩定性的同時,也加大了被監管者的成本,并對銀行資產負債結構有顯著影響。巴塞爾協議Ⅲ盡管提到了流動性風險,但仍然存在資本充足與流動性之間的模糊界定區域。

此外,金融危機還暴露了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積聚問題,資本緩沖的新規定并沒有把矛頭指向投機性合約等金融衍生工具。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其交易所導致的風險也并非嚴格的資本監管能解決。反倒是,每一次監管加強,都會引致市場上出現更多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監管。

杠桿率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杠桿率是監管機構引入的對資本充足率的一個重要補充指標。不能否認,“過度杠桿化”是造成本次金融危機的一大根本原因。新協議為銀行體系確定了杠桿率的底線,其目的就是作為風險資本比例的補充,防止金融產品模型錯誤導致的風險,約束商業銀行業務規模過度擴張。

從功能角度說,銀行想要的是更高的杠桿率,而巴塞爾協議Ⅲ反其道行之,試圖要降低其杠桿率。值得一提的是,無論巴塞爾委員會將資本金比率提到多高,杠桿率降到多低,都無法阻止銀行規避監管,因為金融機構的許多“杠桿”通常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其主要途徑就是通過表外業務操作,所以金融機構總有辦法增加杠桿率。然而,在新協議要求表內業務資本金比率有所提升的前提下,金融機構至少不會像以前那樣肆無忌憚地提高杠桿率了。

銀行業經營方式的轉變

資產負債業務重新調整。對于銀行來說,新協議要求銀行縮小資產負債表規模和業務范圍。銀行必須提高儲備資金以避免潛在的資產損失,信貸需求方能得到的貸款額也會相應減少。這對于嚴重依賴信貸規模高速增長的業務模式而言,比如我國銀行業,將會是一次嚴峻的考驗。嚴格的資本計提要求和杠桿率要求,將會抑制商業銀行的信貸擴張沖動。這可能促進我國銀行業從傳統的信貸業務向多元化的經營方式轉變,尤其是擴大表外業務領域。

融資成本上升。由于核心資本的比例提升,普通股在監管資本中的主導地位得到進一步確立,商業銀行將面臨更高昂的資本成本。銀行將更多地通過擴大發行股票的方式籌集資本。比如,我國銀行的普通股年度成本約在10%〜13%,遠遠高于發行次級債的成本。

銀行業的盈利水平和方式均受到挑戰。由于新協議使得許多國際性銀行面臨急迫的融資問題,在未來幾年內,為了監管達標,全球銀行業需要從不同途徑融資。為了保證資本補充的持續性,銀行內源融資方式仍是首選,這將在一段時間內減少銀行的股息派放,由此帶來的股東回報水平也會明顯降低。但是,銀行在股東要求持續盈利的壓力下,會另尋他路,比如開發更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繞開法規、謀求利潤。但銀行業高額利潤率的時代是否由此宣告結束,還有待時間考證。

對實體經濟可能導致的負面影響

新協議的立意在于,將金融業從風險急劇的虛擬世界拉回實體經濟的正常軌道。實際上,這一目標難以順利實現。

先從該行業本身而言,銀行業的前景預期受到影響。盡管新協議出于長期的行業穩健考慮要求增加資本金,但對目前仍然深陷泥潭的歐美銀行來說,無論是資本充足率,還是資產質量的其他指標,要立即達到新協議的要求,都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在未來幾年內,全球銀行業需要從不同途徑融資高達上千億美元。其中歐洲銀行業受到的沖擊最為明顯,比如德意志銀行、愛爾蘭聯合銀行、愛爾蘭銀行和奧地利第一儲蓄銀行都將陷入資本充足率不能滿足新規定的困境?;诖?新協議規定了長達8年的過渡期,從而給全球銀行業提升自身的安全級別提供了足夠的轉型期。事實上,大多數國家的銀行尚未完成對巴塞爾Ⅱ的實施,大部分國家將會從2015年才開始實施巴塞爾協議Ⅲ。從上述銀行業盈利前景看,為了保證資本補充的持續性,銀行將擴大利潤留存,股東的盈利水平預期有所下降,從而會影響銀行業的股東和債權人對銀行業的投資意愿,這可能會使市場調低對銀行業未來幾年發展前景的預期。

再從一國的宏觀經濟層面看,過度的銀行監管將很大程度上抑制信貸投放,由此可能使經濟復蘇受阻或者使經濟回暖的成果再次流失。作為一種監管手段,資本留存緩沖和反周期緩沖資本金把銀行一級資本金比率總要求提升到7%。如果新協議要求的這部分額外儲備資金中一部分原本是用作信貸資金的話,那么就會由于抑制信貸投放而直接影響到許多國家的經濟復蘇。所以新協議需要幾年時間之后才來開始推行,否則,歐美國家的經濟恢復,就很有可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

巴塞爾協議范文2

關鍵詞:次貸危機;商業銀行;巴塞爾協議Ⅲ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598l(2012)03—0051—05

一、次貸危機推進巴塞爾協議的改革

2007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經歷了由利率風險引起信貸危機最后轉化為流動性危機的過程,并蔓延至全球,成為自1929--1933年經濟危機以來影響最廣、損失最嚴重的全球性金融危機,至今全球經濟仍未從衰退中脫身。

