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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范文1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對策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真正發展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開始,經過近30年的發展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制度設計不斷完善,管理服務不斷細化,對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改革深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我國經濟結構不合理、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就業壓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層次問題逐步顯現出來;伴隨市場化、城鎮化、人口老齡化程度的提高,養老保障的任務越來越重,社會化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政府管理的壓力越來越大,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障制度面臨著諸多問題和嚴峻挑戰。
一、目前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問題分析
(一)基本養老金制度覆蓋率低
2006年我國就業人口為76990萬人,其中城市就業人數為28310萬人,城市就業人口比例為36.77%。數據顯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理論覆蓋率從2001年的38.8%增長到2006年的42.8%,覆蓋率仍不足50%,顯示我國社會養老保障的有效覆蓋面較狹窄。
(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層次缺失
我國養老金制度模式從1993年提出實施多層次養老保險模式。但作為養老保險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企業年金養老制度推進緩慢,覆蓋率小,大部分城鎮職工依然僅有基本養老保險。而且,我國政策規定企業只有加入了基本養老保障之后,才允許按政策規定設立企業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經濟效益較好的能源、金融通訊的企業設立企業年金,而經濟效益差的企業一般只有基本養老金保障,形成企業年金缺位。
(三)養老保險基金“所有者缺位”
當前,我國個人帳戶中的養老基金實質上是繳費人的資本或勞動收入的一部分,所以,從經濟學上產權明晰這一原則出發,理應成立一個代表繳費人利益的組織來對這部分基金進行管理。而我國目前的情況卻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為養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國目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際上就處于“所有者缺位”繼而“所有權懸空”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發生融資困難和基金被挪用的情況,也就不足為奇了。
(四)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城鄉之間在經濟發展水平、收入水平、經濟結構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使得我國城市和農村之間形成了不同養老保障制度。與城鎮相比,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低,保障項目少,社會救助仍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內容,作為現代社會保障核心的社會保險制度在我國農村才剛剛開始發展,保障制度亟待健全。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經濟結構的變化,人口政策的影響,以及農村人口結構逐步老年化,農村家庭保障日益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農村人口對政府組織的社會保障的需要越來越迫切。
二、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發展對策
(一)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規體系,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文件,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也是新世紀人類發展的主要特征,解決老齡問題,關鍵是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老年照料服務體系,使老年人經濟供養、醫療保健、照料慰藉、文化娛樂等基本得到保障,生活質量普遍得到提高。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離開法律規制無疑是空談。因此,建議新世紀初即將出臺的《社會保險法》應對養老保險問題作詳細明確規定。
(二)農村養老保險可另行單獨立法,建立家庭養老、土地保障與社會保險相結合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有9億農民,解決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是刻不容緩,也是國家推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農村老人的主要生活來源是家庭贍養和土地收入。在農村實行農業經濟結構調整和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后,使得這兩種養老保障方式在保障能力和保障的可靠性都發生了較大變化。因此,傳統的家庭贍養和土地保障作為農民的養老保險模式顯然已不合時宜,不能滿足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養老需要。借鑒國外養老保險立法的成功經驗和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辦法,在上述傳統二者結合的模式中,加入社會養老保險方式,實行家庭養老、土地保障與社會保險三種方式相結合作為農村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立法模式,不失為一種較好的選擇。
(三)重新設計退休年齡,以緩解老年高峰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壓力
現行養老制度中的退休年齡過早就是造成養老負擔過重的重要問題之一??梢钥紤]將新制度的退休年齡規定為男65歲,女6O歲?;谥袊壳熬蜆I壓力較大等問題,可實施一個推遲退休年肝的計劃過渡期,同時輔之以養老金調整機制,提前退休者按比例削減社會統籌體系的養老金;推遲退休者按比例增加養老金。過渡期結束后,只有達到法定年齡后才可以領取社會統籌體系的養老金。其他如養老金替代率設計、基金投資回報率確定等也需高度重視。此外,退休年齡的規定也不宜采取“一刀切”方式,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列于新體制制定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采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將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同時對高學歷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作為參考因素來規定退休年齡,應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長若干年。
