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管理規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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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管理規定范文1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稅,全面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不斷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水平,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和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職能作用。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業所得稅征收率和稅法遵從度。

二、總體要求

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

(一)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茖W分類,并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1.分行業管理

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稅務總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規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業管理經驗基礎上,編制主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稅務總局沒有編制管理操作指南的當地較大行業,由省局負責組織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

2.分規模管理

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全面了解不同規模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深入掌握企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稅源變化及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實行分層級管理。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茖W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管理職責,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核發等日常管理工作,縣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反避稅等工作事項實施分級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中等或較小的企業,主要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加強稅源、稅基、匯算清繳和納稅評估等管理工作。根據稅務總局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規定的核定征收條件,對達不到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促使其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達到查賬征收條件后要及時轉為查賬征收。

3.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

匯總納稅企業管理。建立健全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信息傳遞和共享??倷C構主管稅務機關督促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傳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表,切實做好匯算清繳工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監管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查驗核對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所得稅分配額,核實分支機構財產損失。建立對總分機構聯評聯查工作機制,稅務總局和省局分別組織跨省、跨市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共同開展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減免稅企業管理。加強企業優惠資格認定工作,與相關部門定期溝通、通報優惠資格認定情況。定期核查減免稅企業的資格和條件,發現不符合優惠資格或者條件的企業,及時取消其減免稅待遇。落實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具體標準和條件、審批層次、審批環節、審批程序等規定,并實行集體審批制度。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臺賬管理,對不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跟蹤管理。

異常申報企業管理。對存在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跟蹤分析監控的重點。

企業特殊事項管理。對企業合并、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并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4.非居民企業管理

強化非居民企業稅務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等活動,規范所得稅申報和相關資料報送制度,建立分戶檔案、管理臺賬和基礎數據庫。

加強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等分支機構管理、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管理、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支付以及國際運輸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范非居民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的管理。

(二)優化服務

優化服務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通過創新服務理念,突出服務重點,降低納稅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

1.創新服務理念

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務,促使企業自覺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結合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涉及面廣和申報要求高等特點,探索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和不同特點,分別提供有針對性內容的貼近式、全過程服務,不斷豐富服務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務重點

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在出臺新稅收政策、企業設立、預繳申報、匯算清繳、境外投資、改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點環節,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提高“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素質,及時更新企業所得稅知識庫,通過在線答疑、建立咨詢庫等形式,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咨詢解答服務。加強稅務部門網站建設,全面實施企業所得稅政務公開。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及時聽取企業對有關政策和管理的意見建議。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交流,制定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服務指南,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依法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3.降低納稅成本

針對各類納稅人、各類涉稅事項,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提高稅收綜合征管信息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的應用效率,避免重復采集涉稅信息。減少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逐步實現企業財務數據采集信息化。對納稅信用A級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給予更多便利。

(三)核實稅基

核實稅基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強稅源基礎管理,綜合運用審批、備案、綜合比對等方法,夯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關聯交易和企業清算管理工作,確保稅基完整和準確。

1.稅源基礎管理

通過企業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外出經營等事項的稅務登記,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系等相關信息。加強納稅人認定工作,正確判定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獨立納稅企業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正常納稅企業和減免稅企業。加強國稅和地稅部門之間、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面掌握戶籍信息。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職能作用,實行稅源靜態信息采集與動態情況調查相結合。強化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稅源和收入變化動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實行會計核算制度和方法備案管理。

加強跨國稅源管理,建立健全國際稅源信息匯集和日常監控機制,對企業跨境交易、投資、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和跨境支付等業務活動的應稅所得加強管理,防范侵蝕我國稅基和延遲納稅。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法與稅收協定銜接機制,防范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偷逃稅。

2.收入管理

完善不同收入項目的確認原則和標準。依據企業有關憑證、文件和財務核算軟件的電子數據,全面掌握企業經濟合同、賬款、資金結算、貨物庫存和銷售等情況,核實企業應稅收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企業股權變動情況,保證股權轉讓所得稅及時征繳入庫。依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核實不征稅收入。依據對外投資協議、合同、資金往來憑據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稅后利潤分配決議,核實股息、紅利等免稅收入。對分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捐贈收入和債務重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項,實行分戶分項目臺賬管理。

充分利用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設備,逐步減少手工開具發票。利用稅收綜合征管系統,比對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收入數據、上游企業大額收入與下游企業對應扣除數據等信息,準確核實企業收入。

3.稅前扣除管理

分行業規范成本歸集內容、扣除范圍和標準。利用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交換平臺審核比對總分機構有關信息。嚴格查驗原材料購進、流轉、庫存等環節的憑證。依據行業投入產出水平,重點核查與同行業投入產出水平偏離較大而又無合理解釋的成本項目。

加強費用扣除項目管理,防止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利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管、勞動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對分析工資支出扣除數額。加大大額業務招待費和大額會議費支出核實力度。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虧損彌補等跨年度扣除項目,實行臺賬管理。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認真落實不征稅收入所對應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規范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明確稅前扣除的條件、標準、需報送的證據材料和辦理程序,并嚴格按規定審批。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的財產轉讓損失、合理損耗、清理報廢等損失,要嚴格審核證據材料,實行事后跟蹤管理。要對大額財產損失實地核查。

4.關聯交易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有差別或有盈有虧的關聯企業,建立關聯企業管理臺賬,對關聯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實行備案管理。拓寬關聯交易管理信息來源渠道,充分利用國家宏觀經濟數據、行業協會價格和盈利等分析數據、國內外大型商業數據庫數據等信息開展關聯交易管理。加強關聯交易行為調查,審核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防止企業利用關聯方之間適用不同所得稅政策以及不同盈虧情況而轉移定價和不合理分攤費用。加強對跨省市大企業和企業集團關聯交易管理,實行由稅務總局牽頭、上下聯動、國稅和地稅互動的聯合納稅評估和檢查。

5.清算管理

加強與工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及時掌握企業清算信息。制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管理辦法,規范企業清算所得納稅申報制度。加強企業清算后續管理,跟蹤清算結束時尚未處置資產的變現情況。對清算企業按戶建立注銷檔案,強化注銷檢查,到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核查注銷的真實性和清算所得計算的準確性。

(四)完善匯繳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要規范預繳申報,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發揮中介機構積極作用,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

1.規范預繳申報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質量以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企業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和方法。對按照當年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重點加強預繳申報情況的上下期比對;對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計算預繳的企業,重點提高申報率和入庫率;對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預繳申報正常進行。認真做好預繳稅款催報催繳工作,依法處理逾期申報和逾期未申報行為。

