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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規范范文1
小序:法律服務有雙重概念,一是指法律人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有償服務;二則僅指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有償服務。西方多指后者,我國皆指前者。對概念的不同詮釋,代表著不同的法律服務制度的構建模式。任何制度皆源于價值取向及規范對象的實際情況。我國法律服務需求總量較西方有限,但律師隊伍更顯不足。立法者見我國律師尚不能完全滿足社會需求,同時律師隊伍的壯大亦尚需時日,便采取了多種主體,多層次,又相互交錯的法律服務制度。但是,同一市場,不同主體、不同要求、不同規范、不同責任,難免發生混亂無序。從當前我市法律服務市場之混亂即可見一斑。本人試從我國法律服務制度的構建,結合我市目前法律服務市場之現狀,尋找缺陷與弊端,暢想改觀。
關鍵詞:律師,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行政機關
第一章:我國法律服務制度的構建
就目前法律規定允許專業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主體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專利人、商標人、企業登記人、土地登記人,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資格,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招標投標資格,國有資產產權法律事務資格等十余種。
與現行法律服務制度相關的法律和規章包括1996年《律師法》(2000年修改);1982年國務院《公證員暫行條例》;1991年鄉鎮法律服務業務工作細則〉,1997年國家計委,司法部〈鄉鎮法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1997年國家經貿委〈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1991年國務院《專利條例》;1996年國家工商局《企業登記機構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國家工商管理局《商標管理辦法》;2002年國土局〈土地登記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等等。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服務制度采取的是的:服務主體多種多樣,服務領域部門分割,并互有交錯的構建模式。但普遍認為目前一般法律服務領域的服務主體主要是: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二章質疑現行基層法律服務制度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是法律服務的核心主體,現代法律服務制度也應當是以律師制度為核心的。對此觀點幾乎是沒有爭議的。法律服務制度的發展實際上就是律師制度的發展,任何暫時的,或輔助的法律服務制度如果阻礙了律師制度的發展,就必然阻礙了整個法律服務制度和法律服務市場的發展。因此,筆者認為:能否滿足法律服務市場的客觀需求,能否保證律師制度的正常發展,是評價一個輔的法律服務制度是否可行,和是否必要的兩個不可或缺的標準。
基層法律服務制度是從80年代初開始創立的??陀^的說,在當時我國律師制度初建,現有的律師隊伍尚不能滿足社會法律服務需求的情況下。作為必要的補充,建立鄉鎮法律服務機構,由鄉鎮法律服務工作者向鄉鎮政府,企事業單位,公民和其他組織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是符合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法制發展的需要的。
但是在《律師法》頒布實施以后,在我國律師制度,和律師隊伍已經得到一定發展時,基層法律服務制度客觀存在的必要性已經縮小,甚至在某些法律服務領域,和地域已經不存在必要性,而且在一些法律服務領域已經失去了執業的合法性。因此,針對目前法律服務市場的現狀,和我國律師隊伍的發展情況,基層法律服務制度應當且必須進行限制。但司法部卻未能從整個法制環境和法律服務市場的客觀實際出發,無視《立法法》《律師法》規定,延續并擴張法律服務所建設。并于2000年《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予以鼓勵和保障。
筆者認為現行的基層法律服務制度有以下違法和不當之處:
(一)業務領域
1996年頒布實施的《律師法》第46條第二款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或者辯護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庇纱瞬浑y看出,從事有償訴訟和辯護法律服務的條件是——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反之,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有償訴訟和辯護業務的即屬違法。這表現出我國在訴訟和辯護法律服務領域實行的是律師壟斷制度。
但是,司法部1997年頒布的《鄉鎮法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卻規定:“鄉鎮法律服務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務,應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務費:(三)參加民事,行政訴訟活動?!蓖瑫r,2000年司法部又實施《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該《辦法》第三條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鄙鲜鲆幎鞔_允許基層法律服務所從事除刑事辯護以外的幾乎所有法律服務領域。
我國《立法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行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蓖瑫r,第79條第二款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從此我們可以肯定司法部就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服務領域所做規定是違反《立法法》和《律師法》的,是沒有適用效力的。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基層法律服務制度和律師制度之間在業務領域方面的法律規定上存在明顯矛盾。司法部應當根據《立法法》和《律師法》規定對基層法律服務的服務領域進行限制。
(二)服務地域
基層法律服務所產生于1987年司法部的《關于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暫行規定》。顧名思義,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服務地域就是鄉鎮。但該《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卻規定:“城市街道法律服務所,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睂⑧l鎮法律服務所的服務地域直接從鄉鎮拓展到城市街道。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七條又規定:“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以農村的鄉鎮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根據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但在一個行政區劃內只能設立一個法律服務所。”以上規定至少可以說明: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服務地域應是以鄉鎮為主,以城市為輔并予嚴格限制的。
但從我市現狀來看,城市街道尤其是法院門口及附近法律服務所林立。每一個街道行政區劃均不止一個,甚至多個法律服務所。實際上法律服務所服務地域的重心已經客觀的轉至城市。導致這種現象發生的原因不是市場價值規律,而僅是利益驅動和對市場價值規律的不正當利用,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監督不力。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基層法律服務的服務地域,違背了該制度創設的初衷,其法律服務地域重點應放在農村鄉鎮等律師法律服務目前尚不能覆蓋的地域。就全國絕大多數的城市而言,律師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務已足以覆蓋,因此基層法律服務地域完全可以限制在城市以外。就此問題,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在2002年年會上已經明確的提出。目前的關鍵只是如何解決制度上的銜接問題和原先已設立機構的處理問題。
(三)法律服務機構的性質和設立
律師的執業機構是律師事務所?;鶎臃煞展ぷ髡叩膱虡I機構是基層法律服務所。兩種法律服務機構的服務領域以及地域如上所述區別不大。但二者在機構性質及設立條件上卻大相徑庭。
1.機構性質:
根據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本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為什么將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性質規定為“事業法人”?
