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正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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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正法范文1

[關鍵詞]郵政速遞物流;經營環境;發展策略;貴州

1研究背景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換擋調整期,各行各業都陸續步入平穩發展的“新常態”。在速遞物流行業內,以“四通一達”為代表的優秀民營企業不斷入局,市場競爭大大加劇。特別是對于中國郵政速遞來說,國外優秀的速遞物流公司不斷滲透,國內各具特色的民營物流公司持續涌現,中國郵政速遞業務的市場份額受到一定的影響。過去,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是我國速遞行業的標桿。如今,從市場份額來看,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在市場中的地位正在經受多方面的挑戰。作為過去的霸主,中國郵政速遞現亟需轉變經營方式和模式才能在市場中鞏固現有的地位??陀^來說,與國外優秀的速遞物流公司相比,中國郵政速遞在硬件設施、技術水平和經營管理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與國內新涌現的速遞物流公司相比,中國速遞物流公司在經營方式和定價策略上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在這種情況下,中國郵政速遞業務想要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環境中取得重大突破具有一定的難度。這就要求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各分公司群策群力,充分認識到營銷環境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利用先進的營銷理論,結合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理論聯系實際”的營銷策略,加大渠道拓展力度,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拔得頭籌,成為消費者的首選品牌。近年來,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貴州分公司提出“創新、開放、協調”的六字發展方針,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體驗”為中心,創新經營,強化管控,各項措施多管齊下,取得了“整體經營狀況明顯改善、業務規模持續增長,服務質量進一步優化”的良好成績。但是,貴州郵政速遞物流公司在后續發展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難和瓶頸。本文著重分析貴州郵政速遞物流的經營環境和存在的問題,探討其業務發展方案和市場定位。針對楊子穆:淺談貴州省郵政速遞物流的發展分析出的重點問題,提出一些相關的政策性建議,以便積極應對國內快遞業開放后面臨的重大挑戰。

2貴州省郵政速遞物流經營環境分析

2.1宏觀經濟環境分析

在世界經濟下滑的大背景下,我國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和“調速換擋期”,經濟增速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眾所周知,生產服務行業受經濟波動的影響較大,而快遞物流業恰恰屬于典型的生產服務行業,其增長速度受經濟“換擋”的影響十分顯著。目前,在速遞物流市場中,持續火爆的電子商務物流占據70%以上的市場份額,但近些年來其增速不斷下滑。據《中國經濟》預測顯示,2018年電子商務的增速將下降至14.8%,較2012年減少近12%;預計國內快遞行業的增速在未來3年將放緩至30-40%的區間??上攵?,伴隨著物流行業增速的整體放緩,國內外快遞物流企業之間競爭的壓力不斷增大。因此,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貴州分公司亟需拓寬受理渠道,優化投攬件流程,根據市場需求推出個性化的產品,優化信息上下傳遞機制,變革發展模式,以“綜合性寄遞物流運營商”為目標向前邁進。

2.2競爭對手分析

就貴州郵政速遞物流公司而言,其最大的競爭對手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外優秀而又不斷滲透的速遞物流公司;另一類是以“四通一達”為代表、快速發展的國內民營速遞物流企業。出于國內政策的限制,加上貴州省地理位置的因素,國外速遞物流在本地業務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國內的民營快遞在貴州省的發展已進入高速增長期,通過同業合作、跨界融合、資本運作等方式,積極向綜合物流轉型發展。加速農村速遞物流的布局是民營企業的一個主攻方向,如阿里巴巴已在貴州省農村地區開展村淘建設,提供末端綜合物流生活服務,占領農村市場。順豐、申通、中通、韻達通過智能包裹柜、社區自提點等多種方式,解決“最后一公里”收取包裹的難題。到目前為止,貴州郵政速度物流公司的主要競爭對手業務量規模大,增長速度快,其提供的服務開始向多領域、綜合性發展。

2.3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分析

盡管貴州省郵政速遞物流公司在核心業務運營能力、業務發展、服務水平和員工隊伍建設等各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但與整個行業的迅猛發展相比仍較為滯后。突出表現在:板塊內各項業務發展不平衡、占權重較大的兩標業務發展仍然乏力、市場份額面臨民營快遞擠壓、攬投服務能力較為薄弱、管理機制應對市場變化的時效性、靈活性有待加強,管理的精細化水平需要提升、加快建立盈利模式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等。

2.4政治法律環境分析

一直以來,速遞物流行業是黨和政府重點關注的行業之一。到目前為止,國務院陸續出臺了以《關于促進快遞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為代表的多項有利于速遞物流行業發展的文件,國家政策導向明顯,對速遞物流行業的扶持力度不斷增強,在某種程度上掃清了速遞物流行業發展的障礙,解決了一些困擾行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市場秩序得到了有效規范。特別是在“十三五”期間,國家各項政策的快速落地為快遞物流行業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注入了“強心劑”。與此同時,貴州省人民政府也陸續出臺了一些政策措施,促進快遞業充分發揮打通線上線下、聯通城市鄉村的優勢,進一步參與到小康社會建設進程中,加快流通效率,提升發展速度,推動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意愿,為經濟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3貴州省郵政速度物流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從業務規模來看,貴州省郵政速遞物流公司在全國排名并不靠前。作為核心、重點、高效業務的“標準快件業務”出現負增長,地市州公司發展速度與發展預期嚴重失衡。服務品質不高、運營能力不強、競爭能力較弱、業務拓展不深、客戶開發不力等弊端在市場競爭中較為明顯。激勵機制不靈活,正向激勵效應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慵、懶、散的現象依然比較嚴重。在業務發展上,大膽創新、勇于突破、抓住機遇、贏得主動的魄力還不夠,信心不足,辦法不夠,創新意識還有待加強。

4推動貴州省郵政物流速遞發展的建議

4.1創新管理經營體制

管理體制改革問題是貴州郵政速遞物流公司在市場競爭中需面對的首要問題。管理體制僵化,就無法及時響應風云驟變的市場需求。針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就是要構思、設計及實施一整套對市場變化反應敏感的管理系統。郵政速遞的經營模式的滯后性與參與市場競爭所需的靈活性之間的矛盾逐漸顯露,現已成為影響貴州郵政速遞物流公司發展的一個重要瓶頸。另外,實施股份制經營也是實現體制改革的一條路徑。股份制經營就是由郵政集團控股,各地郵政速遞物流公司掌控經營權,實施股份制公司化經營,真正實現政企分開。針對現實情況,筆者認為,一條較好的解決方案是以省為單位發展業務,理順省、市、縣三級業務管理。就目前來看,郵政速遞物流的經營模式競爭性不強,郵政速遞物流無法在遠途郵件價格上取得競爭優勢。但是以省為單位,對寄達地在省內的郵件可以取得價格優勢,擠占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再進一步思考如何將各個省有效銜接,使遠途郵件投遞成本降低,從而奪取競爭優勢。要適應郵政速遞改革的趨勢以及全公司專業化、市場化的發展實際,加快構建更加科學的跨市場、跨地域的投遞運輸環境以及公司治理架構和機制。研究制定郵政速遞物流整體戰略規劃和分省分段運輸銜接步驟,健全公司經營、網運體制機制,明確公司各單元責任和義務。啟動全省統一經營戰略,建立起統一的營銷體系、管理體系、客戶服務體系、運輸體系、投遞體系、財務管理體系、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整體搭建起全省一體化管理和資源科學優化配置的組織管理架構,實現全省公司在更大范圍的戰略聯動與戰略協同。依托微博、微信等“資訊平臺”和“自媒體平臺”,及時各類市場信息,實現市場資訊在公司內部之間互通互享,促進信息成果轉化為營銷實效。

