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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情況報告書范文1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對院內門診、病房正在使用的消毒劑(濃度、細菌數)、消毒器械、一次性醫療用品(注射器、針頭)、手術室空氣、紫外線燈、物體表面及醫護人員的手進行細菌學檢查。
1.2 監測方法 按衛生部2003版《消毒技術規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附錄中《無菌檢查法》的要求進行。評價標準參照衛生部《醫院消毒衛生標準》(具體方法略)??諝庵屑毦倲禍y定用平板沉降法、壓力滅菌器械用試管法、物體表面及醫護人員的手用涂抹法。
2 監測結果
為了更好的對縣級醫院與鄉鎮醫院進行比對,此次監測共采樣684份,合格508份,合格率為74.25%。其中市內縣級醫院采樣342份,合格279份,合格率為81.46%;鄉鎮衛生院抽檢342份,合格214份,合格率為62.67%。由此可以看出,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二者存在明顯的差異。
2.1 壓力蒸氣滅菌器械 脫脂棉、鉆頭、止血鉗等,共監測176份,不合格64份,占36.42%。
2.2 一次性醫療用品 注射器共采樣103份,不合格28份,占27.18%。
2.3 化學消毒劑污染情況 高效消毒劑采樣156份,不合格38份,占24.62%;戊二醛消毒液68份,不合格8份,占11.76%;75%的乙醇126份,不合格13份,占10.32%。
2.4 手術室空氣采樣30份,不合格2份,占6.7%;紫外線燈46份,不合格5份,占10.87%;醫護人員的手82份,不合格17份,占20.73%。
3 討論
本次監測結果表明,縣級醫院消毒質量明顯高于鄉鎮衛生院,化學消毒液、滅菌器械污染嚴重。主要原因有縣級醫院已建立嚴格的消毒衛生制度,并實行崗位責任制,醫務人員各盡其職,院領導重視消毒工作,能夠定期檢查,及時處理所出現的問題,醫務人員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醫德醫風。而鄉鎮衛生院的醫務人員素質相對較差,無菌觀念不強,消毒知識貧乏,院領導對消毒工作不重視,沒有形成一定的制度化管理。常見幾種消毒不合格的原因:
3.1 消毒液不合格原因 不會配制各種濃度液(68%的人不知道配制消毒液的計算公式及方法),配制用水及容器不滅菌,使用時間過長,容器不加蓋,未標明配制日期,不按消毒劑的要求定期更換。
3.2 壓力蒸氣滅菌器械不合格原因 不按規定操作執行,高壓時間不夠,不定期進行壓力滅菌測試,消毒包包裝過大,氣體交換不良等。
3.3 一次性醫療用品不合格原因 過期使用或者購進的注射器,針頭等不是正規廠家生產沒有注明批號及生產日期;
3.4 醫護人員無菌觀念淡薄,沒有按時對手進行消毒,洗手池旁沒有張貼六步洗手法。紫外燈安裝不合格,不會正確使用或使用時間過長,高度過高達不到滅菌效果。
4 針對此次監測提出幾點建議
疫情情況報告書范文2
去年,省人大常委會對省民政廳工作和吳桂英廳長履職情況進行了評議。省人大評議意見下發后,我們立即召開了廳黨組會議、廳長辦公會議、廳務會議等重要會議,全面部署,深入開展整改工作,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到實處。
去年9月,我們按照述職評議意見,及時組織全系統進行深入調研,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專門發文,要求各級民政部門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抓緊落實整改相關工作;去年12月,我們召開全省民政局長會議,圍繞貫徹落實整改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以此為契機,認真學習汲取人大代表智慧,不斷加大整改力度,全面部署全年工作;今年1月。我們將整改工作作為今年重要內容寫入2007年民政工作要點,納入對各市民政工作目標考核;3月,又根據省委、省政府“作風建設年”活動總體部署,結合民政工作特點,在全系統組織開展了“走千訪萬”(走千村、訪萬戶)主題活動,要求各級民政部門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全面查擺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解決基層群眾的困難;5月,我們再次下發通知,要求各局處室將整改工作作為當前的中心工作,仔細對照整改要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認真撰寫整改報告。在廳領導班子和廳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以述職評議為動力,以落實述職評議整改意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我省民政事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了應有的貢獻?,F將一年來有關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深入學習研究,進一步用科學發展現統領民政事業發展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關于加強理論學習,研究民政事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提高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民政事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一年來,我們深入學習研究,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謀劃民政工作,明確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科學指導全省民政工作,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民政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基礎作用。
(一)加強前瞻性研究,找準方位,明確發展目標。準確把握民政工作的方位和發展目標是推進民政事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一年來,我們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抓住籌備召開第十六次全省民政會議的有利契機,集中廳機關所有骨干力量,邀請浙江大學等著名高校的專家學者,深入開展民政事業發展全局性、戰略性和前瞻性問題的研究和思考。在客觀評價我省民政工作現狀和發展需求的基礎上,提出了民政工作方位和發展目標,并正式出版了由吳桂英廳長擔任主編的《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民政事業發展研究》和《新型社會福利體系研究》等,民政理論研究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一是明確了民政工作的方位。我們提出,民政是為民之政,和諧之基。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是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問題的重要途徑,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礎作用。二是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民政事業的主要目標。即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城鄉居民民主政冶權利得到切實維護,福利服務對象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城鄉社區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民間組織發展規范有序,優撫安置保障切實有力,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和服務公開、透明、規范,民政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三是將民政機制建設作為推動民政事業發展的重點內容。通過健全完善領導機制、部門協作機制、社會參與機制、經費保障機制,不斷整合民政事業發展資源,夯實民政事業發展基礎,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上述關于民政方位、發展目標和機制建設的認識得到了省政府的贊同,并寫入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步加強民政工作加快發展民政事業的意見》(浙政發(2007]26號),作為第十六次全省民政會議的重要文件下發,為加大全省民政事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明確了方向。
