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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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法規

林業法規范文1

一、林業法律法規課程開設的現狀

(一)林業法律法規在法學類專業中的開設情況

根據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2007年3月11日通過的決定,我國普通高校法學專業在原來14門核心課程的基礎上,又增加了2門,其中一門為環境法與資源法,此后,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方面的教材倍出。森林、林木、野生動植物物種是重要的自然資源,調整和保護自然資源的森林法律制度、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護法律制度的內容自然被包含在各類環境法與資源法教材中。由于這類教材內容涉及而廣、綜合性強,林業法律法規內容只占其中很少的部分,一般也都是概括性介紹,如《環境保護法教程》,在30萬字的教材內容中,林業法律法規內容僅1萬字,這部分內容雖然也介紹了森林法的立法歷史和現狀,并敘述了森林法關于森林保護、森林防火、植樹造林和森林采伐等重點內容,但是,該類教材對森林法的介紹是綱領性的,沒有涉及具體的林業管理問題,更重要的是,法學類教材中沒有關于林業執法特別是刑事執法的內容。林業法律法規作為選修課的講授內容或作為法學專業的輔助教材獨立存在圈。

(二)林業法律法規在非法學類專業中的開設情況

根據學校的性質和地位,目前開設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非法學類院校大體分為3類。一是各類林業大學(包括林學院),二是各類林業職業學校,三是專門培養林業執法人員的森林警察學院。林業大學中的涉林類專業培養的對象是林業管理人員和林業科技人員,是為了適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需要,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內容除了帶有明顯的法學學科特征外,行政法的主導地位也非常明顯,在講授完各項林業管理制度之后,教師通常還會羅列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等一般性的行政法律法規,代表性的教材如《林業法學》。各類林業職業學校主要培養一線林業技術人員和林業經濟實體的生產經營人員,培養對象一般不直接參與執法活動,因而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內容多為概論,政策導向性明顯,講授內容主要是針對林業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一般林業管理規定,此外還較為詳盡地介紹了林木種子管理的法律法規等生產經營規定,教材一般選用的是《林業政策法規》。

林業法律法規是森林公安院校最具特色的課程之一,該課程內容的設置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涉林類院校。

二、森林公安院校開設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目的

(一)為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個案的定性提供依據

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認定需要雙重的違法性評價,即首先要判斷行為是否具有林業法律法規方面的違法性,其次再判斷是否具有刑事上的違法性。也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就不會構成犯罪。以《刑法》第345條規定的盜伐林木罪為例,假設某甲砍伐了林木,對于某甲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僅僅依據刑法的規定是無法確定的。森林公安機關需要查明:某甲砍伐的林木是否屬于未經許可禁止采伐的林木?林木的權屬是什么?是否具有采伐許可證?是否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方式采伐?采伐的數量是否達到數額較大?這些問題涉及到的內容,如森林林木森林資源林木采伐許可證等概念所包含的內涵,就是林業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

上述問題,需要從林業法律法規的規定中發現和尋找直接的法律依據,也可以從《森林法》等法律的原則中發現和尋找分析解釋法律規定的依據和方法。

(二)為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指明方向

查明案情、收集證據,是違法犯罪案件偵查(調查)的重要內容,偵查(調查)內容主要圍繞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展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犯罪,其前提在于是否違反了林業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例如,某乙未經批準擅自在林區建房修路,森林公安機關依據《森林法》禁止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相關條款對該行為進行處理時,需要依次查明林地的性質、林地的毀壞程度、林地的毀壞數量等情節。同時,在明確了前述取證思路的前提下,林業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還可以為進一步的調查提供依據。例如,用什么證據證明被毀壞的土地屬于林地等等。因此,林業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指示證據收集的方向。

(三)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打造和構建平安和諧的林區

林區的建設和發展、林農的生活都離不開森林、林木及其營造的生態環境。一方面,林業法律法規是林業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訴的依據;另一方面,林業法律法規也承擔著林業管理、宏觀調控及促進和規范林區經濟發展的任務。近年來,重心下移、管理前移己成為社會各個行業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理念。森林公安機關擔負著保護森林資源、構建和諧林區的重任。管理前移意味著防范破壞森林資源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要從源頭抓起,山情、林情、社情是落實管理前移的基礎,林業法律法規是了解山情、林情的前提,也是指導林農正確行使合法權利的重要依據。

三、森林公安院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教學內容的構建

(一)國家對林業生產干預和管理的公法性質決定了課程內容的基礎

按照我國目前的部門法劃分標準,《森林法》屬于環境資源法的范疇。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屬于行政管理范疇,是一種公權力?,F代法學認為,凡涉及公共權力、公共關系、管理關系、強制關系的法,即為公法。因此林業法律法規具有公法性質。但是林業行政管理的性質不能完全等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純粹意義的行政法,因為《森林法》兼具確認林權、保護林農物權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經濟發展等功能,又具有私法內容。森林公安院校培養的是執法人員,從林業管理和森林公安執法為出發點,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內容應以行政管理的公法規定為基礎。

(二)森林公安機關作為法律適用主體決定了課程內容的重點

以《森林法》為核心的林業法律法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體現在國家機關的管理方面,林業行政管理的內容是廣泛的,根據管理事項可以分為內部(固有的)和外部(衍生的)兩大類。內部管理具有很強的行業特點,如各種林業技術、工程措施、各種林業行政許可和各種林業技術規程制定、操作等等;外部管理主要體現在執法方面,是對違反林業技術規程和管理規范行為人的制裁。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林業行政管理權,因而林業法律法規的適用主體主要是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森林公安雖然隸屬林業體制,但是不具有林業行業的內部管理權限,即不具有各種林業行政許可權。因《森林法》的授權,森林公安獲得部分林業行政處罰權。以森林公安執法權限為基點,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重點內容應以《森林法》的禁止性規定為基本范疇。

