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管理規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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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管理規定范文1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對我國港口企業財務的重要性

“營改增”是我國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的必然舉措,我國港口企業的營業稅和增值稅一直是同時征收,在這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重復征稅的現象,“營改增”就在于解決這一難題。雖然從目前看多數港口企業提高了實際稅負,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我國經濟制度在得到不斷完善?!盃I改增”從一定角度是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為出發點定制的稅收政策,目的在于發展第三產業,順應市場經濟制度,同時更大提升我國勞務和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二、我國港口企業財務在“營改增”稅制改革后的新變化

在實施“營改增”稅制改革后,我國港口企業財務方面發生了很多新變化,下文將進行詳細闡述。

1.港口企業收入核算方法發生變化

稅制改革前,企業取得的營收均為不含稅收入;營改增試點以后,取得的營收為價稅合計,即含稅價。由于增值稅為價外稅,在港口業務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港口業務價格仍按此價格進行交易,會造成港口企業收入直接減少。

2.港口企業稅收計算方式發生變化

營業稅與增值稅的最大不同就是稅額計算方式的不同,營改增后改變了我國港口企業稅收計算方式。增值稅是銷項稅減去進項稅,銷項稅要以收入為依據,進項稅要以成本為依據,而營業稅只需要以收入為基礎來計算,沒有其他方面的抵扣情況。

3.稅負成本發生變化

(1)稅率明顯提高

在“營改增”前,裝卸服務作為主要營業項目按照3%來征稅,倉儲等其他服務項目按照營業額的5%征稅。在稅改后,裝卸服務與其他業務不再單獨計算,而是歸結于一體,共同按照銷售額的6%計算。稅率增加,這樣計算出來的銷項稅額就會明顯提高。

(2)可抵扣進項稅額偏低

港口企業屬于資產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企業,主要提供勞務服務,可抵扣的項目很少,主要是燃材料、修理費以及新納入增值稅的服務項目等。對于一些設備比較陳舊的老港口企業,由于碼頭修理費用和燃材料消耗較高,成本負擔和可抵扣稅額較大,所以稅負相對減輕;但對于大多數碼頭裝卸工藝比較專業和先進的港口企業來說,由于稅率上升和取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少從而使稅負成本在短期內會有所增加。

由以上分析可知,“營改增”稅改以后,營收相應減少,稅率增加,可抵扣成本和進項稅額偏低,使多數港口企業稅負成本短期內直接增加。

三、針對“營改增”稅制改革促進我國港口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議

由于“營改增”稅制改革在我國企業中才剛剛起步,其優點還無法充分發揮,難免帶有一些問題,下文將針對“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促進我國港口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議。

1.積極應對,高度重視“營改增”的前期準備工作

(1)逐步建立稅收信息資源庫

積極收集稅改實施辦法等信息資料,逐步建立起稅收信息資源庫,及時關注國家營改增稅制改革動態信息。

(2)加強學習,舉辦“營改增”稅改知識學習培訓班

通過組織舉辦學習培訓班,特邀專家教授作專題講座,使財務人員對“營改增”稅制改革有較全面和系統的了解,充分做好稅改工作。

(3)協助配合稅務等部門做好相關稅改工作

積極配合國稅等部門完成稅務登記信息資料轉換、變更的填寫與上報工作,同時認真填寫“營改增”稅負信息調查表,為順利流暢辦理各項稅務工作做好準備。

2.制定工作計劃、有條不紊實施“營改增”稅改銜接工作

(1)財務部門按管理條口進行工作布置,分頭行動,對涉稅各條口相關準備工作進行詳細布置和安排

首先是財務部涉稅業務管理條口負責起草涉及本分管業務的工作方案、應對措施和具體操作方法,將梳理進項抵扣作為重點;明確涉及各業務環節的操作和職責,關注新老劃斷銜接有關問題的處理,積極做好稅務籌劃的事項。同時邀請稅務事務所專家,對稅改方案進行研討和綜合評價并定稿。

(2)按照稅務部門安排,組織業務人員參加試點納稅人認定和培訓

組織財務和相關業務人員參加試點納稅人認定和培訓,以掌握稅控機具使用辦法、發票銜接、發票領購等具體操作工作,確保營改增工作順利進行。

3.重點關注稅改運行過程,出臺稅改內控制度,總結稅改相關工作

為確保“營改增”后稅收征管和申報工作平穩有序,征稅系統運行正常,還需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進一步加強與稅務部門溝通,解決稅改過程中疑難問題

通過與稅務部門較好的溝通,認真反映和及時解決當前稅改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事項。

(2)出臺《增值稅相關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納稅管理信息

有針對性的及時制定《增值稅相關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從增值稅管理的職責分工;相關業務流轉程序;專用發票審核和認證要求;專用發票領購、開具及管理規定;申報管理規定;稅務報表、報告及檔案管理規定等幾個方面來加強“增值稅”業務流程管理,提高“增值稅”稅務管理水平,強化納稅風險監控,規范納稅管理信息。

(3)定期對公司營改增工作進行總結,爭取實質性政策扶持

配合稅務、政府等相關部門,填寫 稅改稅負信息影響跟蹤調查表,定期將稅改影響情況進行詳細總結,為企業提供較準確的數據依據。同時向政府等相關部門提出加大稅收政策扶持力度、減輕企業負擔等方面的相關建議,爭取取得實質性的政策扶持。

4.重視稅改過程中存在問題,積極提出解決辦法和對策措施

“營改增”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操作要求高。稅改的后續工作還需積極跟進,還應完全理順工作流程,加強工作的秩序性、條理性、明晰性。

(1)財務人員和業務經辦人員還應進一步加強“營改增”知識學習、宣傳和普及工作。

(2)加強與稅務、政府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及時了解各項稅種、稅率、征收方式等稅收相關政策和最新動態,積極有效解決運行工作中存在的疑難問題。

(3)進一步加強稅務風險防范等方面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工作,繼續完善稅改相關業務流程,以保證高效、科學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工作。

增值稅管理規定范文2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the 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as an example, and makes a calculation of the data after the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reform" based on the data before the reform. The impact of the tax reform on the tax burden and fin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s discussed. The study found that: due to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reform", the tax burden of som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creases instead of dropping down, and it also has different effects on the company's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operating results. Finally,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deal with the reform are proposed.

