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稅收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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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稅收政策范文1

關鍵詞: 企業年金;稅收;公平;效率

隨著多支柱體系取代單一制度成為國際養老保障改革的大趨勢,企業年金的發展已越來越受到各國關注,而它對于我國政府、企業、個人乃至金融投資市更是有非比尋常的意義。2004年5月1日《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頒布實施前后,各界均給予了極大的熱情、關注與期待。但預期的快速發展并未出現,企業表現出明顯的觀望態度。截至2008 年底,全國企業年金繳費職工人數為1038 萬人,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比例僅為4.27%,而且仍然集中在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及電力、石油石化、鐵路、金融等國有壟斷行業。

從國際經驗來看,企業年金的本質特征之一是與之相配合的稅收制度,由于企業年金大多為企業自愿舉辦,因此可以說只有稅收優惠政策的誘導才是推動企業年金蓬勃發展的“啟動引擎”。所以,要突破當前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瓶頸,當務之急是先要建立合理的稅收政策。而兼顧公平與效率,應成為我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的基本原則和最終目標。

一、企業年金稅收政策中公平與效率的內涵

企業年金制,在宏觀上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在微觀上,是企業的薪酬福利計劃、人力資源計劃和延稅計劃,所以它既有社會性,也兼具經濟性。稅收政策不但是政府發展企業年金的經濟激勵措施,也是規范企業行為,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的必要手段,必須兼顧社會目標和經濟目標,實現公平和效率的統一。

(一)企業年金稅收政策中的公平

稅收政策是國家對企業年金這一補充保障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因此應把維護社會公平公正作為一個內在要求。企業年金稅收政策中的公平應該體現在:

1.計劃內公平享受稅收優惠。所有舉辦企業年金的企業及其職工都應有公平的參與權,平等的享有同等的優惠政策,尤其在企業內部,年金計劃的要一視同仁,不能偏向高收入者,不應以參加者年齡、工齡和工作業績為借口將職工排除在外。因此企業年金稅惠應當是有條件的稅惠。

2.兼顧計劃內外的利益。在稅收誘導下,高收入者和大企業會成為企業年金計劃的積極推廣者,這必然使得稅收優惠為高收入者和大企業避稅提供了方便,而高收入和行業納稅減少,同時也意味著低收入者和小企業的相對稅負增加,這將使得中小企業和低收入者在競爭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因此,企業年金稅惠必須是有限的的稅惠,將其負面影響控制在適當范圍內。

3.不同制度的稅收優惠的協調統一。企業年金制度不是一個孤立的制度,它是養老體系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與基本養老保險、商業人壽保險等不但在制度內容上要相協調,相關稅收安排也必須統籌考慮。

(二) 企業年金稅收政策中效率

企業自愿性舉辦企業年金必然是以合理延稅、避稅為出發點,給予雇員所得稅惠也將使他們對年金制持積極態度。因此,企業年金稅收政策中的效率應該體現在:

1.促使企業從經濟利益出發,積極舉辦企業年金。企業以經濟利益為其活動的準則,決定了它不可能僅僅從提高職工福利的目的出發建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必須給予企業確切的優惠待遇,使其有利可圖,才能真正把年金制作為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內容。

2.促使職工自愿向企業年金繳費。在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累進稅制,企業年金繳費免稅或是延稅,雇員就享受了當期應稅收入和最高稅率的雙重優惠,可以通過企業年金制及其稅惠政策使其終身收入最大化,并且實現了在職與退休后的合理分配。

3.保證投入較多者獲得較高的退休所得。多提供資本者多回報,是不能違背的效率準則。企業年金的目的不是為了收入均等化,而應通過制度的健康發展,使更多的人能夠獲得更好的退休保障,實現個人福利和社會福利的增加。

二、美國的企業年金稅收政策

美國是當前企業年金發展最為成熟的國家。它的企業年金制度在長期的實踐中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體系和規則,其中稅收政策又是制度的核心和動力所在。美國政府通過稅收優惠待遇鼓勵雇主和雇員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戰略和策略,以及靈活運用稅收手段保證必要公平的措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一)享受優惠的條件

美國的企業年金計劃種類繁多,只有符合《國家稅收法》的相關規定,通過資質審查的適格年金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享受稅惠應具備的主要條件有:(針對我國年金的性質,僅討論繳費確定型計劃)

1.對計劃覆蓋面的要求。根據美國稅收法和保障法的要求,資助企業年金計劃的雇主不能完全隨意決定哪些雇員可以參加,哪些不能,只有覆蓋一定數量員工的正規退休金計劃才能從稅收優惠政策中獲利,雇主也不能隨意在計劃的參加者中提供不同的福利,對年齡和工作情況的要求有最低限度的規定,對員工工作業績的考核也必須依據具體規定。

2.對雇員帳戶資金增加和雇員稅前繳費數量的限制。稅法規定個人賬戶年度繳納額不得超過40000美元(2002年,隨消費價格指數的變化進行調整)或年金計劃參加者年度報酬的100%,而稅前繳費的年度限額定為計劃參加者年薪的25%,并規定年薪以20萬美元為上限(2002年,每年有5000美元增量)。

