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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范文1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1988年公布的資本協議,曾被認為是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的“神圣條約?!比欢谶^去十幾年中,銀行防范風險的能力,監管部門的監管和市場的運作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該協議對發達國家已越來越不適用。1996年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粗線條的新資本協議草案,2001年1月公布了詳細的新協議草案,各國商業銀行和監管當局對新協議草案提出許多的意見和建議,經過一年半時間,終于在2002年7月10日就許多重要達成一致意見,委員劃于2003年第四季度確定新資本協議以便各國于2006年底實施新協議。在2003年至2006年間,銀行和監管當局將根據新協議的各項標準,建立和調整各項體系和程序。新協議一旦問世,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及有關國際金融組織會把新協議視為新的銀行監管國際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說,家必須認真研究新協議的影響。另一方面,借鑒國際上先進的金融經驗加強金融監管是我國金融業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在形勢下,我國需要切實更新監管理念強化資本監管。本文擬通過對新資本協議的介紹從法律角度來初步探討其對我國銀行風險監管的影響。
一、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銀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20世紀80年代由于債務危機的影響,信用風險給國際銀行業帶來了相當大的損失,銀行普遍開始注重對信用風險的防范管理。巴塞爾委員會建立了一套國際通用的以加權方式衡量表內與表外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極大地影響了國際銀行監管與風險管理工作的進程。在近十幾年中,隨著巴塞爾委員會根據形勢變化推出相關標準,資本與風險緊密聯系的原則已成為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國際監管原則之一。正是在這一原則指導下,巴塞爾委員會建立了更加具有風險敏感性的新資本協議。新協議將風險擴大到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利率風險,并提出“三個支柱”(最低資本規定、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要求資本監管更為準確的反映銀行經營的風險狀況,進一步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和穩健性。
1、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規定
新協議在第一支柱中考慮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1并為計量風險提供了幾種備選方案。關于信用風險的計量。新協議提出了兩種基本方法。第一種是標準法,第二種是內部評級法。內部評級法又分為初級法和高級法。對于風險管理水平較低一些的銀行,新協議建議其采用標準法來計量風險,銀行資本充足率。根據標準法的要求,銀行將采用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來確定各項資產的信用風險權利。當銀行的內部風險管理系統和信息披露達到一系列嚴格的標準后,銀行可采用內部評級法。內部評級法允許銀行使用自己測算的風險要素計算法定資本要求。其中,初級法僅允許銀行測算與每個借款人相關的違約概率,其他數值由監管部門提供,高級法則允許銀行測算其他必須的數值。類似的,在計量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方面,委員會也提供了不同層次的方案以備選擇。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范文2
[關鍵詞]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銀行;風險承擔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1)03-0045-06
[收稿日期] 2011-03-18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已經成為各國銀行業監管的一個重要標準。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爭論最多的是資本充足率問題。與在1988年巴塞爾協議中廣義的風險分類不同,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預想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完全依賴于債務人的信用評級,無論是內部評級還是外部評級。然而信息披露的要求如此之高,只有少數銀行可提供必要的信息。因而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給銀行以選擇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的權利。但是,一方面引進內部評級法的固定成本很高,會阻止小銀行使用該方法;另一方面,缺乏足夠的歷史數據也使小銀行使用內部評級法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小銀行也不會從相對安全的風險暴露而減少的資本充足率中獲益。[1-3]這種對大銀行和小銀行的不對稱對待會如何影響銀行的風險承擔、績效和經濟中的總風險?本文將作出理論回答。
如果有選擇兩種方法的權利,左邊表示存款利率均衡。在模式3和4中的邊界,實際上移向更低的競爭,與標準法相比,風險承擔由于監管而增加。在模式3和4中的邊界,小銀行偏好于提高利率。不同的是,曲線分開有無風險承擔的模式表現為單調遞減。因此,如果銀行允許在兩種方法中選擇,且大銀行使用內部評級法,該方法擴大了α的參數設置,小銀行承擔過度的風險。
即使在轉移到模式4的情況下,小銀行也受到束縛。考慮到在選擇內部評級法前,銀行僅僅只考慮在模式3和4的邊界中情況。β極小的增加有兩種效應:第一,導致銀行離散地增加存款利率,邊際利潤沒有任何變化;第二,增加了銀行存款利率,危害到小銀行。即使在模式轉換的情況下,小銀行也將會丟失利潤。從模式3和4邊界開始,一個β極小的增加有兩種效應:第一,由于臨界利率的增加,大銀行提高其利率;第二,為獲得市場份額,小銀行離散地提高利率。小銀行市場份額增加,大銀行利潤減少。因此,在由標準法轉換到內部評級法后,大銀行利潤也許下降。方法越復雜,固定成本越高,小銀行更可能不會愿意采用新方法。大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的潛在利潤是巨大的。總的來說,與標準法比,內部評級法的引入也許引起小銀行承受更高的風險,從而轉化為總風險增加。因此,監管沒有達到它阻止銀行風險承擔的目標,表現出內部評級法的優勢被選擇的權利所破壞掉。[4]
五、結論
銀行可以采用很多辦法對新監管做出反應,而不被模型所捕捉到,尤其是小銀行之間或大銀行和小銀行之間的并購。被并購的銀行會選擇更安全的項目,資本利用效率更高,這樣也會提高福利水平??紤]到模型外因素后,該觀點并非令人滿意。具體而言,小銀行可以建立聯合評級系統,甚至可以將其風險管理委托給第三方機構,來應對新監管的規定并節約固定成本,仍然可以獨立運作從規模經濟中受益,提高福利,并避免兼并的不利影響。只有當監管者接受累積數據的激勵,允許小銀行克服缺乏歷史數據的問題,但法律約束(例如銀行保密法)仍可能阻止銀行與其他金融中介機構交換客戶的敏感性信息。如果中小企業更愿意找中小銀行借款,那么模型會預測到大銀行減少對中小企業貸款,且貸款會從安全項目移向風險項目。盡管最有效率項目的中小企業貸款注定損失最多,但通過內部評級法可以減輕該損失。但是,大銀行也可能沒有準備好在軟信息的基礎上擴展貸款。在此需要強調的是,大銀行和中小銀行的不公平對待可能是基于公平(權益)的原因。
參考文獻:
[1]林毅夫,孫希芳,姜燁.經濟發展中的最適金融結構理論初探[EB/OL].省略.cn/article.asp?articleid=21619.2006-06-19.
