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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的概念范文1
關鍵詞:建筑節能;建造成本;造價控制
Abstract: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has become the basic requirement of building industry, it is also the focus of China's energy saving. Energy is an important material basis for 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through cost control and current demand of engineering building energy saving, for example are analyzed and compared, the effective measures to cope with the building energy saving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and its application in the economic benefit.
Key words: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construction cost; cost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 文章編號:
1 建筑節能現狀與工程造價控制需求
節能建筑和高成本建筑并不能完全對應,建筑物的節能效率與很多因素有關,節能方案的選擇、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工藝的不同等都會影響到節能的效率。施工方案和建筑材料選擇合理,用較低的造價同樣能取得良好的節能效果。這就需要技術及管理人員在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進行技術經濟分析與比較,利用方案比選、價值工程等手段降低節能建筑的建造成本。
2 工程造價控制應對建筑節能的有效措施
建筑工程離不開工程造價控制,建設節能型建筑更需要對節能投資及工程建造成本、使用成本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和控制。建設單位在工程造價管理主要有以下幾個工作方法:
2.1 在設計階段,建設單位要組織專家不斷論證建筑節能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選擇既節約造價又節能環保的設計方案。為了更好地對工程的造價和成本進行控制,相關的造價管理人員在分配限額時就要充分考慮工程修建中節能措施的采用以及節能因素對工程成本和限額的影響,在設計中可以對不同項目的限額進行適當、合理的調整。
2.2 在施工、使用階段,建設單位要全面核算節能建筑的造價。要求相關的造價管理和控制人員及時掌握、了解和利用市場信息,采用這些經濟、廉價的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藝,這樣不僅經濟實用,有效降低了項目工程的造價,同時也使節能措施在采用的同時還控制了成本的增加。
3 工程造價控制應對節能建筑的經濟效益
人們通常認為節能建筑會導致工程造價的抬高,而研究卻表明,六層框架建筑是節能建筑與傳統建筑土建造價的分水嶺,若節能建筑超過六層,則建筑的造價非但不會升,反而會不斷下降。從總體來看,采取節能措施所額外增加的費用在整個工程造價中所占有的比重不高,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 在建筑物的圍護系統方面,數據表明,采用多孔粘土磚加保溫砂漿的外墻構造,每平方米節能約為15 元;若采用水泥聚苯板,每平方米增加約60元,節能費用占工程建造價8.7%-10%,且回收年限約為6-9 年;若采用纖維增強聚苯板,每平方米增加約50元,但節能投資占工程土建造價7.4%-9.6%,回收期約為6-7年。
3.2 墻體工程方面也同樣如此。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在墻體工程中采用加氣砼砌塊使自重減輕,將結構件的截面和配筋變小,將墻體基礎的埋深變淺,減少抹灰厚度及建筑物自重,這樣就造成了墻體造價不增反減的效果,從而在整體上使建筑結構的造價得以減少。
3.3 在建筑物的屋面工程實施過程中,若采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水泥聚苯板等新型的保溫隔熱材料來取代傳統的砼架空隔熱板以及其它一些節能材料和措施,每平方米建筑物的造價提高約8-10 元,但節能投資僅占工程土建造價的1.5%-2.0%左右。
4 實例分析工程概況與造價測算對比
某職業學院1 號學生宿舍和2 號學生宿舍, 其建筑面積、結構類型、層數、平面布局完全一樣, 是同一棟房屋的兩次設計和施工。建筑面積均為5 947. 12 m2, 框架6 層。其中, 1 號學生宿舍是采用粘土標準磚、普通鋁合金窗、混凝土架空隔熱板設計的, 基礎形式為人工挖孔樁。2 號學生宿舍是采用加氣混凝土砌塊、塑鋼雙層中空玻璃窗和25 厚擠塑板設計的, 墻體因采用輕質的加氣混凝土砌塊, 建筑物總重量減輕, 基礎形式由人工挖孔樁改為獨立基礎。同市某局2 號住宅樓, 建筑面積6 992. 66 m2, 框架12 層,基礎為人工挖孔樁。應造價測算的要求, 對房屋承重結構體系進行了設計修改。上述典型工程采用的傳統技術、產品與節能技術、產品與完全一致, 其測算價格均市中心城區2006 年9 月份信息價格為基準。
表1 傳統建筑與節能建筑造價經濟指標對比表
分析與結論
1) 屋面工程。從表1 第4, 7列中可見, 傳統的混凝土架空隔熱板與節能的擠塑板相比,造價對比分別為-4.04%和-3.35%, 因為屋面隔熱面積不變, 所以,造價變化相差無幾。
2) 在墻體經濟指標方面, 從對比表第4,7列中, 建筑物由6層到12層時, 使用粘土標準磚與加氣混凝土砌塊相比, 造價對比分別為35.52%和6.76%, 墻體造價銳減; 建筑物達12層時, 對比表第5列中粘土標準磚墻體造價26.76元/ m2, 對比表第6列中加氣混凝土墻體造價為28.57元/m2 , 兩種墻體在造價上向持平方向發展。
3) 鋼筋、水泥等涉及結構的經濟指標項目中, 從對比表第4, 7列可知, 鋼筋經濟指標由-8.97%增長為-11.48%, 水泥經濟指標由-43.50%增長為-49.50%, 結構性經濟指標均為負增長,與外窗和墻體經濟指標的正增長相比, 造價呈現出此消彼漲的關系。
4) 根據土建造價指標項目6層和12 層分別提供的2.0%和-6.31%兩個土建造價百分比, 通過指數平滑法計算推導, 可以推斷出6層以下框架結構工程, 節能建筑造價高于傳統建筑; 到了6層之后, 造價雖仍略高2.0%, 但從總體上看, 土建造價基本持平; 當建筑物持續上升到12層后, 節能建筑與傳統建筑土建造價呈明顯下降趨勢, 即-6.31%。
