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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才申報材料范文1
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就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2021年度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請各申報單位及項目申報人在填寫項目申報書前務必認真閱讀本申報要求。
一、總體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資格條件
1.申報單位應在長春市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場所,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其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中小企業,須通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評價,并于當年取得入庫編號。
2.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好的前期工作基礎、完善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較好研發條件。
3.項目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到本次申報項目截止日期時沒有無故拖期的項目。
4.各項目申報單位須對本單位申報項目進行涉密自查,并承諾項目不涉及國家秘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項目保密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5.企業作為申報主持單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應不低于1%(科技服務類企業不做R&D投入要求)。
6.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近三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支持納入長春市“十四五”科技項目儲備庫項目;優先支持圍繞長春市主導產業鏈延鏈、補鏈項目;優先支持創新型縣(市)申報的項目。
(二)項目主要負責人資格條件
1.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設1名負責人,應為所在單位正式職工,且在項目執行期內為在職人員,項目執行期內除極特殊原因外應保持穩定,鼓勵青年科技人員申報和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2.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團隊成員應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在科研誠信禁止申報處罰期內的人員不能申報及參與申報 2021年度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無拖期項目;有到期應驗收未驗收項目的及因主觀或人為因素終止、撤銷項目的,不能申報2021年度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3.為避免一題多報、交叉申請和重復立項,確保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課題研究,2021年度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申請作如下限定:
(1)項目申報單位限項。企業作為申報單位的,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個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有在研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不得再申報本年度新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作為申報單位的,按照各個計劃類別具體要求執行。
(2)項目負責人限項。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個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有在研的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本年度新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3)其他限項情況。同一申請人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或改頭換面多頭申報;項目申請人需在《項目申報書》中明確列出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各級各類科研項目情況(填報2017年以來獲得的項目),包括項目名稱、資助機構、資助金額、結項情況、研究起止時間等;不得將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報材料以不同申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凡在內容上與在研或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須在《項目申報書》中詳細說明所申請項目與已承擔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請;不得以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請多個項目結項;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且獲得多項資助的,或者同一申請人多項申報且獲得超項資助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立項并收回項目資助經費,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二、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件申報并行的方式,網上申報材料與紙件申報材料應一致,所有申報項目不接受個人報送,均由推薦單位統一匯總報送至長春市科技局對應項目管理處室。
推薦單位報送材料主要包括: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申報書等5類紙質材料(一式4份,膠裝成冊),具體要求如下:
1.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申報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考核指標等應合理、明確、可考核;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任務書、驗收的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項目組現有研究基礎中,不能填寫與本課題無關的成果,其中論文成果按照《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國科發監〔2020〕37號)要求執行。