2007年4月2日,美國第二大次級抵押貸款公司——新世紀金融公司因無法滿足抵押貸款回購要求,從而申請破產保護,由此拉開了美國金融危機的序幕,隨后經歷了三個階段逐漸演化為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第一階段,利率風險引起信貸危機。隨著2005年以來美國連續17次加息,導致次級貸款借款者還款壓力加大,斷供現象嚴重,次級貸款公司壞賬上升,市場上投資者對次級貸款抵押債券回購需求加大,次貸危機由此爆發,美國有30多家次級抵押貸款公司出現停業,至2008年9月美國政府出手接管房利美和房地美兩公司,道瓊斯指數和納斯達克指數接連大幅下挫。第二階段,市場流動性蒸發,信貸危機轉化為流動性危機,以雷曼兄弟倒閉為標志,短短幾個月AIG被迫國有化,美國五大投資銀行中三家倒閉或被收購,全球金融機構大范圍損失現象顯現。第三階段,隨著歐債危機的爆發,危機通過多渠道影響實體經濟,成為全球金融危機,實體經濟遭受嚴重沖擊,全球經濟進入嚴重衰退。

(一)商業銀行在次貸危機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第一,銀行放寬信貸標準,大量向信用級別低且無固定收入來源的人員發放次級貸款,推動了房地產市場的非理性繁榮,直接帶來了潛在的信貸風險,2000--2006年,美國現房銷售價格上漲了80%。

第二,大量發行抵押貸款證券給放款機構形成風險轉移的幻覺,進一步促使了次級貸款的發放。流動性過剩催生的對高收益債券的旺盛需求,推動了次級債券市場快速發展,風險隨著次級貸款證券化的債券賣給全世界投資者,從而將金融風險擴散到全球。信息披露不完善導致投資者不了解次貸債券隱含的風險。

第三,為了提高證券化產品的吸引力,銀行通過互相提供信用違約互換(CDS)外部信用以提高證券化產品的吸引力,這種擔保導致已轉移的信用風險回歸。CDS增加了債券市場的流動性,進一步促進了次貸二級市場的發展,但是如果CDS交易對方無法賠付,市場機會發生危機。

第四,金融機構大量介入二級市場,高杠桿率導致金融風險積聚。為了從日益繁榮的直接融資市場中分取利益,大投資銀行、大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建立結構投資機構(sⅣ)發行短期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BCP)去投資次貸債券,從中賺取差價。但短貸長投蘊含了不少流動性風險,2007年8月份出現流動性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SIV機構出現融資困難,同時由于所持有的資產價格下跌使得表外實體損失慘重,面臨破產清算的危險。這些表外實體雖然都是單獨法律實體,商業銀行沒有法定義務承擔表外實體的投資損失,但為降低表外實體破產給銀行集團帶來的聲譽風險,銀行被迫將這些表外風險暴露重新收回表內。此類表外業務具有高度的杠桿性,一方面表內資產迅速膨脹和集中度風險上升要求銀行增持資本,另一方面巨額的投資損失侵蝕了銀行的資本基礎,導致資本充足率驟然下降,金融機構必須收縮信貸資金以控制資本對沖率,從而在流動性短缺后不可避免出現了信貸收縮,從而導致實體經濟的萎縮。

(二)次貸危機后巴塞爾協議的改進

次貸危機爆發于《巴塞爾協議Ⅱ》(統稱新資本協議)全球正式實施之前,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此次危機是資產證券化泛濫的結果,此次危機可以看作是1988年舊資本協議缺陷的一次集中爆發,舊資本協議中表外資產不在資本的監管范疇,因此導致銀行監管資本套利,近年來全球資產證券化現象嚴重。雖然新資本協議中要求將表外資產納入資本監管體系,只是由于未正式實施,各國執行力度差異較大,但此次危機也暴露了新資本協議中順周期性、資產證券化框架細化不夠、交易賬戶和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流動性風險被長期輕視、金融機構長期高杠桿運作、信息披露要求不完善的缺陷。

為應對次貸危機暴露出的問題,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及金融學界都紛紛對巴塞爾協議Ⅱ提出改進意見。2009年7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了《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征求意見稿),2009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再次提出了《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檢測的國際框架》(征求意見稿),2010年9月12日,巴塞爾委員會(BCBS)召開27個國家央行行長及銀行監管當局負責人會議(GHOS),通過了加強銀行業資本要求和流動性監管標準的改革法案——“巴塞爾協議Ⅲ”(BaselⅢ),并在11月韓國首爾峰會上通過,12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文件。

這是次貸危機后全球銀行業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做出的大規模監管改革,是將20世紀70年代以來“以效率為先”的經營思路向“以安全為先”經營思路的轉變,必將對全球商業銀行的經營與管理產生重大影響。

二、《巴塞爾協議Ⅲ》的主要內容

《巴塞爾協議Ⅲ》(下簡稱“巴塞爾Ⅲ”)是在原有新資本協議基礎上改革資本監管規則、建立全球統一的流動性監管標準,并增加杠桿率作為資本充足率的補充,總體目標是改善銀行體系應對由各種金融和經濟壓力導致的沖擊的能力,確保銀行體系穩健性基礎上保障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資本監管思路的改變