由此可見, 以6 層框架建筑為標志, 形成節能建筑與傳統建筑土建造價的分水嶺, 節能建筑超過6 層以后, 建筑成本不斷下降, 價格優勢突顯。因此認為節能建筑造價遠遠超過傳統建筑造價只是一種假象認識, 通過測算對比得出的結論并非是“節能不節錢”, 而是“節能又節錢”, 不僅對房屋建造者能“節錢”, 而且對房屋使用者, 使用節能建筑還大大降低了房屋使用費用, 也能“節錢”。
在建工程的概念范文2
關鍵詞:調試收入;稅收制度;會計制度;差異協調
一、收入概念差異概述
收入或所得在會計和稅法中都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會計準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稅法對收入沒有作出原則性、總括性的規定,而是根據不同稅種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應稅收入進行劃分。如:1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2 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等
可見,稅法上收入總額的范圍大于會計收入,包括各種來源和各種方式的所有經濟利益收入。
二、在建工程調試運行收入的會計處理
在建工程調試運行收入雖然也能帶來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但不能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因此按照會計相關規定不確認為收入。
《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人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同時,按照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為取得試運轉收入而發生的購進材料物資取得的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例如: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購入一條生產線,試運行期間生產的產品銷售后取得價款234000元(含稅),生產該批產品實際發生的原材料及其他支出共200000元(包括購買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元)。
該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發生成本時:
借:在建工程 183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銀行存款等 200000
取得試運行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在建工程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三、在建工程調試運行收入的稅務處理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消費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在建工程在調試運行過程中產生的銷售收入,應作為銷售商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同時為生產該部分產品而支付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32號)規定: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并人總收入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上例中,調試運行收入200000元、為調試發生的成本183000元,在做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將其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凈額17000元并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即調整增加納稅所得17000元。
如果調試收入不足以抵減其相應成本,在做所得稅申報時,應作納稅調整減少處理。如發電企業機組建設完成取得的機組調試運行收入,由于調試電價低于上網電價,造成調試收入不足以扣減相應的成本,尤其是火電企業,這種情況下,企業在做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作納稅調整減少。
四、差異分析
稅法和企業會計制度對在建工程調試運行收入的處理方法不同。會計制度認為在建工程即使已經辦理了竣工結算手續,也不一定達到了可使用狀態,比如某些需要試運行的固定資產開始使用時并不一定能試運行成功,因此,從謹慎性原則出發,把處于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費用,作為在建工程成本,試運行收入不作為收入,而是沖減在建工程成本。稅法則不考慮企業經營的謹慎性原則,不考慮在建工程是否能達到可使用狀態,只要產生收入,就作為銷售商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在做所得稅的納稅申報時,還應將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扣除試運行所發生的凈支出后的差額,確認當期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差異協調
協調是通過一些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使二者之間的差異越來越小,所得稅會計正是基于解決這一問題而產生的。在建工程調試運行收入在會計與稅務上的處理不同,出現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產生差異。對于差異的處理,所得稅會計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
上例中,假設調試收入是在12月份產生的,現就調試收入及成本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產生的差異作處理。假定在建工程達到調試條件時發生的總成本為2000000元,那么形成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983000元(2000000+183000-200000),計稅基礎為2000000元,由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1983000元小于其計稅基礎2000000元,產生可抵減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17000元(2000000-1983000),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4250元(17000*25%),記入所得稅費用。
