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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工作主要內容范文1
關鍵詞:學生安全防范意識;輔導員;安全教育
一、當前大學生安全教育存在的問題
1.安全教育不成體系。現在大部分高校都未開設系統安全教育課程。主要安全教育活動就是依靠班主任或者輔導員在班會時提及安全教育,在學校保衛處邀請負責人或片區警察來做安全教育講座等。一學期下來,這樣的安全教育大多也只有兩三次,安全教育內容零散,不成體系,而且缺乏長效機制,不能做到安全教育的制度化、經?;途唧w化。2.忽視安全技能培養。安全教育主要以理論層面為主,對于如何應對自然災害和緊急避險等實踐層面的操作不重視,學生安全防范的實踐能力難以提高,在面對危險情況時,學生往往還是手足無措。調查顯示,盡管全國高校都按要求開展了一定的安全教育,但仍有88.1%的大學生不會使用常見滅火器[1]。3.對傳統安全教育學生缺乏熱情,參與度不高。很多學生長期處于學校這種相對單純的環境,沒有社會閱歷和生活經驗,往往缺乏安全防范意識,對安全問題不敏感,學生主動參加安全教育類講座的較少。很多安全專題講座面向的是幾百名學生,學生只是無奈接受學校的安排,認真聽講座的同學很少。加之安全教育多以說教為主,形式單一,很難吸引學生。
二、安全教育工作主要內容
安全教育是指遇到突發危機事件、災害性事故的應急能力,避免財產及生命受到侵害的防范能力,遇到人身傷害時的保護自我及防衛能力,以及健康心理狀態、健全的法制觀念、抵御違法犯罪能力的教育。隨著時展,安全教育內容由原來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為主,增加了意識形態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網絡安全、就業安全等新內容。1.人身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包括生命教育、自防自救、應急逃生、出行安全、健康教育等系統知識與技能。第一要讓學生敬畏生命,有生命神圣感、生命價值感和生命成就感。第二使學生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規以及消防常識、地震常識等自救逃生技能,在危機發生的時候,能夠善于應對侵害,保障自身安全。第三要教育學生在受到侵害時要盡量鎮定、不慌亂,學著記住不法分子的樣貌體態,學會正當的防衛。第四要提醒學生不去學校及周邊事故多發地段,避免陷入危險境地。第五要提高對疾病防范意識,如身患疾病要有限制的參加體育活動。2.財產安全。手機、自行車等財務失竊、遭受搶劫、敲詐勒索和詐騙是高校多發的安全事件。需要多加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在治安方面的防范意識。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財不外露,出宿舍時要鎖好門窗;讓學生了解常見騙局,做到“防人之心不可無”,不貪財,凡是涉及到“錢”,都要三思而后行。3.意識形態安全。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絡無處不在,整個社會審視信息、應用信息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時也降低了人們接觸信息的門檻。信息生產和傳播渠道逐漸多元,使得一些國外的言論可以輕松地通過互聯網傳遞到我國,對我國網民的意識形態造成直接影響。大學生正是網民中的中堅力量,大學生普遍存在信息甄別能力不強的問題。因此,對大學生進行意識形態安全教育迫在眉睫[2]。4.心理健康安全。心理安全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標是提高大學生心理調適能力及快速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據中國疾控中心統計,約16%—25.4%的在校大學生有焦慮不安、神經衰弱和抑郁等心理障礙[3]。目前學生對心理健康的認識不足,遇到問題大多自己解決,不懂得求助心理咨詢機構,因此要特別重視學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心理安全教育應包括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識,使學生對心理問題有正確認識,像生病治病一樣,只有當學生認為心理的問題和生理的問題一樣需要尋找醫生等專業人士幫忙,有心理問題的學生才可能坦然地走進心理咨詢機構尋求幫助。5.網絡安全。如今網絡上內容廣泛、傳播速度快捷、獲取信息方便,現在網絡已成為大學生接收信息、傳遞信息、發表輿論的重要場所。但網絡是把雙刃劍,網絡上充斥著大量負面、不實的信息,大學生應該懂得基本的網絡法律法規,文明上網,不輕信網絡信息,不傳播謠言,不非法進入他人網絡系統,破壞他人數據和資料等。因為大學生社會經驗欠缺,不法分子也常常通過高科技手段對大學生實施詐騙。6.就業安全。當前就業形勢嚴峻,社會監管缺失,用人單位魚龍混雜,加之大學生安全意識薄弱,求職心情迫切,導致大學生求職上當受騙現象屢有發生。要學生提高警惕,面試前多方考察;不要盲目相信電話或網上提供的高薪就業或兼職崗位的宣傳,如接到此類電話或網絡信息,應與老師、家長、同學反復核實,不單獨赴外地參加所謂的面試,防止被傳銷組織控制利用、限制人身自由。
三、輔導員做好安全教育管理的途徑
1.安全教育工作常態化。安全教育應貫穿大學生的整個大學生活,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安全需要與教育要求,輔導員可將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細分成成體系的安全教育系列主題,在相應的階段選擇對應的主題,做到安全教育主題班會每月一次,使安全教育工作常態化。召開安全教育班會前,輔導員可以讓學生自主收集案例,提高學生的參與度。2.重點關注特殊群體。重點要密切關注困難群體(家庭困難、學習困難、就業困難學生)、心理問題學生、受處分學生、身患疾病學生、單親及離異家庭學生、失戀學生、突遭變故學生、少數民族學生。這些學生容易內向、自卑、敏感,心理承受能力較差,是安全事故的易發人群。要對這些學生的具體情況整理歸檔,并實時更新。應在平時多與他們進行交流、溝通,在日常生活中給予關心愛護。3.重點時期重點教育。第一是新生入學時的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和交通情況,提醒學生存在的安全隱患;積極組織學生學習學生手冊,讓學生了解校紀校規。第二節假日期間應強調注意交通安全、遵守公共秩序、及時返校。第三在獎學金評選、貧困生認定、入黨名單結果公布時等特殊時期密切關注落榜學生,發現和掌握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苗頭,及時疏導學生。第四在學校發生突發事件后,應及時穩定學生情緒,明確告知事件的真實情況,以防以訛傳訛,造成更大的恐慌。第五當學生外出實習或找工作時,應提醒學生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陷入傳銷組織。第六畢業生離校期間,學生容易因為離別而情緒不穩定滋生事端,應囑咐學生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4.協同各方力量做好安全工作。輔導員應該多與家長、宿舍管理人員、學生干部和任課教師溝通,協同各方力量,掌握學生動態,做好安全工作。據研究,家庭教育與溝通在解決學生心理問題上有著其他途徑無法替代的作用[4]。如輔導員發現學生情緒不穩定或行為異常時,應及時聯系家長,了解信息,讓家長密切關注,及時疏導,如有突況及時聯系輔導員;宿舍管理人員一般對學生宿舍情況較為了解,比如哪間宿舍有大功率電器、哪位同學經常晚歸或夜不歸宿等,輔導員經常和宿舍管理人員溝通,就能及時了解這些安全隱患,有針對性地做學生工作。學生干部是協助輔導員開展安全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輔導員應對學生干部做好安全工作培訓,建立健全信息反饋渠道與機制,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向任課教師了解學生的出勤情況,針對經常曠課的學生,多關注,及時教育引導,避免這些學生曠課外出而引發安全事故。5.選擇多樣性的教育載體。當代大學生思想活躍、開放,傳統的理論說教不能引起學生興趣和注意力??赏ㄟ^影像資料、案例分析、知識競賽、黨員活動、團日活動等多種學生易于接收的形式開展安全教育,促使學生主動參與,提升教育效果?,F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媒體影響力巨大,是大學生獲取信息、傳播信息以及人際交往的重要工具。輔導員可靈活運用這些網絡媒體,用大學生容易接受的語言習慣和傳播安全教育的內容和知識。應注重教育活動的形式與活動場所,避免長期處于同一環境下進行安全教育,導致學生的接受能力下降。比如開展消防演練活動、模擬小劇場角色扮演等,通過現場參與,加深學生的活動記憶。6.收集案例做好總結工作。首先輔導員在日常工作中,應該保持安全工作敏感性,留心收集校園內、周邊學校及各高校發生的安全事件,深入分析各類案例發生的原因和特點,總結不同類型案件發生的規律,使得今后工作具有主動性、前瞻性。其次,所帶學生發生的安全事件,都應做好記錄,形成文字材料,做好總結工作。7.依據校紀校規嚴格要求學生。據調查,53.7%的大學生在明確學校宿舍規定嚴禁使用違禁電器的情況下,仍會使用電磁爐、電火鍋等大功率電器。部分學生在明知學校門禁時間的情況下仍然無視校紀校規肆意晚歸[5]。對于這些學生在做好批評教育的同時,需嚴格按照學校制度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從制度上約束學生,從源頭上避免安全事件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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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工作主要內容范文2