《巴塞爾協議Ⅱ》是在原有資本協議基礎上擴充了風險計量的范圍,引出了“全面風險管理”的概念,主要側重于風險資產計量即分母的測算,但是2007年以來的金融危機暴露了以風險識別為基礎的銀行管理與監管中存在的巨大漏洞,因此巴塞爾協議Ⅲ在豐富了風險資產計量的基礎上,側重于對分子即資本的計量,諸多條款都與資本的界定、資本的提高有關。

1 擴大風險資產覆蓋范圍

(1)提高對交易賬戶及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

在舊框架下銀行通過將大量風險資產轉移至表外實現監管資本套利,未及時對銀行表外風險和衍生交易帶來的風險進行關注是導致本次危機的關鍵因素,因此擴大風險資產的覆蓋范圍是本次危機的重要教訓之一。

新規則要求將表外資產及資產證券化產品按照一定折算系數轉換為信貸資產,并引入了基于12個月嚴重金融危機條件下壓力風險價值的資本要求。對于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之間再次證券化風險,不再使用由于銀行擔保而得到的外部評級,將證券化情形下短期合格流動性便利使用的信用轉化系數從20%提高到50%。

“巴塞爾Ⅲ”還針對危機中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暴露的問題進行修改,提高了第二支柱監管當局監督檢查的標準,對證券化風險、表外交易風險、集中度風險、流動性風險和聲譽風險提出了更加具體的管理要求;具體化了第三支柱的披露要求,如資產證券化風險、與表外特殊機構(SPV)利益關系、再次證券化風險等。第一支柱和第三支柱要求從2010年底開始實施,第二支柱的風險管理標準立即生效。

(2)強化交易對手風險的資本要求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主要來源于衍生品交易、證券融資和回購活動,交易對手風險也是本次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一個重要風險。

新協議要求各金融機構測算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帶來的資本需求,同時需定期測算交易對手信用水平下降帶來的公允損失(信用估值調整EVA風險),巴塞爾委員會認為EVA風險是比違約損失更大的損失來源;同時要求銀行對外部評級的資產證券化風險進行內部評估,消除與風險緩釋相關的某些“懸崖效應”。

因為金融機構風險暴露的相關性比非金融行業更高,為解決金融機構因相互關聯性產生的系統性風險,“巴塞爾Ⅲ”提高了對金融機構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同時巴塞爾委員會將聯合支付和清算體系委員會(CPSS)建立中央交易對手和交易所,對達到嚴格標準的中央交易對手的抵押品和市風險可使用0%的風險權重。這將推動對市場風險和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管理實施綜合管理,解決市場波動性擴大的壓力時期資本要求過低的擔心,有助于金融體系之間的系統性風險。

2 進一步統一監管資本定義,提高資本質量

危機表明相同資本充足率情況下,資本結構的不同可用于直接沖減損失的能力差異較大,同時由于各國資本定義不一致,并缺乏透明度,從而導致市場較難對不同銀行進行充分評估和比較。為更好反應各銀行資本的清償能力?!鞍腿麪枹蟆睂Y本定義進一步細化,具體如下:

(1)資本分類

“巴塞爾協議Ⅱ”將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同時還有三級資本可用于吸收市場風險損失,“巴塞爾協議Ⅲ”重新將資本分為一級核心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取消三級資本,所有虧損只能從一級核心資本扣除。

在資本監管中包括一級核心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總資本充足率及核心資本占一級資本的比重等指標。

(2)資本定義

一級資本包括普通股權益和其他持續經營條件下的資本,一級核心資本必須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其他一級資本必須是次級的、對非累積的收益具有充分靈活性、沒有到期日或沒有贖回激勵安排。

一級核心資本必須扣除商譽、本行股票、凈遞延所得稅資產、對未納入并表范圍金融機構的股本投資、表現項目現金流套期儲備的損益、貸款損失準備金缺口、銀行本身信用風險變化導致的負債公允價值的損益等。

二級資本主要是可用于清算的資本,權益順序在存款和一般債務之后,原始期限高于5年,無贖回激勵安排,在到期日5年前按照線性攤銷入監管資本。

最后,為強化市場約束,提高資本的透明度,銀行必須披露所有監管要素,并與會計報表項目有對應關系。

3 提高對資本的要求

(1)更嚴格的資本要求

根據“巴塞爾協議Ⅲ”要求,作為核心的一級資本(普通股和利潤留存)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從原來的2%提高到4.5%;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由原來的4%提高到6%;包含二級資本在內的總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自2011年開始實施,到2015年前必須達標,其中2013年前,商業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于3.5%;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5%,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

(2)設定資本留存緩沖比例

在吸取次貸危機教訓基礎上,為有效防范銀行業系統性風險的爆發,保證商業銀行持有緩沖資本在經濟危機時期可有效承擔重大項目損失,巴塞爾委員會設置了2.5%的資本留存緩沖,且在一級核心資本中體現。