唯一可以找到的依據,或可能的依據是——2000年《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标P于該條所規定的“協助司法行政機關或司法所開展的司法行政工作”具體有那些,卻沒有相關規定。但是,有一點是非常明確的,即——基層法律服務所的主要或絕對主要的業務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它是一個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社會法律服務組織,不是以協助司法行政機關或司法所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為主業,或只向政府機關提供法律支持,或向社會提供無償法律援助的政府機構,事業單位,或社團組織。
正如司法部關于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律師同時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又在另一個法律服務所執業”是否適用“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問題的請示》的答復中所述:“基層法律服務所與律師事務所在業務范圍上基本相同,從法律的角度看,可視其為性質相同的法律服務機構?!?/p>
根據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運做和管理,但實際從事的卻主要是有償法律服務這一市場經營活動,這兩方面是嚴重矛盾的。僅以國有資產投入的性質將其同意定性為“事業法人”,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制度的良性發展,和對保護法律服務相對人的合法利益均是非常不利的。
2.設立條件:《律師法》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有十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并且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而《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規定:“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從也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薄盎鶎臃煞账脑O立實行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制度,核準登記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可見,在設立條件上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和程序是相對嚴格的。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沒有最低投資限額的限制,同時也沒有其他實質性限制。毫無資產保證,設立條件和程序簡單,但同時其機構性質卻是事業法人,獨立承擔責任。極其容易導致設立的任意性和經營的隨意性。目前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服務所泛濫于全市,乃至全國,設立制度上的缺陷是其根源。
3.法律服務機構的組建
根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規定:(1)鄉鎮法律服務所可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建,也可由鄉鎮人民政府組建。(2)城市法律服務所由街道辦事處在市、區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組建。(3)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建地方人民政府核撥事業編制和事業經費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可見,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均可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如此多門多類的組建方式,如果沒有嚴格的制度規范,勢必導致重復組建,任意組建。
筆者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統一組建,司法行政機關不得自行組建。司法行政機關作為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審核機關,并且又是法律服務市場的行政管理者,不應作為組建者出現。否則,既是組建者,又是審核設立機關,同時又是監督管理者,甚至常常又是收益者。在制度上根本無法保證設立的必要性,合法性,監督和管理的有效性。
(四)執業條件
《律師法》規定律師執業應取得律師資格證或法律職業資格證,并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學歷要求自2001年律師法修改后已變為“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
根據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并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6個月,被該所鑒定合格的。學歷要求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學歷。
二者業務知識和技能上的差距是顯而易見的,這正是二者本質的區別。目前,僅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沒有經過專業系統的學習法律知識的大多數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否能夠勝任其所擔任的法律服務工作是不容樂觀的。與鄉鎮法律服務所制度創設之初不同,整個法制環境,法律制度,以及社會對法律服務的要求均不可同日而語。但司法部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素質要求并沒有作任何相應適當的提高。如此,不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常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便只能是一句空話。所引發的嚴重后果已經客觀的擺在了眼前。
因此,筆者認為:適當的提高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準入條件是非常必要,并完全可行的。
(五)執業管理制度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有一套相對完善的執業制度,并且律師執業證來之不易,合伙律師對律師事務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普遍管理較為嚴格。而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沒有行之有效的執業制度,法律服務工作者證來之容易,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隨意并且法律服務所是事業法人承擔獨立責任。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普遍管理松懈。
行政管理方面,司法行政機關是其監督管理機關。對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而言普遍不存在利益關系,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實施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監督。但是對于基層法律服務所大多是由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投資組建,并享有收益。由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對由其組建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處罰,對其享有收益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處罰和監督,在制度上是嚴重矛盾的,這種制度的正常運行是無法保證的,監督和管理的有效性則更是無法保證的。
