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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1
個人所得稅住房租金怎么退稅
1、進入個人所得稅APP,點擊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2、可以一鍵帶入去年填寫的信息內容
3.填寫租房起止時間時注意不要和上一年度的時間線有重合
4.填寫核實好信息后,就可以提交等待審批了
年度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2
今年辦理年度匯算有三種方式,一是自己辦理,二是單位辦理,三是請人辦理,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辦理方式。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2021年個稅退稅流程及操作,第一步準備申報,打開個人所得稅APP,注冊登錄后進入年度匯算,選擇常用業務-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按照順序就能完成申請退稅或補稅步驟;第二步確認信息需要對個人基礎信息、匯繳地、已繳稅額進行確認;第三步填報數據;第四步計算稅款;第五步提交申報;第六步退(補)稅。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一是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是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如果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一是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二是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四是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年度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3
退稅租房和住房貸款哪個退得多些
看租金多少而定,如果租金高于1000元,選擇租房退稅多一點,如果租金低于1000元,選擇房貸退稅多一點。
1.根據《個人所得稅特別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的,按照所在城市每月1500/1100/8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費用。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特別附加扣除。
2.納稅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在中國境內為其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所發生的第一套住房貸款利息費用,按貸款當年每月1000元的標準額度扣除利息實際上是存在的。
3.可以看出,個人所得稅租金和住房貸款哪種退稅更多,主要取決于月租金是否大于1000元。如果租金高于1000元,選擇租房的特別附加扣除更劃算。如果租金低于1000元,選擇住房貸款特別附加扣除更劃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房子,包括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房子,他就不能享受租房的特別附加扣減。
年度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4
一、吃透會議精神,抓緊貫徹落實。
為迅速、準確、全面、高效落實全省稅政工作會議精神,24日上午史局長就組織稅政一、三科辦公室相關人員召開了碰頭會,集中傳達了省局會議精神,討論了具體落實辦法,并就當前稅政工作進行了安排和部署。原創:通過學習,全科統一了思想,一致認為:一要提高認識,深刻領會會議精神,充分認識加強稅政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稅政工作自信心;二要加強學習,要沉下心來學業務,對于各類業務文件要吃準、吃透,要把稅收理論和實際工作融會貫通,既要在落實稅收政策中加強理論學習,更要在理論學習中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三要突出重點,根據全省稅政工作會議精神,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情況,找準幾個重要落腳點,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周密部署。
二、加強和改進收入分析工作,確保全年“兩稅”任務的完成。
(一)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分解落實“兩稅”收入計劃,大力組織收入,確保完成全年“兩稅”任務,杜絕稅種轉移、應收不收、違法亂收等現象。
