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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標的基本概念范文1
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取得了良好進展,但是有光就有暗,相對的招投標工作中的腐敗、“暗箱操作”等等現象也比
比皆是,這就要求我們要深入的探討招投標工作的理論和實際操作,從而有針對性的進行嚴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
所謂招標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大宗貨物的買賣、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與承包,以及服務項目的采購與提供時,所采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通常是由項目采購(包括貨物的購買、工程的發包和服務的采購)的采購方作為招標方,通過招標公告或者向一定數量的特定供應商、承包商發出招標邀請等方式發出招標采購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購項目的性質及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以及對供應商、承包商的資格要求等招標采購條件,表明將選擇最能夠滿足采購要求的供應商、承包商與之簽訂采購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購所需貨物、工程或服務項目的供應商、承包商作為投標方,向招標方書面提出擬提供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報價及其他響應招標要求的條件,參加投標競爭。經招標方對各投標者的報價及其他條件進行審查比較后,從中擇優選定中標者,并與其簽訂采購合同。
1 招標投標的基本概念
招標與投標是一種商品交易行為,是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招標是招標人〔采購方)在招投標過程中的行為,投標則是投標人(供應商、承包商)在招投標過程中的行為,最終的行為結果是簽訂采購合同,產生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在招投標過程中,除“招標”、“投標”的概念外“,開標”、“評標”和“中標”也是較為重要的概念。開標是指招標人在規定的地點和時間,在有投標人出席的情況下,當眾拆開標書,宣布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價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內容的過程。評標是指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由招標小組或專門的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人所報的投標資料進行全面審查、擇優選定中標人的過程。評標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要求有生產、質量、拉驗、供應、財務、計劃等各方面的專業人員參加,對投標人的投標方案從質量、價格、工期等方面講行綜合分析和評比。中標是指招標人以中標通知書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標人已被擇優錄取。這對于投標人來說就是中了標;就招標人來說,就是接受了投標人的標。經過評標擇優選中的投標人稱為中標人,在國際工程招標投標中,稱之為成功的投標人。
2 建設工程招標范圍
建設工程招投標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和建設工程物資采購招投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法定強制招標項目的范圍有兩類:一是法律明確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3 建設工程招標類型
按招標范圍不同,可將建設工程招標分為全過程招標、單項招標和專項招標三大類。
3.1 建設工程的全過程招標
全過程招標是指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開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生產準備、投料試車,直至投產交付使用為止全部工作內容的招標。全過程招標一般由業主選定總承包單位,再由其去組織各階段的實施工作。無論是由項目管理公司、設計單位,還是施工企業作為總承包單位,鑒于其專業特長、實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實施。全過程招標由于對總承包單位要求的條件較高,有能力承擔該項任務的單位較少,大多以議標方式選擇總承包單位,而且在實施過程中由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商收取協調管理費,因此,承包價格要比業主分別對不同工作內容單獨招標高。這種招標方式大多適用于業主對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管理能力較差的中小型工程,業主基本上不再參與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觀地對建設過程進行監督和控制。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可充分發揮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工期,避免由于業主對建設項目管理方面經驗不足而對項目造成損失。
3.2 建設工程的單項招標
單項招標是指工程規模或工作內容復雜的建設項目,業主對不同階段的工作、單項工程或不同專業工程分別單獨招標,將分解的工作內容直接發包給各種不同性質的單位實施。如勘察設計招標、物資供應招標、土建工程招標、安裝工程招標等。
3.3 建設工程專項招標
專項招標是指某一建設階段的某一專門項目,由于專業性較強,通過招標擇優選擇專業承包商來完成。例如,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制作和安裝等。
4 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
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一般分為個階段:①招標準備階段,從辦理招標申請開始,到發出招標廣告或邀請招標函為止的時間段;②招標階段,也是投標人的投標階段,從招標廣告之日起到投標截止之日的時間段;③決標成交階段,從開標之日起,到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為止的時間段。
5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問題
5.1行政干預、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
許多工程項目在招投標的實施操作過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制定的各項交易規則也符合國家和地方的規定,但實際上有些建設單位不能獨立進行,其要受到來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約,把工程內定給某個施工單位,其他投標單位只是做個陪襯,使招投標徒具形式。
5.2 背離招投標文件訂立施工合同
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設單位為了逃避招投標程序,經常把建設工程進行分拆或肢解,從而達到指定施工單位的目的。而招投標管理部門在審核報建單位的工程造價時只根據報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備案,缺少嚴格的審核把關,給某些業主提供了鉆政策、法規的空子的機會。
6 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6.1 統一管理與行業管理的關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場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原則,努力形成統一開放依法管理、平等競爭、有序運行的市場體系。堅持統一管理和行業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體制.在當地黨委、政府及其辦事機構的統一管理之下,妥善處理同行業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區之間關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標制度橫管到邊、縱管到位。
2.2 完善招投標制度
凡政府投資以及國有企事業、集體企業和公有制產權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投資工程,都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發包的方式,擇優選定承包單位。不進行申報、未經批準而擅自發包的,所簽承發包合同視為非法,一律無效,并對建設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建設工程招標的基本概念范文2
一、對當事人的交易締約行為實施監管的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時間、空間的運行規律,構成時間、空間的程序和內容,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施工承包人通過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選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設定的經濟法律關系。施工合同由締約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過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和履行。由此可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締約交易(招標投標)階段管理和履約階段管理。
按市場經濟原則和我國合同法規定精神,當事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自我決策、管理、實施,以實現合同目的經濟活動。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管理體制,投資體制改革現狀及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政府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及合同履行活動依法實行監督。