P鍵詞: “營改增”;建筑企業;稅負;財務

Key words: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reform";construction enterprises;tax burden;finance

中圖分類號:F23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3-0025-03

0 引言

從2012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營改增”稅制改革,最初是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進行“營改增”試點,2014年國務院將郵政業、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2016年5月1日國務院將“營改增”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至此,我國已全面實施“營改增”,營業稅從此退出歷史舞臺?!盃I改增”后企業稅負是否會增加,“營改增”會給企業帶來哪些影響,企業應該如何應對?這些問題一直是社會普遍關心的話題。因此,本文以重慶建工集團為例,分析“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稅負和財務產生的影響,為建筑企業應對“營改增”提出對策建議。

1 建筑業實施“營改增”的背景和可行性

在“營改增”改革前,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計稅依據而課征的一種流轉稅。而營業稅是對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額而征收的一種商品勞務稅。增值稅是對增值額征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營業稅是全額征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這是這兩個稅種最大的不同之處。建筑企業“營改增”之后,可以避免重復納稅、實現公平稅負。同時,增值稅的監管力度比較強,這不僅可以有效防止納稅人偷漏稅,也有助于提高稅務機關稅收征管水平,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稅制。

結合我國國情、稅收體制以及建筑企業的整體發展,建筑企業的“營改增”改革具有一定可行性。建筑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資金會隨著供、產、銷不斷循環,而且建筑企業的資金形態分為儲備生產資金和成品資金等多種形態,無論如何變化,最后落腳點還是貨幣資金形態,因此,建筑企業具備“營改增”的條件。建筑企業從原材料供應,到生產而形成在產品,構成工程實體,再到形成產成品,最終收回工程價款,存在一個增值的過程,建筑企業具備計算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基本條件。

2 “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負的影響

本次取消營業稅,全面改征增值稅,從制度上營業稅制下重復征稅問題得以解決,增值稅稅制下的“環環征收、層層抵扣”得以實現,從而使得企業的總體稅負不變或略有下降,促進經濟結構性調整和相關企業的更好發展。但建筑企業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相對于其他企業比較少,因此建筑企業的稅負有可能不但沒有下降,反而增加。

實際上建筑企業的建筑材料來源方式比較多,加之發票管理的難度較大,使得建筑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增加,而且有些材料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企業的實際稅負。同時,建筑企業勞務費也會增加企業實際稅負,勞務費一般占工程造價較高,建筑企業“營改增”后勞務收入按11%征收增值稅,比原先的營業稅稅率增加的比率較高,且有些勞務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情況下,大多數建筑企業實施聯營的方式,而且施工的資金狀況較緊,企業無力添加設備以及周轉材料致使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很低,也使建筑企業的稅負增加。

“營改增”之后企業應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共計339248.83萬元,而在“營改增”之前企業應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總計為115629.14萬元。相比較,“營改增”之后比之前多繳稅223619.69萬元,說明對營業收入全部按11%稅率征收增值稅會使建筑企業的稅負增加,并不會降低其稅負。

3 “營改增”對建筑企業財務的影響

3.1 “營改增”對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影響

“營改增”之后,資產負債表中新增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將不再包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資產價值將比繳納營業稅時有所減少,致使建筑企業的資產產生縮水。相應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也會隨之減少。

重慶建工集團2014年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不含房屋及建筑物),假設這些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為10年?!盃I改增”前后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及累計折舊變化情況如表2所示。

“營改增”之后,重慶建工集團購進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比“營改增”之前少了1283.76萬元,每年的計提的累計折舊也減少了128.38萬元,占總資產的比例降低了0.01%。

3.2 “營改增”對利潤表相關項目的影響

由于我國的建筑市場目前是供大于求,在確定合同價格時賣方處于劣勢,買方處于優勢,因此,“營改增”之后建筑服務合同價格不會l生太大的變動。但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應該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將其進行剔除,則建筑企業的營業收入相比征收營業稅時將減少,這對企業的融資也會帶來不利的影響。同時,“營改增”之后,建筑企業的營業成本也受到一定的影響,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原材料等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不計入總成本中,建筑企業的營業成本將有所下降。

綜上,“營改增”之后,建筑企業的營業收入將剔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則征收增值稅下的營業收入在會計核算時將征收營業稅下的營業收入除以(1+11%),營業收入將減少10%左右,雖然“營改增”之后營業稅金及附加不含營業稅將減少(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變化較小暫不考慮),但建筑企業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很少,還有很多項目無法獲得增值稅專業發票,購進的貨物價款必須全額計入成本,則成本和營業稅金及附加減少的比例將遠小于收入的減少,這樣將導致建筑企業的利潤下降。

重慶建工集團2014年營業收入為4331916.21萬元。“營改增”前后利潤表部分數據如表3所示。

“營改增”之后重慶建工集團雖然營業收入因為不含銷項稅額而減少,但其營業成本和營業稅金及附加也分別因不含進項稅額和不含營業稅而減少,2014年重慶建工集團在理論上由于營業成本和營業稅金及附加減少得多,使營業利潤增加,凈利潤增加。但實際上重慶建工集團獲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少,則其營業成本和營業稅金及附加比營業收入減少得少,從而使營業利潤、凈利潤比“營改增”之前低,甚至于為負數。

4 建筑企業應對“營改增”的對策

4.1 降低稅負方面的應對對策

①建筑企業基本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其勞動力附加值比較低,利潤空間較小,假如企業不根據“營改增”要求進行調整其經營模式,將會阻礙自身的發展。建筑企業可以進行多元化發展,比如:可以考慮發展工程設計、工程項目咨詢等勞動力附加值比較高的產業,與此同時企業也可以積極引進先進的機器設備,取得進項稅額抵扣,提高施工效率,減少勞動力。

②在“營改增”之前企業的體制和管理制度大部分都是在征收營業稅的稅制下制定的,“營改增”后其管理將比營業稅更加復雜,企業需要進行修訂完善相關制度和流程,來適應征收增值稅這個新形勢的需要。增值稅實行進項稅額抵扣制度,稅務機關監管嚴格,企業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管理體系,來落實各自的責任。責任管理體系以董事長或總經理作為增值稅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財務總監為增值稅業務管理責任人,各相關部門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責任部門,財務部門是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管理認證的責任部門。財務部門需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增值稅管理工作,且一人一職,并通過梳理增值稅業務管理的流程,加強對增值稅核算的管理。集中管理各工程項目增值稅的事務,在保證稅收合法的基礎上,有效降低稅負。

③企業在進行工程施工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來自于原材料等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為了降低企業的稅負,企業需要選擇一些會計核算制度比較規范、健全的,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和分包商進行合作,獲得更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進項稅額的抵扣,降低企業的稅負。由于企業的工程分包金額一般比較大,“營改增”之后,稅務機關會更多的關注企業分包的進項稅額。所以,企業要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分包商,并將相關資料在稅務機關備案,來保證能夠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進項稅額,降低企業稅負。

4.2 加強財務管理方面的應對對策

①企業應根據建筑業“營改增”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本行業和自身的特點,對相關財務人員進行增值稅法律法規、發票管理等相關知識和相關規定的宣傳與培訓,讓財務人員在實施營改增后盡早適應、熟悉增值稅各項規定和核算方式。同時,建筑企業要時刻關注“營改增”改革的動態,以便及時了解“營改增”的相關政策,及時獲得相關信息,從而有助于解決企業涉稅過程中的實際問題,強化企業的涉稅管理。

