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結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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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結構范文1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經營風險

一、農村信用社會法人治理結構的內涵

當前,關于治理結構的研究一般具備兩個基本共識:第一,治理結構是有關所有者、董事會及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權利分配和制衡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表現為明確界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職責和功能的一種組織結構。第二,治理結構存在兩類機制,一是外部治理機制,包括治理市場、控制市場等,是由市場、政府等企業外部權力運作機制綜合作用形成的對內部治理機制的影響;二是內部治理機制,是指某個組織通過組織程序所確定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力分配和制衡關系,即法人治理結構。因此,從本質上講,法人治理結構是某個法人組織所有權安排的具體化,是有關某個法人組織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法人治理結構范文2

當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發展呈現出新的特點:大股東對“內部人控制”的控制得到加強,如何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約束是對內部人控制進行治理的核心問題。職工參與制度日益得到認同與重視。以德來源:()國為代表的許多歐盟成員國競相通過職工參與公司董事會(單層制經營機構的場合)或監事會(雙層制經營機構的場合)、勞資雙方商定的機關或勞資協議等。

一、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現狀及問題

我國《公司法》采用了類似于日德模式的二元制結構,即在股東大會下平行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分別負責公司的經營和監督。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利機關,居于中心地位,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做出經營決策。經理是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董事會的決議,接受董事會的監督。監事會是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集體行使對董事、經理的監督權。由上可見,我國奉行的“股東本位”的“股東大會中心主義”,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目標是對董事會和經理實施監督與控制,保證他們按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而行為??陀^地說,公司治理結構的總體框架設計是符合我國市場機制不健全,外部監督機制難以實現的客觀制約因素的。但由于在立法過程中,過分強調國有股權的保護,有意淡化對中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保護;過分考慮企業經營自的實現,人為地淡化和監督機制的重要作用,使得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在設計之初就存在缺陷。到目前為止,我國公司同典型的現代企業在運行機制上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并未真正建立起分權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行政機關化”的影響,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存在以下兩方面缺陷:

(一)公司內部治來源:()理結構失衡。股東構成比例不合理,股東大會權能虛化

股份公司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結構,而股東結構狀況直接影響著各類主體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程度。

(二)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缺失。股東無法對公司行為進行外部監督,當股東(尤其是大量的沒有投票權的小股東)發現經營者不能保證其權益和公司利益而無法“用手投票”來監督和控制經營者時,就將其手中的股份及時轉讓,導致公司被收購而易主。

二、完善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

確立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前提之一。公司作為一種民事主體,參加民事活動,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設定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都必須通過公司法人機關的活動來實現,而法人機關的活動又必須以公司的財產為基礎。把股權界定為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其目的是要承認公司有法人財產所有權,承認公司有法人財產或獨立的企業財產,企業對其擁有的全部法人財產的生產經營完全負責并以此為限承擔責任。承認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前提之二是在公司法人機關職權配置上對各種利益相關人實行權力制衡。公司法人機關的職權配置應體現公司中復雜利益群體間的制衡關系。公司是一盈利性的經濟組織。作為經濟組織的公司企業,說到底又是由單個的自然人所構成的。這些人可區分為出資者和員工,員工又可以進一步區分為經營管理者一般員工。他們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參與公司的活。所以,公司內部必然存在著既統一又矛盾的復雜的利益群體關系。

三、完善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措施

目前,中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的缺陷,究其原因與我國公司制的體制有關。如果要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體;同時結合宏觀和微觀方面的四個條件,予以綜合配置。

首先,我國公司的股權結構應當是以銀行和業務上有關聯的企業法人持股為核心。

其次,組織模式主要可以以德國模式為基礎進行構造,也即銀行在其中占據重要的地位。

第三,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經營者調控模式中可創建經理市場,采取具體的措施,防止經營者頻繁流動。

第四,公司治理來源:()結構中的員工模式可向德、日兩國學習,建立工人董事會制度。

法人治理結構范文3

關鍵詞: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現代企業

公司是現代企業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組織形式,公司發展的好壞關系到一國的經濟發展現狀。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中的核心問題,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核心是通過配置公司的權力,建立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以保護公司股東的權益,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近現代公司為之困擾了半個世紀的一個問題。它是在圍繞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的公開性大型股份公司運營機構的運用狀況的討論中提出來的,意指公司經營中的指揮和監督體系。

