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申請報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法人變更申請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法人變更申請報告

法人變更申請報告范文1

【關鍵詞】:南水北調工程;施工合同;驗收

[ Abstract ]: 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 Project is a larg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cceptance behavior is normative, directly affect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carry out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acceptance work.

[Key words]: South to 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acceptance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南水北調工程施工合同驗收包括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合同項目完成驗收、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驗收。其他驗收包括項目法人(或項目管理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增設的階段驗收等。

南水北調工程施工合同驗收工作的主要依據是: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國家及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設計文件及相應的工程變更,施工圖紙、技術要求、技術說明書和施工合同等。

南水北調工程施工合同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檢查所驗工程是否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建設;檢查所驗工程在設計、施工、設備制造安裝等方面的質量及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情況;檢查所驗工程是否具備運行或進行下一階段建設的條件,是否有尾工項目;檢查歷次驗收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及相關記錄,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要求并落實責任單位;評定所驗工程施工質量等級;討論并形成驗收結論。

一、分部工程驗收

分部工程驗收是在分部工程所屬的單元工程完成,在該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與評定的基礎上,由驗收工作組對該分部工程質量進行的符合性評價。分部工程驗收由項目監理機構主持。驗收工作組由項目管理單位、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供應(制造)等工程參建單位的代表組成,驗收程序如下:

1、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提交“分部工程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機構收到分部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后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并簽署意見。如同意驗收,制定驗收大綱;

3、 項目管理單位將確定的驗收時間、地點通知質量監督機構,由監理單位組織召開驗收會議;

4、驗收工作組討論并通過“分部工程驗收簽證書”。

二、單位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驗收是在單位工程所屬的分部工程完成,在該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與評定的基礎上,由驗收工作組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進行的符合性評價。單位工程驗收由項目管理單位主持。驗收工作組由項目管理單位、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供應(制造)、運行管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驗收程序如下:

1、施工單位向監理機構提交“單位工程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機構收到單位工程驗收申請報告,簽署審核意見,并報項目管理單位;

3、項目管理單位收到監理審核意見后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并簽署審批意見。如同意驗收應編制驗收大綱,不同意驗收應明確理由;

4、項目管理單位將確定的驗收時間及驗收工作組成員,報質量監督機構,主要單位工程驗收應通知驗收監督管理部門,并組織召開驗收會議;

5、驗收工作組提出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等結論性意見,討論并通過“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

三、合同項目完成驗收

合同項目完成驗收是指項目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依法訂立的南水北調工程合同項目完成后,對合同內容依據合同約定進行的驗收。

合同項目完成驗收由項目管理單位主持。驗收工作組由項目法人、項目管理單位、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供應(制造)、運行管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驗收程序如下:

1、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機構提交“合同項目完成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機構收到合同項目完成驗收申請報告后,簽署審核意見,并報項目管理單位;

3、項目管理單位收到監理審核意見后,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并簽署審批意見。如同意驗收應編制驗收大綱,不同意驗收應明確理由;

4、項目管理單位將確定的驗收時間及驗收工作組成員,報質量監督機構和驗收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召開驗收會議;

法人變更申請報告范文2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為規范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境內各類法人(以下簡稱“投資主體”),及其通過在境外控股的企業或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行的投資(含新建、購并、參股、增資、再投資)項目的核準。

投資主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核準,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項目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它相關權益的活動。

第二章核準機關及權限

第四條自治區對境外投資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項目實行核準管理。

資源開發類項目指在境外投資勘探開發原油、礦山等資源的項目。此類項目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核準。

大額用匯類項目指在前款所列領域之外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此類項目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項目,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核準。

第五條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和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其它項目,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并在核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抄報國家和發展改革委。

第三章核準程序

第六條按核準權限屬于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項目,由投資主體向注冊所在地的地、州、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報告,經地、州、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央駐疆企業和自治區管理的企業可直接向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第七條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需要進行評估論證的重點問題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

第八條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或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如20個工作日不能作出核準決定或提出審核意見,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人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申請人。

前款規定的核準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估的時間。

第九條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核準的項目向項目申請人出具書面核準文件;對不予核準的項目,應以書面決定通知項目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項目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條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在投標或對外正式開展商務活動前,向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書面信息報告。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收到書面信息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有關確認函件。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主體基本情況;