這是因為: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首先,政府管理體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強調政企分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單位及機構都已基本脫鉤,然而,不能否認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舊習慣、舊觀念的影響還依然存在,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觀念遠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項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實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在主導地位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對這些項目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國有資金流失、充分的發揮投資效益等問題依法實施監管顯得十分必要。
再從建設項目本身特點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產品,一般具有投資規模巨大,建設周期長,參與方多,涉及面廣的特點,而且其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所以,政府對這些項目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依法實施監管,以利強化當事人的法制觀念,使其在合同活動中能全面認真地貫徹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為此,國家對這類建設項目在承發包交易階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工程承發包招標投標制度,就意味著對合同締約階段的監督又進入法制軌道。國家《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從項目性質和投資主體兩個方面做出規定: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都必須用招標的方式,遵照招投標法定程序完成締約過程,達成合同關系。顯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監管的工作重點放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上?!墩袠朔ā返谄邨l又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除了要自覺執行招標投標法中的強制性規定外,還要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招投標活動依法實施的行政監督,有關當事人應當服從與配合,包括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如實提供資料,接受依法進行的檢查,對拒不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正確理解施工招標項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其相互關系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本質是一種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或者說實質性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訂立過程即是當事人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就是經過要約、承諾來完成的。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就意味著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工程承發包交易全過程,完成這一過程主要包括:當事人(招標人)發出招標文件、投標人響應招標文件并且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按評標標準選擇中標人應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按當事人訂立合同方式來描述這一過程即為: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也就是說,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是通過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來完成的。
要約邀請: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招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邀請,招標人希望投標人能響應招標文件并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邀請處于合同的準備階段,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復雜的法律性文件,它不僅依法規定了完整的招標程序,而且還提出了各項具體的技術標準、交易條件、評標標準,規定了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基礎性文件。因此,招標法對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內容都提出了統一的規范性要求,對可能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內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規定。
投標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送投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為:
(1)投標文件是對招標人招標文件的響應,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約招標人承諾,要約人即受意思表示約束。
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時限之內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的行為是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履約人做出;
(2)承諾須向履約人做出;
(3)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保持一致;
(4)承諾必須在履約的有效期內做出。
從以上論述可以不難了解,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競爭機制,當事人依法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其本身就是締約階段的一種合同行為。
2、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從合同法的一般理論來講,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但是,依據我國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使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蓖瑫r,《招標法》第46條又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所以,就建設工程合同而言,盡管有了投標書和中標函,但是產生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還必須有一個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的協議書。
按國際慣例,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合同文件的組成內容;
(2)承包人向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承包內容進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向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國家工商局、建設部的GF-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項內容以外,還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等內容。
3、招投標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組成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合同專用條款、通用條款;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標價的工程量表;
(8)雙方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由此可見,工程施工招標合同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都是形成招標投標過程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文件。所以,不論從合同活動或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理論上和實踐上分析,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或是合同締約過程的監管,本質上屬同一個主題的兩種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精神,在此應當引起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如果允許當事人可以再行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則明顯違背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初衷,整個招標投標過程也就失去了意義,對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來講也是不公正的,憂亂了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市場)經濟活動秩序,對于這類行為必須予以禁止,只有這樣,才能使建設工程競爭易活動依法健康運行。
三、就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中,有必要引起重視的幾個問題
