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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審計報告范文1
根據《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等工作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14〕2號)的規定和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的通知》要求,我局編制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一、總體工作情況
按照省審計廳和市政府的要求,2013年我局緊密結合審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深化審計信息公開內容,加快網絡平臺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局機關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遲成君同志任組長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一名副局長分管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法制科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二是認真建章立制。立足審計特色,出臺并印發了《營口市審計局審計政務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規章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
三是公開程序規范。堅持“誰公開、誰負責”和“初審、審核兩級審查”的信息公開原則。各科室和分管領導對信息嚴格把關,保密人員定期檢查,嚴防信息上網,法制科全程介入信息公開實施過程,保證了信息公開的合法性。
四是公開內容詳實。我局的職責權限、業務范圍等事項,特別是一些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均及時依法依規公開。
二、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情況
我局認真學習貫徹全國和省政府政務公開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深刻領會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更加注重政務信息公開的完整、準確、規范和及時性,2013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條,包括政策法規類2條,規劃計劃類4條。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3年,在辦理政府信息公開事項中,未發生復議及訴訟情況。
年度審計報告范文2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的規定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xx年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對50家會計師事務所(包括分所)進行了檢查,13家事務所予以復查。現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匯報:
一、今年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開展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是行業誠信建設的內在要求和客觀需要。本次檢查工作由協會領導總體布置,監管部具體組織實施,在借鑒以往開展檢查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xx年年度的檢查工作從計劃、組織、實施等方面都進行了認真準備和精心安排。
(一)認真做好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中注協檢查工作布置會后,我們修訂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計劃,確定了xx年年檢查對象、范圍、檢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內容;召開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布置會,部署了今年業務質量檢查工作。
舉辦了檢查人員培訓班,對40名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前的培訓;針對小規模企業的特點,簡化了小規模企業的檢查工作底稿。
(二)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協要求,結合我會與財政局監督處不重復檢查的原則,對50家事務所進行檢查,其中xx年后新設立的45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2家、5年內未接受過協會自律性檢查的事務所3家,同時對上年度被強制培訓的13家事務所進行了執業質量復查。
檢查范圍: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xx年度審計報告。被檢查事務所共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共2451份,檢查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報告4份),抽查比例為9.2%。
為便于檢查人員工作,同時不影響被檢查事務所正常業務,與往年不同,我們從實際出發采取了實地檢查和報送資料集中檢查兩種方式。
在抽取審計業務項目時,選擇能全面反映事務所執業水平的業務類型和業務項目,使抽取的檢查樣本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選擇不同審計部門或審計小組的業務項目;選擇不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完成的審計報告。
這次檢查工作給注冊會計師們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機會,很多接受檢查的事務所非常重視與檢查人員交流執業經驗和體會,不少事務所把檢查組與事務所的交換意見會,看作是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業培訓的好機會。通過檢查人員與注冊會計師的討論交流,達到了提高事務所業務質量的目的。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質量控制存在問題
對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的檢查,主要采取調查問卷、現場詢問并結合具體審計項目的檢查來進行。
檢查中發現大部分事務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項目承接、項目風險管理、各級業務人員的職責規定、審計工作底稿審核規定、內部控制評價規程等為主要內容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和業務項目風險控制規程,在制度上為業務質量提供了保證。
但少數事務所缺乏具體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務所未建立執業規程或審計手冊,有的從形式上履行了三級復核程序,但未簽署意見,對復核的程序和內容亦無記錄,各級復核缺乏明確的責任分工,致使三級復核流于形式。
被檢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關注市場開發,制度建設和執行處于薄弱環節,項目質量控制依賴具體的執業人員。因此,不同的項目組由于人員組成的不同,使項目之間執業質量存在較大差異,風險控制標準不統一。
(二)職業道德方面存在問題
在本次檢查中,我們采用調查問卷、現場與相關審計人員詢問方式,未發現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惡意違背職業道德的情況。
