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廣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藥品廣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藥品廣告范文1

二、下列藥品不得廣告:

(一)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

(二)治療腫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療障礙的藥品,計劃生育用藥,防疫制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的假藥、劣藥;

(四)戒毒藥品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特殊藥品;

(五)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生產的藥品和試生產的藥品;

(六)衛生行政部門明令禁止銷售、使用的藥品和醫療單位配制的制劑;

(七)除中藥飲片外,未取得注冊商標的藥品。

三、藥品廣告內容應當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不得任意擴大范圍。

四、藥品廣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如“療效最佳”、“藥到病除”、“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等。

藥品廣告不得貶低同類產品,不得與其他藥品進行功效和安全性對比,不得進行藥品使用前后的比較。

五、藥品廣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最先進制法”、“藥之王”、“國家級新藥”等絕對化的語言和表示;不得含有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適合所有癥狀等內容。

六、藥品廣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獲獎的內容。

七、藥品廣告中不得含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八、藥品廣告不得使用兒童的名義和形象,不得以兒童為廣告訴求對象。

九、藥品廣告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癥狀、病理和醫療診斷的畫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種疾病,不得使人誤解不使用該藥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藥品。

十、藥品廣告中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頸O?”等承諾。

十一、藥品廣告中不得聲稱或者暗示服用該藥能應付現代緊張生活需要,標明或者暗示能增強。

十二、藥品商品名稱不得單獨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需使用商品名稱的,必須同時使用藥品的通用名稱。

十三、國家規定應當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治療性藥品的廣告中,必須標明“按醫生處方購買和使用”。

藥品廣告范文2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舒泌通片”等10種藥品未經審批或篡改廣告審批內容擅自在大眾媒體廣告,違法情節嚴重,宣傳的功能主治、適用范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并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虛假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為嚴厲打擊違法藥品廣告,規范藥品廣告秩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對上述違法廣告的藥品及生產企業進行了處理,同時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F將違法廣告藥品予以曝光。具體情況如下:

1黑龍江濟仁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舒泌通片”

(廣告標示名稱:彝祖龍方、彝祖龍方舒泌通片、百日青夫舒泌通片、百日舒通)

該產品批準的功能主治為“清熱解毒,利尿通淋,軟堅散結。用于濕熱蘊結所致癃閉,小便量少,熱赤不爽,前列腺肥大見上述證候者”。廣告宣稱“服用三個療程,增生、肥大的前列腺回縮到正常狀態,前列腺疾病徹底康復”等。

2遼寧華源天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

“舒筋活絡丸”

(廣告標示名稱:天通寧、天通寧舒筋活絡丸)

該產品批準的功能主治為“驅風祛濕,舒筋活絡。用于一般骨節風痛,腰膝酸痛”。廣告宣稱“天通寧很快就能讓患者下地干活,爬山跑步,腰部的承重和抗壓能力比沒得腰突前還要強”等。

3海南新天夫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益腎壯陽膏”(廣告標示名稱:益腎壯陽膏、小藥膏)

該產品批準的功能主治為“補腎壯陽、活血通絡。用于功能障礙,中醫辨證屬腎陽虛者”。廣告宣稱“連續使用1至2月,海綿體細胞數量大大增加;純植物中藥提取,綠色安全;藥效能100%被利用”等。

4青海魯抗大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

“參蛤平喘膠囊”

(廣告標示名稱:參蛤平喘膠囊、猛蟲膠囊)

該產品批準的功能主治為“滋補肺腎,納氣平喘。用于肺腎不足所致的氣喘,咳嗽,痰多,腰膝酸軟”。廣告宣稱“止咳平喘,暢通氣管,修復肺泡,暢快呼吸;五大咳喘病,一吃就見效”等。

5陜西康惠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抗栓膠囊”

(廣告標示名稱:九蟲抗栓膠囊)

該產品批準的功能主治為“活血化瘀,抗栓通脈。用于血栓閉塞性脈管炎,瘀血阻絡證。對腦血栓、心肌梗死、血栓性靜脈炎等亦有較好的輔助治療作用”。廣告宣稱“再嚴重的靜脈曲張、脈管炎,也不會超過三副藥;靜脈曲張、脈管炎三期潰爛不愈合的患者,三副藥下來即刻痊愈,潰爛面愈合,皮膚光滑平整,腿腳行動自如”等。

6陜西白云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靈仙跌打片”

(廣告標示名稱:靈仙片)

該產品批準的功能主治為“散風祛濕,活血止痛。用于手足麻痹,時發疼痛,跌打損傷、痛不可忍或癱瘓等癥”。廣告宣稱“風濕病患者服用1大盒就可以完全治愈,3步搞好骨環境,骨病治好不再犯,2大盒治好不復發”等。

7哈爾濱天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

“人參首烏膠囊”

其功能主治為“益氣養血。用于氣血兩虛所致的須發早白、健忘失眠、食欲不振、體疲乏力;神經衰弱見上述證候者”。廣告宣稱“一周期重度白發可改善,二周期禿頂開始變濃密,3周期有望擺脫白發、脫發困擾”等。

8長春新安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

“益腎健骨膠囊”

其功能主治為“補益肝腎,益氣養血,化瘀通絡。用于肝腎不足、氣虛血瘀所致的慢性腰腿痛,肢體疼痛,麻木等”。廣告宣稱“腰痛、腰突只需3副藥,3天疼痛消失,30天活動自如,2~3個療程即可康復”等。

9通化頤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

“理氣舒心片”

