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公共領域的意識形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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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公共領域的意識形態治理

摘要:網絡與信息技術的發展與網絡傳播介質的成熟催生了網絡社區,而網絡的虛擬與現實的雙重性質為網民搭建了形成共識并產生公共輿論的平臺,進而影響公共政策與政治過程,網絡公共空間逐漸發展成為哈貝馬斯視域的公共領域。一方面,這一公共領域是理想型的,具備了匿名性、自主性以及參與性的優勢,另一方面,又成為語言霸權、信息鴻溝,甚至是權力復歸的溫床。從意識形態的功能性,通過對網絡意識形態的治理成為網絡公共領域的哈貝馬斯視域構建的主要路徑。

關鍵詞: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網絡;意識形態;治理

0引言

公共領域理論一直受到政治世界的關注。而基于“公共”概念本身的限定性,不論是其提出者阿倫特,還是對公共領域理論進行系統研究的哈貝馬斯,都只能給出其特定語境的闡述。在阿倫特看來,“公共”在于“最大可能的公共性”和“世界本身對所有人而言是相同的”[1];在哈貝馬斯看來,公共領域主要在于“政治公共領域”,并只存在于“公眾”與“共識的語境”。[2]公共領域是介于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的中間環節,是基于“國家—公共區域—私人”三元結構的社會存在。哈貝馬斯在勾畫了資產階級發展初期理想的“公共領域”的美好圖景之后,因“再封建化”之憂視公共領域為“利益競爭的場所”[3],哈貝馬斯只能以“理性共識”[2]作為獲取正義的理想目標。然而,這種“理性共識”卻具有意識形態特征,隨之“公眾”變為“大眾”。[4]“公共領域”的烏托邦之惑在網絡信息時代似乎看到了復興的希望。

1哈貝馬斯視域的公共領域

1.1公共領域的提出與特征

在哈貝馬斯看來,公共領域是介于國家與社會、公共權力領域與私人領域之間的、公眾自由討論和參與公共事務的公共空間,“在這里某種接近于公眾輿論的東西能夠得以形成”[5]。公共性是公共領域的根本特征,公眾應具有公共理性,討論的話題是公共議題,謀求的是公共利益,最終形成公眾輿論,約束公共權力。[2]這一領域具備高度開放性、理性批判性和公共利益性等特征。其結構性要素為公眾、媒介、公眾輿論(非正式性制度),運行機制則為:公共性是公共領域運行的原則機制,公共性決定了參與主體的平等性和公共領域的開放性;協商或話語民主是公共領域的方法機制,是公眾實現公共權力治理的主要路徑;理性共識是公共領域的核心機制,體現著公共領域的精神、行為方式以及行為目的;輿論生成是公共領域的結果機制,是通向公共權力的關鍵步驟。

1.2公共領域的去意識形態構想

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是以公共性、理性、協商、共識、輿論等因素構建的理想領域,同時也是基于歷史性的考察而提出的,雖然具有特定的情境性和局限性,仍然以雄辯的姿勢維持著理論與實踐的完美在場。然而,哈貝馬斯也不得不對“再封建化”作出探討和理論修飾,面對意識形態的變更,科學技術的強勢出場,哈貝馬斯仍然對其“資產階級公共領域”進行辯護,從信息時代的許多特征與其他社會形態“相似性”前提得出“對狩獵與采集社會和電子社會都缺乏疆界,這就導致兩者之間許多驚人的平行現象”[6]。然而,“平行現象”并不足以支持信息時想公共領域的回歸,然而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空間為人們提供了一個新的交流的領域。網絡通過信息化進程,極大地改變著人類的生產、生活方式,網絡空間塑造著人類新的公共領域,并產生新的意識形態。

2網絡技術催生的公共領域與網絡意識形態

網絡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官方的意識形態侵入,造成一個較為自由的空間。借助于網絡論壇、報紙、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體與交互平臺,網絡給出了主體參與、媒介等公共領域的基礎要素,并賦予網絡民眾了多元文化與思想,為新的公共領域的形成創造了條件。