2.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經費預算書(后補助類項目不需要提交)。依照《長春市財政局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加強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長財教[2017]1345號),項目預算書中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不超過直接費用10%,不需提供預算測算依據;超過10%的,提供必要的測算依據,無需對每次會議、差旅做單獨的測算和說明。
3.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科研承諾書。按照《關于建立科研誠信承諾與審核制度 加強科技計劃項目誠信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別簽訂項目承擔單位誠信承諾書、項目參加人員誠信承諾書,其中,項目承擔單位誠信承諾書(I類)適用于申報非驗收類且給予一次性財政資金補貼項目的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誠信承諾書(II類)適用于申報驗收類且分階段給予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承擔單位;項目參加人員誠信承諾書適用于申報驗收類且分階段給予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參加人員。
4.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不涉及國家秘密承諾書。各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在項目申報系統中上傳項目不涉及國家秘密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加蓋單位公章、項目負責人本人簽字。
5.各專項(計劃)單獨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各專項(計劃)單獨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須按照項目申報系統要求為準,原則上不在各專項(計劃)指南中單獨列出。
三、申報注意事項
1.資金支持方式和撥款方式。本年度項目支持方式分為前補助和后補助兩種方式。前補助類項目采取事前立項、先期撥付70%項目資金,事后驗收、驗收合格后撥付30%項目資金的方式(科學家工作站專項除外);后補助類項目采取一次性撥付。
2.配套資金要求。以前補助方式支持的項目,企業為申報單位或合作單位的,企業須為本項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資金。
3.項目執行周期。除創新發展戰略研究計劃項目執行周期為1年外,其他項目執行周期時間統一為2年。
4.知識產權要求。研究成果產權歸屬不明確的、項目申報人或參加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且在懲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項目和申請人的,不能申報本年度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5.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材料所附知識產權歸屬證明、中外合作協議書、技術標準、產品檢測(驗)報告、科技查新(檢索)報告、咨詢報告、產品用戶定性、定量使用意見(報告)等證明材料,須在有效期內。沒有標明時效期的,按有效期為 2 年界定。
6.認真核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申報單位應認真核對申報書及其他相關申報材料內容,確認無誤后再提交。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7.答辯要求。項目申報負責人必須本人參加評審答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答辯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單位相關證明),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評審答辯的,不予立項。
四、申報流程及時間
(一)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項目
1.受理網址:cckjxm.com/
2.受理項目類別:市院科技創新合作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科技成果轉化計劃、創新平臺與人才計劃、創新發展戰略研究計劃、技術創新引導計劃中的市屬高校創新能力提升項目。
3.受理時間:網上申報受理時間為本指南之日起至7月30日17:00截止(科技成果本地轉化引導專項、技術交易服務機構后補助專項除外),推薦審核時間為8月2日17:00截止,紙件受理時間為8月2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書模板可在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下載,待系統調試結束后正式網上填報(系統預計7月8日開通)。
4.申報流程圖:
5.綜合業務咨詢電話:發展規劃處 88777251(具體項目問題請與指南中各項目類別對應的咨詢電話進行聯系)。
6.網上申報操作技術支持電話: 88777251 孫洪江
7.受理地址: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長春市南關區華新街700號)
(二)長春市政策服務網上大廳申報項目
1.受理網址:116.141.0.164:8800/hqw-bsdt-web/static/home
2.受理項目類別:技術創新引導計劃中的企業創新主體培育專項(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項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補助項目、長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認定后補助項目)及科技金融專項(科技企業貸款貼息后補助項目)。
3.受理時間:申報系統預計7月初開通(具體詳情關注長春市政策服務網上大廳的通知或咨詢技術支持電話)。
4.網上申報操作技術支持電話:長春市政策服務網上大廳 趙艷玲 88779404
5.受理地址: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長春市南關區華新街700號)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 長春市財政局
金融人才申報材料范文2
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科技創新戰略要求,大力推進科技創新載體建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和創新創業環境建設,強化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不斷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全面保增長、全面達小康提供科技支撐。
二、主要目標
1.全縣高新技術產業投資30億元,同比增長30%;高新技術產業產值確保185億元,力爭200億元,同比增長25%,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全縣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28%。
2.培植認定高新技術企業3家;申報認定民營科技企業30家,累計達到190家,實現年技工貿總收入250億,同比增長23%;培植認定省以上高新技術產品15個。