其功能主治為“解肝郁、行氣滯、祛胸痹。用于氣滯血瘀型冠心病,心絞痛,心律不齊,氣短腹脹,胸悶心悸”。廣告宣稱“服用才兩三天,胸口壓抑感減輕,兩副藥后,心動過速全部解除,冠心病等7大心臟疾病只需四副藥”等。

10蕪湖博英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

藥品廣告范文3

【關鍵詞】藥品廣告;法律規制;監管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是用來治療、預防和診斷人的疾病的產品,關系到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藥品廣告是消費者獲取藥品信息的主要途徑之一,但其具有信息不對稱的特性,消費者處于信息弱勢地位,因此世界各國政府都對其予以規制。我國也不例外,對藥品廣告進行規制的法律主要有《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藥品管理法》、《藥品廣告管理辦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標準》等,其中規定處方藥只能在專業期刊上廣告,非處方藥可以在大眾媒體上廣告;藥品廣告必須事先獲得審批,獲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等等。盡管法律對藥品廣告給予了特別的重視,但是違法的藥品廣告依然屢禁不止。

1違法廣告的表現形式

1.1從違反藥品廣告監管方面看違法廣告主要有未經審批擅自廣告、擅自篡改審批內容、違反禁令廣告。據統計,2005年9月至10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通報批評并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藥品廣告11198次,在這些違法藥品廣告中,未經審批擅自的為10345次,占違法廣告總數的92.4%;擅自篡改審批內容的有790次,占總數的7.1%;禁止廣告的63次,占總數的0.5%[1]。

1.2從違法廣告的內容及形式看違法廣告主要有如下表現:自我吹噓高治愈率、高有效率、安全無毒副作用;片面利用名人或患者形象做廣告;憑空杜撰獲得所謂國內外大獎,謊稱攻克國家或者國際醫學難題;法律禁止的治療腫瘤等7個方面的藥品廣告依然不斷;一些醫療機構打著專家坐診、專科門診、特色醫療等招牌,夸大宣傳,推銷所謂“特效”藥品;濫用廣播咨詢節目,以新聞報道、健康欄目、健康熱線等形式出現,內容卻涉及醫療機構名稱、藥品名稱、醫療器械及產銷商名稱,誤導病患者。

2違法藥品廣告屢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2.1法律規范不完善雖然關于藥品廣告的法律規范種類繁多,但是藥品廣告法律規范的內容仍然不完善。如《廣告法》中有關虛假廣告的規定過于簡單,既沒有明確的概念,又沒有具體的認定標準,實際操作難度大。對明顯虛假的廣告判定起來比較容易,而對那些打球和邊緣性廣告判定卻有一定的難度。例如有的廣告大部分內容是真實的,只是在某一個方面表述是虛假的,能否把整個廣告認定為虛假廣告,即達到何種程度才算虛假廣告,廣告法沒有在這方面做出規定,致使查處案件時難以定性,若定為部分虛假則難以計算廣告費用,最后以未到工商部門辦理手續擅自此類廣告作為一般違法廣告案件了結此案,影響了查處力度。

2.2監管主體不統一我國目前的藥品廣告監督體制中,藥品廣告的管理機關是工商部門,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反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廣告,應當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當依法做出處理。”根據這條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對藥品廣告進行監督檢查,但卻無權直接處理,需由工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因此醫藥廣告的審批和管理分屬兩個不同部門,部門之間缺乏協調監督機制,合力難以形成,也是導致違法藥品廣告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2.3經濟利益的驅使目前醫藥廣告主,無論是藥品的生產銷售商,還是藥品的使用單位——醫療機構,都是參與市場競爭的主體。在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體制下,面對激烈的競爭,那些小型醫藥企業和小型醫療機構在資金、人員和技術設備上自然處于劣勢,一方面他們研發能力低,輕研發重營銷,因此缺少高質量的產品和技術;另一方面他們為了搶占消費市場并獲取經濟利益,頻頻虛假醫藥廣告。

虛假醫藥廣告在媒體的泛濫,并非中國特有現象。經濟利益的驅使是造成這種現象的重要原因。老百姓對于藥品知識掌握甚少,不能夠憑借掌握的日常知識去判斷所有的藥品,因此,在廣告主,廣告者和受眾之間,其資源和權力結構顯然是一種不對稱的關系。如果缺少完善的管理和制約機制,這種不對稱性勢必影響大眾傳媒保持其理論層面上應有的社會公共性。廣告者——大眾傳媒需要經濟上對其進行輸氧輸血,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如果沒有廣告的支持,電視網和廣播網的節目不會成為免費的產品,而報紙也會相應貴上幾倍。但如果媒體過度依賴廣告收入,勢必會影響到傳媒的獨立性,甚至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媒介并不是不能判斷“可根治癌癥”、“一個月內增高5公分”等廣告的荒謬與虛假,只不過是為經濟利益的驅使,它們放棄了“把關者”應有的責任而為其大開綠燈,乃至于推波助瀾[2]。

2.4對違法藥品廣告不同主體的處罰不合理,處罰力度不夠《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廣告的,由廣告監管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停止,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l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筆者認為擅自藥品廣告主要是違背了行政管理秩序,對違法廣告人主要以行政責任處罰是適當的,但是,不能對各違法主體處以相同的處罰。行政處罰盡管不適用補償原則,但應當遵循過罰相當的原則,違法廣告主體不能因違法廣告獲得利益。擅自藥品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從擅自廣告中的獲利是不同的,因此過錯程度也不同。廣告費是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的違法收入,是他們進行違法廣告行為的原動力,以此為標準對他們進行處罰是可以的。但對于廣告主,擅自的藥品廣告內容大多是虛假的或引人誤解的,因廣告給廣告主帶來的收入一般遠遠超過廣告費用,而與廣告費用也沒有直接的關系[3]。另外,根據《藥品管理法》,藥監部門對其也僅能處以“撤銷廣告批準文號”和“一年內不受理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的處罰。這些處罰對于大部分違法廣告主來說“無關痛癢”,不能產生震懾作用。