[關鍵詞]文化館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一、文化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現狀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必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和游藝;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客觀認識歷史、開展文化創新、保護文化多樣性等有重要意義。但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的發展以及人民意識形態和觀念的轉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環境正受到威脅,大批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遭受破壞,甚至瀕臨滅絕,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刻不容緩。
(二)文化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要內容
文化館主要圍繞國家提出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工作方針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1、普查與申報。普查摸底是開展非遺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主要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進行調查,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并建立完善的檔案和數據庫。在此基礎上,通過整理、撰寫資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進行申遺。
2、搶救與保護。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研究員劉錫誠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歸根到底,是對傳承制度、傳承環境和傳承人的保護”②。對于瀕臨失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開展搶救性保護工作。通過開展科學記錄、鼓勵傳承人帶徒傳藝、舉辦非遺文化表演、展覽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
3、傳承與發展。文化館主要采取開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舉辦各類活動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研究等手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工作。在尊重非遺文化的自然發展規律的前提下,科學合理有效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文化館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保護意識不強
當前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藝人絕大多數是老一輩觀念保守的老人,他們對政府對非遺文化保護政策不了解,對非遺文化保護缺乏深刻認識,思想上顧慮重重,難以將技藝發揚光大。另外,人們普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淡薄,忽視對非遺文化管理和傳承的現象嚴重,使得文化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困難重重。
(二)專業人員缺乏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非常復雜繁瑣,加上非遺文化自身的復雜性和脆弱性,容易受到人為損壞,挖掘、收集、建檔、開發保護等工作均需由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完成。雖然很多地方已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但專業人員非常少。如河源市多個縣區設立了非遺保護中心,但均僅有一名編制,非遺保護工作主要依靠文化館臨時負責保護和實施工作,且多數文化館業務干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為半路出家,缺少專業的知識和專業水平,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缺乏經費支持
由于歷史原因,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分布在農村地區,對它們的普查、建檔、保護、傳承以及研究、開發都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經費欠缺嚴重制約了普查和保護工作的開展。如河源市和平縣由于非遺保護經費欠缺,自2007年至今只有21個非遺項目成功錄用為市級非遺保護項目,其中貓頭獅等2個項目錄用為省級非遺保護項目。
(四)傳承工作不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后繼乏人,一些傳統技藝面臨滅絕。當前傳承非物質文化的方式基本都是師傅傳徒弟的形式,傳承形式單一、范圍狹窄。在不能獲得國家足夠投資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和項目傳承人對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動力不足。③
三、文化館如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發揮作用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非遺保護環境
1、運用新聞媒體和自媒體進行非遺宣傳推廣。運用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宣傳,如2014年河源市和平縣文化館通過邀請中央電視臺科教頻道《文明密碼》欄目組拍攝《席床生日節》、《貓頭獅》、《全牛宴》三個非遺專題節目,廣泛推廣了該縣代表性非遺項目,凝聚了社會保護非遺共識。同時,充分利用自媒體,通過建立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公眾微信、微博等普及非遺知識,提高群眾保護非遺意識。
2、積極組織非遺展演、展覽和交流學習活動。及時公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展覽、積極舉辦和參加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表演賽、文博會等活動,向群眾展現民間非遺的魅力,營造良好的文化遺產保護氛圍。
3、在開展挖掘、普查工作中進行非遺保護宣講。在開展挖掘、摸底普查工作的同時開展非遺文化保護意義和價值的宣講活動,讓傳承人和廣大群眾形成保護意識。
(二)加強隊伍建設,強化非遺保護工作基礎
1、建立保護機構,配置專業人員。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爭取地方黨委支持配置足夠專業人員,形成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素質和能力。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工作能力,有力推動保護工作的開展。
(三)加大經費投入,確保保護工作順利開展
1、加大資金投入。積極爭取政府和上級單位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投入,建議和爭取政府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2、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金。多渠道籌集資金,爭取政府支持,通過政策引導等措施,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資助。
(四)建立傳承機制,形成規范非遺傳承體系
1、積極申報非遺項目和傳承人。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普查和建檔工作,全和完善非遺項目傳承人的管理工作,積極申報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和傳承人,確保各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薪火相傳。
