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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范本范文1
公司租賃合同起訴狀范文一原告:XX市X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
被告:XXX,男,X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市XX區XX號X棟X單元XX室。身份證號45XXXXXXX70311。電話:136XXXXX23。
被告:XXX,女,X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住址XXX市XX區XX號X棟X單元XX室。身份證號45XXXXXXX72211。電話:135XXXXX29。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騰空、搬離并向原告交還其所占用的位于XX市XX小區XX棟X、X層樓的場地。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場地占用費XXXX元(從20XX年X月X日計算至20XX年X月XX日,實際應計算至被告交還占用場地之日止)。
3、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X月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租賃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租賃XX市XX小區X棟XX層樓的場地(面積約XXX平方米),每月租金XXXX元,租賃期間自20X年XX月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滿后,拒不交還場地的,須承擔占用門面期間雙倍的租金。
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租賃場地。20XX年XX月X日,合同期滿前,原告向被告發出《通知》,告知被告在租賃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簽租賃合同,請被告在合同到期時,將門面騰空交還原告。但在合同期滿后,被告沒有將租賃場地交還原告。依照合同約定,被告應向原告每月支付門面占用費XXXX元。但被告在20XX年XX月份每月只支付XXXX元,從20XX年X月X日起則分文不付。至今也沒有把租賃場地交還給原告。
綜上所述,被告在租賃合同期滿后,拒不交還場地,嚴重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為此,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原告所請。
此致
X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XX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公司租賃合同起訴狀范文二原告:馮某某,男,1988年2月7日生,漢族,住安徽省安慶某路。
被告:武漢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漢陽區XX。
法定代表人:馬某某,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解除并終止原被告20xx年2月11日訂立的織襪機租賃合同;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織襪機押金27.6萬元并承擔織襪機的托運費13080元;
3、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11日,原被告簽訂了織襪機租賃合同。20xx年2月11日、2月18日,原告根據合同的約定,先后用現金和建設銀行轉帳方式向被告交納了織襪機設備押金共計27.6萬元。20xx年2月17日、2月29日,被告先后通過快邦物流公司將6-3型織襪機設備共計28臺及配件發送到原告處,托運費共計7080元由原告支付。然而,被告提供的28臺織襪機是舊機器,并且是三無產品,也沒有電機。被告的織襪機生產出的產品是半成品,還需要另外配套縫紉機、拷邊機等相關設備,才能生產出成品襪。
在訂立織襪機租賃合同前,被告方代表人黃某承諾:“免費向原告提供原材料、我方提供的織襪機是合格產品的新機器”。然而,織襪機發送到原告處,機器是舊的。原告質疑時,被告方楊經理聲稱,“我方是租賃機械,不是賣機械給你,織襪機新舊不影響生產;原材料不是免費提供,是要向我方購買原材料”。原告通過核算成本,如果原材料不是被告方免費提供,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回收成品襪,原告沒有利潤,只能是虧損。再者,被告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到原告處,只是對織襪機設備進行了檢查,并沒有進行織襪機技術指導。原告方試生產10多雙樣品襪發送到被告處,被告不置可否。
原告通過市場調查,被告缺失誠信。之前,重慶市中縣XX鎮萬井村一組周某與被告簽訂的織襪機租賃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等種種理由拒絕回收成品襪,阻止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原告根據雙方訂立的織襪機織租賃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乙方若中途退出,雙方可結算各項余額,返還甲方設備,解除并終止合同”的約定。原告多次與被告方洽談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事宜,被告方不置可否。原告多次打電話告之被告方解除并終止租賃合同,將全部織襪機發送給被告,被告要求原告以書面形式說明自己無能力生產。萬般無奈,20xx年3月22日,原告通過圓通快遞向被告方發出了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律師函。并于3月24日,通過天鵝快運將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運送到被告處,并電話通知了被告方簽收,被告方拒絕簽收。天鵝快運公司無奈將貨物退回了原告處,給原告造成了損失。更進一步證明被告的目的就是騙取租金。
綜上所述,被告為了達到自己騙取租金的非法目的,缺少誠信,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用欺騙的方法,騙取原告與之訂立合同,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原告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告有權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被告拒收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不影響全部織襪設備及配件機已退還給被告的事實。原告有權要求被告退還織襪機設備押金并承擔原告的托運費損失。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特訴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證人出庭佐證申請書