3發達國家藥品廣告法律規制經驗借鑒

3.1美國美國是當今世界上廣告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它的廣告投入幾乎占世界廣告總投入的2/5。為了有效管理龐大的廣告業,美國首先完善全國性和地方各州的廣告立法。

3.1.1按藥品的種類來劃分行政管理機構對藥品廣告的監管職能 非處方藥的廣告由FTC進行審批和監管,處方藥的廣告由FDA進行審批和監管,這樣既有利于FDA從專業角度對處方藥進行有效的監控,也可以避免同一藥品廣告由不同部門進行監管所帶來的弊端。196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FDCA《聯邦食品、藥品、化妝品法案》的修正案,將處方藥廣告管理權從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移交給了FDA,要求處方藥廣告主在廣告首次后,將廣告促銷材料作為促銷藥品上市后監督的一部分提交給FDA,并在FDCA中作了一些簡要的規定,特別強調處方藥廣告應包括關于有效性、副作用、禁忌證等的簡要說明。

3.1.2對違法藥品廣告的打擊力度大虛假廣告是美國廣告監管的重點。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規定,凡是“廣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相關信息而對理智的消費者造成錯誤印象的,同時這種錯誤印象又關系到其所宣傳的產品、服務的實質性特點,這類廣告均屬欺騙性廣告”。因此,無論是直接表述,還是暗示信息,廣告者都要負責。

另外,美國人的訴訟意識很強,如果有觀眾發現違規廣告,就會告知聯邦通訊委員會,通訊委員會則會出面調查此事。該委員會有權對違規嚴重的任何電視臺吊銷執照。聯邦貿易委員會也設立了專門的電話熱線和網站,接受消費者有關虛假藥品和醫療廣告等的投訴。一旦聯邦貿易委員會判定某一廣告為欺騙性廣告,可以要求廣告者馬上停播,并責令其更正的廣告。如果廣告者繼續播出違法廣告,將被處以高額罰款。同時,聯邦貿易委員會可以向聯邦地方法院提訟,法院有權凍結廣告者的全部資產,以備將來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如果罪名成立,廣告者將面臨經濟賠償,甚至牢獄之災[4]。因此,對違法藥品廣告的打擊力度大,其違法成本高于違法利益,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3.2德國德國媒體發達,醫療水平先進,其社會醫療保險體制非常完善,因此,藥品廣告的效果并不明顯,這樣就從營銷渠道遏止了藥品的虛假廣告;德國通過立法對醫藥廣告加以嚴格規定,又從根源上摧毀了虛假藥品廣告的溫床。德國1994年修訂頒布的《醫療廣告法》對包括醫藥及醫療設備等在內的所有醫療范疇內的廣告進行了嚴格規定,其中藥品方面規定:處方藥只允許在專業藥店中出售,也只允許在醫生、藥店銷售員及醫學研究人員等相關的專業性雜志上做廣告。非處方藥的廣告投放稍微寬松一點,但是對其廣告描述有苛刻的限制。

法律還規定,所有醫藥廣告必須清楚注明藥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紹等相關要素,并單獨注明“為預防用藥風險及副作用,請您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并向專業醫生詢問”。

如此嚴格的規定對于制藥商來說廣告不能直接獲取利益回報,還不如投資于新藥研發。這樣一來,虛假藥品廣告也就不會出現了。

3.3法國法國國家衛生制品安全局在藥品廣告管理方面對專業廣告和大眾廣告都有一系列的具體要求,甚至從字體到字跡都有明顯的要求和標準。如在對專業廣告的要求中,該局特別提到對組成某種藥物名稱的所有單詞必須采取統一標準處理,無論是字跡、字體,還是顏色都應該完全一樣,以避免為突出廣告效應而弱化藥物的其他特點。為防止公眾利益受到侵害,該局規定,尚未獲得上市批準的藥品不得先期進行廣告宣傳;為避免夸大藥效,不允許在藥品廣告中使用“特別安全”、“絕對可靠”、“效果最令人滿意”、“絕對廣泛使用”等吹噓藥品安全和療效的過激字樣;為避免出現不公平競爭,不能在廣告中出現“第一”、“最好”等絕對字樣。此外,任何藥品在投放市場1年后,不能再繼續標榜為“新藥”。由此可以看出,對專業廣告的形式進行規范,也是很有必要的[5]。

4建議

借鑒國外藥品廣告法律規制的相關經驗,結合目前我國藥品廣告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從法律規制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議供參考:

4.1堅持藥品廣告強制審查制度藥品具有特殊屬性。一方面,藥品可以預防疾病,健康身體,但另一方面,如果藥品使用不當,也會危害使用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他們沒有能力評價藥品的質量與療效,也無法識別藥品的真偽。而藥品廣告作為一種傳播藥品信息的重要媒介,由于藥品的特殊性和消費者對藥品的無知性,目前我國的市場競爭機制仍不成熟,消費者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仍有待提高,這就要求政府對藥品廣告實施強制審查制度,通過專業技術人員運用專業知識對藥品廣告進行審核,防止虛假廣告進入市場,危害消費者健康。

