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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學論文范文1
關鍵詞:量能課稅;法律原則;法律適用
量能課稅原則最初起源于西方的稅收思想,其核心在于如何實現稅收公平。貧富差距拉大越來越成為我國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稅收不僅是實現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同時對于調節國民收入差距也具有重要作用。量能課稅便是貫徹稅收公平價值的一項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所得稅法制度中,量能課稅原則更是直接體現著稅收公平原則。量能課稅對于反映納稅人的負擔能力以及實現實質的公平、平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對于稅收法制及執法也會有指導作用。
一、量能課稅原則的基本內涵
量能課稅原則首先源于經濟領域,即能力賦稅原則,隨著時代的發展,能力賦稅原則不再停留在經濟學領域而逐漸為法學界所關注,特別是稅法學學者對此有了較為詳細的闡釋。在法學理論界,學者對量能課稅原則的解讀不盡相同。盡管不同的學者有著不一樣的解讀,但我們可以從中發現,大多數學者都將實質的平等以及公平等價值作為量能課稅原則的出發點以及追求。另外,加上對量能課稅原則字面含義即“估量能力征收賦稅”的解讀,我們可以對量能課稅原則進行一下釋義:量能課稅原則以公平為奠基,它指的是稅收的征納不應該僅僅以形式上的依法征稅及滿足財政需要為目的,而且應在實質上實現稅收負擔在全體納稅人之間公平分配,使所有納稅人按照其實質納稅能力負擔其應繳納的稅收額度,即納稅負擔能力相同者負擔相同的稅收,納稅能力不同者負擔不同的稅收,也就是能力強者多負擔,能力弱者少負擔,無能力者不負擔。
對于量能課稅原則的理解,一個基礎的問題就是“能”的解讀,即衡量納稅人稅收負擔能力的標準。這個標準既能夠全面衡量不同納稅人的不同納稅能力,又能夠用以在稅收征收活動中具體操作并能夠征得廣大納稅人廣泛認同和接受。對于此點,大多數學者都認為一般可以采用的主要有所得、財產及消費等三個衡量標準,而在其中所得更為合理可取。對于“能”的理解,筆者同樣贊成多數學者的觀點,以所得為標準,此處的所得應為財產凈增加,它應當包含這樣一些內容:一是一定時期內從他人處獲得的收入,二是同一時期所擁有的財產的增值。另外,我們認為所得不僅包括合法所得也應該包含非法所得,我國法律規定的征稅對象僅僅指合法收入我們認為存在局限。
二、量能課稅原則的定位
量能課稅原則如何定位,近年來,隨著法學界尤其是稅法學界對量能課稅原則的研究不斷升溫,關于這一原則的定位也越來越稱為大家的關注。學者們對此存在著不同的認識,主要圍繞著量能課稅究竟是一種財稅思想還是法律原則而展開。
盡管學者對量能課稅原則的法律定位認識不同,但對量能課稅這一原則的指導作用都做出肯定。關于量能課稅原則的定位,首先,可以從我國憲法中找到量能課稅原則的依據,如憲法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即公平與效率的博弈中更加注重公平也需要確立量能課稅的法律原則的地位;我國稅收改革的方向一步步朝著納稅人之法也要求確立量能課稅稱為法律原則。但是考慮到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范圍適用條件等的限制以及它本身所體現出的公平價值,筆者認為將量能課稅原則置于稅收公平之下更為合適。
三、量能課稅原則的法律適用
量能課稅原則在實踐中如何具體適用,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探討了自己
的想法。有的從宏觀總體的層面,如量能課稅原則對當代中國稅法變革的影響,從稅法變革的方向以及稅法模式究竟應該采取美國式的立法模式還是德國式的司法模式進行了論述,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條件以及適用范圍應該怎么樣界定,量能課稅原則在稅收立法層面、稅法解釋和適用層面的運用等等;有的從微觀具體的視角來說明自己對該原則的理解,如量能課稅原則與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改革與完善,量能課稅原則視域下的企業所得稅法的不足與完善以及該原則下我國財產稅的缺失與改革等等。
無論上述學者從怎樣的角度出發,都期望量能課稅原則對我國稅法的實踐發揮其應有的指導作用,追求公平的美好價值理念。在吸收眾多不同觀點的基礎上,筆者試從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范圍以及適用條件談談自己的一點想法。
眾所周知,與商品流通有關的間接稅是我國稅收收入的主體,所得稅等直接稅并不占主要部分。很多學者認為,量能課稅原則并不適用于間接稅,而只是局限于所得稅領域。但筆者認為,對于間接稅的征收,涉及到對法的社會價值判斷問題,即一個原則的適用范圍不僅僅受到法律技術上的限制,也受到價值沖突情況下價值選擇的限制,而且這種限制并未完全剝奪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領域。比如在主要體現稅收效率原則的商品稅中,亦要選擇合適的征收環節以盡量避免重復征稅,對于奢侈品的消費征收消費稅在某種程度上包含了對負擔能力的考慮,間接稅的征收仍然需要考慮納稅義務人的最低生活需求等等,這些都考慮到了量能課稅原則這一要素。因此,量能課稅原則對于間接稅仍然適用。但考慮到量能課稅原則中以所得為衡量納稅人的負擔能力標注,所以所得稅仍然是該原則適用的主要范圍。
在所得稅領域適用量能課稅原則時,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我國臺灣地區的法律,如確立合理的所得范圍,對于個人課征綜合所得稅;建立完善的扣除制度:臺灣的所得稅扣除制度最引人注目也最值得我們借鑒的是它兼顧納稅人的家庭扶養開支;實現兩稅合一制度,即學理上所說的設算抵扣法,改變我國所實行的企業所得與個人所得雙重征稅制度等等。
量能課稅原則的充分實現還需要比較理想的制度環境的建立。要想完全實現量能課稅的理想,筆者認為,首先需要完善稅制結構:稅制結構的改進有利于量能課稅原則的采行,量能課稅原則的主體適用領域為所得稅,所以所得稅要不斷發展強大;其次,需要高水平的稅收征管能力: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會給稅收征管帶來一些技術性問題,需要不斷提高征管的水平和質量來保障,比如,稅務機關應該擁有一套完備的信息系統,將納稅人的信息盡可能地納入該系統的管理之中,需要建立起合理的納稅申報制度,更便于掌握納稅人的納稅事由;再次,謹慎采取稅收特別措施:稅收特別措施是基于特定的社會目的或政策性考慮而采取的減輕或加重特定納稅人稅收負擔而采取的,表現為稅收優惠措施和稅收重課措施。量能課稅原則最容易受到稅收特別措施的侵害,因此對于稅收特別措施需要設立嚴格的程序機制加以約束,它不僅要符合稅收法定主義的形式合法性的要求,而且在實質上也要符合法治理念的要求,不能超越必要限度和違背實質公平理念。
量能課稅原則符合廣大納稅人的利益,它對納稅人之法的稅法改革以及實現社會公平都將發揮積極的作用。但是不可忽視的是,量能課稅原則由一種財稅思想發展而來,其由理念走向制度并在具體實踐發揮指導作用仍然需要時間和不斷的實踐加以推進、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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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學論文范文2
關鍵詞:經濟法學;微課;慕課;翻轉課堂;混合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2096-000X(2020)25-0010-06
微課、慕課、翻轉課堂是隨著互聯網技術、信息技術等技術的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新型教學方式。
作為金融法學、經濟法學等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的主持者或者主要建設者,一直在經濟法學課程中推行微課、慕課、翻轉課堂三課混合教學法,現在將這些年的混合教學改革心得體會付梓成文,希冀對同類法學課程的教學會有所啟發。
一、經濟法學的混合教學法
(一)經濟法學的微課
經濟法學的微課,又稱微視頻課堂,是指綜合運用攝錄、信息、軟件、圖像編輯等技術,將經濟法學內容碎片化、微型化、結構化、體系化的視頻課堂,也就是經濟法學教師以視頻為載體圍繞經濟法學某個知識點進行的教學活動過程。微課可以在網絡線上調用,也可以在傳統課堂使用。
(二)經濟法學的慕課
慕課的英文簡稱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即大規模開放在線課程。經濟法學的慕課,就是經濟法學的網絡在線開放課程。經濟法學的慕課,是線上課程,可以集聚經濟法學教學的所有必要資源,在網絡上展示開放,有興趣者均可以選用。
(三)經濟法學的翻轉課堂
美歐國家的“FlippedClassroom”、“InvertedClassroom”,我國翻譯為“顛倒課堂”或者“翻轉課堂”。經濟法學的翻轉課堂,是指學生利用微課或者慕課來學習經濟法學的基本知識,線下課堂則是老師用來開展針對性答疑、解決課程重點難點的理解、實務操作訓練、案例剖析、未來趨勢分析、理念提升、思想升華等教學活動。
(四)經濟法學的混合教學法
混合教學法,就是將微課、慕課、翻轉課堂結合起來進行經濟法學課程教學。
經濟法學課程組,先將經濟法學的教學進行規劃,將教學的全過程進行系統策劃,制定完整的教學計劃,形成全面的教學方案,準備教學資源和教學資料。再將經濟法學的知識點全部制作成為微視頻課堂,所有的微視頻課程形成一門完整的視頻課程。而后將經濟法學微課視頻、教學資源和資料傳送到網絡平臺,形成慕課。然后引導學生使用微課堂和慕課進行知識學習,教師施行翻轉課堂教學。
經濟法學的微課、慕課和翻轉課堂三位一體的混合式教學,實現經濟法學課程的線下和線上混合教育,通過互聯網+教學的方式,將經濟法學課堂變成網絡課堂與傳統課堂融合性課堂。
二、經濟法學課程的設計與教學資源準備
無論是傳統課堂,還是網絡課堂,課程的設計和準備是經濟法學課程成功的前提。重過程,輕設計,課程要成功很難。重設計,重過程,重反饋,重修改,環環相扣,課程成功機會才大。
(一)課程設計
1.課程設計的原則
經濟法學課程設計的原則是以學生為中心,便利教師教學;理論精深,案例新鮮,以案說法;以內容取勝,注重形式,形神合一;微課精致,慕課完備,線下實踐,線上線下混合教學。
2.課程的十化
經濟法學課堂將實現十化:內容主題化;載體問題化;視頻微型化;資源網絡化;體系完整化;任務多維化;幫助多元化;交流社區化;績效能力化;互動及時化。
內容主題化,就是將經濟法學知識細化為一個一個主題,每一次微課講授一兩個主題,主題突出,內容精細。
載體問題化,就是每次課程解決一個或幾個問題,以問題為導向,講解問題的解決之道,務求問題切實解決,學生掌握解決問題方法。
視頻微型化,就是每個微課講授一兩個知識點或者技能點,時間在五至十五分鐘,視頻大小在幾個MB,節省空間有利于流媒體播放。
資源網絡化,就是將所有的教學資源均傳送至網絡平臺,在網絡傳播,感興趣者均可以選用經濟法學網絡課程隨時隨地進行在線學習。
體系完整化,是指所有的主題、問題、視頻、教學資源等內容都上傳至網絡課堂,形成一門體系完整、結構合理、科學嚴謹的慕課。
任務多維化,就是學生學習的任務不僅限于視頻觀看,還包括案例分析、論文書寫、測驗考試、實驗實務操作、口才辯論、模擬法庭等,改變過去看書做題的教學法。
幫助多元化,是指教師幫助學生的渠道和方法多元化,教師既可以通過面對面方式幫助,也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討論區答疑、直播、視頻、網絡會議等方式對學生進行幫助。也可以是同學與同學在慕課討論區互相答疑解惑,懂的同學在線幫助不懂的同學。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線上和線下幫助結合,幫助的方式多種多樣,不受空間限制。
交流社區化,一般指在網絡慕課平臺建立專門的如討論區等交流社區,或者建立釘釘群、QQ群、微信群,學生成為這些虛擬社區的成員,在社區里進行交流,人天各一方,卻能集中互動。
績效能力化,就是考核不是一張卷子定分數,考核的不僅是學習能力,還要考核實踐能力、合作能力、溝通能力、未來預測能力等,從知識考核為主轉向以能力為主的綜合考核和全面考核,以此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
互動及時化,在網絡時代能較好的實現。經濟法學慕課建設好,社區形成后,學生可以隨時提問,而教師即時就可以看到學生的問題,教師或者助教就可以及時作出解答,甚至可以實現遠在天邊答在眼前的效果,甚至于即問即答,實時互動,不必在同一空間,卻可在同一時間心連心。線下課堂也是互動為主,改變灌鴨式教育,增強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教學規則、資料與資源的準備
1.教學規范
混合教學也要實現法治化,經濟法學教學的各類規則要齊全,課程組要制定一系列規則,如混合教學實施方案、微課制作規范、慕課教學規范、考核評價方法、實踐教學規則、法律診所規則、法律實務操作規范等。教學規范,規范教學。
2.資料完整
經濟法學教學資料準備,包括且不限于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材、參考期刊與書籍、電子教案、PPT課件、多媒體課件、視頻素材、音頻素材、圖像素材、案例庫、試卷庫、習題庫、思考題庫、司法文書庫、論文庫等,教學資料是混合教學的原料,越充足越好。很多材料還要PDF化、媒體化,以便于傳輸和網絡傳播。
3.空間建設
混合教學的空間資源建設?;旌辖虒W要有物理空間資源,如多媒體教室、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會議室、集體活動場所、專門的錄播教室、辯論室等。國家綜合實力的提高和對教學的充分投入,這些空間的資源一般的大學都完全能滿足混合教學需求。
4.網絡資源
教學網絡資源的建設與引用。中國互聯網的大發展,為經濟法學混合教學提供了豐富的網絡教學資源,政法委、監察委、公安部、檢察院、法院、司法部及國務院各部委署辦都建立了網站,法學會、學術組織、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出版社、期刊雜志社等都有自己的網站,MOOC平臺也蓬勃發展。這些國內網絡資源,加上世界各國的網絡資源,為經濟法學混合教學提供了豐富的網絡資源。
