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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制度范文1
一、法律顧問制度是指在行政執法單位自主聘請法律知識較強的專業人員,作為單位的法律顧問,為單位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參謀,是加強單位法治機構和隊伍建設,規范和監督行政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
二、單位聘請的法律顧問,一般應是注冊的執業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單位可以聘請一名法律顧問,也可以聘請多名組成法律顧問團或顧問組,設首席法律顧問。
三、單位聘請法律顧問應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所在所簽定聘用合同。凡以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決定、重要文件,事先要經法律顧問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單位分管領導才予以審閱簽發;凡涉及單位重大的項目、機構改革政策等,單位領導班子都應專門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
四、法律顧問的權利查閱相關文件和資料,參加單位召開的有關會議。必要時,列席單位有關會議,獲得履行單位顧問職責所必備的政策、文件資料以及基本的物質條件和經費保障。
五、法律顧問的義務是對單位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依據,對單位起草或擬作出的行政行為,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參與處理單位涉法民事、經濟、行政及其它糾紛;單位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協助單位參與重大商務洽談,審大經濟合同;草擬、審查法律文書;協助單位開展法制教育,解答法律咨詢;向單位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單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和咨詢服務;應當保守聘用單位的秘密;辦理單位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法律顧問制度范文2
為依法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依法履行好國有資產監管職責,促進中央企業更好地依法經營管理,防范法律風險,國務院國資委在總結前幾次組織中央企業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高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現在又組織11戶中央企業公開招聘總法律顧問,這對企業法制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都是一次開創性的,對當前和長遠都有深刻的意義。
一、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客觀需要。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首先要求依法經營,因而需要學法、懂法和守法。這是原來計劃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的短處,那時普遍對企業的法制工作重視不夠?,F在搞市場經濟,對外開放,企業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就變得越來越重要。如國外企業到國內開展經濟交流、合作投資,國外老板首先帶來的就是法律顧問,因為他們首先要了解我國相關領域的投資環境是否有法律保障,一旦發生糾紛有沒有說理的依據和地方。只有在法律環境這一關評估通過之后,他們才派技術人員和銷售人員來。由此可見,學法、懂法和守法是市場經濟下企業的必備條件,國有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在今年四月召開的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工作會議和八月份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我就專門講了中央企業迫切需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中航油事件讓我幾個晚上睡不著覺,我們的企業在這方面交的學費太昂貴啦!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迫切需要中央企業從制度上、機制上解決好依法經營的問題。
二、這是遵循企業發展規律、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集中體現。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企業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辦事。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企業要發展就必須遵守法律,用好法律,必須要有專業人員負責法律把關,要設置總法律顧問的崗位。沒有總法律顧問的崗位,企業的經營大門就敞開了,有的人就會鉆空子,風險太大。前不久個別中央企業因為輸了仲裁,好不容易扭虧的成果被人家一下子劃走了上億元人民幣,教訓深刻!現在許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都帶著律師來,他們簽署意見前都先由律師審查同意,這說明他們對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視。所以,企業的經營發展要遵守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發展的客觀規律,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法辦事,企業領導一定要有這個認識和責任感。凡是企業沒有設置總法律顧問崗位,經營決策沒有法律把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就要承擔責任。中央企業要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必須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按照搞好企業的客觀規律辦事,在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等法制建設方面作出表率。
法律顧問制度范文3
高校是一個內部結構復雜、學術權威與行政權威并存,多方利益主體并重的事業單位。當前正值我國社會轉型的關鍵期,高等教育的“去精英化”趨勢以及高校對外事務的日益增長,使得高校事務從過往的“象牙塔”模式逐步進入社會公共視角,但與之伴隨的是一系列復雜多元的法律糾紛。高校涉法事務的產生往往意味著高校在形象、經濟利益、招生等方面存在諸多風險。
一、高校法律顧問制度的現狀――基于風險的社會放大理論視角
長期以來高校法律顧問制度立足于處理高校的法律風險,而涉法事務自身產生的次生風險涵蓋了聲譽、經濟利益等多個方面,一旦沒能及時處理完善,經社會加工放大,將對高校本身產生長期且災難性的影響。當前,我國高校法律顧問制度職能主要在于解決涉法事務,至于期間污名化風險等次生危害大多由校內黨委會決定處置。這種做法保留了高?,F有決策層的應急決策權力,但亦存在著不少問題。如:決策層法律專業能力缺失,缺乏完整有序的處理機制,容易出現法律顧問制度與決策層互相干擾的情形等。
