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證明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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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證明書

法人證明書范文1

姓名:××× 性別:xxx年齡:xxx身份證:xxxxx。 在我公司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年×月×日

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證明書

同志,在我單位任xxxxxx職務,系我單位法人代表,特此證明。

單位地址:

單位電話: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證明書

(xxxx年第xxxx號)

xxxxxx同志,現任我單位xxxxxx職務,為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附:

法定代表人性別:xxxx

年齡: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營業執照號碼:xxxxxxxxxx

有效期:從x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x日。

單位:(填寫后蓋公章)

簽發日期:xxxxx年xx月xx日

說明:

1、法人代表為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主要行政負責人。

2、內容必須填寫真實、清楚、涂改無效,不得轉讓、買賣。

3、將此證明提交建設單位作為合同附件或憑證。

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

(xxxx年第x號)

茲授權xxxxx同志,為我方參加xxxxxxx的人,在開標、合同談判、合同簽署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方均予以承認。

人無轉委權。

特此委托。

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xx日

附:

人性別:x

年齡:xx

職務: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營業執照號碼:xxxxxxxxxx

授權單位:(填寫后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簽發日期:xxxx年xx月xxx日

說明:

1、委托書內容要填寫清楚,涂改無效。

2、委托書不得轉讓、買賣。

3、將此委托書提交建設單位作為合同附件或憑證。

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證明書

同志,在我單位任xxxx職務(身份證號:xxxxx),系我單位法人代表,特此證明。

單位全稱(蓋章)

xxxx年 xxx月xx日

附注:

①該代表人辦公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②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表格

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xxxx市國土資源局:

__________同志,在我單位任__________職務,系我單位法人代表,特此證明。

單位全稱(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書

xxxx市國土資源局:

今委托__________同志(性別: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全權代表法人辦理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抵押(租賃、轉讓)及與之相關的其它手續。

單位法定代表人(蓋章):

單位(蓋章):

受委托人(蓋章):

法人證明書范文2

本文書樣式供法人向人民法院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時使用。

根據有關程序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在部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作為法人、其他組織和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由共同訴訟當事人推選的代表人進行訴訟,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上述法定代表人和代表人的身份,需要有一定的書面文件予以說明,這就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對于由法人單位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書面文件,就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廠長、院長、董事長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是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表征,是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證明。

【文書樣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在我 任 職務,是我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公章)

【填寫說明】

一、首部

即標題。寫明文書名稱,即“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二、正文

1.開頭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寫明法人組織的名稱。

3.寫明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即“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 (單位名稱)任 (廠長、經理等)職務,是我 (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證明書范文3

一、控辯焦點

本案在庭審階段,控辯雙方在犯罪金額認定方面產生分歧。

控方認為:馮某等三人的職務侵占金額為27萬余元。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作案時間長達數月之久,其盜賣的柴油實物早已消耗,無法直接查實,但根據本案現已查明的證據,可以推定其犯罪數額。本案中的侵占柴油的數量可以用以下推算的辦法得出:本案現已查明的事實有:(A)涉案車輛的GPS里程,(B)由涉案車輛的4S店出具的該車的理論耗油量(車輛系新車,從4S店賣出后即交由該車隊使用),(C)加油站登記的涉案車輛的加油量。因此,A(GPS里程)×B(理論耗油量)=D(涉案車輛的合理耗油量),再以C(實施盜竊后加油站登記的涉案車輛的加油量)-D(合理耗油量)=E(盜竊的柴油量)。

但辯方認為:馮某等三人的職務侵占金額應以現場查獲的盜竊數量為準,即查獲柴油只有1894升,價值人民幣13049.66元。之前的盜竊數額不能查明,不能以推算方法得出,因為控方的推算方法是不準確的,所謂D(涉案車輛的合理耗油量)本身就是不準確的,只是一個理論值,因為由于路況、天氣、載重量等因素,每輛車的實際耗油量和理論值之間肯定有較大的誤差,因此涉案車輛的實際耗油量是不能確定的,由于前項不準確,因此以公式推算出來的結論當然就不準確。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只能以現場查獲的盜竊數量為準。

二、本案犯罪金額推定之參照

刑事推定,是指在認定刑事案件事實的過程中,司法人員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或經驗法則,在沒有相反證據反駁的情況下,從已知的基礎事實推導出另一未知事實(推定事實)存在的一種證明方法。[1]目前,“兩高”在關于盜竊罪的司法解釋中,涉及到了對盜竊數額的推定方法。本案的罪名雖然是職務侵占,但其犯罪手段為盜竊,而且同樣涉及到對犯罪數額的推定,因此本案可以參照該司法解釋中關于“推定”盜竊數額的規定。