但我們發現事務所業務收費大多偏低,有的業務收費僅為標準收費的20-30%;注冊會計師普遍未就新承接業務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了受執業環境、執業隊伍素質、不正當競爭等因素的影響,部分事務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輕質量的狀況,尤其放開批所以來,部分事務所出現內部分化、業務流失的趨勢,這種狀況勢必加劇同行間的不正當競爭。
三、具體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律責任問題
1、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重視不夠。如收集的財務報告未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或沒有單位的公章;將事務所的名稱作為會計報表附注的頁眉或頁腳;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會計報表附注未將主要報表項目內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財務報表的批準報出日期;管理當局聲明書不簽日期或簽署日期與審計報告日期不一致等問題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檔的審計報告沒有嚴格執行簽字并蓋章制度。如注冊會計師只蓋章沒有簽字或只簽字沒有蓋章;將不應作為審計報告附件的內容作為附件。如在報告正文有附送會計報表的情況。
3、新所和小所對業務定書重視不夠。沒有業務約定書、約定書要素不完整或內容不恰當的情況,被審計企業未蓋章,未明確出具報告日期或無簽約日期或有效日期,簽約日期晚于報告日期,不恰當限定年度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等。
法律意識不強是今年業務檢查發現的較為普遍的問題。我們認為,事務所審計業務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上述存在的問題將會導致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二)綜合類項目存在的問題
1、普遍不重視審計計劃的編制。有的事務所未編制審計計劃?;蛘呔唧w審計計劃固定化,沒有根據項目的實際進行調整以適應項目的需要。對審計程序表執行情況的說明一般不予重視,減少審計程序未經有關責任人批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隨意性很大。審計計劃中沒有對企業的相關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沒有過程及依據,沒有審計目標的描述,對以前年度審計的描述簡單,沒有費用預算,對重要的審計領域與科目的審計程序沒有說明。
2、事務所普遍對期初余額的關注程度不夠,沒有獲取可以信賴的期初余額的有利證據,也沒有執行相應的審計程序;對影響本期的大額結轉項目沒有進行追查,未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3、沒有審計總結。未編制符合性測試記錄、審計差異匯總表、試算平衡表。
4、符合性測試目的不明確,符合性測試的結果與實質性測試的時間、性質、范圍沒有形成對應關系,體現不出制度基礎審計的特點。對符合性測試樣本量確定的依據沒有充分的說明。
5、未單獨建立永久性檔案,對首次接受委托項目的,收集長期檔案資料不齊。
(三)實質性測試存在問題
1、對往來款項的函證情況普遍執行不到位。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的審計程序有的只有賬賬核對、賬表核對,缺少必要的賬齡分析和函證程序;有的雖然發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況下,沒有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如某事務所對某物資公司的審計,公司其他應收款金額為7225萬元,占資產總額34.74%,未實施函證的審計程序,也未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
2、存貨監盤程序普遍實施不到位。對實物資產的審計,一般只取得了客戶提供的明細表或者盤點表,沒有事務所的監盤或抽盤記錄,有的雖然有盤點或抽盤記錄,但沒有將盤點日的數據倒扎至報告日進行核對,使執行的審計程序不能達到審計目的;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監盤或抽盤的實物資產,沒有執行相關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審計人員對大額資產產權的關注,如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的發票、進口設備的報關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許可證、房屋與土地使用權證及其有關的抵押事項等。
如某事務所審計的某裝飾工程存貨金額為1234萬元,占總資產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萬元,注冊會計師未按工程項目編制明細表,未關注工程進度情況,也未進行實物監盤的審計程序。
3、長期投資底稿未標明投資比例及核算方法。對于合同約定所占比例較大的投資,沒有檢查長期投資是否采用權益法核算,沒有對當期損益的調整是否正確,以及是否應編制合并報表進行判斷。
4、收入確認不符合相關準則的規定。如某施工企業當期會計報表確認收入15.3億元。注冊會計師沒有取得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依據,沒有結合工程合同、工程進度等進行收入確認的判斷,沒有考慮收入確認方法隊會計報表的影響。
5、被檢查的多數事務所普遍存在對現金流量表審計的工作底稿不充分問題。
6、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不恰當,不足以對審計結論形成有力的支持。審計人員大量地復印企業的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盲目地搜集無效的審計證據,沒有對證據的分析與職業判斷軌跡與記錄;有的出現審計證據不支持審計結論或二者不一致的情況;有的搜集審計證據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強,憑證抽查比例過低,不能成為支持審計結論的依據;部分審計項目,對于重要事項沒有取得審計證據,檢查人員無法進一步判斷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如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6.30%,但主營業務成本只增長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長主要為銷售給單一客戶,銷售額為2,389萬元,其中應收賬款為1,437萬元,該銷售無主營業務成本。該交易為臨近資產負債日進行的重大異常交易,注冊會計師沒有充分關注交易對象的財務狀況、銷售規模、償債能力等;審計人員未對相關合同條款進行認真檢查,未關注其銷售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未關注公司是否已實際發貨,未查閱到交貨手續,未取得相關驗收合格的證明。
7、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
(1)部分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審計事項說明方式敘述。
(2)審計報告中審計范圍的界定不正確。某公司是合并會計報表,該所審計的是其母公司會計報表,僅對母公司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非合并會計報表,但是在審計報告范圍段中的表述是“我們審計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xx年度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無形中擴大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以會計報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審計報告意見,以此“規避”審計風險,造成審計意見不當。如某企業無形資產-專利xx年期初140萬元,本年6月增加6000萬元,期末無形資產余額6140萬元,全年應攤銷364萬元而未攤銷(受益期10年)。上述事項影響利潤減少366萬元(報表利潤85萬元),僅在報表附注中說明未在報告中披露,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無保留意見不恰當。
