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維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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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維權

消費維權范文1

    1 店主易人 新老板不能不理舊賬

    案例:

    2011年9月,趙女士花1880元在一家健身中心辦了一張健身消費卡,使用期限為一年。趙女士使用該卡一個月后,健身中心卻易了主,新老板告訴她說:“原老板馬某與我有約定,過去的健身卡及舊賬一律由馬某負責,你必須重新辦卡?!奔毿牡内w女士發現,掛在墻上的營業執照依然是原店主馬某的名字。表面上的店主易人,原來的消費卡就不能再使用嗎?

    維權提示:

    健身中心的說法是錯誤的,趙女士有繼續消費的權利。無論該健身中心表面還是實際變更店主,只要該健身中心依然存在,且當初收取了預付款,就應當繼續履行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

    趙女士當初所購置的是健身中心消費卡,可視為與健身中心建立的合同關系,并非是與馬某個人建立合同關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趙女士可與新老板協商,或向消協投訴,若不成,可以馬某與新老板為共同被告起訴。

    2 店方遲延開業 會員有權索賠

    案例:

    2011年1月初,林小姐在離家不遠的一家新建健身中心花2800元辦理了一張會員卡。該健身中心散發的廣告宣傳單上載明:有多種健身器材、拉丁舞、肚皮舞、健美操等8個項目的服務,3月8日正式營業。

    可事后,健身中心因裝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直到十一假日,該健身中心才只將跑步機等幾個簡單的健身器材安裝使用,其它如洗浴之類的服務均不能使用。因等不及,林小姐提出全額退卡。得到的回答是要么等待,要么退卡費70%.

    維權提示:

    林小姐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健身中心應當全額退還林小姐的會員卡費,如果林小姐還有其它損失,應由健身中心承擔賠償責任。

    健身中心因裝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而遲延開業,并非屬于不可抗力。依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林小姐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額退還相關費用及賠償所遭受的其它損失。

    3 顧客要求中止服務仍可要求退費

    案例:

    今年五一假日期間,田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辦理了一張美容卡。為得到優惠,預先支付了6000元的費用??僧斕锱孔鲞^4次眼部、臉部美容服務后,開始出現皮膚過敏反應。鑒于不能繼續美容的情形,田女士要求美容院退還尚未使用的5600元預付款,而美容院卻認為,田女士終止接受美容服務是因自身原因,美容院并無過錯,只能象征性地退還2000元。美容院的說法有法律依據嗎?

    維權提示:

    該美容院應當依法退還尚未履行部分的預付款。田女士到該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務,與美容院形成一種合同關系,雙方均有按約履行合同的義務,哪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中,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原因是田女士出現意想不到的過敏情形,這是不可預見、又不能克服的情形,這在法律屬于“不可抗力”性質。對此,雙方均無過錯。

    《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田女士要求退還尚未發生的美容預付款是有法律依據的。

    4 美容店變足浴館 會員卡余額不作廢

    案例:

    2011年5月,袁小姐在某美容店辦理了一張一年期的會員卡。僅僅美容幾次,袁小姐就發現美容店變成了足浴會館,而她的會員卡中2000多元余額也無法使用,原來店內的老板也聯系不上了,退卡無門。對此,袁小姐可否要求足浴會館提供相應的服務?

消費維權范文2

    仲裁的定義

    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者爭議發生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所同意的仲裁機構居中調解,作出判斷或裁決的活動。

    仲裁的優越性

    仲裁具有當事人意思自愿、程序簡便、一裁終局、專家仲裁、費用較低、保守機密、相互感情影響小等特征。

    當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是雙方自愿,并達成仲裁協議;

    (2)向哪個仲裁組織提請仲裁,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怎樣提請仲裁機構進行消費糾紛仲裁?

