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高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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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高考

異地高考范文1

伴隨著中國城市化的大規模人口遷徙,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數量也在迅速增加。據教育部門統計,2011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中,隨遷子女共1260.97萬人。在人口輸入地集中的北京、上海、廣東,2011年三地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子女分別有47.8萬、50.2萬、339萬之多,均超過了當地生源的四成。

各省出臺異地高考方案,是為“破冰”,而北上廣則是這一改革的深水區。

對比各省政策,除了嚴防高考移民的青海、云南、海南等省份,北上廣筑起的藩籬最高。上海和廣東實行高門檻的積分制,北京在職業、住房、社保、學籍方面符合條件者,目前只能報考2014年的高職考試。

北上廣不但是最大的人口單向流入地,也是教育資源最為集中的地區,更是考生向往的“高考洼地”。

北上廣隨遷子女就地高考問題,呼聲高,因為事關教育權利;但難度大,因為其本質是城市優質教育資源的分配與爭奪。

根據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中心城市輿情室統計的數據,有46%的網民表示支持異地高考政策,京滬地區本地市民反對呼聲超過95%,甚至有上海網友成立了反對異地高考簽名的專用微博。

北京市教委發言人線聯平表示,國辦《意見》提出“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但增加高校招生計劃等工作需要國家主管部委的統籌協調,如何有效平衡京籍學生和非京籍學生的升學利益,難度很大。

異地高考范文2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要求因地制宜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條件,各地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底前出臺。這意味著,歷經輿論的連年呼吁,“異地高考”終于露出曙光,有望從明年起成為現實。

上述消息當然振奮人心。但面對教育部隨后給“異地高考”所設置的一系列“準入條件”,則又不免讓人爽然若失、索然寡味。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9月6日舉行新聞會,請教育部部長袁貴仁介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實施兩年來教育改革發展情況,并答記者問。在談到“異地高考”時,袁部長答:“要有條件準入。首先家長要符合條件,學生還要符合條件。”——家長要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種保險,學生則必須在當地就讀若干年?!胺€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交了各種保險”,看似容易,但對于多數外來務工者尤其是農民工來說,恰恰最不容易。估計很多流動人口看到上述諸多限制條件,會有如兜頭被潑上一盆冷水:罷罷罷,我們還是回戶籍地參加高考吧!

袁部長所提到的最后一個“準入條件”最為不可解:“還有一個是城市條件,這個城市發展需不需要這個行業,需不需要這個群體?!笔遣皇钦f,即使家長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學生也從小學開始就在當地上學,但如果當地政府認為“我們根本不需要你待在這”,就可以拒絕流動人口子女“異地高考”呢?

當然,教育部之所以要為異地高考設置諸多門檻,目的只有一個:防止“高考移民”。應該說教育部有此擔憂完全可以理解,異地高考確實可能為“高考移民”大開方便之門。但問題是,“高考移民”又是怎么來的呢?如果不是現行高考制度的設計不合理、不公平,又怎么會有“高考移民”這一中國獨有的景觀呢?而“異地高考”之所以千呼萬喚不出來,其最大阻力也正來自于現行的高考制度。同任何制度改革一樣,最大的阻力總是來自于“既得利益”階層?,F行高考制度同樣有一個既得利益群體,像北京、上海就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討論高考公平,有一點必須厘清,北京、上海是現行高考體制的最大受益者,而一些偏遠、落后的地區,雖然同樣享受政策傾斜,實則只是貌似受益者。偏遠落后地區確實應該享受特殊照顧,但正確的做法是通過政策傾斜給那里輸送更多的人才,而不是讓當地學生到發達地區上學然后留在發達地區工作就萬事大吉。

專家說得不錯,不能把異地高考政策的制定權交給地方,尤其是上海、北京這些地方。如若把制定政策的權力交給地方,那么為了保住既得利益,這些地方一定會千方百計,為“異地高考”設置重重障礙不可。但你若以為教育部就特別值得信任,那就錯了,聽話聽音,“異地高考”的具體政策八字還沒有一撇呢,教育部已經畫下底線: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所以“異地高考”具體政策的制定,既不能交給地方,也不能交給教育部,而應該開門立法,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如果任憑職能部門閉門造車,那么對于無數流動人口子女來說,“異地高考”不是沒有流為“畫餅充饑”的可能。