2.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

做好匯算清繳事前審批和宣傳輔導工作。按照減免稅和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審批事項。審批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不予批準的,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告知企業原因。分行業、分類型、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申報輔導等工作,幫助企業理解政策、了解匯算清繳程序和準備報送的有關資料。引導企業使用電子介質、網絡等手段,有序、及時、準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著力加強受理年度納稅申報后審核控制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重點審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審核比對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后,要及時要求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充申報。提高按時申報率和補稅入庫率,及時辦理退稅。

認真做好匯算清繳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匯總和認真分析匯算清繳數據,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稅源管理、預繳管理等方式,及時發現管理漏洞,研究改進措施,鞏固匯算清繳成果。

3.發揮中介機構作用

引導中介機構在提高匯算清繳質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相關事項審計鑒證工作。對法律法規規定財務會計年報須經中介機構審計鑒證的上市公司等企業,可要求其申報時附報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并認真審核。企業可以自愿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加大對中介機構從事企業所得稅鑒證業務的監管力度。

(五)強化評估

納稅評估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實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建立聯合評估工作制度,創新納稅評估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1.夯實納稅評估基礎

要全面、及時、準確地采集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以省為單位建立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積累分行業、分企業的歷年稅負率、利潤率、成本費用率等歷史基礎數據。研究按行業設立全國或省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征管特點,建立行業評估模型。

2.完善納稅評估機制

通過比對各種數據信息科學選擇評估對象。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特點,分行業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的重點環節,確定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檢測、預警。運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比對分析年度納稅申報數據和以往歷史數據以及同行業利潤率、稅負率等行業數據,查找疑點,從中確定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重點對象。

充分運用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評估。綜合采用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能耗物耗指標比較分析等方法,對疑點和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

按程序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經評估初步認定企業存在問題的,進行稅務約談,要求企業陳述說明、補充舉證資料。通過約談認為需到生產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應實地調查核實。疑點問題經以上程序認定沒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提請企業自行改正;發現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

3.完善評估工作制度

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實行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聯合評估、跨地區聯合評估和國稅與地稅聯合評估。總結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經驗和做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交流納稅評估工作經驗。

(六)防范避稅

防范避稅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內容。要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反避稅操作規程,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完善集中統一管理的反避稅工作機制,加強反避稅與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拓寬反避稅信息渠道,強化跟蹤管理,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1.加強反避稅調查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稅行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稅工作深度和廣度。規范調查分析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反避稅工作質量。要針對避稅風險大的領域和企業開展反避稅調查,形成重點突破,起到對其他避稅企業的震懾作用。選擇被調查企業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行業重點、可能存在的避稅風險以及對國家稅收影響大的行業和企業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反避稅工作的重點。繼續推進行業聯查、企業集團聯查等方法,統一行動,以點帶面,充分形成輻射效應。

2.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要重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與反避稅工作的銜接和協調。通過加強關聯交易申報管理,全面獲取企業關聯交易的各項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使反避稅人員能夠充分掌握企業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信息和資料,及時發現避稅疑點。反避稅部門要積極向其他稅收管理部門提出信息需求,協助其他部門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3.拓寬信息渠道

要充分發揮數據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寬信息資料來源,積極利用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出口退稅數據、國際情報交換信息、互聯網信息以及其他專項數據庫信息,加強分析比對,深入有效地開展好反避稅選案、調查和調整工作。增強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比性。

4.強化跟蹤管理

建立結案企業跟蹤管理機制,監控已結案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繼續進行稅務調整,鞏固反避稅成果。

三、保障措施

企業所得稅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協調,狠抓落實,從組織領導、信息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稅務機關要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來抓,以此帶動稅收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企業所得稅和國際稅務管理部門牽頭,法規、征管、計統、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等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新稅法貫徹落實情況、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企業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信用等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饋。要不斷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體系。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管理的關系,加強對各稅種管理的工作整合,統籌安排,協調征管,實現各稅種征管互相促進。

2.明確工作職責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分層級管理要求,各負其責。稅務總局負責領導組織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全國性、跨省份聯評聯查和反避稅,著力培養高素質專門人才。省局要強化指導作用,細化和落實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和要求,組織實施加強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開展省內跨區域聯評聯查和反避稅等工作,組織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訓。市局做好承上啟下的各項工作,貫徹落實稅務總局和省局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制度、辦法、措施和要求,指導基層稅務機關加強管理。縣局要負責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工作要求,著重提供優質服務,深入開展稅源、稅基管理,切實做好定期預繳、匯算清繳、核定征收、納稅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崗責考核體系,加強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內控機制,深化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預警機制建設,降低基層執法風險。

3.加強協同管理

建立各稅種聯動、國稅和地稅協同、部門間配合、國際性合作的協同配合機制。利用企業所得稅與各稅費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相互對應關系,加強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的管理聯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國稅和地稅之間、不同地區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協同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鶎佣悇諜C關要注意整合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的管理要求,統一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加強企業所得稅稽查,各地每年選擇1至2個行業進行重點稽查,加大打擊偷逃企業所得稅力度。配合加強和規范發票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發票真實性和合法性。國稅和地稅要在納稅人戶籍管理、稅務稽查、反避稅工作等方面相互溝通,加強與外部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逐步實現有關涉稅信息共享。注意加強與外國稅務當局和有關國際組織合作,積極開展稅收情報交換,促進稅收征管互助。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專項應用功能建設

完善涵蓋企業所得稅管理所有環節的專項應用功能,全面實現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增強現有稅收綜合征管系統中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臺賬管理、納稅評估、收入預測分析、統計查詢等模塊功能。加強對地稅部門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和支持。統一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數據接口標準。

2.開發應用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

建設并不斷完善總分機構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明確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交換職責,規范信息交換內容、格式、路徑和時限。各省局要按規定將所轄總分機構的所有信息上傳稅務總局,由稅務總局清分到有關稅務機關,實現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互通共享。

3.推進電子申報

加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等基礎信息的標準規范制定,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統一稅收綜合征管系統電子申報接口標準,規范稅務端接受電子信息功能。升級開發企業端納稅申報軟件,鼓勵納稅人電子申報。加強申報數據采集應用管理,確保采集數據信息及時、準確。

(三)人才隊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各級稅務機關應配備足夠數量的高素質企業所得稅專職管理人員和反避稅管理人員。東部及中部跨國企業數量較多的市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反避稅人員;跨國企業較少的中西部省份,反避稅人員可集中配置于省局國際稅務管理部門。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配備足夠的非居民企業管理專業人員。

2.分層級多途徑培養人才

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管理人才培養職責。稅務總局和省局重點抓好高層次專家隊伍和領導干部隊伍的培養,市局和縣局主要負責抓好基層一線干部隊伍和業務骨干隊伍的培養,重點是提高稅收管理員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能力。

