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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范文1
納稅籌劃是指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及籌資等活動進行的事先籌劃與安排,使納稅人盡可能地減少稅款的繳納,從而獲得稅收利益的行為。針對房地產公司涉及的納稅情況,對納稅籌劃的重點進行探討。
關鍵詞:
納稅籌劃;納稅人;稅法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02015101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和國際慣例,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及籌資等活動進行的事先籌劃與安排,使納稅人盡可能地減少稅款的繳納,從而獲得稅收利益的行為。稅務籌劃在減輕稅收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F就針對我們金園房地產公司所處的內外部經營環境及公司實際情況,按房地產公司所涉及到的稅種分別提出淺顯思考。
1營業稅的籌劃
1.1進行捆綁式銷售
捆綁式銷售的籌劃,是指把兩種或兩種以上獨立銷售的所納稅種不同或適用稅率不同的商品,通過巧妙的方式結合起來,使其適用稅負較輕的稅種或適用較低稅率,從而減輕稅負的納稅籌劃方式。稅法沒有明確規定房地產企業的捆綁銷售,因此,我們可以此空間進行納稅籌劃,從而減輕企業稅負。
1.2分散收入項目,分開核算收入
在不減少收入的前提下,通過劃定合理的收入項目,降低稅率、減少計稅基數,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如企業出售的是經過裝修的房屋,可與購房者分別簽訂房屋銷售合同和裝潢、裝飾合同,房屋銷售價款按“銷售不動產”5%稅率納稅,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而安裝、裝修價款按“建筑業”3%納稅,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同時也可減少購房者應納的契稅。此項目籌劃也可用于房屋中包括能單獨計價的設施、安裝的設備。
1.3物業代收代付款項
對物業管理費進行單獨核算,按“服務業—其他服務業”5%納稅;代收取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等代收項目,只對取得的手續費按“服務業—業”征收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的籌劃
土地增值稅因稅負重、稅率高,在納稅的籌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可依據相關優惠政策及土地增值稅稅率的特點,合理合法地調整收入金額和扣除項目金額達到減輕稅負和稅收優惠的目的。
2.1銷售價格定價的稅務籌劃
納稅人在銷售房地產時售價的確定應遵循的規律是,當除銷售稅金及附加后的扣除項目金額為b時,將售價定為1.2848b是該納稅人可以享受免稅優惠的最高價位。這一價格既可享受免稅又可獲得較大的收益,如果售價低于該價位,雖也能享受免稅,卻只能獲取較低的收益,如欲提高售價,則必須使價格高于1.3745b,否則價格提高帶來的收益將不足以彌補價格提高所增加的稅收負擔。當稅率將從30%躍升到40%時,也可依此類推,從而得出每一檔稅率起征點的最佳價格的確定標準。
2.2充分加計允許扣除項目
在房地產企業中,土地增值稅允許扣除項目包括:
(1)地價款及相關費用。
(2)開發成本。
①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②建筑安裝工程費;③基礎設施費;④公共配套設施費;⑤開發間接費用。
(3)開發費用。
①銷售費用;②管理費用;③財務費用。
(4)相關稅金。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可據實扣除的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
(5)加計扣除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1)+(2)之和加計20%扣除。
以上扣除項目中,建造成本{(1)+(2)}是可以據實扣除的,所以我們在嚴格控制總成本支出的前提下,尤其要適度加大建造成本,如適當加大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等,增加扣除金額,降低增值額。
對財務費用中利息支出,稅法規定,能夠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取得金融機構證明,并且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可據實扣除,允許扣除的開發費用=利息支出+{(1)+(2)}*5%;不能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取得金融機構證明。
2.3改售為租、以房地產投資聯營
房地產在開發完成后產權未轉移前,不征收土地增值稅,故可以出租的形式收回租金。由于沒有發生產權轉移,只需就租金收入部分繳納12%的房產稅。也可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時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轉讓股權時也可不補交。
3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3.1視同銷售方式的轉換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房產用作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以及用于本企業自用、捐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都應當視同銷售。其間所規定的只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房地產產品,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非房地產開發產品卻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也就意味著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非房地產開發產品,仍然適用其他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而根據現行的稅收政策規定,對自建建筑物行為,納稅人在向他人轉讓該自建建筑物時才確認為銷售,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土地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對公司開發自用的辦公樓等房產項目,從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獨立出來,單獨立項,改開發為自建辦公樓,以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