5.實踐基地
實踐基地建設,經濟法學課程組與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法制辦、司法部門、公司等單位建立了五十多個實習基地,為翻轉課堂的實踐教學提供了方便。
6.技術支持
經濟法課程組與一部分網絡公司和科技、軟件公司建立了聯系,為本課程建設提供外部技術支持。浙江財經大學現代教學技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也為本課程提供平臺和技術支持。課程組的負責人和成員也積極學習和了解微課、慕課、翻轉課堂所需的基礎技術知識,為順利開展混合教學積累技術和技能。
三、經濟法學微課的制作
微課資源建設一般要經過規劃、課程團隊組建、經費籌集、技術團隊選擇或者制作公司簽約、技術培訓、課程設計、視頻拍攝錄制、剪輯加工、微視頻審核修改、課堂或網絡、教師和學生應用、評價反饋等環節。
微課堂,重在原創,勝在創新。重在內容,案例教學。講授流暢,理論系統,重點突出,形神兼備。場景美觀,富有意境。
(一)課程知識的碎片化和系統性
經濟法學的微課是由系列的微視頻課堂構成的一門完整的課程,具有知識點的碎片化和系列微視頻構成課程的完整性特點,即單個視頻知識碎片化,系列視頻則鏈接成體系化的課程。教材、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學方案、教學標準、教學設計方案是碎片化依據,也是系統性化的保證。
微觀上,為便于網絡媒體傳播和學生學習,課程組把經濟法學的知識點碎片化,形成一個一個的知識點或技能點。一個微視頻課堂教學內容少,講授一兩個知識點或技能點。中國經濟蓬勃發展,中國的經濟法律越來越多,中國的經濟法學知識點也越來越多,將全部的知識點都講授并不實際也不必要。課程組將經濟法學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而又是體現經濟法特色不可少的知識點或技能點解析出來,對每個知識點的內容、素材、案例、場景、情境等進行精心細致的設計,務求每個知識點都精致、對應的案例都經典、展示場景都美觀、蘊含的情境都深刻。
從系統性看,一個個微視頻課堂展示的一系列知識點,組成了一門全面完整的經濟法學課程。經濟法學微課結構,至少包括經濟法學基本理論、市場主體法、市場規制法、宏觀調控法、經濟糾紛的解決等板塊。經濟法基本理論部分的內容涵蓋經濟法的定義、特征、調整對象、基本原則、法律關系、法律淵源等內容。市場規制法律主要為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廣告法、房地產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宏觀調控法律分為金融法律和財稅法律,金融法律包括貨幣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金融公司法規、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信托法、票據法等,財稅法律則涵蓋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國債法、社會保險法、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車輛購置稅法、稅收征管法等。
經濟法學課程知識廣泛豐富,受經費、視頻容量、時間等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將所有的知識點和技能點都制作為視頻,課程組僅能將經濟法學課程主要的知識點和技能點制作成微課視頻。微視頻課堂是經濟法學課程的骨骼框架、五臟六腑、大部分血肉組織、主要經絡動脈,至于細枝末節則要慕課來完善補充了。
(二)微課的設計、制作、修改
微視頻課堂成功,五成靠內容和案例的設計,三成靠授課視頻講授,兩成靠制作與修改。沒有內容的課程是沒有靈魂的,有了內容講授不好難以吸引學生,而制作精良的微課視頻備受學生青睞。
1.微課的內容和形式設計
(1)內容取勝
微視頻課靠內容取勝,沒有內容的微視頻課是沒有生命力的。微視頻內容要包含經濟法學的主要知識點和技能點,也要包括案例、習題等內容,要將經濟法學理論、經濟法律知識、經濟法律案例、經濟法習題、幽默故事、法律趣話等提煉出來,要設計適合網絡傳播的網絡語言、音頻語言、視頻語言、肢體動作等表達方式,這個事前設計過程的成功與否決定著微課視頻的成功與否,微課的好壞則決定則慕課的成功與否。從這個意義上講,教師必須是課程設計師。
從這幾年的改革來看,案例教學比純粹講理論的效果要好得多,如果能做到每個微視頻課程講一個小案例,與經濟法學理論與知識結合起來,那么這種微視頻是很受學生歡迎的。
(2)場景和意境
微視頻的內容有了,微視頻的形式,如場景、情境等,也是不可少的,好的形式對微視頻課是錦上添花。同樣的知識點、學識和教學技能相近的教師,在不同的場景和情境中,會給學生帶來不同的學習體驗。設計和選擇一個與課程相適宜的場景,營造一個引人入勝的情境,將會大大增加課程的體驗度和吸引力。
經濟法學課程的場景可以布置成法庭模式、律師事務所模式、法律顧問室模式等,在場景中可以增加國徽、獨角獸、寶劍、天平、法官袍、法槌、律師袍、警徽等徽記或者標識,一般在場景中都會擺放一些書籍,增加課程書香氣息。如果在場景里增加一些綠色植物,既美化,又增加輕松愉悅的意境,則在嚴肅中不失活潑。
2.微課的制作
(1)微課教師的選擇
微課教師既要是經濟法學的專家,又要是授課高手,還要熟諳視頻講課方法,語言如果幽默風趣,說不定就成為網紅教師,帶動一門課程的走紅。
視頻課程主講教師首要對經濟法學專業理論和法律知識有較深入的研究,對本課程的知識有系統的深刻認識和掌握,對教學的內容要手到捏來,口出成章,深入淺出,對度的把握恰到好處。
要想微視頻課堂引人入勝,優選適應網絡教學和有嫻熟視頻教學技能的教師進入教學團隊將是微視頻課堂成功與否的最關鍵一步。沒有好教師,就沒有好的微視頻課堂??蒲泻玫慕處熢诰€下課堂教學的效果有的好有的不盡如人意,同樣的,科研好的教師如果網絡教學技能不強的話,也難以勝任視頻課程教學。線下課堂教學效果好的教師也未必都能勝任網絡視頻教學,線下課堂教學有些技巧未必都能用于網絡視頻教學,如果這些教學技巧恰恰是線下課堂致勝法寶的那些教師,在網絡視頻教學時就會失望了,因為這些教學技能在網絡視頻教學中效果不明顯甚或失效了。
選用有較厚實專業經濟法法學理論和法律功底而又掌握了嫻熟的網絡視頻教學技能的教師就顯得非常重要了,網絡視頻教學教師選好了,視頻課程也就成功了十分之三了。
(2)微視頻課的講授
如果一門課程,一種講課套路到底,微視頻課堂將會呆板化,學生很快會視覺疲勞,因為不是面對面,教師不會看到學生,也不會當場覺察到學生的這種疲勞,即便通過網絡互動知道了學生的視覺疲勞和其他需求,也很難做出及時調整,視頻授課講師就需要把學生的視覺疲勞考慮在前,在拍攝視頻過程中就要注意盡量避免學生的這種疲勞,以熟練的視頻教學技能激發學生的課程興趣是一門微視頻課堂的生命力所在。
視頻課程講授技巧不同于傳統的課堂教學,傳統線下課堂教學過程中,學生和教師面對面,教師和學生都可以迅速觀察到對方的神態和反應,并洞察對方的心理,教師可以即刻調整教學方法和講授內容,馬上適應學生微妙變化,掌控教學節奏,也可以講些趣事和笑話,調節課堂氣氛,因為人數少線下傳播面窄,有些話講得大膽些也無傷大雅,有時候教師講錯了,也可以當場及時糾正錯誤。
視頻課程的非現場教學,一方面不容教學內容諸如教學知識點有任何錯誤,視頻中顯示的教學內容、文字表述、專業知識絕對不能出現任何差錯,任何一點差錯,眼光雪亮的成千上萬人馬上就會揪出錯來,課程的嚴謹性、嚴肅性、正確性和權威性立刻就會被質疑,乃至于被棄選。另一方面,傳統的課堂教學人少,課堂教學內容和方法調整比較容易,而且學生對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教學方法適應也比較快,但慕課選修人數眾多且口味不同,學生的需求差異性對比于傳統課堂教學可以用“十分巨大”形容并不為過,設計適用于一百人以內的教學內容和設計要適應千萬人的課程內容,后者的難度顯然更大,這不僅對教學內容設計老師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也對視頻教學老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相對于百人以內的線下課堂講課,視頻授課無疑更難,視頻主講教師不僅要具備線下課堂教學的所有教學技能,還要掌握網絡視頻課程講授的新技能,不僅要學會在鏡頭面前講課,而且要熟練掌握鏡頭面前講課技巧,甚至有必要進修下影視表演技能。
線下課堂教學語言與網絡視頻教學語言有共同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差異。線下課堂教學語言口頭化,相對可以隨意些。網絡視頻教學語言既要有口頭化又有偏書面性,同樣一個笑話,在線下課堂就很有趣,在網絡視頻里可能就很突兀,不僅不好笑,甚至適得其反。同樣一句話,線下課堂表述會很成功,在視頻課堂教學同樣表述可能會很失敗,同樣一個專業知識點,網絡表述的技巧就與線下課堂的表述不同,視頻主講教師要適應網絡視頻教學的獨特性,嫻熟運用網路語言、視頻語言和影視表演技能來授課。
用通俗的語言、網絡化的語言、一定的表演技巧對著鏡頭來熟練表述講授專業的經濟法學知識,是考驗教師功力的。從網絡視野看,線下老教師碰到的是新問題和新技能,線下老教師的多年教學功力是線上教學的基礎之一,學習和掌握線上教學技能,才能適應網絡化教學要求。視頻主講教師不僅是個教師,而且是個演員,既要掌握教學技能,也要掌握一定的表演技能,這樣的視頻主講教師才有可能講授好微視頻課堂,其主講的課程相對就有吸引力。在知識點相對比較固定的情境下,授課教師的教學技能是維系和提振課程吸引力的關鍵因素,能熟練使用網絡語言、視頻語言和授課技能強的教師將是微視頻課堂生動化、趣味化、可持續性的師資保障。
3.微課的制作、反饋、修改
微視頻課程是慕課和翻轉課堂的基礎。內容是微視頻課程的基礎,設計是微視頻課程成功的前提,講授是微視頻課堂的關鍵,場景是微視頻課堂的形式要件,技術團隊是微視頻課堂的技術保障,應用和反饋是微視頻課堂的質量提升過程。
微視頻課程實際上就是個小電影,就是一集短電視劇。經濟法學專業教師不懂攝像、攝影、后期制作等專業影視技術。經濟法學課程組就花費巨資委托專門的視頻課程制作公司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視頻制作。這樣的微課才會在視頻質量上有保障。微課的設計、講授固然重要,一個好的拍攝和制作技術團隊則能保證視頻的質量。
微視頻課制作好了后,可以先讓教師和學生進行使用。教師和學生使用后,會提出很多意見。課程組可以用問卷調查、座談會、約談等形式征集教師和學生的意見。教師和學生的應用、評價、反饋意見則有助于微課視頻的優化,根據教師和學生的意見,對微課視頻進行修改。七分拍出來,三分改出來。
四、經濟法學慕課的建設和運營
(一)慕課平臺的選擇
慕課常見的問題有:登陸不了慕課,掉線,卡頓,做了測驗沒成績,看視頻沒計分,發不出帖,抑或資料錯亂,視頻播放不了,缺乏互動,技術人員不見了,諸如此類。好的平臺,運行平穩、流暢,技術支持及時。學生看得舒服,用得清爽,做得安心,投訴少,老師煩心事少。選擇一個好的平臺是慕課傳播的前提。
近些年,慕課平臺如雨后春筍出現。教育部門和社會組織成立的平臺較知名的就有50多個。全國性平臺有愛課程(中國大學MOOC)、學堂在線、超星爾雅、好大學在線、MOOC中國、智慧樹、優課在線、學銀在線等。有些省、直轄市、自治區或單獨或聯合建立了慕課平臺,如粵港澳大灣區高校在線開放課程聯盟、浙江省高等學校在線課程共享平臺、福建省高校在線教育聯盟網絡教學平臺等。一些公司也建立了慕課平臺,如騰訊課堂、網易云課堂等。
慕課平臺的建設是漸入佳境,愛課程等慕課平臺的資源不斷豐富,技術支持越來越強。平臺的資源、板塊設計、各種軟件、小程序等都與大學的在線教育相適應。慕課平臺越來越成熟。
經濟法學課程作為浙江省高校本科課程,課程組選擇在浙江省高等學校在線課程共享平臺建設經濟法學課程慕課,浙江省平臺還算比較平穩。經濟法學中的金融法和財稅法學部分的內容已經在愛課程(中國大學MOOC)上線。愛課程平臺,無論從穩定性和技術支持,還是生源新引力上,都是個非常好的平臺。
(二)慕課的建設
一門好慕課相當于一門課的百科全書,只要是經濟法學的教學資料、教學資源都齊全、全面完整、新穎前沿、精深細致、案例豐富、習題充足。
經濟法學慕課大致包括課程信息、教學計劃、課程資料、班級管理、練習考試、討論區、課程評價等板塊。
經濟法學課程信息包括課程名稱、課程學分、課程簡介、課程概述、課程目錄、教學團隊、教學設置等內容。
經濟法學課程教學計劃和課程資料,包括教學大綱、教學方案、電子教材、章節教學內容、微視頻、教學案例、PPT課件、教學標準、教學安排、教學網站匯集、實驗方案、實習規則等。
班級管理則是分班管理、名單導入、學生日常管理等內容。練習考試板塊包括試卷庫、網絡練習題、復習思考題庫等。討論區是學生提問、教師答疑、教師發起專題討論、學生之間交流的板塊。課程評價板塊則是對學生的慕課使用情況進行考核、統計成績等。
課程組將已經準備好的教學資源和教學資料上傳至慕課平臺,準備充分的話,花費一些時間,就可以完成經濟法學課程的慕課建設。
(三)慕課的運行和維護
1.組建團隊每天維護
課程組中專門設立慕課的運行和互動小組。課程負責人作組長,專業教師為骨干,研究生為助教。小組專門負責慕課的運行、維護和互動,做到每天有人值班,學生的問題不過夜,做到日事日畢。而使用課程的各個學校的教師則采用SPOC的方式來負責自己學生的管理、互動和考核。
2.課程內容及教學資料的持續更新
課程組根據社會發展、法律修訂、法院新判例,更新教學內容,作出新的教學設計,及時制作新視頻、編寫新習題。網絡慕課內容實時更新,及時將新理論、新法律、新案例、新視頻、新課件、新習題、新資料更新上線。
3.良好的互動
課程組將優選多平臺上線,分平臺建立網課服務團隊。制定服務管理辦法,設值班人員,實時維護,在線維護,時時互動,在線答疑,及時解決學員學習中的問題與困難。
建立問題分層解決機制。慕課教學需要組建足夠數量網絡維護團隊和互動人員,可以將一部分經濟法學專業研究生吸收為團隊成員,負責解答一部分網絡論壇的問題,研究生可以對簡單的問題及時進行解答,對較難的問題則提交給教師回答,如果教師單人還不能回答的,則提交教學團隊集體討論后回答。問題回答得越及時,互動多互動強,學生對課程的興趣會越濃,學生的興趣越濃就對課程的黏性越強,對課程感興趣的學生越多課程的傳播面會越來越廣,課程的可持續性就越好,課程的良性循環生態就越好,課程的生命力就越強。
五、經濟法學翻轉課堂的實施
翻轉課堂的策略是,線上學知識、線下翻轉課堂、課外學做法律人。
(一)教師和學生的角色與習慣轉變