②“營改增”的實施對建筑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要求更高、更新,建筑企業要選拔、聘用一批具有專業知識,并熟悉相關財稅法規的財務人員。重點培養專業人員負責“營改增”之后相關的稅收籌劃工作,盡量避免或減少企業的納稅,以保證企業能夠順利進行經營活動,使企業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

③建筑企業要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制訂出相關的適合企業自身的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業務處理。對于增值稅發票要做到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有效地防止發票管理舞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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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管理規定范文3

摘 要 文章對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進行了探討,希望對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所幫助。

關鍵詞 建筑施工 企業 稅收管理 問題 措施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筑施工企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為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貢獻了自己的力量。但是,由于施工企業所從事的業務建設周期長、投資金額大,且存在總承包、分包、轉包和 BOT 等多種經營模式,因而其納稅管理比較復雜,稅收管理相對問題較多,造成稅負較重,甚至出現重復納稅現象,企業利益受損,需要進一步的加強理順。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要實現效益最大化,必須認真進行稅收管理。為此,本文對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進行了探討,希望對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所幫助。

一、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施工企業營業稅方面

1.一般情況下,施工企業應按營業稅中建筑安裝業稅目征收 3%的營業稅,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施工企業選擇的業務運營模式的不同,往往存在被動征收高稅率稅目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①對合營工程、聯營工程,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只能收取相應的管理費。對工程承包公司的這類業務,稅務部門一般按服務業稅目適用 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②企業將閑置的用于工程作業的鏟車、推土車、吊車等工程作業車租借給建筑單位使用,按天數或包月收取租賃費用,稅務部門對出租車輛單位按租賃業稅目適用 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③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六條的規定,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銷售行為,應當分別就貨物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若未分別核算,稅務部門則根據企業主業的性質,一般會按較高的稅目征收增值稅。

2.施工企業的納稅管理必須遵循獨特的規定,尤其是營業稅計算時營業額的確定比較復雜,若不加以管理,則存在擴大應稅營業額的風險,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在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的扣除上,《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币簿褪钦f,工程總承包人應當以分包人提供的發票作為營業額扣除的依據,不能提供發票或提供的發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額應當組成總承包人的營業稅計稅依據,并且總承包人應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總承包人全額繳納營業稅后,并不能抵銷分包人的應納稅款,分包人仍應按營業稅法規定,就其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據繳納營業稅。二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不征收營業稅,這實際上是一條稅收優惠政策,應合理加以利用。然而按照施工企業傳統的核算方法,一般將安裝工程作業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這樣,由于建設方提供的機器設備包含在施工合同的產值中,便擴大了計稅營業額。三是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的納稅人,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計稅依據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要注意有甲供材料條款的施工合同,其情況比較復雜。因甲方所供材料價格往往高于施工企業專業、批量自購的材料價格,這樣便無形中擴大了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同時對實際價格高于合同單價的甲供材料,施工企業往往只向建設方進行材料價差的索賠,而忽視了由于甲供材價差所額外承擔的稅費,從而無形中增加了額外的稅負。

(二)建筑施工企業所得稅方面

1.工程成本未能配比列支,應稅所得額提前確認,加重了納稅負擔。例如,對于跨年度的長期勞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的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一般是 12 月31 日),勞務的收入可以可靠估計的,應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和成本,以此辦法確認的會計利潤是符合實際的。稅法對長期勞務收入的確認,與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基本相符;但對相應成本的確認,與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有所差異。稅法強調的是合法性、真實性原則,對未能及時取得正式發票的工程成本,不能予以結轉,因此,造成了稅法上的成本與收入不配比,致使企業提前反映利潤,從而提前繳納所得稅。顯然,這既增加了企業的稅負,又減少了企業的現金流。

2.收入確認方法不一,成本列支暫估入賬與稅法不一致。施工企業根據會計制度將長期勞務分期確認收入和成本,且往往存在暫估成本的做法,即按工程預計總成本與完工百分比的乘積記入當期“工程結算成本”科目。這樣做顯然不符合稅法規定。許多施工企業采取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或分期確認、或視同完成合同法確認。但對于建設單位中途要求開具發票進行結算的,只能在開具發票時確認收入,工程成本也只能在未取得正式發票的情況下進行結轉。

3.成本票據難以規范,工程核算不夠健全,存在稅收管理問題。根據施工企業業務的特點,許多企業對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實行“項目經理”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的特點是:企業與項目經理(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以工程結算價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費、稅金、利潤等款項作為承包標的額;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材料、設備購置等一切工程支出概由承包方負責。然而,由于承包方對工程成本的確認不夠規范,工程票證、單據的取得較為隨意,虛假代開等不規范發票隨時流入企業,且工程的各項賬面成本支出也與預算書、實際發生數相差甚遠。

4.取得的發票不合法不合規。發票內容填寫不完整、內容涂改及字跡潦草,特別是開具的發票不填寫日期,常常造成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難以確認,導致滯后納稅申報、占壓稅款等問題。此外,施工企業還普遍存在以下問題:①一部分原材料購入時無法取得發票。由于大部分原材料如沙、石、土等購入時大都無法取得發票,企業千方百計以其他方式來彌補,如采取虛列工資表或用其他發票替代。②低稅負發票取代高稅負發票。企業為降低稅負,往往以容易取得的低稅負發票替代較高稅負的發票,造成成本項目串混。③隨意使用不同版本(限額)的發票,在未界定發票使用范圍的情況下,有的企業開具幾百元乃至幾十元金額也使用萬元版甚至是百萬元版的發票,有些企業往往在這方面做文章,常常給企業納稅管理帶來不少難題。④假發票問題嚴重。從納稅管理角度看,假發票是屬非法憑證的一種,在征收企業所得稅時要予以剔除,補征企業所得稅并處罰款,還可能按發票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三)施工企業其他涉稅管理問題

1.有些施工企業為減少營業稅額,往往盡量簽訂分包合同,這樣會增加印花稅稅額。

2.有的企業為降低勞務分包所占總分包的比例或勞務分包方無法提供有效票據,采取支付工資的方式支付勞務費,這樣會使代扣個人所得稅產生逃稅的風險,甚至會被勞動保障部門要求補繳勞動保險金等。

二、建筑施工企業加強稅收管理的措施

(一)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

當同一經濟行為可以采用多種方案實施時,納稅人應盡量避開高稅負的方案,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以獲得節稅收益?!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①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梢?,對于生產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單位,一定要將銷售額和應稅勞務額分開核算,以減少應納增值稅額。

(二)加強合同管理

與工程相關的各項業務應與建設方簽訂建筑施工合同,避免單獨簽訂服務合同,如合營、聯營工程,對這些業務,施工企業應明確地與建設方簽訂建設施工合同,將有關租賃業務的內容包含到這些分包合同中,避免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施工用的各種設備的租賃盡量簽訂機械分包、勞務分包或專業分包合同,避免按“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三)盡量減少納稅營業額