(二)項目投資背景情況;

(三)投資地點、方向、預計投資規模和建設規模;

(四)工作時間計劃表。

第十一條投資主體如需投入必要的項目前期費用涉及用匯數額的(含履約保證金、保函等),應向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核準。經核準的該項前期費用計入項目投資總額。

第十二條已經核準的項目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需向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變更:

(一)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主要產品發生變化;

(二)建設地點發生變化;

(三)投資方或股權發生變化;

(四)中方投資超過原核準的中方投資額20%及以上。

變更核準的程序比照本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項目申請報告

第十三條報送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名稱、投資方基本情況;

(二)項目背景情況及投資環境情況;

(三)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目標市場,以及項目效益、風險情況;

(四)項目總投資、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融資方案及用匯金額;

(五)購并或參股項目,應說明擬購并或參股公司的具體情況。

第十四條報送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二)證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三)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四)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其它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標、購并或合資合作項目,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六)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報送信息報告,并附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有關確認函件。

第五章核準條件及效力

第十五條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項目的條件為: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不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違反國際法準則和投資項目所在國家(地區)法律;

(二)符合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有利于開發國民經濟發展所需戰略性資源;符合國家關于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促進國內具有比較優勢的技術、產品、設備出口和勞務輸出,吸收國外先進技術;

(三)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和外債管理規定;

(四)投資主體具備相應的投資實力。

第十六條投資主體憑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核準文件,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投資主體就境外投資項目簽署任何具有最終法律約束力的相關文件前,須取得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證明。

第十八條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核準文件應規定核準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內,核準文件是投資主體辦理本辦法第十六條所列相關手續的依據;有效期滿后,投資主體辦理上述相關手續時,應同時出示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準予延續的文件。

第十九條對未經核準或未按本規定核準和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外匯管理、海關、稅務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投資主體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證明的,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權撤銷對該項目的核準文件或備案證明。

第二十一條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可以對投資主體執行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查實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自然人和其它組織在境外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核準,參照本辦法執行。

法人變更申請報告范文3

一、關于證券公司的設立

證券公司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意見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其變更、終止事項及業務活動由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督管理。

(一)證券公司分為經紀類證券公司和綜合類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的分類是一個逐步實施的過程,原則是成熟一家,審批一家;成熟一批,審批一批。在分類過程中,證券公司從事承銷、自營業務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經紀類證券公司和綜合類證券公司設立的條件是:

經紀類證券公司:1、符合證券市場發展需要;2、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3、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取得《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任職條件;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6、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和業務資料報送系統;7、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合類證券公司:除應具備經紀類證券公司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1、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五億元;2、近三年新股發行主承銷次數不少于五家;3、近二年平均股票交易額均占市場交易總額的百分之一以上;4、近三年連續盈利;5、有規范的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分開管理的體系;6、五名以上具有證券自營業務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五名以上具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十名以上具有證券承銷業務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以及相應的會計、法律、計算機專業人員;7、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記錄。

設立證券公司分公司要有十家以上證券營業部;證券公司下設證券營業部的證券營運資金不少于人民幣五百萬元。

(二)證券公司可以由國有獨資或股份制經營。證券公司的股東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為證券公司的股東:(1)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除外);(2)近三年有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的;(3)累計虧損達到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的;(4)未決訴訟標的金額達到凈資產百分之五十的。2、單個股東直接或者間接向證券公司投資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是國有資產代表單位,綜合類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設立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子公司除外。3、新設證券公司的股東應當以貨幣出資。

(三)證券公司應按批準的業務范圍,合規經營。經紀類證券公司經批準可以從事以下業務:證券的買賣,還本付息、分紅派息,證券代保管、鑒證,登記開戶。

綜合類證券公司經批準除可從事經紀類證券公司業務外,還可以從事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證券投資咨詢,資產管理,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四)期貨交易所等機構在清理整頓中改組為經紀類證券公司的,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履行正常的審批程序。改組過程中,其股東的入股資本應當經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且貨幣資金占入股資本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設立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分公司或者證券營業部,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具體程序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二、關于證券公司的變更