教師是課堂設計者、團隊組織者、關系協調者、答疑解惑者、思維引導者、意見傾聽者、程序矯正者、課外活動聯系者,教師切實成為學習資源的整合者和學生掌握知識與能力的促進者。
學生是知識自學者、能動者,提前觀看視頻,預習和學習微課視頻,自主學習經濟法律理論和知識。學生也是課堂主體參與者、提問者、實踐者。
傳統的線下課堂,學生在課堂聽課,平時游戲玩樂,平時不學習或者少學習,不做或者少做作業、測驗和考試,習慣于在期末考試月或者考試周拼命。翻轉課堂教學后,慕課就是本課程的百科全書。教師要求學生做出嚴格的時間計劃和完成進度表,關注學生進度,督促學生,幫助學生養成課外學習、平時學習、平時考試、時時學習、持續學習的習慣,進而養成終身學習習慣。
(二)教學組織、教學方式、教學安排
在教學組織上,根據學生人數,實施分班次、分組教學,推行小班教學、小班翻轉或者大班教學、小班翻轉三種教學班級組織方法。
在教學方式上,運用混合式教學模式,發揮教師引導、啟發作用,激發學生作為學習主體的主動性、積極性與創造性,充分利用在線教學和課堂教學的優勢互補提高學生的學習效果。
教學安排上,教師按照教學進度和固定周期,一般在學期初就將全部視頻等教學資料在網絡課堂上,并保證在整個課程教學周期內可供學生隨時查看。學生課前根據教師安排進行知識點的預習。線下課堂上,教師組織針對特定知識單元或專題的教學研討或實踐教學。有針對視頻知識點的深入剖析,也有擴展性、前沿性的介紹與引導。
(三)線上線下混合教學
1.線上學知識
學期初教師建立釘釘群、QQ群或者微信群,將學生加入群,將當學期的教學計劃和安排發給學生。老師每周布置下周視頻觀看任務和課外任務、發放本周實務案卷材料或者案件分析材料,學生在課外登錄慕課平臺學習各章節經濟法學理論和經濟法律知識,線上完成視頻觀看、測驗考試、筆記發帖、專題討論等任務。
時下,很多大學都在縮減課程的線下課堂授課課時量。教師無法在較少的時間內講授海量的專業知識。慕課是百科全書式的課程,涵蓋了經濟法學的基本理論、法律知識、典型案例、習題考試等,應有盡有。學生認真學習經濟法學慕課,可以系統完整學習選修課程的理論、知識,把握學科趨勢,形成系統完整科學的專業理論和知識體系,逐漸掌握預測未來的能力。
2.線下翻轉課堂
線下課堂,教師通過提問、測試方式,檢查學生網絡學習情況。在教室里,學生可以提問,將線上慕課沒有搞懂的問題,面對面與老師交流,老師答疑解惑。線下課堂老師就可以講解重點難點,針對性輔導。線下課堂,老師可以講解最新的理論、知識、案例。
線下課堂,教師可以鍛煉學生的技能,進行法律實務操作訓練。課程組準備了法院、律師事務所和公司法務常碰到的60個案例材料,包括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每周課堂上進行案例經辦實務訓練。課堂組織學生分析、討論、演講、論辯、模擬庭審、證據質證等實務訓練。學生通過翻轉,分析能力、辯論技能、證據調取技能、法律實務技能、合作能力、溝通能力等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教師還可以組織學生到律師事務所交流、法院旁聽、與檢察院進行法庭對抗賽、公司見習法務,將各種實習基地利用起來,讓實習基地的社會導師與學生多接觸,開闊學生的眼界,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
線上學知識,線下做實務,兩者結合,學生的知識面廣了,眼界開闊了,理念提升了,技能也得到了很好的鍛煉。
3.課外學做法律人
財稅法學論文范文3
關鍵詞: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適用
一、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的適用主體
(一)扣繳義務人
《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條第四款[1]明確規定“有第一款行為”,而第一款的主體為納稅人。第一種觀點認為,從第四款條文中所用“補救”專業名詞可以看出,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不適用于扣繳義務人,因為納稅人補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應予以補繳,扣繳義務人補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稅款,應予以解繳。[2]第二種觀點認為,逃稅罪免責條款的適用主體包括了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自然人與單位)。[3]筆者贊成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第一,雖然逃稅罪免責條款規定了“有第一款行為”,第一款是納稅人的逃稅罪狀,而扣繳義務人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構成犯罪的,以逃稅罪定罪處罰,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是同樣適用的;第二,第四款雖然針對第一款行為,但并未限定主體范圍,第四款的規定作為一項特別規定,對于初犯來說則是一般規定,無論第一款納稅人的行為還是第二款扣繳義務人的行為,本質上都是逃稅行為,其初犯可適用第四款初犯免責條款;第三,即使是《稅收征管法》,對于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逃稅行為,都是“由稅務機關追繳其補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第四,“有第一款行為”的規定并不能得出只有納稅人主體的結論。2002年出臺的《關于審理逃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實施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行為,偷稅數額在5萬元以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前已經足額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边@里也使用了“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的表述,但其卻包括了扣繳義務人在內。因此,扣繳義務人可以適用逃稅罪的初犯免責條款。
(二)、代征人、無證經營人
代征人,是指稅務機關委托以稅務機關名義辦理各種稅款征收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2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委托有關單位代征少數零星分散的稅收,并發給委托代征證書。1992年《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和1997年《刑法》都明確規定了逃稅罪的主體,只規定納稅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沒有規定代征代繳義務人,所以,代征人不能成為逃稅罪的主體?!按魅说男再|應屬于‘依法受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代征人不能成為逃稅罪的主體,因而無法適用逃稅罪免責條款。但是對于無證經營者可以成為逃稅罪的主體,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5條規定:“對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外,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睂τ跓o證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如果符合第四款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的條件,無證經營人可以適用逃稅罪免責條款。
(三)、單位適用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的困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單位是逃稅的主體。當單位構成逃稅罪時,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逃稅罪的法定刑處罰。而逃稅罪單位犯罪雙罰制規定導致了適用第四款出現一些困惑。
第一,單位符合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的規定,而相關責任人員卻不屬于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如何處理。當單位在初次犯逃稅罪之后,補繳了應納稅款和滯納金,且已受到行政處罰,則按照第四款的規定不予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但該單位的相關責任人員在五年之內因逃稅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已被稅務機關給予了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此種情況下是否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筆者認為當單位符合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的規定時,對單位將不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單位不構成逃稅罪,那么也就失去了追究相關責任人員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即使相關責任人員符合第四款免責條件,但畢竟是單位犯罪,主體是單位而不是相關責任人員,不能在單位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還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此種情況下,不能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單位不符合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的規定,而相關責任人員符合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如何處理?即單位不符合第四款的規定,應當依法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而相關責任人員卻符合第四款的規定。此種情況下是否應該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筆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罪行法定原則,單位構成逃稅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判處逃稅罪的法定刑。但應當按照逃稅罪立法中所反映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精神,該種情況下的相關責任人員屬于初犯,主體是自然人,則應適用第四款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另一方面,單位規定的雙罰制又不得不適用,否則有違背罪行法定原則之嫌。對于單位判處罰金的同時,應盡量的對相關責任人員從輕處罰,甚至可以對相關責任人員適用刑法總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因此,此種情況下,對相關責任人員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應納稅款的認定及逃稅罪免責條款適用效力
(一)、應納稅款的認定
“應納稅款”的認定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納稅款是指納稅人發生一項應稅經濟行為所應繳納的稅款;第二種觀點認為,應納稅款是指逃稅行為起止期間納稅人應當繳納稅款;第三種觀點認為,應納稅款是指納稅人實施逃稅行為所屬的那個納稅期限內實際應納的稅款,對該觀點贊同的人較多。[5]首先認定納稅額必須有應納稅行為的產生。應納稅額只能是納稅人逃稅所屬的個人應納稅行為的應納稅額。在一個納稅期限內或者逃稅行為的起止期間內,納稅人可能實施數個應稅經濟行為,但并非每一應稅行為中的納稅人都逃稅。因此,上面提到的第二種、第三種觀點增大應納稅額的基數存在放縱犯罪的嫌疑,因此其合理性值得懷疑。因此,第一種和第二種觀點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贊成第三種觀點。筆者認為,對于應納稅額的認定,應將逃稅行為期間的數個自然行為視為一整體,將每一逃稅所屬應稅經濟行為的應納稅額累計相加,其總和應納稅額是逃稅罪量刑的“應納稅額”。
(二)逃稅罪免責條款的適用效力
逃稅罪免責條款能否溯及既往,我國刑法理論上法律適用原則是從舊兼從輕。即新法原則上不適用此前發生的犯罪行為,但對以前發生的犯罪行為如果適用新法對當事人處罰更輕,則適用新法的規定。對《刑法修正案(七)》實施以前發生的逃稅行為,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也就是說,如1997年刑法認為是犯罪,《刑法修正案(七)》也認為是犯罪,依照刑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關于時效的規定應當追訴的,依照1997年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刑法修正案(七)》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規定的處刑較輕的,適用《刑法修正案(七)》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規定的處刑較輕的,適用《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條的規定,到底適用偷稅罪罪名還是逃稅罪罪名。