如果商業銀行資本留存緩沖達不到要求比例,監管機構將限制銀行拍賣、回購股份和分發紅利等。這項規定將于2016年起實施,逐年增加留存0.625%,至2019年完全達標,即至2019年一級核心資本最低比率應達到7%。

(3)建立逆周期監管緩沖資本要求

經濟繁榮時期,資產不良率較低,風險資產可能出現低估,且銀行經營具有較明顯的順周期行為,即經濟繁榮時期貸款增加較快,而公允計價和貸款持有到期的會計標準,都將放大順周期效應,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放大經濟周期的波動和加大金融系統的不穩定,因此巴塞爾委員會建立了逆周期緩沖資本的概念。

逆周期緩沖資本是指銀行監管當局可以根據對經濟周期的判斷,在經濟上升期增加對銀行的資本要求,增加超額資本,用于彌補經濟衰退時期的損失,規模為風險資本的0%--5%,各國根據實際經濟情況中確定的,也需在核心一級資本中體現。

(4)對系統重要大型銀行建立附加性資本要求

為應對本輪金融危機出現的“大而不倒”機構的道德風險,巴塞爾委員會對系統性重要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該類銀行增加1%的附加性資本。同時巴塞爾委員會正在進行一項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綜合方案,可能包括資本附加費、或有資本、保釋債等。銀行資本充足但流動性緊張,因為這些銀行未進行審慎的流動性管理。危機前,資本市場活躍,資金充裕且價格較低,但危機發生后,市場流動性迅速蒸發。本次危機反應了流動性對銀行提醒的重要性,建立流動性監管與資本監管同樣重要,因此“巴塞爾Ⅲ”力求建立一個全球統一的流動性監管標準,設定了兩個監管指標——流動性覆蓋率指標(LCR)和凈穩定資金比率指標(NSFR)。

流動性覆蓋率(LCR)主要確保金融機構優質流動性資產滿足短期流動性需求(30天)的能力,該比率有助于商業銀行擁有充足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提高抵御短期流動性中斷的彈性,根據巴塞爾Ⅲ協議規定,流動性覆蓋率不得低于100%。即:

流動性覆蓋率=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未來30日的資金凈流出量≥100%未來30日的資金凈流出量。

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主要用來確保銀行在較長期限內可使用的穩定資金滿足其表內外資金需求的能力,促使銀行做好資金擺布提高其在中長期的流動性。此指標是指銀行1年內可用的穩定資金與所需的穩定資金之比,根據巴塞爾Ⅲ協議規定,此比率必須大于100%。即

凈穩定資金比率=1年內可用的穩定資金/1年內業務所需的穩定資金≥100%

(三)在風險資本框架之外,引入了杠桿率監管指標

高杠桿是金融行業經營的本質特點,也是商業銀行風險的巨大來源。本輪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前期表內外資產高杠桿積累,增加了金融體系的脆弱。危機后商業銀行被迫去杠桿化,進一步加大了資產價格下滑的壓力,加劇了損失,對實體經濟造成了巨大沖擊。為了減少不穩定的去杠桿帶來的風險,“巴塞爾Ⅲ”規定了3%的權益資產比重以及100%的流動杠桿比率,以控制銀行的資產規模。

由于各商業銀行經營模式、業務品種的差異,杠桿率指標與資本充足率監管指標之間可能會有沖突。巴塞爾委員會要求各國監管機構從2011年起開始對杠桿率指標進行監控,2013年為正式實施期,2015年開始進行信息披露。

三、“巴塞爾Ⅲ”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巴塞爾協議作為全球銀行統一監管框架,其在資本金上的修改、引入流動性管理指標、杠桿監管率指標,都將加大對全球銀行業的約束,帶來銀行經營模式、盈利結構的轉變,進而對各國經濟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1 引領銀行業穩健發展

“巴塞爾Ⅲ”資本金質量數量的提高、覆蓋范圍的擴大都將擴大商業銀行的賠付能力,約束銀行的放款沖動,轉變粗放型增長模式。流動性指標致力于提高各商業銀行在日常備付及危機出現時期滿足中長期流動性的需要,避免市場恐慌導致流動性迅速蒸發,導致危機進一步惡化;杠桿率指標的引入主要用于避免銀行高杠桿的過渡積累給經濟和金融體系帶來不穩定因素。

總體而言,“巴塞爾Ⅲ”是對巴塞爾協議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必將引導銀行業穩健發展。

2 加劇銀行業補充資本的需求

銀行是資本密集型的行業,資本金的微小變化都將對銀行資金變動影響巨大,新協議一級核心資本提高至7%,是原有標準的3倍,且由于資本覆蓋范圍的擴大,所需資本金也隨著增加,根據瑞銀集團2010年6月的測算,實施新協議后該行的風險加權資產將增加近2000億瑞士法郎,相當于直接翻倍。由此銀行面臨補充資本的需求,各國影響程度不同:

(1)亞洲銀行資本充足率普遍較高,次貸危機對亞洲銀行的影響較小,新協議的出臺并不會帶來其短期資本補充需求;

(2)美國、英國和加拿大商業銀行在次貸危機時受傷較深,但由于政府大量注資,相對資本金較為充裕;