2、組織幫助培養傳承人。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走進校園,把具有民間特色的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編入相關教材,邀請傳承人到學校開展教學活動,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學校教育是全民參與保護的最有效方式之一。④另外,鼓勵和支持傳承人通過開展培訓班或興趣班等形式帶徒講習、傳授技藝,舉辦各類展覽、演出活動為他們提供展演平臺。為避免非物質文化傳承人斷層,建立一支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保護專業隊伍,使瀕臨滅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至于消亡,為傳承起過渡作用。
3、完善傳承人激勵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要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和經費。每年可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有突出貢獻的傳承人給予適當獎勵。另外,我們可借鑒國外的做法,對具有重要價值的無形文化遺產的傳承者或保持團體授予“人間國寶”榮譽稱號并確定其責任和義務,獲得認證后,可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保護和財政支持。⑤
(五)合理開發利用,促非遺文化可持續發展
1、發展“綠色產業”。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同時開發其潛能,發展“綠色”旅游產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包裝成體驗性、參與性和觀賞性的旅游項目,如河源地區可將客家山歌表演、特定節日的民俗表演等穿插在旅游景點中。
2、向知識產權轉化。通過對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深入研究,編輯成冊,出版書籍。對歷史文化意義重大、代表性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戲劇、電影等拍攝,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化成知識產權。
結語
我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國,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弱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任重道遠。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是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我們必須攻堅克難,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保護和傳承好非物質文化遺產。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條;
[2]張麗.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論壇(論文摘登).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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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工作主要內容范文3
【摘要】現今,網絡的強大功能和其獨特魅力,為高校德育工作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在我國,高校是信息化程度最高,信息資源最密集的場域,大學生是與網絡接觸最緊密的群體,他們不僅是參與者和推動者,還是網絡文化的創造者,對此,高校輔導員必須站在時代的高度,在理論上積極探索,在實踐上勇于開辟網路文化下德育工作的新方法和途徑。
【關鍵詞】網絡文化 大學生 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德育
一、網絡文化下德育工作面臨的挑戰和不利因素
網絡文化下,傳統德育工作面臨諸多挑戰,如何為因循守舊的高校德育工作注入活力,促進大學生形成良好的道德修養和正確的價值觀,成為許多高校輔導員面臨的問題。
第一,德育工作的地域性與網絡信息傳播的跨地域性存在矛盾。在互聯網沒有普及之前,輔導員開展德育工作大都傾向于在校園內實行封閉或半封閉式的教育管理。
第二,德育工作過程的單向性與網絡信息傳播的交互性存在矛盾。隨著網絡媒介的發展,信息源廣泛增加,信息流動速度加快,網絡媒介之間、網絡媒介與其他媒介之間的競爭與合作共存,形成了多元化的信息結構,從而為廣大受眾提供了更為全面、多角度的信息積累。
第三,德育工作模式的主導性、滯后性與網絡媒介信息傳播的開放性、及時性存在矛盾。輔導員德育工作有明確的指導思想,即應該把自己的學生往哪個思想方向引導,以形成符合國家教育要求的價值體系,這種主導是有明確政治傾向的,是不容置疑的。而目前,我國德育工作領域乃至整個教育界對教育如何應對網絡時代的研究和反映明顯的表現出了滯后性和被動性。
第四,德育工作主體的約束性與網絡信息傳播的隱匿性存在矛盾。網絡媒體的發展,許多信息的以微博和論壇的形式,而不再是由網絡,在這一基礎上,形成了一個新的信息傳播形式,即媒介為平臺。輔導員在這樣的大環境中,如果沒有精深的功底,自己往往會被這股信息的洪流席卷,失去分析和判斷的能力,何談教育和引導學生。
二、大學生是使用網絡最活躍的群體之一
網絡已經成為當今大學生基本的學習、生活和休閑工具。憑借互聯網,大學生在網上足不出戶瀏覽新聞,通過各種通訊軟件互相聯系,和世界各地的同齡人交朋友,了解最新的新聞信息,參加各種論壇和社區、在線交談,玩游戲,購買生活用品,現今,微博,微信更是風靡,大家都盡情享受著高科技帶來的前所未有的便利和豐富多彩的生活樂趣。網絡從某種程度上滿足了大學生的精神需求。網絡空間為大學生提供了一個可以開展廣泛的、深層次的精神文化交流和互動的平臺,這正是絕大多數大學生津津樂道地喜愛網絡的奧秘所在。
三、網絡文化下高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網絡文化的認知能力。網絡不同于傳統媒體,其傳播方式也大有不同,只有掌握系統的網絡媒介基本知識,才能理性地使用網絡。
(二)網絡文化的解讀和評估能力。一方面,面對網絡中大量的為爭奪眼球、制造轟動效應而“創造”出來的不良信息,大學生要學會用批判的眼光評估各種信息資源,善于“去偽存真”;另一方面,面對海量的網絡信息,大學生要學會透過現象看本質,對信息進行選擇性閱讀,提高信息的甄別能力和篩選能力。
(三)網絡文化的創造和傳播能力。在網絡傳播中,大學生既是網絡信息的接受者,又是網絡信息的制造者和傳播者。
(四)網絡文化發展和完善自我。一方面,大學生通過對媒介信息進行分析、提煉,從網絡環境中了解現實環境的真實狀況,從而為自己的學習生涯和職業生涯規劃提供參照; 另一方面,大學生通過從媒體獲取信息,分析評價信息,參與傳播信息,增長知識閱歷、完善自己的個性,實現個體的社會化。
四、網絡文化對高校德育工作的工作方法創新
(一)網絡文化下學校德育方法的轉變
(1)變屈服式向引導教育式轉變。傳統的德育多采用教師選取信息,學生接受信息的單向教育,這種方法不再適應網絡文化對德育的要求。
(2)變被動為主動。通過把握時代的脈搏,透過現象,抓住事物的本質,根據事物的發展規律,判明事物的發展方向,預見可能發生的矛盾,把問題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3)灌輸教育和引導相結合。在網絡時代,不同的思想意識形態之間的斗爭依然激烈,與此同時,德育也必須適應網絡時代信息的特點,改變傳統的簡單灌輸方式,對學生網民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引導。
(4)變單一呆板為靈活多樣。大力開辟第二課堂,將科學的理論、鮮明的思想,通過運用各種載體,將德育工作滲透到教室、寢室、食堂、操場等課堂內外,寓教于樂。
(5)由封]式向開放式轉變。德育工作必須要消除封閉狀態,主動展開全球性的網絡德育。
(二)網絡文化下學校德育工作的主要方法
(1)積極灌輸法,要充分發揮校園新聞網的作用,及時報道國內外大事,傳播黨和政府的聲音。
(2)虛實結合法,即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的方法。對貼吧、論壇、電子郵箱、微博內學生反映的問題,要責成學生工作部門、教務部門、后勤部門、保衛部門等盡快落實和解決,以防患于未然。
(3)多種激勵法,校園網可以利用身邊的事例,開展表彰、表揚和批評活動,做到學有榜樣、趕有目標。
(4)自我教育法,指受教育者根據德育的目標和要求,在自我意識的基礎上通過自我教育、自我體驗、自我控制,產生積極進取之心,主動的接受先進思想和正確行為,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的方法。
(5)陶冶教育法,校園網絡文化要弘揚正氣,保持蓬勃向上的活力,形成一定的氛圍,培養學生網民的愛國主義觀念和集體主義品質。
(6)心理咨詢法,通過網上心理咨詢,讓學生網民了解心理健康的一些基礎知識,指導學生網民培養正確的自我意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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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工作主要內容范文4