(4)強調事項段所強調的事項不屬于修訂后《具體準則第七號審計報告》規定的內容。如某公司根據與另一公司簽訂的協議,提取資產占用費324.3萬元(占資產總額的34.54%)計入“其他應付款”。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就此事項向b公司進行函證, b公司未予確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將此事項作為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
(5)企業會計制度運用錯誤,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如某審計報告意見段中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會計報表附注披露采取的會計政策是《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審計底稿的管理當局聲明書中企業聲明采用《企業會計制度》。
(6)沒有充分考慮重大事項不符事項對審計報告的影響某事務所出具的一份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底稿記錄長期借款函證與報表差額較大, 注冊會計師沒有進一步檢查差異原因;某企業1995年成立,xx年未編制利潤表而將損益項目在遞延資產核算、沒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xx年度審計意見為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本年度仍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
(7)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保留、對企業已接受并進行了調整的事項報,仍在審計報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審計責任。
(8)對資不抵債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關注不夠,審計程序不到位。某事務所對資產總額為7365.89萬元,凈資產為-4549.29萬元的某飯店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未關注其持續經營能力。注冊會計師只索取飯店的科目余額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報表數字,極少地執行了審計程序,便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對此次檢查的處理意見
針對上述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對審計過程中違規情節較嚴重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予以行業懲戒:
(一)對兩家事務所予以通報批評:北京泳泓勝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宏大興會計師事務所(二)對三家事務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中潤誠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慧運會計師事務所(三)對六家事務所予以談話提醒:中誠恒平會計師事務所、中漢德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國信浩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聯首會計師事務所、先峰榮達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今日升會計師事務所。
對以上事務所因審計報告存在問題簽字注冊會計師予以談話提醒。
五、幾點意見與建議
1、本著幫助教育與并罰并重的原則,我們對以上11家事務所發書面通知書,要求事務所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從告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協會,我們將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落實。并根據整改情況確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復查對象。
2、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如對銀行的函證,往往因銀行不嚴格遵循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企業的銀行存款、借款及往來款項函證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造成注冊會計師不能很好履行對函證實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解決函證收費高的問題。
年度審計報告范文3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效率 審計成果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經濟責任審計與年度財務收支審計雖然審計計劃、審計目的、審計重點和評價方法不盡相同,但其審計程序、審計方法有其相同點,從根本上說,財務收支審計也是一種經濟責任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對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也是對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二者都具有維護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監督職能。如果能夠做好二者的結合,可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加強審計成果落實和應用。結合近幾年開展的此類審計工作的經驗和體會,筆者認為年度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不但可行,而且提高效率。
一、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和重點內容
財務收支審計是對會計核算的合規性、合法性、相關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正確性進行監督和評價活動。主要目的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審計重點主要對被審計單位總體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與分析。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客觀、公正地評價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為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有效結合的必要性