異地高考范文3

我國自1978年恢復高考制度以來,已有35年,高考成為考取大學的唯一途徑,所謂“一考定終身”。 而我國的教育制度與戶籍制度僅僅掛鉤,學生只能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國家著重發展沿海地區和城市,區域差異逐步擴大并不斷加劇,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口不斷涌向發達地區,由此產生了大量流動人口。據統計,2012年我國流動人口達到2.36億,隨著他們在城市的扎根落地,他們子女的教育問題不容忽視。以北京、上海為例,根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2008-2009學年度,30073名非北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中,最多只有24685名學生在北京繼續讀初中;12599名非本市戶籍初中畢業生中,最多只有5484名在北京繼續讀普通高中。而在上海,義務教育階段已有40多萬外來務工人員子弟,他們很快就面臨中考問題,如果中高考問題不解決,這些孩子將有很大部分回原籍所在地求學,產生新的留守兒童問題。另外,由于各大高校實行自主招生,出于地方保護主義,各地的高考招錄比率相差懸殊。以北京大學為例,2012年總共招收3441名學生,其中北京人就達到700人,而北京的總人口才1260萬人。因為這個原因,有條件的人開始高考移民。

2013年我國有二十多個省份實施異地高考,目前10個省份官方披露數據顯示,約有4500名考生參加“異地高考”,其中重慶、湖南和浙江等少數省份達到千人左右,江蘇、安徽、湖北等多數省份為二三百人。這一數字與912萬的高考人數相比,僅占千分之五的比重。在湖北、湖南、安徽、河南等地,參加異地高考的考生報名并不踴躍。作為高考大戶的河南,今年有75.8萬人參加高考,實際報名的異地戶籍考生只有49人,僅占招生總數的0.6%。湖北全省共有43.8萬人,符合異地戶籍高考的考生約有2000人,其中219人報名參加高考。而在黑龍江、吉林、河北等地,異地高考報名人數甚至不足10人。江蘇是沿海經濟發達省份,異地戶籍考生不足總數的0.1%。浙江作為勞務輸入大省,同時也是隨遷子女輸入大省,符合在浙江異地高考條件的異地戶籍考生,大概有一萬一千人,但真正在浙江就地報名參加高考的只有984人。

二、各地的異地高考政策及存在的問題

2013年,我國有二十多個省份陸續推出并實施異地高考政策,但政策并不是在每個地區都具有典型意義,這部分內容主要分析有異地高考需求的省市和地區的政策方案,以此探討這些省市的異地高考政策的特征和存在的問題。

(一)流動人口聚集區:以北京為例

北京的異地高考具體實施方案大致是以下幾點:

(1)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學生2013年開始可以參加中職考試錄取,2014年開始可以參加高職考試錄取。

(2)大學本科部分的錄取則尚未公布放開的時間表。

(3)必須具有以下“五證”才有參加異地高考的資格:北京市居住證明、父母在京穩定住所證明、合法穩定職業證明、父母在京繳納社保并已滿相關年限證明、子女在京就讀學籍證明。

從北京異地高考的政策方案來看,對于絕大多數普通公民而言,這有點形同虛設。首先最受關注的大學本科錄取部分,放開的時間表仍是個未知數,這相當于外籍生依然不可以在北京參加高考,民眾關注的層面并沒有出臺真正的政策。其次,條件比較嚴格。我國流動人口的流動性強,真正能滿足第三點的所有要求并不簡單。以“子女在京就讀學籍證明”為例,流動人口可能由于戶籍制度的制約,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在北京就學就已經相當困難,由此將形成一個悖論,政策是沒有效果的。

(二)流動人口較少地區,以中部省市為例

至于異地高考能否全面突破,從各省市頒布的具體實施方案來看,情況不容樂觀。山東、湖南和湖北等中部省市,異地高考政策相對寬松,異地高考政策可實際實施。但是這些地區參加人口眾多,考生數量龐大,錄取率相對偏低,競爭壓力大;另外這些地區高考題目難,相對流動人口原籍地,順利通過高考的難度可能更大。因此,這些地區出臺異地高考具體實施方案對流動人口沒有吸引力。

