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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管理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簡易申報,是指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通過以繳納稅款憑證代替申報的一種簡單申報方式。即納稅人只要按照地稅機關的要求將應納稅款按期繳入國庫,既履行了納稅申報義務,納稅人可不再單獨填報納稅申報表。
本辦法所稱簡并征期,是指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月繳納稅額較少的可實行按季度、半年或按年合并繳納稅款方式。
第三條“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適用于已辦理稅務登記、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業戶。
第四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具備的條件是:經營規模較小,經營收入較少,經營項目單一,經營收入穩定的納稅人。
第五條納稅人可以申請實行“簡易申報”和“簡并征期”兩種申報納稅方式,也可以申請實行其中一種方式。
第六條“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應在主管地稅機關指導下、在納稅人自愿的基礎上推行。
第七條“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應在地稅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范圍內推行(未分設地區除外),地稅機關可以對地稅負責征管的全部稅種(包括收費)實行,也可以對地稅負責征管的個別稅種實行。
第八條申請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申請審批表》(表樣附后),經縣級以上地稅機關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核定納稅人的應稅定額超過下列標準的不得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繳納稅款方式:
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核定月份應納稅營業額在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屬銷售貨物的,核定月份應納稅銷售額在8000元以上的,屬提供應稅勞務的,核定月份應納稅收入額在5000元以上的。
第十條實行“簡易申報”方式申報納稅的納稅人,除首次申報、調整應稅定額申報等特殊情況外,一律實行憑上期完稅憑證代替納稅申報表的方式申報。
第十一條實行“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其申報繳納稅款的期限為:實行預繳稅款的納稅人分別為季度、半年或年度的第一個月的1--10日;不實行預繳稅款的納稅人分別為季度、半年或年度終了后次月的1--10日。
逾期申報繳納稅款的,從申報期屆滿次日起計算加收滯納金。
第十二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主管地稅機關對其核定的應稅定額在一個核定期內(季、半年、年度)一般不做調整,但檢查核實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整其應稅定額:
(一)申報經營收入額嚴重不實的。
(二)開據發票收入額超過核定定額的。
(三)實際經營收入額超過定額20%以上的。
第十三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主動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并提供有關資料,主管地稅機關經審查認定后,可以調整起應稅定額:
(一)實際經營收入額超過原核定應稅定額20%以上的。
(二)實際經營收入額三個月以上低于核定定額的。
(三)月經營收入額達不到起征點的。
(四)辦理停業歇業、稅收減免手續的。
第十四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稅機關可以撤消“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恢復按月申報納稅制度:
(一)經批準改為查賬征收的。
(二)有違反稅收征管法行為,經地稅機關處罰仍不糾正的。
(三)有嚴重偷逃稅行為的。
(四)發生其他需要變更事項的。
第十五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的納稅人實行期限已屆滿的,可申請繼續實行,不愿繼續實行的,可申請恢復按月申報納稅制度。
第十六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稅務登記的領取、換驗、變更、注銷等變動情況,應嚴格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定額的核定期限應依據審批的簡并征期的期限確定。其應稅定額的核定和調整的程序、方法,應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和自治區地稅局有關定期定額核定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的納稅人,主管地稅機關仍應納入日常稅務管理,確保提供各項納稅服務,切實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實行“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提前預繳稅款的,發生法定停歇業或減免稅情況,主管地稅機關應對納稅人多繳稅款及時予以辦理退稅。
