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協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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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協議

工地管理協議范文1

你局4月5日“關于房屋租賃工作中一些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作如下批復:

一、市局目前正在積極研究擬定新的工商企業租金調整方案,在新的工商企業租金調整方案出臺之前,有關工商企業租用公宜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88〕2號“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房地產管理局、物價局關于調整工商企業租用公房租金請示的通知”精神處理。在房屋租賃合同期內,租賃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合同期滿,在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承租方如仍欲享受減租待遇,請按京政發〔1988〕2號文件批轉的“關于調整工商企業租用公房租金的請示”中調整原則第二款“負擔租金確有困難的微利便民和政策性虧損的企業(如糧店、副食店等),可由承租方提出申請,經所在區縣房管局核實,報市房管局批準,酌情減收地段差價或部分標準租金。但減收后的租金不得低于標準租金的50%?!奔埃?8)京政管字第84號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商業委員會“關于對部分商業服務業企業減收房租的意見”文件精神處理。

二、行政事業單位將所承租的直管公房改變其使用性質,即作工商企業(包括三產)用房的,請按京政發〔1988〕2號文件批轉的“關于調整工商企業租用公房租金請示”中租金標準計收租金。

工地管理協議范文2

規劃建設局

大氣污染防治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按照黨工委、管委會部署安排,規劃建設局堅持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突出重點領域、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強化聯防聯控、應急響應,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

一是細化舉措,狠抓工作落實。深入開展專項行動,下發了《關于印發<立即開展全區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與各工地簽訂了《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書》,并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對建筑工地進行停工整改(有政府批文的除外)。列入重點管控的65個在建工程及大氣監測點周邊建筑工地全部按照“八個一律,三個強化”的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強化責任分工,專人包掛項目,對施工現場噴淋設施、土石方覆蓋、排水設施、監控設備、除塵裝備等逐一檢查。對已簽訂征遷補償協議的5個碼頭,在確保符合環保要求的情況下,對堆放的貨物進行清除;對未簽訂協議的3個碼頭,絕不允許有違規裝卸經營的現象發生,確保4月底前完成征遷任務。

工地管理協議范文3

俞先生受建筑公司委派擔任公司承建的某羊毛衫廠圍墻工程的負責人,監督工程的質量和進度。建筑公司又將這項工程發包給了趙先生。為確保工期,經俞先生同意,趙先生雇用了兩名民工。俞先生與趙先生口頭商定,兩名民工的勞務報酬是每人日工資80元,工程竣工后,由建筑公司負責給付。此后,兩名民工共工作50余天,應得報酬6080元。兩名民工的工作情況由建筑公司的記工員在記工表中明確記載,并由俞先生簽名確認。工程結束后,建筑公司拒絕給付兩名民工的勞務報酬。兩名民工起訴至法院,要求雇其工作的介紹人趙先生給付勞務報酬。經法院調解,趙先生給付了兩名民工的勞務報酬。后趙先生以合同約定兩名民工的勞務報酬應由建筑公司承擔為由,起訴要求俞先生及建筑公司共同給付其已墊付的勞務報酬6080元。

分歧意見

本案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俞先生的行為性質產生了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俞先生同意雇用兩名民工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他是建筑公司派到工地的負責人,他的行為代表了公司。兩名民工的勞務報酬應由公司支付。

第二種意見認為,俞先生同意雇用兩名民工的行為是個人行為。他雖是建筑公司派到工地的負責人,但只負責監督工程的質量和進度。雇用民工的權利不在其授權范圍內,其同意雇用沒有經過公司同意,所以,是個人行為。

筆者認為,第一種意見是正確的。

俞先生與趙先生的口頭協議具有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據此,我國允許采用口頭方式訂立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本案中,工地負責人俞先生為保證工程進度,同意趙先生雇用兩名民工。當時,雙方約定,民工的勞務報酬在竣工后,由建筑公司支付。此協議內容合法,合同成立,而且根據俞先生簽字的記工單上的記載,可以證明民工工作的事實。所以,作為合同一方的趙先生因民工如約工作而實際履行了與俞先生的口頭合同,雙方之間的口頭合同成立,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所以,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其都應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

