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年檢申請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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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年檢申請書范文1

去外地檢車需要用托管。

車輛需要進行異地年檢之前,需要車主在原注冊車管所開具委托檢驗通知書,同意委托車輛年檢地市車管所進行該車輛的年檢。

需要注意的是,開具車輛年檢委托書,一定是需要到原注冊車管所,如果沒有辦理異地審車委托書,外地落戶的車輛在別處是不能進行正常年審的。但是,辦理異地審車委托書時,車主本人并不是一定非要自己去,可以由親戚朋友去原注冊地代辦,再寄回即可。

辦理車輛年檢委托通知書,要帶上車主的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保險資料、車船稅原件復印件、異地年檢申請書去注冊地車管所辦理即可。

(來源:文章屋網 )

異地年檢申請書范文2

機動車保險合同各方主體

1、保險合同當事人。包括保險人、投保人;

2、保險合同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機動車責任保險中的受害人、其他的保險金權益人;

3、保險合同輔助人。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司業務員、保險公估人等。

第三人責任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強制險:指為了保護行人、其他車輛駕駛人等的合法權益,避免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的責任人無力賠償受害人而強制要求機動車預先交納的保險費。根據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車輛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權利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上述相關費用。

索賠第三者責任險時的注意事項

1、出險時,應按出險當地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的,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

2、索賠時,被保險人應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費用單據。保險人無異議的,應在10日內賠償結案;

3、出險后,無論賠償是否達到保險賠償限額,保險期內,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4、出險后,事故責任應由第三方承擔責任的,被保險人可向第三方索賠,也可向保險人索賠。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力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乘客算不算強制險的保護對象

乘客不是強制險的保護對象。應由承運人投保的承運人責任保險進行保護。

保險賠償中的絕對免賠率

絕對免賠率是指保險人隊每次事故的賠償金額免賠一定比例的損失金額,這是保險人為加強被保險人及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提高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建在防損而作的特殊安排。

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20條規定: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面肇事事故的絕對免賠率為20%。

根據以上規定,保險公司實際賠付的車輛損失險或者第三者責任險應為:

符合規定的賠償金額X (1— 免賠率)

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應提供的單證

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除應當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提供保險單正本,最后一次繳費憑證及保險人身份證明外,還需根據不同情況按下表提供有關單證:

理賠項目

需補充單證號碼

需補充單證名稱

疾病身故

1、4、7、8

1、疾病診斷證明;2、醫療費原始收據;3、出院小結;4、居民死亡證明書;5、事故證明;6、殘疾鑒定書;

? 7、戶口注銷證明;8、受益人或者委托人身份證明;9、其他要求提供的證明。

疾病全殘

1、3、6

住院補貼

1、3

住院醫療

1、2、3

意外傷害殘疾給付

1、3、5、6

意外傷害身故

4、5、7、8

重大疾病

1、3

保險理賠的基本流程

出現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時報案,包括向交通管理部門、保險公司報案。一者為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外也可以向保險公司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會教車友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

(1) 出示保險單證、示行駛證、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保險單;

(2) 填寫出險報案表,詳細填寫出險經過、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系電話等;

(3) 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4) 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5) 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6) 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7) 交付維修站修理;

(8) 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9) 車主簽字認可;

(10)車主將車輛交于維修站維修。

其次要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車主要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完成對車輛查勘、照相以及定損等必要工作。結案前應向交管部門了解事故中自己應負多大的責任、損失多少和傷者的賠償費用等情況,然后再向保險公司詢問哪些情況能賠,哪些情況不能賠,盡量減少損失。同時,車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車以及找修理廠修車時,關于價格問題要與保險公司及時溝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廠的開價與保險公司的賠償價格相差太大。對于定損時沒有發現的車輛損失,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二次查勘定損,這筆額外的損失就不用車主自己掏錢了。因為保險事故受損或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公司檢驗,確定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費用。若客戶自行修理,保險公司會重新核定甚至拒絕賠償。車輛修復以后,在支付修理費用和辦理領車手續前務必對修理質量進行查驗。

汽車保險理賠時的基本常識

①報案方式:電話報案、網上報案、到保險公司報案以及理賠員轉達報案。

②保險事故發生后,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隊,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

③理賠周期: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車輛發生撞墻、臺階、水泥注及樹等不涉及向他人賠償的事故時,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門報案,及時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在事故現場附近等候保險公司來

人查勘,或將車開到保險公司報案、驗車。 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常見的不賠付情況(其他事項請參見《機動車保險條款》)。