“風險的社會放大理論(SARF)”認為,風險的社會放大包含兩個機制:關于風險或風險事件的信息傳遞(信息機制),以及社會的反應機制。社會的反應機制很大程度上由信息機制決定??梢哉f,抑制社會對風險事件本身的過度負面反應,處理好每一環節,減少信號價值,是一個重要的思路。所以,將社會風險放大理論與高校法律顧問制度相結合來看,高校法律顧問制度立足于解決高校涉法事件,并要對學校的正常運營做出法律上的保障,在處理突發事件時,不能只對涉法事件本身做出反應,也應在事件傳播的過程中予以專業化的處理。一來可以抑制事后次生危害,減少學校損失;二來傳播環節決定了社會輿論的風向,把握好社會風向,對于涉法事件得到良性解決有所幫助。也就是說,有必要充分發揮高校法律顧問在事前風險防范、事中風險控制以及事后風險救濟與控制處理上的應有效能,來應付當前我國高校面臨的法律困境。
二、廣東高校法律制度的實證研究
廣東省作為中國的經濟大省,其所面對法律糾紛復雜多元且極具代表性,由于與之配套的法律顧問制度設計及實施仍停滯在對傳統法律糾紛的救濟(即事后的糾紛解決)上,未能在風險的源頭和傳播過程中及時予以抑制,由此給廣東高校帶來了許多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研究廣東高校法律顧問制度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對我國高校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具有一定的戰略與借鑒意義。
基于此,本文以廣東省為切入點,采取案例分析、實地訪談、問卷調查等實證研究形式,借助案例實證研究和數據實證研究方法,重點探討廣東高校法律顧問制度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并相應給出解決方案。
(一)案例分析
本文統計并整理了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廣東金融學院、廣東財經大學、廣州大學、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廣東建設職業技術學院12所高校在2014至2016年的60個案件①并進行了分析總結。
從統計結果來看,高校涉案法律糾紛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從糾紛類型來看,以合同糾紛(占28.3%)、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占18.3%)、勞動爭議糾紛(占23.3%)居多,尤其是知識產權侵權等新型法律糾紛有逐年增多的趨勢。
第二,從涉案數量來看,高校訟累狀況較為嚴重,2014至2016年3年間12個高校便涉案60起,平均每個高校涉案5起且有逐年涉案數量遞增的趨勢。
第三,從高校參與案件的訴訟情況來看,高校勝訴率僅41.67%,而敗訴率達到58.33%??傮w觀之,敗訴案件居多,且高校作為被告、被上訴人、被申訴人案件占絕大部分,在訴訟案件中往往處于被動地位,并由此招致較多經濟損失。
下文從占據涉案糾紛較大比例的合同糾紛及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各挑出一個典型案例予以分析。
1.廣東宇斯科技有限公司訴華南師范大學買賣合同糾紛案情②
2006年10月30日,宇斯公司和華南師范大學簽訂《合同書》并約定宇斯公司向華南師范大學提供門禁安防系統工程(硬件設備及安裝部分和軟件系統開發部分)采購項目的供貨及相關服務合同,如華南師范大學不能按合同約定協助履約和支付貨款,則宇斯公司有權延期交貨并要求華南師范大學賠償違約金。其后,宇斯公司多次要求華師音樂學院提供系統軟件二次開發的需求內容,但華師至今未能提供,致使軟件系統開發合同一直無法簽署,華南師范大學已構成違約。
一審、二審法院認為,雙方在合同中已明確約定“軟件系統開發的細則雙方另行合同約定”,結合合同簽訂后雙方一直沒有簽訂軟件系統開發合同和相關事實,由于華南師范大學怠于履行與宇斯公司簽訂軟件系統開發合同而致使雙方在涉案合同中所約定的付款條件未能達成,應由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據此判令華南師范大學應按合同約定向宇斯公司支付余款和遲延付款違約金。
2.北京盛世驕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廣東金融學院著作權侵權糾紛案情③
廣東金融學院在校園網絡上提供《趙氏孤兒》等影視資源的下載鏈接,被多家媒體公司因侵權等理由起訴至法院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最初,廣東金融學院提供視頻資源是為了教學目的,其范圍也僅局限于校園網內,但是廣東金融學院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網站內提供涉案電影的點播鏈接已經獲得權利人的合法授權,其行為顯然已構成對媒體公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
法院認為,廣東金融學院提交的《校園ftp站免責聲明》、ftp站點首頁下載公告缺乏關聯性,不能證明其提供涉案電影的下載服務僅限于提供給需要學習或研究該電影的師生使用,而實際上是任何可以連接上該校內ftp站的人員包括不以學校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為目的而使用該電影的人員,均可下載該電影,故其提供該電影的下載服務并不構成合理使用?;诖耍ㄔ鹤詈笈袥Q其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3.案例分析
在對上述兩個案件分析后,筆者發現其中存在很多直接或間接的原因導致了事件的發生。
(1)如果在事前決策階段就能處理好各種法律關系并做好法律預防措施,就可以有效避免諸如違約、侵權等法律糾紛的發生。
(2)這兩個案件充分暴露出當前高校在日?;顒又袑τ诜娠L險的規避意識不足。無論是華南師范大學在履行合同中對于條款性質的認定與審核,還是廣東金融學院學校在提供ftp鏈接前是否取得著作權所有人許可的審核,都未見到高校法律顧問在其間所發揮的作用,足見法律顧問的事前參與度較低。
(3)高校普遍對于法律糾紛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估計不足。就上述兩個案件來看,雖然最后的賠償數額不算太高,但是基于風險的社會放大理論,高校的特殊社會地位使得其在各種法律問題中遭到污名化,由此導致學校聲譽遭到嚴重打擊;打官司對于學院各項資源的消耗以及時間機會成本等種種隱性的負面影響無論在決策前還是在事中事后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提高高校的法律意識水平成為高校法律顧問不可或缺的一項責任。
(二)實地訪談
在2016年3月至8月期間,筆者先后到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華南師范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東財經大學、廣州大學、廣東金融學院、廣東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廣東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開展實地訪談,收集了大量第一手數據并進行了歸納總結。
歷時為期五個多月的實地訪談與考察工作,綜合各大高校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政策,筆者從特點、存在問題、建議對策三方面出發,對實地訪談調查研究的分析結果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制度特點
2.存在問題
3.建議對策
(三)問卷調查
1.調查對象的構成
基于對廣東高校法律顧問制度更專業化、更深層次研究的考慮,參與本次問卷調查的對象主要集中在廣東地區具有20年以上豐富工作經驗的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及具有20年以上豐富教學經驗的法學院教師,平均年齡45周歲,合計45人。