4.2加大品牌建設力度,科學調整資費

目前,快遞市場趨同現象嚴重。快遞產品同質化、價格競爭白熱化、快遞服務專業化越來越明顯,品牌競爭成為必然發展方向。郵政速遞物流要重視品牌建設,把品牌建設作為獲得長期競爭優勢的立足點來經營。(1)提升品牌內涵。產品和服務是品牌內涵的核心。郵政速遞的品牌需不斷注入“創新”、“個性化服務”、“快捷”、“忠實”等新元素,轉變客戶對郵政理念和形象的傳統認知。在日常經營過程中,要不斷鞏固及優化郵政速遞物流的品牌形象,良好的品牌形象就是企業的“金字招牌”。與此同時,郵政速遞物流的員工都是郵政速遞集團的一份子,都有責任和義務加入到郵政速遞的品牌及企業形象建設中去。(2)提升服務質量。服務是品牌的核心。郵政速遞物流需建立和完善客服體系,精心做好對客戶特別是大客戶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務維護工作;規范服務標準,對職工行為進行規范、約束,使企業運轉的每一個環節規范化、標準化。

4.3選擇與核心競爭力相適應的市場策略

全面增強個人、商務、政務市場競爭性發展能力,統籌個人、商務、政務三大市場的業務開發和協調聯動,進一步提升整體競爭實力,實現高速發展。要建立各公司聯動營銷服務體系,優化各部門、各條線考核激勵機制,實現一體化服務。研究客戶供應鏈,把握業務發展中的各項速遞物流寄遞需求。做好跨區域、跨省客戶服務,實現運輸、投遞聯動。從貴州郵政速遞物流的實力和處境來看,要以“實現承諾”為抓手,重點拓展商務類市場,鞏固在政務類市場的主導地位;深化與電商客戶的合作,拓寬營銷渠道;要鼓勵對低端個人客戶的攬收,加大攬投人員對低端個人客戶攬收的獎勵力度。

4.4加快基礎建設,增強網絡運營實力

在貴州,郵政速遞投遞能力不足時有發生。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之一就是實現全網協調。郵政速遞物流之所以競爭力不強,一個很大的因素在于沒有真正實現全網協作,網絡傳輸效率低,運行質量不高。因此可以以時限優先、分層接力、一日多頻組織全省郵路接力運輸,嘗試對市州一日開三頻次郵路,增加貴陽直接到縣郵路,對部分交接點多的郵路進行拆分調整,建立以省會貴陽為中心輻射的省區內郵路;強化市州范圍內和同城郵件的快速集散能力,轉趟頻次和時間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和干線運輸時刻進行制定;強化分揀封發的生產組織,對網運工作實施動態調度,根據貴州出口航空郵路和省際陸運郵路調整情況,以郵路直接到達城市為分揀封發格口設置的依據進行適時調整,根據省內縣以上營業部的建設情況,調整省內直封格口;強化網運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利用現代化設備加強基礎管理工作。

4.5打造一流的企業文化

在現有管理體制基本不變的基礎上,在基層經營單位實施“眾創眾享”,共同創業、共同創新、共享經營成果,通過明確經營目標和政策,賦予一定的經營管理權,搞活經營機制并創新分配機制,激發經營終端的活力和動力。企業文化涵蓋多項內容,要做大做強郵政速遞物流,需要打造與之相適應的企業文化。郵政速遞物流需要對自身文化建設做出科學定位,形成自己的一套企業文化體系,并切實抓好落實和執行工作,真正發揮企業文化“軟管理”的作用,使企業文化成為牽引企業發展、凝聚員工隊伍、提升管理水平、形成核心競爭能力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內容,實現做大做強企業的戰略任務。

4.6加大宣傳力度,樹立良好形象

從本質上講,市場滲透強調的是市場份額的不斷攀升。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要完成市場增長目標,須采用滲透戰略,加大宣傳力度是達到此戰略的途徑之一。通過電視廣告,網絡廣告、報紙、戶外廣告、路牌、郵政車輛等工具對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品牌形象及企業文化進行宣傳,在社會上形成良好的口碑。同時針對重點客戶進行上門宣傳,品牌社會活動也是重要的方式,以此樹立獨特的品牌形象,使客戶更全面地了解郵政速遞物流品牌。目前,相對于貴州郵政速遞物流公司的品牌影響力來說,市場對其產品的認可度不高,消費者口碑還尚未形成。這就要求抓好品牌建設,嚴格管控產品銷售,在各地市州建設旗艦店和銷售中心,形成品牌營銷模式,以品牌拓市場,以市場育品牌,不斷提高市場占有率,樹立企業和產品的良好形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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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正法范文2

關鍵詞:土地開發;政區;分割;政策

中圖分類號:F301.0文獻識別碼:A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中城市政區之間在地域形態上逐漸融合,經濟要素流動愈加頻繁,對于土地資源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我國土地資源配置受到政區邊界的制約,在這種僵持的狀態中,經濟較為發達政區難以擴展自己的發展空間、欠發達政區亦不能夠接受經濟發達地區的經濟輻射帶動作用、企業不能夠在市場

的作用下自由選擇區位,并導致了土地資源低效利用等問題。

一、案例談起:對“杭州買地”現象的考察

(一)“杭州買地”的相關背景。該案例中,土地產權交易雙方為杭州市(買方)和海寧市(賣方),杭州市為地級市,且為浙江省省會城市,是長三角經濟中心城市之一,海寧是嘉興市(地級市)下屬的一個縣級城市。交易的地塊為杭州市和海寧市共同沿錢塘江圍墾后歸屬海寧市的一部分土地,一方面該地塊遠離海寧市建成區,海寧市沒有將其融入城市規劃之中,只有一些化工企業和農業企業愿意出很低的價錢取得地塊的使用權;另一方面該地塊又緊鄰杭州市三大開發區之一的下沙經濟開發區,開發區內正在建設一個全國最大的大學城,東芝公司最大的筆記本電腦生產基地也已經落戶其中。但隨著項目增多,經濟開發區土地日益匱乏。

(二)土地產權交易的具體方式。2002年12月1日,杭州市政府和海寧市政府簽署協議,杭州市政府以6萬元/畝的價格購買海寧市一塊3,000畝土地的使用權。同時,杭州市政府還取得這塊土地的部分行政權力。根據協議,今后在這3,000畝土地上,除了企業的稅收仍舊歸海寧之外,土地拍賣所得的財政收入都將歸杭州所有。在這塊土地上,從建設規劃到派出所到計劃生育工作,都將由杭州市政府決定和管理。雙方已經達成默契: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文件今后將由杭州起草,海寧只負責無條件地蓋章同意。

一般來講,國有土地使用權由城市政府直接出讓給用地單位和個人,并獲取土地出讓金。而在上述案例中,海寧市政府將土地使用權等有關權利以每畝6萬元的價格出讓給了杭州市政府。盡管海寧市政府保留了對企業征稅的權利,但是,由于土地利用從規劃到使用權出讓等權利均轉讓給了杭州市政府,事實上,杭州市政府可以決定該地塊在工業、商業和住宅方面的比例結構,海寧市可以獲得的企業稅收的主導權掌握在杭州市政府手中。

(三)困惑:稀缺的土地資源成了買方市場?當前,建設用地相關收益已經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部分,且在我國對建設用地增量嚴格控制之下,各地建設用地出現日益緊缺的狀況。然而,在上述案例中,海寧市將土地使用權等權利出讓后,杭州市政府通過對土地整理,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市場需求者,獲取更高收益。那么,為什么海寧市政府不能夠利用該地塊緊鄰杭州市下沙經濟開發區的優越區位條件,直接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市場呢?在杭州市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眼中,海寧市政府還會繼續主動廉價出讓土地,該行為果真會持續么?