當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發展呈現出新的特點:大股東對“內部人控制”的控制得到加強,如何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約束是對內部人控制進行治理的核心問題。職工參與制度日益得到認同與重視。以德國為代表的許多歐盟成員國競相通過職工參與公司董事會(單層制經營機構的場合)或監事會(雙層制經營機構的場合)、勞資雙方商定的機關或勞資協議等。

一、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現狀及問題

我國《公司法》采用了類似于日德模式的二元制結構,即在股東大會下平行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分別負責公司的經營和監督。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利機關,居于中心地位,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做出經營決策。經理是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董事會的決議,接受董事會的監督。監事會是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集體行使對董事、經理的監督權。由上可見,我國奉行的“股東本位”的“股東大會中心主義”,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目標是對董事會和經理實施監督與控制,保證他們按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而行為??陀^地說,公司治理結構的總體框架設計是符合我國市場機制不健全,外部監督機制難以實現的客觀制約因素的。但由于在立法過程中,過分強調國有股權的保護,有意淡化對中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保護;過分考慮企業經營自的實現,人為地淡化和監督機制的重要作用,使得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在設計之初就存在缺陷。到目前為止,我國公司同典型的現代企業在運行機制上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并未真正建立起分權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行政機關化”的影響,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存在以下兩方面缺陷:

(一)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失衡。股東構成比例不合理,股東大會權能虛化

股份公司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結構,而股東結構狀況直接影響著各類主體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程度。

(二)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缺失。股東無法對公司行為進行外部監督,當股東(尤其是大量的沒有投票權的小股東)發現經營者不能保證其權益和公司利益而無法“用手投票”來監督和控制經營者時,就將其手中的股份及時轉讓,導致公司被收購而易主。

二、完善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

確立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前提之一。公司作為一種民事主體,參加民事活動,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設定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都必須通過公司法人機關的活動來實現,而法人機關的活動又必須以公司的財產為基礎。把股權界定為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其目的是要承認公司有法人財產所有權,承認公司有法人財產或獨立的企業財產,企業對其擁有的全部法人財產的生產經營完全負責并以此為限承擔責任。承認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前提之二是在公司法人機關職權配置上對各種利益相關人實行權力制衡。公司法人機關的職權配置應體現公司中復雜利益群體間的制衡關系。公司是一盈利性的經濟組織。作為經濟組織的公司企業,說到底又是由單個的自然人所構成的。這些人可區分為出資者和員工,員工又可以進一步區分為經營管理者一般員工。他們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參與公司的活。所以,公司內部必然存在著既統一又矛盾的復雜的利益群體關系。

三、完善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措施

目前,中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的缺陷,究其原因與我國公司制的體制有關。如果要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體;同時結合宏觀和微觀方面的四個條件,予以綜合配置。

首先,我國公司的股權結構應當是以銀行和業務上有關聯的企業法人持股為核心。

其次,組織模式主要可以以德國模式為基礎進行構造,也即銀行在其中占據重要的地位。

第三,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經營者調控模式中可創建經理市場,采取具體的措施,防止經營者頻繁流動。

第四,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員工模式可向德、日兩國學習,建立工人董事會制度。

法人治理結構范文4

關鍵詞:內部控制 管理 關系

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漸趨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為市場交易主體法,從頒布實施、實施過程中的修改及一系列司法解釋的出臺,進一步從法律制度層面完善了我國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更加強調企業經營者對投資者負責,要求公司治理更有透明度,經營者更加誠實。并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建立“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有效制衡、協調運轉”的機制?!豆痉ā芳捌湎嚓P法規為我們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本文僅就法人治理結構環境下的企業內部控制做一個淺顯的分析。

1 內部控制概述

內部控制是指一個組織為了實現其既定目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信息資料的正確可靠,確保經營方針的貫徹執行,保證經營活動有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建立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規范化和系統化,使之成為一個嚴密的較為完整的體系。按控制目的不同,可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確保單位經營活動的次序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有助于管理層實現經營方針和目標,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業務經營信息和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保證單位內部財務活動的合法性。