法定權利的含義包括過程和結果兩個方面,相應的,對一個政治共同體法定權利的實現情狀的評價,也應當從過程和結果兩個方面著手。在過程意義上,法定權利的實現運行在不同的路徑之上,同時也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模式的不同及影響因素的差異決定了法定權利實現的過程,間接的也決定了法定權利的實現結果。就模式而言,包括行政、司法、非訴糾紛解決機制、私立救濟等以及對這些手段的優先性選擇。就影響因素而言,一個政治共同體的意識形態、歷史文化、政治制度、經濟形態、社會形勢、法律體系、道德觀念、宗教精神等都會對權利的實現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一個政治共同體的法律制度,其所選擇的法定權利實現模式以及法律制度對各影響因素的態度及應對措施,構成評價一個政治共同體的法定權利實現過程的依據。在結果意義上,一個政治共同體的主流觀念對權利實現結果的總體評價受該政治共同體的意識形態、歷史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權利人獲得了法定權利所欲保護的利益,但卻無法獲得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可,甚至有可能遭受社會公眾的普遍批評,承受巨大的道德壓力。2008年汶川地震中,作為教師的范美忠因拋棄其學生率先逃離教室,進而被社會公眾廣泛批評的事件即為典型。其所供職的單位也因承受不了巨大的社會壓力而將其解聘,盡管范美忠在這里確實通過自力救濟的方式實現了自己的生命權,但法定權利的實現結果在這里因法律之外的原因而打了折扣。一個政治共同體的法律制度,在面對這種道德壓力時所采取的態度,構成評價該共同體法律制度對權利實現結果保護程度的標準。
二、法定權利實現的邏輯前提
一般來說,對權利是否“正當”“應有”進行論證是權利實現的前提,這一工作主要由掌握話語權的公眾人物或者具有較高智識水平的思想者完成。在這一論證具備較大影響的情況下,通過有權者的選擇和推動進入法律確認程序,使之獲得法律的承認、保障和救濟。首先,立法機關可以根據相關社會成員事實上的權利要求以及社會成員對這一權利的“正當”“應有”的認知程度來確定是否以及如何將某一特定的權利予以確認,并以此為邏輯起點設置法律義務、法律責任、法律制裁等,形成結構完整的規范體系。其次,獲得法律文本的確認是權利實現的條件之一,但并不構成必要條件。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未經法律文本宣告的權利亦可以直接通過司法渠道得以直接實現。如在英美等判例法國家,即使沒有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文本的宣告,其法院也可以在其判決中徑直依據習慣、道德及宗教原則實現當事人的某種應有權利。對于這類判決,其性質可以作兩種不同的理解:一方面,它類似于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文本,具有立法的效果,是對當事人權利的確認和宣告;另一方面,它是對當事人權利的實現,只不過它跳過了法定權利這一階段,直接從“應有權利”過渡到“實有權利”。從法律淵源上來說,無論是通過立法確認的權利還是通過司法確認的權利,都可以成為法定權利。
三、法定權利實現的影響因素
(一)權利人的素質與法定權利實現
當代中國公民的素質對權利實現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缺乏權利意識。權利的實現需要權利人具備基本的權利意識,并能夠妥善的運用法律賦予的手段來維護自身權利。權利意味著利益,為權利而斗爭就意味著權利人必須首先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還需要權利人不憚于公開主張自己的權利。前者需要權利人擁有最起碼的法律知識,因此就必須以適當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識水平。后者需要權利人認識到“為權利而斗爭”,也即為利益而斗爭是正當的,是在價值上和道德上應當予以肯定的。就當下中國的情況而言,一方面,還有相當多數的人處于文盲和半文盲狀態,接受過法律教育的人則更少,這一群體主要集中在農村社會之中。另一方面,由于受傳統的儒家思想的影響,往往表現的“重義而輕利”,至少在人際關系中經常性的希望自己表現出一個羞于言利的形象。因這兩方面因素的存在,中國公民———尤其是中國農民———的權利意識處于一個相當薄弱的狀態。第二,濫用權利。權利是有邊界的。在公法關系上,權利構成國家權力的邊界,相應的,國家權力也構成公民權利的邊界。公民權利不能突破國家權力的邊界,破壞法定的國家權力所欲維護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在私法關系上,他人的權利構成本人權利的邊界,任何人行使權利,都不應侵犯他人擁有的權利,進而給他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在當下中國,多數人意識不到權利邊界的存在,往往庸俗地將權利理解為絕對的自由,也即不受限制的自由。
(二)經濟條件與法定權利的實現
物質決定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是哲學的基本命題。盡管存在著諸多的批判,但考諸事實,仍然可以發現,這一命題在很大程度上是成立的。具體到法定權利的實現領域,可以發現,經濟發展水平從根本上決定著法定權利實現的程度。1.物質條件影響法定權利實現的方式隨著物質條件的不斷改變,權利實現的具體方式也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在互聯網誕生之前,人們若要通過行政復議實現自己的權利,可以采用當場或郵寄的方式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很多行政復議機關都建立起了行政復議在線申請系統。這類系統的最大特點在于,它改變了人們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申請人可以通過任何一臺終端設備,打開在線申請的頁面,書寫申請入的內容或提交申請材料,就可以被行政復議機關收到,并通過特定的內部流轉程序進入審查受理階段。2.物質條件影響權利實現的程度對于一個政治共同體來說,物質條件對法定權利實現程度的影響非常大。落后的物質條件,必然使得很多法定權利只能停留在觀念中或紙面上,無法真正被實現。權利的實現是和物質條件息息相關的,生產力越發展,法定權利實現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生產力越落后,法定權利就只能是一種美好的愿望或紙面上的政治宣言。對具體的個人而言,擁有越多的財富,意味著他實現法定權利的能力越強。首先,富人擁有較強的政治參與能力,可以通過參與政治活動,影響政治決策,為法定權利的實現營造出對自己有利的制度環境。其次,富人基于其已經得到實現的財產權,可以在較高的平臺上促成自己經濟、社會、文化方面的權利得以實現。不排除窮人通過自己的努力也可以成為藝術家或思想家,但富人在這方面無疑具有較強的優勢。
(三)法律制度與法定權利實現
對法定權利的實現而言,法律制度的功能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在法律制度的整體精神中,貫徹權利本位的理念;其次,在法律制度的具體規范中,要充分體現權利的真正內涵;最后,法律制度要通過約束政治權力以及其他主體的方式來體現對法定權利的保障。⑤立法質量對法定權利的實現具有重要影響。如果立法者過于冒進,采用超前立法的方式確認某種尚未在社會公眾中達成共識的權利,導致法定權利與社會公眾的普遍觀念不一致,就必然會給法定權利的實現帶來巨大的障礙。即使立法者沒有超前立法,對于已經形成社會共識的權利,如果立法者在確立保障法定權利實現的具體方式時,不科學、不合理,同樣也會給法定權利的實現造成阻礙。法律制度還必須妥善配置國家權力結構,以保證法定權利能夠順利充分實現。對于法定權利而言,權力實在是一個矛盾體。“一方面,權利的實現,需要權力作后盾,以保障權利之實現;另一方面,為了真正實現權利,又需要對權力進行制約,以防止其對權利造成損害。一言以蔽之,權力對于權利既有侵略性的一面,也有保障的一面,權力在權利實現過程中擔任著一個極其重要的角色?!雹?/p>
(四)社會組織與法定權利實現
社會組織是國家與公民個體的中間地帶。在現代社會,公民個體參與政治,進入政治過程,必須通過組織。與此相應,公民個體若希望通過影響國家決定的方式來達成實現其政治權利的目的,就必須借助社會組織。一般來說,公民對國家權力的參與程度以及與此相應的公民法定權利的實現程度,與社會組織的完善程度成正比。在社會組織發達的政治共同體中,公民可以普遍地通過參與各類社會組織的方式進入政治決策過程中,影響政治決策的形成過程和結果,進而達成其實現法定權利的目的。在社會組織不發達的政治共同體中,原子化的公民個體無法集中自己的訴求,也無法將自己的訴求有效地在政治程序中予以表達,如此,則必然會影響其需求的真正實現,進而影響其法定權利的實現。只有在有理性公民組成的組織良好的公民社會中,才能促成國家權力真正以實現公民權利為目的的政治模式,國家權力才能真正實現制度化,法定權利的實現才能擁有可靠的制度保障。
(五)公共道德與法定權利是實現