(三)流動人口極少地區,以西部省市為例

寧夏、青海等地出臺了較寬松的具體實施方案,而由于這些地區人口稀少,高考難度不大,錄取率相對較高,這可能造成對權力所有者的尋租行為,加劇高考移民。例如,一個湖南考生移民至青海,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他考上大學的可能性更高。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公平。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異地高考政策在爭議多年后,在中央政府的壓力下,各地方政府紛紛出臺了相關政策。但從政策自身的有效、可行性以及實際享受政策的人口來看,異地高考政策發揮的作用并不理想,它沒有真正解決異地高考問題。

三、異地高考舉步維艱的原因探析

(一)從理論層面分析

資源具有稀缺性,并且高等教育作為一種準公共物品,在消費方面存在外部性,這必然存在對其的爭奪。它具有兩個特征:一是消費的競爭性,個人對某物品的消費可能會減少其它人對該物品的消費(質量和數量)。高考之所以競爭激烈,是因為高等教育招生數量有限,不能保證所有人都能消費,所以才會出現“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現狀;其次消費具有排斥性,即只有那些按價付款的人才能享受該物品。類推于高考,考生只有高考分數達到一定值才有接受高等教育的資格。因此,作為準公共物品的高等教育牽涉各方利益,做到兼顧并不容易。

(二)從實際情況層面分析

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異地高考政策的實施存在諸多障礙。首先,我國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教育資源分布存在很大的差距,這是影響異地高考提上政策議程的原因,同時也是阻礙異地高考政策實施的因素。為避免“公地的悲劇”發生,政府并不敢完全放開異地高考。其次,我國現有的二元戶籍制度嚴重影響了異地高考政策的順利實施。戶籍制度與教育聯系緊密,我國普通高考以及高效招生仍然使用戶籍標準。各地出臺的政策方案也大多對戶籍提出了限制,而對于發達地區的流動人口而言,獲得當地的戶籍并不容易。

(三)從各利益主體層面分析

異地高考之所以提上議程,是因為我國高等教育存在明顯的地區差異和地方保護主義,有違公平;加之流動人口龐大,客觀存在異地高考的需求。但是各利益主體從自身利益出發,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這部分內容將分析各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對異地高考政策的影響。

1. 從整個國家的視角來看,完全放開異地高考可能影響穩定。大量人口會涌進資源豐富的發達地區,造成“公地的悲劇”,最終將與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馳。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政府希望資源優化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流動人口為該區域的發展做出了貢獻,理應享受公共產品。但是地方政府從本區域出發,具有很強的地方保護主義色彩,為了使本區域居民的利益最大化,不可避免的會損害流動人口的利益。從各地出臺的政策實施方案中也可以得出,凡是嚴重威脅本區域居民利益的,限制條件都十分嚴格。

2. 從流動人口聚集地本地居民的角度來看,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主動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異地高考政策的實施顯然會影響他們現有的利益。流動人口與他們共享區域有

3. 從流動人口的角度來看,他們為區域的發展做出了不可忽視的貢獻,應該享受自己勞動的成果。另外,為了家庭的穩定和子女的教育問題,他們是積極支持異地高考政策的。異地高考政策的實施可以讓他們的子女享受更好的教育,同時也能加強自身對子女的教育,減少異地居住給子女可能造成的傷害。

通過分析可以得出,各利益主體都有自己強烈的利益訴求,怎樣平衡他們的利益并在不影響社會有序有效運行的情況下提出切實可行的異地高考政策是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

異地高考范文4

一、報名條件

外省戶口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以下簡稱:“異地高考”)的報名條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6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6”報考條件)

2.考生本人小學一年級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滿12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且就讀期間連續居住滿12年,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且不受報考批次限制。(以下簡稱:“異地高考2個12”報考條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本人初中階段在我省學校就讀并畢業,參加我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滿3年,同時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原本科B批及高職??茖W校。(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3”報考條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本人在我省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經歷,并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省的高職??茖W校。(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有”報考條件)

“異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我省的居住時間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讀時間,從2020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從2019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而不符合以上第(一)款1至4項之一,但符合第(二)款異地高考報名條件中1至2項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參照異地高考相應政策執行。

