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高考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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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高考政策

異地高考政策范文1

編者按:2003年,國務院針對隨遷子女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提出了“兩為主”,即以流入地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允許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在流入地就讀。十年過去了,當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孩子開始要考高中、考大學了,“異地高考”這個問題就成為一個客觀的、不能回避的現實問題。2011年3月24日,20名學生家長向教育部學生司工作人員遞交了《學籍與戶籍分開,以居住地和學籍確定高考地的建議方案》。這些家長都是外地來京工作多年,孩子當中大部分在北京完成了小學、初中教育,馬上就要面臨高考。2011年10月,他們又向社會公開了民間版的《隨遷子女輸入地高考方案》,并遞交教育部。這份方案提出,不再把戶籍作為高考報名的限制條件,高考報名資格依據學籍和父母經常居住地的標準認定。具體措施是子女隨父母在經常居住地上學,至高中畢業在該地有3年以上連續學籍的,高中畢業即可在該地參加高考和錄取。對于北京、上海等情況較為特殊的區域,方案中也有明確設計:隨父母在經常居住地上學,至高中畢業有連續4年以上學籍的,高中畢業即可在經常居住地參加高考和錄取。之后,這些非京籍家長每個月到教育部辦提交公開信,希望能夠得到明確答復。同時,北京、上海、廣東等地的家長志愿者自發組織,在地鐵口、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社會宣傳,目前,已爭取到接近10萬人次的公眾簽名。民間版《隨遷子女輸入地高考方案》就是他們在調研、征求意見,組織專家學者、家長、媒體記者召開研討會的基礎上擬成的。

2011年8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后文中簡稱《意見》)。2012年9月7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會上表示,文件主要精神有三點:一是要積極解決。文件規定各地在年底前要出臺解決辦法。二是要有條件準入。家長、學生和城市都要符合條件。家長基本條件是,有穩定的工作,有穩定的住所,有穩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種保險,是這個地方的常住人口;學生本人條件是,有可能在這里學了小學、初中、高中,也可能只是高中才來,可能高中三年都在這里,也可能高中一年在這里,因此各地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什么樣的學生跟本地生是一樣的;還有一個是城市條件,要考慮城市的發展需要和承載能力。三是因地制宜。各地根據流入地的具體狀況,制定具體的辦法,提出具體的條件。

那么,本次出臺的三個條件是否能夠滿足異地高考的訴求,又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圍繞異地高考引發的一系列問題,本期《深度報道》特邀教育政策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對此進行深入剖析。

異地高考政策范文2

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戶口登記在我區,且普通高考報名時戶口仍在我區。

滿足上述1-3點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以下簡稱外來人員),如符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330號)以及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實施細則》(桂招考委〔2013〕32號)的有關規定,可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桂政辦發〔2012〕330號和桂招考委〔2013〕32號文中“外來人員隨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調動)等正常遷入廣西的,不受學籍、戶籍條件的限制,可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學籍、戶籍遷入的年限限制,但在普通高考報名時考生的學籍、戶籍必須已遷入我區。

滿足上述1-3點條件且在廣西定居的外國僑民,如持有自治區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

報名參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殘障生),運動訓練單獨招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員(免普通高考統考部分),職教師資班等考試招生的考生必須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統考報名條件和相應考試招生類型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附: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330號)精神,現就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以下簡稱外來人員)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實施細則。

一、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來人員,可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

(一)外來人員在我區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從考生初中畢業當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取得我區初中畢業證書,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從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在我區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三年以上(含),不受戶籍限制,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二)外來人員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從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在我區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應屆高中畢業,在我區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前將戶籍遷入我區,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三)外來人員屬于歷屆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歷屆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歷屆生須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供我區對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材料;其戶籍遷入我區時間滿三年(即自遷入之日起至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9月30日止,滿三年),并能提供戶籍遷入我區以來在我區學習或工作、生活的證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以同等學力人員身份報考的應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初中畢業后滿三年(取得初中畢業證書之日起至當年我區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日,滿三年),須出具初中畢業證書原件。