(一)證券公司變更業務范圍、公司形式、股東或者股權、公司名稱、住所和高級管理人員,資本金的增加或者減少,合并與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分公司的遷址,證券營業部的遷址與轉讓等事項,應當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二)鼓勵證券公司通過收購、兼并或者合并等方式進行資產重組,優化資產結構。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通過增資擴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應當具備的條件是:1、距前一次募集資金一年以上;2、申請前三年連續盈利,且三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百分之十;3、申請前二年公司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4、新增股本的百分之五以上為公司公積金轉增;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關于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

證券公司應當依據《公司法》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行監事會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自覺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

(一)證券公司應當遵守下列財務風險監管指標:1、經紀類證券公司的凈資本不得低于二千萬元,其撥付給分公司或者證券營業部的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八十。2、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凈資本不得低于二億元,負債總額(不包括客戶存放的交易結算資金)不得超過凈資產的八倍,流動資產的余額不得低于流動負債的余額,撥付給分公司或者證券營業部的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四十。3、證券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百分之十的交易風險準備金,用于彌補證券交易的損失。交易風險準備金余額,經紀類證券公司達到注冊資本百分之十的,綜合類證券公司達到注冊資本百分之二十的,可不再提取。

(二)證券公司應當對風險增加透明度。出現下列情況,要在三個營業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并說明原因和對策:1、凈資本低于本意見要求金額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或者比上月下降百分之二十的;2、綜合類證券公司對外負債總額超過凈資產七倍的;3、證券公司流動資產余額低于流動負債余額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

四、關于證券公司的日常監管

(一)證券公司及其分公司、證券營業部應當將《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或者《證券營業許可證》正本放置在公司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并妥善保管許可證副本。證券公司或者分公司或者證券營業部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

證券公司分公司和證券營業部是證券公司全資附屬的非法人機構,不得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立;不得以承包、租賃方式經營。證券營業部不得再下設營業性場所;不得將遠程終端演變為營業場所,利用遠程終端進行交易的投資者的開戶和清算不得在證券營業部之外進行。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不得利用互聯網絡進行證券交易。

(二)證券公司應當將客戶存入的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單獨立戶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

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受托管理的資產應當是現金、國債或者上市證券,并應當存放于商業銀行或者投資于有價證券,實行分帳管理。

(三)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證券公司可以以適當方式進行融資,開展正常業務活動。但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不得舉辦實業項目,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不得互相投資參股,不得違反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以交易傭金分成等不正當競爭方式吸引投資者,不得在法定會計帳冊外設立帳冊,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小金庫”。

(四)證券公司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應當接受中國證監會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檢查。

證券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危及證券公司的償付能力的,中國證監會可以組織對該證券公司進行清理整頓或者實行兼并。

(五)證券公司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意見規定,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暫停部分證券業務、注銷《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或者《證券營業許可證》的處罰。

證券公司的股東存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以欺騙手段取得股東資格以及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證監會取消其股東資格,并限期轉讓其持有的全部股權。

五、信托投資公司在分業過程中設立證券公司的,參照本意見執行。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公司、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證券公司及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附件:證券公司的報批程序

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現對證券公司的報批程序規定如下:

一、證券公司的籌建

(一)申請設立證券公司,申請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

2、可行性報告;

3、籌建方案;

4、發起人協議;

5、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背景材料及發起人上一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6、公司章程(草案);

7、籌建負責人名單及其簡歷;

8、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證券公司籌建報批前,應當依法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二)證券公司申請籌建分公司或者證券營業部,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

2、可行性報告;

3、籌建方案;

4、籌建負責人名單、簡歷及資格證書;

5、公司《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正、副本及復印件;

6、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中國證監會依據本規定對籌建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未通過的,中國證監會應當在書面通知中注明理由,并在一年內不再受理籌建申請。

(四)籌建申請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批準籌建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籌建期限的,應當書面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但是延長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五)籌建申請人完成籌建工作并經中國證監會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請開業。

二、證券公司的開業

(一)申請證券公司開業,申請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1、開業申請報告和籌建情況報告;

2、股東會或者公司創立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

4、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5、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6、擬任法定代表人和證券業從業人員的名單、簡歷及資格證書;

7、營業場所及設備、信息系統、業務資料電腦報送系統的說明材料;