(四)養老基金的籌集途徑可多樣化
據有關部門預測,到2022年,我國基本養老金支出將達到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30%; 2027年將超過35%;2033年將達到峰值39.2%。如果按照現在的籌資模式,屆時能不能滿足養老基金日益擴大的需求,企業還能不能承受日益加重的社會保險負擔,應當引起關注。雖然國家提出養老基金來源要多渠道,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面要合理負擔,但是,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已經提高到了8%,企業負擔的比例普遍超過20%以上,而國家只承諾“財政兜底”或“最后出臺”。這表明,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合理負擔的機制還沒有建立。國家提出要堅持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旨在通過設立個人賬戶實現部分積累,增強抗風險的能力。但由于退休職工根據個人賬戶計發的養老金要由企業和在職職工負擔,而且隨著經濟發展而提高的養老金也要通過企業和在職人員繳費來提供,保險機構籌集的養老保險費大部分甚至全部發放給現有離退休人員了,個人賬戶基金被統籌基金大量占用。這意味著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制度難以堅持。實踐證明,單純依靠企業和職工繳費已無法滿足日益擴大的養老金需求。因此,有學者主張“費”加“稅”。不斷擴大的養老金需求非單一計征對象就能解決問題,應當建立“費”加“稅”的籌資機制,即在現行的籌資機制的基礎上,通過立法強化養老保險費征繳力度,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與此同時,盡快形成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將離退休人員隨著經濟發展而提高的養老金納入財政預算。理由是“費”加“稅”的實行,能夠真正做到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養老金,還可以抑制養老金的盲目增長,保持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穩定運行,使更多的職工受益于養老保險。
(五)以法律手段解決保險金的支付風險問題及健全社會保障的司法機制
導致養老保險金支付風險的主要原因是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特別是保險費不能及時足額征繳。我國的保險基金已經出現了支付風險的前兆。近兩年來,國家為了保證養老金的發放,從中央財政拿出幾百億元借給地方政府,地方財政也相應拿出一定數額的資金,但這筆錢僅僅能支持當年的養老金發放。這種狀況長期下去,國家和地方財政是很難支撐的。保險基金的支付風險問題,其潛在的危險并不亞于金融風險。銀行儲蓄的支付風險,所涉及的是百姓的閑錢;而保險基金的支付風險,所涉及的卻是百姓的保命錢,嚴重影響著社會的穩定。必須通過立法解決保險費的收繳問題,加大強制收繳保險費的力度,對欠繳、拒繳保險費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險基金支付風險的重要法律對策。
參考文獻:
[1]李連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政府作用.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2]朱青.養老金制度的經濟分析與運作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3]何平.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現狀與評價.社會保障制度,2002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范文2
關鍵詞:產權;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產權理論與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產權現狀
產權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內容。按照阿爾欽的定義,“產權是一個社會所實施的一種經濟品的使用的權利”。馬克思認為,產權不是指人與物的關系而是指由物存在及關于它們自身使用而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是一系列用來界定人們在經濟活動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損,以及他們之間如何進行補償的規則。因而,從產權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制度的產權能幫助我們界定個人在養老過程中的責任、成本和收益。
根據產權理論,產權可以分為:私有產權、國有產權和共(公)有產權。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產權是指共同體所有成員共同行使的權利。共有產權意味著共同體否認國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體內的任何人行使其權利。私有產權則意味著社會承認所有者的權利,并拒絕其他人行使該權利。國有產權意味著國家可以在權利的使用中排除個人因素,而按政治程序來使用國有財產?!?/p>
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從產權視角看,養老保險的統籌賬戶應該屬于所有參保人的共有財產,屬于共(公)有產權;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部分屬于私有財產,是私有產權;養老保險中的國有產權指的是全國社?;鹬杏糜陴B老的部分,這主要由中央財政或轉讓國有資產而來,是國家的重要儲備和戰略資源。
根據產權理論,不同類型的產權安排其經濟效率是有差異的。一種產權結構是否有效率,主要視它是否能為在它支配下的人們提供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的激勵。在共有產權下,由于共同體內的每一成員都有權平均分享共同體所具有的權利,他在追求個人價值最大化時,一個共有權利的所有者由于成本過高而無法排斥其他人來分享他努力的果實,因而,共有產權導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出現“搭便車”行為。
當前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嚴重的產權問題,首先是產權界定不清晰,沒有明確界定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和范圍外邊界,造成大量養老基金的流失和企業逃避繳費的行為。其次,一味注重產權界定,在明晰產權的同時并沒有想到如何去保護產權,其實,事實上財政基金部分產權是明晰的,就是國家所有。但是,這種明晰的產權該有一個怎樣的具體主體來體現國家對整體國有資產“所有”這個權力,這還不明晰,以及這種明晰的產權該有一個怎樣的制度來對其進行保護,讓其在該有效的制度保護下保值、增值也還不明確。再次,個人賬戶的產權歸屬也不明確,國家一直沒有理清養老基金的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權之間的關系,因此人問題一直是一個致命問題。
二、不清晰的產權權利對中國養老保險的影響