2.至我區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年滿18周歲,且經流入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具有高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高中畢業的知識水平,并出具同等學力證明材料。

(四)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引進人才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5〕27號)精神,外來人員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我區有效期內的經我區地級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籍,并取得我區高中畢業證書,不受戶籍限制,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五)外來人員在我區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從考生初中畢業當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取得我區初中畢業證書,具有我區三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從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并在我區中等職業學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三年以上(含),不受戶籍限制,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外來人員具有我區三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從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并在我區中等職業學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在我區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前將戶籍遷入我區,應屆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六)外來人員隨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調動)等正常遷入我區的,不受學籍、戶籍條件的限制,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七)原戶籍在我區(以出生后首次戶籍登記為準),或出生在我區后戶籍遷出又遷回我區,高考報名時戶籍在我區的人員,不受學籍限制,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二、申報材料

符合廣西普通高考條件的外來人員,申請報考時,必須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報考條件㈠的外來人員,須提供如下材料:

1.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學生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由就讀初中、高中學校提供)。

3.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初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廣西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成績證明、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首次在我區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等任何一項。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二)符合報考條件㈡的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學生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由就讀高中學校提供)。

3.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首次在我區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等任何一項。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三)符合報考條件㈢的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申請報考人員的高中畢業證書或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歷屆生提供)、初中畢業證書或流入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等學力證明材料(同等學力人員提供)、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首次在我區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等任何一項。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四)符合報考條件㈣的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學生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由就讀高中學校提供)。

3.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或廣西高中畢業證書、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廣西有效期內的經廣西地級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

(五)符合報考條件㈤的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在我區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我區初中畢業證書,具有我區三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的外來人員須提供的材料:

(1)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學生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由就讀初中、中職學校提供)。

(3)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初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廣西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招生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首次在我區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等任何一項。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2.有我區三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并在我區中等職業學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外來人員須提供的材料:

(1)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學生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由就讀中職學校提供)。

(3)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招生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首次在我區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等任何一項。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六)符合報考條件㈥的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隨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軍轉安置的外來人員須提供的材料:

(1)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外來人員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轉業證。

2.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的外來人員須提供的材料:

(1)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外來人員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調動文件、調入單位證明。

(七)符合報考條件㈦的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考生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以上材料除《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須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和《學生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須提供原件一份外,其余均交驗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復印件統一用A4紙復印。

三、責任追究

(一)外來人員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荚囌猩邢铝行袨橹坏?,經查實后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1.偽造或者變造學籍、戶籍、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暫住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取得報名資格的。

2.在不同省(區)重復報名或者通過辦理非正常學籍、戶籍遷移手續取得報名資格的。

3.未報經招生考試機構審查或者未如實填報《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的。

4.其他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1.為考生及考生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檔案等相關材料,使其取得報名考試資格的。

2.偽造、變造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的。

3.擅自更改或者編造、虛報考試成績、考試數據、信息的。

4.利用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以權徇私的。

5.組織、參與“高考移民”活動的。

6.其他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的。

異地高考政策范文3

在第一輪復習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基本指導思想 要以課本為主。有些考生認為:“課本沒什么看的!太簡單了!”這種想法是絕對不可取的?!叭f變不離其宗”,千變萬化的試題只是命題角度的變化,高考試題也同樣如此,它不會脫離《考試大綱》,不會脫離課本的知識點。所以在第一輪復習中,我們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課本上。

二、要注意復習課本的方法和技巧

復習課本不是像剛學習的時候那樣的細致,但也不是簡單的翻一遍,或是單純的背誦一遍,必須要注意方法和技巧。雖說是第一輪復習,但實際上它包含兩遍:

第一,先把課本讀“厚”。具體做法是:結合《2009年考試大綱和考試說明》,把每一課的知識點都找出來,逐個消化。需要知識的識記,需要理解運用的知識點,要再通讀一下課本上的相關內容,特別是以自己不一理解的重點問題,除了要問老師和同學之外,還要做少量相關的習題。這一遍復習不能留下任何的知識死角。要下苦功夫細致地復習,時間不夠要抽時間,把識記、看課本和做題有效地結合起來。另外,每復習一個階段要做一套檢測題,檢查一下自己知識點上還有沒有漏洞,以便及時查漏補缺。我建議:以每兩課為一個階段,復習完兩課后做一套試題,自我檢測一下。