未年檢車輛沒有年檢,在保險合同中明文規定,保險公司只維護合格車輛的正當權益,對于未年檢的車輛只能視為不合 格車輛,即使買了保險也無濟于事。買了全險的車主一定要記著去年檢,而且不要把日期拖后,省得索賠時麻煩。罰款事小,被拒賠事就大了。

未年審駕駛員沒有年審,所開車輛屬于不合格車輛,保險公司可根據保險合同拒絕任何理賠。無牌照車輛在出險時,保險車輛理賠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保險車輛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二是在規定期間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異地購車在提車途中出險得不到賠償就是這個原因。

無過錯《保險法》規定:“必須有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才能賠付。即使被保險人有一定過錯,也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不要把責任攬到自己身上。如果和您相撞的人生活很拮據,您可能就不追究那個人的責任了,想著自己回保險公司索賠,可是,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不賠。在不幸出事后,被保險人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一旦出事且責任在對方,一定要先找對方索賠,未果時(最好有法庭的強制執行未果的證明)才可以理直氣壯地找保險公司索賠。同時,雙方事故一定要經過交警,多數情況保險公司只看交警的裁決單。

自家人 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講,就是排除4種人: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

收費停車場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因為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因此,無論是車丟了,還是被劃了,保險公司一概不管。

酒后、吸毒、藥物麻醉所致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

無證駕車或超出準駕車型。

第三者責任險拒絕支付投保戶與第三者私下協定的賠償金額。

逾時報案,報案不實。

投保車輛發生轉賣、贈送他人、變更用途、增加危險程度而未辦理批改手續。

異地年檢申請書范文3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現將《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四月八日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依據《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開發區內的集體土地、國有農用土地以及其他國有土地上,因規劃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并需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因長江大橋建設、高速公路建設等項目進行拆遷,江蘇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開發區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服從建設項目的需要,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或者開發區管委會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搬遷期限不得超出規定的拆遷期限。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開發區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管理監督。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開發區房屋拆遷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對拆遷項目進行評估提供概算;

(二)拆遷人向開發區管委會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三)開發區管委會拆遷公告;

(四)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價格評估并公布評估結果;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六)拆遷人按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進行補償安置并實施房屋拆除。

第七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開發區管委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遷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拆遷范圍紅線圖;

(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征用土地批準文件;

(五)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包括拆遷范圍、拆遷對象、房屋的用途、面積、權屬、拆遷實施步驟、安全防護、環保措施、各項補償補助費用預算、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或者其他臨時過渡措施的落實情況、拆遷的方式與時限、拆遷及評估委托合同等;

(六)辦理專項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足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存款證明。

開發區管委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 開發區管委會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拆遷實施單位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遷公告應當在拆遷范圍內張貼并通過本地媒體向社會公布。

實施房屋拆遷施工的時間,應當自拆遷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對華僑和其他居住在國(境)外的人員,拆遷人應當書面告知實施房屋拆遷的時間,拆遷時間應當相應延長。

第九條 開發區管委會、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和評估機構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被拆遷人所屬單位、組織和街道、鄉鎮及居(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協助,并如實提供有關房屋、土地權屬的資料。

前款所稱拆遷實施單位是指依法取得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接受拆遷人委托,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單位。

第十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拆遷人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應當按規定提前向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開發區管委會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一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拆遷實施單位拆遷。

開發區管委會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十二條 從事房屋拆遷及拆遷評估業務的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上崗證后,方可從事拆遷工作。

被拆遷人有權要求從事房屋拆遷及拆遷評估業務的人員出示上崗證。

第十三條 拆遷人委托拆遷,在確定被委托的拆遷單位時,可以采用招標方式,也可以采用協議方式。

拆遷人應當向被委托的拆遷單位出具委托書,并訂立書面拆遷委托合同。

被委托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四條 拆遷范圍確定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三)租賃房屋;

(四)遷入戶口。

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農場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五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載明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內容。

拆遷人委托拆遷實施單位拆遷的,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加蓋印章,并明確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產權不明或有產權糾紛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七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八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開發區管委會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九條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開發區管委會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條 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足額存入辦理專項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不足的,開發區管委會不予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與拆遷人或者拆遷實施單位、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的金融機構訂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明確資金使用條件、程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具有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承擔;施工企業必須編制房屋拆除方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施工企業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二十三條 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在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拆除結束后5日內,應當報開發區管委會驗收。

第二十四條 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拆遷人應當按照齊全、準確、規范的要求,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好拆遷資料,并在拆遷項目驗收后1個月內交開發區管委會存檔。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攤的建造成本給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權屬按房屋權屬證書確定。被拆遷人不能提供房屋權屬證據的,由開發區管委會審核確認。