[2]黃憲,馬理,代軍勛.資本充足率監管下銀行信貸風險偏好與選擇分析[J].金融研究,2005, (12): 95-103.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范文3
關鍵詞:評級方法論;時點評級法;跨周期評級法;新巴塞爾資本協議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8-0071-04
一、引言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內部評級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要求銀行通過內部評級體系計算監管資本,進一步增強監管資本對于所面臨風險的敏感性。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銀行首先要重新構建適合監管要的內部評級體系,包括評級等級的劃分、評級參數的估計、評級結果的使用以及評級體系驗證等一系列內容。評級方法論(Rating Philosophy)是對經濟周期的一種態度,反映了信用評級的本質,具體表現在評級使用何種信息、評級期限等方面,主要包括時點評級法(Point-In-Time,PIT)和跨周期評級法(Through-The-Cy,cle,TTC)。評級方法論是銀行構建評級體系之前首先需要考慮的問題,因為它直接影響到違約概率(Probability0f Default,PD)和違約損失率(LOSS Given Default,LGD)等風險參數的性質、評級穩定性等方面,但是銀行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這一根本問題,本文從時點評級法和跨周期評級法的內涵與應用著手,分析了兩種評級方法對風險參數PD與LGD和監管資本要求的影響。并根據《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對評級方法進行了選擇,最后得出對我國銀行的啟示與建議。
二、時點評級和跨周期評級的內涵和應用
(一)時點評級法和跨周期評級法的內涵
實證研究表明,受經濟周期影響,信貸也呈現出明顯的周期性,雖然二者的周期并非同步。因而。就是否考慮經濟周期因素而言,信用評級就需要區分時點評級法和跨周期評級法。評級機構的評級方法受到的關注較多,相關理論和實證研究較充分。而銀行內部評級方法問題在20世紀末才開始受到重視。1998年,美聯儲的一份有關“美國大銀行信用風險評級”報告中提到了銀行在使用內部評級方法方面存在的差異性和不明確性。2000年左右,巴塞爾委員會在工作論文中正式區分時點評級法和跨周期評級法,但是并沒有給出時點評級法和跨周期評級法的準確定義。至今,理論界和業界對于兩種評級方法仍有不同的理解,尚未形成比較權威的、被廣泛接受的定義,尤其是在跨周期評級法的理解上爭論更多。
一般而言,國外學者或者巴塞爾委員會的工作論文是從兩個方面來定義和闡述時點評級法和跨周期評級法的。從評級所使用的信息角度去理解兩種評級方法,時點評級法使用有關企業的所有靜態和動態信息以及宏觀經濟信息,而跨周期評級僅使用企業的靜態信息和動態信息,不對周期性經濟變動做出反應。當然也有學者從違約概率性質角度定義兩種評級方法,時點評級法是基于現時條件下企業的狀況以及對未來的展望所做出的評級,時點評級與未經壓力的違約概率相對應;而跨周期評級是考慮整個經濟周期,根據企業可能出現的最壞狀況或者極端事件壓力測試下的承債能力所給予的評級,由此跨周期評級是與壓力狀態下的違約概率相對應的m。
兩種視角都體現出信用評級如何處理經濟周期因素的方法,進而區分時點評級法和跨周期評級法。從所使用的信息角度理解評級方法論對于建立合適的評級模型和選用恰當風險因子具有較大指導意義。從違約概率性質的角度理解評級方法論,能夠清晰反映出評級與違約概率的互動關系,更深入的刻畫出經濟周期對于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影響。
(二)時點評級法和跨周期評級法的應用
時點評級法基于評級企業現時狀況考慮,評級期限較短,多為一年,也可能2-3年甚至更長時期,評級結果能夠精確反映企業的信用風險程度。跨周期評級是基于較長時期內的經濟周期出發,評級限期可能為3-5年,或者整個信貸周期,評級結果較之時點評級精度要低,具有順序評級特征。兩種評級方法的不同特征使得它們在銀行內部應用方面存在較大差別。時點評級法在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的應用范圍較廣,包括貸款定價、風險監測、經濟資本配置、限額管理、收益分析等方面,而跨周期評級主要應用于長期信貸決策、確定監管資本等方面。
三、評級方法對風險參數和監管資本要求的影響
(一)評級方法與違約概率
根據《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內部評級法要求,銀行要建立起內部評級體系,而且信用等級要與違約概率相對應。不同的信用評級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違約概率,時點評級法的等級會隨著企業和宏觀經濟的變化而變化,此種情況下企業的信用等級變動較頻繁,但是每一信用等級所對應的違約概率是不變的。也就是說,經濟衰退時,企業的違約概率將升高,其信用等級將被下調;而經濟繁榮時,企業的違約概率將下降,其信用級別相應上調。跨周期評級結果不隨經濟周期變動,只會對具有長期性的變動做出反應,企業的信用等級較穩定。但此種情況下,信用等級所對應的違約概率不是固定的違約概率是在一定范圍內浮動的,銀行應該設定浮動的范圍,當變動幅度過大時,就要調整企業的信用等級。
就資產池違約概率而言,Heiffield(2004)以及巴塞爾委員會報告(2005,NO,14)實證研究表明,在經濟周期內。雖然每個時點評級級別的未經壓力資產池違約概率保持穩定,但是壓力狀態下資產池違約概率卻發生了變化。每個時點評級級別壓力狀態的資產池違約概率與經濟周期是正相關的。同樣,在經濟周期內,每個跨周期評級級別的壓力狀態下資產池違約概率保持不變,而未經壓力資產池違約概率則與經濟周期是負相關的。因此,銀行不僅要區分其內部評級法方法,還要明確其違約概率性質,這樣才能正確理解信用風險報告的內涵。
(二)評級方法與違約損失率
反映信用風險的兩個主要參數是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率②。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銀行要建立客戶評級和債項評級的二維評級結構。對于實施高級法的銀行來說,要建立債項評級,并且每一個信用等級要與相應的違約損失率對應。實證研究表明,違約損失率與違約概率具有正相關關系,經濟衰退時,兩個風險參數都會出現下降,進而導致銀行的信用損失加大。
銀行違約損失率的估算都是基于銀行內部數據和擔保品的分類,影響違約損失率的因素主要為合同結構、經濟周期、行業、以及公司狀況等。根據Moody(2002)在其
違約損失率預測模型LossCalc的技術文件中披露的信息表明,合同設計對于違約損失率的貢獻度為37%,宏觀經濟環境因素對違約損失率貢獻度為26%左右。雖然現在學者對于違約損失率與評級方法的研究并不多,但是貸款合同變動較少,影響違約損失率主要因素多為靜態的,這就決定了違約損失率的穩定性。而且從銀行的做法來看,頻繁變動債項評級也不是一種常規做法?!栋唾悹栃沦Y本協議》中已經明確提到要采用較保守的方法估計違約損失率。因而,實施新資本協議的銀行建立的債項評級通常具有跨周期性質,違約損失率較穩定。