(二)突出重點問題研究,提升把握全局、協調推進能力。認真貫徹實施《浙江省民政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和《浙江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部署,不斷加強對影響民政事業發展重要問題的研究,穩妥處理好民政公益事業與社會化、破除行業壟斷與促進行業發展、嚴格執法與為民服務、政府管理和社會投入等重大關系,擬定下發了系列政策性文件,認真謀劃民政事業發展戰略格局。一是促進民政功能的有效延伸。不斷強化民政工作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進民政工作從“兜底”型保障逐步向適度普惠的社會福利保障轉變,將民政對象由“最可愛的人”和“最可憐的人”等特殊群體拓展到全體社會成員。二是優化民政事業發展布局。不斷增強民政事業發展的均衡性,推動工作布局從原來以農村為主逐步向城鄉并重轉變,促進城鄉民政事業共同發展。三是深入推進民政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推動民政工作方式實現從臨時性、分散性、救急性保障向整體制度性安排和規范化建設轉變。四是創新民政工作機制。切實推動民政工作機制由政府主導型逐步向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方向發展。充分整合社會資源,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民政事業發展。
(三)創新調研工作栽體,大興調查研究之風。不斷完善調研工作制度,重新修訂《浙江省民政廳調查研究工作考核辦法》,落實廳領導、各局處室和直屬單位的調研工作責任制,努力營造領導總抓、處室協同、上下聯動、內外結合的調研工作良好氛圍。充分利用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的有利契機,在全省民政系統范圍內廣泛開展以“創為民解困新業績、樹為民服務新形象”為主題,以“走千村、訪萬戶,知民情、解民困,創業績、樹新風”為主要內容的“走千訪萬”活動,全體民政干部職工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通過深入調查走訪,了解基層工作實際、群眾訴求和民政政策執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仔細分析原因,研究思路對策,不斷推動調查研究工作邁上新臺階。截至目前,全省民政系統已走訪10401個村(社區),18572人,收集意見5799條,出臺整改措施956個。同時,創新調研工作載體,籌備和舉辦首屆“浙江民政論壇”,向社會和民政系統委托研究課題和自選課題30余個,并提供資金、技術、人員等全方位保障。目前,論壇籌備工作已接近尾聲,共收到系統內外理論研究成果70余篇。屆時,民政論壇將邀請省內外著名專家學者進行講學,并交流優秀理論成果,進一步開闊全省民政系統干部的理論視野,提高理論研究和指導民政事業發展的能力水平。
二、深化民政管理體制改革,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加強民政管理體制改革,處理好影響民政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關系等意見和建議,一年來,我們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以殯葬改革為突破口,穩步推進民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民政行政職能,逐步形成政府、企業、民間組織、基層自治組織、社會公眾共同參與民政事
業發展的良好格局。
(一)深化殯葬管理體制改革。針對殯葬行業“管辦不分、職責不明”的問題,在湖州等地進行試點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要求,著力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去年底,會同省編辦出臺了《關于理順殯葬管理體制,加強和規范殯葬監管執法工作的意見》(浙民事[2006]269號),并在湖州召開殯葬管理體制改革座談會,進一步明確了“管辦分離、依法監管、強化執法、規范服務”的殯葬管理體制改革目標。全省各地按照部署加快推進“兩個剝離”,即將原來由殯葬事業單位承擔的服務職能中,把可市場化、社會化服務的職能剝離;把行政管理與執法監督職能剝離,進一步明晰民政機關、殯葬監管執法機構、殯儀服務單位職責,切實理順殯葬管理體制,促進殯葬行業規范發展。同時,不斷加大殯葬管理工作力度,全省遺體火化率達到98%,共有生態墓地、骨灰存放處18000多個,生態葬法覆蓋80%以上的村,“三沿五區”治理率達到90%以上,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大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是推進民政管理體制改革,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社會福利服務需求的重要內容。一年來,我們以構建新型社會福利體系為重點,合理界定公益和市場化服務的范圍,應當由政府提供的純公共福利服務,政府提供兜底保障;應當通過局部市場化、社會化提供的準公共服務,通過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等辦法,進一步促進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切實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對象公眾化、運行機制市場化、服務方式多樣化。會同省發改委下發了《浙江省社會福利發展“十一五”規劃》。堅持以發展老年福利事業為重點,深入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積極探索社會福利社會化新機制。選擇100個村開展了“農村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建設試點,明確到2010年,全省“農村星光老年之家”達到1萬個。進一步深化城市社區老齡工作“3587工程”,強化農村工作基礎?!懊魈煊媱潯遍L效機制不斷完善,已為880人次病殘孤兒施行手術康復治療?!皟和@麢C構建設藍天計劃”進展順利,湖州、嘉興兒童福利機構已建成投入使用。累計救助流浪乞討人員14.5萬人次。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調整試點工作全面啟動。