8、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9、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證券公司申請分公司或者證券營業部開業,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1、開業申請報告和籌建情況報告;

2、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證券營運資金審驗報告;

3、證券業從業人員的名單、簡歷及資格證書;

4、營業場所及設備、信息系統的說明材料;

5、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6、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中國證監會依據本規定對開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未通過的,中國證監會應當在書面通知中注明理由。

(四)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分公司或者證券營業部開業申請人應當持開業批準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領《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或者《證券營業許可證》,并持批準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五)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分公司或者證券營業部應當自注冊之日起一個月內開業。逾期未開業的,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由中國證監會收回許可證,遇有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延期開業的除外。

(六)經批準設立的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分公司或者證券營業部,由證券公司在指定報紙公告。

三、證券公司的增資擴股

(一)證券公司申請增資擴股,應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報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股東大會決議;

2、增資方案及可行性報告;

3、新增股東名冊、工商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其擬出資額、出資方式、背景材料及經審計的連續三年的財務報表;

4、增資后股權比例;

5、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中國證監會依據《意見》對增資擴股材料進行審查,并將批準的增資額度、股東資格和增資擴股方案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未通過的,中國證監會應在書面通知中注明理由,并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增資擴股申請。

法人變更申請報告范文4

《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0號文”)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應遵守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及時向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各項外匯核準、登記、備案及變更手續”。

根據筆者的理解及實踐經驗,外資并購過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匯核準和登記手續(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外匯部門具體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時需辦理的手續和流程是不盡相同的):

1.1結匯核準(外國投資者收購境內股權結匯核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辦理結匯核準件時應提交:

1、申請報告(所投資企業基本情況、股權結構,申請人出資進度、出資賬戶);2、所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3、轉股協議;4、商務部門關于所投資企業股權結構變更的批復文件;5、股權變更后所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經批準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資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資企業的審計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轉股,應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出具財政部門驗證確認的資產評估報告);8、外匯到賬通知書或證明;9、針對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1.2轉股收匯外匯登記(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外資外匯登記)

匯發〔2003〕30號文規定:“外國投資者或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應自行或委托股權出讓方到股權出讓方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股權購買對價為一次性支付的,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應在該筆對價支付到位后5日內辦理;股權購買對價為分期支付的,每期對價支付到位后5日內,均應就該期到位對價辦理一次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外國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股權購買對價前,其在被收購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依照其實際已支付的比例確定,并據此辦理相關的轉股、減資、清算及利潤匯出等外匯業務?!?/p>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辦理轉股收匯外匯登記時應提交:

1、書面申請;2、被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3、股權轉讓協議;4、被收購企業董事會協議;5、商務部門有關股權轉讓的批復文件;6、資本項目核準件(收購款結匯核準件,或再投資核準件);7、收購款結匯水單或銀行出具的款項到賬證明;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根據《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控股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之前,不得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股權出讓方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出具外資外匯登記證明是證明外國投資者購買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匯登記證(外資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

并資并購后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取得并更后的營業執照后,應向主管外匯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辦理外匯登記證:

1、書面申請;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3、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外資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復文件、批準證書;4、經批準生效的外資并購合同、章程;5、組織機構代碼證;(注:以上材料均需驗原件或蓋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6、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2.實際外資比例低于25%的企業無法取得外資企業舉借外債待遇

10號文規定:“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該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其舉借外債按照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的有關規定辦理。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該境外公司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或者該境外公司向并購后所設企業增資,增資額占所設企業注冊資本比例達到25%以上的除外。根據該款所述方式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外國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p>

舉借外債優惠政策對許多外商投資企業來說是舉足輕重的一項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況下甚至超多稅收優惠政策。根據10號令的上述規定,通過關聯當事人完成的外資并購而形成的外資企業(“假外資”)一般情況下無法取得舉借外債優惠待遇,此項舉措無疑會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內企業舉借外債的坦途。

3.投資總額的限制

內資企業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但企業一旦通過外資并購轉換為外商投資企業,就必須確定一個投資總額,該等投資總額對新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及進口機器設備來說可能意義重大。因此筆者建議一般情況下外資并購后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應爭取定為法律允許的最大數額,10號文對投資總額的限制如下(該等限制與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7;