(三)林業生產建設的統一法典決定了課程內容的核心

我國林業法制體系由統一法典和其他非林業法律規范中附帶的林業法規范構成,前者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為主體,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為配套的規范體系;后者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林木種子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林權的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破壞森林資源犯罪規定等等。

森林公安執法的終極目標和林業管理目標是一致的,是促進林業經濟的繁榮和資源增長。但是,森林公安的職責主要是執法,執法內容和方式與一般的林業管理有著很大的區別,因而森林公安院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內容需要重點體現與執法權限有關的林業管理規范,特別是涉及林業生產經營行為的禁止性規范和由其產生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四、森林公安院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教學內容的特點

(一)突出林業行業法學知識體系,滿足森林公安執法的需要

森林公安院校培養的是森林公安執法人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教學從林業行政違法性方面直接為森林公安執法奠定基礎。一般林業院校的林學類專業不再開設其他法學課程,其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內容獨立、自成體系,因而綜合性強,內容包括所有與林業行業相關的民事法學、行政法學等等,具有法學概論特征。法律適用過程是綜合性的,在林業案件處理過程中會涉及其他法學,如民法關于林木所有權的界定,直接影響林業案件定性從而決定行為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方式。即使這樣,也不一定要將民法學和行政法學的相關內容納入林業法律法規課程之中,因為森林公安院校獨立設置了民法學行政法學課程,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只需要將知識體系與其他部門法學適當銜接即可,不必再作大篇贅述。

森林公安院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側重和強化林業部門法學的知識體系,有利于從林業專業方向對案件作出準確的定性。同時在辦理林業案件過程中,還能及時發現和反思林業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對法律的完善和健全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突出行政違法性,與刑法學緊密銜接

我國刑法規定的破壞森林資源犯罪個罪的犯罪構成,是以行政違法性作為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即違反了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強制性規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因而,僅僅從刑法層而是無法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行政管理規范和技術規范是區別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

《刑法》分則第六章第六節中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個罪,由森林公安機關依法管轄,所以直接成為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構成內容。這種內容編排具有客觀性和科學性,能滿足森林公安林業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活動中對法律適用的需要。

(三)教學內容向細節化拓展

法學類專業和林學類專業不是直接培養林業執法人員,因而較少關注林業法律法規中的細節問題,而是以宏觀、抽象的理論研究為主導。然而,執法實踐活動是具體的,法律適用過程是詳盡細致的,因而林業法律法規一些重要的細節問題在教學內容中不容忽略。

首先是法律規范形式的細節化。一些部門規章和規定,像《林業部關于在野生動物案件中如何確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標準的通知》等形式的林業管理規范,在其他林業法律教學中很少涉及,而森林公安辦理林業案件中,這類形式的法律規定往往就是定罪量刑的依據之一。

林業法規范文2

1林業碳匯交易面臨的法律問題

林業碳匯交易程序復雜,與森林法、環境法、合同法和金融法等法律息息相關,存在一些法律上需要明確的問題。

1.1林業碳匯產權需要明確在市場交換中,交換標的無論是商品還是勞務,都是交換物價值的轉讓和移動,也是其權利的轉讓和移動。按照《合同法》第132條和第51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出賣人應有其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人事后取得處分權,方能轉為有效。因此,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要建立林業碳匯交易的法律制度和碳匯交易市場,必須首先從法律上確認林業碳匯的產權。目前我國還沒有1部法律、法規明確認可和確認在《京都議定書》和CDM框架下的林業碳匯的產權,即屬于項目認證下的某個企業或部門擁有林業碳匯的產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包括轉讓權)。目前由國家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許可的林業碳匯交易項目中確認的林業碳匯權,是一種行政性的個人公權利,不具有可以自由轉讓或交易的個人私權利的性質,這也給林業碳匯權的交易帶來了障礙。如果不從法律上明確這些權利,會使推行林業碳匯交易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也會導致林業碳匯交易合同失去存在的基礎。

1.2林業碳匯交易行為所涉及的法律關系需要理清在林業碳匯交易中,要理清國家對林業碳匯項目的管理、林業碳匯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林業碳匯項目市場管理屬于何種法律關系,不同的法律關系應采用不同的法律規范進行調整,應對不同的違法行為給予不同的法律制裁方式。林業碳匯交易行為涉及的法律關系如果不清晰,就會導致有關部門對違法者的處罰方式不明確,并會給違法者可乘之機。林業碳匯交易的定性直接關系到林業碳匯受到侵害時,對受害人的救濟途徑。

1.3林業碳匯交易的合同屬性需要明確從國家對林業碳匯交易項目的管理看,林業碳匯交易的實施形式、林業碳匯交易的數量、交易價格、交易項目的審核批準、交易項目的合格性認定都需要林業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從林業碳匯交易雙方當事人的角度看,林業碳匯交易合同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林業碳匯交易法律關系的協議。綜合來看,林業碳匯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受到行政指導和管理的合同,其根本屬性是一種民事合同,其民事性質、林業碳匯交易合同的合同屬性體現在哪些方面,還不明確。

1.4林業碳匯交易的法律體系需要構建目前,調整林業碳匯交易的法律規定主要有國家林業局頒布的《指導意見》《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2011年11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但《指導意見》主要是關于簽訂林業碳匯交易合同的原則性政策規定,白皮書中僅對中國在“十二五”期間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增加碳匯等推進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工作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實踐中做法往往是在《指導意見》的指導下準用現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但是林業碳匯交易合同與普通的民事買賣合同存在明顯的差別,具體關于交易主體、交易客體、交易內容、交易中介機構、交易程序等內容也無法在《合同法》中體現出來,這種“準用”將會給碳匯交易合同的履行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容易造成合同條款模糊,當事人故意回避責任,使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很大影響。如果出現糾紛,需要通過訴訟解決爭議時,當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也難得到充分保障[2]。尤其現在的林業碳匯交易還主要存在于非志愿市場,是一種跨國交易,跨國交易一般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或者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國家原則來選擇適用的法律,如果我國沒有對林業碳匯交易進行法律規范,則勢必會影響到我國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