12月31日,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4250
在建工程的概念范文3
一、在建工程增值稅政策的新舊變化
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允許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有關在建工程的新舊政策變化分析如下:
舊《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新《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新《細則》: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從增值稅新舊政策對比中,在建工程相關政策的重要變化包括:(1)取消了購建固定資產不予抵扣增值稅的相關稅收政策。(2)關于固定資產的定義有變化,新增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定義,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而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動產在建工程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動產以外的(動產)在建工程所需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允許抵扣,但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3)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外,但是混用的機器設備在內的其他機器設備進項稅額均可抵扣。
二、在建工程領用存貨的增值稅賬務處理
在建工程核算企業的基建和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等發生的支出。不論是基建期間還是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企業都會涉及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存貨的領用。企業的在建工程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動產在建工程,一類是其他在建工程。新《細則》明確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并對其概念進行了界定。根據在建工程的分類,結合存貨的來源分情況進行討論。
其一,在建工程領用外購材料。根據新《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新《細則》的第二十三條中,明確規定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因此,如果購進存貨用于機器、設備等需要安裝的在建工程,這類在建工程顯然不屬于上述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故領用購進存貨所涉及的進項稅額不需做進項轉出處理。按照領用存貨的購進成本借記“在建工程”,貸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科目。如果購進材料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屬于上述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范疇,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應作轉出處理。按照領用材料的購進成本和相應的進項稅額貸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科目,同時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按貸方金額之和借記 “在建工程”。
[例1]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1年5月購進一臺設備,在安裝過程中領用外購材料一批,該批材料購進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進價5000元,增值稅稅額850元。安裝設備領用外購材料的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5000
貸:原材料5000
[例2]乙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1年5月建造一座廠房,在建造過程中領用外購材料一批,該批材料購進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進價8000元,增值稅稅額1360元。廠房建造領用外購材料的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 9360
貸:原材料 8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360(8000×17%)
其二,在建工程領用自制產品。根據新《細則》第十四條規定,視同銷售的范圍中包含“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并且在第二十三條中明確規定,“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睓C器、設備等需要安裝的在建工程不包括在內。亦即如果將自制產品用于機器、設備等需要安裝的在建工程,不屬于稅法規定視同銷售的范圍,不需要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會計核算處理按照自制產品的成本借記“在建工程”,貸記“庫存商品”或“原材料”,不確認收入。
[例3]丙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1年5月購進一臺設備,在安裝過程中領用自制產品一批,該批產品對外售價為4000元,成本3200元。安裝設備領用自制產品的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3200
貸:庫存商品3200
如果自制產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屬于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范圍,應當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按照自制產品的公允價值計算繳納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照自制產品的賬面成本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貸方金額之和借記 “在建工程”。