通過內外結合的方式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業務知識培訓。立足國內培訓,試行將管理人員送到企業實習鍛煉;嘗試走出國門,將管理人員送到發達國家(地區)和國際機構學習培養。

3.培養實用型的專業化人才

在培訓與實踐的結合中培養實用型人才,著力培養精通企業所得稅業務、財務會計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又具有一定征管經驗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

堅持中長期培養與短期培訓相結合,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培養列入各級各類人才培養規劃。針對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時開展專題培訓,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

納稅管理規定范文2

一、組織領導

為使稅收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稅收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鐘敏任組長,財政、國稅、地稅、公安、交警、建設、礦管、水利、重點辦、經貿委、交通、民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指揮、組織、協調和督導。

二、專項整治的項目及內容

(一)個體稅收

1、開展漏征漏管戶的清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漏征漏管戶的清查。清查的重點為:已辦理工商登記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不需辦理工商登記而由有關機關批準設立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已辦理稅務登記但未正常申報納稅的單位和個人。對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戶要按規定補辦稅務登記,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納入稅收管理。

2、進行個體稅負的調整。(1)進行個體戶納稅定額的核定調整。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定額核定方法,對個體戶的定額通過“個體工商戶計算機定額核定系統”重新測算、調整,對測算定額達到起征點以上的調整到起征點以上征稅;對原起征點以上稅負偏低的要按照計算機定額系統定額測算的結果調高定額。(2)加強個體“雙定戶”以票管稅管理。對2008年起征點以上戶全年發票超定額補稅超過全年核定征稅總額20%以上的,年月定稅額不得低于其2008年實際月均征收稅額。對2008年未達起征點戶年開具發票總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年全部納入征稅戶管理。(3)實施起征點以下個體戶淡旺季動態管理。對定額在起征點以下的個體戶,經營旺季時,原則上對A類未達起征點戶至少征收一個季度的稅款,對B類未達起征點戶至少征收二個月的稅款,對C類未達起征點戶原則上征收不少于一個月的稅款。

(二)特定行業稅收

1、開展磚廠、糧食加工、木材加工等行業以電控稅戶稅收到位情況的清理。對2008年以前按電度結算應補繳的稅款進行清繳入庫。

2、開展砂石、建材經銷業戶的檢查。是否按規定使用、開具稅務發票;是否按照稅收政策規定如實申報營業額、繳納稅款。

3、規范超市、商場、藥品等行業稅收管理。使用電子收款系統的業戶應按稅務管理規定主動向稅務部門報送電子收款系統銷售收入的電子和紙質數據資料。稅負偏低業戶的定額進行調高。

三、專項整治時間

自年4月15日開始,至年6月30日結束。

五、工作要求

1、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由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成立專項整治小組組織實施,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正確處理好稅收專項整治與納稅服務和機關效能建設的關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納稅管理規定范文3

【關鍵詞】營改增 施工企業 納稅籌劃 財務管理

“營改增”最早的試用是根據2011年《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中的相關內容進行的,最早發生在交通運輸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在積累了相應的經驗后,將其拓展到上海開展城市試點工作,隨后不斷擴大試點范圍。截止于2013年8月,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已經拓展到了全國范圍。在接下來的時間里,國務院不斷推動該項工作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產業開始推行“營改增”的稅務改革。然而,建筑房地產、金融保險以及生活服務業作為改革的最后產業,也在2015年底得到了陸續的解決。其中,三者分別是將稅率暫定為11%,6%,6%。伴隨著“營改增”政策的陸續落地,建筑施工企業也需要積極調整自身的納稅管理,應對稅務改革所帶來的挑戰,把握機遇,實現自身的穩固發展。

一、“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的積極影響

(一)有效解決了施工企業重復交稅的問題

在過去較長的一段時間里,雙軌并行的稅收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影響著我國各產業的發展。因為處于該類納稅模式的下的施工企業往往會在某些中間環節存在重復繳稅的風險。然而,“營改增”模式的應用,雖然在建筑施工產業推行了較高的稅率,但是通過進項稅的折扣也能夠在某種程度上緩解企業納稅壓力,而且如果能夠運用合理的策略,也能創造更大的利潤空間。

(二)促使施工企業擴展規模

事實上,“營改增”政策的實施營改增之后,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購置時,往往可以取得相應的進項稅額發票進行抵扣,這是有利于施工企業進行整體稅務管理的。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會促進企業擴大運營規模,加大對固定資產的投入。同理也可以適應于無形資產的轉讓活動,這使得施工企業的經濟活動得到大幅度活躍,企業在技術研發上也會有不少的投入。

二、“營改增”政策對施工企業的挑戰

(一)業務處理的難度增加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使得稅務計算增加了進項稅抵扣的部分,會計核算的內容和難度都有所增加。尤其是發票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所需要進行的審核,使得施工企業的納稅管理人員在工作上有了更多要求,整體工作量和繁瑣程度都存在不少的增加。

(二)稅負可能會被轉嫁

“營改增”所提出的進項稅抵扣策略,使得原來施工企業因節約成本所選用的小作坊采購有所減少。如此,小作坊在材料供應量和質量上的問題得以解決;同時,也通過進項稅抵扣的方式提高各類企業對增值稅發票的重視程度。但是,這也使得企業會對合作企業的材料供應商索取發票,從而導致其稅負加重。而供應商為了保障自身的利潤,必然會在交易中將稅負轉移給施工企業,最終還是造成了施工企業的稅負增加。

(三)增加施工企業的資金壓力

建筑施工往往涉及到較長的時間周期,而工程量所需要的較大資金規模也是施工企業所需要解決的問題。“營改增”政策的推行,施工企業繳稅模式隨之改變,業主對工程量計價批復后形成納稅義務。同時,由于施工企業無法及時付給供應商材料款,為企業的抵扣進項造成較大的麻煩,非但無法拿到足額的工程款,還需要繳納足額的稅費,進一步加大了施工企業的資金壓力。

三、“營改增”政策下施工企業的納稅管理工作要求

(一)轉變模式,開源節流

事實上,對于大多數的施工單位而言,“營改增”具有挑戰和機遇的雙重特點。這需要施工企業根據自身經營模式來選擇合適的納稅規劃,然后就能推動自身管理模式的優化,從而更加積極的面對“營改增”的影響,為企業迎來更加寬廣的發展前景。