富勒將道德分為愿望的道德與義務的道德,他們分別處于道德標尺的兩端,以一個看不見的指針為邊界。指針向上就會擴展義務的領域,反之則是縮小。在富勒看來,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實現人之力量的道德。它以人類所能達到的最高境界作為出發點。而義務的道德是以人類所能達致的最低點作為出發點的。它確立了使有序社會成為可能的或者使有序社會得以達致其特定目標的那些基本規則。如果有人在追求愿望的道德上取得了成就,人們會稱贊他;如果失敗了,人們不會指責他。但是如果有人違反了義務的道德,就必定會受到指責和懲罰。因此,我們不能隨意移動道德標尺上的指針,而應當為愿望的道德和義務的道德確定合適位置。⑦在很多情況下,社會公眾對高標準的愿望的道德會形成普遍共識。這種愿望的道德未能為法律規范所確認,因此就會與法定權利之間存在著內在的沖突,在結果上,就可能構成個人實現其法定權利的障礙。就“范跑跑事件”而言,范美忠的行為在法律上無可厚非:第一,范美忠在地震發生的情況下,不論是國家權力還是其他的私主體,都不可能未范美忠的生命權之維護提供任何幫助,因此,范美忠以自己的行為保護自己的生命權,并無不當;第二,成文的法律規則及職業規則并未要求教師必須拋棄自己的生命去挽救其學生的生命;第三,范美忠率先跑出教室的行為并未給逃生通道造成擁堵,不影響學生順利逃出教室;第四,如果范美忠留下來,必將失去自己的生命,但卻無法保證一定會讓更多的學生逃離教室;第五,學生是未成年人,學校負有監護義務,但學校的監護義務之履行不應以教師的生命為代價,多花些錢將教學樓建得盡可能的結實才是其履行義務的正確方式。盡管有這些法律上的理由,范美忠還是遭到了社會輿論的廣泛批評。在這個案例中,范美忠雖然實現了法律規定的生命權,但卻承受了巨大的道德壓力。從成本收益的角度來看,實現生命權是一種收益,但其所承受的道德壓力以及因此而間接產生的種種不利后果———如被解聘———則構成一種成本。這種成本的存在,使得生命權的實現結果打了折扣。從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共道德給法定權利的實現造成了重大影響。
四、結語
意識形態工作主要內容范文5
內容提要: 商法形式理性的特征是商法的確定性、可預測與可計量。商法的形式理性體現為規則化與內在體系化。商法典并非商法形式理性的必然結果,大陸法系商法的形式理性與英美法系相同?!吧淌峦▌t”并不是對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的超越,而是實質上的民商分立,其體系與內容與大陸法系國家的商法典并無二致。我們應該反對商法的形式主義,堅持實質主義的民商分立,冷靜對待“商事通則”立法,完善商法各單行法律、法規。
一、引 言
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法學教學實踐中,商法作為一個獨立學科的地位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是,與民法相比較,商法既沒有深厚而悠遠的羅馬法這樣的基礎理論支撐,也沒有嚴密、完備的潘德克頓式的學科體系。商法的性質、價值取向以及商法的主要內容等重大問題尚無定論,這長期困擾著商法學界,使得商法的研究者和學習者無所適從。為此,許多學者對商法的基礎理論展開了深入研究,試圖撥開籠罩著商法的煙霧,祛除那難以名狀的困惑(注:參見趙旭東:《商法的困惑與思考》,載《政法論壇》2002 年第1 期,原文為:“我們教著商法,寫著商法,眼觀商法的興旺和繁榮,我們熱衷商法的事業和發展,同時我們也在懷疑商法。我們知道它的過去,但卻說不清它的現在,也看不透它的未來,我們似乎被籠罩在商法的煙霧之中,感到難以名狀的困惑”。)。
近年來,我國學者就商法學的基礎理論研究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似乎有形成統一認識的趨勢。許多商法學者撰文指出,目前我國的商事立法應該統一,亟待制定一部商事(法)通則(注:這方面的代表作主要有趙旭東教授的《制定“商法通則”的五大理由》(載《中國商法年刊(2007)》)、王保樹教授的《商事通則:超越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載《法學研究》2005 年第 1 期)、范健教授的《我國〈商法通則〉立法中的幾個問題》(載《南京大學學報》2009 年第1 期),等等。)。那么,我國的商法是否如同學者們所言,已經發展到必須統一立法,特別是必須要出臺一部總則式的法律,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呢?易言之,商法有無統一立法的必要?其現實意義與理論價值何在?目前,商法學界對于商法是什么、其主要內容與體系為何以及其發展趨勢怎樣,這些看似簡單卻至關重要的問題,尚未形成統一認識,商法統一立法的理論前提并不存在。更為重要的是,商法不是法學家發現的,也不可能是社會學家發現的。發現商法的人,必須置身于市場交易實踐之中,接觸真正的交易實踐。[1](P70)是否需要制定一部“商法總則”來指導和規范,應該由商事交易實踐來回答。正如美國著名的法律史學家伯爾曼所言,法律不是作為一個規則體,而是作為一個過程和一種事業,在這種過程和事業中,規則只有在制度、程序、價值和思想方式的具體關系中才具有意義。[2](P13)這同樣對商法基本理論的研究有著指導價值。本文從商法發展歷史的脈絡出發,在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背景下,探尋商法的前世與今生,揭示商法的真實面目,力圖為我國的商事立法和商法學研究進行有益的探索。易言之,本文旨在解決商法的“元”問題,包括商法是什么?應然的商法是什么?為什么商法會是這樣或者那樣?商法的本源和根據在哪里?[3](P1)本文主要采取歷史學和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分析商法的形式理性,結合我國國情,指出我國應該本著客觀、理性的態度,選擇理想的商事立法模式。
二、馬克斯·韋伯的形式理性觀:確定性、可預測與可計量
理性本來屬于哲學范疇,通常指人們辨別、判斷行為是否符合某種目的思維邏輯,具有典型的目的導向性特征;理性主義是建立在承認人的推理可以作為知識來源的理論基礎上的一種哲學方法。長期以來,理性被認為是一個表達認識主體的認識能力及其所揭示的認識對象的普遍本質的概念。[3](P297)
德國著名的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是用理性方法研究法律問題的集大成者。他將理性方法運用到法社會學當中,用于分析現代性問題,得出四個概念,即目的理性、價值理性、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在政治與法律社會學中,使用價值理性與目的理性這對范疇作為分析工具,有些勉為其難,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是解決現代社會,尤其是現代社會秩序建構問題更為可行。[4]韋伯關于法的理性的論述內容很多,散見于其《法律社會學》、《經濟與社會》、《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等著作中。韋伯的認識深刻而精髓,但是卻沒有給予法的理性、法的形式理性等概念以規范的、清晰的界定。Kronman 認為韋伯對于形式理性法的解釋是“令人困惑的”,因為他沒有對“合理性”與“形式性”的含義提供清楚的概念上的區別。Kronman 指出,韋伯的研究反映出一種智力或道德上的“精神分裂”,這是由于他在“相互矛盾的觀點之間搖擺不定”。哈貝馬斯也持有類似觀點。[5](P52)
雖然韋伯并沒有對形式理性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但是他卻明確指出了形式理性的本質意義。韋伯強調法律的確定性與可預測性,具有確定性、可預測性法的形式要素被韋伯提高到一個突出的重要位置。[6]法律確定與可預測使得法律適用具有了可計量性,便于人們遵守和按照法律要求調整其行為。確定性和可預測性是法的形式理性的目的和追求。因其可確定和可預測,社會主體就其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范以及可能會產生的法律效果如何,可以事先評估和事后計算。裁判者在處理糾紛、解決法律爭議時,其依據公開、確定,更有利于公平與正義的實現。這充分說明了法的形式理性化對于維護權利與自由的價值,也是馬克斯·韋伯法律社會學思想的理論價值所在。韋伯的這種主張實際上是出于經濟上的考量。他認為,一種經濟行為的形式上的合理應該稱之為它在技術上可以計算及其真正應用時可計算的程度。[7](P106)
經濟學家們對理性的認識,與韋伯如出一轍。1998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印度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Amartya Sen)認為理性的用途主要有兩個:一是規范性,理性的理解與系統的推理緊密關聯,避免行動的沖動和盲目;二是理性可達到預測的目的。通過理性來預測的方法具有的真正的優勢在于它所提供的可操作性。[8](P29)可以看出,無論是哪個領域,理性化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理性”而“理性”,而是為了行為規范依據的可確定、行為結果的可預測以及行為后果的可計量。這也是法的形式理性的唯一目的。從這個角度講,韋伯已經完成了對法理性的理論貢獻,雖沒有明確的定義絲毫也不影響其理論價值。
當然,有許多學者嘗試著對于理性、形式理性等概念予以界定。有學者認為,所謂形式理性,是指由理智控制的法律規則的系統化、科學化以及法律制定和適用過程的形式化。[6]從表面看,這一定義并無不妥,但如果結合形式理性的本質分析,就會發現該定義的前半部分是形式理性本質的必然體現,而后半部分卻是對形式理性的機械理解,不宜采用。
三、商法形式理性:規則性與內在體系化
經濟生活的發展和商人階層的出現是商法產生的前提條件,通常那些以商業活動為職業的人被稱為商人。商業活動意味著交易,這必然要在兩個以上的社會主體間進行。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商業活動屬于社會行動的范疇。為了使這樣的社會行動成為可能,必須具備:(一)存在一個以上的行動者(個人或集體),(二)他們具有共同的規范,(三)存在著相互交往的可能性。否則,社會行動本身將不可能存在。[9](P57)商人是商業活動的主體性要素,他們以營利為目的,這決定了他們行動的內容與方式。從偶發性的以物易物發展到經常性的以某種等價物為媒介的交換,再到專門從事貨物買賣的職業群體的出現,可以看出,隨意性、以滿足個人需求為取向的交易行為與計劃性、以滿足獲利為取向的商業行動之間有著顯著的區別。出于交易便捷性與安全性的雙重需求,在目的理性下的商業活動的契約性與定型化成為商業規則的主要特點。