2林業碳匯交易的法律問題分析

2.1林業碳匯的法律屬性

2.1.1林業碳匯是一種凝結人類勞動的天然孳息。林業碳匯資源原本僅是一種稀缺的、具有公共屬性的環境物品,在CDM下或者是志愿市場交易的需求下,進入京都市場或志愿市場,而轉化為一種需要具備明確產權主體的財產[3]。但林業碳匯的產權與森林的產權不同:森林是碳匯產生的基礎,碳匯是森林資源提供的生態產品之一,它與果實和森林景觀一樣,是森林資源為人類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因此,從法律屬性上看,林業碳匯是森林資源的孳息物。孳息原義是指由土地產生的按期供給人們或牲畜食用的食物,如水稻、谷子等。后來,隨著法學和社會經濟的繁榮與發展,孳息的含義日漸擴大,還包括依原物的用途而按期產生的各種收益,包括植物的果實、動物的產出等。發展至今,孳息的范圍又一次被擴大,包括了基于森林資源和人類勞動而產生的林業碳匯,其屬于法律上的天然孳息。當然這種孳息必須按照一定的規則和要求、通過人為措施產生增量,才能被認為具備“額外性”而符合林業碳匯交易的條件[4]。

2.1.2林業碳匯所有權的歸屬。判斷林業碳匯所有權的歸屬,要按照法律規定關于孳息的歸屬確定?!段餀喾ā芬幎?,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首先,林業碳匯作為一種天然孳息,應該屬于森林資源權利人,它是森林資源所有權權利人所擁有的一項具體權利。根據《森林法》規定,森林資源屬于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因此,林業碳匯的所有權首先歸屬于擁有森林的國家、集體或個人,因為其擁有了森林的所有權而擁有林業碳匯所有權。其次,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對應森林資源,主要是指個人承包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森林資源,即國家或集體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或者在與承包人協商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將其占有、使用、收益的森林資源的權能轉讓給經營或種植林木的個體或企業,這些個人或企業基于承包經營權而獲得林木的用益物權,他們依這種用益物權取得林木的天然孳息———林業碳匯的所有權。最后,當事人還可以特別約定天然孳息的歸屬,由依約定而取得林業碳匯的占有、使用、轉讓、收益和處置權,而成為林業碳匯的權利人。

2.2林業碳匯交易法律關系分析

2.2.1林業碳匯交易是民事法律關系。林業碳匯交易是在國際社會共同努力下形成的森林生態效益市場化的方式,是通過市場機制達到的生態效益補償,它是發生在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交換關系,由賣方承擔保證交付約定質量和數量的可供計算的碳匯,買方支付價款,這更多地體現了當事人的訂立自由、當事人地位平等、等價有償、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因此,林業碳匯交易是民事法律關系。林業碳匯交易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是否進行交易。在交易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交易的質量、履行期限、風險負擔、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協商,交易的另一方、行政機關或其他機構不得將交易強加給對方。雖然林業主管部門在合同中處于特殊的管理者地位,但他們并非合同的當事人。因此,從主體上看,林業碳匯交易是一種民事合同。林業碳匯交易的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實現各自的利益。盡管林業碳匯交易被認為是目前應對氣候變化最經濟、最現實的手段,可以實現生態效益補償。但從當事人的角度講,由《京都議定書》規定的購買碳信用額度的市場主體(公司、政府、非政府組織、個人)或者非志愿市場主體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自主決定買賣碳匯的,是一種私人行為。

2.2.2林業碳匯交易具有行政法律關系特點。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林業碳匯交易項目要采取符合國家要求的項目實施形式,這是行政指導行為,林業碳匯項目的實施需要合作雙方國家政府部門的認可和保證,即對項目所涉及的可交易的碳匯額度和交易價格,需要獲得國家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的批準,這是行政許可行為。各省(區、市)作為項目參與方可以與發達國家企業及有關國際組織進行意向性探討,但無權就項目實施形式、碳匯交易量、交易價格等做出最終決定。這種政府對林業碳匯交易行為的管理也屬于行政確認行為,包括國家林業碳匯項目活動運行規則和程序的確定、項目的審核批準,以及邀請經公約締約方大會指定的獨立經營實體對林業碳匯項目進行合格性認定和減排量核實、證明等,碳匯權交易的主體必須定期登記。碳匯交易的主體是指有資格進行碳匯買賣的企業,必須是定期在環保部門登記備案的企業。這是國家為了保障林業碳匯項目的順利運轉而進行的行政管理和監督,屬于行政法律關系。

2.2.3林業碳匯交易涉及刑事法律關系。我國《刑法》第224條規定了合同詐騙罪,即在林業碳匯交易合同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林業碳匯交易合同詐騙屬于刑事法律關系,侵害了市場交易秩序和競爭秩序。同時,在林業碳匯交易履行過程中,如果有盜伐、濫伐林木行為,也可能構成刑事法律責任。

2.2.4林業碳匯交易涉及經濟法律關系。林業碳匯交易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國家與項目實施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也要受到國家行政部門的調控,形成經濟法律關系。林業碳匯交易,至今未發展起來,固然有其技術上的原因,但主要是由于企業并不承擔減排義務,因此還不是必須購買林業碳匯。如果政策能考慮購買林業碳匯企業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作用和其具有的社會公益效應而對其稅費種類和比例予以優惠、減免等照顧的話,再加上企業考慮到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會有一些購買林業碳匯的動力,以促進林業碳匯志愿市場的發展。