1、僅注重程序合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顯得力度不夠。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為依然存在
《招投標法》第五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有些項目當事人在交易活動中違背了這一競爭性締約基本原則,表現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場繞著中標條件等實質性內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數項目中標單位投標書(合同文件)或者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帶有墊資內容的補充協議中出現許多墊資行為,很顯然,經管理和審查備案的招標文件,在通常情況下至少在當前其內容不可能要求投標人做出墊資行為的響應,這是一種進行暗箱串通而違背公開、公正原則的行為,因為這種要求未在招標文件中對所有投標人提出,并將行為的結果帶進了合同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投標書出現墊資性條款,雖然,相關法律對這種行為未作強制性禁止,但是,國家有關政策又有明確規定,1996年4月國家計委、建設部、財政部以96/347#了“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過程中帶資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對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商帶資承包,對承包商把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都作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和行政處罰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簽約后招標行為依然存在
某建設單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經選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簽訂了施工承發包合同(在此,稱作陰合同),當事人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通過監管進行了所謂的“招標”,結果中標單位仍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單位,雙方簽訂了“招標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稱作陽合同),據了解,這一違規過程有關監管部門并不知道,在工程實施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陰、陽合同的約定的實質性條款發生沖突,陰合同的計價方式為平方米包干,陽合同的計價方式為總價下浮率,兩者計價結果相差甚遠,直接影響著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為此,合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訟。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行政監管顯得十分必要,同時在監管工作中僅注意程序監管還不夠,還必須十分重視依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一旦發現制假行為,要認真調查,在查清事實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處罰,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以利貫徹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全面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堅持建設工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首先,有必要依法規范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行為。因為,一項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運行,其中招標文件起著決定性的主導作用,如果招標文件中使用或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不當,提出顯失公平的交易條件,忽視程序中關鍵性的時間要素等,那么,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說競爭性合同締約活動依法健康運行將產生負面影響。
(1)招標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當現象時有發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經濟合同法》已同時廢止),但至今還在沿用《經濟合同法》;
B、《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還在沿用過去且與現行法律有抵觸的部門和地方規章。
C、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條例第六章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強制性規定。但是,在一些招標文件中還有沿用93年就已經廢止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分別于84年、87年的:建設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和建筑工程質量責任暫行規定,有的沿用建設部93年2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顯然上述三部規章中有關工程保修期限的規定與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均存在明顯的抵觸。
(2)招標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當現象時有發生,99年12月建設部、國家工商局以(99)313號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為止,一些招標單位還在沿用GF-91-0201文本。當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如果參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內容不符合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條爭議。對“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的提法及仲裁兩種解決爭議的方式同時采用都與國家仲裁法的規定有抵觸。
3、應當注意增強交易時效意識,嚴格交易時限規則
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是當事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判定行為是否有效,行為時效是一項很重要的因素。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及行為時效在國際工程交易規則中重要。但是,在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有些當事人僅注重從招標文件發出至中標這一過程的時間安排,而對投標書發出后時效要求,簽約時限要求等問題沒有引起重視。
a、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截止日至中標通知發出所延續的時間區域稱之為投標有效期。有些招標人因評、決標工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標有效期之內)發出中標通知,那么就應當在中標通知發出之前,以書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標人,以說明投標有效期的延長,因為,當業主提出有效期延長,投標人將可能做出兩種選擇:
(1)投標人同意延長期,投標書在延長期內繼續有效。
(2)投標人有權拒絕延長期,退出投標,為此招標人不得沒收其招標保證金。其實,投標有效期的規定,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加以明確。
b、簽約時限: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的書面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時限要求簽訂合同,從法律意義上說已屬違法,承發包雙方未能按法定時間規定簽約,應當將原因、責任等情況向監管部門書面報告,一些當事人對這一法律規定沒有引起重視,因而,有些招標項目在中標通知發出后,超過法律規定時限二-三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在少數。
4、必須堅持法定的交易運作程序,以體現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則。
一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運作程序進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市場存在的一些違背程序原則的現象,雖然是極少數,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視。
中標通知未發出,就訂立合同。這是市場中存在的一種不規范行為。一些合同當事人認為已經決定了,就可以訂立合同。這種操作思路明顯不符合法律要求,因為,中標通知發出以前,誰為中標人,仍屬保密狀態,同時,中標人在未接到招標人書面中標通知以前,按《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及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標交易方式訂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條件是中標人收到招標人做出書面承諾的中標通知,再從合同法的意義上講,招投標活動,中標人在接到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前,就簽訂合同,也違背了要約承諾的訂立合同的程序。
四、設想和幾點建議:
1、研究制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國際工程承發包市場通行的習慣做法。它的明顯優點是能既規范又合理的平衡有關各方之間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間分配風險和責任以利達到技術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標準化要求。如試行所頒布的各種合同文本,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制訂的FIDIC合同文本等,這些文本的共性是將建設工程招標的程序、招標文件的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作為一個整體,一并納入示范文本的范圍。國家工商局、建設部根據相關法律,總結了近年來(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況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編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臺推行,從推行的實踐分析,特別是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要求,考慮我國即將加入WT0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等因素,現行(GF-99-0201)示范文本顯然不夠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標投標程序,招標文件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從建設工程招標開始直至施工合同簽訂,在示范文本中都應當有一個全方位、科學性、系統性的規范運行要求。
2、完善和強化中介機制在規范當事人交易行為的作用。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是一項較復雜的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有完整的運行程序,環節多,經濟、技術、法律等專業性強,組織工作繁雜等特點。招標機構專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在專業人員的綜合智力、市場信息、招標實踐經驗等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近年來,招標機構為當事人所提供的優良服務,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范運行對工程承發包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標活動中,有些事項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1)招標人和招標機制之間在法律上是一種委托關系,有時存在過于遷就招標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編寫的招標文件中顯示的權利義務失衡現象時有發生。為此,委托人應當向被人宣傳和堅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證工程施工招標活動依法、平衡運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標機構對工程競爭性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等,研究之明顯不夠。因此,招標機構在人員組成和知識面上應當精選一個技術、經濟、法律的三維知識結精空間的智力服務體系,以適應法制經濟前提下的高質量服務要求。
(3)進一步樹立規范到位規定。目前,有一些機構服務范圍只限于到中標通知發出為止,忽視了簽約生效階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約定的實質性內容與招標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不一致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一部分機構,在招標活動中解決好程序性與實體之間的關系,按《招標法》規定精神,實體應當延伸落實到交易締約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3、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備案制度
建設工程招標的基本概念范文3
]工作中
需要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三方合同;系統研究;
前言:我國在工程合同方面的研究起步較晚,而且長期以來采用平行發包,因此國內的工程合同絕大部分屬于較為簡單的雙方合同。但隨著現代工程項目有許多特殊的融資方式、承發包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僅使工程項目的合同關系越來越復雜,而且使合同的形式多樣化,內容越來越復雜化。其中出現的產物就是三方合同。本文擬對三方合同進行較為系統的剖析,明確其概念和本質,為三方合同的理解、實踐和管理提供理論上的依據。
1 三方合同的基本概念
根據199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合同的定義:“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關系的協議。”其中對于建設工程合同有專項定義:“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合同?!盵1]出于合同簡單化的原因,或者長期以來國內采用平行發包模式或者便于劃分責權利,在建筑工程項目中絕大多數合同只有兩個合同主體。但由于現代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和投資額巨大,所面臨的項目環境也日益復雜,而且項目的建設是一個超企業的行為,出于聯盟、制約或風險分擔等的目的,三方合同應運而生。
目前,對三方合同進行討論和研究的文獻較少,而且沒有對三方合同進行比較準確的、區別與雙方合同的定義。作者分析了在工程中較常出現的幾種三方合同,如三方待建合同、三方聯營合同、三方擔保合同等,試圖抽象出其共同的特征。但由于三方合同散布于工程項目的全壽命各個階段,表現形式不一,其共性較難把握。作者認為,三方合同可以定義如下:“存在三個合同主體,且合同標的必須在三方循環中才能達到平衡的合同。”如圖所示:
2 三方合同的常見類型
(1)三方代建合同。為發揮三方當事人的積極性,實現三方當事人的相互制約,防止公共工程招標中的腐敗行為,實現對公共工程建設施工和項目投資資金的專業化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計劃的執行,實現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政策目的,在北京、武漢、浙江代建制試點中采用了三方代建模式,即政府投資管理部門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
(2)三方聯營承包合同。在現代工程中,特別在大型的以及特大型的工程中,聯營承包是經常發生的。聯營承包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承包商(最常見的為設計單位、設備供應商、工程施工承包商) 簽訂聯營承包合同,組成聯營體,聯合投標,與業主簽訂總承包合同,對外只有一個承包合同。其合同關系如圖所示:
(3)三方工程擔保合同。工程擔保作為化解工程建設信用風險的有效工具、作為以經濟手段管理建設市場的有效制度,開始受到國家和人們的重視。在眾多擔保模式中,保證擔保是以債務人、債權人之外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第三方擔保人的信用作為保障債權實現的擔保方式,其在工程的實際應用形成的合同就是三方工程擔保合同。
3 三方合同的特征
(1)存在三個事實上的合同主體。在國內的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出于監督的目的或者長期以來國內行業習慣,業主作為鑒定方經常會出現在分包合同或者指定分包合同中。但在這種合同當中,業主其實是不在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中的,即此類型的三方合同本質上是屬于雙方合同。而在三方合同中,三個合同主體都是事實上的合同主體,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并享受相應的權力。
(2)合同關系三方連環。在三方合同中,雙向關系即可以達到權力義務平衡的狀態是不存在的。其合同標的的特點是權力義務連環,權利義務只有在三方制約的前提條件下才能達到平衡。不能簡單的把三方合同拆分為兩份雙方合同,會失去三方合同的本意,因為三方合同中三個合同主體的權力義務關系是一個整體。把三方合同拆分為兩份雙方合同,難以對三方關系進行全局的把握和理解,從而造成合同管理的困難。
(3)部分合同關系超出合同法的調整范圍。一般的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合同,都屬于合同法的調整范圍。但三方合同較為特殊,如三方聯營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各方為了共同的經濟目的和利益而聯合,所以它屬于一種社會契約[3]。
4 三方合同需要解決的問題
(1)需要對三方合同進行進一步的系統研究。對三方合同的系統研究,不僅僅需要提出更加合理準確的概念,更多的是對三方合同的基本內容、文本結構、風險分擔及操作流程進行分析,以期形成完整的三方合同理論體系,明確與傳統雙方合同的區別,便于三方合同概念的普及和推廣,便于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理解和把握,提高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2)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就目前而言,相對應于某些三方合同的法律法規是滯后的。如代建機構作為項目法人的制度設計與現行的法律環境還存在一定矛盾。爭議在于代建關系是一種民事委托關系或是行政委托關系,直接導致代建行為的法律關系不清。通過委托代建,建設單位的民事責任風險轉移了,但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的風險并沒有轉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項法定制度。
(3)統一合同文本。三方合同在內容和形式上千差萬別,對所有的三方合同進行文本統一工作是困難的,也是不現實的。但是,針對某一種類型的三方合同,統一其合同文本是非常有意義的,如可以對三方代建合同進行標準化。工程合同文本的標準化是項目管理標準化的重要方面。標準合同條件規定了工程過程中合同雙方的經濟責權利關系,規定了工程過程中―些普遍性問題的處理方法。它作為―定范圍內(行業或地區)的工程慣例,能夠使工程合同管理,以至整個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化、標準化。顯然,我們在三方合同標準化的工作還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1]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起草小組.招標投標法操作實務[M].北京.法律出版社.第一版.2004.4
[2] 梁慧星.“雙方合同”或者“三方合同?-代建制試點中的“代建合同”模式分析” [J].中國招標,2006,(Z1).