第二十條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及時受理審批納稅人提出的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請,對納稅人提交的申請批準與否均應在受理后15日內回復。審批地稅機關應按月將審批結果報上一級地稅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實行核定稅額征收方式征收稅款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不建賬核算的固定納稅人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主管地稅機關應積極宣傳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納稅的目的和意義,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推行本辦法,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范圍、程序、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各市縣地稅機關應結合本地區管戶和稅源情況制定落實本辦法的具體管理制度,在本辦法規定的幅度、權限內,明確各級主管地稅機關具體審核、審批權限、職責、要求,確定本地區應稅定額或應納稅額的具體執行標準,建立受理審批的有關帳冊,并納入計算機征收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納稅申報管理范文2
我局當前申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申報表填寫不完整。⑴很多項目填寫不全,如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欄無簽字,所屬的日期、電話不填;稅款不寫子目及計稅依據;⑵對所鑒定的稅種未按秦稅工程要求全面填寫申報。
2、申報表章戳不齊、用章不一。有的納稅人在報表上應該蓋公章卻未蓋,許多甚至還以財務章代替公章使用。
3、填報數據不詳實準確。一些納稅人在填寫申報表時不認真或邏輯關系不對,造成申報數據錯誤,影響了申報數據準確性及對申報數據的管理。
4、未按規定使用報表。現行征管報表種類分的比較詳細,基本上是一稅一表,稅種多,報表就多,這使納稅人填寫起來十分繁瑣,有的納稅人申報時并不能按規定合理使用而是混用。使征收人員申報錄入審查效率也受到了影響。⑴在地方各稅報表上填寫養老、失業、工會經費⑵有的企業將個人所得達到扣繳限額的和未達到的均填寫在個人所得稅扣繳報告表中。⑶分稅種報表未單項填報。
5、對申報資料保管不力。存在著申報資料丟失或未能及時歸檔。給征管、稽查工作帶來隱患。
6、納稅人感到辦稅效率不高。主要表現在:征收手段滯后、報表種類眾多、辦稅環節繁雜。
上述問題的出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納稅人對規范報稅認識模糊,片面認為只要足額繳納稅款就行了,申報表填寫是否規范無關緊要,加之目前納稅人掌握稅法知識較少,辦稅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面對種類較多、填寫要求高的納稅申報表,相對復雜的辦稅環節,難以做到準確規范申報;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表審核不嚴,流于形式?,F在對納稅人實行集中申報管理,每逢征收期,稅務人員受理的申報量很大,征收人員往往只就申報表中納稅人填列的數據進行錄機開票,而管理人員也只是對申報表中各項目本身的邏輯關系進行表面層次的審核,而納稅申報尤其是零申報是否準確真實,僅靠這種審核是無法發現的。更有少數稅務人員對納稅申報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片面地認為只要錄完申報表或完成稅收任務就行了,審核報表時只是簽個字或者是為了稅收預測的準確率,當期需要入庫多少稅款,就讓納稅人申報多少稅款,違背了應收盡收的征收原則,失去了納稅申報所具有的嚴肅性。
對加強申報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筆者認為,作為基層稅務機關,無論是辦稅服務廳征收人員還是基層稅管員都要充分認識納稅申報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認真嚴謹地做好納稅申報管理工作。
(一)辦稅服務廳要著重做好申報管理的工作是
1、積極開展納稅申報宣傳輔導。通過辦稅服務廳公告、發放宣傳冊、辦咨詢、開講座、上門輔導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納稅人有針對性的、分門別類地納稅申報宣傳輔導。必要時設立納稅申報輔導員,幫助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申報義務。促使納稅人依法、自覺、準確、及時地申報納稅。同時對如實申報的企業給予宣傳和鼓勵,營造誠信納稅,依法治稅的良好社會氛圍。
2、嚴格按規定錄入申報資料。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資料后,應對納稅申報資料的及時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對申報表內容填寫不完整、未加蓋納稅人印章的,當即輔導企業辦稅人員調整補正,重新申報漏計稅金;對內容完整、章戳齊全的,經審核未發現問題的,將有關納稅申報數據及時采集錄入到征管軟件中辦理納稅申報等相關事宜。不得代替未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填寫納稅申報資料,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3、提高征收人員操作的熟練程度。縮短工作時限,減少納稅人排隊等候的時間,千方百計降低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誤操作。保證申報數據比對的高效與準確。
4、建立征管提醒及建議反饋制度。主要包括導稅提醒、申報期間提醒、權利提醒、辦理涉稅事宜提醒、申報異常提醒等;特別對納稅人容易違規的涉稅問題在辦稅服務廳內顯要位置設立征管提醒公告牌,公告提醒。如在發票申購、核銷等過程中,及時提醒納稅人按規定使用和保管發票;或是通過電話提醒的形式,對未及時辦理稅務登記、未按期申報的,逐項逐戶給予提醒。避免納稅人因逾期辦理而造成的處罰及損失。做好提醒后的后續服務工作。完善內部崗責體系,提高辦稅效率。針對納稅人特殊情況,提供“應急通道”服務,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完善與基層單位的信息互通,強化職能信息,對相關涉稅信息,注意查收,及時反饋。尤其是在申報期結束后辦稅服務廳要全面收集整理申報中發現的問題,對申報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在最短時間內積極與相關科室聯系解決。充分保障征管系統良性運轉。
5、積極提供多種納稅申報方式。協同信息部門加大軟件開發,積極推廣電子申報、網上申報。使網上申報界面更人性化,更便捷。為納稅人提供各種便捷高效的納稅申報方式。
