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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范文1
離婚是解除婚姻關系,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協議離婚的程序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協議離婚在具體程序中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審查?;橐龅怯洐C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橐龅怯浌芾頇C關審查后,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離婚程序
1、起草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離婚訴訟范文2
離婚訴訟被告同意離婚能判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來源:文章屋網 )
離婚訴訟范文3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系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離婚訴訟范文4
離婚協議在訴訟離婚中的法律效力
【案例】
【問題】
《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離婚協議》判決嗎?
【上海女性維權律師解析】
關于《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在法學界爭議很大,主要爭議的觀點是:
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應當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如果一方反悔沒有配合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那么該《離婚協議》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第二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應該分開去說,其中關于離婚的約定,應當自雙方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起生效,其中關于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條款,應當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上海女性維權律師更為認同第一種觀點。
《離婚協議》為復合法律關系協議,同時涉及到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且其中的財產關系的生效與否依附于人身關系的效力,而不能單純受《合同法》調整。人身關系沒有解決,財產關系就無法解決(《物權法》亦規定,夫妻雙方財產應為共同共有財產,在身份關系未解除情況下,共同財產分割不具有分割條件)。離婚必須具備法定腰間,即雙方必須辦理離婚登記或者由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調解書,雙方協議并不能解除婚姻關系。在不具備上述要件時,解除身份關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依附于其的財產關系自然也不產生法律效力。
那么本案中,《離婚協議》是否不具有任何效力?答案是否定的。
《離婚協議》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起到證據作用。其在雙方訴訟離婚過程中,可以輔助證明:夫妻財產的多少和狀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雙方對子女撫養的態度等等。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參考當事人簽訂的《離婚協議》,僅僅是參考,將《離婚協議》作為一般的證據使用,但不會偏離法律直接按照《離婚協議》判決。
延伸閱讀:
離婚訴訟范文5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離婚訴訟范文6
1靠倒股票認購證起家
1986年,趙丙賢和陸娟一起在部隊服役時擦出戀愛火花,兩年后結婚。
當提到趙丙賢“中國巴菲特”的名號時,陸娟輕輕地哼了一聲,目光錯向了別處。
陸娟介紹,她和丈夫還在部隊服役時,經常去爺爺家玩。陸娟的爺爺是解放前的老股民,總喜歡把早年間的炒股故事講給小兩口聽,還給他們介紹了很多股票知識。