第二,再把課本讀“薄”。根據記憶規律,我們過一段時間還要重復復習一個前面我們復習進的內容,但時間有限,我們必須找出可行的方法!我的建議是:每進行完一個階段(也就是兩課),就要及時地總結一下,用一個專門的本子,列出兩課的知識框架結構,并找出里面重點的知識和自己認為比較難的知識點,以備日后快速有效的復習。同時要做一個習題集,記錄下那些自己做錯的且比較重要的試題,每次考試前都要抽時間翻一下。

三、處理好課內和課外的關系

如果考生的政治基礎比較好,那么只要做好上面的兩步,并跟上老師的復習進度,就基本可以了。但是如果考生的基礎知識不扎實,那就要投入比較多的時間來做好第一步,除了課內要跟上老師的復習進度,還要安排好課外時間。比如,要抽出時間記憶知識點和知識框架結構;要抽出時間做一定量的習題;要抽出時間理解和消化課本的重點和難點內容。在這個時間的安排上,我認為:前一類學生的課外時間投入最好是每天50分鐘左右,而后一類學生的課外時間投入最少要90分鐘,用30分鐘時間記憶,30分鐘理解,30分鐘做題,等到基礎知識牢固了,可以適當地減少課外的時間的投入。那種你好考前突擊記憶的做法是十分有害的,歷次實踐證明:如果平時沒有時間,那么考前更沒有時間,也沒有好的心態去記憶,政治雖是文科,但同時要把功夫放在平時。

四、注意時事政治的積累

政治科考試的最大特點是和當年的時政結合緊密。因此“兩耳不聞天下事,一心只背政治書”的做法無疑也是錯誤的。所以,我們要在平時注意積累時政。步驟有兩個:

第一,在平時注意把當月的重點時政記錄下來,并作一歸類??梢苑譃檎晤?、經濟類、文化類、科技類、體育類等,特別要注意各個領域內的重大時政。

第二,在積累時政的過程中,把其與課本的復習相結合,學會自己命題。這一步要求考生多角度、多方面去分析時政,用所學的知識自己跟自己提問,同時要注意平時考試中知識點和時政的結合角度。

五、時間安排

由于各學校情況不一樣,所以考生的時間安排要和本學校的教學進度相吻合。下面僅以我們學校的時間安排為例給出建議,希望考生能舉一反三,合理安排自己的課外時間。

第一輪復習時間總體控制一般在兩個半月,而政治常識相對于高三應屆徨而言比較陌生,所以用一個月的時間學習??忌Y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如果哪一部分相對薄弱,就要投入的時間長一些??梢栽诟S老師同步復習的同時加大自己弱勢部分的復習。找出每天中自己記憶力比較好的時間段記一些比較難記的東西,找出自己理解力比較強的時間段做一些自己認為比較難的部分的試題。但是要注意量,不可能花所有的課外時間去學習政治,畢竟還有其他功課,所以要合理安排好每一天的時間。比如今天有政治課,那么今天的課外時間就適當少分一點時間給政治,只需把課堂上老師講的消化一下就可以了;如果今天沒有政治課,那就多分一些時間給政治,自己合理安排時間,可以預習下一節要講的內容,也可以單獨找一些試題做一下以鞏固自己學過的知識。