法律人士作為以法律為職業的群體,由于其對相關制度具有一定的敏銳性和專業性,所提出的對策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能?^為全面客觀地為廣東高校甚或是全國高校法律顧問制度的完善與發展提供參照,因此我們的問卷設置主要是以詢問意見與建議為主。
2.問卷統計結果
(1)針對廣東高校法律顧問制度運行過程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93.33%的受訪者認為是“高校風險防范意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84.44%的受訪者認為是“相關制度規范不明確,可行性不高”;73.33%的受訪者認為是“缺乏相應的法律顧問工作監督制度,忽視了教職工和學生對法律事務的意見和監督作用”。由調查結果可知,大部分受訪者認為高校風險防范意識不足、相關制度規范不完善、缺少相應監督機制為目前廣東高校法律顧問制度的主要阻礙。
(2)針對上述問題,受訪者給出了相應的建議,首先是在法律顧問的職能上,有九成受訪者認為法律顧問的職能體現在事前審查和風險性評估學校法律事務、調解糾紛和學校參與訴訟以及為高校師生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另有91.11%的受訪者認為高校法律顧問應有對高校重大事項的事前審查權,97.78%的受訪者支持設置高校總法律顧問制度。由調查結果可知:大部分受訪者認為高校法律顧問應在事前風險防范、事中風險控制、事后法律救濟上發揮應有作用,并且由于高校法律事務糾紛具有專業性,由專業人士來解決問題,能使決策更加科學合理。
其次是在法律顧問聘用方式和待遇標準上,有57.78%的受訪者認為應采用校外法律人士與校內具備法學知識的教師混合聘用制,有77.78%的受訪者認為應采用支付固定底薪并結合委托事項情況參照社會同類事務收費標準協商確定報酬的方式。受訪者所給理由是:在聘用方式上采取校外法律人士與校內教師混合聘用既能有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指導,又能考慮到學校的實情,最大限度利用了人才資源,同時又減少了權力的干擾;在待遇標準上采取固定報酬作為基本保障能給予顧問責任感,協商方式能鼓勵顧問積極參與工作。由此可知,大部分受訪者著眼點在于提高高校法律顧問工作效率。
再次是在高校法律顧問應對誰負責、受誰監督問題上,有51.11%受訪者選擇了校黨委會;有48.89%選擇了校教職工大會;有37.78%選擇了校長辦公室。大部分受訪者認為校黨委會、教職工大會代表了最大限度的民主決策,體現了人民民主,該調查結果也與前述實地訪談結果相契合。
(3)針對如何改進和推動我國高校法律顧問的制度建設,有91.11%的受訪者認為應“加快推進高校法律顧問制度在教育領域的立法層次”;有88.89%認為應“制定相關學校規章制度,細化現有的高校法律顧問制度規范”;有68.89%的認為應“借鑒企業和外國高??偡深檰栔贫取薄S烧{查結果可知,加快推進高校法律顧問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及借鑒相關制度經驗、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均是推動高校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有力措施。
三、總結與展望
法律顧問制度范文4
摘 要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法律制度在微觀經濟體中的具體體現,是市場經濟在企業管理上的必然折射。建立體系完備、運行有效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既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依法治企的重要抓手,又是提升我國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國際化戰略的內在保障。
關鍵詞 企業 法律風險 法律顧問
一、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概念及功能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經過100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體系,目前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企業法律顧問已經成為一個令人向往的職業追求。世界上眾多大型企業普遍在企業管理中實施了這一制度,如埃爾夫、西門子、美孚等跨國公司的法務部擁有近200人的規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企業權力運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及重大決策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企業以其法律專業員工為基礎,構建企業內部的法律工作機構,專門進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處理企業本身及與其相關聯的法律事務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其中,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核心和高級表現形態。這一制度的具體載體及直接運行基礎是企業法律顧問和企業總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專業性員工。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全面領導所在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決策人員或高級管理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旨在建立企業內部專門的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提升企業(總)法律顧問在企業內部的法律地位,構建并完善由企業出資人、決策層、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網絡,可持續性的提升企業法律事務處理及法律風險防范的綜合能力,確保企業運行的安全、合規和高效。
二、 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實施的現狀
我國關于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最早涉及見于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1997年人事部、原國經委、司法部聯合出臺的《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原國經委《第348號文件》、《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管理辦法》及《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開始了規范化進程。隨著對內改革的深入和對外開放的擴大,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我國又相繼出臺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關于在國家重點企業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通過分析上述規定、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我們發現我國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立法方面存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相關規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層級過低,大多屬于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第二,規范過于凌亂且相互間協調性、統一性不強,不利于企業(總)法律顧問應有法律地位及獨立性的保障;第三,對企業(總)法律顧問隊伍的組成、建設、管理的規定粗略且缺乏操作層面上的流程或程序指導。