工地管理協議范文4

乙方:西北有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上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航專圖書館基坑支護工程任務,經雙方協議,委托乙方承建。為了便利工程順利進行,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西安市團結中路航專校西二環259#。

(二)工程名稱:航專圖書館基坑支護。

(三)工程內容:修坡、成孔、注漿、制籠、編網、噴混凝土。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造價:140元/㎡。(工程量以設計方案和變更按實際面積結算。)

(六)付款方式:基坑支護完成付工程款5萬元、主體工程三層結束付支護總造價達50%、主體封頂付清基坑支護剩余全部工程款。

(七)稅金3.51%由甲方代扣。

(八)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人員代辦一切事物,均按記時工計算,凡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由于材料供應不上,因停工待料引起的停工,均按記時工計算。

(九)做里工使用機械時,乙方所用機械,按省建定額提取機械臺班費。

(十)乙方進入甲方單位必須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乙方自行解決。

(十一)質量驗收標準:根據實際情況,以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為準,進行施工驗收,(技術資料由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資料 )

(十二)在施工期間,由于甲方工程量較大,住宿應由甲方提供。在施工中,如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三)在施工期間,甲方應密切配合乙方搞好文明施工,乙方應努力高速度、高質量的完成本工程任務。

(十四)工程期限:由進入工地之日起,乙方須在土方挖完后十日之內完工。如因天雨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發生時,可以延期。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生效,驗收竣工結算后自動失效。

(十六)本協議一式4份,甲方雙方各執2份。

甲方:陜建集團陜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西北有色工程 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負 責 人: (高晏明) 負 責 人:

立合同人: (韓文輝) 立合同人:(胡艷紅 )

工地代表: (成 玥 ) 工地代表:(吳 躍 )

電 話: ***********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月**日簽訂

基坑支護合同(二)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將??谑刑m馨花園9#、10#樓項目基坑支護以全包的形式承包給乙方,由乙方承擔施工,為明確工程的具體情況及雙方責任,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簽定本協議。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基坑支護、錨桿、掛網噴錨、槽鋼腰梁。

2、按圖紙,結合實際工程量結算。

3、承包方式:包機械、包人工、包材料、包稅金、包管理費、包水電、包安全、包工期、包質量。

二、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

(1)乙方完全服從甲方施工進度要求并確保完成,按要求能隨時增加勞動力,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明顯拖延進度,甲方可根據情況將乙方原有部分工作內容另行承包給其他人。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進度嚴重滯后或停工,甲方有權將乙方作退場處理,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

2、安全:

(1)遵守甲方和項目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范和甲方下達的安全技術交底,確保安全要求。

(2)正確使用各種機械和小型電動工具,嚴禁違章操作;自帶的各種機械和小型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

3、文明施工

(1)負責承擔自己施工、生活區域內所有文明施工及衛生清理。

(2)確保每天工完場清、工完料清。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全面負責現場施工管理,技術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組織進行三級教育。

2、指派專人負責分項工程施工,下達施工計劃任務書,工作安排、檢查、監督、整改、驗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進度等管理工作。

3、支持、參與與班組建設和全面管理,組織、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關系。

4、甲方提供水、電接駁點給乙方。

乙方責任:

1、入場后及時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復印件進行注冊登記。

2、認真接受甲方組織的進場三級教育后方可上崗,參加日常的安全培訓教育。

4、未經項目部許可嚴禁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地及生活區。

4、乙方必須遵守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和獎罰措施。

5、按實際用量支付甲方水電費用。

四、工程價格(含稅)

1、槽鋼腰梁每平方 202.24 元。

2、鋼花管每米 92 元。

3、掛網噴錨每平米 130 元。

五、結算方式

按現場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

六、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不預付乙方進場費及進度款,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結余工程款尾款。

七、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合同在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同時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工完款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海南運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谑泻__路大龍花園D14棟4樓 住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開戶銀行:中行海口市瓊山支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基坑支護合同(三)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北京嘉恒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某地中心二期A棟基坑支護工程

工程地點:霸州市勝芳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有關承包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方式、承包范圍及工程造價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承包范圍及工程內容:某地中心二期A棟基坑支護工程。