二、事件剖析:對政區邊界地租的探討

上述案例中,該地塊位于海寧市境內,與海寧市經濟中心(建成區)較遠。盡管杭州市及其經濟開發區提高了該地塊實現高價地租的可能性,但是在行政邊界形成了地租的實際落差。因此,海寧市政府將其視為“傾倒垃圾的廢地”,形成了“只有一些化工企業和農業企業愿意出很低的價錢取得地塊的使用權”的現狀。恩格斯說過:“消滅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滅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雖然是用改變過的形式―轉交給社會?!弊鳛閲型恋匦惺勾淼某鞘姓?,不能夠實現土地的級差地租,實際上使整個社會蒙受了損失。

就該案例來講,之所以形成政區邊界地租落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下沙經濟開發區屬于杭州市政府管轄,落戶企業可以享有其優越的政策優勢,而這是海寧市政府不能夠賦予的,企業在開發區落戶,多是基于“開發區特事特辦,效率高”的考慮;其次,我國政府與企業之間存在著較為復雜的關系,長三角地區的16城市還存在各類排斥外地產品和服務、對本地產品和服務予以特殊保護的各種分割市場的規范性文件,等等,這些保守的個體化思維自覺或不自覺地深植于不少行政官員腦中,因此,企業在投資的同時,寧愿承擔較高的地租,也不愿意在海寧市境內落戶,也就有了土地產權買賣之后,“杭州市政府在這塊土地上規劃出企業”的行為;第三,由于政區分割,杭州市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當然不會考慮該地塊的土地增值,實際上,盡管空間距離與開發區較近,但是“可達性”并不好;第四,由于該地塊遠離海寧市中心,在城市規劃中產業布局和基礎設施投資等方面,海寧市政府是將其邊緣化處理的,這是海寧市沒有將其“融入城市規劃”的一個原因,該行為一定程度上又加固了邊界對土地要素配置的分割作用;第五,當前中國的社會、經濟活動基本上是以行政區劃為單位組織進行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要素流通的成本,海寧市隸屬于嘉興市,盡管開發區與該出讓地塊空間距離非常近,但是通話實行長途資費。(圖1)

三、案例小結:土地資源難以合理配置的現象將趨于普遍

在長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由于建設用地緊缺和市場需求旺盛,各大城市地價暴漲,于是紛紛在城市的郊區設立經濟開發區,如上海金山石化開發區接壤浙江嘉興的平湖市、杭州蕭山區緊臨著紹興等。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形成了經濟開發區向周邊城市尋求低價土地的走勢。盡管大中城市有拓展發展空間的要求,周邊小城市也有把區位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渴望,但是,由于我國行政區邊界對土地資源配置的影響,無法有效突破行政區劃的限制,導致了大城市難以擴展自己的發展空間;小城市不能夠接受經濟發達的大城市的經濟輻射帶動作用;企業不能夠在市場的作用下自由選擇自己的區位等局面。

在上述案例中,競爭的雙方最終達成了妥協,實際上是通過海寧市出讓更多的收益權給杭州市而實現的――以每畝六萬元的價格出讓了對該地塊的相關使用權、部分收益權和處置權和行政管理權。盡管海寧市保留了對入住企業的稅收,但是因為該地塊的規劃權為杭州市所有,因此,杭州市可以通過土地利用結構配置來主導稅收狀況。一個較為引人關注的現象是:海寧市盼望通過出讓該地塊的土地權利,以實現周邊土地的增值,那么,在案例的后續報道中,也切實看到了周邊土地地租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行政區邊界對土地資源配置的影響依然存在,行政區劃邊界也僅僅是向杭州市外側推移了少許,可以肯定,地租落差依然會存在,該出讓地塊周邊的土地增值狀況拭目以待。

由于行政邊界的分割,在我國特有的行政管理體制和土地產權安排下,不具有隸屬關系的政區之間土地利用普遍受到政區邊界的影響,在城市化程度較高的地區表現的更為充分,如市轄區之間、中心城區與郊縣之間、街道之間(準行政區)、縣(市)之間、鄉鎮之間等。即使是在我國的農村地域,由于村界(土地)行政邊界之間的高度重合,“其邊界的開放程度也是有限的”。行政區邊界對土地利用的影響,降低了土地利用的效率,削弱了作為土地產權所有者實現地租的能力,在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產權制度安排下,實際上也是社會總福祉的損失。

四、破解之道:實現土地資源跨政區配置的可選模式

(一)園區模式。在政區邊界的資源稟賦較高或開發條件較好的地區,設立國家級或省級經濟開發區,從土地利用、項目審批、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補貼、社會管理事務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并賦予負責經濟開發區管理的園區管委會獨立于所在政區政府的行政職能,重大項目的審批等可直接報省政府有關部門報批。然而,相對于經濟發展的需求來講,這種模式將是滯后的。在土地資源的配置上,開發區的邊界必然產生類似于行政區邊界的影響,隨著開發區建設的深入,土地資源的新的分割,又會加深開發區與基層政區之間的矛盾。

(二)依托中心城市的政區調整模式。這一種模式在廣域型城市行政區內部較為常見,所謂依托中心城市的政區調整模式,就是通過行政區劃調整,理順城市中心區和城市邊緣區行政區劃體制。在傾向于大城市發展的戰略安排及中心城區的政治強勢下,解決這一問題原則是有利于大中城市行政中心利益安排,具體的做法有兩種,一是中心城區對郊區縣(市)的逐步擴展;二是郊區縣(市)的整建制設為中心城市的下轄區。

在這一模式中,大中城市通過對土地產權的重新配置,實現了對發展空間的控制,從而促進了中心城區的發展。中心城區的擴展相對于城市發展來講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在政區擴張過程中,并沒有合理的統籌規劃,而是哪里發展好了就圈一下,容易導致以下問題:一是對農村土地產權的配置存在著一定的隨意性,使郊區縣(市)利益受到不公平對待;二是城市發展規劃缺乏前瞻性,頻繁而隨意的行政區劃調整,形成了土地利用混亂與低效的現狀。

就地正法范文3

一、我國現行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法律制度分析

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對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的種類、金額、使用等主要內容進行了原則性規定,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以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結算規則層面進行了具體規定。

(一)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的法律屬性

2012年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對期貨保證金概念進行了修訂,明確規定有價證券可以直接作為期貨保證金。但在《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以及上海期貨交易所制定的結算業務規則中,仍然使用了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提法。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細則中,則使用了有價證券作為期貨保證金的提法。因此,有必要對有價證券充抵或作為期貨保證金的法律屬性加以明晰。無論是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還是作為期貨保證金,均是通過交易所的結算會員辦理的。以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為例,從法律關系看,涉及客戶、交割庫、結算會員、交易所四方法律關系和三個主要法律協議書。關于三個主要法律協議書,一是標準倉單亦即提貨憑證,是交割倉庫開具并經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化的提貨憑證??蛻粑薪灰姿慕Y算會員辦理標準倉單申請手續,經過交割庫驗收、簽發、確認環節后,在交易所的倉單管理系統中生成電子形式的標準倉單。二是客戶專項授權協議書,即客戶與結算會員簽署的關于將標準倉單授權給結算會員充抵該結算會員的保證金的協議。三是標準倉單充抵期貨保證金協議書,是結算會員與交易所之間達成的標準倉單質押協議。對于國債充抵期貨保證金而言,只是省去了標準倉單生成環節。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或者作為保證金本質上是一種質押法律關系,是權利質押的一種,因此應理解為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更為合適。從法律關系上,可視為出質人(客戶)將有價證券押給原質權人(結算會員),再由原質權人轉質給質權人(交易所)。該轉質押行為業經出質人同意,應屬于一種權利轉質行為。但是,各家交易所制定的客戶專項授權書中,并沒有該種權利轉質的明確意思表示內容,對該專項授權書的性質認定也沒有明確規定,顯然不利于明確交易所、結算會員和客戶之間的權利質押法律關系。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1條規定,以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人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因此,如果認定上述行為是權利轉質行為,則在法律效力方面還存在一定障礙。