涉及商業行動的規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商人們交易時所遵循的規則。這起初體現為交易習慣,逐漸成為一種“共識”。正如恩格斯所說:“在社會發展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的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 規 則 首 先 表 現 為 習 慣,后 來 便 成 為 了 法律?!盵10](P538-539)另一部分規則是商人們的自律性協議。商業活動起初以商人們單個的行為為主。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和經營地域范圍的延伸,合作成為以逐利作為所有行動的唯一驅動力的商人們之間的必然選擇。這些取向一致的利害關系者之間的共識,對于具有商人這一特定身份的成員而言,這種自律性協議就是法律,其強制力甚至比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制定法還要大。更為重要的是,人們對于國家法律的遵守往往是被動地接受,而遵守上述自律性協議往往是出于商人們的主動選擇,其原動力來自于商人們的內心驅動。
從商法的發展史來看,無論是《漢漠拉比法典》還是古希臘、古羅馬的商法,古代的商事制定法主要是圍繞集市的需要而形成的集市交易慣例和集市管理法律制度。[11](P142)以下從法律屬性分析,各國古代的集市管理法律制度屬公法范疇,那些在商人之間、商人與交易對象之間普遍適用的規則才是學理意義上私法范疇的商法。其中集市管理法律制度通常以國家制定法的形式體現出來,而集市交易慣例雖然不具有成文的形式,但同樣是商人群體理性建構的產物。商人的理性,包括他們對市場交易公平性、公正性的判斷、市場交易安全性的判斷,通過這些理性的判斷,商人將交易實踐中提煉出來的,符合上述商人“正當理性”的規則上升為交易習慣,然后上升為習慣法,最后形成成文的商法。[1](P70)
商法的內容是由商事活動所需決定的,所有商法規則都是圍繞商人及其利害相關者等主體的權利與義務而組成的。因此,任何國家或地區、任何時代的成文商法都由三種類型的規則組成。一是保證交易便捷、高效,促成交易的商法規則;二是穩定交易活動秩序、維護商事交易安全的商法規則;三是維護商事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處理商事糾紛的商法規則。當然,因為經濟發展程度、歷史傳承、意識形態以及法律傳統等方面的差異,導致了不同時代、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商法規則的具體內容與完備程度不盡相同。
意識形態工作主要內容范文6
關鍵詞
公共服務社會化層級制行政模式 后層級制行政模式
行政改革在西方從未停止過。所謂“當代”,指的是從70年代后期至今。這一時界劃分主要基于兩條理由:第一,70年代后期的客觀環境使改革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西方行政改革的普遍性、廣泛性、全面性可謂前所未有。第二,這一時期西方主要國家在行政改革的總方向上趨于一致,且這種趨同似乎超越意識形態上的差別,其結果是當代行政改革與過去的改革在總方向上有不同特征。
本文擬對當代西方行政改革的歷史背景、指導理論、主要內容和改革中正在形成的新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主要特點作一概括討論。
一、政府困境與改革的動因
當代西方行政改革源于四大動力:①政府面臨的困境;②公眾對政府期望的增高;③私人企業革新成就對政府的壓力和示范效應;④大眾傳播媒介的普及和日益增長的監督作用。其中政府面臨的困境無疑是改革的主動因。
政府面臨的困境可歸結為財政危機、管理危機和信任危機。這些危機被認為是政府職能擴張和規模膨脹的結果。
從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確立到本世紀30年代初期,雖然資本主義經濟由自由競爭走向壟斷,但就政府管理而言,基本上是一個放任時期?!罢潜匾牡満Α保肮艿米钌俚恼褪亲詈玫恼?,是這一時期的主導哲學。
政府職能的大規模擴張始于30年代中期。擴張主要體現在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1]兩個方面。經濟職能的擴張表現為政府對市場和經濟生活的大規模干預,其主要標志是凱恩斯主義宏觀經濟政策的盛行和隨后的微觀經濟管理活動(如市場管制、保護產業的規制等)。社會職能擴張在美國經歷了30年代和60年代兩次高峰,在歐洲表現為40年代后期開始的建立“人民社會主義”和“福利國家”的努力。伴隨著職能擴張的是政府規模的急劇膨脹。
進入70年代中期,客觀環境發生了重要變化:新的公共政策領域(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等)引起了前所未有的關注:亞洲特別是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對歐美國家形成巨大壓力;60年代后期出現的滯脹局面由于70年代初期的石油危機達到新的高峰,西方經濟發展很不穩定;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中產階級成為社會主體。
上述變化首先意味著政府的職能還要繼續擴張。這種擴張既表現在新的管理領域(如環保、有組織的科技開發等),又表現在新的服務職能上(如制定指導性經濟計劃、建立經濟和市場信息高速通道、幫助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其次,經濟不穩定一方面使政府收入減少,另一方面導致社會保障開支大幅上升,政府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第三,由于中產階級成為社會主體,靠增加稅收解決財政危機的傳統方法在政治上已日益不可取。簡言之,政府職能和責任增加,財力資源有限又無獲取新資源的良策,從而陷入財政危機之中。
伴隨著財政危機的是管理危機和信任危機。政府規模過于龐大導致管理中的失調、失控、官僚主義和效率低下,其結果是政府形象受損和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機。
政府面臨困境無疑是當代行政改革的內在動力,上述其他三條則是促使改革的外部壓力。兩股力量共同作用的結果,使全面深入的行政改革在70年代后期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公共選擇和管理主義——改革的主導理論
改革呼喚著新的理論。適應改革的需求,西方行政學中出現了公共選擇、新聯邦主義、新合作主義、管理主義等新的思潮和流派。就實踐中的影響而言,公共選擇和管理主義無疑是當代行政改革的主導理論。
作為一個獨立的學術領域,公共選擇(Public Choice)被定義為“對非市場決策的經濟學研究”。作為行政學中的一個思潮或學派,公共選擇關注的重點是政府的管理活動及各個領域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因此它又被稱為“官僚經濟學”。在用種種經濟學理論、模型、方法對政府行政管理活動進行分析之后,公共選擇對政府困境及其原因做出如下診斷:轉貼于
1.政府機構的關鍵性特征之一是其產出的非市場性質。允許一個機構對一特定服務的提供進行壟斷的通常理由是為了避免浪費性的重復生產,但其結果是使這些機構免除了競爭壓力而變得沒有效率。
2.政府機構產出的質與量難以測定和量度,因而公眾和民意機關難以對它們的工作效率實施有效的監督和控制。
3.公共機構內部的規章制度嚴格而又死板,缺乏有效激勵機制,從而在公務員內部形成了逃避風險、不事創新,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普遍心態,使公共機構失去追求效率的內在動力。
4.由于歷史原因和技術上的困難,政府預算未能和效率聯系起來,于是產生了預算的誤導作用:機構負責人視工作績效為維持擴大本部門預算的能力,提高效率節省開支只能導致下一年度預算額的削減。其凈效應只能是政府規模的巨大擴張。
5.理想的官僚已不復存在。個人主義、利己主義、在追求公共效用時至少部分地追求個人效用的最大化,已成了公務人員的普遍特征。
值得指出的是,除了運用一套經濟學的方法得出上述結論外,公共選擇對政府面臨的問題及其原因的分析并無獨到之處。其獨到之處在于它提出的解決問題的出路。與傳統行政學致力于改革完善政府本身不同,公共選擇關注的中心是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它認為“沒有任何邏輯理由證明公共服務必須由政府官僚機構來提供”。既然政府內部問題重重且歷次改革收效甚微,那么最好的出路是打破政府的壟斷地位,建立公私機構之間的競爭,從而使公眾得到自由選擇的機會。具體來說,公共選擇主張:
1.組織類型的理性選擇。私人企業,非贏利性公共機構,半獨立性公共公司,政府官僚機構等各種類型的組織,都可以提供公共服務。但在特定的情況下對特定的服務來說,某一類組織會比其他組織干得更好,由此產生了組織類型的理性選擇問題。過去的錯誤在于對官僚組織的過分依賴,盡管沒有證據表明它在效率和服務質量方面比其他類型組織更勝一籌。
2.市場機制與個人選擇。市場機制主要是競爭機制——公私組織之間,公共組織之間的充分競爭。這種競爭給公眾提供了“用腳投票”(即自由選擇服務機構)的機會。公民由此獲得了至高無上的市場權力:就像顧客通過對產品的選擇決定企業命運一樣,公民對服務機構的選擇可以決定單個公共機構的存亡。這必然迫使公共機構竭力改善服務以贏得更多的“顧客”。
3.分權化。分權化并非公共選擇學派首創,但公共選擇的分權主張有其特色:分權可以達到“權威分割”(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的程度,而且應允許不同組織之間在職能和管轄區域上的重疊交叉。這樣公眾才有自由選擇的可能。