二、報名地點

(一)符合“異地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屆考生,在本人就讀高中畢業學校報名;符合“異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往屆生在本人高中畢業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異地高考范文5

自去年年底,北京出臺異地高考方案逐步放開中職、高職學校后,最近又傳佳訊:市屬博士后子女將不再受異地高考約束。北京作為一個外來人口扎堆的國際大都市,教育資源緊張可以理解,短期內全面放開異地高考顯然也是不現實的,更多的資源配置、更完善的方案出臺都需要時間準備。一部分北京家長反對放開異地高考,其對于外地人員搶占教育資源的擔憂也值得有關部門重視。畢竟,當前北京的學校、師資等教育配置都是針對當地戶籍學生而設置的,如果忽然涌入大量外來人口學生,恐怕現有設施難以滿足激增的需求,稍有不慎,只能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所以現在北京采取逐步放開的措施,無疑是理智而現實的。

但是,既然是為了教育公平,最終仍要落實到一個公平上去。北京需要博士后等高端人才,可以出臺子女可在京參加高考等激勵政策,讓他們先行一步。但是,何時才能讓普通百姓的子女也能參加異地高考,我們需要一個更明確的說法。倘若“另一只靴子”遲遲未能落下,不僅會讓公眾倍感煎熬,更會讓他們對教育公平產生質疑。

同樣是分步走,廣東的異地高考方案卻要具體多,最起碼給予了普通百姓一個奮斗的目標和具體的期限。北京在這一問題上,不應再諱莫如深,保持沉默,分步走,必須要讓人們知道走到了哪一步,還有多少步,否則不免讓人陷入擔心與猜疑之中,畢竟異地高考開放的艱難眾所周知。對此,相關部門應盡快給出一個相對具體的期限,給老百姓一盞照亮前路的燈,不僅是為了安民眾的心,更是為了給自己一個目標,保證任務的完成,加快配套設施的改革完善,從而最終實現公平教育這一目標。

異地高考范文6

關鍵詞:異地高考政策;困境;復雜性;破解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4038(2013)02-0020-04

一、異地高考政策面臨的困境

2012年8月,異地高考問題終于破冰。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的《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各地具體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此《意見》一經發出,引起社會各方強烈反響。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希望各地方案盡快出臺,實現多年夙愿,但當地戶籍居民及其子女的反對之聲也不絕于耳。隨后,各地方政府的反映也不盡相同,尤其是異地高考矛盾最為突出的京滬粵三地方案的出臺十分謹慎。北京方案提出從2014年起,滿足一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京借考高考,但需要回原籍錄?。荷虾R髲?014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需要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要求并達到一定積分的,其子女才可參加當地高考。廣東省則是從2016年起,符合一定條件的隨遷子女才可以參加高考,并與戶籍考生同等錄取。京滬粵異地高考方案過高的門檻與隨遷子女的期望相去甚遠。

由此可見,實現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升學權利還有很遠的路要走,在異地高考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中我們陷入了“具體化窘境”,異地高考方案的推進每前進一步都會遇到阻力或難題。這表明,異地高考政策受制于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需要從復雜理論視角審視影響政策實施的各種因素及其相互關系,在此基礎上,采取相應策略破解異地高考政策難題。正如莫蘭所說:“復雜性思想本身不直接解決問題。但它構成對于制訂解決問題的策略的一種幫助?!?/p>

二、異地高考政策陷入困境的復雜性考證

1 異地高考政策目標群體利益關系的非線性

在復雜系統中,非線性關系是最為普遍的。存在著相互作用的各子系統或組成要素之間的支配與從屬、催化與被催化、策動與響應、控制與反饋等多元非對等關系。異地高考政策作為一個復雜系統,其內部所調節的各目標群體間的利益訴求存在著種種非對稱的非線性關系。此次異地高考政策利益的分配主要發生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本地戶籍人口子女、“高考移民”之間,這三類利益群體間的交互作用復雜多變,確定性的因果對應已不復存在,呈現出復雜的博弈關系。