(二)充抵期貨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種類及法律權屬

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標準倉單、國債等有價證券可以作為期貨保證金。從實踐看,我國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三家商品交易所只接受標準倉單充抵期貨保證金,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只接受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作為保證金。此外,《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結算細則(征求意見稿)》第72條規定,可以使用外幣作為原油期貨交易保證金。但是,我國目前尚不能接受股票、貨幣基金等充抵保證金。從實際使用看,我國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的比例比較低,主要是作為維持保證金使用,變動保證金多為現金。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國債、標準倉單等有價證券都屬于非現金期貨保證金,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應當歸會員所有,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應當歸客戶所有。但從前述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本質上乃是一種權利質押法律關系看,有價證券的所有權并未發生變動,《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第65條規定,國債作為保證金期間發生兌息的,利息歸客戶所有。因此,有價證券法律權屬應當屬于客戶。

(三)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的生效要件

作為一種權利質押行為,國債、標準倉單等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應當以轉移占有為生效條件。根據各交易所的規定,國債需要登記在中金所指定的托管機構托管并登記在交易所名下,標準倉單登記則略微復雜,客戶需將貨物交付給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庫,并在交易所創建的倉單管理系統中生成電子化標準倉單,由交易所占有。根據《物權法》第224條規定,以標準倉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在沒有權利憑證的情況下,質權在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后即為確立。物權法中并未對“有關部門”進行明確界定,因此尚沒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將交易所作為出質登記機關,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四)有價證券的處分權

交易所作為中央對手方,對標準倉單快速處置和變現的權利至關重要。根據交易所業務規則以及協議約定,當結算會員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交易保證金債務時,交易所有權處置有價證券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受償交易保證金債務。①在實踐中,基于結算會員對交易所的結算責任,多會從結算會員保證金賬戶中直接劃轉貨幣保證金以抵銷結算會員的保證金債務,很少會發生因會員違約而直接處置有價證券的情形。在上述情況下,對違約客戶的債權處置將轉移給結算會員執行,但無論是現行期貨法規還是交易所規則,在上述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過程中均未明確結算會員對有價證券的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從法律后果看忽視了對結算會員權利的保護。該種處分權還受到《破產法》的制約。我國《破產法》第31條規定,破產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前一年內企業沒有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可以行使撤銷權。就期貨交易而言,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決定了保證金金額是每日變動的。由此對應的擔保物也是不斷變動的。因此,其補足擔保物的行為可能因為該規定而被撤銷。此外,《破產法》第16、32、40條規定,破產期間的個別債務清償屬于無效行為,破產申請受理前六個月內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可以申請法院撤銷,破產申請受理前一年內債權人不可主張債務抵銷。同時,該法第18條還規定了破產管理人對債務履行的選擇權。據此,不僅期貨合約交易的凈額結算、對沖平倉機制涉及的抵銷權受到影響,一旦結算會員或者客戶破產,則交易所、結算會員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及優先受償權將面臨難以實現的問題,嚴重者將引發系統性風險。盡管我國期貨法規和交易所規則對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的業務規則進行了明確規定,但是在法律關系、法律效力、生效要件以及破產隔離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導致有價證券質押法律行為的定性和效力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這不利于各方當事人權利的法律保護,也不利于維護期貨市場交易秩序、防范系統性風險。

二、境外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的相關法律制度

歐美主要國家及交易所均對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制度進行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一)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的法律屬性

目前,歐美主要采取兩種擔保方式對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進行了規定,分別是擔保權益方式、所有權轉讓方式。[2]擔保權益方式是一種權利質押方式,是指擔保物提供方與擔保物接收方簽署質押協議,用于保證期貨合約的履行,擔保物所有權仍歸提供方所有。操作上,一般是客戶將充抵期貨保證金的有價證券在結算機構進行出質登記,會員、交易所取得擔保物的質權,在會員、客戶不能履行債務時,交易所、會員有權對相應的擔保物進行處分,并優先受償。所有權轉讓方式是指客戶、會員、交易所通過簽署回購協議的方式,將擔保品的所有權轉移給會員、交易所所有,用于保障合約履行,充抵期貨保證金。美國主要采取的是擔保權益方式。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九章規定了動產和金融證券的擔保權益(securi-tytransactions),就金融交易使用的擔保安排(現金、金融證券)而言,體現為質押權。歐盟制定的《關于金融擔保安排的第2002/47/EC指令》(以下簡稱《金融擔保指令》)對上述兩類擔保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以下主要就上述兩類法律安排進行對比分析。其一,擔保物所有權歸屬不同。在擔保權益方式下,擔保物雖然轉移給擔保物接收方(受讓方)占有,但所有權仍然歸擔保提供者(轉讓方)所有。只有在轉讓方違約的情況下,受讓方才有可能獲取擔保物的所有權;在所有權轉移方式下,擔保物的所有權由轉讓方轉讓給了受讓方,轉讓方對財產不保留所有權,而且一旦轉讓方違約,轉讓方不能提起所有權收回之訴。[2]其二,兩種方式面臨的破產風險和處置風險不同。在所有權轉讓模式下,所有權已經轉讓給了受讓方。一旦轉讓方違約,受讓方有權直接處分擔保物,并且不受破產法凍結破產財產以及破產抵銷權的影響;在擔保權益方式下,所有權并未轉移,擔保財產的處置可能遭受破產凍結效力的約束。其三,兩種擔保方式均起源于羅馬法的信托制度[2]。其中所有權轉讓模式來自于羅馬法的擔保債務履行為目的的擔保信托,即今日的讓與擔保,是債務人(信托人)在依據握取行為或法庭讓與的方式將其所有物讓與債權人(受托人)時,約定債權人在債權消滅時必須將其標的物所有權再依據握取行為或法庭讓與的方式轉移給債務人的一種隨附契約,這也是羅馬法上質押權和抵押權被承認之前所盛行的擔保信托行為[3]。歐美信托制度下的讓與擔保多以不對外公示為必要,容易導致所有權權屬不清,而且一旦轉讓人違約,受讓方可以直接行使處置權,產生流質問題。因此,在傳統民法國家多認為讓與擔保是一種虛偽意思表示,否定其對外效力。但是,在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制度設計中,是以擔保物轉讓的公示登記為必要條件的,解決了所有權權屬不清問題,因此,并不存在上述問題。

(二)充抵期貨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種類

無論是歐美各國的法律制度還是主要期貨交易所的結算規則,均規定了廣泛的可充抵期貨保證金的擔保物種類,不僅包括標準倉單、國債,還包括外幣、股票、政府債券等。如歐洲期貨交易所清算股份公司接受的現金包括歐元、瑞士法郎、美元和英鎊四種貨幣[4]。CME接受的保證金種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現金、美國國債和IEF2(InterestEarningFacility2)。結算會員可以任意繳納該類別的資產充抵其保證金。第二類是美國政府和機構債券、臨時流動性保證金項目債券(TLGP)、IEF5和銀行信用證等。結算會員可以用該類別的資產支付40%的保證金。第三類包括實物黃金、外國政府債券、股票、公司債券和IEF3&IEF4。結算會員可以用該類別的資產支付40%的保證金,但最高不得超過30億美元[5]。倫敦清算所可接受的現金主要包括美元、英鎊、歐元等,接受的有價證券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盧森堡等10個國家的國債以及部分國家的政府債券、股票等。[6]