(二)加強所得稅收入與經濟因素彈性關系的分析工作,探索所得稅收入與經濟增長、企業效益提高與個人收入水平之間的彈性關系,逐步提高彈性系數,促使所得稅收入與經濟協調增長。
三、認真貫徹落實新的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按照“明確主體、規范程序、優化服務、提高質量”的指導思想,深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改革,進一步理順和規范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在匯算清繳中各自的責任和工作程序,規范匯算清繳工作流程,抓緊實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年度納稅申報前的所得稅政策輔導培訓工作。加強匯算清繳的后續管理工作,重點抓好匯算清繳結束后的納稅評估、檢查工作,切實提高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質量。
四、采取有效措施,繼續加強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
配合征管部門組織好、開展好納稅評估工作,特別是全省四個試點單位之一的醴陵市地稅局,在試點的基礎上,根據總局和省局的要求,借鑒已開展這項工作的外地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科學實用的所得稅納稅評估具體方案,建立企業所得稅指標體系,逐步在全市推廣。
五、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加強審批制度改革后的后續管理工作。
繼續按照總局和省局的要求,進一步落實精簡、下放審批事項的工作,研究完善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后續管理方法,完善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總機構管理費和技術開發費的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范和加強減免稅、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和檢查監督。
六、按照“四一三”工作思路,切實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
(一)嚴格按照總局要求,充分認識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工作的重大意義,貫徹落實《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申報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具體可行的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切實提高稅務干部和扣繳義務人的業務素質,穩步推進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工作,強化扣繳義務人全員明細申報工作,減少扣繳義務人零申報比例。
(二)進一步擴大個人收入檔案覆蓋面,及時補充調整重點納稅人群。加強對重點納稅人的信息比對和征收管理,搞好個稅扣繳軟件的應用,在運用好企業版的同時,加強稅務版的使用。
年度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5
一、個稅自行申報遇冷暴露出來的問題
(一)個稅申報制度權利義務配置失衡
從法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法律規則下的行為人時刻都在進行得與失、利與害的比較分析,從而對自己的行為方案加以符合自我利益最大化的選擇。這就要求在具體的法律制度設計上,合理配置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妥善安排守法利益與違法成本。而個稅申報制度的設計只對征稅機關有利而納稅人享受不到任何直接好處:自行申報只有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補稅的可能,而無稅務機關退還稅款的可能,同時我國尚未明確規定納稅人計算其稅收收入出錯時的申報修正制度,《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35條還規定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的調整權,仍體現了稅務機關主導性的管理色彩。而且更為突出的是,缺乏相關的激勵措施。在征管不嚴格,應該申報而事實上沒有申報的納稅人比較多的情況下,誠實的納稅人如實申報,計算并補交一部分個人所得稅款,而不誠實的納稅人既不申報也不補交個人所得稅,不利于激發納稅人的申報熱情,反而影響更多的人不主動申報納稅。
個人納稅申報制度權利義務配置的失衡折射出了我國長期受“國家本位”思想的影響,始終沒有擺脫濃烈的政治色彩和功利特征,過多關注國庫的利益,關注公共財產的取得,漠視納稅人權益的維護。在具體法律制度設計上更多的是規定納稅人的義務,而對基本權利的規定相當不足。由此產生的是稅收立法的失范和失序以及財稅執法的隨意和恣意,造成納稅人對稅收法律制度的認同感低,稅法意識淡薄,自行納稅申報積極性不高。