2)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

3)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4)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4.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資產支付涉及的外匯核準

一般來講,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實施外資并購中國企業的,用人民幣資產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幾種運作模式:(1)人民幣貨幣現金;(2)合法取得或擁有的中國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的債券和公司債券;(4)其他中國境內以人民幣為計價依據或標準的有價證券等金融衍生產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幣資產。從取得途徑來講,可包括(1)直接從已投資設立的外資企業中分得的利潤等收益;(2)從資產管理公司采用購買金融資產包的形式取得對某企業的債權;(3)從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人民幣借款;(4)轉讓資產、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而取得的交易對價等。在保證合法、合規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關人民幣資產均可用作10號文規定之下的外資并購項目的支付對價。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對下列情況下取得的人民幣資產作為支付對價的核準需提交文件作出了專門規定:

4.1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所得利潤境內再投資、增資核準

1、申請報告(投資方基本情況、產生利潤企業的基本情況、利潤分配情況、投資方對分得利潤的處置方案、擬被投資企業的股權結構等);2、企業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及利潤處置方案決議原件和復印件;3、與再投資利潤數額有關的、產生利潤企業獲利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和復印件;4、與再投資利潤有關的企業所得稅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5、企業擬再投資的商務部門批復、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6、產生利潤企業的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7、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4.2外國投資者從其已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因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等所得的財產在境內再投資或者增資核準

1、申請報告;2、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3、原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和相關年度的審計報告原件和復印件;4、原企業商務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5、原企業關于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及再投資等事項的董事會決議及有關協議原件和復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資的,另需提交原企業合作合同、財政部門批復、擔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業注銷稅務登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8、涉及股權轉讓的,另需提交轉股協議、企業股權變更的商務部門批準證書、與轉股后收益方應得收入有關的完稅憑證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9、擬再投資企業的商務部門批復、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或其他相應證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復印件材料;10、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匯監管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75號文”)中的SPV是指“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但10號文將SPV定義為“中國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為實現以其實際擁有的境內公司權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兩個定義相比較可以看出,10號文下的SPV較75號文的范圍更為狹窄。從中引申出的結論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設立的SPV不得以換股方式并購境內公司,換言之,僅以私募為目的設立的SPV不得以換股方式并購境內公司。以境外上市為目的的換股并購涉及的外匯監管主要包括:境外設立SPV時按75號文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換股并購階段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內公司還應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融資收入調回計劃,由外匯管理機關監督實施,境內公司取得無加注的批準證書后,應在30日內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換發無加注的外匯登記證。

法人變更申請報告范文5

第一條為堅持廣播電視節目正確導向,促進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產業繁榮發展,服務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專題、專欄、綜藝、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等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和節目版權的交易、交易等活動的行為。

專門從事廣播電視廣告節目制作的機構,其設立及經營活動根據《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三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制定全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產業的發展規劃、布局和結構,管理、指導、監督全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

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國家鼓勵境內社會組織、企事業機構(不含在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如作經營活動。

第二章節目制作經營業務許可

第六條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產業發展規劃、布局和結構,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資金和工作場所,其中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三)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無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記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請機構應當向審批機關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章程;

(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領表;

(四)主要人員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簡歷;

2、主要管理人員(不少于三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或曾參加相關專業培訓證明等材料。

(五)注冊資金或驗資證明;

(六)辦公場地證明;

(七)企事業單位執照或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名稱核準件。

第八條在京的中央單位及其直屬機構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報廣電總局審批;其他機構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向所在地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逐級審核后,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審批機關應在收到齊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應為申請機構核發《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對不批準的,應向申請機構書面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

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在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決定之日起的一周內,將審批情況報廣電總局備案?!稄V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由廣電總局統一印制。有效期為兩年。

第九條經批準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或業務增項手續。

第十條已經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機構需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分支機構的,須按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另行申領《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并向原審批機關備案;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無須另行申領《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制作經營廣播電視節目無需另行申領《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第三章電視劇制作許可

第十二條電視劇由持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機構、地市級(含)以上電視臺(含廣播電視臺、廣播影視集團)和持有《攝制電影許可證》的電影制片機構制作,但須事先另行取得電視劇制作許可。

第十三條電視劇制作許可證分為《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和《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兩種,由廣電總局統一印制。