[例4]丁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1年5月裝修產品展廳,在裝修過程中領用自制產品一批,該批產品對外售價20000元,成本15000元。裝修產品展廳領用自制產品的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 18400
貸:庫存商品 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20000×17%)
值得注意的是,將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企業所得稅和會計核算中均不確認主營業務收入。
(三)綜合案例分析。
[例5]長江設備生產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A設備及其配件。2011年6月發生以下業務:購進一臺大型生產機器,在安裝機器的過程中領用外購鋼材一批和自制配件若干,該批鋼材的購進價格為6萬元,購進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通過認證并抵扣進項稅額;該批自制配件的成本為4萬元,對外售價5萬元;裝修產品展廳領用外購鋼材,該批鋼材的購進價格為4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通過認證并抵扣進項稅額;同時,領用自制配件一批,該批配件的成本3萬元、對外售價3.75萬元。
增值稅賬務處理:
購進大型生產設備領用外購鋼材和自制配件時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貸:原材料 60000
庫存商品40000
裝修產品展廳領用外購鋼材和自制配件時
借:在建工程 46800
貸:原材料 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800(40000×17%)
借:在建工程 36375
貸:庫存商品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375(37500×17%)
在建工程的概念范文4
(一)抵扣主體 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一般納稅人是按照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來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的,而小規模納稅人是按3%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的,顯然“進項稅額”是針對一般納稅人的特有概念,因此只有一般納稅人取得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即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抵扣主體是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固定資產其進項稅則不允許抵扣。
(二)抵扣時間 稅法對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的時間界限是“2009年1月1日”。這一規定明確了二點:一是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二是以開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日期為準。
(三)抵扣范圍 《增值稅例行條例實施細則》從使用目的和種類兩方面來確定固定資產抵扣的范圍。因此規定:只有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對于混用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則可抵扣;可抵扣的固定資產僅指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動產。因此可將固定資產抵扣的范圍確定為生產經營用動產(包括專用的和混用)。而會計上所認定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非生產經營用動產以及購置屬于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小汽車、游艇、摩托車等應征消費稅的動產等固定資產,稅法不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四)抵扣依據與扣稅時限 扣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據以抵扣的原始憑證。具體包括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除此之外的原始單據不可作為抵稅的依據。抵扣時限則是指納稅人申請抵扣的時期。如專用發票,稅法規定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申請認證,該認證應在當月進行申報抵扣,超過抵扣時限,就不能進行進稅額的抵扣。
二、固定資產可抵扣進項稅的會計處理
(一)外購生產經營用動產 一般納稅企業外購的生產經營用動產,如機器、設備等,支付的增值稅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同時取得正規運輸發票的運輸費用,可按7%計算進項稅額抵扣。會計處理方法與物資采購的會計處理方法一致。具體的會計處理是:按取得時確定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賬戶,根據認證并申報的扣稅憑證上注明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如有支付運費,且取得貨運發票,也可一并抵扣),同時按價稅款合計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二)自建生產經營用動產 為自建生產經營用動產而購入的工程物資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借記“工程物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但領用原材料的進項稅額則不需轉出,領用自產產品也不用作為視同銷售處理,只需直接將領用材料和領用自產產品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賬戶即可。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生產經營用動產 一般納稅人通過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經營用動產,同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增值稅進項稅額都可以抵扣。其會計處理為:按照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賬戶,如為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生產性設備,則按照其在注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賬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賬戶;如為接受捐贈的生產性設備,則按照確認的固定資產價值和增值稅進項稅額之和,貸記“營業外收入”賬戶;如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生產性設備的,貸記“應收賬款”等有關賬戶,由此發生的利得或損失分別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三、固定資產不可抵扣進項稅的會計處理