(三)有價證券的處分權

從對有價證券即擔保物的處分權、破產隔離等方面的處理看,歐美法律對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制度均進行了特殊安排。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九章為衍生品交易中質權人行使質權提供了便利。第9-610(b)條允許質權人以合理的方式出售質物并就所得優先受償,而不需要得到出質人的許可和配合。第9-611(d)條特別規定,如果擔保物可以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則無需出質人同意。因此,就金融資產而言,質權人可以直接在相關證券市場、債券市場、同業市場對擔保物進行處分。賬戶的質權人有權利通知開戶行直接從賬戶劃轉款項。[7]此外,美國《破產法》針對合約專門規定了安全港規則。所謂安全港規則是指當事人所簽訂的金融合約,在合約一方發生破產事件時,可以在繼續履行、終止、抵銷、結算等方面享有一系列豁免待遇的一項法律制度。[8]第362(b)(6)條規定了期貨合約的抵銷、充抵、支付等行為不受破產程序自動凍結的影響。第546(e)條對破產案件開始前發生的金融衍生品轉讓財產或支付行為,排除偏頗性清償和欺詐性轉讓原則的適用。第556條規定,證券合約、商品合約有關清算、終止、加速到期以及保證金不因破產程序而被凍結、撤銷或限制,避免了擔保權益設定及處分的無效問題。歐盟2002年制定《金融擔保指令》的重要目的是建立便捷、安全的金融擔保制度安排,排除破產法的適用,消除歐盟各國關于金融擔保適用的法律不確定性,提高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防范能力。該指令規定中央對手方、交易所、清算所、結算會員在期貨合約交易中的擔保行為適用該指令?!督鹑趽V噶睢芬幎?,歐盟各國關于擔保制度的公證、機關登記、通知、公示等國內法規定,不應當適用于《金融擔保指令》所規定的金融交易擔保安排,同時規定了多種執行擔保物的方式,包括變賣、直接充抵(流質)、抵銷,而且對這些執行方式沒有前置的程序要求,如通知公告、法院授權、公開拍賣等等。此外,《金融擔保指令》針對破產程序特別規定了賦予金融交易的擔保行為豁免破產法賦予管理人的撤銷權的適用,明確權益性擔保中衍生品交易的平倉對沖、抵銷、替代擔保物以及處分擔保物的行為不受破產撤銷權影響。該指令明確了凈額結算的法律效力不受破產程序、司法凍結、扣押的影響,并明確了衍生品交易中處置擔保物行為的有效性。

三、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的特殊性

有價證券充抵非現金擔保物,在功用上與現金抵押品具有同等作用,主要是為了保證客戶和結算會員履約?;谑袌鲞\行效率、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考慮,采取了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特殊的結構安排,其與傳統民商法下的擔保制度安排既有相似之處又有不同。其一,從合同目的看,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主要是為了保證期貨合約的履行,類似于物的擔保。從各國交易所擔保品的種類看,擔保物的范圍包括貨幣、股票、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基金等。從其制度設計目的看,上述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類似于各國擔保中物的擔保制度,是一種信用支持安排,主要是為了保證期貨合約的履行。就此類擔保品的特征看,并非任何種類的股票、債券均可作為擔保物,多是具有較好的流動性,且價值穩定的有價證券,主要以二級市場可交易流通的股票、債券為主。其二,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金額是每日變動的,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根據期貨市場特有的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對于未平倉的期貨合約而言,其合約代表的客戶權益以及履約保證金需要每日結算(有逐筆結算和盯市盈虧兩種)。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數額隨著結算價格的變化以及持有合約數量的變化而每天都有變動,在每日收盤后有價證券在交易所與結算會員之間進行劃轉。因此,保證金金額是變動的,由此決定了對應擔保物可能發生補足或者劃轉行為。這與傳統的擔保制度中要求擔保物必須特定化和確定性的要求相左。依據《擔保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進行質押時必須明確“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從而可能導致無法在這些不斷變動的保證金上設立一個有效的質押。期貨合約具有“當前訂約、未來履行”的特性[9],屬于高風險信用交易行為。保證金機制、每日結算以及對沖平倉等制度是進行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每日無負債結算機制下期貨合約價值的每日重置恰恰是應對市場風險的必要之舉,由此必然帶來擔保物的每日變動,從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的最終目的看,都是為了確保合約的履行,是一種動態擔保物管理機制,正如最高額抵押、浮動擔保制度的發展,期貨交易中的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行為也應作為新興的權力質押行為予以認可。其三,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是主合同履行的一部分,不具有傳統擔保制度的射幸性和補充性特征。傳統民法理論認為,擔保是一種或有債務,具有射幸性,是指該擔保義務是否具體履行并不確定。同時,擔保具有補充性,只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并且擔保人應當承擔責任時,才發生要求履行擔保責任的問題。但是,在期貨市場的保證金制度安排中,有價證券一旦充作保證金的一種形式被提交,即成為合同履約的必要組成部分,在每日結算機制下進行保證金劃轉,并不以主債務不履行為前提。其四,從處分權看,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制度中多具有流質條款并且獲得法律支持。如前文所述,各國關于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法律安排中明確規定,一旦結算會員違約,交易所有權在不經結算會員同意的情況下對有價證券直接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變現、沖抵等。其五,從破產隔離看,各國有價證券充抵保障金制度設計中,均明確了在期貨交易下,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不受破產法撤銷權的限制,這符合期貨交易的商事交易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特征,有利于維持期貨市場交易秩序的穩定。期貨交易不同于現貨交易,且作為場內衍生品交易,在中央對手方機制作用下,必須保證期貨合約的不可撤銷性和對擔保物的快速處分權。因此,作為保證合約履行的有價證券保證金必須排除破產撤銷權的影響,通過對沖平倉而非終止合同履行的方式了結期貨合約。

四、關于完善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制度的建議

其一,明確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的法律屬性和法律關系。目前,我國物權法和擔保法均不認可讓與擔保法律效力。因此,較為可行的途徑是將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的行為認定為一種適應期貨交易特點的新型權利質押行為,并借助期貨法立法契機從法律層面進行明確,確立交易所、結算會員以及客戶之間的權利質押法律關系,并從法律上認可這種權利轉質行為的合法性,賦予結算會員應有的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并確立交易所作為標準倉單登記機關的主體資格。其二,強化破產隔離,完善有價證券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期貨交易的高風險、高杠桿特性決定了當出現違約時對擔保物亦即有價證券的快速處理至關重要,否則將會引發期貨市場系統性風險。因此,必須構建不同于傳統擔保制度的破產隔離安排,排除破產撤銷權的適用,賦予交易所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優先受償權以及直接沖抵期貨保證金的權利,建議借鑒歐美相關立法制度,在物權法、破產法或將來制定的《期貨法》中對上述權利予以明確。其三,擴大可供充抵期貨保證金的有價證券范圍。建議結合我國現行期貨交易品種,借鑒國際經驗,允許更多的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包括外幣、政府債券、銀行信用證、部分股票、貨幣基金等,同時給予交易所更多自主確定和管理有價證券充抵期貨保證金的權利,強化其風險管理能力,降低客戶交易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作者:趙國富 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上海期貨交易所《“期貨法”立法研究》課題組.“期貨法”立法研究:下冊[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3:552.

[3]王闖著.讓與擔保法律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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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可持續發展探討

近年來,土地開發成為重要的工程之一,進行的如火如荼,如何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做好土地開發規劃的統籌工作成為目前土地利用的關鍵工作之一,本文就對我國的土地開況進行分析并且尋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

1、我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現狀

近年來,相關部門對土地開發整理賦予了高度的重視,很多政策做了調整,其中主要包括資金的重新分配與項目管理制度的變革,土地開發整理重點發生了重大的轉變,面對市場發展的新形勢,的新任務,必須編制新的土地整理規劃,明確我國的方向,確定的重點,整理的方向與目標,推進我國的發展。

2、實施存在的問題

從實施的情況來看,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影響的推進,影響我國的發展,從發展的問題分析,我們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2.1 傳統規劃與改革形勢不適應

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的土地形勢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根據過去土地形勢所做的規劃顯然無法滿足現代市場的發展,過去的規劃目標是為了補充耕地,實現占地與補地的平衡,將土地的數量作為重點開發,忽略生態保護,導致土地開發數量增加,土地污染嚴重,大量的土地后備資源被破壞。我國的大部分農民思想觀念沒有轉變,對土地的使用認識不清,農村居民點具有很大的潛力,但是真正的規劃實施范圍卻十分小。

2.2 過去的土地規劃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

從目前我國土地規劃現狀來看,各省對土地的專項開發不夠重視,部分提交的規劃成果沒有正式公布批準,導致其沒有發揮應有的效益,土地整理工作沒有按照既定的規劃區實施,缺乏重點,綜合治理的效果也沒有預期的理想,沒有體現規模效益,土地規劃工作沒有切實有效地得到開展。