因此,筆者認為:為保證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有效管理和監督,則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不得自行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并不得從基層法律服務所營業收入或營業利潤取得收益。而應當統一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監督下組建,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審核,方可獲準執業。獲準執業后基層司法行政機關不參與其內部管理,營業收入或利潤分配,只從外部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
綜上所述:我國的法制環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律師制度、律師隊伍的成熟程度,社會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已經較基層法律服務制度創建之初有了根本改變?;鶎臃煞罩贫葢斠勒占榷ǖ牧⒎▋r值趨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隨著規范對象和環境條件的變化而進行必要的修正,甚至廢除。
如上所述,就基層法律服務制度司法部的有關規定存在嚴重的缺陷和不足。
制度上的缺陷,加之制度執行的不力,其危害是驚人的。
第三章:我市法律服務市場現狀
在我市,乃至全國,律師作為法律服務核心力量已深入人心,并在現實法律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律師隊伍已經得到了壯大。目前我市律師事務所已達個,執業律師已達三百余名,已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執業資格的人員已多達名。我市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數量已經完全可以滿足我市法律服務市場的客觀需要。
但于之相映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發展更是驚人迅速。其執業人員,執業機構的數量遠遠超過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有些地方甚至較之多出近十倍。一系列問題應運而生——
基層法律服務問題是我市法律服務市場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中,最為嚴重,最為突出,危害最為明顯。
一、法律服務所的設立混亂
盡管《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多有弊端,但對其設立還是規定了必要的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序。根據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只能設立有事業編制和核撥事業經費的法律服務所,并且必須依法成立取得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方可執業。
我市絕大多數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組建的所謂基層法律服務所都是沒有經過合法的設立程序非法設立的非法機構。有的采用核準登記一個法律服務所(或稱法律服務中心),然后在其下又設立多個,甚至十幾個法律服務機構的做法,規避法律?;鶎臃煞账貜驮O置,違法設立現象嚴重。
其責任甚是明了:司法行政機關在其非法設立的活動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并且沒有盡到對法律服務市場的規范和管理責任。
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混亂
我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混亂,表現在以下方面:
1.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名稱混亂
根據2000年《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由以下三部分內容依次排列組成:縣級行政區劃名稱,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法律服務所?!?/p>
我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名稱普遍不合法。有稱——區148法律服務中心,有稱——區法律事務所,有稱——(字號)法律事務所,有稱——(字號)法律服務所,少見合法規范的。
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稱謂混亂
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稱謂應是“法律服務工作者”。而我市許多法律服務所在合同上竟以“——律師”身份出現,許多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名片上載明,或向法律服務相對人介紹自己是律師。
以上兩種名稱和稱謂上的混亂,導致了法律服務相對人發生混淆和誤認,不能區別律師事務所、律師和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目前,全國已發生數例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律師名義違法辦案,但媒體卻以律師如何如何報道的案例。
3.收費,接案,辦案混亂。
雖然司法部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有明確的收費管理辦法,但卻難以執行。許多基層法律服務所收費只開具收據或收條,不開甚至跟本就沒有正式發票。收費時高時低,毫無標準可言。并且在辦案過程中,巧立名目收取委托人費用。
在接案方面,包打官司,自我吹噓,使用介紹人并給予提成,是極普遍的現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由于普遍不具備較高的法律知識水平,難以保證辦案質量,不能良好的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違法辦案現象普遍。
三、大量非法執業者涌入法律服務市場
由于我國訴訟法對訴訟人要求的條件過于寬泛,幾乎毫無限制。同時法律服務市場混亂,司法機關一般也不注意公民,或律師的真實性,導致許多非法執業者大量涌入法律服務市場,對我市法律服務市場的良性運行造成了嚴重沖擊。
上述法律服務市場的混亂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以下嚴重后果
(一)法律服務市場的惡性競爭
服務市場主體混雜,大量非法執業者和非法機構涌入,不可避免的發生價格,案源等全方位的惡性競爭。大量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及非法執業者冒用律師名義,敗壞律師名譽,不擇手段搶奪案源。使得對法律服務的社會評價不斷降低。
(二)影響律師隊伍的正常發展
1.影響了律師新生代的生存和發展
由于法律服務所主要涉足的法律服務市場中下游領域,剛剛進入律師行列的年輕律師面臨如此之惡劣競爭態勢,根本無法保證其自身生存。許多律師新生力量不得不在艱苦的環境中掙扎,最后不得已只有退出。
2.影響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長遠發展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面對殘酷的惡性競爭,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解決惡劣競爭導致的生存和發展困難。再這種條件下,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普遍勢力較弱的情況下,無法采取長遠的發展思路。
(三)加劇了司法腐敗
不擇手段的惡性競爭,不僅僅影響到了法律服務主體,而直接影響到整個法制環境。當市場之無序導致以正常合法的途徑無法滿足經營甚至生存需要,非法行為自然而生,并必然愈演愈列,于司法腐敗結合亦是發展必然。
四、整體減弱了我市法律服務業的發展趨勢
任何一個產業,任何一個行業一旦進入惡性競爭的怪圈,勢必導致發展困難。鼓勵發展的產業,就必須保留一定的市場容量,保證該產業的足夠吸引力。隨意填補,過分低價值的填充,又沒有必要的引流機制,必然導致的是缺乏原動力,使發展趨勢減弱,甚至停滯。