(三)評級方法與監管資本要求
不同評級方法影響到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的穩定性,由于兩個風險參數是計算監管資本的重要輸入變量,進而評級方法將會對監管資本要求產生深刻的影響。從理論上講,時點評級法下評級等級的變化將會引起監管資本的變動。也就是說時點評級下監管資本隨著經濟周期變動而變動,即在經濟繁榮時期,所需的監管資本較少,但是在經濟衰退時期所需保有的監管資本較高,監管資本的變動性較大。同樣,在跨周期評級條件下,雖然信用等級不變,但是違約概率還是會浮動的,也會引起監管資本的變動。相比較而言,跨周期評級考慮了周期性因素,使得監管資本要求能夠保持較高的穩定性,但所要求的監管資本較高。并且,《新巴塞爾資本協議》高級法下監管資本要求的波動性要比初級法的高,因為在初級法下,違約損失率是由監管當局給出的,不需要銀行自己估算。
Frieda Rikkers及Andr6 Thibeauh(2008)利用標準普爾數據庫研究認為,壓力狀態下跨周期評級法所要求的監管資本比時點評級法高出76.4%,這與壓力水平有關。時點評級條件下,經濟衰退時所需監管資本要比平均水平高37%至76%,這也與資產組合的風險狀況有關。未經壓力跨周期評級法的資本成本要比時點評級法高9%。壓力狀態下的跨周期評級法所需資本成本則可能比時點評級高出75%。這說明,跨周期評級法可以降低監管資本的波動性,但是維持這種穩定性的代價是較高的。
實際上,評級方法論除了對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以及監管資本要求有顯著影響外,還會對銀行信息披露產生較大影響,原因在于時點評級下,所披露的信息更為真實,更能反映銀行的風險狀況;而跨周期評級法下,違約概率精確度不高,因而銀行披露的信息就會失真,不利于投資者以及公眾對于銀行的監督。評級方法論也將影響評級體系的驗證,這主要是因為不同評級方法的特征以及對于風險參數的影響,監管部門需要針對銀行所采用的評級方法選擇恰當的驗證工具。確保驗證的效率。當前各個銀行在評級方法選擇的多樣性為監管部門的驗證工作增加了困難。所以,《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下評級方法論的影響具有廣泛性和深刻性,這就要求銀行和監管部門重視評級方法論的使用和研究。
四、時點評級體系和跨周期評級體系的選擇和建立
(一)銀行監管部門對于評級方法所做出的要求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未就銀行評級方法論應用問題做出明確的要求,銀行可以選擇合適自身的評級方法,但是要求銀行要明確內部評級方法所屬的類型。一般認為,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提到“要求使用長期數據估算違約概率”,進而推測新資本協議提倡使用跨周期評級方法。但是,這一推測理由是不充分的,因為使用長期數據估算違約概率是為了獲得更為穩定而準確的模型參數,不論是在時點評級法還是在跨周期評級法下估算違約概率時,都適用這一準則,也就不能由此得出以上結論了。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在其關于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中,指出“評級方法論是其監管的重要方面。銀行要明確所使用的評級方法論的類型,制定企業評級遷移的政策,明確評級等級變動對于監管資本的影響”。我國銀監會在《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第四節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中提到“商業銀行可以采取時點評級法、跨周期評級法以及介于兩者之間的評級方法估計債務人的違約概率”,“商業銀行的債務人評級應同時考慮影響債務人違約風險的非系統性因素和系統性因素。商業銀行應向監管部門說明所采取的評級方法如何考慮系統性風險因素的影響,并證明其合理性”。
時點評級法和跨周期評級法各有優劣,在沒有深入研究的情況下不能說哪個更好。因此?;蛟S是出于謹慎的考慮,各國銀行監管部門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保持了一致的口徑,允許銀行自行選擇評級方法。從監管角度看,確保金融系統的穩定和安全是第一目標。銀行所保有的資本波動性過大,尤其是在經濟下行時期,為補充監管資本要求必然壓縮信貸投放規模,也將會對實體經濟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甚至如果銀行沒有充足的流動性確保持有足夠的監管資本,將會產生系統性風險。所以,監管部門更偏好保持穩定而充足的監管資本,這就意味著不論是巴塞爾委員會。還是各國監管部門在評級方法的選擇上可能會更傾向于跨周期評級體系。
(二)國際商業銀行在評級方法上的選擇
根據Treaty及Carey(1998)和2000年巴塞爾委員會的調查報告顯示,國際商業銀行并沒有明確區分評級方法的使用。從實踐看,很少一部分銀行使用跨周期評級,還有部分銀行使用混合評級方法,大部分銀行選擇使用時點評級方法。這與外部評級機構形成很大反差,因為國際知名的信用評級機構都宣稱使用的是跨周期評級法。由此可見,國際活躍銀行在評級方法的使用上呈現多樣性,并且多數使用的是時點評級方法。造成這一現實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幾點。
1,出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慮??缰芷谠u級和時點評級是收益性與穩定性之間的權衡??缰芷谠u級所要求的監管資本較高,有利于金融穩定,但是其成本也是較大的。銀行是追逐利益的經濟部門,需要為股東增加價值。選擇時點評級可以降低監管資本需求量,雖然在經濟衰退時監管資本需求增加較多,但是通過經濟繁榮時期的大量放款來彌補,這樣就有利于提高經濟資本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實現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2,銀行多使用時點評級與違約概率模型有關。一般認為專家判斷的評級方法可能更傾向于跨周期評級法,而以市場信息為主的統計模型則偏向于時點評級法。有時候,時點評級法下企業信用等級變動較少,而被誤認為是跨周期評級法,這主要是由于評級模型的輸入變量變動性較小的緣故。以財務信息為主要輸入變量的評級模型就存在這樣的問題。銀行現今更多使用的違約概率模型為結構性模型諸如KMV模型,此類違約概率模型以市場信息作為主要輸入變量,并且隨著市場信息的波動而波動,從而形成了時點評級法。
3,銀行對于評級結果的多種使用目標。銀行在信用風險管理過程中需要不同評級方法的結果,因此導致了銀行在建立信用評級體系方面的不一致性和多樣性。
4,相比時,最評級體系,跨周期評級體系更難建立。時點評級體系較容易建立,而跨周期評級建立起來相對較難。時點評級可以利用企業的所有信息和宏觀經濟信息就可以建立起來,而建立跨周期評級體系需要將長期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相分離,確保違約概率模型所考慮的因素與系統因素沒有關聯性。這會增加建立跨周期評級體系的工作量,維護成本也較大,使得跨周期評級法的實際應用范圍不廣。