(三)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以發展民間組織、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建設和管理,是實施社會管理體制改革,轉變社會治理模式,激發社會活力和創造力,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的重要舉措。加快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在充分調研摸底,并反復征求有關部門和社會意見的基礎上,提請省政府下發了《進一步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對行業協會改革發展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會同省發改委下發了《關于浙江省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實施意見》,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實現各級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在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徹底脫鉤。為規范行業協會與現職機關工作人員任職關系,會同省委組織部下發了《關于現職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現職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等規定。通過這些措施,切實加強了行業協會自身能力建設,充分引導和規范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管理、打破行業壟斷、促進公平競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目前,脫鉤工作已基本完成。切實加強和諧社區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認真組織調查研究,起草并提請省委、省政府下發了《關于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籌備召開了全省和諧社區電視電話會議,就全省的和諧社區建設做出了部署。會同省發改委制定下發了《浙江省“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會同省建設廳啟動了社區布局規劃研究等工作。全面開展城市和諧社區創建活動,著力完善社區服務設施,提出了用三年或者更短的時間,全省各城市社區的工作服務用房面積達到350平方米以上,省級安排4115萬元對欠發達地區進行補助;精心組織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健全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社區公共服務,發展居民自我服務,推進市場化服務,不斷提高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認真組織開展全省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和全國農村社區實驗縣、市(區)申報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今年重點調研課題――《農村新社區建設研究》。進一步做好第八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前期準備工作,推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規范化建設,切實維護農村群眾選舉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完善民致法規體系,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進一步加強民政法制建設,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加大執法力度等意見和建議,一年來,我們重點加強了法規體系、機構隊伍建設、執法等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健全民政法規體系。針對我省民政法制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積極組織力量,在對照評議意見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法規體系建設。配合省人大完成全省首個立法質量評估――《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質量評估工作。對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在規范全省殯葬管理工作,推動殯葬管理體制改革方面的效果進行了科學、客觀、全面的評估,并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和社會發展對殯葬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指出了條例存在的滯后方面和薄弱環節,并于今年開始,緊鑼密鼓地開展對條例的修訂工作,目前基礎工作已準備就緒。加強立法調研工作,研究制定了民政立法中長期規劃和短期計劃,積極提出立法建議,加快立法進程。重點做好優撫、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殯葬管理、慈善事業、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區劃地名等重點立法工作,努力實現法律法規對民政事業的全覆蓋,為民政實現依法行政提供充足的法律法規依據?!墩憬⌒姓^域界線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們正著手進行《浙江省農村五保供養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法規起草、修訂工作,做好“十一五”期間有關立法的準備工作。
(二)加強民政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的法制機構和隊伍是確保民政法制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基礎。一是充實專業法制工作隊伍。我們經過多次協調、磋商,積極爭取省機構編制部門對我廳法制機構建設的大力支持,省編委已正式作出批復。同意我廳設立獨立的政策法規處,并增加了相應的領導職數和行政編制。積極引進專業法律人才,配齊配強我廳民政法制工作隊伍。二是進一步加大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健全民政行政管理干部和民政執法人員上崗法制培訓和日常培訓制度,拓展培訓內容,豐富培訓形式,擴大培訓范圍,切實提高全省民政系統廣大干部的法冶意識、法制素養和學法、用法的主動性,不斷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去年以來,我們已舉辦了2期行政執法培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底還將舉辦
2期培訓。
(三)深化民政執法體制改革。通過重點加強殯葬執法體制改革,以點帶面,進一步完善民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充實執法隊伍,加大執法力度。經過近一年的努力,理清了各級民政部門和殯葬執法部門工作職責,實現了管理職能和執法職能的有效分離。民政行政機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殯葬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殯葬政策、規劃,依法承辦殯葬服務設施建設有關項目的審批和監管,加強對所屬殯葬執法機構、殯葬服務單位的領導和管理;殯葬執法機構受同級民政部門委托,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殯葬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本轄區內火化館、殯儀館、公墓、墓地、骨灰安(存)放室等殯葬服務單位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殯葬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殯葬監管執法機構已有90個,共有工作人員451人,實現館、所、墓分離的有63個,占總數的70%;財政全額撥款單位74個,占總數的82%,有力地加強了殯葬監管執法工作。在殯葬執法改革初見成效的基礎上,我們嘗試將這一經驗推廣到其他民政工作領域,目前正著手研究建立統一的民政執法隊伍,覆蓋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民間組織管理、社區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區劃地名、社會事務等所有業務,不斷提高民政執法工作的整體水平,確保民政各項法規、政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民政工作對象的各項合法權益。