3.對既得受益權的規定。雇員在任何時候都對由自己繳費形成的退休金部分擁有完全既得權利。當雇員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時,在任何情況下都對雇主繳費形成的退休金部分擁有既得的權利。除此之外,他們可以按照兩個標準實現對雇主繳費的既得受益權:一個是 5年后一次性獲得100%的記得受益權;二是3年后獲得20%的權利,然后每年增加20%,直到實現100%的權利。

(二)EET的征稅模式

一般而言,在企業年金有三個征稅環節:雇主和雇員繳費環節,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和退休雇員領取退休金環節。如果用T表示對其中的某一環節征稅,E表示對其中的某一環節不征稅,那么,美國以401(k)為代表的繳費確定型年金計劃采用的就是EET的征稅模式,即:雇主和雇員的繳費在規定的范圍內可在稅前扣除,年金計劃資金的投資所獲得任何投資收人全部免稅,獲得完全的既得受益權養老年金在該雇員參加計劃過程中均不被包括在其當期應稅收人之中,只有在該雇員提取養老金的時候才會有所得稅。

(三)企業年金與工薪稅制的結合

如果說雇員在年金稅制中的優稅好處,是通過所得稅實現的,那么雇主在企業年金稅惠中得到的好處則是通過工薪稅(即社會保障稅),由此第一支柱同第二支柱實現了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按照美國《國家稅收法》規定,雇主以繳費形式為其雇員向稅收優惠年金計劃所存入的資金,以及雇員從計劃中所提取的資金,一般都不按工薪對待,因此也就不產生聯邦社會保險稅和聯邦失業保險稅,這為雇主積極資助年金計劃和雇員積極參加雇主資助的退休金計劃,起到極大的推動和鼓勵作用。比如,某雇主支付給一個雇員的年薪為5萬美元,如果雇主在年底時另付給這位雇員1000美元獎金的話,雇主就必須要向政府為這1000美元納76.5美元的工薪稅,同時雇主還必須從雇員的1000美元中扣除同等金額的工薪稅,雇員實際上只能拿到923.5美元的獎金;如果雇主將這1000美元獎金以繳費額的形式為這位雇員存入到其所資助的年金計劃中,雇主和雇員都不用支付任何工薪稅。這一稅收政策鼓勵雇主以向年金計劃繳費的形式來支付雇員年終獎金,對雇主和雇員都有極大的吸引力,是美國年金稅收效率性的又一體現。

三、我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的設計

(一)EET稅收優惠模式

稅收模式的選擇是整個收制度的核心,不同的模式代表國家對年金優惠的不同態度??疾飚斍案靼l達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惠模式可以看出,最為普遍采用的是EET的稅惠模式。它有利于鼓勵企業雇主和雇員進行繳費,容易推動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但是,EET征稅模式也有缺陷,主要是它會使政府減少一部分眼前的稅收收入,給政府帶來即期的財政壓力,因而這種征稅模式在財政狀況不佳的國家很難實行。權衡利弊,EET模式相對其他模式更能滿足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財政有條件實現的稅惠模式。

(二)稅收優惠限額

2004年以來,我國已有多個部門對于企業年金繳費稅惠額度有了多次調整,各地也依據不同規定制定各不相同的稅惠額度, 4%到1/12不等,如此政出多門、反復無常加大了年金需求方對企業年金發展前景預期的不確定性。從深層意義上講這是因為當前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缺乏相關的配套政策,只能單純依靠稅惠比例高低來承擔激勵和約束兩方面作用。

合理的稅收優惠額度應該反應國家希望通過企業年金制度達到的保障程度,在此基礎上再通過享受稅惠的條件限制來保障基本公平。根據我國養老體系設計,企業年金計劃的目標替代率應達到20%,應以此測算能夠享受稅惠的繳費水平,其中還需要對工資增長率、投資收益率和繳費的年限做出預測,采用不同參數對繳費水平測算結果均會有很大影響。但可以肯定的是,以4%稅惠額度是很難達到20%的替代率的。國外一般將稅惠限額規定為15%左右,但從我國實際情況看,可以先將稅惠額度定到12%左右,這樣如果繳費滿25年,工資增長率4%,預期投資收益率8%即基本可以實現20%的替代率,既避免在目前企業年金發展不平衡情況下過高稅惠限額帶來的公平性問題,也為將來進一步調整留下了一定空間。

(三)優惠待遇與享受條件相結合

成功的稅收政策,光有各種優惠待遇是不夠的,只有同適當的享受條件相結合才能達到公平和效率兼顧的目的??梢哉f,有了待遇優惠政策只是為年金制度的發展增加了動力,但是政府決定它的發展方向往往是通過各項限制條件。

借鑒美國成功經驗,我國稅收政策中享受優惠的條件應包括:

1.計劃基本審查要求。應包括:計劃必須是專項資金,不得將繳費挪作他用;設立個人賬戶,計劃必須是永久性的等。

2.參加計劃的資格條件:年齡條件可參照《勞動法》中勞動年齡,工齡要求不應超過一年,而且應當充分考慮臨時工參加計劃的權利,可參照美國的做法為其設定一個年工作小時的標準,超過這一標準即可計算為工齡。同時還可引入美國最低參保率檢測和非歧視性檢測等指標體系,充分保證年金計劃的覆蓋面和公平性

3.繳費限額和繳費基數的限定。在確定了稅惠限額百分比的條件下,為了保證稅惠的公平性,還應對繳費做進一步條件限定。一是應規定年總繳費上限,防止企業年金成為逃稅漏洞;二是應該規定繳費基數上下限,和社會保險類似的繳費安排可以實現向低收入者的適當傾斜。

4.規定既得受益權。對企業繳費部分的既得受益權可設定幾種進度表供企業年級計劃選擇,避免因企業的過分要求損害員工的利益。

5.對提前提款的限制。企業年金是以滿足老年需求為目的而建立的,提前提款都可看作是違背這一目標的行為,因此在制度中應有明確限制,否則將失去稅惠資格,甚至可以施以稅收懲罰,

(四)基本養老保險協調配合

企業年金的本質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因此,我國在制定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時,不能與基本養老金的稅收政策脫節。實際上,無論是基本養老金,還是企業年金,它們只是在舉辦的主體和方式上不同,都屬于老年人的經濟保障計劃,所以,在稅收待遇上二音不應有很大的區別。目前,在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運行過程的三個環節中,多數國家對兩者課稅的稅負是大體相同。因此,我國在企業年金計劃的稅制設計中應充分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既不宜過分強調給予企業年金優惠稅收政策,使部分企業或個人利用企業年金計劃來進行避稅,導致企業職工收入分配的不公;也不宜過分依賴于基本養老金,忽視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刺激作用,阻礙我國企業年金正常、健康地發展。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應本著與基本養老金制度相協調的原則,減輕國家在老齡化問題上所承受的財政支出壓力,促進收入公平分配。

除此之外,美國的經驗還告訴我們,如果說所得稅惠是激勵雇員參加企業年金制的最大動力,那么對雇主的激勵就更多的來自企業年金的社會保障稅惠?;颈U虾脱a充保障在此接軌,如果能夠吸收美國的作法,合理安排企業年金和基本保障的稅制,就可以實現兩者互相促進、共同發展。

(五)加強制度監管

稅收優惠和稅收漏洞就像一對孿生姊妹,它們往往相伴而來。在西方國家,人們把政府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的稅收優惠形象地比喻為“避稅所”(taxshelt),可以說正是這種“避稅所”的功能才會刺激企業積極舉辦企業年金計劃。但稅收優惠在發揮激勵作用的同時,還可能被人們濫用。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來看,如果政府對企業年金計劃采取EET的征稅模式,就可能給人們提供一些偷稅的機會。為此我國也應當借鑒國外的經驗,在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稅收優惠的同時,也要加大監管的力度,制定一些反偷稅的條款。同時還要改革監管的手段,使用恰當的指標體系,加強監督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使我國的企業年金制能夠健康高效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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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稅收政策范文2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分工日趨于精細化。在這種情況下,我國長期存在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稅并存”的局面已經很難適應社會的發展,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是我國稅收改革的必然方向?!盃I改增”稅收政策在2013年8月1日開始向全國予以推廣,將會對社會各個行業的財務會計過早造成較大影響。本文以施工企業為例,就營改增稅收政策對施工企業財務會計的影響進行探討。

二、施工企業“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基本內容

營改增稅收政策在施工企業全面實施之后,就將用稅率為11%的增值稅來代替過去稅率為3%的營業稅。主要區別在于:營改增稅收政策改革之前,施工企業的營業稅征稅依據為施工企業提供勞務的全部收入;而營改增稅收政策改革之后,施工企業的增值稅征稅依據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是通過施工企業在市場上購買材料、設備等獲得的增值稅發票金額來予以確定,而銷項稅額則是由施工企業向業主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予以確認。

三、“營改增”帶給施工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變化

1.兩種稅的含義不同

增值稅和營業稅雖然都屬于流轉稅,但是對于施工企業的意義卻各不相同,增值稅屬于國家所收取的款項,計稅依據是增值額;而營業稅則屬于一種納稅單位的費用,計稅依據為營業額。

2.納稅主體身份及計稅方式的變化

(1)在過去的營業稅體制下,無論納稅人的規模大小,應納稅額通過“稅率3%”乘以“營業額”即可得出。

(2)在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后,納稅人應該要首先予以納稅資格的認定。第一,資格認定標準。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后,國家稅務部門基于納稅人的規模大小來分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的納稅人,以及高于500萬元人民幣的其他個人;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高于500萬元人民幣的納稅人;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個體工商戶、企業,以及非企業性單位均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納稅人不能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小規模納稅人若所提供的稅務資料準確、會計核算健全,那么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第二,計稅方式。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方式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不得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應納稅額為增值稅征收率和銷售額一同計算出來的增值稅額。一般納稅人:計稅方式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應納稅額為當期進項稅額被當期銷項稅額抵扣之后所剩余下來的余額。