3、如何實現土地開發的可持續發展

3.1 土地開發規劃指導思想的轉變

近年來,人口與土地的矛盾日益上升,如何實現土地高效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成為土地規劃的關鍵,要貫徹執行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地的基本理念,根據實際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在群眾中樹立生態環保的觀點,一定要避免只顧利益忽略可持續性,威脅到土地后續開發,要在保護中開發;處理好土地數量與土地質量的關系;要將改善生態環境放在土地開發規劃的重要位置。

3.2 我國土地整理的潛力

了解我國土地的利用現狀,詳細分析土地整理的各項影響因素,提高其生產耕地的潛力,降低其生產成本,改善生態環境,補充耕地潛力等幾方面來對土地整理的潛力進行分析、評價。

3.2.1 提高耕地質量的潛力

通過實踐發現,可以通過完善基礎設施來改善土地的生產能力;盡量減少耕作中的限制因素,提高其生產能力。

3.2.2 提高耕地質量的潛力

首先要完善耕地的基礎生產設施,提高生產能力;改造消除在耕作中的限制因素,提高耕地的生產能力。

3.2.3 降低生產成本的潛力開發

要想節約生產成本,就要注意集中田地與土地的合理規整,機械化耕作以及完善耕地的灌溉設施,提高水渠的利用系數,減少輸水損失,降低灌溉成本,從多個方向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3.2.4 改善生態環境的潛力提高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工藝的提高,可以采用科學的措施來加強農田建設,提高區域景觀價值,改善農田與周圍環境的適應能力,對中低產田的改造來實現水土保護,減少由于沙化、鹽堿化造成的耕地破壞,改善生態環境。

3.2.5 補充耕地的潛力改善

要想實現補充耕地就是要通過對現有的田地中的可利用資源重新利用,利用零星的散地來提高可利用土地的可利用面積;加強農村城鎮化建設,合理規劃農村布局,加強對宅基地的利用,增加土地的耕作面積;對礦山廢地的利用,恢復其植被,平整土地;仔細分析辯證,增加后備耕地資源,提高可利用面積。

3.3 確定土地整理的重點

從近年來我國的土地開發整理現狀來看,要想提高土地利用率,實現可持續發展就要明確其開發的重點,根據各地的情況,結合實際開發土地,實現全國土地的可持續發展。

3.3.1 農田建設與保護

作為土地開發整理的重點工程,農田保護與開發是實現土地管理的重點,必須注重農田的整理,提高資金與資源的配置能力,盡量傾斜于糧食主區與重點工程區域。

3.3.2 治理荒漠化工程

我國的土地資源形勢十分嚴峻,荒漠化形勢十分嚴重,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加緊治理土地荒漠化,組織耕地荒漠化,保護現有的耕地不受荒漠化影響成為當前形勢下迫在眉睫的問題。

3.3.3 治理水土流失工程

我國的丘陵占土地面積很大部分,受到氣候的影響,其降水不均,水資源明顯布局,導致土地貧瘠,肥力不足,地面植被差,無法發揮保護水土的功能,生態環境較為脆弱,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必須加緊治理水土流失工程,控制水土流失,減緩土壤侵蝕,保護生態環境。

3.3.4 復墾礦山工程

由于采礦破壞的土地成為土地資源破壞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復墾率卻較低,破壞了大量的植被,很容易受到侵蝕,導致惡性災害的出現,威脅當地的環境與農業生產,國家對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對策,必須對礦業土地采取復墾,重新整理,恢復其生產能力,保護周邊環境,促進土地整理的可持續性。

4、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認識到我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工作仍有待完善,必須根據當地的情況,結合實踐,不斷地探索、創新來加強土地管理,實現土地開發的可持續性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需要多部門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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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方財政 財政可持續性 跨期預算約束

引言

1994年分稅制改革基本構建了我國財政分級分權框架,使我國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促進地方和諧發展等方面有了一定的主體地位,這與世界各國的分權化大趨勢相一致(Oates,1999)。然而實踐證明地方財政預算約束不力、地方領導利益短視以及我國事權下移、財權上移的不規范財政關系等成為導致我國地方財政困境的關鍵原因。因此結合我國國情研究我國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對于控制地方財政風險、防范地方財政危機以及發揮地方財政職能,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近些年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極大關注,相關研究成果比較豐富,尤其是對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的理解上較為一致,都比較注重地方財政與地方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郭代模、楊濤,1999;張雪平,2002;匡小平,2004;翟璐、金明玉,2012等)。但在評價方法上尚未達成一致意見,并且他們的研究均沒有系統回答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所要解決的問題,這正是本文研究的價值所在。本文通過梳理國內外財政可持續發展的現有文獻,探索我國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新思路,旨在為我國地方財政的可持續發展研究提供理論支持。

現有文獻對財政可持續性的解釋及相應衡量標準

對財政可持續性的關注,最初主要以國家財政為研究對象,由政府部門和學界分別從實踐和理論兩方面展開:一方面,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部門從實踐的角度分析和預測國家財政的長期挑戰,如挪威財政部自1993年開始每四年提供一份《挪威經濟長期前景》報告,預測未來50年的財政長期挑戰、經濟前景與政策選擇。此后丹麥的《持續性未來》、澳大利亞的《代際公告》、新西蘭的《長期財政狀況報告》、英國的《長期公共財政報告》、德國的《公共財政持續性報告》以及《美國政府綜合長期財政預測報告》、《瑞士公共財政長期持續》、《老齡化與荷蘭公共財政的持續性》等,盡管報告的名稱不同,但均是通過預測財政未來的收入、支出來評價財政長期持續性。另一方面,學界也將此作為重點課題加以長期不懈地研究,目前西方已有較為成熟的理論和方法,而我國學者對財政可持續性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運用西方現有理論和方法檢驗我國財政的可持續性。梳理現有文獻,對財政可持續性的理解與衡量主要有以下兩大類:

(一)運用會計方法對財政可持續性的衡量和解釋

最早提出“財政可持續”概念的Buiter(1985)從政府償債角度將其闡釋為“作為經濟實體的國家財政的存續狀態或能力”。并運用會計方法計算和衡量滿足可持續財政條件的政府償債能力。實際上,此前Domar(1944)通過簡單的數學論證提出最優債務負擔率,已經包含了財政可持續的思想,即將“債務增長率不超過經濟增長率”作為財政可持續的判斷標準。Buiter將Domar“保持當前債務負擔率”的財政可持續狹隘思想向前推進,提出了“保持當前政府凈值”的廣義標準,但由于計算手段及數據限制,Olivier Blanchard(1990)退回到Domar的財政可持續思想,他將財政的可持續性界定為財政收入水平確定條件下,可預見未來時期內的凈債務占GDP比重恒定的財政收支狀態。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基本預算缺口”和“稅收缺口”等較為容易操作的指標。Ariyo(1993)和Dinh(1999)進一步沿此思路,將可能的經濟增長率和真實利率以及一定的通貨膨脹情況下,不通過提高債務負擔率就能彌補的赤字稱為可持續赤字,即可持續財政的判斷標準為實際赤字小于可持續赤字的財政。國際上著名的《馬斯特里赫條約》據此方法規定了歐共體成員加入歐盟組織的入圍標準,即財政赤字率小于等于3%,債務負擔率小于等于60%。然而,這些研究是對已經存在狀態的總結和檢驗,因此在財政可持續研究中忽略了經濟自身波動難以預測的現實,只能就債論債。同時,以上研究以市場經濟運行體制、機制比較健全的歐美國家為例,沒有充分考慮或有負債,而在不同的國家或有負債轉化為現實負債的可能性不同。

為彌補這些缺陷,學者們做了如下嘗試:Barnhill & Kopits(2003)運用風險價值法考察政府凈值的概率分布,進而通過政府凈值概率分布考察財政的可持續性。顯然這種方法突破了以往就債論債的觀點。Mendoza(2004)提出了“自然債務限度”(Natural Debt Limit,NDL),即政府可能出現的最差財政盈余或赤字時的債務負擔率,是一種比較保守的政府償債能力,而非政府能夠承受的最大債務負擔率,也非最優債務負擔率。不過,如果用政府償債能力表示財政可持續的話,顯然需要回答的是政府在最差條件下的償債能力,而非最優條件下的償債能力,因此用比較保守的“自然債務負擔率”表示政府的償債能力更有意義。