四、加大對民致事業的投入,建立多元化民政事業資盒保障機制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加大民政事業投入,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等意見和建議,我們針對當前民政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實際情況,對民政事業資金保障機制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并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加大對民政事業的投入,多渠道籌集民政事業資金,初步建立了以財政投入為主體,以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贈資金、社會投入資金為補充的民政事業資金保障體系。同步制定下發了《浙江省省級民政事業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不斷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完善多元化民政事業資金保障體系。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加大對民政事業的投入,按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于“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收支結構,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民政事業經費投入和保障力度,切實發揮公共財政的主渠道作用。今年l至8月,各級財政投人民政事業發展資金23.35億元,比去年增長14.9%。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使資金支持重點向衙州、麗水等欠發達地區傾斜。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民政事業發展領域,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大力發展慈善事業,不斷提高慈善資金的募集能力和使用效益,切實形成對民政事業發展資金的有效補充,歷年累計籌集善款已達38億元。全面加強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福利彩票發行量不斷創出歷史新高,1至8月已銷售福利彩票26.52億元,籌集福彩公益金9.28億元。加快發展社會福利企業,促進福利企業回報社會福利事業,上半年全省福利企業完成總產值728.88億元,安置殘疾人近10萬人。
(二)推動社會救助工作實現均衡發展。重點對社會救助工作機制進行了探索,不斷深化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為支撐。以社會幫扶、慈善救濟為補充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切實推動社會救助工作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均衡發展。不斷解決設施薄弱、財政投入不足的問題,切實降低救助門檻,拓寬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水平。率先在全國制定出臺了《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辦法(試行)》,有效提高了低保工作規范化水平。修訂完善了《浙江省農村五保供養實施辦法》。醫療救助門檻不斷降低,即時救助等辦法逐步推廣。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倒塌房屋裁定工作規范化建設在探索實踐中積累經驗。至6月底,全省共有低保對象64.3萬人。支出保障金3.5億元,同比增長22%;支出醫療救助資金1.56億元,救助90.39萬人次。先后下撥1800萬元資金重點扶持52家敬老院建設,并下撥900萬元補助“五保三無”對象醫療費用。同時,不斷提高敬老院規范化建設水平,對敬老院管理人員進行集中培訓,提高他們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三)不斷規范民政財務管理。一是提高民政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重新修訂并下發了《浙江省民政廳機關財務管理規定》(浙民計(2006]256號),對我廳部門預算的編制、執行進一步作出了明確規定。在部門預算編制完整性方面,要求廳機關的各項收入均必須納入部門預算;在部門預算編制準確性方面,要求各局處室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工作需要,準確測算各項目預算數;在部門預算執行到位率方面,要求各局處室嚴格按照省財政核準的項目內容和金額使用經費,不得新增項目.也不得超預算,當年的預算原則上要求當年完成。二是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我們聯合省財政廳對民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建立完善民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制定出臺了《浙江省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并計劃在今年年底前出臺《浙江省省級集中供養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和《浙江省省級捐贈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并對《浙江省救災資金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重新修訂。三是規范民政事業收費。聯合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對殯儀館火化收費標準進行了重新調整,對殯儀服務收費作了進一步規范。四是加強財務檢查和指導。聯合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對全省民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重點檢查了救災資金、低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四)提高民政資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浙江省省級民政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評價辦法》,規定:每年選擇2至3個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其中對年度安排資金在300萬元(含)以上的、用于廳機關和廳直屬單位直接支出的資金,必須進行績效自評;對年度安排資金在300萬元以下的廳直屬事業單位,每年至少自行選擇1個重點項目進行績效自評;充分應用績效評價結果,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編制和安排經費的重要依據。二是加強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重新修訂了《浙江省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福利彩票公益金實行獨立的預決算制度,并根據“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公益金的使用必須貫徹和體現“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宗旨,對申報的項目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和嚴格的審核,優先安排省本級重大項目、市縣示范性項目。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適當調整并明確省、市、縣三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成比例,減少中間撥付環節,及時將福利彩票公益金轉化為社會福利事業項目資金,加快我省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事業的健康發展。同時,重點加強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在用足用好公益金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使用效益,明確要求公益金不得沉淀。