第二十七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補償方式。

第二十八條 工業用地項目、市政建設項目、政府土地儲備項目拆遷的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被拆遷人要求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拆遷人異地提供房源供被拆遷人選擇。

前款市政建設項目是指開發區管委會批準的道路、橋梁、河道整治、防洪、排水、排污、環衛設施、公共綠地、廣場、道路照明、綠化等建設項目。

第二十九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成新程度等因素評估確定。

第三十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對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被拆遷人以貨幣補償款購買的房屋,與被拆遷房屋等值的部分,被拆遷人免繳房屋契稅。

第三十一條 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拆遷規模,向市場投放相應的房地產用地,確保提供足夠的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源,供被拆遷人選購。

第三十二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或者有產權糾紛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三條 拆遷設有典權、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被拆遷人安裝使用的管道煤氣(含液化氣)、有線廣播等設施,對房屋的裝飾裝修項目,及被砍伐或者移栽的樹木,由拆遷人進行補償。

對被拆遷人因拆遷產生的電話移機費、有線電視安裝費、搬家費等費用應當按規定給予足額補償。

第三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支付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過渡期限自被拆遷人騰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過18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實際過渡期限結算。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拆遷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給被拆遷人增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對被拆遷人自行解決過渡用房的,延長時間在12個月以內的,增付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延長時間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增付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對由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的,延長時間在12個月以內的,按標準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延長時間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增付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應當在協議約定或者規定的時間內結清補償安置費、臨時安置補助費。

房屋拆遷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

(一)被拆遷住宅房屋搬遷費的標準為: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300元;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對按房屋面積計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支付。

(二)被拆遷人自行解決過渡居住用房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月支付120元;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月支付3元,對按房屋面積計算低于120元的按120元支付。

(三)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戶計算。對在拆遷中析產因素造成少于30平方米的不單列分戶計算。

被拆遷人應當自行承擔其在過渡期限內所發生的水、電、氣費。

第三十六條 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遵守拆遷過渡期限的協議,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第三十七條 被拆遷人搬遷時,可憑拆遷人或者拆遷實施單位的證明向所在單位申請搬遷事假兩次(含過渡搬遷),所在單位每次應當準假3天。

第四章 拆遷評估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的拆遷評估,是指對被拆遷房屋進行估價,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從事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機構,應當具有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三級以上房地產評估資質。

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房地產估價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業務;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業務。

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對從事城市房屋拆遷評估的機構及專業人員進行年檢,并每年向社會公布評估機構名錄,供拆遷人、被拆遷人選擇。評估機構年檢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拆遷評估業務。

第四十條 拆遷人應當與評估機構簽訂委托評估合同,并在簽訂后3日內提交開發區管委會。受托的評估機構應當做好評估報告匯總工作,并在拆遷工程結束后10日內提交開發區管委會。

評估機構不得擅自轉讓受托的評估業務,不得借用無評估資格或者非本評估機構的人員從事拆遷評估業務。

第四十一條 拆遷評估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接受開發區管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在同一拆遷項目評估中,評估機構不得與開發區管委會、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有利害關系。評估機構不得串通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第四十三條 拆遷評估應當綜合考慮與被拆遷房屋相關的下列因素:

(一)區位: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因素。開發區區位補償基價為500元/平方米。

(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上標明的用途為準,所有權證未標明用途的,以產權檔案中記錄的用途為準。

(三)建筑面積和土地使用面積:合法建筑面積按新建、翻建時鄉(鎮)政府和區土地、建設主管部門審批或《宅基地登記表》核準的面積確定;合法土地使用面積按被拆遷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證載明的面積確定。建筑面積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補償。對被拆遷房屋的建筑結構、等級、成新,按《南通開發區被拆遷房屋建筑結構、等級補償標準》(附表一)、《南通開發區被拆遷房屋成新評定標準》(附表二)和《南通開發區被拆遷房屋成新折舊率》(附表三)補償。

(四)裝飾裝修:裝飾裝修補償應當結合裝潢材料的檔次、價格、折舊年限等因素評估補償。對超出被評估房屋本身結構等級條件以外的設施設備和裝潢、裝修項目,按《南通開發區房屋拆遷附屬設施設備和裝潢、裝修補償標準》(附表四)進行補償。

(五)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結構形式、成新程度、樓層、層高、朝向等。

第四十四條 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評估機構不能達成一致的,由開發區管委會抽簽確定,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提前3日在拆遷范圍內公告抽簽的時間和地點。

評估機構按照前款規定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房地產市場價評估的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者拒絕評估,影響拆遷正常進行的,評估機構可以依據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資料,可確權書證及房屋區位、朝向、結構狀況等因素進行評估。評估時,評估機構應當通知公證機關現場公證,開發區管委會可依據評估結果進行裁決。