    仲裁也叫公斷,是指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仲裁條款、仲裁協議,就解決糾紛所作的一種裁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時,與生產者、經營者發生爭議,也可以通過仲裁方式加以解決。一般來講,采用仲裁的方式進行索賠,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1) 當事人應間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仲裁條款和仲協議是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沒有訂定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則仲裁機構不會受理仲裁申請。

    (2)消費者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目前,我國受理消費者仲裁申請的仲裁機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社會團體仲裁,主要是各級消費者協會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另一種是國家行政機關仲裁,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仲裁委員會等。

消費維權范文3

1、“315”是廣大消費者萬眾注目的焦點,關注度極高

隨著消費市場的成熟和廣大消費者的理性消費,以及消費者對自身權益保護的加強,一年一度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是廣大消費者最盼望的日子,在這一天,工商、質檢等行政執法部門將派出專門執法隊伍,接受消費者的投訴,對消費者所反映的問題給予及時、滿意的答復。而廣大消費者,在平常日子苦等無門的情況下,對自身權益保護日的到來給予的期望也特別的高。事實也證明,“315”當天所能解決的消費者投訴問題的滿意度比平日上升50%以上。因此,“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就成為了廣大消費者每年翹首以盼的日子,自然成為廣大消費者關注的焦點。

2、該品牌產品質量有了良好保證,消費者投訴率低

該企業一直視質量為生命,在銷售節節攀升的同時,致力于做到消費者滿意。在產品質量的控制上,將質量關口前移,在研發和制造環節嚴格控制出廠產品的質量。從一個手機產品的立項到生產,一般需要一年多的時間,需要項目評審會——檢測——交信產部入網——小批量試產——不同網絡、不同地區試用——反饋、修正——大批量量產等十幾個環節,十分慎重。據有關資料調查統計,2004年該品牌手機的顧客滿意度達到了98%以上,這在國產手機廠家中是不多的。同時,該品牌的優質服務也是有口皆碑,其采取的“質量控制、售后服務保證”的服務體系得到了有效的貫徹和執行。在遵守國家“三包”規定的基礎上,把手機的“包換”期限再延長半個月,以優質的服務充分贏得了消費者的信賴。

3、極佳炒熱市場時機,充分凸顯企業經營理念

由于“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是一個非常敏感的日子,各種矛盾往往在這個時候集中爆發。所以廣大廠商惟恐避之不及,只想能平安渡過就萬事大吉。但該廠家的想法卻反其道而行之,認為這是一個彰顯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大好時機,比做多少錢的廣告都來得實惠,也來得實在。同時,由于3月份相對來說也是一個銷售旺季,在廣大同行和消費者的極力關注下把企業的經營理念、企業精神通過“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這種特殊的方式和載體傳遞給廣大消費者,這對于促進銷售也是大有裨益的。企業在這個時候站出來,就是要告訴廣大消費者,該企業是一個負責任、守信譽的企業,是能夠讓廣大消費者放心的企業,是將把消費者的權益放在企業經營的第一位,以為廣大消費者貢獻最好的產品、最優質的服務為己任。

二、 活動的前期準備

在策劃該次活動時,策劃人員對自身提出了嚴格要求:一是必須與企業的促銷活動結合起來;二是要求在廣州、南京等兩大城市同時也是該品牌手機銷售的重點城市同時進行;三是要在現場舉辦新聞會,安排公司總裁與消費者進行直接對話與交流,并要求網站進行全程的視頻圖文直播。這對于我們來說,是前所未有的挑戰。

在促銷活動的策劃上,確實讓策劃該次活動的工作人員琢磨了一陣子,消費者消費的理性和對促銷活動的麻木,使策劃人員放棄了平日慣用的促銷手法。經過頭腦風暴法,大家集思廣益,共同探討了一個既讓消費者樂于參與,又能實際促進銷售的促銷方式。在促銷活動上,動用了“品牌手機免費送給您”的廣告策略,具體就是制作A、B卡,按照50:1的比例進行現場抽獎,即每50人中有一人被抽中,那么他將獲得所購手機的全部現金返還。這一招果然奏效,參與討論的人員均為該活動的創意叫好。

促銷活動的主題定位是“款款濃情,禮賞天下——誠信維權大酬賓”。從3月1日開始,凡在廣州、南京等地購買任一款該品牌手機,除贈送禮品外,均可獲得B卡一張,參加3月15日“誠信維權”現場活動,進行AB對對卡活動,就有可能獲得所購手機金額的現金返還。同時,沒有購買該品牌手機的消費者,只要在現場參加活動,也有機會獲得企業送出的大獎。