1.3合同總價: 224510.4元,大寫:貳拾貳萬肆仟伍佰壹拾點肆元,(注:工程量:1247.28㎡,單價:180元/㎡ )。

其中,合同總價為固定總價,含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費用,但不含總包服務費、水電費及稅費等。

第二條 工期及開、竣工日期

2.1雙方預定本工程土釘墻護坡工期:暫定12天。上述工期如遇特殊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條 工程質量

3.1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第四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4.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2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3乙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及權限。

第五條 甲方責任

5.1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文地質資料及詳細地下管網和地下構筑物資料等有關施工的工程地質資料,并提供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要求方面的資料。

5.2開工前負責清除現場地上、地下障礙物(包括在用地下電纜電線、管道設施等),因故不能清除,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保護措施,并向乙方現場及書面交底。

5.3提供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之間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

5.4開工前解決現場施工涉及市容、環衛及夜間施工的擾民問題,確保工程按時開工和施工的正常進行。

5.5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施工所需證件,并為乙方免費提供住宿。

5.6甲方代表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工程質量及進度,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和各單位之間的矛盾。在乙方自檢合格后,由甲方組織檢驗并辦理驗收手續,協調土方開挖和邊坡支護之間關系,土方必須配合邊坡支護施工,按邊坡支護要求進行土方開挖,以保證邊坡支護安全為前提。

5.7及時發出必要的指令、確認和批準,并按本合同提供施工配合并支付資金。

5.8甲方須保證降水效果,降水之后施工現場能夠滿足乙方施工的要求。因降水不利引起的邊坡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因降水造成周圍建筑物沉降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乙方責任

6.1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質量、技術、安全方面的規定,遵守甲方的有關現場的規定。

6.2根據工期和施工現場條件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嚴格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保證投入足夠的施工機械及人員,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并按要求糾正出現的偏差。

6.3乙方對本工程技術方案及工程實施成果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確保自工程開工至基礎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的期 間內,確保邊坡安全。

6.4確保安全生產,負責處理本方責任造成的事故,并承擔其相應費用。

6.5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執行甲方的規定、指示和指令,包括依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格式和內容提交各類報表、計劃、方案、措施、記錄、名單、證明等文件或資料,參加甲方召集的會議。

6.6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或難以克服的困難,乙方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 工程驗收

7.1甲方按照有關設計資料、現場完成工程實際情況及國家現行有關規范標準,對工程完成成果及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7.2工程完成量及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和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方可辦理有關工程驗收及竣工手續。

第八條 工程款的支付

8.1工程款支付:合同簽定后乙方進場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30%,護坡工程完工后退場之前付款至合同總價的70%,土方回填后一周內結清余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材料發票)

第九條 爭議

9.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宗旨,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違約

10.1甲方不能及時給出明確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10.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和合同約定要求,未完全履行自身須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乙方須按協議約定每天支付工程總造價0.3‰的違約金。

10.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履行合同。

10.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結束全部合同應提前3天通知違約方后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

11.1本合同自訂立日起生效。

11.2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乙方完全履行其各項責任及義務,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11.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壹份;本合同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11.4本合同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1.5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12.1乙方的現場文明施工應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并滿足甲方要求。

12.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照甲方要求,同甲方的其他承包商進行良好的協作配合,不得在任何情況下不經甲方許可而妨礙、阻撓它方的工作,或破壞它方工作成果,否則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此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恒立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工地管理協議范文5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職責

一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一是及時調整施工安全領導小組,由副局長曹小鎖、賈成軍牽頭,設立安全辦,加強領導,充實力量。二是制定制定安全管理相關文件,明確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從局到相關單位,從主管領導到每個工地都簽定安全責任狀,同時對每個施工隊也都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并在工地醒目位置懸掛安全施工橫幅標語,明確每個工地不少于2名安全員,負責安全巡查,每個工地都制定有詳細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局領導經常到工地檢查安全,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研究施工安全管理事項,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安全隱患。