《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僅限于該證所標明的劇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過180天。特殊情況下經發證機關批準后,可適當延期。

《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有效期限為兩年,有效期屆滿前,對持證機構制作的所有電視劇均有效。

第十四條《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由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核發。其中,在京的中央單位及其直屬機構直接向廣電總局提出申請,其他機構向所在地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逐級審核后,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申領《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申請機構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申領登記表》;

(三)廣電總局題材規劃立項批準文件復印件;

(四)編劇授權書;

(五)申請機構與制片人、導演、攝像、主要演員等主創人員和合作機構(投資機構)等簽訂的合同或合作意向書復印件。其中,如聘請境外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還需提供廣電總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六)《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電視臺、電影制片機構的相應資質證明;

(七)持證機構出具的制作資金落實證明。

第十六條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在核發《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后的一周內將核況報廣電總局備案。

第十七條電視劇制作機構在連續兩年內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單本劇或三部以上連續劇(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廣電總局申請《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資格。

第十八條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申請表;

(三)最近兩年申領的《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復印件);

(四)最近兩年持《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制作完成的電視劇目錄及相應的《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復印件)。

第十九條《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有效期屆滿后,持證機構申請延期的,如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且元違規紀錄的,準予延期;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申領《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申請機構須提交以下申請予延期。

第二十條不境內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制作廣播電視節目,按有關規定向廣電總局申報。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一條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機構應嚴格按照許可證核準的制作經營范圍開展業務活動。

廣播電視時政新聞及同類專題、專欄等節目只能由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其他已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機構不得制作時政新聞及同類專題、專欄等廣播電視節目。

第二十二條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禁止制作經營載有下列內容的節曰: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和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三條制作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電視劇、理論文獻電視專題片等廣播電視節目,須按照廣電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發行、播放電視劇、動畫片等廣播電視節目,應取得相應的發行許可。

第二十五條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播放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機構制作的和未取得發行許可的電視劇、動畫片。

第二十六條禁止以任何方式涂吹、租借、轉讓、出售和偽造《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和《電視劇制作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和《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載明的制作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載明的制作機構名稱、劇名、集數等發生變更,持證機構應報原發證機關履行變更審批手續;終止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的,應在一周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八條《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和《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的核況由廣電總局向社會公告。

法人變更申請報告范文6

關鍵詞:社區發展中心;原則和程序;項目管理;審批

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18-0004-02

實施農村集體預留發展用地政策,是指在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核定一定面積的土地,留給被征地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用于非農產業經營性項目開發(商品房除外),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崗位和股權分配,永續利用,成為村集體和村民長久、穩定、可持續收入的重要來源。農村集體預留發展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歸村(社區)集體,不得轉讓及折價入股進行房地產等其他開發。

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向應符合城鄉建設規劃??捎糜诮ㄔO工業、倉儲、通用廠房、集體產權出租公寓、商業、酒店、辦公等持有型物業,整體經營,不得銷售、轉讓。

社區兩委根據全體居民的意愿,將農村集體預留發展用地集中開發建設成社區發展中心,是切實解決被征地村民的生活出路,最大地保障被征地村民的權益。

項目資金來源于社區老百姓自己口袋集資的,工程建設過程要能經得起老百姓的監督。因此項目管理也需要有一套嚴謹的管理程序。為加強社區發展中心項目管理,規范建設投資行為,發揮社區投資作用,控制項目的建設規模、標準,保證資金運行安全,提高社區自籌資金使用效益,參考《湖里區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管理辦法》(廈湖府辦【2012】124號)及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結合社區實際,制定社區發展中心建設管理辦法。

1 基本原則和程序

1.1 社區發展中心項目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基建程序審批原則;招投標原則;投資控制和??顚S迷瓌t;全過程管理和監督原則;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終身負責制原則。

1.2 項目應履行的基本建設程序

立項審批(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招標文件及控制價審定;開工報告審批;編制、審批竣工決算,組織竣工驗收。

1.3 成立相關職能部門及部門職責

成立社區領導小組、開發部、財務部、現場項目部、紀檢小組等相關職能部門。

(1)現場項目部負責項目全程的實施、跟蹤、協調管理和進度督辦工作;(2)開發部負責項目投資計劃、立項審批的管理工作和項目建設中與職責相關的協調工作;(3)財務部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撥付、審核、監督和項目建設中與職責相關的協調工作;(4)社區紀檢小組負責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各有關單位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和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