在主題的創意上,也兼顧大局,從整個行業出發,突出活動的公益性,盡量減少商業氣氛,我們引用了當年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題“誠信維權”,同時把此次活動放大,放在全國的這個平臺上,在廣州、南京以及后續的成都等地舉辦,確立了“誠信維權、消費中國——某品牌手機城市行”大型集促銷活動、公益活動以及參與性極強的主題。同時,我們經過爭取,與SINA、SOHU、21CN等網站合作,共同推出此次活動,大大增強了此次活動的公立性和公益性,使該場活動成為以企業發起和主導,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協力配合,廣州、南京兩地主流媒體通力合作的面向終端消費者的誠信維權活動,把該次活動辦成一堂生動的誠信、交流、維權宣傳活動的戶外課堂。

在這里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活動得到了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消費者報》的大力支持。在我們的努力爭取下,手機生產廠家首個“315防偽標識”由該企業率先啟動。消費者購買該品牌手機,可以通過“全國打假網”登陸該網站,只要在上面輸入購買手機背后的IMEI號,就可以通過電話查詢該手機是不是由該企業生產的正牌手機。事后《信息時報》對此事給予了高度評價,說中國消費者協會授予該品牌手機首先使用“315防偽標識”,既是其產品質量可靠的真實寫照,也是消費者協會對該企業一貫的誠信維權行動的肯定。

三、 活動的執行

經過前期的緊張籌備, “誠信維權、消費中國”活動已經萬事俱備了。3

月12日,工作人員兵分兩路,一路是以總裁為首的廣州活動組留守廣州,一路是由常務副總裁為首的南京活動組,直赴南京。

3月15日當天,我們在廣州市中華廣場和南京市正洪商業街的現場維權活動

正式開始了?;顒蝇F場人山人海,我們把現場抽獎人員分成兩排,一排是購買該品牌手機的顧客,另外一排是沒有購買該品牌手機的參觀者,抽獎活動每隔一個小時進行一次。同時安排了豐富多彩的參與性極強的活動,充分吸引廣大參觀者積極參與。

在本次活動中,我們把充分展示該品牌手機優質的售后服務擺在了重要位置。從客服部門專門抽調了精兵強將在活動現場對消費者的咨詢進行解答,同時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檢測、免費清洗等服務,贏得了現場觀眾和行人的一致稱贊。當地工商局的同志專門到活動現場對工作人員表示感謝。

在本次活動安排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315防偽標識”的啟動儀式,當分別在廣州和南京啟動該標識時,均被在場的所有媒體定格?!稄V州日報》、《南方都市報》、《羊城晚報》、《南風窗》、《揚子晚報》、《南京晨報》等主流媒體均對該品牌手機率先在手機行業中啟動“315防偽標識”進行了大篇幅的報道,在手機行業掀起了軒然大波。第二部分是現場安排的總裁與常務副總裁分別與消費者的對話與交流。在廣州的現場我們還安排了SINA、SOHU、21CN等三大門戶網站對整個交流過程進行了現場圖文直播。在公司總裁與消費者當面交流的過程中,一位消費者慷慨陳詞,對該企業總裁能與大家當面交流表示敬佩,并呼吁大家關愛國產手機,共同關注國產手機的成長,令在場者無不振奮。該企業總裁當場贈送一臺親筆簽名的手機給他,同時勉勵他繼續關注國產手機,關注該品牌?!缎驴靾蟆窞榇丝橇舜笃奈恼隆犊偛门c消費者面對面》,對該事件進行了濃墨重彩的報道。在南京,現場交流活動也進行的如火如荼。

在抽獎活動環節,更是迭起,人群涌動。由于當場人數眾多,我們臨時不得不增加兩次抽獎機會。由于前期廣告宣傳和公關傳播到位,甚至有部分消費者一大早就從外地趕來參加現場活動。在上下午各一場的活動時間內,先后抽出近10名的購機者,全部返還其所購手機的現金,并在現場引導該購機者現身說法,維護了該品牌手機良好的品牌美譽度。同時,對于沒有購機的參與者,也安排了接近10次的抽獎活動,讓大家高興而來,滿意而歸。

消費維權范文4

    仲裁的定義

    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者爭議發生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所同意的仲裁機構居中調解,作出判斷或裁決的活動。

    仲裁的優越性

    仲裁具有當事人意思自愿、程序簡便、一裁終局、專家仲裁、費用較低、保守機密、相互感情影響小等特征。

    當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是雙方自愿,并達成仲裁協議;

    (2)向哪個仲裁組織提請仲裁,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怎樣提請仲裁機構進行消費糾紛仲裁?