2.3林業碳匯交易是一種民事合同現在的林業碳匯交易

合同是在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承擔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企業之間,就林業碳匯交易的價格、標的、數量、時間、違約金等具體內容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并簽訂書面合同。

2.3.1交易主體。林業碳匯交易的主體包括《京都議定書》附件I各國政府以及世界銀行屬下的碳基金,賣方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志愿市場里買方主要是國內的企業。實際碳匯交易提供者一般是森林的所有者或經營者,他們可能是個體農戶、集體林場、國有林場以及其他擁有或經營森林資源的個人、企業及其他實體。林業碳匯交易第三方主要是碳匯交易的經紀人和計量認證機構。

2.3.2交易客體。林業碳匯的交易客體是在《京都議定書》下,某一組織為完成京都協議規定的排放限制承諾而使用的單位,即量化為京都減排單位的林業碳匯。

2.3.3生效要件。林業碳匯交易合同與普通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要件基本一致,都要求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雖然政府代表國家簽訂林業碳匯交易的行為能力應當以《京都議定書》的規定為準,但林業碳匯交易志愿市場主體的行為能力也應該符合民法對自然人、法人行為能力的要求。林業碳匯交易雖然受到政府的調控,但交易行為的生效仍須是雙方當事人公正協商,不能存在欺詐脅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林業碳匯交易合同是不損害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合同,屬于利他合同。

2.3.4交易價格和履行方式。林業碳匯的交易價格決定著交易雙方的利益分配和生態效益補償的計算,因此要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林業碳匯交易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事前交易、年交易和事后交易3種,同樣遵循《合同法》關于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規定,事前交易中投資方享有不安抗辯權,噸年交易中雙方當事人都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事后交易中買方享有先履行抗辯權[5]。

2.3.5違約責任。違反林業碳匯交易也構成一種違約責任。由于經常在林業碳匯交易中規定解除交易的優先權,因此不適合采用實際履行的承擔違約責任方式。林業碳匯交易以追求經濟利益和獲得環境利益為目標,因此可以采取替代履行的承擔方式,并且也為了在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上與國際接軌,可以將賠償損失作為林業碳匯交易違約責任的首要承擔方式。

2.3.6解決爭議方法?;诹謽I碳匯交易雙方當事人是一種合同關系,因此糾紛解決首先適用于民事訴訟制度或采用國際商事仲裁,還可以以民事訴訟制度為基礎設計專門的適用于包括林業碳匯交易糾紛在內的環境資源合同糾紛的訴訟制度或民事訴訟程序特別規定[5]。

林業法規范文3

(新疆林業規劃設計院新疆烏魯木齊830049)

【摘要】林業調查設計是林業生產建設的技術基礎工作,建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質量管理體系,它的存在與發展決定于林業生產建設事業的存在與發展。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調查進行有效控制更好地服務于現代林業建設事業。本文在分析我國林業調查規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幾項解決建議。

關鍵詞 林業規劃;調查方法;系統

森林是陸地上功能最完善的生態系統,在生態環境的保護忠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隨著林業調查規劃和調查指標的不斷變化。林業調查規劃趨向多元化,林業生產理念逐步成熟,其中生態公益林和生態環境綜合建設,已經成為現代林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林業調查規劃的界線不在是傳統意義上的總體范圍,而是以森林生態系統作為對象。林業調查規劃應有機結合農業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有機地結合,杜絕盲目規劃現象,充分發揮生態環境規劃的協調功能。林業行業社會化進程的加速,是多行業結合的綜合性規劃,利用新的方法,不斷適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出現的問題。

1. 建立適合林業調查規劃的質量管理體系

掌握質量管理體系的必要性,建立完善質量體系是林業調查管理的核心,貫徹質量管理標準。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往往能給一個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獲,作為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建立符合標準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是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工作性質所具有的客觀要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既要滿足內部管理的需要,在落實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成果質量上,落實管理職責,將采用有效的做法,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地運行。其次是重視質量策劃。強調整體優化,認識調查規劃研究對象,全新定位適合流域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的調查規劃體系,以“管理”方式為手段而建立的體系,使質量管理程序化和規范化,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要達到良好的質量管理效果,加強生態系統研究,做好流域綜合性調查規劃設計的試點工作,總結建設規劃的特點和經驗,為制定切實可行的調查規劃細則提供科學依據。必須將質量管理的重點從管理結果向管理因素轉移,分析并將不合格消滅在形成過程之中,做到防范于未然。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成果既要符合適應的標準和規范,又要保證成果實現的經濟性。強調質量與效益的統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與調查對效益的追求總是客觀存在的,需要不斷改進自身的工作質量,應以質量為中心,在過程控制等活動中以全員參與為基礎。

2. “數字林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用3S技術,向著更加集約經營方向發展

森林資源統計材料和圖面材料。取決于規劃設計調查過程中提供成果的數字化程度。采用結構化系統開發的方法,支持用掃描圖象及數字化儀輸入方法獲取空間數據的采集。合理安排各種境界線及管理,自動完成面積的求算及平差。支持多用戶網絡上操作。子系統與處理模塊之間采用方便靈活的菜單設計,建立林場區劃航片圖,在認真分析系統各功能模塊的基礎上,用于存儲系統自備的各類圖形及參數,為系統實施階段的編程和調試打好基礎,

以數字化地理信息系統應用軟件MAPINFO為平臺,實現森林資源數據與圖面數據融為一體,,將掃描好的地形圖柵格圖像文件調入系統,利用調繪線與林相底圖線在視覺中疊加描繪而成。對于近期不能進行規劃設計調查的單位,用現有的資源檔案轉換成數字化信息就可以。需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系統從實際出發,對現場進行。