五、對我國銀行的啟示與建議
我國將于2010年開始正式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大型國有商業銀行都開始已建立或整合內部評級體系,并聘請了外部咨詢機構,以適應監管需要。但從現有資料看,國內監管部門、業界專家以及學者都比較注重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等風險參數的估計、評級驗證方面的研究,對于銀行內部評級方法論問題研究較少,甚至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這可能會導致銀行評級結果應用、信貸決策等方面的失誤。鑒于評級方法論的重要性,在實施內部評級法的過程中應注意把握如下。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范文4
一、巴塞爾資本協議及其演變
巴塞爾委員會1988年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報告》中關于銀行的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是衡量單個銀行乃至整個銀行體系穩健性之最重要的指標。作為銀行監管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為各國銀行監管當局提供了統一的資本監管框架,對國際業產生了巨大的,使全球資本監管總體上趨于一致。有一百多個國家以不同的立法形式實施了巴塞爾資本協議。
隨著金融環境的變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以8%的資本充足率為主要的1988年巴塞爾協議已明顯滿足不了金融監管的需要,它主要反映銀行信用風險的資本要求,且對風險的分類較粗。如統一規定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為100%,對于貸款對象是AAA級的或BB級的企業,銀行所需的監管資本都是貸款金額的8%。這就是說,監管資本與銀行根據內部信用風險模型測算的資本(銀行相信他們需要的資本)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很多銀行還利用1988年巴塞爾協議在表外業務風險監管方面的不足,進行了大量的表外業務創新,以減少監管資本要求。實踐中暴露出來的使各國監管當局逐漸認識到,監管的目標主要是幫助銀行進行風險管理,這樣,巴塞爾委員會在1996年對資本協議進行了修改,將市場風險納入到資本監管中,2004年6月又公布了將于2006年底實施的新資本協議。
新資本協議引入了改進資本充足率計量標準、發展監管評價程序和強化市場約束的三個支柱。新協議對資本充足率進行了兩項重大創新:一是在第一支柱資本充足率的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二是引入了計量信用風險的內部評級法。內部評級法在信貸政策體系中的作用十分顯著,能夠對全部信用風險進行多維度計量,再線性最優化模型,制定出完整的信貸政策組合,確定一段時期內重點支持和退出的業務領域。銀行既可以采用外部評級公司的評級結果確定風險權重,也可以用各種內部風險計量模型計算資本要求。由43個國家的365家銀行參加的新協議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結果顯示,新協議要求的監管資本與1988年巴塞爾協議下的監管資本基本持平。其中,對于使用高級內部評級法的美國、歐盟的大銀行來說,信用風險資本要求下降了17%,操作風險資本要求增加了11%,二者相抵,資本要求下降了6%。這一結果實現了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新資本協議要提高資本的風險敏感度和激勵商業銀行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兩大目標。當前,作為新資本協議核心內容的內部評級系統及配套制度,正在成為全球銀行業開展風險管理的主流模式。
二、我國的監管水平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差距
我國的《商業銀行法》引進了巴塞爾協議,規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人民銀行分別于1994年和1996年下發了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但在以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對資本不足的商業銀行沒有明確的監管措施,在資本充足率計算上也放寬了標準,缺乏對貸款進行符合實際的分類方法,并按分類提取充足的風險準備金,在此基礎上計算資本難以反映銀行的真實風險狀況,難以有效控制商業銀行資產的快速擴張,導致監管不力,資本充足率明顯偏低。銀監會成立后,于2004年2月23日公布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一是重新定義了資本范圍,二是規定了0、20%、50%、100%的資產風險權重系數,取消了10%和70%的資產風險權重系數;三是將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納入資本約束范圍;四是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權重使用標準法,經銀監會批準,商業銀行可以使用內部模型法計算市場風險資本。五是規定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要求商業銀行最遲要在2007年1月1日達到最低資本要求。以上情況來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基本內容符合1988年巴塞爾協議要求,同時吸收了新資本協議的有關監管和信息披露的規定。但與新資本協議相比有二點不足:一是沒有將操作風險納入資本約束范圍,二是信用風險不能使用內部評級法。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2003年7月31日致信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主席卡如納先生,表示至少在十國集團2006年實施新巴塞爾協議的幾年后,中國仍將繼續執行1988年的老協議。我認為,實施新資本協議,一方面要增加操作風險的資本配置,另一方面我國商業銀行在數據整理、IT系統建設、人員培訓等方面,沒有相應的基礎條件和管理水平,不具備實施內部評級法的條件,不能降低監管資本,這將大大增加我們的資本配置。從意義上說,巴塞爾協議具有習慣國際經濟法的法律特性,中國當然有權可以不遵循。但是,當中國的銀行進入國際市場開拓業務時,這種法律特征將會使中國商業銀行在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從發展角度看,實施新資本協議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任何一個致力于國際化發展的銀行都無法擺脫它的約束。因此,國內積極尋求國際化發展的銀行應對自己提高要求,積極主動地創造條件,以適應新協議的要求。