3.培植專利大戶5家,申請專利超1000件,授權專利400件,開展專利培訓500人次。
4.申報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不少于100項,獲準立項不少于40項,爭取上級科技撥款不少于600萬元,科技專項貸款9000萬元。
5.開展“百家企業高校行”和縣級產學研合作活動不少于8次,引進實施產學研合作項目30項,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2項,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
6.力爭新建20家市級、5家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7.申報省、市級科技進步獎15項,評定縣級科技進步獎25項。
8.培植認定市以上農業科技企業3家,開展星火技術培訓1500人。
9.建立省級院士工作站1家,新增科技孵化器面積力爭達10萬平方米。
10.全縣科技服務業收入達到2億元。
三、重點工作
(一)加強創新載體建設
1.推進創新企業建設。對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加大資源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激發企業自主創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企業提高技術含量和市場競爭能力,主動搶占產業鏈的高端增值環節,走高效集約發展道路。圍繞高新技術新興產業領域,重點在太陽能光伏、風電裝備、半導體照明、汽車電子等領域著力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創新活躍、技術水平和規模效益位于行業領先水平的科技成長型企業。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技術開發、人才引進、科技投入等問題,努力使企業盡快成為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中堅力量。通過精心培育,確保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增幅不低于25%,高新技術產值占規模工業總產值比重達到28%以上。爭取全縣新認定高新技術產品15個,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3家。
2.推進研發機構建設。按照“有科技人員、有研發經費和設備、有研發課題、有技術依托單位、有激勵措施”的“五有”要求,引導全縣所有企業建立健全研發機構,使研發機構成為科技要素聚集與科技成果開發的平臺、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努力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關鍵性技術瓶頸,擺脫束縛產業發展的技術障礙,增強產品研發能力,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規?;?。確保全縣年銷售億元以上制造業企業全部建立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爭取新增省級工程技術中心5家。
3.推進創新平臺建設。加快科技創業園和科技孵化器建設,努力使科技創業園成為區域創新的技術源、輻射源和動力源,使科技孵化器成為高科技企業成長和新興產業培育的搖籃。年內新建成一個科技創業園,孵化面積10萬平方米。加快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整合集成科技資源,培育扶持機械電子、風電裝備、精細化工三大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增強骨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加快農業(海洋)科技園區建設,強化農業技術創新,以優勢資源開發為重點,培育和壯大科技型企業。加強各類農業(海洋)科技計劃的集成,積極組織星火培訓,示范實施農業信息化項目。加快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充分發揮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一批科技中介機構的作用,積極開展咨詢服務、技術交易等工作,加快做大科技服務業。大力推進服務農業科技創新的科技服務超市和便利店建設,年內建成3家。
(二)增強產業競爭實力
4.提升產業發展層次。要按照“傳統產業品牌化、優勢產業高端化、新興產業規模化”的要求,著力推進高新技術改造紡織服裝、食品加工等傳統產業,提升產品檔次,增強市場競爭力;著力加快石油機械等制造業優勢產業的發展,加強核心部件、關鍵材料的研發制造,推動其不斷向規模和高端攀升;著力推動汽車電子、太陽能光伏、風電裝備、半導體照明等新興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逐步形成規模優勢,不斷提高貢獻份額。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加快金融、現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產服務業發展,著力培育和引進一批服務外包企業,不斷提高服務業在GDP中的占比。大力發展現代農(漁)業,加強現代農(漁)業示范區、優質糧食產業基地的建設,大力發展設施農業,形成一批規模大、水平高、帶動力強的高效農業基地,逐步形成“一鎮一品”的農業優勢特色產業。
5.提升項目實施水平。重點圍繞國家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全縣科技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確立的發展領域,積極實施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通過政府科學技術資金的引導投入,進一步強化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投入機制,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高新技術重點產品群、產業鏈的形成和壯大,促進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傳統產業高新技術化的發展步伐。積極做好擬申報項目的標準制訂、產品檢測、專利申請、科技查新、成果鑒定等前期基礎性工作,認真編制項目申報材料,確保項目申報材料質量。圍繞省科技廳“工程”組織項目申報,全年申報各級各類項目不少于100項、立項不少于40項,爭取上級科技撥款不少于600萬元、科技專項貸款9000萬元。要以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為龍頭,提升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的層次,優化產業結構。通過實施一批民生科技項目,建立科技引導和推動社會事業發展的示范體系,促進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協調發展,使科技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
6.提升科技招商實效??h“四大載體”是科技創新的重要載體。要積極其發揮在招商引資方面的優勢,將科技工作與招商工作有機結合,大力引進技術含量高、投資規模大、帶動作用強的高新技術人才、項目和企業,努力建設創新型園區,成為自主知識產權、自有品牌的集聚區。全縣力爭新引進科技項目占新引進項目總數的29%以上。
(三)培育科技創新源頭