[3]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05.
[4]周世玲.貴州省政府投資工程代建制情況研究[J].建筑經濟,2006,(5).
建設工程招標的基本概念范文4
論文摘要:從人工費的管理、材料費的管理、機械費的管理及其他費用的管理等幾方面,探討在項目施工管理中,對工程造價的控制提出新的思路。本文著重介紹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實施各階段的造價控制方法。
我國加入WTO后建設領域的進一步開放,工程造價按照預算定額計算已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招標人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規則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擬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結合自身情況,并考慮風險后,自主報價的計價模式。《GBS0500——200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工程造價的確定。這一規范的出臺,是我國深化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標志著我國工程造價管理已同國際慣例接軌。本文通過分析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特點,談談該模式下工程造價的控制。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由招標人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附錄中統一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它體現了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相應工程數量,全面反映了投標報價要求,是投標人進行報價的依據,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招標人或其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提供工程數量,由投標人自主報價,并按照經評審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工程量清單計價也是指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32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即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采用的單價是有別于現行定額工料計價單價的另一種單價,即綜合單價,它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單中一個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
(二)工程置清單計價模式的特點
通過制定統一的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達到規范計價行為的目的。這些規定和辦法是強制性的,工程建設各方面都應該遵守。
主要體現在,一是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應按國家規范規定執行;二是明確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規定了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必須做到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等統一。并且要用規定的標準格式來表述。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的措施項目,在工程量清單中只列“措施項目”一欄,具體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腳手架、臨時設施、施工排水等詳細內容由投標人根據企業的施工組織設計,視具體情況報價,因為這些項目在各個企業之間各有不同,是企業競爭項目,是留給企業競爭的空間;《建設工程工程量情單計價規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沒有具體的消耗量,投標企業可以依據企業的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也可以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進行報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將報價權給了企業。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造價管理
(一)工程量清單的管理
要保證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必須要有統一的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依據,其組成包括下列幾個方面:工程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設計修改、變更通知等技術資料;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地下情況的有關資料;省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消耗量標準、說明、工程項目劃分及計量單位;招標文件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編制的工程量清單應以實體消耗費用為主,工程計價時,消耗量標準及其計算內容、方法和說明必須嚴格按定額執行。屬于施工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方面的腳手架、垂直運輸工程、超高補貼、土方放坡系數、臨時設施費、材料二次運輸費、優質優價增加費、趕工措施等非實體消耗費用。在工程招標文件中,以“宗”或“項”形式出現,由投標單位自報費用,除合同約定以外,一般不允許調整。 轉貼于
工程量清單的每一個子項,應準確地列明定額的編號、工程項目名稱及內容、工程量和工程計量單位。需換算、參照的子項,應在定額編號后注明“換”、“參”字,并在工程項目內容中說明。未能準確確定和計算的項目,而采取“暫定金額”和“暫定工程量”者,應當在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中予以說明。
工程量清單發出后。若發現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與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不一致時,應通過招標補充通知或答疑紀要予以更正。招標補充通知、答疑紀要具有對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最后修正的效力。
(二)合同價格的管理