1990年底,上海有了國內第一家證券交易所。當時,股票對于絕大多數中國人來說,是完全陌生的事物。但由于小兩口有爺爺的“啟蒙教育”,兩個人在國人還在猶豫之時,就已經悄然投身股市。
但當時,趙丙賢和妻子積蓄有限,買不起太多的股票。而這時,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股票的價值?!芭d業房產”發行新股時,甚至出現了需要提前兩天排隊的情況。
面對1992年有數十只新股將要發行的現狀,當時主管股票市場的人民銀行決定,先發認購證,然后憑認購證搖號中簽認購。小兩口從中嗅到了商機,當即買了不少股票認購證。
股票認購證發行結束不到兩個月,人們便得知,當年的股票發行數將從十幾只增加到50只,中簽率也將會很高。于是,各地出現了爆炒認購證的黑市,一張認購證最高可以賣到1萬元。由此,趙丙賢夫婦幸運地挖到了“第一桶金”。
2幫多家公司上市 成為“中國巴菲特”
1991年,趙丙賢成立了中證萬融集團公司,主要做投資銀行業務,之后靠“第一桶金”越做越大。
公司的客戶都是基于投資銀行業務的同類企業,而且中證萬融給很多家公司做財務顧問,而中證萬融的投資合作伙伴,多半是從這些有著長期合作關系的公司選出來的,因此投資成功率一直非常高。
2000年,中證萬融幫助同仁堂科技在港股市場完成分拆上市;2005年,中證萬融投資并幫助登海種業在深交所完成上市。2007年,中證萬融控股的沃華醫藥在深交所完成上市;2009年,中證萬融投資并幫助羅萊家紡在深交所完成上市;2010年,中證萬融投資并幫助廣電電氣在上交所完成上市……
憑借這些業績,趙丙賢在行內聲名鵲起,被冠以“中國巴菲特”的名號。
3婚姻亮紅燈 妻子稱遭家庭暴力
然而,在財富急劇增長之后,趙丙賢和陸娟的婚姻卻亮起了紅燈。說到這里,陸娟的目光黯淡下來,眼睛里閃動著淚花。
她說,自從丈夫成了富豪和名人,回家越來越少,脾氣越來越暴。開始時他還編些不回家的理由,到后來根本就不許問,否則就是拳腳相加。
她說,2003年自己生下小兒子后,丈夫更是變本加厲。“即使他回來,家里也沒了溫馨的氣氛。不分對象、時間、場合、原因,丈夫說發脾氣就發脾氣,動輒打人,飯菜口味、環境衛生、家人穿著、房間陳設、孩子哭聲,都是他發火的理由?!?/p>
陸娟說,她生小兒子坐月子時,丈夫只因為聽見兒子哭了,就暴打了自己一頓。
陸娟曾在2009年2月、2010年2月兩次因挨打報警,但民警均認為這屬于“家庭糾紛”,不愿多干涉。
“第二次報警之后,他更是不回家了。一年當中有300多天我不知道他在哪兒?!闭f到這里,陸娟傷心地閉上了眼睛。
4女方提出離婚 20億財產面臨分割
2010年4月,陸娟提出離婚。她表示,丈夫創業是在結婚之后,因此創業的財產都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記者經過調查發現,陸娟和趙丙賢最大的一筆財產來自“沃華醫藥”。沃華醫藥位于山東濰坊,前身是一家國有企業。2002年國企改制,北京中證萬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資介入,于次年3月和其他三家股東設立山東沃華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趙丙賢為公司董事長。
三年后,“沃華醫藥”的年度凈利潤翻了十倍。2007年1月24日,沃華醫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如今,中證萬融持有沃華醫藥50.27%的股份。根據2011年11月1日沃華醫藥的股價12.27元計算,中證萬融所持股票的價值為10.1億元。
據陸娟介紹,中證萬融只有她和趙丙賢兩個股東,她持股20%、趙丙賢持股80%。2012年1月24日,上述股權即將解禁。
趙丙賢和陸娟還通過兩家公司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羅萊家紡526.31萬股,價值約3.2億元;通過一家公司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廣電電氣2272.05萬股,價值約3.3億元。
除此之外,陸娟說,趙丙賢還把持著很高份額的港股同仁堂科技,具體有多少她也說不清。按照陸娟的估算,她和丈夫的財產總價值超過20億元。
5妻子抱走保險柜被抓
陸娟說,在她提出離婚后,趙丙賢一方面在轉移夫妻財產,一方面威脅恐嚇她,揚言要讓警察把她抓起來。
2011年7月,陸娟第一次向朝陽法院離婚,但趙丙賢拒不到庭。
陸娟說,去年11月底,她到公司抱走了她認為裝著重要公司文件的保險柜。她想把保險柜抱到法院,通過這種方式逼丈夫出庭,但還沒走出公司大門,就被員工攔下。
案件陷入僵局,去年底她選擇了撤訴。也是在這段時間,有記者得知她和趙丙賢在鬧離婚,當成財經新聞發了出去。一時間,“‘中國巴菲特’面臨離婚”的新聞上了國內多家媒體的版面。
2011年6月初,她突然被警方傳喚。盡管很快被釋放,但這件事讓她害怕。今年8月9日,陸娟再次向朝陽法院提起離婚訴訟。8月25日上午,陸娟又被警察帶走。之后,警方以陸娟涉嫌搶奪罪刑事立案。
6第二次 丈夫仍然拒不到庭
從始至終陸娟都不承認自己的行為是犯罪,她表示不理解:“公司本來就是我和他兩個人的,何來‘搶奪’呢?”