7.加強產學研合作。有針對性地征集、一批層次高、有前瞻性的技術需求項目和科技成果信息。要圍繞全縣優勢產業,繼續組織企業開展“科技取經萬里行”活動,組織企業到中西部地區、高校院所、部隊院校尋找重大科技成果,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組織國內著名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專家來舉辦科技論壇、科技成果信息會,開展科技服務。要開拓新的產學研合作渠道,擴大合作領域,提升合作層次,建立更多高層面的產學研合作聯合體。力爭全年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項目30項,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并建成縣科技成果轉化中心1個。要積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加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組織力度,充分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2項。
8.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要以創建省知識產權區域示范縣為契機,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認真開展科技計劃項目的專利申請、科技成果鑒定和科技進步獎申報工作,尊重科技人員的勞動成果。力爭專利申請量超1000件、授權量超400件,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專利申請總量比達25%。繼續抓好專利示范企業、專利規模企業和專利大戶企業的培育和服務工作,培植專利大戶5家、專利示范企業10家。實施專利申請資助政策,不斷提升企業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促進專利成果項目的轉化、實施和產業化。
9.加強創新人才培養。大力培養面向產業的高素質創新人才和創新團隊,使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既出成果、又出人才。采取企業、學校、委托培養、外出進修培訓等多種渠道和形式,重點培養全縣優勢產業、新興產業的技術創新緊缺型人才,在全縣建設好具有較強創新意識和創新管理水平的企業家隊伍、具有較強科技研發能力的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和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技術工人隊伍。全年培訓創新管理人才5批、500名。要不拘一格引進人才,千方百計引進有科技成果、有創新能力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加大申報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的組織力度,力爭有2人(或團隊)以上獲省資助。建立多種形式的“人才驛站”,更多的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以全職、兼職或短期工作的方式,參與全縣重要項目的開發。建立“企業院士工作站”,力爭重點引進1名院士,5名海內外博士及創新團隊。
(四)優化科技創新環境
10.強化科技工作組織。要以國家科技進步縣考核為抓手,繼續開展科技興縣功臣評選以及鎮、區“創新杯”競賽活動,堅持實行正常的科教興縣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科技工作會議、季度工作例會、重點工作推進會、科技統計月報等制度,及時通報情況,交流工作,加強溝通,充分發揮各類媒體和科技網站、刊物的作用,大力宣傳科技政策、信息和先進典型,努力營造濃厚的科技創新氛圍。
金融人才申報材料范文3
一、拓寬融資渠道
(一)爭取信貸規模。全面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十二項金融財稅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向上爭取信貸指標、創新金融產品。對已授信的項目,盡快促使信貸資金下柜落地。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企業貸款機制建設,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在對企業審核、審批和發放貸款時不能隨意收取“咨詢費”、“財務顧問費”等各種附加費用。加快企業貸款創新步伐,確保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
(二)鼓勵外部金融機構進駐。積極主動引進縣外金融機構入駐,支持股份制銀行到設立分支機構。引導各商業銀行與企業對接,對支持企業發展的融資服務依貸款額度對金融機構給予獎勵:縣外金融機構對企業提供1年以上(含1年)貸款,給予每1億元補貼1萬元的補助;縣內金融機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農信社、郵政儲蓄銀行)給予每年每凈增1億元補貼3萬元的補助。同時,酌情給予縣人行、銀監辦適當的獎勵補助。
(三)支持企業上市。設立企業上市專項資金,專項用于企業上市培訓、擬上市企業數據庫建設運行、兌現上市獎勵等。對注冊地和納稅在本縣,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IPO)的企業,在市政府獎勵的基礎上,縣政府再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并分階段實施,其中企業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在其辦理工商注冊或變更登記手續后,縣政府給予10萬元人民幣獎勵;企業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或境外證券監管機關正式受理的,在取得有關證券監理機關受理函后,縣政府給予4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含境外上市)的企業,根據有關證券監管機關核準的招股說明書,其募集資金的70﹪(境外上市50﹪)以上實際用于本縣投資的,縣政府再給予5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總部設在我縣的企業在境外上市以及通過“買殼”、“借殼”上市的,可享受同等的扶持和獎勵政策。
對于我縣進入輔導報備階段的省、市、縣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稅務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政指導,主動服務,幫助其整改完善,為企業上市創造良好條件。
二、加強財稅扶持
(四)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地稅部門自年8月1日起將制造業的利潤率預警值下調0.9個百分點。積極主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從發文之日起至2012年6月底,對涉及工業企業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暫緩征收,將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由原來按照工業企業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9%改為按照流轉稅額的0.9%征收。
(五)建立縣級企業資金鏈應急保障周轉資金。逐步設立縣級企業資金鏈應急保障周轉資金,用于對因一時不能按時還貸可能誘發資金鏈斷裂的工業龍頭企業提供應急還貸的資金,以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和提供短期保障。