長期以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門對其合法、真實性的鑒證,而對合同造價和工期的合理性、實際履行中的監督檢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糾紛日益增多,嚴重干擾著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建設部近期出臺的《建設工程合同價暫行規定》中指出:“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負責按規定范圍的工程合同價的認證或參與施工合同的簽證工程”,所以,加強合同的審核管理工作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造價管理部門對工程量清單招標采取“事后跟蹤”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中標是施工單位對造價與施工條件選擇的一個階段,要使造價及施工條件落實,合同簽證至關重要。建設主管和造價管理部門應對合同簽訂前進行審核認證,審查合同價是否與中標價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條款的簽訂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條款,撥款形式與時間是否合理等等。以保證合同主體、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同條款的合理性,維護合同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三)結算價格的管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到設計變更、地基處理、經濟簽證、材料價差等調整合同價格的內容,中標人應當通過辦理工程補充結算方式調整合同價格,并不得更改中標價格或合同價格。工程量清單中招標人采取“暫定金額”、“暫定工程量”的子項,由工程承包單位依據項目監理的指令,計算并提出書面意見,經造價工程師或項目監理工程師核實簽證,可以調整該項的工程價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單位與工程分包單位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辦理工程結算。工程發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意見及有關結算資料,一并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審定。經審定后。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三、結 語
在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為適應市場需求,我們必須不斷學習新的工程技術知識。學習國外造價管理中的先進經驗和技術,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把自己鍛煉成適應時代需求的造價工作者。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是一個動態的控制過程。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條件下,造價控制人員必須在施工建設的各個階段合理確定工程項目的造價目標,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造價控制方法和手段,使工程造價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參考文獻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SO500-2003[s]
建設工程招標的基本概念范文5
關鍵字詞:工程造價;工程造價管理;作用;目的;效用
中圖分類號:TU723.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工程造價管理的概念與意義
1.1工程造價的概念
顧名思義,工程造價是指工程產品的建造價格,屬于價格范疇。工程造價在現行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兩層含義:其一是從投資者或業主的角度出發,是指某—工程項目的預期或實際開支的用到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流動資金的投入的總和;其二是從承包商、供應商、規劃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來定義的,即工程價格,是對某工程的建設預期或實際在土地、設備、技術、勞務、承包等市場交易上形成的工程承包合同價與建設工程總價格。總的來說,工程造價可以反映一個工程項目的自身的總體效益及其所帶來的社會效益,是一項綜合指標。
1.2 工程造價管理的概念
工程造價管理對象并不是工程造價而是具體的建設工程項目,其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工程造價的確定及對其的控制。工程造價的確定主要是指在對工程實施的各個階段中產生的費用進行計量或確定,一般在施工之前完成。工程造價的確定須對整個施工過程從由宏觀到微觀、從粗到細預先定價并做到從上到下的層層控制以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并提高投資效益。工程造價的控制是指根據工程估價值并按動態控制原理在工程進行中控制各階段的實際工程造價,是為實現最終達到預期目標而服務的。
1.3 工程造價管理的意義
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合理制定工程造價,并對其進行全面有效的管理,是優化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工程造價管理是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眾所周知我國每年在各項工程項目建設中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要想利用好這筆資金、降低工程成本并充分發揮出投資效益就必須加強工程造價管理。
2.工程造價管理的作用與目的
2.1工程造價的職能與作用
工程造價屬價格范疇而具有商品價格的一般的職能,但其自身又具體有與普通商品不同的性質與特點,因而工程造價也具有與其特性相對應幾個特殊的職能,它們是:預測、控制、評價以及調控職能。
預測職能是投資者與承包商會在做決策時會參考事前預算的工程造價,工程造價的控制職能主要從投資控制和成本控制兩方面來體現的,而評價職能是指工程造價對總工程項目及其分項投資上的合理性、效益的評價重要依據之一;也是評價工程項目的償貸與獲利能、總體效益、企業的管理水平以及其經營成效的重要依據之一;由于很多建設工程項目關系到國家或當地的經濟發展以及重要資源的分配、大頭資金流向等影響國計民生的問題,工程造價由此可發揮到其調控職能時常起到經濟杠桿作用。綜上所述,工程造價是建設工程項目在制定投資計劃與決策以及投資控制與資金籌集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它也是工程利益分配以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參照依據,對投資經濟效果的評價具有指示作用。
根據工程造價的特點與職能,工程造價管理的作用可概括為:工程造價管理可使企業各主管部門對同類建設工程進行控制時有決策的依據,也是項目主管部門對統籌建設進行資金決策的依據;工程造價管理也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進行方案選擇時有了比較的依據;另外,工程造價管理為編制招標工程提供參考標準以便制定標底。
2.2工程造價管理的目的
根據工程造價的特點、職能與作用以及工程造價管理的作用,和實際工程造價管理的情況,總結出工程造價管理要達到的幾個主要目的,如下:
第一、在對擬建工程項目科學合理規劃的基礎上,依據投資來源以及工程造價構成準確地對投資進行估算,確保估算指標能夠在工程建設單中起到控制工程造價的作用。第二、對工程的概算、預算結合建設工程項目的總費用的構成嚴格按照相關編制辦法在優化設計的基礎上進行正確合理地編制,使得最后的終的結果能讓估算控制概算,而概算可控制預算,預算決定到投資最后決算的目的。第三、工程造價管理能夠將建設工程的投資費用合理、均衡地分配到工程的各分項中去。第四、工程造價管理需要同時考慮到工程造價和建設工期與工程項目的具體功能要求,并且能盡可能在此基礎上實現企業在投資中的效益的最大化。第五、工程造價管理需要考慮工程總成本費用以及工程項目回收期、純收益期的長短。第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不但包含其基本的工作內容,還應在優化設計、工程估算、概算、預算、決算指標以及各項費用、設備、材料以及勞務價格進行規范合理的制定與整理以編制出公平、合理符合市場的工程招標標底。
3.加強工程造價管理的措施
3.1加強各級機構的職能作用的發揮
工程造價管理常常會涉及到與其相關各個企業、市場領域以及企業各個部門,而在管理過程中會涉及施工的各個環節,因而工程管理是一項系統的工程。根據工程造價管理的流程,其主要涉及到計劃、建設主管、審計等部門,也包括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等多個單位,因而對于工程造價的管理不但須在各個環節中的各個層次的員工提高工程造價管理意識,即少投入、多產出,以大局為重發揮出各自的職能作用,也要通過領導對各個部門嚴格監督與管理,并以身作則,起到帶頭作用,才更好更有效地也發揮工程造價管理的作用與職能,達到其目的。