3.2推遲收入實現時間,獲取資金時間價值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是按季申報,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企業在銷售方式上的選擇和收入確認時點的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益的實現有著不同的影響。
3.3增加扣除額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三項基本保險、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以及職工個人交納的四金,其計提基數在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可適當提高,既為職工安排好福利,又能增加扣除費用金額,減少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3.4合理安排扣除時間
(1)折舊費用的計提:在企業盈利時期,對固定資產折舊可采用加速折舊或按允許的最低折舊年限計提折舊,盡量使本期成本最大化,以使企業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使所得稅繳納延遲,從而節約財務利息。
(2)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對開辦費等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稅法僅規定最低攤銷期限,并未強制攤銷方法和攤銷金額,這樣就賦予企業一定的選擇空間。對處于正常經營期有盈利時,則宜選擇較短的攤銷期限,盡量足額攤銷,加速成本的回收,抑減企業未來的不確定風險,還可以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5限額抵扣費用的控制
對各種限額扣除費用,必須用各種方法使之不超標,其次在達不到標準時,其他超標部分可以相互調劑,使總體不超標。
(1)工資性支出:如可將公務通信費等暗含工資中的費用經職工報銷的方式轉化為管理費用,控制工資性支出,達到最佳的抵稅作用,減少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2)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5‰。假設企業年營業收入為A,年業務招待費為B,則年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滿足B×60%≤A×5‰,只有在B×60%=A×5‰的情況下,即B=A×8.3‰,業務招待費在營業收入的8.3‰的臨界點以內時,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才能充分扣除。根據這一規定,年初預計全年營業收入,將全年招待費控制在能充分扣除的限額內,超過部分以其他形式開票列支。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其支出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鄢M用有三個前提: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根據這一規定,應將公司發生的相關廣告和宣傳業務按符合條件的途徑開展并控制全年金額,使其最大化地達到抵稅作用。
3.6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的用于環境保護、節水節能、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根據國家政策,可以給予投資額10%的抵扣,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分5個納稅年度抵免。在進行小區建設過程中,宜考慮采用采環境保護、節水節能、安全生產等設備,在提高小區居住環境與質量的同時,充分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2)在小區物業管理或其他崗位,通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扶持殘疾人事業,又可依據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工資費用的加計扣除的政策,達到抵稅、減輕稅收的目的。
納稅工作籌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整個企業的利潤及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不僅僅是單個崗位或單個部門的工作,需要全公司各個部門的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統籌考慮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長遠發展,切實籌劃好稅收工作。
參考文獻
納稅籌劃范文2
面對即將實施的環保稅征收政策, 企業應該降低環境的污染指數, 改善納稅籌劃方案, 使企業在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下, 進行稅收籌劃, 這樣不僅能為保護環境做貢獻, 又能使企業自身利益達到最大化。下面就四川省某加工企業轉型為綠色現代化企業進行探討。
2 環境保護稅政策
為建設綠色中國緩解大自然的污染之憂, 一直以來國家大力倡導減少污染物排放, 推進各地市區綠化建設。為了使排污企業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2018年1月1日起, 國家正式開始實行環保稅征收管理方案。
2.1 國家環保稅政策
為促進企業向綠化產業轉型發展, 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研發污染物排放凈化新技術和應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 使得污染物的濃度盡可能地降低。如在污染物排放濃度方面, 若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值小于等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標準30%的, 則將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 若小于等于50%的, 則將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方面, 根據國家稅收相關政策規定企業購置與環境保護、資源合理運用、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 可以按照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 即購買成本或者研發總成本的10%, 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此外, 企業在從事, 符合特定條件的環境保護等資源合理運用項目的經營收入所得, 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當年起, 前三年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后面的從第四年至第六年就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自第七年起進行該項目經營收入的全額納稅。