維護年度審計計劃綱性的需要。審計部在制度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時都會將所屬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納入審計范圍,按照審計工作計劃有序開展審計工作。而經濟責任審計則不同,由于單位負責人的離任或更換是受主管單位任命,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不可能將該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部納入年度審計計劃,這就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統籌安排全年審計項目,整合審計資源。如果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逐步形成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充分考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內容,即可以避免重復審計,又節約了審計資源,一旦主管部門委托審計部開展某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充分利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的審計底稿和審計結論,提高審計效率,強化年度審計計劃。
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時效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一般為離任審計,由于審計部難以確定該年度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且主管部門對干部任免大都屬于集中任免,往往一下委托審計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不是一二個項目,而經濟責任審計又要求審計報告的出具不能距離原單位負責人離任時間太長,否則失去審計意義。而一些負責人任期時間多則二三年,長則五六年,在短時間內要完成幾年的經濟事項審計工作,還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又要保證審計質量,這就往往要求審計人員必須臨時放下一切審計項目,集中審計資源去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如果能夠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做好這方面的審計證據收集和審計底稿編制工作,就可以充分加以利用,提高審計效率。如某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該單位負責人任期長達六年之久,如果按照常規審計,三四個審計人員至少需半月時間才能完成審計工作,改變審計策略后,審計人員首先調取了該單位六年的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和審計底稿,經過討論分析,篩選出對經濟責任審計有用的審計底稿,再對多年的經營指標、資產狀況等進行對比分析,對重大事項和決策進行梳理,從而在審計人員未進駐該單位開展現場審計前已經做好了審前準備工作,并充分了解了該單位經營特點,確定了審計重點和具體工作范圍。從而在審前調查階段大大節約了時間,減少了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審計資料的范圍和數量。進駐該單位后根據審計方案有序開展現場審計工作,避免了重復調取審計資料、重復取得審計證據,減少了現場審計時間,提高了審計效率。下面是某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單獨開展和與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二者結合的審計效率對比表。
提高審計成果應用的需要。原單位負責人在離任的同時也到了新的單位上任,只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存在重大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不存在重大決策失誤行為,不存在損失浪費或負主要責任的問題發生現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原負責人在主管部門中考核依據的重要性已大打折扣,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程序煩瑣,即要與離任負責人本人交換意見又要與原單位交換意見,原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對經濟責任審計不重視,推脫、延時現象時有發生,而新任負責人對原任負責人任期間存在的問題認為與自己關系不大,以對原來問題不清楚等為由配合力度不夠,對審計意見整改力度缺少積極性。如果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要求開展工作,對于發現的重大經濟事項等問題,由于負責人尚在任中,對審計意見能夠及時有效落實,審計成果能夠得到較好應用,達到審計效果。
三、近幾年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體會
年度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 高等學校; 注冊會計師; 審計
一、財務報告是高校財務受托責任的載體
高校作為非營利性質的公共部門,從政府取得各種教育資源,承擔著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的責任。要保證資源被恰當的使用,如實反映管理者的經營管理責任,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財務會計概念第4號公告》提出的財務報告目標中指出,“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應當向當前和潛在的資源提供者和其他報告使用者提供信息”,以“評價非企業組織的管理者履行經營管理責任的成績以及其他業績的表現”。因此,為公正評價高校管理的受托責任,借鑒《財務會計概念第4號公告》的內容,高校應當定期編制反映管理者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財務報告,真實地披露部門預算的執行、財務資源的有效運用、資產的保值與增值等責任的履行情況。
當然,高校管理的責任與企業經營的受托責任履行過程中環環相扣的利益驅動相比,具有履行和實現機制的復雜性,無法用一些關鍵性的財務指標(如每股收益率、資本收益增長率等)來衡量和評價高校履行受托責任和受托業績的實現程度,從而解除高校的受托責任。因此,按照新公共管理的思路,為評估高校受托責任的實際履行情況,必須借助財務報告的披露,提供相應的財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反映高校法定預算的遵從、業績的實現等信息,并通過專家獨立的職業判斷,以證明籌集及使用資源的目的是合理有效,并幫助社會了解和評價高校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二、受托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基礎
基于對受托責任的鑒證是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審計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監督的一種新形式。隨著社會對公共經濟責任要求的提高,高校作為教育資源的經營和管理者,其運行節約、效率、效果如何,越來越為社會大眾所關注,但出于現實考慮,公眾和政府自然不可能親自對高校的運行和管理進行監督和考察,因此,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在《公認審計準則》公告中要求“為保證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應披露的材料均給予了真實的反映,該報表后還要附有一名獨立審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而我國2009年10月頒布實施的《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若干意見》([2009]56號)所提出的“將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大中專院校以及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納入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正是順應了社會對高校受托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客觀、公正評價的要求,通過賦予獨立審計機構來達到對高校使用資源情況的最終控制。
三、實施注冊會計師審計存在的問題及障礙