    仲裁也叫公斷,是指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仲裁條款、仲裁協議,就解決糾紛所作的一種裁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時,與生產者、經營者發生爭議,也可以通過仲裁方式加以解決。一般來講,采用仲裁的方式進行索賠,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1) 當事人應間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仲裁條款和仲協議是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沒有訂定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則仲裁機構不會受理仲裁申請。

    (2)消費者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目前,我國受理消費者仲裁申請的仲裁機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社會團體仲裁,主要是各級消費者協會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另一種是國家行政機關仲裁,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仲裁委員會等。

消費維權范文5

朋友圈

有廣告特性但未界定為廣告

微店以數億用戶的微信作為平臺,產生了新型的商業模式。但部分“微商”屬于“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臺”的“三無”店。在朋友圈當中推銷算商業廣告嗎?通過微商購物面臨怎樣的交易風險?這種監管是否存在法律空白?昨天,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規范管理處處長、市消費者協會理事潘可明分析,根據我國《廣告法》的規定,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介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就被稱之為廣告。從這一概念上來看,在微信的朋友圈進行推銷或者產品介紹,是具備一定的廣告特性,但是否界定為廣告,目前,還沒有形成共識。“用戶通過這個平臺,向好友介紹自己的使用商品、介紹商品特性,在個性簽名當中介紹商品情況,很難界定它是用戶間的信息交流,是有針對性的廣告行為,還是朋友間的一種分享?!迸丝擅髡f。

昆明市工商局介紹,通過有組織的進行代購,是可以向代購組織提起消費糾紛的處理,消協組織也可以和當地代購機構進行交流,解決投訴。比如通過淘寶平臺是可以進行交涉維權的。但朋友之間的代購,主要本著信任或者了解才去購買,如果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就關系到了朋友之間的感情。希望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水平提升的情況下,自己或者通過朋友到境外去購買奢侈品或者大件昂貴商品時,一定要在購買前對相應購買的產品做認真的了解,對于產品的質量、信息等,盡可能貨比三家,保證購買的理性、科學,并且按照自己的需求去購買,不要盲目消費。

儲值卡

侵害消費者權益屬無效條款

消費維權范文6

【關鍵詞】 大學生 消費 權益 現狀 對策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大學生消費權益遭受侵犯的案例頻頻見諸報端,大學生消費權益維護現狀堪憂。2007年,在浙江大學cc98論壇上,一個題為“暴你心中的ZJG黑店,關注切身利益”的帖子被炒得沸沸揚揚。其討論的焦點圍繞在紫金港校區內幾家私人經營的商店上。帖子中大談商店的商品質量差,服務態度惡劣,維修要價高等問題。無獨有偶,記者在福建某大學采訪時,不少同學也抱怨自己在消費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而且常是不知所措。與一般社會消費者相比較,大學生由于其特殊的主體身份使其消費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作為一個消費者,大學生進行日常生活消費時,具有一般社會消費者的特征,但同時,由于大學生這種特殊的身份,又使其消費不同于一般的社會消費。依據大學生消費行為范圍的不同,可將大學生的消費分為兩個方面。在這兩個不同的消費區域內,大學生的消費內容會否有所不同?大學生維護其自身消費權益的行為會否有所不同?這二者之間反映出的大學生消費維權共性是什么?這些問題將是本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本文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湖北第二師范學院為樣本,對大學生的消費行為表現、權益維護現狀進行調查,找出其中的問題并提出應對之策。結合實踐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對完善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提升高校服務意識、深化大學生的法律認知都有重要意義。