3.稅率的變化

在過去的營業稅體制下,無論納稅人的規模大小,應納稅率均為“稅率3%”。而在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率為“稅率3%”,而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率為“稅率11%”。

4.收入和稅負確認的變化

本文舉例說明收入和稅負確認的變化,合同總價款設定為9990萬元人民幣。在過去的營業稅體制下,營業稅=9990萬元×3%=299.7萬元。再加上3%教育費、7%城建稅共計29.97萬元,那么實際稅負率為3.3%,本項稅負為329.67萬元。而在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后,首先要進行價稅分離,分兩種情況:(1)若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么9990萬元除以(1+3%),可得出確認收入為9699萬元,那么增值稅額=9699×3%=290.97萬元,再加上3%教育費、7%城建稅共計29.097萬元,那么合計本項稅負為320.067萬元,實際稅負率為3,204%。(2)若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那么9990萬元除以(1+11%),可得出確認收入為9000萬元,那么增值銷項稅額=9000×11%=990萬元,而實際稅負率則由納稅人所擁有的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來決定。經過相應計算,營業稅及附加稅負=增值稅及附加的實際稅負,只有在“6.91%×合同額=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情況下才可成立;若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小于“6.91%×合同額”,那么營業稅及附加稅負>增值稅及附加的實際稅負;若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大于“6.91%×合同額”,那么營業稅及附加稅負<增值稅及附加的實際稅負。

5.涉稅申報所需設備有重大變化

營業稅申報是不會特殊要求軟件設備及硬件設備,但是若申報增值稅,那么一般納稅人在具有通用的掃描儀、打印機、計算機等設備之外,還需要有專用設備,包括報稅盤、金稅卡、讀卡器金稅盤、IC卡等。按國家財稅機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

四、結語

工業企業稅收政策范文3

關鍵詞:營改增;工業企業;稅收籌劃;稅收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31-0087-02

引言

2011年,中國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擬定了關于“營改增”試點方案,到2012年年初,中國的交通運輸業開展“營改增”的試點。經過中國財政部門以及稅務不斷的改革和嘗試,直到2013年8月,中國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實施關于部分現代服務業以及交通運輸業的營改增試點。隨著營改增制度在中國部分行業的試點安排后發現,在營改增試點的部分企業出現了一定的稅負的降低,但是,還是存在部分的企業出現了稅負增加的情況。據統計數據可得,2012 年9 月至 2013 年 1 月,中國營改增試點期間內,中國的部分工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的賦稅減少了將近4 000 萬元,同比下降了將近 42%;而工業企業的一般納稅人的賦稅減少了大概1 500 萬元,同比下降了將近16%。據不完全統計,納入“營改增”試點的682家交通運輸行業的一般納稅人中,有將近450家企業稅負有所上升?!盃I改增”的目的是通過稅制改革在一定程度地降低企業的稅負壓力,由此促進中國各個企業的持續發展。所謂的稅收籌劃是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有的一種管理方式,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合法的前提下,結合法律、財務、會計、稅務等多方面的知識,通過對企業的組織架構、投資經營方式、營銷方式、管理方式進行有效的整合,以達到降低企業稅負、節約成本的目的。由于,中國“營改增”的時間較短,不少企業沒有適應“營改增”政策下的稅收規定,因此,企業單位應該根據自身企業所在的行業以及企業自身的特點出發,重視稅務理念的創新,不斷提高企業自身的稅收籌劃的能力,并且必須要做好隨手籌劃的風險的防范工作,加強企業稅務人員的專業技能的培養,才能有效地做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一、“營改增”給工業企業帶來的一些影響

(一)部分的工業企業對稅收籌劃重視不足

據調查可知,中國的不少的工業企業對企業自身的制造工作、銷售工作等等非常的重視,將絕大多數的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生產和銷售上面,往往忽略了對企業的財務管理以及稅收管理的工作。在某些工業企業中,這些企業的領導者缺乏必要的稅收意識,不少的工業企業很少設置專業的辦稅員,這些工業企業的管理者對工業企業的納稅方式以及稅收核定情況了解非常的不足。不少的工業企業的管理者認為,稅務工作只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來進行交納就可以,不需要另外進行籌劃工作。甚至,某些工業企業的管理者誤以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企業沒有必要為了節約一定稅務做違法的事情。這種想法是正確的,但是對稅收籌劃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從中國的工業企業發展的總體情況可以看出,中國絕大多數的工業企業對稅收籌劃的理解還處在初步階段,他們并沒有足夠的理論知識來支撐其必要的稅收籌劃工作,更是無法足夠的規范、足夠的細致地完成工業企業自身的稅收籌劃工作。