第四章暢想改觀
通過上述論述,可以明確:法律服務市場之混亂有其制度上的根源,同時司法行政管理上的失誤也是其重要原因。
筆者認為對于基層法律服務制度,可以進行以下修正:
1.根據《律師法》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退出有償訴訟法律服務領域。
2.根據2000年《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精神,另行規定在“城市不設基層法律服務所,如確有設立必要,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批準方可設立”。
3.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不得組建,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或其他與之性質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服務機構。并不得從法律服務機構營業收入或營業利潤中收取或變相收取利益。
4.規定開辦資金限額: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由組建單位投資開辦資金不得少于5萬元。投資不實,由組建單位在投資不實的數額內承擔責任。
5.提高執業條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適當提高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考試難度,將通過率控制在20%左右。
制度上的缺陷是必須進行修正的,但是決非一日之事。針對制度執行上的不足,司法行政機關完全有權對法律服務市場進行徹底整頓。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可行:
1.依據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徹底清除,取締非法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
2.依據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清復設立的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非法設立的分所、接待站,并予以撤消。嚴格依照《管理辦法》規定,一個街道只能設一個基層法律服務所。
3.整頓和規范基層法律服務所使用名稱,統一委托合同及其他手續稱謂。
市場規范范文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網絡化信息化進程加快,網絡以一種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普及。而英特網的發展也帶來了網絡營銷這個概念。在我國網絡營銷起步較晚,直到1996年才開始被我國企業嘗試。網購因其便利、快捷、價格便宜的優點迅速普及開來,成為了一種新的購物方式。據統計,2012年我國網購用戶以達到2.2億,網購市場交易規模超過1萬億人民幣。僅雙十一期間,淘寶和天貓的日交易量就達到191億元,其交易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5.35%,遠超同期北京上海等一線省市的消費品零售總額,由此看出我國網民消費能力強勁,網購商品逐漸深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網購市場蘊含強大潛力。許多企業從中看到了商機和發展前景,不斷加大網絡營銷在企業銷售中的投入,市場整體規模不斷擴大??梢哉f網絡營銷所涉及的行業和領域必將更加廣泛,營銷方式日趨多樣,營銷的產品和服務在創意、質量效果及精準度方面正在不斷提升。ii然而我國網絡營銷總體發展水平較低,仍停留在起步階段。因此盡管網絡營銷優勢明顯,但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問題和弊端也日益顯現。
二、我國網絡營銷現存主要問題
為了了解網絡營銷的具體情況,筆者在鎮江做了一個問卷調查。根據調查發現,網絡營銷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信用問題突出,缺乏誠信意識網絡購物中信用問題最為突出,有關的投訴也最多,大部分網購消費者都表示在網購過程中遇到此類問題。調查顯示93.5%的消費者認為多數網站廣告夸大其詞,消費者收到的商品與網上所看到的樣子相距勝遠,詢問客服也得不到回應,消費者還不敢給予中差評,生怕遇到“壽衣門”。網絡營銷的信譽度受到質疑,消費者對網購的印象大大降低。(二)網絡安全存在隱患網上交易的安全性一直受到人們的關注。近年來消費者在網購時銀行卡卡號和密碼被盜的報道屢屢出現。據統計,2010年遇到過病毒或木馬攻擊的網民比例為45.8%,有過賬號或密碼被盜經歷的網民占21.8%,近1/3的企業對網上交易的安全性表示擔心。iii,網絡支付的安全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制約著網絡營銷的發展。(三)售后服務跟不上,消費者維權困難網絡營銷的售后總是受到人們的詬病。從調查中可以看出,87.3%的消費者對網絡營銷的售后服務并不滿意,其中女性占了79.1%。有過網購經歷的消費者普遍反映網站的售后較差,購買時態度很好,一旦售后出現質量問題就找不到負責人,消費者難以維權。(四)惡意競爭激烈,市場秩序紊亂隨著網絡營銷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網站和企業相繼出現,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網站。這些網站占據了較大的市場份額,許多小型的網站難以立足,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部分網站采用非法的手段來搶占市場,吸引消費者。從總體來看,網絡營銷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和不足,而根本上是因為整個市場缺乏有效且規范化的管理。
三、市場規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在網絡購物越來越成為主要的購物方式的今天,面對存在的這些問題,消費者期待著政府可以加強對商家的有效管理,商家可以更加誠信的經營。47.9%的消費者認為商家起著主要的作用,他們要求(一)誠信經營,不斷提高誠信意識,首先網站自身要樹立誠信意識,將信譽作為網站的重要形象之一。在宣傳時要真實有效,不得過于夸張,要如實注明商品信息。(二)提升服務理念,提高綜合素質網站應定期培訓員工,提高員工服務態度和思想素質,客服要有問必答,遇到投訴、退款等問題時要認真負責,能妥善處理問題。(三)加強創新能力,形成一定的企業文化企業在經營時一定要有自己的文化理念和創新能力,不斷引進人才,這樣出售的商品才能更具吸引力和競爭力,強大的創新能力可以促進網絡企業的不斷發展,保證企業的與時俱進。而良好的文化理念能營造良好的企業氛圍,有助于企業品牌的樹立。
市場規范范文3
【關鍵詞】旅游市場;導游服務;措施
導游人員作為整個旅游接待服務工作的軸心是旅游服務質量高低最直觀的體現。規范西安地方導游服務市場,將有力的保證西安旅游市場穩定有序快速的發展。
一、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了解并滿足旅游者需求
1.轉化導游人員角色,努力提高自身服務技能
導游適時的根據自己的業務需求,在工作中引進角色轉換的觀念和理論,從更深的層次——人的心理需要角度來研究角色轉換和服務質量之間的關系,將自己扮演為游客融入到旅游團中,主動發現導游服務過程中的問題和不足,及時自覺的調整服務心態和行為,積極主動地去發現新問題,研究新問題,解決新問題,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質量,為旅游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2.充分了解旅游者動機,為其提供更好的服務
導游人員可根據游客類型提供對應服務。
第一,感受型游客。這類游客對探索未知事物具有濃厚的興趣,希望能依照自己的喜好、意愿完成旅游活動,同時,旅游者對冒險和不測的心理承受力增強,需要增強刺激的強度,喜歡購買體現個性的旅游產品。導游服務人員可針對其不同個性需求,采取一對一服務方式,盡量對游客感興趣的景點或文化風俗等加以更深層次的講解,從而體現導游服務的個性化和人性化。
第二,度假型游客。這類游客他們更注重的是旅游過程中各項設施服務的完善性,如交通,住宿,飲食等等。導游人員更應該隨時與游客溝通,了解并努力解決游客反映的問題,把旅游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做細做實。
第三,觀光型游客。這類游客注重的是旅游景點的可觀賞性,已不再滿足于大眾化景區景點,導游應該時刻更新自己的業務知識及服務技能,將最新的旅游信息傳遞給游客,以滿足其旅游需求。