六、心態調整

異地高考政策范文4

【關鍵詞】社會公平復合理論;異地高考;戶籍制度;利益博弈

一、社會公平復合理論的提出及內涵

20世紀60年代,西方資本主義世界面臨著失業率攀升、物價飛漲、貧富差距拉大等一系列危機,社會矛盾不斷激化,整個西方世界里充滿著動蕩。而傳統的公共行政,無力回應和解決社會公共問題。1968年,以弗雷德里克森為代表的一批年輕的公共行政學者,高舉社會公平的大旗,在美國雪城大學召開會議,徹底反思傳統的公共行政,強調把社會的公平正義作為公共行政追求的目標,改變傳統公共行政效率至上的觀點。這次會議標志著新公共行政理論的誕生,社會公平也成了行政學者們的新追求和新選擇。在弗雷德里克森看來,社會公平復合理論包含著以下類型的公平及其應用:單純的個人公平、分部化的公平、集團公平、公平的領域、機會的公平、公平的價值。單純的個人公平是指個人層次上的公平關系,是最本質的公平;分部化的公平也是個人層次上的公平,其概念就是主張同類人同等對待,實質就是在不平等面前的人人平等;集團公平則要求具有相似性質的人之間的公平;機會的公平指人人有相同的可能性參與分配。上述所有的公平都應該處在一個公平領域中,所有人都應該有相同的機會享受平等的分配。

二、當前我國異地高考現象及根源

1.異地高考現象。自1978年恢復高考以來,高考制度為我國的政治經濟發展和人才選拔做出了巨大貢獻。但隨著時代的發展,關于高考制度本身的爭議也從未停止過。近些年來,異地高考成為全社會討論最熱烈的詞匯之一。異地高考,就是廣大隨遷子女就地高考的簡稱。目前全國進城務工人員達到2.45億人,隨遷子女有2000多萬人,相當一部分人在遷入地接受完義務教育后,由于沒有當地戶籍而不能就地參加高考。

2.異地高考問題的根源。(1)行政干預導致高等教育資源分布不均。我國高等教育資源的配置一直有著較深的計劃經濟制度的痕跡,無論是高校的區域分布、專業開設,還是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都是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統一設置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傳統的行政干預高校發展的模式日益顯示出弊端,最明顯就是高等教育資源的分布受傳統的行政干預過多,導致諸多地區教育資源供求關系緊張的局面。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就依靠行政手段而擁有較豐富的高等教育,本身生源也少,錄取分數線又低,這些地區被稱為“高考洼地”,例如北京和上海。而其他地區,人口較多,高等教育資源缺乏,由于“僧多粥少”而導致分數線居高不下,這些地區則被稱為“高考高地”,例如安徽、河南等地。(2)高考招生制度的不合理。我國仍舊采用傳統的分省制定各高校招生計劃的辦法。不合理的方面主要有兩點:第一是不合理的招生指標。第二是高低不平的分數線。(3)戶籍限制。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民工進城務工,區域間人員流動頻繁。由于東南沿海地區經濟發達,于是“孔雀東南飛”成了我國區域間流動所呈現的基本特征。由于戶籍制度的藩籬所在,廣大農民工子女雖然從小就跟著父母來到城市,并接受義務教育,但是卻因為沒有當地戶口而失去了就地高考的機會。

三、現階段各省異地高考方案的探索及困難——恢復公平之路

1.各省異地高考方案的探索。2012年的最后一天,各地陸續出臺了異地高考政策。從目前公布的各省市的方案來看,各地一般都有類似的準入門檻,如對考生學籍、在該地就讀時間、父母合法穩定工作、社保證明等條件有所限制,但是由于各地現實情況不一,所以具體的限制條件差別又比較大。例如,黑龍江的異地考生只需要滿足本省學籍、高中連讀三年、有穩定住所三個條件就可以報考。而最受關注的北上廣的異地高考政策被指為過于苛刻。上海的異地高考政策比較嚴格,只有持有上海居住證A證的來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上海參加中考并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才可在上海報考。廣州則是主打“積分入戶”。