在建工程的概念范文5
“視同銷售”全稱“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是稅法中的名詞。“視同”意指“看做”,主要是指從會計角度看不是正常的銷售行為,而稅法在稅收意義上要求納稅人“視同銷售”進行納稅。
《企業所得稅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稅模式,對于貨物在統一法人實體內部之間的轉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集體福利、管理部門等不作為銷售處理,用于其他方面則要求企業作為視同銷售行為進行繳納相關稅收。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就企業處置資產的所得稅處理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該文件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2)用于交際應酬;(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對外捐贈;(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本文就所得稅法下自產貨物“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加以討論。對于自產貨物“視同銷售”,會計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往往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會計上不按視同銷售處理,將發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關的成本費用。例如,企業將自產貨物用于自建工程,則直接按庫存商品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賬戶,不通過主營業務收入核算。另一種是會計上按視同銷售處理,當業務發生時,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同時轉銷庫存商品,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二、“視同銷售”的計稅價值確定
視同銷售行為無實際銷售額,按以下順序確認銷售額:
(1)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2)按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非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成本×(1+10%)。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蚪M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三、所得稅法下自產貨物”視同銷售”行為會計處理
1.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以將自產貨物用于在建工程為例,貨物在統一法人實體內部之間的轉移,企業不會產生經濟利益總流入,不符合收入定義,不作為銷售處理。同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也沒有發生轉移,其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仍歸企業,也不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因此不能確認收入,只能按成本結轉。準則的應用指南中提到“企業自營的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庫存商品,借記在建工程,貸記庫存商品?!币虼?“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的會計處理不需要確認銷售收入、直接結轉貨物成本,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將自產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1)集體福利和職工福利的概念:集體福利,并不是直接由個人消費,而是共同的開支,企業將自產的貨物用于職工食堂——集體福利,比如將自產貨物用于職工食堂、醫院、浴室。職工福利,企業將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個人——個人消費;個人消費具體指的是員工或者其他個人消費,比如:將自產貨物發給職工、獎勵給員工個人。
(2)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中,資產所有權未發生轉移,應按產品成本進行結轉。企業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廣告、樣品、管理部門等;貨物在統一法人實體內部之間轉移,不作為銷售處理?!捌髽I領用本企業庫存商品,借記在建工程、管理費用等,貸記庫存商品?!币虼?“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的會計處理不需要確認銷售收入、直接結轉貨物成本,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
借:在建工程