3.導游與游客代表群體座談會,實行面對面交談
對于游客代表提出的相關問題如實回答,并提出可靠的實質性的解決措施。旅行社可聘請游客監督員,鼓勵他們在每次的旅游過程中親身實踐并敢于發現問題,提出問題,以便于及時的反饋給導游人員及景點景區的工作人員。
各大旅行社及導游人員應堅持做好投訴處理和游客回訪工作,注重通過誠信經營贏得市場,保證在旅游監督員的幫助下努力提高旅游服務質量水平。這樣不僅能夠贏得游客的贊譽,也為旅行社本身的發展壯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加強旅行社管理,遏制惡性價格競爭,改善導游生存現狀
1.建立合理透明的薪酬制度
第一,要求旅行社在旅游產品報價中必須單獨規定導游服務費并支付給導游,其幅度和數額由省市旅游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旅游市場實際情況確定;第二,明確導游帶團補貼的主要項目內容和標準,具體可包括差旅補貼、超時補貼、加班補貼、通訊補貼等,具體幅度及數額仍由省級旅游部門協調勞動保障部門共同確定執行;第三,明確重申導游可以接受游客自愿、主導支付的小費,但不得索要小費,并引導游客養成給導游付小費的身份消費習慣;第四,避免傭金機制的暗箱操作,使導游從過去想方設法賺回扣的怪圈中走出來,積極提升自身的服務技能與水平,獲得與自己努力相符的工資性收入。
2.建立健全的旅游服務滿意調查體系
第一,建立覆蓋旅游各要素的游客滿意度調查評價體系,制定調查評價的標準和實施辦法;第二,依托專業調查機構進行調查評價,定期分級以優質服務企業為重點的游客滿意度評價報告;第三,通過政府的公信力和媒體的影響力所產生的疊加效應,引導市場的消費選擇,推動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創建旅游服務品牌。第四,根據游客對旅游滿意度調查結果,結合游客投訴較為集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科學、客觀地評價旅游服務質量狀況,幫助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業準確把握服務現狀與存在問題,明確改進方向,增強導游自我調控能力,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3.消除“零負團費”
許多旅行社為了節約成本,與導游基本上是一種松散的“掛靠”關系而不是正式的聘任關系。旅行社不與導游員訂立勞動合同,不僅基本薪酬很低,也不為導游投?!拔咫U”,導游成為典型的“三無”人員,即無固定單位,無底薪,無社保。只能靠從游客消費的回扣和提成才能生存。這種“掛靠”性質的導游管理體制,不僅使得服務質量不可控,也往往會導致旅行社服務質量的下降。特別是在旅行社普遍實施零負團費的情況下,為了彌補旅行社支出成本,必然要多誘使游客多參加自費活動、多購物來彌補,欺客宰客勢必難免。因此要規范西安地方導游服務市場,不僅要下大力氣消除零負團費,還需搭理改善導游的“三無”生存境遇。
三、加強宏觀管理,全面改善旅游市場
1.統一管理,景區實行管理會模式
各景區所在地可由政府及旅游局牽頭,成立各個旅游景區的管理會。集合文化、建設、水利、園林綠化、文物、衛生等政府部門的部分職能,把旅游活動中分割的管理活動集中管理,可以大大地避免旅游行業中的弊端。旅游景區的管理會對當地旅游局負責,這樣多政府部門在保證自己的管理權利的同時,由行業主管部門來進行旅游景區的統一管理。
2.完善導游人員的準入制度
通過實施旅游人才持證上崗計劃,全面實施職業資格制度,把旅游人才從業資格準入制度與行業管理、達標升級緊密結合起來,提高持證上崗率;規范導游從業人員的培訓內容,強化外語導游特別是小語種導游培訓,增加小語種導游考試次數等。導游人員應該持證上崗,統一的資格準入有利于整個旅游業的安全生產的加強與服務質量的提高。
3.引進標準化景區管理流程
引導旅游景區提供旅游產業發展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一是構筑立體型快速便捷的交通網絡,構建景區間快速便捷的公路網絡,提高景區可進人性能力。二是建好旅游交通要道沿線和景區的公廁,體現旅游業“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三是完善各主要景區的通訊網絡、互聯網、金融服務、供水、電力、排污設施改造,積極完善景區環保系統建設。
四、規范導游市場的實施建議
1.加強導游員自身素質建設
導游代表著國家和地區的形象,所以需要不斷充電。加強導游自身素質建設,一方面可以通過自身學習;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為其提供一個能攝取相關知識的平臺,促使導游自覺地做好自我素養的提升。
2.促進旅行社向專業化發展
長期以來西安旅行社大多都是做地接,產品同質化嚴重并把降價作為爭奪客源的主要手段,致使西安旅游價格每況愈下,直至零負團費盛行。對此,旅行社應把工作重心放在西安特色旅游產品研發和優質服務上,走專業化、特色化之路。
3.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運用媒體力量,“品質旅游”公益廣告宣傳片及資料,組織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企業利用各種媒體和場所,面向游客和公眾廣泛播放,引導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費,并聯合各級旅游部門組織更多形式的宣傳活動,擴大影響。
4.杜絕旅行社之間的惡性削價競爭
首先,加強監督檢查,防止通過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來削價競爭,加大對削價競爭者的處罰力度,以維護市場秩序;其次,要提高旅行社業準入標準,杜絕部門承包,使旅行社之間的競爭由低價競爭向質量競爭、人員素質競爭轉變。
參考文獻:
市場規范范文4
一、我市城區農貿市場的現狀及特點
1、投資主體多元化。市場的發展需要多種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市場的建設更呼喚多種投資主體的加入。2、經營方式多樣化。與農貿市場投資主體多元化相適應,農貿市場所有者權益實現形式也出現了多樣化,即經營方式多樣化。
二、農貿市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對農貿市場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層次的。商貿部門管市場的規劃布局和產業政策,而這種管理往往太宏觀而使管理職責虛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督,開展行政執法,管經營資格、欺行霸市、摻雜使假、短斤少兩,但開展經常性巡查不夠,主動對市場經營活動監督少;特別是農貿市場的業主本應負責組織市場經營活動,為經營者維護和創造安全、衛生的經營環境,但目前政府和有關部門并沒有拿出一個規范農貿市場業主管理權限與責任的政策,受利益驅使這些業主往往注重收攤位費而忽視管理,致使市場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秩序比較亂。工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曾經是市場的主要開辦主體。目前和同類型的菜場比,我們的菜場攤位費偏低。尤其是“工商兩費”取消后,市場服務中心的困難更大,收入沒有增加。
三、農貿市場管理對策
1、建議制訂《市農貿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突出明確業主對市場的管理職責,包括要求業主制訂市場內管理公約;協助工商部門查驗營業執照;進行進貨查驗,票證留驗;制止場內經營戶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維護場內清潔衛生;建立先行賠償制度;協調經營者之間,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督促劃行歸市等,使農貿市場業主承擔起場內秩序管理主體的責任,從而促進農貿市場的有序經營。
2、建立市場管理的網絡機制。長期的工作證明,市場管理單靠突擊整治是不行的,必須建立市場管理的長效機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市場內要建立和完善市場內打假扶優維權網絡和管理人員監督舉報網絡。這些網絡是各種制度是有機結合與運作,一旦建立將充分發揮互動、連動的作用,大大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市場規范范文5
一、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加強對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的登記管理。