二、基本概念界定

1、大學生

此課題報告中的大學生是指在高等學校接受本科和專科學歷教育的對象。通過國家規定的專門入學考試(高考)或合法保送進入高等學校的高級中學畢業生,不包括初中畢業生進入高等學校就讀的五年制大專等一、二年級的學生,因為這個階段他們還沒有取得大學學籍。此外,高等學校舉辦的自學考試學習班的在讀學生和外國來華留學的學生也不在本課題研究對象之列。

2、消費

消費是利用社會產品來滿足人們各種需要的過程,分為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本文中所提到的消費專指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指的生活消費。

大學生在校期間進行消費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大學生作為獨立的個體在社會中為了日常生活需要而接受的消費服務;二是大學生作為受教育群體在高校校園內進行的生活消費。

三、大學生消費權益維護現狀與問題

1、樣本調查方法

(1)偶遇抽樣方法。本次調查以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所有在校生為總體,采用偶遇抽樣方法選取調查對象。這是一種非概率抽樣方法,屬于探索性調查,具體做法是:分別在本校東區餐廳門口、教職工食堂門口、南二門和西區操場附近設立調查點,對來往的學生進行調查,共選取1000人構成了本次調查的樣本。實際調查樣本的構成情況如表1所示。

(2)問卷法。對于收集資料采用的是問卷法。問卷由10個問題構成,其中9個封閉性問題,1個開放性問題。主要詢問了大學生對消費權益的認知、需求現狀及消費權益維護情況。被調查學生的選取及問卷的發放與回收,均由學院校學生會大學生權益維護中心的委員(共50人)分成4個調查小組深入各調查點實施與完成。所有問卷均為被調查對象當場填寫,當場回收。實際發放問卷1000份,有效回收問卷970份,回收率97%。全部問卷資料由調查員檢查核實后手工統計分析,分析類型主要為單變量的描述統計和雙變量的交互分類統計。

(3)走訪法。關于大學生在校內進行消費的權益維護現狀的調查主要依托大學生權益維護中心開展的“走訪新生寢室”的活動進行的。此次調查以學院10級新生為總體,采用普查和隨機抽樣相結合的方式選取不同的調查對象。普查的具體做法是:在10級新生午休和晚休期間,大學生權益維護中心委員按宿舍編號依次訪問所有新生寢室,詢問其在校內食堂、超市消費時有無被侵害權益及如何應對。隨機抽樣的具體做法是:在所有寢室編號中,隨機選取10個寢室為重點訪問對象,了解其在校內消費享受消費權益感受的同時,引導學生思考可行的解決方案。

2、樣本分析及其反映的問題

在假定被調查的學生對“經常有”、“偶爾有”、“從沒有”等頻率副詞的概念標準大體相同的情況下,我們有三份調查樣本分析,即大學生消費權益受到侵害頻率統計表、大學生消費權益受到侵害類型的統計表、大學生維護受侵權益方式的統計表(見表2、表3、表4)。

分析表2、表3、表4,總的來說,約90%的大學生的消費權益經?;蚺紶柺艿角趾Γ渲幸约俪湔婊蛞源纬浜镁佣?,其次是缺斤短兩,再次是造假或錯誤標簽標志,最后是利用大眾傳媒虛假宣傳。當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有一半的大學生會自己去找商家理論,而仍有24.7%的大學生選擇沉默,自認倒霉,不采取任何行動,僅有4.9%的大學生會主動向校學生會大學生權益維護中心尋求幫助。由此可知,大學生消費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很普遍,維權意識淡薄。而校學生會大學生權益維護中心在引導大學生消費維權方面也有欠缺。具體反映出如下問題。

(1)大一女生消費權益被侵害的頻率高于男生。男生消費權益被侵害的類型主要是造假或錯誤標簽標志,這可能與男生不拘小節的性格有關,而女生多遇到的是缺斤少兩,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位居其次。此外,男生多會向有關部門舉報,以此來維護被侵害的消費權益,女生卻自己去找商家理論。可見,男生在處理此類情況更冷靜、更理性。

(2)大二男生消費權益被侵害的頻率明顯高于女生,其中20%男生的消費權益經常受侵害,而女生則不然,經常受到侵害的頻率為0。性別差異對此年級階段的大學生消費權益被侵害的類型及所采取維權的方式的影響不大。主要類型均為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而主要方式均為自己找商家理論。