(二)工業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負稅有所增加

隨著部分的工業企業納入“營改增”試點以來,工業企業的一般納稅人所需要交納的稅負有了一定的提高。首先,“營改增”之后,中國工業企業的成本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通常情況下,中國工業企業的成本主要是勞務成本、原材料成本、制造機械成本、機械維修成本、財務費用以及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等等。工業企業在進行“營改增”之后,“營改增”的政策規定工業企業的成本構成中,只可以根據當期繳納的增值稅為基數來計算的工業企業的稅金,并不包括營業稅的稅金。對于某些工業企業來說,增值稅抵扣的項目主要是工業企業的原材料等基礎的成本以及企業的購買的器械等等,但是,對于不少的工業企業來說,原材料雖然是工業企業很大的一部分的支出成本,但是,原材料可抵扣增值稅的部分非常的少,而工業企業的制造機械是企業購置成本非常高,并且需要長期攤銷的費用之一,企業很少購買,因此,可以抵扣的機會也比較的少。按照“營改增”之后的稅收政策,工業企業在進行新設備、新技術的投資活動,不能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導致工業企業的成本會偏高。再加上工業企業的人力成本,企業廠房租金等費用并不屬于增值稅抵扣的內容。因此,不少的工業企業“營改增”后稅負反而增加了一些。

(三)中國不少的工業企業缺乏對稅收籌劃的風險管理

由于工業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遭遇許多不可預計的問題,因此,無論是多么專業,如何精密的稅收籌劃工作,都有可能面臨一定的稅收籌劃的風險。對于工業企業來說,企業實施稅收籌劃很有可能受到企業內部或者說來自企業外部的各種稅務因素的影響。由于受到來自企業內外的各種因素的干擾,很有可能導致這些工業企業在預先進行的稅收籌劃無法得到有效的實施,或者說按照工業企業預算設置的稅收籌劃卻難以達到預計的效果,甚至可能因為受到內外因素的干擾,導致稅收籌劃失敗,造成企業難以承受的經營損失。現階段,中國的工業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以及在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需要面臨諸多的問題。首先,由于工業企業對稅收籌劃的目標以及稅收籌劃的處理方式上有一定的差異,導致了工業企業稅收籌劃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如果工業企業的稅務人員對“營改增”之后的稅收條款的了解存在一定差異,他們制定的稅收籌劃很有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其次,如果工業企業的稅務人員的稅務相關知識存在一定的問題,容易導致工業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缺乏可操作性,也容易引發稅收籌劃風險。

(四)不少工業企業缺乏專業的稅務人員

稅收籌劃和普通的會計處理不同,稅收籌劃屬于較難的財務管理工作,一個專業的稅務人員來說,不僅僅需要對現階段的稅收制度有足夠的了解,更多的是需要對相關的稅收政策以及稅務動態有足夠的了解。在“營改增”之后,工業企業的稅務人員必須要轉變原有的稅收籌劃的觀念,重新去學習和了解全新的稅收制度以及新的稅收籌劃理念。由于“營改增”的時間比較短,工業企業的財務人員對新的稅收政策的了解不足,在繳稅的過程中被動地接受稅務局給出的稅務計算,并沒有形成全新的稅收籌劃意識,給工業企業的稅務人員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二、給中國工業企業在“營改增”之后的稅收籌劃的建議

(一)提高工業企業管理者的稅收籌劃的意識

對于一個工業企業來說,生產和銷售對于企業的經營、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對于工業企業來說,有效的財務管理是一項非常系統化的工作,無論是企業的財務預算、財務成本控制以及稅收籌劃等等是一項非常系統的工作。因此,對于工業企業來說,有效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不僅僅涉及到部分的稅務成本的減少,更多的是對企業發展戰略的調整。因此,工業企業的領導者需要提高對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將工業企業的稅收籌劃作為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中。將工業企業的稅收籌劃意識融合與工業企業的日常工作的過程中,并且要加強工業企業的領導層對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只有提高對工業企業的稅務籌劃以及管理意識,才能夠將稅收籌劃與工業企業的管理的貫徹實施落實到位。

(二)應該充分了解部分工業企業“營改增”后負稅反增的原因

在實施“營改增”政策之后,部分的工業企業的負稅增加了不少,但是,從數據上看,并不是每一個工業企業的負稅都有所增加。因此,工業企業在面對稅負增加的情況,不應該盲目地排斥“營改增”的制度,而是應該從多個方面去了解“營改增”制度,對“增值稅”的征收政策進行學習和分析。由于“營改增”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降低工業企業的負稅,降低工業企業的成本,提高工業企業的競爭力。因此,從根本上來說“營改增”政策是為了維護工業企業的利益而設立的。只要工業企業對“營改增”后的負稅增加的原因進行分析,并且,針對分析得來的原因、工業企業自身經營情況、行業情況以及最新的負稅制度和“營改增”后的各種征收政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從工業企業內部管理的角度來降低企業的稅負,最后就可以降低工業企業自身的成本,提高工業企業的競爭力。