公司租賃合同起訴狀范文三原告 :張曉生,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杜鵑路188弄1號1704室,電話
被告 :姚彬,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鎮碧波路328號,電話
訴訟請求
一、要求判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有效;
二、要求被告按原合同賠償原告違約金7800元,中介費1500元。共計9300元
三、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經過:
20xx年9月5號,原告因居住需要,經由上海永軒地產介紹帶看了多套房屋后看中了原告產權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龍陽路1880弄53號1602的房屋,并交付租房意向金1500元,中介方在之后幾天時間,經過多次和被告人李康協商,初步達成原告以月租金7800元,起租日為10月3日,因房屋內有多處設施損壞,合同簽訂后即把房屋交付原告進行自費維修的租賃口頭協議,并約定于9月10日簽訂到該房屋里面簽訂合同并當場和上個租客交接水電費。
9月10日上午,原告和中介方永軒地產的業務員李亞杰先生一同前往該房屋和房東簽訂合同,當原告和中介李亞杰到達房間時,被告人李康和上個租客于小姐已等待在房屋里面,經過雙方租賃條件確認后,中介李亞杰開始書寫合同,同時中介李亞杰要求原告人李康出現房產證和委托書,人李康解釋因業主姚彬現在國外,自己手上只有業主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原件被被告姚彬帶在國外,只能通過手機微信讓業主姚彬把房產證拍圖發送過來,隨后李康在手機上給原告和中介李亞杰看了微信上業主發過來的房產證圖片和被告本人招商銀行卡卡號,并聲稱委托書可以在簽訂合同后讓業主寫好傳真過來,原告通過當場詢問上一個租客,得知上個租客已租住1年多,并且租金也是轉入業主姚彬的銀行賬號,原告覺得房租是直接轉賬到業主銀行卡,應該不存在人詐騙的行為,于是便和原告人李康簽訂了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1404877。并當場利用手機網銀向被告招商銀行卡轉入三個月房租23400元加租房押金7800元,共計31200元,并和上一個租客結算了水電費后(原告收取上一租客:于潔,補交水電費130元,此款于被告單方終止合同后原告已通過轉賬歸還于潔),上個租客把房屋鑰匙交給原告。 合同簽訂后當天下午,原告接到被告人李康電話,聲稱因被告和上個租客終止合同時出現糾紛,上個租客現在不同意退房,要求住回該房屋,被告姚彬現要求解除和原告今天簽訂的合同,要求被告當天晚上8點到中介方永軒地產公司辦公室協商解除合同事宜,當天晚上原告和被告人李康,還有聲稱是被告妹妹和同學,在中介李亞杰調解下未能達成和解,被告于9月13日用手機微信書面告知原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通過銀行轉賬退回原告交付的房租及押金31200元,并要求原告次日交回房屋鑰匙,原告無奈在收到退回的資金后在9月14日 把鑰匙交回給被告妹妹,并當場表示如果被告不支付違約金7800元,原告將把此事訴之法律
訴訟理由:
在整個合同簽訂過程,原告通過被告人李康的表述,及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原告提供的產權證相片及銀行賬號相片,后經多方求證和確認(通過和現場咨詢前一租客和就收款方銀行賬號與產權人姓名一致性判斷),相信被告人持有權而簽訂合同。這符合典型的“表見”構成因素。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綜上,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附件3張
起訴狀范本范文2
公證人員在辦理過程中,常常發現委托一類的公證存在的共性問題是當事人不知如何寫委托書。那么你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授權給法人的授權委托書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公司法人授權委托書1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及電話:
受委托人:
姓
名:
工作單位:
職
務:
執業證或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姓
名: 工作單位:
職
務: 執業證或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與 因
糾紛一案中,代委托人領取開庭傳票、民事起訴狀、證據材料等庭前法院送達的資料。委托期限自授權委托之日起至前述事項辦理完畢止。委托人若確須委托受托人開庭的,將另行簽發授權委托書。
人
的.權限為:
人
的權限為:
委托人(簽章):
年 月 日
公司法人授權委托書2
本授權委托書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公司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為我公司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前來貴單位________(辦理事件)。人在此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們均予以承認。
人無轉委托權。特此委托。
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單位:________
部門:________職務:________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人(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法人授權委托書3
我 _____(姓名)系_____(投標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 _____(單位名稱)的_____(姓名)為我公司投標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參加東南大學 _____(項目名稱)的投標活動。人在開標、評標、合同談判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均予以承認。
人無轉委權。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投標人(簽字):
聯系電話:
投標單位蓋章
起訴狀范本范文3