(二)“一刀切”規定申報起點過于僵化,有違量能負稅原則之嫌
從個人申報制度的設計看,“一刀切”地事先設置一個年收入12萬元以上必須申報的“門檻”,其科學性值得推敲。一方面,未考慮到我國地域廣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差異較大的現實情況;另一方面,其不問納稅人的家庭結構、婚姻狀況,家庭的教育成本、醫療成本以及撫養子女、贍養父母的成本等家庭情況,這樣,很可能使收入不同、負擔各異的人站在同一個繳稅水平上,難以體現個稅調節收入的實際效率,更不助于納稅人積極申報。
(三)個人所得稅制度不合理,阻礙主動申報制度的實施
自行申報改革推進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從根本上說是稅收體制上的問題。首先,綜合申報挑戰現行個人分類所得所得稅制。分類所得所得稅制將個人所得按來源劃分成若干類別,對各種不同來源的所得分別計算應征所得稅。這種模式固然便于征管,但也宜為某些人化整為零偷稅漏稅打開方便之門,同時,不用納稅卻要申報反映了綜合申報與分類計征所得模式之間的沖突。當今開征個人所得稅的國家中大都是綜合所得稅制或分類制與綜合所得稅制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以個人申報制度為基礎,建立綜合所得稅制是大勢所趨。其次,所得稅的費用扣除制度不合理影響納稅申報的積極性?,F行制度分別按不同的征稅項目采用定額和定率扣除兩種辦法,對于工資、薪金所得,采用定額扣除,每月扣除20__元,對勞務報酬、稿酬所得,采用定額和定率相結合的辦法,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定額扣除20__元,每月收入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這種扣除辦法,一方面,造成計算上的繁瑣,給征納雙方都帶來計算上的困難;另一方面,費用扣除的規定對納稅人的各種負擔考慮不充分,對凈所得征稅的特征表現不明顯。納稅人的家庭情況千差萬別,婚否、教育子女以及贍養老人的多寡都是影響家庭稅收負擔能力的重要因素。而且隨著教育、住房和社會保障等領域改革的不斷深入,個人負擔的相關費用也將呈現出明顯的差異。顯然,現行稅制并沒有充分考慮每個人所面臨的各種負擔,自然也就不能將不反映稅收負擔能力的部分進行合理的扣除,因而也不能真正按照納稅人的負擔能力貫徹稅收的公平原則,更不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妨礙自行申報的全面推進。
(四)征管沉疴難除,申報制度面臨征管的制度瓶頸
根據相關報道,個稅申報仍然由工薪階層“唱主角”,私營企業主、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申報者偏少。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大量地游離在監管之外,造成“老實人吃虧”的納稅心理。真正的高收入人群成為“漏網魚群”,暴露出“魚網”亟待縫補,解決其制度瓶頸?,F行征管水平和配套措施很難掌握每個人的收入情況,特別是灰色收入。歸因于現行制度不能消弭監管部門與納稅人間的信息不對稱。目前還沒有健全的、可操作的個人財產登記核查制度,分配領域存在個人收入隱性化、多元化現象,并且收入貨幣程度和經濟活動信用化程度較低,加之銀行現金管理控制不嚴,流通中大量的收付以現金形式實現;致使稅務部門無法對個人收入和財產狀況獲得真實準確的信息資料,許多達到征稅標準的納稅人可以輕易地規避申報義務,繼而逃避納稅義務。
(五)納稅服務意識差,官僚作風遺風不減
個稅自行申報在我國是第一次,很多人對12萬元所得的構成有很多的疑問,比如股票轉讓所得申報后是否都要納繳等問題迫切需要稅收部門主動利用各種途
徑詳加解答,深入淺出普及稅法常識,以便彌補納稅人信息不對稱的缺陷,保證《辦法》順利實施。而我國納稅實踐中,工作流程不規范,申報納稅過程中存在程序繁瑣、手續繁瑣、票表過多的問題,稅收服務概念模糊,存在形式主義傾向。在納稅申報遇冷之后,稅務部門不斷聲明:4月2日后,將對應辦理而未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的人進行嚴厲懲處。這樣做,政府征稅行為的至上性和崇尚權力的心理依賴一覽無遺,“衙門”作風不減,有暴力濫用之嫌。
二、反思:觀念轉變與制度完善
(一)觀念轉變
觀念是人的主觀意識,人的主觀意識指引著人們的行為。建立現代個稅自行申報制度,要求人們必須對殘存的舊觀念、舊思想及陳腐的思維定式進行清除更新。
首先,在制度設計與實踐過程中樹立人本理念和人本稅法觀,加強納稅人權利保護。臺灣學者楊奕華教授說:“法之生成與消亡,系于人,因于人,由于人,法律以人為本源?!比耸欠芍?,如果沒有人,任何法律都無存在的必要,也無存在的可能。因此,在制度設計和實施中樹立人本理念,“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合法權利為尺度,實現法律服務于整個社會和全體人們的宗旨?!本唧w到稅法領域,納稅人是根本,在稅收法治中有效地體現人本理念,注意納稅人權利保護,這樣才有利于調動納稅人申報的積極性。