2.北上廣異地高考政策實施的困難。(1)難點一:本地學生利益與外地學生利益的博弈。在異地高考的推行過程中,本地人口擔心一旦異地高考政策放開,外地人員會擠占自身的高考資源。教育部副部長杜玉波一語道破天機:“在制定政策時,既要解決隨遷子女的考試問題,也不影響到北京當地考生的權益?!焙芏啾本┤苏J為放開異地高考政策是對本地人的不公平。首先,北京市對于教育的投入在全國遙遙領先;其次,北京計劃生育政策執行得很好,所以才會享受到高考相對“寬進”的好處;最后,義務教育階段的經費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戶籍撥款的,導致了人口輸出地的教育經費并沒有轉入到人口輸入地,所以一下子完全放開異地高考政策,短期內可能會使人口輸出地與人口輸入地、“高考洼地”與“高考高地”之間出現一種零和博弈的現象,即利益非此即彼的增減。(2)難點二:如何鑒定外地戶籍考生就地高考的資格。所謂的異地高考條件“三大準入”,無疑為各地抵觸或者變相抵觸異地高考政策提供了最好的借口。比如很多省份要求異地考生的家長必須有固定工作、固定住所和固定收入。何為固定工作?對于大多數農民工來說,工作頻繁更換,收入時高時低,如何能達到標準?何為固定住所?對于經常隨著工作變動而改變居住地點的流動人口來說,如何才能固定?(3)難點三:城市承載力。北上廣作為全國范圍內的大都市,其交通、住房、醫療等系統早已不堪重負,因此很多人擔心一旦放開異地高考政策,將會引發大規模的人口輸入,會對輸入地的承載力造成巨大的考驗。

四、社會公平復合理論下解決異地高考難題的途徑探討

35年前,恢復高考制度,是牽動歷史的制度變革;35年后的今天,解決異地高考問題,更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時代召喚。教育公平之路到底該如何解決?弗雷德里克森說:“任何聲稱要加強社會公平的政策選擇理由,都要根據以下問題進行分析:這種公平是個人的公平,分部化的公平,還是集團的公平?它是直接的公平,還是手段的或預期的機會公平?在維護民主政府和一個可靠的市場經濟體系的同時,為了改善弱勢群體的處境,應該強什么類型的社會公平?”社會公平的復合理論為我們在探討解決異地高考問題時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分析框架。

第一,中央政府宏觀管理,逐步取消戶籍制度——政策保障。社會政策上構建公平正義,本身就是中央政府的責任。就像威爾遜早在1912年的選舉之夜向其追隨者所做的演講中講到:“我號召你們,將你們的余生投入到通過正義、平等、公平的程序推動政府不斷前進的工作中。今晚,我自己并沒有勝利感;我所有的,只是一種莊嚴的責任感?!敝醒胝挥兄鸩饺∠麘艏贫龋攀亲呱瞎綇团d之路的開始?,F階段戶籍制度的背后實質上是人權、財產權、公共服務的不平等。逐步取消戶籍制度,讓異地學生就地高考,是廣大公民呼喚公平正義的時代訴求?,F階段我們需要的就是敢于廢除特權,自上而下高唱公平之歌的魄力。當然,每個城市的實際情況不同,各地應當根據自身情況逐步放開戶籍限制。

第二,探索高考制度改革,確保機會公平——長遠目標。1978年之初就是為了能夠公平地選拔人才,然而我國現階段的高考制度充滿著集團的不公平,分部化的不公平。集團的不公平是指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入學機會不等,分部化的不公平是指不同的省市的錄取分數線不同。怎樣才能真正地實現機會均等?只有改革高考制度才是根本之策。應當逐步建立起第三方獨立的高考機構,采用“統一測試+高校自主招生”的形式,高校結合統一的測試成績、學生平時成績、各地區的教育因素等指標來綜合地選拔學生。首先統一考試,統一分數線,能增強考試的公正性。同時高考試卷應當充分正視我國現階段不同地區教育差距的現實,在考試內容設計上盡量做到既能考查教育發達地區考生的基本素質,又能充分挖掘教育薄弱地區考生的基本潛力。其次,在高校自主招生時,除了考查知識儲備之外,還應當加入考生平時成績、實踐能力等的考查,并結合當地的教育因素來進行綜合評價。最后,在具體招生時,全國性大學應公平招收全國各地的學生,而地方高職類院校,由于主要受地方財政的撥款,可采取以本地學生為主,適當考慮外地學生的方案。