(二)基層科室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細化納稅申報資料審核。實行“責任審核”制度,嚴格審核申報資料,不流于形式。
2、嚴格落實稅收管理員巡查分析制度。根據稅收管理員在深入企業實地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采集涉稅信息時所取得的稅收資料,認真填寫巡查日志,客觀分析該企業前幾個月的納稅申報資料,參照同行業其他單位情況,結合當前稅收政策的調整變化,預測其行業發展趨勢,對該企業納稅人當月應申報的稅種和稅款,做到心中有數。
3、建立分類管理制度??砂凑?、非正常戶、失蹤戶等類型進行分類。不同的類型,申報管理的方法和要求不同;稅管員應充分發揮微機在申報管理中的作用,及時將征管信息系統產生的申報戶、未申報戶、非正常戶、失蹤戶等按照不同性質、不同情況及時分別作出處理。
4、強化監控、做好評估。一要加強對長期零申報戶的監控。從8個月的申報資料可以看出:一些企業一直處于無業務零申報狀態。情況是否真實,就應(1)開展調查分析。納稅申報期滿后,稅管員應通過征管軟件,查詢提取所轄范圍內企業零申報情況,開展調查分析。對連續三個月零申報企業由稅管員逐戶核查零申報的原因,并將核查情況書面報告稅政管理科。稅政管理科據此進行分類分析后,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要定期對轄區范圍內的零申報情況進行分析,并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以降低零申報率,提高申報質量。(2)對零申報企業實施分類管理。一是對于那些名存實亡、長期不發生業務、又無在案稅收違法行為的零申報戶,動員督促其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注銷手續;二是對于查賬征收零申報小規模企業,要對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其賬簿設置和財務核算情況進行檢查,該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一律實行核定征收。(3)開展專項整治??山Y合自身工作實際,集中一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開展長期零申報戶的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虛假零申報,以鞏固管理成效。二要對其他申報戶做好納稅評估工作。對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重點查看申報表項目、數字填寫是否完整齊全,適用稅目、稅率是否正確,稅款計算是否準確,納稅申報表的數字與財務報表數字之間是否有差異,與上期、上年同期的申報數對比是否存在較大差異,與日常掌握的納稅人情況是否有重大出入等等。對審核分析中發現的一般問題與企業及時進行約談,提請納稅人自行改正。經約談不能準確說明原因的,由稅源管理部門進行日常檢查。對屬于偷稅的堅決并及時移送稽查局進行查處。為提供有價值的案源準備好第一手材料。
5、提高申報資料的綜合利用率。納稅人申報及附報的財務報表等資料,蘊含很多對稅收征管、稽查有價值的信息,因此,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表不能一收了之。要注重申報內容的分析利用,將申報表作為衡量企業納稅信用的一個重要標尺。從而使征納雙方都重視申報工作以促使征管質量進一步提高。
(三)加大對不依法納稅申報行為的處罰力度
納稅人申報表填寫不規范或申報資料不全,稅務機關可責令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重新辦理申報,對申報不實的酌情進行處罰。新《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資料。只要沒有按照上述規定的內容申報,就認定為申報不實??砂凑铡抖愂照魇展芾矸ā妨l之規定予以處罰。
納稅申報管理范文3
稅務是高職院校會計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主要教授稅務登記、發票領購與審查、建賬建制、納稅申報、納稅審查、稅務行政復議、稅務咨詢等內容。通過學習,學生應具備掌握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程序、要求,以及稅務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備稅務登記、發票領購與審查、建賬建制及納稅審查和涉稅文書制作實務等工作能力,并具備一定的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咨詢與稅收籌劃能力。
一、稅務課程的相關基礎課程
1.基礎會計實訓
通過基礎會計實訓,使學生系統地掌握會計憑證的填制和傳遞、會計賬簿的登記和管理,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程序組織會計核算工作,為專業課實訓打下良好基礎。
2.財務會計實訓
通過財務會計實訓,使學生系統地完成一個企業在一定時期的全部會計業務的賬務處理,并能合理地組織會計核算程序,保證會計核算的正確性、及時性。
3.財務管理(ERP沙盤)實訓
通過財務管理(ERP)沙盤)實訓,使學生熟練地掌握企業理財的基本程序,進一步掌握財務預測、決策方法,以及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系統中的重要地位等。
4.會計信息系統
通過會計軟件應用實訓,使學生能正確地組織基層單位的會計電算化工作,系統地完成會計核算工作,并能運用會計核算軟件為企業管理提供有關決策信息。
二、稅務課程教學目的與要求
學生熟練了解稅務的概念、特性及原則,稅務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作用;熟悉稅務的法律關系與法律責任;掌握稅務的范圍與形式,稅務登記的基本內容,熟悉稅務登記管理規程和操作規范,掌握企業稅務登記和企業特定稅種與納稅事項的稅務登記的辦理方法,具備相應的能力。發票的種類與使用范圍,發票審查的基本內容;熟悉發票領購管理規程,發票開具要求,發票審查的基本內容;掌握領購發票操作要點,發票填開的操作要點和發票審查的基本方法。通過學習,學生應具備發票領購、填開和審查的能力。建賬建制的適用范圍與基本要求;熟悉建賬建制的基本內容;掌握記賬操作規范。通過學習,學生應具備從事建賬建制的能力。通過學習,學生應具備從事流動稅納稅申報的基本工作能力。了解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基本內容;熟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操作規范;掌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制方法。