(二)加強對直銷企業直銷員招募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加強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培訓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加強對直銷企業計酬的監督管理。
(五)依法查處擅自從事直銷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活動。
(六)建立健全直銷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二、整治規范的方式步驟及主要措施
(一)摸底調查階段(*月*日至*月*日)。各縣市局對直銷企業分支機構在各縣市設立的服務網點和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進行調查登記,登記內容按州局統一制定的調查表規定的內容逐項調查,調查情況報州局注冊分局和公平交易處。(附:《直銷企業服務網點調查登記表》、《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調查登記表》)各縣市局于*月*日前,將兩種《調查登記表》復印件報州局注冊分局和公平交易處各一套。
(二)整治規范階段(*月*日至*月*日)。根據縣市局調查的情況,結合年檢驗照,根據《直銷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直銷企業分支機構及服務網點和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整頓規范。
*.加強登記管理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進行登記管理。
一是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必須提供直銷企業允許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文件或合同,方可予以登記注冊。
二是規范名稱。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的名稱,必須含有直銷企業的字號名稱如“*”、“*”等。
三是規范經營場所。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必須有與其經營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不得在個人家中從事經營活動)。
四是規范經營范圍。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不得從事直銷業務,不得經營該企業產品以外的商品。
五是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違反登記管理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查處。
六是對已經以*保健品、保健食品商店辦理了營業執照的屬于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要結合年檢驗照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規范。
七是對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要納入日常監管,不得辦理臨時營業執照,不得辦完照一次性收費后放棄監管。
*.整治規范直銷企業直銷員招募、培訓和計酬活動
一是整治規范直銷企業直銷員招募活動,防止《直銷管理條例》禁止的人員進入直銷員隊伍。嚴肅查處下列違法行為:
(*)直銷企業及其省級分支機構違反規定招募直銷員的;
(*)直銷企業在招募活動中出現欺騙、誤導等宣傳行為的;
(*)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的。
二是整治規范直銷企業直銷員業務培訓活動
(*)監督直銷企業按照《直銷管理條例》及《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嚴肅查處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直銷員業務培訓活動。
(*)監督檢查直銷企業的直銷培訓員是否持證上崗。
(*)加強對直銷員業務培訓內容、網上培訓的監督管理,直銷員業務培訓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指導直銷企業網上培訓依法進行,并保證參加網上培訓、考試人員與所招募直銷員的一致性。
三是整治規范直銷企業計酬行為。監督直銷企業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并實施計酬制度。要注意及時掌握企業有關報備信息,了解掌握直銷員的銷售情況和企業計酬情況,重點了解掌握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發放給直銷員的報酬總額是否超過該直銷員直接銷售額規定比例的情況。嚴肅查處團隊計酬行為。
*.依法查處擅自從事直銷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活動,依法重點查處下列違法行為:
一是未獲得直銷經營許可從事直銷員招募活動的;
二是未獲得直銷經營許可從事直銷員培訓活動的;
三是未獲得直銷經營許可從事直銷銷售活動的;
四是直銷企業超出批準區域從事直銷活動的;
五是直銷企業超出產品核準范圍直銷產品的;
六是直銷企業未完成服務網點備案從事直銷活動的。
七是在查處違法從事直銷活動的同時,要嚴厲打擊以“直銷”、“連鎖銷售”、“特許經營”等名義從事傳銷的違法行為。
(三)建立健全監督管理長效機制階段。(*月*日至*月*日)
*.建立日常監督管理機制。要認真按照《直銷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積極探索日常監督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日常監督管理機制。
*.建立警示提示制度。發現直銷企業出現問題苗頭,要適時提醒;對出現問題的企業要及時指正,提出告誡,督促企業整改;對投訴舉報的處理要定期公布;在對涉嫌違法直銷及傳銷行為認真查處后,對典型案件要擇機公布。
*.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建立直銷監督管理信息報送制度。要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定期交流直銷企業準入和直銷市場監督管理情況。要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其他職能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相關情況。
*.建立直銷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根據實施企業信用監督管理的要求,匯集直銷企業市場準入、經營行為和市場退出等方面的信用指標,設定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個等級標準,將直銷企業的誠信記錄和不良記錄納入信用監督管理系統,作為評價直銷企業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促進直銷企業的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四)驗收和總結階段(*月*日至*月*日)。各縣市局于*月*日前,將整治規范直銷市場秩序工作總結報州局公平交易處。州局對各縣市開展直銷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驗收和總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直銷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面臨的一項新任務,如何有效實施監管,并促進直銷市場有序發展是一個新的重要課題。各縣市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要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直銷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充分認識到:“正確理解和處理直銷和傳銷的關系,是做好直銷監管工作的前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直銷監管工作的核心內容;招募、培訓和計酬是開展直銷監管工作的主要環節;充分發揮各種手段,通過全方位、全角度和多種方式實施監管,是做好直銷監管工作的重要途經;動員社會力量是做好直銷監管工作的關鍵。”這樣才能做好整治規范直銷市場秩序工作,達到“管而不死”、“放而有序”的良好局面,促使直銷業穩步健康發展。