雖然《若干意見》已出臺近兩年時間,福建、山西等省的財政主管部門也制定了有關實施辦法,但從目前實施的情況看,高等院校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實行還存在不少問題和障礙。
(一)缺少實施高校年度財務報告須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律依據
一是《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中無“高等學校會計報表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相應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對高校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年度審計無相關具體法律依據和實施細則;二是目前高校每年必須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物價等部門的年度審計或專項檢查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財務管理規范化檢查,政府部門對高校的財務監督檢查形式和層次已經較多,會計師事務所對高校財務報表審計可能更是流于形式;三是高校(特別是公辦高校)作為辦學單位,財務管理的重點是考慮如何將資金用于辦學最需要的地方,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基本不存在成本核算和利潤調整問題,也不存在投資者的利益平衡問題,中介機構對報表的審計意義和作用無法體現。
(二)會計師事務所由誰聘任的問題
由于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行業競爭激烈,以及目前會計師事務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參差不齊,如果是由高校自行聘任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可能受到影響,審計結論的可信度將受到質疑。
(三)審計收費問題
如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的相關費用由高校自行負擔,那么,實行高等學校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將給高校帶來較大的經濟負擔。以廣州地區為例,根據《關于印發廣州注冊會計師行業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穗注協[2006]7號)文件精神,對會計報表審計收費的依據為資產總額與業務收入總額(孰高),在此原則基礎上,按照一定的額度收取服務費。資產總額與業務收入總額(孰高)在5 000—10 000萬元之間的,收取30 000元服務費;在10 000萬元以上的,收取40 000元以上(0.04%)服務費。對于資產規模大的高校,像廣東省重點本科高等院校總資產多在10億元至30多億元之間,審計費將達到一兩百萬元,給高校帶來很大的經濟負擔。
(四)年度財務報告的時間問題
目前,注冊會計師審計領域涉及最廣的是企業單位,尤其是上市公司。對企業單位(上市公司)而言,只有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或稅務報表)才能報出,報出時間一般是每年4月份之前。高等學校年度財務報表同樣以12月31日為決算日,但財務報告的報出時間要求離決算日非常短。決算日后,高校財務部門需根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決算編審工作要求,對各項收支賬目、往來賬目、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賬,編報決算。每年財政部門要求高校上報決算的時間是春節前,其中還需根據財政部門的意見進行數據調整,工作量大,時間安排已相當緊張,若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再行報送決算報表,會導致部門財務報告的上報時間滯后,影響財政報表的匯總與上報。
年度審計報告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投資效益,規范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浙江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杭州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行政區內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含項目法人)以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咨詢等單位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包括:
(一)以財政資金、政府設立的專項資金、政府統一借貸資金、政府專項補助資金等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項目,或者以政府部門、街道、區直單位為投資主體的項目;
(二)各級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資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項目;
(三)以上述所列的籌資和建設方式以外形式進行投資、建設,且產權歸國家所有的基礎設施、社會公共工程項目;
(四)(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五)接受、使用社會捐贈,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贈并委托區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管理的公益性項目、年度政府實事項目;
(六)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區審計局是本區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機關。依照規定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審計監督。
第五條區監察局、發改局、財政局、經貿旅游局、建設局、城管辦、市地稅局下城分局、市工商局下城分局、市國土資源局下城分局、市環保局下城分局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區審計局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
第六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應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監督。其審計業務依法接受區審計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本區建設項目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均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資金管理和資金撥付單位一律不得撥付全額建設結算資金。項目單位在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時,應載明需經審計的合同條款。
第二章審計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區審計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獨立行使職權,出具審計報告。對需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區審計局應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第九條區政府設立投資審計事業工作機構,在區審計局領導下具體實施本區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其人員經費、工作經費由區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條區審計局履行建設項目審計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區建設項目的日常審計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審計政府重點工程的施工圖預算和工程量清單;