4.2廣告監督主體多元化和有機化借鑒美國的相關經驗,從藥品的安全性角度出發,將處方藥廣告和非處方藥廣告劃歸不同監管主體進行監管,使同一類藥品廣告的審查、日常監管、處罰成為一個有機整體。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廣告的監管所需要的藥品專業知識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從我國的情況出發,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匯聚了大量藥品監管的專業人才,對于需要藥品專業知識程度高的處方藥品廣告監管來說,將處方藥的監管職能交由藥品監管管理部門是合適的。而將非處方藥的審查交由工商部門,使其審查、日常監管、處罰成為一個有機整體,可以提高廣告監管工作的效率,也可以加大對于違法藥品廣告的處罰力度。

4.3從內容和形式上規范藥品廣告應將藥品廣告與普通的商品廣告區別對待,單獨立法對藥品廣告進行特別規制,從內容和形式上對藥品廣告做出具體規定。例如借鑒法國的經驗,對藥品廣告的用語進行限制,如藥品廣告中是否有絕對言詞,是否有誤導受眾的可能等,避免為突出廣告效應而弱化藥物的其他特點;對專家、名人、醫生、醫院做廣告及對兒童做廣告做出具體規定。

從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出發,應借鑒德國的經驗,所有藥品廣告必須清楚注明藥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紹等相關要素,并單獨注明“為預防用藥風險及副作用,請您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并向專業醫生詢問”。

4.4引入信用體系,建立企業信用檔案虛假廣告的是誠信缺失的表現,因此,治理虛假廣告,引入信用體系,值得探索。2004年9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為藥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完善奠定了法律依據。建立藥品企業信用檔案,進行信用等級評價,根據信用等級進行監管,激勵守信和懲戒失信,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會公布,創造鼓勵誠信,打擊失信的氛圍。同時向廣大消費者宣傳如何防范虛假廣告,鼓勵大眾積極參與到信用監管與評價中來,共同打擊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者。

4.5建立更為嚴格的懲罰制度和實施更嚴厲的懲罰措施,明確各廣告主體的責任亂世必苛以嚴法。在歐美,許多國家將虛假的廣告列為違法犯罪行為,輕則罰款,重則判刑。即使是一次罰款,也能讓眾多作假者破產,也能使他們身敗名裂,也能使虛假廣告的制作商被清除出廣告行業。在目前虛假藥品廣告泛濫的嚴峻形勢下,我國應該借鑒國際上許多有效的做法,針對違法虛假藥品廣告制作企業和單位,建立更為嚴格的懲罰制度和實施更為嚴厲的懲罰措施,使它們的“違法成本”遠遠大于所獲得的非法收益。

發生藥品廣告違法行為要追究相關行為者的責任,特別是要加大對廣告者(媒體)的責任,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的行政責任也適用于廣告者。除行政處罰以外,還應明確違法藥品廣告行為的民事責任,由廣告主承擔患者由于服用該藥品而造成的損失,從實體和程序上加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嚴懲廣告主,從而維護法律的有效性和尊嚴。在懲罰主體上,除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外,還應該將廣告表演者列入廣告行為主體范圍。

【參考文獻】

[1]關于印發2005年第五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Z].國食藥監市[2005]627號.

[2]公文卿.虛假醫藥廣告及法律規制[J].淮陰師范學院學報,2004,28:486.

[3]王靜波.藥品廣告審查合理性與法律保證的探討[J].中國藥師,2005,9(6):564.

藥品廣告范文4

1.1從違反藥品廣告監管方面看違法廣告主要有未經審批擅自廣告、擅自篡改審批內容、違反禁令廣告。據統計,2005年9月至10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通報批評并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藥品廣告11198次,在這些違法藥品廣告中,未經審批擅自的為10345次,占違法廣告總數的92.4%;擅自篡改審批內容的有790次,占總數的7.1%;禁止廣告的63次,占總數的0.5%[1]。

1.2從違法廣告的內容及形式看違法廣告主要有如下表現:自我吹噓高治愈率、高有效率、安全無毒副作用;片面利用名人或患者形象做廣告;憑空杜撰獲得所謂國內外大獎,謊稱攻克國家或者國際醫學難題;法律禁止的治療腫瘤等7個方面的藥品廣告依然不斷;一些醫療機構打著專家坐診、??崎T診、特色醫療等招牌,夸大宣傳,推銷所謂“特效”藥品;濫用廣播咨詢節目,以新聞報道、健康欄目、健康熱線等形式出現,內容卻涉及醫療機構名稱、藥品名稱、醫療器械及產銷商名稱,誤導病患者。

2違法藥品廣告屢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2.1法律規范不完善雖然關于藥品廣告的法律規范種類繁多,但是藥品廣告法律規范的內容仍然不完善。如《廣告法》中有關虛假廣告的規定過于簡單,既沒有明確的概念,又沒有具體的認定標準,實際操作難度大。對明顯虛假的廣告判定起來比較容易,而對那些打球和邊緣性廣告判定卻有一定的難度。例如有的廣告大部分內容是真實的,只是在某一個方面表述是虛假的,能否把整個廣告認定為虛假廣告,即達到何種程度才算虛假廣告,廣告法沒有在這方面做出規定,致使查處案件時難以定性,若定為部分虛假則難以計算廣告費用,最后以未到工商部門辦理手續擅自此類廣告作為一般違法廣告案件了結此案,影響了查處力度。