(3)而除英國以外的歐洲銀行將深受影響,一是危機對其影響也較大,另外危機后各國政府未對本國銀行注資。特別是德國中小銀行比重較高,目前有60%以上的銀行是總資產未達到3億歐元的中小銀行,資本充足率本就不高,影響較大。一些歐洲大型銀行如德意志銀行、奧地利第一儲蓄銀行、愛爾蘭銀行和愛爾蘭聯合銀行業直接面臨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困境,據估計,未來幾年歐洲24家大銀行將需要每年融資2400億歐元。

3 促使銀行業經營轉型

由于新協議導致商業銀行迫切的融資問題,未來幾年商業銀行將通過不同渠道進行增資,但若需保持資本的持續增長,內源式增資仍是首選,在一段時間內銀行的股息派送或許會降低。但是銀行在股東的持續盈利壓力下,會通過委托貸款、信托業務等方式謀求中間業務收入,即增加利潤情況下資本不增,將導致銀行致力于提升高附加值中間業務收入。

4 影響經濟增長進程

可以看到,為提升銀行應對經濟動蕩時的緩沖能力,一級核心資本提升至7%,是前期標準的3倍以上,資本金的提高將約束商業銀行信貸的投放,據巴塞爾清算銀行統計,銀行業資本充足率提高一個百分點,將導致該國GDP增速比基準水平下降0.32%,滯后影響期為4年半;流動性監管方面,流動性指標的實施會導致GDP增速比基準水平低0.08%。因此新協議規定了8年的過渡期,否則歐美等國經濟復蘇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四、結論

鑒于巴塞爾新協議實施后將對各商業銀行和各國經濟的重大影響,各商業銀行需在戰略上高度重視,具體應對策略建議如下:

(一)加強對“巴塞爾Ⅲ”的研究,建立新的資本管理體系

各國商業銀行應抓住“巴塞爾Ⅲ”實施前的過渡階段,成立專項小組研究本國“巴塞爾Ⅲ”的落地實施方案,重新調整本行戰略發展目標,制定新的資本管理規劃,提交本行風險委員會和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審批。同時全行上下應高度重視,通過績效考核方案積極傳導新的資本配置模式以及戰略發展方向的調整,并組織專項技術小組,重新開發新的資本監管系統。

(二)多渠道補充資本

從現有情況來看,歐美等商業銀行都與最低資本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各商業銀行應通過增發股票、定向增發、可轉換債券、混合資本債券、發行次級債券等多種方式積極從證券市場融資補充資本,特別是通過增發股票增加一級核心資本。

但融資成本不可避免將會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因此各商業銀行還應加大內源資本的增長,這也是商業銀行資本保持長期穩定增長的重要途徑,因此應盡量減少以分紅,轉而采取配股的方式分配利潤。

(三)提高資本使用效率,積極發展資本節約型業務

巴塞爾協議范文3

[關鍵詞] 巴塞爾協議三大支柱信用風險操作風險

引言:銀行是經營風險的企業,而資本是風險的主要支柱。《巴塞爾協議》是西方銀行數百年的管理經驗的結晶,理所應當的成為國內銀行資本管理的重要參考資料。對于其近年來的變革,也需要認真研究,汲取經驗。

一、巴塞爾協議簡介

《巴塞爾協議》是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自1975年至今所制定的一系列原則、協議、標準和建議的統稱,是國際清算銀行成員國的中央銀行統一監管的有機文件體系。

一般我們所說的舊巴塞爾協議是指《1988年資本協議》。而所謂的新巴塞爾協議就是《巴塞爾資本協議修訂框架》。新巴塞爾協議在舊巴塞爾協議的基礎上幾經修改,終于成形。這其中包含了許多新的理念和方法,我國銀行在學習借鑒巴塞爾協議的過程中,應該特別注意對比這兩個版本的協議,從中發掘信息,這對于銀行的經營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二、新協議繼承舊協議之處

總的來說,新協議繼承了舊協議的很多內容,第一支柱中市場風險的處理方法基本沒有改變,同時信用風險的處理方法有部分未變。此外,與第一支柱密切相關的資本比率計算也基本繼承了舊版協議。

1.資本比率的計算

1988年的《資本協議》規定,銀行的資本總額包括核心資本(一級)和附屬資本(二級)兩部分,1996年修正案中又增加三級資本。核心資本指權益資本和公開儲備;附屬資本主要包括一般損失準備金、混合債務工具和次級債券;三級資本指最初發行期限2年以上的級次債券。其中核心資本至少要占資本總額的50%,三級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250%,而且只能用來覆蓋市場風險。

風險資本總額是按照風險的大小對銀行資產額的調整。表內資產統一分成4個風險權重(0%、20%、50%、100%);表外或有資產先按照相應的系數轉換成表內等同的風險資產,然后再乘以相應的風險權重。

2.市場風險的處理方法

老協議體系明確涵蓋的風險加權資產有兩大類: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在此假定下,在處理上述兩類風險時,其它各類風險已以隱性的方式已包括在內。新協議對1996協議修正案中的市場風險部分的內容不做調整。