陸娟被關押在看守所一段時間后,警方認為證據不足,對她取保候審。采訪中,記者見到了這份“取保候審決定書”,上面的落款日期為2011年9月28日。
由刑事拘留改為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強制措施的一種改變,并不意味著案件已經撤銷。據了解,目前,警方還在對此案進一步偵查?!皼]想到,他竟然會用刑事手段對付我!”說到這里,陸娟終于忍不住落淚。
在她看來,趙丙賢的成功也凝結著她幾十年的艱辛付出,因此完全有理由要求“依法分割財產”。
關于離婚案的進程,陸娟的律師班華全說,第二次后,趙丙賢又以出國為理由不到庭,最終法官只得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期為六個月,如果公告期滿后趙丙賢仍不聯系法院,按照法律規定,視為已經送達,案件將缺席審理。
7控股股東離婚 股價跟著掉價
夫妻倆鬧矛盾,是什么在驅動著讓丈夫“動用刑事手段”欲將妻子投進大牢?陸娟說,丈夫威脅自己時講過,他擔心的是離婚風波使股價下跌。
記者調查發現,每次“趙丙賢鬧離婚”的報道以及陸娟的討伐博文發出后,沃華醫藥的股價都會下跌,從離婚風波被媒體曝光的2010年12月至今,沃華醫藥的股價累計下跌了10.28%。而此前,國內外都出現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離婚引發股價下跌的先例。
陸娟告訴記者,自己要離婚的事被媒體知曉后,趙丙賢之所以威脅說“找人把你抓起來”,按照他自己的話講,就是“不能讓股價掉下來,讓我和朋友的利益受損”。
公開資料顯示,趙丙賢、陸娟夫婦控股的中證萬融公司,是沃華醫藥最大的股東,持有50%以上的股份。
離婚將可能影響董事會格局
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客座教授賈明軍,是一位以給企業富豪家庭提供離婚法律服務為重要業務的律師,辦理過多起與婚姻有關的上市公司股權分割案件。
在中證萬融公司,趙丙賢持股80%,陸娟持股20%。對此,賈明軍表示,如果離婚,趙丙賢和陸娟很可能各分得50%的股權。而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決策事項,需要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股東表決通過。“如果往壞里想,可能導致公司決策出現問題。而中證萬融又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不可能將這家公司終止,所以,沃華醫藥在發展上可能受到影響,進而影響到股價?!彼f。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李連發也表示,如果夫妻一方是企業實際控制人,離婚時股權分割,將可能影響董事會格局。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教授劉成璧則表示,夫妻離婚對公司經營狀態肯定會有影響,因為民營企業存在“人和”因素,很多股民是沖著夫妻中的一方的威望、影響力才購買股票的。
更為嚴重的問題是,如果因離婚使得原來的大股東失去一半的股份,非任職一方聯手其他股東奪取決策權,公司發展將帶來變數,由此長期影響公司股價。
賈律師說,目前國內法律對夫妻離婚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分割問題沒有提及。實踐中,很多法院不在離婚案中處理它,要求當事人作為一起商事案件另案,之后按照合同法、公司法處理。
他說,由于趙丙賢夫婦是通過中證萬融這家公司間接控股上市公司,在分割股權時問題很復雜,必要時還要進行審計、評估,持續的時間會很長。
漫長的離婚官司,也會影響到股民的信心。賈明軍說:“行為金融學上說,在大多數人對股票抱樂觀態度時,會有意無意地夸大市場有利因素的影響;反之,會對不利因素特別敏感。如今股市低迷,公司股東如果婚姻問題處理不當,成為一件受到市場極大關注和爭議的事件,就極有可能影響到股民心態,從而對股價產生影響?!?/p>
控股股東打離婚應向社會公示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系副教授張陶偉說,“夫妻”屬于法律上的關聯人,如果共同創業都擁有股權,這種“夫妻店”狀況,上市公司必須公示。
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證券法專家劉俊海認為,控股股東如果在離婚時涉及到股權分割,也應公示。因為這直接影響到股民利益,對股民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
如果還沒離婚,只是出現了感情危機,是否也應公示?對此,劉俊海認為,這原則上不屬于公布的范疇,但如果這有可能引起股權變動,而這種影響是可能即將發生的,也應該公布,這才符合證券監管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如果上述未公示,控股股東離婚后股價下跌,股民是否有權索賠?對此,北京市雙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琳表示,法理上說股民是有權索賠的,因為損失是因上市公司未盡公示義務造成的,但如果真索賠,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