首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內部兩大“陣營”間利益的非線性關系既表現為相互協同,也表現出互相滲透和制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作為異地高考政策所主要惠及的目標群體,無論哪種類型的隨遷子女都有獲得異地升學平等權利的利益訴求,但異地高考的三大準入條件讓很多隨遷子女“望洋興嘆”。其中,家長的條件要求“有穩定的工作、住所、收入并交納各種保險”,且是“城市發展需要的行業群體”,僅這兩項硬性指標就基本把進城務工人員中的主體即工作層次較低的農民工群體全部排除在外。農民工子女群體與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口子女相比,掌握更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資源,而在資源數量上差異懸殊的行為者將擁有不對稱的權力關系。因此,農民工子女群體更為缺乏利益表達和獲得的機會及能力。本應是具有共同利益訴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卻因三大準入條件的設置而被分割為兩個利益群體,也因此造成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群體內部的利益博弈呈現復雜化局面。

其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人口子女間的利益沖突更為直接。異地高考政策帶來的直接結果將是流入地高中教育資源的共享以及高考機會的平等分配,而這在優質教育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可能影響本地戶籍人口子女的升學幾率。一方面,流入地高中教育資源是以本地戶籍人口為基數進行配置的,因而無法同時滿足本地戶籍人口子女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龐大的高中教育需求;另一方面,按照我國目前實行的省內競爭、省內劃線的高考錄取方式,且我國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在區域間的配置本身就不平衡,一些高校尤其重點高校招生的地方化傾向嚴重,導致不同地區的錄取率差異較大,放開異地高考將使本地戶籍人口子女面臨更為嚴峻的考驗。

最后?!案呖家泼瘛笔钱惖馗呖颊呃嬉幈艿膶ο笕后w,“高考移民”的目的是通過在一些錄取率較高的城市高考從而獲得更大的錄取機會。但這一利益群體異地高考的隨機性可能影響異地高考政策系統的有序性。異地高考一旦放開,京滬等一些城市必然成為“高考洼地”。因此,異地高考政策所設置的門檻有多高將直接影響“高考移民”對高考地選擇的傾向性。面對可能出現的“高考移民”,各地方政府在異地高考方案的制定和執行中必然慎之又慎,從而造成異地高考政策推進中的地方決策難題和政策執行滯后。

可見,設置合理的準入條件成為異地高考政策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準入條件寬松將惠及更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但卻可能促生“高考移民”。準入條件嚴格可能避免“高考移民”,但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升學權利政策目標的實現程度則可能降低。因此,“異地升學”政策在準入條件上涉及的多方利益問題使政策本身具有更大的復雜性。

2 異地高考政策與環境的交互性

異地高考政策與環境的交互性主要體現在其作為復雜系統的開放性和動態性。開放性即系統要與其周圍環境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活動。系統依賴于環境提供的資源、能量。同時也受到環境的抑制和約束。一方面。對于異地高考政策這一系統而言,要依賴于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提供充足的政策資源保障政策地有效執行,如放開異地高考意味著將有更多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選擇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階段教育,這就需要當地增加教育經費;另一方面,異地高考政策與其他教育政策和公共政策之間的交互作用也影響著政策的執行力度和效果。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與高考、就業、醫保等公共福利直接掛鉤,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所享有的公共服務呈現不對等局面。而我國現行的高考錄取政策也使得不同戶籍學生在高考中面臨命題不同、錄取指標不同的狀況。資源不足條件下的政策間內在沖突必然使得異地高考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舉步維艱。

另外,異地高考政策系統中各主客體都處在不斷運動變化之中,因而與政策環境的交叉耦合也呈現出不確定性和偶然性。異地高考政策的有效實施依賴于流入地提供充足的教育資源。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流動性較強,教育需求也會隨之變化。同時,各地區本地生源也處在不斷變化之中。要結合兩個升學主體的變化趨勢做出準確預測,從而科學合理地配置各級各類教育資源也是各流入地政府所不得不面對的難題。