G S 是G S I操作能力,采用 G S P式的面積求算 , 手工進行各項分類數據處理,調查人員業需要提高認識度,

借助測繪系統,保證調查后差分處理 。能快速 、實時的獲取數據,并且及時分析,利用小班線的轉折點, 規大的數據處理功能,精確定位功能確定坐標,

標注在地形圖上,為林業調查與規劃提供準確的信息。

3. 規范有序開展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活動,完成調查規劃設計需要重點考慮成果的實用性

林業調查規劃控制應重點了解顧客的要求以及與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針對具體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活動的實施計劃,充分收集輸入信息,識別存在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如果發現問題或不足,需要對供方進行評價和選擇。對供方提供的產品進行驗證。

4. 現代科技手段的利用

(1)把林業地理信息系統、森林資源數字模型等先進技術手段,使用如衛星定位系統、羅盤儀等儀器,引入林業調查規劃;建立數理統計與計算機數據結合模式,減輕了野外勞動,加快并提高調查效率和質量。

(2)創新機制,增強森林資源流轉速度進一步加快,充分調動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通過采取有償服務形成良性的發展模式。在質量管理體系的過程控制中形成程序作業文件,關注評定林業調查規劃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確保林業調查與規劃設計的管理手段必須有效運行,編制內部審核實施計劃和檢查表。對調查規劃設計成果進行外業驗收,保持林業產品的監視和測量。

參考文獻

[1]常家傳,馬金生,魯長虎.鳥類學[M].哈爾濱:東北林業大學出版社, 1992.

[2]邵文杰.河南省志-動物志[M].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

[3]杭馥蘭,常家傳.中國鳥類名稱手冊[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 1997.

[4]鄭作新.脊椎動物分類學[M].北京:農業出版社,1952.

[5]甘雨,方保華.河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與保護[M].鄭州:黃河水利出版社,2004.

林業法規范文4

林業生態工程建設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在20__——2015年的“十二五”林業發展規劃中,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方針,以保護和增加林草植被為目標,以退耕還林、封山育林等林業生態工程建設為中心,以城鎮、通道、村莊綠化為重點,為把××建設成生態宜居壩上中心城市,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把××建成生態宜居壩上中心城市為目標,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深化改革分類經營、分區實施,依靠科技創新和體制創新,加強林業產業化建設,推進林業科學發展,促進林業增效、農民增收,為把××建設成山、水、草、林、園為一體的生態宜人壩上中心城市做出更大貢獻。

二、發展思路

按照全縣東南部沿壩、中北部平原和西部丘陵區三個不同類型區地形特點和現有“兩帶一網一片”格局,完善全縣生態防護林體系建設,做到以林業項目為載體,推進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工程建設,實施低質林改造項目工程,創建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建設××壩上高寒區千畝城鄉用苗基地,完善建立森林消防體系和森林病蟲害防治體系,全面提升林業生態體系建設整體水平。

三、發展目標

20__——2015年5年期間,計劃安排工程造林面積45萬畝,其中退耕還林20萬畝,荒山荒地造林10萬畝,封山育林15萬畝,到2015年新增有林地30萬畝,全縣實有林地達到184萬畝,“十二五”末全縣森林覆被率達到31%。

四、規劃項目

(一)加強林業工程建設:一是圍繞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提高防風固沙功效,以大西灣、大河、單晶河、海流圖、兩面井、公會等6個西部鄉鎮為重點,繼續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在“十二五”內完成退耕還林工程30萬畝,其中:退耕地造林20萬畝,匹配荒山造林10萬畝。二是認真組織實施封山育林工程,在沿壩的戰海、三號、大囫圇、白廟灘、小二臺、郝家營、油簍溝、臺路溝8個鄉鎮和壩頭林場,5年完成封山育林15萬畝。

(二)推進林業產業基地建設:一是充分開發利用全縣現有60萬畝沙棘工業原料林資源,20__年前引進沙棘深加工項目1個,項目投資3000萬元,年創產值5000萬元。二是結合退耕還林工程后續產業基地建設,在20__——2013年發展種植文冠果、藥材等基地達到2萬畝。

(三)加快低質林改造項目建設:為使全縣現有的30萬畝成、過熟林的低質林最大限度的發揮其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在20__年積極向國家、省林業局申報低質林改造項目,爭取實現當年申報、當年立項實施,以每年改造2萬畝的目標,投資1億元,分5年實施,到2015年完成低質林改造面積達到10萬畝。同時利用更新的木材,投資4000萬元,建高密度板加工企業項目1個,實現年產值20__萬元。

(四)創建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 一是投資3164萬元,經過20__——2013年3年的創建,將安固里淖濕地自然保護區晉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二是投資4億元,到2014年將樺皮嶺省級森林公園和西郊森林公園建設晉升為國家級森林公園。

(五)建設××壩上高寒區千畝城鄉用苗基地:結合推進城鄉綠化一體化建設,從20__年開始,組織實施建立“千畝苗圃”項目工程,項目規劃總投資3000萬元,利用3年時間,建成一個面積1000畝喬灌、林草、觀葉、觀花、常綠、落葉的城鄉綠化種苗基地,年產各類苗木100萬株,年產值達5000萬元。

(六)建立森林消防體系和森林病蟲害防治體系:一是在20__年——20__年,投資500萬元,建設完成縣級森林消防指揮中心1個,規范化的的森林消防器材庫8個,實現森林消防全覆蓋。二是投資100萬元,在20__年前,建設完成縣級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標準站1個、森防基層站18個,聘用觀察員36名,實現森防檢疫信息網絡化管理。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笆濉逼陂g,全縣林業發展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圍繞“構筑京津綠色屏障,再造××秀美山川”和“城市面貌三年大變樣”目標,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依靠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充分調動社會和群眾的積極性,加快建設完備的森林生態體系、發展的林業產業體系和高新的林業科技推廣體系。強化行政領導和技術指導,建立和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森林覆蓋率凈增長量列入各鄉鎮目標考核責任狀,年終進行考核評比。