二、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今年以來,我們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會議、下發文件、辦黑板報、懸掛宣傳橫幅,在施工工地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重要意義,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和“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營造“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氛圍。今年共印發傳單份、懸掛橫幅60條、刷寫警示標語200條、張貼通告300份。結合工程施工進度,每個工地都經常組織安全教育,定期開展機械作業、爆破燈專業性安全防范知識學習,注重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對特殊崗位嚴格管理,堅持持證上崗。爆破作業有專人操作,并設警戒崗。爆破員、機械操作手,都參加過相關技術培訓,具備相應資格證書。爆炸品從申領到保管、使用,有嚴格規定,詳細登記,嚴格執行審批制度。

三、狠抓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

在施工現場,我們狠抓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工作。一是施工時,根據工地的不同情況,配備有安全頭盔、安全標志服,尤其是爆破作業和機械作業都嚴格按要求穿戴安全防護服裝。二是項目經理堅持巡查制度,管理人員堅持做好現場跟蹤督促檢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日記,及時了解施工動態,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糾正不規范的做法,始終使現場保持文明、安全的狀態。三是制定了施工安全應急預案和惡劣天氣應對措施等,尤其是近入汛期以來,我們還進行了搶險預演,在水毀搶修中,還啟動了應急預案,每天都有領導帶班、搶修小分隊值班,到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路段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搶修,對于修復不了的及時匯報,確保了汛期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工地管理協議范文6

關鍵詞:施工合同;約定;補充條款;二項獎勵費用;井點降水費用;爭議

中圖分類號:TU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是訂立施工合同的依據,施工合同是將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有關實質性內容的細化,進一步明確當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只要當事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不與社會公德相抵觸,則合同條款受法律保護?!?8《計價規范》”和相關計價文件是部門規章,不是必然的結算依據,只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結算適用“08《計價規范》”和相關計價文件時,才能使它成為結算依據。應本著:合同有約定時按約定,合同無約定時按法定。在建設市場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逐步完善的今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施工管理中種環節,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投標文件和08計價規范中有關規定一致、補充條款是否合理、約定內容是否存在爭議,直接影響工程的竣工結算。因此,一旦出現這些爭議一定要認真分析,及時處理。

1工程概況

某財政投資建設項目,框架結構五層,共十幢,建筑面積34000多m2,招標文件中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質量標準要求為合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創建目標為不創建省市級文明工地,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形式。建設單位委托專業造價咨詢機構編制了招標控制價,2009年12月,經過公開招標,施工單位中標合同價為3900多萬元。

2案例背景

2010年4月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0201)[2]格式簽訂,已經過相關部門備案,在合同第一部分協議書中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在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五條中約定:“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持施工合同、文明工地獲獎證明、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等考核文件到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機構辦理測定手續,未經測定不得計取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0201)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47項補充條款(5)中,雙方又約定:達到市優質獎勵總造價的1%,達到市文明工地獎勵總造價的1%,達不到各罰1%。本工程獲2011年度上半年市優質工程和2010年度下半年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該工程招標控制價在通用措施項目費中計算了井點降水費,施工單位投標文件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計算了此項費用,實際基礎施工中未采用井點降水。

爭議的問題是:①補充條款中約定的二項獎勵費用是否可以計算?②井點降水費用結算時是否要扣除?

3爭議問題分析

3.1獎勵費不可以計算的分析

對于獎勵費用,內部審核會商時,一種意見認為是不可以計算,理由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中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所謂“合同實質性內容”是指影響或決定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的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三十條中規定:“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屬于合同實質性內容,達到市優質獎總造價的1%、達到市文明工地獎總造價的1%的約定條款,違背了招標文件中的要求:質量標準只要求為合格,且不要求創建省市級文明工地;

(2)作為國有投資的建設項目,在強制使用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以下簡稱“08《計價規范》”)中,對于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投標報價編制、合同價款約定、竣工結算的辦理等計價活動,各部分都有具體做法和詳細要求,以上活動必須按“08《計價規范》”的規定執行,特別是其中的強制性條文,屬于國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設標準類別,也屬于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標準范圍?!?8《計價規范》”4.1.5條款: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此條款規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價原則,是強制性條文,此項費用已納入國家強制性管理范圍,對合同雙方而言必須執行,不得通過合同的約定排除適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算應該按現行的“08《計價規范》”和配套使用的計價文件執行。合同專用條款第五項安全施工中已約定工程竣工后,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的計算程序和計算依據。本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費測定表中僅有工程基本費率和現場考評費率,無獎勵費的費率的核定。