(3)大三男生的消費權益只是偶爾被侵害,不存在經常和從沒有的情況,而女生的狀況卻不容樂觀,約67.5%的女生經常或偶爾受到侵害。在消費權益被侵害類型方面,男生遇到造假或錯誤標簽標志及利用大眾傳媒虛假宣傳的頻率相當,女生仍以缺斤少兩居多。此年級的大學生在消費維權方面出現了極端,或自己找商家理論,或不采取任何行動。這從側面印證了大學生強烈的自主獨立意識及對社會的無奈妥協。

(4)大四男生仍不存在經常有或從沒有的情況,消費權益受到侵害的類型四者皆有且百分比相同。此外,其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半的學生會自己去找商家理論,另一半的學生則會向有關部門舉報。可見,大四男生在強調自主獨立性的同時也對社會機構的工作產生認同感。

四、大學生消費權益維護問題原因解析

1、大學生對維權信息的關注度不夠

假定被調查的學生對“很關注”、“關注”、“不關注”等程度副詞概念的標準大體相同。從總的調查結果看,約60%的大學生關注或很關注消費維權信息。由此可知,絕大部分的大學生除關注消費本身外,更多地關注消費整個過程。就性別差異而言,男生比女生更關注消費維權信息。就年級差異而言,從大一至大三,學生對消費維權信息關注程度呈遞減趨勢。而就大四學生而言,其對消費維權信息投入了百分之百的關注(見表5)。

2、受大學生購買商品時看重的因素影響

調查表明,大學生在購買商品時,更看重商品的質量,依次是價格、售后服務(“三包”等)和品牌。由此可見,大學生在購物時更注重物美價廉,其中尤以物美為主要標準。就性別差異而言,男女生在購物時都很關注商品的質量,但除此之外,男生會關注商品的價格,而女生則多關注商品的售后服務。這從側面反映出在購物時,男生會比女生更實際(見表6)。

就年級差異而言,從大一到大四,學生普遍關注商品的質量,而這之外,大一學生更關注價格,大二學生更關注售后服務,大三和大四的學生則在價格和售后服務兩者中權衡后再取舍(見表7)。

就大一學生而言,性別差異不很明顯,與總趨勢大體相當,在此不再作詳細的分析。就大二、大三學生而言,除質量因素外,男生更看重品牌,而女生仍舊看重售后服務。大四的男學生購物漸趨理性化,在價格和售后服務兩者中權衡后再取舍(見表7)。

3、大學生購物時極少索要購物憑證

假定被調查的學生對“一直都索要”、“偶爾索要”、“從沒有”等頻率副詞的概念標準大體相同。從總的調查結果看,盡管有22.7%的大學生在購物時一直索要購物憑證,71.3%的大學生偶爾索要購物憑證,但仍有6%的大學生從來不索要購物憑證。這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大學生消費維權意識薄弱的現狀。

就大一、大二學生而言,性別差異對其影響與總的調查結果相似,在此不作過多分析。對大三學生而言,有將近一半的女生堅持一直索要發票,而男生卻無一人堅持如此。相反,幾乎所有的大四男生都會堅持索要發票(見表8)。

就性別差異而言,男生比女生更常索要購物憑證,而在“一直索要”方面,女生卻遠高于男生(見表9)。

就年級差異而言,從大一到大四,學生不索要購物憑證的情況呈現明顯的遞減趨勢,一直索要購物憑證的情況亦明顯遞增。尤其是大四學生,在購物時一直堅持索要購物憑證(見表9)。可見,隨著年齡的增長,大學生越來越意識到購物憑證的重要性。這也是大學生逐漸走向成熟的標志。