第一,施工企業需要轉變以往建筑產業發展的粗線條特點,運用精細化的管理模式來精簡企業所需的運營成本,幫助施工企業平穩度過“營改增”的震蕩期。

第二,施工企業需要嚴格執行“開源節流”的采購策略,在保障原材料穩定供應的同時對材料供應商進行嚴格篩選,保障其具備一般納稅人的資格,方便獲取增值稅抵扣發票,并在材料供應商選定中引入科學的投標報價機制,利用全面預算的管理模式來對施工成本進行精細化管理,通過管理手段來減少稅負繳納所帶來的資金鏈壓力。

第三,隨著施工企業對于BT、BOT以及PPP等模式的靈活運用,在減少資金壓力的同時也增加了項目的財務成本,因此,施工企業需要對資金管理和控制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控制利息和負債的規模,防止因此造成的財務危機。

第四,適當的引入高新技術和先進機械化來促進現代化作業的效率,在縮減人力勞務壓力的同時實現對勞務成本的控制,具有雙重優勢。值得一提的是,施工企業需要最大限度的拓展以獲取增值稅抵扣稅票的業務,減少不涉及增值稅成本費用的開支,才算真正把握可“營改增”稅制改革所帶來的機遇。

(二)優化增值稅發票工作制度

對于處于“營改增”政策影響下的施工企業而言,經濟活動能否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抵扣發票便成為了企業納稅管理的重中之重,發揮了決定性的作用。通過對施工企業的業務特征分析,不難發現增值稅發票取得對其而言相對難度較大,但其總量在諸多產業中也十分突出。根據我國在增值稅稅務法規中的相關要求,只有符合相應標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在計稅中進行抵扣,這就使得我國的施工企業需要在各項經濟活動中注重對增值稅發票的優先獲取。

第一,施工企業需要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方便進行管理;該類規章制度大多數都是圍繞發票工作展開的,例如:發票的開立、票據的申領、獲取、使用以及管理等等,這樣才能減少因為增值稅發票濫用造成的各類風險。

第二,需要施工企業對下屬公司或是部門進行嚴格約束,保障稅務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除了需要強化周期性的財務管理訓練之外,還需要在這一階段對專職辦稅的工作人員進行“營改增”的強化教育,提升其應對增值稅籌劃工作的能力。

第三,施工企業還需要不斷提高增值稅發票規章的執行力度,保障各項工作的開展都處于嚴格管理和控制之下,對于開具發票所涉及的時間、金額以及其他細致的信息都需要進行嚴格控制;同時,也需要建立迅速反映機制,減少風險發生時的損失,并對問題進行迅速的追究和糾正。

(三)注重對財務工作人員培訓教育,提升練合業務水平

客觀來看,“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加大了財務工作的難度和壓力。這也使得不少由于缺乏了解而造成的納稅工作處理不當頻繁發生,需要相關工作人員引起足夠重視。從目前的發展狀況來看,“營改增”政策雖然已經試點很長的一段時間,但是給施工企業的適應時間并不多,是所有產業中相對較少的一個產業。因此,在日常工作仍在開展,諸多財務問題需要面對的過程中,就需要施工企業積極對財務工作人員展開培訓,幫助其更加深入、細致以及完整的了解“營改增”政策。具體來看,主要措施包括了財務工作人員參加稅法培訓;積極接受區域稅收監督管理單位的信息并開展交流;全面細致的學習稅收管理規定等等。除此之外,還需要完善對于納稅管理團隊的建設,除了擴充人員規模,還需要確立完善的人員崗位和責任分配機制,保障各司其職和權責統一,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積極性。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營改增”政策提出雖然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施工企業,但是也為施工企業的發展創造了不少的機遇。在這樣一個復雜的過渡時期,施工企業需要積極引導自身的從業人員進行學習,嚴謹制定全新的納稅計劃,適應“營改增”的稅務轉變。事實上,“營改增”政策提出的初衷是為了減少施工企業因為重復被征稅而造成的資金鏈壓力,促進企業運營效率的提升。除此之外,該項政策的提出也在某種程度上調整了我國的稅務格局,對我國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相當的促進作用,是符合我國可持續化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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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社欽.營改增下的企業納稅籌劃與管理策略研究[J].知識經濟,2015(06):146-147.

納稅管理規定范文4

[關鍵詞]增值稅;納稅評估;稅收監督

自新稅制建立以來,從福建省看,商業增值稅收人隨著經濟增長而不斷增長,但商業增值稅收入增長幅度低于商業企業增加值的增長幅度。據統計,我省商業企業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別比上年增長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業增值稅收入分別比上年增長7.5%、8.3%、5.5%和6.9%.商業增值稅占國內增值稅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業增值稅收入占全省國內增值稅收人的比重分別為24.9%、24.1%、23.6%.筆者認為,這除去商業經濟結構變化、稅源轉移等因素外,也有稅務機關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比如,對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只注重銷售額,而忽視健全帳證要求;引導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健全帳證工作不力;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輕普通發票管理;一般納稅人稅負普遍下降,零稅負或負稅負的商業企業占一定比例;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商戶普遍采取核定征稅,并且核定額不足;征收機關日常監管和稅務稽查沒有突出重點,稅款普遍流失,等等。這里從分析商業環節增值稅問題的原因入手進行探討,以尋求堵漏辦法。

一、我國商業環節增值稅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產業結構調整,造成商業稅收正常的遞減。

1.經濟結構調整優先發展地方特色的第三產業,造成了商業稅收正常的遞減。各地優先發展有特色的第三產業,作為新的增長點加以培養,新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無意的引導,導致了稅源結構變化,如,各級批發商業企業轉制后改為有經濟效益的文化娛樂場所;有經濟實力的單位和企業熱衷于投資經營賓館、酒樓、餐館、酒吧以及夜總會等非增值稅的第三產業。這樣,各地體現增值稅稅源不但沒有增加,而且還不斷減少,同時也體現了營業稅收人增加,增值稅收入減少。

2.小規模商業企業受東南亞金融危機沖擊,瀕臨倒閉。近幾年,受東南亞金融危機沖擊,國內外經濟形勢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許多小規模商業企業營銷上不去。有的企業拖欠銀行貸款,而被凍結戶頭,無法經營,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為工業企業代銷機構,工廠不景氣,商業貨源不暢,消費者購買力不強,進銷差小,無利可圖,被迫關閉停業。