(六)提高擔保公司補助。提高對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標準,對流通企業年度擔保額補償由原來的1‰提高到5‰,對工業企業年度擔保額補償由原來的3‰提高到8‰。鼓勵各類民間投資者參與組建融資性擔保公司,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積極性。
(七)扶持企業產品擴大出口。出口企業信保保費按投保保費的10%予以補貼;出口企業信保保單項下融資按保單融資配套金額的8‰予以貼息;出口企業信保訂單融資擔保按8‰予以貼息扶持;對年出口額超過500萬美元且增長幅度在5%以上的企業在本省檢驗檢疫機構發生的出口檢驗檢疫費用,由縣財政給予5%的補助,對單家企業的補助最高限額為10萬元。
由縣外經貿局牽頭,及時舉辦中小企業出口信保融資和中小企業用好金融產品的培訓班,幫助企業提高應對出口風險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八)整合財政專項資金。從今年起縣工業發展基金從300萬元調高到400萬元,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技術改造、節能降耗、新產品開發、技術創新、申請專利、企業技術中心、爭創品牌、引導中小企業專業化和集群化發展等項目??h級財政安排的農業發展資金適當傾斜用于支持中小農業企業基地建設、開拓市場和技術創新等方面的補助和獎勵。
(九)幫助企業拓展市場。積極組織企業出境出省辦展、參展、參會,拓展貨省外市場。采取“單展單補”的形式,對參加由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的各種境內外展覽會的規模工業企業,境外展每次補助2萬元,國內省外展每次補助1萬元,省內市外展每次補助0.8萬元,市內縣外展每次補助0.5萬元。
(十)鼓勵企業科技創新。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專利,企業申報的實用型專利每項給予0.5萬元的補助,發明型專利每項給予2萬元的補助。鼓勵支持企業建立技術創新中心,對已建立技術創新中心并投入實質性運作的,經縣級以上科技部門組織專家認定后,對列入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列入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列入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科技型企業創新項目經立項后給予創新資金資助,對其產業化項目給予2年貸款貼息支持,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一)優先采購本地產品。本地企業產品優先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對政府投資項目、行政辦公用品、家具等的采購,在各種技術指標符合采購要求的條件下,優先采購本地企業產品。
(十二)支持人力資源建設。從年開始,縣財政統籌安排40萬元作為服務企業用工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資金,用于開拓建立省外用工源基地、搭建招工平臺、舉辦省外專場招聘會、獎勵“以工引工”等。對引進外地來務工人員的社會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每人不低于200元的獎勵。
每年從縣再就業基金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獎勵中、高級技術院校畢業生在本地就業。
每年從縣工業發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培訓資金,由縣經貿局負責組織2-3場企業家和高管人員培訓班,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進行輔導培訓。
在高新區、豐田項目區、城新區比較聚集的園區,由園區開展為企業高管及員工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試點工作,以利于企業引進人才、留住人才。
三、優化發展環境
(十三)暢通行政審批渠道。精簡縣級審批項目,對現有縣級審批項目進行再梳理、再壓減、再提速。繼續推進審批流程再造和優化,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行政許可的申報材料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外,一律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的申報材料除該事項設立機關規定的以外,一律取消。
(十四)加快辦理出口退稅。進一步優化辦稅服務環境,加快辦理出口退稅進度,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按A、B、C類實行退(免)稅分類管理。對A類出口企業試行“先退后審”,A類出口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到該類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后,在4個工作日內通過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化管理系統進行審核、審批,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科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送國庫辦理退庫手續。對B類出口企業實行“邊退邊審”,B類出口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到B類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后,優先對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憑證、資料進行人工審核,人工審核應先抽查30%以上;在抽查未發現疑點的情況下,8個工作日內通過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化管理系統進行審核、審批,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科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送國庫辦理退庫手續。A、B類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實行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其出口收匯核銷電子數據核銷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210天(遠期收匯除外)內辦理。對C類出口企業仍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十五)減免工商登記費用。取消征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本費、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費、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個人獨資企業登記費、企業年度檢驗費和個體工商戶驗照費。企業因融資需要,申請土地使用證宗地分割的,免收土地登記費。在土地抵押登記中,只收登記費,免收抵押服務費。外資企業用地測繪收費按國家規定標準的80%收取。物價部門對企業委托進行價格認證,實行下限收費優惠或減免。
(十六)完善“無費區”管理政策。對入駐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星生態項目區、豐田項目區、城新區、環縣城項目區的工業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部分收費項目且屬于縣級部分的給予全額免收;對落戶非工業園區的工業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部分收費項目且屬于縣級部分的給予減半收取。