從單純計算上看,這類方法比較簡單,但需要設立判斷標準。對于社會經濟條件、社會性質以及全球經濟參與度等各不相同的國家,其標準自然不同,也正是這種難以確定的標準,增加了該類方法的實際操作難度,因此這類方法沒有得到國際上的普遍采納。

(二)運用“跨期預算約束”對財政可持續性的衡量和解釋

從計量模型上看,運用跨期預算約束對財政可持續發展的評價中,具體有兩種常用方法:第一,通過非蓬齊博弈規則檢驗政府債務或赤字的平穩性。采用該方法的學者有Hamilton & Flavin(1986)、Wilcox(1989)和Wickens & Uctum(1993),其中Wilcox和Wickens & Uctum分別對歐美國家政府債務的時間序列進行考察,并檢驗這些國家債務的非蓬齊博弈條件,認為理性人只有在一國政府最終的債務現值為零時才選擇購買政府債券,否則理性人不購買政府債券而選擇現時消費,因此只有滿足非蓬齊博弈條件(債務增長率小于利息率)時,該國財政是可持續的,反之則需要調整財政政策來滿足財政的可持續發展。Hamilton & Flavin(1986)對此提出疑義,他們運用回歸分析法檢驗了美國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的發債路徑,發現美國財政在該段時期內通過以債養債的財政融資方式,同樣在不滿足非蓬齊博弈條件,而滿足蓬齊博弈條件下能夠持續運行。可見,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政府可以進行蓬齊博弈。這說明:“跨期預算約束”的實質,即由于政府可以通過借貸來解決當期的預算不平衡,因此政府不必保持每一期的預算平衡, 但如果要實現財政可持續發展就必須保證跨時期的預算平衡;運用非蓬齊博弈規則的前提是理性經濟人和經濟運行有效。理性經濟人在經濟運行動態有效時,自然會出現利率大于經濟增長率,經濟增長率大于等于債務增長率,從而利率大于債務增長率的情況;當經濟運行動態無效時或者人們非理性時,利率小于經濟增長率,而經濟增長率大于等于債務增長率,則利率可能大于、等于甚至小于債務增長率,因此會出現蓬齊博弈規則下的財政可持續。由此可見,政府可以順利通過借貸解決預算不平衡的前提條件是借貸市場成熟、有效,并且人們處于理性狀態,這使得該方法不能適用于所有國家或地區。

第二,通過協整模型檢驗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間的長期協整關系。采用該方法的學者有Trehan & Walsh(1988)、Hakkio & Rush(1991)、Quintos(1995)、Bravo & Silvestre(2002),他們認為滿足財政可持續的跨期預算約束條件應該是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之間存在長期協整關系。Quintos認為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之間的協整向量 [-1,β] ,滿足0

從以上衡量標準看,對財政可持續性的理解僅僅考慮了財政本身的可持續性,沒有將財政和經濟有機結合,沒有充分考慮經濟不確定性對財政收支的影響以及財政收支對經濟的影響。而現實中財政、經濟、社會是緊密結合的,因此這里需要辨析兩個概念,即財政可持續性和財政可持續發展。

“財政可持續”僅僅涉及財政自身的可持續(楊志宏,2010)。而財政可持續發展是財政可持續性概念的延伸,它除了財政自身的可持續性外,還包括財政對于經濟、資源環境、社會等系統可持續發展的支撐作用(翟璐、金明玉,2012)。也就是說對財政可持續發展的理解應該采用系統論的觀點,即在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形成的系統可持續發展背景下予以分析、研究財政的本質與功能,因此筆者認為在界定財政可持續發展時要把握以下三點:首先,財政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即要樹立公共財政的思想。其次,財政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務的目的是促進社會更和諧地發展。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自然要求財政提供更多、更高級別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因此財政應該是發展的,即要樹立發展財政的思想。最后,財政的可持續發展還應該考慮代際公平問題。有鑒于此,筆者將財政可持續發展重新界定為:政府在不影響代際公平的前提下,合理組織資金以彌補其維護社會、經濟、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所需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支出的過程。

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框架

財政聯邦主義理論認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在一國經濟、社會運行中應發揮不同的作用:中央財政主要在調控經濟、穩定物價、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國家安全等宏觀領域發揮作用;而擁有信息優勢的地方政府更加知道當地居民的偏好,因此地方財政應該在合理配置資源,提升地方經濟效率方面發揮作用。這為各國分權化改革提供了依據,但實踐證明地方政府在經濟效率的追逐中,由于其短視行為,可能會增加同級財政競爭的“用腳投票”(Tiebout,1956)成本和外部性成本(Gordon,1983),從而影響宏觀資源配置效率,使地方政府從“援助之手”變為“掠奪之手”(陳抗、Arye L Hillman、顧清揚,2002),最終影響地方可持續發展。可見,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應是地方政府在不影響代際公平的前提下,滿足其財政責任的長期能力(契布曼,2008)。據此定義,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應該解決如下問題:一是自身的平衡、可持續問題。依據系統論的觀點,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而這個子系統由于其具有財政調節功能,因而在促進整個系統可持續發展中處于關鍵地位??梢姡胤截斦陨淼钠胶?、可持續是其發揮財政職能的基礎和保障。二是市場失靈問題。地方財政作為政府調控手段,在市場失靈時,合理配置資源,提高地方經濟效益,促進地方經濟、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三是基礎設施、基本保障等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務的提供問題。地方財政從本質上講屬于公共財政,理應發揮公共財政職能,即要根據當地發展需要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一方面吸引更多的資源流入本地,發展本地經濟;另一方面,通過收入分配等手段,促進本地社會可持續發展。四是地方政府融資的代際公平問題。地方財政既要滿足地方當前財力分配的現實需要,又不會損害財力的未來需要及后代人的利益(郭代模、楊濤,1999)。有鑒于此,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研究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地方財政自身的平衡和可持續

反映地方財政收入滿足當地財政支出需要程度的財政自給能力系數常被用來衡量地方財政自身的平衡狀況(鄭斌,2008),但該指標屬于靜態指標,不能反映地方財政的可持續性。對此,筆者認為需要從三個方面加以研究:第一,地方財政收入的可持續性。地方財政收入、地方財政收入結構以及地方財政收入的產業來源是影響地方財政自身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李芳,2010)。據此應該研究地方財政收入與地方經濟增長之間的因果關系與協整關系、地方財政收入的結構和地方財政收入的產業來源。第二,地方財政支出的可持續性。地方財政支出的方向與效率影響政府配置資源解決市場失靈效率,因此放在下文論述。第三,地方財政收入、支出的平穩性。依據前文對財政可持續性衡量標準和解釋的梳理,地方財政的可持續可以通過協整模型檢驗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間的長期協整關系來評價。

(二)解決市場失靈問題

地方政府運用地方財政配置資源主要有三種方式:轉移支付,引導產業發展;通過基礎設施建設等手段為當地產業發展搭建平臺,引導資源在產業間流動;通過地方財政政策配置資源,比如稅收制度等。前面兩種方式主要涉及財政支出問題,第三種方式則涉及財政政策或制度,因此需要研究地方財政支出結構、地方財政支出效率、地方財政支出與當地經濟增長的因果關系及協整關系、地方財政支出對產業調整的支持、地方財政政策或制度。