3 異地高考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自組織性

自組織性是指不需要外部指令,而在一定條件下自行產生特定有序結構的過程。此次異地高考政策要求各地方政府依據自身情況制定準入條件,由地方政府發揮自組織性,提高問題解決的適應性。但同時,自組織性也隱含著不確定性,地方政府既是各地異地高考方案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也是本地戶籍人口的代表者和利益維護者。這種決策中既為“主體”也為“對象”的角色轉化,使異地高考政策的推進呈現出隨機性、模糊性、混沌性的復雜化傾向。掌握著充足自由裁量權的地方政府或許能夠正確理解政策意圖,合理平衡不同利益群體間的關系,也可能受到自身利益偏好的影響而使政策偏離公共利益和公平準則,為保護本地戶籍人口子女利益設置過高門檻。這些都可能隨機地發生在異地高考政策進程中,使政策目標的有效實現充滿著不確定性。

三、異地高考政策困境的破解

1 堅持公平價值取向。以學籍條件控制準入

從異地高考政策系統內部來看,不同目標群體在異地高考準人條件上的利益博弈衍生出無限的復雜性,中央政府授權地方政府平衡與協調各利益群體問的關系。設置合理的準人條件成為各地異地高考方案的核心內容。為此,我們需要正視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主張。異地高考政策要對教育利益重新分配,必然涉及原有的利益格局,導致已有利益集團為維護其已有的既得利益而對政策的制定施加壓力。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爭取平等升學權利主張也是合理合法的,是不可漠視的。所以,各地方政府需要堅持異地高考政策追求公平的價值取向,有勇氣、有魄力打破現存教育利益格局的不合理性。在復雜的利益配置中,只要清晰明確哪些利益是正當的,應該維護的,哪些利益是不合理的,必須改變的,那么所謂的利益博弈的復雜性也就迎刃而解了。

異地高考政策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使隨遷子女能在流入地獲得平等的升學機會。因此,異地高考準人條件的設置應突出對學籍條件的合理要求,弱化家長工作、住所及社保方面的附加條件。這就要求各地政府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掌握本地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異地高考的實際需求,結合本地戶籍人口子女的高考需求及本地各級各類教育資源的承載能力,確定學籍年限的要求。以學籍條件為主,可以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的農民工子女不因其父母所處的不利地位而享受不到平等的升學機會。在各地方案中,江西異地高考的門檻最低,僅要求隨遷子女在該省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即可,對隨遷子女父母的職業、住所、社保都未做任何要求。至于京滬粵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的地區,也可以考慮以學籍條件為基礎,循序漸進地解決異地高考問題。

2 同步改革相關政策。發揮政策間的協同作用

作為復雜系統的異地高考政策不能自我封閉、自我滿足,需要充足的政策資源,以及發揮相關政策間充分有效的協同作用。協同論認為,協同作用之所以成為事物運動發展的動力,在于它促使各子系統之間耦合,產生相干效應。這種相干效應是一種整體效應,它使系統各游離獨立的子系統按一定方式在大范圍內相互連接、相互促進,從而產生新的質,形成新的結構。為此,在推進異地高考政策過程中,更要同步改革戶籍制度和高考錄取政策等相關政策。一方面,我國現行戶籍制度是與醫療、衛生、教育等公共福利直接掛鉤的,這就直接導致不同戶籍人口子女在同一城市所享有的教育權益有所差別。而異地高考政策旨在消除這一利益差別,如果戶籍制度沒有任何松動,異地高考政策也只能局限在極小的范圍內發揮作用。因此,戶籍制度改革應與異地高考政策配套推行,雖不可直接取消戶籍制度,但可以逐步淡化戶籍所附帶的種種公共福利。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的高考錄取政策與戶籍制度密切相關。戶籍人口子女享受著地方院校招生本地化傾斜的特殊福利,異地高考一旦放開,戶籍人口子女在高考及錄取中因戶籍制度而享有的優勢將被打破。因此,要解決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問題,高考錄取政策的同步改革也勢在必行,以往的省際內分地區劃線招生政策有必要做出調整??傊覈F行戶籍制度和高考錄取政策所附帶的特殊福利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需要與異地高考政策同步改革,從而實現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最后,中央政府應從宏觀統籌優質高等教育的資源配置。在區域間實現高等教育資源數量和質量的均衡發展,才是避免“高考移民”的長效策略。雖然這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但能從根本上弱化異地高考政策的復雜性,解決京滬粵等地高等教育需求與供給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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