1.4 基本建設程序

社區發展中心項目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按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驗收制、工程監理制的要求組織實施, 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

2 年度投資計劃管理

現場項目部于每年年底向開發部、財務部提出下一年度投融資計劃建議報告和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報告需明確:項目名稱、建設規模、總投資、資金來源、建設周期、年度投資額和年度建設內容等。

開發部結合年度財政建設資金預算、項目重要程度、項目進展情況等,并與財務部協商后,編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報社區領導小組審查批準。

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包括以下內容: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安排說明;項目名稱、建設規模及內容、建設年限、總投資、本年度安排財政投資額、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投資項目年度前期費用安排;其他應當說明的情況。

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和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是財務部撥付建設資金的依據。

現場項目部每季度向開發部、財務部、社區紀檢小組報送項目進度及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監督。

3 項目審批

項目實行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設概算三階段審批制度。對社區領導小組已確定的,規劃條件較為成熟,建設內容、規模及標準已基本確定的項目,可采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審批。

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等的編制、審查、論證、報批環節。

項目建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建設的依據和必要性;項目選址、擬建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和進度安排;項目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和籌措計劃;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分析等。

項目實行評審制度。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社區委托有工程咨詢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工程咨詢機構按規定進行編制。再由社區直接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或由領導小組、開發部、財務部、現場項目部、紀檢小組等組成評估小組進行評估論證。

提交的立項申請材料包括:立項申請報告;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方案設計文件);市規劃局出具的規劃項目選址意見;市國土房產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環保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初步設計的編制依據。

4 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

項目必須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

社區應當委托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依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和概算。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設計標準,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則,根據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投資估算進行限額設計。

初步設計技術方案由開發部、財務部、現場項目部參與方案評審工作,初步設計概算由社區委托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審核。

概算審核資料包括:項目概算審查申請報告;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復印件)、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概算書(含電子版)、工程量計算底稿等;有關部門的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市規劃局的方案批準文件;其他與概算審核有關的資料。

概算批準文件是施工圖設計、招投標、項目預(決)算編制、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和下達的依據,同時也是確定建設項目投資最終控制數的依據。

5 工程招投標和工程變更

社區發展中心項目原則上實行代建。代建單位受項目業主的委托,承擔整個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實施、竣工驗收及質量、安全、投資控制全部工作任務。

社區應按規定采用招投標或政府采購的方式確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但依據法律及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的除外。

項目招標最高控制價由社區委托的咨詢公司審核,審核后控制價不得超過批準的概算投資額。確實需要調整的,現場項目部必須重新報社區開發部審批。

施工中由于技術或不可抗力原因確需調整的,須由現場項目部提出,按下列程序審批:

(1)設計變更投資額低于5萬元且不超過中標價5%的,由現場項目部會同代建、設計、監理等部門共同簽認;(2)設計變更投資額5萬元以上不足30萬元且不超過中標價5%的,現場項目部須書面報財務部備案;(3)設計變更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或設計變更投資額小于30萬元但在中標價5%以上的,現場項目部向開發部提出設計變更或概算調整書面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4)設計變更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現場項目部須組織開發部、財務部、紀檢小組等相關部門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論證,形成書面論證意見,報社區領導小組研究,履行項目基建審批程序。

6 資金的撥付

社區財務部根據審定的年度投資計劃和資金收支預算情況,并商開發部后編制投資基建項目資金預算。

投資基建項目建設資金由財務部根據年度投資基建項目資金預算安排,按工程建設進度分期撥付。

工程建設期間,累計撥付的資金不超過工程合同價的90%,其余資金待工程竣工決算后予以撥付。建設單位按工程決算金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作為保修期限內保修金。

7 竣工驗收、決算和項目后評價

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規定內容全部建成,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現場項目部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竣工驗收的有關工作。

在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后,由開發部、財務部、紀檢小組等部門組成項目后評價小組,有選擇地開展后評價組織工作。

后評價工作主要是對項目前期準備、實施過程、運營情況、投資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8 監督與責任追究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