管理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企業將產品用于職工福利和個人消費,如將產品發放給職工,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指南》明確規定,“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人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p>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實際發放自產產品時,應按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并按實際成本結轉成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將自產產品用于饋贈已經導致產品流出企業,進入消費環節,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這類視同銷售行為從所得稅法的角度看也應該確認銷售收入并結轉銷貨成本。
借:營業外支出
銷售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4.將自產貨物作為投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如果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以及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計量。應用指南規定,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準則應用指南中有這樣的描述:除同一控制下合并以外,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或其他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涉及以庫存商品等作為對價的,應按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人”科目,并同時結轉相關的成本。因此,這類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處理應采按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并結轉銷貨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5.將自產的貨物分配給股東。企業將自產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同時也表現為企業負責減少,是一種間接的經濟利益總流入,因此符合收入定義。應按對外銷售進行會計處理,即按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借記“應付利潤”科目;按照應交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
借:應付股利或利潤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在建工程的概念范文6
關鍵詞:經濟增加值 資本成本 績效評價
從19世紀真正現代意義上的企業出現以來,企業目標經歷了利潤最大化、效益最大化、股東價值最大化三個階段。在利潤最大化階段,投資者普遍追求利潤的絕對值,稅后利潤額作為對所屬企業績效評價的基本指標形成已久。對于注冊資本不一致的企業,往往使用相同的考核目標,難以體現貢獻的對稱性。雖然實務中,已將一些輔助考核指標加入利潤目標考核體系中,但仍未能和所有者權益聯系,均未考慮股權資本的成本。經濟增加值指標(以下簡稱EVA)的出現解決了這一問題,該指標考慮了企業的資本成本因素,企業盈利只有在高于其資本成本,包括股權成本和債務成本時才能為股東創造價值。
一、經濟增加值目標考核體系
(一)經濟增加值的定義
經濟增加值等于息前稅后利潤減去資本的成本即機會成本,包括債權和股權資本。計算公式為:EVA=息前稅后利潤-資本成本=息前稅后利潤-資本占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其中,息前稅后利潤指財務報表中的稅后凈利潤加上債務利息支出,主要基于利息的抵稅作用,用收入減去除利息支出以外的包含所得稅的全部經營成本和費用后的凈值,即財務管理中的息前稅后利潤的概念。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債務資本成本率×債務占總資本比例)×(1-所得稅率)+(權益資本成本率×權益占資本比例)。資本占用即資本總額,指包含債權人在內的所有投資者投入公司經營的全部資金的賬面價值,包括債務和權益資本。加權資本成本率,指公司債權資本和權益資本的加權資本成本率。
(二)案例分析
丙公司 2011年所有者權益資金650萬元,負債融資500萬元,融資成本率為6.8%,當年實現凈利潤15萬元。在考核制定經濟增加值指標時,權益資本的成本率參照國資委2010年初首次提出的資本成本率的概念,所確定的資本成本率定于5.5%。計算EVA的過程如下:
資本占用總額=負債融資+權益資金=500+650=1 150(萬元);
資本成本=負債融資成本+權益資金成本=500×6.8%+650×5.5%=69.75(萬元);
加權資本成本率=資本成本/資本占用總額=69.75/1 150=6.07%;
息前稅后利潤=凈利潤+利息×(1-所得稅率)=15+500×6.8%×(1-25%)=40.5(萬元);
經濟增加值=息前稅后利潤-資本成本=40.5-69.75=-29.25(萬元)。
通過計算可得出結論,丙公司的凈利潤為15萬元,但其經濟增加值為-29.25萬元,出現截然相反的不同業績評價結果。
(三)對經濟增加值的理解
1.EVA是對傳統會計利潤指標的挑戰。通過對丙公司2011年EVA的計算,其與凈利潤的差額為15-(-29.25)=44.25(萬元),當年的凈利潤表現為盈利狀態,在企業考慮債務成本的基礎上,按照以往以目標利潤指標考核的體系,經營者依舊能夠得到獎勵,表面上是為所有者創造了利潤。本案例中如不考慮權益成本,將會認為經營者為企業獲取了15萬元的利潤。在目前的企業中,尤其是國有企業,基本上沒有資本成本的概念,大多數人將國有資本視為一種“免費資本”,可以無節制、無條件的利用,而根本不需償還。從EVA和傳統會計利潤之間的差異,也足以說明。
2.EVA的核心是資本成本的引入和定義。資本成本指經營所用資本的成本,是為補償公司投資者、債權人所必要的最低收益。資本成本反映了資本市場對公司未來獲利能力和風險水平的預期,其來源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企業的負債,其成本可按其貸款利率計算;二是企業的自有資本,或所有者投入的權益資本。其中的債務資本按照我國稅法,在所得稅前進行列支,因此實際債務成本要扣除所得稅因素,在上例中,凈利潤與經濟增加值的差額為44.25萬元,而所有者的權益資本為35.75萬元(650×5.5%),相差8.5萬元,即為債務成本34萬元(500×6.8%)的抵稅因素(34×25%)??梢?,債務的實際成本低于貸款利率。企業經營的回報率只有高于資本成本率,所有者投入資本獲得的回報才能超過資本的機會成本,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所有者才真正有利可圖,企業才有生存的價值。
二、經濟增加值指標考核的建立
(一)明確經濟增加值計算的權益資本成本率