其次,稅負公平概念的重申。自行申報須公民以納稅公平感為基礎。個稅申報制度遇冷,暴露出納稅人的稅負公平感不足。稅務公平是稅收課征的重要原則,正如一位學者所說:“稅捐課征,著重公平,即對相同負擔能力者課征相同稅捐,對不同負擔能力者應予合理之差別待遇,故應兼顧水平公平及垂直公平,至于衡量公平標準,則應依個人給付能力為之?!睆娬{稅負公平,不能著重政府支出需求,而忽略個人因素。就此,又有學者提出:“稅法為了強制性對待給付,不能僅以有法律依據即有服從義務,因此可能有多數暴力或民主濫用事情,為保障少數人,稅法應受嚴格平等原則之拘束……”法律的效力不止來自其強制力,更多來自大多數人的認可。納稅申報要獲得納稅人的認可,除了具有程序合法性外,還須公平合理,這樣才有生命力。人本稅法觀的匡正和稅負公平觀的重申,協調互動,有利于稅收法治由肇始的隨機無序狀態逐漸實現邏輯的歷史的統一而日漸成熟。
(二)制度完善
1、合理配置個稅申報制度的權利義務
個稅自行申報不能只是一個單行道,只有補稅的可能,沒有退稅的可能。國際上個人所得稅通常是采取先預征后匯算清繳再退還的方式,一般在納稅當年采取代扣代繳,但在第二年申報的時候對個人獲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扣除贍養納稅人及其生活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后,多退少補,往往可以給予繳納人部分退稅,而我國目前對個人所得稅采用的則是“一刀切”的綜合扣除方式,對納稅人來說,有高昂的納稅申報成本,卻沒有相應的退稅激勵,納稅人自然就不會有太高的積極性。
鑒于此,可考慮將納稅申報制度與退稅制度以及相關的福利政策掛鉤,對每個納稅人提出“正向激勵”,提高這項制度的普遍可接受性,調動納稅人申報的積極性。采用代扣代繳方式的稅務部門要返還代扣代繳單位相當于已繳稅額2%的代辦費用,公民自行申報納稅制度也應該享有這一政策。同時,可考慮將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義務履行情況作為個人信用評價體系的一項重要指標,以法規形式將個人納稅信用作為個人申請注冊企業、擔任企業負責人以及進入公共部門的必要條件。此外,由于任何一個納稅人都可能在計算其稅收收益時出錯,出于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考慮,應當盡快完善納稅申報修正制度。
2、拓寬申報模式
按著量能負稅原則,可考慮“允許省級稅務機關針對各省經濟發展水平、收入水平和征管水平,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同時,可借鑒美國的多種申報模式,規定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單身申報、夫妻聯合申報、喪偶家庭申報、夫妻單獨申報以及戶主申報等5種形式之一種,不同的申報形式有不同的扣除額和寬免額。這樣,既照顧到不同納稅人收入不同、負擔各異的個體差異,又體現了人性化的制度設計,保障納稅調節收入差異的實際功效,也有利于推動申報模式有序發展,讓納稅人充分享受申報方式自由選擇的便利性。
3、完善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
首先,要完善個稅扣除制度。按照純收入征稅是個人所得稅最為顯著的特征,因此,也就必須對有關的項目進行必要的扣除。隨著個人所得稅法的發展,扣除制度完善與否已成為衡量個人所得稅法發展水平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世界各國扣除制度中的扣除項目一般包括成本費用、生計費用和個人免稅三部分內容。成本費用是指為了取得該項所得所必須支付的有關費用,扣除這些費用體現了“純益”原則,其扣除形式多采用按實際列支或在限額內列支的方式。生存費用是指維持納稅人及其贍養人生存所必須的最低費用,它是扣除制度的核心內容,世界各國大多根據贍養人口、婚姻狀況、年齡大小等因素進行扣除。個人免除主要是為了體現量能公平的原則而設置的對某些所得給予照顧性的減免項目。我國20__年對工薪所得部分的起點做了調整,但卻未從根本上系統地解決整個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問題。結合其他國家的立法實踐,可考慮將納稅人9項費用在法定限額內允許扣除。包括個人生活費、給付18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費、給付18-24周歲正接受大學全日制教育的子女的撫養費、給付其他沒有獨立所得來源的受扶養人的撫養費、給付自己父母的贍養費、在家庭與工作場所之間的交通費、為購買自住房發生的抵押貸款利息、給付與其共同生活的70歲以上老人的生活費、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個稅征收前扣除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解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面臨的稅制困境,有利于調動個人所得稅的積極性。