三、新協議創新之處

實際上,新協議改變之處大于繼承之處,其中最重大的改進無疑是內部評級法的創立和第三種風險――操作風險確定。

1.新協議的一個主要創新是信用風險部分的內部評級法

新協議最主要創新之一,就是提出了計算信用風險的IRB法(內部評級法)。IRB法與標準法的根本不同表現在,銀行對重大風險要素的內部估計值將作為計算資本的主要參數。而標準法中這些參數是國家或中央銀行制定的。

IRB對、銀行和公司風險暴露采用相同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該法依靠四方面的數據,一是違約概率(PD),即特定時間段內借款人違約的可能性;二是違約損失率(LGD),即違約發生時風險暴露的損失程度;三是違約風險暴露(EAD),即對某項貸款承諾而言,發生違約時可能被提取的貸款額;四是期限 (M),即某一風險暴露的剩余經濟到期日。風險加權資產的預期損失等于12.5×PD×LGD×EAD。

IRB法的另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即:抵押、擔保和信用衍生產品)的處理。對于涉及金融抵押品的交易, IRB法力求確保銀行使用認可的方法來評估風險,因為抵押品價值會發生變化。增加了風險計量的靈活性和準確性。此外IRB還專門針對貸款零售、專業貸款、股權以及證券化等內容提出了新的規定,這里不再贅述。

2.新協議第二個創新是第一大支柱中增加了操作風險部分

操作風險的定義是: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它是新巴塞爾協議中新增加的部分,委員會認為,操作風險是銀行面對的一項重要風險,銀行應為抵御操作風險造成的損失安排資本。

操作風險的管理方法仍在不斷迅速發展,但是近期內不能達到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量化程度。委員會認為,將操作風險納入風險資本部分十分必要,以便確保銀行有足夠的積極性繼續開發計量操作風險的各類手段,確保銀行為抵御操作風險持有足夠的資本。若不將操作風險納入新協議的資本要求中,這會降低銀行的積極性,減少業內應對操作風險而投入的資源。

新協議中,提供了一種高級計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es,AMA),這是操作風險計量方法中比較靈活的。在AMA中,只要方法既全面又系統,銀行可采用自己的方法來評估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的計量方法還處于一個形成的過程當中,一些銀行已經在開發符合AMA精神的操作風險管理方法方面取得許多進展。

參考資料:

巴塞爾協議范文4

[關鍵詞]巴塞爾協議Ⅲ;中國銀行業;監管體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0.108

[中圖分類號]F831.1;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20-0-01

1 巴塞爾協議Ⅲ的監管改革框架

1.1 全球資本框架

第一,強調高質量的資本構成和透明度。首先,確立了一級資本中普通股的核心地位,該比例從2%提高至4.5%,其目的為了增強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將商業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將從現行的4%上調至6%。第二,強化風險覆蓋面。一是提高資產證券化交易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同時大幅提高相關業務資本要求,其次,針對有業務往來的交易對手,加強其信用風險管理。第三,增加了杠桿率作為清償力的輔助監管指標。

1.2 全球流動性標準

新版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全球流動性標準,同時提出了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作為流動性監管的重要指標。2013年巴塞爾委員會宣布將高流動性資產的范圍逐漸擴大,將先前評級較低的公司債券、股票以及房屋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也也納入流動性資產的范圍;同時對LCR 100%的生效時間往后推移,到2019年才達標100%。

1.3 系統性風險和相互關聯性

巴塞爾協議Ⅲ推出了一些有助于降低資本的順周期性新的措施,主要從貸款損失準備、減緩最低資本要求的周期性波動、引入2.5%資本留存緩沖以及0%~2.5%的逆周期緩沖資本等方面來降低系統性風險造成的影響。二是處理金融機構的相互關聯。首先,在資本計提上有額外獎懲,其次,研究和制定針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綜合方案,包括計提附加資本、或有資本和自救債券,同時考慮流動性附加要求。最后,委員會提出的關于跨境銀行處置的決議,從加強各國處置權力和跨境實施、金融機構應急計劃以及降低傳染性等三個方面,確立了降低系統性風險的新措施和方法。

2 巴塞爾協議Ⅲ對中國銀行業監管的影響

2.1 資本充足率

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商業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總資本充足率的相應標準分別為4.5%、6%和8%,而中國銀監會將商業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總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定為5%、6%、8%,資本留存緩沖為2.5%,逆周期資本要求為風險加權資產的0%~2.5%。

2.2 杠桿率

中國銀監會根據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出臺的《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等方面與第三版巴塞爾協議保持了一致。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杠桿率要求為3%,中國銀監會的杠桿率要求相對低一些,最低要求為4%,而且中國銀監會要求未來幾年內,杠桿率監管標準必須高于4%。

2.3 流動性

2013年版(新版)的LCR流動性要求的放寬,100%LCR生效時間則從2015年延遲到2019年,體現了逐步過渡的調整方針。目前中國銀監會對我國商業銀行LCR100%的監管要比2010年版的LCR要求還提前1年。除此之外,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資金比例(NFSR)達到100%,已納入銀監會監管的“腕骨指標”。此外,中國銀監會已經將LCR和NFSR達到100%作為銀行監管的重要指標。