第三,合理配置高考資源,重塑集團公平——理想過渡。引發異地高考熱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高等教育資源稀缺且配置不公平?,F階段,在取消戶籍制度遙遙無期和改革高考制度任重道遠的現實情況下,只有合理配置高考資源,才是合理的過渡。一方面,打破高校分省分配招生名額的傳統做法,以高考報名人數為基本依據分配各省招生名額。現階段一些地區人口多而名額少,而另一些特權地區人口少而名額多。中央政府應當回收放給地方的高校資源配置的的自,做好總設計師,統籌安排,打破地方特權階層的壟斷。另一方面,教育經費應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增加教育薄弱地區的重點大學數量,實現重塑集團公平?!榜R太效應”會導致強者更強,弱者更弱。我們更應當關注那些處于弱勢的群體或地區,重塑集團公平。比如安徽雖是人口大省,但是安徽省高等教育結構不盡合理,優質資源相對不足。安徽“985工程”高校僅1所,教育部直屬高校僅1所,省屬“211工程”高校僅1所。這與安徽人口大省的實際需要和人民群眾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迫切愿望是極不相稱的。十報告適時地提到了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令人歡欣鼓舞。

五、結語

社會公平復合理論,是應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出現的一系列社會、政治危機而出現的產物,并發揮了巨大作用。同樣,對于處在轉型期的中國解決種種不平等問題也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如今,社會公平已經成為政策判斷和公共行動的標準,將社會領域細分并且分別關注每一個領域的公平問題將成為社會公平復合理論的未來發展之路,也將成為指導我國具體工作的理論基礎。就如弗雷德里克森說的那樣,在公共行政中實施一種尊重人的公平能使規則變得更有人情味。

參 考 文 獻

[1]丁煌.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論精要[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5:283

[2]姜世健.高考移民現象的成因分析[J].教育發展研究.2008(17)

[3]伍宸,洪成文.我國異地高考問題、原因及解決對策——基于新制度主義的分析[J].中國教育學刊.2012(11)

[4]肖軍飛.基于層次分析法的異地高考SWOT分析及政策設想研究[J].教育理論與實踐.2012(32):18

[5]劉鵬.應防“三大準入”讓異地高考成泡影[J].教育與職業.2012(34)

[6]喬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188

異地高考政策范文5

承載教育公平重任的異地高考方案,究竟能否順利過關,令社會滿意?顯然,“北上廣”的“異地高考”方案與徹底推進教育公平的目標相去甚遠。

以北京市的“過渡”方案為例,凡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均滿6年,初中畢業生只能參加中等職業學??荚囦浫?,中職畢業后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高職學校的考試錄??;而同樣身份條件的高中畢業生只能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畢業后可參加升本考試錄取。

不謀而合的是,上海市的方案則通過“積分”的形式來分配考生的權利,進城務工父母的“積分”達到規定標準,隨遷子女才能在上海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如果父母的“積分”達不到“標準”,只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要求的,則其初中畢業的子女只能參加全日制中職學校的自主招生考試,中職畢業后再參加高職學校的自主招生考試,高職畢業后可在上海市參加專升本招生考試。

進城務工子女只能上了中職進高職,讀完高職專升本,而始終沒有平等的機會報考重點高校、名牌大學。讓人覺得兩地的異地高考政策被附著了“拼爹”的色彩。

而且,一個本該是促進教育公平,讓外來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能夠平等參加高考及錄取的方案,卻有意無意地拿“職業教育”做擋箭牌,這更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在職業教育的社會認可度尚不盡如人意,職教的生源又面臨重重危機的當下,“北上廣”的異地高考政策難免不會被誤讀為政府在設法為職業教育的生源“救市”。這一誤解的后果,不僅會增加人們對異地高考政策本身的抵制,更會在無形之中使職業教育受到無故的傷害,不僅沒有幫上忙,反而會弄巧成拙地添堵添亂。