(1)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施工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2)為避免材料價格及材料價差所帶來的超額稅負,應盡量減少甲供材金額或在合同中約定超額稅負的索賠條款,減少不必要的納稅負擔。(3)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需要注意的是,選擇訂立合同的分包企業,必須擁有施工資質,否則,總承包人不能取得完稅證明,也就不能按余額納稅,反而增加了納稅支出。

(四)延期繳納稅款

企業現金流若出現短缺,可懇請主管稅務機關同意,暫時延緩納稅,這樣,就可以通過延期納稅把現金留在企業用于周轉和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稅負的邊際稅率,獲得延期納稅收益。(1)在建筑安裝勞務收入的確認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跨年度的長期勞務可以分期確定。既然是“可以”,就存在選擇的空間“,分期確認”與“勞務完工時確認”兩者均未脫離稅法。因此,企業期末對長期勞務合同收入的確定,可在會計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在工程勞務的收入不能可靠估計(尤其是合同的總收入和總成本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在稅務機關尚未確定具體預繳辦法時,宜在勞務合同完成時確認收入的實現。(2)會計上,對于施工企業為確認勞務收入而配比預估的工程成本的做法,稅法上認為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對跨年度工程,在工程未完工結算前,為避免會計核算中出現預估成本,應盡量在勞務合同完成時確認收入。(3)平時零星承接的施工項目,承建部門向建設單位預收或收取工程款時,應盡量開具收款收據,最后決算時再換開建筑安裝業發票,以延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五)規范成本核算

營業稅中分包額的扣除和所得稅中成本的認可都需要以有效的財務會計資料為依據,尤其是要有合法票據,因此施工企業特別要把握好發票的合法性問題,對取得的大額發票、外地發票和因污損、褶皺、揉搓等原因無法辨認的發票,尤其要認真審核,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涉稅糾紛。企業在日常采購原材料時,材料的采購地要與發票的開具地一致,且要與購銷合同中的原材料品種、價款等項目相符,對于大額發票的價款支付要盡可能采取轉賬支付方式結算貨款,以便充分證明企業在取得發票上的真實、合法。

總之,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需要領導重視,需要企業各個業務部分的配合和支持。財務管理人員應當不斷學習新知識,在業務實踐中不斷總結提高。

參考文獻:

[1]巫荻.施工企業涉稅會計處理淺議.企業研究.2011.02.

增值稅管理規定范文4

“營改增”的實質是將以往企業的營業稅科目改為增值稅科目。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是對產品和服務的增值部分進行交稅,增值稅有效的避免了企業重復納稅的問題,增值稅的普及將使企業的實際納稅金額大大降低。當前,我國以現代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作為“營改增”的運行和推廣的首要試點對象,“營改增”勢將逐步推廣到各個行業。隨著“營改增”在全國的運行和推廣,其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很快就凸顯出來。例如,影視行業在推行“營改增”之前,影視公司的營業稅的稅率為5%,在推行“營改增”之后,影視公司的稅率降低了兩個百分點,由此可見,“營改增”在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金額上,具有相當明顯的效果。

二、“營改增”的重要社會意義

“營改增”從試點企業逐步推廣和擴大到各類行業,對于整個社會都具有重大的意義。首先,“營改增”有助于推動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布局?!盃I改增”是加大對第三產業和服務行業的支持力度的重要手段,因為它有效的避免了重復征稅,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服務行業的稅收負擔,激發了第三產業企業的積極性,促進了第三產業的蓬勃發展。其次,“營改增”有利于我國的勞務和貨物的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出口退稅在實行“營改增”后成為一件極為方便易行的出口企業行為,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出口企業的勞務和貨物的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從而有利于我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使我國的稅制與國際接軌,我國的價格優勢在國際競爭的中凸現出來,提高了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三、“營改增”對試點企業稅負的影響

此次“營改增”是一次重大的稅制改革,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是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要措施?!盃I改增”的目的在于降低整體社會稅負,對大部分企業也確實起到了減稅的作用,但仍有少部分企業稅負不降反增。增值稅納稅人包括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現分別對這兩種納稅人稅負變化情況進行分析。

1.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均成減輕趨勢

當前增值稅管理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按3%的稅率征收,此次“營改增”試點的“6+1”行業,原營業稅稅率為3%的交通運輸業以及稅率為5%的部分現代服務業企業,改革后應稅額未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稅負明顯降低,其中下降最顯著的是現代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由原來的營業稅5%的稅率降為增值稅3%,稅率減少2%。

2.一般納稅人行業不同所受影響不同

一般納稅人所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即只對增值額征稅?!盃I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的名義稅率比原營業稅稅率有所增加,例如,有形動產租賃17%,交通運輸業11%,其他試點現代服務業6%。表面來看,名義稅率增加了,但由于一般納稅人可以采用進項稅額抵扣,實際稅負是否真的提高,財務人員需要進行具體詳細的分析核算。

(1)對交通運輸服務業一般納稅人的影響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名義稅率提高8%:由征收3%的營業稅改為征收11%的增值稅。由于運輸辦公設備、燃料費、修理費、人工費、過路過橋費等是該行業的主要成本,這些成本額較低,所以目前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少,故現階段交通運輸業可能會由于進項稅抵扣不足而造成稅負的增加。但根據“營改增”對試點企業的優惠政策,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對于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業來說,實際稅負還是有所下降的,但其他運輸企業稅負可能提高。

(2)對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一般納稅人的影響

根據“營改增”政策,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名義稅率提高12%:由征收5%的營業稅改為17%的增值稅。機器設備采購等有形動產是該類企業的主要成本,但由于企業在采購機器設備等有形動產時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且根據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因此,短期內試點企業可能由于抵扣不足導致稅負略有上升,但是從長期來看,租賃公司將會隨著動產的采購而有大量的進項稅可抵扣,稅負將減輕。

(3)對其他現代服務業一般納稅人的影響

對于由征收5%的營業稅改為征收6%的增值稅的其他現代服務業,表面上稅率提高了1%。但由于一般納稅人可進項稅抵扣,故稅負實際會成下降趨勢。2012年廈門市思明區“1+6”試點企業約2800戶,占全區營業稅納稅企業的19.1%,共繳納營業稅4.77億元,占全區營業稅收入總額的19.2%。其中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約2400戶,占行業數的86%,改革后,90%的企業稅負將下降,特別是占行業86%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因實行3%的簡易征稅稅率而使稅負全面得到下降,但對部分試點企業,特別是運輸企業可能因進項抵扣不足造成稅負上升,約占試點企業10%,全區總體稅負預計將減0.7億元。

四、“營改增”后企業財務管理對策

1.樹立納稅籌劃意識

“營改增”這項稅制改革給企業提供了許多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減免政策。因此,“營改增”的實行是企業發展與優化的有力時機。企業應該給予足夠的關注,并組織企業的財務核算人員對“營改增”政策進行培訓。熟練掌握“營改增”的相關政策規定,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變化和優惠政策的出臺,提高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納稅籌劃意識,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將企業的應納稅額降到最低。