當前中國采取的是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部分屬于被保險人的共有產權,而個人賬戶部分是個人的私有產權。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私有產權承認和維護,但是在具體權利的界定上還不是很完善和精確,這對我國養老保險產生了不利影響。
1.制度設計中的產權模糊問題。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中雖然明確了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相結合的模式,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擔的原則已經確立,但是各方的具體責任劃分并不明晰,責任分擔處于模糊狀態;同時,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這兩者之間的產權主次關系也沒有明確。這就意味著管理層并不清楚要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到底是以社會統籌(現收現付)的共有產權為主,還是以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私有產權為主。這種制度設計上的模糊,不利于制度的正常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還會帶來嚴重的“空賬”問題。
2.個人賬戶產權不明問題。個人賬戶作為一種帶有強制性的儲蓄,其積累的資金本質上是繳費者的私人財產,對其享有完全產權。作為其權利的自然延伸,繳費者個人在繳費期內享有其個人賬戶資金的自由轉移的權力,通過選擇較高管理水平的經營者投資運營,以獲得較高的收益,實現個人財產的收益權。一般來說,個人是其私有財產最好的看守者,在繳費者對其個人賬戶基金享有完整的產權時,個人有足夠強的風險意識和強烈的動機去關心資金的使用情況。但在目前的制度基礎上,由于政府的強制性使個人賬戶基金的產權受限,激勵機制受到損害。特別是在政府承擔起對養老金的運營時,個人普遍存在“搭便車”的心理,沒有較強的動機去關心自己資金的使用情況,更由于現有制度框架內,獲取資金經營狀況的信息成本很大,導致繳費者個人基本上放棄了這一動機。而個人賬戶基金所有者權力的缺位,使得政府不具備足夠的責任心來管理好這筆基金,往往把個人賬戶資金作為一種廉價的資本來源,用于平衡政府財政預算、補償政府的債務和行政支出等。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已嚴重威脅到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基礎,個人賬戶基金產權的不完整已使得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處于一種無效率運行的狀態。
3.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問題。不清晰的產權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存在基金大量被挪用、流失、浪費、貶值的現象。2006年底國家審計署公布了29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三項社保金審計結果顯示,71億違規養老基金被審出。很多地方政府挪用、占用養老基金現象嚴重。如河南新密市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637萬元存入兩家城市信用社,由于2002年11月信用社撤銷,資金面臨損失。2006年初,廣州市社保局稱,廣州曾有9億元養老金被挪用,其中5.7億已無法追回。有些行業主管部門存在截留社保費的問題。如建行貴州省分行與工行貴州省分行少申報繳費基數,在征得貴州省社保局的同意后,對已提取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6422.64萬元予以截留。
三、中國現行產權制度的變遷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分析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遷是和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聯系在一起的。在計劃經濟時期,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是以國有產權為特征的。隨著中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政府和企業職能的重新定位,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立了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個人積累制轉變的改革模式。當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個人積累制轉變時,“新人”不再負責“老人”和“中人”養老金的供應,政府此時承擔起了兌現“老人”和“中人”領取養老金權利的責任,從而出現一種隱性債務,這種債務過去隱藏在現收現付制下,體制的轉軌才使其顯性化?!稕Q定》雖然對“老人”和“中人”的退休待遇如何確定有了規定,但并沒有落實資金來源的政策,也沒有建立起與隱性債務相對應的基金積累。在養老保險改革實踐中,政府采取向“新人”和“中人”的個人賬戶透支的辦法支付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造成個人賬戶空賬現象嚴重。從1995年社保制度改革開始至2004年底,中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規模累計已達7400億元,而且每年還會以1000多億元的速度增加,社會養老保險體制仍在現收現付制的老路上運行,并沒有實現部分個人積累制的改革目標。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產生了一系列負面影響:首先,導致了人們對社會保障制度缺乏信任,部分積累制有名無實,養老問題得不到切實解決。其二,國家作為養老保險最后的支付者。如果空賬問題解決不好,最終將轉化為巨大的財政負擔,影響經濟的正常運行。其三,我國人口快速老齡化,隱性債務積累到一定程度會出現嚴重的支付危機,影響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
四、結論及政策建議
根據以上分析,主要兩個產權因素影響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一個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之間的共有產權和私人產權之間的產權界定問題,另一個是共有產權和個人賬戶私人產權的產權保護問題。所以,我們可以從制度建設和法律規范來協調,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產權不明晰主要原因是現行統賬結合模式沒有對政府、企業和個人責任予以清晰的界定,這就需要進行立法,通過法律明確規定政府企業責任,解決制度設計中的模糊問題。同時盡快將社保基金管理條例納入立法日程,禁止基金被占用和挪用。清晰的產權是解決養老保險制度問題的根本途徑。
2.明確個人賬戶產權歸屬和提高其運營效率。作者認為,應該同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個人賬戶一樣,政府應明確個人賬戶產權歸屬個人,任何部門不得挪用擠占。另一方面,對于個人賬戶基金必須從社會統籌賬戶中分離出來,個人除了在繳費期內不得提前支取外,對其享有完全的產權以及擁有廣泛的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選擇權,亦即有權選擇競爭性的基金管理公司為其投資經營,以獲取高投資回報。