4.公共服務組織小規?;?。規模小,數量才能多。數量多,選擇才會更為便利。小到何種程度?公共選擇提出了四條標準:便于控制,有利提高效率;政治代表性;體現地方自治。
5.自由化,其主要表現是放松管制——包括放松市場管制和社會管制。
公共選擇的核心是所謂的“市場價值的重新發現和利用”。
“管理主義”(Managerialism)又稱公共管理學派,它關注的中心是政府自身及其管理活動。遺憾的是,管理主義雖貴為“主義”,卻沒有一個基本的理論體系和概念框架。它僅被定義為“公共行政的傳統規范與工商企業管理方法的融合”。管理主義的基本觀點是: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在管理上并無本質差別;私營企業的管理比政府部門優越得多;借用私人企業的管理人員和管理理論、原則、方法、技術來“重塑政府”,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捷徑。
三、社會、市場管理與政府職能優化
西方政府面臨的困境是職能擴張的結果。因此,改革的第一要務是政府職能的調整和優化,即首先解決應該管什么不應管什么的問題。職能調整理當有增有減,但在現時的客觀環境下,改革的側重點是政府職能的減少。具體來說,改革有以下主要內容:
1.非國有化(De-nationalization)。非國有化即公有企業和公用事業的產權轉移或私有化。[2]它是西方盛行的全面私有化的主要內容之一。鑒于國有企業具有國有國營、國有獨立經營、政府控股和公共公司等不同性質,非國有化相應采取了不同形式,私有化后企業與政府的關系也各不相同。當然這種形式的私有化并非新創造,但當代私有化不僅范圍廣、規模大、形式靈活多樣,而且具有超越意識形態的特征。[3]非國有化的原因很多,但從政府角度看,這樣做至少有如下益處:①減少了政府的管理職能和責任。②減少了政府雇員人數并緩解了由此產生的管理困難。③私有化后企業能夠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資金,改善生產條件,改變了過去對政府投資的依賴。④出售企業增加財政收入,減少了政府的財政赤字。
2.自由化(Liberalization)。自由化主要表現為緩和規制(deregulation),包括社會規制,市場管制,保護產業的規制等等。改革的重點是放松對市場的管制。
政府對市場的管制始于19世紀后期,20世紀急劇增長。管制機構所制定的規定、標準汗牛充棟,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管制活動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主要有:有關機構之間職能重疊而又缺乏協調,所制定的規則、標準等不盡一致;管制機構雖獨立于立法和行政機關,但易受管制對象壓力集團的影響,有的甚至為其所左右;管制加劇通貨膨脹,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導致市場價格扭曲,其結果是限制了競爭,如此等等。然而,政府管制能力不足,疲于應付,吃力不討好,也是放松管制的重要原因。
放松管制醞釀于70年代初期,70年代后期付諸實施,80年代形成高峰——放松管制擴大到越來越多的領域,盛行于西方各主要國家?!笆袌龊透偁幘褪亲詈玫墓苤啤背闪肆餍械目谔?。顯然,改革無異于原始信條和放任政策的回歸,雖然客觀環境有了很大的不同。
3.壓縮式管理(Cutback Management)。壓縮式管理是為了應付財政困難而采取的新的管理策略,所涉及的主要是政府的社會服務職能。其具體措施包括:公共項目系統排序(systematic priority setting),分清主次,撥款時區別對待;中止效率和效益不佳的社會項目,解散相應機構,遣散有關人員;有選擇地降低社會服務的總體水平[4];逐步實行公共服務使用者付費制度(usercharge),節約公共開支。
可以看出,政府職能優化的核心是放手政策。只有對那些不該管的事放手不管,才能集中財力和精力把該管的事管好。
四、社會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務社會化
政府職能優化解決的是政府該管什么,不應管什么的問題,下一個問題是政府該管的事如何管。西方對這一問題的解決可以歸結為兩條:一是利用市場和社會力量,推行公共服務社會化;二是改革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體制,以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共服務社會化在實踐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政府業務合同出租(Contracting-out)。合同出租即把政府的一些工作任務推向市場。私營企業的競爭獲勝者與政府主管部門簽訂合同,前者完成任務并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后者支付合同約定的報酬。政府工作合同出租并非始自70年代,但70年代以來的合同出租無疑上升到一個新階段:出租浪潮席卷西方各國,其內容也由過去的機關后勤事務擴大到政府的業務工作。據初步觀察,這一時期相繼走向市場的政府業務工作包括環境保護,公用設施維護,消防和救護服務,討還債務,選民登記,公共管理人員錄用,犯人的監護管理,決策咨詢與政策設計,公共項目的論證與規劃,政策效力評價,項目影響評價,公共組織績效評估等領域和方面。
2.以私補公,打破政府壟斷。即用說服、宣傳表彰、政策優惠等手段鼓勵和吸引私人資本投入到原來由政府包攬的事業中,如中小學教育、社會保險、退休保障、廉價住宅建設、醫療服務等領域,彌補政府財力和服務能力的不足。
3.建立政府部門與私營企業的伙伴關系。固定且正式的伙伴如美國的通訊衛星公司,聯邦房地產協會等。這些公司履行政府所要求的特定的管理職能,政府合作部門則在土地征用等方面給其“伙伴”以某種形式的優惠。非固定的伙伴關系與合作則采取核發許可證時提出一些附加條件等形式,要求私營公司提供特定的社會服務。
4.公共服務社區化。具體措施如鼓勵各社區建立公益事業如養老院、殘疾人福利中心等;政府機構如社會工作部門、警察局出面組織鄰里互助、街道聯防等以改進社會服務或控制犯罪活動。
公共服務社會化無疑提出了一個在維持一定職能和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實現政府機構和人員削減的有效途徑。此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財政支出,利用市場對公共機構形成競爭壓力,也是西方政府熱衷于公共服務社會化的重要原因。
五、政府部門內部的管理體制改革
政府部門內部的管理體制改革包括組織機構改革,權責關系的調整,人事制度的改革,管理方法和技術改革等方面,其目的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效益和服務質量。當代改革的最顯著特征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義(Managerialism)傾向,即引進私營部門的管理人員和管理理論、原則、方法、技術來“重塑”政府。具體來說,改革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利用信息技術革命新成果,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信息系統,包括決策支持信息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前者如各國政府諸部門建立的多樣化的決策信息系統和政策方案分析選擇系統,后者則以英國的部長管理信息系統(ManagementInformation System for Ministers)最為著名。
2.分權與權力下放。分權與權力下放既涉及到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又涉及到中央政府部門內部上下級關系。后一方面是當代行政改革的熱點,其中最激進的當屬英國的“下一部行動方案”(The Next Steps)和新西蘭的公司化改革。兩者的共同之處是把部內的中下層組織轉變為具有獨立性質的單位[5],實行經理負責制——經理被賦予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財務等方面的極大自主權。這一改革實現了上下級關系由直接隸屬到合同關系的轉變,上級對下級控制由著眼于工作過程到著眼于工作結果的轉變,體現了決策與執行分離和分權制度化的趨勢。
3.部門內部的組織結構改革?,F代管理信息系統所形成的規范化的直接的溝通渠道無疑降低了中間管理層次的中轉作用。因此,伴隨著種種分權化努力,政府部門內部的組織結構正在發生變革:不同部門的層級結構趨于多樣化;中間管理層次減少;幕僚機構的權力受到限制并被削弱;上下級權責關系及控制方式相應改變。
4.公共人事制度改革。70年代初,美國全國公務員聯合會主席宣稱:公務員制度是作為恩賜制、分肥制的對立物而出現的,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社會公平。然而“當今的核心問題是政府的生產率和效率,……在這些方面,公務員制度顯然失敗了”。這一看法預示著公務員制度的重大變革。20年來,西方公務員制度確實在經歷一場“靜靜的革命”,傳統公務員制度的一些重要原則和核心特征正在被動搖:①由于合同用人制的推行和獨立核算中心(或公司)不受現有文官法規限制的用人制度,公務員的永業原則已名存實亡;②政治中立原則受到嚴重挑戰。撒切爾政府以提高文官的政治敏感性和響應性(political se-nsitivity and responsiveness)為名,加強對高級文官的政治控制,導致高級文官政治化。美國國會兩院則以政治中立使公務員成為政治上的二等公民為由,兩次通過了公務員政治權力法案。[6]③獨立管理原則被動搖。公務員選拔錄用晉升方面的權力逐漸轉移到政務官或行政部門手中,獨立文官管理機構的權力被削弱,有的甚至被解散。隨著上述重大變化,人們的注意力轉到了人力資源開發、公共部門勞工關系、代表性官僚制(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公務員激勵機制等方面。