通過學習,學生應具備從事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基本工作能力。熟悉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和資源稅納稅申報操作規范,掌握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和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制方法。通過學習,學生應具備從事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和資源稅納稅申報的基本工作能力。了解稅務咨詢、稅務顧問、稅收籌劃的概念,熟悉稅務咨詢、稅務顧問、稅收籌劃的內容與形式,掌握稅收籌劃的分類、范圍及基本方法。通過學習,學生應樹立起稅收籌劃意識,為從事稅務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礎。
三、稅務課程在高職院校中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通過對中小企業招聘會計人員的情況進行調查,企業對所招聘的一般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和素養,能夠獨立進行會計核算,熟練操作電腦,能夠準確填寫納稅申報表,會網上報稅。而剛畢業的會計專業學生大部分找不到會計工作,得不到企業的信任,主要是因為學生實踐動手能力太差,不能獨立進行納稅申報,不知如何進行網上報稅。從最近幾年各高等職業院校的會計實踐教學的現狀來看,納稅實訓存在嚴重不足。
造成納稅實訓存在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專業教師缺少納稅實踐經驗。很多會計專業教師,大學畢業后分配到學校任教,沒有在企業從事過會計工作,雖然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但實踐經驗匱乏。教學中主要以理論教學為主,實踐教學為輔,而且實踐教學中不能很好地針對企業實際會計工作情況設計實踐教學內容,缺少靈活性、針對性。而有些專業教師本身就不知道如何進行納稅申報,當然也就無法指導學生進行納稅申報實訓。二是沒有模擬實訓設施,缺少必要的實訓條件。如果要讓學生掌握熟練的納稅申報技能,必須讓學生在一個仿真的環境中進行實訓?,F在的納稅申報基本上都是網上申報,與以往的申報方式有很大區別。有些稅種的網上申報需要配備相應的申報軟件。
四、稅務課程改進的措施
1.加強《稅法》課程的教學,掌握常見稅種的正確計算一般企業,每月上報的常見稅費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有的企業還涉及到資源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在學習稅法知識時,專業教師應重點指導學生準確計算各種稅費,并對各種納稅申報表的各項目內容進行詳細講解,使學生對納稅申報表有一個初步認識。
2.鼓勵專業教師下企業鍛煉,掌握納稅申報操作技能納稅實訓教學的效果,主要取決于專業教師的指導。雖然納稅申報操作程序比較簡單,但是如果會計專業教師沒有經過專門的訓練,沒有進行過系統地、真實地操作,在指導學生進行納稅實訓時,可能會出現偏差,誤導學生,產生不良的影響。對于一些沒有納稅申報經驗的專業教師,可以采取到企業掛職鍛煉,或者參加短期培訓的方式,促進專業教師熟練掌握納稅申報操作技能,為做好實踐教學打下堅實的基礎
3.建立模擬實驗室,在仿真的環境中進行納稅實訓校內的模擬實訓在會計實踐教學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過校內模擬實訓,可以讓學生掌握規范的會計核算操作技能。進行納稅模擬實訓,也要有配套的實訓設施和操作軟。有些納稅申報軟件的使用比較復雜,可以聘請稅務部門的人員來校對師生進行指導、培訓。在進行納稅實訓時,可以模仿實際的納稅情景進行操作,從而能夠增加學生的感性認識,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4.設計實用的納稅實訓材料,學以致用不同行業的企業,納稅申報有所不同。對于所有企業,一般都要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工商企業還要交納增值稅,餐飲、旅游、建筑安裝、咨詢服務等企業要交納營業稅,有些特定商品的銷售,還涉及到要交納消費稅。在進行納稅實訓前,實訓指導教師要針對不同行業企業的實際納稅申報情況設計不同的實訓內容。
參考文獻
納稅申報管理范文4
一、納稅人自行申報存在的問題
1.納稅人前期準備不足,“年所得”確定及其申報存在困難和不便。
由于認識不夠,在過去的一年中,大多數納稅人并未就年度終了后的納稅申報做相應準備,對全年收入沒有詳細的收入記錄,或沒有完整地保存收入憑證和完稅憑證。這樣,對于收入項目單一、集中,或多為大額收入,以及稅務機關著重監管的重點納稅人,就年內收入進行申報相對較為容易。而對于收入項目多、次數多、收入分散,每次(項)收入額相對較小,且多為現金收入的納稅人,準確理清及申報其全年所得確實有一定的困難。
2.某些項目的年所得的確定存在難度。國家稅務總局已出臺相關辦法,對各項所得的年所得計算方法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在實際計算時仍存在一些困難。
(1)工資、薪金的年所得確定依然存在一定困難。根據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及附加減除費用的收入額計算。實際上,納稅人每月實際領到的工資并不等于這個“收入額”。有些單位的工資單并不清晰,如對一些免稅項目并未單獨列出,有些單位將部分稅后收入直接轉入個人賬戶,并不在工資單中列示,也沒有完稅憑證。按照現行政策,許多需要列入工資、薪金所得課稅的項目,如旅游獎勵、商業保險、認購股票、從雇主取得折扣等收入數額,個人難以準確掌握。
(2)家庭或夫妻雙方共同收入如何確定。從目前來看,家庭或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轉讓,租賃取得的所得,家庭儲蓄及股票投資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收入,是計入某一特定家庭成員的年所得,還是在家庭成員之間進行分割后計入各自所得?如果允許分割,如何分割?這些都會對納稅人是否達到自行申報標準產生重要影響。