同時,在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上仍比較淡薄。對該制度未給予應有的、足夠的理解和尊重。尤其是企業出資人、決策層和高級管理者在企業權力運行中不重視法律制度、法律工作的作用,對企業法務人員的職能仍囿于打官司、處理糾紛、追償債務的狹隘觀念,以至于企業法律顧問被貼上“花瓶”、“消防員”、“雨傘”的標簽,處于有無皆可、聊勝于無的尷尬境地。此外,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支撐投入和人才保障上同樣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一方面,目前我國企業對其內部法律事務的成本投入不足應達標準的10。另一方面,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機構及隊伍建設方面也存在著人才嚴重匱乏、培養機制滯后的問題。據有關數據顯示,截止2009年10月,央企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落實率僅為75,省屬國企落實率更是低至33.9。從企業法律顧問從業者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國僅有10余萬人在從事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且以社會律師兼職擔任的較多。在國有企業工作的企業法律顧問約有1萬人,其中依法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不到50。自1998年開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以來,至今全國僅有5萬余人取得了執業資格。至2010年8月全國僅有159人取得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證書,其中取得一級資格證書的只有17人。人才缺乏和培養滯后的現象將嚴重影響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落實及其運行效能。
三、 完善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幾點建議
第一,加強立法工作,制定統一的《企業法律顧問法》;第二,組建統一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執行監管機構;第三,強化人才保障,做好企業法務人員的引進、選拔培養、有效使用;第四,提高企業員工尤其是決策層法律意識,給予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高度重視,加大企業法務工作的成本投入;第五,完善直屬管理、集中管理、專業歸口管理等企業法律事務管理模式。
在我國企業面臨兩個市場直接競爭的新形勢下,落實并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必將促進我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國際化戰略的實現。
參考文獻:
[1]王方玉.我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評析.現代管理科學.2010(8).
法律顧問制度范文5
[關鍵詞]股東知情權;查閱權;質詢權;檢查人選任請求權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5-131-01
一、股東知情權概述
股東知情權作為一個權利體系,包括了股東查閱權、質詢權、檢查人選任請求權這三項權利。在這三項權利中,股東查閱權是知情權的基礎和核心。股東知情權的立法總趨勢隨著對股東權益保護的關注程度的加強而不斷擴大。
(一)查閱權
股東查閱權是指股東在滿足法定的條件后,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其要求,查閱公司各種相關業務憑證和記錄的權利。美國學者認為,股東作為公司的投資人,為了保護其在公司中的經濟利益,有權要求被告知公司的事務。基于此,普通法賦予了股東查閱公司章程、章程細則、股東名冊、股東登記簿等文件以及財務會計信息和日常經營情況方面的信息的權利。法律規定股東查閱權的意義在于:“一方面,這些資訊的提供幫助股東行使監督與控制權,另一方面則是使股東為自己的投資組合做出最適合的調整?!?/p>
(二)質詢權
股東質詢權通常指的是在公司股東大會上,股東為了進一步了解公司的業務和財務狀況,有權向董事會或監事會詢問與大會所討論的議題有關的事項,對于股東提出的問題董事會也有責任如實地做出詳實的說明。雖然通過查閱,股東大體上可以知悉公司的經營狀況,可是董事會提交的各類文件資料通常比較簡單,一般來說股東若不是專業人士,很難正確地分析出這些材料,并且可以放在大會上討論表決的事項通常都是關系到股東切身利益以及公司的發展方向,所以董事會有責任對股東做出說明,并且還要在股東存有疑問有義務做出詳細的回答。
(三)檢查人選任請求權
檢查人選任請求權,指具有一定持股比例的股東或者一定數量的股東有正當理由懷疑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章程的重大事實,或者公司經營者嚴重違反忠實義務與善管義務、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時,有權申請法院選任檢查人調查公司的業務和財產狀況?!皺z查人”通常選任具有公司業務經驗且沒有利害關系之人擔當。由于法院對公司業務不夠精通,往往很難客觀、全面地了解公司經營運作狀況,這一制度的設計正好可以彌補此缺陷,更有效地保護股東的利益。
二、股東知情權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第九十八條明確規定了股東查閱權的范圍,相對于世界各國立法例規定的股東查閱權的范圍,我國的規定不利于股東知情權的保護。我國學者一致認為股東查閱權行使范圍應該包括:財務報告查閱權、會計賬簿查閱權、公司其他重要信息的查閱權。我國《公司法》未對會計原始憑證是否包含在股東查閱權的范圍之內作出具體的規定,這種情況下會導致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由于認識不一致而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影響我國《公司法》適用的統一性和穩定性,為了能實現股東知情權的保護,賬簿查閱權的對象范圍應當包括會計原始憑證。
我國《公司法》沒有對股東知情權中的檢查人選任請求權作出任何規定,法律和法規試圖通過規定股東的知情權制度和完善監督制度來充分保障股東的權利。為了限制公司任意以股東目的不合法或不正當為借口拒絕股東查閱賬簿,法律則賦予了股東在此種情形下享有一定的需要花費很大成本的司法救濟的權利。我國監事缺乏獨立性,董事會的權力過大和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在很多情況下,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本不顧及也不擔心監事會的監督,而監事會也從未真正意識到自己是個監督者。
三、股東知情權知道的完善建議