由于債務資本可以依據取得債務時所需支付的債務成本,從而能夠明確債務資本的成本率。但權益資本的成本率對于企業而言較難確定,確定合理的權益資本成本率需要考慮諸多因素。就目前而言,對于權益資本的成本率仍難以界定,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爭論相持較久,許多企業在躊躇中徘徊,企業負責人對此持不同見解。由于推行經濟增加值考核體系的源動力來自于國資委,國資委在2010年初首次提出資本成本率的概念,并將這一成本率定于5.5%,為很多企業推行經濟增加值考核提供了指導。
(二)考慮了經濟增加值計算中的諸多調整因素
在制定過程中,需要考慮許多調整因素,在實際計算經濟增加值時需要對利潤和資本等項目進行調整。
1.在計算息稅前利潤時,應加回研究開發費用。研究開發費的支出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其受益期超過一個會計年度,本應屬于長期投資。但是,現行的會計準則將這些支出作為發生當期的期間費用一次性予以核銷,計入當期損益。由于其是凈利潤的稅前抵扣項,因此,所加回的研發費應為稅后研究開發費用。
2.在計算息稅前利潤時,扣減非經常性收益。非經常性損益指企業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以及雖與經營業務相關,但由于其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影響了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項收入、支出,具有偶發性和不穩定性。因此在經濟增加值指標計算時,應從企業利潤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3.在計算資本總額時,減去平均無息流動負債。企業的負債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個部分。在企業的流動負債中,有一部分債務并非企業主動融資的結果,而是隨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所自然形成的,例如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交稅費等,這部分債務不需要支付利息。所以,不計算無息流動負債的資本成本是合理的。
3.在計算資本總額時,減去平均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企業正在建設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在建工程是企業擁有的長期資產,并且在建工程占用的資本確實存在機會成本,理論上應將在建工程計算在資本成本范圍內。但由于工程尚未完工,固定資產沒有交付使用,在建工程的投資在當期不能給企業帶來利潤,因此要進行扣減。
(三)實例分析
表1為某國有企業所屬4家二級企業2011年度各項基礎指標,表2為該企業2011年度4家二級企業經濟增加值指標計算。其中,息前稅后利潤=凈利潤+負債資本成本×(1-企業所得稅率);經濟增加值=調整后的息前稅后利潤-調整后的資本成本。
經濟增加值的計算結果顯示,第一,丙公司的凈利潤指標為正,但經濟增加值出現了負數,說明權益所需的收益率未能實現;第二,甲公司的凈利潤指標小于丙公司,但由于在凈利潤中列支了研發費用,調整息前稅后利潤之后,其經濟增加值大于丙公司;第三,乙公司的凈利潤小于丁公司,但存在調整資本總額的在建工程項目,扣減該部分的資本成本后,經濟增加值在四個企業中最高;第四,對經營者的獎勵按照所創造的經濟增加值的10%比例計算獎懲金額。乙公司經營者獎勵最多,而經濟增加值為負數的丙公司經營者將被扣減工資近3萬元。
三、建立經濟增加值考核的意義
第一,有助于進行價值診斷,實現企業的長期價值和持續發展,為戰略規劃設計和選擇提供判斷標準。所有者權益最大化是戰略規劃和企業發展的原則,能夠使經營者和所有者的利益根本一致,使經營權和所有權二者關系進一步合理協調,使經營者、委托者保持同一立場,保持思維、行動和利益一致。EVA機制下,鼓勵企業追求更高的經濟增加值,只要投資回報率高于資金機會成本,就能給經營者和所有者帶來經濟附加值。
第二,強化財務風險管理。EVA本質上仍是會計指標,雖然EVA的管理理念與會計利潤不同,但EVA終究是以會計利潤為基礎調整計算的結果。要使EVA真正發揮作用,首先必須治理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為EVA的計算提供真實的基礎。經濟增加值管理方法提醒管理者,任何資本的使用都是有成本的,避免管理者為了片面追求股本收益率而采取高財務杠桿的經營手段,促使經營者在負債和利潤追求上找到平衡點,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企業財務風險。
第三,企業文化和EVA。企業文化是一種力量,是一種凝聚力和激勵力。企業內部要統一思想,進行適當的培訓,使EVA得到廣大職工的認可,深入認識EVA管理方法,以保證其順利實施。應實現人人關心EVA,共同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減少浪費,提高資本運營能力,這種作用對企業來說有非同小可的意義。
第四,要將EVA與企業激勵制度相結合。如果經濟增加值業績考核不與激勵制度聯系起來,經濟增加值管理指標將很難實現。激勵制度可以有效地將管理層和員工獲得的報酬與他們為所有者創造的財富緊密結合,避免傳統激勵制度下所出現的過度關注短期目標的行為,實現以激勵長期價值創造為核心的激勵制度。
第五,有利于規范投資行為,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從EVA的計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國有資產不是無償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當局應綜合考慮收益與風險,規范投資行為,謹慎投資,避免風險投資的盲目性,從而維護國家的利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同時規定只有管理層付出一定的努力才能得到認可并可獲得高額獎金,否則就要承擔離職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EVA作為績效評估工具有很多優點,但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說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對于長期的現金流量缺乏考慮;二是傳統的會計利潤指標具有很高的信息價值,EVA指標不能完全取代會計利潤指標;三是有關資本成本的預測和參數的取得有一定的難度等。但是這些并不影響將EVA作為企業績效評估有效工具在我國的推廣和應用,EVA指標仍不失為一個蘊含著先進價值理念的管理工具,是對現行會計實務利潤概念的有益補充,也是對傳統經營業績評價結果的進一步修正。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謹慎實施,從而使其有利于引導企業真正建立投入產出機制,更加關注價值創造,加強風險管理,提高增長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