(3)有關盈虧相抵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第一,按照規定,對于同時參與兩個以上(合伙)企業投資的,合伙人應將其投資所有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相加后的總額作為年所得。但對于有虧損的怎么處理沒有明確,是否允許盈虧相抵并不清楚。若允許盈虧相抵,相抵后為虧損時,又如何處理?第二,對股票轉讓所得盈虧相抵為負數的,規定此項所得按“零”填寫。除股票之外的其他財產轉讓盈虧如何處理,以及其他不同類財產有盈有虧時如何處理,也沒有明確。因此,對以上有關盈虧處理作出規定時,應充分考慮合理性,否則有可能會出現年收支凈額為負、經濟處于困境的人仍要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中部分所得的確定存在一定困難。
對于從股票投資中取得的部分所得,如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的紅股,以及以現金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在由支付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計入個人股票賬戶,納稅人受各方面條件限制在納稅申報時對這部分年所得進行確定存在一定困難。同時,納稅人能否區分開資本公積金送股與盈余公積金送股也是一個問題。另外,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征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那么,這部分所得是否計入個人所得進行申報,如何計入,亟待規定。
二、稅務機關實施管理存在的問題
1.對納稅申報準確性監控有困難。
目前條件下未能形成有效的相關公共管理部門、支付單位與稅務機關之間信息傳遞的配合機制,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基礎信息的掌握并不完備。同時,各地稅務機關信息化水平參差不齊,信息傳遞和共享難以實現。在納稅人所得項目比較多,支付地點相對分散,又多以現金形式取得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自行申報情況的監控存在困難。
2.某些管理措施的具體落實存在困難。
現行申報辦法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每年法定申報期間,通過適當方式,提醒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边@一規定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主管稅務機關難以完全掌握哪些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使提醒義務難以全面履行。二是為納稅爭議埋下隱患。納稅人可能會以沒有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的提醒,或以提醒方式不當為由,不履行納稅申報義務。三是提醒申報與《稅收征管法》中的通知申報有何區別,提醒是否等同于通知,需要進一步明確。
對納稅人隨意變更申報地點,又不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行為,現行辦法沒有規定如何處理。在實踐中,選擇納稅地點容易被納稅人作為逃避納稅義務的手段,也易導致地區間稅收惡性競爭。如果納稅人變更申報地點不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原主管稅務機關也無法按規定將納稅人的信息傳遞給新的主管稅務機關。
3.納稅人取得收入后未及時申報的法律責任問題。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20__】第162號)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理?!抖愂照鞴芊ā返诹l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__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__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對納稅人取得收入時應進行納稅申報但未按期申報,在次年匯總申報時是否處罰沒有具體規定。
4.納稅人自行選擇申報方式是否恰當。
現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申報方式。《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采取除直接申報以外的其他申報方式時須經稅務機關批準。下位法與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可能造成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在申報與受理銜接上出現問題。
我們認為,首先,我國目前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的制度
設計,超越了目前稅收管理的外部基礎條件和現有征管技術條件。因此,自行納稅申報的規范和其效果的全面顯現,需要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需要不斷完善自行納稅申報的外在環境和條件。其次,從當前看,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納稅人如實納稅申報還依賴于納稅人的誠實,而不是制度約束。在沒有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個人收入信息及有效收入控管制度的情況下,自行納稅申報的積極作用都將趨弱,因此,需要建立起有效促使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制度體系。再次,若沒有對依法申報者的有效激勵和對違法者的嚴厲懲處機制,將不利于全民納稅意識的培養,甚至會惡化稅收環境。
三、做好自行納稅申報的建議
1.完善自行納稅申報的配套制度。
(1)制定“年所得”的標準計算公式,提供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機構。統一規定各單位工資單(或個人收入憑證)的標準格式,體現出規定口徑計算的“年所得”;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收入憑證和扣繳稅款憑證。具備條件的扣繳義務人應在年初向納稅人提供上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年所得”的憑證。
(2)對夫妻或家庭共同取得的收入是否劃分、如何劃分作出規定,以準確確定每個人的年所得。