五、進一步加強民致干部隊伍建設,不斷夯奮基層民致工作基礎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等意
見和建議,一年來。我們進一步完善懲防體系,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加強基層民政隊伍和職業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民政干部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一)不斷完善富有民政系統特色的懲防體系。認真貫徹中央《實施綱要》和省委《實施意見》,緊密結合我省民政事業發展實際,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保障,明確懲防體系建設教育、監督、懲治、組織保障等具體要求,并對階段性工作重點進行了量化。不斷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加強基層民政窗口單位規范化建設,實現全省民政系統12類基層窗口單位政務公開事項全面公開,并實行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進一步健全完善對重大事項、資金分配、人事任免等決策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度,扎實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定行政許可聽證辦法,全面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始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負責人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意識,并納入2007年度對市和對直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與干部使用和評先創優掛鉤,實行“一票否決”,促使各級民政部門領導做到“守土有責”、“一崗雙責”。制發《2007年度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要點》,與具體業務工作一起部署、檢查和落實,明確責任,落實分工。不斷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科學決策水平,重大事項決策均按要求提交集體討論決定,切實加強重點部位和環節的監督,嚴格防止和杜絕職務犯罪現象。同時,加強干部隊伍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從源頭上保證隊伍的廉潔自律,切實提高依法行政、廉潔從政的能力。
(三)加強基層民政工作隊伍建設。針對全省基層民政干部隊伍工作力量薄弱等問題,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們專門組織力量對全省縣、鄉鎮(街道)、村(社區)民政機構和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摸底,并形成報告,積極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獻策,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我們的要求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第十六次全省民政會議上,省政府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民政隊伍建設,特別是針對基層民政工作日益繁重的實際,切實增強鄉鎮街道民政工作力量,落實村、社區民政工作聯絡員制度,形成與履行民政職責要求相適應的人員配備。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強基層民政隊伍建設,臺州等部分地區率先實現了重大突破,每個鄉鎮(街道)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并將工作網絡向村、社區有效延伸。目前,全省初步形成了覆蓋城鄉基層的民政工作網絡,基層民政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四)大力發展職業社會工作者隊伍。職業社工隊伍是民政工作隊伍的有效補充,是拓展民政公共服務領域,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力量。我們根據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積極組織開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并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殘障康復、社區服務等領域進行探索,力爭通過加強職業社會工作規劃、管理和指導,健全專業培訓、崗位設置、職業水平評價等相關制度,多渠道吸納社會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領域專業化社會服務水平。目前,我們已經在省殘疾兒鴦康復中心等單位和地區進行試點,并擬于近期召開全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議,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開。
疫情情況報告書范文3
2021年上半年,我區全面貫徹《市委重點工作部署會會議紀要》具體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工作理念,加快人才引進步伐,加大南昌“人才10條”落實力度,吸引更多大學畢業生來青山湖就業創業,為奮力建設現代產城融合新城、美麗幸福青山湖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支撐、智力支撐。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具體舉措
1.多措并舉開展人才招聘,為基層引進人才
今年以來,青山湖區先后在江西財經大學、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開展一系列以“智薈青山湖 筑夢新未來”為主題的大學畢業生招聘活動,并舉辦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同時,積極開辟線上招聘平臺,在江西人才網等專業人才招聘網站崗位需求。截止目前,青山湖區通過線上和線下的各類招聘活動已累計招錄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5225人。認真組織做好2021年度“三支一扶”大學生招募前期工作,計劃為我區鄉鎮招收“三支一扶”人員3名。積極參與全市“青英歸巢”見習活動,為青年人才提供村社暑期見習崗位27個,并全力做好見習人才的崗位安排和物資保障。
2.強力開展人才宣傳,提升人才政策宣傳效果