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存在很多缺陷,許多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認識還局限在內部牽制制度或內部控制制度階段,甚至有些企業認為內部控制就是俗稱的內部監督,這種認識與現代企業的要求是不相適應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經濟法律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備,同時也是現代企業管理的迫切要求,我國從理論和制度層面對內部控制進行了規范,先后出臺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具體應用指引,比較系統全面地規范了企業管理中各環節內部控制活動,促進了企業建立、實施和評價內部控制。怎樣通過建立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成為企業發展的強烈訴求。

2 法人治理結構概述

法人治理結構也即公司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構架。公司作為法人,也就是作為由法律賦予了人格的團體人、實體人,需要有組織體制和管理機構,使之具有決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權力,承擔責任,這種體制和機構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動起來,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法人治理結構,代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主流與精華。所有權與經營權在這一法人組織中完全分離,股東作為委托人可以委托職業經理作為人負責經營,同時又設置了一個比較龐雜有序的治理結構。股東大會是一個由股東組成的最高權力機構,它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再由董事會委托經理人經營企業,由監事會對董事會和經理人實施監督。從這個意義看,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個多極權力相互制衡的控制系統。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各個組成部分有明確的分工,股東、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他們各行其職,各負其責,避免了職責不清分工不明而導致的混亂。同時各職能密切結合在一起,相互協調、相互配合、有效運轉,為確保有成效地治理公司提供了可能。

3 法人治理結構環境下的內部控制

法人治理結構的法定原則為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完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環境保障。

法人治理結構關系到公司投資者、決策者、經營者、監督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凡是法律有規定的,就應當遵守法律規定。比如,在法人治理結構條件下,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角色擔任條件及競業禁止的規定,為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和背景、人員素質的控制。

現代公司制企業所提供的治理結構為實現企業的內部控制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因為,整個組織是在一個既定的規則下運作的,而不是在經營者隨心所欲擺布下運作的。就如同一個法治社會,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各種社會活動,而不是服從于某個人的個人權威、意志或意愿。在一個公司中,內部控制制度的權威大于一個經理人的權威,除非通過正式渠道對此制度進行了修正,否則,任何人都應服從制度權威。這是克服企業中實行“人治”的一件法寶。在公司企業中,由于存在著多級復雜的權力牽制,內部控制及制度權威易于實現,內部控制模式和制度產生過程也充分體現了群體合議的民主過程,包括章程、規章制度等的產生程序,從程序上保證了制度本身是合議各方制衡的結果,而非某個個體的意志結果。所以從公司企業內部的小環境范圍來說,內部控制及制度的科學性是有一定保證的,所以可以產生較明顯的控制效率。

而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實現企業戰略、保證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保證財務會計報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實可靠,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上述目標特點,與法人治理結構的需求有著天然的聯系,內部控制在公司中的有效建立、實施是實現法人治理目標的科學手段。在公司制企業中,龐大的組織體系、精細的分工授權以及科學的管理手段將內部控制的技術含量推到了高峰,這是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所無法比擬的。而優良的治理結構所形成的有序的委托關系以及其中包含的約束機制、監督意識、制度監控等,也是國有企業所無法比擬的。內部控制設計對法人治理過程中的每一角色、每一動作的精密設計和規范,使得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每一個成員的行動都有章可循,進而確保法人這艘大船不會偏離航向,總是朝著既定的方向前進。

法人治理結構范文5

關鍵詞: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缺陷;權力制衡;完善

一、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基本理論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的管理組織制度,是公司所有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的四權制衡的組織機構。四權分別對應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四種機制。世界各國公司都基本具備有利于公司運營的治理結構,只不過在結構的成熟和完善程度上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在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普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認,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還存在較明顯的缺陷,權力并不能有限制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司制度本身的活力和效益。

二、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缺陷

目前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存在不少扭曲現象,雖經過一些體制改革,但也多是"舊酒換新瓶"的模式,與市場化的法人治理結構的理想模型尚有差距,具體表現在:

1、國有股權委托體制不健全,政企不分,存在行政干預較多,法人并未獲得充分的自主經營權

國有企業改革道路雖然正確,但從根本上講,國有企業并未理清與國家的產權關系,企業經營權依然受到限制,職工的思想觀念也未改變,國有企業并沒有成熟,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人?,F階段的國有企業改革,尤其是大中型企業的改革僅僅是對現有體制的"縫縫補補",國企要充滿活力須對企業進行宏觀上的產權重組,微觀機制再造,使企業具有法人所有權,使產權主體多元化。