(十七)保障企業合理用地。加強用地服務,及時辦理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征收和項目供地手續,落實各項優惠政策,保障項目用地。本著“靈活處理,一切從簡”的原則,簡化辦證手續,縮短為企業辦理土地證的期限,靈活機動解決企業辦理土地證、房產證的歷史遺留問題,尤其是工業劃撥用地補辦為工業出讓用地的問題,同時對由此產生的相關稅費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返還企業,幫助企業解決在銀行貸款中無抵押物的問題。因融資需要,企業申請土地使用證分割的,在不改變土地整體規劃條件和用途的,可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加收土地出讓價款。
金融人才申報材料范文4
一、工作目標
從20**年開始到2010年,計劃引進和培育各類科技型企業100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
二、產業定位
(一)技術政策定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知識產權明晰,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和技術創新性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企業。單純的商業經營性企業除外。
(二)技術產業定位。根據縣域經濟產業發展規劃,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的培育和發展。
三、認定條件
(一)法人資格認定:必須依法在本縣登記注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符合環保要求的經濟實體。
(二)投資規模認定:設備投資首期規模在30萬元以上,且占總投資的30%以上,有規范健全的生產、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三)科技含量認定:企業所投項目屬已產業化的必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屬科研項目的必須有經相關科研機構或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立項、鑒定的相關文件和證明;通過轉讓獲得的專利技術和高新技術項目必須有合法授讓證明。
(四)科技人才認定:企業經營者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科技創新,企業具備一定的技術創新能力,其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達到20%以上,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3%以上。
四、認定程序
(一)成立XX縣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程領導小組,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縣科技局、財政局、經貿委、信用聯社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科技局),負責制定實施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程的政策措施,對各鄉鎮(含開發區,下同)和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考核。
(二)縣科技型企業的認定實行企業自主申報,常年受理、分批認定的辦法。
(三)要求認定的企業應向所在鄉鎮或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鄉鎮或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報縣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辦公室根據具體項目聘請有關專家和科技咨詢機構建立科技項目評估小組,主要依據《高新技術產業的基本內容》對項目的技術先進性、投資規模、市場前景等進行評估,主要評估辦法是對項目審查并提供鑒別、評估報告等基礎材料。
(五)領導小組按照評估小組的評估結果,進行審定。
五、優惠政策
(一)設立XX縣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專項資金,用于科技型企業購置設備和購買技術的補助,以及科技型企業引進培育工作的考核獎勵。
(二)對已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其當年新購置的設備投資,憑設備購置合同、購貨發票、付款憑證、入庫單等合法有效憑證,經核準后給予一次性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對已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其購買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其他高新技術并已形成生產能力的,憑技術貿易合同、付款憑證等合法有效憑證,經核準后給予一次性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對新認定的科技型企業,企業當年入庫企業所得稅超過上年入庫企業所得稅的縣得部分,前兩年財政給予全額獎勵,后三年給予50%獎勵;對新引進的科技型企業,其當年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縣得部分,前兩年財政給予全額獎勵,后兩年給予50%獎勵。
(五)對已認定的科技型企業申報科技項目,優先給予立項或推薦申報上級科技項目,并對照有關條件由縣科技三項經費予以支持。
(六)經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優先向金融部門推薦獲得貸款支持,并給予適當的貸款貼息補助。
(七)在經認定的科技型企業中,以科研成果、專利、專有技術入股,成果價值折價占注冊資本比例經省科技廳審核和資產評估機構認定,其所占比例最高可達70%。
金融人才申報材料范文5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一項專門用于鼓勵、培育、扶持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創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創新基金的投入旨在引導各級政府及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金投入。創新基金不以自身營利為目的,而以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總量增長,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作為回報。
為了充分體現政府基金的宏觀政策導向,明確創新基金項目年度支持重點和技術領域發展方向,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創新基金支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科技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科技部按照國家經濟、科技總體發展需求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編制了《20__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