其次,改進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個人所得稅的課稅依據是人的總體負擔能力。只有綜合納稅人全年各種所得的總額,減除各項法定的寬免額和扣除額后,才能夠對應稅所得按統一的累進稅率課征。各國在個人所得稅法發展初期一般采取分類所得稅模式,而在個人所得稅發展成熟以后則轉向綜合所得稅模式,但綜合所得稅模式也具有其自身缺陷,比如計算復雜,容易造成透漏稅等,因此,很少有國家實行單純的綜合所得稅模式,原則上是在采取綜合所得模式的同時對個別所得采取分類所得稅模式,也就是所謂的分類綜合所得稅模式,或混合所得稅模式,這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采取的個人所得稅模式。從長遠看,綜合所得稅課稅模式是較好的選擇。結合國情,在具體改革的步驟上,我國應先推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待時機成熟后,逐步向綜合所得稅制過渡。
4、完善稅收征管相關輔助制度
首先,個稅申報制度的全面推進,離不開對納稅人涉稅信息的掌握,離不開對納稅申報準確性的監管。這就需要形成有效的稅務機關、相關的公共管理部門(工商、海關、財政、
勞動保障等社會各部門)和支付單位之間信息傳遞的協調配合聯動機制,制定具體操作程序和細則,明確相關部門和組織向稅務機關及時傳遞個人涉稅信息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實現信息及時傳遞和準確查詢。
其次,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制和全面推行儲蓄存款實名制,輔以個人支票制度和完備的會計審查制度,完善抽查和懲戒制度,將納稅人的財產收入顯性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決稅源不透明、不公開、不規范的問題。
再次,推進個人收入支付貨幣化、規范化和信用化。即個人所得,無論是什么性質的收入,都應該盡量通過銀行進行轉賬支付,不使用現金。因此,應該修改《稅收征管法》和《銀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規范企業和個人的支付方式,以利于國家對個人所得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另外,在條件成熟時,可考慮推廣應用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個人納稅號碼,使之固定化、終身化,形成制度,同時推廣應用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個人財富代碼制度,依法規定該代碼在納稅、儲蓄、保險、就業、救濟金領取、領取獎金、出國購買大宗財產時強制性地使用,為稅務機關掌握個人收入創造有利條件,保障個人所得稅申報制度的良好的外部環境。
此外,針對高收入下的“高逃稅”現象,要對高收入者實施納稅重點監控。對演藝(體育)界明星、高級企業管理者、航空、電信、金融等高收入行業和個人建立專門檔案,強化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征管。
5、優化納稅服務并逐漸使之制度化
納稅服務是稅收征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購建現代稅收征管新格局的基礎環節。優良的納稅服務對個稅申報制度推進和稅收征管的高效運作的作用不言而喻。要本著“納稅人至上”的原則,把納稅服務貫穿于納稅的整個過程,稅前為納稅人提供咨詢輔助服務,稅中為納稅人監督投訴、爭議仲裁、損害賠償提供渠道,優化納稅服務流程,使之逐步現代化,構建一個公平、公正的納稅服務體系,最終確立納稅服務的法律框架。
年度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6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限制 納稅意識 完善
一、決定個人所得稅的影響因素
不管是任何形式的稅種,想要能夠運行順暢和開征,以及保障其在稅制中的地位,都必須有良好的條件保駕護航,這點對于個人所得稅來說尤為重要,甚至需要的條件更高。通常的情況下,影響個人所得稅的原因有以下三個:第一,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第二,國家目前的經濟體制;第三,國家在稅政方面的能力。個人所得稅的稅源主要取決于國家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這是影響稅源的最主要的客觀條件;個人所得稅存在于什么樣的制度空間取決于我國實行的經濟體制的狀態;而國家在稅政方面的能力則影響著個人所得稅的設計是否科學合理以及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選擇,對我國的稅收的工作效率和稅收目標的完成起著決定性作用。此外,個人所得稅的制度得以運行的決定性的環境因素則是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以及個人所得稅的分配機制,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是個人所得稅制度運行的“軟環境”,分配制度則是“硬環境”。
二、個人所得稅的限制因素
(一)不能依法治稅
稅收行政從根本意義上來說,就是稅務機關遵從法律的規定對稅收進行組織收入,并不存在一些所謂的“稅收任務”或者“稅收計劃”,如果出現稅收收入不足的狀況,國家可以通過正當的手段,按照法定的流程對稅法進行修改完善,而不是在執行稅法的過程中制定所謂的“稅收任務”或者“稅收計劃”。但是在稅收工作中卻逐漸形成了任務大于法的不良風氣,稅收的任務直接影響到稅收人員的績效考核、晉升以及獎懲等,忽略了執法的重要性,這就與稅收的本質意義和要求背道而馳,違背了法制的尊嚴。