(一)擴大質詢權的權利主體和質詢范圍
股東并無出席股東大會的義務,因此對于股東大會上由其行使的權利均可由出席股東大會的人行使,這就自然包括質詢權。因此,質詢權的權利主體應當包括股東本人及其人。股東質詢權之行使必須限定在一定的范圍內。股東質詢權的內容應與股東大會的議題和議案直接相關,并且為充分理解議案的內容、正確形成自己應有的贊成與反對的表決意見所必需。
(二)建立檢查人選任請求權制度
檢查人選任請求權是少數股東權,檢查人可以對公司的業務和財產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對于充分保護股東知情權具有較好的效果,為防止少數股東濫用該權利擾亂公司的正常經營,增加公司的負擔,危害公司利益,立法中對行使該權利的股東資格在客觀條件如持股比例或持股時間上應當進行一定限制,以實現公司與股東權利的制衡。股東行使檢查人選任請求權,應當向法院提出請求。法院作為司法機構具有一定的訴訟保全權限和強制執行權限,此外,若由法院指定檢查人,當檢查人遇到困難時,法院可對其提供司法協助。
參考文獻:
[1]劉俊海.公司法學[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法律顧問制度范文6
關鍵詞:項目建設;法律顧問;工作職能;作用:現狀
中圖分類號:DFO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1)01-0038-05
我國在十一五,尤其是金融危機期間先后開工建設的大中型項目幾十萬項,投資逾百萬億。十二五規劃又會有大量的大中型項目開建。根據國家審計署的審計情況看,許多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建筑質量、合同管理與資金使用等方面存在漏洞,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管理不到位,多數建設項目沒有設立法律顧問崗位,也未外聘法律顧問,導致項目建設在法律上無人把關,未能嚴格依法進行的局面。
筆者作為陜西省大中型項目法律顧問組負責人之一,曾參與了部分陜西省重點項目建設的法律事務。通過對陜西省幾百個重點項目所涉法律事務的數量和涉及糾紛原因的分析發現,大中型項目自立項批準到建設竣工交付的過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事務,產生眾多的法律糾紛主要是缺失甚至沒有專門的法律顧問把關。據不完全統計,大中型項目每年因糾紛造成的損失達數十億萬元,占建設項目投資的10%以上。筆者長期思考此問題,希望著文論述,以期喚起有關方面能夠重視大中型項目法律顧問的重要性,建立健全該制度。
一、大中型項目法律顧問制度的概念與作用
(一)大中型項目界定
關于什么是大型項目建設工程,我們可以從工程項目建設要達到的規模來界定,具體如下:
1.農、林、水利、水產建設:(1)庫容l億立方米的大型水庫;(2)受益面積50萬畝以上的灌溉工程:(3)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江河治理工程;(4)容納漁輪50艘以上的漁業基地;(5)冷藏并制冰能力各5000噸以上的水產冷庫;(6)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農、林、水產建設。
2.交通、郵電建設:(1)新建的干線、支線、地下鐵道和總投資1500萬元以上的原有干線、樞紐的重大技術改造工程,以及長度100公里以上和貨運量50萬噸以上的地方鐵路項目;(2)新建、擴建長度200公里以上的國防、邊防公路和跨省區的重要干線以及長度1000米以上的獨立公路大橋;(3)年吞吐量100萬噸以上的新建、擴建沿海港口;年吞吐量200萬噸以上新建、擴建的內河港口;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修船廠(指有船塢、滑道的);(4)長度在500公里以上的跨省區長途電信電纜;長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區長途通信微波或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郵電建設;(5)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機場。
3.商業、外貿、糧食、物資等倉庫建設: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火藥庫、庫容7500萬公斤以上的糧食中轉庫,庫容5萬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庫,儲藏能力1萬噸以上的冷庫??偼顿Y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倉庫建設。
4.文教、衛生、計量、科研:3000名學員以上的新建高等院校;700張床位以上的新建醫院、療養院或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廣播臺(站)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
5.I業城市和工礦區:新建、擴建的日供水11萬噸以上的獨立水廠:日供氣30萬立方米的獨立煤氣廠(包括液化石油氣廠)等公用事業建設,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建設。
(二)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的相關含義
1.法律管理,是指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社會和經濟主體的行為所進行的一種規范有序的監督和管理。監督管理的方式不是直接參與建設工作,而是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或發放許可證,以及強制審批、強制評估、強制招標和強制監理等方式進行。
2.法律顧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而言,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內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中的人員,均為法律顧問:狹義而言,法律顧問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律師,是傳統意義的法律顧問。此外,想成為專職法律顧問,可以參加全國統一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3.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是大中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根據國家的政策和法規依照一定的程序對大中型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法律管理的專業人員。法律顧問通過為項目審批或許可證的發放、土地及規劃建設審批與許可證發放、強制招標、強制評估、強制監理、投資審批、價款與擔保的審批與登記等項目建設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的方式參與大中型項目的全過程。法律顧問的專業服務能夠有效幫助項目遠離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與商業陷阱。優化項目管理,降低項目建設的成本,為項目創造經濟效益。
(三)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制度的作用
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搞好國有大中型建設項目,除國家的政策支持外,項目自身的健康發展也很重要。法律顧問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管理制度,不僅對項目的發展有助推作用,而且可以對大中型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規范有序的監督管理。具體來說,法律顧問的作用體現以下十二個方面:
1.防范未來的法律風險。大中型項目投資大戰線長,如果遇到糾紛引發訴訟,不僅經濟責任大且難以彌補。所以事前防范風險便顯得尤為重要。法律顧問以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法律實踐,在糾紛出現前通過審查合同,提供法律意見,及時提醒等方式,提前預見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即使事前一時無法顯現相關法律風險,也可以通過系統的法律審查制度,將通常法律風險予以避免,或者將未來的法律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
2.及時處理既存法律問題。大中型項目在建設中必然與市場各方面發生關系,出現糾紛在所難免。糾紛出現后如及時解決也許可以將損失將至最小,甚至避免損失。如不及時處理將會產生更大更多的問題,如錯過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等機會。法律顧問可以通過專業知識和司法實踐經驗避免糾紛卷入訴訟,即使卷入訴訟也可提前做好訴訟準備。拿出最有利于實現項目利益的法律意見。由于法律顧問長期服務于項目建設,比臨時聘請律師更為了解項目的實際情況,因此能夠為已經發生的法律問題提供更為有效的解決方案。
3.促進大中型項目管理工作的規范化。一個項目要合理的運作,健康的發展,就需要有規范化的管理方式。項目的管理者往往注重項目的經營與贏利,但是容易忽視內部風險
防范的管理機制。法律顧問則能夠利用專業知識來規范項目的章程、合同管理機制等問題。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通過規范項目管理工作、健全項目內部的風險防范機制等有效措施,來避免員工或其他人員利用項目制度的漏洞來損害項目的利益。
4.預防損害發生,減少項目建設成本。法律顧問能夠有效的幫助大中型項目在建設的過程中躲過不必要的法律風險,降低進行法律訴訟的幾率,進而確保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這就避免了在建設過程中把大量的資源消耗在訴訟中,從而實現節約建設成本的目的。然而在實踐中,許多大中型項目的管理者認為聘用法律顧問的支出增加了項目建設的成本,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選擇不聘用法律顧問。這無疑增大了項目卷入法律風險的系數,且風險一旦發生,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也遠遠超出聘用法律顧問的支出。
5.項目管理層和董事會的法律參謀。法律顧問能夠為管理層和董事會在項目的重大決策方面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管理層和董事會在進行項目的重大決策時需要充分了解其中所包含的法律風險和可能存在的陷阱,而法律顧問既熟悉項目的運作也有專業的法律背景,這使得法律顧問能夠從專業角度為管理層和董事會出謀劃策、規避風險,實現項目利益的最大化。
6.項目建設中法律和政策的執行者。法律顧問是專業的法律從業者,他能夠充分把握國家的法律和政策。一方面,法律顧問能夠審查項目自身是否是依法建設,及時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增強項目依法建設的自覺性;另一方面,通過對國家法律法規賦予項目公司的自在建設項目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侵害項目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抵制。
7.項目目標管理的法律支持者。為了大中型項目能夠順利地完成,項目的管理者都期望能夠有效地實現目標管理。法律顧問則通過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將項目目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確保目標管理得以有效執行。
8.商務合同的參與者和把關者。大中型項目的建設是通過與外界發生各種各樣的交易來完成的。交易的達成又有賴于各式的商務合同。法律顧問則參與了商務合同的全過程,從談判協商到簽訂履行。法律顧問在這個過程中依靠專業技能排除商務合同各個過程的法律風險和交易陷阱,保證最大程度地維護項目的合法利益。
9.項目自律制度的維護者。項目的高效運作離不開有效的自律制度。項目法律顧問既是項目自律制度的制定者,也是該制度的維護者。法律顧問還負責監督自律制度的執行,并對執行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確保自律制度能夠有效執行。
10.項目內部糾紛的仲裁者。項目法律顧問既熟悉項目的實際運作,又精通專業的法律知識,并參與制定了項目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因此,項目內部一旦發生糾紛,法律顧問則當仁不讓地成為了該糾紛的仲裁者。這既能夠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避免內部糾紛擴大化,還能夠節約解決糾紛的成本。
11.項目業績和風險的協調者。項目的運作是為了實現業績的最大化,在追求業績的過程中將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面對兩者間的沖突,法律顧問則能夠提出專業的意見,保證在風險最低的情況下實現業績的最大化。
12.項目合法權益的捍衛者。市場經濟是一種開放性、競爭性、高效率的經濟體制。大中型項目在參與競爭的過程中其合法權益難免會受到威脅甚至是被侵害。在實踐中,法律顧問通常是項目合法權益的忠實捍衛者。法律顧問通過擔任民事經濟案件的人參加訴訟,擔任非訴訟事務的人參加調解或仲裁活動,擔任行政案件的人,項目申請行政復議等等,依據事實和法律,分清是非,明確責任,通過履行職責,使糾紛得合理合法解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項目的合法權益。
二、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制度現狀分析
(一)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制度缺失的現狀
大中型建設項目通常是地方經濟建設發展的龍頭,是發展地方經濟、富裕當地人民生活的重點,因此如何保障大中型項目的順利進行也成為地方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建立健全大中型項目法律顧問制度又是保障其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但在實踐中,縱觀各大中型建設項目,我們能夠發現法律顧問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貫徹實施。
以陜西省為例,各大中型建設項目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的實際狀況不容樂觀,其中還不乏因缺失法律顧問制度而帶來深刻教訓的典型案例。以下筆者通過具體案例來對此加以分析、說明。
第一,大中型建設項目缺失法律顧問制度帶來的教訓。單純地從理論上來談缺失法律顧問制度所帶來的危害難免流于形式,結合具體案例則能夠使項目管理者更為直觀具體地認識和體會其中的危害。