2.2監管主體不統一我國目前的藥品廣告監督體制中,藥品廣告的管理機關是工商部門,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反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廣告,應當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當依法做出處理?!备鶕@條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對藥品廣告進行監督檢查,但卻無權直接處理,需由工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因此醫藥廣告的審批和管理分屬兩個不同部門,部門之間缺乏協調監督機制,合力難以形成,也是導致違法藥品廣告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2.3經濟利益的驅使目前醫藥廣告主,無論是藥品的生產銷售商,還是藥品的使用單位——醫療機構,都是參與市場競爭的主體。在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體制下,面對激烈的競爭,那些小型醫藥企業和小型醫療機構在資金、人員和技術設備上自然處于劣勢,一方面他們研發能力低,輕研發重營銷,因此缺少高質量的產品和技術;另一方面他們為了搶占消費市場并獲取經濟利益,頻頻虛假醫藥廣告。

虛假醫藥廣告在媒體的泛濫,并非中國特有現象。經濟利益的驅使是造成這種現象的重要原因。老百姓對于藥品知識掌握甚少,不能夠憑借掌握的日常知識去判斷所有的藥品,因此,在廣告主,廣告者和受眾之間,其資源和權力結構顯然是一種不對稱的關系。如果缺少完善的管理和制約機制,這種不對稱性勢必影響大眾傳媒保持其理論層面上應有的社會公共性。廣告者——大眾傳媒需要經濟上對其進行輸氧輸血,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如果沒有廣告的支持,電視網和廣播網的節目不會成為免費的產品,而報紙也會相應貴上幾倍。但如果媒體過度依賴廣告收入,勢必會影響到傳媒的獨立性,甚至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媒介并不是不能判斷“可根治癌癥”、“一個月內增高5公分”等廣告的荒謬與虛假,只不過是為經濟利益的驅使,它們放棄了“把關者”應有的責任而為其大開綠燈,乃至于推波助瀾[2]。

2.4對違法藥品廣告不同主體的處罰不合理,處罰力度不夠《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廣告的,由廣告監管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停止,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l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筆者認為擅自藥品廣告主要是違背了行政管理秩序,對違法廣告人主要以行政責任處罰是適當的,但是,不能對各違法主體處以相同的處罰。行政處罰盡管不適用補償原則,但應當遵循過罰相當的原則,違法廣告主體不能因違法廣告獲得利益。擅自藥品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從擅自廣告中的獲利是不同的,因此過錯程度也不同。廣告費是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的違法收入,是他們進行違法廣告行為的原動力,以此為標準對他們進行處罰是可以的。但對于廣告主,擅自的藥品廣告內容大多是虛假的或引人誤解的,因廣告給廣告主帶來的收入一般遠遠超過廣告費用,而與廣告費用也沒有直接的關系[3]。另外,根據《藥品管理法》,藥監部門對其也僅能處以“撤銷廣告批準文號”和“一年內不受理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的處罰。這些處罰對于大部分違法廣告主來說“無關痛癢”,不能產生震懾作用。

3發達國家藥品廣告法律規制經驗借鑒

3.1美國美國是當今世界上廣告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它的廣告投入幾乎占世界廣告總投入的2/5。為了有效管理龐大的廣告業,美國首先完善全國性和地方各州的廣告立法。

3.1.1按藥品的種類來劃分行政管理機構對藥品廣告的監管職能非處方藥的廣告由FTC進行審批和監管,處方藥的廣告由FDA進行審批和監管,這樣既有利于FDA從專業角度對處方藥進行有效的監控,也可以避免同一藥品廣告由不同部門進行監管所帶來的弊端。196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FDCA《聯邦食品、藥品、化妝品法案》的修正案,將處方藥廣告管理權從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移交給了FDA,要求處方藥廣告主在廣告首次后,將廣告促銷材料作為促銷藥品上市后監督的一部分提交給FDA,并在FDCA中作了一些簡要的規定,特別強調處方藥廣告應包括關于有效性、副作用、禁忌證等的簡要說明。

3.1.2對違法藥品廣告的打擊力度大虛假廣告是美國廣告監管的重點。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規定,凡是“廣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相關信息而對理智的消費者造成錯誤印象的,同時這種錯誤印象又關系到其所宣傳的產品、服務的實質性特點,這類廣告均屬欺騙性廣告”。因此,無論是直接表述,還是暗示信息,廣告者都要負責。

另外,美國人的訴訟意識很強,如果有觀眾發現違規廣告,就會告知聯邦通訊委員會,通訊委員會則會出面調查此事。該委員會有權對違規嚴重的任何電視臺吊銷執照。聯邦貿易委員會也設立了專門的電話熱線和網站,接受消費者有關虛假藥品和醫療廣告等的投訴。一旦聯邦貿易委員會判定某一廣告為欺騙性廣告,可以要求廣告者馬上停播,并責令其更正的廣告。如果廣告者繼續播出違法廣告,將被處以高額罰款。同時,聯邦貿易委員會可以向聯邦地方法院提訟,法院有權凍結廣告者的全部資產,以備將來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如果罪名成立,廣告者將面臨經濟賠償,甚至牢獄之災[4]。因此,對違法藥品廣告的打擊力度大,其違法成本高于違法利益,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3.2德國德國媒體發達,醫療水平先進,其社會醫療保險體制非常完善,因此,藥品廣告的效果并不明顯,這樣就從營銷渠道遏止了藥品的虛假廣告;德國通過立法對醫藥廣告加以嚴格規定,又從根源上摧毀了虛假藥品廣告的溫床。德國1994年修訂頒布的《醫療廣告法》對包括醫藥及醫療設備等在內的所有醫療范疇內的廣告進行了嚴格規定,其中藥品方面規定:處方藥只允許在專業藥店中出售,也只允許在醫生、藥店銷售員及醫學研究人員等相關的專業性雜志上做廣告。非處方藥的廣告投放稍微寬松一點,但是對其廣告描述有苛刻的限制。