3.2完善管理的基礎工作
通常情況下,工程造價管理的基礎工作主要是完善與工程造價相關各類配套的標準與工程造價的定額,其中定額是實行核算投資包干的依據,決定造價的高低。對工程項目進行統一劃分并制定工程量計算規則,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功能,以促進施工單位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適應招標承包制;并通過簡化預算的編制將預算定額進行綜合擴大。應建立好設備、材料的價格信息系統以即時提供其價格信息各它們的工程造價指數,以適應價格浮動,便于對工程造價預測與調整。
3.3工程造價資料檔案化管理
工程造價的歷史資料是其重要的工作經驗積累,也是以后工程造價管理重要參考依據,因而將工程造價資料進行合理的收集與整理是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將工程造價資料檔案化是指將各建設項目的各項分散的資料厚待集中整理存放,在工程竣工驗收后這些資料可為建設單位對工程竣工決算、結算等提供參考,并且能提高其工作效率。
3.4建立健全工程造價監管制度
工作造價監管制度的建立健全可從工程造價的審批以及招、投標的制度制定與實行等方面入手。我國對工程造價的審批是在初步設計、概算編制完成之后由建設單位的主管部執行;而對于施工圖預算則須在開工之前編制完成由建設單位審批。對于工程造價的招投標制度的完善,指對工程承包和勘察招標行為的規范,從而建立起統一開放、有序的市場體系。我國的工程造價的價格機制以市場價格機制形成的價格為主,但也會受到政府的宏觀調控影響,而物價的變動、市場供求變化等都從在不同程度上對工程的質量、項目的工期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因而對工程造價的管理應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與參與其中各個主體的負責部如:主管、監督部門實行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
4.總結
工程造價管理關乎工程整體進度和工程的質量控制,可謂是工程財務管理的核心。從總體上來看,唯有構建科學、合理、規范、統一的相關管理機制,才能有效地實現工程造價控制。在此過程中,除了要重視造價管理的一般原則之外,還應當著重重視人力因素的影響,綜合主客觀因素,才能實現該項管理機能的創造性升華。
參考文獻:
建設工程招標的基本概念范文6
關鍵字: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清單的概念;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本原理;工程量清單的計價辦法
Abstract: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is the main mode of work valuation, is the main basis of project bidding activities. To ensure that the mode of valuation go in bidding process, must grasp the whole bill valuation of basic concepts and process.
Key words: the quantities bill; The concept of the list of quantities;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method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一種主要由市場定價的計價模式,是由建設產品的買方和賣方在建設市場上根據供求狀況、信息狀況進行自由競爭,從而最終能夠簽訂工程合同價格的方法。在工程量清單的計價過程中,工程量清單向建設市場的交易雙方提供了一個平等的平臺,是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進行公正、公平、公開競爭的重要基礎。
1.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概念及基本原理
1.1工程量清單的概念
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是按照招標要求和施工設計圖紙要求規定將擬建招標工程的全部項目和內容,依據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統一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編制規則要求,計算擬建招標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數量的表格,是一套注有擬建工程各實物工程名稱、性質、特征、單位、數量及措施項目、稅費等相關表格組成的文件。
1.2、工程量清單的編制
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主要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和其他項目清單等組成,是編制標底和投標報價的依據,是簽訂工程合同、調整工程量和辦理竣工結算的基礎。
1.3工程量計算的項目設置
工程量清單的項目設置規則是為了統一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項目編號、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而制定的,是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依據。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對工程量清單項目的設置作了明確的規定。必須包含:項目編碼、項自名稱、項目特點、計量單位、工程內容這個幾個要素。
1.4 工程數量的計算
工程數量的計算主要通過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工程量計算規則是指對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計算規定。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清單項目的工程量應以實體工程量為準,并以完成后的凈值計算;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在單價中考慮施工中的各種損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1.5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本原理
工程量清單計價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平臺,投標人根據自身的技術、財務、管理、設備等能力進行投標報價,招標人根據具體的評標細則進行優選,這種計價方式是市場定價體系的具體表現形式。
1.5.1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本方法與程序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本過程可以描述為:在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礎上,制定工程量清單項目設置規則,根據具體工程的施工圖紙計算出各個清單項目的工程量,再根據各種渠道所獲得的工程造價信息和經驗數據計算得到工程造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編制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利用工程量清單來編制投標報價。投標報價是在業主提供的工程量計算結果的基礎上,根據企業自身所掌握的各種信息、資料,結合企業定額編制得出的。
(1)分部分項工程費=∑分部分項工程量X分部分項工程單價