2.2 四川省環保稅政策
根據四川省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擬定適用稅額: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以每污染當量數2.8元來計算應納環保稅稅額。以下就此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計算、分析。
3環保稅起征后納稅籌劃
四川省某企業主要從事鞋模加工, 經檢測該企業廢水排口中重金屬總鎳濃度含量為2.32mg/L, 總鉻濃度含量3.25mg/L, 總鉛濃度含量3.15mg/L, 總汞濃度含量1.11mg/L, 該企業年度總排放廢水10萬L。經計算得出:應納環保稅稅額為145614元。若企業不進行納稅籌劃, 則該企業當年應交環境保護稅145614元。本文通過以下方法使該企業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及稅收政策的前提下, 降低企業稅負。
3.1 計稅依據的籌劃
(1) 方案一:該企業在排廢口加增一道重金屬回收利用環節, 使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值小于等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標準30%, 其污染物總鎳濃度含量0.7mg/L, 總鉻濃度含量1.05mg/L, 總鉛濃度含量0.7mg/L, 總汞濃度含量0.035mg/L。經計算得出:應納環保稅稅額為31972.5元。
(2) 方案二:該企業引進先進技術使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標準50%, 總鎳濃度含量為0.5mg/L, 總鉻濃度含量0.75mg/L, 總鉛濃度含量0.5mg/L, 總汞濃度含量0.025mg/L。經計算得出:應納環保稅稅額為1522元。
綜上, 從企業通過排放污染物濃度降低企業稅負方面來看, 方案二中企業廢水污染物濃度比方案一低20%, 且國家政策明確指出, 污染物濃度值越低繳稅越少。所以企業采用引進先進技術使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應交環境保護稅比企業采用在排廢口加增一道重金屬回收利用環節的環保稅少繳納25%。因此, 企業在實行環保稅籌劃時, 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納稅籌劃方式。
3.2 專用設備來源選擇
(1) 方案一:該企業為了響應國家環境保護政策, 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可外購環保專用設備一臺, 價稅合計234萬元, 經計算得出:可抵扣增值稅34萬元, 可少繳納企業所得稅5萬元, 則企業總的可少繳納稅額為39萬元。
(2) 方案二:該企業經過調查、研究, 為了長遠利益的發展在國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 決定自主研發一臺環境保護專用設備, 并申請專利權。將生產該設備對外銷售, 該企業銷售設備取得銷售收入800萬元, 研發成本500萬, 經納稅籌劃得出該企業可少繳企業所得稅262.5萬元。
綜上, 企業若自主研發并在研發期間應合理控制成本, 相對而言比企業外購環保專用設備總的應納稅額更少, 因企業在研發過程除了可以加計扣除50%的成本費外 (企業自主研發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符合國家稅收法規可以按研發成本的50%加計扣除) , 還可以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因此, 從企業少繳稅角度來看, 在環保專用設備來源選擇中企業自主研發優于企業外購環保專用設備。
4 結語
綜上所述過不同的稅收籌劃方式合理利用環境保護政策, 在排污環節稍作改變, 在某些程度上就可以降低企業的稅收。一方面是從環境保護稅法中合理運用稅收減免政策來改變企業環境保護稅的計稅依據, 以達到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稅后抵免的稅收優惠措施, 可以讓企業在運營戰略層面通過選擇不同先進技術的環保專用設備, 合理運用企業所得稅中的減免政策, 使企業在降低應納稅額的同時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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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納稅籌劃范文3
本文主要從納稅籌劃的意義及原則、納稅籌劃的方法及切入點、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個稅種具體的籌劃方法等方面進行探討,淺析企業納稅籌劃。
【關鍵詞】納稅籌劃;增值稅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的意義及原則
納稅籌劃的意義可從如下三個角度來看:從資源配置角度來看,利用納稅籌劃對經濟行為進行有效的選擇可使有限的資源得到高效的配置,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有利于增加企業的可支配收入;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來看,貨幣本身有其時間價值,有效的納稅籌劃可以讓企業延期納稅,從而帶來較大的經濟利益;從經營管理角度來看,事前的納稅籌劃有利于企業正確地進行投資、籌資和生產經營決策,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而且能夠讓企業減少或避免稅務處罰,降低涉稅風險。
進行企業納稅籌劃也要遵循如下的一些的原則:
第一,納稅籌劃必須事前籌劃,未雨綢繆。企業應該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在現行的稅收法律規定下,調整自身的經濟業務,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如果事前沒有籌劃好,等實際業務已經發生了再去籌劃,則為時已晚。因為實際上業務發生則應稅收入就已經確定,此時再籌劃就可能演變成逃避、偷稅了,加大了企業的涉稅風險。