2.1網絡公共領域的特征

網絡公共領域同時具備虛擬性與現實性。虛擬性消解了不平等,基本上成就了哈貝馬斯視域的平等與自由。參與者以匿名身份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地域、階層,營造了相對平等規則,為網絡的公共性創造了基礎,也促進了公共領域的開放。多樣的、自由的平等的交流為達成理性共識與產生公共輿論創造了條件。然而,基于特定規則與限制,身臨其境并不完全。虛擬性扎根于人的意志與參與者的現實性。在很大程度上網絡行為只是人們現實行為的網絡映射。此外,網絡公共領域具備高的交互性。在波普爾的知識世界視域中,虛擬社會空間實現自由的人-機-知識的自由交互;在拉圖爾的視域中,則是無縫之網,實現虛擬社會與現實世界的相互建構。網絡破除了傳統媒介的權威性,低效性和壟斷性,為公眾提供自由、平等交流的媒介,營造產生公共輿論的規則與基質,為產生協商與話語民主提供了全部要素。

2.2網絡公共領域的優勢與劣勢

網絡公共領域較之其他四種公共領域[7],有著絕對的優勢。首先,網絡公共領域具有更廣泛的適用范圍。其次,網絡公共領域“去”除了中心化。中心化是層級社會的主要特征,也是民主的主要矛盾。網絡規則有效地去除中心化,重新建構新的網絡規則與倫理。最后,網絡公共領域的超強交互性為公民的平等交流、協商與話語民主提供了條件,促進了網絡輿論的產生與傳播,進而對網絡規則與現實權力產生影響,使網絡空間成為理想的公共領域。同時,網絡技術因技術本身,社會規則與倫理制約缺陷產生多重劣勢,在于語言霸權、數據鴻溝和權力復歸。語言霸權造成了信息資源占有與分布的不平等。網絡運行與平臺建設需要軟、硬件資源。網絡的傳播與運營與現實經濟、文化息息相關,網絡資源占有的不平等造成信息傳播的梯度和分布,形成信息交流的單向度,產生數據鴻溝。數據鴻溝是因為網絡資源的不均衡而造成的“信息落差”與“知識隔離”。信息流動的不暢通造成話語權控制。數據成為新的能源:數據的產生、獲取、分析、應用等過程成就新的生產方式,形成新的生產力。數據鴻溝牽涉到數據資源背后的科技強弱,經濟增長方式,現代化進程等深層次的社會問題,促使不同利益集團的權力入侵與復歸。當前,不論網絡的規則有多么的自由與開放,都無從消除網絡資源的昂貴與工具主義的復歸。網絡公共領域成為新的知識資產之上的“美好家園”。網絡資源共享的神話帶來公共領域的萎縮和公眾參與話語民主的新的不平等,網絡公共輿論的產生和對網絡內外權力影響式微。網絡與網絡公共領域重新籠罩于意識形態之網。

2.3網絡意識形態的產生

網絡技術的點對點邏輯架構了網絡平等、自由、開放以及共享的技術價值理念,然而卻不能脫離現實控制要素,從而陷入了意識形態的控制之中。網絡意識形態不只是網絡空間的擬像,而是現實社會在網絡空間的延展。網絡意識形態是網絡技術與現實社會意識形態的內容交集與價值耦合。網絡意識形態并非網絡空間所特有的意識形態,也并非現實社會意識形態在網絡空間的簡單延伸與表現,而是網絡與社會的相互形塑。

2.4網絡意識形態對網絡公共領域的影響

網絡公共領域的理想構想需要在網絡意識形態的情境下重新進行界定。網絡意識形態主要包括網絡技術決定的意識形態內容,網絡話語決定的意識形態內容和擬像的意識形態內容。網絡技術自身無從擺脫法蘭克福學派的“媒介即意識形態”咒語,其自身所蘊含的技術占有控制和工具理性成為新的利益階級控制民眾的介質。此外,網絡的溝通話語是網絡世界的主要交互方式。網絡話語權因社會階層自身的網絡生境而決定。話語民主在網絡語境也需要重新衡量。網絡是網絡與信息技術共同建構的擬像世界,在鮑德里亞來看“媒介形式本身就是意識形態”,因此網絡毋寧說是公共領域,不如說是網絡技術與消費社會合謀產生的消費主義的擬像表征。在網絡中除了技術表征的真實幻象之外,更多的是對網絡公民的意識形態控制,引發公眾參與的相對民主,而意識形態作為非理性之源,會通過情感之源影響公眾,從而滋生語言暴力,進而影響“理性共識”的達成。網絡公共領域在何種情景之下才能保持公共性進行理性的交流與協商,從而實現網絡公共輿論的達成,為公共權力的進步產生影響,需要探討。