(三)解決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務提供問題

該問題主要涉及的是地方財政的支出問題,重點研究財政支出結構、財政支出效率以及財政支出對產業結構調整的支持等指標。由于在上文已經述及,此處不再贅述。

(四)解決政府融資代際公平問題

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中最為關鍵的是解決地方政府履行其財政責任的資金問題,即地方政府的融資問題。一般而言,地方政府的融資方式包括取得財政收入以及債務融資。其中財政收入可持續性研究已做分析,此處重點探討地方政府的債務融資。按照負債經營理論,地方政府負債融資既會影響代際間的公平,又可能通過負債經營提高地方經濟運行效益,因此地方政府在通過債務融資時應權衡利弊。依據跨期預算約束條件,在二者權衡比較時關鍵看實際利率與經濟增長率孰高孰低,當名義利率扣除通貨膨脹率后的實際利率高于經濟增長率時會影響代際公平,即扣除經濟增長紅利后的當期地方政府負債利息將會影響債務到期時的財政支付;相反,當經濟增長率高于實際利率時,顯然政府應該抓住機遇發展本地經濟。

根據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應該解決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法,筆者將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研究框架歸納為表1。

結論

綜上,應用會計方法對財政可持續性的衡量和解釋,盡管方法簡單,但由于地方性差異使得難以形成統一的判斷標準,因此有時并不具有實際操作性;跨期預算平衡表明財政可持續性是跨時期的財政平衡,其中非蓬齊博弈規則和蓬齊博弈規則旨在通過檢驗政府債務或赤字的平穩性來指導政府創造財政可持續的經濟條件,而財政收入、支出協整檢驗則通過財政收支的自身關系指出財政可持續的可行條件。這些研究為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研究提供了理論指導和十分有用的計量方法,但沒有揭示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的實質。本文通過對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的重新闡釋,指出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的實質是地方財政幫助地方政府履行財政責任,實現地方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因此研究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應該采用系統論的觀點,從地方財政應該解決的問題入手,在解決地方財政自身可持續性的基礎上,發揮地方財政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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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Jerrrey I. Chapman. State and Local Fiscal Sustainability:The Challenges[J].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2008,12

14.郭代模,楊濤.論可持續發展財政[J].財政研究,1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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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財政;稅收

一、低碳經濟響應歷程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環境的變化、氣候的變暖這也讓給我國帶來不小的煩惱。而低碳經濟可以很好的平衡經濟發展與氣候變化。對于一些歐美國家也在積極的進行低碳經濟技術的發展,并為了響應世界上在能源和科技等方面的政策變動、調整,其也對低碳革命進行了大力的提倡。面對這種改革,我國也在以基本國情為立足點,進行國際上經驗的借鑒,并制定了專屬于我國在現階段的發展的財政政策,并以此來讓我國低碳經濟得到促進。

對于低碳經濟來說,其模式是與低碳生活方式相結合,讓經濟社會能夠進行可持續發展。而這一號召更是促進了人類在生態文明上的建設。人類通過對溫室氣體的減少排放量,對于化石能源的降低消耗來遏制全球變暖和生態環境的惡化。中國這種經濟是極為需要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增速迅猛,這離不開市場經濟這種體制的建立,但能源的大量投入也讓中國在環境和能源上都有著很大的挑戰。中國也在努力進行產業調整,在未來產業結構上進行升級低碳經濟是重要的發展方向,也是實現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的依托所在。

二、在低碳經濟中財政政策重要地位

當市場經濟體制在大力促進經濟發展的時候,其也帶來了很大的弊端。對于一些經濟領域市場這種機制無法進行調控和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這也出現了市場失靈的現象。而究其原因便是壟斷、還有對于信息不完全因素等。這也很好的證明了市場機制只是單純的靠資源配置是一種行不通的行為。

為了在低碳經濟中也能實現利益的最大化,讓社會成本增加,對于政府在稅收或者是財政上的補貼是極為有效的方法。在低碳經濟中,為了實現環境保護和改善,對自然資源進行合理利用,我國可以通過對低碳產品的選擇來進行鼓勵這種經濟的發展。對于有些時候市場失靈的情況,這要求政府在資源配置方面的適當干預,這可以讓社會經濟在效率上有一定的提高。而政府在其中的干預手段也有很多種,如強制性的進行行政干預、法律體系建設還有對于經濟管理政策等,這些都有靈活性,并且還有高效性。這一職能的還可以對市場提供的不足產品還有在服務上進行補充,這樣社會資源能夠實現更為有效的配置。在財政政策方面,其對于低碳經濟進行干預,這又可以分成兩大類,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這些都是運用財政政策來對經濟活動進行管理和約束,來給予這方面的有效的支持和鼓勵。對于這一方面發達國家就有很好措施,為我們提供了理論和實踐的經驗。其稅收政策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對于低碳經濟有效促進的稅收政策,這可以表現在對于能效進行投資、研發節能技術、財政補貼新的能源投資、還有再貸款上進行貼息等措施;二是對于高碳生產和消費行為進行有效的抑制,這些都能夠讓能源在使用上的成本有很大的提高,更是一種對于節能對資源消耗降低的鼓勵,對于溫室氣體進行排放控制其能源稅和碳稅也是一個很好的手段,這些都能夠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

三、我國在低碳經濟的基礎上對于財稅政策的措施

為了更好的引導和帶動地方對低碳經濟的資金投入,并發揮其在財稅政策上對于資源在配置上的職能,讓經濟法律體系還有在相配套的機制方面都有很好的建設和完善,為了促進低碳經濟更為健康的運行和發展,我國提出了很多的相關政策,讓我國的經濟更為科學的發展。

對于財政支出政策進行調整,這要求政府對低碳科技在創新上加大投資力度,并把低碳經濟作為一項專門的科目來納入國家的預算還有地方的預算當中去,這些都有助于對低碳能源進行開發、對于在碳中還有技術的推廣方面有很大的研發支持。另一個方面是對于財政補貼這個政策進行靈活有效的運用。這可以促進企業對于低碳經濟進行主動的發展和研究,對已經在低碳技術水平上進行價格補貼,這樣可以促進企業對低碳生產方面的研究。額日了讓低碳產品更客觀的促進其在市場上的推廣和消費,這也可以對制造商進行鼓勵,讓其做出一定的折扣,而財政補貼進行差價的彌補。政府對于低碳經濟發展有著其客觀要求,要明確合理的補貼范圍,并對于資源價格還有破壞環境的一些財政補貼應該進行一步步的消除還有正確的調整。對于經濟落后地區的發展低碳經濟這要給予很大的支持,尤其是對于西部地區來說,進行低碳產業的發展是很有必要的行為,對于現代農業要給予很大的支持,并且加大綠色農業建設,讓經濟結構進行更好的調整,并且產業結構也能夠從中得到升級。

我國應該對于稅種進行改革,對于低碳經濟進行相關的稅收體系完善。對于水、森林還有土地等資源要逐步把它們列入資源稅征收的范圍內,并根據其稀缺性進行不同的征稅標準設置,而且這個過程也是一個動態調整的過程,只有更為合理的利用資源,才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讓資源的價格更為科學的進行變化。對于環境稅要有征收意識,為了更好的構建資源環境型城市,我國要盡快制定一個在環保技術上的標準,控制碳排放,并在一定時期可以進行碳稅的征收。當然考慮到我國的基本國情,可能在對碳稅的征收上會加大對企業的負擔,但為了實現我國的可持續發展,這也是極為有效的一種措施。我國還可以采用激勵和懲罰性稅收政策相結合的方式來進行經濟發展。當進行在低碳經濟上創新性研發,還有對于一些綠色企業來說應進行激勵性的稅收政策,并鼓勵其綠色的生產模式,而對于環境污染性很強的一些企業則應該進行重稅的征收,還有對于高耗能的進行碳關稅來說,還可以進行碳關稅的收取,來讓其進行改革和調整。

總之,當“低碳經濟”真正走入人們的生活中的時候,其在經濟發展模式上也會有新的轉變,對于在財稅政策上的不斷完善將實現可持續發展新的跨越,相信通過政府對一些政策的調整,還有人們對于低碳環保的意識加強,我國的經濟一定會有更快的發展,而這種發展也不再是以環境破壞為代價了!從而讓經濟更為科學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順敖.對我國低碳經濟背景下財稅政策的思考[J].前沿,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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