第二,因為納稅籌劃與其他管理決策一樣,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使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所以就必須遵循經濟原則。為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企業可能會籌劃出很多種不同的方案以供選擇,這期間人力、財務、物力的花費一定要以籌劃出的稅費的減少額為限額,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時,該項納稅籌劃才有意義,才算是成功的,切不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第三,納稅籌劃還要遵循適時調整的原則。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是合法合規,而國家的具體法律法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在不斷地發生變化。為了不違法違規,降低涉稅風險,納稅籌劃方案也要與時俱進、適時調整,這樣才能保證籌劃方案的順利實施與完成。如果企業想長期地獲得稅收籌劃的節稅利益,就要密切關注國家政策及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并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環境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及時地修訂或調整納稅籌劃方案,使之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達到涉稅零風險和節稅利益的雙豐收。
二、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及切入點
納稅籌劃的核心就是通過對經營活動方式的選擇達到直接或間接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我國稅費的計算方法主要有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同時每一稅種都有其一定的優惠政策。據此,降低稅收負擔的納稅籌劃方法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稅基減免法。稅基即是計算稅額的基數或依據,是計算稅額的重要因素。稅基減免的形式具體包括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加計扣除以及跨期結轉等等。如果能將現行經營活動符合上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優惠條件形成不予征稅收入或減免稅收入則可以大幅降低稅收負擔。例如現行個人所得稅工薪起征點為3500元,勞務報酬起征點為800元,達不到起征點就不用征稅;投資于國家債券的收益為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益,不用交稅;企業從事研究開發的費用可以按150%加計扣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以上這些措施均是通過減少稅基的方式來降低稅收負擔。
第二,稅率差異法。稅率差異法主要表現在不同稅種或同一稅種不同稅目間存在稅率差異上,通過稅率的差異來影響稅收負擔。例如增值稅與營業稅的混合和兼營業務中,不同的經營模式將涉及不同的稅種,交增值稅可能是17%稅率,交營業稅可能是5%稅率,這樣不同經營模式的選擇造成了稅收負擔的的巨大差異;印花稅中合同簽署方式的不同將會導致涉及不同的稅目,例如在加工承擔合同中,如果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和原材料金額,則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萬分之五貼花,原材料按“購銷合同”萬分之三貼花;如果沒有分別記載則要把全部金額按萬分之五的“加工承攬合同”來貼花了。
第三,推遲納稅法。這種方法主要起因于貨幣的時間價值,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收以到節稅目的。例如通過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不同產生暫時性時間差異,進而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延遲企業的納稅時間。推遲納稅可以減少企業現金流支出,可以使企業節省下資金用于其他業務的周轉與利用,而且在現行通貨膨脹的經濟形式下,延遲交納稅費的本金不變,折現率的存在使其現值隨著推遲時間的延長而逐漸降低。
針對第一、第二兩種納稅籌劃方法我們從稅收法律的彈性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入手,以此作為切入點尋求對自己有利的納稅方式。掌握稅收政策彈性區域的界定、充分利用優惠條款,把優惠政策用好、用足,切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針對推遲納稅法的一個重要切入點是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采取對本企業最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通過暫時性差異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盡量使企業延期納稅的項目多元化,延期的時間長遠化,這樣才能達到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三、具體稅種的納稅籌劃
1.增值稅
從2011年起全國范圍內陸陸續續推行了交通運輸業、電信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政策,增值稅的范圍急劇擴大。增值稅作為流轉稅的重要稅種和企業稅費的重要組織部分,籌劃好了將對企業利潤產生重大的影響。
首先從企業身份方面考慮。一般我們可以通過計算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平衡點來選擇哪種身份對自己更為有利。當企業的增值率大于稅負平衡點時,就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當企業的增值率小于稅負平衡點時,就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這樣才能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根據我國稅收法律規定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如果不進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將不能進行進項稅的抵扣,所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企業要及時地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這樣一方面可以有利于自己業務的開展,另一方面自己也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切實降低稅收負擔。 