第二條 本市各級勞動行政機關參加行政訴訟應訴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勞動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應當接受人民法院的監督,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四條 勞動行政機關在下列情況下出庭應訴: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勞動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行政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行政機關做出的復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第五條 勞動行政機關按下列規定應訴: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復議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勞動行政機關應訴。
(二)經勞動行政復議,并作出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勞動行政機關應訴;勞動行政復議決定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復議的勞動行政機關應訴。
(三)勞動行政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為引起行政訴訟的,勞動行政機關與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共同應訴。
(四)勞動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引起訴訟的,由委托的勞動行政機關應訴。
第六條 勞動行政機關接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后,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訴訟一至二人代為訴訟并辦理訴訟事項。
勞動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委托的訴訟人,應由機關內的法制機構或辦公室工作人員或機關內部其他人員擔任。
第七條 勞動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委托訴訟人,要與訴訟人簽訂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具體明確訴訟人的事項、權限和期限。
訴訟人要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訴訟活動,維護其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八條 勞動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的訴訟人(以下簡稱應訴人員)應負責調取與行政訴訟案件有關的全部材料,不參加訴訟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人員應向其移交材料,并主動提供情況。
第九條 應訴人員應認真分析研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原告)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并審查勞動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確定充分,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定性和處理是否正確、合法。并擬定答辯狀。答辯狀須經勞動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加蓋勞動行政機關公章。
第十條 應訴人員應按法定期限十日內將勞動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答辯狀、勞動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證據材料以及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送交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應訴人員應認真做好出庭準備,由法定代表人應訴的應擬定辯護詞;由訴訟人應訴的應擬定詞,闡明辯護理由和有關情況,詞應客觀陳述事實,正確引用法律法規,理由確定充分,要求合理合法,使用語言準確。
第十二條 應訴人員應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庭,遵守訴訟程序和法庭紀律。應訴人員無正當理由故意拖延或不出庭而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應訴人員在訴訟過程中,發現勞動行政機關的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適當,確實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應及時向勞動行政機關報告,提請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四條 庭審期間,勞動行政機關的有關參加人員應當對法庭的審理情況作出紀錄,應訴人員應當在記錄上簽字。
第十五條 勞動行政機關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可以依法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勞動行政機關不服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的,可以依法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勞動行政機關應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或裁定。
第十六條 原告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原辦理訴訟的勞動行政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訴訟活動。
原告拒絕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的,勞動行政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應訴人員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訴訟事項,不得失職或徇私舞弊。違反法律規定并造成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機關在接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三日內應向上一級機關報告,并按規定填報有關統計報表。
勞動行政訴訟審結完畢后,勞動行政機關應將起訴書副本、上訴書、庭審記錄和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一并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