3.在清晰界定產權的同時,注重產權的保護。中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克服了單一的現收現付制以及完全基金積累制度的缺點和不足,是一種創新。但是從歷史角度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連貫的問題,一味注重產權界定,在明晰產權的同時并沒有想到如何去保護產權,忽略了其他相應的制度建設,沒有達到設想的目標。所以,國家在政策上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對產權的保護和維護,妥善解決轉軌過程中的隱性債務,做實個人賬戶,這樣才能真正發揮現收現付和基金積累制度的長處,避免其缺點和不足,從而緩解我國人口老齡化壓力。
總之,從產權角度上講,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形式和內容上完美結合根本上需要產權制度的完善和對社會統籌的共有產權與個人賬戶私人產權的清晰界定和保護來解決,而這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
參考文獻:
[1]羅納德·哈里·科斯.論生產的制度結構[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
[2]哈羅德·德姆塞茨.所有權、控制與企業——論經濟活動的組織[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3]謝尼亞,舍爾—阿德龍.建立社會保障——私有化的挑戰[M].王發運,等,譯.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4.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范文3
關鍵詞:產權;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產權理論與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產權現狀
產權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內容。按照阿爾欽的定義,“產權是一個社會所實施的一種經濟品的使用的權利”。馬克思認為,產權不是指人與物的關系而是指由物存在及關于它們自身使用而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是一系列用來界定人們在經濟活動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損,以及他們之間如何進行補償的規則。因而,從產權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制度的產權能幫助我們界定個人在養老過程中的責任、成本和收益。
根據產權理論,產權可以分為:私有產權、國有產權和共(公)有產權。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產權是指共同體所有成員共同行使的權利。共有產權意味著共同體否認國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體內的任何人行使其權利。私有產權則意味著社會承認所有者的權利,并拒絕其他人行使該權利。國有產權意味著國家可以在權利的使用中排除個人因素,而按政治程序來使用國有財產?!?/p>
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從產權視角看,養老保險的統籌賬戶應該屬于所有參保人的共有財產,屬于共(公)有產權;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部分屬于私有財產,是私有產權;養老保險中的國有產權指的是全國社?;鹬杏糜陴B老的部分,這主要由中央財政或轉讓國有資產而來,是國家的重要儲備和戰略資源。
根據產權理論,不同類型的產權安排其經濟效率是有差異的。一種產權結構是否有效率,主要視它是否能為在它支配下的人們提供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的激勵。在共有產權下,由于共同體內的每一成員都有權平均分享共同體所具有的權利,他在追求個人價值最大化時,一個共有權利的所有者由于成本過高而無法排斥其他人來分享他努力的果實,因而,共有產權導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出現“搭便車”行為。
當前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嚴重的產權問題,首先是產權界定不清晰,沒有明確界定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和范圍外邊界,造成大量養老基金的流失和企業逃避繳費的行為。其次,一味注重產權界定,在明晰產權的同時并沒有想到如何去保護產權,其實,事實上財政基金部分產權是明晰的,就是國家所有。但是,這種明晰的產權該有一個怎樣的具體主體來體現國家對整體國有資產“所有”這個權力,這還不明晰,以及這種明晰的產權該有一個怎樣的制度來對其進行保護,讓其在該有效的制度保護下保值、增值也還不明確。再次,個人賬戶的產權歸屬也不明確,國家一直沒有理清養老基金的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權之間的關系,因此人問題一直是一個致命問題。
二、不清晰的產權權利對中國養老保險的影響
當前中國采取的是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部分屬于被保險人的共有產權,而個人賬戶部分是個人的私有產權。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私有產權承認和維護,但是在具體權利的界定上還不是很完善和精確,這對我國養老保險產生了不利影響。
1.制度設計中的產權模糊問題。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中雖然明確了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相結合的模式,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擔的原則已經確立,但是各方的具體責任劃分并不明晰,責任分擔處于模糊狀態;同時,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這兩者之間的產權主次關系也沒有明確。 這就意味著管理層并不清楚要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到底是以社會統籌 (現收現付)的共有產權為主, 還是以個人賬戶 (基金積累)私有產權為主。這種制度設計上的模糊, 不利于制度的正常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還會帶來嚴重的 “空賬”問題。
2.個人賬戶產權不明問題。個人賬戶作為一種帶有強制性的儲蓄, 其積累的資金本質上是繳費者的私人財產,對其享有完全產權。作為其權利的自然延伸,繳費者個人在繳費期內享有其個人賬戶資金的自由轉移的權力,通過選擇較高管理水平的經營者投資運營,以獲得較高的收益,實現個人財產的收益權。一般來說,個人是其私有財產最好的看守者,在繳費者對其個人賬戶基金享有完整的產權時,個人有足夠強的風險意識和強烈的動機去關心資金的使用情況。但在目前的制度基礎上,由于政府的強制性使個人賬戶基金的產權受限,激勵機制受到損害。特別是在政府承擔起對養老金的運營時,個人普遍存在 “搭便車”的心理,沒有較強的動機去關心自己資金的使用情況,更由于現有制度框架內,獲取資金經營狀況的信息成本很大,導致繳費者個人基本上放棄了這一動機。而個人賬戶基金所有者權力的缺位,使得政府不具備足夠的責任心來管理好這筆基金,往往把個人賬戶資金作為一種廉價的資本來源,用于平衡政府財政預算、補償政府的債務和行政支出等。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已嚴重威脅到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基礎,個人賬戶基金產權的不完整已使得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處于一種無效率運行的狀態。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范文4