2.加強財務風險防范意識

國家實施的“營改增”對于企業來講是一個鼓勵與優惠政策,但是企業財務部門在實行“營改增”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例如在“營改增”的初期,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稅收核算人員缺少專業的技能培訓,在會計核算中財務風險情況可能會發生,企業應該按照稅收制度的相關規定針對“營改增”政策所涉及的專業知識,及時進行專業的培訓,加強企業會計人員對業務核算和處理流程的控制。嚴格按照企業財務操作規范依法納稅,并進行納稅籌劃,避免偷稅避稅的違法行為的發生,將財務風險降到最低。

3.完善財務報表的披露

企業的財務報表內容勢必會由于企業“營改增”的具體實施發生相應的變化,面對這一變化,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需接受專業培訓,積極學習,提高核算水平,保證“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依然能夠確保企業財務報表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讓財務報表能夠清晰的展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加強財務人員對發票的監督和管理

“營改增”勢必將提高企業對發票管理的標準。企業財務部門在發票開具、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增值稅方面的規定。虛開增值稅發票勢必會給整個企業帶來無法挽回的法律和財務風險,因此企業應該制定專門的發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流程,避免企業的工作人員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情況發生。此外,企業應該建立企業內部的監督機制和內部審計機制,提高對發票的管理力度,預防增值稅管理不善對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

增值稅管理規定范文5

摘要:目前,商業環節增值稅收入逐年遞減,其中存在的問題較集中地突出了我國現行增值稅存在的稅基和稅負的監控、征管信息的獲取、共享等深層次的稅收征管問題。因此,建議加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實施納稅評估制度,強化對企業的稅收監督和稽查,健全社會化的稅收綜合管理網絡。

關鍵詞:增值稅;納稅評估;稅收監督

自新稅制建立以來,從福建省看,商業增值稅收人隨著經濟增長而不斷增長,但商業增值稅收入增長幅度低于商業企業增加值的增長幅度。據統計,我省商業企業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別比上年增長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業增值稅收入分別比上年增長7.5%、8.3%、5.5%和6.9%.商業增值稅占國內增值稅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業增值稅收入占全省國內增值稅收人的比重分別為24.9%、24.1%、23.6%.筆者認為,這除去商業經濟結構變化、稅源轉移等因素外,也有稅務機關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比如,對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只注重銷售額,而忽視健全帳證要求;引導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健全帳證工作不力;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輕普通發票管理;一般納稅人稅負普遍下降,零稅負或負稅負的商業企業占一定比例;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商戶普遍采取核定征稅,并且核定額不足;征收機關日常監管和稅務稽查沒有突出重點,稅款普遍流失,等等。這里從分析商業環節增值稅問題的原因入手進行探討,以尋求堵漏辦法。

一、我國商業環節增值稅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產業結構調整,造成商業稅收正常的遞減。

1.經濟結構調整優先發展地方特色的第三產業,造成了商業稅收正常的遞減。各地優先發展有特色的第三產業,作為新的增長點加以培養,新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無意的引導,導致了稅源結構變化,如,各級批發商業企業轉制后改為有經濟效益的文化娛樂場所;有經濟實力的單位和企業熱衷于投資經營賓館、酒樓、餐館、酒吧以及夜總會等非增值稅的第三產業。這樣,各地體現增值稅稅源不但沒有增加,而且還不斷減少,同時也體現了營業稅收人增加,增值稅收入減少。

2.小規模商業企業受東南亞金融危機沖擊,瀕臨倒閉。近幾年,受東南亞金融危機沖擊,國內外經濟形勢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許多小規模商業企業營銷上不去。有的企業拖欠銀行貸款,而被凍結戶頭,無法經營,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為工業企業代銷機構,工廠不景氣,商業貨源不暢,消費者購買力不強,進銷差小,無利可圖,被迫關閉停業。

3.市場競爭激烈,必然引起稅收結構調整和商業稅收減少。一是工業企業采取直銷的營銷策略,主動應對市場的競爭,減少了商業環節的銷售額。工業企業為擴大其產品市場占有份額,同時也為減少銷售費用、流通環節和經營風險,利用其對產品性能及市場比較熟悉的優勢,直接在銷售地設分支機構銷售其產品,直接參與產品流通;特別是電子商務這一新型直銷方式的出現,使得過去貨物通過商業環節流通轉移到了工業環節;二是激烈的競爭促使商業環節購銷差額減少。據1999、2000兩年度福建省稅源普查資料顯示,商業毛利率從10.3%下降為9.06%;特別是我國即將加入WT0,開放零售市場,世界知名大型超市憑借先進的管理經驗所實行的低價銷售的介入,加劇了國內商業企業的競爭,促使商業企業分化,價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據商場的主要份額,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業環節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趨勢;此外,增值稅購進扣稅法有推遲實現稅款因素,部分新開業的商業企業在經營生長期稅收倒掛或者“零稅負”現象嚴重。一些新開業的大型零售商業企業在經營初期大量取得進項專用發票,而在經營生長期間進項稅款長期留抵,無稅可收。當商業無利可圖時,就關門不干了。

(二)商家偷稅行為較為隱蔽,造成商業增值稅非正常遞減。

1.廠家各種名義的直接貼補返利等非正常手段嚴重侵蝕了增值稅稅基。如一些工商企業跨越中間經銷環節通過報銷費用、現金、實物獎勵、銷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經銷商返利,經營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帳,規避了商業環節稅收。

2.現金交易具有極大的隱蔽性、欺騙性,給商業環節偷稅的查處增加了重重困難。特別是以零售為主的各商業企業,位于增值稅鏈條的末端,由于缺乏與稅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種經濟行政管理手段,現金銷售,多頭開戶,銷售不開發票,開“大頭小尾”發票,大量采取“體外循環”手法進行偷稅等,商業企業這些問題仍然相當嚴重。

(三)稅基不寬,稅源轉移影響增值稅增長的問題不可忽視。

增值稅鏈條不完整,使建材、飲食、娛樂業等仍實行營業稅,存在偷稅隱患的問題突出。以建材商品為例,建筑業在生產過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貨物,但由于該行業征收營業稅,作為建材等物資最終消費者的施工單位,在購進上述貨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發包單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發票,造成增值稅管理鏈條中斷。此外,受地方財政的干預,使稅源發生轉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財政稅收返還優惠政策,影響了商業企業在不同銷售環節和地區的正常定價,誘導商業企業利潤跨地區間不正常收入轉移,其中以企業外設經銷機構商業增值稅最為明顯。

(四)商業增值稅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業企業進項差價的減少和工業企業的直銷行為僅會引起商業增值稅稅額的減少和稅負的下降,但商業企業負稅負等異常申報的增加,則要歸結為企業不正常的偷逃稅行為。因此,面對曾一度擴散的商業增值稅異常申報,有必要審視目前的商業增值稅征管情況。