2.4 控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風險方面

首先,要建立系統重要銀行的評估方法和框架。其次,繼續采用結構化限制性監管措施,降低不同金融市場風險的傳染。此外,監管部門將視情況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更高的審慎監管要求,同時完善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風險監管評估框架。最后,從審慎監管要求出發,提高系統性銀行提高吸收損失的能力,同時強化并表監管和理財產品監管標準。

3 完善中國銀行業監管的建議控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風險

3.1 確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

在確定宏觀審慎監管框架時,首先要明確宏觀審慎的監管目標,在此目標基礎上建立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才能更好地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其次,要建立適合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管指標和工具,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監管準則,確立差異化的監管模式;同時監管部門定期對金融、經濟數據的統計分析,及時識別潛在的系統風險,并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最后,在應對風險方面,監管部門應采取最后貸款人職能、存款保險和危機救助等方式應對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

3.2 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管

首先,監管部門要規范影子銀行的資金來源,建立嚴格的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結合的動態協調的監管機制。其次,規范影子銀行的信息披露機制。監管部門應要求影子銀行定期或及時向其披露場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保證影子銀行系統與正規金融體系中各參與者能充分了解信息,提高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的透明度。最后,需要調整相應的金融監管法規和手段,建立差別化的影子銀行監管體系。

3.3 加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

要有效控制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風險,首先最有效的方法是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風險關聯度。其次,要簡化金融機構內部組織結構,嚴格控制金融機構的業務結構復雜程度,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從事高杠桿交易業務。最后,要確保監管技術能適應系統重要性銀行日益復雜的業務,督促系統重要性銀行建立恢復和處置計劃、危機處理機制,切實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巴塞爾協議范文5

關鍵詞:風險管理 新巴塞爾協議

隨著國際經濟、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影響越來越大,1988年巴塞爾協議的局限性日益表現出來。巴塞爾委員會即將推出新巴塞爾協議,并于2006年底在成員國開始實施。雖然中國決定暫不執行新協議,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需要做好基礎工作,提高風險管理與控制的水平,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執行新巴塞爾協議的監管標準。

銀行經營風險與新巴塞爾協議

隨著各國金融管制的放寬和金融自由化進程的加快,商業銀行破產倒閉成為一種世界性的現象。由于商業銀行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銀行業危機會促發經濟的全面危機,所以各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日益重視銀行業風險控制問題。

巴塞爾委員會致力于促進金融體系支持經濟的持續增長,并在經濟衰退時保持穩健性。巴塞爾委員會1988年的協議是一個里程碑,最低資本要求為100多個國家所接受,這一協議加強了國際銀行體系的健康與發展穩定。1988年以來,由于資本管制方法過于簡單,其缺陷日益突出??萍寂c通訊的發展,銀行金融產品的創新,金融市場的日益全球化,使得銀行風險計量與管理的方法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新巴塞爾協議的基本原則

全球經濟環境劇烈變化使銀行經營風險隨之加大,新資本協議框架將使資本充足的監管要求能更為準確地反映銀行經營的風險狀況,為銀行和金融監管當局提供更多的衡量資本充足的可供選擇的方法。新巴塞爾協議第三次征求意見稿由三大支柱來保障安全:最低資本要求,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督檢查,市場紀律。

根據新協議的要求,有關資本比率的分子的規定保持不變,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變。修改內容反映在計量銀行各類風險的計量方法上,新協議大幅度修改了對信用風險的處理方法,內部評級法是新協議的最主要創新之一。銀行對重大風險因素的內部估計值將作為計算資本的主要參數,該法以銀行自己的內部評級為基礎,有可能大幅度提高資本監管的風險敏感度。從國際化大銀行的經驗來看,這一方法是合理的。操作風險是銀行面對的一項重要風險,委員會提出將操作風險納入資本監管的范疇,確保銀行有足夠的積極性繼續開發計量操作風險的各類手段,確保銀行為抵御操作風險持有足夠的資本。新協議的第二支柱是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突出了銀行和監管當局都應提高風險評估能力,監管當局應該負責評估銀行決定資本重組水平的內部程序以保證管理人員判斷的適當性。新資本協議將市場約束列為銀行風險管理的第三支柱,強調對銀行信息披露的要求。通過提高銀行風險披露,加強其他市場參與者了解銀行風險狀況的能力,從而使銀行管理者積極加強風險管理。通過依靠互相促進的三大支柱,新協議試圖把握好資本充足性與風險管理質量的關系,促進銀行的風險管理。

中國商業銀行改革的關鍵

盡管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發生過大的銀行業危機,但是中國銀行業潛藏著不容忽視的風險。隨著中國的入世承諾逐步兌現,中國銀行業融入全球競爭的步伐加快,提高對金融風險的管理與控制的水平,成為中國銀行業當務之急。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4年起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在人行制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1.7倍,并且不再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大小分別確定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同時,人行決定,從2003年12月21日起將金融機構在人行的超額準備金存款利率由1.89%下調至1.62%。這兩項政策的實施將會對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造成或大或小的影響。在利率市場化已接近最后關鍵步驟――取消貸款利率上浮限制、擴大或取消貸款利率下限區間,以及逐漸放開存款利率管制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的存貸業務將逐漸面對變數加劇的市場和日益擴展的潛在客戶群,加強對利率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風險的計量和控制對商業銀行業至關重要。我國傳統監管方法過于注重對銀行的合規性監管而忽視銀行的風險監管。風險監管是一種積極的監管方法,側重引導商業銀行樹立防范風險的觀念,幫助增強其防范風險的能力。因此中國監管當局應逐步由傳統的合規性監管向風險監管轉變。