3.市場競爭激烈,必然引起稅收結構調整和商業稅收減少。一是工業企業采取直銷的營銷策略,主動應對市場的競爭,減少了商業環節的銷售額。工業企業為擴大其產品市場占有份額,同時也為減少銷售費用、流通環節和經營風險,利用其對產品性能及市場比較熟悉的優勢,直接在銷售地設分支機構銷售其產品,直接參與產品流通;特別是電子商務這一新型直銷方式的出現,使得過去貨物通過商業環節流通轉移到了工業環節;二是激烈的競爭促使商業環節購銷差額減少。據1999、2000兩年度福建省稅源普查資料顯示,商業毛利率從10.3%下降為9.06%;特別是我國即將加入WT0,開放零售市場,世界知名大型超市憑借先進的管理經驗所實行的低價銷售的介入,加劇了國內商業企業的競爭,促使商業企業分化,價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據商場的主要份額,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業環節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趨勢;此外,增值稅購進扣稅法有推遲實現稅款因素,部分新開業的商業企業在經營生長期稅收倒掛或者“零稅負”現象嚴重。一些新開業的大型零售商業企業在經營初期大量取得進項專用發票,而在經營生長期間進項稅款長期留抵,無稅可收。當商業無利可圖時,就關門不干了。

(二)商家偷稅行為較為隱蔽,造成商業增值稅非正常遞減。

1.廠家各種名義的直接貼補返利等非正常手段嚴重侵蝕了增值稅稅基。如一些工商企業跨越中間經銷環節通過報銷費用、現金、實物獎勵、銷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經銷商返利,經營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帳,規避了商業環節稅收。

2.現金交易具有極大的隱蔽性、欺騙性,給商業環節偷稅的查處增加了重重困難。特別是以零售為主的各商業企業,位于增值稅鏈條的末端,由于缺乏與稅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種經濟行政管理手段,現金銷售,多頭開戶,銷售不開發票,開“大頭小尾”發票,大量采取“體外循環”手法進行偷稅等,商業企業這些問題仍然相當嚴重。

(三)稅基不寬,稅源轉移影響增值稅增長的問題不可忽視。

增值稅鏈條不完整,使建材、飲食、娛樂業等仍實行營業稅,存在偷稅隱患的問題突出。以建材商品為例,建筑業在生產過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貨物,但由于該行業征收營業稅,作為建材等物資最終消費者的施工單位,在購進上述貨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發包單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發票,造成增值稅管理鏈條中斷。此外,受地方財政的干預,使稅源發生轉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財政稅收返還優惠政策,影響了商業企業在不同銷售環節和地區的正常定價,誘導商業企業利潤跨地區間不正常收入轉移,其中以企業外設經銷機構商業增值稅最為明顯。

(四)商業增值稅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業企業進項差價的減少和工業企業的直銷行為僅會引起商業增值稅稅額的減少和稅負的下降,但商業企業負稅負等異常申報的增加,則要歸結為企業不正常的偷逃稅行為。因此,面對曾一度擴散的商業增值稅異常申報,有必要審視目前的商業增值稅征管情況。

1.商業企業的應納稅額監控不力。一是帳證健全是監測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業帳證不全,有帳不作,作假帳或作兩套帳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二是監控指標還不能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各商業企業經營商品品種、商品價格以及經營規模差異較大,再加上融資渠道和營銷方式的多樣化,使得單一用某一戶商業企業稅負等指標推斷其他商業企業的納稅情況缺乏可信度,尤其是應用在增值稅納稅評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證材料而收效不大。

2.征管手段相對滯后。一是征管信息來源渠道單一。目前,稅務部門能取得的納稅人的有關信息,主要通過企業在納稅申報時提供的一些比較粗略的資料,其真實性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誠實與否,在具體管理過程中,處于被動局面,在此基礎上實施稅務稽查必然也難以奏效。同時通過企業以外的信息渠道獲取必要的商業企業經營情況和相關資料幾乎無法保證。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業企業管理開始廣泛使用現代化的電子設備,越來越多的大型商場,特別是倉儲超市收銀記錄、統計以及進銷存等帳務處理已經使用電算化。而稅務征收仍實行企業填報納稅申報表到申報服務廳錄入計算機申報,事后下企業短時間檢查的征收方式,數字化程度低,與企業管理電算化不相適應。三是征收方式呆板。對商業企業征收的方式有查帳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額征收三種方式,目前,沒有嚴格地劃分其適用范圍,定額征收較查帳征收征稅成本和稅收負擔要低已是公開的秘密,征收方式不易變,導致納稅人特別是小規模個體私營經濟建帳沒有積極性,使征管質量提高艱難。

3.稅務稽查效果帶有局限性。商業企業屬中間流通環節,經營貨物品類繁多,再加上直接發貨制及跨地區間的倉庫的設置以及各種靈活代銷辦法,用傳統的征收方式盤存納稅人貨物十分困難,也影響企業經營;同時,稅務稽查部門查稅不求質量,只求數量,直接影響了稅務稽查的威懾作用。

4.發票使用不規范。長期以來由于我國消費者缺乏購物索取發票的習慣。商業企業,尤其是從事零售的商業企業,銷售貨物習慣于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或以自制調撥單或提貨單等內部核算憑據代替發票,開具發票的銷售額和實際銷售額之間存在偏差,納稅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隱瞞某些商品的銷售收入,主管國稅機關又無法監控納稅人的稅基,造成增值稅流失。

二、建議與對策

商業增值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較集中地突出了我國現有增值稅存在的稅基和稅負的監控、征管信息的獲取、共享等深層次的稅收征管問題,因此,解決商業增值稅的征管問題也決不能采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法,除健全現行稅制外,應用系統的現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決適應新形勢下商業增值稅的稅收流失問題。

(一)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

1.嚴格執行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按現行稅法規定年銷售額和健全帳證的商業企業都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是,各地執行此規定有偏頗,如,批零企業為商品最終消費環節,消費者不需要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分支機構推銷產品既不開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對以上一定規模商業企業不愿意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然而,為了省事,稅務機關也不按規定督促其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這個問題各地很普遍。筆者認為,各地稅務機關必須嚴格執行一般納稅人認定規定,凡是年銷售額達到180萬元和帳證健全的商業企業都應按規定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對已具備條件的商業企業不申請一般納稅人,按規定以銷項稅額全額征收增值稅,絕不姑息遷就。這是增值稅管理的需要,也使增值稅鏈條不會中斷,從而,可以增加稅收收入。

2,完善商業一般納稅人管理制度。應該看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制度具有約束納稅人的作用,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政策則不具有此特性。一般納稅人,即使銷售貨物不申報納稅,但其購進貨物時卻以消費身份負擔了購進貨物應抵扣的稅款,因此,規模較小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尤其是中小商業企業,保留其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的意義大于稅款征收的意義。為此:一是保持現有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規模的穩定。一經認定,除非納稅人偷稅、關閉、破產,則不應輕易取消,對存在不良記錄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取消其進項抵扣權。二是對新認定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認定的初期(一年)實行暫認定一般納稅人管理,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代管監開”。其進項發票在貨票款一致情況下,才能給予抵扣。