法律還規定,所有醫藥廣告必須清楚注明藥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紹等相關要素,并單獨注明“為預防用藥風險及副作用,請您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并向專業醫生詢問”。

如此嚴格的規定對于制藥商來說廣告不能直接獲取利益回報,還不如投資于新藥研發。這樣一來,虛假藥品廣告也就不會出現了。

3.3法國法國國家衛生制品安全局在藥品廣告管理方面對專業廣告和大眾廣告都有一系列的具體要求,甚至從字體到字跡都有明顯的要求和標準。如在對專業廣告的要求中,該局特別提到對組成某種藥物名稱的所有單詞必須采取統一標準處理,無論是字跡、字體,還是顏色都應該完全一樣,以避免為突出廣告效應而弱化藥物的其他特點。為防止公眾利益受到侵害,該局規定,尚未獲得上市批準的藥品不得先期進行廣告宣傳;為避免夸大藥效,不允許在藥品廣告中使用“特別安全”、“絕對可靠”、“效果最令人滿意”、“絕對廣泛使用”等吹噓藥品安全和療效的過激字樣;為避免出現不公平競爭,不能在廣告中出現“第一”、“最好”等絕對字樣。此外,任何藥品在投放市場1年后,不能再繼續標榜為“新藥”。由此可以看出,對專業廣告的形式進行規范,也是很有必要的[5]。

4建議

借鑒國外藥品廣告法律規制的相關經驗,結合目前我國藥品廣告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從法律規制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議供參考:

4.1堅持藥品廣告強制審查制度藥品具有特殊屬性。一方面,藥品可以預防疾病,健康身體,但另一方面,如果藥品使用不當,也會危害使用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他們沒有能力評價藥品的質量與療效,也無法識別藥品的真偽。而藥品廣告作為一種傳播藥品信息的重要媒介,由于藥品的特殊性和消費者對藥品的無知性,目前我國的市場競爭機制仍不成熟,消費者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仍有待提高,這就要求政府對藥品廣告實施強制審查制度,通過專業技術人員運用專業知識對藥品廣告進行審核,防止虛假廣告進入市場,危害消費者健康。

4.2廣告監督主體多元化和有機化借鑒美國的相關經驗,從藥品的安全性角度出發,將處方藥廣告和非處方藥廣告劃歸不同監管主體進行監管,使同一類藥品廣告的審查、日常監管、處罰成為一個有機整體。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廣告的監管所需要的藥品專業知識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從我國的情況出發,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匯聚了大量藥品監管的專業人才,對于需要藥品專業知識程度高的處方藥品廣告監管來說,將處方藥的監管職能交由藥品監管管理部門是合適的。而將非處方藥的審查交由工商部門,使其審查、日常監管、處罰成為一個有機整體,可以提高廣告監管工作的效率,也可以加大對于違法藥品廣告的處罰力度。

4.3從內容和形式上規范藥品廣告應將藥品廣告與普通的商品廣告區別對待,單獨立法對藥品廣告進行特別規制,從內容和形式上對藥品廣告做出具體規定。例如借鑒法國的經驗,對藥品廣告的用語進行限制,如藥品廣告中是否有絕對言詞,是否有誤導受眾的可能等,避免為突出廣告效應而弱化藥物的其他特點;對專家、名人、醫生、醫院做廣告及對兒童做廣告做出具體規定。

從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出發,應借鑒德國的經驗,所有藥品廣告必須清楚注明藥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紹等相關要素,并單獨注明“為預防用藥風險及副作用,請您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并向專業醫生詢問”。

4.4引入信用體系,建立企業信用檔案虛假廣告的是誠信缺失的表現,因此,治理虛假廣告,引入信用體系,值得探索。2004年9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為藥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完善奠定了法律依據。建立藥品企業信用檔案,進行信用等級評價,根據信用等級進行監管,激勵守信和懲戒失信,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會公布,創造鼓勵誠信,打擊失信的氛圍。同時向廣大消費者宣傳如何防范虛假廣告,鼓勵大眾積極參與到信用監管與評價中來,共同打擊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者。

4.5建立更為嚴格的懲罰制度和實施更嚴厲的懲罰措施,明確各廣告主體的責任亂世必苛以嚴法。在歐美,許多國家將虛假的廣告列為違法犯罪行為,輕則罰款,重則判刑。即使是一次罰款,也能讓眾多作假者破產,也能使他們身敗名裂,也能使虛假廣告的制作商被清除出廣告行業。在目前虛假藥品廣告泛濫的嚴峻形勢下,我國應該借鑒國際上許多有效的做法,針對違法虛假藥品廣告制作企業和單位,建立更為嚴格的懲罰制度和實施更為嚴厲的懲罰措施,使它們的“違法成本”遠遠大于所獲得的非法收益。

發生藥品廣告違法行為要追究相關行為者的責任,特別是要加大對廣告者(媒體)的責任,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的行政責任也適用于廣告者。除行政處罰以外,還應明確違法藥品廣告行為的民事責任,由廣告主承擔患者由于服用該藥品而造成的損失,從實體和程序上加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嚴懲廣告主,從而維護法律的有效性和尊嚴。在懲罰主體上,除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外,還應該將廣告表演者列入廣告行為主體范圍。

【摘要】目的為進一步完善我國藥品廣告法律規制提出解決措施,以供相關部門參考。方法采用比較分析法,從法律規制的角度,對目前我國藥品廣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探尋違法藥品廣告存在的形式和原因。結果與結論借鑒國外藥品廣告法律規制的經驗,從原因出發,在強制審查、監管主體、廣告內容和形式及懲罰措施方面提出了建議和意見。

【關鍵詞】藥品廣告;法律規制;監管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是用來治療、預防和診斷人的疾病的產品,關系到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藥品廣告是消費者獲取藥品信息的主要途徑之一,但其具有信息不對稱的特性,消費者處于信息弱勢地位,因此世界各國政府都對其予以規制。我國也不例外,對藥品廣告進行規制的法律主要有《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藥品管理法》、《藥品廣告管理辦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標準》等,其中規定處方藥只能在專業期刊上廣告,非處方藥可以在大眾媒體上廣告;藥品廣告必須事先獲得審批,獲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等等。盡管法律對藥品廣告給予了特別的重視,但是違法的藥品廣告依然屢禁不止。

【參考文獻】

[1]關于印發2005年第五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Z].國食藥監市[2005]627號.