1.商業企業的應納稅額監控不力。一是帳證健全是監測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業帳證不全,有帳不作,作假帳或作兩套帳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二是監控指標還不能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各商業企業經營商品品種、商品價格以及經營規模差異較大,再加上融資渠道和營銷方式的多樣化,使得單一用某一戶商業企業稅負等指標推斷其他商業企業的納稅情況缺乏可信度,尤其是應用在增值稅納稅評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證材料而收效不大。

2.征管手段相對滯后。一是征管信息來源渠道單一。目前,稅務部門能取得的納稅人的有關信息,主要通過企業在納稅申報時提供的一些比較粗略的資料,其真實性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誠實與否,在具體管理過程中,處于被動局面,在此基礎上實施稅務稽查必然也難以奏效。同時通過企業以外的信息渠道獲取必要的商業企業經營情況和相關資料幾乎無法保證。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業企業管理開始廣泛使用現代化的電子設備,越來越多的大型商場,特別是倉儲超市收銀記錄、統計以及進銷存等帳務處理已經使用電算化。而稅務征收仍實行企業填報納稅申報表到申報服務廳錄入計算機申報,事后下企業短時間檢查的征收方式,數字化程度低,與企業管理電算化不相適應。三是征收方式呆板。對商業企業征收的方式有查帳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額征收三種方式,目前,沒有嚴格地劃分其適用范圍,定額征收較查帳征收征稅成本和稅收負擔要低已是公開的秘密,征收方式不易變,導致納稅人特別是小規模個體私營經濟建帳沒有積極性,使征管質量提高艱難。

3.稅務稽查效果帶有局限性。商業企業屬中間流通環節,經營貨物品類繁多,再加上直接發貨制及跨地區間的倉庫的設置以及各種靈活代銷辦法,用傳統的征收方式盤存納稅人貨物十分困難,也影響企業經營;同時,稅務稽查部門查稅不求質量,只求數量,直接影響了稅務稽查的威懾作用。

4.發票使用不規范。長期以來由于我國消費者缺乏購物索取發票的習慣。商業企業,尤其是從事零售的商業企業,銷售貨物習慣于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或以自制調撥單或提貨單等內部核算憑據代替發票,開具發票的銷售額和實際銷售額之間存在偏差,納稅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隱瞞某些商品的銷售收入,主管國稅機關又無法監控納稅人的稅基,造成增值稅流失。

二、建議與對策

商業增值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較集中地突出了我國現有增值稅存在的稅基和稅負的監控、征管信息的獲取、共享等深層次的稅收征管問題,因此,解決商業增值稅的征管問題也決不能采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法,除健全現行稅制外,應用系統的現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決適應新形勢下商業增值稅的稅收流失問題。

(一)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

1.嚴格執行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按現行稅法規定年銷售額和健全帳證的商業企業都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是,各地執行此規定有偏頗,如,批零企業為商品最終消費環節,消費者不需要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分支機構推銷產品既不開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對以上一定規模商業企業不愿意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然而,為了省事,稅務機關也不按規定督促其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這個問題各地很普遍。筆者認為,各地稅務機關必須嚴格執行一般納稅人認定規定,凡是年銷售額達到180萬元和帳證健全的商業企業都應按規定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對已具備條件的商業企業不申請一般納稅人,按規定以銷項稅額全額征收增值稅,絕不姑息遷就。這是增值稅管理的需要,也使增值稅鏈條不會中斷,從而,可以增加稅收收入。

2,完善商業一般納稅人管理制度。應該看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制度具有約束納稅人的作用,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政策則不具有此特性。一般納稅人,即使銷售貨物不申報納稅,但其購進貨物時卻以消費身份負擔了購進貨物應抵扣的稅款,因此,規模較小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尤其是中小商業企業,保留其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的意義大于稅款征收的意義。為此:一是保持現有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規模的穩定。一經認定,除非納稅人偷稅、關閉、破產,則不應輕易取消,對存在不良記錄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取消其進項抵扣權。二是對新認定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認定的初期(一年)實行暫認定一般納稅人管理,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代管監開”。其進項發票在貨票款一致情況下,才能給予抵扣。

(二)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

1.繼續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對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制,嚴格其財務會計核算,實行查帳征收,減少稅收流失,是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多年來工作部署的要求,但是,各地稅務機關因抓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工作難以奏效,而幾乎放棄了這項工作,這對依法治稅十分不利。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是收稅的,收稅的依據是什么?大量小規模納稅人繼續使用“雙定”征稅肯定不行了,繼續引導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十分必要,而且,態度要堅決,措施要得力。應該做到建帳一戶,成功一戶,并及時改變征收方式。至于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后稅負低不可怕,稅務機關還有最后一道防線,即加強稅務稽查,要以稅務稽查來確保建真帳。對查出小規模納稅人建假帳的,要依法補稅和處罰,并公開曝光。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建真帳,納稅態度又好的,只要其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和條件,就可鼓勵申請升格,按一般納稅人管理。

2.完善定期定額戶的管理辦法。在保持原定額基數的前提下,實行稅務機關采用各種測定法估算出銷售額,與同行業會互評定額相結合的做法,來確定“雙定戶”本期銷售額,做到既公開透明,又相互監督;在定額的評定期限上,不宜過長,最好每半年調整一次。同時,在調整“雙定戶”銷售額時,稅務機關應講究核定的銷售額有升有降,合理又合法。此外,應加強對“雙定戶”會計基礎知識的培訓,引導其記帳規范,建帳符合標準。

3.加強商場柜臺承包租賃戶的征管。通過增強與出租方的信息聯系溝通,掌握承包租賃戶的開業、經營情況,同時,實行商場統一收銀,代收代繳增值稅管理辦法,把承包租賃戶的應納稅額及時、足額解繳入庫,有利于征收機關與商場共同監管。

(三)加強分支機構的稅收管理。

目前,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工業企業的銷售網點遍及全國各地,雖然國家稅務總局有137號文件,但是,稅務機關對分支機構的稅收管理還不夠規范,造成經營地稅源大量流失。因此,本人認為,一是加強分支機構稅務登記管理和發票管理。對于各類分支機構,不管是經營范圍和形式如何,均應按《征管法》規定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在發票的領購管理上,實行發票保證金(人)和限期繳銷發票等制度;二是完善分支機構增值稅政策管理規定。分支機構不論是否開票或收取貨款,原則上由其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增值稅。分支機構需要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由總機構提出,報有權稅務機關審批,并建立納稅信息聯系制度。同時,對匯總繳納的分支機構采用按銷售額依一定比例在其所在地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其預繳稅款可在總機構應納稅額中進行抵減。