關鍵詞: 建立 綜合養老保險制度 必要性
人口老齡化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社會進步的體現。同時,人口老齡化的過快發展,會導致老年人撫養系數升高,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沉重的壓力。中國由于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及人口基數大,人口老齡化問題更為嚴重,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挑戰也更加嚴峻。
一、當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基金來源渠道單一,收支矛盾日顯突出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的基金來源主要是保險費的收入及其利息收入和財政補貼。由于經濟條件的限制,保費欠繳的情況非常嚴重,彈性收繳與剛性支出的矛盾日趨突顯出來,加上老齡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金的人數不斷增加,養老保險費用開支增加,成為應對老齡化危機最主要問題之一。
(二)交費率高,企業負擔重
目前的狀況是,養老金的交費率高達30%左右。由于一些企業破產倒閉,經濟效益不好導致養老金收不抵支,拖欠養老金問題特別嚴重。
(三)歷史欠債嚴重,“空賬”運行規模大
我國當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但是在實際的實施中卻形成了一種在資金流程上與現收現付制沒有什么本質區別的“空賬”運行機制。1997年《決定》指出已經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繼續按照過去的標準,這意味著企業要同時承擔退休職工養老金之需和為在職職工積累養老金的雙重任務,造成企業負擔過重,繳費困難,逃費、欠費現象嚴重。
(四)退休年齡偏低,且男女性別在退休年齡上差距太大
退休年齡的高低決定著領取養老金時間的長短。而退休年齡越低,則意味著領取養老金的時間越長,即用于支付養老金的基金需求就會越多。
二、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沖擊
(一)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傳統理論的沖擊
經濟學理論認為,由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私人養老保險市場成為不完全市場,而強制性政府公共養老保險能解決這一問題,此外,公共養老保險還能解決私人保險市場不能處理的通貨膨脹等風險,在這一理論指導下,各國都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公共養老保險計劃。但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人口老齡化使得世界各國的公共養老保險計劃都面臨嚴重的財政危機,從而引發了對政府與市場、國家與個人在養老保險提供中各自承擔作用的探討。
(二)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沖擊
人口老齡化減少了人均GDP的數量,也減少了勞動力的供給,這些因素與老年人口增加相結合,自然影響到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
1.人口老齡化首先體現在老年人口撫養比的變化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出現,65歲以上老人的數量逐漸增加,而出生率的下降導致年輕的工作人口日趨減少,也就是說,工作人口負擔的老年人口越來越多,不管今天的老年人以什么渠道獲得資金來源,老年人消費的是現在工作的人所生產但不消費的產品。大量老齡人口的存在勢必對整個社會生產出的經濟資源提出挑戰,也勢必造成人口跨代之間的收入再分配和跨代之間的不平等。從中國未來勞動力供給看,15至54歲年齡人口數量2015年后將顯著下降,55至59歲和60至64歲人口將成為勞動力重要組成部分,這與世界平均老年人口贍養率相比,我國在今后50年的老年撫養負擔增長速度更加明顯。
中國的老年撫養指數超出了在同等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下的老年撫養指數的國際平均水平,意味著中國所要承受的老年撫養指數超出了國際上同等經濟發展水平的其它國家,或者說,人口老齡化給中國經濟造成的壓力高于其他發展中國家。大部分工業化國家早在老年人開始消耗大量國家資源之前就實現了繁榮,而中國在沒有實現經濟的繁榮之前就面臨著嚴峻的老齡化,即“未富先老”現象比較嚴重,因此養老對社會提出的壓力更大。
2.老齡人口的增加使得更多的人領取養老保險金,帶來了養老保險資金預算的壓力。1989年全國離退休人數為2201萬人,到2005年增至5088.2萬人,增長了131.2%。領取的退休金從327.96億元升至5308.77億元,增長了16倍多?,F在離退休人數不斷增加的前提下,養老保險資金收入小于支出,存在資金缺口。
三、建立綜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在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的社會背景下,只有不斷進行養老保險制度創新,建立綜合養老保險制度,才能應對養老保險供不應求的社會矛盾。
(一)實施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養老方式
在我國現階段,家庭養老仍是目前養老的重要方式,這是由我國社會經濟條件及我國傳統的尊老、敬老、養老的優良文化傳統所決定的。但是,由于老年人口增多,家庭規模不斷縮小,家庭養老也面臨日益嚴重的危機。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制定有利于家庭養老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機構,使養老服務社會化。
(二)擴大基金來源渠道,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提高養老金保值增值的能力,實行國有資產變現,發行社保長期債券,進入資本市場等措施,把社?;鹱龃?。
(三)積極發展企業年金計劃即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強化個人自保的意識,加強企業和個人對養老保險的責任與義務,使得養老保險的各個支柱都得以(下轉第43 頁)
(上接第48 頁)發展和完善,為建立多層次的保障體系打好基礎,為降低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促進個人賬戶實賬運行創造足夠大的活動空間。
(四)逐步做實個人賬戶,解決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
1.建立賬戶分立制,建立個人賬戶專管體系。將個人賬戶從社會統籌金中分離出來,實行賬戶分立,從而避免社會統籌向個人賬戶“借”的風險。
2.建立專門的基金管理機構來負責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與營運,確保其保值增值。
(五)鼓勵個人繳費與退休待遇掛鉤,實施積極的促進勞動和就業的養老保險制度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范文5
一、老保險制度變遷中
面臨的問題我國現階段養老保險制度是由單純的“現收現付”模式走向“部分積累”模式。1987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新型養老保險制度,重新界定了養老保險制度中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職責,企業和職工個人正逐步成為養老保險金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在養老保險中的直接作用將逐步縮小,間接作用將逐步加大。