(二)依托工程造林,強化生態建設。要積極爭取國家、省重點工程,統籌推進城鄉綠化全面協調發展。依托京津風沙源治理、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等國家重點工程,堅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舉,加快建設綜合防護林體系,繼續著力治理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態問題。在城鎮、村莊、道路、河渠兩側等人口聚集區,啟動一批縣級重點綠化工程,加快建設生態景觀林體系,著力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面貌三年大變樣。

(三)加大扶持力度,強化產業建設。針對全縣林業產業尚處弱勢的情況,通過建立完善扶本文來源:文秘站 持政策,建立林業產業專項扶持資金,突出抓好灌木加工業、林下產業、森林旅游等產業項目的發展,促進我縣林業產業實現由弱到強的轉變。特別是要加大對現有林下養殖、沙棘加工林業產業項目的扶持力度,使其發展壯大形成規模,為加快全縣林業產業化進程起到示范帶動作用。

林業法規范文5

關鍵詞:臨港產業;發展規律;研究

與臨港產業相近的產業很多,比如說海洋產業、港口產業,但是臨港產業不等同于海洋產業或港口產業。因而,研究臨港產業需要一套與其他產業不同的方法和思路。

對于臨港產業,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不同學者根據自己的研究對象,對臨港產業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其中,比較典型的有以下幾種:李文榮(2007)臨港產業,即依托港口發展起來的有關產業部門,大致包括:以港口裝卸業為主的港口直接產業,以海運業、集疏運輸業、倉儲業為主的港口關聯產業,包括修造船、貿易、鋼鐵、化工等產業在內的港口依存產業,以及包括金融、保險、房地產、飲食、商業等服務行業在內的港口服務業。鐘銘、李娜、劉建純(2008)認為臨港產業是一種具有地理上毗鄰港口,產業上與港口產業密切相關,共同以港口為依托、輸入或輸出與港口相關的產品的企業的集合。

本文定義的臨港產業是以港口為核心,以巨大的經濟腹地為依托,依托港口的存在而存在并聚集發展起來的多種類、多層次、綜合性、開放性的產業體系。臨港產業發展往往對于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起到引領和帶動作用,臨港產業對地區經濟的貢獻很大,是區域經濟發展的引擎。

臨港產業發展從低級到高級,有自身的演變過程。根據對發達國家臨港產業發展路徑的分析,以及產業模式構成要素分析,我們發現,盡管由于發展階段和自身條件的不同,但是依然可以梳理出臨港產業發展的規律性,概括出每一個階段不同的發展模式,由此構成了動態臨港產業發展模式的理論模型。

第一階段:“以貨物運輸為主導的海運服務型”。這是臨港產業發展的初級階段,臨港地區開發緩慢,臨港產業以港口為核心的海洋運輸業為主,港口區位優勢明顯,畜牧、漁生產加工業及簡單工業開始在港口周圍布局,產業規模較小,中小企業零散無序地坐落于臨港地區之中。港口區域主要肩負著對外貿易和簡單農副產品加工的任務,產業結構十分單一,臨港區域的主要功能是運輸的貨場和中轉站,此臨港產業發展模式中臨港產業缺乏統一的布局和良好的規劃,港口通常以優越的區位和優惠的稅費吸引廣大客戶。相對而言,收入也以運輸費、稅收和儲藏費為主,此階段經濟效益較低,是臨港產業發展的初級階段。

第二階段:“重制造業為主導的重工業臨港產業”發展模式。此階段臨港重化工業逐漸發展起來,成為臨港產業重要組成力量,臨港經濟抵御經濟風險的能力進一步加強。采用這種臨港產業發展模式的港口分為兩種:一種是由“以貨物運輸為主導的簡單海運服務型”臨港產業轉型升級而來;另一種是在港口建設期間同時規劃臨港產業園區,大型鋼鐵、石化、裝備制造等重化工企業進駐園區。

通常,臨港地區通常有一定經濟水平,基礎設施比較完善,與港口相關的重化工業可以就近從國外進口原材料并將產成品銷往國外,大大降低了運輸成本,并且部分臨港地區有比其他地區更加優惠的政策,從而吸引了諸如鋼鐵、石油化工、裝備制造等重工業進駐臨港產業園區,成為臨港地區的支柱產業。臨港工業企業坐落于緊鄰港口的臨港園區,大量的原料和產成品通過港口大批量運輸,采取“大進大出”的經營方式。該階段的產業結構相對于第一階段有所提升,科技含量明顯提高,因為產業的性質要求臨港產業大型化、產業布局規范化,經濟效益提升明顯。臨港產業區大量鋼鐵、石油化工、裝備制造等重工業企業為社會創造大量勞動職位,對GDP及稅收貢獻可觀。但是,這種“大進大出”資源導向性工業對于環境的污染十分嚴重,應在對于污染的處理上多下工夫。

第三階段:“以重輕工業為主導的混合型臨港產業”。重工業為主的臨港產業后期,適度地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效率低下的、落后的產能被淘汰。效率較高的、先進的技術被引進,重工業產業升級的同時,又發展出口加工業,或兼容其他輕工業。這一階段可以看成是第二階段發展后期的成熟階段,其主要特征是產業結構的升級調整及科技含量較高的輕工業的出現,產品附加值進一步提高,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階段:“以高科技產業為主導的綜合型臨港產業”。隨著臨港地區經濟發展,臨港地區地價逐漸上漲至占地巨大的工業企業所不能接受的程度,經濟效率低、科技水平低、污染嚴重的產業逐漸轉移到內陸地區,技術密集型行業逐漸占據著臨港產業的主導,集成電路、海洋生物、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端產業逐漸占據著臨港產業的主導。與此同時,金融、貿易、旅游等臨港第三產業逐漸在臨港地區發展壯大。較前面幾種階段而言,這一階段的臨港產業是較為發達的高級階段,其主要特征是科技領先、經濟發達、環境友好、和諧社會。這標志著臨港產業發展到高級階段。