(三)加強工業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防范

首先,工業企業應該將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提上工作議程,建立專業的稅收籌劃小組,在進行企業稅收籌劃工作中增加風險評估以及執行監督等基本的環節。其次,稅收籌劃小組的納稅方案必須要結合工業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的稅收籌劃方案必須要有針對性,要兼顧企業的資源配置、成本核算、發展戰略等多個方面。工業企業可以構建一個合理有效的風險防范體系,并且通過小組的人員配備來做到安全的保障。再次,可以納稅方案制定的稍微有靈活性一點,或者設置一些備選的方案,方便在發生突發事件的時候,工業企業可以在最短的時間選擇應對政策。

(四)加強對工業企業稅務人員的培養

首先,應該提高對企業相關稅務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稅務人員對“營改增”后的稅收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其次,應該將工業企業的稅負管理納入稅務人員的績效考核中,提高稅務人員的工作的積極性。再次,應該加強其稅務小組與財務部門、采購部門以及銷售部門等部門的溝通,保障納稅方案的實施。最后,財務人員應該做好會計核算工作,給稅務人員稅收籌劃一個良好的基礎。現階段稅負有所增加的工業企業應該從企業自身出發,加強稅收籌劃,保障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工業企業稅收政策范文4

工業企業主輔分離、發展生產業,是指工業企業在調整轉型中,根據產業發展規律及產業分工,將其生產流轉中的一個或幾個服務環節從原來企業中分離出來,設立獨立的法人企業,加快從生產加工環節向自主研發、品牌營銷等服務環節延伸,拉長產業鏈,提高競爭力。工業企業主輔分離有利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服務業比重提升;有利于促進產業聯動發展,實現“優二進三”;有利于優化稅收結構,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二、基本原則

工業企業分離第三產業工作,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依法引導企業進行產業分離,不減少國家的稅收,不增加企業的稅負,不影響企業的產值;堅持因企制宜,根據企業實際,采取不同形式、實施不同環節的分離;分類指導,試點先行,先易后難,做到分離一戶成功一戶;部門聯動,政策支持,合理推進。

三、主要形式

(一)分離發展物流運輸業。把運輸成本較高的大中型企業的運輸、倉儲、包裝、配送等物流業務分離,設立專門的物流、運輸、倉儲公司,在保障企業自身物流服務的同時,積極發展第三方物流,面向社會承接業務。

(二)分離組建商貿公司。引導工業企業設立核算的商貿公司,統一采購原材料及其他輔料,集中進行產品銷售,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銷售公司、貿易公司等服務業貿易企業。

(三)分離發展售后服務業。對生產大型設備(產品)且必須提供安裝、售后服務的生產企業,把安裝售后服務等勞務分離出來,成立專門售后服務公司。

(四)分離設立研發、咨詢等服務。鼓勵企業剝離內部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及場地租賃、有償使用等業務,成立相應子公司。發生相關業務時,由母公司支付技術咨詢或服務費用。

(五)分離設立勞務(物業)公司。對企業內部的后勤服務、安全保障、資產管理等環節實施分離,成立專門的公司,在做好母公司業務的基礎上,面向全社會,拓寬服務對象,拓展服務領域。

四、主要措施

一要加強領導。產業分離工作涉及企業組織結構變化、國家與地方利益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操作復雜。為做好這些工作,街道辦事處專門成立工業企業主輔分離領導小組,街道辦事處主任為組長,黨工委副書記、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為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街道三產辦、財政所、工業、農經中心、招商辦、工商所、地稅所等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工業主輔分離辦公室,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要搞好宣傳。開展形式多種多樣的宣傳活動,消除企業顧慮,調動企業積極性。

三要政策扶持。在工商注冊、稅收政策、土地政策、價格政策等方面給予扶持和獎勵,具體政策另行制定。

工業企業稅收政策范文5

【關鍵詞】 稅收刺激 中小企業 長期投資

目前,世界各國已對中小企業在經濟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形成共識,并積極對其進行稅收鼓勵。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很多,在工業產值和利稅方面都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同時,中小企業在吸納就業、適應各層次市場的需求、繁榮地方經濟等方面舉足輕重。由此可見,從稅收方面,我們也應做出一定的調整,以發揮中小企業的積極作用。

一、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

1、有效處理了各方面的經濟問題

一方面,有效緩解了近期的就業壓力。我國人口眾多,整體素質不高,出現了很多富余的勞動力,在經濟轉型時期,國有企業的改革使得下崗問題更為突出。我國中小企業約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如果能很好地發展中小企業,充分發揮其在吸納就業方面的作用,就能減輕大企業的負擔,活躍市場,這無疑有利于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另一方面,有效拉動了投資,正是由于中小企業日益發揮出的重要作用,對中小企業的投資成為中國未來新的經濟增長點,成為中國投資增長的新生力量。

2、積極推進了產業結構升級

在知識經濟時代,中國要趕上世界潮流,必須在科技和創新方面作出努力。現在,產業結構向以尖端技術為先導的知識密集型產業和輕薄短小的軟工業轉移。消費需求轉向以多品種、高性能的“質”的需求為主。中小企業以其靈活、易創新、轉向快等優勢,成為經濟發展的新生力量。