(三)審計政府重點工程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
(四)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結算;
(五)審計工程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
(六)審計或調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績效;
第三章審計監督的內容
第十一條審計局應當視建設項目重要性和實際情況,分別進行預算清單審計、過程跟蹤審計、工程價款審計、竣工決算審計、投資績效審計或審計專項調查。
上述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設單位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二)項目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涉及征地拆遷的費用支出和管理情況;
(四)招投標程序及其結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包、發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部分重點工程預算及工程量清單的真實性、全面性;
(六)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轉讓或終止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七)部分重點項目工程變更、現場鑒證的審計確認;
(八)項目建設成本及其他財務收支核算情況;
(九)工程價款結算與實際完成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工程造價控制的有效性;
(十)設備、材料的采購、保管和使用情況;
(十一)項目交付使用后資產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十二)未完工程項目投資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十三)有關稅費計繳情況;
(十四)建設項目的績效情況;
(十五)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需經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審計的組織方式
第十二條本區建設項目審計實行計劃管理。區審計局應根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應明確審計總量和組織方式,并根據政府工作需要,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各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將年度建設項目計劃報送區審計局,并按季抄送項目實施情況;區發改局向建設單位下達投資計劃時,應將批準文件抄送區審計局;區財政局應將年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算,追加及變更預算抄送區審計局;區建設局應將本區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按期抄送區審計局;區審計局應將本區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及時抄送區相關部門。
第十四條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建設項目,區審計局應當采取直接審計、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具有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員協助審計的方式實施。
第十五條區審計局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審計專業人員協助審計,應當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的權利義務,并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十六條參與建設項目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應具備相應的審計資質、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會信譽,并由社會公開招投標產生。
第十七條區審計局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和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審計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十八條未納入區審計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和調整計劃的建設項目,由各建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內部審計,或自行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其審計報告由建設單位報區審計局備案,其中有市、區財政撥付款項的建設項目,經區審計局審核后利用。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如實向社會中介機構提供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資料。接受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計內容實施審計。
第二十條對屬于國家審計監督對象的建設項目,區審計局應依法對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結果進行抽查。社會中介機構與審計局的審計結果不一致的,以審計部門結果為準。對列入抽查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適當預留部分工程尾款。
第五章審計監督程序
第二十一條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初步驗收結束后3個月內向區審計局報送工程決算有關資料。
區審計局接到建設單位報送資料且資料齊全的,應于1個月內,依照審計計劃組成審計組,開展審前調查,編制審計方案,確定審計方式,并在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對需進行施工圖預算和工程量清單審核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前,將工程預算、施工圖紙、招標文件等資料送達區審計局。在區審計局出具審核意見函后,建設單位應根據審核意見,在招標文件前調整工程量清單或限價預算。
第二十三條對需審核工程變更事項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工程變更實施前3日,將變更原因、設計變更圖紙、需調整的工程量、變更部分預算等以書面形式告知審計局,審計局在審核后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核意見。
第二十四條區審計局在項目審計實施后,應出具審計報告,并書面確認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異議的,區審計局應作進一步研究核實,并對審計報告作出修改或者不予采納的說明。
第二十五條區審計局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依法需要作出處理處罰的,應制作審計決定書。審計局應視情對建設單位管理和使用政府投資建設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出審計評價或提出審計建議。