5.提高服務質量,改善公共機構形象。指導思想上強調顧客取向(cust-omer orientation)和服務對象為中心,具體措施如:①公共服務提供小規?;?,打破傳統劃片服務的辦法,從而給公民提供“用腳投票”即自由選擇服務機構的機會;②在公共服務機構之間引進市場競爭機制,期望“顧客主權”能形成對公共機構的壓力;③推行公民參與管理,并借用“市場檢驗”方法,定期廣泛征求公民對公共服務的滿意程度。這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英國保守黨政府的“公民”(Citizen's Charter)運動,它體現了明確的服務標準、公開性與透明度、禮貌服務、公民自由選擇、完善的投拆受理機制、“金錢的價值”(Value for Money)[7]等六個特點,被認為是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的有效途徑。
6.公共行政傳統規范與工商企業管理方法的融合。一方面,通過各種方法,吸引私營部門管理人才到政府部門任職或兼職。另一方面,大力引進私營企業的管理技術和方法,如績效評估、全面質量管理、組織發展、人力資源開發等,以提高政府部門的行政效率。
六、當代改革與行政管理模式的轉換
當代西方行政改革是對前期行政管理實踐的檢討和反思過程,同時也是對新時代、新環境的適應過程。打破層級制,建立適應后工業社會和信息時代的“后層級制行政模式”,既是當代行政改革的自覺目標,又體現了這一改革的重大意義。
迄今為止的行政管理實踐中,以韋伯為代表的層級制模式一直占據主導地位。層級制模式以政府壟斷為基礎,權力高度集中,嚴格的規章制度,過程取向的控制機制,官吏非人格化等是其主要特征。層級制之所以過時,主要在于它不能解決當代政府面臨的兩大核心問題——責任(Accountability)和效率。過分集權和死板的規章制度壓抑人的積極性和首創精神,最終導致效率低下,這一點已為人們所共知。更為重要的是,傳統的責任保障機制已經失靈。傳統的責任保障機制以間接性為其特征——公眾通過投票選舉等手段來控制政務官,政務官再利用人民賦予的政治權力控制公務員。從理論上說,任何環節出問題,都可能導致責任保障機制動作失靈。而現實是兩個環節都出了問題。首先,由于現代影響、操縱民意的技術的出現和廣泛應用,公眾很難再用投票實施對政治家的控制。同時,現代行政管理活動的極端復雜性,行政組織的巨大規模,管理技術的高度專門化和分工,使政務官失去對公務員的有效控制。結果是公共組織失去對公眾的責任感。其表現如自我中心,自我服務,曲解民意,漠視公共需求等等。因此,完善公共組織責任機制,提高行政效率,成了后層級制行政模式的兩大主題和主要目標。
后層級制行政模式僅是行政管理諸種新模式的統稱。迄今為止,西方學者共歸結出下述四個具體的行政管理新模式:
1.市場模式(Market Model)。市場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相信市場和社會的自我調節、自我適應、自我完善能力,減少政府干預,實現政府職能優化;淡化傳統公私之間的界限,利用市場和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服務,彌補政府財力和服務能力的不足;在公共組織內部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引進私營企業的管理人員和管理理論、原則、技術方法等等。市場模式的著眼點是建立公眾對公共機構的直接控制機制,即通過給公眾提供充分的自由選擇機會,建立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買方市場或“顧客主權”。據認為,這種市場式的控制機制比傳統的間接控制機制要有效得多。從上面的討論可以看出,市場模式是當代行政改革實踐中的主導模式。
2.非管制政府模式(Deregulating Government Model)。與市場模式相同,非管制政府模式也主張減少對社會和市場的干預,放松政府對外管制。但它的側重點是把放松管制觀念應用于政府機構的內部管理。其主要特點是:①簡化內部規章制度,取消過程取向的控制機制,相信公務員個人的責任心和能力;②強調道德驅動原則(Ethics-driven),即通過強化對公務人員的個人道德和職業道德教育,實現公務人員公共責任感的內在化,靠個人覺悟而非外部控制來促進和保證公共利益。③分權與權力下放,給下層組織和公務員個人以自主權,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力。
3.參與模式(participation Model)。其主要特點是:①組織結構上壓平層級制,減少中間管理層次,實現分權制度化,從組織上保證下層自主權;②組織內部的參與管理,如強調自下而上的觀念,全方位信息溝通,推行參與管理新技術如全面質量管理、質量周期等;③參與決策,特別是政策目標群體的參與。
4.靈活政府模式(Flexible Government Model)。靈活性表現在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都隨客觀要求和環境變化而具權變特征。如組織結構上,多用臨時機構如特別委員會、項目小組等解決非經常性問題。同時,常設機構的規模也隨需求變化而及時擴張收縮。在決策上,對不同的政策問題采用不同的決策方式,跨部門決策時建立臨時協調組織等。
傳統模式與后層級制模式之間的區別可歸結為:傳統模式以政府壟斷為基礎,新模式則以公私融合、公私之間的競爭為特征:傳統模式以經濟、效率為主要目標和判斷政府工作的標準,新模式則更注重顧客服務(Customer Servi-ce)和質量;傳統模式的著眼點是行政活動的投入和過程,新模式則著眼于行政活動的輸出及其結果,即它關注的是做了什么,有什么效果,而不是去告訴人們如何去做。后層級制模式還處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
綜上所述,西方公共行政正在經歷一場革命性變革,其廣度和深度可謂前所未有。改革是對前期行政管理實踐的檢討和反思過程,也是對新時代、新環境的適應過程。致力于傳統行政管理模式向新的“后層級制行政模式”的轉換,使當代西方行政改革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性。因此,深入研究30年代以來西方公共行政的歷史,當前改革的動因、進程、主要措施及其客觀效果,對于實現我國行政管理現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注:[1]本文所用“社會職能”一詞,不是與政府的階級統治職能相對而言的,而是指政府經濟管理職能之外的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職能。
[2]“私有化”一詞的涵義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上的私有化僅指國有企業的產權轉移。廣義私有化還包括自由化(Liberalization),合同出租(Co-ntracting-out),財源替代(Substitution)等各種形式。
[3]超越意識形態即不論是保守派還是自由派,甚至“社會主義”政黨執政的政府,都在推行私有化,盡管私有化的深度和廣度有所不同。
[4]中止在營社會項目是降低社會服務總水平的主要形式。在遇到項目受益者強烈反對的情況下,西方政府往往采取其他變通辦法,如資源限制(即維持在營項目但大幅度減少對它們的撥款)、附加受惠條件(如要求失業者參加一定的公益勞動才能領取失業救濟)等等。
[5]這些獨立單位英國稱為執行局(Executive Agency),開支中心(CostCentre),責任中心(Responsibility Centre)等,新西蘭則統稱為公司(Corporation)。
[6]公務員政治權力法案1976年通過后被總統否決。1993年由克林頓簽署,已生效。
[7]通俗地講,“金錢的價值”就是政府每筆錢都花得值。它既表現在每一筆錢都花在該花的地方,又表現為每一筆投入都取得最大可能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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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drian Leftwich(ed.),New Developments in political Science:An InternationalReviewof Achievements andProspects(Hants:EdwardElgar,1990).
3.John Greenwood and David Wilson,Public Administration in Brit-ain Today(2nd edition)(London:Unwin Hyman Ltd;,1989).
4.Norman Flynn,PublicSector Management(HemelHempstead,Harve-ster,1990).
5.Anton Cooray,"Toward More Efficient Administration:Citizen'sCharter in the UK and Hong Kong's Performance Pledge Programme",inHong kong Public Administration.Vol.2, No.2 (September,1993).轉貼于
6.George J.Gordon,Public Administration in America (2nd edition)(New York:St Martin's Press,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