一是應當看行為人是否符合逃稅罪免責條款的三個條件。對于符合條件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二是看行為人逃避繳納稅款的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的數額標準和規定的比例。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其中對逃稅罪的立案標準也作了規定: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三是比較處刑輕重,由于逃稅罪和偷稅罪的主刑均相同,且均處罰金。不同之處在于偷稅罪并處偷稅罪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而逃稅罪則僅規定并處罰金。因此處刑較重的比較在于罰金刑方面。逃稅罪罰金理論上無限金額,但具體適用時并非任意確定其數額。適當考慮稅收征管法中對相關行為的罰款規定,決定應當判處的罰金數額,即其最高罰金數額不應超過逃稅數額的5倍。在罰金數額上限相同的情況下,偷稅罪的下限為偷稅數額的一倍即1萬元或者10萬元以上,人民法院判決罰金最低額為1000元,因此,逃稅罪的處刑輕于偷稅罪,應適用逃稅罪的罪名。
三、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適用的其它問題
(一)、稅務機關能否不給予逃稅人免責機會
第四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稅務機關能否不給予當事人免責機會,也就是說稅務機關能否將不給予逃稅行為人行政處罰直接提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四款已經明確規定,因為行政處罰在逃稅罪中擁有特殊的地位,也是認定逃稅罪初犯免責的重要條件。雖然逃稅罪的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追訴前置程序。第四款逃稅罪免責條款的設置目的在于給予初次逃稅的行為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稅務機關對符合逃稅罪免責條款的行為人不給予免責機會就違背了立法的宗旨。因此,作者認為,稅務機關對于符合逃稅罪免責條款的當事人也應該追究其責任但給予其免責的機會。
(二)、超過行政處罰時效未超過刑事追訴時效法律適用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即逃稅行為的行政處罰時效是5年。逃稅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如果逃稅行為在5年后才被稅務機關發現就依法不能給予行政處罰,因此不能適用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而該行為符合逃稅罪第一款的規定,又未過追訴時效,就應當直接依逃稅罪第一款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另一種解釋認為,“逃稅罪是行政犯,而行政犯罪之刑事可罰性,取決于行政法規范的規定或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豹6]單純從文理上解釋,導致稅務機關發現案件的時間成為決定追究刑事責任的關鍵因素。如果稅務機關對逃稅行為5年之后才發現,就不能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人就得適用第一款追究刑事責任;而如果發現得早,行為人就有機會適用第四款,接受行政處罰而免于刑事追究。后者,基于逃稅罪屬于行政犯,依據所謂的“行政刑法之行政從屬性或行政依賴性”理論,認為行政犯具有行政和刑事雙重違法性,行政法以行政違法為前提。[7]當行為人因超過行政訴訟時效而不受行政處罰時,其仍需繳納滯納金,其行為的行政違法性并未被否定,更不能以此作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理由。
因此,對于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款30%以上的,逃稅5年之后10年之內被稅務機關發現,應當移交公安機關,如果行為人已繳納稅款和滯納金,并且符合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應當適用第四款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釋:
[1]《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條第一、二、三、四款,本文以下簡稱為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2]參見林雄:《新設立逃避繳納稅款罪研究》,載《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2009年年會暨第十一屆海峽兩岸財稅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第815頁。
[3]參見胡江洪:《逃稅罪研究》,西南政法大學2010屆碩士論文,第49頁。
[4]參見逢錦溫:《逃稅罪的立法修正與司法適用》,《庭審研究》2009年第5期。
[5]參加曹康、黃河:《危害稅收征管罪》,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頁;張旭:《涉稅犯罪的認定處理及案例分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頁。
財稅法學論文范文4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綜合課征模式;混合課征模式
1994年我國開始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促進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穩定、快速增長,使個人所得稅在每年財政收入的占比也逐年上升,已然成為我國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同時也通過其調節個人收入的方式手段,為緩解社會分配不公平的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從整體上看,我國個人所得稅還是存在著稅款流失嚴重、調節力度差強人意等各種問題,由此說明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仍存在很多弊端,需要不斷的改進與完善。本文擬從課征模式的視角,立足我國的基本國情,同時結合、借鑒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教訓,對個人所得稅課的改革選擇進行探討。
一、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的種類與特征
個人所得稅最早于1799年在英國形成,發展歷史超過兩百年,其課征模式已發生較大的變化,各國在立足其基本國情的前提下,對個人所得稅的稅制都有不同改變與創新。目前國際上實際運用的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主要有三類,分別是分類課征模式、綜合課征模式和混合課征模式。[1]
(一)分類課征模式
分類課征模式,就是根據區別對待的原則,將個人所得根據不同的來源和性質,依照稅法的規定進行分類,然后在分別扣除不同費用的基礎上,以不同的稅率進行計稅的所得稅課征制度。這種模式較多適用于具有連續性來源的收入,便于采取源泉征收的方式以控制稅源,因此課征簡便,征收成本比較低。[2]不同性質收入所承擔稅負不同,因此也是橫向公平的體現,有利于實現政策目標。但另一方面,由于稅基相對較窄,通常無法按照納稅人真實的納稅能力進行計征。
(二)綜合課征模式
綜合課征模式,是指在扣除了國家法定減免和扣除項目的數額后,將一個納稅人在某一定期限內所有不同來源和性質的所得綜合起來,按累進稅率對該余額計征所得稅的課征制度。這種計稅模式較為全面地考慮了納稅人總體的負擔能力。它的稅基覆蓋面較廣,秉承著稅收中性和稅收公平原則,同等對待各項收入;同時由于廣泛的涉及面,其對于全社會的影響性和調節性也就更強,更有利于綜合全面地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可以達到調節不同納稅人所得稅負擔之目的,較好地實現穩定社會經濟之目標。但是另一方面,綜合課征模式由于征稅手續繁瑣和稅基范圍廣,因此造成較高的課征成本和容易出現偷稅漏稅的情形。因此,綜合課征模式的實施需要納稅人具有比較強的納稅申報意識,以及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財務制度和稅收征管制度作為支撐。
(三)混合課征模式
混合課征模式規定先就納稅人的收入所得按分類課征模式的方式進行分類,針對某些類別的收入按標準比例稅率實行從源扣繳,然后在納稅年度終期再合并申報其余項目的各種來源所得總額,按累進稅率綜合征稅。它是分類課征模式與綜合課征模式相結合的產物,較分類課征模式和綜合課征模式更能體現稅收公平的原則。一方面,為了體現量能課稅的原則,它主張對不同來源的收入要綜合計征;另一方面,為了體現對不同項目收入區別對待的原則,它主張列舉出特定的項目按特定方法計征。理論上,混合課征模式能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增加財政收入的功能,但前提是對稅收機關的征管技術和征納雙方主體的文化素質的要求都很高。
縱觀三種課征模式,分類課征最為簡便可行,它只需要對規定的收入項目,由支付的一方按法律規定代扣代繳即可。而對于綜合課征模式和混合課征模式,它們設計的征稅項目多,扣除項目和免稅規定繁雜,且大都要求納稅人自主申報,從而對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稽核水平要求也有所提高。
二、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及存在問題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已將先前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收人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統一稅這統一為個人所得稅一個稅種,亦經多次修正,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與過去相較大為完善。該法明確列舉了11個應稅項目,規定將不同來源的收入歸入相應的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的稅率進行計征。[3]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還體現了納稅申報制,但其適用范圍非常有限。[4]
綜上可知,我國個人所得稅至今一直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即將所有收入根據不同的性質和特征歸入到相應的類別中,適用對應的稅率,實行源泉扣繳。對于我國開征個人所得稅的初期,這是當時符合我國國情的選擇,極大程度上保證了稅基范圍和財政稅收收入;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我國公民個人收入的類型更為紛繁復雜,這一征收模式的弊端也越來越突出:
一是有失公平?,F行的分類課征制度對于不同類型的收入適用不同的稅率并分項課征,雖然有利于對不同性質的所得實行區別對待以示公平,卻也更易形成較大的稅負差別。具有相等收入水平的納稅人,可能會因為其收入來源的相異而需要適用不同的稅率,例如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所得,都是需要納稅人通過相同的辛勤勞動而獲得,卻因收入性質的不同而造成納稅人稅負上較大的差別,這樣無疑是顯失公平的;其次,納稅期限不一致也會造成不公平,同樣一筆收入,納稅人可以通過分解收入或多次收入一次性納稅等手段來降低稅負,進而導致稅負不公。
二是稅源監控不利,可能產生嚴重的稅收流失。隨著經濟發展,我國居民的收入更為隱性化、多樣化,分類征收模式采用“列舉+兜底”的方式,看似已把每一種可能產生的個人所得都納入到應納稅范圍當中,但在稅收實踐中,難免會有一些隱性收入難以被明確列入征稅項目之中而造成稅務機關的難以監控,從而導致稅款流失的現象;此外,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是以征收為主,稅務機關不主動上門征稅,納稅人就不主動納稅,以至于偷稅漏稅現象嚴重,既加大了稅務機關的工作難度,也不利于公民納稅意識的提高。而在綜合課征模式和混合課征模式的情況下,都會有公民主動申報年度收入總額的環節,因此將更有利于稅務機關的監控和稅收征管。
三是調節社會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稅收是進行社會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而個人所得稅更是調節社會收入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使用分類課稅模式,容易造成同等的收入水平下,納稅人可以憑借其綜合收入中的所得涉及更多的來源,而涉及更多的扣除項目,從而比其他納稅人繳納更少的稅。我們從稅收實踐中發現,高收入納稅人的收入來源種類遠遠多于低收入者,因此高收入納稅人就同等金額所納稅款比低收入納稅人更少,如此便難以體現“多得多征”的立法原則,個人所得稅的社會收入再分配作用不能有效地發揮。相比之下,綜合課征模式可以通過在納稅年度末根據個人收入總額進行綜合課征來實現對分類課征模式不足之處的矯正,進一步的稅收公平,實現真正的“多得多征,少得少征”。
所以,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進行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勢在必行。那究竟在綜合課征模式和混合課征模式之間,我們該如何選擇?