臨港產業發展演變規律是與工業

化進程息息相關的,目前世界上發達國家的臨港產業都是由初級階段經過漫長的更新換代的過程逐步升級到高級階段的。推動臨港產業升級換代的主要兩個因素包括:1、經濟因素。在臨港產業發展初期,利用臨港地區的優良區位和一定的基礎設施進行貨物運輸和畜牧、漁生產加工業及簡單工業。隨著臨港地區經濟實力的增強和基礎設施的完善,為能享受海運業大出大進的運輸便利的重化工業企業進駐臨港地區。在重化工業形成一定規模后,便吸引其他一些輕工業在臨港地區形成集聚。臨港地區的繁榮帶動了地價的上漲,臨港地區便對工業企業家失去了成本低廉的優勢,工業企業紛紛內遷。而海運業的發展、科技水平的發展以及良好的基礎設施便受到了產成品附加值更高的集成電路、海洋生物、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的青睞,與此同時,金融、貿易、旅游等臨港第三產業逐漸在臨港地區發展壯大。

2、政府作用。政府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之一,在經濟生活中,一味強調市場的作用往往會產生“市場失靈”。這時候政府對于糾正臨港產業發展中“市場失靈”的作用尤為明顯。政府必須以市場為基礎,或以彌補市場機制中出現的缺陷為限度,政府應制定具體的產業準入、產業退出指南,需要政府利用產業政策來干預和指導,引導和扶持重點臨港產業發展。臨港產業發展需要市場與政府相互配合。加強對產業布局的規劃引導和空間導向。對不同地域相應采取適當手段,引導產業布局。對現有各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無論是吸引外資,還是吸引內資的優惠政策,都應適時進行清理,克服無序競爭、阻礙空間規劃實施的混亂狀態。

但是,并不是所有臨港產業的發展都完全遵循以上規律,臨港地區多依據實際情況,選擇了適合自己的發展路徑。有的臨港產業發展過程中碰到了由初級階段向高級化發展的障礙,比如一些處在狹小島嶼或者狹長地區的港口,其處于主航線上,區位優勢明顯,在由以“貨物運輸為主導的海運服務型”臨港產業向以重制造業為主導的重工業臨港產業過渡過程時,發現根本沒有供工業發展的大片土地,其發展只能停滯不前;還有一些港口由于不在主航道上,港口吞吐量大大地受到影響,想要提升港口的地位,只能在臨港地區發展重化工業和輕工業,通過原材料和產成品的“大進大出”來帶動港口的發展,臨港產業的發展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和正確規劃。因此,臨港地區應根據自身的區位因素、經濟基礎、資源因素、政策因素選擇適合自己的臨港產業發展模式。在此基礎上通過調整臨

港地區產業結構、空間結構、技術結構和資源利用方式促進臨港產業的換代升級,通過臨港產業的發展帶動港口和整個區域的發展。

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應注重環境的保護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發展低碳經濟,一方面是降低能耗;另一方面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益。藍色經濟區臨港產業要打造成低碳經濟示范區,這就要求它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兼顧環境保護。

主要參考文獻:

[1]李文榮.河北省臨港產業發展策略探討[J].港口經濟,2007.3.

鐘銘,李娜,劉建純.日本促進臨港產業發展的政策與經驗[J].現代日本經濟,2008.4.

林業法規范文6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政策扶持、結構調整、市場整頓、資源整合為主要手段,突出抓好標準化生產、質量監管、品牌建設、市場營銷等關鍵環節,進一步強化形成茶農、合作社、龍頭企業、茶協會四位聯動體系,全面提升茶產業發展水平,使茶成為優質高端的江北名茶代表、促進富民增收的特色支柱產業。

2.工作目標。從年開始,利用三年時間,新發展茶1500畝,使全區茶種植面積達到1.8萬畝以上,并實現無公害、標準化種植,建成一批國內一流的無公害茶園和有機茶生產基地;年銷售收入過500萬元的茶葉加工龍頭企業達到6家。

二、加大對茶農的財政直補力度,提高茶葉種植標準化水平

從年開始,區財政連續三年每年安排760萬元,用于對全區茶葉用藥、用肥和品種改良工作進行直補。

3.統一茶葉用藥直補。每年安排260萬元,用于茶葉種植戶標準用藥直接補貼,免費發放至全區茶葉種植戶使用,達到“既降低茶農種植成本、又提升茶葉品質”的目標。

4.統一茶葉用肥直補。每年安排300萬元茶葉用肥直補資金,集中招標采購茶葉專用有機肥料,發放至全區茶葉種植戶使用。

區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發放、用藥、施肥、核查等工作,積極為茶農提供“兩到門”(技術服務送到門、化肥農藥送到門)、“三統一”(統一技術指導、統一藥殘監控、統一病蟲害防治)服務。

5.品種改良直補。每年安排200萬元茶葉苗種改良直補資金,引進培育適應性強、產量高、質量優的茶葉新品種,根據財政直補、群眾自愿原則,引導茶葉種植戶分批、有序進行茶葉品種改良,提升苗種品質。

6.深入實施“茶農萬人培訓工程”。定期組織有關專家,采取田間地頭現場指導、實用知識講座、發放明白紙等多種形式,針對茶葉用藥施肥、病蟲害防治、采摘、加工等關鍵環節,對茶葉種植戶進行全方位、多層面培訓,全面提高茶農素質能力和標準化生產意識。

