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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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范文1

2.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范和簡化考勤程序,全局采用電子信息考勤系統進行統一考勤。

3.按照全縣統一作息時間,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兩次簽退制度。紀檢組長帶隊同辦公室、監察室進行不定期查崗,查崗時以請假條和出發去向單為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庇脫崗(曠工)者,對弄虛作假科室加倍處罰,查崗情況及時公示。

4.簽到簽退時間:在上班時間前 1小時內完成簽到程序,在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下班時間后 30分鐘內完成簽退程序。

5.臨時抽調到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任務結束后下一個工作日參加局考勤。

6.開會、學習實行點名制,出勤情況當天公示。

7.節假日及雙休日值班人員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8.因工作需要,節假日及雙休日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領導統籌安排,加班時間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1.領導班子成員出發、學習,需經主要領導批準,并告知辦公室備案。

2.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出發、學習、開會,2天 (含 )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準。

3.科室副職及其他工作人員出發、學習、開會,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2天 (含 )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 2天由主要領導批準。

4.出發實行去向單簽批制度。出發前要嚴格按照簽批程序逐級簽批,出發去向單報送局辦公室后方可出發。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發去向單時,需事先向辦公室進行電話匯報,于出發歸來后3個工作日內補簽出發去向單,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報局辦公室。

1.實行書面請假制度,請假要嚴格按簽批程序逐級簽批。

2.局班子成員請假由主要領導批準;科室負責人請假 2天(含)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準;其他職工請假 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2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準。

3.請病假須持縣級(含 )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無有效病假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4.婚假、產假、探親假按規定確定假期及相關待遇。

5.請假小于一天的按照小時累計,每7小時折算一天。

6.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按時上班并向準假人銷假。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按時辦理續假手續,不能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要及時向準假人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續假人應及時將續假情況告知辦公室備案。

1.遲到:上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到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不按時參加的。

2.早退:下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退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擅自提前離開的。

3.脫崗:正常簽到簽退,但查崗時擅離本職工作崗位的。

4.曠工:無故不到崗的;出發無去向的;請假未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假逾期未續假的;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集體學習的。

1.每月月末考勤系統管理員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并于次月初進行公示。

2.每年請事假累計超過 30天(含 )或曠工累計超過 7天(含 )者,2年內不得參與評先樹優和職稱評聘。

3.連續曠工 15天(含)或年內累計曠工30天(含)者,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

4.年請事假 15天(含)以內不扣工資,超出 15天的,每天扣 50元。

5.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在2個月以上至 6個月以內的,且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 90%;病假超過 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 70%,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 80%。

6.遲到、早退每月分別累計達到3次 (含 3次)以上,每次扣 10元;脫崗每次扣50元;曠工每天扣 100元。

7.嚴肅工作紀律。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務,如干私活、玩手機、網上娛樂、炒股、串崗聊天等。一旦被上級查處通報,罰款 1500元,對科室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同一當事人第二次被通報,加倍處罰,給予科室負責人降職、免職處分或調離工作崗位。

8.事假天數、曠工天數按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按自然日計算,并實行年度累計。

考勤制度范文2

第一百四十八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九條學校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學校按規定的上班時間實行考勤登記。

第一百五十條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本學校、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一百五十一條各部門必須安排人員負責考勤檢查,每天檢查遲到、早退、曠工人員,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上級領導。

第一百五十二條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學校部門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或主管、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并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員工請假到國外(含港、澳、臺地區)旅游、探親、訪友等,一律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一百五十四條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或未經批準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五十五條員工請假工資計算如下: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行政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行政部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補辦手續時必須理由充分),否則以曠工計。

1)請事假的,按100%的扣除請假天數的基本工資和獎金,并必須有部門領導的批準和簽字,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2)請病假的,按100%的扣除請假天數的獎金,并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和部門領導的批準,凡連續請病假超出一個月,當自動停職處理。

3)請假的員工原則上不允許超假,若超假連續3個工作日又未經主管領導批準者,學校除不給該員工支付本月基本工資、獎金外,并將終止雙方的雇用關系。

第一百五十六條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事項的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次扣罰50元;加班1日增發給1日工資或安排補休1日;加夜班的,3個夜班按1日工資計算。