本年度指南按照國家經濟、科技總體的工作部署和重點任務,遵循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地可持續發展,按照五個統籌的重要思想,針對我國加入WTO后所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創新基金將突出國家目標,圍繞著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宏觀引導。重點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創業活動、持續創新能力、強化自主創新、重視原始性創新;堅持市場導向,運用市場競爭與合作機制合理的配置資源、提高技術創新活動的效率與效益,培育市場競爭力強、成長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注意把握國際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方向,支持有重要商業價值、有自主知識產權及專利技術的產品,使我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有效應對入世后技術壁壘的挑戰、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體現以人為本,充分發揮企業家及創新人才在高技術產業發展中的核心作用,關注企業家精神,創造環境、優化機制,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精神和創業潛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對社會協調發展的促進作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關注對國家資源、能源的高效、合理使用,對環境的保護。
20__年度創新基金堅持市場導向、支持創新、鼓勵創業、突出重點、規范管理、競爭擇優的原則,重點支持方向如下:
支持相關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具有競爭力、市場前景好的研究開發項目,資助重心前移,培育、形成一批能夠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群及產業;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特別是“863”計劃、攻關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成果的產業化項目及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項目,促進技術轉移;
支持人才密集、技術關聯性強、附加值高并以直接促進、支撐、服務與產業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支持產業積聚、國家火炬計劃產業基地、國家軟件產業基地等以企業為載體市場行為的公共技術支撐、服務平臺的建設;
支持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以出口為導向的項目,特別是具有我國傳統優勢,加入WTO后能帶來更多市場機遇的項目,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發揮創新基金雪中送炭的作用,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尤其是孵化器內企業的支持,培育一批成長性好、核心競爭力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倡導循環經濟范式,支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節約資源的技術產品,資源綜合循環利用、環境友好的技術產品。
企業申報的項目要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要堅持市場導向,有較強的創新性,有較高附加值,市場競爭力強,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
本指南不涉及農業類項目,農業類項目均歸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持,有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指南由科技部另行。
沒有列入《指南》的項目,企業也可以提出申請,《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企業不要申請。
申請者必須注意:創新基金資助項目將通過競爭擇優產生,審查篩選過程規范、嚴格,只有創新水平高和市場前景好的項目方有可能獲得創新基金資助。
20__年度創新基金不支持的項目在本指南各領域項目前言或項目中明確標出。申請基金項目的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中心堅決反對中介機構利用為企業準備基金項目申報材料的過程,以不正當手段謀取高額回扣的做法。我中心不與任何一家中介機構在項目申請過程中有任何的業務聯系,沒有一家中介機構會得到我中心的特殊對待。基金項目申請材料的準備無論是由中介機構代完成或是由申請企業自己獨立完成我中心都將一視同仁。
二.基金項目審批采取流水作業,鏈式操作,計算機管理,相互制約,所有項目均需通過專家組評審或獨立評估機構的評估,經過競爭擇優的程序,選取支持的項目。所有支持的項目均需經科技部、財政部批準并向社會公布,任何個人都不可能對具體的項目作出決定。申請企業一定不要輕信某些“能人”自吹與基金管理中心某人有特殊關系,項目能夠得到照顧的說法。
三.申請企業在申請材料準備過程中必須按照要求,實事求是,任何夸大、摻雜水份都會對項目評審過程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一經發現材料有造假內容,查實后將會得到嚴厲的制裁,直至在媒體上公開曝光。
四.基金管理中心迄今為止未組織過任何形式的收費宣傳活動,也不打算委托任何單位進行收費宣傳,基金項目執行企業對此類宣傳活動都應本著自愿的原則。不論企業做出何種決定,都不會對基金項目的監理、驗收工作產生任何影響。
五.基金項目采取專家評審方式,申報基金項目有關信息均應通過書面方式方能有效。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推薦單位或申請企業到中心來談項目,如確有需要,可通過電話、傳真或Email方式與我中心取得聯系。
六.未被批準立項的項目,只有本項目申請企業和項目推薦單位可通過基金網站查詢到相關信息。因未批準立項而可能對項目申請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基金管理中心不承擔責任。一、電子信息
二、生物、醫藥
三、新材料
四、光機電一體化
五、資源與環境
金融人才申報材料范文6
第一條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我區經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識水平和能力,建設高素質的經濟專業人才隊伍,促進我區經濟的跨越式發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本評審條件適用于在我區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含非國有單位)從事工商管理、經濟管理、金融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房地產、旅游、建筑等專業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為:高級經濟師。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崗位職責。任現職近5年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條申報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外語條件,按照《關于調整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發〔2007〕65號)規定執行。計算機應用能力和繼續教育須符合國家及自治區的統一規定。