我區以大學生、技能人才為重點,通過深入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村社進行專場宣傳活動,共發放南昌人才“10條”宣傳折頁共計38680份,張貼宣傳海報10350份,在全區公共場所的2000余塊電子大屏、電梯電視、移動電視等陣地播放宣傳視頻進行政策宣傳。實現了對全區106個社區,60個村、2700家大中小企業、100余家機關事業單位實現了南昌“人才10條”宣傳全覆蓋。組織區鎮兩級召開12場南昌人才10條政策宣講會,為全區新錄用公務員、事業編人員、黨建宣傳員、企業高管和技能人才等各類人才1200余人,進行政策講解,并進行了現場答疑。打造人才政策融媒體宣傳平臺,南昌二套江西品牌報道欄目以青山湖區引育青年人才情況為重點,對青山湖區人才招聘和宣傳南昌“人才10條”政策的情況進行了專題新聞報道。開通人才活動微信公眾信息平臺,通過南昌青山湖公眾號、黨建優等聲、政企直通車平臺人才活動的信息和進行南昌人才10條政策宣傳。
3.加大人才政策兌現力度,激勵人才干事創業活力
做好各類人才認定、青年人才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等受理發放工作。上半年,我區共有1000余人享受南昌人才10條政策在生活補貼、購房補貼方面的優惠達2000余萬元,除享受市級人才獎勵政策外,我區為青年人才500余人,發放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等各類補助共計1200余萬元。對我區高新技術企業、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人才培育主體進兌現人才獎補資金達565萬元。
二、意見建議
1.加大人才招聘活動進校園的開展力度。為進一步加強南昌“人才10條”政策的宣傳效果,建議通過加大人才招聘活動走進大學高校、走進職工技校的開展力度,持續開展以“春風、夏雨、秋實、冬暖”為主題的“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送崗、送服務進社區”、“大學生服務月”、“赴外招聘會”等公共就業活動,同時有針對性地對部分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進行政策內容培訓,以宣傳惠企利民政策、現場互動解答等形式,幫助更多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為實現政策宣傳“全”覆蓋、優惠條款“入”人心的目標而不懈努力。
疫情情況報告書范文4
甲方(需方):xx公司
乙方(供方):xx分公司
甲方根據日常使用需要對常用藥品進行年度采購,乙方為甲方提供藥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購銷方式
甲方根據日常使用需要發出訂單,乙方確認訂單并進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藥品后進行確認并按規定時間付款。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向甲方提供《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合法有效證件。
2、乙方對所售藥品質量負責,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和有關要求。
3、乙方須提供所售藥品的生產批件和產品合格證,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
4、進口藥品需附有該批藥品的《口岸檢驗報告》和《進口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的復印件,并加蓋質量管理部門印章。
5、藥品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內的,乙方所供藥品不低于有效期限12個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乙方所供藥品不低于整個有效期的18個月。
第三條 藥品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國家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如非整件則須附有加章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的復印件。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
3、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產品損壞和變質由乙方負責更換或賠償損失。
第四條 藥品檢驗
1、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產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產品乙方應及時更換,不得影響甲方的用藥。 因乙方交貨不符合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2、甲乙雙方對藥品質量存在爭議時,應送甲方所在地藥檢部門檢驗。如送檢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據此單方中止該品規藥品購銷合同的履行;如送檢藥品無質量問題,合同繼續履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各負擔50%.在藥品送檢期間,甲方用藥暫由其他同類品規藥品替代。
3、乙方配送的藥品如在使用過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現不良反應時,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中止該品規
藥品采購合同的繼續履行,退回剩余藥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4、為保證藥品質量,避免造成藥品的浪費,甲方對已購進的藥品應妥善儲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藥品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庫存條件不符合藥品正常儲存,造成的藥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甲方在購進藥品3個月內可向乙方要求換貨;超過3個月甲方仍須向乙方換貨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雙方書面約定外,失效藥品不能退換。
第五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1月30日,采取供需雙方一次簽約、分批供貨、分次付款的辦法實施。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可順延一年。
第六條 交貨時間、地點
1、藥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藥品配送商負責。甲方根據用藥計劃向乙方發送批次采購計劃,乙方據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發送的批次采購計劃執行。一般藥品的配送時間不應超過七個工作日。
2、乙方交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關伴隨服務:(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失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4)其他乙方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3、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第七條 合同價款及結算
1、合同藥品價款為30萬
2、如果國家有關部門調整藥品價格,藥品價格原則上就低不就高,因此造成藥品積壓,甲方有權退回積壓藥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結算方式:大批量采購(一次藥品價款5萬元以上)實行批次據實結算,平常零星采購實行季度末結算,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據。