3網絡意識形態治理是培育網絡公共領域的主要路徑

3.1網絡意識形態與網絡公共領域

網絡公共領域的政治權利與私人利益入侵,使網絡公共領域的政治功能發生了變化,網絡公共領域喪失了溝通的功能,影響到話語民主。而話語民主是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立足之本。無論是哈貝馬斯在最初的提出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理想模型的弱意識形態作用,還是在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再封建化的強意識形態作用,可以通過遵循特定的程序進行中立的商談。中立性存在于三個條件的實現,即公共領域的討論將正義看作是高于善的話題,公共領域對討論話題的篩選和公共空間參與主體的平等商談和理性。這三個理由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操作,從而實現中立的去意識形態化。而對于商談來說,妥協的談判和政治倫理的商談都帶有意識形態特征,只有道德的商談,才是完全正義的,是完全的理性共識。[8]借助于哈貝馬斯的中立性之說與道德的商談,是否可以規避網絡意識形態對網絡公共領域的侵襲,從而重塑網絡公共領域的晴朗空間,網絡意識形態治理是培育網絡公共領域的主要途徑。

3.2網絡意識形態治理是實現治理的軟途徑

意識形態有著巨大的顯功能。意識形態與人和社會緊密聯系,不論是作為馬克思視域的“統治階級”的虛假意識,還是代表某個階層的具體的價值觀念體系,還是將科學技術本身視為意識形態的副現象,亦或是僅僅作為文化符號的概念,都具有一定的功能。而從意識形態入手,規避其對公共領域的侵入與影響,則是實現網絡公共性的軟途徑。

3.2.1治理的邏輯

根據意識形態對公共領域的影響方式,分為治理的外在邏輯與治理內在邏輯。治理的外在邏輯就是對由國家或者社會等外在領域所施加的“虛假意識”的弱化和對由于網絡等技術要素、資源的獲取、規則所產生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控。治理的內在邏輯就是淡化公共參與主體的自身價值觀念和環境的符號化要素??傊愸R斯的公共領域崇尚理性批判,推崇自由意志,整合多元意見,從而實現個人訴求與公共訴求的融合,進而實現對公共權力的制衡。

3.2.2網絡意識形態的治理機制

遵循外在邏輯的治理機制包括對由國家以及社會等外在要素所施加的語言霸權的抵制,對數據鴻溝的彌合以及對權力復歸的抑制;對由網絡技術、資源的占有與規則制定所產生的要素,則需要提升技術相關的治理機制;對于內在邏輯的治理機制則在于培育公共理性,創造公共價值,創建網絡公共空間的法制化秩序。哈貝馬斯沒有將意識形態視為網絡公共領域實現的阻礙,反而將公共領域建構于特定的階級和歷史事件中,在看到“再封建化”危機之時,仍然通過區分強、弱意識形態影響,為公共領域空間的拓展提供了道德商談之路,而真正的去意識形態化也只能是相對的。但通過特定的機制,最終可以通過公共主體的道德商談實現網絡公共領域的去意識形態路徑。

3.2.3網絡公共領域的意識形態治理之重塑

公共領域崇尚集體的理性,即理性的“互動”,將私人的、局部的、單向度的行為擴展形成普遍性的“公共”活動,也只有將個人的理性轉化為集體理性,才能夠成就公共理性和實現國家以及社會的公共價值的實現。網絡的技術化規則與社會的整合之路只是歷史唯物主義的一個特殊階段,對于網絡技術這一嶄新的技術之物,塑造的并非技術或媒介本身,而是通過新的技術創造新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所營造的新的社會語境的建構作用。網絡公共領域不可能逃離“網絡—技術媒介—社會語境”之惑,而網絡意識形態的治理之路是實現網絡公共領域的必要之路。

參考文獻:

[1]哈貝馬斯.公共領域[A].文化與公共性[C].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5.

[2]王曉升.強意識形態、弱意識形態與理性共識———從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理論看意識形態斗爭策略[J].學術研究,2011(4):14-21.

[3]轉引自劉丹鶴.網絡空間與公共領域實踐[J].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9(4):71-74.

[4]陳勤奮.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理論及其特點[J].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1):114-121.

[5]王曉升.強意識形態、弱意識形態與理性共識———從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理論看意識形態斗爭策略[J].學術研究,2011(4):14-21.

作者:陳娟 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河南經濟倫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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