其次從銷項稅額方面考慮。作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要恰當地選擇銷售方式和業務處理方式,因為不同的銷售方式和業務處理方式其計稅依據是不同的。例如如果企業采用銷售折扣方式,折扣額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但如果采用銷售折讓方式則折讓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在同為折扣銷售方式下,只有當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同時體現時才能用銷售額減去折扣額后的余額作為計稅依據,否則無論財務上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都不能將折扣額從銷售額從扣除。這些銷售方式的不同和業務處理方式的不同直接影響了銷進稅額的大小。
再次從進項稅額方面考慮,作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在銷售價格相等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地選擇納稅人類型為一般納稅人的供應商,即使對方對小規模納稅人也要盡可能地取得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這樣才能取得進項稅的抵扣憑證,減少增值稅的納稅基數。但現行市場中提供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一般會比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價格低,這就需要企業綜合考慮價格和稅費的對利潤的合計影響以抉擇哪個供應商。
最后從延遲納稅方面考慮。因為不同的銷售方式其對應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不同的,而直接收款銷售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所以企業應盡量避免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而選擇特殊的結算方式,如托收承付、委托收款、賒銷或分期收款等方式。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以上這些方式都能延遲稅款的交納。另外稅收法律還規定“先開具發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所以企業應盡量避免先行開具發票提前交稅,浪費資金的占用。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稅收中最復雜的一項稅費,其計稅依據是收入減支出后的純收益。而因為成本費用范圍、分配和確認都有一定的彈性,這就為我們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提供了空間。以下我們便從存貨計價、固定資產折舊和稅收優惠的利用三個方面來分析一下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關于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一般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使用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這樣企業各期的存貨價格會比較均衡,不會有較大浮動,特別是在各項存貨購進時價格差異比較大時,更可以起到緩沖的作用,使產品成本不至于發生太大的變化,影響企業各期利潤的均衡。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建議采用先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這樣能夠提高企業本期的銷售成本,減少企業當期利潤,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同樣,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因現已取消了后進先出法,故建議采用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法,這樣能相對減少企業當期收益,降低當期收稅負擔。而在物價極不穩定、上下大幅度波動的情況下,建議采用加權平均法進行存貨的計價,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存貨的價格波動太大對銷售成本和當期利潤的影響,可以減輕企業對應交稅費資金安排的難度,更有利于企業長遠的發展。
關于折舊方式的選擇。根據我國現有制度的規定企業可以選擇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折舊方法不同每期計入成本費用的折舊額就不同,這樣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采用平均年限法時,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會平均分攤至余下的受益期間,但采用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時,在開始使用的幾年會加速折舊,折舊額會較大,而在后續的幾年折舊額會逐漸降低。所以當企業需要利潤時,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而不需要利潤時,可采用加速折舊法增加企業成本費用減少利潤。
以上存貨計價方法和折舊計算方法的多樣性為我們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企業應結合自身需要合理籌劃。
納稅籌劃范文4
[關鍵詞] 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7. 002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07- 0004- 02
納稅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作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稅收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營業稅是以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行為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稅種。本文針對營業稅的納稅籌劃問題,從營業稅的稅收優惠、營業額、稅率、納稅地點以及納稅時間方面進行了探討。