3.2獎勵費用可以計算的分析

以上二項獎勵費用是可以計算的,理由是:

(1)經過相關職能部門備案,依法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只要當事人雙方合同約定的內容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違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在工程結算中優先于其他結算文件,不管簽訂的合同條款是否合理,審核人員均應當遵從當事人的約定。

(2)根據“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自愿原則和公平原則貫穿施工合同活動整個過程,補充條款的約定的達到市優質工程獎總造價的1%、達到市文明工地獎總造價的1%,是合同主體雙方依法自愿訂立的,而且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不與強制性規范、社會公共利益相抵觸,同時也遵循了公平原則:達不到約定的標準時各罰總造價的1%。

(3) “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補充條款中既然有了如此約定,對施工方是一種激勵,是一種約束,施工單位對工程的質量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就有努力的目標和方向,同時也鼓勵施工單位加大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投入,提升創優積極性,減少安全事故,加強現場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經過施工單位的努力,本工程獲得2011年度市優質工程和2010年度下半年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按照合同的履行應本著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的獎勵費用就應該計算,如果施工單位提交的僅僅是質量合格工程、未能獲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是否要各罰總造價的1%?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達到市文明工地獎勵總造價的1%”,不屬于“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中獎勵費,二者計算方式不一樣,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算是按施工單位實際創建的安全文明等級相應費率計取,達不到上一級標準是不增加不扣除,本條款中約定的計算方法是:施工單位文明工地的創建達到市文明工地時,獎總造價的1%,創建的安全文明工地等級達不到市文明工地時,則要扣罰總造價的1%。

(5)“08《計價規范》”及與我省現行的工程計價表(定額)配套使用的計價文件中,關于工程按質論價費有如下規定:優質工程獎,由施工企業在實現招標文件或合同中約定的創建目標后,憑相關證明文件,依據合同約定與建設單位兌現價款。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六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盡管本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47項補充條款(5)中的約定與我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及其他相關計價文件中的有關規定不一致(費用定額中規定的計算基礎是分部分項工程費,而不是總造價),但費用定額及相關計價文件屬于部門規章,部門規章的法律效力要明顯低于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二項獎勵費的計算應該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計價標準和計價方法計算:即市優質獎勵費按總造價的1%計算,市文明工地獎勵費按總造價的1%計算。

3.3井點降水費扣除的分析

對于通用措施項目中計算的井點降水費,建設單位認為應該扣除,理由是:實際基礎施

工時未進行井點降水,此部分費用應該按實際采用的降水措施計算。施工單位認為:根據地質斟探報告,結合現場考察,基礎施工時,有可能需要采用井點降水降低地下水位,雖然投標書中計算的井點降水費用未實施,但施工單位采取了其他降水措施,井點降水費用應視為包干費,不應扣除。

審核過程中,經過內部審核會商,我們認為井點降水費用應該扣除:

(1)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解釋順序是:①本合同協議書;②中標通知書;③投標書及其附件;④本合同專用條款;⑤本合同通用條款;⑥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⑦圖紙;⑧工程量清單;⑨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的解釋順序優先于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措施項目是工程量清單的組成部分,該工程為固定單價合同,“08《計價規范》”條文4.5.3中:“工程計量時,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痹摴こ陶袠丝刂苾r中,通用措施項目中計算的井點降水費用,已說明此項內容是作為暫定施工項目,結算時應該按實際采用的施工方法計算降水措施費用,同時扣除投標書的井點降水費用。

4啟示

鑒于上述為問題,筆者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幾點建議。建設單位應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有條件的單位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由既懂本專業技術又懂經濟的人員擔任合同管理工作,以應對合同管理中的各種復雜問題,沒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委托工程專業造價咨詢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參與合同的起草和簽訂,防范合同執行中的風險。而施工單位也應該重視施工合同管理,合同的簽訂是否合理,條款約定是否規范,這不僅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實現,而且有利于提高施工單位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獲取更多的合法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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