三、各國綜合課征模式和混合課征模式的適用分析
目前,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已開征了個人所得稅,并普遍結合各自的基本國情和本國特征,設定了不同的課征模式,以此來滿足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需要。相對而言,經濟水平較高和社會制度較完善的發達國家由于已經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完善,其個人所得稅制度設置一般更加科學合理;而合理科學的稅制模式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障發達國家的社會結構相對穩定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的作用。而就我國目前的情形而言,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歷史相較發達國家較短,因此在改革的過程中除了扎根于具體國情以外,也要注意借鑒發達國家中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的成功實踐經驗,以藉此把握住全球稅制改革方向。
(一)綜合課征模式的經驗分析
學者普拉斯切特在其研究中表明,世界五大洲91個國家中,共有82個國家開征了個人所得稅,而在這82個國家中,采用綜合課征模式的占了62個[5]。由此可見,綜合課征模式在各國個人所得稅征收中的使用及影響范圍均十分廣泛。而在此之中,當數美國采取個人所得稅綜合課征方式的時間較早,是最典型的采取個人所得稅綜合課征模式的國家之一,制度設置相對最為完備。因此本文中,對綜合課稅模式的國際經驗進行研究時,擬以美國的實踐經驗為例。
美國采取的是這樣一種綜合課征模式。它規定將一個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各項收入進行統一合計,然后在此基礎上扣除不予計入課征的收入項目,以此作為稅基,在扣除法定寬免額的基礎上再按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得出最終的納稅額。除了明確列為免征項目的收入以外,其他全部收入都被歸入了應納稅所得額的范圍中。由此可以看出,其稅基范圍相對較為寬廣。美國稅收計征的單位是家庭而非個人,申報方式靈活,對于一個家庭而言,可以選擇夫妻合并申報,也可選擇個人單獨申報,但是不同的申報方式對稅額影響差別不大。
對于個人寬免額,為了消除社會通貨膨脹可能對稅收造成的影響,美國設定了每年進行指數化調整的機制。[6]同時,還規定了寬免額隨納稅人收入遞增而逐步遞減,以致當收入水平達到法定的某一程度時,納稅人就不再享有寬免額。這種機制更好地體現了量能課稅的原則,使高收入者的寬免額減少,從而直接增加了實際稅收負擔,同時也使政府的稅收收入得到更優的保障。
對于稅收抵免額,美國允許將勤勞所得進行抵免,這一政策可以直接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在經濟上起到調節收入分配、刺激就業的作用,保證一個國家和社會具備充足和可持續的工作源動力。[7]
這樣的綜合課征模式的優勢在于,一是可以避免收入來源分散的納稅人出現逃稅漏稅的現象,二是可以避免將不同類型所得需要按照不同方法導致計征計算上的繁瑣,三是可以更全面地體現出納稅人的實際稅收負擔水平。至今經過多年的發展與完善,美國完整和嚴密的個人所得稅綜合課征模式制度體系更多地從公平角度出發,考慮和制定其要素內容。如其在成本扣除上,納稅人可能因申報身份的稅負承擔能力不同而對應不同的扣除標準,而盲人和年滿65周歲的老年人則可以獲得額外的扣除額,以達到美國保護弱勢群體的目的。
除美國以外,施行綜合課征模式較為典型的國家還包括英國、德國、澳大利亞等。
(二)混合課征模式的經驗分析
從混合課征模式的定義可以發現,它雖都不同于分類與綜合模式,卻又是介于分類與綜合模式之間,兼有兩者的特點:既通過對不同來源收入進行綜合征收以體現量能負擔,又會對不同來源的收入進行區別征收以實現相應的調節功能。
日本是典型的實行混合課征模式的國家之一。日本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綜合課稅作為主要模式進行征收,同時輔以分類征收作補充。將每個納稅人一個納稅期間內的收入所得進行合計加總,然后使用法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進行課稅。日本個人所得稅法將納稅人的所得按來源以及勞動成本付出的不同,分為10大類,每一類分別計算合計所得,以體現對各類所得的區別化和精細化管理。通過法律的明確規定,對一部分收入項目進行綜合課征,剩下一部分實行從源泉上分類課征。分類課稅后,該部分應納稅額便不再重復計入綜合課征應稅額中。[8]
近年來,瑞典、丹麥、芬蘭、瑞士也在混合課征模式的實踐中取得成功經驗和積極效果。上述四個國家在稅制改革中雖然基本思路相同而具體稅制內容上存在一定差異,但改革都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稅收公平。它們都實行個人所得稅自主申報,并在申報中就對資本性收入和勞動性收入進行區分。通常情況下,可以將資本性收入與勞動性收入合并計算繳稅,但是若是出現了資本性收入出現負數的現象(由于投資虧損等原因),則可以將同期的勞動性收入直接扣減資本虧損,或者從勞動性收入應納的稅收中扣減一定的稅收補貼,以此沖抵資本虧損。[9]并在此前提下,為保護甚至增強社會投資水平,促進經濟穩定持續增長,它們提出了降低資本性收入的稅率水平的方式。
四、我國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的改革方向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的選擇
正如前文所述,當前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都采用綜合課征模式,因此國內很多學者也認為我們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采用綜合課征模式。但是通過前文對于綜合課征模式的經驗分析可知,在綜合課征模式下的征稅需要由高納稅意識的納稅人、高素質的征管人員以及強大的稅收征管體系來共同完成,恰恰這些都是我國短時間內難以企及的。而相對來講,混合課征模式首先兼備了綜合課征模式的優勢,同時因其也對部分項目所得進行源泉扣繳,并不完全依賴于納稅人的自主申報,所以操作相對便捷,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稅基的范圍。因此,綜合稅收公平和稅收效率的不同角度的考量,同時立足我國的基本國情,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的改革方向應當為混合課征模式。
1、我國實行個人所得稅混合課征模式的必要性
首先,混合課征模式能夠有效解決現行所得稅課征模式下存在的稅負不公的現象?;旌险n征模式是在分類課征模式按照源泉扣稅的基礎上,針對納稅人的總收入不論來源實行綜合計征,因而能夠達到高收入者多納稅、低收入者少納稅的效果。
其次,混合課征模式下,既能保證稅基防止稅款流失,又能鼓勵收入來源多樣化的發展趨勢。稅務機關對分類計征的部分,仍然可以實行代扣代繳的征收方式,以此來保障對源泉扣稅的管理;而對于新增加的綜合課征部分,則是需要通過納稅人的自主申報來完成計征。這兩種課稅方式的有效配合,能夠較好地適應和推動個人收入來源多元化、收入形勢多樣化的趨勢,有效地防止稅款的流失,達到改革的效果。
2、我國實行個人所得稅混合課征模式的可行性
首先,課征模式改革符合我國政策導向。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深化稅制改革,其中的重點內容之一就是加快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按照會議所指,正是印證了本文中所提出的混合課征模式。政策的支持將會讓改革之路更加順暢。
個人所得稅課稅模式的改革需要大量的人力物業財力的支撐,需要強大的資金做后盾。總之,雄厚的經濟實力讓課稅模式改革成為可能。
其次,不斷完善的征管環境和良好的經濟環境可以保障課征模式改革的進行。近年來,我國通過不斷的探索和實踐,并借鑒國外先進的征管經驗,稅務機關在征管水平方面取得了很大幅度的提升;隨著公民素質的提高,納稅人在納稅意識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飛躍。此外,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我國稅收收入也逐年增長,這些可以為推行課征模式改革所需的政策與設施的建立提供資金上的保證,例如對征管條件進行完善、對稅務人員進行培訓、對納稅人進行稅制宣傳等。[10]
3、我國個人所得稅混合課征模式的主要改革手段
實行個人所得稅混合課征模式,我國應當對勞動性收入和資產性收入進行科學合理地差別化計征:對勞動性收入,適用綜合課征模式和累進稅率進行征稅;對財產性收入,適用分類課征模式和比例稅率進行征稅。在具體政策和實踐中,為擴大稅收基礎,可通過縮減稅收優惠政策的方式,從而也有利于兼顧綜合課征模式與分類課征模式這兩種不同稅制和稅負的平衡,提高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公平和效率。完善和優化稅前扣除、稅率等課征要素,增加對大宗生活支出(如教育、住房、醫療等)的稅前扣除??剂考彝サ亩愗撃芰Γ蓪⒍惽翱鄢闹黧w轉向家庭。另一方面,為了能夠真正使各個收入層面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更為平均,在改革中可以保持現有的最高邊際稅率和最低邊際稅率,在降低對中等收入水平的稅收負擔的同時,加強對高收入水平的稅收負擔。
(二)構建與混合課征模式相配套的稅收體制與征管措施
如前文所述,每一種課征模式都需要有與之相應的稅收體制和相關配套措施才能發揮出最大的功效,因此,我國要把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改革為混合課征模式,在概念轉變的基礎上還需要構建起配套的稅收體制與征管措施。
首先,需要完善納稅人自主申報制度?;旌险n征模式需要依靠自主申報與源泉課征相結合的方式加以實現,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國納稅人的自行申報制度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要加強對納稅人進行自行申報納稅的宣傳,建立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意識;另一方面,要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對于據實、及時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進行獎勵,對不申報或申報收入不實的納稅人進行處罰,鼓勵納稅人養成自行納稅的習慣。