2、股權結構不合理,一股獨大或一股獨霸現象嚴重

我國的公司體制改革是在國有企業的基礎上進行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公司產權過分集中,國家股處于絕對控制地位,股權結構過于單一的現象,難以形成多元化投資主體,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權仍由政府持有,國有股和法人股基本上占了全部股權的一半以上,第二大股東與第一大股東的持股量相差懸殊。而且在資本市場上,國有股不流通,一般都難以撼動其大股東地位。

3、經理層缺少相應的機制來刺激和約束,沒有扮演好執行者的角色

經理層是由董事會任免的,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受行政管理體制的影響,經理有時執行決策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放不開手腳,不能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在董事長兼任經理或董事會對經理監督不力時,經理層容易形成權力膨脹,從事違背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

三、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鑒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的這一系列缺陷,我國要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就不能放任這些問題對公司制度和經濟建設的影響。目前我們需要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的職責,形成各司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結構。

1、對國有企業實現政企分開,明確企業的所有權,解決企業所有者缺位的問題

這應該是完善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通過企業股份制改造,劃清企業資產歸屬,使企業產權主體清晰。這個過程可能需要借助法律措施的保障,真正做到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盡量消除行政干預的影響,使公司的經營者能在市場導向和國家宏觀調控之下,獨立進行決策和運營。同時改變職工對國有企業的傳統思想觀念,積極增強主人翁意識,責任和權利并行,最大限度的發揮自身的創造力。

2、優化股權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優化股權結構應做到以下兩方面:一是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造應堅持多元化主體;二是盡量減少國家持股量,一般不占控股地位。從目前我國改制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情況來看,國家股處于絕對控股地位,股權所有制結構過于單一,董事會不能形成經協商討論后的決策,實質民主性得不到體現,公司經營者的自主經營權不能真正落實。要改變此狀況,就必須調整公司產權結構,減持國家股,擴大非國家股比重,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只有國家股比重降低,才能真正確保法人治理結構中的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之間相互制衡的決策與管理、約束機制的正常運行,也才能真正落實公司法人的自主經營權。

3、處理好股東會和董事會的關系

從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我國實行的應該是股東會中心主義而非董事會中心主義,但實際情況是股東會中心主義并未得到很好的貫徹,其對公司的效率和競爭力的提高遠遜于董事會的權力。加上董事會中心主義愈來愈成為了公司發展的一個趨勢,所以我國立法也應反映此種變化,防止股東會以權力源自居,橫加干涉董事會行使職能,影響董事會的獨立性。當然股東會本身的職責還是要繼續堅持和貫徹。

4、完善董事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核心

要優化董事會結構,改變內部人控制,包括設立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加強獨立董事對董事會決策的監督,防止因內部董事一言即定而造成決策的盲目性。我國公司內部人控制比較嚴重,所以不宜支持董事長與經理兼職,和英美國家的公司制度可以兼職的制度不同,是因為我國缺乏相應的制約機制。為了使董事會內部利益得到制衡,還可以設置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制度,特別是審計委員會、報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以便較好地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

5、將公司職工納入到公司的管理中來

我國《公司法》規定,只有在國有獨資公司中職工代表方可入選董事會,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它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中職工代表只能入選監事會。但國有獨資公司畢竟是少數,不能很好的保障職工廣泛參與管理的權利。所以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將職工加入董事會的權利予以規定。同時可讓職工持有本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增強職工的主人翁意識,使職工與公司利益一體化,更關心公司的運營和發展狀況,激發職工為公司謀利的熱情。

四、結語

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關系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成敗,影響著金融安全和經濟增長,也是企業競爭力的最重要的基礎軟件。鑒于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還存在一些漏洞,因此對其進行研究并盡快提出完善的方案是目前我國公司革新需要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的公司制度漸趨合理,從而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穩定快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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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杰.國有企業改革新思路[J].管理世界,1999,(6).

[5]曹鳳岐,楊軍.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研究[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3).

[6]鄧春華.企業內部控制:現狀及發展建議[J].審計研究,2005,(3).