五、解決大學生消費權益維護問題的應對措施

1、增強大學生權利意識,樹立自我保護觀念

大學生消費維權意識不強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受年齡影響,維權意識程度不同。一般來說,低年級的大學生維權意識要差于高年級的學生。尤其是剛進學校的大學生從依賴父母消費向獨立消費過渡,大都缺少商品鑒別能力及自我權益維護能力。當自己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或缺斤少兩的產品,絲毫不會想到去消協或工商局投訴或找商家理論,而是自認倒霉。調查報告顯示,只有22.7%的大學生在購物時一直索要購物憑證。二是對投訴解決有預期恐懼。預期恐懼指個體根據事物現狀及所處環境對事物的未來發展產生不好的預期,從而引發恐懼。目前,我國處理消費投訴事件程序繁長,且影響不大。即使大學生在購物消費時權益受損想去維權,但考慮到投訴花費的時間與精力,往往會選擇放棄。這種預期恐懼成為了大學生維權的障礙。因此,高校應建立長效的消費維權機制,引導大學生摒棄預期恐懼,積極參與消費維權實踐與討論,關注學生維權組織的動態,尤其是教師應該發揮教育示范作用,鼓勵學生自主維權,從而增強大學生權利意識,樹立自我保護觀念。

2、加強高校學生維權組織建設、完善學生維權機制

隨著高校對大學生消費維權的關注,我國絕大部分高校都成立了自己的大學生權益維護中心。大學生權益維護中心作為學生維權組織在維護學生消費權益時應該發揮積極作用。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90.8%的大學生希望大學生權益維護中心舉行“3.15消費維權”活動,可見,大學生對大學生權益維護中心抱有很高的期待(見圖1)。

同時,大學生權益維護中心在進行消費維權教育時應針對不同年級、不同性別的學生進行引導,具體而言,對大一、大三男學生應引導其購物時多關注商品標簽,而對大一、大三女學生應引導其放棄投機心理,購物時不要只看價格低,而應該關注商品的質量,當消費權益被侵害時,應向有關部門舉報,而不是自己找商家理論。對大二學生則不需因性別而區別對待了。對大四學生而言,最優的選擇是能夠在畢業之前對其進行一次系統的權益教育。

此外,大學生權益維護中心還應以學生需求為主,巧妙地進行學生維權組織的品牌整合營銷,喚起大學生的自主維權意識。開展“投訴在線”咨詢維權窗口,積極與校廣播臺合作,將學生消費權益宣傳有聲化、形象化。在“3·15”國際消費維權日,積極開展系列活動,引導大學生關注自身合法消費權益。

3、加大高校校內及周邊市場環境的治理與監管,切實保障學生消費權益

大學(或高校)盡管其核心目標是為學生提供高等教育場所,但其同時也為學生提供著不可缺少的消費服務。高校自身遵守國家法律,為學生提供優質的消費服務,是切實保障學生消費權益的重要途徑之一。

高校為學生提供消費服務的領域主要集中于兩大場所,一是后勤服務,二是與學校緊密相關的校內或周邊服務市場,但這兩類場所內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侵害學生消費權益的情形。在我們的樣本調查中,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周邊的市場區域(常被稱為“墮落街”)環境混亂無序,這些區域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通常處于監管真空狀態。有的經營場所并沒有通過嚴格的審批,而是通過拉攏有關領導等方式經營。以極低的價格販賣假冒偽劣商品,欺騙大學生。大學生由于識別能力不強且抱著省錢的心態,往往容易上當受騙。被欺騙的大學生不知采取何種渠道去維護自身權益,于是就更加縱容了一些不法商家,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學校作為一個組織單位,應該和周邊管理部門溝通,建立一些嚴格的制度,共同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學生的消費權益。只有通過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加大對高校校內及周邊市場環境的治理與監管,學生的合法消費權益才能不被無端侵犯。

六、結語

有關大學生消費權益維護現狀的調查顯示,大學生的消費權益在現實中經常受到侵害,其中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居多,其次是缺斤短兩,再次是造假或錯誤標簽標志,最后是利用大眾傳媒虛假宣傳。當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有許多的大學生選擇沉默,自認倒霉,不采取任何行動。究其原因,一是大學生普遍缺乏權利意識,不關注自身的消費權益,如購物不索要發票、不關注官方的維權信息等;二是高校對大學生的消費維權教育不夠,還有待大力提升。因此,為了改變這種不利現狀,首先高校應引導大學生強化權利意識,樹立自我保護觀念。同時,也應積極地加強高校學生維權組織建設、完善學生維權機制。最后,加大高校校內及周邊市場環境的治理與監管,切實保障學生消費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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