三、我國銀行業應對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幾點對策
第一、要從戰略高度出發,鼓勵商業銀行、開發和內部評級體系,逐步向實施新資本協議和內部評級法邁進。盡管內部評級法只是新資本協議提出的一種資本監管方式,但它源于西方銀行長期的經驗,凝聚了大量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技術,對于這些年來一直在風險管理改革方面進行探索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來說,借鑒新協議可以極大地縮短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改革的進程。為此,政府應鼓勵國內商業銀行,特別是大型先進銀行在技術選擇上應以建立內部評級法為目標。內部評級在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包括客戶評級和債項評級兩個方面,它能夠提供客戶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預期損失率、非預期損失率、違約敞口等關鍵指標,一是可以在信貸審批環節對信貸決策提供技術支持;二是可以作為貸款定價的基礎;三是為風險限額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四是提高風險預警和風險預控能力;五是可以用于計提損失準備金,補償或消化銀行所承擔的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維持銀行穩健運營;六是作為資本分配的關鍵步驟。
第二、要建立全面、及時、統一的數據倉庫。這也是我國銀行業應對新資本協議的“瓶頸”。在新資本協議有關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和違約敞口的文件中,都明確提出了對于數據庫和相關業務系統的要求。內部評級法建立在精確計量的基礎上,對數據的質量和數量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巴塞爾協議要求使用基本內部評級法的銀行,具備5年以上的數據來估計并驗證違約概率;要求使用高級內部評級法的銀行,必須有7年以上的歷史數據來估計違約損失率。內部評級法對于基礎數據的要求高,同時還要求銀行評級的歷史數據必須加以保留,作為系統完善和檢驗的基礎和依據。國際經驗表明,大多數銀行在內部評級系統建立中,將主要精力花費在數據清洗和數據整合上。我國商業銀行的數據儲備嚴重不足,且數據缺乏規范性、數據質量不高,這些如不及早解決,將嚴重制約內部評級系統的應用。夯實內部評級的數據是基礎,沒有強大的數據支持,再先進的評級系統也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為此,商業銀行要加快數據清洗和補錄工作,建立并實行完整、嚴格、一致的數據標準,制定數據質量管理規章,確保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
第三、建立適合銀行業特點的內部評級模型。目前,國外許多優秀的數學模型,如ALTMAN、KMV、穆迪RISKCAL及標普MEU等,在全球銀行業受到廣泛認同。模型計算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賴基礎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這樣,對于每一等級客戶,都要單獨測算其基本風險指標,使銀行更準確地測算所要承擔的風險和所需配置的資本,并使同一銀行內部不同的分析評估人員對同一組客戶做出一致性分析,這樣將激勵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但這些模型大都偏重財務分析,有的大量引入利率、匯率、股價等市場價格變量,這對西方銀行可能比較適用,而我國銀行在內部評級時,既要借鑒國外模型的、方法和設計思路,又必須結合本國實際,要充分考慮諸如利率市場化進程、財務欺詐現象、數據積累量不足、市場發展不充分、區域風險差別顯著、道德風險偏高等國內特有現象,研究開發自己的模型框架和參數體系。要堅持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并重,推進內部評級配套制度的研究和建設。新資本協議所要求的內部評級法不是簡單地開發一套評級系統,而要將內部評級方法和系統工具切實運用到業務流程中去,使之發揮決策支持作用,所以內部評級法實施過程中應堅持制度與系統同步推進、配套建設的原則。商業銀行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組織協調相關的業務管理部門,研究制定內部評級在信貸政策、產品定價、限額管理、準備金計提、經濟資本分配、績效考核、資本充足率測算等方面應用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與內部評級系統相配套的管理制度體系,為實施內部評級法創造條件。
第四、要合理把握新協議蘊含的全面風險管理理念推進全面風險管理。我國銀行業目前進行的風險管理僅僅局限在信用風險上,對市場風險的計量剛剛起步。根據新資本協議,風險管理還要覆蓋操作風險,而新資本協議對采用內部評級法的銀行還提出了必須達到的10個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規定和要求蘊含著關于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新理念。銀行要建立各種風險識別、風險計量和風險控制的模型和工具,開發相應的風險管理數據庫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組織、業務流程等制度平臺,改進資本管理信息系統。為了滿足資本管理的要求,我國商業銀行至少要建立信用風險評級系統、市場風險計量系統、資金轉移定價系統、利潤報告系統、資產負債管理系統和資本管理信息系統等等,還要花費時間積累原始數據,改善內部評級或計量模型,以逐步達到巴塞爾新協議的基本要求,為商業銀行國際化發展奠定堅實的技術基礎。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范文5
2004年6月份通過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Ⅱ)對原有的框架進行了諸多修改,新協議的主要內容可以總結為三部分:最小資本要求、市場約束和資本充足性的監管約束。
1.最小資本要求
新框架仍將其視為保證銀行穩健經營的核心因素。新框架將銀行承受的風險系統地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其他風險三類,試圖把銀行經營中所面臨的所有風險都涵蓋在內。新協議調整了計算風險資產的“標準方法” :在確定資產的風險權重時,提出三種方法:外部評級的結果――通常情況下銀行可以據此來確定風險權重;內部評級的結果――由于內部占有信息多,涵蓋客戶范圍廣,具有外部評級不具備的優勢,原則同意先進的銀行可以按照內部評級作為計算風險資產的基礎,其細節還需進一步商定;信用風險組合模型――新框架認為該模型可以從整體角度對信用組合進行風險評價,優于內外部的評級,所以鼓勵高度發達銀行采用此法,但同時也指出,該法在資料充分性以及模型有效性等方面還具有很多的局限性。新框架對于某些高風險的資產對銀行穩健經營的負作用給予了足夠的估計,甚至對高風險資產規定了高于100%的風險權重。