市場規范范文6
一、充分認識《規定》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物業管理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
20__年9月1日,國家《物業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物業管理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它標志著我國的物業管理進入了法制化發展的新時期。為使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在我市得到更好的貫徹,建立健全我市物業管理法規體系,進一步依法規范物業管理活動,《條例》頒布實施后,我們就著手成立了專門的《規定》起草小組。經過近兩年的調查研究,深入了解我市的物業管理情況并借鑒其他先進城市的立法成功經驗,并在廣泛征求各方人士意見和反復修改后,出臺了我市第一部物業管理的地方性規章《沈陽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兑幎ā穼⑽沂形飿I管理遇到的問題,在《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法制框架內,將《條例》的一些原則性條款,根據我市物業管理的實際情況進行了細化。《規定》的出臺為進一步維護我市物業市場的秩序,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使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基礎保證。在我市物業管理發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文秘站網-
我市的物業管理始于90年代初期。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對于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進住宅建設;實施再就業工程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當前,隨著沈陽城市建設的快速穩步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做好物業管理工作顯得尤為迫切、更為重要。
首先,從沈陽的城市發展來看,要切實增強做好物業管理工作的緊迫感。近年來,我市大手筆規劃,大規模建設,大力度投入,使城區的環境面貌發生了重大轉變。金廊工程、五里公園等一批重點工程的建設,房屋“平改坡”、“樓道整治”、“景觀街路粉飾”等一系列工程項目,特別是06年“世園會”的勝利召開,不僅為城市增添了亮點,更提升了城市品位。但是,“三分建設,七分管理”。城市規模的擴張和品位的提高,既要靠高起點的規劃和高標準的建設,更要靠高水平的管理。物業管理承擔著服務居住人群、維護公共秩序、管理建筑物的重要任務,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城市環境、城市容貌和城市形象,反映的是城市綜合素質的重要方面。
其次,從人民群眾的需求來看,要切實增強做好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感。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目前,住房已成為大多數居民家庭的最主要財產以及財富積累的主要形式,同時,他們也把目光從單純的關注私人房屋狀況轉變為在關注自身房屋的同時兼顧房屋周圍公共環境。房屋的價值不再是一個單一的價值主體,而是與周圍環境共同產生價值。物業管理作為住宅小區管理、社區建設的重要組成,越來越受到廣大群眾的重視。因此,物業管理工作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切實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著力為百姓創造環境優美、秩序景然、人物和諧統一的居住環境。
為此,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物業管理企業都要自覺增強做好物業管理的緊迫感、責任感。
二、認真分析物業管理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學習、宣傳《規定》的活動
我市的物業管理與深圳、上海等城市相比較,雖起步較晚,但在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共同努力下,長足進步,已初具規模,全市登記注冊物業管理企業536家,從業人員近3萬人;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區物業化率達100;244個實行等級服務的住宅小區中,已有173個組建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相關政策法規基本健全;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力度逐步加大,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基本形成。但在建設“四位一體”的和諧沈陽的新形勢下,在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新工作中,物業管理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為不十分規范,存在著服務不很到位、收費與服務不太相符現象;二是部分規模小的企業、人員素質較低、管理水平較差;三是物業管理市場還不夠規范、建管之間仍缺乏有效的銜接;四是物業消費意識還沒有完全形成,業主重維護權利,輕履行交費義務的現象還部分存在。
因此,我們要以全面貫徹落實《規定》為契機,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出發,認真制定學習、宣傳《規定》的工作方案和周密的培訓計劃。扎扎實實推進物業管理工作,保障當事人權益,推動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
一是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要積極通過媒體開展政策問答、以案說法及各種典型經驗介紹等多種方式,使廣大群眾、社會各界人士、物業管理企業能夠在長期內對物業管理有一個系統、全面的了解;制作《規定》宣傳畫和宣傳小冊子,分發到街道辦事處、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業主等社會各個層面;開展“市民滿意的物業管理企業”評選活動。評選出市民滿意的物業管理企業,樹立典型,以典型為載體推動我市物業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使學習、宣傳、貫徹《規定》的活動具體化。
二是舉辦學習《規定》培訓班。組織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在熟知《規定》各項條款的基礎上,明確物業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各項職責的工作程序、法定文書以及工作時限等;舉辦物業管理企業培訓班。主要學習《規定》及其配套文件中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職業道德、服務技能等;組織舉辦街道辦事處、社
區委員會、業主代表學習培訓班,逐步建立起“塊塊負責、條條保證、上下聯動”的工作體制,了解業主的權利和義務,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程序。三是召開學習貫徹落實《規定》的座談會、研討會。組織各級政府的有關委辦局、新聞媒體進行研討,理順管理機制,明確責任,通過研討明確各單位、各部門與物業管理企業維修責任的劃分及在物業管理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組織業主、物業管理企業、街道辦事處、社區代表,分別召開座談會、研討會,研討物業管理新體制中街道辦事處、社區應發揮的作用、物業收費與服務等。