2013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盜竊解釋》),該解釋的一個創新之處,是在認定盜竊數額時規定了“推定”的認定方法。其第4條第3款規定:“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月均正常用量減去盜竊后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足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后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第4款又規定:“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復制后的月繳費額減去被盜接、復制前六個月的月均電話費推算盜竊數額;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六個月的,按照實際使用的月均電話費推算盜竊數額?!?/p>

該解釋規定的“推算”方法實際上就是一種推定,使用的邏輯規則是“演繹推理”。在推理過程中使用了數理模式,即“A-B=C”,這個數理模式又稱之為“公式”,是確定無疑的真理,根據這一公式推算而出的結論必然是正確的。在這里,A項代表“盜竊后的月均用量”,B項代表“月均正常用量”,C項代表“盜竊的數量”,在A項和B項為真的前提下,根據“A-B=C”這一公式推算而出的C項則必然為真。但是,“演繹推理”有一個缺陷,即如何證明前提為真,具體到該司法解釋而言,就是如何證明B項為真。我們注意到,B項即“月均正常用量”實際上是一個理論值,即在正常情況下合法用戶的正常用量,它肯定不是百分之百的精確,因為不排除在盜竊前的一個月合法用戶有超出平均值耗用的可能性,因此,這里的B項實際上是假設為就是合法用戶的實際用量,而否定了超出正常情況下的可能性。那么,在前項可能有誤差的情況下,推算而出的結論實際上也是可能存在誤差的。我們知道刑法上的證明標準較之民法上的證明標準更加嚴格,必須要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但是為什么該解釋的“推定”證明就可以忽略這種誤差可能性的存在呢?這里就涉及到本文所要探討的核心問題,即如何規范運用推定證明方法的問題。

三、刑事推定在司法運用中的一些基本規范

目前,我國出臺的司法解釋中有涉及到推定證明方法的罪名主要有:(1)盜竊罪;(2)洗錢罪;(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4)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罪;(5)集資詐騙罪;(6)信用卡詐騙罪;(7)開設賭場罪;(8)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物品牟利罪等。從這些相關的規定中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具有共通性的規范:

(一)刑事推定的運用是以無法直接證明有關事實的存在為前提的

在《盜竊解釋》中,“推定”只適用于特殊的盜竊贓物,即電力、燃氣、自來水、電話費等,因為該類財物都是消耗品,而且電力、燃氣、電話費還是無形物,在案發后,這些盜竊的財物實際上都已經被消耗了,而且無法固定物化,因此很難直接確認盜竊數量。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司法解釋才明確、詳細地規定了一種“推算”方法來確認其數量。反之,如果在可以直接查實盜竊數額的前提下,是不允許使用推定的證明方法的。再以集資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為例,該類犯罪為目的犯,即必須要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為構成要件,如果沒有這樣的目的,就只是一種經濟糾紛,司法實踐中,直接查明“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是個難題,為此,相關司法解釋才對此作出明文規定,只要行為人客觀上具有某種行為、表現,即可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

可見,推定證明是一種間接證明,它是在無法進行直接證明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補充證明方法。

(二)刑事推定證明的事實具有高度正確性,但不是絕對正確的事實,允許“反證”

在關于主觀上“明知”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推定中,相關司法解釋往往有例外條款,即“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或“有證據證明確屬被蒙騙的除外”。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推定”這種證明方法的邏輯特性所決定的。關于犯罪主觀方面的推定,在邏輯學上是采用“歸納推理”法。這是一種經驗法則,即只要行為人在客觀上有某種不正常行為,就可以歸納到主觀上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目的上去,因為大多數犯罪分子都有這樣的不正常行為,所以有這些不正常行為的人就可以推定為犯罪分子。歸納推理得到的結論只是有高度的可能性存在,但不可能100%的正確,因此允許“反證”。如果辯方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知道”或者“被蒙騙”,那么,即使有司法解釋中規定的不正常行為,也不能推定得出其犯罪的結論。

關于客觀方面的推定與主觀方面的推定還有不同之處,通常對客觀事實的推定,在邏輯規則上采用的是“演繹推理”,即前提項為真,演繹得出的結論就必然為真,它不是高概率事件,而是必然事件。但正如前文所述,“演繹推理”同樣有一個缺陷,即不能絕對證明前提項為真,在這種情況下,就允許辯方“反證”,如果辯方有證據證明前提項失真,或失真到特別嚴重的程度,那么就可以否定結論的真實性。