在市場風險管理方面,不僅保持了1996年“補充協議”中要求對交易帳戶中的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與商品風險規定了資本要求,對于利率風險大大高于平均水平的銀行,也要求其根據銀行帳戶中的利率風險提高相應的資本數量。
2.資本充足性的監管約束
新框架認為,為了促使銀行的資本狀況與總體風險相匹配,監管當局可以采用現場和非現場稽核等方法審核銀行的資本充足狀況。監管當局應該考慮銀行的風險化解情況、風險管理狀況、所在的市場性質以及收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斷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是否達到要求;在資本水平較低時,監管當局要及時對銀行實施必要的干預。
3.市場約束
新框架第一次正式引入市場約束機制,充分地肯定了市場具有迫使銀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的作用,市場獎懲機制可以促使銀行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同時,富有成效的市場約束機制將是配合監管當局工作的有效杠桿。為了確保市場約束的有效實施,必然要求建立銀行信息披露制度。新框架規定,銀行在一年內至少披露一次財務狀況、重大業務活動及風險度以及風險管理狀況,這些指標主要包括資本結構、風險敞口、資本充足比率、對資本的內部評價機制以及風險管理戰略等,巴塞爾委員會還將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增強市場的約束能力。
二、新巴塞爾協議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新要求、新趨勢
1.要求銀行董事會從戰略高度認識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垂直的風險控制體系,并使風險管理日?;?、制度化
商業銀行經營貨幣的特殊性以及近幾十年來面臨的越來越激烈的競爭環境,要求銀行管理的最高決策層董事會深刻認識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內部管理的核心,將風險管理在整個管理體系中的地位上升到商業銀行生存與發展的戰略高度,并制定有關風險管理的政策,適度分離風險管理決策和業務決策,改變風險管理決策從屬于以利潤為首要目標的業務決策的傳統管理體制。與風險管理上升到商業銀行發展戰略高度相適應,在組織制度上不僅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制,而且要建立完善的、垂直的風險控制體系。即總行一級設一個風險控制委員會,全行的首席風險控制官擔任這個委員會的主席,各業務部門和每個分行都設有風險控制官,但他們都是對上一級風險控制官負責,而不是對同一級業務部門的負責人負責。同時,以風險管理部門為中心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運行要建立在管理日?;椭贫然幕A上,既同各業務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系和信息暢通,又充分強調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和對風險管理的全面系統性。
2.現代商業銀行必須高度重視全面風險管理
全面風險管理是銀行業務多元化后產生的一種需求。這種管理模式要求我們不僅要重視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還要重視結算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更全面的風險因素,而且不僅將可能的資金損失視為風險,還將商業銀行自身的聲譽和人才的損失也視為風險。就是說,全面風險管理要求不存在任何管理的“死角”,對不同客戶種類,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等不同性質業務的風險都納入統一的風險管理范圍,并將承擔這些風險的各個業務單位納入到統一的管理體系中,對各類風險依據統一的標準進行測量并加總,依據全部業務的相關性對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此外,在銀行業務不斷國際化的趨勢下,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國內、國際風險管理體系相互銜接和配合,對各國、各地區的風險進行甄別,對風險在國別、地域之間的轉化和轉移進行評估和風險預警,以系統防范在世界任何地方可能發生的不利事件。如以摩根為代表的跨國商業銀行越來越強調在全球業務范圍內對所承擔的各種風險進行統一的衡量。
3.市場約束和信息披露的地位日益重要
新巴塞爾協議將市場約束列為銀行風險管理的第三支柱,充分肯定市場具有促使銀行合理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的功能。商業銀行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只有經營效益良好、穩健的銀行,才有可能從債權人、投資者手中獲取更多的資金;相反,經營不善、風險程度高的銀行則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愈來愈不利的地位,除非它們支付很高的風險溢價,提供額外擔?;蛘呒訌娮约旱陌踩胧R虼?,要強化風險管理,就要促進市場游戲規則和內部管理規則的互補互動,充分發揮市場這一“最佳風險管理者”的作用。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強化市場約束、實現監管目標的基礎。為了保證市場約束機制的有效執行,新巴塞爾協議提出了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明確規定信息披露包括核心信息披露和附加信息披露兩種情況,綜合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不僅披露風險和資本充足狀況,而且披露風險評估和管理流程,資本結構及風險與資本匹配狀況。因此,商業銀行應按照信息披露的原則、標準、內容、要點和方式,及時、充分、客觀地披露自身組織結構變動和重大關聯交易行為,特別是對其業績、流動性、風險、控制權、戰略發展有重大影響的信息,要提高運作透明度,以全面反映商業銀行的整體風險、收益及成長性。同時,加大對炮制和傳播虛假信息者的懲處力度,遏制信息失真現象。
三、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差距
1. 對風險和風險管理認識上的差距