不可否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對推進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而言,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仍是一項十分復雜艱巨的社會系統工程,在新舊體制轉軌這一特殊過程中,政府應該關注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從養老保險籌資方面分析。
1.個人賬戶沒有形成積累,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由于原有養老保險基金籌資實行現收現付制,“老人”所需的養老金和“中人”所需的過渡性養老金沒有預留,在養老保險制度轉軌過程中又尚未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債務建立補償機制,政府只能以企業繳納的社會統籌來償還“轉制成本”,但由于新制度中的社會統籌基金與舊制度的隱性債務之間存在巨大差額,必然造成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透支在職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金,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作。據統計,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的規模,1997年為140多億元,1998年為450多億元,1999年為1000多億元,2000年為2000多億元。嚴重的“空賬”問題不僅使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實際運作中仍然停留在傳統現收現付的模式中,而且加大了未來養老金支付危機,使所要建立的新制度難以為繼。
2.繳費率偏高,收繳難度大,欠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來源的可持續性受到嚴峻挑戰。養老保險制度能否順利運轉,主要取決于養老保險基金來源的可持續性,而企業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由于當前我國企業參保率不高(養老保險參保者主要是國有企業和大集體企業,其他形式的企業參保率很低),導致繳費率居高不下。目前企業的平均繳費率為2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13個百分點,高于國際警戒線3個百分點。繳費率偏高導致兩種結果:一是企業普遍存在逃避繳費和拖欠養老保險費的動機。在經營狀況不好的情況下,逃避繳費和拖欠養老保險費的情況更是普遍,致使繳費率持續下降。二是繳費率的提高加大了企業的產品成本,降低了企業的競爭力,使得一些企業的經濟效益嚴重滑坡甚至破產,導致企業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能力衰落,養老保險基金來源的可持續性受到嚴峻挑戰。
3.養老保險覆蓋面不夠廣,支撐能力不強。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實施范圍不斷擴大,其中國有企業實現基本覆蓋,城鎮集體企業覆蓋率為75.39%,但是其他經濟類型企業僅為17.3%,很多外商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出現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連續兩年大幅度下降的局面。近年來,雖各級政府重點抓擴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離政府力爭實現城鎮各類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基本全覆蓋的目標還有距離。
(二)從養老保險支付方面分析。
1.養老保險金替代率過高。2000年全國參保職工的月人均繳費工資為 636元,參保的離退休人員月人均離退休費559元,養老金替代率高達87.89%。一些地區甚至出現了養老保險金和工資倒掛的現象,過高的替代率加重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也和我國的基本國情不相適應。
2.提前退休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提前退休從收入與支出兩方面蠶食著原本就不太寬裕的養老保險基金。一方面它減少了參保人數,使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減少,另一方面它延長了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限,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相應增加。我國規定的退休年齡是男性60歲、女性50歲g555歲,而1998年我國人均預期壽命71歲(城鎮居民稍高于農村居民,女性高于男性),退休年齡明顯偏低。特別是我國作出“30年工齡可以退休,連續15年、20年工齡可以領取退休金”的規定,使許多職工不到退休年齡就辦理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假如退休人員平均55歲退休,至少有16年的平均余命(平均預期壽命還不斷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10年平均余命發放,將入不敷出。
(三)從養老保險結余資金的管理方面分析。
1.養老保險結余基金的投資渠道單一,保值增值率低。根據我國現行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的規定,結余基金除留有二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全部用于購買特種國債和存入財政專戶。從1996年以來銀行經過7次降息,銀行存款和購買的特種國債利率下降較快,基金的保值增值比較困難。若遇上高通貨膨脹年份,恐怕不但不能增值,連保值也困難。如1994年基金收益率為10.8%,而當年的通貨膨脹率高達18.5%。
2.一些省市區養老保險基金沒有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1998年的關于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專項管理,??顚S??!钡?000年底,某省養老保險結余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只有68%,尚有4億元結余額未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這就容易引發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不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
二、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變遷中的職責
上述這些問題是改革中難以避免的,要制止或減輕由此帶來的負面效應,政府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變遷過程中,政府具體應擔負的職責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