第八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乙方對甲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1)乙方提供的藥品存有質量問題。
(2)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3)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影響甲方的正常使用。
(4)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
2、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滯納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按1000元/日標準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20%,甲方根據乙方違約情
況有權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乙方提供藥品存在質量問題,由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或引起事故,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根據乙方違約情況有權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3、甲方預期支付貨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標準為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逾期十五日扔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在發出書面催收通知五日后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4、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無故中止履行經催告后不及時改正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無法控制、不可預見、不能避免的事件或狀況,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疫情等。
2、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由甲方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重新簽署。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疫情情況報告書范文5
關鍵詞:防震標準;柔性;防震意識;戶外裝備
我們的鄰國――日本,也是個地震頻發的國家,他們在抗震方面比我們國家要很多,日本的建筑在防震、減震方面幾乎可以說是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在經歷了9.0級東日本大地震后,人們驚異地發現,很多高層建筑依然保持完整,甚至連大的裂縫都沒有。有很多東西還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第一,頒布完備的相關法律。日本頒布了建筑防震標準――《建筑基準法》?!痘鶞史ā芬幎?,高層建筑必須能夠抵御里氏7級以上的強烈地震。一個建筑工程為獲得開工許可,除了設計、施工圖紙等文件外,還必須提交建筑抗震報告書??拐饒蟾鏁闹饕獌热莅ǎ鶕卣鸬牟煌瑥姸?,計算不同的建筑結構在地震中的受力大小,進而確定建筑的梁柱位置、承重以及鋼筋含量、混凝土的規格。只有一級建筑師以上的人才有資格編制抗震報告書,報告書中的相關計算必須要使用國土交通省認可的專用程序,完成后必須經過相關部門或人員的檢查,確認無誤后才能開工。中國也制定了相關標注規范,但只是針對設計師技術方面和道德方面的,并無針對設計的處罰條文。
第二,加大處罰力度,不按規章制度施工和設計的,一定得嚴查。日本一名建筑設計師因編造了幾十棟公寓樓的抗震數據而被捕。曝光后,政府緊急開展的建筑抗震性復查,導致連續幾個月都沒有新建筑獲準開工。對于那些偽造了地震數據的“豆腐渣”工程,政府也下令要求地方政府重建或修復。這么嚴厲的懲罰足以威懾建筑界。
第三,關鍵還是要提高技術。民居推廣柔性的木結構。木結構房屋在承受地震作用引起的晃動時,可以很好地釋放力量,不容易散開和松動。在此理論上,采用箱體設計,地震災害發生時房屋可以整體翻滾而不破壞。20世紀80年代后,日本研究開發了 “免震建筑技術”,在建筑物和地基之間設置用柔和的材料制成的免震層。發生地震時,能夠保住建筑物完好無損,也可避免由震動引起屋內家具傾倒造成人員傷亡,從而減少因人們的恐懼心理。這種房屋成本低,技術可靠。據說建一所免震的個人住宅,只需投入一輛普通汽車的費用。此外,在專業技術人員對民房進行抗震加固的基礎上,政府也給予居民適當的補貼鼓勵私人進行抗震加固。高層建筑中應多采用抗震性能最好的輔以輕型墻面材料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并且普遍應用“地基地震隔絕”技術,即在建筑物底部安裝橡膠彈性墊或摩擦滑動承重座等抗震緩沖裝置。比如,日本三井不動產公司一座公寓使用了高強度16積層橡膠,建筑物中央部分也使用了天然橡膠系統的積層橡膠。在6級以上的地震發生時,這種保護裝置能使建筑物的受力減少一半。另一種做法是在建筑物中放置各種球體,讓這個部分吸收地震能量形成損傷,而不會危及建筑其他部分。等地震過后,只需把這部分換掉就可以。還有比較普遍的做法則是放置油壓器裝置,其作用相當于保險絲,基本上在高層建筑中,每層都會放置一個以上這種裝置。而古舊建筑、獨戶建筑與高層樓房相比整體重量輕,積層橡膠不起作用。有效的抗震方法是在建筑物與基礎之間加上球型軸承或是滑動體,形成一個滾動式支撐結構,這樣可減輕地震造成的搖動。
第四,加強民眾防震意識和抗震演練,所有的建筑物都要定期接受抗震評估,檢查其房頂和地基是否能承受強烈晃動。如果不能通過評估,建筑物就必須進行改造,甚至推倒重建。定期的抗震演練:各大中小企業,甚至居民區都會定期的進行避難演習,規定每個人的避難路線,避難場所等。并鼓勵每個家庭都準備好災害時備用物品。只有這樣有條不紊的“迎接”地震的到來,才能將地震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地震如果真的來了,發生了。我們又該如何防范呢,當大多數人第一時間從搖搖欲墜的危房中跑出來時,才發現身邊什么都沒有帶,再回去取生活必需品已經來不及了。短短幾分鐘甚至幾秒鐘的地震結束之后,受災地區還要經歷漫長的災后重建過程,這期間受災群眾要睡覺,要吃飯,要喝水,要維持基本的生活,很多戶外裝備便在這段時間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這樣對于每個家庭來說,常備一些基本的戶外裝備,對于地震災害發生后的生活應急非常必要,可以做到有備無患。
第一,帳篷:地震災害后移動的家。為了預防余震的侵襲,大多數居民不敢在屋中過夜,紛紛在寬敞的露天地占地休息?;蚴窃趲づ窭镄菹ⅲ蚴窃谂R時搭建的簡易防震棚中休息,沒有帳篷的就蓋一床被子睡在街頭。帳篷在此時顯得非常寶貴。
第二,無線電:永不消逝的電波。在地震發生的一剎那,所有的通訊設備都失去了工作能力,震中地區在災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曾一度出現外界人員無法進入,里面的災情傳遞不出來的尷尬情形,無論是C網G網,還是3G此時都無能為力,只有衛星能夠發揮作用。地震發生很長一段時間之后,其他通訊設備才逐漸搶修好,開始發揮作用。業余無線電愛好者,自稱“火腿”或“HAM”,原本只是一群熱愛無線電的發燒友為了精神的追求,將大部分時間花在看不見、摸不著的無線電上,追尋夜空中飄忽不定的訊息,但是有的時候他們卻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在歷次的山難中,無線電都在搜救遇難驢友中發揮著其他任何一種通訊工具無法達到的作用。而在 “5?12”汶川大地震中,先于手機和固定電話,外界收到的較早的信號是四川的“火腿”們通過無線電發出去的求救信號和災情匯報信息。無線電是利用短波傳輸,不受地震等因素干擾,只要在受災地區建立起簡單的中繼站就能夠完成信號傳輸的工作,并且中繼站設置方便、簡單,成本低,所需電量也比較小,上述優點使其在災區救援工作中,尤其是前期救援工作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疫情情況報告書范文6