1 營業稅稅收優惠的籌劃
籌劃思路:營業稅在稅收優惠方面規定,除了減稅、免稅和出口退稅以外,還包括優惠稅率、起征點、免征額、緩繳稅款、稅額扣除、加速折舊、盈虧互抵、稅收饒讓等內容。納稅人可充分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例如選擇適當的折舊方法,使得收益大于成本,進行納稅籌劃,達到節約稅負的目的。
2 營業額的納稅籌劃
2.1 建筑業的納稅籌劃
籌劃思路:《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應納稅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是“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計稅營業額均要包括工程所使用的原料及其物資材料的支出。因此,設法降低材料及物資的價款是降低計稅基礎、降低稅負的一個思路。
[案例1] 甲單位委托乙施工單位建造一棟房屋,總合同價款600萬元;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由甲單位購買,總計350萬元。工程結束、價款結算后,乙施工單位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600+350)×3%=28.5(萬元)。
分析:通常情況下,施工單位對建材市場更為熟悉,購買材料的價格相對會低一些,所以可利用這一優勢由施工單位購買建筑所需的材料。假設此建筑項目所需的材料由施工單位購買的價款為300萬元,則工程結束后,應納營業稅額=(600+300)×3%=27(萬元)。
由此看來,經過籌劃可節稅1.5萬元。此外,施工方在與建設方簽訂建筑合同時,應該盡量爭取能夠提供基本建設材料,從而對具有節稅空間的原材料價款進行籌劃,達到降低材料成本、減少稅基、節約稅負的目的。
2.2 服務業的納稅籌劃
2.2.1 業的納稅籌劃
籌劃思路:按照規定,業應根據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管理費、介紹費、傭金、報酬金等計算繳納營業稅,但是如果將其所收取的手續費及價外費用列示在一起則需要全部繳納。因此,為了進行納稅籌劃,達到節約稅負的目的,可以將代收業務的手續費等單獨核算。
[案例2] A公司2012年實現代收款項收入為1 000萬元,手續費收入70萬元,每一筆代收款項和手續費均列示在一起開具發票,營業稅稅率為5%。
則,A公司2012年應納營業稅額=(1 000+70)×5%=53.5(萬元)。由于業需要繳納的營業稅僅為手續費等費用部分,代收費用單獨開具發票僅收手續費部分的營業稅,所以將代收手續費和代收款項分別單獨開具發票,需要繳納的營業稅為70×5%=3.5(萬元)。由此,可實現節稅50萬元。
2.2.2 旅游業的納稅籌劃
籌劃思路:旅游企業組團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時,計稅營業額應是全程旅費扣除接團費用和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和門票費等費用后的余額。
[案例3] 甲國際旅行社主要從事國際線路的旅游業務。為了便于業務的開展,該旅行社每年年初時都會與國外旅行社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出境后的接團事宜和費用支付問題,同時也規定隨團導游在國外的一切費用由甲國際旅行社支付。2012年甲國際旅行社共收取游客旅游費6 000萬元,支付給境外合作方旅游費2 800萬元,支付導游在境外費用共計1 700萬元。則該旅行社的應納稅營業額為3 200(6 000-2 800)萬元,應納營業稅額為3 200×5%=160(萬元)。
分析:假如協議規定導游在境外的花費由國外旅行社先行支付,再由甲國際旅行社將導游相關費用并入游客的旅行費一同支付給境外旅行社,這樣,甲國際旅行社的計稅基礎就減少了,從而降低了應納稅額。
本例中,經過納稅籌劃后,甲國際旅行社的應納營業稅額=(6 000-2 800-1 700)×5%=75(萬元)。
經過納稅籌劃,甲國際旅行社可節約營業稅85萬元。
2.3 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納稅籌劃
籌劃思路:根據規定,在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或雙方“以物易物”“合作經營”時,對于企業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并且對該股權的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因此,納稅人可以以投資入股形式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并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案例4] 某商業大廈與A房地產公司售樓部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合同規定:按照商業大廈的要求,房地產公司將該大廈中的三層營業用房共8 000平方米裝修后再銷售給該商業大廈,每平方米價格為7 000元,合計5 600萬元。A房地產公司將該項工程承包給了B裝修公司,總承包額3 000萬元。
則:A房地產公司應納營業稅額=5 600×5%=280(萬元);
B裝修公司應納稅額=3 000×3%=90(萬元)。
分析:假如商業大廈直接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裝修公司開給商業大廈3 000萬元的裝修發票,房地產公司開給商業大廈2 600萬元的房屋發票,此時裝修公司的收益及稅收負擔情況不變,而房地產公司的稅收負擔將減少。
A房地產公司應納營業稅額=2 600×5%=130(萬元)。
因此,在第二種方案下,房地產公司可節約營業稅額150(280-130)萬元,而商業大廈的花費不變。
3 稅率的納稅籌劃
籌劃思路:根據規定,營業稅率有多個稅檔。如交通運輸業3%,建筑工程業3%,服務業5%,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5%等。納稅人可根據需要轉變業務適用稅率,使其適用較低的稅率,進而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
[案例5] 在一項建設工程中,甲公司為發包方,乙公司為招標方及組織協調方,丙公司為施工方。發包方甲公司與施工方丙公司簽訂了總金額為1 600萬元的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作為招標方與組織協調方,與甲公司之間不存在實質的業務關系,雙方之間沒有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和業務,但接受了施工單位丙公司支付的200萬元服務費。則,乙公司應納營業稅為:200×5%=10(萬元)。
分析:假如乙公司變“服務”為“轉包”,直接和甲公司簽訂總金額為1 600萬元的合同,然后再將該工程轉包給丙公司,分包款為1 400萬元。
這樣,乙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為:
(1 600-1 400)×3%=6(萬元)??梢钥闯觯诘诙N方案下,乙公司可以少繳4萬元的稅款。
4 納稅地點的納稅籌劃
營業稅法中明確規定了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出租不動產等營業稅應稅行為的納稅地點,而不同的納稅地點可能存在稅率的差異,從而應納稅額會不同。因此,納稅人可根據業務發生的需要選擇享受稅收優惠的地區作為其機構所在地、居住地或經營地,尋求較低稅率,降低稅負。此外,還可結合“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納稅,由不同的納稅地點補征稅款”這一規定來進行稅收籌劃。
5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納稅籌劃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指的是納稅人發生納稅行為應履行納稅義務的時間。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盡量往后推遲,也是一種重要的稅收籌劃方法。推遲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相當于獲得了這部分資金的無息貸款,從而降低了稅負。實際工作中,營業稅還制定了一些特殊規定,比如在預收款方式下,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但是從納稅籌劃的角度考慮,在確??铐椖軌蚴栈氐那疤嵯拢{稅人可以改變收款方式,使得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得以推遲。
營業稅是一個重要的流轉稅種,盡管國家的稅法體系在不斷完善,納稅籌劃的空間也在不斷縮小,但不管是從稅收優惠、營業額、稅率等方面,還是納稅地點和時間方面,均還有多種方法可以采用。如果企業能夠精心籌劃,適當靈活運用,一定可以節約不少稅負,帶來可觀的效益。
主要參考文獻
納稅籌劃范文5
關鍵詞:納稅籌劃;營業稅;扣除金額;稅率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5-0019-02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出于自己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初衷,在國家相關法律與法規熟練掌握的前提下,全面、綜合地發揮自己的內在潛質,通過周密地籌劃,做出以減少稅負為目的的一系列決策與付諸實施的經濟行為,該行為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其中營業稅是與增值稅并駕齊驅的兩大稅種之一,其征收范圍廣泛,對其進行稅收籌劃意義重大。
一、減少流轉環節
籌劃思路:營業稅一般對營業額全額征稅且道道征稅。營業稅既不像增值稅雖道道征稅但只對增值部分征收,也不像消費稅實行單一環節征收。因而企業可以通過減少流轉環節、縮小計稅依據,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案例分析】:甲房地產公司于2012年4月開發完成了一幢寫字樓,現準備對外銷售。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應當先按乙公司的要求裝修該寫字樓,再以11 000萬的價款銷售給乙公司。甲公司將該裝修工程以3 000萬的金額承包給丙裝修公司(舉例只考慮營業稅,不考慮可能涉及的其他稅種,下同)。
甲公司應納營業稅=11 000×5%=550(萬元)
丙公司應納營業稅=3 000×3%=90(萬元)
納稅籌劃方案:由丙公司與乙公司直接簽訂裝修合同,價款3 000萬,丙公司將裝修業務發票直接開給乙公司;甲公司再向乙公司開具8 000萬的房屋銷售發票。
甲公司應納營業稅=8 000×5%=400(萬元),節稅150萬(550-400)。
丙公司應納營業稅=3 000×3%=90(萬元),其稅負不變。
二、增加扣除金額
營業稅納稅人應盡量擴大稅前扣除項目,減少計稅營業額,減少應納營業稅稅款。當然納稅人應注意加大扣除項目金額要合理、適當,避免稅務機關調整計稅基數。
【案例分析】:A公司是一家文化傳媒公司,2012年4月該公司承接了一項廣告業務,營業收入為600萬。A公司按照與電視臺簽訂的合同規定,支付給電視臺廣告費160萬,設計、制作費140萬。
A公司應納營業稅=(600-160)×5%=22(萬元)
納稅籌劃方案:A公司可以與電視臺協商,在一定限度內將廣告設計、制作費轉換為廣告費,加大扣除項目金額,降低計稅依據。經雙方協商,廣告費提高到210萬,設計、制作費降為90萬。
A公司應納營業稅=(600-210)×5%=19.5(萬元)
經過納稅籌劃,A公司節稅2.5萬元(22-19.5)。
三、降低適用稅率
籌劃思路: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稅率是影響營業稅額大小的一個重要因素。營業稅的稅率分為三檔:3%、5%、5%~20%。營業稅納稅人可以通過業務流程的轉變,采用低稅率進行納稅籌劃。營業稅納稅人通過對其自身的業務進行一定的調整安排,使其業務屬性發生變化,在稅務認定上由適用較高稅率的稅目轉變為適用較低稅率甚至是免稅的稅目從而減輕稅負。這種籌劃方式的關鍵是納稅人要找到與自身業務相近的、能轉變的、適用更低稅率的業務。
【案例分析】:甲單位發包一建設工程。在乙建筑工程承包公司的協助下,丙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最后中標。甲單位與丙公司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為3 000萬。另外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300萬元的組織協調服務費用。
乙公司應納營業稅=300×5%=15(萬元)
丙公司應納營業稅=3 000×3%=90(萬元)
納稅籌劃方案:稅法規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若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若工程承包公司未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乙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先和甲公司簽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承包金額為3 000萬;然后,乙公司再和丙公司簽訂建筑工程轉包合同,以2 700萬將該項工程轉包給丙公司。乙公司應按“建筑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稅法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乙公司應納營業稅=(3 000-2700)×3%=9(萬元)
丙公司應納營業稅=2 700×3%=81(萬元)
經過稅收籌劃,乙公司節稅6萬(15-9),丙公司節稅9萬(90-81)。
四、分別核算營業額