第四十五條 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要求評估機構作出解釋說明。評估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經解釋說明仍有異議的,持有異議的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可以委托符合規定的其他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重新評估結果與原評估結果在±2%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原評估結果有效,重新評估費用由委托人承擔。重新評估結果與原評估結果超出±2%的誤差范圍的,由開發區管委會在專家庫中抽簽選定有關專家進行鑒定。鑒定采用原評估結果的,重新評估和鑒定的費用由重新評估的委托人和重新評估的機構共同承擔;鑒定采用重新評估結果的,重新評估和鑒定的費用由委托人的相對人和原評估機構共同承擔。

第四十六條 拆遷人應當在評估結束后5日內在拆遷地點公布評估結果。

第四十七條 被拆遷住宅房屋為平房的,區位補償按合法建筑面積計算。被拆遷住宅房屋為樓房的,底樓區位補償按底樓合法建筑面積計算;樓上區位補償按樓上合法建筑面積的60%計算,但區位補償面積總數不得大于合法土地使用面積。

被拆遷住宅房屋合法土地使用面積大于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積的,其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70元的標準給予土地補償。

第四十八條 新建住宅房屋自批準建房之日起6個月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不滿5年被拆遷的,按其房屋重置價的15%增加補償。

第四十九條 開發區拆遷以被拆遷人的產權戶為單位。拆遷范圍內計劃內出生、婚嫁、長期居住的人員列入被拆遷人產權戶成員范圍。拆遷范圍內非計劃內出生、婚嫁、長期居住的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被拆遷人申請,可以列入被拆遷人產權戶成員范圍:

(一)原戶口在拆遷范圍內的現役軍人(包括義務兵和未在異地安家落戶的志愿兵)。原戶口在拆遷范圍內的現役軍官,如其配偶是被拆遷人產權戶成員,可以列為被拆遷人產權戶成員,但配偶已隨軍的除外。

(二)戶口報在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或畢業后待業在家的人員。

(三)在外地工作的配偶,不包括全家戶口均在外地的人員。

(四)產權戶僅此一處住房,不包括同一產權戶在不同村、組、隊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

(五)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無子一女招婿的,列入被拆遷人產權戶成員范圍。

(六)拆遷公告期間計劃內出生、死亡的人員。

(七)產權戶中有未婚獨生子女的,增加1人標準計算。

已出嫁的人員,掛靠戶口的人員,租住、借住、寄住的人員,拆遷公告規定期限以后出生的人員,在另一地已列為被拆遷人產權戶成員,以及其他原因非正常遷入的人員,不列入被拆遷人產權戶成員范圍。

第五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人員,給予補償區位基價補貼、未建房價差補貼和宅基地補貼。

(一)區位基價補貼。含樓房二層0.6系數已補償的面積在內,核定產權戶實際人口建筑面積達不到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準補足:

1. 戶人數3人以下(含3人)區位補償人均面積不足24平方米的,補足到人均24平方米;

2. 戶人數4人區位補償面積不足93平方米的,補足到93平方米;

3. 戶人數5人(含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區位補償面積增加17.5平方米;

4. 對列入被拆遷人產權戶成員范圍的非農業人口,其區位補償人均面積按農業人口標準的90%計算。

(二)未建房價差補貼。實際合法建筑面積(含二層合法建筑面積)低于第(一)項規定標準的部分,每平方米補貼150元。

(三)宅基地補貼。按實際區位補償面積×0.43×70元計算。

第五十一條 被拆遷人獲得的住宅房屋拆遷補償額人均低于17000元的,按人均17000元給予補償。

第五十二條 開發區管委會決定移地遷建的,根據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按遷建費用給予被拆遷人補償。被拆遷房屋的遷建成本補償價,按《南通開發區被拆遷房屋遷建補償費標準》(見附表五)評估。

第五十三條 對被征用集體土地范圍內的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實施拆遷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按重置價評估補償。

第五十四條 對拆遷范圍內屬于被拆遷人的樹木(含果樹)、竹園、祖墳等,需要砍伐或遷移的,按附表六給予一次性補償。

第五十五條 被拆遷人從事養殖等家庭副業,或者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因房屋拆遷終止的,按其直接經濟損失評估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見附表七。

第五章 企業拆遷的其他規定

第五十六條 對被拆遷鎮村工業企業屬于國有劃撥性質建設用地或集體性質建設用地的土地,按其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載明的合法用地面積,以拆遷時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所需支付的費用標準(2.5萬元/畝)給予土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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