我國商業銀行對風險認識極不充分,主要表現為:一是過分看重商業銀行經營規模,而對利潤、資產質量等質的提高認識不足;二是對現代銀行的長短期經營目標認識不足;三是商業銀行對資本覆蓋的風險認識不充分。在風險管理認識上,一方面錯誤地把風險管理擺在業務發展的對立面上,認為風險管理是設“關卡”、“為難”業務人員,沒有把控制風險和創造利潤看作是同等重要的事情。另一方面,不能把風險控制與市場營銷、市場拓展有機結合起來,認為控制風險就是少發展業務。
2.資本金充足率方面的差距
由于資本來源渠道單一,不良資產比率偏高,盈利水平低,至今未能建立正常的資本金補充制度等原因,中國銀行業在資本充足率方面與國際銀行業存在較大差距。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數據,截止2003年末,我國1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為7.35% , 112家城市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為6.13% ,低于巴塞爾協議8%的要求,也低于國外同業平均12. 25%的資本充足率水平。如果按照更為通行、準確程度更高的五級貸款分類,資本金不足的問題將更為突出。
3.內部評級體系上的差距
新協議突出了內部評級在風險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在西方金融發達國家,內部風險評級已經是商業銀行進行風險全程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廣泛應用于多個管理領域。與國際大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相當落后。在所處發展階段上,國內商業銀行由于歷史數據積累少,財務數據可信度低,基本上均處于比較低的打分卡階段,而國際大銀行如花旗銀行、德意志銀行等已進入比較高級成熟的模型化階段;在評級指標體系上,國內商業銀行差距更為明顯。
4.風險管理體制上的差距
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一般都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它們產權清晰、制度完善、運作規范、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健全有效,特別是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這些體制優勢使國外商業銀行具有較高的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我國商業銀行由于產權歸屬缺位,致使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極不健全。商業銀行即使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也由于其獨立性、權威性不夠,以及風險承擔主體的不明確,而無力對金融風險實現有效的控制,風險管理只能停留在以盈利為目的的業務決策服務的層次上,而不能上升到銀行發展的戰略高度。
5.風險管理手段上的差距
首先是風險管理專業化程度不高。商業銀行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不同類別的風險,其管理方法有所差異,但是,我們由于缺乏科學的定價信用,難以實現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分離,難以實行獨立的風險管理。其次是風險量化管理技術比較落后。目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大致停留在資產負債指標管理和頭寸管理的水平上,對于當今國際上流行的分析量化和管理方法,只停留在理論介紹和引入階段,尚未在實踐中具體運用。
四、完善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幾點建議
1.架構全新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
健全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是實現全方位、全過程風險管理的組織保障,也是完備的風險管理制度和科學的風險管理流程的基礎載體,還是風險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為此,一是整合商業銀行后臺管理部門,構建現代意義上的風險管理委員會。通過對全行風險內控管理政策、制度、程序的集中統一管理,實現風險管理從事后處置向前期控制轉變,從風險資產的管理向資產風險的管理轉變。二是在主要業務部門推行風險經理制,對本部門經營管理中的各類風險分別進行日常監測、評估、管理和報告。由于風險經理根據銀行風險管理的需要,進行客戶的風險識別,最終決定貸款的授信、發放等,所以要建立相關的考核和選拔“準入”制度,嚴格界定風險經理和客戶經理之間的職責劃分,力求做到責、權、利相統一。三是建立風險管理評價體系,對各級機構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動態考評。在目前情況下,評價體系要以資產質量和資本回報率為主要內容,降低不良資產比率,提高資本回報率。同時,對風險管理政策、風險決策過程進行“回頭看”,總結經驗教訓,并據以完善政策,改進流程,加強管理。
2.健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運行機制
我國商業銀行要實現穩定發展的目標,在重組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體系后,必須建立、健全符合新巴塞爾協議精神的內部運行機制。首先要完善銀行運作的自律機制,自覺接受來自監管當局(銀監會)的監管指令和來自市場上的存款客戶、投資者和有關債權人的約束力。為此,商業銀行要以新巴塞爾協議信息披露規則為指導,借鑒美國、新加坡等的經驗,按照由內到外、逐步公開的原則,構建多層次的信息披露體系,穩步推進以會計信息為核心包括其他信息在內的信息披露工作。其次要建立資產與負債的對稱和平衡機制。所謂對稱與平衡,從形式上看就是資產與負債相一致、相吻合;從實質上講就是按照以存定貸、自主運用、比例管理的原則,在科學分析的基礎上,實行資產、負債的期限與利率結構配比的對稱性管理。加大結構調控力度,使負債結構進一步優化,資產配置進一步合理,降低負債成本,提高資產整體獲利能力。最后要建立健全御險機制。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積累機制,不斷增補銀行的自有資金;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適當提高準備金提取率;逐漸降低風險系數大的貸款資產的比重,擴大風險系數小的證券和其他資產形式的比重;對大額風險貸款實行保險,包括貸款企業財產保險和銀行貸款保險等等。
3.不斷完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手段