籌劃思路: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因而兼營同一稅種下不同稅率的應稅貨物或勞務的企業,應盡量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勞務的營業額,以便按各自的適用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避免從高適用稅率加重稅負。
【案例分析】:A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開辦職業技能培訓業務以及職業介紹服務。2012年4月兩項業務共取得收入150萬元。其中,職業技能培訓業務收入為100萬,職業介紹服務收入為50萬。開辦職業技能培訓業務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征收營業稅,適用營業稅稅率為3%。對外辦理職業介紹服務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適用稅率為5%;A公司未對兩項業務分別核算。
納稅籌劃范文6
摘要:納稅會計是納稅籌劃的主體,納稅籌劃作為納稅會計的基本職能,它必須借助納稅會計工具來實現,為此要求企業應結合實際設立與其開展納稅籌劃需要相適應的納稅會計類型。根據我國企業發展的客觀形勢要求,納稅會計與納稅籌劃的關聯模式應包括統一模式、分離模式、獨立模式和平行模式構成一個分別與超小型企業、小型企業、超大型企業和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等相對應的關聯系統。
關鍵詞:納稅會計 納稅籌劃 操作模式
從上世紀90年代我國引入納稅會計和納稅籌劃以來,學術界和理論界很少有人注意二者的內在關聯性研究,以致企業不清楚到底是否應設立納稅會計以及如何分配其職責任務,也不知道納稅籌劃究竟應由哪個機構或崗位來設計與實施。著力研究納稅會計與納稅籌劃的關聯性,并構筑一個適合我國企業實際需要的關聯模式,就顯得至關重要和十分迫切。
一、納稅會計與納稅籌劃的關聯性
納稅會計與納稅籌劃的關聯性體現在納稅會計具備并應該履行納稅籌劃的職能和任務,納稅籌劃應以獨立納稅會計為主體依托這樣兩個層面。
(一)納稅會計具有納稅籌劃的基本職能
納稅會計是由納稅企業設立的專門機構及人員,依照稅收法規政策和會計學原理及會計制度規定,對內部發生的涉稅經濟活動或事項分稅種進行籌劃、計量、記錄、核算、反映,以維護企業納稅利益和及時、準確地傳達納稅信息的一門專業會計。從定義可以看出,納稅會計的職能應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 納稅人應對經營活動預先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
2 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方法,依照稅收法律規定對納稅義務進行確認、核算和反映。
該定義不僅全面界定了納稅會計主體、客體、依據、要求、職能等內在的本質屬性,還專門指明了納稅會計的職能是“納稅籌劃”,而且作為第一職能或基本職能。納稅籌劃是在會計行為發生之前預先開展的,即在實施納稅籌劃職能之后,納稅會計才繼續履行對依照籌劃軌跡運行的涉稅經濟活動或事項的計量、記錄、核算、反映。
(二)納稅會計是納稅籌劃的主體依托
既然納稅會計具有納稅籌劃職能,就意味著納稅籌劃將依托納稅會計而存在,或者說納稅會計就是企業開展納稅籌劃的主體。這樣,也就解決了長期以來企業納稅籌劃主體一直處于模糊狀態的問題:同時,也否認了一些人片面強調納稅會計只是因為財務會計核算工作任務繁重才迫使企業將涉稅業務核算單獨劃分出來形成納稅會計的“量化分離”的錯誤說法,從實踐的層面和理論本質的角度驗證了納稅會計是企業出于納稅籌劃和涉稅業務核算雙重需要的特定環境下產生的。沒有納稅會計,企業納稅籌劃就是紙上談兵,只有納稅會計才是納稅籌劃的設計者和具體執行者。
(三)納稅籌劃可以豐富納稅會計工作內容和促進納稅會計發展
通常情況下,在這里存在一個誤區,把納稅會計第一方面的內容理解為整個納稅會計的內容,縮小了納稅會計的內涵,將納稅會計視為只是關于納稅活動核算的會計,使納稅會計難以形成一門能夠獨立發展的學科。納稅會計既有會計的一般屬性,又有其特殊的屬性。相應地其職能也應包括基本職能和特殊職能兩個層面。納稅會計的基本職能實質上就是它作為會計屬性所具有的一般功能,包括對涉稅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核算、反映和預測決策的功能:納稅會計的特殊職能就是納稅籌劃,通過納稅籌劃活動,可以使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盡量沿著節約納稅成本甚至少納稅、晚納稅的方向運行,從而不僅使納稅會計的工作內容更加豐富多樣,還必將提升其決策地位。
二、納稅會計與納稅籌劃實踐操作模式
(一)國外納稅會計與納稅籌劃實踐操作模式
從世界范圍來看,根據各個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體制、稅制結構模式等宏觀環境的差異,納稅會計模式主要可劃分為三類:財務會計與納稅會計相分離模式、納稅會計和財務會計相統一模式、財務會計與納稅會計混合模式。由于納稅籌劃是納稅會計的職能,納稅會計是納稅籌劃的主體依托,所以不同模式下,納稅會計與納稅籌劃的關系也不盡相同,其具體關系如表1所示。
在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的國家,也不是所有企業的納稅籌劃都完全由納稅會計完成。有些國家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將納稅籌劃工作置于有稅收研究專長的企業策劃機構或專門的管理部門進行設計和主持落實,納稅會計則協作其具體執行籌劃方案。這一點,也應該成為我國企業借鑒的經驗。
(二)我國納稅會計與納稅籌劃實踐操作模式
1 從“質”的層面深刻認識納稅會計設立是企業謀求發展的必然需求。中國的財政收入有95%以上是工商稅收,表明企業的稅收經濟負擔和稅金支出負擔都著實不輕,“稅金流量”信息已經成為投資商和經營管理者日常關注的頭等大事。同時,商品和非商品流轉環節重疊交叉的稅種分布,復雜的稅制結構要素和“日新月異”的稅收政策變化,對一些工商企業在稅金核算的量與質方面都提出了客觀要求。因此,設立納稅會計,不是單純為財務會計的工作量“減壓”,而更重要的是為企業“增效”。
2 正確規劃和選擇納稅會計與納稅籌劃的關聯模式。我國對納稅會計及納稅籌劃理論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有關納稅會計的職能、任務、地位以及納稅籌劃的主體等問題在理論界仍爭論不休,企業實踐也只能依靠自我摸索著開展。從近些年的研究情況看,比較多的觀點是“片面”而又“保守型”的,強調納稅會計只是對納稅活動或事項的確認、計量、核算與反映,相對企業的全面經濟核算來說,涉稅業務畢竟是少數,從會計核算的“量”上看根本沒必要單獨設立納稅會計。
(1)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應建立獨立的納稅會計。大型企業、超大型企業和上市公司,其涉稅業務核算工作量大,納稅金額與納稅頻率都非常之高,需設立獨立的納稅會計機構和配備專門的納稅會計人員,專門行使涉稅經濟業務核算及納稅籌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