(一)承擔改革成本,做實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空賬是由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中的“隱性債務”造成。我國在設計養老保險基金改革方案一從傳統的現收現付制轉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時,沒有專門處理轉制成本,而是期望以社會統籌部分的供款來償付舊制度的債務,即用新制度收繳的一部分基金支付制度變遷的成本,其結果是個人賬戶“空賬”運轉,阻礙了舊制度向新制度的順利轉變??梢哉f,轉制成本是任何一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面臨的問題。對這一問題,政府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尤其是中國。因為在傳統的計劃體制下,我國一直實行“低工資、低消費、高積累”的政策。從 1952—1978年,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年均增長率僅為0.38%,而積累率卻從1952年的2L4%增長到1978年的36.5%,許多年份甚至高達40%以上,顯然,國有資產中的一部分是靠老職工犧牲其消費積累起來的。因此,由政府承擔轉制成本,向離退休職工支付養老金是公平的,也是明智的。
政府應承擔轉制成本,這是毫無異議的。但政府消化轉制成本,解決養老保險基金“隱性債務”可考慮用部分國有資產變現收入來償還,或每年財政收入按某一固定比例切下一塊,永久性地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或發行專門用于償債的特種國債等途徑。但單純使用一種方式來消化巨額的轉制成本是不可能的。如完全通過征稅,會加重企業和個人的經濟負擔,造成經濟效率的損害;若僅依靠發行債券,會使政府財政不堪重負;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則受目前資本市場規模和發育程度的制約,且只能漸進實施。所以,只有多管齊下,才能籌措足夠的資金,消化轉制成本。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籌資走出困境。
1.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根據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要求,財政資金的使用應逐步轉移到滿足政府履行職能和社會公共需要上來,突出財政的公共性特征,解決財政“越位”和“缺位”問題。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切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8號)中規定:各地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預算中社會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資金,要及時足額撥付,并比上年有所增加,財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應主要用于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我國可根據財力情況,通過征收特種消費稅、遺產稅、利息稅或劃撥部分個人所得稅等方式來籌資,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同時逐步將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20%。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范文6
論文摘要: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完全建立,農村老年人正面臨著十分嚴峽的生活風險,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本文認為,在中國現階段應該建立“家庭保障為主、社會保障為輔、商業保障為補充”的多層次保障模式,促進我國農業的規?;椭袊纳鐣D型。
共和國誕生至今,中國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農村社會保障卻始終處于邊緣地帶,尤為突出的是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后,在原有的一些針對農村老年人的保障項目被削弱的同時,新制度卻又未廣泛建立,農村老年人不得不面臨著十分嚴峻的生活風險。毫無疑問,滯后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如果長期無法充分發揮它“安全網”與“穩定器”的作用,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都會受到嚴重威脅。因此,在改革開發日益深人的今天,建構合理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便日益顯得迫在眉睫和至關重要。
一、現狀
(一)設計有誤,難以普及推廣
現行《方案》規定了“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的原則,實行“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扶持”的政策。但由于沒有規定集體繳納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義務,對國家的責任也沒有具約束性的具體規定,因而在實際工作中,“以個人繳納為主”變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農民的個人社會養老保險賬戶形同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甚至還不如銀行儲蓄賬戶。銀行儲蓄由個人保管,可以隨時支取;養老賬戶由養老保險機構管理,必須在退休年齡后才能支取。農民還不得不承擔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運行費用和保險基金被違法挪用的風險。這樣的制度設計明顯與減輕農民負擔的大原則相違背,許多農民不愿也無力接受,導致農村養老保險始終無法真正推廣。據統計,到1997年底,全國投保人數僅為8200萬人,人均繳納保費僅為231元,無論從覆蓋面還是從保費額來說,都很難滿足21世紀農村老年人口的需要。
(二)范圍籠統,阻礙社會發展
現行《方案》將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全部納人保險對象,如同一道無形的繩索,將已經實際脫離農業生產的務工、經商人員再次束縛在了土地上,使這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只能離土不能離鄉”、“只能進廠不能進城”。迄今為止,我國農業勞動力以不同方式實現的向外轉移在2億人以上,但據有關資料,其中80%以上是兼業型轉移。這種轉移方式,一方面嚴重影響了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規模化。1984年承包農戶平均土地規模0.55公頃,目前內陸地區戶均0.46公頃,沿海0.26公頃一0.33公頃。更有甚者,部分農民“只承包不耕種”,一面進城務工,一面任承包地荒廢,這直接影響了我國的糧食供應。這種情況若不及時扭轉,農業生產力的提高與現代化不可能實現。另一方面,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首先,農業的長期滯后必然使我國還不十分強大的工業體系成為“無水之源”、“無本之木”。其次,就業、戶口等政策與二元的社會保障制度導致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固化,阻礙了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最終導致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受阻,社會結構的轉型速度大大放慢。由此可見,只有對農村社會保障對象進行科學劃分,為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建立適合自己的保障體系,才有可能割斷他們與土地的聯系,促進農業生產現代化和社會轉型。