(四)實施增值稅納稅評估制度。

增值稅納稅評估制度旨在全面提高納稅人申報納稅的準確性和稅務機關征收管理質量,突出對一般納稅人涉稅行為的防范監控,及時發現并處理納稅申報情況,在納稅評估的操作過程中,應全面掌握一般納稅人的涉稅資料,嚴格按照申報審核、案頭評估、下戶核查、稅務處理等步驟進行。因此,為了做好增值稅納稅評估,我們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準確采集納稅資料,提高資料的利用效率。根據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選擇收集、積累所需的納稅人的各種與納稅相關的,諸如銷售情況、貨物購人情況、發票使用情況以及財務變動情況等各種當年和歷史資料,并對獲得的納稅資料進行歸類、匯總、相互對照,并運用適當的方法加以運算、分析、處理,充分發揮增值稅進銷之間相互稽核作用,加強貨物進出企業監督,為稅務機關提供案頭評估參考數據。有條件的可以逐步通過稅企聯網實現。這對于日新月異的電子商務下增值稅的征管有著現實意義。

2.建立增值稅納稅評估的分析指標體系。包括細化篩選參照指標,如按國家統計局行業劃分標準統計出本地商業系統的諸如平均稅負率、銷售額變動率、進項稅額變動率、存貨變動率、毛利率等納稅評估所需的各項指標。同時,收集本地(市)、省乃至全國同行業的財務指標參考資料,并進行比較、分析和修正,提高指標的準確性;同時設置具體企業考核資料指標,正確選擇使用各種案頭評估測定辦法,能根據已收集掌握的有關企業貨物、資金變動資料,通過恰當的運算,推算出納稅人本期大體銷售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

3.設置納稅評估機構,充實評估專業人員。隨著稽查機構設置轉變,各地稅務機關應設立專門的稅收稽核或納稅評估機構,將原來的征管分局配備一級稽查人員改為稅收稽核或納稅評估人員,合理調整崗位和明確職責,側重于通過納稅人申報資料的評估分析,下戶核查,堵塞漏洞。這樣,可以轉變增加稅收依靠查補的傳統做法,以增強稅收管理專業化力度。

4.根據納稅人信譽評定納稅人的納稅評估頻率。對納稅人的納稅行為進行記錄,作為評定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定等次的標準,不同等次設置不同的納稅評估頻率,合理分配征管力量,即實行稽核基礎上的動態分類征管。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稽核后評選A級信譽等次的商業企業,可以實行一年免審優待;對評定B、C級信譽等次的商業企業可以實行定期的納稅評估,以鼓勵商業企業遵章納稅,鞭策信譽不佳的企業改變形象,爭取升級。

(五)強化商業企業稅收監督。

1.完善發票使用制度。各地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工作應從注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轉變到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并重管理上來,規定所有單位和個人購買貨物有權利與義務索取發票,并禁止商業企業利用各種內部憑據替票,納稅人違反發票管理規定依法處理。對定期定額戶亦實行定額發票管理制度。同時,在全國各地普遍開展發票搖獎和不開發票處罰活動。在各商家張貼公告,告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索取發票的權利和義務,形成消費者購物自覺索取發票的社會氛圍。堅持盡快推廣使用稅控收銀機及稅控加油機,把納稅人銷售收入納入稅務監督之列,同時,促進稅收收入的增長。

2.對商業企業的財務管理等管理軟件,稅務機關如何介入管理,應盡快出臺相關的辦法。比如,商業企業有義務向征稅機關提供使用電算化記帳的軟件的共享信息,有義務按稅務機關要求報送規范化納稅申報資料等,避免企業自行變更原始記錄或利用現代化手段偷逃稅款。

3.推行片管員制度。稅務機關取消專管員以后,應推行商業企業片管員制度,確定片管員工作崗位和職責,督促其經常下戶了解納稅人經營情況,催繳稅款,指派下戶進行貨物盤點,主要應通過不定期分柜重點核查,掌握納稅人購銷的來龍去脈;并加強對非正常損失進項稅的管理。

(六)強化稽查功能,突出重點到位。

為了保證各項商業征管措施到位,促進納稅人健全帳證,依法納稅,強化稅務稽查功能十分必要。首先,每年必須開展一次商業增值稅專項檢查,以查促管;其次,加強稅務稽查的重點應放在連續異常申報戶、納稅評估移送的嫌疑戶,帳證不健全戶、申報停歇業戶和違章使用發票戶。再次,按照稅務稽查計劃安排,有的放矢安排上述重點納稅戶查深查透,檢查發現問題,按規定程序及時查處,嚴懲不貸,并以一定形式予以暴光,讓偷逃稅分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七)健全社會化的稅收綜合管理網絡。

增值稅管理規定范文6

全國各地不斷發生的增值稅發票大案,導致的不僅僅是社會物質和國家利益的巨大損失,而更深遠的是精神上的損失。可以想象,當屢屢發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對人們心靈的震撼從最初的觸目驚心,到司空見慣,不以為然,這種心態發展下去,喪失的不只是人們心目中的“稅法”觀念,而是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因此有效地遏制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偷稅犯罪活動,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目前增值稅發票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虛開現象嚴重。所謂虛開是在無任何商品交易行為(購銷行為)的情況下,利用所持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采取無中生有或以少開多的手段,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或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人為的調節進項稅額。造成零申報、負申報。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納稅人經營活動中的主要商事憑證,而且是兼記銷售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抵扣稅款的重要憑證,該發票不僅具有較強的以票管稅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銷售各個環節聯系起來,形成鏈條,體現了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的重要作用。正因為“抵扣制度有著極大的誘惑力”,因此,一些人千方百計在扣稅環節上動腦筋,作文章。其主要表現一是,根據銷項稅確定進項稅。納稅人月末進行核算先將當月銷項稅額計算出來,然后再設法開具同等金額的進項稅票,于是出現了怪現象之一“零申報”。本市某外資企業98年人為調節進項稅達7000余萬元。二是,非法索取進項稅發票,多多益善。月末一次性抵扣,造成進項稅大于銷項稅,于是出現怪現象之二“負申報”。

(三)人為調節銷項稅。在開具銷售發票時,采取上下聯次、內容、數額均不相等,或大頭小尾分別填開辦法,其目的是縮小銷項稅額。達到偷稅目的。

(四)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騙購增值稅發票現象十分嚴重。偷稅分子多采取編造假姓名,利用假身份證、假經營地址,騙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開票“為主要經營項目,一旦敗露,迅速逃離。甚至有的偷稅分子一次注冊幾家,十幾家公司,進行犯罪活動。

(五)開具假發票。開具假發票一般為合伙經營。犯罪團伙以私印、盜竊、收售假發票為主要經營手段,私自刻制有關公司圖章,經營地點不固定,流動性很強,不易抓獲。市稽查局于98年6月6日與天津市公安十七處配合查獲了一起開具假發票的犯罪團伙,犯罪分子與其團伙(浙江人)在天津、北京、秦皇島等地進行虛開犯罪活動,先后為二十幾家企業虛開發票,辦案人員搜出空白假發票216本,犯罪分子4人被逮捕歸案。

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問題,直接影響稅務機關依據發票控稅、計稅、征稅、查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鏈條作用被沖淡,形成管理上的失控,使國家稅款嚴重流失。我市國稅稽查機構自94年8月機構分設到99年末,共檢查各類納稅單位157266戶,其中有問題戶76843戶,占補戶數48.46%。查出應補稅款為189226萬元,查補稅款數額呈逐年上升趨勢。