[2]公文卿.虛假醫藥廣告及法律規制[J].淮陰師范學院學報,2004,28:486.

[3]王靜波.藥品廣告審查合理性與法律保證的探討[J].中國藥師,2005,9(6):564.

藥品廣告范文5

人們以往對藥劑師對臨床的作用,藥物的作用和不良反應關注討論的較多,而對虛假藥品廣告產生的不良后果及由虛假藥品廣告誘導或誘惑病人群體的人數注意的較少。長期以來對于沒有多少醫療知識的普通老百姓來說,廣告成為他們了解藥品最直接的途徑??涩F在卻是虛假藥品廣告已經成了醫療界的一顆毒瘤。不少藥品生產商靠著鋪天蓋地的廣告宣傳品牌,卻將藥品安全和療效、百姓的生命健康、社會責任和道德束之高閣。在藥事工作中我們經常碰到病人詢問某廣告藥品在藥房是否有。經我自己登記,一年不下五十次之多。在我去藥品食品監督局辦事時,就碰到2起投訴虛假藥品廣告人員。假藥劣質藥品充斥市場,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健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測結果顯示:2006年1—8月全國250份報刊載的藥品廣告約8成違法。同時在250份地方紙質媒體上刊載的1904次醫療器械廣告中,違法的占84%。在監測的40家電視臺中,播出的藥品電視廣告26237次,醫療器械電視廣告1283次,違法廣告分別占72%和/80%[1]。現就虛假廣告進行分析類型并就管理進行探討。

1 藥品廣告宣傳方式

1.1以知名的名人為藥品做廣告

這種廣告在廣播電視較為常見。名人做廣告首先人們容易記住廣告的內容。其利用名人在人們的心目中有一種信任感,易于誘導人們購買和使用。此前在電視廣告中的侯耀華就是典型的例子。

1.2以醫療界知名的專家做藥品廣告

病人為治病到處打聽什么醫院好、哪些醫院有專家。病人對專家語言的信任程度比較高。專家的語言一般人都尊為圣旨,老老實實、認認真真地照辦。

1.3以知名醫院信譽為靠山以假專家做廣告

廣告以知名醫院為依托,然后搬出知名醫院退休專家為由。其實他們所謂的專家根本就是假的專家。

1.4以形象生動的動漫為療效來解說,夸大其詞誘惑患者上當此廣告先列出形象狀態及不治療的嚴重后果,經藥物治療后馬上發生變化。病人的病因解除,病人康復。廣告詞:60歲的心臟變成30歲的心臟。

1.5以最近在某病取得先進技術科學家在此病取得的突破為誘餌此種廣告以在某領域,經過數年專家辛勤工作對某病有突破。病人在久治不愈而無信心下,抱著一絲希望,懷著試試的態度,祈求治好。

1.6以幾個病人疾病被治愈為誘導,以病人的現身說教,以前在未治療時是什么情況,病情使他多么他痛不欲生。經過藥品的治療后,現在可以跳了,可以睡了。

2 病種

從檢閱的虛假藥品廣告來分析,病種以性病、乙肝、脂肪肝、牛皮癬、高血壓、糖尿病、陽痿、白發脫發、陰道炎、宮頸炎、附件炎、前列腺炎為主。

3 管理

3.1藥品食品監督局

2007年新疆藥品食品監督局下發了《2007年1-3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雖對部分藥品進行了查處,但力度不大。藥品食品監督局是打擊虛假廣告的主力軍,消滅虛假廣告是其責任??梢栽谒幤肥称繁O督局核準申報廣告內容之后,由工商局核算廣告成本并備案。如出現違規,即以估算成本為基數確定懲罰額度,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或刑事處罰[2]。

3.2加強工商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廣告的審批,是事前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違法藥品廣告的查處,是事后監管。虛假違法藥品廣告鉆審批和查處兩個職能分離的空隙。在藥品廣告的監測上,食品藥品監督局則重于是否經過批準以及批準內容是否與內容一致,對監測到的違法藥品廣告只能通報和移交,無權查處;而工商局則重于藥品廣告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對藥品廣告的內容的真實性很少審查。因此要建立聯合監測小組,經常統一行動,只有這樣才能嚴厲打擊虛假藥品廣告,使之無藏身之處。

3.3建立公眾舉報制度

建立公眾舉報制度,對虛假藥品廣告的集體或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發動群眾抵制虛假藥品廣告[3]。重獎之下必有勇夫,像王海這樣的打假英雄,必將越來越多,使藥品虛假廣告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參 考 文 獻

[1]祝眉娜,李野,等.虛假藥品廣告搏弈分析[J].醫藥導報,2007,26(9):1108—1109.