可見,刑事推定證明只能得出高度正確的結論,但不能得出絕對準確的結論,如果有反證予以排除,則不能適用推定證明。

(三)刑事推定證明方法的運用總是和刑事司法政策的運用緊密聯系

因為推定證明既有司法效率高,認定事實方便的優點,但同時又有不能絕對準確地證明犯罪事實的缺陷,所以刑事推定的運用往往和刑事司法政策的運用緊密聯系。只有當某類犯罪特別猖獗、社會危害性特別嚴重時,為了重點打擊、嚴厲懲治該類犯罪,同時提高司法效率,司法解釋才會出臺相應的認定犯罪事實的推定證明方法,如為了打擊盜、搶機動車犯罪,司法解釋就明確規定,只要“沒有合法有效的機動車來歷憑證”、或者“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有明顯更改痕跡”即可推定為行為人主觀上是“明知”其為贓物,就可以犯罪處理;[3]同樣,為了更加有效地打擊犯罪,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只要行為人有“未如實申報”、“采用高度隱蔽的方式攜帶、運輸、交接”、“以虛假身份或者地址辦理托運”等8種客觀行為之一,即可推定為“明知”是,就可以犯罪處理;[4]等等。

由此可見,刑事推定證明方法的運用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它應該與當前刑事司法政策的導向緊密相聯,做到“當寬則寬、當嚴則嚴”。

四、結論

本案以刑事推定方法認定犯罪金額是客觀、科學、恰當的,符合刑事推定在司法運用中的基本規范。通過對上述司法解釋中有關“推定”規定的梳理、分析,筆者以為,在本案中,可以參照《盜竊解釋》中關于盜竊數額的“推算”方法,推斷認定被告人的犯罪數額,這樣的推定符合符合刑事推定在司法運用中的基本規范,是客觀、科學和恰當的。

首先,本案的推定以不能直接查實侵占(盜竊)數額為前提。本案是一起以盜竊手段實施的職務侵占案,盜竊的對象是柴油,和《盜竊解釋》中規定的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電話費”等財物有相似之處,都是消耗品,且不易固定物化。在本案中,被告人作案時間長達數月,其盜竊的柴油數量已無法直接查實,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推定是唯一的認定犯罪數額的方法。

其次,本案的推定方法具有高度的正確性,沒有“反證”可以證明該推定存在重大誤差。本案對犯罪金額的推定,借鑒和參照了《盜竊解釋》中關于盜竊數額的“推算”方法,遵循的是“演繹推理”邏輯規則,即在已查明前提項的情況下,運用數理公式推算得出結論,該結論具有高度正確性。當然,我們不回避該”演繹推理”的前提項即(涉案車輛的合理耗油量)只是一個理論值,可能由于路況、天氣、載重量等因素,理論值與涉案車輛的實際耗油量之間存在誤差。但是,參照《盜竊解釋》中的“推算”規定,這種一定的誤差在推定證明中是允許存在的,只要對方沒有反證證明這種誤差大到足以否定前提項的程度,那么,以這種方法演繹得出的犯罪數額就應該是大致準確的。

最后,以推定數額認定其犯罪事實,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能夠有效地懲治犯罪。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作案時間長達數月,嚴重侵害公私財產,如果僅因為推算中不可避免地存有一定誤差,就對其巨大的犯罪數額不追究責任,顯然是放縱犯罪,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不能體現出法律的公平與正義。綜上,本案應認定三名被告人的犯罪金額為27萬余元。

注釋:

[1]裴蒼齡:《再論推定》,載《法學研究》2006年第3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第4條規定了八種情形可以推定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9號)第6條也規定了六種情形可以推定行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人證明書范文4

一、單位立戶

1、單位立戶程序

(1)自2006年1月起,留學人員所在工作單位負責人事的管理人員,須在本單位所聘留學人員第一次申辦《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或留學人員來京落戶前,到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單位立戶”手續;

(2)辦理“單位立戶”手續之后,所接收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本人可直接向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申辦《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及相關手續。

2,單位條件

北京市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和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中央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正式聘用或已來京創辦企業,并已完成注冊登記手續的企業。

3、單位立戶所需材料

(1)填寫《留學人員聘用單位立戶登記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2)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留學人員申辦《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

1、留學人員條件

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國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國外畢業研究生學歷;