3、有利于小城鎮的發展

我國的小城鎮多是鄉鎮企業的集中地,而鄉鎮企業正是中國小企業在農村經濟中的主力。我國目前要繁榮小城鎮經濟,無論從企業、人員還是基礎設施建設上,中小企業的發展都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二、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面臨的問題

首先,我國雖有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可是企業規模過小,競爭力不強,難以形成規模經營,使其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方面乏力,難以在市場競爭中取勝。其次,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是由民營經濟組成,人們在意識上對其存在一種漠視的態度,而國有大企業一直在薪金、福利等方面享受著國家的特殊待遇,中小企業卻缺乏政策的保障,在資金、人才等各方面缺乏吸引力。最后,很多民營企業的問題來源于其自身局限性。很多中小企業產生于家庭,其經營與家庭未脫離,使其受家庭和人為因素的影響,難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三、以稅收刺激對中小企業的長期投資

目前,國家為了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民間資本要真正進入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壟斷行業和領域,還有待于國家出臺針對各行業、領域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和實施細則,這樣才能夠切實打破各種阻礙民間投資的有形和無形的壁壘,真正建立起各類資本。為了實現調整經濟結構、保障與改善民生、擴大內需等戰略性目標,在貫徹各項配套措施的同時,結合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實踐,國家還應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優惠政策。

1、通過稅收政策的改進來促進就業

我國現行稅法對于安置特定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員)就業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但相對于我國每年新增需要就業的2000多萬勞動力而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過窄,且存在稅收歧視。具體來說:首先,現行稅收政策僅對新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企業實行定期定額的減稅優惠,對于企業新安置應屆畢業生、農民工等就業沒有任何稅收優惠。下崗失業人員僅占我國新增勞動力的一小部分,大中專應屆畢業生、進城農民工才是新增勞動力的主體,將這部分人員排除在稅收優惠政策之外,顯然不符合保障與改善民生、擴大內需的要求。其次,為了促進殘疾人員就業,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加倍扣除。相關稅收法規明確規定,上述政策的適用主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這里明顯存在對規模相對較小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稅收歧視,不利于這類中小企業的發展。最后,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低稅率(20%)優惠政策,但從鼓勵就業的角度分析,該政策中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的限制標準有待進一步放寬。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都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吸納就業能力較強,而盈利能力卻相對較低,“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的從業人員限制標準,將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排除在享受優惠的門檻之外,不利于廣大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發展。為此,建議從以下兩方面對上述政策進行完善:繼續延長鼓勵安置新增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將該優惠政策的受益對象從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等新增勞動力主體,以體現稅收政策對各種就業形式的公平支持;將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納入享受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受益范圍,以消除稅收歧視,進一步鼓勵企業吸納殘疾人員就業。

2、減少中小企業稅負

(1)減少中小企業所得稅。社科院《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0

/2011》顯示,2008年我國小口徑宏觀稅負為17.3%,大口徑宏觀稅負為30.9%,大小口徑宏觀稅負的巨大差異說明我國納稅人稅外負擔沉重,折射了我國中小企業稅費負擔沉重的現實。為了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在清費立稅、規范合理收費、取締不合理收費的同時,在企業所得稅上應考慮降低我國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水平,將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率降低到15%,與基本稅率保持10%的差距水平。

(2)逐步減少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2009年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下調為3%,相比于以前6%和4%的征收率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大大降低。當前,從我國增值稅制的整體運行情況分析,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水平大約為3%―4%,商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水平大約為1%―2%。與一般納稅人相比,小規模工業企業的稅負水平與一般納稅人大體持平,小規模商業企業的稅負水平比一般納稅人高1―2個百分點。另外,小規模納稅人經營方式靈活,生存空間較大,在安置就業方面有著大中型企業不可替代的優勢,是我國解決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以2007為例,全國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為1200.6萬戶,占全部增值稅納稅人的85.01%,按每戶平均安置3人就業計算,全國小規模納稅人就可以安置3612萬人就業。因此,基于公平稅負與增加就業的考慮,國家應進一步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至少應考慮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特殊情況,將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從3%降低到2%。