其次,加快建立有效的納稅人收入監控機制。我國應該建立全國適用的納稅人編碼制度,并進行稅務機關及其協助部門信息共享,納稅人無論在何時何地取得收入,都必須將信息匯集到其唯一的編碼下,以便稅務機關管理、核查,提升我國居民財產持有的透明度。要尤其加強對高收入群體的稅收管理,轉變其納稅意識,增強其依法納稅的主動性。此外,還要加強對現金交易的管理,避免因難以確定現金交易的金額和范圍而致使稅款流失,以此擴大稅基,為整體減稅政策提供稅基補充。
最后,要完善納稅服務,并建立“強核查,嚴處罰”的稅收執法體系。稅務人員的素質直接決定了國家稅收征管水平,所以,一定要加強對稅務人員的深入培訓和考核,切實有效的提高我國征管水平;與此同時,還需以加強核查為核心,以嚴厲處罰為手段,輔以公正、高效的稅務復議和訴訟為保障,惠及各方合法權益,從而建立起符合我國個人所得稅特點的稅收執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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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學論文范文5
「關鍵詞破產清算;稅收;優先權「正文
破產清算是指在債務人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或無力清償其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法就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對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的一種司法償債程序。這種償債程序的基本目的是強制地將債務人的財產加以變賣并在債權人之間實現公平分配。一般而言,在債務人破產清算的場合,債務人所欠債務多種多樣,其中也會涉及到稅收債務。由于稅收債務的債權人是國家,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傳統的破產法理論及制度一般賦予稅收債權以優先權,即當稅收債權與其他債權并存時,國家作為稅收債權的債權人享有就債務人的財產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受償的權利。在我國,現行破產法及稅收征管法也有類似規定。但由于理論上的一些誤區及法律規定的不明確與不完善,稅收優先權的實現存在許多實踐上的障礙。本文擬就其中一些問題進行粗淺探討。
一、破產清算中稅收優先權的范圍
稅收優先權是以存在稅收債權為基礎的。在破產清算中,國家稅收債權可能包括兩部分:一是破產宣告前形成的稅收債權,一是破產宣告后形成的稅收債權。破產宣告前,債務人并未真正進入破產程序,稅收債權的產生依據主要是債務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其納稅主體是債務人;破產宣告后,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稅收債權產生的依據主要是清算組變賣債務人的財產及維持債務人必要的產品銷售等經營性活動,其納稅主體是清算組。
上述稅收債權,既包括債務人應繳納的稅款本金,還可能包括因債務人遲延繳納稅款本金而依法應繳納的滯納金,或因債務人存在偷、漏、逃、騙稅等違法行為時稅務機關依法作出的罰款。對這些不同階段的稅款本金和稅收滯納金及稅收罰款是否都享有優先權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有人認為,稅款本金當然享有優先權,與稅款本金相關的稅收滯納金和罰款也應當享有優先權。因為稅收滯納金和稅收罰款從一定角度而言都是對債務人違法的處罰,如果對債務人違法行為的處罰不能落到實處,不僅國家經濟利益會受到損害,而且將會有更多的納稅人無所顧忌地實施違法行為,從而給國家整體利益造成更大的損失。也有人認為,稅款本金享有優先權,但與之相關的滯納金和稅收罰款不能享有優先權。因為,如果稅收滯納金和稅收罰款與稅款本金一起作為優先債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實際上等于分配了全體債權人的財產,或將對債務人的處罰轉嫁到了全體債權人的身上。如此既不能起到相應的法律制裁作用,也違背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理念[2].我國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頒布的《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1條也規定,稅收滯納金和罰款是不計入破產債權的,即不享有優先權。
筆者認為,對上述不同階段的稅款本金及其滯納金和罰款是否享有優先權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首先,在破產宣告前的稅款本金是基于破產宣告前的經營行為而形成的,屬于破產債權,為保護國家利益,應享有優先權;其次,在破產宣告前形成的滯納金和罰款,為了避免把對債務人的處罰轉嫁到全體債權人的身上,不應享有優先權。不過,同樣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可以把稅收滯納金和罰款作為劣后債權,在破產清償順序上劣后于普通債權,當破產債務人財產清償完普通破產債權等前順位債權后,有剩余財產情況下可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第三,在破產宣告后形成的稅收債權具有特殊性,它是破產費用,不在稅收優先權的范圍。因為,在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無論是稅收本金還是滯納金和罰款,都是清算組在破產財產的管理、變價和分配中產生的,是清算組合法或違法行為的結果,而清算組的行為是為破產程序的進行而實施的,且是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因此其支出的費用應當視為破產費用或共益費用[3].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民事執行費用的承擔規則和民法關于共益費用優先受償的規則,這些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4].因此,在破產清算中,享有稅收優先權的稅收債權僅指在破產宣告前形成的稅款本金。
二、破產清算中稅收優先權的法律地位
關于破產清算中稅收優先權的法律地位,理論上曾存在兩種不同觀點:一是絕對優先權,一是相對優先權。絕對稅收優先權理論認為,在破產清算中,稅收債權應當享有優先于所有其他債權得到償付的權利。相對的稅收優先權理論認為,在破產清算中,稅收債權僅享有優先于民事普通債權(民事無擔保債權)得到償付的權利。但實踐中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即使在同一國家也因不同的歷史時期而有所不同。有的國家將其列為共益債權,依法享有絕對優先權,如日本破產法第47條規定:“依國稅征收法及國稅征收條例可以征收的請求權為財團債權[5].”有的國家將其列為相對優先破產債權,即承認其為破產債權,但優先于一般破產債權,如我國,《破產法》第37條和《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一)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所欠稅款;(三)破產債權。德國舊破產法與我國破產法的規定一致,但新破產法不再將稅收債權列為優先破產債權,而將其作為一般債權對待。奧地利、澳大利亞等國,也將稅收債權改為一般破產債權。從世界各國破產法的發展趨勢看,稅收債權的優先地位有愈來愈淡化的傾向[6].
從理論上看,主張稅收債權享有優先權不外以下原因:(一)稅收是國家維護公共利益的重要物質基礎,具有強烈的公益性,而且,就稅收與其它私債權的關系而言,一般私債權的維持與正常實現以及擔保制度的建立及維持、運行皆有賴于以稅收為主要支撐的國家司法制度的建立及司法權力的運用。在此意義上,稅收實際上是提供了實現其它私債權的共益費用。(二)稅收債權的法定性所引發的實現上的困難。稅收債權是依法產生的,不體現當事人雙方的意愿,也不伴有對價給付和雙方的互相制約手段。對征稅方來說,既沒有權利選擇財力雄厚的納稅人,也沒有權利確定相應的擔保措施;對納稅方來說,只有依法納稅的義務而不能獲得任何的補償,因此,稅收在實現的可能性上存在困難。(三)現實需求。賦予稅收優先權可以從制度上給稅收債權增加保障,鞏固國家的財政基礎[7].但是,主張稅收債權享有絕對優先權未免過甚。因為,在破產清算中,除稅收債權、普通民事債權外,還存在勞動債權[8]、有擔保債權等其他特殊債權。對這些特殊債權進行特殊保護也是破產法追求效率與公平的價值體現。因此,主張稅收債權享有相對優先權而不是絕對優先權反而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它不僅可以顧及稅收債權的特殊性,也可以顧及勞動債權、有擔保債權等特殊債權的特殊性。在此意義上,我國破產法將稅收債權列為一般債權但又將其在清償順序上優先于一般破產債權的做法是可取的。
不過,在許多發達國家,例如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等國,稅收優先權理論遭遇挑戰;破產實踐中,稅收債權也從優先權中取消而改為一般破產債權。其理由是,稅收債權往往數額較大,一旦列為優先權將使得其他破產債權人難以得到清償和分配,故從保護一般債權人利益看,應將之列為一般破產債權。正如澳大利亞關于廢除稅收優先權的哈默報告(Harmer Report)中所指出的,將稅收作為優先權是出于對公共利益的考慮以保證政府特派員能夠以有效手段收取稅收,并不使國庫的收入受到嚴重威脅。然而,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對稅收優先權的廢除會影響國庫的收入。相反,卻有許多債權人被迫放棄他們合理正當的請求權,以便使政府特派員能夠得到優先清償[9].但由于中國國情特殊,在新破產法的起草中,對稅收債權的優先清償順序依然保留。
三、破產清算中的稅收優先權與其他優先權
根據傳統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清算中的優先權涉及以下四類:一是擔保物權優先權,它是基于維護交易安全和公平而成立的優先權;二是破產費用優先權,它是基于公有或共同費用等經濟原因而成立的優先權;三是勞動債權優先權,它是基于維護基本人權特別是生存權而成立的優先權;四是稅收優先權,它是基于維護公共利益與社會需要而成立的優先權。上述四類優先權的債權人依法都享有就債務人的總財產或特定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其中,第一類優先權,即擔保物權優先權,是就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上成立的優先權,稱為特別優先權;后三類優先權,是就債務人不特定的總財產上成立的優先權,稱為一般優先權。當破產財產不足清償時,作為一般優先權的稅收優先權如何保護?換言之,在四類優先權中,稅收優先權的清償位序如何?