(2)出國前已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國內已獲博士學位,出國后進行博士后研究或進修。

2、《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申辦程序

(1)用戶注冊:登錄“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網”(bjp,gov,cn),進入“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點擊“留學人員辦理工作居住證及人才引進用戶注冊”,完成用戶注冊并提交;

(2)網上申請:注冊成功后,進行“用戶登錄”。“用戶登錄”完成后,依次點擊“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辦理”、“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申請”和“現在申請”,按有關要求詳細、如實填報有關資料(包括本人信息。隨帶家屬信息等并上傳本人照片)。填報完所有的信息后,點擊“提交”按鈕:

(3)網上打?。禾峤怀晒?,點擊“打印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申請表”按鈕,打印出《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審批表》點擊“打印單位證明表”按鈕,打印出《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單位證明書》;

(4)單位蓋章:由所在工作單位填寫《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單位證明書》,并加蓋單位公章;

(5)材料復核:在提交成功后兩周內,本人持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到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地址:本市海淀區蓮花苑3號樓一層大廳)進行復核;

(6)領取證書:被批準者可在網上查尋辦理情況。被批準者可在批準日期2個工作日后到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領取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未被批準者可按網上審批意見補充材料。申請者也可提前委托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特快專遞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

3、申辦《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所需材料

(1)中國護照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已加入外籍的,應提供外國有效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中加入外籍且更名的留學人員,還需提供更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含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屬于進修人員的,應出具國內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與國外進修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出國進行博士后研究(進修)的,應出具國內博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博士后研究(進修)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聘用單位出具的《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單位證明書》原件及聘用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一份;

(4)《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審批表》一份;

(5)填寫《北京市回國留學人才登記表》一份;

(6)本人近期1張1寸照片;

(7)其它相關證明。

三、留學人員申辦北京市戶口

1、申辦北京市戶口程序

留學人員本人持規定的材料到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申辦北京市戶口,并填寫《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經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審核,對符合引進規定條件的留學人員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人事局對符合引進條件的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審批后,將批件返回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留學人員可先申辦《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也可同時申辦《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和北京市戶口。

2、留學人員條件

見留學人員申辦《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條件。

3、申辦北京市戶口所需材料

(1)中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2)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和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屬于進修人員的,出具國內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國外進修證明和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國內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和國外博士后研究或進修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4)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5)《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單位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留學人員原行政隸屬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出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外地戶口或戶口注銷證明(戶口注銷證明內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出生地、身份證號碼和注銷原因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8)留學人員檔案存放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9)《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配偶隨遷的,應填寫一式四份):

(10)留學人員配偶隨遷,需提供《結婚證》;子女須隨母隨遷,需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11)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法人證明書范文5

1、 產權證明[紅線圖、《建筑許可證》、購房合同等]復印件(驗原件)

2 、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委托下屬單位經營的房出租須提交房屋所有權人書面委托證明(原件)

二、私人房屋出租須提交

1、 產權證明[紅線圖、 《建筑許可證》、購房合同等]復印件(驗原件)

2、 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屬共有權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原件承租方

三、單位承租須提交

1、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委托他人辦理登記的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個人承租須提交

1、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2、 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女)(驗原件)

附注:

1、己作為資產抵押的房屋出租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原件

2、未取得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出租,須提供所有居委會以上級別的單位證明才能辦理申報(備案)登記手續

3、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關系,出租人需主動到租賃所辦理停租手續

五、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1、租賃合同用途:

1) 注冊貿易、咨詢及其他非生產性公司需注明用途為(辦公、商業、商鋪)

2) 注冊生產性公司需注明用途(工業、廠房)

3)特殊行業需注明用途喻公司性質一致(餐廳、酒店、倉庫、酒吧...)

2、租賃合同時間:最低簽租時間為一年,最低有效期為半年。

六、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年零___月,出租方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

(章)

法人證明書范文6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范本標準版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律師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個月。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斗课萁桓钋鍐巍?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人 : 國籍:

聯系方式: 委托人: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程序

一、單位房屋須提交

1、 產權證明[紅線圖、《建筑許可證》、購房合同等]復印件(驗原件)

2 、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委托下屬單位經營的房出租須提交房屋所有權人書面委托證明(原件)

二、私人房屋出租須提交

1、 產權證明[紅線圖、 《建筑許可證》、購房合同等]復印件(驗原件)

2、 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屬共有權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原件承租方

三、單位承租須提交

1、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委托他人辦理登記的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個人承租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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