三、實施龍頭帶動戰略,積極培育市場主體

7.鼓勵茶生產加工企業通過土地流轉等形式擴大種植規模。對于年新增優質茶種植面積100畝以上的企業,經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茶協會組織審核認定,區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年新增優質茶種植面積200畝以上的企業,經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茶協會組織審核認定,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8.鼓勵龍頭企業為區內茶農、茶葉合作社開展訂單服務。著眼于穩步推進茶葉原料基地建設,鼓勵企業采取簽訂收購協議等方式與區內茶農、茶葉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協作關系,年收購本地鮮葉達到5噸以上的企業,按照每噸50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

9.鼓勵茶葉專業合作社開展技術、信息、農資等服務。充分發揮茶葉合作社的作用,對于達到“四化”(管理規范化、生產標準化、產品品牌化、經營規?;?標準的合作社,經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茶協會驗收后,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加強對茶生產加工領域的監管,落實生產加工者的主體責任

10.樹立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茶葉生產加工者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加工活動,不斷改善生產加工條件,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對茶葉產品質量安全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11.遵守茶葉生產市場準入制度,嚴格依照規定組織生產。已獲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要求組織生產經營并建立健全茶葉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要據實申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認真配合現場審查和相關產品的檢驗;委托加工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接受委托必須在生產許可品種和范圍內與委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協議或合同,并在區質監部門備案;委托加工茶葉的包裝應符合相關規定;茶葉生產加工小作坊,要嚴格按照承諾組織生產,并在規定區域進行銷售。

12.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并保證其有效運行。相關制度主要包括:員工健康管理制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過程控制制度、產品出廠檢驗和記錄制度、產品標注標識制度、員工食品安全培訓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

13.認真宣貫綠茶國家標準,積極開展名牌產品爭創工作?!毒G茶國家標準》已經通過國家標準委組織的專家審查,近期即將頒布實施。標準一旦頒布,具有強制性,也是監督檢查判定茶葉合格與否的依據。各綠茶生產加工者必須認真學習領會標準實質,逐一排查,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加工。龍頭企業要積極參與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和名牌產品爭創工作。

五、建立健全質量監管體系,不斷提升茶品質

14.嚴格做好茶證明商標規范使用工作。充分發揮茶協會主體平臺作用,不斷建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規范和完善茶證明商標使用,著力打造茶區域公共品牌。鼓勵企業自主創牌,促進優勢資源向優勢品牌集中,經茶協會同意,證明商標使用企業可采用貼牌的方式,對達到一定生產條件的加工企業提供證明商標及企業商品商標使用權。

15.加快推進茶葉生產示范區建設。從開始,利用3年時間,每年建立100畝優良品種示范基地。鼓勵和支持茶葉企業進行有機、綠色、無公害產品認證和國家農業標準化茶葉示范區創建。

16.建立健全茶質量監督檢測體系。認真執行茶生產、加工技術規程,修訂完善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定,建立從產地環境條件、栽培、加工到產品貯運、銷售服務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形成從茶園到茶杯的茶葉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區工商、質監、農林、茶協會等部門和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協作,對茶葉生產基地、加工企業、經營網點等進行監控和不定期抽檢,加大對不合格產品的查處力度,規范市場秩序。

六、加大宣傳營銷和市場整頓力度,提高茶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

17.做好茶的包裝、營銷。由政府統一組織,通過媒體廣告、新聞會等形式,以“鞏固擴大市場、拓展濟南、北京市場”為目標,全方位地對茶進行包裝宣傳推介,進一步提升茶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18.加大市場營銷力度。鼓勵企業、專業合作社在市區開設茶專賣店,專賣店由茶協會統一授權,并統一名稱、統一標識,按市場需求逐步擴大茶專賣店的規模和數量。經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茶協會審核認證,對于符合要求并設立專賣店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有計劃、有步驟地在各大商場、超市設立茶專柜,擴大茶市場占有率。

19.加大市場打假和整頓力度。積極做好茶證明商標維權工作,爭取市政府支持組織成立由工商、質監等部門組成的聯合打假隊伍,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茶市場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打擊冒用證明商標行為和假冒偽劣產品,規范市場秩序,凈化發展環境。

20.積極培育茶文化。深入挖掘整理茶傳說、茶典故、茶詩、茶歌、茶聯、茶禮、茶俗、茶藝、茶道等茶文化,鼓勵創作各種與茶有關的文學及藝術作品,不斷豐富茶文化內涵。精心設計旅游線路,完善旅游基礎設施,舉辦集茶葉采摘、茶葉加工、茶藝表演和旅游購茶為一體的特色節會活動,以茶旅游帶動茶經濟、助推茶品牌。

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茶產業發展的合力

21.建立組織保障機制。成立區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茶產業發展思路、制定總體規劃,解決全區茶產業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區領導小組設辦公室負責茶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的組織實施、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和監督等工作。相關街道辦事處要全面抓好本街道區域內的茶產業發展事宜。茶協會要充分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不斷提高自身的服務能力、行業自律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

22.建立投入保障機制。完善財政投入政策,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區財政從支農資金中設置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茶葉苗種改良、茶葉用藥用肥補貼、茶葉基地建設、龍頭企業扶持、品牌宣傳推介、茶葉技術培訓等方面。同時,加大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嚴禁虛報套取財政扶持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整合效益。

23.建立人才保障機制。整合相關培訓資源,開設茶葉培訓班,加大對茶葉管理人員、技術推廣人員、茶農等人員的培訓力度,培養農村茶葉實用技術人才。積極與駐青高校及科研單位合作,邀請有關專家成立“茶產業發展專家智囊團”,參與研究制定茶產業發展規劃。完善人才引進機制,把茶葉人才引進納入全區重要科技人才引進范圍,著力引進企業管理、市場開拓和茶葉精深加工的復合型高級人才,建立和完善區級茶科技推廣體系。加強茶文化研究、茶藝茶道表演、種茶制茶能手等特色人才的選拔和培養,豐富茶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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