在上述三類一般優先權中,破產費用是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于破產程序中所支付的各種費用。一般情況下,沒有破產費用,就沒有破產程序的進行,也就談不上作為破產債權的稅收債權的清償。勞動債權主要是破產債務人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等,相對于稅收債權來說,保障勞動債權的優先實現尤為重要,它不僅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文明社會中國家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理論上,破產費用優先權和勞動債權優先權均應優先于稅收優先權。具體到破產法實踐中,對破產費用,各國破產法均規定享有絕對優先權,破產財產只有在已經撥付或預先提留破產費用后有剩余時,才能按照破產分配的順位予以分配;對勞動債權,傳統破產法也多規定為第一順位優先權,在破產財產優先支付破產費用后首先用以支付勞動債權,不足支付時,按比例清償。(不過,在許多發達國家,例如德國、奧地利、澳大利亞等國,已將勞動債權中的職工工資從優先權中取消,而改由社會保障體系承擔[10].)在我國,現行《破產法》第37條和《民事訴訟法》第204條均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一)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所欠稅款;(三)清償債務。新破產法起草中,將此規定作了保留。可見,實踐上,破產費用優先權和勞動債權優先權也是優先于稅收債權優先權的。
至于有財產擔保債權,按照一般優先權理論,它是特別優先權,應當優先于一般優先權。在破產實踐中,從各國的破產法看,一般也規定有財產擔保債權優先于其他優先權的,自然也包括優先于稅收優先權。因為,根據傳統破產法的規定,有財產擔保債權不屬于破產債權而享有別除權[11],即在債務人破產情況下,原先享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仍然保留就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而其他優先權屬于破產債權,只能在不包括有擔保財產的破產財產中優先償付。破產法之所以如此規定,原因在于,以有財產擔保債權即擔保物權為核心內容的擔保制度是市場機制的基礎制度,其終極目的或價值在于確保交易安全和形式公平。在正常狀態下,擔保制度尚能保證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如果在債務人破產狀態下,即債權人最渴望得到周全保護時,擔保制度卻不能給債權人提供保護,則會使人們懷疑擔保制度的價值,進而會危及社會經濟的安全運行。相對于保護社會經濟的運行安全而言,其他優先權的重要性明顯要遜色一些,特別是以行政權力為依托的稅收優先權完全可以另覓其他(保護)途徑,而不必損及擔保制度。正如學者所言:“別除權并非破產法所獨設的權利,而是民法中的擔保物權在債權人處于破產狀態下的映現和復述?!盵12]
四、我國破產清算中的稅收優先權與有擔保債權
雖然世界各國的破產實踐一般都規定有擔保債權優先于稅收債權,但我國的情況卻有不同。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破產法》的規定,稅收優先權落后于擔保債權,只能在扣除有擔保債權之后的破產財產中實現;《稅收征管法》(第45條)對稅收優先權的規定并不是絕對落后于擔保債權而是附有條件:欠稅發生在設立擔保債權之前的,稅收債權優先;欠稅發生在設立擔保債權之后的,擔保債權優先。也就是說,我國破產法和稅收征管法對稅收優先權與擔保債權的規定存在矛盾和沖突。
理論上,我國破產法和稅收征管法的矛盾與沖突主要是源于兩者的理念不同。破產法的理念是公平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追求社會效率和公平,維護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稅收征管法的理念是保護國家稅收,防止國家稅收的流失。在各自的領域內,兩者并行不悖,但在破產清算中,兩者的協調發生問題。如果是在計劃體制下,《稅收征管法》如此強調保護國家稅收并無不妥;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如此以損及擔保制度的代價保護國家稅收卻是不足取的。原因已如前述。
實踐上,也許有人認為,《稅收征管法》第45條的規定只是針對債務人欠稅后與一般債權人串通設置擔保而后申請破產以逃避稅收的特殊情形[13],并不影響實際設立在欠稅之前的擔保,因此既能保護國家稅收,也沒有實質損及擔保制度。但筆者認為,對欠稅之后惡意設立的擔保,稅收優先權本身不僅無法約束,反而會對正常交易中設立的擔保產生破壞作用。況且,要防止惡意擔保對稅收的沖擊,破產法中的無效制度或撤銷權制度可以起到很好的彌補作用;同時,現行的稅收保全制度和強制執行制度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甚至可以考慮建立稅收擔保制度。因此,利用《稅收征管法》第45條的規定來更好地保護稅收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相反,卻造成了立法的矛盾與沖突,也給司法造成混亂與障礙。更重要的,過分強調對稅收的保護必然損害和動搖擔保制度,最終損害和動搖市場機制。
另一方面,《稅收征管法》第45條的規定有悖于破產法立法理念和發展潮流。正如前文所述,盡管世界許多國家在破產清算中都規定了稅收優先權,但從發展趨勢看有愈來愈淡化的傾向。日本破產法將稅收債權視為財團債權,一直受到日本學者的批評。日本學者伊藤真認為“破產中關于租稅債權的處理,在立法論上受到了強烈的批判。因為在破產財團一般呈現貧弱狀態的現狀中,通過管理人的努力所收集起來的財產的一大半被租稅的清償用掉,為破產債權人的利益而活動的管理人將無法完成其任務?!盵14]德國、奧地利、澳大利亞等國的新破產法則將稅收優先權徹底取消而視為一般債權。美國破產法僅將稅收債權列為第七位無擔保債權。對比這種趨勢,我國《稅收征管法》第45條的規定顯見是不合適的。何況,“我國歷來行政權力膨脹,私權萎縮,約束公權、擴張私權應是法制建設應有之義。而由行政權演繹出的稅收優先權制約極為珍貴與稀缺之私權——擔保權,顯然有開倒車之嫌?!盵15]
「注釋
[2] 參考劉正林論文《企業破產中若干涉稅法律問題探討》,載 cftl.cn. [3] 所謂共益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開始后,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負擔的支出。按一般法律原則,應當由破產企業財產隨時支付。
[4] 覃有土主編《商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修訂版,第186頁[5] 在日本破產法中財團債權即指共益債權,[6] 李永軍著《破產法律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頁。
[7] 參考張偉、楊文風論文《稅收優先權問題研究》,載《財稅法論叢》(第1卷),第139頁。
[8] 所謂勞動債權是指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勞動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包括破產債務人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以及因企業破產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應支付職工的補償金等[9] 轉引自齊樹潔主編《破產法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第395-396頁。
[10] 轉引自齊樹潔主編《破產法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第395頁。
[11] 別除權是大陸法系的概念,是指債權人可以不依破產清算程序而就屬于破產者的特定財產個別優先受償的權利。英美法系無“別除權”概念,但有相類似的規定,即“有擔保債權”。
[12] 湯維見著:《優勝劣汰的法律機制——破產法要義》,貴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6頁。
[13] 參考劉正林論文《企業破產中若干涉稅法律問題探討》,載 cftl.cn. [14] (日)伊藤真著《破產法》,劉榮軍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23頁。
財稅法學論文范文6
關鍵詞:財政學;實踐教學;實驗教學
一、財政學類專業實踐教學的總體情況
為深入了解和掌握目前國內財政學類專業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本課題組向國內開設財政學(含稅收)專業的高等院校發放了調查問卷。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00份,回收有效問卷48份,占目前國內開設本專業的高等院校117所的比重約為41%。本次問卷調查內容分為四個部分:一是被調查學校及所在財政學科的基本情況;二是財政學類專業實踐教學的內容(具體包括校內實驗課程設置情況、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情況、假期社會實踐情況、畢業實習情況、其他實踐教學形式情況);三是財政學實踐教學的管理情況;四是財政學實踐教學效果與評價。
調查結果顯示,樣本高校財政學類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在近年來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大多數院校都采用了設置校內實驗課程、建設校外實踐基地、利用假期進行社會實踐、畢業實習、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和校園實訓等實踐教學形式來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同時,部分院校還設有專門的職業資格培訓教育和產學研合作教育。
校內實驗課是各院校開展財政學實踐教學采取的最為普遍的形式,在課程設置方面多數院校分門別類地設置了包含政府預算、稅收征管等在內的財政學實驗課程體系,實驗課程以技能型實驗和仿真模擬型實驗為主。多數院校實驗室硬件建設基本能夠滿足教學需要,并根據不同實驗課程的需要,平均擁有4-5套教學軟件,主要包括用友政務軟件、蘭貝斯財政管理系統、福斯特納稅申報模擬實習軟件、CTAIS稅務軟件和新中大財政管理軟件。
此外,大多數院校與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社會中介機構、企業等校外組織機構協同建立了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學校一般都要求財政學類專業學生利用假期進行社會實踐活動,并將畢業實習作為檢驗學生大學本科理論學習程度的重要實踐內容。
同時,各院校開始重視實踐教學的制度建設以及專門的管理評價體系建設,并在實踐教學方面取得了較為豐碩的成果。其中最主要的成果形式是精品課程、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和教學成果獎。部分院校將本校的財政學類專業實驗課作為區域內的共享資源與其他院校分享,并撰寫了有價值的實驗教材。這些成果為繼續探索財政學實踐教學提供了寶貴的參考經驗。
二、財政學類專業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分析
通過調查發現各高校財政學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集中體現在實踐教學師資建設、教學形式和方法以及資金投入方面,絕大多數樣本院校認為從事財政學實踐教學的教師缺乏專業實踐經歷,使得實踐教學仍然與現實脫節,且與理論教學方法區別不大。2/3院校認為校內實訓的教學方法過于單一,無法展現實踐教學的優勢。1/2院校仍然囿于實踐教學資金投入的不足、教學形式不夠豐富。近1/3院校認為實踐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體系存在不足,缺少實踐教學評價標準。近1/2院校認為實踐教學管理中對軟、硬件設施的維護和更新不足。此外,實踐教學課時少、教學內容缺乏前沿性和實踐性、教學體系缺乏完整性也是目前實踐教學亟待解決的問題。除了實踐教學本身的不足,學校和上級單位對實踐教學的重視程度,也會直接影響實踐教學的建設程度。
1.實踐教學經費投入不足
近年來,包括財政學類專業在內的高等教育正在完成從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教育過渡,與急速擴張的學生規模相比,高校辦學經費普遍緊張,實踐教學經費更加捉襟見肘。從調查結果來看,僅有1/10的樣本院校經費投入能夠滿足實踐教學,其余高校都存在實踐教學經費投入不足的問題。盡管各院校普遍提高了對實踐教學的重視程度,多數高校的硬件建設基本能夠滿足實踐教學的需要,但是對軟、硬件設施的維護和更新和畢業實習的投入明顯不足,無法充分滿足實踐教學深入的需要,直接影響著學校發展和應用人才培養的質量。
2.實踐教學體系缺乏完整性
通過調查可以看出,校內實驗課程、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假期社會實踐和畢業實習是各院校財政學實踐教學普遍采用的實踐教學形式。但從整個實踐教學體系來看,各類高校所開設的實驗教學項目數量、實驗教學項目類型、實驗教學課程內容等存在較大差距。
多數院校的實踐教學體系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與理論教學銜接不緊密。問題突出表現為_第一,缺乏明確的實驗實踐教學功能定位;第二,實驗實踐教學體系設計缺乏總體規劃;第三,專業實踐教學課時安排較少,缺乏對理論教學的有力支撐;第四,實驗類型設置單一,不利于培養學生綜合實踐能力;第五,實驗課程設置缺乏靈活性,無法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的需要。上述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學生實踐能力訓練比較薄弱,專業實踐能力無法得到顯著提升。
3.實踐教學師資能力不足
調查結果顯示,近3/4的樣本院校認為實踐教學師資薄弱是制約財政學實踐教學發展的主要問題。實驗課教學任務多由專職實驗課教師與非專職實驗課教師共同承擔,近1/2的院校沒有專職的校內實驗課教師,一般由非專職實驗教師擔任實驗教學任務。
同時,擔任實驗課程教師中超過20%從來沒有在財稅部門和企業工作或鍛煉的經歷,這些教師對稅收征管、政府預算管理實踐自身都是門外漢,又怎么能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向學生有效傳遞實踐知識和能力?