3、逐漸均衡不同類企業的稅負

國家應給予中小企業納稅人適當的納稅選擇權,企業可以分為兩類:公司制企業和非公司制企業,后者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經營企業等形式。從世界范圍來看,非公司制企業是中小企業的主體。世界各國對公司制企業和非公司制企業都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對于公司制企業,首先要征收公司所得稅,對于股東從公司分得的股息和利潤還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對非公司制企業,不論公司是否分配利潤,股東都要按其應得數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是按公司制企業對股息雙重征稅對股東比較優惠,還是按非公司制企業僅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股東更優惠,這完全取決于各國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設置、稅基的確定以及兩稅之間的相互協調。一般而言,如果不對公司制企業分配股息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減免優惠,非公司制企業的總體稅負會較低一些。然而,由于非公司制企業的投資者要對公司的經營風險承擔無限責任,這又抑制了投資者對非公司制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稅收實踐中,一些國家為了給廣大中小企業投資者創造較為寬松的稅收環境,通常賦予了中小企業投資者一定的納稅選擇權。與其他國家一樣,我國對于非公司制中小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是按照投資者應該分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由于適用稅法的差異,兩類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同,導致兩類中小企業投資者的所得稅負擔也不同。從我國稅法的實際情況看,公司制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扣除項目更加寬泛,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比非公司制企業多。就稅率來說,公司制企業的基本稅率為25%,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分別實施20%和15%的優惠稅率,公司制企業的投資者從公司分得的所得還要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綜合分析,究竟哪種類型企業的所得稅負擔較輕,需要根據企業類型、規模、行業、利潤分配情況等方面綜合判斷,這也給納稅人提供了降低稅負的選擇機會。為了盡可能消除稅收政策對企業組織形式選擇的影響,降低中小企業稅負,在加強稅收管理的基礎上,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如現行小型微利企業),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納稅方式,自主決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為其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四、結論

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清楚看到現行稅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阻礙作用與不平等待遇。加大稅收政策調整與改革力度,給予民營經濟更多的優惠與幫助,全面降低中小企業投資者所得稅稅收負擔,使民營經濟尤其是中小私營企業在公平的稅收政策平臺上競爭,從而促進民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形成鼓勵創業和民間資金積累的政策氛圍,全面推動我國“小康社會”及公民收入增長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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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改芝:企業稅負與稅率差異研究[J].現代會計,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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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馬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J].經濟觀察,2009(1).

[5] 許德友:發展中小企業是解決中國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J].經濟與管理,2007(5).

工業企業稅收政策范文6

開征不動產稅(或物業稅)。不動產稅(或物業稅)屬于財產稅,是對不動產,特別是土地和房屋征收的一種稅。未來我國財產稅改革可以開征不動產稅(或物業稅),將現行的土地使用稅、房地產稅等歸并,最終實現城鄉稅制統一。在統一的不動產稅(或物業稅)中,可分設農用土地和城鄉房地產等稅目,對農用土地和城鄉房地產設置不同的稅率,充分體現稅收對農業生產的扶持。農用土地稅的征稅對象為農村集體農用土地和國有農用土地,農用土地實行差別定額稅率,按照農用土地類型、土地等級、面積、產量實行分檔定額征稅。農用土地稅的收入應全部支出在農村建設上。

完善現行對農產品征收增值稅的制度。一是推行消費型增值稅,以利于農業生產發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技術進步。二是適當降低農產品稅率,提高農產品增值稅扣除率,進一步減輕農產品稅收負擔。三是完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優惠效率。對農民難以受益的優惠政策可以取消,改為財政直接補助形式。比如對農資產品生產、加工的工業企業的稅收不再實行減免,而是按規定的稅率恢復征稅,所征收的稅款集中上交國庫,由國家統一對農民和農業實行直接補貼,真正體現“工業反哺農業”的政策策略。

對個體農戶征收個人所得稅。從目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收入情況看,絕大多數農民收入達不到起征點,只有規?;洜I的有收入所得的農業生產者才承擔稅負,基本不會增加農民的負擔,又能夠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在全社會范圍內調節個人收入的作用。具體思路是:可在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中,加入農業生產經營所得條款,適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稅率。

改革和完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契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今后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契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等改革中.要考慮農村實際情況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在城鄉稅制基本統一的前提下,給予農村一定的稅收制度上的照顧。此外,可改城市維護建設稅為城鄉維護建設稅,稅收支出主要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充分體現城市扶持農村的原則。

在盡快完善和改革稅收制度的同時,針對現行稅收政策,目前宜進行適應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調整。

稅收政策要系統化,協調好各政策之間的內在聯系。要對目前大量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歸并和簡化,使之系統化,更易于操作。要重視各類政策相互之間的內在聯系,避免出現政策矛盾,影響政策效果。

加大稅收政策對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扶持力度。國家一方面要集中扶持一批規模大、競爭力強、效益好、帶動農民增產增收作用顯著的骨干龍頭企業,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程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大一般性的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稅收扶持。如加大對國家級農業產業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產品等的稅收優惠力度;對農產品原料生產基地、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集約化經營給予一定的稅收政策支持;加大對農產品企業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增強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鼓勵農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積極參與研究開發農業優良品種和農業生產技術,鼓勵生產優質高效無公害綠色產品,大力發展“生態農業”等;對農村金融機構以及城市金融機構投資于農村經濟建設,也要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要體現城鄉一致。取消目前對農村的一些歧視性稅收條款,凡是目前給予城市的稅收優惠政策,只要符合規定條件,農村都可享受。而且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由于有一定的財力保障,建議把現行只適用于城市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到農村,并作為近期稅收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重點。比如,對失地農民在城鎮非農產業再就業給予稅收照顧。對農村富余勞動力在非農產業再就業,或自謀職業,對企業或就業者本人給予與城鎮下崗職工一樣的政策優惠。對農村退伍軍人就業或者自謀職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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