首先要加快風險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商業銀行要充分利用現有客戶資源、歷史數據和市場信息,借鑒國際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經驗,著力構建涵蓋風險監測、風險分析和不良資產處置等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全面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其次,在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做好商業銀行的內部評級。銀行內部信用風險計量依據的是對借款人和特定交易類型風險特征的評估,一個或一組借款人的違約概率是內部評級法可計量的核心,但要全面反映銀行潛在的信貸損失,還必須衡量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值以及某些情況下的期限。因此,商業銀行應以改造和完善資產評級制度,特別是改造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制度為切入點,逐步建立起以客戶為中心的風險識別管理體系。再次,在風險管理定量分析方面,重點考慮以下兩方面的突破:市場風險測量方法――風險價值法和作為銀行業績衡量與資本配置方法的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率。最后,針對目前國內信用環境較差的實際,研究、開發一套具有反欺詐功能的風險監測系統。通過量化和建模的方法,甄別虛假財務數據,從源頭扼制風險的發生。
4.著力培養和建立專業化的風險管理隊伍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范文6
【關鍵詞】《新巴塞爾協議》 資本充足率
一、資本的功能
商業銀行資本具有多種功能:吸收銀行的經營虧損;為銀行的注冊、組織營業以及存款進入前的經營提供啟動資金;有助于樹立公眾對銀行的信心;為銀行的擴張,新業務、新計劃的開拓提供資金;監測銀行增長,保證增長的長期可持續??傊?,銀行資本的關鍵作用是吸收
意外損失和消除銀行的不穩定因素。
二、《新巴塞爾協議》
20世紀80年代后期,各國 金融 當局逐漸把銀行的最低資本與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聯系起來,《巴塞爾協議》的提出更是統一了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缎掳腿麪枀f議》繼承了原協議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保留了原協議關于資本構成的定義和資本充足率8%的規定。但新協議增加了對操作風險的監管, 計算 公式為:資本充足率=總資本/[風險加權
資產+(市場風險資本要求+操作風險資本要求)*12.5]*100%
三、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方法
根據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可以推出兩種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途徑,即“分子政策”與“分母政策”。所謂的“分子政策”是指增加總資本以擴大分子,其中包括核心資本與附屬資本。而“分母政策”則是指降低加權風險總資產以減小分母。
1.分子政策
(1)增加核心資本
內部融資、提留收益是增加核心資本的首要方式。在銀行低利時代下,提高銀行經營管理水平,降低運營成本,是增加利潤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銀行應大力發展風險較低的傳統的中間業務,如收付業務、結算業務或與貿易有關的融資等業務;同時銀行也應適度開拓新型中間業務以提高收益。
政府注資是增加核心資本最快捷的方式。國家以財政預算、發行特別國債或者以外匯儲備的方式向商業銀行注資。政府注資在
2.分母政策
(1)降低風險資產權重
資本充足率 計算 公式中分母的資本是指經風險加權后的資產,因此,減小分母并不意味著要減少資產規模,優化資產結構,降低風險資產權重就能達到理想的效果。但同時高風險伴隨高收益,降低風險資產權重也會相應縮小銀行收益,進而影響到資本的積累。
(2)處理不良資產規模
由于 歷史 原因,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規模都非常巨大。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實現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剝離,大大提高了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減輕了其經營負擔。但不良資產的預防與治理依然是商業銀行面臨的嚴峻挑戰。一方面,商業銀行應在處理不良資產的方式上積極創新,如資產證券化等等;另一方面,商業銀行應該本著審慎的原則開展資產業務,減少不良資產的進一步產生。
四、花旗航母次貸擱淺的啟示
資本充足率作為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有效指標,其內容與細則是在不斷地 發展 進步中的。與此同時,資本充足率只是一個 參考 指標,資本充足并不意味著 金融 機構沒有倒閉的風險。超級金融航母花旗銀行在次貸危機中的擱淺就是強烈的例證?;ㄆ旒瘓F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務機構,其資本充足率始終位于世界各大銀行前列。然而在此次次貸危機中,花旗銀行卻損失慘重,岌岌可危。究其原因,一是花旗銀行的主要業務是零售業務,其中消費信貸占比很大,因此房價上漲使很多房貸變成了次級貸款。二是在2006年之前,全美瘋狂發行cdo,花旗承銷了340億,成為了僅次于美林證券的第二大承銷商。同時,花旗通過建立渠道,即所謂的結構性投資實體(siv),購進了價值1000億美元的次級cdo。siv作為金融創新的產物,其經營狀況不反映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但其最終的損失卻仍然要設立的銀行埋單。在這種情況下花旗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等指標并無異常,但危機卻逐漸逼近。
此案例說明銀行監管應該與時俱進,要緊跟金融創新的步伐。資本充足率是一個客觀指標,它能保證商業銀行在正常經營下的穩健性。但是將此指標作為監管風險的唯一指標是遠遠不夠的。資本充足的定義應該隨著市場變化而變,8%的標準不應一層不變。在保證資本充足的情況下還應關注資產結構、資產質量、資產負債匹配度等問題。同時,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表外業務也應引起必要的重視。表外業務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業務由于其復雜性,其風險較難度量,監管難度因此加大。如何將資本充足與資產負債內外管理相結合將是商業銀行資本管理的亟待解決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