(3)取消有關提醒的規定,避免與《稅收征管法》中的“通知”產生混淆,或將其修改為:“主管稅務機關在每年法定申報期間,可以通過適當方式提醒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但稅務機關未提醒或提醒方式不當,不免除納稅人不履行申報義務的法律責任?!碧嵝鸭{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稅務機關為搞好稅收征管而進行的一項納稅服務工作,不應作為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
(4)對申報地點的初次確定給予納稅人充分的選擇權,同時對變更申報地點的條件作出明確的規定,對納稅人改變申報地點進行限制。
2.盡快推廣個人賬戶制度,強化非現金結算。
3.進一步加強對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管理,提高扣繳申報質量。
納稅申報管理范文5
您好!
金牛辭舊歲,虎嘯報新春。過去的一年,您以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勞動,創造了社會財富,增加了地方稅源,也收獲了屬于自己的勞動果實,為**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在此謹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為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職能作用,促進國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按照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凡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論是否已足額繳納了稅款,均應在次年結束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過去的一年中,我市共有454人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比上年增加了119人,應納個人所得稅1160萬元,補繳稅款25萬元,為實現我市財政收入持續增長,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突出貢獻。
2010年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已經開始,在此,我們真誠地提醒您:
一、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依法進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最好的誠信證明。個人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必須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自行納稅申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能否切實遵守這項規定,體現了一個納稅人的法制觀念、誠信水平和素質高低。為了保障國家稅法順利實施,依據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也不罰款,更不會作為偷稅處理。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將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如果您2009年合計全年取得的各項所得達到了12萬元,請您在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以免發生違法行為。各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每項所得的具體計算方法,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咨詢或者索取有關資料。
三、請您在申報期內盡早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以免您在辦理申報手續時占用更多的寶貴時間。由于各種原因,越臨近申報截止的日期,申報的人數會越多,如果您趕在申報期將結束時才去申報,在網上申報的可能趕上網絡擁堵,多次申報才能成功;到申報大廳申報的可能趕上排隊申報,既花時間又非常擁擠;郵寄申報的可能由于人數劇增給郵政部門帶來壓力,不能及時投遞。所以,及早申報是省時省力、利己利人的最好辦法。
四、若您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自行納稅申報政策、程序等方面還有疑問,可通過以下方法獲得解決:
(一)撥打“12366”稅收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二)直接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進行咨詢;
(三)查閱當地地方稅務機關在媒體上的關于自行納稅申報的輔導講解;
(四)登錄互聯網(如國家稅務總局等網站)查詢或您認為有效的其他方法。
如果您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的稅收服務工作及其他稅收工作有批評和意見、建議,可直接向當地稅務機關或者上級稅務機關反映,各級稅務機關將認真聽取批評并盡量采納您的意見、建議,努力改進納稅服務工作。
納稅申報管理范文6
摘要:就2006年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實施以來所產生的問題進行分析,并針對“分類稅制”與“綜合征稅”的矛盾、收入的核定、獎勵及懲罰措施及對納稅人的保密等一系列問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參考建議。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分類稅制
1背景分析