咸陽煤化工集團公司在進口德國、丹麥煤氣化技術設備的過程中,既沒有法律顧問的全程參與,也沒有委托律師進行階段性把關。而是委托關聯公司華山外貿公司進口技術設備。由于該技術設計由化工六院承擔,進口設備的接收人是咸陽煤化公司,技術資料的接收人則是化工六院,幾家扯皮沒人接貨,最后被北京海關扣押。海關以偷逃關稅為由,要求按一億元價值的技術資料補繳關稅,并按價值一之五倍要進行處罰。其實,根據相應法規,進口設備所帶技術資料是不報關稅的,加之節能減排項目屬國家鼓勵范圍,屬免交關稅項目。但是,這幾家單位至今仍不愿請律師參與,寧愿認罰2000萬元了事,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化工六院為四川火炬廠(8 01航天中水設備生產廠)提供技術服務,其中包括該廠向沈陽鼓風機廠采購價值三億元設備的技術服務。沒有法律顧問參與該項目的法律事務,化工六院在合同上將自己簽為共同購買方。最后801廠破產,沈鼓要求化工六院與801帶支付六千多萬元設備款。
交大醫藥集團與山東威海恒力股權重組,由其法務人員實施,結果法律關系和評估,交易,以及法律文書上存在嚴重問題,后因威海恒力被寧夏恒力兼并,進行審計時發現問題,確認股權重組無效,要求交大返還上億元資產轉讓費,賠償巨額損失。
第二,盲目委托外地律師處理本省當地法律事務所帶來的教訓。許多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負責人迷信外地“資深權威律師”的作用,企圖依靠外地律師來解決本地項目所面臨的問題,往往起到了適得其反的效果。
北京萬通與陜西幾家企業因五路口土地拆遷在陜西訴訟,結果北京律師就來幾次,任何作用都沒有起到,反而耽誤了訴訟。
西安經開區某公司與我省某民營企業,一方以土地合作出資,一方以貨幣出資,合作開發噴撒薄膜技術,引發糾紛。經開區請來北京的律師在陜西當地進行訴訟。請求解除合作合同,確認經開某公司對合作企業擁有債權。法院認為原告的請求有問題,行使示明權后,北京律師牛氣沖天,固執己見,堅持自己的錯誤主張,導致敗訴,由此將產生幾十億元資產的損失??梢哉f這些損失是直接由北京律師的過錯導致的。本案如果能夠做到有效溝通,及時調整策略,完全可以勝訴!
上述例子直接地反映出未建立健全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
顧問制度所帶來的問題。具體而言有以下下幾方面:
1.決策者只考慮經濟效益,忽視法律風險,風險發生后無法補救;
2.有問題找領導,忽視法律顧問,但有些法律事務是領導也無能為力;
3.愿意找外地律師,結果是費用大、作用發揮不出來,沒有實效;
4.考慮成本,沒出問題不愿支付律師顧問費,反而導致更大的損失。經濟分析結論:請律師年顧問費不超過100萬元,但若發生問題損失一般都在數千萬元以上:
5.律師自身素質、社會影響力和實際作用存在局限性,影響該制度的推行。
(二)建立健全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制度的必要性
通過上文對缺失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制度現狀的分析,我們應當充分認識到在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競爭愈發激烈的今天,如果一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缺乏法律顧問制度的保障,那它將完全暴露于各類風險之中,必將面臨隨時夭折的危險。因此,建立健全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制度是保障大中型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首要條件。 有許多大中型建設項目就是通過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長效地對項目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范,為項目創造了極大的效益。上海通用和青島海爾集團就是極佳的范例。
上海通用汽車由律師全盤設計、談判、簽約,最后成功與美國合作,取得巨大成功;青島海爾集團通過法律顧問的把握,自職工持股會改制開始,根據歸家政策法規,一步調整,不斷完善,在公司治理,股權結構上與國際接軌,為該集團躋身國際500強奠定了制度基礎,有效地防范了政策和法律風險。
以上那些貫徹實施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制度的成功經驗足以說明其建立的必要性。具體而言,建立健全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制度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制度有利于防患法律風險于未然。當今社會市場競爭機制與法律監管體系都在不斷完善,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也日益凸顯,依法經營已然成為市場經營的制勝法寶。在大中型項目管理方面應當摒棄過去那種在法律危機發生后再尋求解決之道的理念,因為危機一旦發生,損失將難以計量。唯有建立健全長效的法律顧問制度,在法律風險發生之前加以防范、避免才是保障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的最佳途徑。
第二,建立健全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制度有利于為項目的經營管理決策提供法律支持。健全的法律顧問制度能夠使法律顧問在結合該項目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建立相對完善的法律事務工作制度和流程。形成與項目管理相配套的合同管理、糾紛訴訟處理、重大項目法律論證等法律事務管理體系,進而為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各個階段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將法律工作關口前移,有效防范項目管理決策中的法律風險。
第三,建立健全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制度有利于強化合同管理,確保項目交易安全。合同是大中型建設項目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文件,加強合同管理是防范項目法律風險的重要的手段,也是項目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健全的法律顧問制度能夠確保合同管理規范運作,明確合同審批流程和簽約授權手續,將法律審核作為合同審批流程的重要環節,有效避免了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
總的來說,建立健全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制度是大中型建設項目得以順利進行的前提。唯有依托健全的法律顧問制度,法律顧問才能夠在項目管理中發揮其應用的作用,才能真正地為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三、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能
我國大中型項目在建設中一般涉及項目立項審批與許可證發放、項目評估設計階段、土地征用與拆遷安置戶、項目招標與建筑施工合同的簽訂、建設施工與工程監理、竣工驗收與交付使用,以及項目知識產權保護等七個方面。本文僅從此七個方面介紹大中型建設項目法律管理的內容與步驟,并由此提煉出各建設階段應把握的法律問題。
(一)項目立項審批與許可證發放階段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
立項審批階段法律顧問工作一般包括內部審查與外部審批申報。
第一,內部審查的工作主要是,對大中型項目內部審批程序中囊括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總體設計、基礎設計、詳細設計、開工報告等文書進行審查。
第二,外部審批申報的工作主要是,對大中型項目中的各項外部審批所需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批與申報,以保證各文書合乎規范及外部審批手續能夠順利進行。
該階段法律顧問工作應注意的要點,一是內部審查合法合理,易于操作。二是外部申報文書應規范,申報應及時。三是法律意見書應準確有據。