為什么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千方百計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大做文章,達到其偷稅獲利目的,且屢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們僅從以下幾方面剖析。

二、增值稅發票管理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現行抵扣制度與征管程序不相適應?,F行增值稅管理比較復雜,特別是抵扣稅款制度為征管流程設置了障礙。目前,征管力量相對薄弱,特別是原來由幾百名專管員負責的管理事務,集中在管理科二十幾個干部來完成,因而,大量的抵扣發票的審核、監督不到位。留下的問題,后移到稽查部門,致使稅務稽查任務越來越重。征管流程堵塞,降低了工作效率,影響了稅收收入。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標準上掌握不嚴。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有些企業經營規模未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為取得增稅專用發票,到處托人情、拉關系、騙取一般納稅人資格。目前,對新開辦的企業,采取認定為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部分企業大部分是商業性公司,經營部、個體戶。從實際情況看很多企業一旦得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幾個月后便不知去向,很難查找和監控。近幾年90%以上專用發票案件出現在這部分企業中。

(三)抵扣在前,申報在后,使征管工作被動。現行抵扣制度,全部實行購進扣稅法。企業當前購進貨物不論多少,均可在當期銷項稅中一次性全部抵扣,且先扣稅,后接受稅務機關審查,形成事后監督和制約。稅務機關工作處于滯后、被動局面。相反,企業則享有相當大的主動權和隨意性。由于征管不嚴,客觀上留有縫隙,容易被偷稅分子利用。

(四)稅收執法不嚴,對偷稅、逃稅查處不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有違反其規定的,要嚴格依照該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但是在具體執行時,由于受到種種干擾,缺乏剛性和力度?;槿藛T一進入企業,就有人出面說情,查出問題后更是興師動眾,企業托人說情,要求稽查人員“高抬貴手”?;槿藛T要抵擋來自各方面的壓力,有些部門默許和縱容,使偷逃稅有了較大的生存空間。造成了稅務機關查處的偷稅案件越來越多,逃稅現象愈查愈烈,嚴重影響了依法治稅。

下面我們僅就如何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提出如下建議和措施。

三、防范利用增值稅發票偷稅的建議和措施

(一)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應成為當前稅收征管工作“重中之重”。

發票管理是稅收征管的中心環節,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有著特殊的以票計稅,以票管稅的重要作用。因此,管住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管住了銷項和進項稅。具體做法:

一是,在發票領、購環節實行監控。發票領、購環節是關鍵,必須對發票的領購數量,納稅人的經營狀況,發票使用情況,違紀問題做詳細記錄。嚴格執行驗舊售新制度,克服就票審票,借助其他資料,對企業有無虛開,有無代開和編購現象進行嚴格審查,對領購數量嚴加控制,克服過去的重發售、輕審核、輕管理,監督不力現象。

二是,在申報環節進行監控。取消專管員管戶制度,實行納稅人主動申報為基礎的新的征管模式后,各基層稅務機關建立了征收大廳,但從實際情況看、納稅人主動申報,如實申報的情況很不理想,增值稅納稅人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提供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是其應盡的義務,稅務機關對申報資料有責任進行審核,這種審核在嚴格意義上講也是一種書面稽查,這同進戶檢查一樣,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同樣可依法對納稅人自我界定的稅收法律責任進行調整和追究。為規范納稅人的申報行為,建議在征稅大廳建立納稅輔導站,從幫助納稅人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入手,利用發票、帳薄、各種報表及營業執照等資料,重點檢查企業發票所列產品有無超照經營項目、檢查進項稅票產品項目是否企業經營所需。對辦稅工作不熟悉、核算水平較低的人員進行重點輔導,對帶有普遍性、共性的問題進行集中輔導,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逐漸提高納稅申報質量,達到主動申報、如期申報、如實申報。

三是,建立納稅監督員。實行新的稅收征管模式以來,對納稅人實行日常監督顯得相對薄弱。一些基層單位正在嘗試實行納稅監督員辦法。監督員不同于過去的專管員,而是主要承擔對企業納稅情況的日常檢查與監督,通過有關資料的審查和實地考察,隨時掌握企業發票使用和經營情況,使防范關口前移,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加強稅法宣傳力度。近幾年稅務機關在稅法宣傳上力度不斷加大,宣傳的主題也不斷變換。但實效性較差,宣傳仍停留在一般水平。應將稅法宣傳滲透到稅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個環節,寓稅法宣傳于優化服務之中。可將征收大廳作為主要宣傳陣地,設立稅法宣傳專欄,定期公布稅收政策及發票管理規定。我們在稽查中發現一些企業因缺乏稅收知識和發票知識,特別是受票方缺乏對真假發票的鑒別能力,在接受進項稅專用發票時被違法受罰現象普遍。如:河北省南宮稅案涉及我市350家企業的662份專用發票存在有違法問題。這說明,當前發票監控的社會化程度低,納稅人對假發票防范能力、防范意識較差。可利用征收大廳建立稅務咨詢站,免費咨詢電話、納稅光榮榜等。還可對偷稅大案通過播放錄像的方式進行宣傳,對納稅人切實起到警示作用。促進納稅人自覺守法,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三)完善新辦企業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和征稅工作。

一是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改變增值稅納稅人認定方式。先讓企業經營一段時間,如一年或半年,待其銷售收入額達到標準,財務核算比較規范、健全時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即先達標,后認定。

二是,對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代管監開”的辦法,即在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間,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稅務機關代管監開,有利于對納稅人進行考核和監督。

(四)采取銷售實耗扣稅制度。目前,企業在同時期內購進貨物與銷售的產品比例不均衡。采取購進扣稅法,使銷售與抵扣不配比,不利于稅款及時、足額、均衡地組織入庫。按會計上的配比原則,采取銷售收入與稅款抵扣相配比的方法,即在同一納稅期間內,進項稅額的抵扣不得大于或等于銷項稅額??梢苑乐钩霈F異常申報。

(五)取締大量的現金結算辦法,與金融監督形成一種相互關聯的監督機制。納稅人實現銷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在審核進項稅專用發票時,必須與納稅單位銀行對帳單核對,經核對無誤,方允許抵扣。這個辦法既有利于加強增值稅進項發票的監督又減少了大量用現金結算帶來的弊端。

(六)完善法制,制定《發票管理法》。目前,涉及我國稅收的法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三個法。這與我國稅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與經濟發展的速度不相適應,現有的稅收法規剛性不足,缺乏權威性、規范性和穩定性,效力低于稅收法律。就國家和全社會而言,發票的作用以遠遠超出其原來固有的交易結算作用。因此應盡快制定出一部《發票管理法》、對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消費者對發票的索取以及違反發票管理法的刑事犯罪量刑標準等詳細作出規定,以便有效地發揮依法管票、以票計稅、依法治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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