2006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以通知的形式(國稅發(2006)162號)下發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這一規范與我國之前實施的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制度有所不同,它在不改變分類所得稅制(即:將收入劃分為若干項目,分別就不同項目計稅;不同項目的收入,適用不同的稅率。與之相配套的征管措施為代扣代繳制——在各類收入的支付環節,由收入支付人和扣繳義務人將應納稅款代扣下來,并代繳給稅務機關)的基礎上,增加了關于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應自行向稅務部門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規定。這一辦法的出臺,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進入了在納稅標準規定上的“分類計稅”和征管上的“綜合申報”的“雙軌制”的運行格局。
2007年4月2日,首次自行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落下了帷幕。根據我國國家稅務總局4月12日公布的全國申報結果顯示,截至4月2日自行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共受理自行納稅申報人數1628706人,申報年所得總額5150億元,已繳納稅額791億元,補繳稅額19億元,人均申報年所得額316227元,人均繳納稅額49733元。從人員構成看,主要使收入較高行業和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職工、個人投資者、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文體工作者、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外籍人員等。從所得項目構成看,依次主要是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
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不斷改革和完善的過程中,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制度既是一種創新,又是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中所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說這個制度是一個創新,那是相對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分類計稅”而言的——世界上有不少的國家都實行的是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這本身并不是什么希奇的事情,但從稅制的角度來說,自行申報往往是對應于“綜合征稅”而言的,所以我國在“分類計稅”標準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的自行申報制度就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創新。正因為如此,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這一改革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成功例子可以借鑒,我們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摸索,從而找出一條最適合我國發展的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的道路。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制度所存在問題及對其的對策建議。
2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所存在的問題分析
2.1“分類計稅”與“綜合申報”矛盾問題
由于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分類計稅”對應的是代扣代繳的征收方式,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仍然由各類收入的支付人或扣繳義務人代為計算、代為扣繳。而另一方面,除非有無扣繳義務人的收入項目,否則納稅人按綜合口徑自行歸集并申報的收入和納稅信息,又不作為重新核定稅款并實行匯算清繳的依據,該繳多少稅,還繳多少稅。兩個渠道的彼此脫節,至少在形式上,使得自行申報表現為附加在納稅人身上的一種額外且無效的負擔。因此,納稅人自行申報的積極性不高甚至根本就沒有積極性,因為這樣的申報在表明上看來純粹只是浪費時間和精力而已。
2.2收入的核定問題
在代扣代繳制度下,個人所得到的收入,不論是工薪收入、稿酬收入、股息利息紅利收入、財產轉讓收入等,都是屬于稅后收入。而我們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稅前收入,換句話說,個人要在納稅申報表上填寫的應該是各個項目的稅前收入。而把稅后收入換算程稅前收入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且不說各個項目對應的計算公式不同,就算是同一個項目,對應的稅率也是不相同的。一般的納稅人沒有這么專業的能力來判斷自己的這一項收入到底應該用什么的方式來換算成稅前收入,比如說勞務報酬所得,在什么情況下是勞務報酬所得,而在什么情況下是工資薪金所得呢?50000元的稅后勞務報酬所得,它適用的稅率到底是20%,30%,40%抑或是其他呢?屬于勞務報酬的哪一些是可以在稅前扣除呢?在恢復稅前所得的時候這一部分扣除額應該如何計算呢?諸如此類的問題不勝枚舉。哪怕是專業的稅務人員,在面臨這么多項目的匯總統計的時候也難免會出現一些錯誤,更何況是僅僅只有一點點納稅知識的納稅人呢?很多個體工商業者甚至一點都不清楚自己到底應該繳納哪些稅,什么時候繳稅呢。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就更難確認了。由于銀行存款是按你存款的時間來計算的。我們能夠查詢的也許只是某一筆錢的在某幾個月的利息,如果是交易頻繁的活期存款賬戶,那么利息又該如何計算呢?銀行目前還沒有提供查詢一年利息的服務。而且,很多納稅人還有很多個銀行賬戶,不同賬戶的利息是該加總計稅呢還是應該分別計稅呢?還有,由于沒有關于夫妻雙方可以合并納稅的規定,家庭共有的財產收入及投資所得應該如何在夫妻之間進行劃分并申報納稅呢?“分類計稅”增加了“綜合申報”的難度,很多納稅人都沒有辦法清晰、準確的核算自己的應稅收入。而納稅申報表是需要納稅人填入“我相信,它是真是的、可靠的、完整的”字樣,在納稅人都沒有辦法準確核定自己的收入時候,他應不應該為填寫了這樣一段話而承擔“誠信風險”的責任呢?