(二)政府、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對政府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納稅人的權利、義務的稅法規定是不全面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就個人所得稅來說,政府有使納稅人了解納稅的各種事項和義務,因此,我國目前很少有公民對納稅的所有事項和義務是非常了解的,及時那些“大人物”也不是非常清楚納稅是怎么回事;二是,政府必須讓納稅人明白,他們所繳納的稅款都去了那,干了什么,要接受納稅人的監督,也就是讓納稅人明白納稅人有什么權利,即“知情權”和“監督權”。因此,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一個重要限制因素就是政府、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不健全。
(三)制度約束不夠
目前我國的代扣代繳制度軟弱無力,現行稅法中沒有明確不按規定履行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負有哪些法律責任,這強化了其逃脫扣繳義務的動機。因而扣繳義務人自覺履行扣繳義務并不普遍,有些甚至幫助納稅人逃稅。至于個人自行申報制度,更是形同虛設,沒有幾個人能自覺申報所得,主動納稅。即使不交稅,一般也沒有人來稽查;即使查了一般也查不到;即使查到了,一般也沒有什么嚴厲措施,幾乎都能“擺平”。于是所謂自行申報實質上是稅務機關一廂情愿的事情。
三、個人所得稅的完善措施
(一)加大個人所得稅征管改革的力度
由于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銳制度無論是在社會、經濟還是政治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限制問題,基本上沒有什么創新,所以要求稅收機構必須將稅收的重點工作放在稅收征管方面,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無論是稅收政策的貫徹還是稅收改革的進行,都要有完善的稅收征管制度來作為保障。所以說,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的關鍵部分就是將稅收的征管搞好,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去對稅收征管進行規劃和改革,要重點突破,但是一定要做好基礎,因此,在進行稅收征管過程中重點工作就是普遍推廣代扣所得稅源泉控制的有效方法,從而能夠在最大程度上預防稅款的流失,需要注意的是在該制度推行過程中需要所有的支付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來進行有效的配合,并且還要建立起一個制度,用來激勵和約束扣繳義務人,另外,還要加強打擊偷稅、漏稅人的力度,尤其是在那些偷稅額度較大的個人在他們補稅的同時還要加大罰款的力度,從而確保個人所得稅征管改革能夠順利的進行。
(二)完善服務內容,優化服務手段
稅收機構要完善自己的服務內容,服務手段也要豐富,可以實施預約服務、提醒服務以及上門服務等服務方式,并且還要大大簡化辦稅的程序,使審批手續不在繁雜,還可以在申報方式上實施電話申報、網上申報以及郵寄申報等多元化的方式,還可以推廣使用電子結算和銀行卡結算等多種繳納稅款的方式。完善“網上稅務局”,使晚上辦稅的業務不斷得到拓展,從而實現無紙化辦稅方式,還要加大對個人所得稅計算軟件的開發力度,這樣可以使納稅人登陸網站免費進行下載,還要積極地推動納稅人準確記錄年度所得,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使申報人的自覺性和準確性得到提高。
(三)加強納稅輔導宣傳,進一步提高公民納稅意識
為了提高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稅收機構要加強對公民稅收的宣傳力度和輔導工作的力度,使公民們都能意識到納稅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還要加強對公民納稅程序的輔導,使他們都能明白納稅的優惠政策,另外還要將納稅的宣傳工作做到日常化、常態化,從而貫徹在全年的工作過程中,在納稅輔導宣傳過程中可以借助多種渠道進行宣傳,比如:進入小區進行宣傳、開設專門的稅法宣傳課堂、開展稅法有獎知識競答、公交車宣傳、出租車宣傳以及電子郵件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在最大程度上加大對稅法的宣傳和輔導力度,稅法的宣傳活動必須具有經常性,從而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使公民的納稅意識得到增強,為我國營造一個良好的依法治稅社會環境奠定良好的基礎。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數額也越來越大,但是也出現了很多限制因素,因此必須重視這些限制因素,進而完善納稅制度,確保在我國營造一個依法治稅、納稅的良好社會風氣。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