目前大多數高??己酥贫戎匈x予學術能力的權重較高,教學能力權重較低,而實踐教學能力權重就更低了,缺乏鼓勵教師進行實踐教學的相關措施,導致教師更多地將有限的精力投入到科研活動中。調查結果顯示,對擔任校內實驗課程的教師,1/10的樣本院校并未采取任何鼓勵措施,只是將其納入正常的教學工作量核算中,與其他教學形式沒有任何差別。僅有不到1/5的院校將承擔實驗課程作為教師評優或職稱晉升的參考條件。對于校外實踐教學,部分院校也是采取將其作為教師評優或職稱晉升的參考條件,但多數院校仍然只是視其為一般理論教學統一計算教學工作量,1/4院校未采取任何鼓勵措施,教師帶領學生進行校外實訓的積極性受到很大影響。 綜上,實踐教學師資基礎相對薄弱、實驗課教師缺乏相關實踐和培訓經歷、高校缺乏鼓勵教師進行實踐教學的措施共同導致目前財政學實驗課程的師資建設狀況良莠不齊,高水平的實踐教學教師隊伍人才奇缺,現有的實踐教學效果大打折扣,既定的教學目標難以實現,實踐教學呈低水平運行狀態。
4.實驗課教學方式亟待創新
從調查結果來看,目前實驗課教學方式仍受傳統教學的影響,與傳統教學并無太大差異。授課地點基本上在實驗室,由于財政學類專業本身的特點,沒有太多的動手實驗,老師講授的內容多為理論內容,學生仍然是知識的被動接受者。即使多數院校引進了實踐軟件,大多也是與理論課程配套的模擬軟件。而且從實際來看,學生對軟件本身很容易掌握,但對軟件操作背后的理論聯系與進一步的改革與完善并不是很清楚。
5.實驗課程教材有待統一規范
從調查結果來看,目前實踐教學教材建設滯后,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在開設財政學實驗課程的樣本院校中,僅有不到1/2的院校擁有專門的財政學實驗教材。實驗課程教材的缺乏直接影響了教學效果的提升,而且即便是有教材的院校,多數教材中也缺乏鮮活的實驗素材、實驗案例,類似于軟件操作說明書,無法滿足培養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培養的要求。
6.實驗教學平臺建設有待完善
調查結果顯示,雖然樣本高校教學軟件的數量和質量基本能夠滿足教學目標的要求,但超過l/3的院校沒有建立教學軟件更新制度,無法在教學過程中不斷擴展與實時動態更新,無法跟蹤財政稅收實踐部門業務流程的改革與發展。此外,各樣本高校普遍缺乏較高水平的實驗室管理人才,有時候存在軟件無法維護或者軟件遺失損壞的情況,極大地影響了實驗教學的組織和教學目標的實現。
7.實踐教學考核與評價制度不健全
一是對學生的實踐課程的考核方式有待創新。目前實踐教學考核形式較為傳統,主要是采用實驗報告、調查報告結合學生實習心得、實習單位評價等對學生進行考核。這些考核方式普遍存在重視結果性考核,忽視過程性考核等問題,與理論課的考核基本類似,使得許多學生平時不上課,考試時“臨時抱佛腳”,甚至不惜采用一些作弊手段(包括獲得用人單位的虛假評價等),最后大部分學生都能順利通過。這種考核方式已經不能滿足財政學實踐教學的需要,亟待改革和創新。
二是學校對實踐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體系不健全。學校開展實踐教學評價工作是促進實踐教學質量提高的重要手段。調查發現,樣本高校大多缺乏健全科學的實踐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體系,接近1/2院校未制定專門的實踐教學評價管理制度。近1/3院校認為實踐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體系存在不足,缺少學監控與評價標準,是實踐教學質量不高的重要原因。實際上,各高校對于理論課程教學水平評價一直缺乏科學并具有公允性的質量監控和評價體系,對于開展時間不長的實踐教學來說,建立統一的教學監控和評價標準也是非常困難的。
8.實踐教學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高效規范的實踐教學管理團隊和管理制度是保證實踐教學體系有效運轉的重要保障。調查結果顯示,目前仍有1/3樣本院校未設置專門的實踐教學管理機構,導致實踐教學管理缺乏規范性。此外,在校外實踐教學管理方面,各院校的管理水平普遍較弱,缺乏統一的管理標準和制度,也無法從根本上指導和干預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踐方式,只能依靠實習單位最終的反饋信息,造成學校對校外實習學生監管不力,實習過程基本失去監控,實習內容帶有一定的盲目性,實習效果難以保障。
三、完善財政學類專業實踐教學的基本路徑
1.加大財政學類專業實踐教學投入力度
如果沒有充足的財政投入,任何教學模式的開展都會受到硬件設施的束縛,同時由于實踐教學的特殊性,需要大量的教學軟件以及具有實踐經驗的師資隊伍。只有加大投入,才能解決硬件和軟件不足的問題,只有加大投入,才能快速培養高校自身具有實踐教學經驗的教師,同時還可以聘請校外實踐指導教師,構建合理的實踐教學體系,真正做到實踐教學各環節有機銜接,校內實驗緊密結合社會實踐,實習環節做到有效監督和指導,社會調研和創新創業訓練落到實處,既提高了學生解決社會實際問題的科研能力,又增強了學生進入實踐工作的動手能力。
2.完善實踐教學課程體系
一是重構實踐教學體系。從專業實踐能力提高的漸進性來看,實踐教學內容體系應該是漸進的過程:專業認識――課程實驗――綜合實驗――畢業實習――創新創業。其中專業認識主要通過對入學新生進行的財政學類專業介紹課程,使學生了解財政學類專業知識所包括的主要領域和內容,對將來自己所從事的專業有一定的了解。課程實驗主要是在課堂內依托實驗室進行的仿真式和驗證性實驗課程。綜合實驗是指將各種片斷化的實驗課程整合構建綜合實驗課程,如要將稅收征納、稅收稽查兩門實驗課程構建稅收管理綜合實驗課程,將部門預算編制、預算指標分配、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政府決算、政府會計、財政審計整合為財政管理綜合實驗課程。畢業實習就是結合自己所學財政學類專業知識和實驗課程到校外相關行政事業單位、中介機構、企業等進行實地學習。創新創業實踐主要指目前國家開展的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從財政學實踐教學的環節來看,包括“實驗、社會調研、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五個環節。從實踐教學可以植入的課程來看,無論是通識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專業主干課程、專業方向課程、專業拓展課程等都可以滲透實踐教學,可以開設相應的實驗課程,可以采用實踐教學的方法。從理論課程與實踐教學的構成和銜接來看,可以根據本校財政學科培養目標的定位,看培養目標是單純的應用型人才,還是應用研究型人才或者是單純的研究型人才進行實踐教學體系的規劃和設計。
二是加強實踐教學課程設置與執業考試對接。我國目前有關財政學類專業重要的財經類執業考試,如初級、中級經濟師、會計師和注冊類稅務師、會計師等執業證書,不允許在校大學生參加考試(如注冊稅務師為經濟類、法學類本科畢業2年),學生步入社會以后不得不邊工作、邊參加培訓與考試??梢钥紤]在應用研究型大學或者應用型大學嘗試允許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執業資格考試,將執業資格考試與實踐教學安排有機地結合起來,這不僅可以縮短專業知識向專業能力轉化的時間,而且對提高學生實踐能力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此外,我們建議在教育部本科專業設置中,將財政學類專業核心課程的“國家稅收”、稅收學專業核心課程的“中國稅制”,改為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考試課程“稅法”;在會計學專業中的核心課程中增加“稅法”等,其目的是使學生在校所學內容與注冊類執業證書考試內容相銜接。 3.實現校內實驗課程考核辦法多樣化
在設計實驗教學方法時,以培養學生能力為目標,實行彈性實驗教學。對基本的原則及方法采用教師實驗室授課和現場指導相結合的課堂講授,隨后利用軟件公司提供的經修訂過的數據,設計交易,指導學生進行處理,使學生能熟悉并掌握目前該領域最新的管理技術及方法。為了培養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應增加開放時間,允許學生在課余時間自選實驗內容,自行安排上機實驗。通過網上預約和到實驗室登記等方式進行實驗,增強學生實驗的自主性。
財政學類專業課程實驗的考核方式應實現多樣化,注重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考核的重心應向學生創新能力傾斜,以構建有利于全面素質提高的評價體系。實驗教學指導教師必須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學生參與實驗教學活動的整體情況,采用分組形式進行的實驗項目,應將單個學生的考核與小組的考核相結合,以促進學生團隊精神的培養。課程實驗考核成績由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構成,平時成績主要根據學生的平時表現來確定,如參與情況、個人能力、實際結果的優劣等綜合評判。在對學生的實驗過程、實驗質量和實驗結果做出及時、客觀和公正評價的基礎上,給予恰當地評分。
4.加強高素質的實踐教學師資隊伍建設
為解決當前各學校普遍面臨的財政學實踐教學師資缺乏的問題,各高??筛鶕斦W類專業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的要求,師資隊伍建設可實行“理論型”和“雙師型”復合型教師結構?!袄碚撔汀苯處熤饕欠沼诶碚撜n程的教學以及社會實踐問題的探討和解決,其研究水平和方向分別體現基礎理論功底及地區優勢和特色,如“財政理論與政策”“財政政策與區域經濟發展”。對“理論型”教師要提供繼續教育的機會。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鼓勵年輕教師繼續深造,攻讀碩士、博士學位,以適應本專業人才培養的需要;
而“雙師型”教師主要服務于專門的校內實驗課程的需要,他既是“教師”,又是“實驗師”,這種類型的教師必須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執業能力,主要講授專業實驗課程,有助于訓練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和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適應能力。針對“雙師型”教師,學校要創造條件,制定一定的激勵措施,鼓勵他們定期到有關部門、基層、企業掛職鍛煉,與專業技術人員接觸交流,或參與具體項目,以幫助他們豐富教學內容,轉變教學方式,提高教學水平,促使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服務于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轉變。針對目前各高校在激勵教師從事實驗教學的措施方面仍然缺乏的現狀,各高校應從實際出發,向“雙師型”教師進行一定的傾斜,在教師評價、職稱評審、獎勵制度等方面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從財政學類專業所在學院來說,也可首先根據專業培養目標有意識地對從事實驗教學的教師進行一定的激勵。
此外,在一些知名企事業單位、包括實習基地在內,聘請一些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人員擔任實驗課程的兼職教師、調查報告的指導教師、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兼職導師等,定期可給學生開辦專題講座、指導實際業務操練等。
5.探索形式多樣的教學模式
針對目前財政學類專業校內實驗課程大多數仍然采用以教師授課為主、學生被動接收的模式,應該探索更為適用的實驗課教學模式。目前在授課過程中引入了相應軟件,學生對軟件的操作流程掌握普遍較快,但對操作流程背后的道理了解并不深刻,財政學類專業實驗課程變成了簡單的軟件操作。從本質上來說,財政學類專業的培養目標與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是根本不同的,不僅掌握一定的實踐知識,更為重要的是明白實踐操作背后的機理,能夠成為將來工作中的改革者和開拓者。因此,財政學類專業校內實驗課程同樣要采用引導啟發、問題研究、案例教學、課堂討論,從而充分調動和引導學生積極思維,從而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和研究能力。在實驗教學過程中,也要進行符合學科特點的“科研滲透”和“現實問題滲透”等探究型教學模式。將科研思維、科研方法、實驗設計進行學用結合,全方位、開放型的教學模式不僅可以讓學生的思維方式、學習能力和應用知識的能力得到充分發展,也能促進學生的創新品質和個性得到全面發展。
6.重視校外實踐基地建設
加強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可以促進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等多個功能的實現。實際上好的校外實踐教育基地,不僅可以覆蓋本科生還可以輻射到碩士生及至博士后工作站各個層次,不僅可以接受學生實習,還可以聘請兼職碩士生導師、開展橫向課題研究、專業人才定向培養、實踐型師資培養、博士后工作站建設等等,因此,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的建設非常重要。但是,財政學類專業校外創新實踐教育基地一般建立在財政、稅務、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機構較多,建立在企業機構較少,加之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甚至部分企業由于對工作連續性和保密性等諸多方面的考慮,導致財政學類專業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實際開展的合作并不是太多,前些年開展很好的實習現在也越來越少了,使實踐教學的效果大打折扣。
解決的方案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繼續加強與財政、稅務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合作,可以選擇一些可以開展的公開領域進行,如一些關系民生的社會調查活動,利用學校人員充足、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優勢,可以配合政府部門開展調研。二是大力開展和一些企業的合作,結合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財政稅收問題開展相應的課題研究、財務人才培養或師資培養。
7.規范財政學實驗教學內容和教材編寫
如前所述,目前我國財政學類專業實踐教學教材建設滯后,在開設財政學實驗課程的樣本院校中,僅有不到1/2的院校擁有專門的財政學實驗課教材。在出版的一些教材當中,關于財政學類專業實驗課程的內容也有所不同,多數高校的實驗課程是基于財政收支管理領域來設計的,如政府預算模擬流程、政府采購流程、政府會計實驗、稅收收入征收、稅務稽查等,其教材基本上是基于實驗軟件的操作流程編寫的。少數高校是將財政收入預測分析等一些經濟模型引入到實驗課程中,類似于統計分析軟件在財政學類專業領域的應用課程。因此,教育部財政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可以發揮相應的作用,在充分調研和研討的基礎上,規范財政學類專業實驗教學內容,制定相對統一的財政學實驗教學大綱,以規范適合學生使用的實訓教材的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