2.3處罰與獎勵的問題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缺乏對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獎勵及適當的減免措施的規定,而同時,它對不進行納稅申報或逃稅的行為的處罰比較輕。長期以來,我們說強調的都是“納稅光榮”的理論。對稅法的宣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強調納稅義務人的義務方面,而很少告之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及相關的鼓勵。以至于很多人對納稅有一定的仇視心理,或者應該說是不平衡的心里——納稅是我付出的,我為什么要付出,而我又從中得到了什么?依法納稅的納稅人沒有得到一定的獎勵,相反的,他們所看到的往往是沒有納稅或叫做逃稅的人依然沒有受到懲罰或者懲罰太輕,逃稅的收益大于逃稅的成本,那么很多原本是忠實的納稅人也有可能受到這一系列情緒的影響而選擇拒絕進行納稅申報。
2.4關于為納稅人保密的問題
中國人都有一種藏富的心里,按實際收入填寫納稅申報表意味著他們必須要把他們的財產狀況公諸于眾,這是很多人都不愿意的事情,因為這樣可能給他們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盡管稅法中有規定稅務機關必須為納稅人保密,但個別的辦稅人員也許會出于某些特定的目的而泄密,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所得到的僅僅只是些行政處罰而已。如果沒有辦法為納稅人保密,那么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將會遇到很多人,尤其是富人的抵制,這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向綜合方向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因素,也是我們必須予以重視的問題之一。
3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幾點建議
3.1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綜合所得稅制
要使得我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制度能夠平穩發展,關鍵的問題是要改革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目前,世界各國的通常情形是,要么分類所得稅制配合以代扣代繳制,要么綜合所得稅制配合自行申報制。我國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與自行申報制度的一個結合,僅僅只是一個過渡時期的產品而已。隨著時間的發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必然要向綜合所得稅制變更?!半p軌”時期的種種不適應的癥狀,當我們的綜合所得稅制與我們的自行申報稅制予以統一的時候將會逐漸消失。我們應該加快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轉軌的步伐:除一部分個人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實行分類所得制之外,其余的收入統統納入綜合所得稅制的覆蓋范圍。以此為基礎與之相對應,前者繼續實行代扣代繳制,后者則實行自行申報制。
3.2幫助納稅人準確了解一年的收入
許多采取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國家都會以各種方式在申報期間告知納稅人全年的各種收入。而我們國家缺乏一個這樣的機制。各個代扣代繳機構或是提供納稅人應納稅收入的單位,應該在納稅申報期間把包含納稅人的稅前所得、應納稅額及稅后所得的匯總單據以郵寄、電傳、電子郵件等方式寄送到納稅人的手中,便于納稅人匯總申報自身的應納稅額。除此之外,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應該要及時通知納稅人其在這一納稅年度的應稅利息收入、應稅股息收入等數據。這樣的話,納稅人就不必因為其收入的零散性而不知所措。因為很多人都沒有記錄零散收入的習慣,而企業等為納稅人提供收入的單位本身就需要這樣的數據進行企業的帳務處理,對他們而言,只是一個舉手之勞的事。以法律的形式要求為納稅人提供收入的單位定期(一般以一個納稅年度為周期)向納稅人提供其應納稅額等的數據,有利于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進一步開展。并且可以有效的預防偷漏稅等行為。
3.3完善獎勵與處罰措施,增強納稅人意識
在未來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稅制的設計過程中,應該要完善其獎勵與處罰措施,對于按期納稅,不偷稅、不漏稅、不逃稅及能夠準確計算應納稅額并按時繳交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應該要給予一定的獎勵,包括物質的及精神的。比如可以對在一定期限內表現優異的納稅人給予一定的減免措施;而對于違反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及稅務機關,應給予重懲,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而不僅僅只是行政責任。此外,還要將強宣傳,讓納稅觀念深入人心。
3.4加強保密機制
稅務機關應與銀行、證券公司等部門聯合起來,以保證稅收收入及時、足額的入庫,并對納稅人的自行申報進行監督管理。但是同時,也應該給納稅人以足夠的尊重,即要充分重視納稅人的隱私,為納稅人保密。只有納稅人充分信任稅務機關,我們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才有可能進行的更為順利。我們的自行納稅申報制度才能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4總結
總之,我國的“分類計稅”下的“自行申報”制度僅僅只是特定時期的產物,我們應該正視在這樣一個特殊背景下的特殊制度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并逐步完善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制度,為建立個人所得稅的綜合稅制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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