(二)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

1.繼續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對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制,嚴格其財務會計核算,實行查帳征收,減少稅收流失,是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多年來工作部署的要求,但是,各地稅務機關因抓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工作難以奏效,而幾乎放棄了這項工作,這對依法治稅十分不利。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是收稅的,收稅的依據是什么?大量小規模納稅人繼續使用“雙定”征稅肯定不行了,繼續引導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十分必要,而且,態度要堅決,措施要得力。應該做到建帳一戶,成功一戶,并及時改變征收方式。至于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后稅負低不可怕,稅務機關還有最后一道防線,即加強稅務稽查,要以稅務稽查來確保建真帳。對查出小規模納稅人建假帳的,要依法補稅和處罰,并公開曝光。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建真帳,納稅態度又好的,只要其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和條件,就可鼓勵申請升格,按一般納稅人管理。

2.完善定期定額戶的管理辦法。在保持原定額基數的前提下,實行稅務機關采用各種測定法估算出銷售額,與同行業會互評定額相結合的做法,來確定“雙定戶”本期銷售額,做到既公開透明,又相互監督;在定額的評定期限上,不宜過長,最好每半年調整一次。同時,在調整“雙定戶”銷售額時,稅務機關應講究核定的銷售額有升有降,合理又合法。此外,應加強對“雙定戶”會計基礎知識的培訓,引導其記帳規范,建帳符合標準。

3.加強商場柜臺承包租賃戶的征管。通過增強與出租方的信息聯系溝通,掌握承包租賃戶的開業、經營情況,同時,實行商場統一收銀,代收代繳增值稅管理辦法,把承包租賃戶的應納稅額及時、足額解繳入庫,有利于征收機關與商場共同監管。

(三)加強分支機構的稅收管理。

目前,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工業企業的銷售網點遍及全國各地,雖然國家稅務總局有137號文件,但是,稅務機關對分支機構的稅收管理還不夠規范,造成經營地稅源大量流失。因此,本人認為,一是加強分支機構稅務登記管理和發票管理。對于各類分支機構,不管是經營范圍和形式如何,均應按《征管法》規定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在發票的領購管理上,實行發票保證金(人)和限期繳銷發票等制度;二是完善分支機構增值稅政策管理規定。分支機構不論是否開票或收取貨款,原則上由其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增值稅。分支機構需要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由總機構提出,報有權稅務機關審批,并建立納稅信息聯系制度。同時,對匯總繳納的分支機構采用按銷售額依一定比例在其所在地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其預繳稅款可在總機構應納稅額中進行抵減。

(四)實施增值稅納稅評估制度。

增值稅納稅評估制度旨在全面提高納稅人申報納稅的準確性和稅務機關征收管理質量,突出對一般納稅人涉稅行為的防范監控,及時發現并處理納稅申報情況,在納稅評估的操作過程中,應全面掌握一般納稅人的涉稅資料,嚴格按照申報審核、案頭評估、下戶核查、稅務處理等步驟進行。因此,為了做好增值稅納稅評估,我們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準確采集納稅資料,提高資料的利用效率。根據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選擇收集、積累所需的納稅人的各種與納稅相關的,諸如銷售情況、貨物購人情況、發票使用情況以及財務變動情況等各種當年和歷史資料,并對獲得的納稅資料進行歸類、匯總、相互對照,并運用適當的方法加以運算、分析、處理,充分發揮增值稅進銷之間相互稽核作用,加強貨物進出企業監督,為稅務機關提供案頭評估參考數據。有條件的可以逐步通過稅企聯網實現。這對于日新月異的電子商務下增值稅的征管有著現實意義。

2.建立增值稅納稅評估的分析指標體系。包括細化篩選參照指標,如按國家統計局行業劃分標準統計出本地商業系統的諸如平均稅負率、銷售額變動率、進項稅額變動率、存貨變動率、毛利率等納稅評估所需的各項指標。同時,收集本地(市)、省乃至全國同行業的財務指標參考資料,并進行比較、分析和修正,提高指標的準確性;同時設置具體企業考核資料指標,正確選擇使用各種案頭評估測定辦法,能根據已收集掌握的有關企業貨物、資金變動資料,通過恰當的運算,推算出納稅人本期大體銷售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

3.設置納稅評估機構,充實評估專業人員。隨著稽查機構設置轉變,各地稅務機關應設立專門的稅收稽核或納稅評估機構,將原來的征管分局配備一級稽查人員改為稅收稽核或納稅評估人員,合理調整崗位和明確職責,側重于通過納稅人申報資料的評估分析,下戶核查,堵塞漏洞。這樣,可以轉變增加稅收依靠查補的傳統做法,以增強稅收管理專業化力度。

4.根據納稅人信譽評定納稅人的納稅評估頻率。對納稅人的納稅行為進行記錄,作為評定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定等次的標準,不同等次設置不同的納稅評估頻率,合理分配征管力量,即實行稽核基礎上的動態分類征管。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稽核后評選A級信譽等次的商業企業,可以實行一年免審優待;對評定B、C級信譽等次的商業企業可以實行定期的納稅評估,以鼓勵商業企業遵章納稅,鞭策信譽不佳的企業改變形象,爭取升級。

(五)強化商業企業稅收監督。

1.完善發票使用制度。各地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工作應從注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轉變到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并重管理上來,規定所有單位和個人購買貨物有權利與義務索取發票,并禁止商業企業利用各種內部憑據替票,納稅人違反發票管理規定依法處理。對定期定額戶亦實行定額發票管理制度。同時,在全國各地普遍開展發票搖獎和不開發票處罰活動。在各商家張貼公告,告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索取發票的權利和義務,形成消費者購物自覺索取發票的社會氛圍。堅持盡快推廣使用稅控收銀機及稅控加油機,把納稅人銷售收入納入稅務監督之列,同時,促進稅收收入的增長。

2.對商業企業的財務管理等管理軟件,稅務機關如何介入管理,應盡快出臺相關的辦法。比如,商業企業有義務向征稅機關提供使用電算化記帳的軟件的共享信息,有義務按稅務機關要求報送規范化納稅申報資料等,避免企業自行變更原始記錄或利用現代化手段偷逃稅款。

3.推行片管員制度。稅務機關取消專管員以后,應推行商業企業片管員制度,確定片管員工作崗位和職責,督促其經常下戶了解納稅人經營情況,催繳稅款,指派下戶進行貨物盤點,主要應通過不定期分柜重點核查,掌握納稅人購銷的來龍去脈;并加強對非正常損失進項稅的管理。