2)發現曠工情況時,不論天數時間,均扣發當月全部獎金,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按規定予以除名,不發任何的工資、獎金、福利。

第一百五十七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上級部門及行政部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經理及小組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由行政部負責人進行登記和匯總。

第一百五十九條考勤統計

考勤制度范文3

一、請假制度

1、請假。工作人員心請探親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和享受年休假,都必須書面請假,按程序審批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并在商定其工作有人替代后,向分管領導及本科(股)負責人知會請假情況。職工因病因事請假的,必須履行手續,凡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不含住院)或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者,當年不能享受公休假;若不享受公休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則在下年度不安排公休假。

2、審批。全局人員需要請假,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經局長審批;所有簽批后的假條交辦公室登記備查。無局長批準簽字的假條視為無假自假。

3、假期計算。經批準離開工作崗位的當天到正式上班時為止,法定假日可扣除。

4、嚴格銷假制度。職工請假期滿或年休假期滿后,應按時返回工作崗位,并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需續假者,應在假期未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在外地不能回單位的,可電話、電報聯系辦理,并實事求是說明續假原因。

5、凡不履行請假手續,擅離工作崗位或無故超假者,經核實后,按曠工處理。

二、考勤制度

1、干部職工必須按區政府頒布的休息時間上下班,上下班以規定時間前(后)推10分鐘為上下班準時,不得遲到、不得早退,否則為不按時上下班。

2、干部職工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職工上下班主動簽到,如果不簽到又不說明理由的,按曠工處理。職工出差、下鄉、外出辦事的,必須向辦公室說明出差、下鄉、外出辦事的地點和事由。職工下鄉后,必須用所在地的座機電話向辦公室報告,不報告者按曠工處理。

3、干部職工均實行考勤制。考勤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并將考核情況作為年芳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據。

4、凡全區性的會議及社會公益活動(義務勞動、植樹等)必須參加,凡無故不參加的每次扣發200元補貼。

5、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對無故制度和上班時間不請假外出辦私事的人員,可累計計算時間,情節較輕的按本制度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處理。職工遲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請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后(住院除外)每天扣20元,請事假一年內累計超過7天后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職工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情況納入年終考核,作為年終評選先進個人和核定年終達標獎的主要依據。

6、職工節假日出差、下鄉領取加班補助后不得再報銷旅差費。

7、參加各類函授、自修學習的面授時間,應抵銷公休假。在各類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學習期間不再享受公休假和當年年終獎。

8、職工年度曠工或不假外出連續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辭退。不假外出7—15天的,向局長說明理由,年終考核確定為稱職,并在局職工大會上作出書面檢討,年終獎減半計發,不假外出3—6天的向局長說明理由,并在局職工大會上作出書面檢討,除按曠工處理外,扣當月一切津補貼,不假外出1—2天的,向局長說明理由,并寫出書面檢討。

考勤制度范文4

二、考勤對象:鎮黨委、政府內設機構全體在崗職工。

三、考勤方式:

1、簽到制:由黨政辦確定專人負責,鎮黨委、鎮政府內設機構(除城管中隊外)全體在崗職工每天早晨按規定的上班時間自覺到黨政辦簽到,城管中隊中隊長在黨政辦簽到,其余人員在城管中隊簽到。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后不再簽到,找人代簽和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后上班的,一律按缺席處理。

2、點名制:鎮黨委書記、鎮長或指派黨政辦工作人員不定期在早上簽到時間和開會時進行點名,作好考勤記載。

3.各事業單位的考勤由單位自行決定。

四、請假制度:因事或因病必須填寫統一印制的請假條,書面請假,按照請假程序審批后交黨政辦負責考勤的同志備案,假期結束后自覺銷假,不得請霸王假,若遇突發事件,可以按請假程序口頭(電話)請假,但返回后必須完善書面手續,不假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請假程序:

1、副科級以上干部及中層干部請假由書記審批,書記不在單位,由鎮長審批。

2、一般干部職工請假由鎮長審批,鎮長不在單位由書記審批。

3.事業單位負責人請假由分管領導審批,分管領導不在單位由鎮長審批。

六、處理辦法:

1、黨政辦負責考勤的同志每天上班時間30分鐘后將當天的簽到花名冊的原始記錄交鎮黨委書記處統一封存保管,每月統計一次出勤情況,在例會上通報后備案。

2、財政所按遲到1次扣2元,病、事假(含探親假)一天扣去當天的下村補貼4元(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除外),曠工和無故缺席一天扣30元的標準,在發放津、補貼或獎金時扣除,扣除的錢作為財政收入。

3、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照《公務員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予以辭退。

考勤制度范文5

一、考勤對象:

參與考勤人員為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路政、運政固定上路稽查人員(不含坐班人員)可以不參加日常指紋考勤,以各自組織考勤為主,但要有考勤登記,以備督查。

55歲以上非領導職務(含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或原任股級干部三年并在50歲以上人員,經本人自愿可不參與日??记凇5締挝话才诺闹行墓ぷ?、會議及有關活動必須參與且列入月獎勵性績效考核。

借出和派出人員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考勤。

二、考勤處罰

考勤與工資掛鉤,考勤處罰根據考勤情況,行政編制人員從第13月工資扣除,聘用人員從年底第12月工資扣除,執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人員從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扣除。

三、考勤辦法

1、實行指紋打卡簽到制度,每日簽到一次,上午7:30—8:30為簽到時間。因公不能簽到者,由股室(單位)負責人填寫外出告知單,分管領導簽字后交辦公室。報告需注明不能簽到的人員、時間、地點和原因,以便督查。既不報告又不考勤視為曠工。

2、考勤簽到遲于8:30的視為遲到,下班時間按縣政府規定時間執行,早于此時間視為早退。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玩游戲者等每次扣績效考核分0.2分,扣金額10元;若被縣級以上部門督查到以上行為者,除接受縣級以上部門處理外,還需扣績效考核分10分,扣金額200元。

2、全天未簽到的視為曠工(請假和另作出勤登記的除外),曠工每天扣績效考核分0.5分,并扣金額20元,以此類推。無故缺勤10天以上的,扣績效考核分10分,扣除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3、會議及重大活動實行簽到制度,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遲到、早退者一次扣績效考核分0.5分,扣金額20元,無故缺席者一次扣績效考核分1.5分,扣金額50元。

4、請銷假程序按照局請銷假制度執行,會議及重大活動要請假的,必須向會議或活動第一責任人請假,其他人批假無效。

5、考勤實行督查制度,由專人負責不定時督查。督查由局班子成員帶隊,辦公室人員或股室負責人參加,督查情況由負責督查的領導記載于考勤登記簿。

考勤制度范文6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準,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準;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準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期間的待遇:

1、根據冀政[1985]149號文件規定,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2、事假期間不發獎金。

3、利用事假違犯黨的政策謀取私利的,扣發請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并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

(二)病假、工傷假

1、職工因病、傷、殘確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療的,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經領導審核批準。

2、病假期間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獎金。

3、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在六個月以內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全額發給,其津貼要減發,其比例按照活津貼的80%發放。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執行勞保工資,勞保工資的比例按照國家現行政策執行,勞保期間不計算工齡。

4、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6、工作人員為了休病假而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對其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要停發全部工資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因工負傷人員在休養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

(三)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

職工結婚,給假7天。如按法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獎勵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間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2、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

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準假7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準假3天,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四、值班、加班管理辦法

(一)節、假日值班

1、節假日值班人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值班人員要按要求準時到崗,并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值班完畢,辦公室要及時整理記錄,將值班人員名單及天數統計好。

4、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300%計發;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200%計發;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其報酬按日工資的150%計發。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爭取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各科室及有關人員要合理安排工作,盡量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安排加班要嚴格掌握工作時間。能半天辦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時按半天計算,工作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

4、加班審批手續。加班人員要在加班前認真填寫“加班審批單”,說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時間,由科長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局長審批。加班人員要將“加班審批單”及時報辦公室。

5、辦公室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月底要核實本局人員的加班情況,做到“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與考勤相符;真實可靠,不漏報不多報。一般不允許補報加班,也不再補發加班費。 6、財務人員月底要認真審核考勤和“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的按規定計發加班費。 ノ濉⒗投紀律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本職業務,團結協作,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安排。

(三)職工應積極進取、盡職盡責。不準做有損于他人、有損于單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時間嚴禁打撲克、打麻將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許酗酒鬧事;如發生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要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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