藥品廣告范文6

近年來,在各種類型的廣告中,藥品廣告的年投放量始終位居第一。藥品廣告在市場營銷中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鑒于此,本文首先對廣告在市場營銷中的地位進行了分析,并對藥品廣告在市場營銷中的作用展開了探討,最后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科學利用藥品廣告展開市場營銷的策略,以供參考。

關鍵詞:

藥品廣告;市場營銷;作用

一、廣告在市場營銷中的地位

第一,通過廣告能夠提升傳播速度;第二,產品可以通過廣告被廣泛傳遞,被人們熟知。據有效數據顯示,同其他市場營銷方式相比,廣告的傳播范圍更廣、速度更快;第三,在信息時代背景下,通訊業發展速度加快,同其他市場營銷途徑相比,利用廣告進行產品的宣傳,不僅可以得到更多消費者的認知,更重要的是成本相對較低?,F階段,我國多數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已經開始意識到加強市場營銷的重要性。

二、藥品廣告在市場營銷中的作用

據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的總廣告投資金額高達800億元人民幣左右,其中有約80億元的人民幣都為藥品廣告投資金額。而在各大電視臺的黃金時段,通常以播放保健品企業廣告和醫藥企業廣告為主。廣告對于醫藥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市場營銷的科學性具有直接影響。例如,針對“補鈣”藥品來講,現階段人們脫口而出的補鈣藥品名稱為“蓋中蓋”,但是,這一品牌要比“超能鈣”和“巨能鈣”起步晚,之所以現階段能夠被廣大人民群眾熟知,就是因為企業加大了廣告投放力度,通過大量的廣告宣傳,促使產品更加廣為人知,人們在此基礎上通過增加對藥品的了解,會選擇對其進行購買和食用,因此才能夠對其療效產生一定程度的認知。由此可見,藥品廣告在市場營銷中擁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一)有助于樹立全新的企業形象

在傳統的藥品廣告中,通常使用名人推薦的模式,這種簡單化的形式已經無法適應現代社會和人們的需求。新時期,藥品企業在加大廣告投入的過程中,不僅應注重對品牌的樹立和銷售,同時還應當通過廣告宣傳,在消費者的心目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甚至是城市形象,將廣告的功能擴大化,并在有限的資金投入中盡量創造更多的效益。

(二)藥品廣告能夠加大藥品推廣力度

專業性是醫藥產品的一大特點,多數消費者通常都無法對藥品的性能、本質等產生深刻的認知,其對藥品功能的了解,通常都是利用藥品廣告這一途徑,在這一過程中,消費者對藥品的“PPA”等關注的較少。正因為醫藥產品的這一特點,藥品廣告的重要性才更加不容忽視,從長遠的角度來看,藥品廣告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始終是消費者了解醫藥產品功能的主要途徑。因此,通過醫藥廣告,可以加大藥品推廣力度,提升醫藥企業的市場營銷能力,但是,企業可以在藥品廣告投入中,從宣傳內容以及宣傳手法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為不斷提升自身的市場營銷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有助于提升醫藥企業的競爭力

醫藥企業在市場營銷過程中,最主要的競爭方式為商標競爭。消費者在最初接觸藥品時,其可以從商標上對企業的文化產生一定認知,因此,商標可以被作為重要的企業信譽表現。針對OTC市場來講,醫藥企業必須通過商標的競爭,提升藥品的市場占有率,企業在制定市場營銷策略的過程中,通過藥品廣告,可以對商標進行合理的制作,從而將藥品的個性突顯出來。消費者在沒有醫生的指導下日常購買藥品時,通常都會選擇擁有較高知名度的藥品商標,由此可見,藥品市場營銷的過程中,對廣告的依賴性較強,一個優質的藥品廣告,能夠突出企業營銷策略的科學性,從而促進醫藥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升。

三、科學利用藥品廣告展開市場營銷的策略

近年來,藥品市場不斷擴大,醫藥企業經營過程中,為了贏得消費者的認可,需要展開激烈的市場競爭,隨之而來的是越來越大的經營風險。目前,多數醫藥企業都會意識到加大藥品廣告投入的重要性,巨額的廣告費用,會導致分化現象在醫藥企業的營銷策略中開始產生?,F階段,在OTC產品市場中,醫藥企業如果沒有在廣告投入中增加2000萬左右的成本,就無法高效展開營銷網絡,提升自身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企業必須意識到藥品廣告本身成為企業營銷策略中的主體;同時電視臺在播放藥品廣告的過程中,時間段過于集中,也就是說,消費者需要在固定的時間段中收聽、收看大量的藥品廣告,不僅會產生疲勞感,廣告也成為無效廣告,其功能無法充分地發揮出來。因此,醫藥企業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從兩方面角度出發,對藥品廣告在市場營銷中的積極作用和負面影響進行綜合分析,理智、有規劃、科學地進行藥品廣告成本的投入,并努力在藥品廣告的宣傳內容和模式方面進行創新,努力在有限的廣告時間中給予消費者對藥品功能以及企業形象以深刻的認知;同時還應當積極開發多種市場營銷途徑,不過分依賴于醫藥廣告的宣傳功能,為實現可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近年來,社會經濟飛速發展,我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要面對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運行過程中通常都會科學的制定營銷策略,為提升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企業的綜合競爭力而努力。而廣告通常是企業的首選營銷策略,針對藥品企業來講,藥品廣告對企業的市場營銷水平具有決定性影響,相關企業應在宣傳內容以及方式上不斷創新,才能夠通過藥品廣告,不斷創造出更多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林承宇.廣告自由與健康權維護規范的再思考——以臺灣地區藥品廣告為例[J].現代傳播,2016(01):120-125.

[2]張莉,姚春芳,胡晉紅等.2003-2004年10種藥學雜志中藥品廣告規范化調查[J].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16,17(2):233-235.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