第二十六條區審計局作出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關單位應遵照執行,并作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以及財政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和國有資產移交的批復依據。
第二十七條區審計局應每年向區政府報告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結果,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視情向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布有關建設項目審計結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被審計單位應依照國家審計法規定,接受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如實反映情況,提交相關資料。
在本區承擔建設項目的建設、施工、采購、監理、勘察、設計、咨詢等單位,應協助區審計局開展現場取證工作,提供相應的圖紙、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變更聯系單等審計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審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資料的,或提供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拒絕、阻礙檢查的,區審計局應依照國家審計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就報送資料的真實性作出事前書面約定:結算審計結果差異率超過10%,應視為資料失實違約行為,按其超過10%部分違約額的5%作為違約金,由建設單位從應付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中代扣上繳財政。建設單位在合同中不予事先明確的,所有上繳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并追究項目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經濟責任。
第三十一條區審計局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或項目存在違法行為的,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罰,在必要時可移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區審計局應向有關部門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在建設項目審計中反映有違法和重大違紀違規事項的,區審計局應重新立項進行審計。
第三十三條對應計、應繳而未計繳的各種稅費,區審計局應督促責任單位補計、補繳,并按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對虛報投資完成、虛列建設成本、隱匿結余資金等行為,區審計局應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會計制度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建議其主管部門作出處理。
第三十四條審計核減資金,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財政資金直接投資部分,其核減額全額上繳財政;尚未撥款的(二)非財政資金直接投資部分,按核減額的5%上繳財政;對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中已確認支付的工程價款,其核減額全額上繳財政。
第三十五條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審計和備案的,由區審計局予以通報或者公布有關情況,并依法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區審計局應自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90日內,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采納情況,監督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被審計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審計決定的,區審計局應責令其執行或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執行,拒不執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被審計單位對區審計局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被審計單位對區審計局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區政府裁決,區政府裁決為最終決定。
第三十八條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紀律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明知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而不主動申請回避的;
(二)泄露國家秘密或者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
(三)索賄、受賄或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的不當利益的;
(四)隱瞞被審計單位財經方面違法違紀行為的;
(五)有其他、行為的。
年度審計報告范文6
[關鍵詞] 持續審計;信息技術;理論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09.18.016
[中圖分類號] F23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194(2009)18-0047-03
一、引 言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人類社會開始邁入經濟知識化和信息全球化的新時代。信息技術已經成為組織發展的主要驅動力,企業等經濟組織對信息及時性的要求越來越高,從而對審計信息的時效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審計主要是基于一定期間實施的審計,
審計和半年度審計,審計信息的及時性和可靠性較差,難以適應復雜多變審計環境的要求,審計的變革發展是歷史的必然。
為了適應信息社會發展的需要,“持續審計”(Continuous Auditing)應運而生,根據AICPA/CICA 1999年出版的研究報告《持續審計》(Continuous Auditing )中的定義,“持續審計是指獨立審計師用以對委托項目的相關事項以一系列實時或短時間內生成的審計報告,對其提供書面認證的一套審計方法”。持續審計與傳統審計最本質的差異在于審計時間不同,持續審計強調審計的及時性,因而極大地提高了審計的效果和效率。在信息化時代,有關持續審計課題的研究不僅迫在眉睫,而且意義重大。
在國外,經濟全球化與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引起了社會各界對持續審計的關注,近些年來,審計學術界和實務界積極投入對持續審計的研究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從而為審計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在國內,持續審計的研究剛剛起步,研究較為零散。因此,本文擬結合國外相關研究成果對持續審計理論進行研究,以求進一步推廣持續審計理念,充分發揮審計的職能和效用。
持續審計與傳統審計相比,既有相同點,又有差異,從而體現了持續審計基于傳統審計理論的進步和發展。具體來說,持續審計理論進步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審計目標的發展;審計范圍和對象的變化;審計技術的創新;審計報告的變化。
二、審計目標的發展