其中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由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等組成,并考慮風險費用。
(2)措施項目費=∑措施項目工程量X措施項目綜合單價
其中措施項目包括通用項目、建筑工程措施項目、安裝工程措施項目和市政工程措施項目,每項措施項目費均為合價,其構成與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構成類似。
(3)其他項目費=招標人部分金額+投標人部分金額
(4)單位工程報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
(5)單項工程報價=∑單位工程報價
(6)建設項目總報價=∑單項工程報價
1.5.2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操作過程
就我國目前的實踐而言,工程量清單計價作為一種市場價格的形成機制,其使用主要在工程招投標階段。因此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操作過程可以從招標、投標、評標三個階段來闡述。
1、工程招標階
招標單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設計或部分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即可委托標底編制單位(或招標單位)按照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再以單位工程為對象,計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清單(應附有有關的施工內容說明),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放給各投標單位。
2、投標單位作標書階段
投標單位接到招標文件后,首先要對招標文件進行透徹的分析研究,對圖紙進行仔細的理解。其次,要對招標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審核,審核中要視招標單位是否允許對工程量清單內所列的工程量誤差進行調整決定審核辦法。
3.評標階段
在評標時可以對投標單位的最終總報價以及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的合理性進行評分。在評標時仍然可以采用綜合計分的方法或者采用兩階段評標的辦法,這樣既可以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又有利于業主選擇一個合理的、報價較低的單位中標。
2.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
2.1工程量清單計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包括編制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和辦理工程結算等。
1)招標工程如設標底,標底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工程造價計價辦法進行編制。
2)投標報價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擬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應根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并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現行消耗量定額進行編制。
3)工程量清單計價應包括按招標文件規定完成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通常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組成。
2.2工程量變更及其計價。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辦法確定:
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由于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方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2)由于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部分,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增減的工程量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2.3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的標準格式
工程量清單計價應采用統一格式。工程量清單計價格式應隨招標文件發至投標人,由投標人填寫。工程量清單計價格式應由下列內容成:
(1)封面。封面由投標人按規定的內容填寫、簽字、蓋章
(2)投標總價。投標報價應按工程項目總價表合計金額填寫。
(3)工程項目總價表。
(4)單項工程費匯總表。
(5)單位工程費匯總表。
(6)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7)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
(8)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
(9)零星工作表
(10)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應由招標人根據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寫。
(11) 措施項目費分析表。措施項目費分析表應由招標人根據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寫。
(12)主要材料表。
3.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的技巧及方法
工程量清單投標中投標報價是整個投標工作的核心,投標報價的高低決定著企業能否中標,合理的報價是工程中標的關鍵。
1)、不平衡報價法:不平衡報價法是指投標報價在總體上確定后,通過調整內部的各個子目單價,以期既不提高總價,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或工程款的收取上達到經濟效益。
2).多方案報價法 對于一些招標文件,如果發現工程范圍不很明確,條款不清楚、顯失公正的,或技術規范要求過于苛刻時,則要在充分估計投標風險的基礎上,按多方案報價法處理。
3 ).突然降價法 投標報價中,報價時可以采用迷惑對手的方法。即故意泄露報價的一些情況,初步的報價清單比常規的標準編的較高或較低,讓對手知道自己對該工程興趣不大,而在投標截止日期前突然降價投標,給對手一個措手不及,為最后中標打下基礎。
4)、開口升級法:此法主要用于一些工期緊、施工難度大、競爭對手少、或有特殊要求的議標工程,把工程中某項造價高的特殊工作內容從報價中減掉,使報價成為競爭對手無法相比的低價,以此來吸引發包人,取得與發包人進一步商談的機會,在日后商談過程中逐步提高價格以達到目的。
5)、許諾優惠條件:此種方法主要用于一些造價高的大型設施工程或設備安裝工程,在投標報價時附帶一些優惠條件,以吸引發包人,但需注意不要違背《反不正當競爭法》。
6).無利潤報價法
無利潤報價也叫先虧后贏報價法.一般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在報價中根本不考慮利潤去奪標。對于一些大型分期工程或一些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分期工程,可將一期的總價報低一些,以期中標,然后利用一期施工過程中建立起來的社會關系、信譽以及施工經驗可以在二期的報價中適當提高.
7).暫定工程量的報價 在有些工程中甲方通常會有給定暫定工程量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是業主規定了暫定工程數量,由施工企業按將來發生的可能性及變動大小進行報價,計入總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