中國暫不執行新協議的政策考慮

與1988年協議相比,新資本協議更為復雜、全面,這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客觀反映。但是由于各國的具體經濟金融環境和體制不同,不能要求所有銀行同時執行新協議的所有標準。新協議有關銀行資本的方法不再是一成不變的,對于那些規模不大、也不是國際活躍銀行的機構,各國監管當局將有機會評估何種方式更為合適。雖然新協議代表了先進的監管理念,代表了發達國家商業銀行逐漸完善的風險管理最佳實踐經驗,但其主要考慮的是十國集團成員的國際活躍銀行的需要。發展中國家與十國集團國家之間存在實質性差距,新協議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資本流動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還可能使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銀行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

中國是發展中國家,銀行業風險管理在外部環境和內部管理等方面與國際銀行都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中國銀行業風險管理在外部環境上還不成熟,金融市場還不成熟,社會信用體系還未建立以及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的作用還遠遠沒有充分發揮。從銀行內部看,中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在體制、機制、觀念、技術和方法等方面也與國外先進銀行存在較大差距。中國的商業銀行還未建立起真正的現代商業銀行制度,公司治理結構還很不規范。中國的銀行普遍存在著風險管理機制缺失問題,并且在觀念上往往把風險管理與業務發展對立起來,國外很多風險管理理念和工具至今尚未在中國銀行業風險管理過程中發揮作用。銀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后,風險管理所需大量業務信息缺失,無法準確掌握風險缺口。經過慎重考慮,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致信巴塞爾委員會表示中國銀行業在2006年仍將執行1988年的老協議。

銀行業應對新巴塞爾協議

盡管劉明康主席向巴塞爾委員會表示中國銀行業在2006年仍將執行1988年協議,但這只是基于中國銀行業現狀的整體回答。同時,劉明康明確指出“考慮到其國內和海外經營的性質和規模,大銀行應建立有效的、與新協議一致的內部評級體系;而小銀行應該盡可能多地引進信用風險管理的最佳理念?!便y監會并明確提出工行、中行、建行和交行四家銀行要在2007年實施內部評級法,同時銀監會也正在為按照新協議要求完善監管體系作積極的準備。

銀行內部管理是防范和控制銀行風險時最重要的一道防線。中國商業銀行為能迎接國際金融監管的挑戰,急需全面加強基礎管理和內控建設,全面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國際銀行業已建立起了一套防范銀行風險的完善的內控制度,盡管這樣并不能完全規避風險,但它能為商業銀行作大限度的減少和控制風險。然而,中國銀行業長期以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內部控制的水平遠遠落后于業務發展的步伐,內部控制的薄弱已經成為制約中國銀行業發展的軟肋。銀行長期的成功主要歸功于管理與控制的質量,所以中國的銀行應積極地開發更好的方法來確認、計量和管理風險。中國的監管機構也必須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對各商業銀行的金融活動及時進行規范和引導。

參考資料:

巴塞爾協議范文6

【摘要】2008年9月雷曼兄弟倒閉,而在此之前對巴塞爾協議II基礎框架修改的重要性早已經凸顯。在2010年

>> 巴塞爾協議Ⅲ對銀行績效的影響 簡述新巴塞爾協議對舊巴塞爾協議國際銀行監管思想的發展 從“巴塞爾協議Ⅱ”到“巴塞爾協議Ⅲ”:改進及對銀行業的影響 巴塞爾協議Ⅲ對全球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革命性影響:變化與思路 巴塞爾協議Ⅲ引發的對信貸業務的思考 《巴塞爾協議Ⅲ》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 “巴塞爾協議Ⅲ”對農信社的影響及對策 “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對銀行業的影響 次貸危機對新巴塞爾協議的影響 新巴塞爾協議對銀行混業經營的影響 巴塞爾協議對銀行監管的影響研究 巴塞爾協議III對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監管的影響及啟示 巴塞爾協議Ⅲ下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分析 巴塞爾協議Ⅲ下流動性新監管指標實施的影響 巴塞爾協議III的基本框架及其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分析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對抵押品違約暴露度量的影響分析 “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分析 新巴塞爾協議下保險對緩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作用分析 《巴塞爾協議Ⅲ》的改革及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 巴塞爾協議Ⅲ的形成及對全球銀行業的影響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2]Basel III:The net stable funding /publ/bcbs238.

[3]巴曙松.巴塞爾III代表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大趨勢,中國經濟時報.2012(1)第003版.

作者簡介:馬文(1990-),男,漢族,河南商丘人,就讀于云南財經大學,研究方向:金融學;王堯(1991-),男,漢族,河南洛陽人,就讀于云南財經大學,研究方向:金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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