第六條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一)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本專業博士學位,并取得經濟師任職資格滿2年。
2.本專業碩士或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經濟師任職資格滿5年。
3.本專業大學??疲瑥氖卤緦I工作滿12年,并取得經濟師任職資格滿5年。
第三章能力業績條件
第七條申報高級經濟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1.較全面、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較深入的研究。能應用經濟理論知識分析國內外經濟發展動態,并對本專業發展與研究具有獨到見解。
2.熟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經濟運行方針、政策,熟練運用本專業經濟技術標準及規程進行工作。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具有指導經濟師、研究生完成科研和項目課題的能力,并具備下列工作經歷之一:
1.作為負責人或骨干完成科研任務,創新管理、應用課題或中型以上經濟考察、調研報告,通過市廳級以上部門鑒定。
2.具備國內外經濟運行接軌的工作能力,能準確按照有關國內外經濟法規進行宏觀調控和微觀運行。
3.有主持或為主對大、中型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項目經濟運行方案的經歷。
4.解決過重大項目經濟運行中的復雜疑難問題的經歷。
5.有參加國家或自治區級、部級重點科研項目或國際合作項目的經歷。
6.作為主要成員編制過市以上或大、中型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綱要等項工作的經歷。
7.有經驗收合格的大、中型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或骨干的經歷。
(三)業績與成果
1.學術成果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有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或有本人撰寫累計2萬字以上的合著。
(2)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3)參加自治區級、部級經濟學術活動并發表會議交流論文2篇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2、工作業績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和自治區級、部級科技進步獎、成果獎(等級內額定人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名)。
(2)獲自治區級和部級授予的業務先進(優秀)工作者稱號。
(3)主持或為主編寫的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實施。
(4)主持或為主編寫的科研、調研、經濟分析、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有2篇通過市廳級以上部門的審查鑒定。
(5)主持和組織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撰寫有實用價值的經濟工作報告,提出的創新措施或建議以及有關資源節約和經濟管理方面的措施,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產品質量有較大提高或經濟效益持續穩定增長,主要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6)作為企業領導,使企業連續3年大幅度增加收入或實現扭虧為盈(經自治區經濟綜合部門認可)。
第四章破格條件
第八條對為我區經濟社會做出重大貢獻且能力和業績突出的,可破格申報評審。破格須在本系列級別內,對任職年限、學歷、外語條件其中一項實行破格。
(一)申報破格任職年限者,其任職資格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報破格外語者,年齡必須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
歲。
(三)申報破格學歷者,取得經濟師任職資格年限須滿8年。
第九條凡申報破格高級經濟師,除具備正常申報條件外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十名或二等獎前八名或三等獎前五名。
(二)獲自治區級或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五名,或二等獎前二名,或兩個三等獎第一名的獲得者。自治區級或部級授予的其他科技獎項可參照認可。
(三)獲自治區級、部級以上部門表彰或獎勵的(以獲獎文件和獲獎證書為準)。
(四)有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或本人撰寫累計10萬字以上的合著,或全區行業頒布使用的由本人編寫的8萬字以上經濟法規性手冊等。
(五)主持或為主完成國家、自治區級、部級科研項目的論證、規劃建設,經驗收合格者(須出具有關材料)。
(六)發明創造、概預算審查或合理化建議等應用于生產項目建設后,取得明顯效益(年增加利潤在100萬元以上,須出具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
(七)作為企事業單位主管經營、項目審查、項目建設的主要負責人,連續三年完成主管部門下達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三年累計增加利潤100萬元以上(須出具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并受到以下獎勵者:
1.縣屬人員受縣政府獎勵2項以上或受市級政府(含)以上獎勵1項以上。
2.市屬人員受市級政府(含)以上獎勵1項以上。
3.自治區屬人員,受自治區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獎勵1項以上。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凡有以下情況之一,不得申報參加評審:
(一)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二)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三)偽造學歷或申報業績、成果弄虛作假的。
如申報參加評審后,發現舉報查實有以上行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
第十一條申報人員提供的業績與成果、論文與論(譯)著,須是任現職以來所取得的。職稱外語成績單、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二次及以上學歷證書、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等證件的取得時間,截止時間一律為申報時間上年的12月31日。
第十二條申報人員對其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審查、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