(二)項目評估設計階段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
項目評估設計階段法律顧問工作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協助項目公司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確定建設工程勘察企業,審查、起草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第二,協助項目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確定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審查、起草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第三,協助項目公司完成項目建筑方案設計和建筑施工圖設計的審查:
第四,通過合同管理和審查的方式使項目完成工程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該階段法律顧問工作應注意的要點,一是要提供合法合規,且符合項目開發利益的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是要制定出規范的章程和合同管理制度等文件,為項目建設的順利啟動做好充分的準備。
(三)項目用地取得階段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
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取得階段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是協助建設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得土地和相關權利,以及如何對征地過程中參與各方進行利益平衡。項目用地取得的途徑主要包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此階段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依靠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審查征地程序的各個環節所需的材料、文書符合法律規定。在涉及拆遷安置問題時審查拆遷程序與補償標準合乎法律標準。
第二,在依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取得土地使用權時,保證申請土地劃撥、出讓、出資入股等方式所需的材料齊備合法,幫助國有土地順利轉化為建設用地。
該階段法律顧問工作應注意的要點,一是為項目用地做出合理合法的規劃預案,使項目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并使用土地;二是嚴格把握土地法律與政策,妥善處理征地拆遷關系,避免釀成群體糾紛;三是準備制作各項用地文件,嚴格依照法律程序完成項目用地手續。
(四)項目招投標、施工合同簽訂與合同履行階段
項目招標、施工合同簽訂與合同履行階段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一般包括項目招標、施工合同簽訂以及跟蹤合同履行等方面。
第一,在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時,法律顧問應當明確大中型項目建設中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并予以法律指導,幫助
項目管理人順利開展招投標工作。
第二,在施工合同簽訂時,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是嚴格審查、修改施工合同的質量、價款、工期這些實質性條款的內容,把關所涉專用條款的程序性、時限性的要求以及有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三,在跟蹤合同的履行時,做好質量跟蹤、付款跟蹤、工期跟蹤、施工索賠等方面的工作,在需要的時候提出有針對性的法律意見書。
該階段法律顧問工作應注意的要點,一是保證項目公司的招投標項目合法合規。二是嚴格審查、修訂各項施工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三是積極應對該階段產生的法律糾紛,最大程度的保護好項目公司的合法權益。
(五)項目建筑施工與工程監理階段
項目建筑施工與工程監理階段法律顧問工作的內容一般包括:第一、強制監理的范圍安排,即按照法律規定給出需要進行強制監理的項目列表。第二、強制監理的合同安排,即對有關強制監理合同的法律特別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把關。該階段法律顧問工作應注意的要點,一是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制定需強制監理的項目列表。二是要嚴格審查強制監理合同,使其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
(六)項目竣工驗收、工程款結算與交付使用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工作,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協助做好竣工驗收準備工作,在法律層面審查竣工驗收所需的各項法律文件。
第二,審查竣工驗收計劃,對其中存在的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三,審查承包人編制的竣工結算及完整的結算資料,承包雙方依據合同和資料,調增、調減后最終確定工程結算價款。
第四,審查移交的竣工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準確,符合國家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和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的有關規定,以及移交的竣工資料標識、編目、組卷、書寫是否符合科技檔案管理質量的要求。
第五,審查辦理交工手續是否齊備、合法,協助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該階段法律顧問工作應注意的要點,一是審查竣工驗收所需的材料是否合法合規,協助項目公司完成竣工驗收工作;二是對于出現的質量、工期與工程款問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避免錯過時效和解決的最好時機。
(七)在項目知識產權保護中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
在項目的知識產權保護中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一般包括:
第一,完成項目建設期間所產生的各項專利的申報工作,主要包括對申報專利所需的材料以及流程進行審查與指導。
第二,處理項目建設期間涉及的知識產權侵權事項,主要包括搜集、整理有關侵權的資料及證據等。
第三,審查在項目建設期間進口的各類大型設備的知識產權狀態是否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四,將商業秘密與法律規定相結合,采取適當措施,保護項目建設中的商業秘密不被他人非法獲取并濫用。
該階段法律顧問工作應注意的要點,一是要及時申報項目建設期間產生的專利,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二是要為項目公司制定嚴密的商業秘密保密制度并監督其執行,確保商業秘密不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