(六)強化稽查功能,突出重點到位。

為了保證各項商業征管措施到位,促進納稅人健全帳證,依法納稅,強化稅務稽查功能十分必要。首先,每年必須開展一次商業增值稅專項檢查,以查促管;其次,加強稅務稽查的重點應放在連續異常申報戶、納稅評估移送的嫌疑戶,帳證不健全戶、申報停歇業戶和違章使用發票戶。再次,按照稅務稽查計劃安排,有的放矢安排上述重點納稅戶查深查透,檢查發現問題,按規定程序及時查處,嚴懲不貸,并以一定形式予以暴光,讓偷逃稅分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七)健全社會化的稅收綜合管理網絡。

納稅管理規定范文5

摘要隨著企業經營范圍的不斷擴大、業務活動的多樣化,企業納稅管理與會計核算日趨復雜。就拿建筑安裝企業來說,其營業稅納稅管理和會計核算具有一定的難度。本文就從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的會計核算入手,結合營業稅的相關規定,對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會計核算的理論和實踐進行論述,并對建筑安裝企業如何更好地進行營業稅核算管理談談自己的看法,提出了一些切實可行的建議,旨在推進我國建筑安裝企業健康發展和經濟持續有效發展,以供借鑒參考。

關鍵詞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會計核算實踐加強管理

隨著建筑安裝企業經營機制的更加靈活,企業經營活動的日趨增多,如何對其營業稅進行準確地核算,已經成為建筑安裝企業會計核算中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概括地說,只有在深入了解并掌握營業稅的相關規定及會計核算程序的基礎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以準確核算企業應交納的營業稅,才能更好地實現建筑安裝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從而更好、更全面地促進建筑安裝企業長期穩定發展,使其在激烈的競爭中永立于不敗之地。

一、營業稅的相關規定簡述

營業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非銷售商品、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為實現營業稅的具體征管,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征收營業稅的劃分作出明確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其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稅,提供建筑業勞務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稅,可以說這是納稅人的義務和義不容辭的責任。

2009年1月1日,國家施行了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一些規定進行了修訂,如:對建筑業勞務只有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情形需要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外,其他情況下的混合銷售行為均應繳納營業稅,并取消了自產貨物的范圍限定。同時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針對以上國家營業稅暫行條列的規定,對建筑行業總包方營業稅的繳納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由此,建筑安裝企業必須按照營業稅的相關規定及會計核算程序,科學合理地核算企業應交納的營業稅。下面根據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會計核算的實踐,對其進行了詳細地分析與探討。

二、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的會計核算

(一)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會計核算的相關理論

首先,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它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它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應納營業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營業稅額=營業額*稅率。其次,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建筑業的總包人不再被規定為分包人的扣繳義務人,建設方與總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分包方應自行于勞務發生地繳納稅款,但總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申報納稅。

總的來說,建筑安裝企業對于營業稅的核算,就應該在熟練掌握營業稅及其會計處理的相關理論的基礎上,按照上述方法加以核算,以確保核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從而達到建筑安裝企業預期目標。

(二)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會計核算的實踐

某建筑安裝公司承包一項工程,工程總造價為5000 000元,其中將1000 000元土建工程分包給A施工企業。工程完工時,該建筑安裝公司取得工程收入5000 000元。該建筑安裝公司支付A施工企業分包款項后,A施工企業自行于勞務發生地繳納營業稅稅款。對于開票問題,處理模式為:建筑安裝公司向建設單位開具5000 000元的發票進行工程結算,A施工企業向建筑安裝公司開具1000 000元的發票進行分包工程結算,然后建筑安裝公司以A施工企業開來的發票金額進行營業額申報納稅。下面對該建筑安裝公司和A施工企業營業稅的會計核算進行總結。

1.該建筑安裝公司營業稅的會計核算

當該建筑安裝公司取得工程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為5000000元,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為5000000元。其次,該建筑安裝公司的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收入”為120000元,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額”為120000元。最后,收到A施工企業發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為1000000元,貸記“銀行存款”為1000000元。

2.A施工企業營業稅的會計核算

當A施工企業收到該建筑安裝公司分項工程款后,A施工企業應自行繳納營業稅稅款。首先,該建筑安裝公司支付A施工企業分包款項時,A施工企業的借記“銀行存款”為1000000元,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為1000000元。其次,計算A施工企業應交營業稅時,A施工企業的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收入”為1000000?3%,即30000元;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為30000元。

綜上所述,為確保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交納的合理,必須按照上述這些方法來準確核算營業稅??僧斍埃ㄖ惭b企業營業稅會計核算方式存在許多問題,導致營業稅交納不合理現象時有發生。為此,必須在正視問題的基礎上,全面分析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會計核算行為,不斷加強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的會計核算管理。

三、對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會計核算管理的幾點建議

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會計核算行為導致的一些不合理現象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偷稅漏稅和粉飾業績。對于偷稅漏稅來說,通常行為是納稅人偽造、編造、擅自銷毀賬簿和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以達到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目的;而粉飾業績,主要是為了?!懊倍旒佟7埏棙I績的特點主要有少列費用,虛列資產,多計收入,以達到粉飾經營業績的目的。二是為了逃避納稅而造假。主要是采用隱蔽的辦法和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制造虛假的工程收入,對投資者進行欺詐和欺騙,致使不能準確合理地核算企業應交納的營業稅。這些現象都嚴重影響了建筑安裝企業納稅管理和會計核算,需要盡早采取一些切實可行的對策加以制止和完善。這里就針對以上這些現象,對如何全面加強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會計核算管理提出了自己的幾點看法。認為除了稅務機關要加強營業稅納稅審查外,企業也應當樹立正確的意識,完善財務會計制度,加強稅收征管,全面加強人員的管理。

(一)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企業營業稅納稅的審查

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不同的會計核算特點,對企業營業稅納稅情況進行有效審查。具體地說,需要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查應稅收入是否全額納稅,審查中應參照納稅申報表,結合“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看納稅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中確認的價款是否全額申報納稅。二是全面加強對“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明細賬的審查,嚴格控制無合同條款的預付款,并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時在會計核算中還需注意一定保留授權書和收據。三是仔細審查核對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注重原始憑證的規范,看有無將已結算的工程價款長期掛賬不計收入的,從而確保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納稅審查工作發揮應有的職能,促使營業稅納稅的準確性。通過這些,保證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整個核算過程的規范化、合理化。

(二)企業要樹立依法納稅的意識,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取得工程項目并簽訂工程項目合同后,企業要主動、及時向稅務部門報備。對所取得的工程收入,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核算和管理機制,將營業款項納入企業的賬戶體系,并由企業統一管理,按照會計制度、準則和稅務法規的要求,同時根據雙方合同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確認、計量建筑安裝工程應交的營業稅。要參照建筑定額管理方法,要求項目管理者如實、及時地提供真實、合法的工程項目的材料票據、人工工資和其他相關成本費用資料。確認工程收入時,相應地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另外,財務人員和技術人員要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圖紙、結合市場信息價格,對施工項目的成本費用進行核算,確定一個合理的目標成本,然后再根據利潤=工程項目收入-工程項目目標成本-工程項目流轉稅金以及附加費,測算出合理的目標利潤。所有的工程收入款項同樣要納入企業的賬戶體系,由企業統一管理,確保企業納稅核算的準確性。