法人治理結構范文6

正確認識企業的三大機制及其關系

一個高效率、可持續發展的成功企業,一般均具有相互促進、相互依賴、相互制衡的內在機制,即科學的決策機制、有效的激勵機制和嚴密的約束機制。如果把一個企業視作行駛在市場經濟的高速公路上的汽車,決策機制就是企業發展的方向盤,方向不穩不準,企業難以沿著正確的目標前進,容易走彎路甚至撞墻;激勵機制是企業發展的發動機,缺乏有效的動力,經營者會喪失其積極性,企業的效率必須低下,跑不快甚至要出故障而拋錨,但激勵過度將會造成盲目追求既得利益而產生短期行為;約束機制是企業發展的制動器,在路面情況不好或彎道處,必然要踩一下剎車而減速,判斷清楚情況后再通過,從而保持車輛的安全行駛。這三大機制共同構成了完整的企業內在運行機制,是企業生存和壯大的必要前提。

確保規范經營、穩健發展的三個層面

證券公司的規范經營,穩健發展,不僅是證券監管機構、經營管理者及全體證券從業人員必須共同關注的問題,而是關系到全社會及所有人的大事。市場穩定、公司穩健、個人穩妥,是每個市場參與者的愿望。要真正做到這三個“穩”,需要有三個層面的積極支持和密切配合,從而建立起三道防線。

1.嚴格職業操守,加強自律管理是搞好證券公司經營管理的前提條件

積極規范券商的市場行為,達到必要的基本道德共識和職業操守,是保證整個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微觀基礎。作為市場參與主體的證券經營機構,其發展必須配備先進的設備與技術、優秀人才和科學的管理體系,同時也必須具有上佳的服務、良好的聲譽和高尚的行業品質和職業操守。證券公司同其他所有企業一樣,都要抓好管人、管錢、管物這三個重點;而這些又與眾多權力聯系在一起,比如投資決策權、資產處置權、資金調撥權、物質使用權、人事調配權、干部任免權和獎金分配權。因此,券商的領導層首先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操守,然后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廣大員工的業務素質和道德修養;同時,再加上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這兩大行業自律組織的指導與監督。這樣券商的行業道德和社會形象也就有了夯實的基礎,科學管理也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2.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搞好證券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問題

公司治理結構不僅在我國有很強的現實性,同時也是全球關注的一個共性問題。有關部門經調查發現,我國的證券公司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組織設置及相互關系的界定上有很大隨意性。作為國有企業的證券公司,由于國有資產代表缺位等原因,“三會”的設置形同虛設,并真正的分權制衡作用,而實際經營決策權主要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掌握,造成部分公司信息不透明、內部人控制和運作不規范等弊端;公司的經營決策也不能做到科學化和民主化。同時,證券公司的激勵機制設計由于無法可循,導致激勵手段相對落后。最近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中,明確提出: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之一就是“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3.強化外部監管職能,依法維護市場秩序,是搞好證券公司經營管理的有效保障

證券公司的自律管理和內部控制固然重要,但還必須加強外部約束,即社會約束;包括法律約束、道德約束、市場約束、行業約束和媒體約束等多方面的外部制約。近年來,中國證監會在推出一系列市場化發展舉措的同時,在市場監管采取了一整套頗有成效的措施,有利于市場的健康發展,并形成了一定的威懾作用,是搞好證券公司管理的有效保障。

法人治理結構中存在的三大問題

能否建立起我國現代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關系到國企改革能否成功,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能否持續發展,并關系到中國加入WTO之后國內公司參與國際競爭,抗拒市場風險的能力的大問題。我們認為這里有三個問題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1.內部人控制和控制內部人內部人控制是現代企業資產經營管理中的一個難題。根據現代企業理論來看,只要企業為適應現代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而存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現內部人控制的現象。為了防止在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內部人控制的失控現象,有必要從多方面著手控制內部人。一是引入企業法人大股東,優化公司股權結構,增強對內部人的監督控制。二是通過外部股東以及人力資本市場的壓力,加強對內部人的控制;三是健全完善機制,降低內部人發生敗德行為的可能性;四是建立足夠動力和壓力的進行外部監控的商業銀行體系,以利于形成對內部人控制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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