(三)對縮小區域經濟差距和貧富差距作用不大,不利于社會穩定
從實施狀況看,由于制度設計的問題,《方案》的主要參保對象是務工、經商人員。雖然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越來越大、保費越來越高,但由于經濟承受能力不足,收人最低、最需要保障的農業從業人員參加保險的卻不多。這樣,由于再分配最重要的客體的缺失,社會保障無法充分發揮它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職能,對縮小貧富差距作用不大。另一方面,由于《方案》僅覆蓋在部分地區,農民更愿意在保險覆蓋的區域內流動。這樣,經濟發達的、能夠推行養老保險的地區能夠吸引愈多的人才,而經濟欠發達的、未推行養老保險的地區人才日益流失,業已存在的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越來越嚴重。社會分配不公平是不穩定的終極根源?,F行《方案》不僅沒有緩和這種不公平現象,反而加劇了差距的擴大,對社會穩定十分不利。
二、對策
(一)范圍劃分合理化
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必須合理劃分農村社會保障的涵蓋對象。筆者認為,應該將已經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小城鎮居民和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劃離農村社會保障系統。
1.構建相對獨立的小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改變現行(方案》將小城鎮務工、經商人員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做法,構建相對獨立的小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首先,這個保障體系必須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相區別。這樣做能夠吸引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讓他們將小城鎮作為安身立命之所,避免其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動,減輕“城市病”;同時又可以減少農業從業人員,提高農業生產的規?;?。另一方面,小城鎮多是二、三產業從業人員,遭遇的風險結構與農民不同,理應為他們設計適合于他們自身的保障項目。其次,小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必須與城市的相區別,因為小城鎮的主體鄉鎮企業的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還難以承受以城市為參照系的標準高、項目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小城鎮的興起與鄉鎮企業的發展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社會結構領域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實現農村工業化與城市化、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的現實選擇。只有迅速構建相對獨立的、合理的小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才能真正發揮小城鎮和鄉鎮企業在我國的獨特作用,促進我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
2.將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納人城市社會保障體系?,F行的將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作法,不僅不能夠減弱農民流向城市的熱度,反而睜強了他們流動的盲目性。一些地方已經出現了某些發展中國家出現過的所謂“過度城市化綜合征”,苦如北京市1995年抓獲的犯罪分子中,外地人占近一半?!按笥碇嗡?,堵不如疏”,與其彈精蝎力地阻止農民進城,不如通過制度設計正確引導農民進城的熱情,讓他們的流動更趨理性。將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納人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后,能否定期支付社會保障費用,成為每個進城農民必須考慮的問題。對于已在城市居住多年,且有相對穩定經濟來源的進城農民,能夠也愿意支付這筆費用;而對于進城時間較短,且求職不易的農民來說,這筆費用的支出有利于限制他們的盲目進城。這樣做,不僅可以拓寬城市社會保險金的籌集渠道,更重要的是,如果為中國城市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的進城農民踏入了城市社會保障的大門,他們與土地的聯系更易被割裂,有利于農業的規?;椭袊纳鐣D型。
(二)制度設計科學化
小城鎮從業人員與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的脫離,使農村社會保障對象的主體將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那么如何構建一個既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農村具體情況,又適應社會結構轉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呢?筆者認為,在中國現階段應該建立“家庭保障為主、社會保障為輔、商業保障為補充”的多層次保障模式。
1.家庭保障為主
以家庭保障為主的原因在于:一、雖然社會保障的國際趨勢是以國家責任而非家庭責任為主,但我國農村目前生產力水平低,國家和集體無力扶持,農民也沒有多少能力參加完全積累制的養老保險,要求農民參加國家養老保險只能是一個良好的愿望罷了。在現階段強調以家庭保障為主更具現實性。二、家庭養老在我國擁有深厚的社會基礎,子女對家人的賭養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且受到(老年****益保障法》等法律保障。家庭保障為主的養老保險是具有可行性的。具體考慮是以遍布農村的農業銀行分支機構代替保險機構,以個人養老儲蓄賬戶代替現行《方案》規定的個人保險賬戶。這樣做的優點是:一、可以省卻保險機構的營運費用;二、可以避免保險金被娜用等違法現象;三、農民可以擁有一個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支取的個人賬戶,有利于市場經濟下人力資源的流動。
2.以社會保障為輔
強調家庭責任絕不等于推卸社會的責任。恰恰相反,如前所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僅僅依靠家庭,難以為老年人提供足夠保障,這時就濡要社會責任的輔助。首先是國家責任。農村的養老參??梢允亲栽傅摹⒁部梢允菑娭频?,但關鍵是由國家出面,提供一個優惠、合理的利率保證。如果農民參保是強制性的,這樣的保證有助于實現社會公正;如果參保是自愿的,那更齋要這樣的保證以爭取農村人口中的較大比例人群參加。其次是集體責任。集體可以模仿城市社區大力發展養老院、義診等社會服務事業。另外,還可以考慮發揮土地的保障作用。如果農民能夠獲得一份長期的、有保證的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期間,政府官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廢止的合同,那么土地的價值就能夠為農民發揮保障作用。譬如,農民可以在承包期將土地租給他人耕種,以租金作為補充養老金,或在農民退休后將土地退還集體,以獲得集體的養老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