就拿高等職業教育來說,本來同樣是高等教育的家族成員,但在異地高考政策的框架中,卻被不經意間劃歸了“另類”,成為弱勢者的被迫選擇和農民工子女的無奈去處。而如此來自政策層面對職業教育實質上的歧視,本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職業教育的發展先天弱勢,如果聲譽和自尊再平白無故受損,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誠然,異地高考政策的制定是一個復雜的權衡過程,正如北京市教委新聞發言人所言:“必須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資源承載能力等諸多因素,以及統籌兼顧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的權益。”所以,“方案”存在這樣那樣的不足和瑕疵都無關緊要,不能令各方都滿意也在所難免。然而,“異地高考方案”既然是沖著推進教育公平而來,其最基本的原則就應當不能光拿職業教育做“擋箭牌”,否則定然難以服眾,難受認可。

異地高考政策范文6

綜合來看,廣州異地中考開放普高、中職,不像北京的異地中考政策只開放中職招生,也不像上海的異地中考政策只對人才居住證持有人員子女開放普高,其他隨遷子女只能報考中職。對于外地戶籍家庭來說,這一政策無疑是重大利好,充分說明廣州在推進教育公平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但就具體的中招細則來看,不得不說,廣州市能享受該政策的隨遷子女比例仍然較低。據廣州市招考辦提供的數據,2013年廣州市中考考生總數為 114173人,其中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達25939人,占22.7%。以2013年廣州市普通公辦高中錄取計劃61951人計算,8%僅為4956人。也就是說,非廣州市戶籍考生只有19.1%能升入普高。而廣州市戶籍考生升入普高的比例為64.6%。

對于廣州為何確定這8%的比例,有教育人士分析,主要是考慮到廣州公辦高中資源緊張。相關人士進一步建議,當地民辦高中可借此獲得發展機會。隨遷子女不能進公辦普高,不妨選擇民辦高中,目前廣州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僅4000多人。這一建議有一定的現實可行性,但也存在不少問題:民辦高中擴大招生規模必須以保障培養質量為前提,否則即便擴招,考生考慮其辦學質量也可能放棄。而從辦學規律的角度分析,廣州民辦高中在未來5-10年間規模增長有限。

一個問題由此浮出水面:限制隨遷子女通過中考進入普高的人數,其客觀后果是――限制了異地高考的人數。根據廣東異地高考政策,連續三年高中學籍、提供居住證即可在廣東參加異地高考,這一要求看似較低。但如果先行限定普高招收隨遷子女的比例,開放異地高考也可能讓許多外來家庭空歡喜一場。

近年來,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以適齡戶籍高中生減少為背景撤并高中校,與隨遷子女急需普高求學機會,這兩種貌似矛盾的現象同時存在。對此,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目前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和以地方財政為主保障教育資源的背景下,開放異地高考、中考必然會遭遇強大現實的阻力。筆者擔憂,最終各地的“開放”仍然極其有限,還可能演變成一面開放高考機會,一面則從義務教育結束后即開始實施限制。

真正的中高考公平,應該實現隨遷子女“無門檻”求學。當然,做到這一點,僅靠地方政府的力量非常困難,必須在國家層面和省級層面推進系統改革。

首先,應該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高考改革推進考試招生相對分離。如果能落實這一改革,高考按戶籍報名的制度將被徹底打破,異地高考問題也將不復存在。很多人認為,由于改革很難在短期內得到突破,解決異地中高考問題應該務實一些。但在筆者看來,只有下定決心,改革目標才有可能實現。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家教育規劃綱要設定的改革時間表,就是到2020年見效。而依照目前解決異地高考的現實思路,恐怕直到2020年,那些異地高考矛盾突出的地方還僅僅只實行非常有限的開放。

其次,加大省級財政對基礎教育發展的統籌力度,建立學費隨學籍走的經費流動機制。我國基礎教育存在嚴重的不均衡,根源在于實行地方財政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各地的辦學條件取決于當地的財政實力,這也使當地的教育資源就為當地戶籍人口服務,由此出現了義務教育階段的求學門檻和中考門檻。要讓受教育者在各地都能享有平等的求學機會,應該加大省級財政對基礎教育的統籌力度,同時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建立學費隨學籍走的機制,減少流入地地方財政的教育投入壓力,也能促進流出地政府更重視本地的教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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