審計目標主要受兩個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是社會的需求,二是審計自身的能力。審計目標是社會需求與審計能力的有機統一。傳統審計目標主要是揭錯查弊,信息技術環境下,隨著社會需求的變化和審計自身能力的提高,審計目標發展不僅必要而且可能。
與傳統審計相比,持續審計方法實施下審計目標的發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系統的持續審計,確保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實現從根源上防范、杜絕會計錯弊現象的發生。其次,強調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相關性。持續審計提供的信息是更加及時的信息,強調信息的及時性;持續審計提供的信息既包括財務信息,也包括非財務信息,甚至包括對未來的預測,強調信息的全面性;持續審計根據不同需求者的需要進行審計,強調信息的相關性。
三、審計范圍和對象的變化
傳統審計概念所定義的審計范圍僅限于財務資料,在網絡化的會計信息系統中,持續審計的范圍將會進一步擴大,審計人員所面對的不單是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而是內容極其豐富、寬泛的信息系統。審計師通過被審計單位的數據接口,經過被審計單位的授權,直接在被審計單位內部互聯網上調閱相關的經濟業務信息。這些經濟業務信息包括財務與非財務信息、貨幣和非貨幣形態的信息、數字化信息和圖形化信息、歷史信息和未來預測性信息等。就財務報表審計來說,通過對這些信息的獲取與審查,在時間和空間維度上,審計人員將傳統財務報表審計的歷史財務信息范圍拓展到多元化、實時、存續的經濟鑒證范疇。
持續審計對象的最大特點是對電子數據的直接利用,包括內部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這里所說的直接利用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反映內部控制的數據直接進行控制評價;在對系統內部控制進行必要的測評以后,無須先將反映具體交易的數據轉換成電子賬套,而是直接對電子數據實施實質性審計程序。審計人員可以擺脫傳統的電子賬套及其所反映的財務信息,深入到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底層數據庫,獲取更多更廣泛的數據,然后通過對底層數據的分析處理,獲得大量多種類型的有用信息。這些信息不僅包括傳統的財務信息,而且還包括非財務信息、自行組合的新財務信息、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組合的混合型信息。這些類型的信息在傳統審計中是無法輕易取得的。
四、審計技術方法的創新
傳統審計主要針對手工會計,審計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審閱、核對、分析、比較、調查等人工方式進行。持續審計強調傳統審計方法與現代信息技術的有機結合,從而使審計的監督、管理、支持等服務得到不斷的創新。目前應用較廣的創新審計技術有綜合測試工具(Integrated Test Facilities)、平行模擬法(Parallel Simulation)以及嵌入審計模塊(Embedded Audit Module),應用這些技術都可以實現在交易或者事項發生的同時進行審計。
同時,審計中還會使用專家系統和神經網絡技術。專家系統模仿人力專家解決問題的方法,通過計算機軟件模型有效率和有效果地獲取知識,適合復雜的決策過程。神經網絡通過模糊或不完全的信息模擬人腦,識別模型或者預測產出,還可以通過選擇數據進行程序決策,發展未來決策的知識基礎,在技術上更前進了一步。
此外,隨著審計軟件的快速發展,有一些軟件供應商已經開始提供實現自動化程序的審計技術和軟件。例如加拿大ACL公司已經開發了針對核心經營業務的持續審計軟件,包括采購付款(Purchase-to-Pay)、工薪(Payroll)、總分類賬(General Ledger)、存貨(Inventory)、固定資產(Fixed Assets)等。Caseware公司開發的IDEA軟件也具有持續審計的功能,目前主要應用于金融業和制造業,具體領域包括:(1)舞弊調查,例如應付款業務中的異常大額采購、虛構商品與供應商,不適當的工資調整和向虛構的員工支付工資;(2)財務分析,例如效益評估、存貨的流動性和價格評估;(3)運營審計,主要審查合規性和有效性;(4)系統審計,用于測試數據可靠性、內部控制以及對系統的薄弱環節進行檢查等。除了軟件供應商開發的持續審計軟件以外,會計師事務所也不斷開發持續審計軟件,例如安永開發的NexGen工具和Advisor及Director工具。
五、審計報告的變化
與傳統審計相比,持續審計提供的審計報告也有明顯的差異,主要體現在:
1審計報告的時間。傳統審計報告主要是年度審計報告或者半年度審計報告。持續審計強調審計的及時性,在審計完成后立即提供書面的鑒證意見,也就是審計報告。持續審計報告主要有3種類型:一是在出現變化時立即更新的報告,這種報告常常被稱為是“evergreen report”;二是在出現例外事項時立即提供的例外報告,常被稱為“exception report”;三是根據相關決策者對信息的需求實時提供,這些都是即時性的報告,常被稱為“instant report”。相對于傳統審計來說,報告的期間大大縮短了。
2審計報告的內容。傳統審計報告的信息內容是針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提供的審計信息,且是歷史性的信息,而持續審計報告針對的是使用者選定的信息,既可以是歷史數據,也可以是現時和未來預測性信息。
另外,傳統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意見是一種通用的產品,由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4種類型組成,具有固定的格式,甚至連報告中使用的語言都有一個統一的模式。持續審計報告最終提供的也是一種審計意見,但具有更多的靈活性,沒有固定的模式,并且該報告與信息使用者是動態相關的,報告的內容根據相關決策者需求的不同而不同,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前提下,報告還可以為特定的使用者量身定做。一般來說,持續審計報告可以提供3個層次的認證:第一層次認證,對被審計單位系統可靠性提供認證;第二層次認證,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提供認證;第三層次認證,對被審計單位和第三方達成的具體協議如貸款協議的遵循程度提供認證,或者對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信息提供認證。
3審計報告的傳遞。與傳統審計報告相比較,持續審計報告在傳遞時間、方式和接收對象上都有所不同。首先,持續審計的即時性要求報告實現及時傳遞,便于使用者及時查閱,對報告傳遞的時效性要求非常高。其次,持續審計報告是通過網絡進行的,使用者可以通過超鏈接的方式獲得需要的信息。最后,傳統審計報告的接收對象是定向的,主要是被審計單位的投資人;在持續審計中,任何信息使用者如供應商、客戶、政府部門等都可能要求審計師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專門的審計,因此持續審計報告的接收對象很多,除了股東以外,其他被授權的信息使用者也可以接收其需要的審計報告。
六、結 論
綜上所述,持續審計是順應信息時展起來的新型審計方法。持續審計的理論進步主要體現在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和對象、審計技術方法以及審計報告等諸多方面??傊?,審計作為一種專業性很強的活動,必須適應環境的變化、需求的變化而不斷變化和發展。同時,審計的發展也離不開審計學者和審計實務工作者的共同參與和推動。我們相信,在不遠的將來,審計學者和實務工作者一定會重視持續審計研究,形成一個完善的持續審計理論研究體系,并將持續審計方法在審計實務中推廣使用。
主要參考文獻
[1] AICPA/CICAContinuous Auditing[R].Research Report,The Canadian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Toronto,Ontario,1999.
[2] 徐政旦,謝榮,等審計研究前沿[M]. 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61.
[3] 嚴紀中,歐進士,等連續性審計——美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應用之案例[J].會計研究月刊(臺灣),2006(4)