通過學習和宣傳要達到以下目的:一是讓廣大業主了解《規定》所設定的法律制度,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更充分地行使業利,履行應盡的義務,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行為,協調共同利益關系;二是使物業管理企業認真執行《規定》,切實履行好服務職能,以優質服務、誠信服務取信業主;三是促進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既要保證行政行為不超越權限,不隨意干預民事關系,又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水平,保護物業管理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四是使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同執行《規定》,促進物業管理,維護社區良好秩序。
三、全面貫徹落實《規定》,開創物業管理工作新局面
值此《規定》頒布之機,我們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設和諧沈陽為目標,以創新管理,規范發展為出發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貫徹落實《規定》,做到政府依法行政,業主依法自律,企業依法經營,共同開創我市物業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進一步完善物業管理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業
為配合《規定》的頒布實施,今年我們還出臺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沈陽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規定》、《沈陽市物業管理企業誠信考核暫行辦法》、《沈陽市住宅區物業經理執業暫行辦法》四個配套法規,這些法規對《規定》起到了補充強化的作用,但這些法規還不足以含概全市物業管理的所有方面,我們將根據《規定》的實質內容,結合我市實際,加強其他相關配套法律的編制工作,在做好《規定》與原有相關法規的政策銜接同時,抓緊制定、修訂、完善其他相關的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我市物業管理地方法規體系。
《規定》對我市的物業管理提出了進一步要求,我們將根據其具體內容,對業主的權利和義務、物業管理過程中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成運作、小區建設遺留問題、物業管理公司的規章制度等問題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保證《規定》的順利實施。
(二)切實轉變職能,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
《規定》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競爭機制、物業服務的定價、合同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的目的,就是培育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規定》是一部運用市場手段規范物業管理的指導性文件。因此,全市各級物業管理行政部門,必須按照《規定》的精神,把完善市場機制放在重要位置,切實轉變職能,積極培育物業管理有形市場,在物業管理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不擾民,管好政府該管的事。
(三)履行《規定》職責,強化行政管理
一是加強對業主大會建立工作的指導監督,促進業主自律和民主決策。目前我市具有物業管理條件實行等級服務的住宅區244個,隨著《規定》的頒布,我們將進一步加大指導和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的力度,按照法規賦予的職責,明確權利、義務,提高運作水平,引導業主大會在充分尊重全體業主意愿的基礎上,按照合法程序,選舉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要通過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促進業主自律和民主決策,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使更多的住宅小區進入到規范化的物業管理中來。
二是加大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管和指導,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今年我市頒布了《沈陽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規定》,通過此規定我市前期物業管理的招投標質量有了極大改善,廣大業主通過選聘,選聘了自己滿意的物業管理企業。今后,我們要在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同時,指導和監督好物業管理的承接驗收和移交工作,維護好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房屋的所有權與使用權,使前期物業管理更加規范。
三是嚴格加強對企業資質審查,進一步做好整頓和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的工作。今年我局取消了19家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并對12家物業管理企業下發了整改通知單。在這次學習、宣傳的過程中,我們將嚴格把握物業管理市場準入標準,完善資質動態管理,把物業管理企業的市場行為與資質日常管理和年檢相掛鉤,把年檢作為一項日常工作來抓,使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為更加法制化、規范化。對不符合資質等級的企業決不姑息,逐步淘汰不合格物業管理企業,凈化物業管理市場,優化我市物業管理行業隊伍的結構。
四是理順住宅小區建管關系。建管問題還是制約我市物業管理的一個主要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對廣大群眾的生活影響極大,也影響了物業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目前,我市244個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中,存在112件開發遺留問題,已經解決76件。在《規定》頒布后,我們將首先明確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三者的關系,明確三者各自的責權利;其次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系,堅持“條塊結合,以區為主”的原則,對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解決。
五是做好維修基金的監管工作。從我市物業管理實踐看,住宅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責任劃分不清,極易給物業合理使用帶來阻礙,給業主、物業使用人工作和生活帶來不便。在繼續做好維修基金繳存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完善制度,規范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再投入的良性循環,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六是進一步理順物業管理收費與服務關系,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積極指導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按照等級服務標準確定具體服務等級和等級收費標準,使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與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相統一,理順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價格與服務內容、質量關系,使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調整與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的提高在互動中前進。
(四)明確責任,齊抓共管,形成物業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