(三)企業要全面加強稅收征管,實現依法納稅

項目掛靠一般很少能夠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會計核算憑證,因此要準確地核算收入、成本、費用難度較大。如果企業對項目的可控性不強或者無法控制,則不能根據工程項目目標成本控制方法進行管理核算。為履行扣繳義務人職責,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建筑安裝企業需將相關的資料分別向所在地和經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備,并與稅務機關互相配合,實行源泉控制、以票管稅的辦法,按照稅務機關對該項目核定的征收率,扣繳掛靠人、承包人應繳納的營業稅進行嚴格管理。此外,要對工程項目開設專戶進行控制,確保應繳納的營業稅能及時足額入庫。如果企業按照上述的方法進行管理和核算存在困難,則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并參照“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營業稅”的管理規定,對其征收營業稅。企業此時作為扣繳義務人,也必須嚴格按照營業稅法的相關規定和稅務機關的要求,履行扣繳義務人的職責。對建筑安裝企業所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營業稅。

(四)企業要加強人員的管理,為實現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不斷加強人員的管理,主要說的是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并提升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企業要注重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素養。具體而言,建筑安裝企業相關工作人員需要認真理解和掌握納稅相關規定及會計核算的理念、原則和計算方法,并密切關注營業稅法的變動,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素養,從而為更好地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奠定人力基礎,以促進建筑安裝企業進一步的發展。

四、結語

總的來講,企業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建筑安裝營業稅進行核算,都必須將工程項目的所有收入款項納入企業控制的賬戶體系進行統一管理,并及時了解、記錄、監控工程的進度,按照營業稅法的規定和會計準則的要求確認收入和成本,合理、準確地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也就是說,建筑安裝企業必須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樹立依法納稅的意識,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全面加強稅收征管,實現依法納稅,并始終以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素養為依據和保障,以此來促進建筑安裝企業更加準確地核算應交納的營業稅,從而全面推進建筑安裝企業更好地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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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瑩祥.談建筑安裝企業小稅種的稅收政策和會計處理.現代經濟信息.2009(16).

[3]曾華鋒.生產安裝企業的增值稅稅務與會計處理.商業會計.2010(4).

納稅管理規定范文6

一、凡符合國家房地產市場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和個人,均按本規定申請減免稅。

二、申請減免稅應提供的資料

(一)個人銷售購買的普通住宅

1.房屋買賣協議(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房主居民身份證(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3.購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4.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5.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個人銷售自建自用單門獨院的私房

1.房屋買賣協議(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3.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4.房主居民身份證(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5.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6.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銷售積壓空置商品住房

1.房屋買賣協議(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3.工程交(竣)工驗收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二份;

4.買方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件(護照)〕;

5.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6.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銷售房改房(包括集資建房)

1.房改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2.房改資金專戶存儲的開戶銀行、帳號和相應時期銀行對帳單原件和復印件;

3.分戶收款明細表(列明買主名稱、分期收款的金額和時間);

4.買主身份證復印件;

5.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6.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五)建設單位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

1.省級房改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2.房屋買賣協議(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二份;

4.工程交(竣)工驗收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二份;

5.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二份;

6.工程結算表原件和復印件二份;

7.回收資金專戶存儲的開戶銀行、帳號和相應時期銀行對帳單原件和復印件;

8.分戶收款明細表(列明買主名稱、分期收款的金額和時間);

9.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10.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因遺失等原因無法找到的,可以提供相關證明,經市、縣地稅局稅政科(股)鑒定蓋章后,視同原件資料對待。

三、減免稅審批權限

(一)個人銷售購買的普通住宅。普通住宅項目經省地稅局確認后,減免稅由市、縣地稅局審批,已在房地產交易場所派駐稅務機構的市、縣,經市、縣地稅局稅政科(股)審核后由派駐的稅務機構直接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

(二)個人銷售自建自用單門獨院的私房,減免稅由市、縣地稅局審批,已在房地產交易場所派駐稅務機構的市縣,經市、縣地稅局稅政科(股)審核后由派駐的稅務機構直接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

(三)銷售空置商品住房、房改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減免稅按稅收管理體制報省地稅局審批。

四、減免稅審批程序和要求

(一)納稅人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對報送資料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必須當場受理,并開具《減免稅申請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一次性說明原因和需要補充的資料。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后,應對有關資料和表格進行核實,檢查填寫內容是否準確,有無缺漏項目,初審無誤后按稅收管理體制逐級報上級稅務機關審批。

(三)上級稅務機關接到下級稅務機關減免稅報告后,要按照審批權限規定及時核報或審批。減免稅審批機關按規定程序審查批準后,應制作《批準減免稅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并同時抄送下級稅務機關。

(四)提高處置積壓房地產減免稅審批效率?;鶎佣悇諜C關(稅務所或稅務分局)初審,市、縣和省級稅務機關核報或審批手續原則上分別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五、申訴和罰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可以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訴:

1.納稅人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申請資料真實、完整,主管稅務機關不予受理且不說明正當理由的;

2.主管稅務機關因納稅人申請資料不全等原因不予受理,納稅人按要求補充資料后仍不受理且無正當理由的;

3.稅務機關受理減免稅申請后,超過規定時間未辦完核報或審批手續的。

納稅人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訴,應填寫《納稅人申訴呈報表》或者當面口述申訴原因和內容。稅務機關應在納稅人申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二)上級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申訴后,經調查確屬稅務機關原因不予受理或造成延誤的,應書面責令下級稅務機關改正。未受理的必須當天受理,超過時間未辦完核報手續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補辦。3個工作日內仍不上報的,上級稅務機關視為已經同意,憑《減免稅申請受理通知書》和有關資料直接辦理核報或審批手續。對在受理、核報和審批工作中出現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必須調離現有工作崗位。

(三)納稅人以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減稅免稅的,按偷稅論處,并停止其申請減免稅的權利。其他單位和個人出具偽證,致使納稅人騙取減稅免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

六、本規定由省地方稅務局解釋。未盡事宜按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地方“九稅二費”減免稅管理的通知》(瓊地稅發〔1999〕120號)執行。

七、本規定自之日起實施。

附件:

一、減免稅申請受理通知書(略)

二、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三類)(略)

三、減免稅調查審核報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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