一、加強聯系引導,突出“四個強化”
1、強化組織領導,為工作提供保障。市總工會工資集體協商責任成員單位,將推進此項工作和工會組建同步謀劃、同步部署、同步落實,納入工會職責范圍,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為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工作思路,把握工作方向。
2、強化分類涉及,明確工作要求。
分類確定了四個不同類型的單位工作要求:對工會工作基礎較好的光明、正大等大企業提出了進一步提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要求;對民營企業提出了進一步促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要求;對鄉鎮企業等規模較小的單位提出了規范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要求,對行業工會、產業工會、新社會組織提出了跟蹤服務、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要求。
3、強化聯動機制,夯實工作基礎。加強與人社、民政、工信、工商聯等部門的聯系溝通,定期召開聯系會議,了解掌握全市工資集體協商的情況。三方四家共同參與、宣傳、提醒、引導和督查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4、強化典型選樹,營造輿論氛圍。聯合司法局、宣傳部等部門,借助微信工作群、網上工作平臺、公眾號等新媒體,發揮工會法律服務志愿者作用,利用多種渠道和平臺積極宣傳勞動法律法規,提供無接觸式法律服務,推動企業規范勞動用工,防范法律風險,減少勞動爭議隱患。向企業發出提示函,解答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政策及方式方法,向企業與職工宣傳協商的理念,推動企業建立和規范集體協商制度。
二、協商工作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市獨立建會企業已全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我們對照實效標準進行自查,我市所有建立黨委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100%;所有獲得工會集體榮譽稱號及有各級勞動模范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100%;所有規模以上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100%;這些企業獨立簽訂文本,上報備案。
三、開展協商工作的做法
本市轄10個鎮街和3個工業園區,形成服務業引領型、工業主導型、觀光農業主導型三大功能區。轄區企業存在規模較小、數量較多、勞動力密集、制度不規范、工會基礎相對薄弱,根據這一實際,充分發揮鎮街總工會、社區工會和園區工會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作用,開展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重點圍繞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增長幅度、企業職工加班工資及個人勞動合同簽訂等,反復醞釀協商,堅持“馬上就辦”、“一線工作法”,指導要求各鎮街總工會工資協調指導員分類分塊,包保推進。
1、強化指導員管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市專職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選聘、管理、考核等制度,我們調整充實擴大了20人組成的兼職指導員隊伍。在管理上,制定了《市總工會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管理辦法》,建立了安排部署工作、交流通報情況、座談解決問題、記錄工作日志、集中匯報述職等工作制度,對負責督導的責任區做到指導有記錄,協商有成效。
2、規范協商程序,提高協商質量。在具體工作中,要求企業工會嚴格把好“九個關鍵環節”(資料準備、代表產生、提出要約、實現協商、職代會表決、雙方簽約、審查備案、公布公示、履行落實)。規范“要約、應約、協商、審議、簽字、公示、送審”等法定環節和“工作鏈”,建立動態管理制度,定期調度通報,定期召開指導員協調會和督導會,了解鎮街和企業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深入企業協助督促指導和代表企業工會發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健全工會組建、會員發展及要約書、答復書、報告書、工資集體協議書、會議紀錄、公告等檔案資料,嚴格協商程序,建立報告、備案、審核制度,確保工資集體協商的規范運作。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圍繞工資集體協商的工作部署、重點工作、進行調度推進。
3、實施考核評價,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鎮街及開發區總工會制定下發了《各鎮街及經濟開發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暫行辦法》,計分標準及《工資集體協商文本》標準要求,對文本展評情況進行通報。在推薦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中,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作為評選推薦的必備條件,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價標準,在推薦和評選勞動模范、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先進單位、“模范職工之家”、“五一勞動獎狀”、“五一勞動獎章”、“優秀工會工作者”等先進榮譽時,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為重要評選條件。
四、協商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通過協商活動,在化解企業勞資矛盾、穩定職工隊伍、促進企業發展和效益提升、擴大工會組織影響力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包括:①一些企業的協商過程職工認識不足、參與積極性、參與度不高,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的目的;②集體協商工作不均衡、談判主體變化頻繁,行業工會和行業協會建設也滯后于協商發展的需要;③受疫情影響,經濟下行壓力大,經濟效益不佳,很難確保工資收入的增長;④行業內職工流動性大,收入差異大,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履約難,即使坐到了談判桌前,也往往流于形式,工資集體合同存在執行難,不能確保職工真正提高勞動報酬;⑤企業工會干部特別是私有企業、中小微企業的工會干部及兼職指導員隊伍人員變動較為頻繁,業務工作不能保持其連續性。
五、下一步打算
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對照上級工會的標準和職工的期望存在不小的差距,工作水平還需要進一步創新提高。下一步,我們將全面總結經驗,站在更高的角度認真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推動此項工作持續開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的長效機制。
1、分類指導,不斷擴展集體協商覆蓋范圍。對于集體合同即將到期的企業及時進行督導,進行續簽;對于工友創業園企業集體協商工作進行指導,促使其集體協商工作進一步規范提升;爭取在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新領域中實現集體協商工作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